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十八章拾穗 【民十八1】「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儿子也要一同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 “对亚伦”——寻常神晓谕摩西(25一1),或摩西和亚伦(二1,四1,十九1),甚至关系亚伦一个人的事,神也先吩咐摩西(八1-3)。神这时晓谕亚伦,是因为本章上的话与亚伦和他的子孙大有关系,大概也是神因为十六章上的事,要在百姓面前尊重亚伦的职分,使百姓也尊重他。本章的宗旨有二:1要显明祭司的职分何等尊贵,2要安慰百姓的心(参十七12-13)。“并你本族的人”——就是哥辖族,他们照应圣物(四15十21)。“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就是百姓借着会幕的礼仪亲近神的时候,亏缺了祂荣耀的罪孽(参出二十八38)。“一同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祭司也是人,难免不亏缺神的荣耀,所以神也为他们设立赎罪的礼。故此大祭司在大赎罪日,必须先为自己和本家赎罪(利十六11-14)。 “担当”这两个字,在原文上有两个意思:一受刑,二赎罪(参出二十八38)。在基督里,这两个意思却归于一,因为祂不但受了世人应受的刑罚,也赎了世人所犯的罪愆。──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本节至7节为耶和华神答复百姓的呼求(十七12∼13);祂直接告诉亚伦,没有经过摩西。神早已预备了利未人看守会幕,免得外人擅人,触发神的怒气(3∼4节)。利未人也不可僭夺祭司的工作;祭司应阻止利未人擅进圣所和坛,以免死亡(7节)。如果祭司或利未人未尽职守,以致有外人侵犯到他们的职务,须负疏于防守的责任:“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1节)。祭司和利未人要担当神的震怒,众民的性命才得保存。祭司的设立,不只是神给担任祭司的人的一种赏赐,也是给全民的赏赐(5,7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从反面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祭司要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例如利未人可拉入圣所献香之罪。祭司与利未人(「本族的人」)则要担当干犯圣所的罪。二百五十个首领入圣所献香便是一例。――《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干犯圣所的罪孽: 指在圣所里所犯的一切罪,包括利未人之外的其他人接近圣所,或因摸圣物污秽了神的圣洁(出28:38;利16:6),以及在向神献祭时不诚实。当发生这样的罪时,祭司和利未人要负全部的责任。 干犯祭司职任: 指在履行祭司职务时所犯的罪(故意或无意中),祭司应该自己担当责任。由此可知,神赋予人权利的同时也要求人负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雅3:1)。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1~7】祭司与利未人的职责:祭司和利未人的职任是从神而来的赏赐 (6-7), 但赏赐带来严肃的责任。可拉事件(16)证明百姓干犯圣所是危险的,不但百姓犯罪,祭司也要承担这罪。――《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十八1∼7 圣洁范围的概念和维护】圣洁空间的核心是至圣所:约柜之所在。从这一点以辐射式扩散开来,是多个以同心圆的方式排列,洁净程度不同,对 * 洁净程度要求各异的地带。祭司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实施规例,以求维持每个地带的圣洁程度合乎规格。整个利未支派既被挑选作为祭司,就有必要分派职务责任,构成以亚伦父子为首的阶级性制度。所有利未人交由亚伦一家照管。他们要负担维持会幕运作的一切粗重事务,以及守卫圣区,向带来祭物的崇拜者提供帮助。然而实际献祭,以及在约柜前面事奉,却是只有亚伦父子及其后裔才有资格执行的工作。要是有利未人违犯这些约束,这人以及亚伦都要死亡。非利未人擅进圣所禁区亦必须处死。上述对社群的约束,和亚伦一家要负起的重责,能够加强和保护神事工的奥秘和能力,以及一切与之有关的事物。──《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1~20】祭司的份: 神在十七章荣耀了亚伦,也使其他的百姓不能挑战神赋予亚伦的权威 。神在本章更具体地说明了亚伦的地位,预备了保障亚伦生活的方法。神在升高亚伦的同时提醒他应履行的职责,以此防止他自满和放纵。由此可知,对于神的仆人来讲,最重要的是“谦卑”和“诚实”。骄傲的人不能彰显神的荣耀(耶13:15)<耶43:2,谦卑和骄傲>。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1~32】祭司与利未人:上文的三宗事件重新确立了祭司的职事,本章随即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和特权。神吩咐祭司的事情是直接向亚伦说的 (1, 8), 但吩咐利未人的事却间接透过摩西 (25-26) , 再次显明利未人不能享有祭司与神直接相交的特权。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责之一是看守全帐幕(1-7) 。 祭司主要看守圣所,权利是享用一切不经火的供物(8-20)及利未人收入的十分之一(25-32) 。 利未人协助祭司看守会幕,但不得接触圣所的器具,权利是享用以色列人出产的十分之一 (21-24), 但他们须像以色列人一样,将收入的十分之一献给神,当作举祭归给祭司。利未人须作什一奉献,这是首次的记载。――《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祭司和利未人的份: 神在本章规定了祭司和利未人的职务,为他们能专心履行职务提到了十分之一的奉献,以此明确区分了他们各自事奉的领域和权限。这样的区分明确告诉我们,为神作工之人的权柄是从神而来的。下面详述祭司和利未人的份:①作为以色列宗教领袖的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百姓中没有任何产业。只有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20节;申10:9)。在这里的“份”指有权得到的份。神如此规定,是为了让他们专心祭祀、信仰教育等维持神权国家宗教制度的事务,让他们靠神的供应生活,是神细致的安排。这与剥削毫不相干。在以色列百姓中他们与其他贫穷的人一样,被看作是慈悲和怜悯的对象(申14:28,29)。他们并不是凌驾在以色列百姓之上的人,而是被爱的对象,也是代表百姓事奉神的人<8:5-26,利未人的祭司职份>。②祭司的份:耶和华是祭司的产业,所以他们应该在生活中依靠神,仰望神的供应。依靠神生活的祭司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维持生计:第一是初熟的谷物,家畜头生的,以及为长子和不洁动物头生的所献上的赎金(18:12-19,出13:12,13)。第二是陈设饼桌上的饼(利24:5-9)和所有的素祭(谷物的祭物,利2:3,10;10:12,13),赎罪祭物(18:9;利5;13),平安祭最好的部分胸和大腿(出29:26-28;利7:30-34),燔祭物的皮(利7:8)。第三是以色列百姓献给利未人的十分之一中利未人再献给神的十分之一(26-28节)。除此之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况,那就是战争中得胜的军人所得的战利品中一半的1/500,和在迦南地中所得到的十三个城邑(31:25-30;书21:4,13-19)。③利未人的份:利未人主要的份是以色列百姓献给神的十分之一(21-32节)。在这十分之一中再把十分之一归给祭司。除了这些以外还有例外,那就是战争中得胜军人所得的战利品中一半的1/50 ,还有在迦南地所得的四十八个城邑和周围的土地(35:1-8;利25:32-34),其中十三个城邑归给祭司(书21:4,13-19)。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2】「你要带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来,使他们与你联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儿子,要一同在法柜的帐幕前供职。」 “弟兄利未人”——就是利未支派除了哥辖族以外的利未人。“使他们……服侍你”——祭司服侍神,利未人服侍祭司。──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2~5】从正面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祭司在圣所中供职,吩咐利未人办理会幕的事,及提防他们接触器具和坛;利未人协助祭司办会幕的事,及提防百姓误闯会幕。他们须忠于神所赐的职责,以免忿怒临到百姓身上。――《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十八3】「他们要守所吩咐你的,并守全帐幕,只是不可挨近圣所的器具和坛,免得他们和你们都死亡。」 他们要守所吩咐你的,并守全帐幕: 指帮助亚伦和他的儿子在圣所里的事奉,以及拆卸、搭建、移动帐幕等事情(1:49-53;3:6-9)。 只是不可挨近圣所的器具和坛: 指不能在圣所中焚香,不能动陈设饼桌子上的饼,不能点灯台上的灯,更不能在坛上献祭(出37:25-29)。因为这些是直接事奉神的事情,是交给受膏的祭司的(8:9-26;出29:29)。神说当他们完全履行这些事情时,就不向他们动怒。神的愤怒是因人的罪而发的。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4】「他们要与你联合,也要看守会幕,办理帐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们。」 “外人”——就是利未族以外的人(一51注),至于7节的外人两个字,乃是指着不做祭司的人(参三10,十六40)。──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5】「你们要看守圣所和坛,免得忿怒再临到以色列人。」 “免得忿怒再临到以色列人”——如同临到可拉党人的一样(十六49)。──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6】「我已将你们的弟兄利未人从以色列人中拣选出来归耶和华,是给你们为赏赐的,为要办理会幕的事。」 “我已将……利未人……拣选出来”——(三9注,八19注)。──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7】「你和你的儿子要为一切属坛和幔子内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职任。你们要这样供职;我将祭司的职任给你们当作赏赐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坛和幔子内的事”——就是铜祭坛和至圣所内的事,这一句也包括圣所内的事。“当作赏赐”——这种功夫不是一样重担,或是不测的事,也不是他们自然应得的,或生来就有的,乃是神特别之恩赐的工作。──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将祭司的职任给你们当作赏赐: 神以自己的主权和计划,拣选了亚伦和他的儿子,把祭司的职分赐给了他们。所以拥有这个职分的人应该放弃自夸的心态,过尽忠、感恩的生活(林前4:2;15:9,10;林后4:1,2;来5:4)。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8】「耶和华晓谕亚伦说:“我已将归我的举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别为圣的物,交给你经管;因你受过膏,把这些都赐给你和你的子孙,当作永得的分。」 “归我的”——这些祭物原来是归给神,神又把那祭物赐给祭司。“把这些都赐给你和你的子孙,当作永得的份”——祭司所应得的有下列的八项:1一切分别为圣之物(8),2一切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中所存留不被焚的(9-10),3一切的摇祭(11),4一切初熟的五谷,并初成的油和新酒(12),5一切被献之初熟的果子(13),6一切被永献的(14),7一切头生的人和牲畜(15),8一切的举祭(19)。──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本节至20节说明祭司可以得到一部分的供物,作为服侍的酬劳,这包括祭牲、田里初熟之物和头生的牲畜。参《民数记》六14∼七36;二十七6∼33。新约也指出传福音的人可以靠着福音养生(林前九13∼14)。──《启导本圣经注释》 当作永得的份: 指把相应的工价给作工之人的意思。祭司不能为了维持生计拥有其它的职业。当然今天的圣职制度与旧约祭司制度不一样,但是为了在服事羊群的事情上完全地奉献,今天的圣职人员有必要从生计的担忧中解脱出来。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8∼10 祭物的分】至圣的分──即带入会幕至圣特区的供物(见:利六1∼七10)──指定归给亚伦父子,作为他们负担重责的奖赏。这些分与其他祭物不同,是不可分给家人同吃的,只有在仪式上洁净,圣洁程度足以食用圣供物的祭司才可以吃。这些包括素祭、赎罪祭、赎愆祭的供物,一部分要烧在坛上,余下的则成为祭司的圣食物。赫人的圣洁文献也很关注君王和非圣职官员食用「神明食物」的问题。圣洁财产的重要性亦可见于美索不达米亚法律:偷窃庙产的刑罚十分严峻(巨额罚款,甚至死刑)。──《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8~20】祭司的权利:祭司不能拥有产业(20),因为他是分别为圣专一事奉神的,神就是他的产业,比任何事物更宝贵 (参腓3:8) 。 神供给祭司日常需用的方法,是把一切献给神的祭物赐给他(除燔祭和经火的祭物外),归给祭司的祭物又称为举祭和摇祭。享用祭物分两个层次,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中不经火的部分是「至圣」的,惟有祭司(男丁)可吃(10);其他的祭物是「圣物」(19),祭司家中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11)。除此以外,祭司可享用初熟之物、许愿献给神的对象(参利27章),及一切头生的。头生的人要赎出来,因为神已拣选利未人代替他们(3:11), 不洁净的牲畜(利11章)是不可献给神的,所以也要赎出来,赎银归给祭司使用。头生的牛、绵羊和山羊都不可赎,因为这是指定献给神的祭物(出34:19-20)。 这些归给祭司的永得之分(8, 11, 19)称为盐约,因为它像盐一样永久不变(参代下13:5)。――《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十八9】「以色列人归给我至圣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经火的,都为至圣之物,要归给你和你的子孙。」 “其中所有存留不经火的”——本节没有提到燔祭,因为燔祭的肉全被焚烧,为祭司和会众所献之赎罪的肉,也须完全焚烧(利四12、21)。──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10】「你要拿这些当至圣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当以此物为圣。」 “当至圣物吃”——(9,参利十14)。──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11】「以色列人所献的举祭并摇祭都是你的;我已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 “都是你的”——8-10节所论的圣物,凡祭司家中的男丁,都要在会幕里吃11至19节所论的圣物,凡祭司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在家中吃。──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百姓们献给神的祭物归作祭司的份。祭司们只能依靠神生活。也就是说,他们的生存来源是神。他们的这种生活原则与生活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的信徒的生活原则是一样的,因为今天的信徒如果离开了神,就无法确定其存在的价值(徒17:25)。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11 摇祭】部分保留给祭司和家人的另一样祭物是摇祭,即在祭坛前面藉抬举 * 仪式得到特殊地位的礼物(见:利八22∼30注释)。然而本节所指的不是所有的摇祭,因为有些摇祭必须烧尽(出二十九22∼25),又有一些是祭司中男丁专用的(利十四12∼14)。──《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12】「凡油中、新酒中、五谷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初熟之物,我都赐给你。」 【民十八12∼19 祭司的特权】永归祭司及其家人(不包括儿媳及雇工)之对象的最后一项,是一切初熟的收成(五谷、油、酒)和头生牲畜的肉。本段加添了一些规条。主人可以照定价将不洁的牲畜赎回,父母必须赎回婴孩(见:出十三12∼13,三十四19∼20)。全部的血和脂肪,以及某些内脏都要烧在坛上,作为平安祭献上(民三9,七3)。动物的这些部分象征生命的精髓,因此理当全献给神,不保留给祭司食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13】「凡从他们地上所带来给耶和华初熟之物也都要归与你。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 【民十八14】「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都必归与你。」 “一切永献的”——就是一切永献的食物,被取的金银器皿却不归祭司,乃是归与会幕。──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永献的”指人许愿完全归神之物,或神指定当毁灭的战利品(利二十七28;书六18;撒上十五21)。──《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八15】「他们所有奉给耶和华的,连人带牲畜,凡头生的,都要归给你;只是人头生的,总要赎出来;不洁净牲畜头生的,也要赎出来。」 【民十八15~16】“要赎出来”——不是叫祭司出五舍客勒银子(这是父母当出的),乃是要祭司办理这事。那赎价的银子必归与祭司。头生的人,必须赎出来;不洁净的牲畜,或是残废,或有病,主人的不愿意拿银赎出,就可以把它宰了(出十三3,三十四20)。先前神曾定规凡头生的驴,要用羊羔赎出(出十三13),但恐驴主有时没有羊羔,所以神后来就让祭司估定价值(利二十七27)。──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以色列的长子需要利未人的代赎。如果数目不一样,以色列百姓就应该按长子的数目把赎金交给祭司。神如此严格管理以色列的长子,是因为在逾越节埃及人的长子们受审判时,以色列长子们的生命得到保存(出12:12,13,29)。把头生的献给神的行为,包含着这些象征意义:①承认这是在神的恩典之下得以成就的;②信徒对赋予自己的一切应担当管家的职分;③把最好的献给神。特别是应该用洁净的动物代替不洁净的动物交给祭司(3:12,13,39-51;出13:2,12,13,15)。献给神的祭物应该是完全的、圣洁的。神是圣洁的,同时向那些与自己有关系的人或物要求圣洁(利11:45)。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16】「其中在一月之外所当赎的,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按圣所的平,用银子五舍客勒索出来(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要照你所估定的价”——祭司要按神所定的章程估定(利二十七2-7)。──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16 圣所舍客勒】赎回孩童和不洁牲畜所用的舍客勒,等于银子二十季拉(11.5克)。本节所指的,不是要到主前四世纪才出现的钱币。有关舍客勒重量的讨论,可参看:出埃及记三十13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17】「只是头生的牛,或是头生的绵羊和山羊,必不可赎,都是圣的,要把他的血洒在坛上,把他的脂油焚烧,当作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头生的牛,……锦羊和山羊,必不可赎”——因为这些都要归给神。──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18】「他的肉必归你,像被摇的胸、被举的右腿归你一样。」 “他的肉必归你”——本节的吩咐和申十二17-18、十四23、十五19-20节似乎不符,因为申命记上说,头生之牛羊的肉,要归与主人和他的家属吃。这疑难有两层解法:1神后来将本节的吩咐更改了,2本节的第二句解释第一句,这样,头生的牲畜归祭司,和平安祭的胸与右腿一样(利七31-34)。“胸,……右腿”——(出二十九26-28),除此以外,神后来还加了一些归与祭司(申十八3)。──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19】「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这是给你和你的后裔、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盐约(盐即不废坏的意思)。”「 “永远的盐约”——古时的人,多在筵席上订立条约(创三十一46),因此就将盐作为双方立约的标记。因为盐在各种食物中,是不可少的。用这说法,是要表明这约是常存不废的(代下十三5)。──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盐能保持食物不易腐坏,古代近东民族多以盐象征永久。“盐约”乃不改变的盟约之意。(参利二13注;出十三2;二十二29;三十四19;利二十七26∼27)。“永远的盐约”是神应许到迦南地后分不到产业的祭司家族和利未支派(20,23节),可以有耶和华为他们的产业;因为靠圣职生活,神会供应他们的一切(21∼24节;申十9;是吧2;书十三33)。──《启导本圣经注释》 盐约: 盐是防止腐败的(王下2:19-22),盐约指不能腐败或不能被侵蚀的约,就是指永远的约。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19 盐约】盐广被用作防腐保存的象征。立约或结盟的典礼经常用盐来象征条款有长远的效力。* 巴比伦、波斯、阿拉伯、希腊的文献,都证实了这个象征性的用法。同样,在圣经中,主和以色列所立的 * 约,也被称作盐约──即长久保存的约。建立协议的盟友通常会共享筵宴,以盐腌之肉为主菜。故此,祭中用盐是个合适的备忘物,令人不忘盟约的关系。再者,盐有妨碍发酵过程的功用,而酵是悖逆的象征,所以盐自然就成为防止悖逆的代表(见:民二13)。──《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20】「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 “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后来祭司只得了十三座城,就是因这命令(书二十一13-19)。“我就是你的份,是你的产业”——(诗十六5,哀三24)。──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我就是你的份,是你的产业: 神的供应成为祭司的份或产业,所以,祭司应该在生活中时常依靠神,单单仰望神。在这个世界上最富有的人,就是以万物的主宰——神为产业的人(赛44:24;罗11:36)。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21】「“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 “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参利二十七30-33)。自古以来,有十分捐一与主的规矩。【比方】亚伯拉罕(创十四20),雅各(创二十八22)。从此以后,这十分之一就归与利未人,以酬他们的劳。──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奉献土地出产十分之一本为古制,亚伯拉罕、雅各都献过(创十四20;二十八22)。《民数记》二十七章且列为定例,但未说明由谁收受。此处首次指明归给利未族。这也是为在迦南定居后而立的条例。 什一乃利未人未会幕办事的酬劳和赏赐,也是将来分配不到田地的一种补偿。利未人后来在迦南地只获分配到48座城,且零星散布全地(24节;三十五1∼8;书二十一41)。 以色列人共有三种什一奉献,参《民数记》二十七30∼33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十分之一……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 神必看顾为神的荣耀努力之人的一生(林前9:13,14)。所以属神的人所需要的并不是执着于自己的生计,而是为了成就神的旨意献上一切努力(太6:33)。这并不是对现实的回避或无能为力,而是属神的人所具有的勇气和忠心。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21~24】利未人的权利:百姓要将十分之一的收成献给神,这在前文已有条例说明。(利27:30-33)但此处首次指明什一奉献的用途 ── 赐给利未人为业 。 他们享受此权利,并非不劳而获,因为他们要为会幕操劳 (21,
31), 儆醒看守(22)及承担会幕的责任。他们像祭司一样,不可以拥有产业,一方面因为神已有供应的方法,另一方面是为了专心事奉神,因为他们的职事是重要的。――《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十八21~32】十分之一: 谈到了以色列百姓所奉献的十分之一和接受这个十分之一以后再从中献上十分之一的利未人的十分之一。这个十分之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个十分之一是祭司和利未人所得的产业,是生活的来源(21,24,28节)。但是这个十分之一的圣洁制度并不是单为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而制定的;这也是神为了让以色列百姓知道,神是所有产业和生活的主人而制定的。①起源:亚伯拉罕给麦基洗德献上自己战利品的十分之一是圣经对十分之一奉献的最初记录(创14:17-20)。雅各也许愿说,要把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献给神(创28:22)。神在出埃及时提到了十分之一的奉献,并加以具体说明。神这样作的目的就是说明这个制度的起源在于神(玛3:7-12)。②圣经的记录:在摩西五经的记录中对十分之一的详细记录出现在民数记27:30-33;申命记12:5-8等经文中。摩西在这些经文中表明以色列百姓所得的一切物,就是谷物、果子、牲畜等的十分之一是神的,所以应该严格区分。除了这些以外圣经还有对十分之一的短篇记录(代下31:5;尼10:38;12:44;13:12;玛3:10;太23:33;路18:12)。③种类:十分之一可分为三种:第一种十分之一(民18:21-24):一般百姓为了让在圣所里事奉的利未人维持生计,献上土产的十分之一;第二种十分之一(申14:23-27):一部分用于宴席的费用,另一部分虽圣经中没有记录,但可能是用在修缮祭坛等圣所器具(申12:6,7,11-19;14:22-27);第三种十分之一(申14:28,29 ;26:12,13):以安息年为准第三年和第六年在各城里用来救济孤儿寡妇和贫穷的人(申26:12-15)。虽然用途不一样,但意义是一样的。负责人应在神面前起誓,诚实地为贫穷的邻舍使用(申26:13-15)。④希伯来人的奉献比例:希伯来人除了这里所谈到的十分之一之外,在初熟的果子中向神奉献一部分,同时把被称为“大礼物”的初熟的果子、葡萄酒和油以及羊毛中的一部分给祭司(申18:4,5)。根据旧约圣经注释米示拿,以色列人奉献了所得之物的1/40-1/60。第一个十分之一是除了“最大礼物”以外的十分之一,而第二个和第三个十分之一是除去这些礼物之外的十分之一。如上所述,希伯来人献给神的礼物,除了为会幕的建造等特殊目的所献的礼物(出35:20-29)和祭物以外,也多达所得之物的20%。⑤属灵意义:十分之一并不是为得到祝福才献上,而是被神拣选的人应该自发地向万物的创造主和历史的主宰神献上的(罗11:26),是向神表示自己正确的信仰(伯1:21)。神向人提供了所需要的一切以后,根据所制订的法则要求人把时间和物质的一部分分别为圣献上。对于属神的人来讲,如果七日中献上一天的主日是在时间上的奉献,那么十分之一是在物质上的奉献。正确遵守这些法则是爱神的表示,也是向神感恩的表示。但这并不是说七日中的一日或所得之物的十分之一才是神的。只不过是通过我们遵守这些义务,承认所有的时间和物质是神的(罗11:36),同时决心要把这一切献给神(利27:30-33;玛3:8-10)。也就是说十分之一的奉献是承认所有财产的主人是神,自己不过是管家(太25:14-30)。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21∼32 古代近东以什一奉献为祭司薪酬】将出产(五谷、果子、牲口)的十分之一指定为祭司的薪酬,显然是以色列独有的作法。美索不达米亚的庙宇虽可向自己田地的佃农收取租金,却无法向全民课税。是以支持庙宇和祭司的经费,必须全部来自庙产与私人及王室的捐赠。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君王也有土地可以课取入息,但其意义却与什一奉献不同。迦南文化的什一制度与以色列十分相似,但受益者却是君王与行政机关,不是祭司──虽然祭司有时也是行政机关的一员。利未人在征服迦南后,并没有分到土地,他们要由全体百姓藉什一奉献供养。然而值得留意的,还有利未人亦须将所得的十分之一交给亚伦一家,显出利未人与祭司之间,有明显的分界。──《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22】「从今以后,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而死。 【民十八23】「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担当罪孽;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们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 担当罪孽: 这是警告利未人在担当会幕中的事时,不要忘记自己的任务,也不可怠慢。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24】「因为以色列人中出产的十分之一,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我已赐给利未人为业。所以我对他们说:‘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 “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如此行,就有三样益处:1利未人少有世务缠身,就能专心侍奉神;2他们代替百姓办理事神的事,百姓供给他们一切的需用,因此就能生出彼此相爱互助的精神;3他们被分散在十二支派中,因此越发能尽引导教训百姓的责任。──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25】「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吩咐摩西”——(参1)。因为摩西是会众的首颁,在26节上所吩咐的十分之一,也是为供给亚伦和他的子孙,所以神把这些事吩咐摩西。──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25~32】利未人收得的什一奉献,不可全归己有;要象农人有了新谷和新酒献十分之一一样(27节),把所得的什一中的十分之一献给祭司,而且应献至好的部分(29节),。献了什一,他们和家人才可以享用其余的,免受违法的刑罚(31∼32节)。要是全民都恪守什一奉献,祭司与利未人所得足够养生之需(参玛三10)。──《启导本圣经注释》 利未人的什一奉献:利未人从百姓什一奉献之收入,须将十分之一作举祭献给神,即归给祭司享用;其余的便当作他们的收成,像场上的谷和酒 的酒(27, 30)。这些不属献祭圣物,故可以在任何地方吃(31)。百姓和利未人都不可忽略什一奉献的责任,否则便犯了夺取供物的罪(玛3:8-9),招来神的咒诅。――《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十八26】「“你晓谕利未人说: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给你们为业的,要再从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 “要再从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利未人从他们所得的十分之一中也要取十分之一,献给神归与祭司(28,尼十38)。──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27】「这举祭要算为你们场上的谷,又如满酒醡的酒。」 谷……酒: 说明神同样重视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和一般百姓的十分之一。暗示着利未人也是属神的百姓,所以应该尽对神的义务。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28】「这样,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举祭献给耶和华,从这十分之一中,将所献给耶和华的举祭归给祭司亚伦。」 “从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参尼十37,十二44)。圣书上没有明说利未人也受了以色列人之牲畜的十分之一。有注释家以为一切洁净牲畜的十分之一,归于会幕作祭牲,以色列十二支派的人数,既是比利未支派的人数约多五十倍,利未人就应当很富足,但以色列人往往忽略十分之一捐输的事(玛三9-10),甚至利未人屡次受了经济上的困难(尼十三10),【比方】士十七7-11。──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29】「奉给你们的一切礼物,要从其中将至好的,就是分别为圣的,献给耶和华为举祭。」 “至好的”——不可将次的献与神。【比方】有人捐小钱和假银元,实在是得罪神(参玛一8)。──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至好的: 指利未人在所得到的以色列百姓的十分之一中,作为举祭献给神的十分之一。之所以称为至好的,是因为在所得的份中献上了最好的。神向自己的百姓要求最大的努力和最高的奉献(出20:3;太10:37,39)。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八30】「所以你要对利未人说:你们从其中将至好的举起,这就算为你们场上的粮,又如酒醡的酒。」 【民十八31】「你们和你们家属随处可以吃;这原是你们的赏赐,是酬你们在会幕里办事的劳。」 “你们和你们家属,随处可以吃”——利未人将十分之一归给祭司亚伦,以后所余的,就是他们自己的,随处都可以吃(27)。没有什么像祭司关系圣物所有的限制(参10。──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八32】「你们从其中将至好的举起,就不至因这物担罪。你们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的圣物,免得死亡。”」 “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的圣物”——【比方】不洁净的时候亲近圣物(十九13注,利二十二2-3)。本节是警诫安慰的话(参十七12)。──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你们不可亵渎……圣物: 如果利未人在所得到的以色列百姓的十分之一中,不奉献应献上的十分之一,就会亵渎百姓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那将是偷窃神圣物的行为(玛3:8)。如果利未人不献上十分之一,等于是把神的圣物变成被罪污染的不洁净之物。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思想问题(第18章)】 1 一般以色列人、利未人和祭司在责任和权利上有什么分别呢?试拟一图表以作比较。 2 利未人为什么可得百姓什一的奉献?利未人又为何要作什一奉献?「什一奉献」除了表示宗教制度上的需要之外,还包括了什么内在的意思呢? 3 旧约时代的献祭维持祭司利未人的生活需要,在新约时代是否也有类似的图画呢?参太10:9-10; 林前9:3-14; 提前5:17-18。 4 今日信徒生活的危机之一,就是容易受传统的做法所限制。你认为在今日教会中,那些是该受供养的「利未人」呢?你是否经常反省谁应是你奉献支持的对象呢? ──《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