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三十一章拾穗 【民三十一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米甸人參與引誘以色列人在什亭拜偶像犯罪,神命令摩西消滅米甸人,以報此仇。參二十五16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一1~12】與米甸人之役:此役發生在摩西臨終之前,是按照神起初的命令進行
(25:17) 。 米甸人散居於西乃、南地及約但河東曠野之地,但以色列人在此擊殺的只是摩押地一帶的米甸人。――《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三十一1∼12 米甸人】米甸的領土主要是在阿拉伯半島西北部的亞喀巴灣東面。然而在不同時代,米甸人亦有西入西乃半島,北上外約但的記錄。他們在歷史初期雖然似乎是半遊牧民族和貝督因人,考古研究卻顯示這個地區早在 * 晚銅器時代(出埃及與士師時期),已經有村莊、有築牆之城,和大規模的灌溉系統。但米甸人一名,至今仍未在古代文獻中提及。──《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三十一1~54】戰勝米甸人及分配擄物: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上擊敗米甸人,報復他們聯同摩押人,召巴蘭咒詛以色列人
(22:24) 及引誘以色列人行淫亂一事(25)。 本章的重點不在這戰役本身(1-12),而是在處理擄獲之物的方法(13-54),好讓百姓在日後戰役中有先例可援。――《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征服戰爭及殲滅米甸: 本章描述了以色列百姓殲滅因巴蘭的詭計使他們墮落的(25:1-9)米甸人,並把這個榮耀歸給神的場面。以色列所進行的這場戰爭不僅僅是報復或搶奪的戰爭,更是按神的命令進行的聖戰(25:16-18)。也就是說,以色列作為代神行公義的人,排除個人感情和貪心,只按照在迦南要建立自己國家的神的計畫,殲滅了敵人。我們作為為建設神的國被召的人,應以怎樣的態度對待想要毀壞神計畫的撒但的勢力,這個事例是最好的答案。雖然本章只提到對米甸的攻擊,事實上摩西率領以色列百姓逐個征服了約旦河東的要塞。給約書亞留下了征服約旦河西土地的使命(書12:1-6)。本書的作者果斷地省略征服約旦河東各族的過程,只介紹了征服米甸的事件,這是因為米甸是使以色列百姓墮落的主謀(16節)。神通過本章反復強調了以色列進入迦南以後應堅決排斥偶像勢力。關於征服約旦河的過程,根據3:40-49經文,如下地圖。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2】「“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 “米甸人”——神沒有提到摩押人,或者是因為引誘以色列人的事,是米甸人的罪(二十五17)。“報以色列人的仇”——(參3)。這是耶和華早已吩咐的(二十五16-18)。──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要歸到你列祖那裡: 攻打米甸是摩西最後的使命。也就是說,神在懲罰以色列的仇敵米甸之前,必會保守摩西的性命。神把聖工託付給自己的僕人,也必然保守並幫助他們完成使命,親自成就自己聖潔的旨意。所以我們被召為屬神的人存活在這個世上,是因為有神託付的使命要我們去完成(提後4:7,8)。摩西死後要歸到他的列祖那裡,這句話指屬神的百姓死後要去的地方,就是神永在的地方(創15:15;25:8;35:29;49:33)。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3】「摩西吩咐百姓說:“要從你們中間叫人帶兵器出去攻擊米甸,好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 “好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這是因為米甸人玷辱了耶和華的名,又誘害了以色列人(二十五17-18,詩一百零五14-15)。這還顯明不是平常的戰事,乃是神借著以色列人懲罰米甸人;神也要照樣叫以色列人除滅迦南人。這一次打仗,有四種特殊:1人數不多,(一萬二千名5),2每支派出兵一千(不論支派大小5),3非尼哈也同去(拿著聖所的器皿和號筒6),4以色列人蒙神特別的保護;這都顯明神與他們同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本節至12節所記,為摩西所率領的最後一場戰役。米甸人並未完全殲滅;到士師時代,又強盛起來(士六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為耶和華報仇: 苦待按神的計畫和旨意生活的百姓,等於就是攻擊神。這樣的人就是神報復的物件(21:1-3,21-35)。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4】「 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每支派要打發一千人去打仗。”」 【民三十一4~6】為征服米甸作準備: 以色列為征服米甸準備了兩件事:①從各支派中選出一千人組織軍隊。這暗示屬神的百姓沒有差別,都有保守神的榮耀和聖潔的義務和責任;②讓祭司非尼哈拿著聖所的器皿和號筒參戰。這樣作,是為了教訓以色列百姓,這次爭戰是為神的榮耀,所以在戰爭過程中應該單單仰望神的幫助(10:1-10;出25:22;書6:12-14)。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5】「於是從以色列千萬人中,每支派交出一千人,共一萬二千人,帶著兵器預備打仗。」 “交出”——就是分派的意思。──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千萬人中: “千萬”是希伯來語“一千”的複數型,是指許多人。摩西在許多人中,只讓一萬二千人參加了戰爭,這表明他不依靠人,只依靠神能力的信仰。戰爭的勝敗完全在於耶和華(撒上17:47)。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6】「摩西就打發每支派的一千人去打仗,並打發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同去;非尼哈手裡拿著聖所的器皿和吹大聲的號筒。」 “非尼哈”——(二十五11)。“聖所的器皿,和吹大聲的號筒”——有注釋家以為本句當作聖所的器皿,就是吹大聲的號筒(十1-10)。──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以利亞撒既是大祭司,不可接觸死屍,所以帶領軍隊的是他的兒子、以殺敵稱的非尼哈(25:7-8)。 「聖所的器皿」和「號筒」:象徵神與百姓同在,為他們爭戰。――《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三十一6 聖所的器皿】古代近東幾乎所有的軍隊,都有祭司、占卜者(可見於 * 馬里文獻)、先知(王下三),與手提的聖物(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之年表〔主前858∼824年〕)同行。這樣神明才可以在戰場上被人求問,或被召喚來領導軍隊得勝。身為亞倫之子兼高位祭司的非尼哈的同在,有助於建立軍隊的自信。本節所指的器皿是什麼並不清楚,但可能包括約櫃、祭司胸牌,和烏陵土明(參看其他提及搬運約櫃上戰場的經文:書六4∼7;撒上四3∼8)。──《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三十一6 用作發信的號筒】軍隊人數眾多,部署地區頗大之時,號筒尖銳的聲音有雙重的功用:象徵神的聲音,使敵軍喪膽(見:士七17∼22),以及向不同的部隊發信號(見:代下十三2)。其他經文雖有使用羊角發信號的例證(士三27,六34;尼四18∼20),本節的希伯來文字眼卻是指金屬的號筒。號筒大概用青銅或銀製造,可以發出四至五個音調。這時代的圓筒形喇叭狀的號筒,在軍事上和宗教上都有其用處。埃及浮雕的描繪,和出土的實際樂器(如:法老圖坦卡門墓中,挖掘到長兩呎的銀號)都可以證明這一點。有證據證實在 * 晚銅器時代(這個時代),埃及在軍事和宗教上,都使用號筒發信號。預定的信號包括了長短號聲作為密碼。──《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三十一7】「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所有的男丁”——(申二十13)。大概是一處或一族的男丁,因米甸人後來又成了強大的國(士六12)。──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一7~12】殺了所有的男丁: 這是指擊殺了全部與以色列爭戰的米甸男丁的意思。以色列雖然在戰爭中得勝了,但是卻不順服,留下米甸的女人和孩子(15節)。結果後來因米甸人重新聚集勢力,受到很大的試煉(士6-8章)。神的話語是非常嚴厲的,所以不能按人的判斷順服這個忽視那個。人應該放棄自己的智慧,絕對順服神的命令,以此榮耀神(撒上15:22)。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卅一7,9~10,17本章有關殺戳所有的米甸人。】 {命題28} 在道義上,何以以色列人殺盡所有的米甸人? 〔難題〕根據民數記卅一章的記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殺盡所有的米甸人;民數記卅一章7節記述:他們殺盡所有的米甸男丁
;第9節記載:他們擄了所有的婦女孩子;第10節記載:他們焚燒米甸人所有的城邑和營寨;在第17節記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切米甸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殺了,但存留那些未出嫁的女孩和處女。由道德觀點看,如此的趕盡殺絕如何解釋? 【解答】 首先,我們必須記得是米甸人事先使神的百姓以色列人敗壞墮落並敬拜他們的巴力偶像,以致24,000 人因瘟疫而死亡(民廿五9)。所以有必要將這影響以色列人邪惡的勢力完全毀滅才可。而且,這個殺戳行動並非出自摩西的權柄,而是出於耶和華神的命令。
民數記卅一章2節提到:耶和華令摩西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米甸人造成以色列人如此深惡痛絕的影響應該受到神摧毀的審判。神很嚴肅和決斷的要處置這個癌似的弊病。由道德的觀點看這個殺戳行動,乃是一個事實就是神有權賦與生命,也有權收取生命,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而且米甸人犯了滔天大罪,他們適得承受神的懲罰報復(參見本書約書亞書六章21節)。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三十一8】「在所殺的人中,殺了米甸的五王,就是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又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 “米甸的五王”——(參二十五15)。這些王不過是首領,按書十三21節,是屬亞摩利王西宏所管。“又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二十四25注)。這一句就顯明巴蘭不是死在陣上,乃是後來被殺的(二十三10注)。巴蘭和摩西大不相同,他們二人都是見過異象,也都為基督說了預言,但巴蘭貪愛不義之財,摩西卻沒有為己之心。──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比珥的兒子巴蘭”即本書二十二章所記的先知巴蘭,參二十二5,8,21,22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蘇珥」:這人的女兒哥斯比曾引誘以色列人心利犯姦淫,結果被非尼哈刺死(25:6-8, 14-15)。 「巴蘭」:他也在這次戰役中被殺,可見他因無法咒詛以色列人,無功而退之後,仍回到米甸人中,教他們用婦女引誘以色列人犯罪(16) 。 以色列的軍隊組織嚴密(4-5)士氣如虹,竟然毋須損兵折將(49),而凱旋歸回,帶來無數擄獲之物。――《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米甸的五王: 在這裡“王”是亞摩利王西宏的“首領”(書13:21,22),他們各自在自己的領土上擁有獨立的行政體系。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 神對使以色列百姓墮落的元兇施行了公義的審判(猶1:11;啟2:14)。巴蘭被神的大能壓倒時,成了祝福以色列的工具(23,24章)。但是當神任憑他自由抉擇時,被抑制的貪心強烈地抓住了他,使他落在了悲慘的結局中。我們在這裡能確認,只有神的權能才能抑制住肉體的私欲(加5:16)。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9】「以色列人擄了米甸人的婦女孩子,並將他們的牲畜、羊群,和所有的財物都奪了來,當作擄物,」 【民三十一10】「又用火焚燒他們所住的城邑和所有的營寨,」 “用火焚燒他們所住的城邑”——米甸人原是遊民,未必為自己建築城邑,但書十三21節顯明這些米甸人(8),住在亞摩利西宏從摩押人所奪取的城邑中。──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一11】「把一切所奪的、所擄的,連人帶牲畜都帶了去,」 【民三十一12】「將所擄的人,所奪的牲畜、財物,都帶到摩押平原,在約但河邊與耶利哥相對的營盤,交給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以色列的會眾。」 這次打仗,大祭司的兒子非尼哈也拿著聖所的器皿,吹號角參與(6節)。大祭司以利亞撒且參加了戰利品的接收,所以被稱為“聖戰”。依律法,祭司不可以接觸死者、沾染不潔。──《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一13】「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一切的首領,都出到營外迎接他們。」 【民三十一13~18】摩西命令完全滅絕米甸人: 摩西的憤怒是因著以色列百姓的軍隊沒有遵行神的旨意。也就是說米甸人不僅是以色列人的仇敵,更是褻瀆神的榮耀和聖潔的人,所以應該滅絕 ;但是以色列百姓以寬容政策,給他們留下了能繁殖後代的人。摩西果斷地命令殺死所有的男孩和婦女(有可能有孕在身,或有可能與以色列百姓行淫(25:1),或引誘以色列百姓拜巴力)。這絕對不是殘忍的作法。屬神的百姓在個人的事情上,應該把饒恕和愛放在前面,但是如果關係到神的榮耀,就需要果斷。真正的信仰不應受感情的左右,而應先求神的旨意並按神的旨意勇敢地行動(徒4:19,20)。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13~54】處理擄物的方法: 1 處理男孩和婦女(13-18) 敵人的男孩和「已嫁的女子」(原意是曾與男人有性關係者)都要殺死(17)。這些婦女曾引誘以色列人犯姦淫,不處死她們便是包容罪惡,難怪摩西發怒。處女沒有犯此罪,故不用處死(18),日後可嫁以色列人為妻(申21:10-14)。 2 潔淨儀式(19-24) 以色列的士兵曾接觸死屍,故必須辦理潔淨手續:須住在營外七天,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罪水潔淨自己(參19)。擄回來的人也要采此步驟。擄物方面,金屬物件須用火消毒(22),其他物品則要以除罪水來潔淨(20)。 3 分配擄物(25-54) 擄物分兩類:有生命的人口和牲畜,會眾和軍隊各分得一半(27);無生命的名貴金屬,則要放進會幕作贖罪及紀念之用(48-54)。 軍隊要將所獲的一半中取五百分之一,奉獻給神,作舉祭歸給祭司;會眾則要在所獲的一半中取五十分之一,分給利未人。祭司所得的剛好是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合乎上文(18章)的比例。按以上原則,擄物的數目和分配如下: 羊 牛 驢 處女 總數 675,000 72,000
61,000 32,000 軍隊得 337,500 36,000
30,500 16,000 給祭司 675 72 61 32 百姓得 337,500 36,000
30,500 16,000 給利未人 6,750 720 610 320 ――《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三十一14】「摩西向打仗回來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發怒,」 摩西……發怒: 摩西不但沒有歡迎經過艱苦戰爭凱旋歸來的軍人,反而向他們發怒,似乎不合常理。但是摩西:①確信戰爭的勝利是因耶和華神的介入;②看出了在得勝的背後所隱藏的可怕的屬靈無知;③拋棄私人情分,堅決高舉神的公義,由此摩西作為偉大的信仰者和領袖,應該得到稱頌。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15】「對他們說:“你們要存留這一切婦女的活命嗎?」 “你們要存留這一切婦家的活命嗎”——這些婦女叫以色列人得罪神,故此以色列人要為耶和華報仇(11),就應當刑罰她們。──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一16】「這些婦女因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 “巴蘭的計謀”——(啟二14)。巴蘭未離開巴勒以先(二十四15),他就給米甸人定下了惡謀,使他們引誘以色列人(二十五1-3)。──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一17】「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 “已嫁的女子”——已嫁的女子,都要被殺。因為引誘以色列人犯罪的,就是米甸的婦人。所有的男孩,既然全要被殺,沒有出嫁的女子,又歸了以色列人(18),米甸人這一族,就算滅絕淨盡。──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參二十一3注。現代人讀到古時以色列人殺滅罪惡的民族,連婦孺都不放過,會覺得十分殘忍。須知此次戰役乃報復米甸人引誘以色列人背離真神、陷於淫亂。淫亂之罪須處死刑須處死刑(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在古代民族眼中,用戰爭消滅敵人,就象瘟疫一樣,乃神的一種刑罰。以色列民自己犯背信的罪,曾多次遭到全部被消滅的危機,雖有摩西出而代求,暫時得脫(出三十二章;民11,14章),但以色列人舊的一代,包括摩西在內,均死於曠野,不得入迦南。罪的工價就是死,這個原則適用於以色列人,也適用於其他民族。參《申命記》7章;《羅馬書》二9;《彼得前書》四17∼18. 此次戰役報復的並非全部米甸人,只是與摩押人聯合的那一部分(參二十五16注)。戰爭在摩押平原上進行,其時當在摩西逝世前不久(2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一17記載以色列人殺盡米甸人的男姓及已嫁的女子,在道德的觀點看來,這事情正確嗎?】 在巴力毗珥事件中,米甸人曾經想辦法引誘以色列人犯姦淫及拜偶像(參民二十五1-9):民數記三十一章記載米甸人被滅絕。在巴力毗珥事件中,以色列人遭神懲罰,在瘟疫中死掉二萬四千人,且與神疏遠了,後果嚴重。米甸人的罪孽如此深重,引誘以色列人將來走向背叛之途;因此,遭滅絕是罪有應得的。民數記三十一章清楚地告訴我們,這次懲罰性的殺戮行動是神吩咐他們進行的,並非出自摩西或協助他的長老。神命令以色列人「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3節),每支派差遣一千人,共組成為數一萬二千的軍隊,在亞倫之孫非尼哈帶領下,攻擊米甸人(6節)。 這次攻擊行動異常成功,以色列人不費一兵一卒,就殺盡米甸男性和他們的五個王(參49節)。來自比珥的巴蘭先知,不忠於神,誘發了巴力毗珥的背叛事件,所以他也被殺。摩西頒下命令後,米甸的已婚婦人和年青女子(容易引人行淫)也都被滅絕(15-18節),只有年紀幼少的女孩子和處女能保性命,充當以色列人的奴僕。聖經亦記載了奉獻予神及作為會幕獻祭之用的牲畜,在全部米甸牲畜中所占百分比。從敵人處取得的金子中,取出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奉獻予神。事情告一段落了,因與拜偶像的敵國女子行淫而起的瘟疫,已成為往事;存留在以色列人腦海的,是不愉快的回憶,還有神那嚴嚴的警告,禁止他們墮入迦南異教拜偶像與行淫的網羅中。 以道德為著眼點,這些行動正確嗎?那些人爭論說此次事件乃粗暴野蠻,毋須將米甸人滅絕,就是與神爭辯,因為是神命令以色列人殺盡米甸人。若從當時的情況及背境看來,以色列人整體的團結性,已瀕臨瓦解之境。米甸人的行動危害了以色列作為與神立約之國,假如不嚴厲地對待他們,那麼,以色列人能否攻佔迦南,取得神曾應許賜與的土地,則尚是疑問!米甸人被殺盡,其實不值得可惜:這正如一個患有惡性腫瘤的病人一樣,若要使病人得保性命,就必須把腫瘤徹底割除。(要深入瞭解將迦南人滅絕的問題,可參看本書較後部份對約書亞記六章二十一節的研究:「約書亞殺盡耶利哥的居民,他這樣做對嗎?」)──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民三十一17∼18 誰當處死的理由】決定誰當處死的條件有二:(一)所有男童必須處死,以免將來構成軍事上的威脅,(二)所有非處女都要死亡,她們曾經與當處死的人發生性關係,所以已被沾污。處女就如「未耕之田」一樣,可以藉婚姻成為以色列支派的一份子(士二十一11∼12)。她們也有可能淪為婢、* 妾。在以色列人被米甸女子誘惑的巴力毘珥事件中(民二十五),這些少女可算無辜。──《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三十一18】「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 “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這事以後不久,神就為以色列人定了納被擄之女為妻的條例(申二十一10-14)。──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神的審判與惡人的莽撞不同。也就是說,神保存了米甸女子中純潔的女子。這很好地反映了在震怒中也不忘憐憫的神的品性(哈3:2)。凡沒有出嫁的: 摩西留下了沒有參與拜偶像儀式的純潔的米甸女子,使他們生活在以色列。這是因為這些女子不能靠她們自己形成一個民族。她們必然會以使女、妾等身份居住在以色列(申21:10-14;士21:10-14)。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19】「你們要在營外駐紮七日;凡殺了人的,和一切摸了被殺的,並你們所擄來的人口,第三日,第七日,都要潔淨自己,」 “你們要在營外駐紮七日,……潔淨自己”——(參十九11-12)。這樣的規矩,是要叫以色列人不重看打仗的事(參代上二十八3)。──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雖屬聖戰,參加作戰的人因與死人接觸已沾染不潔,所以要在營外逗留七天,用除污水潔淨自己(十九11∼22);戰利品也須加以潔淨(20∼24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一19~24】戰後潔淨禮: 雖然是按神的命令進行了戰爭,但必須除去通過這戰爭污染的不潔。這個潔淨的禮是:①與屍體接觸的人應該按十九章所述行潔淨的儀式;②戰場上所使用的武器,物品和戰利品都應該用火或水(用紅母牛的灰作成的水,19:2-10)潔淨。由此可知,能與神交通的人之基本條件是“聖潔”(來12:10)。雖然儀式上的潔淨禮已經因耶穌基督寶血的功勞終止了,但是今天神要求我們在所有的生活中聖潔(彼前1:15,16)。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19∼24 淨化】士兵因曾接觸死人,所以必須淨化。為士兵和戰利品而設的七日淨化 * 儀式,必須在營外進行(參較:申二十三10∼15),免得玷污其餘的百姓(見:民十九11∼13、16∼22)。按照淨化的儀式,士兵必須洗澡(民十九18∼19)、洗衣服(類似的命令,見:利十一25、28;與昆蘭的《戰事規程》〔War Scroll〕)。戰利品要用火和水淨化。* 赫人的生育儀式也有用火來洗濯金屬的習慣。──《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三十一20】「也要因一切的衣服、皮物、山羊毛 織的物,和各樣的木器,潔淨自己。”」 【民三十一21】「祭司以利亞撒對打仗回來的兵丁說:“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乃是這樣:」 “祭司以利亞撒對打仗回來的兵丁說,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乃是這樣”——這是大祭司.第一次給百姓解釋神借著摩西所傳的律例。──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一22】「金、銀、銅、鐵、錫、鉛,」 “金、銀、銅、鐵、鍚、鉛”——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前幾百年,埃及人已經有了這些金屬。──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一23】「凡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經火就為潔淨,然而還要用除污穢的水潔淨它;凡不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過水。」 “凡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經火,就為潔淨。然而還要用除污穢的水潔淨它,凡不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過水。”——注意。──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一24】「第七日,你們要洗衣服,就為潔淨,然後可以進營。”」 【民三十一25】「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戰利品中的人和畜由陣前作戰的和陣後的全會眾平均分享。祭司從作戰者所得分中取五百分之一,利未人從會眾所得分中取五十分之一。祭司所得為利未人的十分之一,符合《民數記》十八26的規定。──《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一25~47】下表列明這幾節的意思。其中之總數是整的。 ──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公平分配戰利品: 戰利品被平分為兩部分。一半分給參加戰爭的人,這是為實現神之公義爭戰的人應得的獎賞。神看顧那些為他的榮耀付出努力之人的生活(詩128:2;太19:29)。剩下的一半分給沒有參加戰爭的百姓(書22:8)。這說明神關心每一個屬神的百姓,也提醒他們是一個同命運的群體。分得戰利品的軍人奉獻其中的1/500,最後歸給祭司以利亞撒,而百姓奉獻1/50,歸給管理會幕的利未人。這是與擔當聖工之人分享一切美好之物的交通(加6:6),也是承認這次戰爭勝利是出自神的幫助的信仰告白。清楚地知道自己蒙福的根源,喜樂地與鄰舍一同分享這個祝福是信徒的正確心態(徒2:42,44-46)。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25∼50 分配戰利品的定例】直到十分接近現代的時候,軍隊才不以戰利品為糧餉。古代近東視之為神聖的權利。* 馬里文獻記載官員立誓承諾不會干預手下之人奪取配得之掠物。神明通常亦得一分,由隨軍祭司在戰場收取。按照本段分配的定例,士兵所得的是百姓的十倍。軍隊將總數的五百分之一撥歸以利亞撒(用作聖所維修),百姓所得的五十分之一則用作供應利未人。創世記十四20亞伯拉罕十獻其一給撒冷王麥基洗德,以及撒母耳記上三十24∼25大衛將戰利品平均分配給將士和平民,都與本段相近。──《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三十一26】「“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 “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神沒有提到所奪的財物。──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一27】「把所擄來的分作兩半:一半歸與出去打仗的精兵,一半歸與全會眾。」 “把所擄來的分作兩半,一半歸與出去打仗的精兵,一半歸與全會眾”——出去打仗的,多得掠物,是應份的;在家看守的,得些掠物,也是該當的。約書亞後來也吩咐了流便迦得兩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要如此行(書二十二8)。大衛為上陣和看守器俱的,定了規則,兩下要平分(撒上三十24-25)。──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一28】「又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 【民三十一29】「從他們一半之中,要取出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作為耶和華的舉祭。」 【民三十一30】「從以色列人的一半之中,就是從人口、牛、驢、羊群、各樣牲畜中,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 【民三十一31】「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民三十一32】「除了兵丁所奪的財物以外,所擄來的:羊六十七萬五千隻;」 【民三十一32~34】“所奪的財物”——米甸人多養牲畜,也愛佩戴妝飾(50,士八24-26)。如今亞拉伯人還是好佩戴妝飾。──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一32~47】因神的計畫和保守取得的戰果: 用一萬二千人的軍隊大敗米甸的軍隊,擄了三萬二千名女子和八十萬八千隻各種家畜,只有在神特別的計畫和保守下才有可能。由此可知這場戰爭是神自己進行的聖戰。當我們為神時,神就會賜下超過我們想像的恩典。因為神借著信靠他的人作成一切的工(加2:20;腓4:13)。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33】「牛七萬二千隻;」 【民三十一34】「驢六萬一千匹;」 【民三十一35】「女人共三萬二千口,都是沒有出嫁的。」 【民三十一36】「出去打仗之人的分,就是他們所得的那一半,共計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民三十一37】「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百七十五隻;」 【民三十一38】「牛三萬六千隻,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七十二隻;」 【民三十一39】「驢三萬零五百匹,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十一匹;」 【民三十一40】「人一萬六千口,從其中歸耶和華的,有三十二口。」 戰俘中分給祭司的32個沒有出嫁的女人,可能成為女奴,也可能在聖所中供伺候(出三十八8;撒上二22)。──《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一41】「摩西把貢物,就是歸與耶和華的舉祭,交給祭司以利亞撒,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民三十一42】「以色列人所得的那一半,就是摩西從打仗的人取來分給他們的。」 【民三十一43】「(會眾的那一半有: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民三十一44】「牛三萬六千隻;」 【民三十一45】「驢三萬零五百匹;」 【民三十一46】「人一萬六千口。)」 【民三十一47】「無論是人口是牲畜,摩西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民三十一48】「帶領千軍的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都近前來見摩西,」 【民三十一48~54】以色列向賜下勝利的神感恩: 在戰場上大能的耶和華神參與了戰爭,並作他們軍隊的元帥,以色列百姓在沒有一人傷亡的情況下取得勝利,就是最好的證明。軍隊的指揮官們感謝神對他們的保護,獻上了禮物。在這裡禮物的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白自己生命的保護者是神,並為此懷有感謝的心。感恩是承認神主權的最明確的表現(詩136)。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49】「對他說:“僕人權下的兵已經計算總數,並不短少一人。」 “並不短少一人”——顯明神份外的保佑了以色列人(3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戰役中以色列人未損一人。聖經所記戰爭中勝利一方幾乎無損失的還有《撒上》十四章約拿單打敗非利士人、《士師記》七章基甸打敗米甸人等。──《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一50】「如今我們將各人所得的金器,就是腳鏈子、鐲子、列印的戒指、耳環、手釧,都送來為耶和華的供物,好在耶和華面前為我們的生命贖罪。”」 “都送來為耶和華的供物”——這是特為報答神保佑他們的恩典。──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金子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合190公斤,用來作贖罪之用。贖罪原文tekapper有“付贖金”之意,贖金可以贖取已判死刑的人(參三十五31)。領兵作戰的軍官或因殺戮太多,希望藉此贖己之罪。──《啟導本聖經註釋》 腳鏈、鐲子、戒指、耳環、手釧:都是用金做成的,總共是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一舍客勒約等於四克)。 「贖罪」:即作贖價。這些金子要全獻給神,因為神保守軍隊,連一個兵丁也沒有滅亡(49)。這些金子也成為以色列人的紀念,因為這事見證神大能的保守。――《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為……贖罪: 是“遮蓋罪”,“饒恕”的意思。在這裡“為生命贖罪”是指因神在危險之中保存他們的生命,獻上禮物以表達感謝(3:44-51),而不是指為某些特定的罪求得饒恕。我們這些罪的奴僕,只能滅亡的人,因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代贖之恩已經得救,就應該把我們的生活作為生命的贖價獻給神(林前6:19,20;西1:1-3)。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一50 金子為贖價】數點人口古時極不受歡迎(見:出三十11∼16註釋),並有觸犯神明之虞。因為這是對神明表示不信任,和對個人權力的注重(見:撒下二十四1∼17,大衛人口統計所導致的瘟疫)。按照出埃及記三十12的律法,每次人口統計之後,都要為每個男丁收取贖命的價銀。在數點以色列軍隊人數,確定米甸沒有殺傷他們一人之後,官長就用從戰死之人身上取來的金器繳付這贖價。繳付贖價(NIV:「贖罪」)的用意是避免瘟疫(見:民八19)。這些金飾用來熔鑄聖所需用的器皿,永遠紀念這次的勝利,和百姓願意順服神律法的心。所獻的金子重約六百磅。──《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三十一51】「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就收了他們的金子,都是打成的器皿。」 【民三十一52】「千夫長、百夫長所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金子共有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 “千夫長、百夫長所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金子,共有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千夫長百夫長所獻的金子,這樣多不為奇,因為米甸人好戴妝飾(參士八26)。──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三十一53】「各兵丁都為自己奪了財物。」 “各兵丁都為自己奪了財物”——以色列的兵丁,大概沒有從他們所奪的財物中獻禮物與神。 【民三十一54】「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收了千夫長、百夫長的金子,就帶進會幕,在耶和華面前作為以色列人的紀念。」 作為……的紀念: 指當作神對以色列的憐憫和保護的記號。在神眼中這個紀念物代表以色列人的心,神會繼續愛他們。以色列通過這個紀念物認識到自己是靠著神的保護而生存的。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 31章)】 1 以色列軍隊起初是否徹底完成耶和華透過摩西所頒佈的命令呢?參31:9, 15。為什麽耶和華要嚴厲對付米甸人呢?參25:16-18; 31:16。 2 照現代軍事的觀點來看,兩方開戰肯定會有損傷,那麽,以色列和米甸交戰取得了怎樣的戰果呢?戰勝米甸人有什麽秘訣?參31:6, 49-50。 3 25-31章裡,以色列民在進迦南地之前經歷了兩種大戰:與外敵之交鋒及與內敵(安逸放縱)之大戰。以色列人在那場戰役取得勝利呢?那場慘敗呢?這對你打屬靈的戰爭有何提示?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