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五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重申西乃山之约】 一、摩西独自上山领受十诫(1~5节) 二、复述十诫(6~21节) 三、众民因惧怕神威而远离山脚(22~28节) 四、神愿众民存敬畏之心,谨守遵行就必得福(29~33节) 贰、逐节详解 【申五1】「摩西将以色列众人召了来,对他们说:“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晓谕你们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可以学习,谨守遵行。」 〔吕振中译〕「摩西把以色列众人都召了来,对他们说:『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所讲给你们听的律例典章、你们务要听,要学习,要谨慎遵行。」 〔原文字义〕「律例」法规,法令,条例;「典章」判决,判例,公正。 〔文意注解〕「摩西将以色列众人召了来,对他们说: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晓谕你们的律例典章」:『律例』指律法,是神向人的要求;『典章』指审判,是神对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 「你们要听,可以学习,谨守遵行」:『谨守』重在指思想观念的赞同和一致;『遵行』重在指行为上的遵照和实施。 〔话中之光〕(一)以色列人已经与神立了约,摩西吩咐他们要聆听、学习、谨守遵行祂的律例典章。基督徒借着耶稣基督,也与神立了约,应当满足神的期望。摩西对以色列人的三重吩咐,是对于所有属神、信从祂之人的最佳劝告。聆听是指领受吸收从神来的启示;学习是指明白其中的意思和内涵;谨守遵行是指我们将所学到、所明白的,在生活中实践出来。这三部分,都是和神的关系与日俱增的要素。 (二)「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罗十五4)。如果你不以圣灵所启示的圣经是多余的,如果你相信圣经,也读圣经,就表明你相信基督的教,而且也肯受教,就会有希望进步。 (三)在这里,摩西列举了教育法则:听,是教育的开始,「信是听来的」(罗十17),听了领受;学习包括默想,记忆,写下来,研讨;但不止要听在耳朵里,学在心中,还要谨守遵行,把所听所学的,「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5),这才是完备的教育。 【申五2】「耶和华我们的神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 〔吕振中译〕「永恒主我们的神在何烈山同我们立了约。」 〔原文字义〕「何烈」沙漠;「立」砍下,剪除;「约」契约,盟约。 〔文意注解〕「耶和华我们的神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何烈山』即指西乃山;『立约』指神颁赐十诫(参四13),人若遵行,就必蒙神发慈爱直到千代(参出二十6)。 【申五3】「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 〔吕振中译〕「这约、永恒主并不是跟我们列祖立的,乃是跟我们立的,我们这些今日都在这里活着的人。」 〔原文字义〕「存活」活着的,有生命的。 〔文意注解〕「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列祖』指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我们』指当代以色列人。 〔话中之光〕(一)从受时间限制的人来说,这约明明是和四十年前的上一代立的,但不受时间限制的神却清楚表明,这约是和「存活的人立的」,死了的列祖是过去了,但活着的人就和约有了直接的关系。神是不受时间限制的神,祂显明祂自己是「我是」,祂永远是现在式的神,只要是活在现在的人,祂就是他们的神。 【申五4】「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面对面与你们说话,」 〔吕振中译〕「永恒主在山上、从火中、面对面地同你们说话。」 〔原文字义〕「面对面(原文双同字)」面,脸。 〔文意注解〕「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面对面与你们说话」:『面对面』指没有通过任何媒介,直接颁赐给以色列人。 【申五5】「(那时我站在耶和华和你们中间,要将耶和华的话传给你们;因为你们惧怕那火,没有上山)」 〔吕振中译〕「那时我站在永恒主与你们之间,要将永恒主的话告诉你们;你们因为惧怕那火,没有上山。永恒主说:」 〔原文字义〕「传给」声明,转告;「惧怕」害怕,敬畏。 〔文意注解〕「那时我站在耶和华和你们中间,要将耶和华的话传给你们」:意指摩西代表以色列人领受神的话。摩西在此是神与以色列民之间的中保(参出卅一18;卅二15;加三19)。 「因为你们惧怕那火,没有上山」:『惧怕那火』甚至连摩西也甚是恐惧战兢(参来十二21,29)。 【申五6】「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吕振中译〕「『“我永恒主及是你的神、曾把你从埃及地从为奴之家领出来的。」 〔原文字义〕「为奴」奴隶,仆人;「家」房屋,地方。 〔文意注解〕「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耶和华』的希伯来文是雅威(Yehweh),意思是那自有永有的,那位我就是「我是」的;『埃及地为奴之家』指埃及地是以色列人在彼被奴役作苦工的地方(参出十三3)。 〔话中之光〕(一)神乃是先把以色列人从埃及地救出来,然后才将律法赐给他们。因此,律法的本身就是一种爱的表示。认识神一切的要求,都根源于祂的爱,会使我们在遵行时有力量,并得着安慰。 (二)神的律法,不是加给他们的枷锁,而是头上的华冠荣冕(箴一9)。 【申五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吕振中译〕「『“我以外〔原文: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 〔原文字义〕「除了我以外」(原文无此句)。 〔文意注解〕「除了我以外」:直译『在我面前』或『当我的面』,意指在我眼前容不下任何与我相提并论、与我相抗衡者。 「你不可有别的神」:『你』单数第二人称代名词,可指整个以色列人,也可指单一个人;『不可』单数动词,强调针对每一个人说的;『神』阳性复数名词,意指『君尊的复数』,既可指许多个别的神,也可指单一的神(例如圣经在提到三一神时,也用这个复数名词)。 〔话中之光〕(一)在这里,神宣布了神的唯一性。这条诫命排斥了所谓的多神论和泛神论思想。 (二)神要我们清楚:神是我们唯一的一位──不是第一位,是唯一的一位。我们行事为人,一切以祂的吩咐为依归,其他一切祂必会祝福。神希望我们完全被祂占据,按祂本子办事,按祂的旨意去扮演各种角色,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 (三)今天我们可能让许多其他的人事物成为自己的神,例如传道人、金钱、名望、工作或者是享乐。一旦我们一心一意地以此为个人的追求、安全感的来源、生存的意义,这一切就变为我们的神。 (四)谁是「别的神」呢?凡爱一个人过于爱神的,那个「人」就是他的「别的神」。那不是说我们不需爱人,我们应当爱人,但是我们不能把人放在第一,我们不应该将爱神的爱归到人的身上,我们不能爱人而不爱神。 (五)人生活中放在首位的事物,都是他们的神。有些人参加异端邪教,那是明显地敬拜别的神。但有许多人以较不显眼的方式,敬拜了别的神,他们不以独一的真神为中心,只为某些事物而生活,把这些当作他们的神。如果你最大的欲望是声望、权力、或是金钱,你就是专心为别的事效力,不为神而活了。 (六)要让神居首位,就必须:(1)认识在生活中甚么事物取代了祂的地位;(2)弃绝取代真神的假神,因为他们不配受你的膜拜;(3)求神赦免你的罪;(4)重新安排你生活中的优先次序,使爱神成为你行事的动机;(5)每天自省,好让神居首位。 【申五8】「“‘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吕振中译〕「『“不可为你自己做雕偶,也不可做上天、下地、及地底下水中任何物件的形像。」 〔原文字义〕「雕刻」做,制作,完成;「偶像」神像;「形像」形状,样子。 〔文意注解〕「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为自己』意指为满足自己的意愿而做;『雕刻』指包括木刻、石雕、泥塑、各种金属的铸造,以及绘画、刺绣、针织、各种手工等;『偶像』指作为敬拜对象的各种形像,包括人物、生物、无生物等。 「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意指天上的日、月、众星,地上和水中所有的造物,任何凭想象而成为人敬拜对象的各种形像,都在禁止之列。 〔问题改正〕有些信徒引用本节经文,禁戒照相、录像、美术绘画、雕塑,甚至禁止观赏电影、电视、博物馆等,这样的看法并非神的本意。神在建造会幕和圣殿时,还特别选拔巧匠,更赐智慧、聪明给他们,使他们能制作基路伯、狮子、牛、棕树、石榴等对象,可见本节所谓造作百物的形像,乃特有所指,与敬拜那些形像有关(参5节),并不适用于非以敬拜为目的的制作与观赏。 〔话中之光〕(一)神是灵(参约四24),不能用任何形像来表现祂。神是那充塞宇宙的道,运行于人类历史中,祂掌理万有,不受人的制限,更不为人所用。 (二)凡自制神像、雕刻菩萨,或用任何形式来代表神加以膜拜,都是罪,包括今天把金钱、性欲、知识等等奉之若神明的行为在内。 (三)神的「忌邪」与祂的圣洁极有关系(参书二十四19),祂不能容忍百姓把祂应得的尊荣归给偶像。 【申五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吕振中译〕「不可跪拜它们,也不可事奉它们,因为我永恒主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察罚他们的罪愆、从父亲到儿子,到三四代。」 〔原文字义〕「跪拜」下拜,俯伏;「事奉」工作,服事;「忌邪」嫉妒;「追讨」造访,惩罚。 〔文意注解〕「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跪拜』指心目中视那些形像为神,向其献礼并祈福;『事奉』指侍候那些形像,并为其从事宗教性的工作。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忌邪的神』按原文意指嫉妒的神,表示祂忌恨任何人在祂以外另有别神(参7节),而向牠敬拜。 「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恨我的』指不以真神为神,轻忽祂,甚至故意违逆祂的;『追讨他的罪』意指向他问罪并且给予惩罚。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这话似乎与『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结十八20)相抵触,神审判的原则是『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二十12~13),因此这里的意思应当另有所指。按照常理,儿女和子孙难免受到父母、祖父母的连累,譬如疾病的遗传、家境的贫困、观念的传递、行为的模仿等,都会令子孙受到不良影响。 〔话中之光〕(一)耶和华不能容忍人对祂的不忠实,祂要求人的全爱与十足的忠信。神与人立约的关系有同婚约,要求对方完全的奉献(参三十四14;申四24;林前十22等),敌对祂的必加刑罚(参申二十九20;诗七十九5;赛四十二13等),同时也保护与祂立约之人的权益(参赛九7;二十六11;亚一14;八2)。 (二)如果有人为你拍一张照片,放在镜框里,常常对着它凝视,又给别人欣赏,却不理会你本人的话,你会有何感受?神也不愿意人这样对待祂。祂要我们与祂有真正的交往,不仅举行宗教礼仪,也要我们认识祂,如果我们把其他事物作为生活中心,不让神来作主的话,我们就不能满足祂的期望,达到祂的要求。 【申五10】「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吕振中译〕「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坚心爱他们、直到千代。」 〔原文字义〕「守」保守,看守;「诫命」命令。 〔文意注解〕「爱我、守我诫命的」:意指爱神的就必遵守神的诫命(参约十四15);遵守神的诫命,也就是将爱神的心表现出来(参约壹二5;约贰6)。 「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发慈爱』按原文的文法,含有『继续不断地倾倒神那绝对的爱』的意思;『直到千代』意指子子孙孙将会受惠无穷。 从9~10节看来,爱神所引起正面积极的影响,远超过恨神所引起负面消极的影响;真正爱神、守神诫命的人,自然也会关心自己儿孙向着神的情况。 〔话中之光〕(一)「恨我的…爱我守我诫命的」(9~10节)。这话体现了遵守诫命与否在于对神的爱或恨。因为爱产生顺从,恨产生悖逆。 (二)本节说明,遵守诫命的真正目的在于对「神的爱」。 (三)「爱我守我诫命的」——爱神的心就是在守祂诫命上能显明出来(参约十四15-24;太二十二37;罗十三10;约壹二5;约贰6)。 【申五11】「“‘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吕振中译〕「『“不可妄称永恒主你的神的名,因为妄称永恒主之名的、永恒主必不以他为无罪。」 〔原文字义〕「妄称(原文双字)」举起,承担;「无罪」清白,免除。 〔文意注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妄称』意指存心不正直诚实,态度不郑重,虚情假意且轻浮地称呼神的名。 「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必不以他为无罪』意指必要向他问罪,他也必受到罪的惩罚。 〔话中之光〕(一)今日有些呼喊派的基督徒,随意呼喊主的名,甚至以呼喊主名的声音来打断别人的谈话,恐有妄称主的名之嫌。 (二)神用自己不同的名字,向人类启示了自己的品性和属性。因此神的名字直接象征着神的存在和荣耀,所以人们应该适当地把其名利用在真诚的祷告和赞美之中,把荣耀归于他。 (三)第二诫所注重的是向神行使权力的问题,第三诫则是向其他人行使神的权力。这诫命与亵渎的话和污言秽语无关,其用意是防止人滥用耶和华的名。 (四)现代人常常轻佻地使用神的名字,或用来起誓、咒诅人,并不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我们怎样对待神的名字,就表明对祂的态度。应当尊神的名为圣,用得适当得体。 (五)这是一条尽人皆知的诫命,吩咐人不可用空洞或轻薄的方式,妄称神的名。不过,若是奉祂的名颂赞祂,将荣耀归给祂,则是值得鼓励的。你可能非常谨慎,不妄称祂的名,不指着祂的名随便起誓,不过你预备怎样多花时间,颂赞并尊崇祂的名呢? 【申五12】「“‘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 〔吕振中译〕「『“要守安息日,分别为圣,照永恒主你的神所吩咐你的。」 〔原文字义〕「安息日(原文双字)」安息日(首字);日子(次字);「圣」分别,使成圣。 〔文意注解〕「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安息日』指一周的第七日(参14节),亦即星期六;『守…为圣日』意指将这日子分别出来归神为圣。 〔问题改正〕安息日会至今仍主张基督徒须守安息日,认为『十诫』缺一不可。其实,他们误解了主耶稣所说:『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8)。谨将新约的基督徒毋须守安息日的理由略述于下: (1)安息日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二16~17)。今天在新约时代,安息日的实际――基督――已经来到,要紧的是享受里面灵的实际,而不是守外面的仪文(罗二29)。 (2)不守安息日并不是废掉神的诫命,因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全了安息日律法的要求(参太五17~19),我们今天乃是在基督里面享受祂所为我们成就的救恩――真正的安息。 (3)主耶稣身为『人子』,祂自己理当尽诸般的礼仪(太三15原文),但祂不仅没有吩咐门徒们守安息日,反而让犹太人断定祂干犯了安息日,因此起意要杀祂(路四16,31;六1~6;十三11~17;十四1~6;约五18)。 (4)使徒保罗出身法利赛人,他守尽律法上的义(腓三5~6),他多次在安息日进入会堂,目的是趁着犹太人聚集的时候传道,而非遵守安息日(徒十三13~41,44~49;十六13~14;十八4)。 (5)主耶稣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二27);神在旧约时代设立安息日的目的,是要引导人认识安息日的主――基督,如今基督既已来到,我们就不再在律法之下了(加三24~25)。 (6)新约的信徒守主日而不守安息日,并不是改变或破坏神的律法(参但七25),因为我们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七4;加五18),没有必要回头去负那连犹太人也不能负的轭(徒十五10)。 (7)一切有关道德的诫命,凡新约圣经明文吩咐我们须要遵守的,我们务必遵守,例如吩咐单要敬拜神五十次,不可拜偶像十二次,要孝敬父母六次,不可奸淫十二次,不可偷盗六次,不可作假见证四次,不可贪恋九次,不可杀人七次,『十诫』中惟独守安息日这一项,并未出现于新约圣经,可见它不是为我们外邦人信徒设立的,所以我们没有遵守的需要。(注:至于十诫中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这一项,在新约圣经中虽无直接的禁止,但从主祷文:『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可以看出新约信徒仍不可妄称神的名。) (8)安息日会的人只是外表遵守安息日,实际上并未完全遵守安息日的规条,例如必须二十四小时都守(利廿三32),不可负重(耶十七21),不能生火(出卅五3),不能烤煮(出十六23)等;而人只要违犯一条,就是违犯了众条(雅二10),所以他们还是没有全守安息日。 (9)当主挂在十字架上时,已经把一切有碍于我们的律法都撤去,钉在十字架上了(西二14),所以安息日的律法不能再捆绑新约的信徒了,我们何必再去自投罗网,把自己置于律法的轭下呢(加五1)? 〔话中之光〕(一)对今天的基督信徒来说,安息日和其他旧约的节期都是「影儿」(参西二16~17;来十1),不是实体。安息日所表征的福分都在主基督里赐给了我们(参太十一28~30)。 (二)守安息日这条诫命具有两种根据:(1)第一个根据是神的创造事工的完工(参创二1~3);(2)第二个根据是神的救赎事工的完成(参申五15)。由于这种双重根据,旧约时代的安息日,到了新约时代就成为了主日。 (三)守安息日或守主日,其精神在新、旧约都是一致的。即把一日分别出来献给神,象征所有的生活是属于神的,这是一种谦卑的信仰行为。 【申五13】「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 〔吕振中译〕「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原文字义〕「劳碌」工作,服事。 〔文意注解〕「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意指一周第一至第六日,为着维持家庭的生活,每天都要作所该作的工。 〔话中之光〕(一)人犯罪之后,神命定人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三19)。 (二)神命人殷勤做工,不要懒惰(罗十二11);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10)。 【申五14】「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牛、驴、牲畜,并在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 〔吕振中译〕「但第七日是属永恒主你的神的安息日;这一日、你跟你儿子和女儿、你奴仆和使女、你的牛、驴、和一切牲口、以及你城内的寄居者,一切的工都不可作,好叫你的奴仆和使女可以和你一样歇息。」 〔原文字义〕「客旅」旅居者;「安息」休息,安歇。 〔文意注解〕「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本句说出守安息日的动机是『向神守』,因为:(1)神在六日完成了创造大工,在第七日安息(参创二1~3);(2)纪念神完成了救赎大工(参申五15)。以上这两项事工,乃是遥指救主基督为我们新约的信徒所完成的两项大工:(1)祂在七日的第一日复活(参可十六9)完成了新造大工(参林后五17);(2)我们应当在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纪念祂所完成的救赎大工(参林前十一24~25;徒二十7)。旧约的节期、安息日,原都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参加三16~17),所以我们岂可再倒回去守安息日,而不守主日呢? 「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牛、驴、牲畜,并在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本句说出当守安息日的人,包括:(1)你和你的儿女,即全家人;(2)仆婢、牛、驴、牲畜,即活的财产;(3)寄居的客旅,即凡与神的儿女有来往的人。在新约时代则转指所有蒙恩得救的人。 「无论何工都不可做」:本句说出守安息日的内容:甚么工都不可做,即享受神的安息。在新约时代则转指享受在基督里的真安息(参太十一28~30;来四9~11)。 「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你的仆婢』今日意指在你手下工作的同事;『可以和你一样』在神面前人人平等。 【申五15】「你也要纪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吕振中译〕「你要记得你在埃及地也作过奴仆;永恒主你的神用大力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故此永恒主你的神吩咐你要遵守安息日的制度。」 〔原文字义〕「大能」强壮的,坚强的。 〔文意注解〕「你也要纪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意指应当回想从前那种日以继夜,不得休息的苦工。 「耶和华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大能的手』形容祂大有能力的作为;『伸出的膀臂』形容祂拯救的范围。 「因此,耶和华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因此』表示守安息日的原因,是为纪念神的救恩,使人得以脱离奴役的生活。 〔话中之光〕(一)神要以色列人回想过去在埃及为奴,为法老建积货城、被苦待重压,生不如死,神听见他们的哀声便拯救他们。《申命记》重述十诫,特别强调安息日的诫命,重点是教导以色列人善待他们的奴仆,甚至牲畜,因为他们比谁都明白受重压的困苦。我们也蒙神的救赎,面对家中的佣工或公司下属时,不是更该善待他们吗? 【申五16】「“‘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吕振中译〕「『“要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照永恒主你的神所吩咐你的,使你得享长寿,并使你在永恒主你的神所赐给你的土地、平安顺遂。」 〔原文字义〕「孝敬」沉重,使得尊荣;「得福」美好,欢喜;「长久」变长,延长。 〔文意注解〕「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孝敬』意指孝顺、敬爱、尊重、听从、关心、供养、看顾等,基督徒应当在主里听从父母(参弗六1),最大的孝敬是带父母亲信主;『父母』指我们肉身生命的来源,象征神是我们生命的源头,所以第五诫刻在第一块石头,与有关神的第一至第四诫同列;『使你得福』这是十诫中唯一可得福分的应许。 「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指活得长寿,影射敬畏神乃是灵命蒙福的根基。 〔话中之光〕(一)本诫命中父母并提,《利未记》十九3原文且先提母亲后提父亲(「你们各人都当孝敬母亲与父亲」)。孝敬父母不可有轻重偏颇,养育之恩来自父母双方。 (二)我们若希望我们的儿女孝敬我们,我们就该先孝敬我们的父母。父母是生命的源头,我们不忘生命的源头,我们应孝敬父母,同时,孝敬父母是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六3,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三)孝顺、尊敬父母,是人一生的本分,即使他们死后,仍要继续如此行。孝敬父母的方式,包括是在他们有经济需要,或是患病、不能照顾自己的时候供养他们。不过,孝敬父母的最好方法,也许是将他们敬虔的典范,传给下一代。孝敬的方法,包括了儿女所有的生活表现──言行,理想、道德等等。你以甚么方式来表示孝敬父母呢?你的生活是否能扬名声、显父母呢? 【申五17】「“‘不可杀人。」 〔吕振中译〕「『“不可杀人。」 〔原文字义〕「杀人」谋杀,杀死。 〔文意注解〕「不可杀人」:意指基于神珍视、尊重人的生命,不可无故杀死任何人,包括自杀、堕胎(母腹中的胎儿也是生命)等,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杀人,我们没有权力终止人的生命,除非危及母亲的性命或按照律法执行死刑。又按主耶稣的教训,动怒和怀怨虽然没有杀人的行为,但仍会遭受神的审判(参太五21~26),因为杀人的动机往往由怒气和怨恨而来。 〔话中之光〕(一)本诫命仅限于自己能力所及、主动的加害别人,至于非自己能力所及、被动误杀别人,并不违犯它。例如:服兵役加入战场、子宫外孕引流胎儿、警察被迫自卫、法官或陪审团判定犯人死刑等,并不适用于本诫命。 (二)「不可杀人」不能用来支持「废除死刑」的根据,因为二十一章叙述违背十诫之处理方法时,亦有死刑。 (三)你可能说,我并没有杀人,不错,这算遵守了律法的字句。但是主耶稣解释,凡心里恨人,对人存有烈怒的,就是违背这条诫命(参太五21~22)。别人对你不好,你心中有否向他怀怒,巴不得他早死好呢?你有否幻想杀死某人?耶稣对这条律法的教训,显示在我们内心存有犯谋杀罪的可能。即使我们在法律上清白,在道德上却都犯了杀人罪,所以应当求神赦免,并力求与人和睦,免去仇恨和恼怒。 【申五18】「“‘不可奸淫。」 〔吕振中译〕「『“不可行奸淫。」 〔原文字义〕「奸淫」犯奸淫,婚外性行为。 〔文意注解〕「不可奸淫」:意指正常婚姻关系之外的一切男女性行为,都在禁止之列。圣经将这一类的罪行分别如下:(1)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性关系,通常称为『奸淫』或『通奸』(Adultery);(2)未婚男女,无论对方的婚姻状况如何,无论对象是人或动物或器具,都将双方的性行为统称为淫乱(fornication);(3)男和男、女和女发生同性性行为,称之为『可羞耻的事』(参罗一26~27),源自所多玛和蛾摩拉,故英文名称是Sodomy;(4)违反人伦和肉身亲属关系的性行为,亦即『乱伦』(参利十八章);(5)眼睛看见异性,心里动淫念的,主耶稣将之列入『犯奸淫』(参太五27~30)。 〔话中之光〕(一)禁止奸淫是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神圣与人格的尊严,也违反当日神设立婚姻制度的本意(参创二24;二十6;三十九9)。 (二)性开放,通奸,婚前、婚外的性行为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不尊重自己的身体、名声,又不尊重对方的名声、幸福及身心灵健康,更不尊重下一代之幸福! (三)神给人类生育的本能是圣洁的,「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十三4)。 (四)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18)。 【申五19】「“‘不可偷盗。」 〔吕振中译〕「『“不可偷窃。」 〔原文字义〕「偷盗」偷窃,拐带。 〔文意注解〕「不可偷盗」:将原属于别人的金钱、财物、生财之道(如专利、秘方、公司组织等),以不正当的手段据为己有,一律称之为『偷盗』,其中包括:(1)不正常的运用权位谋利、私下索取贿赂、佣金;(2)克扣工资、利用童工或奴工、欠债不还;(3)不正当的买卖、斤两不足或多报、偷工减料、故意倒闭、假冒商标、欠漏税;(4)拐卖人口、装残乞讨、谎称陷入绝境、不正当的募捐…等等。凡是在别人不知情的景况下,使神、国家、社会、团体、私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自己蒙受利益者,均可列入偷盗。 〔话中之光〕(一)何谓偷盗?圣经清楚说出,应奉献的不奉献,应付出的不付出,乃是偷盗(参玛三8~10),不应获取的获取也属于偷盗。我们有否尽本份照顾家人、亲属(参提前五8)?应纳的税我们有否纳?我们有否借而不还?我们有否随便把公物私用──笔、纸、邮票、信封等? 【申五20】「“‘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吕振中译〕「『“不可作虚谎的见证陷害你的邻舍。」 〔原文字义〕「作」作证;「假」虚幌;「见证」证人,证据;「陷害」(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作假见证』原意是指在法庭上作不实的证供,影响审判官的判决,令无辜的一方蒙受其害;推而广之,任何谎言、造谣、捏造事实、虚构证据、假新闻、帮助散播不实之事,致使对方受到打击,令其名誉、品格、信用、钱财、事业、家庭受害者,都可视为作假见证。 〔话中之光〕(一)我们无论是处理个人事务,或公开发言,都应当诚实。无论在甚么场合,对一件事讲得不尽不实,半真半假,或歪曲事实、捏造编假,都是「作假见证」。 (二)神警告我们,不可欺诈。即使许多人把欺诈当作平常事,属神的子民却绝不可随波逐流。 (三)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五37)。 【申五21】「“‘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吕振中译〕「『“不可贪爱你邻舍的妻子,不可贪慕你邻舍的房屋、田地、奴仆、使女、牛、驴、和你邻舍的任何一切东西。”」 〔原文字义〕「贪恋」渴望,贪图;「贪图」倾向,渴求。 〔文意注解〕「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意指不可贪图别人所拥有的人或物,无论仅止于内心的想望和恋慕,或者将此贪恋付诸实行,都在禁止之列。圣经明说贪财为万恶之根(参提前六10),又将贪婪与拜偶像同列(参西三5),可见其严重性。 〔话中之光〕(一)可以这样说「贪心」是一切犯罪的开端。在圣经中可以列举出许许多多因为贪得无厌﹐以致有的是「贪小失大」﹐有的是身败名裂﹐得不偿失。 (二)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 (三)世上有各式各样的「贪」,有的贪口腹,有的贪财,有的贪名,有的贪色,有的贪世界。虽然「贪」不一样﹐但结局多是自取灭亡。 (四)主耶稣的教训我们:「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路十二15)。 (五)贪恋就是「渴望拥有」,想得别人的财富。我们不可贪图别人的东西。当一个人渴望拥有别人合法拥有的一切时,这人已经是犯了十诫。 (六)贪念不但会使我们陷于苦恼,亦会使我们犯上别的罪,例如奸淫与偷窃等。羡慕别人,心存忌妒是无益有害的事,因为神能供应我们的一切需要,即使不常将我们所想望的一切赐下,也是美意。我们应当以自己所有的为满足,除去贪心。使徒保罗特别强调知足(参腓四11),这是问题的关键。我们不应总想自己所缺的,反应感谢神已经赐下的,以此为满足。最难得的、最贵重的产业,乃是神白白赏赐、人人可得的,就是借着主基督而得的永生。 【申五22】「“这些话是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云中、幽暗中,大声晓谕你们全会众的;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祂就把这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我了。”」 〔吕振中译〕「『这些话、永恒主在山上、从火中、密云中、暗雾中、大声对你们全体大众讲过,并没有加添;他把这些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了我。」 〔原文字义〕「幽暗」漆黑,乌黑;「添」加,添加。 〔文意注解〕「这些话是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云中、幽暗中,大声晓谕你们全会众的」:『从火中、云中、幽暗中』形容声音出处;『大声』有如打雷(参约十二29)。 「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祂就把这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我了」:『没有添别的话』其他的律例典章都是神借着摩西传的;『两块石版』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参出三十四28)。 〔话中之光〕(一)神对祂的子民说话,有时显出大能的威严,也有时以微小的声音。为甚么会不同呢?祂每次说话,都用最有效的方法,以完成祂的旨意。 【申五23】「“那时,火焰烧山,你们听见从黑暗中出来的声音;你们支派中所有的首领和长老都来就近我,」 〔吕振中译〕「你们听见有声音从黑暗中发出、那时山上有火烧着,你们就走近我来,你们族派中所有的首领和你们的长老都来,」 〔原文字义〕「火焰」火,火焰;「黑暗」黑暗,隐密处。 〔文意注解〕「那时,火焰烧山,你们听见从黑暗中出来的声音」:『火焰烧山』形容神的临在(参出三2~3);『从黑暗中出来』意指神从祂所在的幽暗中发声。 「你们支派中所有的首领和长老都来就近我」:指十二支派的首领和七十长老(参民十一16)。 【申五24】「说:‘看哪,耶和华我们神将祂的荣光和祂的大能显给我们看,我们又听见祂的声音从火中出来。今日我们得见神与人说话,人还存活。」 〔吕振中译〕「说:“看哪,永恒主我们的神将他的荣光和他的至大向我们显现,我们又听见他的声音从火中发出;今日我们居然见神和人说话,而人还活着。」 〔原文字义〕「荣光」荣耀,尊荣,富足;「大能」伟大,高大。 〔文意注解〕「说:看哪,耶和华我们神将祂的荣光和祂的大能显给我们看」:『祂的荣光』指神显出祂的荣耀,在此以火光为代表;『祂的大能』指神显出祂的伟大,在此以声音为代表。 「我们又听见祂的声音从火中出来。今日我们得见神与人说话,人还存活」:一般的情况下,人碰到神的烈火,会被立即烧化,但以色列人的首领和长老(参23节),不仅看见了火,并且也听见了火中的声音,竟然还能存活,所以不同寻常。 【申五25】「现在这大火将要烧灭我们,我们何必冒死呢?若再听见耶和华我们神的声音就必死亡。」 〔吕振中译〕「现在这大火将要烧灭我们,我们又何必冒死呢?我们若再听见永恒主我们的神的声音,就会死的。」 〔原文字义〕「烧灭」吞噬,烧毁;「冒死」死,杀死;「死亡」(原文和「冒死」同字)。 〔文意注解〕「现在这大火将要烧灭我们,我们何必冒死呢?」:『我们』指以色列人的首领和长老;本句说出当他们身临其境时,觉得自己若再进一步,将必死无疑,所以不敢贸然进前,以免送死。 「若再听见耶和华我们神的声音就必死亡」:意指他们刚才听见声音而没有死(参24节),那是由于侥幸,恐怕再次听见就必死亡。 【申五26】「凡属血气的,曾有何人听见永生神的声音从火中出来,像我们听见还能存活呢?」 〔吕振中译〕「因为血肉之人谁曾听见过永活的神从火中说话的声音,像我们听见了,还能活着呢?」 〔原文字义〕「血气」血肉之体;「永生」生命,复苏。 〔文意注解〕「凡属血气的,曾有何人听见永生神的声音从火中出来,像我们听见还能存活呢?」:『凡属血气的』意指凡是『人』。 【申五27】「求你近前去,听耶和华我们神所要说的一切话,将祂对你说的话都传给我们,我们就听从遵行。’」 〔吕振中译〕「如今只求你,你走近前去,听永恒主我们的神所要说的一切话,然后你、将永恒主我们的神所对你说的一切话、对我们说,我们就听从、就遵行。”」 〔原文字义〕「听从」听从,留心听;「遵行」做,制作,完成。 〔文意注解〕「求你近前去,听耶和华我们神所要说的一切话」:『你』指摩西。 「将祂对你说的话都传给我们,我们就听从遵行」:这里请摩西作中间人。 【申五28】「“你们对我说的话,耶和华都听见了。耶和华对我说:‘这百姓的话,我听见了;他们所说的都是。」 〔吕振中译〕「『你们对我说话的时候、你们说话的话意、永恒主都听出来了;永恒主就对我说:“这人民对你说话、其话意我都听出来了;他们所说的、都说得对。」 〔原文字义〕「都是」美好,喜欢,令人满意。 〔文意注解〕「你们对我说的话,耶和华都听见了」:『你们对我说的话』指请求摩西前去听神说话。 「耶和华对我说:这百姓的话,我听见了;他们所说的都是」:『他们所说的都是』指24~27节的话合情合理。 【申五29】「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 〔吕振中译〕「惟愿他们常存着这样的心,日日不断地敬畏我,守我一切的诫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平安顺遂。」 〔原文字义〕「敬畏」敬畏,惧怕;「常」日子;「遵守」保守,看守。 〔文意注解〕「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这样的心』指害怕惹神发怒的心。 〔话中之光〕(一)神的命令为要我们得福,但是我们的顺服与奉献不彻底,因为怕受损失与痛苦。有些事物必须除去,痛苦与损失是难免的,但是这样才可体会神的作为。凡存心顺从神的,必在生命中始终蒙极大的福。 (二)神告诉摩西,祂惟愿以色列人存这样的心敬畏祂──由衷地尊敬祂、顺服祂。照规定做事,与发自内心而做很不相同。神并不注重表面的宗教活动,祂要我们将内心与生活,完全奉献给祂。只要爱祂,就会自然而然地顺服祂。 【申五30】「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 〔吕振中译〕「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家去吧。』」 〔原文字义〕「去吧(原文双同字)」返回,转回。 〔文意注解〕「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意指不必等在山脚下了。 【申五31】「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传给你;你要教训他们,使他们在我赐他们为业的地上遵行。’」 〔吕振中译〕「至于你呢、你要侍立在我左右;我要将你所应当教训他们的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使他们在我所赐给他们为业的地上去遵行。」 〔原文字义〕「诫命」命令;「律例」法规,法令,条例;「典章」判决,判例,公正;「教训」教导,学习;「遵行」做,制作,完成。 〔文意注解〕「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传给你」:『诫命』指十条诫;『律例』指律法,是神向人的要求;『典章』指审判,是神对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 「你要教训他们,使他们在我赐他们为业的地上遵行」:『教训』意指教导,使其学习;『赐他们为业的地』即指迦南地。 【申五32】「所以,你们要照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的谨守遵行,不可偏离左右。」 〔吕振中译〕「所以你们要照永恒主你们的神所吩咐的谨慎遵行,不可偏于右,或偏于左。」 〔原文字义〕「谨守」保守,看守;「遵行」做,制作,完成;「偏离」转变方向,出发。 〔文意注解〕「所以,你们要照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的谨守遵行,不可偏离左右」:『谨守』重在指思想观念的赞同和一致;『遵行』重在指行为上的遵照和实施;『不可偏离左右』意指完全正直地照所教导的道路去行,不可偏向自己的心意。 【申五33】「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你们行的,你们都要去行,使你们可以存活得福,并使你们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长久。”」 〔吕振中译〕「你们要在永恒主你们的神所吩咐你们走的道路上行,使你们得以活着,平安顺遂,并使你们在所要取得为业的地上、延年益寿。」 〔原文字义〕「承受」占有,继承;「长久」变长,延长。 〔文意注解〕「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你们行的,你们都要去行」:意指必须完完全全地听从遵行,不可擅自更改。 「使你们可以存活得福,并使你们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长久」:『存活得福』意指遵行律法,使生命更有意义和价值,也使自己成为神赐福的对象。 叁、灵训要义 【重申十诫】 一、十诫的由来(1~5节): 1.「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晓谕你们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可以学习,谨守遵行」(1节):十诫是为着让以色列人学习,谨守遵行的。 2.「耶和华我们的神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这约…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2~3节):十诫是神与以色列人之间所立的约。 3.「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面对面与你们说话,那时我站在耶和华和你们中间,要将耶和华的话传给你们」(4~5节):十诫是经由中保摩西领受并传递的。 二、十诫的纲领(6~21节):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7节):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8~9节):不可敬拜任何偶像,包括有形、无形的人事物偶像。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11节):不可随口呼喊神的名,必须以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4)。 4.「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13~14节):要纪念主恩,祂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8)。 5.「当…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16节):尊重伦常,这是唯一带着应许的诫命(弗六1~3)。 6.「不可杀人」(17节):尊重生命,包括不可自杀和堕胎。 7.「不可奸淫」(18节):尊重婚姻,包括不可有任何同性和婚外性行为。 8.「不可偷盗」(19节):尊重财产权,包括不可有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20节):尊重公义,包括不可有任何不诚实的言行。 10.「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21节):尊重人权,包括不可有任何越权的贪念和行为。 三、十诫的设立(22~33节): 1.「祂就把这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我了」(22节):神先将十诫的写在两块石版上。 2.「你们支派中所有的首领和长老都来就近我,说:看哪,耶和华我们神将祂的荣光和祂的大能显给我们看,我们又听见祂的声音从火中出来。今日我们得见神与人说话,人还存活」(23~24节):以色列人害怕直接与神有来往。 3.「求你近前去,听耶和华我们神所要说的一切话,将祂对你说的话都传给我们,我们就听从遵行」(27节):以色列人央求摩西作神与他们之间的中保。 4.「耶和华对我说:这百姓的话,我听见了;他们所说的都是。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28~29节):神同意以色列人的请求,由摩西承传。 5.「所以,你们要照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的谨守遵行,不可偏离左右。…你们可以存活得福,并使你们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长久」(32~33节):摩西嘱咐以色列谨守遵行,可以长久存活得福。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申命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申命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