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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二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献祭拜神和吃肉的条例】

   一、要拆毁外邦人的祭坛和各种偶像(1~4)

   二、要在神所选择的地方献祭并吃所分得的祭物(5~14)

   三、在各城里人都可吃各种产物和牲肉,但不可吃血(15~1620~25)

   四、分别为圣的祭物和祭肉要分给利未人,并须在神面前吃(17~1926~28)

   五、不可随从外邦人的恶俗拜神或访问他们的神(29~32)

 

贰、逐节详解

 

【申十 1「“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

   〔吕振中译〕『尽你们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在永恒主你列祖的神所赐给你去取得为业的地上、你们所要谨慎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一些。

   〔原文字义〕存活」活着的,有生命的;「律例」法规,法令,条例;「典章」判决,判例,正义。

   〔文意注解〕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谨守』重在指思想观念的赞同和一致;『遵行』重在指行为上的遵照和实施;『律例』指律法,是神向人的要求;『典章』指审判,是神对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

   〔话中之光〕()一天活在神的应许中,就一天要随着神的心意去生活,这才是敬畏神的人所要走的道路。

 

【申十 2「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

   〔吕振中译〕凡你所要赶出的列国人事奉他们的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是在山冈、或是在各茂盛树下、你们都要澈底毁坏;

   〔原文字义〕青翠」茂盛,新鲜,青绿;「毁坏」消灭,消失。

   〔文意注解〕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事奉神的各地方』即指迦南七族敬拜偶像假神的庙宇和祭坛;『在各青翠树下』拜偶像假神的人,一般都喜欢在高处(即高山、小山)和生长茂盛的丛林树荫下筑坛,进行崇拜仪式,包括和庙妓发生不道德的行为。

   〔话中之光〕()世人的本性喜欢方便,连敬拜神的事也喜欢方便,在大小山岗、青翠树下,随处都可以进行崇拜的仪式,但是神在敬拜神的事上却丝毫不肯通融(5)。是的,信徒在事奉神、敬拜神的事上,千万不可便宜行事,千万不可学效外邦人的作法。

         ()神是要得着人的心,让人尊祂为主,因此神并不使用给人方便的原则。这不是说,神要故意与人为难,而是祂要借着祂的定意来造就人,叫人经过考验,就坚稳的活在祂的应许中。

         ()世人误认为在山上离开尘嚣便离神越近,所以在山上设坛祭拜。其实,离开神的远近不在乎地点,乃在乎各人的存心,爱神的人无论在哪里都离神最近。

 

【申十 3「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

   〔吕振中译〕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崇拜柱子;他们的亚舍拉神木、你们要用火去烧,他们的神的雕像你们要砍下来,要从那地方除灭他的名。

   〔原文字义〕除灭」消灭,消失。

   〔文意注解〕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四件事:(1)拆毁祭坛,使不能献祭;(2)打碎柱像,摧毁那刻有一些符号或形像的石柱;(3)焚烧木偶,烧毁那专拜生殖女神亚舍拉像的木柱;(4)砍下偶像,彻底毁掉一切偶像,特别是与迦南七族人所崇拜的男神巴力有关的偶像。

   〔话中之光〕()在教会中,神所最忌讳的一件事便是拜偶像,不仅指人手所造的有形偶像,并且也指撒但所利用的一切工具,就是那些在信徒的心目中能取代神的地位,令人追求那些人、事、物过于追求神的无形偶像。即使原来是属灵的事奉或事物,一旦在我们的心中代替了神的地位,就会变成偶像。并且除去外面有形的偶像容易,除去里面无形的偶像困难。

         ()祂深知百姓若使用那些祭坛向祂献祭的话,就容易改变信仰,所以不应保留引诱人拜偶像的事物。我们也应当从生活中除掉错误的崇拜,那也许是某些事务、心态、产业、人际关系、地位和习惯,凡能引诱我们的心偏离神去犯罪的事,都当除去。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坚强、足以抵挡试探就心存骄傲。

         ()神要祂的百姓得保护,让祂的百姓从外面到里面把偶像清除。我们对照诫命的头三条,便明白神作这样的吩咐,目的是不让祂的百姓受伤害。任何代替神的人、事、物,都是偶像,那怕原来是属灵的事物,一产生了代替神的作用,就会变成偶像来辖制人,夺取了神的地位。神严严的吩咐,总意就是要他的百姓与偶像有彻底的分别。

         ()偶像对人的辖制,不在乎外表有多少的数目和类别,而在乎它在人心里面的地位,那怕是只有一个偶像,若是它霸占了人的心思,那就已经足够了。神知道人的心太容易受辖制,所以在吩咐人除掉眼见的偶像的时候,也同时要除掉偶像在人心里的地位。

 

【申十 4「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

   〔吕振中译〕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来服事永恒主你们的神。

   〔原文字义〕事奉」做,制作,完成。

   〔文意注解〕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不可照他们那样』即指「不可像拜偶像假神的人那种方式和习惯」,亦即:(1)任意选定地点;(2)任意建造神殿和祭坛;(3)任意献祭物和祭牲;(4)任意随自己所喜欢的敬拜方式。

   〔话中之光〕()崇拜偶像固然危险,与偶像掺杂的事物更加危险,因为它会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崇拜偶像,还以为是在敬拜真神,直到有一天听见主的责备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太七23),才幡然醒悟,那时,为时已晚。所以,神的儿女不但不能敬拜偶像,也不能用敬拜偶像的方法、今世的风俗习惯来敬拜真神。

         ()事奉神是要照着神所指定的样式。不要以为没有偶像的陈列就足够了,神的要求是绝对的,外面摆设的偶像固然不该有,连拜偶像的样式也不能模仿,模仿拜偶像的样式,就是给偶像留下地步。人的天性都是喜欢模仿,神并不是不允许人模仿,但模仿的对象却不能乱来,若是把拜偶像的样式模仿过来,神是不会答应的。

         ()从前人所看的是雕刻的偶像,现代的偶像却是在世界的原则中出现。世界的风气吹进基督教,而基督教又以跟上世界的风气为荣耀,从基督教的节日和吸收世界的节日到现今的工作趋向,这一些沾染了偶像的现象,人都不以为怪,基督教实际上已经落在黑暗中。我们并不是不用世物,但却不是无原则的使用世物,例如把世界人所喜好的作为基督教的方法或内容,这已经是沾染了拜偶像的样式。

 

【申十 5「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祂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

   〔吕振中译〕不,永恒主你们的神从你们众族派中选择了甚么地方做立他名的所在,你们就要到那地方、访问他的居所;

   〔原文字义〕选择」挑选,决定;「求问」求助,寻找。

   〔文意注解〕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祂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选择何处』后来明定必须在耶路撒冷;『立祂名的居所』即指圣殿,又称「耶和华的殿」(士十九18;诗二十三6);『求问』意指到圣殿去拜神。

   〔话中之光〕()只能到神立名的地方去求问、去献祭,在人这一方面实在是有时间和交通上的不便,但这正是考验着人把神放在甚么地位。人若尊崇神为大,为至高,这一切的不便都不成问题,人心里若没有神的地位,就是没有这一切的不便也一样要发生问题。神不要人强调难处,祂只要人承认祂是配,人以神为配,甚么难处也不能阻挡人到神面前去。

         ()一切与神发生交通的事物,必须作在神所承认的地方,地位对了,就对付了偶像。地位站对了,就蒙神赐福,众人一同欢乐。地位若站不对,即便没有偶像的摆设和膜拜,实际上仍然是作着神的对头所喜悦的事。

         ()神定规人求问神和献祭的地方,一点也没有可以更改的可能,这看似是很严格的定规,但并不能代表神是处处限制人的神。不明白神的心意的人,对神常常生发这样的埋怨,但明白神心意的人,都知道神的坚持是为了保守,和造就属神的子民。神在人身上所作的工,不单不是给人许多的限制,反倒是释放人,给人得自由。

         ()从预表方面看,今天耶路撒冷就是地上的教会。今天神心意中所寄托注视的,就是属他有圣灵掌权,有主同在教会。这个教会绝对是在世界不属世界的(参约十七14~16)(2)与父子灵三一的神同生命(血统)(约十四17;十七17~23)亦即对世界,遗传,世俗,人情,异端,异教等是绝对分别的。对神是内在的,灵里的合一的。不是外面的,形式的组织或联合。合一与联合是两回事。不应混为一谈。并且违背神旨的联合,终不免招致失败或亏损。

 

【申十 6「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

   〔吕振中译〕要将你们的燔祭、和别的祭物、你们的十分之一献物、和手奉的提献物、你们的还愿祭、和自愿献的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胎的、都带到那里;

   〔原文字义〕十分取一之物」十一奉献;「举祭」贡献,奉献;「还愿祭」誓言;「甘心祭」自愿,自由奉献。

   〔文意注解〕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燔祭』指整个祭物须在祭坛上经过火烧,使馨香之气上升,全部献给神(参利一3);『平安祭』此名词在希伯来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为一私人的献祭,所献的可为感谢、还愿或甘心献的,表明献祭者对神的感恩,虔敬与奉献,并藉此显明神与人及人与邻舍的和谐关系(参利三1);『十分取一之物』即指「十一奉献」,将神的物奉还给神,归给祂为圣(参利二十七30);『举祭』指将手中的祭物,垂直向上举起,上下摆动,表示献给神(参利七14),是平安祭的一种,祭物规给祭司享用;『还愿祭、甘心祭』都是属于平安祭(参利七16),前者指为达到许愿而向神献感谢的祭;后者指自发自动为感恩而向神献的祭。

 

【申十 7「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

   〔吕振中译〕在那里、你们在永恒主你们的神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眷都要吃喝;并且要因你们下手办的一切事都蒙永恒主你的神赐福而欢乐。

   〔原文字义〕家属」房屋,家族;「赐福」祝福,屈膝;「欢乐」欢喜,快乐。

   〔文意注解〕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神的面前』即指会幕(圣殿),但只有祭司可以在圣处,就是会幕的院子吃(参利六26),其他的人只能在会幕外面附近吃。

         「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一般献祭的人,仅能享用还愿祭和甘心祭的部分祭物(参利七16),不包括燔祭、血,以及规定给祭司家享用的祭物。

         「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欢乐是因神赐福,而神赐福是因按照神的旨意行事。

   〔话中之光〕()在神面前欢乐,神的同在是真正欢乐的根源,但是在信仰生活中有时却有错误的反应。我们只有惧怕,欢乐不起来,也不能在爱中得以完全。所以要注意真正欢乐的因素。浪子离家去找逸乐。结果他真正的喜乐却在他放弃罪恶的时候。真实悔罪,归家到父亲那里,才有美好的生活。

 

【申十 8「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吕振中译〕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行各人自己眼中看对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原文字义〕看为正」正直的,公正的。

   〔文意注解〕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并不是神眼中看为正的事,且往往与神的心意相反。

   〔话中之光〕()人在许多的事情上,都很会听别人的意见,有时是尊重专家的知识,有时是为了怕负后果的责任,出了事可以往别人身上推。当然,也有人愚而自用,永不肯承认自己有不懂的事。不过,比较起来,这些都是微小的事。但在最大的事,宗教上面,就很容易以为自己的意见都是对的,或盲目的跟着别人跑,虽然他们都不知道当行的路。如果身体有了毛病,要很慎重的找可靠的医生诊治,被找的人也不敢轻易乱动手;但对于灵魂永远的大事,却又非常草率从事。

         ()没有进入神的应许,人会原谅自己,一进到神的应许里,神就不允许人去原谅自己。以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作标准,并不是在应许中生活的态度。活在应许中,必须向着神存绝对的态度,因为祂是神。不绝对就不能活在应许中,要活在应许中就得向神绝对,不留下地步去根据自己,也不满足自己。

 

【申十 9「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

   〔吕振中译〕因为你们还没有到永恒主你的神所赐给你的安居地、产业地。

   〔原文字义〕安息地」安息之所,休息;「产业」财产,基业。

   〔文意注解〕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安息地』指迦南地,得以结束在旷野飘流,享受安居乐业的生活。

 

【申十 10「但你们过了约但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

   〔吕振中译〕但你们过了约但河、得以住在永恒主你们的神使你们承受为业的地、又使你们得享平静、脱离你们四围的仇敌、而安然居住,

   〔原文字义〕承受」取得产业,使之拥有;「太平」休息;「扰乱」(原文无此字);「安然」平安,安全。

   〔文意注解〕但你们过了约但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太平』意指没有内乱外患。

 

【申十 11「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

   〔吕振中译〕那时你们就必须有一个地方、是永恒主你们的神所选择、做他名之居所的地方;你们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献的:燔祭、和别的祭物、十分之一献物、和手奉的提献物、以及一切最好的还愿祭、就是你们所许愿献与永恒主的、都带到那地方。

   〔原文字义〕美」精选的,最好的;「奉到」带进,进来。

   〔文意注解〕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请参阅6节注解。

         「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请参阅5节注解。

 

【申十 12「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

   〔吕振中译〕你们要在永恒主你们的神面前欢乐,你们跟你们的儿子和女儿、你们的奴仆和使女、以及在你们城内的利末人、都要欢乐,因为利末人不同你们一样有分有业。

   〔原文字义〕分」一份,一片;「业」财产,基业。

   〔文意注解〕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无分无业的利未人』指利未人没有与一般以色列人同样谋生的产业(参十9)

   〔话中之光〕()希伯来人注重家庭敬拜,不管是献祭,或者是守重大节期,常常是全家人一同参加,以使儿女建立敬拜神的正确态度,也令成年人的敬拜多一重意义。目睹家中成员承认自己的罪,就如全家一同过节一样重要。有时可以分年龄敬拜神,不过老少一起敬拜更有意义。

 

【申十 13「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

   〔吕振中译〕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到的任何地方随便献上你的燔祭;

   〔原文字义〕谨慎」保守,看守。

   〔文意注解〕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以色列人只可以在选定的耶路撒冷献祭,不可像迦南人那样,到处都是拜偶像假神的祭坛(参十5)

 

【申十 14「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吕振中译〕总要在你族派中的一派、永恒主所选择的地方、在那里献上你的燔祭,在那里行我所吩咐你的一切事。

   〔原文字义〕选择」挑选,决定。

   〔文意注解〕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那一支派』后来所选定的耶路撒冷是在犹大支派境内(参诗七十八68)

         「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献燔祭』燔祭是一种火祭,将祭物全然焚烧,在此代表一切献祭之事。

   〔话中之光〕()异教徒到处向他们的神献祭。相比之下,以色列人只在神所规定的地方,按祂所指定的方式来献祭,为的是确保敬拜的纯洁。但后来他们忽略了神的命令,在迦南人敬拜异教神的邱坛上向神献祭。我们在教会敬拜神应当确保纯洁。如果我们为满足自己的喜好,随从习俗去敬拜神,就失去共同敬拜的好处。

         ()属灵的路是神所定的,不是根据人以为的美和好。神一再的指出,立为祂名的地方是唯一可献祭之地,只有在这地方献祭才有神的悦纳。神看这一样是十分重要的,不管人的反应是如何,神没有给人另外一个地方作属灵的事。人多有理由去推搪神的安排,他们看中他们所定规的,不管他们的理由有多高,神从没有答应让人去定规属灵的事,一切出于人的定规,全都是在世界的原则里,神不会承认的。

         ()不要以为挂着基督教的招牌的就是可以敬拜神的,基督教里有不信派,有安息日会,有耶和华见证人,和好些异端的教派,这些都是与神无份无关的。也不要以为称为教会的就是敬拜神的地方,不错,教会应当是敬拜神的地方,但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这个身体必须有作头的基督才是真正的教会。

 

【申十 15「“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吕振中译〕『不过你在你的各城内还可以照永恒主你的神所赐给你的福分随心之所欲的宰牲吃肉;不洁净的人和洁净的人都可以吃,像吃瞪羚羊和鹿一般。

   〔原文字义〕福分」祝福,礼物;「随心」魂,自我;「所欲」渴望,意愿。

   〔文意注解〕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神所赐你的福分』在此意指神所赏赐的食物,特别是牲畜的肉。

         「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宰牲』不是指宰杀祭牲,而是指献祭以外,为要吃肉而宰杀牲畜;『洁净人不洁净人』指按礼仪上洁净的规矩,完成手续的人就是洁净人,否则便是不洁净人;『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羚羊与鹿乃属野味,非用来献祭,也没有礼仪上的限制。

   〔话中之光〕()神使祂的子民脱离偶像的法则,不叫他们活在宗教的规条里。宗教的规条要成为人的重担,成为人负不起的轭,律法的实意并不是要建立宗教,但以色列人把律法变成宗教,就叫他们在宗教的重压下找不着出路。所有的人都是这样,在宗教里是没有路走的。

         ()历世历代以来,人都喜欢往宗教里去钻,连政治、文艺、科学、思想,都成了宗教,叫人受了束缚,这是人以自己为中心必然会产生的结果。神不是要人作宗教的奴隶,而是要人恢复与神和好的关系,祂在人中间所作的是释放人,祂把真理赐给人,叫人在真理里得自由(参约八31~32)

 

【申十 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吕振中译〕只是血就不可吃;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样。

   〔原文字义〕倒」倾倒。

   〔文意注解〕只是不可吃血」:因为血中有生命,所以人只能借着血为生命赎罪(参利十七11),故任何人都不可吃血(参利十七12),只有主耶稣的血才可以吃。

         「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人是神用地上的尘土造的(参创二7),故将血倒在地上,意指所有活物的生命都要归于尘土(参传三20),即归回创造生命的神。

   〔话中之光〕()神禁止人吃血,因为:(1)是异教习俗的主要部分,以色列人即将进入异教之地,因此先警示他们;(2)血代表生命,在神看来是神圣的;(3)那是为罪献祭的象征。

 

【申十 17「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

   〔吕振中译〕你的五谷、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你的牛群羊群中头胎的、和你所许一切还愿的祭、你自愿献的祭、和你手奉的提献物、都不可以在你的城内吃;

   〔原文字义〕许愿(原文双字)」发誓(首字);誓言(次字)

   〔文意注解〕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五谷、新酒,和油』是神赐给以色列人的迦南地代表性礼物(参七13);『十分之一』这里是指三种十一奉献的第二种(参利二十七30),是以色列人在过节时所献的,故可享用(参阅十四22~29)

         「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这里的祭物,头生的和举祭归给祭司享用,一般的以色列人仅可享用还愿祭和甘心祭的部分祭物(7节注解),但不可带回各别所住的城里。

 

【申十 18「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欢乐。」

   〔吕振中译〕只要在永恒主你的神面前吃,在永恒主你的神所选择的地方吃,你和你儿子和女儿、你奴仆和使女、以及在你城内的利未人都吃;你也要因你下手办的一切事、而在永恒主你的神面前欢乐。

   〔原文字义〕所办」伸展,放手之地;「欢乐」欢喜,快乐。

   〔文意注解〕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意指在会幕附近对着会幕吃。

         「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17节所列的祭物中,有些是给利未人享用,有些是给献祭的人和其家属享用。

         「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欢乐」:『你手所办的』意指在神赐福之下劳力所得的成果。

 

【申十 19「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吕振中译〕你要谨慎,尽你在你土地的日子、你总不可丢弃利未人。

   〔原文字义〕丢弃」离去,弃绝。

   〔文意注解〕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意指不可在享受神的赐福之余,竟忘记了那无分无业的利未人(12),亦即不作十一奉献。

   〔话中之光〕()神没有给利未人在迦南地有产业,祂以祂自己作利未人的产业,就是把百姓献给神的那一分给利未人享用。利未人没有得着享用,就说出了百姓的心里忘记了神。神顾念利未人,因为他们给分别出来专一的事奉神,人会顾念神所顾念的,就是人乐意尊神为圣,人活在这种光景里,结果是带进满足的喜乐。

         ()活在神的应许中;永不丢弃利未人,也是承认神的所有权的一种考验。分别偶像还是消极的,只有让神在生活中有为首的地位才是积极的。神以自己为利未人的产业,百姓敬重神,照着神的定规纪念利未人,神作产业的事实就显明出来了。百姓这样的作,就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因为他们都确实的以神为大。

 

【申十 20「“耶和华你的神照祂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

   〔吕振中译〕『永恒主你的神、照他所应许过你的、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若因心里渴想着吃肉,而说:我要吃肉,那么、你就可以尽心之所欲的去吃肉。

   〔原文字义〕扩张」变宽,变大;「随心」魂,自我;「所欲」渴望,意愿。

   〔文意注解〕耶和华你的神照祂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扩张你境界的时候』意指占据迦南美地之时。

         「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本句是和在旷野飘流之时作对比(参民十一4)

 

【申十 21「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祂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

   〔吕振中译〕永恒主你的神所要选择做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你的从永恒主所赐给你的牛群羊群中宰几只去吃,在你的城内、尽心之所欲的去吃。

   〔原文字义〕立」放置,设立;「随心」魂,自我;「所欲」渴望,意愿。

   〔文意注解〕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祂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意指有些支派所分得的产业之地距离耶路撒冷太远了,不方便随时去那里献甘心祭。

         「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请参阅15节注解。

 

【申十 22「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

   〔吕振中译〕真地,人怎样吃瞪羚羊和鹿,你也可以怎样吃那肉;不洁净的人和洁净的人一样可以吃。

   〔原文字义〕一般」共同地,一起地。

   〔文意注解〕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请参阅15节注解。

 

【申十 23「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作生命)与肉同吃。」

   〔吕振中译〕不过你要坚心决意地不吃血,因为血就是生命;你不可连生命带肉都吃。

   〔原文字义〕心意坚定」坚固,牢靠;「血」血(第一、二字);生命(第三字)

   〔文意注解〕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心意坚定』意指不可受外邦人观念的影响,以致动摇了不吃血的决心;『不可将血与肉同吃』意指吃肉之前不先放掉血。

   〔话中之光〕()我们注意到,血就是生命,切被造的生命都是给死亡吞灭的。生命进入死亡是神所不同意的,但被造的生命一定要死亡已经成了定局,因此神不要人接受会死亡的生命,所以人要把血像水一样倒掉,不必顾惜。

 

【申十 24「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吕振中译〕你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样。

   〔原文字义〕血」(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请参阅16节注解。

 

【申十 25「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

   〔吕振中译〕你不可吃血,好使你和你以后的子孙都因你行永恒主所看为对的事、而平安顺遂。

   〔原文字义〕血」(原文无此字);「正」笔直的,正确的;「得福」美好,令人满意。

   〔文意注解〕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意指不吃血乃是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并且与蒙福有关。

 

【申十 26「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

   〔吕振中译〕不过你要将你所有的你那些分别为圣之物、和你的还愿祭、都带到永恒主所选择的地方去,

   〔原文字义〕分别为圣」分别,神圣。

   〔文意注解〕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分别为圣的物』意指祭物和祭牲,特别是十一奉献和初熟之物(17),分别出来归给神为圣;『所选择的地方』即指耶路撒冷的圣殿。

 

【申十 27「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吕振中译〕把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献在永恒主你的神的祭坛上:你的祭牲的血要倒在永恒主你的神的祭坛上;那肉呢、你倒可以吃。

   〔文意注解〕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燔祭时祭肉全都焚烧在祭坛上,血则倒在祭坛的周围(参利一59)

         「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平安祭的血要倒在祭坛的周围(参利三8),摇的胸和举的腿则归给祭司(参利七34)

   〔话中之光〕()血只能献在坛上,血倒在坛上是在神面前承认罪人是该死亡的,神看到人作这样的承认,就给人赦免的恩典,因为这是作在以生命赎生命的原则里。

         ()另一方面,主的血不仅能赎人脱离罪和死,并且也能给人得永远的生命。主的生命不是被造的,没有罪的成分,也没有死亡的成分,这样的生命正是神要人去得着的。不能吃血的条例,引人注意到生命的赎价,也叫人注意赐生命的主。

 

【申十 28「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

   〔吕振中译〕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你的这一切话,好使你和你以后的子孙都因你行永恒主你的神所看为好为对的事、而代代平安顺遂。

   〔原文字义〕善」好的,令人愉悦的;「正」笔直的,正确的;「享福」美好,令人满意。

   〔文意注解〕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谨守』重在指思想观念的赞同和一致;『遵行』重在指行为上的遵照和实施;『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指与「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8)不同,因为人的眼光自私、狭窄、短视,故不能用来衡量事物的对错,而须依照神的观点行事。

         「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意指人的行为是蒙神赐福的依据。

 

【申十 29「“耶和华你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

   〔吕振中译〕『永恒主你的神将你所要进去赶出的列国人从你面前剪灭以后,你己经取得了他们的地去居住了,

   〔原文字义〕赶出」占有,剥夺;「剪除」砍掉,砍除。

   〔文意注解〕耶和华你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意指神使他们惊恐惧怕,以致无法抵抗以色列人(参十一25),故能轻易地杀灭他们并占据他们的地(参七2)

 

【申十 30「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

   〔吕振中译〕那时你要谨慎、不可在他们被消灭了之后去随从他、而陷入网罗,也不可寻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列国人怎样事奉他们的神呢,我也要照样地行。

   〔原文字义〕随从」在之后;「恶俗」(原文无此字);「访问」求助,寻找;「事奉」工作,服事。

   〔文意注解〕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他们的恶俗』指拜偶像假神的邪恶风俗;『陷入网罗』意指因此被神厌弃。

         「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访问』意指去向偶像假神求问。

   〔话中之光〕()神甚至不准以色列人过问周围异教的事情。敬拜偶像的风气渗透整个迦南地,沉迷于研究一些看来无害的风俗也很容易令人迷失。好奇心有时会令我们跌倒,对邪恶的事有过多的认识反而会令我们受这些邪恶的事引诱。对邪恶的习俗不要好奇,这才是顺服神。

 

【申十 31「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

   〔吕振中译〕你向永恒主你的神可不要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永恒主所恨恶一切可厌恶的事,甚至将他们的儿女烧在火中、去献给他们的神。

   〔原文字义〕憎嫌」恨恶。

   〔文意注解〕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意指不可学习迦南人敬拜偶像假神的方式,照样来敬拜耶和华真神;『所憎嫌所恨恶』形容厌恶至极。

         「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神所最厌恶的事有三:(1)在神之外另有所崇拜的对象;(2)在崇拜礼仪中有淫乱不道德的行为;(3)杀害自己的儿女献给偶像假神。这里仅举第三项邪恶的事作代表,『甚至』表示坏到极处。

 

【申十 32「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吕振中译〕『凡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话、你们都要谨慎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减少。

   〔原文字义〕加添」增加;「删减」减少。

   〔文意注解〕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我所吩咐的』指摩西根据神的命令和感动下所传达的规条;『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意指不可按照私意增加或减少(参启二十二18~19)

   〔话中之光〕()真正敬畏神的人,他们的生活一定是全然根据神,但是只能根据神,绝不能凭人的意见来定规。人的意见一加进去,敬畏神的心就会失去。加添或删减,都是以人意代替神,这种事常出现在日常的生活中。总要记得,生活是把我们里面所有的显露出来,里面完全让主居首位,生活就定然是接受主完全的管理。

 

叁、灵训要义

 

【圣民宗教生活的法则】

   一、独一的敬拜对象──真神:

         1.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3):要除灭所有的偶像假神。

         2.「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4):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

   二、独一的敬拜地方──立祂名的居所:

         1.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2):要毁坏其他所有拜神的地方。

         2.「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祂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5):要在真神选为立祂名的居所求问。

         3.「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61126):要在那里献祭。

         4.「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13~14):要在神所选择的地方行拜神的事。

   三、独一的敬拜方式──禁止随从异教恶俗:

         1.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4):不可照异教的方式拜神。

         2.「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8):不可照各人眼中看为正的事拜神。

         3.「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永恒主所恨恶一切可厌恶的事,甚至将他们的儿女烧在火中、去献给他们的神(30~31):不可随从异教的恶俗将儿女献祭。

         4.「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32):要谨守遵行献祭的条例。

   四、独特的生活方式──圣别的饮食:

         1.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1):要谨守遵行律法。

         2.「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7):要在神面前吃祭物。

         3.「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15):可以随意吃一般的肉。

         4.「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1623~25):不可吃血(暗示唯独主耶稣的血可吃)

         5.「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17~18):圣物都要在神面前吃。

         6.「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19):要顾到无分无业的利未人。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申命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申命记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