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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三十章拾穗

 

【民三十1「摩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摩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参二十九40)。这是因为各支派的首领要判断那些因许愿而起争论的,所以晓谕他们。──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人遇到危急,会许愿向神求助;圣经中有许多许愿的例子(例如创二十八2022;士十一3031;结十八18等)。但一旦神听了人的呼求,危急过去,很可能忘却当日许的愿。律法严格规定,许了愿必须履行。但若遇到实际环境不许可履行所许的愿,应如何解决?《利未记》二十七章对此已有规定。本章提到另一个问题:要是女子的父亲或丈夫不许她履行所许的愿,应该如何解决?这里规定,要是女子许愿时他们便提出反对,女子不受所许的愿的约束(5,8,12节);但女子的丈夫当时未表反对,事后却不赞成,做丈夫的要负责任(15节)。

本章并举例说明如何适用上述原则。新约时代,许愿的条例可能更趋繁复,以致耶稣在《马太福音》五3337要教训人什么誓都不可起,“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祂要人从死的律法中走出来,恢复当日立法的真精神。──《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三十1~16许愿的法例:本章详述许愿之例,特别关注女性的情况,因为女性未嫁从父,出嫁则从夫,那么她向神许的愿须否得到父亲或丈夫的许可呢?摩西的律法在此之前已提及许愿之例,重点在许愿的献物(利27章)及拿细耳人的愿 (民6章); 本文则定下起愿的有效和无效情况。

         民数记在这里加插许愿的条例,或许有以下几个原因:还愿者须献感恩祭(利7:16),而在节期中(上两章讨论范围)还愿献祭的适当的;在战争之前起愿是常见的(例:民21:2),以色列人即将与迦南人争战,神在此刻清楚定下立愿条例,免得他们日后因忽略还愿而得罪神,这处的条例也许同时提醒他们向神许愿,作出毁灭迦南城邑的承诺(21:2)。

         起愿有两种 2), 原文对此用了两个不同的字,一种表示积极为神作一些事,例如献祭或作拿细耳人,另一种是消极的,表示约束自己不作某些事 (参诗132:2-5 不起愿并不是犯罪,但许愿而不偿还却得罪神(申23:21-22)。

         这里列出五种确定的愿,是须要向神偿还的:

 1 男子许的愿是确定的(2的「人」乃指男人)。

 2 未婚女子得父亲许可而起的愿是确定的(3-5);父亲默默不言,就相等于默许。若她的父亲不同意,她的愿便作 。

 3 女子婚前所立之愿,若得丈夫默许,便算确定(6-8);若丈夫不许可,女子在出嫁前起的愿便作 。

 4 寡妇或离婚妇人许的愿是确定的 9)。 这类女性通常与父亲 (利22:13 或儿子同住, 但起愿无须得到他们的同意,因为她不像未婚少女要听从父亲,也没有丈夫要替她作主,所以她立的愿便是确定的。

 5 女子婚后起的愿,若得丈夫默许便算确定 10-15); 丈夫若不同意,妻子起的愿便作废;丈夫默默不言便等于默许,日后不得改变初衷,否则要担当妻子的罪(15)。

         以上条例强调儿子须顺服父母、妻子须顺服丈夫,向神起愿也不得违反这层次。这与新约的教训原则上是一致的(参弗5:22; 6:1; 西3:18-20)。――《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许愿和起誓:曾在民数记27章提到有关许愿的条例。这个许愿与神有关,所以除了神所许可的几种情况之外,大部分是必须要履行的。本章提供了许愿中应该应用的一般原则,下面详细研究许愿和起誓。在旧约希伯来社会中,人们用许愿和起誓的方法让人认识到自己的约定和主张是真实的(22:7,10,11)。特别是他们作为与神立约的百姓,在决定一切事情时,都意识到自己的约定或行为都在神的权威和审判之下。所以许愿或起誓要求的是诚实。①意义:许愿一词源于“起誓”,“下决心”,有很浓的宗教倾向。是人自发的意志,不是强制的义务。“起誓”是指人与人之间或人与神之间所签订的约,是在神面前所行的。希伯来人的起誓表示自己的信仰和信实。②目的:许愿是为了期待神的恩典,并为讨神喜悦,使自己灵命成熟,自愿许愿献上自己和家畜、土地、房屋。有时也为了达成某种目的献上自己(27:1-25)。而起誓则是为了增进与对方的信任,为了所属群体的团结和安定。还有特别的情况是为了主张自己的清白和纯洁。③实行与否:许愿和起誓都是在圣洁的神面前作的,所以应该实行。一旦起了誓或许了愿,哪怕是很小的,无意中做的,都应该诚实地实行(23:22,23;20;25)。如果不实行,等于是玷污了神的名(19:12),不能免去神的惩罚(17:13,16,18,19)(5:4)。④种类:许愿的种类如下 :i.双方(条件)许愿:附有条件的许愿,将自己的敬拜和奉献作为代价,求神的祝福和救恩(28:20-22;11:30,31;撒上1:11;撒下15:7-12);ii.单方的许愿:许愿的人无条件地把自己的真诚和爱献给神(132:2-5);iii.为觉醒和节制的许愿:为促进自己和群体的信仰和敬虔为目的而许愿(21:1-3;撒上14:24);iv.为感恩的许愿:主要是在诗篇中提到的许愿(56:12,13;66:13-15)。起誓的五个种类:i.契约性起誓:伴随牺牲祭物的起誓,包含着人违约的行为必象被撕裂的祭物一样严重(15:10,17;34:18);ii.证明纯洁的起誓;iii.法律上的起誓:因证据不充分必须亲自主张自己的清白时所实行的起誓(22:10,11;5:1;6:3);iv.实行义务或工作上的起誓(王上2:43);v.要尽忠的起誓(8:2)。⑤结论:在旧约时代强调履行许愿和起誓,这也成了衡量属神百姓的敬虔和信实的尺度(50:14;19:21;44:25)。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这样的精神发生了变化,新约时代成了希伯来人之间用来在人面前表现自己信仰和敬虔的方式,变为实行与否无所谓的乱许愿、乱起誓。耶稣基督斥责这种假冒伪善的敬虔(15:3-9;7:9-13),要求他们不要起誓(5:33-37)。比任何人更清楚我们状况的主耶稣基督是我们信仰生活的主体,我们不应该轻易许愿和起誓。而应该与耶稣基督联合,过奉献、感恩、事奉的生活(16:24;12:1,2;林前6:20;彼前1:15-19)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2「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

         “许愿”——就是立志要作什么。“要约束自己”——就是立志不作什么。“不可食言”——宁可不许愿,总不可食言(传五2-5,诗五十五20,八十九34)。本章既然全不提到男人,大概十二岁以上的男人所许的愿,就都要为定。本章所定的是为接续利二十七章上的条例。──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人若……要约束自己:在这里的“人”是指男人。所以本节与3-15节不同,是有关男人的条例。“约束自己”是用起誓捆绑自己灵魂的意思。就是为了神的荣耀,节制自己所有的欲望,即通过一定时间的禁食或禁欲、禁酒的生活节制自己,以此深深经历神的恩典。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215 愿的重要性和角色】许愿突出执行某种事务(献祭,见:民二十七;大卫将约柜运往耶路撒冷,见:诗一三二25)之人的敬虔程度,或在谋求达到某种目的时,作为与神明讨价还价的方法(耶弗他求作战胜利之愿,士十一3031)。如此,誓和愿的分别,在于后者大体上是有条件的,不是纯粹的诺言。愿也可以用来表示奉献时期的开始,如 * 拿细耳人的愿(民六);或在战时以献上禁戒之祭的形式,将所有战利品奉献给神(民二十一13;书六1819)。这是召唤神明与崇拜者建立契约的宗教性行动,故此绝对不得违约,免得触怒神明(见:出二十7不得「妄用」神名的命令)。更详细资料,可参看:利未记二十七213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三十3「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耶和华许愿,要约束自己,」

         “女子年幼”——父亲和丈夫听见妇人所许的愿,若默默不言,也不说什么不允准的话,那就算认可妇人在主面前守所许的愿,与所起的誓(14)。这样,就认可第五条诫命的神圣和约束(参太十五4-6──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三十3~5女子的许愿: 结婚前许的愿,若父亲听见默认,她所许的愿必要履行;若父亲不允许,那许愿就当无效。这明确表明神认可在以色列家中父亲的权威(6:6-20)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315 女子与许愿】按照本段的规定,少女和妻子未得父亲或丈夫的许可,不得许愿奉献己身。作为一家之主,父亲或丈夫有权使之作废。然而他若起先赞同许愿,继而试图妨碍女子执行,就要承受许愿不还的惩罚(1415节)。第一个案例(35节)中,女子受父亲的监护,因此不拥有财产,也不得未经许可,妨碍父亲为她安排婚事,或使家庭藉她得益。已婚妇人亦同样对丈夫的家庭有义务,不可不与丈夫商酌,便作出对家庭运作或经济独立有影响的决定(68节、10\cs1613节)。哈拿是圣经之中,惟一妻子自行许愿,将儿子终身奉献在示罗会幕之中事奉的案例(撒上一)。──《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三十315 女子顺服的角色】虽然女子(特别是王室的女子)往往对丈夫有极大的影响力,然而以色列社会中能够任意而行的,似乎只有守寡或年老的妇人。与父母同住的少女或为人妻者,在法律上受其父亲或丈夫所支配。她们没有拥有财产、创办生意、提出诉讼、安排婚事的权利。这些事务都属男子的专利。已婚妇女在社会中自由运作的例子似乎不是没有(如:箴三十一),但一贯都是在丈夫许可之下进行的。无论是在圣经之中,还是古代近东整体的背景,持家和生子立后,以及在环境许可时协助家庭经济(耕作、放牧、工艺),是女子的首要责任。按照 * 汉摩拉比的法律,注重经商而漠视家务的女子,可被丈夫遗弃。过了生育时期的老妇可能归属另一社会阶层,成为女性的长老(见:底波拉──士四∼五,以及提哥亚和亚比拉的聪明妇人──撒下十四220,二十1522)。──《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三十4「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民三十5「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

         “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她既然没有食言的罪,神也就不罚她。──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耶和华也必赦免:意味着不履行许愿之事,就是犯罪。神允许本节的规例,是要教训我们:①尊重父母的权威;②不要盲目许愿。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6「她若出了嫁,有愿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约束自己的冒失话,」

         “她若出了嫁”——10-14节既论已经出嫁的妇人,6-8节大概是论到被聘还未出嫁的女子,她所许的愿与她的丈夫有关系,所以丈夫就有废愿的权柄。“冒失话”——本章的条例,或者是因这些冒失话定的。──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三十6~8女子的许愿和结婚:结婚以前女子所许的愿,如果结婚以后丈夫不应承,即使结婚前父亲应承了,也应该尊重丈夫的意思。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2:18;林前11:3)。神绝对不会因要求祭物或奉献,而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和(5:23-26)。神的旨意是和平和秩序(12:18;林前14:40)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7「她丈夫听见的日子,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丈夫听见 :这句话表明丈夫对妻子的话(许愿)负有责任。因为丈夫与妻子是一体,是妻子的带领者(2:24)。--《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8「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算废了她所许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耶和华也必赦免她。」

 

【民三十9「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

       女子须从属于男子,她的责任也由男子负起。未婚女子之愿须父亲同意;已婚者须丈夫同意(68节)。但寡妇或离婚妇人,可以单独许愿,不受他人约束。──《启导本圣经注释》

         寡妇或被休的女子具有独立的人格,所以应该自己负责自己所说的话(提前5:5)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10「她若在丈夫家里许了愿或起了誓,约束自己,」

 

【民三十11「丈夫听见,却向她默默不言,也没有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

 

【民三十12「丈夫听见的日子,若把这两样全废了,妇人口中所许的愿或是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因 她丈夫已经把这两样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

 

【民三十13「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

         “刻苦约束自己”——就是禁食等事(利十六29,民二十九7,参五十八5)。──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她丈夫可以:这①表明了严格的家长制社会;②强调了夫妻一体和责任同负等;③明确表明了男女在创造秩序中所应有的位置。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14「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坚定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因丈夫听见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这两样坚定。」

 

【民三十15「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

         “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就是妇人废愿的罪,为这种罪必须献利五14-19节上所定的祭。──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听见以后:如果丈夫当时不说话,一段时间后使妻子所许的愿成为无效,丈夫就要担罪。因为沉默表示承认。也就是说,丈夫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思,没有很好地履行神和妻子之间证人的义务,所以应该负责妻子废弃所许之愿的罪孽(5:1-6)。神通过这些警告领袖们不应仅享受特权,也要负责任(3:1)<22:1-7,领袖的责任>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三十16「这是丈夫待妻子,父亲待女儿,女儿年幼、还在父家,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思想问题(第30章)】

1 许愿的重点在什么地方呢?耶和华对人向 立的约抱什么期望呢?参申23:21-23; 22:25; 50:14; 116:14, 18; 5:4-6

2 新约时代耶稣基督对许愿的人提出了什么警诫和劝勉呢?参太5:33-37; 15:3-9; 23:16-22。为什么耶稣要提出负面的教训呢?许愿有什么潜在的危机?

3 由30章看来,妇女向神立约的举动在多数情况下不应纯粹是个人的决定,须由父亲或丈夫赞同。可见作父亲或丈夫的应担任属灵指导的角色。今天,你的家庭中有否遵照神指定的次序行事?

──《串珠圣经注释》

 

【民三十章  五种需偿还的愿】这里列出五种确定的愿,是须要向神偿还的:

 1 男子许的愿是确定的(2的「人」乃指男人)。

 2 未婚女子得父亲许可而起的愿是确定的(3-5);父亲默默不言,就相等于默许。若她的父亲不同意,她的愿便作废。

 3 女子婚前所立之愿,若得丈夫默许,便算确定(6-8);若丈夫不许可,女子在出嫁前起的愿便作废。

 4 寡妇或离婚妇人许的愿是确定的 9)。 这类女性通常与父亲 (利22:13 或儿子同住, 但起愿无须得到他们的同意,因为她不像未婚少女要听从父亲,也没有丈夫要替她作主,所以她立的愿便是确定的。

 5 女子婚后起的愿,若得丈夫默许便算确定 10-15); 丈夫若不同意,妻子起的愿便作废;丈夫默默不言便等于默许,日后不得改变初衷,否则要担当妻子的罪(15)。──《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