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十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分配河東之地】 一、神提醒約但河西尚有許多未得之地(1~7節) 二、總結摩西將約但河東分給二支派半(8~13節) 三、摩西分配約但河東之地的詳情(14~33節) 1.摩西沒有把產業分給利未支派(14,33節) 2.流便支派所得產業之地(15~23節) 3.迦得支派所得產業之地(24~28節) 4.瑪拿西半支派所得產業之地(29~32節) 貳、逐節詳解 【書十三1】「約書亞年紀老邁,耶和華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 〔呂振中譯〕「約書亞老邁,上了年紀;永恆主對他說:『你已老邁,上了年紀;還有很多地剩下來、該取得的。」 〔原文字義〕「老邁(原文雙字)」老,變老(首字);進入,進來(次字);「得」佔有。 〔文意註解〕「約書亞年紀老邁,耶和華對他說」:『年紀老邁』本書僅記載約書亞死時正一百一十歲(參書二十四29),他的年歲可能與迦勒相近,或稍長幾年。而迦勒窺探迦南地時正四十歲(參書十四7),約書亞分配產業時,迦勒是八十五歲(參書十四10)。由此推算,神命約書亞分地(參7節)之時,至少八十五歲至九十歲之間。 「你年紀老邁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許多未得之地』詳述於二至六節。 〔話中之光〕(一)神所使用的器皿,並不在乎年齡或體力,只在乎信心和順服;神所定意的工作,並不根據人的所有和所是,只根據神的旨意和大能。征服迦南的爭戰,乃是神自己帶領百姓爭戰:是神大能的手施行神跡奇事,用四次閃電戰消滅迦南諸王;也是神定意「將這些國的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申七22),吩咐百姓「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申七22),所以留下了「許多未得之地」。同樣,神固然會用閃電戰打敗撒但的權勢,使我們生命的方向得以扭轉;但生命的成熟卻不能通過幾次奮興、活動來速成,神要用我們一生的屬靈爭戰一點一滴地來訓練我們,將我們裡面的舊人「漸漸趕出」,直到我們得著所有的「未得之地」。 (二)克服品格上的缺點的過程是循序漸進的。把心中的仇敵趕出去是一場持久之戰。為了戰勝先天和後天的犯罪傾向,需要進行連續的作戰。古代爭戰的方式可以用來說明屬靈的真理。在基督徒的爭戰中,即使經過多年,仍與罪惡有大量的仗要打。有許多真理的領域需要去佔領。我們還沒有完全獲得神藉著祂的話語教導我們的真理。這些真理對我們是非常有益的。許多基督徒處於危險之中。他們只是依靠「約書亞」的爭戰,卻不親自去探索尚未開採的真理礦藏。 (三)「還有許多未得之地。」(1)聖經中許多篇章,我們還未得著。我們沒有劃線加圈,也沒有批註神的啟示。那些經文沒有我們的手印去觸摸。我們有時也該想想,神的話語都有能力,不可輕忽。聖經實在有多處好似未開發的地區,應該承受。(2)與屬靈的聖徒交談,你會發現有多少佳美的境界,甚至在約旦河之外。真正明白基督的愛長闊高深實在不多。但是在天國之內神不會偏待人,我們都可進入富饒之地,不會只在貧瘠的區域。所以起來吧,走到地的四境,縱橫的範圍都是你的。神在基督裡面的恩賜,我們應該接受與獲取。 【書十三2】「就是非利士人的全境和基述人的全地。」 〔呂振中譯〕「所剩下的地、就是以下這些:非利士人一帶地方、和基述人的全地,」 〔原文字義〕「非利士」移居者;「基述」橋,傲慢的旁觀者。 〔文意註解〕「就是非利士人的全境」:非利士人原屬愛琴海民族,後來徙置並定居於迦南沿海平原,共有五大首領分管五處地方(參3節)。 「和基述人的全地」:巴珊地的北面,加利利海東面的小邦,直到大衛王的時代仍存在(參撒下三3;十6)。 〔話中之光〕(一)雖然還有尚未征服之地,神卻暫時中止了全面征服戰,我們在此處可領悟到神充滿智慧的關懷。(1)有必要恢復因長期爭戰而精疲力竭的以色列百姓之元氣。倘若勉強繼續爭戰,百姓之中就有可能出現抱怨神且陷入不信之人。神雖允許苦難臨到我們,同時他會照著我們的承受力給我們所要面對的難處(林前十13);(2)以色列百姓在曠野時期與征服過程中,只能全然依靠神的幫助。因此,必須全然地信靠神。 (二)當以色列面對殲滅所有仇敵,在富饒的迦南地定居之時,以色列百姓稍不留心便會忘記所有往事,耽溺於安逸。如此一來,他們必會對神的永恆應許視而不見,只安于現實,陷入非信仰的狀態。因此,神給他們留下尚未征服之地,是要使他們常常警醒,對神充滿信心地生活(來十22)。 【書十三3】「從埃及前的西曷河往北,直到以革倫的境界,就算屬迦南人之地。有非利士人五個首領所管的迦薩人、亞實突人、亞實基倫人、迦特人、以革倫人之地,並有南方亞衛人之地。」 〔呂振中譯〕「從埃及東面的西曷河往北、直到以革倫境界,就算迦南人的地;那裏有非利士人五個霸主:就是迦薩人、亞實突人、亞實基倫人、迦特人、以革倫人;並有亞衛人」 〔原文字義〕「西曷」黑暗;「以革倫」移民,連根拔起;「迦薩」剛強者;「亞實突」我將掠奪;「亞實基倫」惡名之火,我將被重壓;「迦特」酒醡;「亞衛」毀滅。 〔文意註解〕「從埃及前的西曷河往北,直到以革倫的境界,就算屬迦南人之地」:『埃及前的西曷河』指埃及與以色列人領地的邊界小河,有謂尼羅河的東面支流,有謂即埃及小河;『以革倫』指非利士人最北的領地。從西曷河到以革倫的地中海沿岸地區,都算是迦南地。 「有非利士人五個首領所管的迦薩人、亞實突人、亞實基倫人、迦特人、以革倫人之地」:這五個地區都在地中海沿岸,從南到北按序列名應為迦薩、亞實基倫、亞實突、迦特、以革倫,前面三地均在沿海,後面兩地稍偏向內陸。 「並有南方亞衛人之地」:亞衛人原住迦薩地南方,後來被非利士人除滅。 【書十三4】「又有迦南人的全地,並屬西頓人的米亞拉到亞弗,直到亞摩利人的境界。」 〔呂振中譯〕「在南方;迦南人全地,和屬西頓人的米亞拉,延到亞弗,直到亞摩利人的境界;」 〔原文字義〕「西頓」狩獵;「米亞拉」洞穴;「亞弗」圍住;「亞摩利」山居者。 〔文意註解〕「又有迦南人的全地」:意指迦南七族中的迦南人,並非集中一個地區,而散居各處,尚有多處未被以色列人佔領。 「並屬西頓人的米亞拉到亞弗」:『西頓人』西頓是含的長子迦南的兒子,他的後裔被稱為西頓人,居住在從北面的米亞拉,到南面非利士人的邊界,就是亞弗之沿岸地帶;『米亞拉』位於西頓的北面,確實地點不詳;『亞弗』位於約帕的東北東方約18公里,示羅的西面約35公里。 「直到亞摩利人的境界」:『亞摩利人』迦南七族之一,是含子孫中很強大的一支(參創十16),散居在迦南山地(原文字義)。 【書十三5】「還有迦巴勒人之地,並向日出的全利巴嫩,就是從黑門山根的巴力迦得,直到哈馬口。」 〔呂振中譯〕「還有迦巴勒人之地、和日出方向的全利巴嫩、從黑門山根的巴力迦得、直到哈馬口;」 〔原文字義〕「迦巴勒」界線;「利巴嫩」潔白;「黑門」聖所;「巴力迦得」財神;「哈馬」堡壘;「口」進出。 〔文意註解〕「還有迦巴勒人之地」:位於腓尼基沿岸米亞拉(參4節)以北的地區。 「並向日出的全利巴嫩」:即指利巴嫩東邊的山脈。 「就是從黑門山根的巴力迦得,直到哈馬口」:即指利巴嫩東邊山脈的最南端,就是巴力迦得,當時以色列人的佔領地僅到此為止(參書十一17),再往北到『哈馬口』,它位於迦巴勒以東約67公里,大馬色北北西約73公里,是神命定給以色列人領地的最北端(參民三十四8),但一直到所羅門時代才到達該處(參王上八65)。 【書十三6】「山地的一切居民,從利巴嫩直到米斯利弗瑪音,就是所有的西頓人,我必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他們去。你只管照我所吩咐的,將這地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 〔呂振中譯〕「山地所有的居民、從利巴嫩直到米斯利弗瑪音、所有的西頓人:是我必將他們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你只管將這地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產業、照我所吩咐你的。」 〔原文字義〕「米斯利弗瑪音」燃燒的水;「拈鬮」倒下。 〔文意註解〕「山地的一切居民,從利巴嫩直到米斯利弗瑪音,就是所有的西頓人,我必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他們去」:『米斯利弗瑪音』位於米倫西面的地中海岸,是迦南地的西界(參書十一5,8)。 「你只管照我所吩咐的,將這地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意指以上2~6節所列述的這些地,雖尚未實際佔領,但可視同領地給予拈鬮分配。 〔話中之光〕(一)在神的眼中,約書亞已經完成了征服迦南的託付。雖然約書亞還要再活二十多年,一直到「一百一十歲」(書二十四29),但神吩咐他不必等到所有的「未得之地」都被攻取,「只管照我所吩咐的,將這地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因為神帶領百姓出埃及、進迦南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停留在屬地的應許上,而是讓百姓一面享用地上的應許,一面學習信心的功課,「等候天上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十一10)。 (二)神的旨意並不是讓約書亞攻取所有的「未得之地」,「若是約書亞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後來神就不再提別的日子了。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四8~9),就是迦南所預表的基督裡的安息。在神的計畫裡,「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來十一39~40)。 (三)在進迦南的過程中,征服迦南是第一個階段,分配土地是第二個階段,而攻取「未得之地」是第三個階段。神在不同的階段用不同的方法來帶領和訓練祂的百姓,祂安排約書亞作為摩西的接班人,負責征服迦南和分配土地;但卻沒有安排約書亞的接班人,而是讓各個支派自己負責攻取「未得之地」,讓「那地的居民」成為他們信心成長的「食物」(民十四9),讓百姓學習在享用應許中不斷承受更多的應許,直到完全「承受那地為業」(出二十三30)。 (四)神也沒有讓新約的信徒等到生命成熟的時候才能享用基督,而是讓我們一面享用基督裡的豐富,一面「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4),「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直到得著豐滿的基督。 【書十三7】「現在你要把這地分給九個支派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為業。”」 〔呂振中譯〕「現在你要把這地分給九個族派、和瑪拿西半個族派為產業。』」 〔原文字義〕「分給」分配;「瑪拿西」導致遺忘。 〔文意註解〕「現在你要把這地分給九個支派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為業」:『這地』即指神所命定賜給以色列人的迦南地全境。 〔話中之光〕(一)甚麼是我們的「未得之地」?可能是海外宣教,將聖經譯成新的語言文字,本地新的宣教工作,尚未得救的群體或機構,沒有揭發的公眾問題,或是道德上的爭論,生活中沒有承認的罪,或者是未充分開發的人力與物力。神要你去征服甚麼地方,那個地方就是神對你的「應許之地」。只要成全神吩咐我們去完成的任務,將來就會得新天新地為產業(參啟二十一1)。 【書十三8】「瑪拿西那半支派和流便、迦得二支派已經受了產業,就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但河東所賜給他們的,」 〔呂振中譯〕「如便人和迦得人已經同瑪拿西那半族派的人受了摩西在約但河東邊所給予他們的產業,照永恆主的僕人摩西所給了他們的:」 〔原文字義〕「流便」看哪一個兒子;「迦得」軍隊,財富。 〔文意註解〕「瑪拿西那半支派和流便、迦得二支派已經受了產業,就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但河東所賜給他們的」:他們兩個半支派已經在約但河東岸得到產業之地(參民三十二33)。 〔話中之光〕(一)河西之地是用「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6節),而河東之地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旦河東所賜給他們的」;河西之地是人在信心裡接受的神的應許,河東之地是人在堅持中要求的神的允許。 (二)在拈鬮分地之前,聖靈藉著河東之地來提醒百姓:人所看為美的事,如果不是在神的應許之中,始終都不是上好。人所爭取來的福雖然可以帶來一時滿足,但終究會有後患,唯有「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十22)。 【書十三9】「是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並米底巴的全平原,直到底本,」 〔呂振中譯〕「從亞嫩谿谷邊的亞羅珥、和谿谷中間的城、跟米底巴的全平原、直到底本,」 〔原文字義〕「亞嫩」湍急的溪流;「亞羅珥」毀滅;「米底巴」休憩之水;「底本」荒廢的。 〔文意註解〕「是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亞嫩谷』指亞嫩河谷,是一條從摩押高原流入死海中部的河,河谷深約五百公尺,寬約三公里,形成小型的峽谷(參民二十一13);『亞羅珥』位於死海中部東方約20公里處,亞嫩河北畔的一座城;『谷中的城』指亞嫩河谷中的城,不能確定是哪一座城。 「並米底巴的全平原」:指亞嫩河谷和希實本之間,以米底巴為中心的一片高原,海拔約600公尺。 「直到底本」:『底本』亞嫩河北面五公里的古城,現已成廢墟。 【書十三10】「和在希實本作王亞摩利王西宏的諸城,直到亞捫人的境界。」 〔呂振中譯〕「和在希實本作王的、亞摩利人的王西宏所有的城,直到亞捫人的境界。」 〔原文字義〕「希實本」堡壘;「西宏」勇士;「亞捫」部落的。 〔文意註解〕「和在希實本作王亞摩利王西宏的諸城」:『希實本』是亞摩利王西宏的京城(參民二十一26);『諸城』指從亞嫩河到雅博河之間的城市。 「直到亞捫人的境界」:即指以雅博河為界,雅博河上游的東面就是亞捫人的領地。 【書十三11】「又有基列地、基述人、瑪迦人的地界,並黑門全山、巴珊全地,直到撒迦。」 〔呂振中譯〕「又有基列地、基述人瑪迦人的地界,整個黑門山、整個巴珊、直到撒迦;」 〔原文字義〕「基列」多岩之地;「瑪迦」他已施壓;「巴珊」多結果實的;「撒迦」遷移。 〔文意註解〕「又有基列地、基述人、瑪迦人的地界」:『基列地』廣義泛指約但河東以色列人所佔領之地(參申三十四1),狹義僅指雅博河以北包括巴珊地區在內,此處應指狹義的基列;『基述人、瑪迦人的地界』指巴珊地的北面,加利利海東面的兩個小邦,基述在南,瑪迦在北,這兩個小邦直到大衛王的時代仍存在(參撒下三3;十6)。 「並黑門全山、巴珊全地,直到撒迦」:『黑門全山』位於利巴嫩之南,南北蜿蜒約達八十公里山脈中的最高峰,約有三千公尺高,長年積雪,峰頂現仍有巴力廟的遺址;『巴珊』位於雅博河以北,黑門山以南的高原(即今戈蘭高原),境內牧草繁茂,盛產牛羊;『撒迦』位於巴珊地的最東面一座城。 【書十三12】「又有巴珊王噩的全國,他在亞斯他錄和以得來作王,利乏音人所存留的只剩下他。這些地的人,都是摩西所擊殺所趕逐的。」 〔呂振中譯〕「又有噩的全國在巴珊;他在亞斯他錄和以得來作王;利乏音人所留下來的只剩了他:這些地方的人、摩西都把他們擊敗、並趕出了。」 〔原文字義〕「噩」長頸的;「亞斯他錄」星辰;「以得來」好的牧草地;「利乏音」巨人。 〔文意註解〕「又有巴珊王噩的全國,他在亞斯他錄和以得來作王,利乏音人所存留的只剩下他」:『巴珊王噩』他的身量高大,是最後一個利乏音人(申三11);『亞斯他錄』巴珊地一城鎮,與以得來同為巴珊王噩的王城(參申一4;書九10;十三12,31);『以得來』是巴珊的副都,位於加利利海的東面約一百多公里;『利乏音人』巨人族(參創十四5)。 「這些地的人,都是摩西所擊殺所趕逐的」:指以色列人在摩西的指揮下除滅巴珊國(參民二十一34~35)。 【書十三13】「以色列人卻沒有趕逐基述人、瑪迦人,這些人仍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卻沒有趕出基述人瑪迦人;基述人瑪迦人到今日仍然住在以色列中。」 〔原文字義〕「趕逐」佔有,剝奪。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卻沒有趕逐基述人、瑪迦人,這些人仍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請參誒11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人在迦南定居以後,遭遇到許許多多的問題,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他們沒有把那地的所有居民全趕出去。剩下來信奉異教的百姓,好像瘟疫一樣,令他們苦難不息,士師記記載了這些事件。以色列人沒有將生活中的罪惡完全除盡,現代的基督徒,也常常未將自己生活中的罪完全除掉──二者都會有同樣悲慘的後果。請再讀出埃及第二十章中的十條誡命,然後捫心自問,我是否容忍犯罪的習慣與想法?我是否同意,認為做到一半就算夠好?我是否嚴以責人,寬以恕己? 【書十三14】「只是利未支派,摩西(原文作“他”)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他們的產業乃是獻與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火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呂振中譯〕「只有利未的族派、摩西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以色列的神永恆主的火祭、就是他們的產業,照永恆主所告訴他的。」 〔原文字義〕「利未」結合。 〔文意註解〕「只是利未支派,摩西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利未支派被揀選辦理會幕的事(參民八15),所以沒有分配產業之地(參民十八23)。 「他們的產業乃是獻與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火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神的火祭』指須經火的祭牲和祭物,其中一部分預留給利未人享用,例如利未人祭司可以吃作為火祭之用的陳設餅(參利二十四7,9)。 〔話中之光〕(一)在敘述了兩個半支派的土地分配後,提到利未支派沒有分到產業,並在第33節和書十四3~4中再次重複。神沒有給他們產業,是因為全國的十分之一要歸他們(參民十八20~24)。他們還接受各種奉獻(參民十八;申十八1~2)。他們對十分之一和規定的奉獻擁有不可爭議的權利,就像他們的弟兄擁有土地權一樣。如果祭司和利未人被土地,牲口,買賣和戰爭等事拖累,就無法履行祭司的職責,擔負起教導人民和其他屬靈方面的工作了。神不讓利未人在擔任聖職的同時仍然從事屬世的工作。今天神同樣要求獻身服侍的人把他們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推進天國的工作中去。 【書十三15】「摩西按著流便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產業。」 〔呂振中譯〕「摩西將產業給了如便人的支派,按他們的家族給。」 〔原文字義〕「支派(原文雙字)」兒子(首字);支派,手杖(次字)。 〔文意註解〕「摩西按著流便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產業」:『流便』是雅各的長子(參創四十九3);『按著流便支派的宗族』意指在流便支派所分得的地界中,按著各宗族的人數分配大小不等的面積。 【書十三16】「他們的境界是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靠近米底巴的全平原,」 〔呂振中譯〕「他們的境界是亞嫩谿谷邊的亞羅珥、和谿谷中間的城、靠近米底巴全平原,」 〔原文字義〕「靠近」(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他們的境界是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靠近米底巴的全平原」:請參閱9節註解。 【書十三17】「希實本並屬希實本平原的各城,底本、巴末巴力、伯巴力勉、」 〔呂振中譯〕「希實本和平原上屬希實本所有的城;底本、巴末巴力、伯巴力勉、」 〔原文字義〕「巴末巴力」高處,極高處;「伯巴力勉」巴力(偶像假神)之家。 〔文意註解〕「希實本並屬希實本平原的各城,底本、巴末巴力、伯巴力勉」:『希實本』位於約但河流入死海的河口東北東方24公里處;『希實本平原』亦即米底巴高原(參9節),是從米底巴向南到底本之間的一片平原;『底本』亞嫩河北面五公里的古城,現已成廢墟;『巴末巴力』位於希實本的西南方約11公里;『伯巴力勉』位於死海之東約16公里,底本之北約21公里。 【書十三18】「雅雜、基底莫、米法押、」 〔呂振中譯〕「雅雜、基底莫、米法押、」 〔原文字義〕「雅雜」被踩下;「基底莫」東方的;「米法押」光彩,高度。 〔文意註解〕「雅雜、基底莫、米法押」:『雅雜』位於希實本之東南約26公里,底本之東北約16公里;『基底莫』位於希實本之南約30公里,底本之東北約9公里;『米法押』位於希實本之東約14公里,拉巴(參25節)之南約10公里。 【書十三19】「基列亭、西比瑪、谷中山的細列哈沙轄、」 〔呂振中譯〕「基列亭、西比瑪、谿谷之山的細列哈沙轄、」 〔原文字義〕「基列亭」雙城;「西比瑪」香氣;「細列哈沙轄」黎明的光彩。 〔文意註解〕「基列亭、西比瑪、谷中山的細列哈沙轄」:『基列亭』位於希實本西南方約15公里,米底巴之西約9公里;『西比瑪』位於希實本西南方約5公里,米底巴之北約9公里;『細列哈沙轄』位於死海東岸邊,拿哈列河河口之南約2公里。 【書十三20】「伯毗珥、毗斯迦山坡、伯耶西末,」 〔呂振中譯〕「伯毘珥、毘斯迦下坡、伯耶西末、」 〔原文字義〕「伯毗珥」開口之家;「毗斯迦」裂縫,峰,測量;「伯耶西末」荒蕪之家。 〔文意註解〕「伯毗珥、毗斯迦山坡、伯耶西末」:『伯毘珥』位於希實本之西約9公里,什亭東南方約5公里;『毘斯迦山坡』位於希實本西南方約9公里,約但河東岸約18公里;『伯耶西末』位於希實本之西約21公里,底本之北約34公里。 【書十三21】「平原的各城,並亞摩利王西宏的全國。這西宏曾在希實本作王,摩西把他和米甸的族長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擊殺了。這都是住那地屬西宏為首領的。」 〔呂振中譯〕「平原所有的城、和亞摩利人的王西宏的全國;這西宏曾在希實本作王;摩西把他和米甸的首領、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擊殺了:這些都是西宏的公侯、住那地的。」 〔原文字義〕「米甸」爭鬥;「以未」我的慾望;「利金」雜色;「蘇珥」磐石;「戶珥」洞;「利巴」四。 〔文意註解〕「平原的各城,並亞摩利王西宏的全國」:亞摩利王西宏所管轄過的全境並未全部劃歸流便支派,而由流便和迦得兩個支派瓜分。 「這西宏曾在希實本作王,摩西把他和米甸的族長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擊殺了。這都是住那地屬西宏為首領的」:『米甸的族長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別處聖經稱他們是「王」(參民三十一8),後來被西宏所征服,向他稱臣。 【書十三22】「那時以色列人在所殺的人中,也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術士巴蘭。」 〔呂振中譯〕「在以色列人所刺死的人以外、他們也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占卜者巴蘭。」 〔原文字義〕「比珥」焚燒;「術士」占卜者;「巴蘭」非我民。 〔文意註解〕「那時以色列人在所殺的人中,也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術士巴蘭」:『比珥的兒子術士巴蘭』是米所波大米人,一位出名的異教術士,因為貪財被摩押王巴樂雇用去咒詛以色列人,但數次受神阻止,轉而獻策利用異教婦女迷惑以色列人(參民三十一16),因此被殺。 【書十三23】「流便人的境界就是約但河與靠近約但河的地。以上是流便人按著宗族所得為業的諸城,並屬城的村莊。」 〔呂振中譯〕「如便人的境界是約但河跟河的沿岸。這些地方是如便人的按着宗產業、按家族所得的城、和屬這些城的村莊。」 〔原文字義〕「約但」下降。 〔文意註解〕「流便人的境界就是約但河與靠近約但河的地」:指約但河東岸之地。 「以上是流便人按著宗族所得為業的諸城,並屬城的村莊」:『諸城』指較大的城鎮,不一定有城牆;『屬城的村莊』指鄰近城鎮的村落。 【書十三24】「摩西按著迦得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產業。」 〔呂振中譯〕「摩西將產業給了迦取支派、迦得人,按他們的家族給。」 〔原文字義〕「宗族」部族,家族。 〔文意註解〕「摩西按著迦得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產業」:『迦得』為雅各的妾悉帕所生(參創三十五26);『按著迦得支派的宗族』請參閱15節註解。 【書十三25】「他們的境界,是雅謝和基列的各城,並亞捫人的一半地,直到拉巴前的亞羅珥,」 〔呂振中譯〕「他們的境界是雅謝、是基列所有的城、以及亞捫人一半的地,直到拉巴東面的亞羅珥;」 〔原文字義〕「雅謝」受幫助的;「拉巴」偉大。 〔文意註解〕「他們的境界,是雅謝和基列的各城,並亞捫人的一半地,直到拉巴前的亞羅珥」:『雅謝』位於死海的東北面、約但河的東南端的一大片土地稱為雅謝地,其中的一城叫雅謝,此處是指雅謝地;『基列』廣義泛指約但河東以色列人所佔領之地(參申三十四1),狹義僅指雅博河以北包括巴珊地區在內,此處應指狹義的基列,但並非全部的基列地都劃歸迦得支派,乃是與瑪拿西半個支派瓜分(參31節);『亞捫人的一半地』神禁止以色列人侵犯亞捫人的境界(參申二19),但這一半地乃是亞摩利王西宏所侵佔,以色列人是從西宏手中奪得的;『拉巴』位於希實本東北方21公里,現在是約旦的首都阿曼;『亞羅珥』至少有四座同名不同城,這一座是「拉巴前的亞羅珥」,位於拉巴的南方約4公里。 【書十三26】「從希實本到拉抹米斯巴和比多寧,又從瑪哈念到底璧的境界,」 〔呂振中譯〕「從希實本到拉抹米斯巴、和比多寧,又從瑪哈念到底璧〔或譯:羅底巴〕的境界,」 〔原文字義〕「拉抹米斯巴」瞭望台的高處;「比多寧」開心果果仁;「瑪哈念」雙營地;「底璧」聖所。 〔文意註解〕「從希實本到拉抹米斯巴和比多寧,又從瑪哈念到底璧的境界」:『拉抹米斯巴』位於拉巴的西北方約24公里,希實本的北西北約30公里;『比多寧』位於拉巴的西方約25公里,希實本的西北約26公里;『瑪哈念』眾說紛紜,確實地點不能確定,較有可能的是位於雅博河的北岸,毘努伊勒的東方約11公里;『底璧』與書十38的「底璧」不同,這裡的底璧是指位於約但河東岸約4公里,以得來的西方約46公里。 【書十三27】「並谷中的伯亞蘭、伯甯拉、疏割、撒分,就是希實本王西宏國中的餘地,以及約但河與靠近約但河的地,直到基尼烈海的極邊,都在約但河東。」 〔呂振中譯〕「又在山谷中有伯亞蘭、伯寧拉、疏割、撒分,就是希實本王西宏國中的餘地,以及約但河跟河的沿岸,直到基尼烈海儘邊、在約但河東邊。」 〔原文字義〕「伯亞蘭」高地之處;「伯甯拉」豹之家;「疏割」貨攤;「撒分」北方;「基尼烈」豎琴。 〔文意註解〕「並谷中的伯亞蘭、伯甯拉、疏割、撒分,就是希實本王西宏國中的餘地」:『伯亞蘭』位於約但河東岸約9公里,希實本西方約15公里;『伯甯拉』位於耶利哥的東北東方約20公里,希實本的西北約20公里;『疏割』位於雅博河北岸,希實本的西北約47公里;『撒分』位於疏割之北約6公里,伯善東南方約29公里。 「以及約但河與靠近約但河的地,直到基尼烈海的極邊,都在約但河東」:『基尼烈海』就是加利利海;『極邊』指東邊。 【書十三28】「以上是迦得人按著宗族所得為業的諸城,並屬城的村莊。」 〔呂振中譯〕「這些地方是迦得人的產業,按家族所得的城、和屬這些城的村莊。」 〔原文字義〕「宗族」部族,家族。 〔文意註解〕「以上是迦得人按著宗族所得為業的諸城,並屬城的村莊」:請參閱23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 【書十三29】「摩西把產業分給瑪拿西半支派,是按著瑪拿西半支派的宗族所分的。」 〔呂振中譯〕「摩西將產業給了瑪拿西半個族派,是按瑪拿西人半個支派、按他們的家族給的。」 〔原文字義〕「分給」給,置,放。 〔文意註解〕「摩西把產業分給瑪拿西半支派,是按著瑪拿西半支派的宗族所分的」:『瑪拿西』約瑟的長子,但雅各改立以法蓮為長子(參創四十八17~20);『半支派』瑪拿西支派人口眾多,幾乎個個都是勇士,聖經並沒有記載瑪拿西支派要求留在約但河東岸,也許摩西認為將他們的半個支派留在約但河東的外圍,可以增強東岸的防禦力。 【書十三30】「他們的境界是從瑪哈念起,包括巴珊全地,就是巴珊王噩的全國,並在巴珊、睚珥的一切城邑,共六十個。」 〔呂振中譯〕「他們的境界是從瑪哈念起,包括巴珊全地、巴珊王噩全國、並在巴珊的睚珥所有的帳篷村、六十個城,」 〔原文字義〕「睚珥」他啟迪。 〔文意註解〕「他們的境界是從瑪哈念起,包括巴珊全地,就是巴珊王噩的全國」:『瑪哈念』位於雅博河北岸,毘努伊勒東方約11公里,疏割東方約19公里;『巴珊全地』位於雅博河以北,黑門山以南的高原(即今戈蘭高原),境內牧草繁茂,盛產牛羊。 「並在巴珊、睚珥的一切城邑,共六十個」:『睚珥』指瑪拿西的子孫睚珥所佔領的土地,位於基列的北方,雅木河以南。 【書十三31】「基列的一半,並亞斯他錄、以得來,就是屬巴珊王噩國的二城,是按著宗族給瑪拿西的兒子瑪吉的一半子孫。」 〔呂振中譯〕「基列的一半、和亞斯他錄以得來,在巴珊的噩國中的城,給瑪拿西的兒子瑪吉的子孫,按家族給瑪吉子孫之一半的。」 〔原文字義〕「瑪吉」賣出。 〔文意註解〕「基列的一半,並亞斯他錄、以得來,就是屬巴珊王噩國的二城」:『基列的一半』指雅博河以北包括巴珊地區在內的一半;『亞斯他錄』巴珊地一城鎮,與以得來同為巴珊王噩的王城(參申一4;書九10;十三12,31);『以得來』是巴珊的副都,位於加利利海的東面約一百多公里。 「是按著宗族給瑪拿西的兒子瑪吉的一半子孫」:請參閱29節註解。 【書十三32】「以上是摩西在約但河東對著耶利哥的摩押平原所分給他們的產業。」 〔呂振中譯〕「以上這些地方就是摩西在約但河東邊、耶利哥對面的摩押原野所分的產業。」 〔原文字義〕「耶利哥」它的月亮;「摩押」他父親的。 〔文意註解〕「以上是摩西在約但河東對著耶利哥的摩押平原所分給他們的產業」:指將約但河東岸土地分配給二支派半之事,乃是摩西未死以前在摩押平原所作的。 【書十三33】「只是利未支派,摩西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呂振中譯〕「但是利未的族派、摩西卻沒有把產業給予他們;以色列的神永恆主就是他們的產業,照永恆主所告訴他們的。」 〔原文字義〕「產業」財產,基業,地業。 〔文意註解〕「只是利未支派,摩西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請參閱14節註解。 叁、靈訓要義 【分配地業(一)】 一、分地緒言(1~14,32~33節): 1.神命約書亞分配約但河西之地(1~7節); (1)「約書亞年紀老邁,耶和華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1節):約書亞年紀老邁,尚有許多未得之地。 (2)「就是非利士人的全境和基述人的全地。…又有迦南人的全地,…還有迦巴勒人之地,…山地的一切居民」(2~6節):列舉未得之地。 (3)「你只管照我所吩咐的,將這地拈鬮…分給九個支派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為業」(6~7節):仍舊拈鬮分配給九支派半為產業之地。 2.神僕摩西分配約但河東之地(8~13,32節): (1)「瑪拿西那半支派和流便、迦得二支派已經受了產業,就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但河東所賜給他們的」(8,32節):摩西已將約但河東分配給二支派半。 (2)「亞摩利王西宏的諸城,…又有巴珊王噩的全國」(9~12節):詳述所得並分配的地業。 (3)「基述人瑪迦人的地界,…以色列人卻沒有趕逐基述人、瑪迦人,這些人仍住在以色列中」(11,13節):約但河東仍有尚未得之地。 3.利未支派未獲產業之地(14,33節): (1)「只是利未支派,摩西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14節):沒有分給利未支派產業之地。 (2)「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33節):因為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 二、二支派半分得約但河東之地(15~31節): 1.流便支派所得產業之地(15~23節): (1)「摩西按著流便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產業。他們的境界是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15~16節):流便支派南面的境界。 (2)「希實本並屬希實本平原的各城,…並亞摩利王西宏的全國」(17~21節):流便支派北面的境界。 (3)「流便人的境界就是約但河與靠近約但河的地」(23節):流便支派西面的境界。 2.迦得支派所得產業之地(24~28節): (1)「摩西按著迦得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產業。他們的境界,是雅謝和基列的各城,並亞捫人的一半地」(24~25節):迦得支派南面的境界。 (2)「希實本王西宏國中的餘地,以及約但河與靠近約但河的地,直到基尼烈海的極邊,都在約但河東」(27節):迦得支派北面和西面的境界。 3.瑪拿西半支派所得產業之地(29~31節): (1)「摩西把產業分給瑪拿西半支派,是按著瑪拿西半支派的宗族所分的。他們的境界是從瑪哈念起」(29~30節):瑪拿西半支派的南面境界。 (2)「包括巴珊全地,並在巴珊、睚珥的一切城邑,共六十個。基列的一半,並亞斯他錄、以得來,就是屬巴珊王噩國的二城」(30~31節):瑪拿西半支派的全境。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書亞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書亞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