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十六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約瑟子孫分得之地(一)】 一、瑪拿西和以法蓮一個半支派地業的境界(1~4節) 二、以法蓮支派分得地業的境界(5~9節) 三、以法蓮支派沒能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10節) 貳、逐節詳解 【書十六1】「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但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 〔呂振中譯〕「給約瑟子孫拈鬮抓出的地、其南界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但河、在耶利哥東邊的水那裏出發;接着是曠野,這曠野是從耶利哥上去,通過伯特利山地的;」 〔原文字義〕「約瑟」耶和華已增添;「耶利哥」它的月亮;「約但」下降;「伯特利」神的家。 〔文意註解〕「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但河起」:『約瑟的子孫』根據以色列人祖宗雅各的祝福,流便的長子名份被剝奪(參創四十九4),轉分給猶大和約瑟,猶大得著君王的福分(參創四十九8~12),約瑟得著雙倍產業的福分(參創四十八22)。因此,約瑟的子孫有兩個支派:以法連支派和瑪拿西支派,而瑪拿西半個支派已經在約但河東岸分得產業之地,剩下的一個半支派就是本章和書十七章所記載的,他們繼猶大支派取得優先拈鬮的資格;『靠近耶利哥的約但河』即指以約但河為東界,以耶利哥為南界,向西並向北劃分地業給他們。 「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耶利哥東邊的水』即指約但河;『上去』指上山地去;『伯特利』位於耶路撒冷北方約16公里,示羅西南方約15公里。 【書十六2】「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 〔呂振中譯〕「界線又從伯特利路斯伸出,過到亞基人的境界亞他綠,」 〔原文字義〕「路斯」杏樹;「亞基」冗長;「亞他綠」王冠。 〔文意註解〕「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路斯』是伯特利的原名(參書十八13;士一23;創二十八19),但此處顯然有分別,可能兩地相鄰,後來劃歸伯特利範圍內;『亞基人的境界』確實地點不詳,有人認為就是亞他綠亞達(參5節);『亞他綠』位於耶路撒冷北方約12公里,伯特利南方約4公里,其實際位置與亞他綠亞達相同,故有人認為三地(亞基人的境界、亞他綠、亞他綠亞達)同指一地,稱作亞基亞他綠Archiataroth或亞他綠亞達Atarothaddar。 【書十六3】「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崙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 〔呂振中譯〕「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直到下伯和崙的境界,而到基色;它的終點是海。」 〔原文字義〕「押利提」讓他逃脫;「伯和崙」空虛之家;「基色」部分。 〔文意註解〕「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崙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押利提人的境界』確實地點不詳,可能位於下伯和崙西北方某處;『下伯和崙』位於耶路撒冷西北方約20公里,伯特利西南方約15公里,海拔約400公尺;『基色』位於耶路撒冷西北西方約31公里,約帕東南方約27公里;『海』就是地中海。 【書十六4】「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 〔呂振中譯〕「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是這樣得了他們的產業。」 〔原文字義〕「瑪拿西」導致遺忘;「以法蓮」我將或雙倍果子,兩堆灰燼。 〔文意註解〕「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瑪拿西』指瑪拿西半個支派(參閱1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約瑟和猶大兩人都不是長子,卻分得了長子的名份:猶大得到君王的福分,疆域最大(參書十五章),而此處約瑟得著雙份的地業。在神預先的安排下,竟為數百年後的南北兩國分治奠定了根基。全知的神早已預先定下我們的界線,我們只管憑信領受、靠信心行走前程。 【書十六5】「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著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 〔呂振中譯〕「以法蓮人的境界、按家族所得的是以下這些地方:他們產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 〔原文字義〕「亞他綠亞」榮耀之冠;「上」高的,上方的。 〔文意註解〕「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著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亞他綠亞達』位於耶路撒冷北方約12公里,伯特利南方約4公里;『上伯和崙』位於耶路撒冷西北方約16公里,伯特利西南方約12公里,海拔約600公尺。 【書十六6】「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 〔呂振中譯〕「界線往西伸出,北邊是密米他,又向東繞他納示羅,過到雅挪哈的東邊;」 〔原文字義〕「密米他」藏身處;「他納示羅」接近示羅(和平之意);「雅挪哈」他休憩。 〔文意註解〕「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密米他』位於示劍南方約5公里,示羅北方約12公里;『他納示羅』位於示劍東南方約11公里,示羅東北方約16公里;『雅挪哈』位於示劍東南方約9公里,示羅東北方約13公里。 【書十六7】「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但河為止。」 〔呂振中譯〕「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和耶利哥接觸,而出約但河;」 〔原文字義〕「拿拉」少女。 〔文意註解〕「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但河為止」:『亞他綠』不同於2節的「亞他綠」,位於示劍東南方約20公里,示羅東北方約20公里;『拿拉』位於耶路撒冷東北方約22公里,示羅東南方約21公里;『耶利哥』位於拿拉東方約3公里,耶路撒冷東北方約23公里,伯特利東方約21公里;『約但河』位於耶利哥東方約10公里。 【書十六8】「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呂振中譯〕「界線又從他普亞往西走,到加拿河,它的終點是海:這就是以法蓮人的支派、按家族所得的產業。」 〔原文字義〕「他普亞」蘋果城市;「加拿」蘆葦。 〔文意註解〕「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他普亞』位於示劍南方約15公里,示羅西北方約8公里;『加拿河』是一條經常乾涸的旱溪,發源於示劍和示羅之間高約800公尺的山嶺,從東向西流往地中海,在距離海岸約10公里處與雅孔河會合,全長約46公里。 【書十六9】「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都是分給以法蓮子孫的。」 〔呂振中譯〕「另外在瑪拿西人的產業中還有些城是分別出來的地方,這一切城和屬這些城的村莊、都是分給以法蓮人的。」 〔原文字義〕「另外」分開的地方。 〔文意註解〕「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都是分給以法蓮子孫的」:『瑪拿西人地業』詳載於書十七章。 【書十六10】「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作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 〔呂振中譯〕「但是他們沒有把住基色的迦南人趕出;於是迦南人住在以法蓮人中間、直到今日;他們成為作苦工的奴隸。」 〔原文字義〕「趕出」佔有,剝奪;「迦南」生意人,商人,熱心的;「苦工」奴工。 〔文意註解〕「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基色』位於耶路撒冷西北西方約31公里,約帕東南方約27公里;『迦南人』迦南七族的總稱或其中之一,有時用來與住山地的亞摩利人區別,指住在沿海和平原的迦南人。 「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作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成為作苦工的僕人』即指作以色列人的奴僕。 〔話中之光〕(一)「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作苦工的僕人。」以法蓮人只求偏安一時,甚至可能著眼當前經濟上的好處──擁有「作苦工的僕人」,但結果卻為日後埋下敬拜偶像假神的根源。這種屬靈的近視,更是現代基督徒的敗因:許多信徒只顧眼前的好處,不顧將來如何面對基督台前的審判。 (二)正如神自己的評語:「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何四17)!神任憑以法蓮和其他支派與迦南人妥協,以致最終敗壞,「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十11):「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林後六14)? 叁、靈訓要義 【分配地業(四)】 一、約瑟的子孫地業總論(1~4節): 1.「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但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1節):東界。 2.「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通到海為止」(1~3節):南界。 3.「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4節):一個半支派。 二、以法蓮支派地業的境界(5~9節): 1.「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達到耶利哥,通到約但河為止」(5~7節):東界和南界。 2.「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8節):北界和西界。 3.「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9節):兩支派混居。 4.「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10節):與基色的迦南人雜居。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書亞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書亞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