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三十五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利未人的城邑和逃城的设立】 一、要分给利未人四十八座城,包括六座逃城(1~8节) 二、河东三座、迦南地三座逃城供误杀人者暂住(9~15节) 三、故意杀人者必被治死(16~21节) 四、误杀人者可逃到逃城内直到大祭司死才可出城(22~34节) 贰、灵训要义 【设立逃城】 一、逃城的地位和性质(1~15节): 1.「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2节):表征神顾念事奉神之人的生活。 2.「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3节):表征神顾念到他们生活的基本需要。 3.「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6节):表征逃城的设立:(1)归事奉神的人管理;(2)使误杀人的得到庇护。 4.「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12节):表征『爱』与『公义』在此得到平衡;『权利』与『义务』两全。 5.「在约但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14节):表征救恩的便利性,随手可得。 6.「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15节):表征救恩的涵盖性,无所不包。 二、逃城的对象和限制(16~34节): 1.「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16~21节):蓄意杀人的不得庇护,表征救恩不可滥用。 2.「倘若人没有仇恨,…以致于死,…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22~25节):表征帮助那不由自己的犯罪者,使其逃脱眼前的报应。 3.「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25,28节):表征耶稣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担当了世人的罪,使罪得赦。 4.「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26~27节):表征凡不接受基督的救赎者,难免被审判定罪。 5.「无论谁故意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意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30节):表征神的审判是公正、公义的,令人人心服口服。 6.「故意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31~32节):表征除了耶稣基督的救赎之外,别无拯救(参徒四12)。 7.「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33节):表征只有耶稣基督的血是圣洁的。 8.「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34节):表征救恩的目的是带给人『以马内利』(太一23),神与人同在。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民数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总题:逃城——要设立】 讲题一:逃城,救恩的逃城 经文:35:1-15 一、设在利未人的地中 1-8 1.利未人要住在众人之中——为要牧养 1-5 十二个支派分地时,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民18:24-26;26:62)。需要众民供养(加6:6-7;罗12:13)。 2.要在利未人的地中设立——六座逃城 6-8 利未人是住在由各支派抽出给他们的城与郊野,共有48座城(书21:41),这些就作“利未人的城邑”(6上)。逃城就是利未人城中的“六座”城(6下),在利未人的地中。 “逃城”预表基督(来6:18;约16:33);“利未人”是神仆之代表;“六座”是“人”的数目。逃城在利未人的地中:其属性表示:基督的救恩要透过神仆救人,使人悔改归向神 (徒26:18)。 二、乃是误杀人的救恩 9-12 “逃城”的设立,为救误杀人的人“不至于死” (12中),照样,神设立耶稣作属灵的“逃城”,也是为救罪人(诗98:2;提前1:15;罗3:21-25),使信祂者“不至灭亡”(约3:16)。 三、分布约但河的两域 13-15,(书20:7-9) 逃城分布约但河的东西两域,各为“三座”,为使各处的人都有分于逃城的救恩。今天,主的救恩也普及约但河两岸,从犹太人出来(约4:22),恩溢西半球与东半球,成了属天的“逃城”,使普天下万民有进逃城的机会(可16:15-16;林后6:2)。 各位弟兄姊妹啊:快快进入“逃城”吧! 诗歌:《快快进入葡萄园》 讲题二:逃城,救恩的避难所 经文:35:16-34 一、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16-21 这里明说:人若属于故意杀人的,就要把他治死(出21:12,14;利24:17)。这人决不能有分于逃城,这就是说,基督的救恩绝对不拯救那些故意犯罪的人(来6:6;10:26-31)。 属于故意杀人(犯罪)的人,有: 1.用铁器杀人的 16 2.用石头杀人的 17 3.用木器杀人的 18 4.报血仇杀人的 19 5.因仇恨杀人的 20-21 二、误杀人的必蒙救赎 22-29 1.出于无意的可归入逃城 22-25 对于误杀人的法制,逃城正是为救误杀人的人,因他是出于无意 (申19:5-6)。 这可预表基督是我们罪人的避难所,使我们在他里面得以避难(罗8:1;来6:18-19)。 2.误杀人的若出了境外就与逃城无关 26-27 误杀人的应在里面,如果出了逃城就没有保障。 这就表示离了主,就不能作什么(约15:5-8)。 3.误杀人的必须在逃城中直到大祭司死后才得自由 28-29 只有经历主耶稣死而复活新生命的人,才致得到灵里的释放(加5:1;罗8:2,33-34)。 三、故杀人的不收赎价 30-34 1.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供 30 2.不可为他收赎价免死 31-32 逃城不是为故杀人的设立,因此不收纳故杀人的(申19:11-12)。新约中也有这样的教训:“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壹5:16)。 3.不可因血污秽所住之地 33-34,(创4:10-12) ── 毛南春阳 【民三十五9∼15;28设立逃城】 壹、 逃城的思想 一、说出神对人的爱,和祂为人设想的周到。 二、神把所有犯罪的人,都看为误杀人的人。因为罪是始祖遗传下来的 。从某个角度看,人犯罪等于是必然的,是身不由己的。 三、神的爱叫祂为人预备了逃避刑罚的地方,防备仇敌追袭的避难所。 贰、人后面都有仇敌追赶 一、每一人后面,都有无数的属灵仇敌在追赶。 二、没有信主的人,是在神公义律法的定罪追索下,又在罪与魔鬼的紧缠下,世界罪恶潮流的推波鼓荡下,叫人心神不得安息。 三、信了主的人,就客观方面说,是脱离了撒但的管辖。但就主观方面说,你如果没有在经历上完全进入神所指定的地点,就仍在各样的仇敌缠磨下。 1.良心在经历上,还不能完全脱离自责的定罪。 2.仇敌不甘心放掉他的俘虏,常常伺机再夺回掠物。 3.罪与嗜好世界的权势,仍时图夺回失地,重回老巢占据(太十二43∼45「新一七下」)。 四、所以经上警告我们,要儆醒防备仇敌的追袭(彼前五8「新三四〇上」)。 叁、逃进逃城的属灵意义 一、逃城第一个灵意代表神,宇宙间最安全的地方就是神所在的地方(诗四十八1∼2「旧六九一下」)。 二、逃城第二个灵意代表基督。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惟有基督比他人、胜过他(约壹四4「新三四八上」)。所以住在主里面最安全。 三、逃城乃位于利未人的产业中。利未人是作祭司的支派,是实际亲近神的一班人,代表在教会里属灵爱主的人。所以住在逃城中,也表示住在教会中爱主属灵的人中间。因为基督和神的实际,都联合在他们中间。 四、逃城共有六座,分布在约但河东三座,约但河西三座 。神的意思,是要缩短人和神中间的距离,叫人很快的能到达神里面。所以人今天找神,不必花太多的力气,心一归向主,口一向主张开,灵一回到聚会中,就可进到神里面。 五、要进逃城,就得作一「逃」的人。基督徒对主要「追」,对仇敌要「逃」。逃得慢的人,就会被老鹰、狮子所代表的仇敌抓住了;也会像罗得的妻子被审判的刑罚击倒了。(参看申二十五18「旧二四八上」;创十九22,26「旧二〇上」)。 六、住进了逃城,就得接受逃城的约束。住在主里是一种享受,但也是一种约束。信徒的行事为人,都得受神的真理和灵的约束,不可任来任往,否则会遭到示每违命的悲剧——预表属灵的死(参看王上二39∼46「旧四一九下」)。 七、等受膏的大祭司死了,才可出逃城。这里面也有属灵的意思。信徒住在基督这逃城里,一面似乎受到神的约束。但就另一面说,我们属天的大祭司基督已经死了,并且复活了。所以我们因着祂 ,又可以作一个在灵里释放自由的人。因为我们一切消极的问题,都已因祂的死得到解决了。 八、新耶路撒冷,就是逃城的最终形态。信徒一直留在逃城中,就成为将来被建造在新耶路撒冷城中的一分子。——薛道荣《圣经阐要(旧约卷一)》 【避难的城市(三十五1∼34)】 一、惟有故意杀人的要被杀 二、禁止以金钱来赎命 ——《每日研经丛书》 【设立六座逃城(三十五9∼34)】 一、引至保障之路 二、在基督里有安全 ——《新旧约辅读》 【拾捌、最后的命令和律例(民三十五~三十六章) 】 一、以色列需为利未人留城邑(民三十五1~8) (一)以色列人要分出城邑给利未人居住 1.好给他们居住 2.好安置他们的财物 (二)城根之外量一千肘,另外东南西北各量二千肘,作城邑的郊野 (三)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包括逃城六座 (四)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按利未人人數的多少把城邑给他们 二、逃城的条例(民三十五9~34) (一)逃城六座,在利未四十八座城中分出(民三十五6~7) (二)逃城为误殺人的居住 (三)在河东三城,在迦南三城 (四)故殺人和误殺人的分别,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五)报血仇的追故殺人的,只可追到逃城为止 (六)人住在逃城,直到那时受膏的大祭司死了为止 (七)住在逃城的人出了逃城,报血仇仍可以殺他 (八)大祭司死了,他们就可以回到所得为业之地 (九)对故殺人的审判(民三十五29~33) 1. 要凭几个見证人的口,不可凭一个見证的口 2. 故殺人的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3. 血是污秽地的 4. 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 (十)不可玷污所住之地——「我」─主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 梁家声《浩大救恩—旷野的事奉与经历》 【第卅五章 地业及逃城】 (一)、 利未人的地业 (1)、四十八座城给利未人。
(2)、其中有六座逃城,使误杀的人可以逃到那些城。 (3)、从城邑郊野四围各量二千肘.牧放牛羊。 (二)、 逃城的意义(是一个赦免的地方;是一个保护的地方;是一个平安的地方) 据说在约但河东及西各有三座逃城,使要奔往逃城的人,在一天之内一定 可以跑到逃城,而据说以色列人,每一年的经费中,最优先的是修筑逃往 逃城的路,并设置清楚的路标。 (1)、使误杀的人可以逃到那地。
(2)、使误杀的人先受该城的人受审判。
(3)、会众要救误杀的人脱离报血仇的人。
(4)、离开了逃城则失去保护,报血仇的人遇见他,将他们杀了,报血仇的无罪。 (5)、待大祭司死了之后,误杀的人可以回到自己的地业。 (6)、故意杀的人不可收他的赎价。
──民数记纲要(衣立凡) 【逃城】 读经:民数记三十五章;申命记十九章;约书亚二十章一至六节。 一、人犯罪的简易 1、逃城是为着误杀人的(误杀就是无心不知不觉的杀人) 2、人今天不知不觉的犯了该死的罪,人正在教书,施舍救济穷人,升官发财,哪知不知不觉犯了该死的罪(举实例说明如何误杀)。 3、不要以为犯罪是轻易的事,请记得杀人是要偿命的,就是误杀了还得抵命。 二、神的救法 1、讲明那时神在以色列人中间为他们设立逃城六个。约旦河西三个,河东三个。(六等于三乘二,三是神的数字,二是见证的数字)河东河西各有三个,乃是使误杀人的便利逃避。如果只有一座城,误杀人的人就很难逃入逃城了。 2、这就是三而以的神,到东半球也到西半球来杀人,今天你无论住在何处,这逃城都离你很近,而这逃城就是三而一的神在地上作人的逃城。人只要觉得自己是该死的,一投靠三而一的神,就得到保障了。 3、逃到逃城的人,一直要等到大祭司死了才得释放。这是预表到基督死的时候我们才得释放。所以逃入逃城就是逃入基督的死里。就逃城说,我们是逃避。就基督的死说,是我们的释放。 三、得救的路 1、 快跑——不错,逃城离你近,但是要快跑,以免报仇的人追上。快跑就是快信,免得(报仇的临到)来不及逃命。无论你作什么事,既误杀人,就马上离开误杀人的原在地,快快进入逃城。快跑就是快归主,主就是逃城。 2、接受主的死——等到大祭司(基督)死了才无罪开释,所以要承认主是为你死了。 ──《福音材料267题》 【住耶和华的城中 民数记35章】 逃城预表主的救恩: 住在逃城就是住主的恩中。 一丶事奉之地有神逃城35:1-8 二丶知神为何设立逃城35:9-12 三丶到处都有神的逃城35:13-15 四丶故意犯罪拒进逃城35:16-21 五丶误犯之人住在逃城35:22-25 六丶不可离开神的逃城35:26-28 七丶罪审清后进入逃城35:29-32 八丶神住圣城人住逃城35:33-34 ── 作者不详 【民数记第35章利未城邑】
── 张志新《民数记查经分章大要》 第三十五章【利未城邑】 1) 利未人得城居住、1/3 2) 共有城四十八座、4/8 3) 误杀人可进逃城、9/15 4) 故杀人必要偿命、16/21 5) 无冤仇无意伤人、22/24 6) 进逃城保全性命、25/28 7) 故意杀人被治死、29/31 8) 流血玷污所住地!33/34 ──郭提多《民数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 提要:1 分给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及其郊区,以及郊区的范围。6 其中有六座是逃城。9 有关杀人的律例。31 故意杀人的没有赎价。 ──《SDA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