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十四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神儿女生活的条例(一)】 一、不可用刀划身或将额上剃光(1~2节) 二、食物洁与不洁、可吃与不可吃的条例(3~21节) 三、吃喝与奉献的地方之条例(22~26节) 四、当顾念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使你得福(27~29节) 贰、逐节详解 【申十 四1】「“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 〔吕振中译〕「『你们是永恒主你们的神的儿子,不可为死人刻划你们自己的身体,也不可使你们的额上光秃;」 〔原文字义〕「用刀划身」刺穿,割划自己;「额上剃光(原文双字)」做记号,使之(首字);光秃(次字)。 〔文意注解〕「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神的儿女』意指与神有生命的联结,最亲密的关系,可以享受神的供应和保守,同时也负有该尽的责任。 「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用刀划身』是一种敬拜偶像假神的标志(参利十九28);『额上剃光』意指仅留下长在头顶的头发,而剃光四周,这是当时一种拜偶像假神之外邦人的风俗(参利十九27;耶九26;二十五23;四十九32)。 〔话中之光〕(一)吊丧时「用刀划身、将额上剃光」都是与外邦人敬拜偶像有关的丧葬习俗(参王上十八28;耶四十一5;四十七5),神的百姓若效仿,就和「地上的万民」没有分别。许多宗教有敬拜或祭祀死人的习俗。基督教与犹太教和其他宗教有别,都注重人在今生活着事奉神。别因挂虑死者而分心,影响了今生的事奉。 (二)划身、剃头是迦南宗教的风俗仪式,在哀悼时或会加上剃须、撕裂衣服、穿上麻服,或伴随着大声呼叫、割伤身体至流血等宗教仪式,目的是希望得到神明的喜悦。作为神的子民,我们不必用伤害自己的方法去取悦神,神要求我们的,是单单听从祂的吩咐,不要追随其他风俗。 【申十 四2】「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吕振中译〕「因为你是圣别的子民、属永恒主你的神的;从这土地上的万族民中、永恒主拣选了你属于他、做他自己的子民。」 〔原文字义〕「圣洁」圣洁,神圣;「拣选」选择,挑选,决定。 〔文意注解〕「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圣洁的民』意指从外邦万民的风俗习惯中被分别出来归神为圣的子民(参申七6);『拣选』表明不在乎人的定意,乃在乎神的怜悯(参罗九11,16);『特作自己的子民』指特选出来、专一且完全属于神、作神产业的子民(参四20)。 〔话中之光〕(一)「神的儿女」(1节)和「圣洁的民」(2节)在原文里都被放在句首,特别强调神百姓的身分是「神的儿女」、「圣洁的民」,与神有特殊的关系。神对待自己的百姓,就像人对待儿女一样「抚养」他们(参申一31;赛一2)、「管教」他们(参申八5;来十二7),拣选他们在地上作自己的见证,因此生活必须与「地上的万民」有分别,才能彰显神「圣洁」的性情。 (二)「特作自己的子民」原文是「作自己贵重的财产」,指借着分配掳物或遗产而得的财宝。比喻神的百姓是神从撒但的国度里掳来的贵重财产,分别为圣归神所有。 (三)神的百姓必须坚持从日常最普通的丧葬、吃喝等生活习俗开始与「地上的万民」分别,让人能辨认出「这是独居的民,不列在万民中」(民二十三9),一面是在地上做神的见证,一面也要预备将来在散居的万国承受逼迫。有些新约的信徒却不但不敢在人前表明自己的基督徒身分,而且生活行为也与世人无异:世人追求享受,我们也追求享受;世人追求名校,我们也追求名校;世人追求成功,我们也追求成功。「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太五14),能在朋友、同事中间「潜伏」多年而不为人知的基督徒,必须反省自己到底有没有重生的生命,是不是「世上的光」(太五14)。 (四)主耶稣说:「凡从外面进入的,不能污秽人」(可七18),「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可七20),从这个意义上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可七19)。所以使徒们指示外邦信徒:「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徒十五28-29);保罗也说:「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提前四4)。但对于营养过剩的现代人来说,如果我们尽量遵照这些条例控制饮食,也可以「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对身、心、灵的健康也是一件很有益的事。然而「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罗十四3),因为神所看中的,是人「分别出来」的实际:「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十二30),又要「爱人如己」(可十二31)。 【申十 四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吕振中译〕「『凡可厌恶之物、你都不可吃。」 〔原文字义〕「可憎的物」可憎恶的事物,(礼仪上)不洁的。 〔文意注解〕「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憎的物』意指一切礼仪上不洁净的活物(参利十一章)。 〔灵意注解〕「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凡礼仪上不洁的物都不可吃,表征不可交往的人。 【申十 四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吕振中译〕「你们可以吃的走兽是以下这一些:牛、绵羊、山羊、」 〔原文字义〕「牲畜」牲口,家畜。 〔文意注解〕「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这三种牲畜是献祭所常用的祭牲(参利一3,10)。 〔灵意注解〕「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4~6节):分蹄表征行动有分别;倒嚼表征反复思想神的话(参路二19)。 〔话中之光〕(一)吃──乃是指着从爱面接受到里面,特指在与人接触来往的事上,必须分辨何为洁,何为不洁。吃含有以下的意思︰(1)接触身外之物;(2)接受身外之物到里面;(3)消化调和为一;(4)变作生活的能力而活。 (二)神指示了什么动物「可吃」(4节),什么动物「不可吃」(3节),但并没有说明理由。正如在伊甸园中,神也只是说「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却没有解释为什么会死。人虽然不太明白,但还是甘心乐意地接过神的命令,这就是顺服。亚当在「吃」的事情上失落了,神就要祂的百姓在「吃」的事情上重新站立起来,在万邦中作祂的见证。 【申十 四5】「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吕振中译〕「鹿、瞪羚羊、獐子、野山羊、大羚羊、羚羊、野羊。」 〔原文字义〕「狍子」一种淡红的鹿;「黄羊」一种羚羊;「青羊」一种山羊。 〔文意注解〕「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这些都是不在祭牲之列、多数属野生动物,但符合礼仪上洁净的条例。 【申十 四6】「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吕振中译〕「在走兽中、凡分蹄、蹄叉两趾、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原文字义〕「倒嚼(原文双字)」上升(首字);反刍的食物(次字)。 〔文意注解〕「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蹄分两瓣』即指蹄完全分开成两半;『倒嚼』指反刍类;原则上都可以吃,但有例外(参7~8节)。 〔灵意注解〕「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分蹄表征行动有分别;倒嚼表征反复思想神的话(参路二19)。 〔话中之光〕(一)分蹄成为两瓣,「神的话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我们必须体会神的话语锋利,才有默想寻求美善的目的。真要亲近主,就得离开世界。 (二)牛(参4节)不是只吃牧草,牠们也躺下细细地倒嚼。我们读经只依次研究还是不够的,必须已经解经,将属灵的事加以比较,细心揣摩。圣灵必将基督的事向我们显明,也要将一切的事促我们记得。 (三)蹄是兽与地面直接接触的点,在与地一接触的时候,蹄立时就分开,不让地去拥抱它,也不叫它去拥抱地,这动作表明了与地有分别的原则,这原则是神所重视的。不分蹄就是完全的与地联合,一切与地的联合都是神所不喜悦的。 (四)对于神给的食物先作大量的接受,然后作细细的咀嚼,这正好是表明了神的子民的属灵生活的样式。神以祂的话来供养属天的生命,对神的话有饥饿,又对神的话时刻作翻覆的思想,这实在是美事,是神所看中的。 【申十 四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吕振中译〕「惟独以下这一类、你们却不可吃;在倒嚼或分蹄叉趾的之中,你们不可吃骆驼、兔子、石獾、因为牠们倒嚼而不分蹄,牠们对于你们都不洁净。」 〔原文字义〕「沙番」石獾;「不洁净」(礼仪上)不洁的。 〔文意注解〕「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指符合6节所述的原则,但有些例外。 「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倒嚼不分蹄』指反刍类中蹄不分成两半的;『不洁净』指礼仪上不符洁净的规定。 〔灵意注解〕「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表征能说不能行的人(参太二十三3)。 〔话中之光〕(一)倒嚼不分蹄的,不可吃。意思是什么「道」都吸收进去,不分真假(参诗一百十九128)。 (二)分蹄与倒嚼必须是一同具有的,只有其中一样还是不洁的。与世俗分别出来和爱慕神的话是不能分开的,一分开就显得不完全。一些的宗教也教导人出世,但是没有神的话,仍然是叫人活在死亡里。反过来,好些人满口是神的话,但是却全然活在世俗里,这就成了虚假。与世界分别的根据是神的话,爱慕神的话的结果,一定是与世界分别。两者都兼备才算得上是完全,所以必须是倒嚼又分蹄才算是洁净的,是可以供应人的。 【申十 四8】「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吕振中译〕「不可吃猪,因为牠分蹄而不倒嚼;牠对于你们就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牠们的尸体、你们也不可触着。」 〔原文字义〕「摸」碰触,伸出。 〔文意注解〕「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分蹄却不倒嚼』指虽与牛羊一样分蹄,但不是反刍类。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这些兽』指7~8节中所列的走兽和家畜。 〔灵意注解〕「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表征只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的人(参提后三5)。 〔话中之光〕(一)分蹄和倒嚼二者必须相辅——猪分瓣,却不倒嚼,所以不算洁净。一个人说爱圣经,但看他是否在日常生活中离开罪恶。在另一方面,我们的生活要洁净,不是外表的,好似法利赛人;而是由里至外的,这样才算是倒嚼。 (二)虽然今天的医学知道,食用「不洁净」的动物的健康风险都比较高,但神让百姓「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利十一47),并不只是为了健康,而是要让祂的百姓「成为圣洁」(利十一44),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学习将自己「分别出来」(利十10)。 【申十 四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吕振中译〕「『凡在水中的、你们可以吃以下这一类、凡有翅有鳞的、你们都可以吃。」 〔原文字义〕「翅」鳍。 〔文意注解〕「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意指水族之中只要有翅有鳞的,无论是淡水或咸水的,都可以吃。 〔灵意注解〕「有翅有鳞的」:表征在世俗中行动自由,却与世俗有所分别的人(参林后六17)。 〔话中之光〕(一)翅指在水中能行动,鳞是为着与水隔开;意思是能在世界自由行动,却又不受世界侵害,都是洁净的。 (二)为什么有翅有鳞的鱼才算为洁净可以吃呢?主要的原因是它们能够防水进入体内及可以游泳。基督徒是属灵的鱼儿(参可一17),「有翅」是表示有信心就能在基督里得自由。 (三)「鳞」表示圣洁(参帖前四4;创三十九7~12)。今天世上的罪水泛滥成灾(参耶六7),基督徒若无圣洁的「鱼鳞」来防水,必致危险。 (四)翅——鱼鳍,帮助我们可以自由的行动,可以决定方向,在世界的潮流中,他不妥协、他不随波逐流。有鳞,讲到保护,讲到有分别,他不是直接把他的生命、把他的身体曝露在这个世界,像这个海一样、曝露在世界的玷污中;他有鳞遮盖他,在这里保护他。 【申十 四10】「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吕振中译〕「凡没有翅没有鳞的、都不可吃;牠对于你们都不洁净。」 〔原文字义〕「翅」鳍。 〔文意注解〕「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无翅无鳞的』例如:鳗、鳝、蛤、牡蛎、虾、蟹、鲸鱼、海豚等。 〔灵意注解〕「无翅无鳞的」:表征在世俗中行动没有自由,且没有分别的人。 〔话中之光〕(一)没有「鳞」防备假道功能的鱼儿,容易被假道入浸,染上罪污,无法成圣。因此,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申十 四11】「“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吕振中译〕「『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原文字义〕「洁净」(礼仪上)洁净的。 〔文意注解〕「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洁净的鸟』指穷人可以用来献祭的鸟(参利一15)。 〔灵意注解〕「凡洁净的…都可以吃」:凡礼仪上洁净的物都可吃,表征可以交往的人。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11,20节):亦即吃子粒的鸟(参利十一37),表征凭借复活的生命能脱离属地之羁绊的人。 〔话中之光〕(一)鸟在被造的时候,神定规它们是生活在空中的,它们给称为「空中的鸟」。它们在空中的生活,正好作了神的子民属天生活的表号。属天的生活一定是脱离死亡与黑暗的,带着死亡与黑暗的成分的,定然不是属天的生活。 【申十 四12】「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吕振中译〕「不可吃的有以下这一类:如兀鹰〔或译:鹰〕、狗头鵰、红头鵰、」 〔原文字义〕「雕」秃鹰;「狗头雕」兀鹰;「红头雕」一种食肉鹰。 〔文意注解〕「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雕、狗头雕、红头雕』指鹰鹏之类的肉食猛禽。 〔灵意注解〕「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与蝙蝠」(12~18节):亦即食肉猛禽和吃腐肉或昆虫的鸟类(参利十一13~19),表征欺负弱小、有害于生命的人。 〔话中之光〕(一)不洁之雀鸟的最大特点是残忍,牠们喜欢吃肉和血。圣徒决不可残忍地逼迫和掠夺他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别人,是不洁的。 (二)第二个特点是孤独痛苦,鸮鸟、猫头鹰、鹈鹕等喜欢阴暗的地方,乌鸦的叫声使人不快。圣徒在主里面应常常喜乐、感谢;若忧郁、愁苦就是不洁的。 (三)第三,吃不洁污秽的食物,鹰、乌鸦等以不洁的尸体为食。尸首在哪里,鹰也必聚在那里。圣徒不可什么都吃,应该分别该吃的和不该吃的。圣徒应坐义人的座位,吃的、穿的都要分别为圣。 (四)12~19节神没有说明它们不洁净的原因,但从它们的生活史里,我们可以领会到,这些不洁的鸟,若不是以死尸为食物,就是生活在黑暗中,或是越过了界限,不生活在空中,而生活在水中。神的儿女是出死人生的,称为光明之子,若是他们的生活是以死亡来得供应,依旧活在黑暗中,给罪和死来捆绑,这就和他们所得的地位不相称。神给祂子民正面的提醒是,「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四1)。 【申十 四13】「鹯、小鹰、鹞鹰与其类,」 〔吕振中译〕「鸢、隼、鸢属鸟、这一类;」 〔原文字义〕「鹯」一种猎食鹰;「小鹰」鸢,鹰隼;「鹞鹰」一种猛禽;「其类」类别,种类。 〔文意注解〕「鹯、小鹰、鹞鹰与其类」:指中型肉食猛禽。 【申十 四14】「乌鸦与其类,」 〔吕振中译〕「一切乌鸦、这一类;」 〔文意注解〕「乌鸦与其类」:『乌鸦』吃腐肉(参创八7)。 【申十 四15】「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吕振中译〕「鸵鸟、夜鹰〔或译:雄性驼鸟〕、鱼鹰、雀鹰、这一类;」 〔原文字义〕「夜鹰」一种猫头鹰;「鱼鹰」海鸥。 〔文意注解〕「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鸵鸟』体型巨大,有翅膀但不能飞,在地上奔跑走动;『夜鹰…、鹰』指中小型鹰类;『鱼鹰』指海鸥。 【申十 四16】「鸮鸟、猫头鹰、角鸱、」 〔吕振中译〕「鸱鸮、猫头鹰、角鸱、」 〔原文字义〕「鸮鸟」一种猫头鹰;「猫头鹰」大猫头鹰;「角鸱」一种猫头鹰。 〔文意注解〕「鸮鸟、猫头鹰、角鸱」:指肉食鸟类。 【申十 四17】「鹈鹕、秃雕、鸬鹚、」 〔吕振中译〕「叫枭、秃鵰、鸬鹚、」 〔原文字义〕「鹈鹕」一种阔嘴鸟;「秃雕」一种秃鹰;「鸬鹚」一种长颈鸟。 〔文意注解〕「鹈鹕、秃雕、鸬鹚」:『鹈鹕、…鸬鹚』捕食水族;『秃雕』猛禽之一种。 【申十 四18】「鹳、鹭鸶与其类,戴鸻与蝙蝠。」 〔吕振中译〕「鹳〔或译:角鸱〕、鹭鸶〔或译:红鹤〕这一类;戴胜与蝙蝠。」 〔原文字义〕「鹳」鹳鸟;「戴鸻」戴胜。 〔文意注解〕「鹳、鹭鸶与其类,戴鸻与蝙蝠」:『鹳、鹭鸶』大型鸟类,捕食水中小动物;『戴鸻』捕食昆虫、蚯蚓。飞行时,振翅缓慢,呈波浪形。叫声为轻柔的「呼-波」声,故英文以此为名(Hoopoe)。『蝙蝠』多栖息洞穴,捕食昆虫。 〔话中之光〕(一)蝙蝠像鸟而非鸟,像鼠而非鼠的「两面派」,故被归类为可憎的鸟。照样,神也讨厌教会中那些两面派的「蝙蝠」;又加上蝙蝠又是在黑暗之夜才出来活动的,牠们不行在光明中。那些假冒伪善的人也是如此,表面是「鸟」,非常可爱,其实是像「鼠」(参启三9;罗二28),真是「似是而非」(参林后一19;提前六20)。 (二)「蝙蝠」将必会「离道反教」(参帖后二3),「卖主卖友」(参提后三4)。耶稣的门徒中的加略人犹大,后来也作了「蝙蝠」,出卖耶稣(参约六71)。 【申十 四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 〔吕振中译〕「凡有翅膀的滋生虫、对于你们都不洁净,都吃不得。」 〔原文字义〕「爬行」飞行;「物」小型爬虫。 〔文意注解〕「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指能在空中飞行并在实体上爬行的昆虫。 〔灵意注解〕「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表征只能过依附属地生活的人。 【申十 四20】「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吕振中译〕「凡有翅膀而洁净的、你们都可以吃。」 〔文意注解〕「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鸟』按原文是「有翅膀的」,指能在空中飞行的。 【申十 四21】「“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吕振中译〕「『凡自己死的你们都不可吃;要给你城内的寄居者吃,或是卖给外族人;因为你是圣别的人民、属于永恒主你的神的。『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子去煮山羊羔。」 〔原文字义〕「自死的」尸体。 〔文意注解〕「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自死的』牠的肉,可能血没有流尽,以致吃到含在其中的血,故禁止吃。 「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圣洁的民』意指从外邦万民的风俗习惯中被分别出来归神为圣的子民(参申七6);『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有二意:(1)以母奶煮其子,有残忍之嫌;(2)此乃迦南人异教徒祭祀习俗,为真神所不喜。 〔灵意注解〕「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表征在教会中散播死亡的人,例如行淫乱、拜偶像的人(参林前五11),以及传讲异端的人(参约贰9~11)。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表征不可有分于祭祀偶像假神的习俗。 〔话中之光〕(一)3~21节的规定,对以色列人来说,不洁净的动物代表罪恶和恶习。有些限制可能是神要叫他们不断牢记,他们与万民有别,是被分别出来专门归与神的。我们现在虽然毋须谨守这些饮食的条例(参徒十9~16),却能从中学到功课,使我们全面追求圣洁;圣洁不仅局限在灵性方面,也须融入生活,使我们活出圣洁的人生。 (二)神不准人用山羊的奶来煮山羊羔,这使人想起迦南人为了使人畜多产所行的种种不当的礼仪。神不准人使用本来是喂养生命的东西,反过来杀害生命。 【申十 四22】「“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吕振中译〕「『总要把你撒种所出产的、就是田地年年所出的献上十分之一。」 〔原文字义〕「所产的」产物,产品;「所出的」出来,前往。 〔文意注解〕「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十分取一分』22~23节中的十分之一都是可以在神面前享用的,故不是平常的『什一奉献』。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献』有三种:(1)平常的什一奉献,十二支派所有的人田地每年的出产,有义务奉献十分之一,供给利未人作为生存的需要,再由利未人奉献十分之一,供给祭司家作为生存的需要(参利二十七30;民十八21;玛三8);(2)属于自愿甘心的什一奉献(参申十二6),除了举祭的祭物归给祭司享用之外,其余的都仍由献祭的人自己享用,也就是这一段(参申十四22~26)经文所说的什一奉献;(3)以七年为计算单位,每逢第三年便以该年所出,奉献十分之一周济贫穷人(参申二十六12)。 〔话中之光〕(一)这是圣经中记载献十分之一的吩咐。其特别的意义是说:这不仅是神的命令,字句后面的原因,是为了叫人在这上面学习功课,知道如何敬畏神。神并不看重物质,而是看重人敬畏祂的心。在旧约时代,是要献祭的;但神看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 【申十 四23】「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 〔吕振中译〕「要把你的五谷、新酒、新油的十分之一、和你牛群羊群中头胎的、在永恒主你的神面前吃,在他所选择做他名之居所的地方吃;好使你学习日日不断地敬畏永恒主你的神。」 〔原文字义〕「头生的」长子;「学习」被教导,被训练。 〔文意注解〕「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意指田地所出的五谷,葡萄所醡的新酒,橄榄所醡的油,以及家畜的头生(参利二十七30)。 「吃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吃在耶和华你神面前』指第二种的什一奉献(参22节注解),在节期中带到耶路撒冷奉献,并归给奉献的人和家人一同过节享用。 〔话中之光〕(一)神的百姓在神面前「吃喝快乐」(26节),并不是「坐下吃喝,起来玩耍」(出三十二6)的狂欢和放纵,而是为了「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因为百姓把这「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带到神面前,不是自己一家独享,而是甘心与众人一起分享神的恩典,承认自己「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申十二7)。人只有承认自己的所得不是自己或者偶像的功劳,而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才肯拿出来与人分享,「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四10);也才可能继续承受神的恩典,成为神祝福众人的管道。 (二)新约并没有规定「十分之一」奉献,而是教导「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十二1),「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林后八5);而在捐助贫穷时,「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九7)。这不是让我们用「不要作难,不要勉强」给自己作冠冕堂皇的借口,而是劝我们不要出于肉体,而要顺从圣灵,得着「神赐给马其顿众教会的恩」(林后八1):就是「按着力量,而且也过了力量,甘心乐意地捐助」(林后八3)。 (三)信仰与生活,是不可分开的。有的信徒把敬拜生活和社交生活分开,甚至互相矛盾,是不健全的现象。神的子民蒙拣选,因信而得到救恩,这存在的关系是永久的;但还要在生活上学习敬畏神。简单说,就是神所吩咐不要作的,要禁绝不作;所当作的,要尽力去作。 (四)敬畏神不是一时的热情冲动,而是恒久在神面前的生活。神要在地上得着一批人,恒久的尊祂为大,在地上作祂荣耀的见证,并使仇敌蒙羞。祂既选召了祂的子民,祂就教导他们,造就他们,建立他们,使他们「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敬畏神是生活的态度,没有实际的生活,敬畏神就成了空谈,因此神造就建立神子民的方法,就是带领他们实际的进入生活,让他们在生活中具体的学习敬畏神。 【申十 四24】「当耶和华你神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 〔吕振中译〕「永恒主你的神赐福与你的时候、永恒主你的神所要选择做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而那路又太长,以致你不能把献物带到那里去,」 〔原文字义〕「带到」举起,承担,带来。 〔文意注解〕「当耶和华你神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意指将来若分配给各支派做为产业之地,离开耶路撒冷太远,不方便随身携带实物。 【申十 四25】「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 〔吕振中译〕「那么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绑在手臂上,到永恒主你的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 〔原文字义〕「换成」交换。 〔文意注解〕「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意指可以折价换成现金,带到耶路撒冷买过节所需用的物品。 【申十 四26】「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吃喝快乐。」 〔吕振中译〕「用这银子买你心之所欲的,无论是牛、是羊、是清酒、是浓酒,凡你心所想要的、都可以买;在那里、你要在永恒主你的神面前吃喝欢乐,你和你的家眷都要欢乐。」 〔原文字义〕「随心」魂,自我;「所欲」渴望,倾向。 〔文意注解〕「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意指买甚么过节所需用的物品,都随各人心里的意愿去行。 「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吃喝快乐」:意指全家在神面前吃喝欢乐地过节(参尼八10~12)。 〔话中之光〕(一)「吃喝」是人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小事,但神却特地要求祂的百姓在每天的「吃喝」学习与「地上的万民」(2节)分别,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23节),学习感恩、分享(29节)。「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十四17),但有重生生命的人,不必要等到什么重大场合,在日常的「吃喝」中就能见证神、被主使用,因为「吃的人是为主吃的」(罗十四6)。 (二)神所重看的是人向着祂的心,祂并不看重人在作甚么,或是怎么样去作,祂就是鉴察人的心,人的心对了,人所作的就对,人的心不对,不管他作甚么都是不对。人向神有对的心意,神也给人许多的体恤。 【申十 四27】「“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吕振中译〕「在你城的利未人内、你不可丢弃他,因为利未人不同你一样有分有业。」 〔原文字义〕「丢弃」离去,放开,弃绝;「分」一份(土地);「业」财产,产业。 〔文意注解〕「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意指在过节的时候,要纪念到无分无业的利未人。 【申十 四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 〔吕振中译〕「『每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你那年的出产全部的十分之一取出来,存放在你的城内;」 〔原文字义〕「末」末端,尽头;「积存」存放,休息。 〔文意注解〕「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这就关系到22节注解中所说的第三种什一奉献,每逢三年把十分之一的奉献积存起来,准备在过节时拿出来周济穷人并顾念无分无业的利未人。 【申十 四29】「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吕振中译〕「那么利未人(因为利未人不同你一样有分有业)、以及在你城内的寄居者和孤儿寡妇、就可以来吃,并且吃得饱足;好使永恒主你的神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原文字义〕「饱足」满足,满意。 〔文意注解〕「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意指在过节的时候他们也都可以来一同吃喝欢度节期。 「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意指若如27节至29节上半所述的去行,就会蒙神赐福,凡事兴盛。 〔话中之光〕(一)「施比受更为有福」(徒二十35),爱的付出不但不会带来人的减少,而且会更丰富地得着神的赐福,因为「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人若不能脱离物质的捆绑,就没有条件继续承受从神而来的祝福。我们若是一面斤斤计较什一奉献,一面还自以为比「法利赛人」更有属灵的实际,就应当思想主耶稣所说的:「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十一42)。 (二)眷顾比自己弱小的人,乃是每个人的责任;家族的成员应当同舟共济,义助族中的穷人,小区则要帮助住在区内的人。国家的法律固然要保护穷人的权益,而帮助穷人也是敬虔生活的积极部分。基督徒当负起供应穷人的责任,要使用神所赐的财物去帮助不幸之人。你要慷慨施舍,帮助贫困的人,如此可叫你尊重神是创造万民的主宰,使别人也同得祂的恩惠,吸引人归向祂。藉此,信心才能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 三、灵训要义 【圣洁的生活】 一、圣洁的身分(1~2节): 1.「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1节):神的儿女身上不可有偶像假神的记号。 2.「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2节):因为圣洁的民应当与万民有所分别。 二、圣洁的饮食(3~21节): 1.「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3节):凡礼仪上不洁的物都不可吃,表征不可交往的人。 (1)「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7节):表征能说不能行的人(参太二十三3)。 (2)「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8节):表征只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的人(参提后三5)。 (3)「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10节):表征在世俗中行动没有自由,且没有分别的人。 (4)「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与蝙蝠」(12~18节):亦即食肉猛禽和吃腐肉或昆虫的鸟类(参利十一13~19),表征欺负弱小、有害于生命的人。 (5)「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19节):表征只能过依附属地生活的人。 (6)「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21节):表征在教会中散播死亡的人,例如行淫乱、拜偶像的人(参林前五11),以及传讲异端的人(参约贰9~11)。 (7)「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21节):表征不可有分于祭祀偶像假神的习俗。 2.「凡洁净的…都可以吃」(11节):凡礼仪上洁净的物都可吃,表征可以交往的人。 (1)「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4~6节):分蹄表征行动有分别;倒嚼表征反复思想神的话(参路二19)。 (2)「水中…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9节):表征在世俗中行动自由,却与世俗有所分别的人(参林后六17)。 (3)「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11,20节):亦即吃子粒的鸟(参利十一37),表征凭借复活的生命能脱离属地之羁绊的人。 三、圣洁的财物(22~29节): 1.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22~23节):这是第二种、属于自愿甘心的什一奉献,不是第一种、平常义务的什一奉献。 2.吃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23节):自愿甘心的什一奉献,乃为上耶路撒冷过节之用。 3.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吃喝快乐」(24~26节):若路远携带不便,可以兑换成现款,到耶路撒冷买过节用品。 4「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27节):在过节的时候,要纪念到无分无业的利未人,与他们一同吃喝快乐。 5「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28~29节):这是第三种什一奉献,每隔三年积存起来,施舍给穷苦的人。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申命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申命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