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二十七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奉献的条例】 一、许愿献身估价的条例(1~8节) 二、奉献牲畜的条例(9~13节) 三、奉献房屋和地的条例(14~25节) 四、头生和特殊奉献的条例(26~29节) 五、十一奉献的条例(30~34节) 贰、逐节详解 【利廿七1】「耶和华对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文意注解〕「耶和华对摩西说」:本章论到许愿奉献身体和财物,以及十一奉献的条例。 【利廿七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 〔吕振中译〕「『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说:人若要还特许的愿,就要照你所估定的将身价归与永恒主。」 〔原文字义〕「特许的」奇妙的,卓越的,超凡的;「愿」誓言;「被许的人」活着的人,本人,自我;「所估的价值」估定,估计,估价。 〔文意注解〕「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特许的愿』意指一个人把自己或家人(3~8节)、牲畜(9~13节)、房子(14~15节),或田地(16~25节)奉献给耶和华。 「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许愿的人不需要把拥有权转移,只要以一个合理的价钱来代替;但若所许的是洁净的牲畜,便不能把牠赎回(参9~10节)。 按圣经所记,许愿的要理如下:(1)人在许愿上是十分自由的(餐申二十三22);(2)不可冒失许愿;(3)既许了愿,就必须偿还(参申二十三21~23;民三十2;诗十五4;箴二十25;传五4-5);(4)已经认为属神之物,人不得再许与神(参26~27节);(5)人借着犯罪所得之物,不可献与神(参申二十三18);(6)所许的愿,到时若不还,就必得在还愿以外另献赎罪祭(参五4~6);(7)人许愿决不能改变神的旨意,使神行祂所不预备行的;(8)按圣书的教训,信徒并信徒所有的,都是已经属乎主(参林后五14~15;林前六19-20),现在的信徒若立定志向,将目己或儿女献给主,在本国或别国宣传福音,或将自己的资财献与主,为主使用,也是神所喜悦的,但人轻易许愿,就容易陷在罪中,因为人若不照着所许的愿施行,就是亏欠神,所以许愿不还,不如不许;(9)人所许的愿,若与神的道理不合,是神所不喜悦的,有人(譬如天主教的人)为立分外之功,许愿不嫁不娶,或避食,或苦行等,不但不合乎新约的教训,也是往往生出各样的弊病。 〔灵意注解〕「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有心奉献的人,首须奉献自己,而生命的价值根据年龄和性别而有不同。 〔话中之光〕(一)许愿是十分庄严的事,必须慎重,所以一再告诫不可轻誓(参申二十三21~23);一旦许愿,必须完成。 (二)这里是讲还特许的愿的估价,与出三十11~16的生命价银不同。生命的价银是指救恩。从救恩看来,神看我们都值半舍客勒,贫富老幼都是一样的价值。还特许的愿,是指奉献。奉献的意思,不是说我愿奉献多少,乃是说,因我们肯奉献的缘故,神看我们值得多少。 【利廿七3】「你估定的,从廿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 〔吕振中译〕「你所估定的、男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你估定的价要五十舍客勒银子、按圣所的秤称的。」 〔原文字义〕「圣所」分别,神圣(的地方);「平」舍客勒;「舍客勒」(原文与「平」同字)犹太币制单位,约合工人一天的工资。 〔文意注解〕「你估定的,从廿岁到六十岁的男人」:『你』指摩西,但其后应指祭司(参12节);『估定』指对许愿事奉神者的估价。 「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圣所的平』指标准度量衡;『价银』指交易双方所遵循的价钱;『舍客勒』指重量砝码,每一舍客勒约折合十一点五公克;『五十舍客勒』约折合575公克。 〔灵意注解〕「从廿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表征灵命成熟,灵性刚强,能投入属灵争战的人。 〔话中之光〕(一)神看有的信徒比别的信徒更有价值。虽然他们是一样的得救,一样作神的儿女;但是,有的人因为他属灵的用处比别人更多,并且他的奉献也是比别人更完全,就叫神看他比别人更有价值。但徒有属灵的用处而不奉献,就在神面前。除了因基督而有的价值以外,并没有别的价值了。如果肯奉献,并且是诚心的奉献,在神看,就是一月到五岁,也有所值的。最可怕的,就是信徒在神面前,一分钱也不值! (二)最有分量、最有价值的人,是二十岁至六十岁的人――在教会中灵性强壮、能争战、成熟老练的人,都是有分量、有价值的人。这不重在得救的年日和肉身的年龄。 (三)「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这是说你值多少,就值多少,是再准不过的。人的平,出入不准的很多,但是,圣所的平是极其准的。神所估的,是不差毫厘的。 【利廿七4】「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吕振中译〕「若是女的、那么你估定的价、就要三十舍客勒。」 〔文意注解〕「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三十舍客勒』约折合345公克。 〔灵意注解〕「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表征虽有属灵的经历,但灵性刚强度稍弱的人。 〔话中之光〕(一)男女的估价不同。这不是按肉体说的(以色列人是按肉体),乃是指灵性的刚强或软弱而言(参彼前三7)。也许信主只有一年的,比信主已经五年的还进步呢! 【利廿七5】「若是从五岁到廿岁,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吕振中译〕「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你估定的价、男的就要二十舍客勒,女的要十舍客勒。」 〔文意注解〕「若是从五岁到廿岁,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廿舍客勒』约折合230公克。 「女子估定十舍客勒」:『十舍客勒』约折合115公克。 〔灵意注解〕「若是从五岁到廿岁,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表征灵命正在发展阶段,灵性较软弱的人;女子表征灵性更软弱的人。 【利廿七6】「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吕振中译〕「若是从一个月到五岁,你估定的价、男的就要五舍勒银子,女的你估定的价就要三个舍客勒。」 〔文意注解〕「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五舍客勒』约折合57点5公克。 「女子估定三舍客勒」:『三舍客勒』约折合34点5公克。 〔灵意注解〕「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表征灵命幼稚,灵性相当软弱的人;女孩表征灵性最软弱的人。 〔话中之光〕(一)「从一月到五岁」的男子,这是指刚得救的人,在神面前,总应当有所值的。得救,是一视同仁;奉献,是因人而异。每一个得救的人,总应当有实在的价值。但这是从奉献来的;没有奉献,神就不看我们是有价值的。人一得救之后,圣灵惟一的工作,就是引导他奉献,要活着为神。 【利廿七7】「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吕振中译〕「倘若从六十岁和以上的,若是男的,你估的价就要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文意注解〕「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约折合172点5公克。 「女人估定十舍客勒」:约折合115公克。 〔灵意注解〕「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表征灵命衰老,灵性有问题的人;女人表征灵性问题多多的人。 〔话中之光〕(一)六十岁以上――指属灵的老年人(参约壹二章)。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属灵却不该衰老。因为神曾应许:「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申三十三25)。 (二)在神的救赎里没有程度之分,但在奉献里却有程度之分。当你奉献时,你的价值和身量就都显出来。并且不管你的身量是多高或多幼稚,也不管你是怎样的贫穷、软弱、残缺,只要你是心被恩感有所奉献时,神都收纳不拒,甚至你有心愿而出不起时,神也给你一个缓冲的办法。在此叫我们看见神是何等宽大有恩、将就我们的神。但这不是神要求我们奉献,乃是人甘心情愿奉献。 (三)「从六十岁以上」的男人,这是指衰老的时期,估价反而比少年人少。迦勒年纪虽老了,但他的精力仍与壮年时一样(参书十四11)。诗九十二14说︰「他们年老的时候,仍要结果;要满了汁浆而常发青。」可见老年的人,实在有顶好的。我们的灵性,实在是不必老的。那知竟有不然的,竟有后来退落了的!我们不要以为今天在神面前有多大的价值,就永远也有多大的价值。灵性是有退落的可能的! 【利廿七8】「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吕振中译〕「那人若是贫乏、出不起你估定的价,那么就要把他带去站在祭司面前;祭司要估定他的价;按许愿人手头所彀得着的多少、祭司要估定他。」 〔原文字义〕「贫穷」低微,变穷困;「不能照」(原文无此词);「许愿」发誓;「力量(原文双字)」手(首字);达到,追上,临到(次字)。 〔文意注解〕「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意指付不起所估定的价钱。 「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意指由祭司按照许愿人的实际能力,判断合理的价钱。 〔灵意注解〕「他若贫穷,…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表征有心无力的人。 〔话中之光〕(一)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不能担当所定的赎价,照神的怜悯,「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赎价,由祭司作出适当判断。显明向神的奉献并不在于金额,乃在于内心的诚实。 (二)有人按属灵的年日该出那么多,但按他属灵的实际,却是贫穷出不起。所以要到祭司所豫表的基督面前,因为祂不但作了我们的中保,也作了我们的缓冲。 (三)这是说按我们的属灵年岁,本来当出多少了,但是,一经圣灵的光照,就知并没有甚么可出的,应出的竟然出不起!这时候,就只好再到我们的大祭司面前,承认我们的出不起,求祂另皋价值。我们只好再起头而已。 【利廿七9】「“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 〔吕振中译〕「『所许的若是牲口、就是人牵来献与永恒主为供物的,凡他所献与永恒主的、这一样都要分别为圣。」 〔原文字义〕「供物」奉献,奉献物;「成为圣」分别,神圣。 〔文意注解〕「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意指若是许愿奉献牲畜给神作为供物。 「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意指凡是献给神的牲畜,都必须分别出来归给神为圣。 〔灵意注解〕「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奉献的牲畜,要分别为圣归给神。 【利廿七10】「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 〔吕振中译〕「他不可更换牠,也不可更换牠;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若是他一定要以牲口交换牲口,那么所许的和所交换的就都要分别为圣。」 〔原文字义〕「改换」改变;「更换」变换,交换;「所许的与所换的」交换物。 〔文意注解〕「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人』指当事人;『改换…更换』有两种解释:(1)意思相同;(2)改换指改换牲畜的种类,更换指同种牲畜的更换。 「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意指许愿者若执意要更换的话,原来所献的和后来所更换的,都要分别出来归给神为圣。本句是强调绝对不可更改所已奉献的。 〔灵意注解〕「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牲畜一旦奉献便不可更改,无论是好的改为坏的,或是坏的改为好的。 「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倘若执意更改,所奉献的和所更改的,都要分别为圣归给神。 〔话中之光〕(一)许愿把牲畜献给神,就不能改换,这是许愿的原则。这是为了防止感情冲动或不作分辨的许愿。我们不能随便更改与人的约定,与神的约定更应该谨慎,不能因一时冲动,许下不能履行的愿。 (二)「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一奉献就得算数,永不能更改,永不能改换。 (三)神教导以色列人,向祂许愿,即使在以后觉得比预计的为多,也必须信守诺言。(这条例适用于献牲畜时;人却可以被赎回,或付出银子买回。)神把我们的应许看得很认真。如果你应许将收入的十分之一归神,以后突然有了额外的开支,你若继续作忠心的管家,就得付重大的代价。不过,神指望你不要计较艰难,也要还你的愿。 (四)「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这说出神是何等急切希望得到人的奉献。 【利廿七11】「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吕振中译〕「所许的若是任何不洁净的牲口、就是人不将这一类献与永恒主为供物的,那么他就要把牲口带去站在祭司面前;」 〔原文字义〕「不洁净」(礼仪上)不洁的;「献给」靠近,到达,接近;「安置」配置,安放。 〔文意注解〕「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意指不洁净的牲畜是不可献给神为供物的。 「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安置在祭司面前』意指带到在祭司面前。 〔灵意注解〕「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不可奉献不洁净的牲畜,但一旦误献了,就要留置在祭司那里。 【利廿七12】「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 〔吕振中译〕「祭司要估定牠的价值、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是怎样。」 〔原文字义〕「以怎样为是」(原文无此词)。 〔文意注解〕「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意指由祭司按照实际状况估定价钱。 「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意指无论如何,都要以祭司所估定的价钱为准。 〔灵意注解〕「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牲畜无论好坏,都以祭司估定的价值为准。 〔话中之光〕(一)「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有时我们所献的,正如利未记十一章所说有不洁的牲畜,但经过中保主耶稣确定的估价,所献的虽不洁,我们的心愿还是有价值。 【利廿七13】「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吕振中译〕「他若一定要赎回牠,就要在你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原文字义〕「一定要赎回(原文双同字)」赎回;「加上」增加。 〔文意注解〕「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意指许愿的人若定意将所献的牲畜赎回,便必须照祭司所估定的价钱,另加五分之一。 〔灵意注解〕「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倘若要收回已奉献的牲畜,便须照所估定的价值另加五分之一。 【利廿七14】「“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 〔吕振中译〕「『人若将房屋分别为圣、做归与永恒主为圣,祭司就要估定它的价值、多好多坏;祭司怎样估定,就怎样立定。」 〔原文字义〕「以怎样为定」确定,设立,执行。 〔文意注解〕「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人若许愿奉献房屋分别出来归给神为圣,祭司就要估定那房屋的价钱。 「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意指无论如何,都要以祭司所估定房屋的价钱为准。 〔灵意注解〕「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房屋的价值要照祭司估定的为准。 〔话中之光〕(一)「祭司先来估价」――教会问题上的奉献是需要人出代价的。但估价的不是拿着律法的摩西,乃是祭司(作我们中保的主耶稣),所以这代价是我们出得起的。 【利廿七15】「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吕振中译〕「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就要在你估定的价银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就可以归他。」 〔原文字义〕「价值」银子,钱;「仍旧归他」(原文无此词)。 〔文意注解〕「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意指许愿的人若要赎回那已经分别为圣的房屋。 「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意指必须照祭司所估定的价钱,另加五分之一,才可赎回那房屋。 〔灵意注解〕「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房屋一旦奉献给神,若要赎回便须另加五分之一。 〔话中之光〕(一)「赎回房屋要在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你必须出相当的代价,才能在教会问题上蒙恩。否则你就是一个无房屋(教会)可居,无家(教会)可归的人。 【利廿七16】「“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 〔吕振中译〕「『人若将他所承受为业产的一部分田地分别为圣、归与永恒主,你就要按它撒种的多少估定价值:撒大麦一贺梅珥的、要五十舍客勒银子。」 〔原文字义〕「承受为业」拥有物,财产;「几分」(原文无此字);「撒」种子,子孙。播种;「贺梅珥」(干粮单位,约折合220公升)。 〔文意注解〕「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意指许愿的人若要奉献所承受的产业之地、分别出来归给神为圣。 「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意指要照那地的大小面积,需要撒多少种籽来估定那田地的价值。 「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一贺梅珥』是干粮容积单位,又称一歌珥或柯珥,相当于十伊法,亦即一百俄梅珥,约折合二百二十公升;『五十舍客勒银子』约折合575公克银子。备注:按此估价,当时田地的价格相当便宜,用意是要地主不随便出卖田地。 〔灵意注解〕「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奉献田地,要按撒种多少估定价值。 【利廿七17】「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 〔吕振中译〕「他若从禧年起、将田地分别为圣,那就要照你估定的价值而立定。」 〔原文字义〕「禧」第五十;「定」确定,建立,执行。 〔文意注解〕「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意指以16节所估定的每撒大麦一贺梅珥种籽,价值约为575公克银子,即为禧年的价格。『禧年』指第五十年(参二十五11)。备注:犹太人田地之赎回,要按到次一禧年剩余的年数,计算其价值,另加五分之一(参19节)。 〔灵意注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17~18节):又要按距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 【利廿七18】「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吕振中译〕「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田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给他计算价银,按未到禧年所剩年数之多少减去你估定的价值。」 〔原文字义〕「所剩的」剩下,留下来;「推算」计算,认定,视为。 〔文意注解〕「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意指若在禧年之后才奉献田地的话。 「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意指按16节所估定的价值,依比例减去已过年数的价值,所剩的即为到次一禧年的奉献价值。 【利廿七19】「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 〔吕振中译〕「将田地分别为圣的人若一定要把它赎回,就要在你估定的价银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立定归他。」 〔原文字义〕「准定」确定,建立,执行。 〔文意注解〕「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意指许愿奉献田地之人若要赎回已经奉献的田地。 「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意指要按18节所估定的价值,另加五分之一,才可赎回那田地。 〔灵意注解〕「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田地一旦奉献给神,若要赎回便须另加五分之一。 【利廿七20】「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 〔吕振中译〕「倘若他不把那田地赎回,若他把那田地卖给别人,就再也不能赎回了。」 〔原文字义〕「别」其他的,接下来的。 〔文意注解〕「他若不赎回那地」:意指许愿奉献田地的人定意完全奉献给神。 「或是将地卖给别人」:意指原主赎回后又卖给别人。 「就再不能赎了」:意指那田地归给祭司为业了。 〔灵意注解〕「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但到了禧年,…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20~21节):若不赎回或卖给别人,到了禧年便归给祭司。 〔话中之光〕(一)在享受基督的事上,要有奉献,出代价,否则你要永远受亏损,不能补偿。 【利廿七21】「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吕振中译〕「但是在禧年、田地出买主手里的时候,就要归永恒主为圣、像永献的田地一样,要归与祭司为业产。」 〔原文字义〕「出来」出来,前往;「永献的」完全献上;「为业」拥有物,财产。 〔文意注解〕「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意指原主既然已经将那地卖给别人,到了禧年那买主就不再拥有那地的时候,原主不能再得回那地。 「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意指在上述情形之下,那地就要视为永献之地,即永远归给神为圣,亦即归祭司为业。 【利廿七22】「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吕振中译〕「那人若将所买的一块田地、不是承受为业产的一块地、分别为圣、归与永恒主,」 〔原文字义〕「承受为业」拥有物,财产;「分别为圣」使成圣,分别。 〔文意注解〕「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意指若是许愿奉献田地给神的人,那地并不是他原来承受为业的,而是他自己出钱所买的。 〔灵意注解〕「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22~24节):奉献所买的地,到了禧年便归给元承受为业的卖主。 【利廿七23】「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 〔吕振中译〕「那么祭司就要给他计算你估定的价银、到禧年为止;就在当天他要将你估定的价银献归永恒主为圣。」 〔原文字义〕「为圣」分别,神圣;「归给」给,置,放。 〔文意注解〕「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请参阅18节注解。 「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当日』指分别为圣之日;『你所估的价银』指祭司所估定的价值。 〔话中之光〕(一)有的人属灵的经历是从别的业主那里暂时借得来的(如慕安得烈、盖恩夫人等)。他们属灵的经历可以一时卖给你,但产业永远是他们的。只有你出了多少代价得的那一分,才算是你的。 【利廿七24】「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 〔吕振中译〕「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回归卖主,回归承受那地为业产的原主。」 〔原文字义〕「归」返回,转回;「承受为业」拥有物,财产。 〔文意注解〕「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卖主』指卖地给许愿之人的原主(参22节);『那承受为业的原主』亦即卖主,那地原来是他承受为业的地。 【利廿七25】「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吕振中译〕「凡你估定的价银都要按圣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等于一个舍客勒。」 〔原文字义〕「季拉」(旧约犹太重量单位,约折合0.5公克)。 〔文意注解〕「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估定的价银』指季思索估定的价钱;『圣所的平』指标准度量衡;『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意指每一舍客勒(参3节注解)有20季拉,亦即一季拉约折合0点575公克。 〔话中之光〕(一) 【利廿七26】「“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 〔吕振中译〕「『惟独牲口中头胎的、无论是牛是羊、既作为归永恒主的头胎者,人就不必再把牠分别为圣,因为这本是永恒主的。」 〔原文字义〕「头生」头生,长子。 〔文意注解〕「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意指头生的牲畜,一生出来就须分别为圣归给神。 「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意指人不能再拿属于神的牲畜去献给神。 〔灵意注解〕「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头生的牲畜是神的,不能用来奉献。 〔话中之光〕(一)神预备的救赎 是以头生的来替代亚当(亚当是头生的),因此以色列人头生的都被拯救,埃及人头生的人和牲畜都死了(参出十二 29),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参林前十五22)。在基督里众人都要复活。 【利廿七27】「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 〔吕振中译〕「若是不洁净的牲口生的,他就要按你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去替赎;若不赎回,就要按你估定的价值给卖了。」 〔原文字义〕「不洁净的」(礼仪上)不洁的。 〔文意注解〕「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意指驴子、骆驼之类不洁净的牲畜的头生幼畜,原主要照祭司所估定的价值,另加五分之一赎回。 「若不赎回,就要按你估定的价值给卖了」:意指原主人若不肯赎回,祭司可以照估定的价值卖给别人,因为不洁净的牲畜不能用来奉献。 〔灵意注解〕「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不洁净的牲畜所生的头生,要按祭司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 〔话中之光〕(一)我们所奉献给神的物,虽然是不洁净的,但经过基督的估价和赎回,神仍是接受的。(我们献上自己的才能,财产,力量,不一定是圣洁的,神也接受,但需经过估价和救赎) 。 【利廿七28】「“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吕振中译〕「『惟独各样的永献物、就是人从他所有的永献与永恒主、无论是人、是牲口、或是承受为业产的田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回;各样的永献物都是至圣、属于永恒主的。」 〔原文字义〕「永献」当灭,禁止;「至圣(原文双同字)」分别,神圣。 〔文意注解〕「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永献的』指因被咒诅、起誓或别的原因,使所有权永远归神所有。 「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意指永献的人、牲畜和地,禁止转手或赎回。 「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本句强调永献的是特别分别出来归与神为圣的。 〔灵意注解〕「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一切永献的人、牲畜、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 〔话中之光〕(一)「献」指「隔离、受咒诅」,献给神的物是被交在神的手中受神的咒诅,而不是为神分别为圣的意思。「永献」与「当灭」在希伯来文均用herem一字,指归与神不能取回之物,与人奉献给神的有别。 (二)「永远的奉献」――无论是人、牲畜或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这是刚强、绝对的奉献,也是永不退役,永不卖,永不赎的。与前列四点奉献是暂时的,性质不同。 (三)这是一个大原则,一个人或他的资产,认真地向神献上,究不可再收回。奉献给神,是属神的产业,不可再由奉献者来处理,或另作用途。 (四)奉献是属神所有——这原则必须在我们的观念与实践之中。我们是属基督的,因为有父神的恩惠,基督宝血所买赎,以及圣灵的印记,在信徒的生活中,有时就会体验主的要求,要我们承认祂的权利。于是我们就该虔恭地降身心灵一并放在祭坛上,严肃地宣告说:「主啊,我是属你的!」 (五)奉献是无需重复的——我们一旦献上,必须认为神已接纳我们,就不需要再重复。我们可以提起,也承认这是神的要求,是我们经常要尽的本分,以致我们有什么增益,都应有奉献的心。但是不再重复,好似以色列人将头生的牲畜献上,本来是属于神的,必须献上。 (六)奉献是不可收回的——如果我们奉献的心不坚定,就该痛悔,求神复兴我们,再走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我们在那里迷失,就该回复。但是在全部奉献的祭坛上不退却! 【利廿七29】「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 〔吕振中译〕「凡永献者就是从人之中永献与神的、都不能被替赎;他必须被处死。」 〔原文字义〕「当灭的」完全毁坏的,永献的;「治死」处死,杀死。 〔文意注解〕「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当灭的』原文与28节『永献的』同字;人如赎回它,必被治死。 〔灵意注解〕「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 【利廿七30】「“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吕振中译〕「『凡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结的籽粒、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属于永恒主,归永恒主为圣的。」 〔原文字义〕「所有的」(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意指地的一切产物。 「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意指所谓的『十一奉献』,其实是将神的物奉还给神,归给祂为圣。 〔灵意注解〕「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地的产物十分之一是当纳的,是神的,不可用来奉献。 〔话中之光〕(一)我们要重新认识十一奉献,我们的十一奉献与其说是为神,倒不如说为了蒙神祝福。十一奉献制度是神的恩典,也是神爱我们的表现,正像玛三10所说:「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 (二)我们首先要明确,当纳的十分之一原本就是神的,而不是自己许愿献上的。所以当纳的十分之一不可用作其它奉献或其它用途,即十一奉献不可献为宣教奉献,救济奉献,孝敬父母,感恩奉献等等。另外,当纳的十分之一,也不能挪为他用,即使用于救济,侍奉等善行也是不可以的。十一奉献就是十一奉献,这是属神的,必须明确地向神献上。 【利廿七31】「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吕振中译〕「人若一定要赎他的十分之一献物、任何一样都要加上五分之一。」 〔原文字义〕「要赎(原文双同字)」赎回;「甚么物」(原文无此词)。 〔文意注解〕「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意指人若要赎回当献的十分之一,就要在赎价上另加五分之一。 〔灵意注解〕「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若要赎回十分之一,就要另加上五分之一。 【利廿七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 〔吕振中译〕「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而被数算的、十只中的第十只、都要归永恒主为圣。」 〔原文字义〕「经过」通过,穿过。 〔文意注解〕「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从杖下经过』意指经过数点。 「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每第十只』即指十分之一。 〔灵意注解〕「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32~33节):牲畜每第十只,不问好坏都是神的,不可更换。 〔话中之光〕(一)「更换」意味着贪婪,因为羊从圈里出来的时候,第十只若是非常健壮的话,就有可能因为舍不得,而把它换掉,如果是这样的话,两只羊就都要归给神,这是神的命令。我们向神奉献时,千万不可这样做。 (二)奉献金额少的时候,我们也许会很痛快地就献上了;但是,奉献的金额较大时,就会犹豫起来。我们要知道当纳的十分之一,不是为蒙神祝福才献上的,也不是什么投资,而是因为从神得到了可享用的十分之九,为了表示感恩才献上的。 【利廿七33】「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 〔吕振中译〕「他不必问多好多坏、都不可以交换;若一定要交换,那么本来献的和所交换的就都要作为圣的,不能赎回。』」 〔原文字义〕「问」寻找,询问;「更换」变换,交换;「定要更换(原文双同字)」变换,交换。 〔文意注解〕「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意指第十只无论是好是坏都要献上,不可跟别的交换。 「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意指两者都要归给神,更换的结果,反而不利于自己,用意在禁绝更换。 〔话中之光〕(一)新约要求信徒信守对神的诺言,包括献身侍奉、婚约、受浸归主等,破坏誓约有如扶着犁向后看,不配进神的国(参路九62)。答应一生奉献给神,同时信守这承诺,最为圣洁完全的神所悦纳。 (二)神规定人献祭以及十一奉献的许多原则,都是要人既有内心的虔敬也有外表的行为。奉献的时候,如果极其勉强,就表示有吝啬的心。神要我们做乐意捐献的人(参林后九7),以感激之心将财物献给祂。 (三)一定要把属于神的物和时间归给神,否则就等于窃取了神的物,败坏了自己的全部财产。献上当纳的十分之一,就等于向神告白:自己的一切都是来自神,同时也是信靠、感恩和献身的表现。要知道在物质方面,我们只是管家的身份,所以,要正确地管理和使用物质。对于物质,我们不能过度地重视,也不能盲目地轻视,更不能被物质所左右,若是对物质失去了正确的判断,就会陷在物质当中,作物质的奴隶。 【利廿七34】「这就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吕振中译〕「以上这些条例是永恒主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原文字义〕「吩咐」命令,指示;「命令」诫命。 〔文意注解〕「这就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本句是全章的总结,也是全书的总结。《利未记》是当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的时候,神在西乃山上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话中之光〕(一)利未记这卷书,全是神在西奈山下赐给百姓的命令。我们从这些命令中,能极多地认识神的本性和特质。乍看起来,这卷书似乎不适合于高科技的现代社会,但是只要我们稍微朝深处再思考,就会看出这卷书现在仍然对我们讲话──神并没有改变,祂的原则适用于世世代代。世人与社会不断改变,我们需要不断寻找方法,将神律法的准则应用在现代环境中。利未记中圣洁的神,现在、以后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参来十三8)。 (二)许愿奉献――本章开始于人如何亲近神、享受神,结束于人如何许愿奉献给神、让神享受。 (三)讨神的喜悦,满足神的心意,在人这一方面是不能计较要付出多少代价。只要注意这一件事,神喜悦就好,我付多少代价,这个我不计较。因为我能付出的也不是我的,我能付出的也是神先给了我的,我只不过是在神给我的恩典里拿出一部份来,向神表明我感恩的心意,这有甚么可夸的呢?一个真实认识恩典的人,他觉得这是非常宝贝的事,能有这样的机会,叫我显明我是主的人,神悦纳我。 叁、灵训要义 【奉献的条例】 一、许愿献身估价的条例(1~8节): 1.「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2节):有心奉献的人,首须奉献自己,而生命的价值根据年龄和性别而有不同。 2.「从廿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3节):表征灵命成熟,灵性刚强,能投入属灵争战的人。 3.「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4节):表征虽有属灵的经历,但灵性刚强度稍弱的人。 4.「若是从五岁到廿岁,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5节):表征灵命正在发展阶段,灵性较软弱的人;女子表征灵性更软弱的人。 5.「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6节):表征灵命幼稚,灵性相当软弱的人;女孩表征灵性最软弱的人。 6.「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7节):表征灵命衰老,灵性有问题的人;女人表征灵性问题多多的人。 7.「他若贫穷,…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8节):表征有心无力的人。 二、奉献牲畜的条例(9~13节): 1.「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9节):奉献的牲畜,要分别为圣归给神。 2.「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10节):牲畜一旦奉献便不可更改,无论是好的改为坏的,或是坏的改为好的。 3.「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10节):倘若执意更改,所奉献的和所更改的,都要分别为圣归给神。 4.「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11节):不可奉献不洁净的牲畜,但一旦误献了,就要留置在祭司那里。 5.「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12节):牲畜无论好坏,都以祭司估定的价值为准。 6.「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13节):倘若要收回已奉献的牲畜,便须照所估定的价值另加五分之一。 三、奉献房屋的条例(14~15节): 1.「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14节):房屋的价值要照祭司估定的为准。 2.「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15节):房屋一旦奉献给神,若要赎回便须另加五分之一。 四、奉献田地的条例(16~25节): 1.「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16节):奉献田地,要按撒种多少估定价值。 2.「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17~18节):又要按距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 3.「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19节):田地一旦奉献给神,若要赎回便须另加五分之一。 4.「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但到了禧年,…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20~21节):若不赎回或卖给别人,到了禧年便归给祭司。 5.「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22~24节):奉献所买的地,到了禧年便归给元承受为业的卖主。 五、奉献头生的条例(26~29节): 1.「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26节):头生的牲畜是神的,不能用来奉献。 2.「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27节):不洁净的牲畜所生的头生,要按祭司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 六、其他特殊奉献的条例(28~29节): 1.「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28节):一切永献的人、牲畜、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 2.「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29节):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 七、十一奉献的条例(30~34节): 1.「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30节):地的产物十分之一是当纳的,是神的,不可用来奉献。 2.「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31节):若要赎回十分之一,就要另加上五分之一。 3.「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32~33节):牲畜每第十只,不问好坏都是神的,不可更换。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