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約書亞記第二十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設立逃城】

   一、出於神的命令(1~2)

   二、使無心誤殺人者可以躲避索命(3~6)

   三、約但河西和河東各三座(7~9)

 

貳、逐節詳解

 

【書二十1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約書亞說:

   〔原文字義〕曉諭」說話,講論。

   〔文意註解〕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在分配完地業之後,神接著命令約書亞設立逃城。

 

【書二十2“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我由摩西經手所告訴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罪城,

   〔原文字義〕設立」給,置,放;「逃」避難所,收容所。

   〔文意註解〕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藉摩西所曉諭』請參閱民三十五16;『逃城』指在未判定刑責之前,為逃避仇家追殺,而向以色列各支派提供暫時庇護的城邑(3)

   〔話中之光〕()神的性情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三十四6),但又「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出三十四7)。「逃城」正是神性情的表明,也是救恩的預表:一面顯明了神的公義、聖潔,不允許罪在百姓中存留;一面又顯明了神的憐憫、恩典和慈愛,使願意認罪悔改的人得著盼望。

 

【書二十3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呂振中譯〕讓殺人的、就是無意中〔或譯:錯誤〕不知不覺擊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要給你們做逃罪城、讓人逃避報血仇的人的手。

   〔原文字義〕心」知識,理解;「誤」疏忽,粗心的過失;「逃到」逃離,逃跑。

   〔文意註解〕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無心而誤殺人』即非蓄意殺害,不是當事人所能事先防範的人命事故。

         「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報血仇人』指本著以命償命的原則,為死者報仇的至近親屬。

 

【書二十4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呂振中譯〕那殺人的要逃到一座這樣的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明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到他們那裏去,給他地方,讓他住在他們中間。

   〔原文字義〕收進」收納,接進。

   〔文意註解〕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城門口』通常有審判官或長老坐在城門口處理案件(參得四1;撒下十五2)

         「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收進城裡』暫時得到安全的保護,等候進一步公正的審判。

 

【書二十5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呂振中譯〕若是報血仇的追趕了來,長老不可將那殺人的送交報血仇者手裏,因為他是不知不覺擊殺了鄰舍的,他素來跟他並沒有仇恨。

   〔原文字義〕(原文雙字)」追趕(首字);在之後(次字);「素(原文雙字)」早先,最近(首字);前天,三天前(次字);「仇恨」(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意指在他未被判定有罪之前,應當視同無罪,不可任意將他交給報血仇的人。

         「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指雙方原本無冤無仇,只因一時沒有注意,而意外發生的傷人致死事故(參民三十五22~23)

 

【書二十6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呂振中譯〕他要住在那城裏,等到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當時的大祭司死了,然後那殺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本城本家、他所逃出的城。

   〔原文字義〕審判」判決,正義,律例。

   〔文意註解〕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會眾』指陪審的公眾(參民三十五24);『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指誤殺者住在逃城中沒有一定的期限,必須等到當任大祭司死時,才得蒙特赦算為無罪,因大祭司之死乃預表基督救贖之死(參民三十五25)

         「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指誤殺者從此獲得自由,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參民三十五28)

   〔話中之光〕()誤殺人的「要住在那城裡」,就是限制在恩典裡,並且接受神話語的教導;正如人只有藏在基督裡,才能不再被律法定罪。只有等到神使「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才能離開逃城得自由;正如基督在十字架上成為我們的贖罪祭,才能使人從罪中得釋放,回到天家。今天許多高舉人道主義的國家廢除了死刑,但如果沒有神的話語和基督的代贖,結果只是把愛心變成縱容,把尊重生命變成允許肆無忌憚地犯罪,最終還是不能改變人死亡的結局。

 

【書二十7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

   〔呂振中譯〕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把在加利利的基低斯分別出來,在以法蓮山把示劍分別出來,在猶大山地把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分別出來。

   〔原文字義〕拿弗他利」摔角;「加利利」一帶,行政區;「基低斯」聖潔,聖所;「以法蓮」我將獲雙倍果子,兩堆灰燼;「示劍」肩膀,力量;「猶大」讚美的;「基列亞巴」四之城;「希伯崙」聯合,朋友,交通。

   〔文意註解〕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加利利的基低斯』位於夏瑣北方約11公里,但城西南方約18公里,屬於拿弗他利境界之內(參書十九37)

         「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示劍』位於耶路撒冷北方約48公里,撒瑪利亞東南方約9公里,屬於瑪拿西境界之內(參書十七7);『基列亞巴』希伯崙的原名,是亞衲族始祖亞巴佔據此城時所起的名字,迦勒取得後又改回叫希伯崙(參書十五13),位於耶路撒冷西南方約三十公里,屬於猶大境界之內。

   〔話中之光〕()這些逃城平均地分散在以色列人中間,河東(8)河西各三座,並且要修好道路、寫清路標,讓任何一個地方的人都可以在一天之內逃到附近的逃城。每個信徒也要這樣分散在世界中,為罪人修直道路、活出見證,讓罪人能容易地「逃往避難所」(來六18)基督裡。

         ()這些逃城預表基督,祂就是我們在一切禍患中的避難所。這六個用希伯來話命名的城市都各有其意義:「基低斯」意即神聖。如果我們逃進這城,即可以成聖;因為基督是無罪的,以致於我們在祂裏面得以完全。「示劍」意即肩膀,象徵強大的能力。罪不是由我們自己承擔,而由基督來承擔;當我們軟弱時,我們必須在「示劍」得著能力。「希伯崙」意即結合,如果逃入這城,我們就得以結合於基督,與祂同為後嗣。

         ()六個逃城,是表明主作我們的避難所。第一個逃城名叫基低斯,是聖潔的意思,表明主耶穌成為我們的聖潔。第二個逃城叫示劍,是肩頭的意思,表明主耶穌杄當我們一切的軟弱。英文有一句話:You have a very broad shoulder表示責任多,主有一個闊大的肩頭,每一個屬祂的人的軟弱都在祂的肩頭上。第三個逃城叫希伯倫,是朋友的意思,表明主耶穌是我們在患難中的朋友。

 

【書二十8又在約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呂振中譯〕又在約但河外東邊耶利哥對面、從如便支派中在曠野在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在基列設立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在巴珊設立哥蘭。

   〔原文字義〕但」下降;「外」對面,彼方;「耶利哥」它的月亮;「流便」看哪一個兒子;「比悉」金礦,遠方的營寨;「迦得」軍隊;「基列」多岩之地;「拉末」高度,高原;「瑪拿西」導致遺忘;「巴珊」多結果實的;「哥蘭」他們的喜悅,他們的囚禁。

   〔文意註解〕又在約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比悉』位於希實本東方約8公里,米底巴東北方約13公里,屬於流便境界之內(參申四43)

         「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拉末』位於以得來西南方約11公里,伯珊東方約51公里,屬於迦得境界之內(參申四43);『哥蘭』位於以得來西北方約25公里,亞斯他錄西方約7公里,屬於瑪拿西境界之內(參申四43)

   〔話中之光〕()「比悉」意即要塞,若願意從世界逃入這城,你將得到保障。「拉末」意即高處,「哥蘭」意即流浪。我們雖在世上流浪,卻能在天上(高處)定居。

         ()六個逃城,是表明主作我們的避難所。第四個逃城叫比悉,是堅固堡壘的意思,表明主耶穌作我們的避難所。第五個逃城叫拉末,是高台的意思,表明主是我們的高台。第六個逃城叫哥蘭,是喜樂的意思,主耶穌作了我們永遠的喜樂,除去我們一切的眼淚。

 

【書二十9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呂振中譯〕這些城都是給以色列眾人、給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僑所指定的城,叫凡無意〔或譯:錯誤〕擊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不至於死在報血仇的人手中,等到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的時候為止。

   〔原文字義〕分定的」指定的。

   〔文意註解〕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寄居的外人』表示寄居的外邦人也同樣可以獲得城的豁免權。

         「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表示必須經過公正的審判,被判定無罪之後,才可以獲得城的庇護,但若被判定是故意殺人的,就要被治死(參民三十五31)

   〔話中之光〕()逃城之建立,象徵了神把罪惡和錯誤分開的。儘管我們是活在應許地上,但是我們仍可能做著很多根本不知道是錯的事來,按著神嚴格的公義來說,我們仍算是有罪。所幸在基督的寶血裡,我們有一「逃城」,可以得著饒恕。所有的錯誤、偏差、無知之罪、無心之失等等,在基督的救贖裡都可以得到赦免「基督自己就是我們的逃城」,我們抓緊祂,就可得保護和潔淨,以至我們屬靈的生活不會中斷。

         ()在應許之地,對寄居的外人有十分妥善的安排,甚至在逃城也能容納他們。對誤殺的人不論是希伯來人或是外邦人,都可在那裡求庇護。「無論誰」,並沒有絲毫排外的觀念。城中的長老給予他們居住的地方,不僅安全,而且有真正的平安。這就預表神使外邦人蒙恩的真理,信心的門為他們洞開。猶太人與外邦人沒有分別,主是眾人的主,凡求告祂的,得豐盛的恩典。

 

叁、靈訓要義

 

設立逃城

   一、逃城的起源(1~2)

         1.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1~2):出於神的命令,記載於律法。

         2.「你吩咐以色列人為自己設立逃城(2):為神子民自己的需要。

   二、逃城的目的(3~6)

         1.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3):使誤殺人者罪得赦免。

         2.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3):在基督裡免受罪刑。

         3.「城內的長老們把他收進城裡」(4~5):得到安全的保障。

         4.「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6):大祭司之死預表基督救贖之死(參民三十五25)

   三、逃城的意義(7~9)──救恩的豐盛:

         1.基低斯」(7):字義聖潔;因信稱義,成為聖潔(帖後二13)

         2.「示劍」(7):字義力量;因信蒙神能力保守(彼前一5)

         3.「希伯(7):字義聯合;與主聯合,成為一靈(林前六17)

       4.比悉」(8):字義堡壘;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

         5.「拉末」(8):字義高舉;叫卑賤的升高,有君尊的身分(路一52;彼前二9)

         6.哥蘭」(8)字義喜樂;因信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書亞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書亞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