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民數記第六章拾穗

 

【民六1「耶和華對摩西說:」

         1~8“拿細耳人”——拿細耳三個字,就是離俗歸主的意思。凡做拿細耳的人有三樣不可行的事:(一)不可飲酒(1-4);要表明不貪世上的快樂(詩一百零四15),乃是以主為樂的意思(詩八十七7,哈三18,腓三13,四410),也顯明討主喜悅的人,不但必須遠離一切明顯為惡的事,也必須遠離與惡有關係的事。人若注意而遠離一切可疑的事,比常常鑒別善惡,分別好歹還容易(路九24,十42,十八20,二十一34,林前六122527,提後二4)。(二)不可剃頭(5);以色列人以為既有茂盛的頭髮,顯明也有完全的體力(撒下十四25-26)。【比方】參孫;他們也以禿頭為瑕疵(王下二23,賽三24)。這樣看來,離俗的人讓他們的頭髮留長,是表明他們把一切的精神力量全獻於主。也有人以為是表明他們情願為主受羞辱的意思(林前十一14),不隨世界的潮流和看法(參路七32,加六14,腓三8)。(三)不可沾染污穢(6-8,參利二十一10-11,參1-3);就是表明效法神聖潔的意思,寧肯遠離所愛的親屬,不願沾染靈界的污穢(太十35-37,路十四26-27,九6062,參五29-30,林前五11,林後六14)。

         離俗的分兩種:(一)暫時離俗的。保羅也曾許過暫時離俗的願(徒二十一23-24)。(二)終身離俗的。這等離俗的人,在聖書上只有三位:1參孫(士十三5-14,十六17),2撒母耳(撒上一11),3施洗的約翰(路一15)。信徒也當離俗歸主(羅十二12)。須留意本章上的次序:1分別為聖(1-12),2敬拜真神(13-21),3蒙主賜福(22-27),4熱心事主(七1383)。──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拿細耳人為許願離俗侍奉神的人,有的終身歸神,有的訂明一段時期。拿細耳人有男有女,類似後來的僧侶和修女。他們自願遵守的條例和管理祭司的條例相似;而所許的願不同普通,屬“特別的願”(2節;參利二十七2)。消極方面,拿細耳人不可喝酒;不可吃葡萄製成的食物;不可用剃刀剃頭,任由頭髮長長;不可挨近死屍。積極方面,要歸耶和華神為聖(2,5,6,12節)。長髮為神所賜,表徵生命的能力(撒下十四2526;士十六1730)。許願結束時,要把頭髮剪下,燒在壇上獻給神。

拿細耳人的頭髮和大祭司的冕與膏油,在希伯來原文都叫做()。這些都是外在聖潔的象徵。拿細耳人須守的清規,遠逾一般祭司,類似大祭司。普通祭司只在進會幕執行職務前不可飲酒(利十9),拿細耳人卻不可沾任何酒與葡萄所制的食物;普通祭司可以參加近親葬禮,拿細耳人與大祭司都不可以,拿細耳人結束許願時獻的祭與亞倫就職時獻的一樣。

不過也有不同的地方。祭司只限男人,但婦女也可做拿細耳人(2節);祭司可以進入會幕獻祭,拿細耳人則不可以。祭司穿聖衣,剪髮(結四十四20),但拿細耳人兩樣都不可以。祭司靠百姓的祭物生活,拿細耳人要把祭物給祭司。

         聖經分外看重拿細耳人的願。參孫、撒母耳等都許有此願。史家約瑟夫說,主後第一世紀流行此舉。《使徒行傳》提到的保羅和他人所許的願,很可能是拿細耳人的願(十八18;二十一23)。拿細耳人也是主基督侍奉的預表(太二23)。──《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六1~21 拿細耳人的條例】拿細耳人的禁例包括:

 1 不可飲烈性的飲品或吃制酒的原料──葡萄;

 2 不可剃頭發;

 3 不可接觸死屍等。

         除此以外,他們並不須離群獨處,仍照常人一樣生活,可見「離俗」(2)不是最貼切的譯法 。 此處聖潔的觀念是內在的、屬靈的,較接近新約的聖潔觀念(提2:21), 若譯作「分別為聖」較為準確。拿細耳人有聖潔的外在記號──頭髮,就如新約信徒有聖靈果子的外在流露一樣。

         拿細耳人的聖潔程度,超過祭司而接近大祭司,因為拿細耳人任何時間都不可飲酒,祭司只在供職前禁酒(利10:9); 拿細耳人不可接觸親屬屍體,像大祭司一樣 (利21:11) , 祭司在近親去世的情形下則可破例(利21:2);拿細耳人所獻的祭(13:20)也與大祭司亞倫所獻的相同(利8章)。

         拿細耳人被玷污後須剃頭 (9), 因為這頭髮不再是神聖的,不能在壇上焚燒(18)獻給神。這些人除了獻贖罪祭物以潔淨自己的罪汙外,還須另定日子重新作拿細耳人。

         滿了許願的日子,拿細耳人須獻四種主要祭物: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參利1-4章) 。 此處並無列出較便宜的代替品,指定要用三隻羊,表示以聖潔事奉神是需要付代價的。祭司所得的祭物,除了慣常的胸和腿外(20),還加上額外的前腿及兩個餅(19),表明拿細耳人的事奉是超額的。除了本段明文規定外,拿細耳人尚可獻上更多祭物(21)。過聖潔生活的人把更多祭物奉獻給神,聖潔與奉獻是息息相關的觀念。──《串珠聖經註釋》

 

【民六1~27拿細耳人和祭司制度: 神揀選以色列百姓,是為了成就自己的旨意,也是為了拯救萬民(12:1-3;彼前2:9)。突出這些選民特點的,就是本章的拿細耳人和祭司制度。有關拿細耳人的制度參考士13:5,拿細耳人制度,祭司制度參考<摩 緒論,先知與祭司職分>。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1~28拿細耳人的願:上文第5章指示玷污後的潔淨方法 , 是消極的一面;本章提供積極過聖潔生活的途徑 ── 作拿細耳人。作拿細耳人須遵守指定的條例 (1-8),觸犯了便須贖罪及重新開始(9-12),日子滿足要獻上四祭物方可還俗(13-21)。當以色列民履行神的指示及潔身自愛時、神便賜福給他們,所以22-27節祭司的祝福是1-6章神旨意及其目的之高峰。――《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六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拿細耳就是歸主的意思;下同),要離俗歸耶和華。」

         “無論男女”——但女人除了寡婦和被休的以外,必須得有父親或丈夫的同意,才能為定(三十1-16)。──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拿細耳人: 源於“區別”一詞。這暗示著拿細耳人是把自己分別為聖獻給神的人。拿細耳人許願的制度在耶穌基督裡已經廢止,如同舊約的其他儀式一樣(11:16-19)。現在信徒事奉神不再是儀式上的乃是因著在耶穌基督裡重生的心靈(7:5,6;林後3:6-11)。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2~21什麼是拿細耳人?】

    答:1 拿細耳Nazarite,就是離俗歸主的意思,在以色列族中有一類人,男女自為區別,許願離俗歸耶和華為聖,作拿細耳人,他們要禁行三件事情:

A不可喝酒─—表時不貪愛肉體快樂。(民六3,詩一○四15,賽五11)。

B不可剃頭─—留長髮綹,表明有完全的體力。(民六5,士十六17,撒下四25 26)。

C不可挨近死屍——表明不沾污穢,效法神的聖潔。(民六6,利廿一10 11,十一44)。

    A暫時離俗─—是有人許願在卅日或三個月,甚至在一年之內,不飲酒,不剃髮,不挨近死屍,不蒙不潔。直到許願的日子滿了,乃要向神獻贖罪祭、燔祭和平安祭(參五五題)。同時剃了離俗的頭,把髮放在火上與祭物同焚,藉以表明離俗期滿,願已償還,然後可以喝酒,使徒保羅也曾許過暫時離俗的願。(民六1321,徒十八18,廿一23 24)。

    B終身離俗─—就是從許願之日起,終身不飲酒,不剃髮,不挨近死屍,不蒙不潔,分別為聖,專一事奉神,以畢其生。如士師參孫,撒母耳,施浸約翰,都是從出生的時候,就許願終身奉獻歸於神。(士十三414,撒二11 21 28,路一15 16 76),今日我們信徒亦當離俗歸主,成為聖潔,專心事奉神才是。(羅十二12,林後七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民六3「 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什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什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

         清酒、濃酒: 酒能刺激腐敗之人的感情,麻痹人的理性,使人不能分辨神的話語,貪戀神之外的其他宴樂;所以要求絕對聖潔和完全事奉的拿細耳人不能飲用(9:20-24;10:8-11;31:5)。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3 戒酒】本節用了好幾個不同的字,來形容葡萄發酵製成的飲料。雖然有些用語可以形容其他原料(如:穀類等)釀製的酒,本段只用可以形容葡萄製品的字眼。可見 * 拿細耳人只限於禁戒葡萄製成的酒類飲料。這命令所針對的不是醉酒,而是一切的葡萄飲料。──《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34 禁戒葡萄製品】有些解經家覺得禁戒葡萄製品,有尊崇遊牧生涯的意思。但若說這是聖經或祭司的用意,卻很難說得通。另一個解釋,是將葡萄視為迦南地的主要產品──甚至特色──之一,因此和豐饒崇拜有象徵性的關聯(留意探子帶回一掛葡萄〔十三24〕,作為土地豐饒的證據)。何西阿書三1亦提到葡萄乾和葡萄餅,在 * 豐饒崇拜的 * 祭儀中使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4「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自核至皮”——以色列人好用沒有熟的葡萄核做成可飲的酸水,又用葡萄做成乾(何三6)。──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六5「“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發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

         “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離俗的人,須要專心為主,不可顧己(7末句)。──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不可用剃頭刀剃頭: 頭象徵著在這個人之上有主掌管他(林前11:3-10),拿細耳人留頭髮表示承認神的主權,並要絕對順服神的命令(16:15-22)。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5「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

{命題8}在此拿細耳人(Nazarite)許願是否與保羅的教訓禁誡人留長髮有衝突?

〔難題〕保羅認為男人若有長頭髮是違反本性(against nature(林前十一 14)。但是拿細耳人所許的願是不可剃頭發。

【解答】

一般的規矩是男人不可穿著像婦女一樣(參考本書申命記廿二章5),同時也不可像女人一樣留長頭髮(參考本書哥林多前書十一章14)。其它的一些例外就是因為邪行(perversity;如同性戀);為了健康安全因素或是由於神聖的義務(sanctity),拿細耳人的許願就是由於為了神聖的義務,這是個特殊的例外是為了建立適當的規矩。為了社會與道德的正當禮儀,神為此要能區分人的性別。然而以留長髮但不穿著女人的衣服為特別向神奉獻的許願,並不會違反神為了要區分性別的旨意。沒有一個出於邪惡意念企圖混淆性別的人能夠作出這種自我犧牲的許願。──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六5 頭髮的意思】主前九世紀一個腓尼基的碑文,記載某人向女神 * 亞施他特還願時,將剃下來的頭髮奉獻。經文在此沒有討論頭髮剃下來要怎麼處理,這一點十分重要。它不是如上述的碑文需要獻上,也不是如其他文化需要安置在廟宇或聖殿中。所奉獻的頭髮是未剃的(9節),不是已經剃下的。對男性來說,頭髮象徵男子氣概和生殖能力(見:撒下十4)。女性裝飾頭髮,梳理整齊,以表美貌。「頭的周圍」和「鬍鬚邊緣」不可修剪的禁令,用語和描述割盡田角的民數記十九910相同。兩處經文都和奉獻有關──一個是給窮人,一個是給神。* 漢摩拉比法典對於作假見證之人的刑罰,是剃去他一半的頭髮。中亞述的法典則容許債奴的主人以拔髮為懲戒(見:尼十三25)。兩條法律都暗示失去頭髮是恥辱。按照初民的想法,頭髮(以及血)是人生命精華的主要表徵之一。故此感應法術經常以它為原料。例如被稱為先知的人向 * 馬里君王傳達信息時,習慣附上一束頭髮。使他們可以用占卜來斷定這先知的信息是否可信。(見:利十九27)。學者的研究又顯示剪髮在古時有將自己從其他人中分別出來(如在服喪時),或表示重新進入社會(拿細耳人似乎是這意思)的功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6「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

 

【民六67 禁與屍體接觸】被死人污染是禮儀上之不潔最普通、最無法避免的緣由之一(見十九11註釋)。有人進一步臆測說,接觸屍體因而在禮儀上不潔,所針對的可能是經常都有人奉行之死人 * 祭儀(見三1及下,有關利未人代替頭生子之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7「 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姐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

         “他的父母,……死了的時候”——離俗的人不可因他的親屬使自己陷於不潔,他必須比祭司更加謹慎,免得沾染污穢(利二十一1-3)和大祭司一樣(利二十一11)。“那離俗歸神的憑據”——就是那未曾剃過的頭髮。──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死亡是因罪而來的咒詛的代價(6:23)。屍體本身是不潔淨的,所以拿細耳人不能接近它。這樣的事實強調奉獻給神的人,不能愛父母、弟兄超過愛神,但不是讓人斷絕與父母弟兄之間的親情(10:36-39)。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8「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

 

【民六8 拿細耳人的背景】拿細耳人禁戒的三樣事物代表豐饒崇拜(葡萄)、感應法術(頭髮)、死人 * 祭儀(被死人污染),可能並非意外。因為這是 * 耶和華崇拜設法消滅的三大民間宗教。然而為什麼單選擇這幾件事物,和這願的背後本來是什麼意思,都是難以重構的細節。──《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9「“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

         “以至沾染了他離俗的頭”——若沾染了,那人就要行以下的五件事:1潔淨自己(看下注),2剃頭,3獻贖罪祭和燔祭(10-11),4另定離俗歸主的日子(12),5獻贖愆祭(12)。“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十九11-12)。──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六9~12拿細耳人犯罪之後的潔淨條例:神不會對犯罪的人無端地定罪或刑罰,而是先追究犯罪的動機(撒下12:7-14)。對拿細耳人也是一樣。神徹底報應他們故意犯的罪(3-8),但對那些無意中犯的罪,神也提供瞭解決的方法。這個方法是:①接觸死屍以後的第七天剃頭;②第八天把斑鳩或鴿子帶給祭司獻為贖罪祭和燔祭;③在重新許願的日子獻上一歲的公羊為贖愆祭,在這天重新定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神就是這樣寬恕人的軟弱和局限,也喜悅赦免他們的過犯。神的這種愛和饒恕,給我們這些不能饒恕鄰舍過犯的現代人很大的教訓。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912 違犯時須執行的儀式】如果在禮儀之上觸犯了願的要求,就必須獻祭「洗淨」祭壇,但只需用價格最低的祭物(斑鳩或雛鴿)。此外,又必須另獻羊羔作為贖愆祭(NIV:「賠償祭」),因為如此違願算為背信(見:利五1416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10「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民六11「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

 

【民六12「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

    “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義人若犯了罪,也是這樣(結三十三13,加三3-4)。──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六13「“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

         “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按猶太人的遺傳,離俗之願,至少須有三十日。人雖許離俗歸耶和華之願,並不是避世,不做事,像那天主教的修道士一樣;乃是照常在家中盡他一切應盡的本分。──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六13~20滿了離俗日子的拿細耳人應該獻上的祭祀:  拿細耳人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以後,來到會幕的門口,為的是在神面前和百姓面前告知許願的日子滿了。這時要獻上燔祭、贖罪祭、平安祭和素祭等祭祀,以此省察自己在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中的不足,贖在不知不覺中有可能犯的罪,也感謝神使自己能完全還願的恩典。剃去在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裡沒有剃去的頭髮,把頭髮焚燒在平安祭物的火上。拿細耳人通過這樣的次序才能成為完全的自由人。以色列百姓就是這樣,在任何事情的開始和結束都舉行獻祭儀式,以此過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我們應該繼承這樣的精神,在任何的事情上都應該承認神的主權,也應該領受神的引導(16:9)。把自己奉獻給神的拿細耳人,所追求的是無罪的生活,但也要獻上贖罪祭(4:3-5:13),是因為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3:10)。“燔祭”是獻祭的人為自己的奉獻所獻上的祭祀(1:1-17),說明雖然拿細耳人的義務結束了,但向神的奉獻並沒有結束。“平安祭”是向神獻上的感謝祭,因為自己還了所許的願(3:1-17)。也是為了繼續與神交通,才獻上的祭。與神的交通應持續一生,因為只有神能給信徒提供生活的意義和動力。“素祭”是向神獻上的感謝祭,感謝神保守生命,供應日用飲食的恩典(2:1-10)。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1320 結束誓願】一連串的祭(有關每個祭的資料,可參看民數記最初幾章的註釋)結束誓願之後,頭髮就要剃除燒掉。古代近東大部分的願都是有條件的,與從前或當時的懇求有關(見:民二十七章註釋),因此沒有理由假定 * 拿細耳人的願有何不同。因此這願以祭禮作結,一點不足為奇。與古代近東誓願的背景相較,其反常之處只在於它在獻祭之前,有一段儀式化的禁戒時期。──《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14「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作燔祭,……作贖罪祭”——先獻贖罪祭,後獻燔祭(16)。離俗的日子滿了,拿細耳人就要獻贖罪祭,因為人最好最聖的事都被罪惡玷污,除非流血獻祭,就不得蒙悅納。──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六15「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面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

 

【民六16「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

         祭司在獻上燔祭之前首先獻上了贖罪祭,這是因為對於人來講最重要的是應首先解決罪的問題。當罪得到解決之後,才能向神奉獻。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17「也要把那只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

 

【民六18「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發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拿細耳人離俗的時候,既然須留頭髮,離俗的日子滿了,自然就要剃去。當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拿細耳人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獻上贖罪祭燔祭以後,就把所剃去的頭髮,放在煮平安祭的火上,祭司就要取那已注之平安祭的前腿(參利七32-34)同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作搖祭謝恩,然後拿細耳人就能隨便(19-20)。──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剃離俗的頭: 因為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結束了,以這樣的作法象徵性地宣佈在神的權威之下得到神的能力、智慧和力量的結束,以及宣佈以會幕為中心的奉獻結束。 把……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這樣的行為象徵在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裡分別為聖的生活都是因神的恩典。歸榮耀於耶和華是以色列百姓生活的志向,也是我們最高的目的(11:36)。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19「他剃了以後,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又從筐子裡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

         19~20“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利七32)。──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六20「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

         可以喝酒: 這是確定神悅納拿細耳人的祭祀,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的標記。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21「“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就有這條例。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

         “以外所能得的”——離俗的人,若有力量,就可隨意多獻(林後九7)。──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所能得的: 是因考慮經濟情況所說的話,表明神的慈悲和愛。同時也強調神只悅納以感恩的心甘心獻上的祭物(36:3)。因為比起人獻上的祭物,神更喜悅的是人的心(撒上15:22)。內心遠離的宗教儀式,反而是褻瀆神的行為(1:10-17)。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22「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聖書上沒有記耶和華什麼時候曉諭摩西,大概是在利二十七34節以前。──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本節至27節記有一個很短卻極佳美的禱詞,讀經時常易為人忽略。禱詞用詩歌體寫成,為聖經中最早的一首詩歌。詩中三次用“願耶和華”為一句的開頭,接上用“賜福”、“保護”;“光照”、“賜恩”;“仰臉”和“賜平安”,說明神對祂百姓的恩眷。

“平安”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為神賜給人的各種好處的總稱,包括健康、財富、安樂的生活、和平(沒有戰事),以及神的拯救等。

在主基督身上可以看見那豐富的平安。祂給人類平安,使人與神和好,祂就是耶和華的君(約十四27;弗二14;賽九6)。──《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六22~27祭司的祝福:神曉諭亞倫和他兒子的祝福文是在聖殿、會堂以至現在的教會崇拜結束時常用的;這是十分恰當的,因為大祭司是代表神給人祝福。本段雖與拿細耳人一段連接,但神不是單單祝福拿細耳人;神的心意是賜福全以色列民, 一切匠心的編排和聖潔的要求,都是以此為目的。

         在這祝福文中,神的名字出現了三次,每次均帶有兩個動詞,而這六個動詞則可分為兩組:

 第一組動詞:賜福給,臉光照,向你仰臉

       都是神朝著子民的舉動;

 第二組動詞:保護你,賜恩給你,賜你平安

       則是在子民身上的工作。

――《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祭司的祝福權: 是有關祭司能祝福以色列百姓之許可權的條例。這個許可權是以萬福之根源—神的權威為基礎,而不是以祭司自己的權威為基礎。所以,祭司在宣佈祝福的時候應以神的名宣佈。可以說這個權柄是神委任給祭司的。在新約時代,舊約的這些權柄已經移到了耶穌基督身上,在耶穌基督裡移到了新約信徒身上(26:26;8:7;10:16;6:28)。新約時代的信徒作為擁有這權柄的人(12:14;林前4:12;14:16),應該把福音傳給鄰舍,也應該為他們祝福(12:1-3;彼前2:9)。當然對於人來說,最大的祝福無疑是相信神(16:2)。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23「“你告訴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說:」

         “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申二十一5,代上二十三13)。聖書上沒有說祭司在什麼時候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按以色列人的遺傳說,他們獻完了每日的祭,就要用這話為以色列人祝福(參利九22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六24「‘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

    24~26“耶和華……耶和華……耶和華……”——這幾節的祝福,分為三層,暗指神是三位一體的(參林後十三14,賽六3,太二十八19)。聖父賜福給我們,保守我們(創一28,九1,徒十四17),聖子賜恩典給我們(約一1417),聖靈賜平安給我們(加五22,羅八16)。“你”這你字是指著以色列的全會眾,“賜福給你,保護你”在這三層祝福中,第二句都是解說第一句。──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六24~26神賜福的實質: 很好地表達了神的慈愛。仔細看這個祝福:①內容:i.應許絕對保護自己百姓(24);ii.施恩(25);iii.賜平安(26)(4:6;67:1)。②特點:i.祝福的根源是神;ii.主要是屬靈的祝福 ;iii.包含著聖父、聖子、聖靈的工作(保護,恩典,平安)(林後13:14);③影響:i.所有的信徒都在神的權柄之下受到保護(121:4);ii.住在神裡面的人,在任何環境中都能享受平安(4:7,8)。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六24~26 福的意義是甚麼?】

賜福是求神的恩典臨到某人。這幾節聖經有助我們瞭解祝福的意義。它帶來盼望,是求神(1)賜福並保護他們(表示喜愛和保護);(2)以祂的臉來光照他們(表示喜悅);(3)賜恩(表示憐憫與同情);(4)俯瞰(轉臉向他們表示悅納與關注);(5)賜平安。當你為別人祝福的時候,不僅幫助對方領受神的恩福,也顯明你對他人的愛護、鼓勵及關懷。──《靈修版聖經注釋》

 

【民六2426 古代近東的祝福】初民相信祝福咒詛本身具有能力,能使之自行實現。本段所記的,大概是祭司在參加某種 * 儀式的人離開聖所時,給他們所祝的福。有兩個小型(長約一吋)的銀製卷軸,在耶路撒冷稱為凱特夫欣嫩(Keteph Hinnom)的地區出土。這些來自主前六、七世紀某個墓穴的 * 護身符,裡面正好有本段的祝福。這些卷軸是現存最早的聖經經文例證。藉神明的臉光得著憐憫,是早至主前十二世紀美索不達米亞的典籍和碑文,以及一封來自 * 烏加列的函件,都曾經提及的概念。召請神明賜下看護照顧和安樂的句子,亦經常出現在 * 烏加列和 * 亞喀得的問安中。最後在西乃半島北部之孔蒂拉特阿吉魯發現,源自主前九世紀的大甕,上面所畫的(希伯來文)字樣亦包括了「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這句話。──《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25「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

         “祂的臉光照你”——就是喜悅的意思,【比方】詩四6-7節顯明光照的功效。神若向人掩面,人就必死亡(申三十一17,伯十三24),神若向人變臉,人就必滅絕(利十七10,詩三十四16),神的瞼光若照亮人,人就必得拯救,得生命(詩二十七1,四十四3)。──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臉光照你」:恩寵臨到你。――《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六26「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向你仰臉」:即喜歡你,不向你發怒。

         「賜你平安」:包括一切好處;健康、興隆等。――《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六27「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賜福給他們。”」

         “我也要賜福給他們”——注意祭司祝福,神就要賜福。──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奉我的名: 應指“耶和華”這個名。名字代表這個人的人格,所以奉耶和華的名命令等於是用神的全人格命令。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6章)】

1 拿細耳人蓄髮、遠離死屍、戒吃葡萄的製成品,以此象徵向神許的願(6:1-21)。新約時代的猶太基督徒有否許拿細耳人之願的事例(見徒18:18; 21:23-24)?福音書中有否記載耶穌守此條例?參路22:17-18; 17:16-19。今日信徒當怎樣活出這規例的精義?見羅12:1-2; 提後2:19-23等。

2 大祭司的祝福文(6:22-27)三次提及神的名字。由這點和祝福的內容看來,大祭司的祝福與我國農曆新年的揮春有何異同?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