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五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除去污秽的条例】 一、身体不洁的要出到营外(1~4节) 二、犯罪者认罪赔偿的条例(5~10节) 三、丈夫疑妻行淫时释疑的条例(11~31节) 贰、灵训要义 【除去污秽的条例】 一、身体不洁的要出到营外(1~4节): 1.「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痲疯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2节):三种不洁净的人: (1)『长大痲疯的』表征从人里面的罪性显露出来的罪污(参利十三2)。 (2)『患漏症的』表征天然生命的流露,是不洁净的(参利十五2)。 (3)『因死尸不洁净的』表征沾染属灵死亡的污秽。 2.「无论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3节):表征教会应当把旧酵除净,免得全团发起来(参林前五6~7,11)。 二、犯罪者认罪赔偿的条例(5~10节): 1.「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6节):表征任何得罪人的罪,就是得罪了神。 2.「他要承认所犯的罪」(7节):不仅要向人认罪,还要向神认罪(参约壹一9)。 3.「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7节):表示犯罪的人须赔偿别人的损失。 4.「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7节):作为惩罚性的赔偿。 5.「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8节):若没有可接受赔偿的人,则要归给祭司。 6.「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给祭司」(8~10节):为得罪神而须向神献祭赎罪,祭牲要归给祭司。 三、丈夫疑妻行淫时释疑的条例(11~31节): 1.「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12~14节):丈夫对妻子起了疑心,却没有证据。 2.「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疑恨的素祭」(15节):丈夫要将妻子和素祭带到祭司面前。 3.「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16,18节):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手中拿着素祭站在神面前。 4.「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17~18节):祭司要调制致咒诅的苦水,并叫那妇人拿着。 5.「…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19~24,26节):祭司要叫那妇人发咒起誓,并喝致咒诅的苦水。 6.「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烧在坛上」(25~26节):祭司要献疑恨的素祭。 7.「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诅」(27节):那妇人若犯淫行,喝了致咒诅的水后就必受神惩罚。 8.「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28节):那妇人若未犯淫行,喝了致咒诅的水后反要蒙福。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民数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总题:排除罪污的律例】 讲题一:要污者出营之例 经文:5:1-4 一、污者的表现 1-2 这里指出有三种不得居营中的污者。 1、大麻风的。“大麻风”——可包括某些传染性的皮肤病,如癣癞(利13:1)。这也是罪的象征,必“越烂越大”(提后2:17)。 2、患漏症的。“漏症”——指长时期的性器官漏病(利15章),可预表“贪行种种的污秽”(弗4:19)。 3、因死尸的。 “死尸”——预表灵性的死人(太8:22);接触死尸——预表与灵性的死人同流合污(弗5:7,11-12),因此也成为不洁。 二、逐出的原因 3-4 1、免得污秽全营 3节。这是表示新约教会里应当除罪酵(林前5:6-8,11,13)。 2、因神住在营中 3-4。“营”——表示教会, 神住在教会中,因此教会也当圣洁(林后6:14-16;彼前1:15;来1:9;书7:12),才致与主同行(启3:4)。 这经文中有所规定,不洁的以色列人不可住在营中,要摒除营外。这与耶稣手摸病人、叫死人复活、亲近税吏和妓女有否互相抵触?(利11:44-45) 讲题二:论向人赔罪之例 经文:5:5-10 一、赔罪之法 5-7 这里论到亏负人家物质方面的赔罪之法—— 1、要认罪: 5-7节 2、要赔还: 7节 这里所指出的亏负及赔偿方法,在《利未记》第6章1-5节有详细说明。 无论是诡诈、抢劫、欺压或拾遗都是亏负别人,对 神不忠实,犯者须认罪及赎罪。在要训上,这“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一”——表示要使受亏负者的心得满足的安慰(太5:23-24)。 二、接受之人 8-10 这段经文所处理特殊的情况,是补充《利未记》第6章1-7节的条例—— 若物主已死,赔偿应归亲属;若物主没有亲属,就要归祭司。无论如何,亏负了人必须作补偿,若补偿归给祭司,这补偿不能代替赎罪时应当献上的祭物及应当给祭司的礼物(举祭)。若将二者混淆,便是进一步的限巧犯罪。向人认罪作出赔偿,是与 神、与人和好的基础,是以色列民和谐相处的关键;否则大家相咬相吞,整个民族便衰萎不振,更谈不上进占应许之地了。 今天,属灵的会众也当处置好这些人际关系,主耶稣说:我告诉你,若有半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路12:57-59) 讲题三:验疑妻行淫之例 经文:5:11-31 一、丈夫带妻子的献祭 11-15 婚姻的和谐也很重要,不能容许不贞和疑恨。本段经文处理妻子清白与妻子不贞的两种情况: 1、妻子的不贞:11-13节 2、丈夫的疑恨:14节 丈夫的疑恨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妻子确实有淫乱行为,而没有充分客观的证据而产生疑恨; 一种是妻子是贞洁的,而是丈夫对她有疑恨。这两种都需要检验,经给予夫妻间再没有隔阂。 3、疑恨的素祭: 15节 仪式有三个要素:象征、动作及含义。 这素祭对丈夫来说是疑恨的素祭(疑恨本身也是罪),对妻子来说是思念的祭,求 神思念鉴察这件事,显明她是否有罪。这丈夫带妻子献祭之律法的目的,为要女人忠贞于丈夫,这也是女人的本分(多2:5;彼前3:2);又预表教会当忠贞于基督(林后11:2-3)。 二、祭司对妇人的定例 16-22 1、苦水的制法: 16-17节 祭司要预备的“致咒诅的苦水”(18节)——是用圣水(出30:18)和尘土混合而成,并加入妇人发咒起誓之字的墨水(23节)。 圣水是为洁净之用,吃尘土是代表咒诅(创3:14),加上妇人自愿起的誓,得以验证。 2、思念的素祭:18节 3、苦水的效应:19-22节 第一,忠贞的效应—— 第二,污秽的效应—— 第三,妇人的响应—— 三、妻子经试验的结果 23-31 1、祭司咒诅写字于苦水:23-24节 2、祭司献祭妇人再喝水:25-26节 3、妇人喝苦水检验结果:27-28节 妇人经喝苦水的试验之后,就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已经行淫的妇人必被咒诠诅,这咒诅就代替了行淫之惩治(利20:10)。第二种是没有行淫的妇人必与咒诅无关,且要怀孕。 4、妇人真行淫必须担罪:29-31节 神在当时借着律法对此罪作正确的验证,明显地鉴别出这妇人是贞妇或是淫妇,也实行了公义的审判。将来,在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神也必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5-6)。 犯罪者必须自我承担罪的后果,俗语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人生在世,也有收获;你怎么种,就怎么收。这话有道理吗?(罗2:6-8) ── 毛南春阳 【圣洁的事奉(五1∼31)】 一、凡不洁的都要移出营外(1∼4) 二、清除干犯神的诸罪(5∼10) 三、夫妇疑恨的条例(11∼31) ──《新旧约辅读》 【民数记第五章】 一、分开不洁的(1∼4) 二、赔偿和应得的(5∼10) 三、试验有疑点的妻子(11∼31) ——《每日研经丛书》 【七、阻挡一切不洁者进入会幕 】 『耶和华晓谕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痲疯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无論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以色列人就这样行,使他们出到营外。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耶和华对摩西說:「你晓谕以色列人說:无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數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論是甚么,都要归给祭司。」耶和华对摩西說:「你晓谕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見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來,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說:『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說:『阿们,阿们。』「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诅。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民五1~31) (一)第一類不能进会幕的人要出到营外(民五1~4) 1、耶和华晓谕一切长大痲疯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 营外去 2、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 (二)第二類的罪需赔还(民五5~10) 1、无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干犯了主,他就有了罪 2、将所亏负人的,如數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 3、若没有亲属的,就归服事主的祭司 4、赎罪的公羊是在外 ── 梁家声《浩大救恩—旷野的事奉与经历》 【第五章 维持圣洁的生活】 (一). 不洁的人去到营外 1-4 1). 一切长大痲疯的, 患漏症的, 因死尸不洁的,出到营外 2). 不可污秽神的营 3). 在其他处只有长大痲疯者要出到营外,但这里可能是包括长期的漏症, 另是因死尸不洁,是根据 19
章来看,因死尸不洁,但是不照顾自己.而拒 用除污水的人. (二). 不可亏欠人及代表神的众祭司 5-10 (三). 不可有心里的阴影 11-31 1). 神的圣洁甚至连心中都不可有任何的阴影
2). 对人不可有心中的疑恨,注意这女子没有被治死,因为神的公平,男人 既没有被治死,所以女人亦不被治死.
3). 平常的素祭是使人快乐的,但是这里是使人不喜悦的所以不加上乳香. 头发散开,是没有尊严,大腿要脱落,肚子发胀,指人怀孕但是郄不到期 而落胎.
4). 豫表来说--基督是我们的丈夫,所以我们不可以使主的心中存疑心,要尽 心来事奉祂.
──民数记纲要(衣立凡) 【照耶和华的吩咐 民数记5章】 一丶犯罪之人当隔离5:1-4 二丶得罪于人必认罪5:5-10 三丶得罪丈夫生疑恨5:11-15 四丶定罪主权在于神5:16-26 五丶有罪无罪果不同5:27-28 六丶查罪之法不更变5:29-31 ── 作者不详 【民数记第5章疑妻行淫】
── 张志新《民数记查经分章大要》 第五章【除去污秽】 1) 不洁者都出营外、1/4 2) 犯罪者认罪悔改、5/8 3) 举祭要归给祭司、9/10 4) 婚姻应持守圣洁、11/13 5) 妇人要远避淫行、14/15 6) 献上疑恨的素祭、16/22 7) 不认罪必遭报应、23/28 8) 双方要真诚相待!29/31 ──郭提多《民数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