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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全書綜合靈訓要義

 

【屬靈戰爭的預備】

   一、屬靈軍隊的整編(2~449~50)

         1.「要按以色列全會眾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計算所有的男丁」(2):必須明白得救,能說出屬靈生命的來源,且生命剛強。

         2.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3):必須是生命成熟能出去打仗的人。

         3.「每支派中必有一人作本支派的族長」(4):必須有指揮的系統。

         4.「惟獨利未支派你不可數點,只要派利未人管法櫃的帳幕和其中的器具,並屬乎帳幕的」(49~50):另設直屬後勤,不在作戰部隊之列。

   二、指定安營位置和行軍次序(二章;三232935)

         1.「以色列人要各歸自己的纛下,在本族的旗號那裡(2):以旗號為標誌,各支派的男丁各歸自己的纛下,各有統一號令。

         2.「對著會幕的四圍安營」(2):以會幕為中心,表徵以基督為中心,全軍在基督的率領之下。

         3.「在東邊,在南邊,在西邊,在北邊」(3101825):形成十字架,表徵十字架乃防守、禦敵之道,無懈可擊。

         4.「革順的二族要在帳幕後西邊安營,哥轄兒子的諸族要在帳幕的南邊安營,米拉利二宗族要在帳幕的北邊安營」(232935):後勤部隊安營在會幕的三面,一面看守會幕,一面接受作戰部隊的保護。

         5.「猶大營要作第一隊往前行;流便營要作第二隊往前行;以法蓮營要作第三隊往前行;但營要歸本纛作末隊往前行」(9162431):行軍有次序。

         6.「隨(第二隊之)後,會幕要往前行,有利未營在諸營中間。他們怎樣安營就怎樣往前行,各按本位,各歸本纛」(17):後勤部隊安插在各作戰部隊之間行進。

   三、軍營的聖別和裝備,以及軍魂的操練(五至七章)

         1.「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2):身體不潔的要出到營外。

         2.「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這營是我所住的」(3):重視神的同在。

         3.「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6~10):任何犯罪的行為都是得罪神的,必須徹底對付。

         4.「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2~7):藉拿細耳人的願,加強對神的忠貞和分別為聖。

         5.「摩西立完了帳幕,就把帳幕用膏抹了,使它成聖;又把其中的器具和壇,並壇上的器具,都抹了,使它成聖」(1):會幕和其中器具的分別為聖。

         6.「當天,以色列的眾首領,就是各族的族長,都來奉獻。每兩個首領奉獻一輛車,每首領奉獻一隻牛。都要照利未人所辦的事交給他們」(2~5):奉獻運輸裝備。

         7.(奉獻) 銀盤子十二個,銀碗十二個,金盂十二個。十二個金盂盛滿了香,按聖所的平,每盂重十舍客勒,所有的金子共一百二十舍客勒」(84~86):奉獻會幕中器具的材料和表徵祈禱的香。

   四、出發前的最後準備(八至十章)

         1.「你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潔淨他們」(6):在神面前事奉人員的聖潔。

         2.「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事。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24~25):事奉人員的年齡限制。

         3.「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5):當守住蒙恩得救的地位。

         4.「雲彩在哪裡停住,以色列人就在那裡安營。雲彩收上去,他們就起行」(1722):行止完全根據神藉雲彩的引導。

         5.「你要用銀子做兩枝號,都要錘出來的,用以招聚會眾,並叫眾營起行」(2):用銀號為號令。

 

民數記中的基督

   一、拿細耳人(2~8)

         1.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2):拿細耳人表徵主耶穌基督,祂在地上絕對分別出來歸給神。

         2.「遠離清酒濃酒,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3~4):表徵基督禁絕一切屬地的享受。

         3.「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5):表徵基督絕對順服神。

         4.「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8):表徵基督一生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二、銀號(2~10)

         1.「你要用銀子做兩枝號,都要錘出來的,用以招聚會眾,並叫眾營起行」(2):表徵基督親身擔當十字架的苦難,具有救贖的大能,號召眾信徒投入屬靈的爭站。

         2.「在你們快樂的日子和節期,並月朔,獻燔祭和平安祭,也要吹號」(10):表徵基督是信徒的喜樂、平安和享受。

   三、嗎哪(十一7~9)

         1.「這嗎哪彷佛芫荽子」(十一7):表徵基督是屬天生命的靈糧(參約六3563),含有屬靈生命的籽粒。

         2.「又好像珍珠」(十一7):表徵基督的靈具有變化更新的功用,適合各人所需。

         3.「滋味好像新油」(十一8):表徵基督能使人新鮮、滋潤、舒暢。

         4.「夜間露水降在營中,嗎哪也隨著降下」(十一9):表徵基督從天而降,白白可得,如同甘露,隨手可及。

   四、藍細帶子(十五38~41)

         1.「在衣服邊上做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十五38~39):表徵基督具有屬天的能力,能提醒並規正信徒的生活行為。

         2.「使你們紀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潔,歸與你們的神」(十五40~41):表徵基督能使信徒紀念並遵行神的話,藉此分別為聖歸給神。

   五、亞倫發芽的杖(十七8~11)

         1.亞倫的杖」(十七8):表徵基督蒙神揀選做大祭司,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

         2.「第二天,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十七8):表徵基督死而復活,擁有無窮生命的大能(參來七16)

         3.「把亞倫的杖還放在法櫃前,給這些背叛之子留作記號」(十七10~11):表徵基督死而復活所發馨香之氣,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具有見證的功效(參林後二14~15)

   六、紅母牛(十九2~9)

         1.「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十九2):表徵基督:(1)完全無瑕疵;(2)未曾被世界使用過;(3)是神備作替人擔罪。

         2.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十九3):表徵基督在城外各各他山上被釘在十字架上。

         3.「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十九4):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在神面前完全除去人的罪。

         4.「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十九5):表徵基督為罪人在神面前作了燔祭。

         5.「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十九6):表徵基督降卑為人,品格高尚,散發香氣,足能替人擔罪。另意:從香柏木到牛膝草,表徵世界(參王上四33),朱紅色線表徵「我」這個罪人,也都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參加六14)

         6.「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十九7~8):表徵是我們的罪把基督釘十字架。

         7.「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十九9):表徵基督救贖的能力,永遠有功效。

   七、湧流活水的磐石(二十8~11)

         1.「你拿著杖去,和你的哥哥亞倫招聚會眾,在他們眼前吩咐磐石發出水來」(二十8):表徵基督是隨著我們的靈磐石(參林前十4),曾經被擊打過(參出十七6),信祂的人只要祈禱,就能湧流活水解人乾渴。

         2.「摩西舉手,用杖擊打磐石兩下,就有許多水流出來」(二十11):『擊打磐石』表徵將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參來六6)

   八、掛在杆子上的銅蛇(二十一6~8)

         1.「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二十一6):表徵神容讓魔鬼吞噬一些不謹守警醒的人(參彼前五8)

         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二十一8):表徵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參徒四12)

   九、出於雅各的星(二十四17~19)

         1.「我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二十四17):表徵基督將要再來。

         2.「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二十四17):表徵基督再來時的榮耀與權能。

         3.「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二十四17):表徵基督終必除滅魔鬼撒但。

         4.「他必得以東為基業,又得仇敵之地西珥為產業」(二十四18):表徵世上的國必要成為基督的國(啟十一15)

         5.「以色列必行事勇敢」(二十四18):表徵基督的國度所向無敵。

         6.「有一位出於雅各的,必掌大權;他要除滅城中的餘民」(二十四19):表徵基督是國度的王,最終要實現新耶路撒冷。

   十、逃城(三十五12~31)

         1.「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三十五12):表徵基督是罪人的避難所。

         2.「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三十五14):表徵基督是可親可近的。

         3.「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三十五15):表徵基督之於世人,不分貴賤,一視同仁。

         4.「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三十五28):表徵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

         5.「故意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三十五31):表徵除祂(基督)以外,別無拯救。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民數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