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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二十七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奉献的条例】

   一、许愿献身估价的条例(1~8)

   二、奉献牲畜的条例(9~13)

   三、奉献房屋和地的条例(14~25)

   四、头生和特殊奉献的条例(26~29)

   五、十一奉献的条例(30~34)

 

贰、逐节详解

 

【利廿七1「耶和华对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文意注解〕耶和华对摩西说」:本章论到许愿奉献身体和财物,以及十一奉献的条例。

 

【利廿七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

   〔吕振中译〕『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说:人若要还特许的愿,就要照你所估定的将身价归与永恒主。

   〔原文字义〕许的」奇妙的,卓越的,超凡的;「愿」誓言;「被许的人」活着的人,本人,自我;「所估的价值」估定,估计,估价。

   〔文意注解〕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特许的愿』意指一个人把自己或家人(3~8)、牲畜(9~13)、房子(14~15),或田地(16~25)奉献给耶和华。

         「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许愿的人不需要把拥有权转移,只要以一个合理的价钱来代替;但若所许的是洁净的牲畜,便不能把牠赎回(9~10)

         按圣经所记,许愿的要理如下:(1)人在许愿上是十分自由的(餐申二十三22)(2)不可冒失许愿;(3)既许了愿,就必须偿还(参申二十三21~23;民三十2;诗十五4;箴二十25;传五4-5)(4)已经认为属神之物,人不得再许与神(26~27)(5)人借着犯罪所得之物,不可献与神(参申二十三18)(6)所许的愿,到时若不还,就必得在还愿以外另献赎罪祭(参五4~6)(7)人许愿决不能改变神的旨意,使神行祂所不预备行的;(8)按圣书的教训,信徒并信徒所有的,都是已经属乎主(参林后五14~15;林前六19-20),现在的信徒若立定志向,将目己或儿女献给主,在本国或别国宣传福音,或将自己的资财献与主,为主使用,也是神所喜悦的,但人轻易许愿,就容易陷在罪中,因为人若不照着所许的愿施行,就是亏欠神,所以许愿不还,不如不许;(9)人所许的愿,若与神的道理不合,是神所不喜悦的,有人(譬如天主教的人)为立分外之功,许愿不嫁不娶,或避食,或苦行等,不但不合乎新约的教训,也是往往生出各样的弊病。

   〔灵意注解〕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有心奉献的人,首须奉献自己,而生命的价值根据年龄和性别而有不同。

   〔话中之光〕()许愿是十分庄严的事,必须慎重,所以一再告诫不可轻誓(参申二十三21~23);一旦许愿,必须完成。

         ()这里是讲还特许的愿的估价,与出三十11~16的生命价银不同。生命的价银是指救恩。从救恩看来,神看我们都值半舍客勒,贫富老幼都是一样的价值。还特许的愿,是指奉献。奉献的意思,不是说我愿奉献多少,乃是说,因我们肯奉献的缘故,神看我们值得多少。

 

【利廿七3「你估定的,从廿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

   〔吕振中译〕你所估定的、男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你估定的价要五十舍客勒银子、按圣所的秤称的。

   〔原文字义〕圣所」分别,神圣(的地方);「平」舍客勒;「舍客勒」(原文与「平」同字)犹太币制单位,约合工人一天的工资。

   〔文意注解〕你估定的,从廿岁到六十岁的男人」:『你』指摩西,但其后应指祭司(12);『估定』指对许愿事奉神者的估价。

         「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圣所的平』指标准度量衡;『价银』指交易双方所遵循的价钱;『舍客勒』指重量砝码,每一舍客勒约折合十一点五公克;『五十舍客勒』约折合575公克。

   〔灵意注解〕从廿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表征灵命成熟,灵性刚强,能投入属灵争战的人。

   〔话中之光〕()神看有的信徒比别的信徒更有价值。虽然他们是一样的得救,一样作神的儿女;但是,有的人因为他属灵的用处比别人更多,并且他的奉献也是比别人更完全,就叫神看他比别人更有价值。但徒有属灵的用处而不奉献,就在神面前。除了因基督而有的价值以外,并没有别的价值了。如果肯奉献,并且是诚心的奉献,在神看,就是一月到五岁,也有所值的。最可怕的,就是信徒在神面前,一分钱也不值!

         ()最有分量、最有价值的人,是二十岁至六十岁的人――在教会中灵性强壮、能争战、成熟老练的人,都是有分量、有价值的人。这不重在得救的年日和肉身的年龄。

         ()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这是说你值多少,就值多少,是再准不过的。人的平,出入不准的很多,但是,圣所的平是极其准的。神所估的,是不差毫厘的。

 

【利廿七4「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吕振中译〕若是女的、那么你估定的价、就要三十舍客勒。

   〔文意注解〕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三十舍客勒』约折合345公克。

   〔灵意注解〕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表征虽有属灵的经历,但灵性刚强度稍弱的人。

   〔话中之光〕()男女的估价不同。这不是按肉体说的(以色列人是按肉体),乃是指灵性的刚强或软弱而言(参彼前三7)。也许信主只有一年的,比信主已经五年的还进步呢!

 

【利廿七5「若是从五岁到廿岁,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吕振中译〕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你估定的价、男的就要二十舍客勒,女的要十舍客勒。

   〔文意注解〕若是从五岁到廿岁,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廿舍客勒』约折合230公克。

         「女子估定十舍客勒」:『十舍客勒』约折合115公克。

   〔灵意注解〕若是从五岁到廿岁,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表征灵命正在发展阶段,灵性较软弱的人;女子表征灵性更软弱的人。

 

【利廿七6「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吕振中译〕若是从一个月到五岁,你估定的价、男的就要五舍勒银子,女的你估定的价就要三个舍客勒。

   〔文意注解〕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五舍客勒』约折合575公克。

         「女子估定三舍客勒」:『三舍客勒』约折合345公克。

   〔灵意注解〕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表征灵命幼稚,灵性相当软弱的人;女孩表征灵性最软弱的人。

   〔话中之光〕()从一月到五岁」的男子,这是指刚得救的人,在神面前,总应当有所值的。得救,是一视同仁;奉献,是因人而异。每一个得救的人,总应当有实在的价值。但这是从奉献来的;没有奉献,神就不看我们是有价值的。人一得救之后,圣灵惟一的工作,就是引导他奉献,要活着为神。

 

【利廿七7「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吕振中译〕倘若从六十岁和以上的,若是男的,你估的价就要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文意注解〕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约折合1725公克。

         「女人估定十舍客勒」:约折合115公克。

   〔灵意注解〕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表征灵命衰老,灵性有问题的人;女人表征灵性问题多多的人。

   〔话中之光〕()六十岁以上――指属灵的老年人(参约壹二章)。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属灵却不该衰老。因为神曾应许:「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申三十三25)

         ()在神的救赎里没有程度之分,但在奉献里却有程度之分。当你奉献时,你的价值和身量就都显出来。并且不管你的身量是多高或多幼稚,也不管你是怎样的贫穷、软弱、残缺,只要你是心被恩感有所奉献时,神都收纳不拒,甚至你有心愿而出不起时,神也给你一个缓冲的办法。在此叫我们看见神是何等宽大有恩、将就我们的神。但这不是神要求我们奉献,乃是人甘心情愿奉献。

         ()「从六十岁以上」的男人,这是指衰老的时期,估价反而比少年人少。迦勒年纪虽老了,但他的精力仍与壮年时一样(参书十四11)。诗九十二14说︰「他们年老的时候,仍要结果;要满了汁浆而常发青。」可见老年的人,实在有顶好的。我们的灵性,实在是不必老的。那知竟有不然的,竟有后来退落了的!我们不要以为今天在神面前有多大的价值,就永远也有多大的价值。灵性是有退落的可能的!

 

【利廿七8「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吕振中译〕那人若是贫乏、出不起你估定的价,那么就要把他带去站在祭司面前;祭司要估定他的价;按许愿人手头所彀得着的多少、祭司要估定他。

   〔原文字义〕贫穷」低微,变穷困;「不能照」(原文无此词);「许愿」发誓;「力量(原文双字)」手(首字);达到,追上,临到(次字)

   〔文意注解〕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意指付不起所估定的价钱。

         「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意指由祭司按照许愿人的实际能力,判断合理的价钱。

   〔灵意注解〕他若贫穷,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表征有心无力的人。

   〔话中之光〕()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不能担当所定的赎价,照神的怜悯,「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赎价,由祭司作出适当判断。显明向神的奉献并不在于金额,乃在于内心的诚实。

         ()有人按属灵的年日该出那么多,但按他属灵的实际,却是贫穷出不起。所以要到祭司所豫表的基督面前,因为祂不但作了我们的中保,也作了我们的缓冲。

         ()这是说按我们的属灵年岁,本来当出多少了,但是,一经圣灵的光照,就知并没有甚么可出的,应出的竟然出不起!这时候,就只好再到我们的大祭司面前,承认我们的出不起,求祂另皋价值。我们只好再起头而已。

 

【利廿七9「“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

   〔吕振中译〕『所许的若是牲口、就是人牵来献与永恒主为供物的,凡他所献与永恒主的、这一样都要分别为圣。

   〔原文字义〕供物」奉献,奉献物;「成为圣」分别,神圣。

   〔文意注解〕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意指若是许愿奉献牲畜给神作为供物。

         「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意指凡是献给神的牲畜,都必须分别出来归给神为圣。

   〔灵意注解〕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奉献的牲畜,要分别为圣归给神。

 

【利廿七10「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

   〔吕振中译〕他不可更换牠,也不可更换牠;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若是他一定要以牲口交换牲口,那么所许的和所交换的就都要分别为圣。

   〔原文字义〕改换」改变;「更换」变换,交换;「所许的与所换的」交换物。

   〔文意注解〕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人』指当事人;『改换更换』有两种解释:(1)意思相同;(2)改换指改换牲畜的种类,更换指同种牲畜的更换。

         「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意指许愿者若执意要更换的话,原来所献的和后来所更换的,都要分别出来归给神为圣。本句是强调绝对不可更改所已奉献的。

   〔灵意注解〕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牲畜一旦奉献便不可更改,无论是好的改为坏的,或是坏的改为好的。

         「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倘若执意更改,所奉献的和所更改的,都要分别为圣归给神。

   〔话中之光〕()许愿把牲畜献给神,就不能改换,这是许愿的原则。这是为了防止感情冲动或不作分辨的许愿。我们不能随便更改与人的约定,与神的约定更应该谨慎,不能因一时冲动,许下不能履行的愿。

         ()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一奉献就得算数,永不能更改,永不能改换。

         ()神教导以色列人,向祂许愿,即使在以后觉得比预计的为多,也必须信守诺言。(这条例适用于献牲畜时;人却可以被赎回,或付出银子买回。)神把我们的应许看得很认真。如果你应许将收入的十分之一归神,以后突然有了额外的开支,你若继续作忠心的管家,就得付重大的代价。不过,神指望你不要计较艰难,也要还你的愿。

         ()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这说出神是何等急切希望得到人的奉献。

 

【利廿七11「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吕振中译〕所许的若是任何不洁净的牲口、就是人不将这一类献与永恒主为供物的,那么他就要把牲口带去站在祭司面前;

   〔原文字义〕不洁净」(礼仪上)不洁的;「献给」靠近,到达,接近;「安置」配置,安放。

   〔文意注解〕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意指不洁净的牲畜是不可献给神为供物的。

         「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安置在祭司面前』意指带到在祭司面前。

   〔灵意注解〕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不可奉献不洁净的牲畜,但一旦误献了,就要留置在祭司那里。

 

【利廿七12「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

   〔吕振中译〕祭司要估定牠的价值、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是怎样。

   〔原文字义〕以怎样为是」(原文无此词)

   〔文意注解〕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意指由祭司按照实际状况估定价钱。

         「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意指无论如何,都要以祭司所估定的价钱为准。

   〔灵意注解〕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牲畜无论好坏,都以祭司估定的价值为准。

   〔话中之光〕()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有时我们所献的,正如利未记十一章所说有不洁的牲畜,但经过中保主耶稣确定的估价,所献的虽不洁,我们的心愿还是有价值。

 

【利廿七13「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吕振中译〕他若一定要赎回牠,就要在你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原文字义〕一定要赎回(原文双同字)」赎回;「加上」增加。

   〔文意注解〕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意指许愿的人若定意将所献的牲畜赎回,便必须照祭司所估定的价钱,另加五分之一。

   〔灵意注解〕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倘若要收回已奉献的牲畜,便须照所估定的价值另加五分之一。

 

【利廿七14「“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

   〔吕振中译〕『人若将房屋分别为圣、做归与永恒主为圣,祭司就要估定它的价值、多好多坏;祭司怎样估定,就怎样立定。

   〔原文字义〕以怎样为定」确定,设立,执行。

   〔文意注解〕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人若许愿奉献房屋分别出来归给神为圣,祭司就要估定那房屋的价钱。

         「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意指无论如何,都要以祭司所估定房屋的价钱为准。

   〔灵意注解〕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房屋的价值要照祭司估定的为准。

   〔话中之光〕()祭司先来估价」――教会问题上的奉献是需要人出代价的。但估价的不是拿着律法的摩西,乃是祭司(作我们中保的主耶稣),所以这代价是我们出得起的。

 

【利廿七15「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吕振中译〕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就要在你估定的价银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就可以归他。

   〔原文字义〕价值」银子,钱;「仍旧归他」(原文无此词)

   〔文意注解〕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意指许愿的人若要赎回那已经分别为圣的房屋。

         「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意指必须照祭司所估定的价钱,另加五分之一,才可赎回那房屋。

   〔灵意注解〕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房屋一旦奉献给神,若要赎回便须另加五分之一。

   〔话中之光〕()赎回房屋要在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你必须出相当的代价,才能在教会问题上蒙恩。否则你就是一个无房屋(教会)可居,无家(教会)可归的人。

 

【利廿七16「“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

   〔吕振中译〕『人若将他所承受为业产的一部分田地分别为圣、归与永恒主,你就要按它撒种的多少估定价值:撒大麦一贺梅珥的、要五十舍客勒银子。

   〔原文字义〕承受为业」拥有物,财产;「几分」(原文无此字);「撒」种子,子孙。播种;「贺梅珥」(干粮单位,约折合220公升)

   〔文意注解〕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意指许愿的人若要奉献所承受的产业之地、分别出来归给神为圣。

         「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意指要照那地的大小面积,需要撒多少种籽来估定那田地的价值。

         「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一贺梅珥』是干粮容积单位,又称一歌珥或柯珥,相当于十伊法,亦即一百俄梅珥,约折合二百二十公升;『五十舍客勒银子』约折合575公克银子。备注:按此估价,当时田地的价格相当便宜,用意是要地主不随便出卖田地。

   〔灵意注解〕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奉献田地,要按撒种多少估定价值。

 

【利廿七17「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

   〔吕振中译〕他若从禧年起、将田地分别为圣,那就要照你估定的价值而立定。

   〔原文字义〕禧」第五十;「定」确定,建立,执行。

   〔文意注解〕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意指以16节所估定的每撒大麦一贺梅珥种籽,价值约为575公克银子,即为禧年的价格。『禧年』指第五十年(参二十五11)。备注:犹太人田地之赎回,要按到次一禧年剩余的年数,计算其价值,另加五分之一(19)

   〔灵意注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17~18):又要按距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

 

【利廿七18「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吕振中译〕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田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给他计算价银,按未到禧年所剩年数之多少减去你估定的价值。

   〔原文字义〕所剩的」剩下,留下来;「推算」计算,认定,视为。

   〔文意注解〕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意指若在禧年之后才奉献田地的话。

         「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意指按16节所估定的价值,依比例减去已过年数的价值,所剩的即为到次一禧年的奉献价值。

 

【利廿七19「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

   〔吕振中译〕将田地分别为圣的人若一定要把它赎回,就要在你估定的价银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立定归他。

   〔原文字义〕准定」确定,建立,执行。

   〔文意注解〕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意指许愿奉献田地之人若要赎回已经奉献的田地。

         「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意指要按18节所估定的价值,另加五分之一,才可赎回那田地。

   〔灵意注解〕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田地一旦奉献给神,若要赎回便须另加五分之一。

 

【利廿七20「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

   〔吕振中译〕倘若他不把那田地赎回,若他把那田地卖给别人,就再也不能赎回了。

   〔原文字义〕别」其他的,接下来的。

   〔文意注解〕他若不赎回那地」:意指许愿奉献田地的人定意完全奉献给神。

         「或是将地卖给别人」:意指原主赎回后又卖给别人。

         「就再不能赎了」:意指那田地归给祭司为业了。

   〔灵意注解〕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但到了禧年,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20~21):若不赎回或卖给别人,到了禧年便归给祭司。

   〔话中之光〕()在享受基督的事上,要有奉献,出代价,否则你要永远受亏损,不能补偿。

 

【利廿七21「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吕振中译〕但是在禧年、田地出买主手里的时候,就要归永恒主为圣、像永献的田地一样,要归与祭司为业产。

   〔原文字义〕出来」出来,前往;「永献的」完全献上;「为业」拥有物,财产。

   〔文意注解〕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意指原主既然已经将那地卖给别人,到了禧年那买主就不再拥有那地的时候,原主不能再得回那地。

         「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意指在上述情形之下,那地就要视为永献之地,即永远归给神为圣,亦即归祭司为业。

 

【利廿七22「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吕振中译〕那人若将所买的一块田地、不是承受为业产的一块地、分别为圣、归与永恒主,

   〔原文字义〕承受为业」拥有物,财产;「分别为圣」使成圣,分别。

   〔文意注解〕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意指若是许愿奉献田地给神的人,那地并不是他原来承受为业的,而是他自己出钱所买的。

   〔灵意注解〕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22~24):奉献所买的地,到了禧年便归给元承受为业的卖主。

 

【利廿七23「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

   〔吕振中译〕那么祭司就要给他计算你估定的价银、到禧年为止;就在当天他要将你估定的价银献归永恒主为圣。

   〔原文字义〕为圣」分别,神圣;「归给」给,置,放。

   〔文意注解〕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请参阅18节注解。

         「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当日』指分别为圣之日;『你所估的价银』指祭司所估定的价值。

   〔话中之光〕()有的人属灵的经历是从别的业主那里暂时借得来的(如慕安得烈、盖恩夫人等)。他们属灵的经历可以一时卖给你,但产业永远是他们的。只有你出了多少代价得的那一分,才算是你的。

 

【利廿七24「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

   〔吕振中译〕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回归卖主,回归承受那地为业产的原主。

   〔原文字义〕归」返回,转回;「承受为业」拥有物,财产。

   〔文意注解〕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卖主』指卖地给许愿之人的原主(22);『那承受为业的原主』亦即卖主,那地原来是他承受为业的地。

 

【利廿七25「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吕振中译〕凡你估定的价银都要按圣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等于一个舍客勒。

   〔原文字义〕季拉」(旧约犹太重量单位,约折合0.5公克)

   〔文意注解〕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估定的价银』指季思索估定的价钱;『圣所的平』指标准度量衡;『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意指每一舍客勒(3节注解)20季拉,亦即一季拉约折合0575公克。

   〔话中之光〕()

 

【利廿七26「“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

   〔吕振中译〕『惟独牲口中头胎的、无论是牛是羊、既作为归永恒主的头胎者,人就不必再把牠分别为圣,因为这本是永恒主的。

   〔原文字义〕头生」头生,长子。

   〔文意注解〕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意指头生的牲畜,一生出来就须分别为圣归给神。

         「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意指人不能再拿属于神的牲畜去献给神。

   〔灵意注解〕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头生的牲畜是神的,不能用来奉献。

   〔话中之光〕()神预备的救赎 是以头生的来替代亚当(亚当是头生的),因此以色列人头生的都被拯救,埃及人头生的人和牲畜都死了(参出十二 29),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参林前十五22)。在基督里众人都要复活。

 

【利廿七27「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

   〔吕振中译〕若是不洁净的牲口生的,他就要按你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去替赎;若不赎回,就要按你估定的价值给卖了。

   〔原文字义〕不洁净的」(礼仪上)不洁的。

   〔文意注解〕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意指驴子、骆驼之类不洁净的牲畜的头生幼畜,原主要照祭司所估定的价值,另加五分之一赎回。

         若不赎回,就要按你估定的价值给卖了」:意指原主人若不肯赎回,祭司可以照估定的价值卖给别人,因为不洁净的牲畜不能用来奉献。

   〔灵意注解〕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不洁净的牲畜所生的头生,要按祭司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

   〔话中之光〕()我们所奉献给神的物,虽然是不洁净的,但经过基督的估价和赎回,神仍是接受的。(我们献上自己的才能,财产,力量,不一定是圣洁的,神也接受,但需经过估价和救赎)

 

【利廿七28「“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吕振中译〕『惟独各样的永献物、就是人从他所有的永献与永恒主、无论是人、是牲口、或是承受为业产的田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回;各样的永献物都是至圣、属于永恒主的。

   〔原文字义〕永献」当灭,禁止;「至圣(原文双同字)」分别,神圣。

   〔文意注解〕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永献的』指因被咒诅、起誓或别的原因,使所有权永远归神所有。

         「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意指永献的人、牲畜和地,禁止转手或赎回。

         「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本句强调永献的是特别分别出来归与神为圣的。

   〔灵意注解〕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一切永献的人、牲畜、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

   〔话中之光〕()「献」指「隔离、受咒诅」,献给神的物是被交在神的手中受神的咒诅,而不是为神分别为圣的意思。「永献」与「当灭」在希伯来文均用herem一字,指归与神不能取回之物,与人奉献给神的有别。

         ()永远的奉献」――无论是人、牲畜或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这是刚强、绝对的奉献,也是永不退役,永不卖,永不赎的。与前列四点奉献是暂时的,性质不同。

         ()这是一个大原则,一个人或他的资产,认真地向神献上,究不可再收回。奉献给神,是属神的产业,不可再由奉献者来处理,或另作用途。

         ()奉献是属神所有——这原则必须在我们的观念与实践之中。我们是属基督的,因为有父神的恩惠,基督宝血所买赎,以及圣灵的印记,在信徒的生活中,有时就会体验主的要求,要我们承认祂的权利。于是我们就该虔恭地降身心灵一并放在祭坛上,严肃地宣告说:「主啊,我是属你的!」

         ()奉献是无需重复的——我们一旦献上,必须认为神已接纳我们,就不需要再重复。我们可以提起,也承认这是神的要求,是我们经常要尽的本分,以致我们有什么增益,都应有奉献的心。但是不再重复,好似以色列人将头生的牲畜献上,本来是属于神的,必须献上。

         ()奉献是不可收回的——如果我们奉献的心不坚定,就该痛悔,求神复兴我们,再走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我们在那里迷失,就该回复。但是在全部奉献的祭坛上不退却!

 

【利廿七29「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

   〔吕振中译〕凡永献者就是从人之中永献与神的、都不能被替赎;他必须被处死。

   〔原文字义〕当灭的」完全毁坏的,永献的;「治死」处死,杀死。

   〔文意注解〕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当灭的』原文与28节『永献的』同字;人如赎回它,必被治死。

   〔灵意注解〕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

 

【利廿七30「“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吕振中译〕『凡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结的籽粒、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属于永恒主,归永恒主为圣的。

   〔原文字义〕所有的」(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意指地的一切产物。

         「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意指所谓的『十一奉献』,其实是将神的物奉还给神,归给祂为圣。

   〔灵意注解〕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地的产物十分之一是当纳的,是神的,不可用来奉献。

   〔话中之光〕()我们要重新认识十一奉献,我们的十一奉献与其说是为神,倒不如说为了蒙神祝福。十一奉献制度是神的恩典,也是神爱我们的表现,正像玛三10所说:「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

         ()我们首先要明确,当纳的十分之一原本就是神的,而不是自己许愿献上的。所以当纳的十分之一不可用作其它奉献或其它用途,即十一奉献不可献为宣教奉献,救济奉献,孝敬父母,感恩奉献等等。另外,当纳的十分之一,也不能挪为他用,即使用于救济,侍奉等善行也是不可以的。十一奉献就是十一奉献,这是属神的,必须明确地向神献上。

 

【利廿七31「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吕振中译〕人若一定要赎他的十分之一献物、任何一样都要加上五分之一。

   〔原文字义〕要赎(原文双同字)」赎回;「甚么物」(原文无此词)

   〔文意注解〕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意指人若要赎回当献的十分之一,就要在价上另加五分之一。

   〔灵意注解〕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若要赎回十分之一,就要另加上五分之一。

 

【利廿七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要归给耶和华为圣。」

   〔吕振中译〕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而被数算的、十只中的第十只、都要归永恒主为圣。

   〔原文字义〕经过」通过,穿过。

   〔文意注解〕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从杖下经过』意指经过数点。

         「每第十要归给耶和华为圣」:『每第十只』即指十分之一。

   〔灵意注解〕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要归给耶和华为圣。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32~33):牲畜每第十只,不问好坏都是神的,不可更换。

   〔话中之光〕()「更换」意味着贪婪,因为羊从圈里出来的时候,第十若是非常健壮的话,就有可能因为舍不得,而把它换掉,如果是这样的话,两只羊就都要归给神,这是神的命令。我们向神奉献时,千万不可这样做。

         ()奉献金额少的时候,我们也许会很痛快地就献上了;但是,奉献的金额较大时,就会犹豫起来。我们要知道当纳的十分之一,不是为蒙神祝福才献上的,也不是什么投资,而是因为从神得到了可享用的十分之九,为了表示感恩才献上的。

 

【利廿七33「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

   〔吕振中译〕他不必问多好多坏、都不可以交换;若一定要交换,那么本来献的和所交换的就都要作为圣的,不能赎回。』

   〔原文字义〕问」寻找,询问;「更换」变换,交换;「定要更换(原文双同字)」变换,交换。

   〔文意注解〕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意指第十只无论是好是坏都要献上,不可跟别的交换。

         「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意指两者都要归给神,更换的结果,反而不利于自己,用意在禁绝更换。

   〔话中之光〕()新约要求信徒信守对神的诺言,包括献身侍奉、婚约、受浸归主等,破坏誓约有如扶着犁向后看,不配进神的国(参路九62)。答应一生奉献给神,同时信守这承诺,最为圣洁完全的神所悦纳。

         ()神规定人献祭以及十一奉献的许多原则,都是要人既有内心的虔敬也有外表的行为。奉献的时候,如果极其勉强,就表示有吝啬的心。神要我们做乐意捐献的人(参林后7),以感激之心将财物献给祂。

         ()一定要把属于神的物和时间归给神,否则就等于窃取了神的物,败坏了自己的全部财产。献上当纳的十分之一,就等于向神告白:自己的一切都是来自神,同时也是信靠、感恩和献身的表现。要知道在物质方面,我们只是管家的身份,所以,要正确地管理和使用物质。对于物质,我们不能过度地重视,也不能盲目地轻视,更不能被物质所左右,若是对物质失去了正确的判断,就会陷在物质当中,作物质的奴隶。

 

【利廿七34「这就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吕振中译〕以上这些条例是永恒主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原文字义〕吩咐」命令,指示;「命令」诫命。

   〔文意注解〕这就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本句是全章的总结,也是全书的总结。《利未记》是当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的时候,神在西乃山上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话中之光〕()利未记这卷书,全是神在西奈山下赐给百姓的命令。我们从这些命令中,能极多地认识神的本性和特质。乍看起来,这卷书似乎不适合于高科技的现代社会,但是只要我们稍微朝深处再思考,就会看出这卷书现在仍然对我们讲话──神并没有改变,祂的原则适用于世世代代。世人与社会不断改变,我们需要不断寻找方法,将神律法的准则应用在现代环境中。利未记中圣洁的神,现在、以后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参来十三8)

         ()许愿奉献――本章开始于人如何亲近神、享受神,结束于人如何许愿奉献给神、让神享受。

         ()讨神的喜悦,满足神的心意,在人这一方面是不能计较要付出多少代价。只要注意这一件事,神喜悦就好,我付多少代价,这个我不计较。因为我能付出的也不是我的,我能付出的也是神先给了我的,我只不过是在神给我的恩典里拿出一部份来,向神表明我感恩的心意,这有甚么可夸的呢?一个真实认识恩典的人,他觉得这是非常宝贝的事,能有这样的机会,叫我显明我是主的人,神悦纳我。

 

叁、灵训要义

 

【奉献的条例】

   一、许愿献身估价的条例(1~8)

         1.「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2):有心奉献的人,首须奉献自己,而生命的价值根据年龄和性别而有不同。

         2.「从廿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3):表征灵命成熟,灵性刚强,能投入属灵争战的人。

         3.「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4):表征虽有属灵的经历,但灵性刚强度稍弱的人。

         4.「若是从五岁到廿岁,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5):表征灵命正在发展阶段,灵性较软弱的人;女子表征灵性更软弱的人。

         5.「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6):表征灵命幼稚,灵性相当软弱的人;女孩表征灵性最软弱的人。

         6.「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7):表征灵命衰老,灵性有问题的人;女人表征灵性问题多多的人。

         7.「他若贫穷,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8):表征有心无力的人。

   二、奉献牲畜的条例(9~13)

         1.「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9):奉献的牲畜,要分别为圣归给神。

         2.「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10):牲畜一旦奉献便不可更改,无论是好的改为坏的,或是坏的改为好的。

         3.「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10):倘若执意更改,所奉献的和所更改的,都要分别为圣归给神。

         4.「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11):不可奉献不洁净的牲畜,但一旦误献了,就要留置在祭司那里。

         5.「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12):牲畜无论好坏,都以祭司估定的价值为准。

         6.「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13):倘若要收回已奉献的牲畜,便须照所估定的价值另加五分之一。

   三、奉献房屋的条例(14~15)

         1.「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14):房屋的价值要照祭司估定的为准。

         2.「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15):房屋一旦奉献给神,若要赎回便须另加五分之一。

   四、奉献田地的条例(16~25)

         1.「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16):奉献田地,要按撒种多少估定价值。

         2.「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17~18):又要按距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

         3.「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19):田地一旦奉献给神,若要赎回便须另加五分之一。

         4.「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但到了禧年,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20~21):若不赎回或卖给别人,到了禧年便归给祭司。

         5.「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22~24):奉献所买的地,到了禧年便归给元承受为业的卖主。

   五、奉献头生的条例(26~29)

         1.「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26):头生的牲畜是神的,不能用来奉献。

         2.「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27):不洁净的牲畜所生的头生,要按祭司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

   六、其他特殊奉献的条例(28~29)

         1.「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28):一切永献的人、牲畜、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

         2.「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29):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

   七、十一奉献的条例(30~34)

         1.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30):地的产物十分之一是当纳的,是神的,不可用来奉献。

         2.「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31):若要赎回十分之一,就要另加上五分之一。

         3.「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要归给耶和华为圣。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32~33):牲畜每第十只,不问好坏都是神的,不可更换。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