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十五章拾穗 【民十五1】「耶和华对摩西说:」 “耶和华对摩西说”——按申一46节,以色列人在加低斯住了许多日子,后来就转回,从红海的路往旷野去(申二1),是照着耶和华的吩咐(十四25)。第四十年正月间,全会众又到了寻的旷野,也就住在加低斯(二十1)。民十四和十五章中问,大概间隔三十多年,本章所记,或者是出埃及后第三十九年的事。神在西奈传律法,使以色列人在迦南遵行(参申四14)。当时以色列人还没有背叛神,故此还盼望不久就到了迦南,但因为他们背逆主,就失去进迦南的机会。他们在西奈守了逾越节一次,圣书上却没有显明神在他们飘流的年间,又让他们守逾越节。他们在旷野连割礼也没有行过(书五2-8),并且他们也忽略神所吩咐的好些事(摩五25,徒七42,结二十10-26)。虽是这样,神还是看顾他们,常给他们降吗哪,使他们的衣服没有穿破,足上的鞋也没有穿坏(参申八2-6,二十九5-6)。本章的话,是对进迦南的那一代以色列人说的(2)。──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本章所载祭祀条例应记在《民数记》7章或《民数记》29章之后,在此处出现的作用,似在为前章所记的不幸事件加一注脚:百姓虽因不信神真能领他们入迦南而受到老死旷野的刑罚,但神重申祂给以色列人先祖的应许,会继续领他们进入迦南(2节)。献祭之例中规定要用大量的细面粉、油和酒,与祭牲同献,正式他们能到应许美地的保证。否则,旷野那里有这些出产。神的计划不会因人的不信而放弃,人若能真心悔改,献上赎罪祭,仍可以在神的救赎恩典中重获祝福(40∼41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五1~2】赐给新世代的律法和条例: 在研究这段经文时,应该以申2:14节“自从离开加低斯巴尼亚,到过了撒烈溪的时候,共有三十八年”的记录为基础。1-14章是时间上连续的记录,就是接续以会幕的建立结束的出埃及记,记录了从出埃及第二年二月发生的事件(从西乃山出发)开始与之相连的事件。从20:1节开始展开的第二次加低斯巴尼亚事件,是发生在出埃及第三十九年,也就是发生在进入迦南地前一年的事件。所以这段经文谈到了出埃及第二年到第三十九年间约三十八年时间旷野的旅程。记录在这段经文里的条例是针对着新世代,而不是旧世代 ;这里的条例是这个新世代进入迦南地以后所要遵守的事项(2节),因此所记录的是发生在进入迦南之前的事件。神在带领以色列进入迦南之前,赐下了圣洁和敬虔的律法:①是为了让他们拥有属神百姓的意识(出19:5,6;20:2);②让他们知道将要在迦南建立的以色列国是神权国家(利 绪论,对圣经神权政治的理解);③表明神要求以色列绝对的圣洁(利11:45)。如同耶稣基督的登山宝训(太5-7章),耶稣向将要进入天国的百姓颁布天国的宪法。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1~10】陪同火祭的素祭、奠祭都是由农产品作成;这里所指定的分量相当大,暗示将来在应许地的收成必定很丰富。神既然向子民守约施慈爱,百姓也须藉献祭证明神信实的约已得履现。素祭的分量按祭牲的大小而有增减,兹列表如下: 素 祭 奠 祭 祭牲 细面 油 绵羊 1/10伊法 1/4欣* 1/4欣 (2.2公升) (0.9公升) (0.9公升) 公羊 2/10伊法 1/3欣 1/3欣 (4.4公升) (1.2公升) (1.2公升) 公牛 3/10伊法 1/2欣 1/2欣 (6.6公升) (1.8公升) (1.8公升) *(每伊法等于6欣) ――《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十五1~16】素祭和奠祭的条例――《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十五1∼31 祭礼系统的基本元素】在以色列的祭礼系统中有规定要献的祭,也有自愿献上的祭,并且对整个以色列社群而至外侨都同样有约束力。规定要献的祭必须带到圣幕或圣殿,由祭司烧在坛上。所献的包括了农产(五谷、果子、油、酒),以及牛群羊群的一部分。而所献祭物的一部分,又指定供应祭司社群的需要。有些祭是除罪性的,主要用来针对指定的罪或违犯律法之处,同时又成为净化 * 礼仪的一部分,洁净接触过不洁之物(尸体、病人、体液)的人。自愿献上的祭可以作为慷慨的表示,也可以是为某件可喜之事(结婚、生子、特别丰富的收成)感恩。献给 * 耶和华的祭与其他古代近东祭礼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是为滋养神而设的(参看 * 巴比伦的《* 吉加墨斯史诗》中,洪水故事结束时的饥饿神明)。祭物必须依照仪式献上(「馨香的火祭」),才能获取神的祝福或赦免。进一步资料,可参看民数记开首几章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五1~41】献祭的条例:入迦南的第一役战败后,以色列人知道须按照神的指示 (14:25) ,退回旷野居住。――《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有关祭祀的条例。这段经文记录了各种牺牲祭物、安息日的条例,以及为永远纪念耶和华的衣服的繸子。可以把这些条例理解成为神的要求,要求以色列百姓在进入迦南以后把与神的关系放在首位。以色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神,也不能拒绝神圣洁的要求。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幸福和生命。神喜悦那些越是繁忙越寻求并跟从神的人(太6:33)。人无视神、不寻求神的行为与想要坐在神位置上的骄傲不无关系(赛14:13)。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 “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这一句话暗指两件事:1以色列人在旷野少献祭(1注),2以色列人将来必定到迦南。有注释家以为神借着这些吩咐,又要使百姓再起盼望。──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这节经文是与14:30节相对应的经文。14:30节的“必不得进我起誓应许叫你们住的那地”,是神对旧世代的人所说的话。神不会无视人的犯罪和失败,必彻底报应他们。我们应站在成就神圣洁旨意的立场上,理解神的作为。神并不因人的犯罪修改或放弃自己的计划。自从人类犯罪以来,神在罪恶不断泛滥的情形下逐渐实现拯救人类的计划,最后通过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事件完成这个计划(弗2:1-10)。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3】「若愿意从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献给耶和华,无论是燔祭是平安祭,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们节期献的,都要奉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 献祭是自愿的,要发自内心。本节至12节具体规定:献火祭时要同时献素祭与奠祭。燔祭(把祭牲全烧在坛上)和平安祭(祭牲的一部分烧在坛上,其余由祭司与献祭者分享)在这里都称作“大祭”,为奉给神的馨香之祭。又规定素祭要用油调和;祭牲越大,所用的细面粉和油的分量也跟着加增(5∼12节)。《民数记》虽提到素祭须与燔祭同献(利8∼9章),以及浇奠酒的事(民六章),此处为圣经首次规定,素祭与奠祭必须和燔祭及平安祭同献。一伊法约等于20公升,一欣约等于4公升:可见献祭所需的面粉与酒分量相当大,间接说明迦南地农产富足。 “奠祭”为以奠酒为祭,不是独立的献,乃配其他祭物而献。 ──《启导本圣经注释》 「火祭」:并不是一种新祭,而是指民数记列举的五祭中,须用火烧献上的祭物。摩西五经中,这里是第一次说明每次奉献祭牲必须有素祭和奠祭陪同。上文提及探子带来一挂葡萄,故在这里强调奠祭是贴切的。――《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奉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是指神会悦纳他们的献祭。――《灵修版圣经注释》 【民十五3~12】素祭和奠祭: 有关素祭和奠祭的具体条例记录在民数记1-7章祭祀制度的附加部分。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4】「那献供物的就要将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并油一欣四分之一,调和作素祭,献给耶和华。」 【民十五4~12】“那献供物的,就要将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并油一欣四分之一,调和作素祭,献给耶和华”——民数记第二章论素祭,在那里虽没有提到奠酒的事,但看出二十九40、利二十三13节就可知道以色列人献祭的时候,早先也常奠酒。后列之表将这几节的意思一一都显明了。神从起初吩咐以色列人早晚献羊羔的时候,就要同献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与捣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调和,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为奠祭(出二十九40)。当时神吩咐摩西一切燔祭平安祭的羊羔,必须如此,唯公绵羊须多加一些,公牛犊再要多加一些,牛犊更要多加一些。牺牲若多,就必须为每只按下表配献素祭。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五5】「无论是燔祭,是平安祭,你要为每只绵羊羔,一同预备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 奠祭: 在民数记中奠祭没有被单独提及。这是献给耶和华的最单纯、最普遍的祭物之一,多与素祭一起提及。--《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6】「为公绵羊预备细面伊法十分之二,并油一欣三分之一,调和作素祭,」 【民十五7】「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 【民十五8】「你预备公牛作燔祭,或是作平安祭,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平安祭,献给耶和华,」 “为要还特许的愿”——(参六2)。“或是作平安祭”——甘心祭和逢节期所献的祭,多是平安祭。──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五9】「就要把细面伊法十分之三,并油半欣,调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献上,」 【民十五10】「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民十五11】「“献公牛、公绵羊、绵羊羔、山羊羔,每只都要这样办理。」 【民十五11~16】说明以上条例的一致性及永久性:每只祭牲要照样办理,本地人或外人也要照样遵行,成为世世代代的定例。――《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十五12】「照你们所预备的数目,按着只数都要这样办理。」 “按着只数”——素祭、奠祭;一面按着祭牲的只数,一面要按着祭牲的价值。──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五13】「凡本地人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都要这样办理。」 【民十五13~16】祭祀条例的意义: 献祭条例是以色列人和居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都要遵守的条例,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差别。这样特别的法:①暗示着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面前都是没有任何差别的,都拥有能来到神面前的特权(罗3:9-29;林前1:22-25);②预表着以人类的救主耶稣基督为中心,向神献上的全人类的属灵祭物(腓2:9-12)。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14】「若有外人和你们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们中间,愿意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照样办理。」 “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照样办理”——本节的规矩,是要勉励外人,也敬拜耶和华,不敬拜别神。──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外人”献祭也是自愿的,献祭的条例与以色列人同。以色列人可享的福利,外人也享有(15∼16节)。事实上,神与人立约时早已包括万族(创十二3)。──《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五15】「至于会众,你们和同居的外人都归一例,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在耶和华面前,你们怎样,寄居的也要怎样。」 “你们和同居的外人都归一个”——(出二十三23注)。──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你们……都归一例: 神不会立相互矛盾的法。神是信实的神,居住在以色列百姓中的外邦人也能享受以色列所享受的属灵特权。但他们不应该忘记,只有通过信实地履行律法才能享受这个特权。神不愿意与无视神旨意的人交通(罗1:18-32)。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16】「你们并与你们同居的外人当有一样的条例,一样的典章。”」 【民十五17】「耶和华对摩西说:」 这也是为百姓在迦南定居后而设的例。田地里初熟的麦子作成的饼要献给神(20∼21节)。说明一切的福气由神而来,一切的出产为神所有。向神献初熟之物早有定例,包括长子和头生的牲畜(出二十二29∼30;二十三19),现在把这个原则延伸到家居生活。主妇做饼,要把一分献给神。犹太人二次被掳后仍保持此风俗,把饼投入家中的火炉里当作“小祭”,火炉成为祭坛,每个家成为神的居所。保罗曾提到这风俗:“所献的新面若是圣洁,全团也就圣洁了”(罗十一16)用以说明少数人的牺牲能让许多人得救。可见适用在实际生活上的原则,也可以用在属灵生活上。──《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五17~36】感恩祭和赎罪祭:初熟的麦子要献上给神,像头生的儿子和牛羊(出22:29-30)及初结的果实(出23:19)一样,这是感恩的祭物。这项祭物又称为举祭,因为是归给祭司享用的(利7:32)。――《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十五18】「“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领你们进去的那地,」 【民十五19】「吃那地的粮食,就要把举祭献给耶和华。」 “吃那地的粮食”——就是书五11-12节所记的时期以后。“举祭”——(参出二十九27注,利七14注)。──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五20】「你们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做饼当举祭奉献;你们举上,好象举禾场的举祭一样。」 “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作饼当举祭奉献”——(出二十二29,二十三19)。神早已吩咐了以色列人三件事:1用火烘了禾穗,当作初熟之物的素祭(利二14);2将初熟的一捆大麦,当作摇祭(利二十三10);3将两个摇祭的饼,当作初熟之物,献给耶和华(利二十三17)。这些祭物被献以后,就归与祭司(十八19、24,参尼十37,结四十四30)。本节的吩咐,大概是在这三层以外。“好像举禾场的举祭一样”——这大概是指着利二14节的举祭。──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初熟的麦子磨面,作饼: 指用初熟麦子的粗面作成的饼。这是为了感谢赐下丰盛收成的神而献上的,献为举祭以后成为祭司的份(出29:27,28;利7:14,32)。这个初熟的麦子是所有谷物的代表,预表着耶稣基督,因为耶稣基督完成了人类的救赎工作成了献给神的初熟的果子(罗8:23
;林前15:23;雅1:18;启14:14)。 禾场的举祭: 指把一捆初熟的谷物作为祭献给神。当所有的百姓把一捆庄稼拿到祭司那里以后,祭司在“献初熟果子”的日子,就是在逾越节第一个安息日后的第一天作为举祭献给神(利23:10-14)。这也是承认自己的一切都是从神而来的祭(帖前5:18)。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21】「你们世世代代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当举祭献给耶和华。」 【民十五22】「“你们有错误的时候,不守耶和华所晓谕摩西的这一切命令,」 本段经文(22∼31节)讲处理误犯罪的条例。23节简述了《民数记》四1∼五13所记献赎罪祭的例。此处与《民数记》的主要不同处,是《民数记》讲的为献祭的仪式,这里讲的重心则在:1.应与赎罪祭一同献上的供物(24∼26节);2.住在百姓中间的外人也须献祭(29节);3.若故意犯罪,虽献祭也无用,必被剪除(30节)。罪虽属误犯,一样要认真对付(参利四2)。个人(27∼29节)和全民(22∼26节)都有犯错误的可能。──《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五22∼26 集体性担罪】无意间触犯了法律,依然需要净化。例如按照 * 汉摩拉比法典,无意触犯奴隶法律的人,必须在神祇面前宣誓以表无辜。在以色列,整个社群都要为无知而犯和忽略的罪(通常与 * 仪式或法律问题有关)负责。「社群」一语包括了以色列人和侨民。所犯的罪可能是做了违犯律法的事而不自知,或因混淆导致误食部分祭肉或脂油。不像民数记四13∼21,那里指定要献公牛犊除罪,并且把它形容为为赎罪(净化)祭。本段却称之为「燔祭」,并要同时献上一只公山羊为赎罪(净化)祭(见:利四1∼3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五22~31】补充民数记4-5章关于赎罪祭的记载 ;民数记着重献祭的仪式 , 本段则强调与赎罪祭一同献上的素祭和奠祭,并强调本地人与外人均一视同仁。这里首先处理整体会众误犯的罪 (22-26) , 然后是个人误犯的罪 (27-29) 。 误犯的罪必须是不蓄意的,为此而献的赎罪祭才有效。蓄意犯罪的人却要从民中剪除(30, 31)。――《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通过赎罪祭赎罪: 神清楚地知道没有一个人能满足神自己的义(诗103:14;罗3:10),所以在制订圣洁的律法以后,为那些违法的人预备了赎罪的方法。但是只有无意中犯罪的人才能赎罪,故意违犯条例的人必受到从百姓中剪除的刑罚。这样的法的精神应应用于今天的裁判制度,今天的裁判制度崇尚证据,裁判只注重结果。如果知道人性的软弱,就能通过彼此的宽容和爱,克服只知定罪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23】「就是耶和华藉摩西一切所吩咐你们的,自那日以至你们的世世代代,」 “就是耶和华借摩西一切所吩咐你们的,自那日以至你们的世世代代”——本节或暗示自从摩西传律法巳经过了好些年(1注)。──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五24】「若有误行,是会众所不知道的,后来全会众就要将一只公牛犊作燔祭,并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献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作燔祭”——这祭是因有错误(当行的不行)献的,所以注重当献给主(22)。利四13节的祭,是为误犯的罪(不当行的而行)献的,所以注重必须赎罪。但在这里也要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这公山羊大概是在作燔祭的牛犊以前献的,但圣书上先提到牛犊,因为这牛犊是要紧的。不知应该用何法治死他(出三十一15,三十五2)。以色列人往往拿石头打死人(出十七4,民十四10),神也曾吩咐用石头打死人和牲畜(出十九13,二十一28,利二十2,二十四14),所以有注释家想本章1-29节的话,既是论以色列人到了迦南的事(2、18),摩西就犹疑不定,不知那擅敢行这事的(30-31),在旷野究竟该治死他不该。──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若有误行: “误行”是“彷徨”,“犯罪”的意思,指人因自己的软弱而犯的罪并非故意犯的罪。神把这种罪与故意犯的罪加以区分,向人要求适当的赎罪祭。也就是说神虽然承认人的软弱,但是对罪决不放过。这显明了“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的赎罪祭的原则。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24】本节所举为全民有误行(无心犯罪)的例子,应献公牛犊的燔祭,并以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五24「若有误行……将一只公牛犊作燔祭……又默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命题19}在此提到的是两个献祭,或一个献祭? 〔难题〕民数记提到对会众误犯的罪(unintentional
sins) , 一旦知道所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 (利四14)。然而为着同样的罪,民数记十五章24 节提到要「将个一只公牛犊作燔祭……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民十五24)。 【解答】 有些学者认为它们之间的不同是由于民数记提到的是作为的罪(积极的罪;因为作了而犯罪;sin of commission),而民数记是指不作为的罪(消极的罪; 因为不作而犯罪;sin of omission)。有些学者认为民数记将献祭的规则和人分开,但在民数记将献祭的规则与会众一同列出。无论如何,一节经文提到两种献祭,另一经文提到一种献祭,并不表示它们之间有冲突,而只是它们两者是互补的(supplements)。 ──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民十五25】「祭司要为以色列全会众赎罪,他们就必蒙赦免,因为这是错误。他们又因自己的错误,把供物,就是向耶和华献的火祭和赎罪祭,一并奉到耶和华面前。」 【民十五26】「以色列全会众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就必蒙赦免,因为这罪是百姓误犯的。」 外人,就必蒙赦免: 表明了神普遍(universal)的爱。神不仅仅是以色列的神,也是所有人的神。作为罪人的后代,所有人不管血统和地位都能来到神面前按神的法度承认自己的罪,并能得到赦罪的恩典。神这样的饶恕和爱通过耶稣基督具体表现出来。现在被罪污染的所有被造物都能在耶稣基督里得以洁净(罗8:19-23;林后5:17;启21:5)。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27】「“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他就要献一岁的母山羊作赎罪祭。」 本节讲个人误犯罪的献祭条例,须献一只母山羊,对《民数记》四28,32规定可用山羊或绵羊羔的例似乎作了一点修改。不过本段(27∼31节)主要针对“擅取行事”也就是明知故犯的人。这种人必须严惩。前章所记以色列人故意违背神命不去迦南便属这种大罪。32∼36节所举的例子更生动说明“擅敢”犯罪的意思。《希伯来书》警告信徒:“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十26∼27)。──《启导本圣经注释》 因个人的犯罪献上的祭物和因会众的犯罪献上的祭物(24节)是有差异的。这说明在耶和华神面前比起个人犯罪,集体犯罪是更严重的(利4:27-5:13)。这样的法律秩序与今天的世态形成很好的对比,今天的社会无视蔓延的社会性罪恶,反而热衷于人身攻击。信徒应对自身和群体的圣洁负起责任,过圣洁的生活<弗 绪论,信徒的社会参与>。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28】「那误行的人犯罪的时候,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就必蒙赦免。」 【民十五29】「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误行了什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 【民十五30】「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 「擅敢行事」:指骄傲、明知故犯,要与神作对。――《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擅敢: 字面意思是“用高举的手”。这是指用手指对神指指点点,毁坏神荣耀的罪恶。圣经说这样的罪是致死的罪(约壹5:16),是今生和来生都不得赦免的罪(太12:31,32)。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30 故意犯罪】这罪行与无意而犯的罪相反,犯者明知自己的行为,有预谋地公然违抗神和社会。例如按照 * 苏美法律,公开斥责父亲的儿子不但继承权会被剥夺,还可以被卖为奴。同样按照以色列的律法,故意作出的罪行是不可不罚的,因为所违背的不但是神的律法,也是社会同意遵守这些律例的集体盟 * 约。「从民中剪除」一语表示进行惩罚的包括了人、神双方的媒介──大概是官方处死,神绝其家系。──《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五30 亵渎】译作「亵渎」的动词全本旧约只在本节出现。意思是嘲笑或谩骂神,而否认祂的权柄。这是完全反抗律法的行径。因为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犯人必须「从民中剪除」。这话可能是指死刑,但大概是指神的刑罚,灭绝这人的家系。这罪行之极端严重性,从古列圆柱(Cyrus Cylinder,主前约540年)的话,就可见一斑。圆柱的碑文谴责 * 巴比伦王拿波尼度(Nabonidus)否认 * 玛尔杜克作为巴比伦城之神的权柄,并且解释他是因此遭神摒弃,波斯人遂得以畅通无阻地夺取该城。──《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五31】「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 藐视耶和华的言语: 言语就是真理之神(撒下12:9;约1:1)。所以藐视神的言语就是等于藐视神。神断绝与无视神权威之人的交通,用永远的灭亡报应他们(箴13:13)。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32】「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遇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 律法规定凡不守安息日的必被治死(出三十一15)。此人安息日检柴,故判处死刑。到耶稣时代,犹太人的领袖把百姓的需要放在次要,专重律法的繁文缛节,拘泥字句,失去当日立法的真精神;所以耶稣在守安息日一事上与法利赛人屡起冲突,并一再指出祂是安息日的主(参路六1∼11)。──《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五32~36】列举一个实例,说明蓄意犯罪者的结局:这些人不能藉赎罪祭蒙神赦免,反要被会众治死。在安息日作工或生火均要被治死,这是摩西律法清楚指明的 (出31:15; 35:2-3), 但在安息日检柴却未有明文说明。这件事需要寻求神的旨意,一方面是要补充出埃及记的律法条文,另一方面印证30节的警告 ── 检柴的目的是生火 , 这是蓄意违反安息日不可生火的条例,理应受死刑。――《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处罚犯安息日之人的条例: 安息日是神创造大工完成后设立的,在赐下摩西律法之前,神就命令遵守安息日(创2:3;出16:4,5,22-30)。后来这个命令在摩西律法中成了一条很重要的诫命(十诫中的第四条),安息日是神与以色列百姓之间约的记号(出20:8-11;31:12-17)<出31:12-17,守安息日的属灵意义>。出于圣洁目的,在安息日禁止劳作(出35:1-3)。明明知道这一点,但还劳作的人被视为对神旨意的挑战,神用死亡惩治了他们。无视神的权威是骄傲的行为(箴21:4)。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32~36 安息日捡柴要被治死?何故?】将在安息日出去捡柴的人用石头打死,是很严厉的处罚,原因是这种行动是明知故犯,抗拒神安息日不得工作的律法。――《灵修版圣经注释》 【民十五32∼36 在安息日捡柴】这事迹提供法律上的 * 起源故事资料,解释违犯安息日(捡柴大概是用来煮食,违犯了出三十五3)的严重性,以及作为将来触犯安息日案件的先例(见:尼十三15∼22中,尼希米的社会改革)。犯人只需扣留到神宣判刑罚为止,本案的惩罚是石刑处死。处决不论是群体性与否,都要在营外执行,以求避免因与尸体接触而沾染不洁。──《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五33】「遇见他捡柴的人,就把他带到摩西、亚伦并全会众那里,」 【民十五34】「将他收在监内;因为当怎样办他,还没有指明。」 以色列是神权国家,所以最终的决定权在神的手中。也就是说他们不能根据人的标准来执行律法,而应遵从神的旨意生活。圣经超越时代来命令,把司法次序的最后决定权交给最伟大的立法者——神。靠着人败坏的理性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最明智的选择是侧耳听神的话语(提后3:15-17)。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35】「耶和华吩咐摩西说:“总要把那人治死;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把他打死。”」 “在营外”——免得营盘被污秽了(参徒七58,来十三12)。──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五36】「于是全会众将他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他,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打死他”——因为那人,明知故犯,所以神罚他,也要借着这事警诫会众(参徒五5、10-11)。──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五37】「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繸子缝在衣服边上,钉上象征尊贵的蓝色细带子(斯八15),是愿意遵行神的律法的表示(参申六4∼9)。着有繸子的长衣,走路时繸子飘动,提醒着的人须守神的命令。耶稣时代,这种风俗仍保留(太九20;二十三5);但今天的犹太人只在祈祷或宗教仪式中才这样做。──《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五37~41】警告与提醒:神的律法是非常全面和彻底的,要求的标准又十分高,为免以色列人犯罪,预防远胜于治疗 。 预防的方法是在衣服边作 子(37-41) ,在其上钉上蓝带子,提醒百姓身属天国子民 (参民4:6) , 须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衣服边上作繸子的理由: 以色列是神拣选的民族,所以不能与世俗妥协,应时常维持圣洁(利11:45)。从这个意义上,神介入到他们的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中,要求以色列百姓圣洁。这段有关服饰的条例,是为了让以色列百姓正确地记住并遵守神的话语,在衣服边上作繸子。后来这些本为内在敬虔的条例,被法利赛人错误地用于表示宗教地位或外在敬虔的标记。也就是说他们故意把衣服的繸子作大,把经文作宽(太23章),为的是表露自己人为的义。他们是假冒伪善,不是真正敬虔,最终成了先知和耶稣基督责备的对象。神向他的百姓要求的是借着行为彰显内在的敬虔(提后3:5;雅1:27;彼后3:11)。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37∼41 衣服上的繸子】每个成年的以色列男子都要在袍子褶边的四角上缝上蓝色的带子,不断提醒他们神的诫命。蓝色染料提炼自骨螺的腺,极为昂贵(见四6注释)。无数浮雕、绘画、文献,都证明了衣服褶边的装饰,在古代近东十分普遍。褶边的设计往往反映了穿着者的身分或职位。繸子是象征性的,为鼓励良好的行为而设,不是 * 护身符,没有驱除危险或试探的功用。带子蓝色可能是象征每个以色列人都是祭司国度一份子的身分(见:出十九5∼6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五38】「“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们世世代代在衣服边上做繸子,又在底边的繸子上钉一根蓝细带子。」 “衣服边上做繸子”——或作衣服角上做繸子。犹太人平常的外衣,就是一块大方布,四角上都有繸子(申二十二12,参太九20,十四36),每繸上有一条蓝线(蓝色表明律法是从天上来的)。按犹太人的遗传,其余的线都是白的(白色表明律法的圣洁,参赛一18。这些线和其上所结的结子,共计六百一十三个,特为表明律法上的六百一十三条诫命(圣迹注释第一百二十五章,可十二28注)。法利赛人因为假装虔诚,就将这些繸子做长了(太二十三5),如今犹太人在会堂祷告的时候,还穿看有繸子的衣服。──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繸子: 可以解释为“装饰”,“带子”等,是用蓝紫色线系在上衣边上。这象征着律法对于以色列子孙来讲是生命之花。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39】「你们佩带这繸子,好叫你们看见就纪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们素常一样;」 “叫你们看见就纪念……耶和华一切的命令”——【比方】中国戴戒指的原意。──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心意,眼目: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的感官和人的认识、情绪有着微妙的关系。神知道人的特点,愿意通过这样的视觉性方法提醒告知信仰的重要性。通过单纯的讲道,不能完全达到信仰教育的目的。以圣经为基础的全人教育才是最正确的。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五40】「使你们纪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为圣洁,归与你们的神。」 【民十五41】「“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要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本节两次有这一句,显明律法上往往与灵界有极大的关系,只要人凭着信心遵守。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之时,有神所吩咐的好些事,他们不能遵守(参1注),这几节的吩咐,却是人人能守的。──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看十四1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强调神与以色列百姓立约。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思想问题(第15章)】 1 为什么不属亚伯拉罕后裔的外邦人一样可以照犹太人的礼仪献祭给神(15:14)呢?新约教会的观念和此处有否不同?参加4:23-29。 2 为什么误犯的罪可藉献赎罪祭得蒙赦免,而擅行的罪就不能靠献祭了事呢?新约有否类似的教训?参来6:4-8; 9:11-15; 10:26-31。 3 于安息日捡柴之人所受的惩罚是否太严厉呢?这处反映出什么属灵道理呢?参太5:21-22, 27-28。 4 以色列人藉佩戴繸子提醒他们谨守神的命令,今日信徒又当如何铭记与遵行神的旨意呢?参林前11:23-26; 腓4:8-9。 ──《串珠圣经注释》 15-19章记载在旷野三十八年中所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 , 神在献祭方面给予他们进一步的启示(本章),并进一步确定祭司的职位(16章 )、大祭司的特权(17章)及享有的权利(18章),因为他们进入应许之地是要成为祭司的国度(出19:6)。 第19章记载洁净的条例,提醒百姓要成为圣洁的国民。 本章记述三段的启示,每段均以「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一句开始(1, 17, 37)。 第一段(1-16)描述随同祭物而献上的细面油和酒,分量按祭牲的种类有所增减。 第二段(17-36)描述非蓄意犯罪的人当献上的祭物。 第三段(37-41)指示百姓如何提醒自己遵行神一切的命令。 这几方面都是百姓将来进应许地后必须尽上的本分(2,
18)。神在他们连串反叛埋怨之后颁下这些律法,一方面表示神仍会按 的信实领他们进应许之地,另一方面勉励他们在神的恩典中履行作祭司国度、圣洁国民的责任。――《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