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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十六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約瑟子孫分得之地()

   一、瑪拿西和以法蓮一個半支派地業的境界(1~4)

   二、以法蓮支派分得地業的境界(5~9)

   三、以法蓮支派沒能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10)

 

貳、逐節詳解

 

【書十六1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

   〔呂振中譯〕給約瑟子孫拈鬮抓出的地、其南界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但河、在耶利哥東邊的水那裏出發;接着是曠野,這曠野是從耶利哥上去,通過伯特利山地的;

   〔原文字義〕約瑟」耶和華已增添;「耶利哥」它的月亮;「約但」下降;「伯特利」神的家。

   〔文意註解〕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河起」:『約瑟的子孫』根據以色列人祖宗雅各的祝福,流便的長子名份被剝奪(參創四十九4),轉分給猶大和約瑟,猶大得著君王的福分(參創四十九8~12),約瑟得著雙倍產業的福分(參創四十八22)。因此,約瑟的子孫有兩個支派:以法連支派和瑪拿西支派,而瑪拿西半個支派已經在約河東岸分得產業之地,剩下的一個半支派就是本章和書十七章所記載的,他們繼猶大支派取得優先拈鬮的資格;『靠近耶利哥的約河』即指以約河為東界,以耶利哥為南界,向西並向北劃分地業給他們。

         「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耶利哥東邊的水』即指約河;『上去』指上山地去;『伯特利』位於耶路撒冷北方約16公里,示羅西南方約15公里。

 

【書十六2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

   〔呂振中譯〕界線又從伯特利路斯伸出,過到亞基人的境界亞他綠,

   〔原文字義〕路斯」杏樹;「亞基」冗長;「亞他綠」王冠。

        〔文意註解〕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路斯』是伯特利的原名(參書十八13;士一23;創二十八19),但此處顯然有分別,可能兩地相鄰,後來劃歸伯特利範圍內;『亞基人的境界』確實地點不詳,有人認為就是亞他綠亞達(5);『亞他綠』位於耶路撒冷北方約12公里,伯特利南方約4公里,其實際位置與亞他綠亞達相同,故有人認為三地(亞基人的境界、亞他綠、亞他綠亞達)同指一地,稱作亞基亞他綠Archiataroth亞他綠亞達Atarothaddar

 

【書十六3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

   〔呂振中譯〕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直到下伯和崙的境界,而到基色;它的終點是海。

   〔原文字義〕押利提」讓他逃脫;「伯和崙」空虛之家;「基色」部分。

   〔文意註解〕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押利提人的境界』確實地點不詳,可能位於下伯和西北方某處;『下伯和崙』位於耶路撒冷西北方約20公里,伯特利西南方約15公里,海拔約400公尺;『基色』位於耶路撒冷西北西方約31公里,約帕東南方約27公里;『海』就是地中海。

 

【書十六4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

   〔呂振中譯〕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是這樣得了他們的產業。

   〔原文字義〕瑪拿西」導致遺忘;「以法蓮」我將或雙倍果子,兩堆灰燼。

   〔文意註解〕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瑪拿西』指瑪拿西半個支派(參閱1節註解)

   〔話中之光〕()約瑟和猶大兩人都不是長子,卻分得了長子的名份:猶大得到君王的福分,疆域最大(參書十五章),而此處約瑟得著雙份的地業。在神預先的安排下,竟為數百年後的南北兩國分治奠定了根基。全知的神早已預先定下我們的界線,我們只管憑信領受、靠信心行走前程。

 

【書十六5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著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

   〔呂振中譯〕以法蓮人的境界、按家族所得的是以下這些地方:他們產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

   〔原文字義〕亞他綠亞」榮耀之冠;「上」高的,上方的。

   〔文意註解〕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著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亞他綠亞達』位於耶路撒冷北方約12公里,伯特利南方約4公里;『上伯和崙』位於耶路撒冷西北方約16公里,伯特利西南方約12公里,海拔約600公尺。

 

【書十六6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

   〔呂振中譯〕界線往西伸出,北邊是密米他,又向東繞他納示羅,過到雅挪哈的東邊;

   〔原文字義〕密米他」藏身處;「他納示羅」接近示羅(和平之意);「雅挪哈」他休憩。

   〔文意註解〕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密米他』位於示劍南方約5公里,示羅北方約12公里;『他納示羅』位於示劍東南方約11公里,示羅東北方約16公里;『雅挪哈』位於示劍東南方約9公里,示羅東北方約13公里。

 

【書十六7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但河為止。

   〔呂振中譯〕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和耶利哥接觸,而出約但河;

   〔原文字義〕拿拉」少女。

   〔文意註解〕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但河為止」:『亞他綠』不同於2節的「亞他綠」,位於示劍東南方約20公里,示羅東北方約20公里;『拿拉』位於耶路撒冷東北方約22公里,示羅東南方約21公里;『耶利哥』位於拿拉東方約3公里,耶路撒冷東北方約23公里,伯特利東方約21公里;『約但河』位於耶利哥東方約10公里。

 

【書十六8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呂振中譯〕界線又從他普亞往西走,到加拿河,它的終點是海:這就是以法蓮人的支派、按家族所得的產業。

   〔原文字義〕他普亞」蘋果城市;「加拿」蘆葦。

   〔文意註解〕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他普亞』位於示劍南方約15公里,示羅西北方約8公里;『加拿河』是一條經常乾涸的旱溪,發源於示劍和示羅之間高約800公尺的山嶺,從東向西流往地中海,在距離海岸約10公里處與雅孔河會合,全長約46公里。

 

【書十六9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都是分給以法蓮子孫的。

   〔呂振中譯〕另外在瑪拿西人的產業中還有些城是分別出來的地方,這一切城和屬這些城的村莊、都是分給以法蓮人的。

   〔原文字義〕另外」分開的地方。

   〔文意註解〕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都是分給以法蓮子孫的」:『瑪拿西人地業』詳載於書十七章。

 

【書十六10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作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

   〔呂振中譯〕但是他們沒有把住基色的迦南人趕出;於是迦南人住在以法蓮人中間、直到今日;他們成為作苦工的奴隸。

   〔原文字義〕趕出」佔有,剝奪;「迦南」生意人,商人,熱心的;「苦工」奴工。

   〔文意註解〕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基色』位於耶路撒冷西北西方約31公里,約帕東南方約27公里;『迦南人』迦南七族的總稱或其中之一,有時用來與住山地的亞摩利人區別,指住在沿海和平原的迦南人。

         「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作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成為作苦工的僕人』即指作以色列人的奴僕。

   〔話中之光〕()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作苦工的僕人。」以法蓮人只求偏安一時,甚至可能著眼當前經濟上的好處──擁有「作苦工的僕人」,但結果卻為日後埋下敬拜偶像假神的根源。這種屬靈的近視,更是現代基督徒的敗因:許多信徒只顧眼前的好處,不顧將來如何面對基督台前的審判。

         ()正如神自己的評語:「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何四17)!神任憑以法蓮和其他支派與迦南人妥協,以致最終敗壞,「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十11):「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林後六14)

 

叁、靈訓要義

 

【分配地業()

   一、約瑟的子孫地業總論(1~4)

         1.「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1):東界。

         2.「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通到海為止」(1~3):南界。

         3.「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4):一個半支派。

   二、以法蓮支派地業的境界(5~9)

         1.「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達到耶利哥,通到約但河為止」(5~7):東界和南界。

         2.「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8):北界和西界。

         3.「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9):兩支派混居。

         4.「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10):與基色的迦南人雜居。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書亞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書亞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