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三十三章拾穗 【民三十三1】「以色列人按著軍隊,在摩西、亞倫的手下出埃及地所行的路程(或作:站口;下同)記在下面。」 “所行的路程,記在下面”——本章所記的,不過是以色列人安營之要地(參出十九24,民二十和二十二章的表)。有些地方聖書上沒有記(36注,45注)。本章的名字和別處的名字有時不同,有幾種緣故:1好些名字是以色列人自己起的;2有的名字是因著本處之地形起的,或是屬小村莊的,故此摩西在本章上用一個名字,百姓另用別的名字指著一個安營的地方(18注);3有的時候以色列人同時在兩處安營(參45-49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本章所記為以色列人從埃及的蘭塞起程到達摩押平原,沿途紮過營的四十個地方。第一部分(3∼17節)不只記營地的名字,還擇要記下旅程中發生的大事,有如《出埃及記》十二章至《民數記》十二章的摘要。中間一部分(18∼36節)只記營地名;最後一部分(37∼49節)又是地名與大事同記。 摩西一聲事業與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密不可分,這章旅程表有同他的生平簡史,也是《出埃及記》和《民數記》二書主題的綜述,說明以色列人如何克服萬難,終於抵達約但河畔;迦南在望,神必領他們進入美地。 這四十個地名,有的已可確定其位置,有的則不詳。很多地名只是紮營的地方,並非城市。──《啟導本聖經註釋》 按著軍隊: 這說明以色列出埃及時,象軍隊一樣有組織有秩序地出來的(出7:4)。他們在埃及時,雖然象奴隸一樣過著悲慘的生活,但是自從神以大能使他們脫離埃及的束縛以後,作為以神為元帥的屬神的軍隊,顯出了威榮。只有創造並統治著一切的神才能改變一個人(民族)的氣質、品格以及屬性。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三1~49】若對照聖經其他經文及現今的地理資料,本章提及的地點及路途有很多地方尚待澄清,且牽涉非常複雜的考究和分析。原因如下:途中很多地點都是以色列人暫時駐紮之處,不會有悠久文化的痕跡(特別是在曠野的地方),可供考古學考究。其次,基於政治或宗教因素,有些地點的名字後來被更改了,所以現今以聖經地名命名的,可能已不是原來的地點,而一些聖經地名甚至已失傳了。雖然如此,重要中途站(如加低斯)的地點,是可稽考的,地圖上的位置也是可靠的。至於其他小站的位置,則多靠猜測來判定,有待新發現來改進。 本段並未列舉所有的站,例如他備拉(11:3), 瑪他拿、拿哈列、巴末 (21:19) 等都沒有在此記錄。另一方面,某些地點在聖經中只在此出現一次(13, 19-29)。 如此,作者為何選錄這些地點?從聖經多處看來,數字往往有象徵的意義(參上文28章; 29章;太1章的三個「十四代」),是聖經作者刻意編排的。我們從本章的編排也可發現一些象徵性意義。四十二為七的倍數、四十二站表列如下: 第一程(5-10) 1 蘭塞; 2 疏割; 3 以倘; 4 比雜湊錄; 5 瑪拉; 6 以琳; 7 紅海邊; 第二程(11-17) 8 汛曠野; 9 脫加; 10 亞錄; 11 利非訂; 12 西乃曠野; 13 基博羅哈他瓦; 14 哈洗錄; 第三程(18-24) 15 利提瑪; 16 臨門帕烈; 17 立拿; 18 勒撒; 19 基希拉他; 20 沙斐山; 21 哈拉大; 第四程(25-31) 22 瑪姬希錄; 23 他哈; 24 他拉; 25 密加; 26 哈摩拿; 27 摩西錄; 28 比尼亞幹; 第五程(32-41) 29 曷哈及甲; 30 約巴他; 31 阿博拿; 32 以旬迦別; 33 加低斯; 34 何珥山; 35 撒摩拿; 第六程(42-49) 36 普嫩; 37 阿伯; 38 以耶亞巴琳; 39 底本迦得; 40 亞門低比拉太音; 41 亞巴琳山; 42 摩押平原。 若留意各站的數目及發生的事,可發現一些編排上的特徵。 1 在第四、五、六程的第六站,是亞倫和摩西死的地方:亞倫死 在何珥山(20:22下),葬在摩西錄(即摩西拉,申10:6),摩 西死在亞巴琳山(申32:49-50)。 2 神供水的地方瑪拉(出15:25)和加低斯
(20:1, 11), 分別是 第一和第五程的第五站。 3 神在第一站領以色列民出埃及來,在第七站過紅海,在第十二 站(西乃山)頒發律法。 這些都不似巧合,而是在數字上有象徵的意義。另外第一程與第二程 各站發生的事完全類同: 站 數 發 生 的 事 1 8 神跡奇事:殺長子及天降嗎哪 2 -3 9 -10 無記載 4 11 爭戰得勝:敗埃及人和亞瑪力人 6 13 供應水和食物 7 14 米利暗事件 ――《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三十三1∼49 行程表】行程表的體裁在古代近東的年表中十分常見,例子之一是主前九世紀 * 亞述王的年表。他們描述戰役的方法,是列數所停的各站和征服的各城。比較接近本段所述之時代的,還有埃及多次遠征敘利亞─巴勒斯坦地區的記錄之中,所保存的行程表。 上述名單頗為徹底地記錄了入侵以前,從埃及的蘭塞前往約但河渡口的旅程。但此表也略去了一些重要的地點(瑪撒、米利巴),表示它也非完備。以色列人的行程包括幾個階段:(一)從埃及到西乃曠野(5∼15節;其中不少地點都已經在出十三∼十七的註釋中個別討論過);(二)從西乃曠野到以旬迦別(16∼35節);(三)從以旬迦別到尋的曠野之加低斯(36節);(四)從加低斯到摩押(37∼49節)。不少地名已無從稽考,因為只在聖經此處出現,其他古代史料和現代地理與考古研究都未能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以下是至少暫時可考的地名:蘭塞(達巴遺址;見:出一8∼14註釋);以旬迦別(王上九26),位於亞喀巴灣頭的海港,若非克萊費遺址(Tell el-Kheleifeh)就是在法爾昂島上(Jezirat Far'on,這是本區惟一具有大規模海港遺跡的地點);普嫩(=費楠廢墟〔Khirbet Feinan〕),在死海以南三十哩;亞巴琳山,在尼波山附近,死海東岸(見:民二十七12註釋);亞伯什亭(即什亭,見:民二十五1註釋),若非克夫雷因乾河(在耶利哥對面,自東至西流入約但河)畔的漢曼遺址,就是東面不遠的克夫雷因遺址(Tell Kefrein)。──《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三十三1~56】從埃及到摩押沿途各站:本章詳細記錄以色列人由埃及到摩押平原,中途所經過的地點。總共提到四十二站之多。民數記的內容就是描述在這段路程上發生的重要事件,並記錄神所賜下的啟示。作者在本書末部列舉沿途各站,使後世倍見神信實的帶領。 「從 ...... 起行,安營在 ...... 」是此段的公式語,但每一次其實都有神的雲柱、火柱在帳幕上作指示(9:15-23)。――《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出埃及的整個旅程: 以色列的歷史是成就神聖潔計畫(建設神國和拯救人類),是不會因人的敗壞和犯罪而失敗的救贖史的精髓。特別是出埃及的旅程是救贖史上的典範。因為出埃及的旅程中神對敗壞必死之人不斷地賜下恩典,成就了神聖潔的旨意。本章歷數以色列百姓在出埃及四十年內安營過的地方,記錄了以色列四十年的腳蹤。從他們最初的出發地埃及到最後安營的摩押地,是一般旅行者在一周的時間就能到達的短距離,但是以色列百姓卻經過了四十年漫長的時間。這驚人長的時間是以色列悖逆和不順服神的結果,其他理由不過是次要的。神不讓違背自己旨意的以色列百姓,很快進入迦南地。他們需要對自己的罪進行自我反省,也需要認識自己與神的關係。所以,在這裡所列舉的四十一個場所並不是單純的地名,更是以色列的犯罪、苦難和掙紮,眼淚和恩典等活生生的歷史記錄,我們不能不留意這些地名的大多數是沒有水和食物的死亡之地。也就是說,以色列百姓雖然在這樣的死亡之地行軍了四十年,但是他們中間沒有一個人餓死(因犯罪和不順服死亡的人很多,11:33,34節),這完全是神的恩典。軟弱的我們,生活在象曠野一樣充滿死亡的世界上,神的恩典是我們能生存的唯一根據(弗1:7;2:7,8)。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三2】「摩西遵著耶和華的吩咐記載他們所行的路程,其路程乃是這樣:」 “摩西遵著耶和華的吩咐,記戴他們所行的路程”——無非是要叫人紀念神的保護(出十七14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3】「正月十五日,就是逾越節的次日,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在一切埃及人眼前昂然無懼地出去。」 “從蘭塞起行”——(參出十二37)。“在一切埃及人眼前”——以色列人夜間預備好了(出十二29、31、33、42),到了天明就起身(出十二41注)。“昂然無懼的出去”——(參4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正月十五日,……從蘭塞起行: 記錄了以色列從埃及得解放的時間和場所。這樣記錄是為了說明以色列出埃及的事件並不是虛無的,是歷史上真實存在的事件。這裡的“正月”,實際上是以色列民間曆的七月。但是神為了紀念以色列的解放和得救,以這個月和這個日為以色列建國的元年,制定了新的月曆(宗教曆)(出12:2)。在一切埃及人眼前昂然無懼地出擊: 這說明以色列出埃及事件並不是人為的政變,而是神絕對的能力所成就的超自然的大事。神擁有超越這個世界上一切權力的能力,是超越一切的存在,所有的權柄都是從神而來的(羅13:1)。這裡所說的“昂然無懼”是“高舉的手”的意思,是強調神的能力時經常使用的手法。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三4】「那時,埃及人正葬埋他們的長子,就是耶和華在他們中間所擊殺的;耶和華也敗壞他們的神。」 “正葬埋他們的長子”——顯明那時以色列人本有起行的好機會(3注)。“耶和華也敗壞他們的神”——(參出十二12)。──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葬埋”一詞源於“擊打”,“打死”。強調因神審判而被擊殺。所以埃及長子的死亡,是因不順服神旨意所招來的審判的結果。事實上所有的死亡都是因罪惡而產生的結果(創3:19)。也敗壞他們的神: “敗壞”是“他施行審判”的意思,表明萬有之主神踐踏外邦神。也就是說,降在埃及地上的災難並不局限于人和自然,也包括他們所事奉的神。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耶和華也敗壞他們的神”這句話,是指祂降災給埃及而言(參出10:22的註釋),也可以直譯為 " 耶和華審判他們的眾神 "。――《靈修版聖經註釋》 【民三十三5】「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安營在疏割。」 “疏割”——(參出十二37)。──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5~49】從埃及到迦南的路程: 按時間的順序記錄了以色列百姓從位於尼羅河東北三角洲的蘭塞出發,經過西乃曠野和加低斯巴尼亞等地,到達約旦河下流往東10公里的亞伯什亭安營的路程。這裡所提到的地名概括了出埃及記12:37節以下的部分和本書。通過這漫長的旅程可以發現:①雖然屬神的百姓居住在這世界,但卻是不能永遠停留在這個世界上(來11:13);②他們作為客旅的生活並不是虛空的,是以永遠、榮耀的國度為目標的有目的的生活(林後5:1)。--《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三6】「從疏割起行,安營在曠野邊的以倘。」 【民三十三7】「從以倘起行,轉到比雜湊錄,是在巴力洗分對面,就在密奪安營。」 【民三十三8】「從比雜湊錄對面起行,經過海中到了書珥曠野,又在伊坦的曠野走了三天的路程,就安營在瑪拉。」 “比雜湊錄對面”——(出十四2)。“經過海中到了書珥曠野,又在伊坦的曠野走了三天的路程”——伊坦曠野,就是書珥曠野(出十五22)。本章6節的以倘,原來在死海旁邊。──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9】「從瑪拉起行,來到以琳(以琳有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樹),就在那裡安營。」 “以琳”——(參出十五27)。──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有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樹: 在艱苦崎嶇的曠野,有飲用水和可休息的地方,這暗示神特別的保護。特別是“十二”和“七十”是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數和長老的數(11:16),從這一點上象徵著整個以色列。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三10】「從以琳起行,安營在紅海邊。」 “在紅海邊”——出埃及記上沒有提到在此處安營。──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11】「從紅海邊起行,安營在汛的曠野。」 【民三十三12】「從汛的曠野起行,安營在脫加。」 【民三十三13】「從脫加起行,安營在亞錄。」 “脫加……亞錄”——出埃及記上也沒有提到這些地方。──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14】「從亞錄起行,安營在利非訂;在那裡,百姓沒有水喝。」 【民三十三15】「從利非訂起行,安營在西乃的曠野。」 “西奈的曠野”——(參出十九1)。──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16】「從西乃的曠野起行,安營在基博羅哈他瓦。」 【民三十三17】「從基博羅哈他瓦起行,安營在哈洗錄。」 “基博羅哈他瓦……哈洗錄”——(參十一34-35)。──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18】「從哈洗錄起行,安營在利提瑪。」 “利提瑪”——利提瑪三個字是苕菷的意思,大概是因著那地所產的苕菷起名。有注釋家以為利提瑪就是以色列人在巴蘭曠野安營的地方(十二16)。利提瑪或是古名,加低斯【就是聖所的意思】或是後起的名字(參創十四7),因為以色列人在那裡住了許久(申-46)。若是這樣,從19節到第36節之十七站,也許是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的站口(二十1第一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19】「從利提瑪起行,安營在臨門帕烈。」 【民三十三20】「從臨門帕烈起行,安營在立拿。」 【民三十三21】「從立拿起行,安營在勒撒。」 【民三十三22】「從勒撒起行,安營在基希拉他。」 【民三十三23】「從基希拉他起行,安營在沙斐山。」 【民三十三24】「從沙斐山起行,安營在哈拉大。」 【民三十三25】「從哈拉大起行,安營在瑪姬希錄。」 【民三十三26】「從瑪姬希錄起行,安營在他哈。」 【民三十三27】「從他哈起行,安營在他拉。」 【民三十三28】「從他拉起行,安營在密加。」 【民三十三29】「從密加起行,安營在哈摩拿。」 【民三十三30】「從哈摩拿起行,安營在摩西錄。」 “哈摩拿”——有人以為這是黑實門(書十五27)。“摩西錄”——這是多數字式,申十6節的摩西拉是單數字式。──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31】「從摩西錄起行,安營在比尼亞干。」 “從摩西錄起行,安營在比尼亞干”——本節之名字的次序,和申十7節之名字的次序不同,或者是因申十7節論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第四十年,從北向南行的那個時候。──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32】「從比尼亞幹起行,安營在曷哈及甲。」 “曷哈及甲”——這地方也稱谷歌大(申十7)。 【民三十三33】「從曷哈及甲起行,安營在約巴他。」 【民三十三34】「從約巴他起行,安營在阿博拿。」 【民三十三35】「從阿博拿起行,安營在以旬迦別。」 “以旬迦別”——就是所羅門製造船隻的海口(王上九26,代下八17)。──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36】「從以旬迦別起行,安營在尋的曠野,就是加低斯。」 “安營在尋的曠野,就是加低斯”——(二十1注)。從以旬迦別到加低斯的路程,共有幾站聖書上沒有記。有許釋家以為或是19-35節所記的地方,次序卻不同(18注,31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37】「從加低斯起行,安營在何珥山,以東地的邊界。」 “從加低斯起行”——這是以色列人第二次從加低斯起行(參二十22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37~40】“亞倫死在何珥山”——(參二十22至二十一3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38】「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後四十年,五月初一日,祭司亞倫遵著耶和華的吩咐上何珥山,就死在那裡。」 “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後四十年,五月初一日”——聖書上只在本處記亞倫去世的日期。──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四十年,五月初一日”:參看二十1注。米利暗死後半年亞倫也死了;亞倫死後六個月,摩西也隨著去世(比較申一3;三十四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三39】「亞倫死在何珥山的時候年一百二十三歲。」 “亞倫死在何珥山的時候,年一百二十三歲”——亞倫站在法老面前的時候,年八十三歲(參出七7)。──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40】「住在迦南南地的迦南人亞拉得王聽說以色列人來了。」 “亞拉得王”——(參二十一1)。──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亞拉得”:參看二十一1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三41】「以色列人從何珥山起行,安營在撒摩拿。」 “撒摩拿”——聖書上除本處以外沒有提過這地方。──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42】「從撒摩拿起行,安營在普嫩。」 【民三十三43】「從普嫩起行,安營在阿伯。」 “安營在阿伯”——(參二十一10-11)。──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44】「從阿伯起行,安營在以耶亞巴琳,摩押的邊界。」 “阿伯以耶亞巴琳”——(參二十一10-11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卅三44~49「安營在阿伯……直到亞伯什亭」】 {命題29}為何在此所記載以色列人安營地點與早先(民數記廿一章)所記載的地點不同? 〔難題〕在民數記第廿一章記載以色列人安營于阿伯、 以耶亞巴琳、撒烈穀、亞嫩河、比珥、瑪他拿、拿哈列、巴末、摩押地的毘斯迦的山。但是在民數記卅三章所列出安營地為阿伯、以耶亞巴琳、底本迦得、亞門低比拉太音、尼波的亞巴琳山和摩押平原。 【解答】 若對下列幾個重點瞭解後,就不難理解這兩章經文的差別: (1)這兩章記載行程的地名起始與終點(近約旦以東的耶利哥)是相同的。 (2)因為這兩章均屬於民數記出於同一作者的手筆,因此不應有衝突。 (3)有些安營起行的地點可能有兩個不同名稱。譬如:以耶亞巴琳又稱為Ijim(民卅三44-45)。 (4)兩章所列的行程並非完整的行程;有些只列出作者他認為重要的。民數記21章列出了介於以耶亞巴琳和摩押之間的六站,但是在33章僅列出3站, 列出較完整的安營地點可能與統計數字有關而列出較少的地點與歷史寫照有關。 (5)第卅三章所列出的地名與摩西所在的本部 (head quarter)和會幕所在有關。 (6)因為當時有百萬人,所遍佈的地方甚廣大,而且可能安營時不只局限在一個城市或地點。 (7)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泊可能會在同一地點安營兩次以上,剛開始他們是走迂回繞行的行程,到後來走直線的路程(民卅三30-33)。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三十三45】「從以耶亞巴琳起行,安營在底本迦得。」 “底本迦得”——這名字大概是因迦得人修補底本城起的(參三十二34)。從以耶亞巴琳到底本迦得,大概有幾天的路程。──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45~49】本章從以耶亞巴琳到摩押平原,只記有四站,二十一11-20節卻記八站,或者只記重要的站口。那些名字不同,或因以色列人太多的緣故,同時在兩處安營,和49節從伯耶施末到亞伯什亭一樣。──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46】「從底本迦得起行,安營在亞門低比拉太音。」 【民三十三47】「從亞門低比拉太音起行,安營在尼波對面的亞巴琳山裡。」 “亞門低比拉太音”——大概這地方後來稱為伯底拉他英(耶四十八22),是摩押人的一座城,離底本尼波不遠。“在尼波對面的亞巴琳山裡”——(參二十一20注)。在本處尼波兩個字是城名,和三十二3、38節一樣;在申三十二49,三十四1節是山名。──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48】「從亞巴琳山起行,安營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 “摩押平原”——(二十二1)。──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49】「他們在摩押平原沿約但河邊安營,從伯耶施末直到亞伯什亭。」 “亞伯什亭”——(參二十二1注,二十五1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50】「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耶利哥在約但河西,與以色列安營的什亭隔河遙遙相對。此處特別提到耶利哥,因屬迦南重鎮,也是以色列人進迦南最先攻打的一座城(書二2)。神吩咐入住迦南地前,除毀滅其民外,必須消滅一切的偶像,根絕異教信仰(53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三50~56】“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裹所有的居民”——(參出二十三24、33,三十四13)。“鏨成的石像”——(利二十六1)。“鑄成的偶像”——(參出二十4)。“拆毀他們一切的的壇”——但以色列人不遵行(參書十三7),反倒在邱壇上獻祭(撒上九12,王上三2,詩七十八58)。他們且迷信邱壇和在邱壇上拜偶像的事,以為是侍奉耶和華。──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複述對待敵人的法則,這在摩西五經曾多次強調(參出23:23;34:11; 利20章),如今於入迦南地的前夕,尤其經過巴蘭及米甸人一事的教訓後,神再提這方面,時間上十分恰當。以色列人不得容許敵人居住其中,也不可容忍敵人的宗教(51)。分地的法則(54)乃複述26章的條例。神信實地帶領百姓的旅途,為他們擊敗敵人,將應許之地賜給他們,唯一的要求是要百姓徹底消滅敵人及其宗教
。55-56節是對不服從上述命令者的警告,後來在以色列國的歷史中真的應驗了。――《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征服迦南和土地分配條例: 從這部分到本書的結束,記錄了神對迦南的征服和分配的指示。從這意義上來講,這個部分是本章的結論。這些條例與出23:31;利26:1;申7:2;9:4,5;書23:13;士2:3的內容一致。同樣的指示出現在聖經的不同經卷,說明這個命令是非常重要的,是必須要執行的。以色列在征服迦南的過程中必須要成就的是:①趕出所有被偶像污染的原住民;②除去一切偶像(出20:4-6);③拈鬮給各支派分地(書13-17章)。通過這些事實可以發現神國基本的框架。①神所要建立的國家裡不允許罪惡存在(利11:45);②神與外邦神不能共存(林後6:14-16);③在神的國裡公平和秩序受到尊重。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三51】「“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迦南地的時候,」 【民三十三52】「就要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裡所有的居民,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他們一切鑄成的偶像,又拆毀他們一切的邱壇。」 【民三十三53】「你們要奪那地,住在其中,因我把那地賜給你們為業。」 “我把那地賜給你們為業”——地是屬乎神的(詩二十四1,林前十26)。所以祂願意將那地給誰,就能給誰。神特別的揀選了迦南地,故此祂不能不鑒察迦南人的罪(出二十三23-33,三十四11-17,參徒十四16,十七30)。──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三54】「你們要按家室拈鬮,承受那地;人多的,要把產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要把產業少分給他們。拈出何地給何人,就要歸何人。你們要按宗族的支派承受。」 “你們要按家室拈鬮,承受那地”——以色列人分地,不但要按支派拈鬮,也要按宗族和家屬拈鬧(二十六53-56)。──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後來約書亞按照這裡的指示,將應許之地分配給了十二支派。見《約書亞記》十三∼十九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三55】「倘若你們不趕出那地的居民,所容留的居民就必作你們眼中的刺,肋下的荊棘,也必在你們所住的地上擾害你們。」 “倘若你們不趕出那地的居民”——以色列人後來沒有趕出那些居民(書十三13十五63十六10,士一19、21、28、30-36三1-5)。“眼中的刺,肋下的荊棘”——又難受,又危險(書二十三13,士二3,參結二十八24)。我們若不除掉自己的罪,也是一樣。【比方】一個農夫冬日出行,見了一條小蛇,凍得半死,他就可憐那蛇,把蛇搋在懷裡暖著,等到蛇得了暖氣復蘇過來,卻把農夫的胸膛咬了一口(箴六27-28)。──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以色列人後來果然未能完全消滅迦南人(士1∼2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刺……荊棘: “刺”的希伯來原文是複數,指很多的刺。“荊棘”源於“鋒利”,“冰涼”之意,含有“許多刺”,“許多鉤子”的意思。如果身體最敏感的部位眼睛或軟肋上紮滿了刺,肯定會感到無比的疼痛。以色列百姓違背了神要趕出所有原住民的命令,以後不得不經歷苦難。神的命令是絕對的。從這意義上來講,以色列百姓對原住民的寬容是得罪神的。痛苦與死亡將伴隨著凡違背神旨意的人(士2:15;詩16:4)。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三56】「而且我素常有意怎樣待他們,也必照樣待你們。”」 “也必照樣待他們”——顯明神不偏待人。──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本節的意思是說:以色列人若不趕出那地居民,耶和華要象毀滅迦南地的人一樣毀滅他們。──《啟導本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33, 34章)】 1 有學者認為摩西不單記錄了曠野飄流的各站地名,而且是有耶和華的吩咐,把神引領的歷史記載下來。你同意這種說法嗎?參出17:14; 24:4-8; 34:27; 申31:9, 24。 2 從何見得以色列民之應許地是聖地,而不是難民雜居的避難所呢?參33:52, 54。這與今日以色列民堅決要在巴勒斯坦地維持國土有否關係呢? 3 「拈鬮」分地在實際建立家園一事上有什麽重大意義呢?耶和華帶領子民的工作有否因數民平安進入迦南地而停止呢? 4 以色列人有沒有徹底對付迦南地的原居民呢?他們這樣做帶來了那些後果呢?參耶2:28; 結6:13; 何11:2。 ──《串珠聖經註釋》 33:50~36:13本章五十節開始記載得地為業的律例;直至本書末章(36章)為止。――《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