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二十七章拾穗 【民二十七1】「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各族,有瑪拿西的玄孫,瑪姬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她們前來,」 “基列”——(二十六29)。“西羅非哈的女兒”——以色列人的女兒,向來雖沒有承受產業之權,但為父親的(或有兒子,或無兒子)卻能隨意叫女兒得他的產業。只是凡要娶這等女子為妻的,必須歸於女家的宗族。即如中國招贅的男子,他的後裔也屬了女姓的宗族。【比方】1西羅非哈的祖宗瑪姬有兒子,大概也把產業分給他的女兒(就是希斯倫的妻子),希斯倫雖是猶大支派的人(代上二3-5、21)他的後裔卻算是瑪拿西支派的人(代上二21-24,參民三十二41注)。2示珊沒有兒子,只有女兒,他就將女兒給了在他家做僕人的埃及人耶哈為妻,從此就得了許多的後裔(代上二34-41)。3別國的人也有這樣的風俗,即如拉結和利亞埋怨拉班,因為他沒有分給他們產業(創三十一14),顯明拉班能用此法挽留雅各。4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他們被稱為巴西萊人(拉二61)。5約伯也叫他的女兒在他們的弟兄中得產業(伯四十二15)。──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本章繼續記述準備入迦南的事。關於土地分配問題,第一個要解決的是女子的產權繼承。要是西羅非哈的女兒不能得到產業,他的名字也會從族中除掉。此事的決定有深遠影響,故特別在此記載(6∼11節)。 其次是摩西的接班人問題。他因在尋的曠野違神命擊打磐石,已不能進迦南,誰繼續他領以色列人,本章後半將討論此事。──《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七1~11】“西羅非哈的女兒”——這幾節是論西羅非哈的女兒求承繼產業的事(參三十六章)。──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女兒得地業的條例:猶太人分配遺產的法則,與米所波大米的相同;女兒通常沒有任何繼承權,兒子才有此權利,長子更得雙分
(申21:15-17)。 女兒在出嫁時會獲得父贈送嫁妝,婚後她成為丈夫家族的成員,所以不會分得父親的地業,使地業保存在父系家族中。西羅非哈沒有兒子,五位女兒(1) 之中可能尚有未出嫁者,所以她們把這問題帶到摩西面前,希望父親的名字得以存至後世,並解決未出嫁女兒需地業維生的問題。――《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土地的私有財產和世襲制度: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與過去以色列社會的傳統不同,主張女兒也應該繼承遺產。在當時狀況下,雖然她們的要求是無法接受的,但是神尊重她們的意願,為女子的繼承制訂了新法。對以色列百姓來講,土地的繼承制度是與他們對神的信仰有密切的關係,所以是不能忽視的問題,對於那些沒有兒子的家庭來講絕對是很大的問題。以下簡單查考一下土地的私有財產和世襲制度。以色列在耶和華神的幫助下征服了迦南(詩44:3),所以這個土地永遠歸耶和華神所有(利25:23)。雖然神應許要把屬於自己的迦南地賜給以色列百姓(創13:15),但是以色列百姓只有在始終誠實遵行與神所立的約,才能繼續擁有迦南地(利26:32;申4:26;11:19)。不能隨自己的意思處理這地。①土地的私有財產:以色列百姓征服迦南以後,能把神按拈鬮分給的土地作為私人財產進行管理。因此以色列百姓在迦南地經濟獨立,可按自己的能力收穫果實。這地是神所賜的禮物,所以當失去這土地時,就被認為與神立約的關係終止了。所以每個人應把所擁有的土地看為寶貴(詩16:6)。i.分配土地的標準:以色列百姓因神 的主權得土地為私有財產,而不是因自己的功勞。他們通過拈鬮按家族的數,就是按二十歲以上被數點人口的比例,分得了土地。為此神設立了由約書亞,大祭司以利亞撒以及以色列十二支派首領組成的委員會,把權力完全委託給他們(34:16-29;書14:1)。ii.分配土地的意義:把土地賜給以色列百姓,意味著神把自己的愛和祝福賜給了以色列百姓。但這個土地依然是神的,所以以色列百姓不能把土地賣給他人,只能按世代相承制度分配給自己的子孫,使土地成為家族維持生活的手段。如果有人移動地界的標記或搶奪(被搶奪)他們的土地,神將這樣的行為看成是罪。(申19:14;王上21:1-24)。為了保護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神制訂了還原制度(利25:10,13)和贖回條例(利25:23-34)。②土地的世代相承制度:以色列百姓不能把自己的土地賣給鄰舍,而是按世襲制度留給自己的子孫。這是為了把從神得到的恩典繼續留給子孫,使他們也能生活在神的恩典中(王上21:3)。為了堅定這樣的事實,若在以色列百姓中,男子沒有留下後代,他的兄弟就有義務與他的嫂子同房,讓所生的兒子繼承哥哥的產業(創38:8-11;申25:7-10,繼代婚姻法)。雖然土地的所有者或繼承者還活著,但因家庭的狀況賣了或被沒收時,為了使神與人的約的關係得以延續,制訂了禧年(jubilee year, 36:4)制度,使土地沒有任何條件地回到原主人那裡(34:13;利25:10-13)。土地世代相承的制度不是保存一個人的財產,使他的事業繁榮的措施,而是為了神與自己百姓之間約的關係,使擁有土地的人世世代代蒙神的祝福。③土地制度的現代意義:舊約時代在以色列實施的各種土地制度,與我們周圍所存在的作為私有財產的土地概念有很大的差異。以色列人對自己所擁有的土地擁有管家意識,也就是說這個土地是神所託付他的,他自己不過是這個土地的管家而已。這地是神的祝福,應向神獻上感恩。神創造了天地萬物,也創造了人。但是人永無止境的貪心和驕傲,自認為是萬物的主宰。人對土地主張絕對所有權,忘記土地的真正主人,就違背神創造地的目的(尼5:1-3)。人應知道土地的原主人是創造主,這樣,在使用所賜給自己的土地時,才能得到真正的喜樂和豐盛的收成。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1∼11 女兒的繼承權】人若死而沒有男丁作為後嗣,其地業就必須由男性親屬贖回(有關兄終弟及的責任,見:申二十五5∼10註釋;有關禧年,則見:民二十五8∼55註釋;有關親屬的權利,則見:民二十五25∼28)。女兒的繼承權則是獨立的問題,不能根據現有的法律處理,必須透過 * 神諭得到神的判決。兄終弟及的權利(申二十五5∼10)顯然與此無關,因為男性繼承人(兒子、叔伯等)並不存在。在這情況下作決定,制定律法在沒有子嗣時給予女兒繼承權,以及規定分配遺產的手續。美索不達米亞的法律典籍中也有一些先例(蘇美文獻古德法例 B 條〔主前約2150年〕、* 阿拉拉赫〔主前十八世紀〕、* 努斯、* 埃瑪爾)。然而民數記二十七章的律法後來卻有修改的必要,問題是女兒若嫁到原有支派以外,家族就有失去土地的危險。因此,民數記三十六6∼\cs169進一步規定繼承土地的女兒,必須與同支派的人結婚。──《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七1~23】女兒分得地業、約書亞受任承繼摩西:上一章裡按人數分地業的原則,是根據家族中二十歲以上男丁的多寡來分配。人若無子而死,這家是否失去分地的權利?本章針對這問題,說明西羅非哈的事例中(1-11), 神如何藉摩西曉諭公平的處理方法。其次,迦南地在望之際,神揀選約書亞接替摩西(12-23)。――《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女子的繼承權: 本章提到了在分配迦南地時,因“他們要按著祖宗各支派的名字,承受為業”(26:55)的分配原則所產生的繼承問題。出埃及時,以色列社會所通用的法律是以男性為主的秩序,所以女子與其它財物一同被看為是丈夫或父親的所有物(出20:17;申5:21)。特別是婦女稱自己的丈夫為“主”或“主人”(創18:12;士19:26;摩4:1)。因此女子沒有繼承權。但是,如果一個家庭沒有男子繼承產業時,神設立了女子也可以承受產業的法律。這個法律反映了神願意一個家庭永遠得以存留的意志。本章除了繼承法以外,也預告了摩西的死亡和新領袖的產生。神借著設立在迦南生活中需要的一切條例,彰顯對迦南地的主權。神不僅僅是以色列的創造主,也是以色列的統治者,所以當以色列百姓與這位神有關係時,才有存在的價值。今天,我們按神的話語生活也是這個原因。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2】「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 “站在會幕門口”——在會幕的門口,大概有空閒的地方,摩西和眾首領在那裡辦理會眾的公事。“全會眾面前”——大概是因神在二十六53節所吩咐的,西羅非哈的女兒沒有被數過,所以他們知道將來在迦南的產業上,自己沒有可得的份。──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七3】「“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沒有兒子。」 “是在自己罪中死的”——本節的上一句是解說這一句。這些女子的意思說,我們的父親沒有犯了什麼特別的罪,廢去了神在十四31節所應許的話。──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可拉的事見二十六9∼11.遭處死的人很可能連財產也被沒收(參王上二十一章耶洗別暗害拿伯奪他葡萄園的事)。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充分認識當日叛亂之非,勇敢為父親要求公道,主張女兒也應分得一分。──《啟導本聖經註釋》 「自己罪中」:指14章所記載的事件,當全體百姓埋怨神的時候,西羅非哈也是其中一分子。――《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二十七4】「為什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 “為什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西羅非哈的女兒在他們父親的弟兄中若不能得產業,西羅非哈的名字就必被除掉。但這些女兒既願承繼父產,就得招贅,他們的兒女也就算為西羅非哈的後裔。“分給我們產業”——西羅非哈的女兒這樣求產業,顯明她們的信心。──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因我們的父親……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 土地繼承制度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把土地留給子孫,還有宗教上的意義,就是通過土地的繼承確認留下土地的人和繼承者都是得到神恩典的人,是以色列民族的一員。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5】「於是,摩西將她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 呈到耶和華面前: 就是“帶到耶和華面前”的意思。摩西沒有按人的智慧解決問題,而是交托給了神。這顯明瞭神權政治偉大的一面。當人承認神的王權時,神就以智慧和恩典回應他。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依希伯來法律,父親的財產只可分給兒子,長子可得雙分;女兒通常不可繼承,(申二十一15∼17),只可得到一筆嫁妝。富戶還會給女兒女奴、田地陪嫁(創二十九24,29;王上九16)。女兒一旦嫁出,便成為夫家一分子。;此法例使地可長保在本族之內。西羅非哈無子,產業須由弟兄等近親繼任(利二十五48∼49)。他的女兒提出抗辯(4節),得到了繼承權。但女兒若嫁往外族,產業將隨之轉移,豈不減少了屬本族的土地?為解決這個問題,本書三十六章記有新規定。──《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七7】「“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地分給她們為業;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 “說的有理”——(書十七3-4)。──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的有理 : 這裡所說的“有理”,在字面上是“義”的意思。也就是說神認可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所提出的要求。這些女子有懇切的盼望,不願他人奪走神所賜下的祝福。神祝福那些為了擁有與神的關係而努力的人(王下2:9-22)。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8】「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 “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如此不但為要養活她,更是要女兒的丈夫代表他的岳父(1注)。人若死了,沒有留下兒子,他的產業要按以下的次序,歸給別人:一女兒,二弟兄(9),三伯叔(10),四最近的親屬(11)。──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七8~11】神的解決方法:女兒可分得產業。但女兒出嫁後,地業若歸入夫家便會破壞分地的法則,這個問題於日後始有解決(36章)。這個個案成為當時及日後處理相同情況的條例,這是神的律法形成的方式之一。――《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土地世代相承制度的含義: 神願意分配給各支派的土地,被他們各自的子孫繼承。神的這種意志藉超越習俗的女子繼承法和禧年制度表明出來(利25:10-54;27:17,18;結46:17)。支派內土地的繼承反映了神對以色列所有人的愛。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9】「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 【民二十七10】「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 【民二十七11】「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 」 【民二十七1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這亞巴琳山,觀看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 “你上這亞巴琳山”——亞巴琳是約旦河和死海東邊山嶺的總名,內有靠近北邊一部分,名叫毗斯迦。這山中有一峰,與耶利哥城相對,名叫尼波(申三27,三十二49,三十四1,民二十一10-11、20注)。“觀看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申三十二48-52)。摩西曾懇求神容他進迦南,神卻不准(申三23-28)。摩西預表律法,使人從遠處望見,並且歡喜迎接神的應許(來十一13)。約書亞頂表基督,不但領人到迦南的邊界,更可領他們進入應許地。雖是如此,摩西的盼望後來卻也成全了(參太十七3)。──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亞巴琳山即尼波山(申三十二49)。站在此山可以遠眺迦南(參二十三14注)。摩西的姐姐米利暗與哥哥亞倫都已死了,現在神告訴他也要去世,提醒他當日未在會眾前尊祂為聖的罪(二十2∼13)。一代聖者謙遜勝昔,開始為全民安排新領袖。──《啟導本聖經註釋》 「亞巴琳山」:位於約但河東面,其中最高的山峰便是尼波山(申34:49)。――《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二十七12 亞巴琳山】亞巴琳是個山脈,由約但河口往東綿延,繞過死海的北端(見: 申三十二49),形成摩押高原的西北緣。在這山脈之中,摩西將要觀看應許之地的山峰則是海拔二千七百四十呎的尼波山。──《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七12~14】摩西的死亡: 摩西的死亡是神對三十八年前在尋的曠野米利巴水事件(20:13)的懲罰,但是他的死亡與外邦惡人的死亡是不同的,也與以色列百姓在曠野的死亡不同。雖然摩西因血氣不能享受進入迦南的榮耀,但他是領導以色列出埃及的神的使者,所以他的死亡是得著榮耀之應許的死亡。後來摩西、以利亞一同出現與耶穌基督進行親密的交通,表明他在神面前得了賞賜(太17:1-3;林前11:29-32)。這個例子表明了神是按各人的功勞和過犯對待各人(林後5:10)。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12~23】選立約書亞:摩西須為擊打磐石一事受罰(14; 參20:11), 不得進入應許之地。他是繼米利暗和亞倫之後,那一代最後死在曠野的一位。摩西沒有為自己求什麽,因為他知道神在他身上的計畫已經完成,他只求神預備接班人。 神預備約書亞作領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約書亞多年來作摩西的助手(出17:9; 24:13; 32:17),是窺探應許地的十二探子之一(14:6),並且在窺地報告中充分表露領袖的信心和勇氣,所以他是最適合接替摩西,領以色列人入迦南地的人選。 他的身分及權柄與摩西的不同,摩西是頒發律法的先知,所以祭司要聽從他;約書亞被立為民眾領袖,但要聽從祭司以利亞撒的指示(21)。在律法已頒下的時代,以色列人須按律法行事,特別事宜須透過祭司用烏陵和土明去尋求神的指示(參出28:30注)。――《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二十七13】「看了以後,你也必歸到你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像你哥哥亞倫一樣。」 “你也必歸到你列祖那裡”——(參創二十五8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七14】「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當會眾爭鬧的時候,違背了我的命,沒有在湧水之地、會眾眼前尊我為聖。”(這水就是尋的曠野加低斯米利巴水。)」 “你們……違背了我的命”——(二十2-13)。──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七14 地理小註】本節按照民數記二十1∼13的記錄,附帶覆述摩西和亞倫在米利巴所犯的罪。本節證明這些事件發生在加低斯巴尼亞綠洲附近;加低斯大概是艾因乾河(Wadi el-'Ain)的庫代拉特泉,亦即是西乃北部最大的綠洲。尋的曠野是迦南以南,尼革沙漠一直延伸到西乃半島的不毛地帶。──《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七15】「摩西對耶和華說:」 【民二十七15~23】領袖所擁有的屬神權威的根據——神的直接命令: 在以色列神權歷史中,所有的呼召都由神而來。所以,摩西的繼承者約書亞不是會眾選立的,而是神直接委任的。領袖的權威是神所賦予的,所以百姓們在不違背神旨意的情況下應該承認這權威。<羅 緒論,基督徒順服與不順服的界限>。在把以色列百姓引進迦南地這一點上,摩西和約書亞的工作是相同的;如果說摩西是盡力把以色列百姓從埃及地拯救出來,那麼約書亞是努力使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安息。這兩方面的工作預表著耶穌基督的事工,那就是拯救人類並引導他們進入永遠的安息(來3:7-4:11)。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16】「“願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立一個人治理會眾,」 “立一個人”——摩西並沒有為己的心,立自己的兒子代替他做以色列人的首頒(參代上二十六24-28)。【比方】世上的君王往往傳位與子,摩西奈是畢生為主盡瘁,最後舉賢自代,故此希伯來書上稱讚他盡忠於神的全家。──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耶和華就是使一切生物有生命的神。――《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摩西謙卑地承認自己的罪。這是得到神饒恕的捷徑(約壹1:9)。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 摩西聽到死亡宣告以後,承認神創造並掌管一切(詩36:9)。只有承認這個事實的人才能超越死亡。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17】「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也可以引導他們,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 “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就是行事為人,或辦理公事的意思(申二十八6,三十一2,書十四11,一百二十一8)“可以引導他們”——如同牧人引導自己的羊群(參約十3-4、16)。“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對於那無依靠流離失所,慌亂和被吞吃的人,在聖書上常有這一類的比喻(王上二十二17,結三十四5,亞十2,太九36)。──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 顯明作為神的工人自始至終看顧並愛屬神百姓的美好態度(約10:10-15 ;21:15-17;徒20:27-32)<耶22:1-7,領袖的責任>。在以色列歷史中,分裂以後的北國以色列被刻畫成為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王上22:17)。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18】「耶和華對摩西說:“嫩的兒子約書亞是心中有聖靈的;你將他領來,按手在他頭上,」 “約書亞,是心中有聖靈的”——(創四十一38)。光有學問、閱歷、見識,為應付重大的職分,還是不夠;仍須有聖靈的充滿。約書亞本是為摩西服役的僕人(出三十三11注);誰知一旦高升,竟做了以色列委民的首領;可見神揀選人,與世人不同(撒上十六7)。約書亞既在小事上忠心,神就將更大的事托他管理(參太二十五21)。“按手在他頭上”——(創四十八14注)。約書亞先得了聖靈的恩賜,後受了摩西的分派。摩西按手在約書亞的頭上,有兩個意思:一正式派定他(19),二使他蒙特別的恩賜(申三十四9)。──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約書亞和迦勒曾在以色列民歷史上最暗淡的時刻,本無比信心和大勇,激勵百姓向前(十四6∼9)。在這兩個人中,神揀選了約書亞(參出十七9∼14;二十四13;三十二17;三十三11)。約書亞一直是摩西的助手(十一28),曾深入迦南地窺探(十三8)。這位新領袖與摩西的一個大分別,是摩西可以面對面與神直接說話(十二8;出三十三11);約書亞卻須藉著大祭司以利亞撒的“烏陵和土明”來尋問神的旨意(21節;出二十八30注)。此後,祭司一直是律法和宗教事務上教導以色列民的權威(利十10∼11)。 摩西把手按在約書亞的頭上,在全會眾前宣佈了這個決定(22∼23節;參申三十一14)。摩西照神的吩咐逐步把權柄交給繼任人(20節);不過,百姓要到渡約但河時,才對約書亞的領導權深信不疑(書四14)。──《啟導本聖經註釋》 心中有聖靈的: 字面上是‘聖靈在裡面的人’的意思。只有被聖靈充滿的人才能為神作工。因為神的事情只能用神的能力作,用人的能力是不能作的(出31:2,3;亞4:6;徒1:4,5,8;林前2:4,5,13)。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18 聖靈】約書亞被選為摩西的繼承人,他有資格擔此職任的根據,是神所賜與的權柄。他的戰功(出十七9∼13)和無懼於面前百姓和長老的勇氣(民十四6∼10,二十六65),都表現了這種特徵。將來他會被智慧的靈充滿(申三十四9),但此時他被擢升為統帥的主因,卻是神所賜與的領導才華。當時除了神所特別指派之人以外,以色列並未設有凌駕於所有支派之上的政治架構。有神聖靈所加的能力,遂成為各支派授與政治權柄的條件。──《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七18 按手】按手是授與權柄,和象徵領袖間政治權力之轉移的步驟之一(見:民八10;利十六21)。例如 * 亞馬拿岩墓(主前約1400∼1350年),就有法老授職給臣子的壁畫。他們穿著特殊的服飾,法老在他們以上伸手,作為他們新得權柄的象徵。──《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七19】「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囑咐他,」 “囑咐他”——(申三十一23),使他知道所當盡的本分。──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七20】「又將你的尊榮給他幾分,使以色列全會眾都聽從他。」 【民二十七21】「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以利亞撒要憑烏陵的判斷,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求問。他和以色列全會眾都要遵以利亞撒的命出入。”」 “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摩西是親自與神說話(十二8),約書亞是借著大祭司領受主命。“要憑鳥陵的判斷”——(出二十八30)。“都要遵以利亞撒的命出入”——(17注)。以色列人都要遵以利亞撒的命,因為他借著烏陵得了神的旨意。約書亞和一切的祭司、先知、君王,都遠不如摩西。約書亞在政治和軍事上做全國的首領,大祭司在宗教上為今國的首領。這樣,約書亞在宗教上順服大祭司,大祭司在軍政上聽約書亞的遣派;二人在主的工夫上彼此都有互助的精神。──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烏陵的判斷法: 烏陵和土明,是詢問神的旨意並明白神心意的一種方法。神這樣命令表明約書亞雖然是以色列的領袖,但他不過是神的僕人。以色列的最高決定由大祭司詢問神而作出決策。當領袖承認神的最高統治權時,才能施行善政(羅13:1)。--《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七21 祭司與烏陵】約書亞作為摩西繼承人的特徵之一,是他對大祭司諭示職分的使用。大祭司能夠藉著烏陵和土明,以問題求問於神,獲取是或非的答案(見:撒上二十三9∼12,三十7∼8中,大衛與亞比亞他的作法)。烏陵土明是何模樣雖不可考,其用法卻與 * 巴比倫觀兆文獻中的諭示性問答相仿。其安放所在是大祭司的「胸牌」裡面,貼近他心口的袋中(出二十八16;利八8)。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出埃及記二十八30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七22】「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將約書亞領來,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 【民二十七23】「按手在他頭上,囑咐他,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說的話。」 按手: 指神權威的委任。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27章)】 1 摩西對西羅非哈女兒之請求所采的態度和手法,有什麽可供我們借鏡?神的答覆對人的獨特性和肉身需要有何啟示(見27:1-11注)?中國人重視緬懷祖宗,與本段的精義有何異同?今日基督徒對此應抱何態度? 2 為何摩西聽了有關他離世的吩咐之後(27:13),雖曾求神改變心意(見申3:23-26),最終仍從命呢?你對死亡、永生持什摩態度呢?參林後5:4; 腓1:21-23。 3 摩西回覆耶和華的一番話(27:15-17)表明他擁有那些領袖氣質呢?你是否願意隨時放下自己,成就神國的事工呢?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