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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三十章短篇信息

 

目录:

民数记第三十章读经札记   王国显

民数记第三十章读经札记   李世峥

妇女许愿的规定    民卅     苏天明

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民卅1

民数记逐章查经课程(谭志阳)

 

 

民数记第三十章读经札记   王国显

 

认识恩典的人,在情绪上所发生的反应,最常见的就是向神许愿。这原是一件美事,但因着人在情绪上过份的冲动,越过了圣灵的管理,又常会发生冒失开口许愿的情形。在神面前许愿是严肃的事,许了愿,“偿还不可迟廷,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你若不许愿倒无罪。”(申二十三:21-22)不管是以人自己,或是牲畜,或是田地,或是房屋来许愿,或是许愿作拿细耳人,许过了就一定要偿还。神不是“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林后一:19-20)祂是这样,祂要属祂的人也与祂一样,只作是的人,不作是而又非的人。这样的活在神的面前,是神所喜悦的,也是保守人继续活在祂应许的丰富中。所以神给以色列人一些定规作保护,不让人冒失开口许愿,也借着这些定规叫人学习守地位。

 

对神要有绝对的态度

 

在向神许愿的事上,神要让人学习一个严肃的功课,就是人该用甚么态度去对待神。人常常以为只要有热心向着神就对了,但是热心的根据是甚么呢?仅仅是一些情绪上的感觉吗?若是这样,这种感觉可能是出于人的自己。人的热心常常是阻挡了神的工作,所以热心若不是建立在真理的基础上,热心只能对神的事发生阻碍的作用。神要求祂的子民向祂存一个绝对的态度,不单是在接受神的话上绝对,就是向着神的心思也要绝对。学习根据神的话来定规自己所该作的,神怎样说,人就怎么作,不加添,也不减少。向着神也是绝对的,说一就一定不会是二,向神怎样说,就怎样的在神面前活。“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的一切话行。”(2)人向人要有信义,但人并不见得都有信义,但向神却不可以撒赖,必须要有信实,是从向神绝对的心所产生出来的信实。因此,在借着人向神许愿的事,神让人学习用绝对的态度活在神面前,承认神的权柄。

 

学习守地位

 

在许愿的事上受保护的,在条例记载的对象只是妇女,但在原则上是包括所有在神面前活的人。在人中间,有父亲和未出嫁的女儿的关系,有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但在神面前,以色列众人和神也存在着夫妻的关系(参何二:16-20),因此,这条例的实际是包括了神所有的子民。父亲与年幼的女儿是表明尊卑的地位,丈夫与妻子是表明先后的地位。神要众人借着许愿的事来学习守地位,也就是学习服权柄的功课。“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耶和华许愿要约束自己。……但他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不得为定。”(35)“她若出了嫁,有愿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约束自己冒失话,……他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算废了她所许的愿,……耶和华也必赦免她。”(68)不管是出嫁前的许愿,或是出嫁后的许愿,丈夫若不答应,神也为此说“阿们”,不追讨她的冒失开口的罪。主要的点是在妇女没有得着父亲或丈夫的同意,她要默然的接受,而不因自己的情绪而坚持所许的愿,这就是守地位,也就是服权柄。这是属灵的功课,是造就神的子民活在神的权柄下。

 

要学习向神负责任

 

妇女学习守地位,叫全会众都受提醒,在神面前学习守地位。在另一方面,神也要作父亲的和作丈夫的学习负责任,提供属灵的保护。“他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4)“她丈夫听见的日子,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7)在神面前许愿不合宜就要出面废去,若是作得合宜,就得给她们坚定的保证。这是属灵的保护,年长的和走在前头的都要对年幼的负这个责任。人可以作无知的事,神却不因着人的无知而成全人的无知。祂在天上全听到我们向祂说的话,说得对的,祂记录下来,借着圣灵的扶持,帮助我们成全我们的心愿。但是当我们胡乱的说话时,他不会以我们的所说为是,只是他会记下我们的无知,光照我们的愚昧。祂是负责任的神,祂要我们学习负责任,给年幼的作保护,像神作我们的保护一样。在属灵的事上,人容易跑向两个极端,一个是好出头,另一个是放弃责任。好出头是不妥当,神就让学习守地位,放弃责任也不对,因为在神子民中留下破口。因此神把属灵的责任显明出来,让神的子民懂得活在属灵的责任中,好显出属灵职事的功用。

 

严肃的活在神的心意里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作的愿,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9)没有丈夫的妇人,自己要负起自己属灵的责任,因为缺了作保护的人,她们就要面对面的活在神的面光中,“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绝对的尊神为大,不冒失开口,一开口就必须是对的,也要兑现的。在人眼中,她们是无所依靠,但神是她们的依靠。这一个原则可以用在年长的人身上,取用神作保护。“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坚定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13-15)丈夫听见了,就得当天表示反对的意见,若不这样作,就算是坚定了他妻子所要作的。若等到以后才反对,那就不产生作用,并且还要担罪,是而又非的活在神面前,就像是向神开玩笑,这样不严肃的态度,是神所不喜悦的,只有使人落在罪的承担里。

 

旧约律法中的蒙头

       

律法中许愿的条例,在原则上,正和林前十一章中所提到姊妹蒙头相似,是同一个原则,就是按着属灵的次序守地位,和学习服权柄。在执行上也是以妇女为第一对象,但结果却是让全体都在学习,在会中高举主。在旧约的律法中没有那么清楚的说明属灵的次序,但却有次序的实际执行。在林前十二章中,属灵的次序是开列得十分清楚,“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林前十一:3)借着姊妹蒙头的事,叫众人都进入属灵的次序,学习守地位,在尊主为大的前提下,姊妹让弟兄站在作带领的地位上,年幼的也顺服年长的,年长的在服主的权柄上作群羊的榜样。尊神为大,以基督为旨,这功课在旧约的百姓中,是以许愿的例来表达,在新约的教会中,是以姊妹蒙头来给众人作提醒。神实在是多次多方的教导祂的子民,使他们学习守地位,服权柄。我们盼主的灵帮助我们,叫我们在祂所给的功课上学得满足主的心。

── 王国显《民数记读经札记》

 

 

民数记第三十章读经札记   李世峥

 

默想:“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民302

这一章,对《利未记》27章提到过的许愿的条例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详细论述妇女的许愿之前,有一段概述:“摩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参民3012

“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关键在于“不可食言”,在于“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不可食言”,《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不可失信”,《吕振中译本》译为“不可亵渎自己的话”。是的,“食言”,就是“亵渎自己的话”,不仅是对神不负责任,而且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食言”最严重的后果,就是降低自己在神或他人面前的信誉。

基督徒向神“许愿或起誓”,千万“不可食言”。古人云:“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避免“食言”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轻易“许愿或起誓”。传道者说:“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因为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事务多,就令人作梦;言语多,就显出愚昧。你向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他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许的愿应当偿还。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传525)谨记这个劝勉,我们就能避免向神“食言”。

祷告:“神啊,你曾试验我们,熬炼我们,如熬炼银子一样。你使我们进入网罗,把重担放在我们的身上。你使人坐车轧我们的头。我们经过水火,你却使我们到丰富之地。我要用燔祭进你的殿,向你还我的愿,就是在急难时,我嘴唇所发的、口中所许的。”(诗661014)愿我主悦纳!奉主名求。阿们。

── 李世峥《民数记读经札记》

 

 

妇女许愿的规定  苏天明

 

  民卅

    本章叙述家庭的问题,神规定以色列人不可重男轻女,规定父母要鉴察女儿的言行,女儿有充分自由的发言权;指示丈夫应如何约束并尊重妻子,妻子应如何听从丈夫。总之神强调尊;女性的人格地位:古时有许多国家视妇女为财产,毫无人格毫无地位,甚至家庭社会对妇女的人格生命都没有保障!这是悖逆神的,神规定甚至寡妇或离婚的女性都有她们的地位。神在本章明白指示妇女在家庭中如何生活,丈夫,父亲要如何款待妇女,分几段论述。

    一、许愿的原则

   「……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按口中所说的一切话行。」(民3012)许愿是向神许要约束自己的愿,神规定若许一定要励行,不论大小愿都一视同仁。摩西恐怕以色列人进迦南以后,不实行所许的愿,要如何处理?神指示摩西规定若许的一定得励行,本章未见提及男子的问题,或许没有记,只记女子的条例,接到利未记27章的规定。

    古今中外各国都有许愿的条例,著名的山色君平先生,他们原来是住在山中的,他的母亲为了使儿子成功,许下一个大愿以终生不食蛋,以祈儿子的成功,果然三十年终未食一粒蛋,为了儿子牺牲一生的口福,终于不负所望,山色君平成功了!许愿就要照所行的愿去励行,许到行到。

    二、未出嫁的女子许愿的规则

    「女子年幼在父家的时候……」女子未出嫁原本是无家的,他们既经于归以后才有家,所以未出嫁者,若许愿要经过父亲的同意,才能成立。这与咱们中国的思想颇为吻合,古代我国的思想是女子应守三从四德,所谓三从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将来从子,固然这种思想有利亦有其应改进的地方,但总比今天自由思想的潮流,要强得多,神的规定也不合今天的自由思想,子女自傲自专毫无父母存在的价值,不受指导,这是错误的观念!

    神规定子女许愿要约束自己,如果父亲知道了而默默无言,所许的愿即成立,须要励行,如果没有励行责任归父亲。但若父亲反对这个愿就不能成立…使子女有充分发言的自由权,而另方面父权鉴察的权柄也在握,如此自有自由权,而二权互相制衡,相辅而成,解决了许多父子感情与意志的问题。

    父亲管理是要紧的,如今流行的潮流,子女的行为不许父亲干涉,是不合圣经的致训,神使以色列人长幼有序,才赐福他们,「神说当孝敬父母,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太154)自从出埃及记20章神在西乃山订十诫直到新约主耶稣都强调儿女要孝敬父母,不许儿女有不礼貌的行为,做为父母者也疼当以爱以道理关心并教训儿女,以弗所书保罗也如此教训我们。骨肉亲情父子母女关系是金钱难以买到的,朋友能以酒肉金钱交谊而得到,可是骨肉之情就是化任何高的代价也无法购买得到,没有钱能买亲生子亲生父,因为人伦是神所赐。

    外国有一个女孩子,听说非洲人的生活暗无天日,土人可怜得很,他就向父母说要许愿,终生不吃糖,取这些费用做非洲传道之用,他的父母赞同这个愿,她也持守,后来这个女子成为英国救世军大将军的夫人,许愿成功,而终身献为主的工具。

    三、受聘女子许愿的条例

    已受聘的女子许愿要经未婚夫同意,民3068301014略略相同,前者是订婚女子许愿的规则,后者是已婚女子许愿的规则,二者都要受丈夫承认方始成立未婚夫知道未婚妻所许的愿,若默不作声就表示同意一定要励行,但若未婚夫声明不同意则所许的愿做废,虽然女子本人许愿仍然不能生效:神不许人草草的许愿,致得罪神,招来咒诅,乃藉未婚夫监督,才不至于不可收拾。有许多人未经周详考虑冒然许愿,结果弄到不可收拾;士师记载耶弗他向神许愿,如果神使他击败亚们人,他回家时第一个出来迎接他的要献为翻祭,果然他凯旋归来,他的独生女儿一迎接他,他非常哀伤,因为他一定要杀独生女儿为燔祭(士师1130)神授权未婚处理未婚妻的许愿,以防不幸发生。

    四、寡妇或离婚妇女许愿的条例

    寡妇或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就是他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他们没有父亲又没有丈夫,神就是他们的鉴察人,管理他们,凡他们所许的愿都要励行。

    五、已婚女子许愿的规则

      已婚女子许愿他的丈夫有权废去,也有权坚固,如丈夫不反对妻子许愿就是赞成妻子许愿,以后的责任丈夫要负责,夫妇相辅相行,决不像今天丈夫的事不许妻子干涉,妻子的事不许丈夫干涉的怪现象,如此夫妇,不能同心,不能协力,怎能不发生许多磨擦呢,故神要丈夫支配妻子的愿。免去许多不幸事。如果丈夫承认妻子所许的愿,就要负任担负罪的处分。

    旧约以利加拿,因为他的妻子哈拿没有儿女,他的妻子就去敬拜祭祀耶和华,向耶和华痛痛哭泣祈求耶和华,许愿说:你若垂顾婢女的苦情,赐我一个儿子,我必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不用剃头刀剃他的头,他的丈夫以利加拿不废他许的愿,承认妻子向神许的愿,后来果然哈拿怀孕十月期满仍生撒母耳,老夫妇二人遵守所许的愿,没有给婴儿剃头终身做拿细耳人,后来撒母耳断乳以后就到圣殿去服事神,做神的工作。神看重夫妇的问题,两人要同心合力在神的面前建立。

    六、结论

     神不但看重公众共同的守则,也注重到个人家庭的问题,命令夫妇父子相互辱重的条例,决不是专制,强调个人的人格不可忽略,新约主耶稣不大赞成许愿,原因是:「……我告诉你们,甚么誓不可起,不可指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不可指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你的头发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马太53338)主所喜欢的乃是儿女尊敬父母,父母以道理教训儿女,丈夫爱并尊重妻子,妻子服从丈夫,以色列为主管理,建立美好的家庭。

  

 

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民卅:1

    本章论许愿的律例。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人若向耶和华许愿,要约束自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传道书也说: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你向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他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许的愿,应当偿还。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人有时凭一时的感情冲动,冒然向神许愿,日后才知道能说不能行。基督耶稣在世也注重这个原则:那时,有一个人对他说:你无论往那里去,我要跟从你。耶稣说:狐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只是人子没有枕头的地方。主耶稣对那要跟从他的人,也曾明白宣布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又教训他的门徒说:你们那一个要盖一座楼,不先坐下算记花费,能盖成不能呢?或是一个王出去打仗,岂不先坐下酌量,能得胜不能么?主从来不蒙哄,不隐瞒,不容让,不妥协。因为在主看:冒失开口,许愿不还的,正如他自己的话说:手扶着梨向后看的,不配进神的国。

    这一章,连带还有一个紧要的原则,就是:丈夫许了愿,必定有效;妻子许了愿,丈夫若不愿承,就算废了;耶和华也赦免他。寡妇或离婚的妇人所许的愿,都要为定,因为他们可以自主。女儿若许了愿,父亲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就不得为定;因为她父亲不应承,耶和华也必赦免她。由此可见神的旨意,为求家庭

的和=和睦和稳固起见,一家必有家长,一家不可有两个主;而且神的旨意,一家之长,一家之主,是父亲或丈夫。所以父亲和丈夫有权柄坚定或废去儿女和妻子所许的愿。这样的说话:当然不时髦,不合时宜,好像重提妇女三从四德的话。但这确实是神的言语,是神所定的原则。若不求家庭和睦稳固则已,要求和睦稳固,也只有遵行神所定的原则。

 

 

民数记逐章查经课程(谭志阳)

 

第三十章  女人许愿之定例

 

引言:以前已提及许愿之例,重点在许愿的献物(利廿七章)及拿细耳人的愿(民六章);本书在这里又定下起愿的有效和无效之情况。“许愿”往往表现于急难中向神之呼求(参创廿八2022士十一3031),又是立约的誓言。这里加插许愿的条例,或许有以下几个原因:还愿者须在节期中(上两章讨论范围)献感恩祭(利七16),因战争之前常有人许愿(例民廿一2)。接着,以色列人即将与迦南人争战,故此神先要与他们定下立愿之条例,免得他们日后因忽略还愿而得罪神(12)

本章重点论“女人许愿之定例”,因女人在以色列人中是无主权与地位的,因此特论有关女人的许愿。

    全章将之分述于两段:

 

一、女子许愿之定例  (三十18)

    这里12节许愿之原意有两种:一种表示积极为神作一些事,例如献祭或作拿细耳人;另一种是消极的,表示约束自己不作某些事(参诗一三二25)。不起愿并不是犯罪,但许愿而不偿还却得罪神(申廿三2122)。下文38节是论女子的许愿之例,包括两种情况:

 

()在家的许愿一一由父亲主张    三十34

    “摩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耶和华许愿要约束自己,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

    这里论幼女在家的许愿,须得父的同意,父若不应承,女子的愿就不得为定(5),等于作废.这表示父亲是一家之主,表示男人是女人的头(林前十一3)。因此,女子在父家的许愿必须由父主张。

 

()出嫁的许愿——由丈夫主张    三十68

    “她若出了嫁,有愿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约束自己的冒失话,她丈夫听见的日子,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算废了她所许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耶和华也必赦免她。”

    出嫁的女子许愿,要以丈夫应承为定.丈夫若不应承,女子所许的愿就作废。这也表示妻子要顺服丈夫(参弗五24提前二11)

 

二、妇人许愿之定例  (三十916)

 

()可作决定的    三十91114

  妇人许愿可算为定的,是在于以下两种情况下实行的:

1.没有丈夫的可作决定    9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

     以色列的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通常住在父家(参利廿二13),但起愿无须得到父兄的同意,因为她不像未婚少女要听从父亲,也没有丈夫要替她作主,所以她立的愿便是确定的。因她已经“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罗七3),就可自作决定,故此许了愿“都要为定”。

 

2、夫不表态的可作决定    lO1114

   “她若在丈夫家里许了愿,或起了誓约束自己,丈夫听见却向她默默不言,也没有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坚定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因丈夫听见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这两样坚定。”

    丈夫听见不表态,是表示弃权或同意,因此妇人的愿可作决定。这也正如林前十一一7的男人“蒙着头”。

 

()不作决定的    1215

  不作决定的也有两种情况:

1.丈夫不表同意的一一不算为愿    1213

  “丈夫听见的日子,若把这两样全废了,妇人口中所许的愿或是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  []她丈夫已经把这两样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

  如果丈夫把妇人所许的愿废了,神也不定妇人的罪,因不算是妇人决定的,乃在乎她的丈夫。由于律法的规条如此复杂,因此主耶稣教导门徒什么誓都不可起(参太五3337),从死板教条的律法中走出来,不受不必要的“缠住”  (参赛廿八13下、雅二10)

2.丈夫同意又废的一一夫要担罪    15

“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

丈夫同意妇人许的愿,又废了她的愿.这就要她的丈夫担当妇人的罪。可见丈夫在家的职权与事后的责任是相称的。照样,工人在神家所负的职责也是一样,有职也必有责(参路十二48).因此,工人在治理复杂的事务上不可冒失地决定(参太十七2427)

16节是全章的结语:  “这是丈夫待妻子,父亲待女儿,女儿年幼还在父家,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律例。”以上条例强调儿女须顺服父母、妻子须顺服丈夫,向神起愿也不得违反这层次。这与新约的教训原则上是一致的(弗五22l西三1820)

 

 

一、许愿的重点在什么地方呢?耶和华对人向他立的约抱什么期望呢?参申廿三2123、诗廿二25、五十14、一一六1418、传五46

 

二、新约时代耶稣基督对许愿的人提出了什么警诫和劝勉呢?参太五3337、十五39、廿三1622。为什么耶稣要提出负面的教训呢?许愿有什么潜在的危机?

 

三、由三十章看来,妇女向神立约的举动在多数情况下不应纯粹是个人的决定,须由父亲或丈夫赞同.可见作父亲或丈夫的应担任属灵指导的角色.今天,你的家庭中有否遵照神指定的次序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