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三十六章拾穗 【民三十六1】「约瑟的后裔,玛拿西的孙子,玛吉的儿子基列,他子孙中的诸族长来到摩西和作首领的以色列人族长面前,说:」 “玛吉的儿子基列,他子孙中的诸族长”——玛吉人的族长不在其内(二十六29注),因为他们在约旦河东已经得了基业(三十二39注);基列人也未必在内,乃是基列子孙六族的族长(参书十七2)。──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因父亲无子,提出可否由女儿继承产业的问题。摩西订立新例,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产业。参二十七6注解。以色列人的族长现在提出一个新问题:女儿出嫁外族,产业带往夫家,岂不破坏了各支派承受的份(4节)?摩西求问神,决定维持女儿可继承父亲产业的原例,但如果结婚,须嫁给本族的人(6节),以确保产业不外流。──《启导本圣经注释》 基列子孙的家族: 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是基列的曾孙女。基列子孙的族长们谈到有关她们的结婚和产业问题,是因为他们是这个问题的负责人(27:1-11)。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六1~4】“西罗非哈的产业”——因西罗非哈女儿的缘故,神就为众定了特别的章程。人若死了,没有留下儿子,他的产业就要归给他的女儿;他若没有女儿,就应归给他的弟兄;他若没有弟兄,就必归给他父亲的弟兄;他父亲若没有弟兄,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族中最近的亲属,他便要得为业(参二十七1-11)。这样,女儿若嫁了别支派的人,女儿的产业,早晚就要归于那支派(4注)。──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三十六1~13】承业女子的婚姻条例:本章继续处理西罗非哈女儿求地业(见27章)所引起的问题:若父亲无儿子,则女儿可承继地业,这是上文神藉摩西指示的解决方法;但承业的女儿若嫁给其他支派的男子,便会减少本支派的地业。长远来说,这种做法会破坏各支派地业的完整。本章提出此问题 (1-4),并指示解决的方法──规定承业的女子必须嫁给同支派的男子(5-13)。西罗非哈属玛拿西支派,是基列的孙子(27:1)。 基列后裔的诸族长提出他的个案,因这事与他们有切身的关系──虽然实际问题尚未产生,因为要等到约书亚率领以色列民过约但河后,才正式分地。 上次问题的处理原则是:父亲的产业不应因无儿子而落入外人手上,应由女儿或近亲承受。这次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一个支派的产业不应因女子出嫁而归入另一支派,各支派应保全祖传的产业 (7)。 这问题比上一个更为重要,承业的女子应以此原则为大前提,选择自己支派的人作婚姻对象。结果西罗非哈的女儿遵从了这次指示(11)。此个案带出分地的另一重要原则:各支派应安于神所赐的地业,确保地业的完整,不应藉婚姻吞占其他支派的地业。分地的原则既已清楚颁布,民数记对旷野旅程的描述在此也就完满结束,尚须交代的是摩西之死和约书亚带领以色列民取得应许地的事迹。――《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产业的继承法: 赐给以色列各支派的地,被视为是神与各支派之间所立的约和祝福的保证,所以在任何的情况下都应该保存这个地<27:1-11,土地的私有财产和世代相承制度>。但是在实行儿子继承法的以色列(申21:16,17)中,发现了没有儿子的家庭不能永久保存他们的土地。神更新了这种不公平的继承制度,制订了女儿也能继承产业的法律(27章)。但同时又发现了问题,那就是如果继承父亲产业的女子嫁给其他支派的人时,她所继承的地也会转移。神命令继承产业的女子与本支派的人结婚,以此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律法和条例的完善具有渐进性和预表(来10:1),而不是说神的智慧有局限或律法本身有矛盾。这说明了神尊重社会制度或秩序,但是在这之前更重视自己与百姓之间的关系。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六1∼13 支派保留女儿所继承的土地】民数记二十七1∼11所成立的律法将继承土地的权利,给予西罗非哈的女儿,因为西罗非哈没有男丁作为后嗣(次经《多比雅传》六13记载了这律法的应用)。这律法无意产生了一个漏洞,容许地业因通婚而转归别的支派。这是增设这附加法例的理由。这法例规定继承了地业的女子,不得嫁出本支派以外,以求保持支派原有地业的完整。本段清楚显出保全家族的产业,是以色列社会最重视的标准之一。其背后的原因是,土地是盟 * 约的赐与,因此每个家庭所得的地业,就是这家庭在盟约之中的分。 古代近东其他国家虽然也很重视土地的产权,土地有如此深刻之宗教意义的,却一个也没有。──《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三十六2】「“耶和华曾吩咐我主拈阄分地给以色列人为业,我主也受了耶和华的吩咐将我们兄弟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他的众女儿。」 “我主”——当时的以色列人,比前辈的人对于摩西更加恭敬(参三十二25、27)。按圣书上所记,唯独亚伦和约书亚曾称摩西为主(出三十二22,民十二11,十一28)。──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我主: 指摩西。这说明基列子孙的族长承认摩西代表神的权威,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彼前3:6)。他们并没有把他们的问题带到作为人的摩西面前,而是带到把权威赋予摩西的神面前解决。当人面对问题时,能最明确地,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把自己摆在神面前(诗50:15;耶33:3)。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六3】「她们若嫁以色列别支派的人,就必将我们祖宗所遗留的产业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中。这样,我们拈阄所得的产业就要减少了。」 【民三十六3~4】“禧年”是所有的一切都从捆绑中得释放的年。继承父亲产业的女儿如果嫁给其他支派的男子时,其产业归在丈夫名下。当然,女子所在的支派能按赎产业的程序赎这个地,可是一旦到了禧年所有的一切都回到原主人手里,重新回到继承产业的女子手中。所以在禧年以后这个地将永远属于丈夫的支派。玛拿西支派的首领们出于要持守神的祝福的心愿,把这个问题带到了神面前。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六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这女儿的产业就必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上。这样,我们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 “这样,我们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本节的意思说,到禧年的时候,这地必不归与我们的支派。【比方】到禧年时这产业还能归于玛拿西支派,有两个缘故:1或因玛拿西人将产业买回来;2或因西罗非哈的女儿没有留下儿子。但那些女儿若嫁与别支派的人,玛拿西人虽买回女儿的地,到了禧年,那地还要归与丈夫的支派。──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禧年”:参看本章10节注解。──《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三十六5】「摩西照耶和华的话吩咐以色列人说:“约瑟支派的人说得有理。」 “照耶和华的话”——摩西将他们的案件,呈到耶和华面前(参二十七5)。“约瑟支派的人说的有理”——约瑟支派,就是以法莲、玛拿西支派。但在此处摩西特指基列人。──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摩西照耶和华的话 : 暗示摩西并没有按自己的主张发表意见,而是按神的启示说话。人的方法和计划很容易出现错误,但神的旨意和方法是完全的和信实的,所以凡依靠神的人都能从惧怕和忧虑中得到释放。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六6】「论到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耶和华这样吩咐说:她们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她们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这一句有两个解法:1有人以为是指着宗族说的,她们必须嫁与希弗人(二十六32-33);2有人想是指着支派说的,她们就可以随意嫁与玛拿西人。以色列人既然要按宗族分地(三十三54注),第一个解法或近乎是。──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三十六6~9】可以随意……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这句话暗示西罗非哈的女儿们的婚姻只能在神所许可的一定范围内解决。神就是这样既给人特权同时也赋予人义务。在神里享受的自由是最安全,也是最蒙福的(约8:32)。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六7】「这样,以色列人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 “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比方】拿伯不卖葡萄园,就是守本节的条例(王上二十一23,结四十六18)。──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三十六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产业。」 “得了产业的女子”——神为西罗非哈的女儿所定的,成了以色列众人应守的常典。──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三十六9】「这样,她们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 」 【民三十六10】「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就怎样行。」 西罗非哈的众女儿照神的吩咐,都嫁了她们的伯叔的儿子。即令到“禧年”,售出的土地须物归原主(利二十五8∼17),也不影响到因结婚而转移的地权。“禧年”指以色列人每过七个安息年,也就是四十九年之后的第五十年,为奴的人可以重享自由,卖出的地权在这一年中获得清理,归回本人。──《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三十六10~12】继承产业的女子们的婚姻 : 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放弃自己的感情,顺服了神的旨意。事实上婚姻是神所制订的,是为神的荣耀保存神创造秩序的一个方法(创2:18-25)。所以单纯只为人的快乐和幸福而结合是违背神旨意的婚姻<林前7:25-38,基督徒的婚姻观>。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六11】「西罗非哈的女儿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们伯叔的儿子。」 “西罗非哈的女儿”——这些女儿的名字记在四处:(一)二十六33,(二)二十七1,(三)三十六11,(四)书十七3。──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三十六12】「她们嫁入约瑟儿子、玛拿西子孙的族中;她们的产业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民三十六13】「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借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这是耶和华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本节是民数记的总结;将神在摩押平原,和在西奈山所吩咐的命令典章,列为平等(参利二十六46,二十七34)。──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本书以“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作结,说明以色列人此际远望隔岸美地,已为定居作好准备。他们将永居斯土,因为这是神赐给亚伯拉罕子孙为业之地。耶和华要作他们的神,祂要住在祂的子民当中。──《启导本圣经注释》 强调本书是神所默示的。这节经文作为本书的结论部分,强调了本书的所有记录是神的话语,而不是摩西个人的信仰手记。本书的主人公并不是摩西,而是使用摩西拯救以色列并带领他们进入迦南的神。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思想问题(第36章)】 1 神在27章和本章对西罗非哈女儿一案的指示,表明 对女性和公正抱何态度?神处事的智慧在新约圣经中有否类似的例子?见太21:23-27; 路7:36-50等。 2 从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身上,你学习了什么宝贵的功课呢?参10-12节。 ──《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