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四章拾穗 【民四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本章記載第二次統計利未人的數目(第一次見三39),目的在計算30至50歲的壯年男丁,好分配搬運和裝拆會幕的工作。統計結果共有8580名(47∼48節)。 工作的分配如下:哥轄族負責的物件有約櫃(5∼6節)、幔子(5節)、金香壇(11節)、金燈檯(9節)、金陳設桌(7節),和會幕外的祭壇(13∼14,26節)。聖所和至聖所內貴重的東西都由他們負責。祭司亞倫屬哥轄族,此族地位因此高於其他二族,派以搬運聖器之責。 革順族負責的物件有聖所的簾子和幕幔(25節)、外院的帷子和門簾(26節)。這些都是較為輕軟的物件。米拉利族負責的是會幕外院的柱子和柱座(31∼32節),都屬較粗重的物件。 哥轄族的狀丁只負搬運聖物之責。法櫃等等的包紮和拆卸,全由亞倫與二子負責。哥轄人要是見到未包裹的聖物或觸摸到它們,必致死亡(5∼20節;參撒上6章及撒下6章)。──《啟導本聖經民數記註釋》 【民四1~28】哥轄及革順子孫的職任:哥轄在利未眾子中排第二(3:17), 但在會幕事務中排首,因為他們負責搬運的約櫃及器皿,是最神聖的物件。他們不可接觸或觀看這些物件,否則便會死亡
(15, 20)。 因此亞倫和他的兒子須事先進入聖所包裹這些物件,然後哥轄的子孫才進去抬。不同的物件用不同顏色的毯子包裹,代表其神聖的程度。例如約櫃──神的寶座,先用幔子蒙上,再加上海狗皮,最後表面的一層是純藍色的毯子。藍色代表最神聖的物件,因為藍是天的顏色,中國天壇的殿頂便是藍色的。其他物件的表層皆以海狗皮蒙上,因此約櫃明顯地與其他物件分別出來。帳幕內各物件及器皿的作用,見出26-30章注。 約櫃的杠通常是不可拿出來的
(出15:15) , 但在這裡為方便包裹,才把杠暫時拿出來然後再穿上 (6)。
亞倫的兒子是不可入至聖所的,大祭司亞倫也只可每年一次進至聖所為全民贖罪;但每當起行搬運會幕時他們可以進入至聖所(15),因為那時象徵神同在的雲彩已上升(「從帳幕收上去」,9:17)。――《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四1~49】利未子孫的職任:本章統計三十至五十歲利未人的數目。選擇這個年紀的利未人負責會幕的事務,主要是因他們體力勝任的緣故。下文(8:24) 把任職會幕的歲數提早到廿五歲,可能廿五至三十歲為學徒時期。三十歲才正式任職;會幕職務是神聖的,不容輕率草莽。到大衛的時候,利未人任職聖殿的年紀更提早到二十歲
(代上23:24) , 那時已不再有會幕的起卸工作了。哥轄的子孫負責抬聖所和至聖所中的聖物(1-20), 革順的子孫負責帳幕的幔子、帷子和門簾 (21-28) ,
米拉利的子孫負責板、柱和座 (29-33) 。 總共參與的人數竟有八千五百八十人之多(34-49)。 以下圖表可以説明我們把利未三個家族負責搬運的物件分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a ● │ │ ┌───┬───────┐ c c │ │ ● │ │● 3 □ │●│ │● │ │ │1 │ ┌┐ 4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5 │●│ │ │ │ ● │ 2│● Ψ │●│ │● │ │ └───┴───────┘Ⅱ │ │ ● ● │ │ Ⅱ │ │ ● ● ● ● ● ● ● ● ● ● ● ● ● ● │ └────────────────────────────┘ Ⅰ,b 由利拉米子孫負責: Ⅰ 板及 Ⅱ 柱和座(32, 32節) ――《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利未子孫的任務安排: 這段經文是有關利未子孫分擔任務的條例,是對3:25,26,31,36,37更具體的提示。利未子孫因分擔了神的工作,所以能更有效、更有秩序地辦理所擔當的任務。這件事情提示了今天在教會裡得到各樣屬靈恩賜的人應怎樣彼此搭配,共同完成神的工作(羅12:4-8;林前12:7-11,14-21)。把在會幕裡事奉的年齡定為三十到五十歲,是因為:①為了防止在事奉聖潔之神時摻雜血氣的行為,而定下了三十歲的限制(二十五歲時可作輔助會幕工作的百姓,8:24);②為了防止因年老不能幹重活,而定下了五十歲以下的規定。如此神對事奉神之人要求完全。耶穌從三十歲開始做工,也是遵守了這個條例(路3:23)。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2】「“你從利未人中,將哥轄子孫的總數,照他們的家室、宗族,」 “哥轄子孫”——哥轄的子孫雖是屬利未族的第二門(三17)。還是列在先,不但是因為他們與摩西、亞倫同族,也是因為他們搬運聖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四3】「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摩西已經數點了一月以外的利未人,為要使他們代替以色列人。當時就計算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利未人,三十歲以外(在曠野立會幕之時參八24節)。二十五歲以外,(在迦南居住之時,又參代上二十三24、27注意)。二十歲以外(在大衛做王之時,代下三十一17,拉三8)。“全都計算”——(34-49)。──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辦事: 希伯來語中有“軍隊”,“兵役”的意思(1:3)。應在利未人作為神的軍隊從事會幕事奉的層面上理解利未人在會幕裡所辦理的事。事實上事奉神就是一種屬靈的爭戰(提前1:18)。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3「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 {命題5 }在此提到利未人30歲可任職,但是在民數記八章24節說是25歲,而以斯拉記三章 8節說20歲就可任職? 〔難題〕根據民數記四章3節「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
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然而在八章24節提到「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亊」和以斯拉記三章8節「又派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作」。這些經文之間是否有矛盾? 【解答】 首先要注意的是,在經文所提到的各種事奉是有區別的。民數記四章3節所提到利未人進入會幕辦事
(melakah;任職,辦事)的事奉。民數記八章24節 提到利未人進入會幕從事的工作(baabodath;表示工作或勞力的工作)。在民數記八章24節所提到的工作可能是年青人從事的學徒訓練工作。以後到了三十歲之後才進入會幕辦事(民四3 )。 其次,以斯拉記三章8節特別提到利未人要督理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作。這不是會幕的工作,而是監督建殿的工作。而且,由於被擄歸回的利未人,根據以斯拉記二章40節和尼希米記七章43節所記載,只有七十四人,所以必須顧用足夠的年輕人來從事監督的工作。而且,大衛將利未人服事的年限降到二十歲,
因為他說「利未人不必再抬帳幕,和其中所用的一切器皿了」(代上廿三26)。很明顯的,在曠野漂泊時帳幕的搬運工作須要成熟力壯的人。顯然的,二十歲以後利未人就可以服事是開始于大衛王的時代一直沿續到以斯拉。──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四3;八24;拉三8究竟利未人是在三十歲(民四3)、二十五歲(民八24)抑或二十歲(拉三8)時,開始在會幕或聖殿中任職?】 民數記四章三節清楚地指出:「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利未人必須到達三十歲,才可參與會幕的事奉,包括協助祭司搬運及保養會幕裡的設備及器物。 然而,到了民數記八章二十四節,卻有如下關於會幕裡事奉的記載:「利末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事。」詹麥臣認為:「利未人於二十五歲時,於會幕裡充當學生,或作試用期的職員,接受年長的利未人的監督或教導。到了三十歲時才正式任職於會幕,負責自己那部份的工作」(參Jamieson-Fausett-Brown,Commentary)。將兩段經文細心地比較,才得出這個解釋;這解釋看來也十分合理。利未人這情況類同於聖經學院的學生接受訓練;在學生被賦予完全的聖職,有權替信徒施洗及主持婚禮之先,也要受訓。 在受訓的五年內,年輕的利未人有機會觀察正式任職的利未人工作,得知移動燈檯、陳設餅桌及祭壇的正確方法,亦可學習會幕中各種器具應置於何處。此外,尚有其他雜務,諸如清楚會幕的地面,還有協助在祭壇上獻祭的崇拜者。年青時代的撒母耳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當他未足二十歲,而且還是個小孩子時,就參與上述工作;他特別負責服待以利(參撒上三1)。由此看來,就算利未人不夠二十五歲,進入會幕學習,卻還有其他許多種類的工作可供未夠年齡的利未人參與。 至於以斯拉記三章八節所提及利未人開始參與工作的年齡是二十歲;要研究這個問題,必須要詳細考慮兩個因素。第一點:以斯拉記二章四十節及尼希米記七章四十三節均記載,從巴比倫歸回的利未人只有七十四名。然而,返回耶路撒冷的殿役及守門人卻為數眾多,有四千二百八十九人(參拉二36-39)。利未人的數目不能應付當時工作上的需求,所以,指派較年輕的利未人參與工作(即是說:二十至二十五歲的利未人也被包括在內)是適合的,因為這樣才有足夠數目的利末人,監督重建聖殿的工作。 第二點:以斯拉記三章八節所提及的利未人,其實沒有參與崇拜及獻祭的工作,他們只是充當建殿工程的指導者及工頭。當時聖殿尚未建成,利未人不可能在殿內正式任職;因此,根本沒有所謂「小於二十五歲」的問題。由上述解釋看來,三段經文所提及的三種年齡上的限制,並非互相衝突,因為三段經文中的利末人擁有不同程度的權力。──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民四4】「哥轄子孫在會幕搬運至聖之物,所辦的事乃是這樣:」 會幕的聖器用不同顏色的毯子包裹或遮蓋。至聖的用純藍色或朱紅色,例如法櫃、陳設餅桌、燈檯、金壇等。院子裡的祭壇則用紫色。會幕中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也是用藍色、朱紅色和紫色的線織成。藍色在這三種顏色中尤其突出,因為至聖的法櫃,也就是神的寶座,外面所披的為純藍色的毯子(6節)。紅、紫雖也是中國人所看重的顏色;但藍則不是,屬普通人衣著的顏色。希伯來人可能因為以天為神的居所,而天色藍,故看重藍色,亦未可知。──《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四5】「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摘下遮掩櫃的幔子,用以蒙蓋法櫃,」 “起營的時候”——(參出二十六32)。“要進去摘下遮掩櫃子的幔子,用以蒙蓋法櫃”——祭司必先進聖所,遮掩聖器,然後哥轄人才可以去抬。尋常唯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當大贖罪日可以進入至聖所。但雲彩從帳幕收上去的時候,以色列人才起營,神或者在雲彩中離開帳幕,所以祭司能進去,雖是這樣,他們還是常有內幔在自己和約櫃當中隔開(參出二十六32)。以利亞撒管理哥轄人(16),以他瑪管理革順和米拉利人(28、33)。──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遮掩……幔子: 指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出26:33;36:35)。象徵神與罪人之間的間隔。耶穌通過自己代贖的死除去了這個間隔(太27:5)。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5~20】遮蓋至聖物的理由: 亞倫和他的兒子蓋住會幕內的至聖物(出30:26-29)是為以下理由:①為了不讓利未人以外的其他人摸至聖物。至聖物是被神膏過的,所以是聖潔的。利未人雖被任命為協助祭司的人(8:9-26),但因沒有被膏立所以也不能摸。這說明事工的範圍。新約的信徒們在作神的工時也應該按自己所得的恩賜和職分按規矩事奉神(羅12:4-8;林前12:7-11,28-30;弗4:11)。②為了保護會幕的器具免受自然災害。③通過遮蓋聖物的布的各種顏色喚起百姓們的宗教熱情和對神的敬虔。④最重要的理由之一是為了隱蔽器具。不潔的人見聖潔的神時必會死亡(出10:28)。器具象徵神的屬性和品格,從這意義上應遮蓋器具。但是在新約時代,因耶穌基督的緣故隱藏的一切都被顯露了(來10:1)。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6】「又用海狗皮蓋在上頭,再蒙上純藍色的毯子,把杠穿上。」 “海狗皮”——這不是會幕上的海狗皮(出二十六14),乃是特為約櫃預備的。 約櫃被搬運的時候,就有三層蓋子:1內幔,2海狗皮,3純藍色的毯子。“穿上”這兩個字或作整理的意思,因為按神的吩咐,不可將約櫃的杠抽出來(參出二十五14-15)。約櫃上的毯子是純藍色(6),桌子上的毯子是朱紅色(8),燈檯上的毯子是藍色(9),香壇上的毯子也是藍色(12),祭壇上的毯子卻是紫色的(13)。──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海狗皮”的希伯來原文為(),早期的猶太學者認為是一種哺乳海生動物的名字。阿拉伯文中的tahas指“海豚”,《和合本》譯為“海狗”,有的英文譯本譯為“海牛”、“海豚”或“山羊皮”。這種蓋在法櫃上的動物的皮必極名貴,則可斷言。 會幕內各樣聖器都蓋上“海狗皮”,只有約櫃要在海狗皮之外再加一層“純藍色的毯子”,成為曠野行程中最注目的聖物。──《啟導本聖經民數記註釋》 海狗皮: 生活在紅海中的海牛的皮,為的是保護聖物避免曠野的暴風、熱沙、冰雹等。這預表著廢除撒旦的權勢,保護自己的百姓和神榮耀的耶穌基督(出26:14)。 純藍色的毯子: 指天藍色的毯子,說明至聖物是屬於天上的物,象徵著耶穌基督的神性(出26:1)。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6「……把杠穿上……」】 {命題6}抬約櫃的杠(staves)要留在環內或可以挪去? 〔難題〕根據出埃及記廿五章15節「這杠要常在櫃的環內,不可抽出來」,但是民數記四章6節,利未人抬約櫃時必須「把杠穿上」。這兩句經文的指示似乎有矛盾? 【解答】 希伯來文“穿上”(insert;sun,sim)有許多的
解釋,譬如:放置、裝置、留置、轉動(leave,put,place,set,turn)之多種意思。因此可以解釋為當要搬抬約櫃時,提示祭司要調整並系緊(adjust and fasten)杠子以免滑脫。所有提示要將杠常留在櫃的環內,這是很合理的。──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四6 海狗皮】和合本譯作「海狗」的動物,可能是儒艮(一種素食的哺乳類動物)或海豚。兩者紅海都有出產,皮革硝製後可用作飾物。幾千年來,阿拉伯海灣地帶一直有人為其皮革捕獵這些動物。另一個解釋,則認為這字與 * 亞喀得語中一個形容某種黃色或橙色準寶石的字眼有關;若然,這字則是指所用染料的顏色,而非某種動物。──《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四6 純藍色的毯子】按照最近的詮釋,認為這是紫藍色或紫色。這種顏色的染料,從地中海沿岸水淺之處出產的骨螺(murex snail,學名 Murex trunculus)提煉而得,是腓尼基的主要輸出品之一。以色列北岸的多珥(Dor),發現了一個古提煉廠。按照一位化學家的計算,需要二十五萬隻骨螺,才能提煉出一盎司的純染料。這染料用來製造至聖之物,如至聖所的幔子,和大祭司的衣袍等。──《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四7】「又用藍色毯子鋪在陳設餅的桌子上,將盤子、調羹、奠酒 的爵,和杯擺在上頭。桌子上也必有常設的餅。」 “常設的餅”——(參出二十五30)。這些餅每安息日更換一次,常陳設在耶和華面前,就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行路的時候,也是這樣。──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陳設餅的桌子: 陳設象徵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十二個餅的桌子,祭司在安息日吃這餅。這象徵著生命的餅——耶穌基督(出25:23-30)。如果得不到耶穌基督所賜的生命,任何人都不能生存(約15:5)。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8】「在其上又要蒙朱紅色的毯子,再蒙上海狗皮,把杠穿上。」 朱紅色的毯子: 指血紅色的毯子,意味著死亡。說明聖物與贖罪的犧牲有很深的關係。朱紅色的毯子象徵耶穌基督贖罪的能力或耶穌基督寶血的功效(出26:1)。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9】「要拿藍色毯子,把燈檯和燈檯上所用的燈盞、剪子、蠟花盤,並一切盛油的器皿,全都遮蓋。」 燈檯: 為在與外界完全隔絕的聖所裡辦事的祭司提供光的器具,象徵著把生命和真理的光提供給黑暗世界的耶穌基督(出25:31-39;約1:9)。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10】「又要把燈檯和燈檯的一切器具包在海狗皮裡,放在抬架上。」 “放在抬架上”——注意。──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抬架上: 指搬運聖物用的架子(13:23)。所有的聖物都不能在與人的手直接接觸的情況下搬運。從這裡可以看到神要求絕對聖潔的意圖(撒下6:6,7)。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11】「在金壇上要鋪藍色毯子,蒙上海狗皮,把杠穿上。」 金壇: 也被稱為香壇,祭司在聖所裡辦事的時候向神焚香的地方(利16:13),象徵著為我們獻上代禱的主(出30:1-10)。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12】「又要把聖所用的一切器具包在藍色毯子裡,用海狗皮蒙上,放在抬架上。」
“聖所用的一切器具”——就是本章上沒有記的一切器具。──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器具: 器具、工具、器皿的意思。指不屬於陳設餅桌、燈檯、壇等的聖所的其它器具<代下4;1,圖表>。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13】「要收去壇上的灰,把紫色毯子鋪在壇上;」 “要收去壇上的灰”——這灰被收去,是放在出二十七3節所提的盆內,祭壇上的火,祭司要收在器皿裡,因為這火不可熄滅(利六9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壇: 是把犧牲祭物焚燒獻給神的地方,象徵著為人類受審判的耶穌基督代贖的工作(出27:1-8)。 紫色毯子: 象君王衣服顏色的毯子,象徵著王權。這暗示著至聖物彰顯著神的王權。從預表的意義上來講,這象徵著耶穌基督的王權(出26:1)。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14】「又要把所用的一切器具,就是火鼎、肉鍤子、鏟子、盤子,一切屬壇的器具都擺在壇上,又蒙上海狗皮,把杠穿上。」 【民四15】「將要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把聖所和聖所的一切器具遮蓋完了,哥轄的子孫就要來抬,只是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會幕裡這些物件是哥轄子孫所當抬的。」 “聖所的一切器具”——本章上沒有提到洗濯盆。“邊蓋完了,哥轄的子孫,就要來抬”——這一節顯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責任十分不同。“只是不可摸聖物”——(參十八3)。【比方】烏撒(撒下六6-7),撒瑪利亞人的摩西五經,並七十士所譯的希臘文舊約,在本節末後有下列四句,“他們又用紫色的毯子,蓋洗濯的盆和盆座,又蒙上海狗皮;放在抬架上。”但神或者故意不叫他們遮蓋洗濯盆和盆座。──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要來抬: 指搬運會幕和聖所器具如約櫃、陳設餅桌、燈檯、香爐、壇等的方法。 革順子孫和米拉利子孫擔當(25,26,31,32節),能用車搬運(7:7,8)。但是哥轄子孫所擔當的是不能用車搬運,只能由人親自抬著搬運。這是神向以色列百姓要求對至聖物的敬畏和尊敬。毫無疑問至聖物本身並不具有任何權威。不過在象徵神的屬性和臨在的意義上,擁有屬靈的權威。隨著時間的流逝,以色列百姓越來越不關心神的這種意圖,犯下了只注重形式的無知(賽1:10-17)。違背神的旨意去崇尚聖物的行為是變相的拜偶像。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16】「“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所要看守的是點燈的油與香料,並當獻的素祭和膏油,也要看守全帳幕與其中所有的,並聖所和聖所的器具。”」 “以利亞撒所要看守的”——除聖所至聖所的器具以外,以利亞撒還須看守點燈的油、香料、素祭的面和膏油。“點燈的油”——(參出二十七20)。“香料”——(出三十三34-38)。“常獻的素祭”——(參出二十九33-42)“膏油”——(出三十23-31)。──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提到擔負亞倫長子作用的以利亞撒的職務。以利亞撒管理燈油、焚燒的香(出30:34)、常獻燔祭的素祭(28:3-6;出29:40)、膏油(出30:23-25)等 ;同時也管理整個會幕,就是革順和米拉利子孫所辦理的(3:32),特別是監督管理聖所內器具的哥轄子孫(3:32)。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16~28】祭司子孫的職任:亞倫的兒子中,身為兄長的以利亞撒負責更重要的工作,就是看守點燈的油、香料、素祭和膏油,並監督哥轄子孫搬運聖所的器具
(16);他的弟弟以他瑪,負責監督革順子孫(28)及米拉利子孫(33)的工作。工作責任的分配都是層次分明的,以致拆卸、搬運和設立帳幕的工作,都能有條不紊和迅速和諧地進行。――《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四17】「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民四18】「“你們不可將哥轄人的支派從利未人中剪除。」 “你們不可將哥轄人的支派從利未人中剪除”——我們若不盡力勸人不要犯罪,就是害他。──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這節經文是神向哥轄子孫提出的警告,為的是避免因對聖物的管理不當而遭到滅亡。這件事情很好地說明瞭神慈愛的屬性(詩89:14)。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19】「他們挨近至聖物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派他們各人所當辦的,所當抬的。這樣待他們,好使他們活著,不至死亡。」 “各人所當辦的”——這樣就各盡其職,毫無擾亂。──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四20】「只是他們連片時不可進去觀看聖所,免得他們死亡。”」 “片時不可進去”——凡違背主命的事,不論時間長短,都是不可行的。“觀看”——既不可觀看,更不可摸著(15,撒後六6-7)。──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聖所,免得他們死亡: 指大祭司為了贖罪,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來9:7)。對於猶太人來講,這個地方是聖潔之神臨在的地方,看見耶和華神的榮耀意味著死亡(賽6:5)。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2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四22】「“你要將革順子孫的總數,照著宗族、家室,」 【民四23】「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數點。」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摩西已經數點了一月以外的利未人,為要使他們代替以色列人。當時就計算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利未人,三十歲以外(在曠野立會幕之時參八24節)。二十五歲以外,(在迦南居住之時,又參代上二十三24、27注意)。二十歲以外(在大衛做王之時,代下三十一17,拉三8)。“全都計算”——(34-49)。──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四24】「革順人各族所辦的事、所抬的物乃是這樣:」 抬: 是“搬運”的意思。這與哥轄子孫所抬的不一樣。革順和米拉利子孫在搬運會幕的器具時,用的是兩頭牛拉的車(15節;7:7,8)。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25】「他們要抬帳幕的幔子和會幕,並會幕的蓋與其上的海狗皮,和會幕的門簾,」 【民四25~26】抬: 是“抬上”,“扛抬”的意思。這是指革順子孫把會幕的器具搬到車上時的行為。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26】「院子的帷子和門簾(院子是圍帳幕和壇的)、繩子,並所用的器具,不論是做什麼用的,他們都要經理。」 【民四27】「革順的子孫在一切抬物辦事之上都要憑亞倫和他兒子的吩咐;他們所當抬的,要派他們看守。」 他們所當抬的……看守: 可能是指他們用車搬運的事情。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28】「這是革順子孫的各族在會幕裡所辦的事;他們所看守的,必在祭司亞倫兒子以他瑪的手下。”」 “在……以他瑪的手下”——以他瑪先前曾數點會幕的物件(出三十八21)。──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以他瑪: 雖然是亞倫的第四個兒子(最小的),但因拿答和亞比戶的死亡,與以利亞撒一起履行祭司的職分(3:4;出6:23;利10:1,2)。在建造會幕的時候,以他瑪曾經計算過所需要的費用(出38:21)。所以,他可能詳細地知道會幕內部的結構。神絕對不會忽視人的智慧和經驗,反而借著這一切成就自己的工作(Sacred History)。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29】「“至於米拉利的子孫,你要照著家室、宗族把他們數點。」 【民四29~32】米拉利子孫的任務: 米拉利子孫的主要任務是搬運建築材料,與革順子孫一樣使用牛拉的車(7:6-8)。比起辦理會幕內器具的事,他們的任務似乎是不太重要,但是神對他們的要求進行了詳細的說明。這暗示著神的工作與種類無關,都是高貴的(太25:40)。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29~45】米拉利子孫的職任:米拉利子孫所抬的板閂、柱子和帶卯的座,須按名指定(32),因為這些物件數量多、體積小,容易遺失;這項指示顯明神細緻入微的匠心安排。――《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四30】「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你都要數點。」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摩西已經數點了一月以外的利未人,為要使他們代替以色列人。當時就計算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利未人,三十歲以外(在曠野立會幕之時參八24節)。二十五歲以外,(在迦南居住之時,又參代上二十三24、27注意)。二十歲以外(在大衛做王之時,代下三十一17,拉三8)。“全都計算”——(34-49)。──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四31】「他們辦理會幕的事,就是抬帳幕的板、閂、柱子,和帶卯的座,」 【民四32】「院子四圍的柱子和其上帶卯的座、橛子、繩子,並一切使用的器具。他們所抬的器具,你們要按名指定。」 “按名指定”——各人不能隨意選擇所願意搬運的,必須遵著以他瑪所分配的命令,免得有輕重不均的弊病。會幕和其中的器具,至少有十四噸多重的金、銀、銅(參出三十八29-31)。此外還有幔子、蓋子、繩子、橛子、豎板、柱子等。分量也不下幾噸,這樣看來,以色列人行路的時候,利未人的責任是很重的。──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按名: 指名字或稱呼。亞倫和他的兒子制定各器具的明細,是為了提高事奉的效率。暗示著今天的信徒按各自的恩賜有秩序的作工時,能提高其效率。(羅12:4-8;林前12:7-11,14-21)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33】「這是米拉利子孫各族在會幕裡所辦的事,都在祭司亞倫兒子以他瑪的手下。”
」 【民四34】「摩西、亞倫與會眾的諸首領將哥轄的子孫,照著家室、宗族,」 【民四34~35】數點了: 表示以色列十二支派族長們的立即的順服。他們按神的旨意,區分了以色列百姓和利未人,數點了利未人中除了小孩和老人以及患病之人以外三十到五十歲能做工的人數。對於辦理神聖工的人來說,順服是最重要的。“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給我們作出順服之榜樣的耶穌基督為了成就神的旨意來到這個世界上,順服神以至於死(約4:34;5:30;6:38,39;7:28,29;17:4;來10:7)。新約時代的信徒應效法這樣的順服,時常放棄肉體的欲望,凡事順服神的旨意(約壹2:4,5;啟1:3)。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34~49】數點利未子孫: 在數點利未子孫時,所使用的是兩種方法。一種是數點利未子孫中一個月以上的所有人(3:15-39),另一種是這段經文所說的,數點三十到五十歲能在會幕事奉的人。前者是以代贖以色列長子為目的的生命的數點,後者是為實際的會幕事奉所進行的數點。這件事情說明神特別分別出來的人之身份和能事奉的資格之間存在著差異。因此新約的信徒作為屬神的人,應更加成熟、堅固,成為直接參與神工作中的人;不應該因自己屬靈經歷豐富,多知道神的話語而驕傲。神把聖潔的事託付給利未人,並不是因為利未人優秀,而是神主權意志的揀選。所以,利未人只能在神面前謙卑地事奉。今天在教會裡擔當神聖工的人,他們所需要的不是特權意識,而是謙卑和犧牲的事奉。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35】「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都數點了。」 從三十歲: 大於編入軍隊的最小年齡二十歲,這說明利未人的任務是比軍隊的爭戰更要求精巧和熟練。他們二十五歲蒙召,經過五年的時間,到三十歲時才能正式參與會幕的事奉(3節)。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四36】「被數的共有二千七百五十名。」 “共有二十七百五十名”——在第三章上摩西計算利未人的數目(三39),在本章上摩西計算在會幕裡做工之利未人的數目(四47-48)。──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四37】「這是哥轄各族中被數的,是在會幕裡辦事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 【民四38】「革順子孫被數的,照著家室、宗族,」 【民四39~40】「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共有二千六百三十名。」 【民四41】「這是革順子孫各族中被數的,是在會幕裡辦事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 【民四42】「米拉利子孫中各族被數的,照著家室、宗族,」 【民四43】「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共有三千二百名。」 “共有三千二百名”——米拉利人的總數雖少,能做工的人卻多,這樣他們自然就能夠搬運會幕的重物。
──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四44~45】「這是米拉利子孫各族中被數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 【民四46】「凡被數的利未人,就是摩西、亞倫並以色列眾首領,照著家室、宗族所數點的,」 【民四46∼48 利未人的數目】按本段三十到五十歲之利未男子的數目是八千五百八十。三章39節則指出一個月以上的男性共有二萬二千人。換言之不足三十歲,或五十歲以上的男丁,應該是一萬三千四百二十名。這樣的年齡分配很合理,顯出上述數字的比率是對的。然而二章3∼32節的註釋討論過「千」字的混淆,這情形依然有存在的可能。──《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四46~49】數點在會幕工作的利未人:從以上4章的記載中 , 可見神的每一個子民有其功能:祭司代表民眾獻祭,利未人代替頭生子事奉神並管理會幕,十二支派準備為神爭戰,上下均有清楚的司令層次。這些模式和原則,也貫徹於新約的教會中:主耶穌選立十二使徒,又賜給教會先知、教師、牧師、長老和執事,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每一位信徒均為身體中的肢體、聖殿中的活石、基督的精兵。神管理 的子民,有周詳的計畫,清楚的工作分配,詳細的指示,這是永恆不變的真理,是每一個屬神的人均可以發現的。――《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四47】「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做抬物之工的,共有八千五百八十名。」 【民四47∼48】利未人任職的制度可能是:二十五歲開始參加侍奉(八24),受訓五年;三十歲時才正式在會幕利供職;五十歲時退休。聖殿建成後,利未人開始任職的年齡是二十歲(代上二十三27)。──《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四48~49】「摩西按他們所辦的事、所抬的物,憑耶和華的吩咐數點他們;他們這樣被摩西數點,正如耶和華所吩咐他的。」 從人口統計的記載中,可以看出兩個聖經的原則:一是屬神的人,個個都有他應負的一分責任;人人盡責,整個團體才能靈活運作。每個基督徒都賦有一種屬靈的恩賜,各盡本分,教會才能興旺(參林前12章)。一是層層負責。神向摩西與亞倫說話,二人把神的話傳給百姓。祭司聽命與亞倫、利未人又聽命于祭司。普通人則在利未人的監督下度敬虔聖潔的宗教生活。在今天教會中,基督為元首,聖職人員要以宣講、勸勉、教導為念,吩咐人也教導人(提前四11∼16);而信徒則應“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來十三17)。──《啟導本聖經註釋》 所辦的事,所抬的物: 指革順和米拉利子孫拆卸和立起會幕,以及搬運會幕內器具的事情和哥轄子孫抬會幕內器具的事情(15,24-32節;1:50,51;7:7-9)。為看守會幕和在聖所內事奉被召的利未人很多(二萬二千名),但是能直接參與聖所內事奉的人不過是相當於1/3的八千五百八十名(48節)。這件事情足以與今天教會相比,今天的教會蒙召的人很多,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成為工人(太9:37)。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3, 4章)】 1 你認為利未人和祭司在職責上有輕重之分嗎?你對教會中的傳道人和幹事是否一視同仁呢?你的看法合乎聖經原則嗎? 2 3-4章有「分工」的觀念嗎?有人認為「分工」使人際關係疏離,你同意這種說法嗎?「分工」有什麽優勝之處? 3 耶和華仔細指導利未人怎樣搬運會幕(如4:32),其用意何在?參撒上6:19; 代上13:10。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