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二十二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祭司对待祭物的条例】 一、凡身上有污秽的要远离圣物(1~3节) 二、凡人在不洁净的情况下不可吃圣物(4~16节) 三、不可献上凡有残疾的祭物(17~25节) 四、所献的祭物要献得可蒙悦纳(26~33节) 贰、逐节详解 【利廿二1】「耶和华对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文意注解〕「耶和华对摩西说」:2~16节论到甚么样的人须远离、不可吃『圣物』。 【利廿二2】「“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 〔吕振中译〕「『你要告诉亚伦和他的儿子们,叫他们要和以色列人中分别为圣而归我的圣物隔离,免得他们亵渎我的圣名;我永恒主耶和华。」 〔原文字义〕「远离」(原文无此字);「分别」奉献,现身,分开;「为圣」分别,神圣;「归给」使成圣,分别。 〔文意注解〕「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远离』意指不可触摸,以免玷污;『分别为圣』即指从俗物中分别出来归神为圣;『圣物』指用来献给神的祭物,其中不须用火焚烧的则可归祭司享用。 「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意指免得神的圣名被人轻看,以为耶和华真神不过和其他偶像假神都一样。 〔灵意注解〕「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圣物表征基督在神面前的各种神圣属性。 〔话中之光〕(一)祭司(事奉神的人)应以一种戒慎戒惧「远离」的态度来对待圣物,以免因自己不洁而招来亵渎的刑罚。这种刑罚是「担罪而死」,比一般百姓犯不洁的罪厉害得多,因为祭司的责任比百姓大得多。 (二)祭司本身不仅必须毫无瑕疵与玷污,他也得察看凡他所献给神的,必须具有同样的特性。因此,祭司若是由于天然的原因,或因疾病,或因与不洁之物接触,他就得暂停供职,直至他在行为上、礼仪上得着洁净之日。神藉此题醒,神的百姓生存在地上最深刻的目标,乃是蒙神呼召彰显神和神的一切。 (三)「远离圣物」不是说祭司们不能摸这些圣物,乃是必须在合宜的条件底下,合宜的光景底下,他们才能碰这些圣物。如果不按着神的安排来摸这些圣物,他就是亵渎神的圣名,他就得罪了神。 【利廿二3】「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 〔吕振中译〕「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众后裔中,凡身蒙不洁、而走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而归永恒主的圣物的、那人总必须从我面前被剪除:我永恒主。」 〔原文字义〕「后裔」种子,播种,子孙;「污秽」不洁净;「亲近」靠近,到达,接近。 〔文意注解〕「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即指凡是以色列人。 「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身上有污秽』意指按照洁与不洁的条例(参十一至十五章),被判定为不洁的人。 「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剪除』意指治死。 〔灵意注解〕「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表征事奉神的人不能因自己的情况影响基督的圣洁。 【利廿二4】「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作:人),或是遗精的人,」 〔吕振中译〕「亚伦的后裔中,凡生痲疯属之病的、或是有漏症的、总要等到得洁净了、纔可以吃圣物。无论谁触着那因死人而不洁的任何东西,或是任何出精的人,」 〔原文字义〕「凡」人类;「漏症」流出,排出;「圣物」分别,神圣;「遗精(原文三字)」前往,出来(首字);种子,播种,子孙(次字);躺卧,精液(末字)。 〔文意注解〕「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亚伦的后裔』指祭司及其家属;『长大麻疯的』请参阅十三1~17;『有漏症的』请参阅十五1~15。 「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是遗精的人」:『物』包括器物和人(参民十九11,15);『遗精』指梦遗(参十五16)。 〔灵意注解〕「凡长大痲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长大痲疯表征罪性的流露,漏症表征天然生命的流露;必须对付干净才可吃圣物。 〔话中之光〕(一)敬拜者每逢主日应有圣洁的习惯,在离家之前要安静。以后在聚会开始前也要低头静默,使心中所污染的全部洁净,从此远离罪恶。 (二)我们要享受神的粮,领受基督的身体与宝血,虽在主的桌子边有这样象征的动作,也应有洁净的心。圣洁是神家的特征。凡登耶和华的山必须有清洁的手清洁的心。有时聚会对我们没有什么意义,就是因为我们未曾切实注意这个原则:「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 (三)祭司要谨慎持守:患大痲疯或血漏,或染了不洁,不能在神前事奉。教会领袖切戒狂傲僭越,不守本位,像米利暗和乌西雅王(参民十二1~15;代下二十六16~21),就长大痲疯;或患血漏,把生命的精华漏掉了,能说不能行,没有生命长进。要在信仰上清洁,品德上谨慎,不沾染污秽,谨守自己和自己的教训,作圣徒的榜样(参提前四12~16)。 【利廿二5】「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 〔吕振中译〕「或是触着任何使他蒙不洁的滋生动物,或是触着使他蒙不洁的人、不拘那人蒙了甚么不洁:」 〔原文字义〕「摸」碰触,伸出,击打;「爬物」爬虫。 〔文意注解〕「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使不洁净的爬物』请参阅十一20,23~24。 「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意指凡是所有不洁净、会使人沾染污秽的人,祭司都一概不可触摸他们。 〔灵意注解〕「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人,…必不洁净到晚上」(5~6节):表征外面接触所引起的不洁净,必须有新的起头。 【利廿二6】「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吕振中译〕「人触着这些东西或人、总会不洁净到晚上;他若不在水中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原文字义〕「物」(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这些人、物』即指2~5节所列举的人或物。 「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祭司一旦接触了不洁的人或物,必须先用水洗身,等到晚上才可以吃圣物。 〔灵意注解〕「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人,…必不洁净到晚上」(5~6节):表征外面接触所引起的不洁净,必须有新的起头。 「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表征还须圣灵和话中之水的洁净,才能享受基督的所是和所有。 〔话中之光〕(一)信徒不能一面带着世界的污秽,一面又来享受基督,必须先接受审判和对付。 【利廿二7】「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 〔吕振中译〕「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 〔原文字义〕「落」进去。 〔文意注解〕「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日落的时候』按照犹太人的计时法,下午六点日落时分,开始新的一日;『他就洁净了』意指用水洗身(参6节)后,到了日落的时候,就成为洁净了。 【利廿二8】「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 〔吕振中译〕「自己死的或是野兽撕裂的、他都不可吃、而使自己蒙不洁;我是永恒主。」 〔原文字义〕「自死的」尸体。 〔文意注解〕「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意指不是宰杀的(参七24;十七15);『他不可吃』因这两类动物的肉,可能血没有流尽,以致吃到含在其中的血,而被污秽。 〔灵意注解〕「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担罪而死」(8~9节):表征不可接触或接受死亡的事物,免受污秽的沾染,以免得罪神。 【利廿二9】「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吕振中译〕「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守的,免得他们因亵渎了圣物、以此担当罪罚而死;我永恒主是把他们分别为圣的。」 〔原文字义〕「守」保守,遵守;「免得轻忽」(原文无此词)。 〔文意注解〕「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祭司是亲近神的人,因此神对他们的要求相当严格,处罚也很严厉。在新约时代,神对教导人的师傅之审判,也比一般信徒更严重(参雅三1)。 「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意指祭司要对神负起保守圣洁的责任。 【利廿二10】「“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吕振中译〕「『一切非祭司的平常人都不可吃圣物;在祭司家寄住者或是雇工人、也不可吃圣物。」 〔原文字义〕「外人」疏离,陌生人;「寄居」寄居者,外地人。 〔文意注解〕「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外人』指不属祭司家族的人;『寄居』指寄住家中的外地人;『雇工人』指临时帮佣。 〔灵意注解〕「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表征不信的外邦人无法享受基督。 〔话中之光〕(一)外人指得救而没有事奉的人,一个人享受基督有多少,乃在于他的事奉有多少;没有事奉,没有享受。 (二)祭司要注重生命:神注重属灵的生命,规定「外人不可吃圣物」,连祭司女儿嫁出,也不例外。同吃是团契的表现,表明接纳同在圣事上有分。外邦人进入神的产业,污秽神的圣殿(参诗七十九1;哀一10),是神家的羞辱和咒诅。可惜,有些教会领袖,滥用职权,在真理上妥协,为了一时的利益,安植私人,让属灵生命不对的人,参与圣事,以至把持圣工,终于自取罪孽。 【利廿二11】「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吕振中译〕「倘若祭司买人、是他自己的银子买的,那人就可以吃;生在他家的人、是可以吃他的食物的。」 〔原文字义〕「生」出生。 〔文意注解〕「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祭司用钱买的奴仆则例外,允许吃圣物。 「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指奴仆经主人配婚后所生的儿女。 〔灵意注解〕「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表征只要领受宝血代价得盟救赎的人,就可享受基督。 「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表征在教会中得重生的人也可以享受基督。 〔话中之光〕(一)「买来或生在祭司家里的人,可以吃」──我们今天蒙恩正是这样,是基督用宝血买来的,是为神所生的。 【利廿二12】「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 〔吕振中译〕「祭司的女儿若嫁给非祭司的平常人,就不可吃圣物中的提献物。」 〔原文字义〕「外人(原文双字)」人类(首字);疏离,陌生人(次字);「举祭」贡献,奉献。 〔文意注解〕「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嫁外人』指嫁给非祭司家族;『举祭的圣物』指平安祭中举祭的饼和腿肉(参七14,32),归给祭司享用。 〔灵意注解〕「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表征得救后又与世界联合的人,无法享受基督超越的部分,或与基督同升高天。 【利廿二13】「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吕振中译〕「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离婚的、没有后裔,又回她父家来,像她幼年时一样,那么、她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非祭司的平常人却不可吃。」 〔原文字义〕「被休」赶走,驱逐;「归回」返回,转回;「外人」疏离,陌生人。 〔文意注解〕「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指这类无依无靠的寡妇和离婚妇人,祭司仍可视同未婚女儿。 「只是外人不可吃」:『外人』指一切不相干的人;本句是10~13节的总结。 〔灵意注解〕「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表征得救后虽然失败,但与世界没有瓜葛,重回主的怀抱者,仍可享受基督。 〔话中之光〕(一)「祭司的女儿嫁了外人,不能吃圣物;若成寡妇或被休,回到父家仍可吃」──被外人吸引去了的,不能享受基督。但若和外人断绝来往,没有留下根,又回到教会中,仍然可以享受基督。 【利廿二14】「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 〔吕振中译〕「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加上五分之一,将圣物交给祭司。」 〔原文字义〕「误」无心的过失,粗心的罪;「原数」(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误吃了圣物』指不是明知故犯,在吃的时候不知道是圣物;『原数加上五分之一』指所吃圣物的数额再加上五分之一的处罚。 〔灵意注解〕「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表征在不是故意的前提条件下,误犯过错,须负责任归向主,才得免受惩治。 〔话中之光〕(一)「若吃错圣物,还要加五分之一归还」──不该享受的你享受了,在神看来,仍不算享受,并且你在神前还该有对付。 【利廿二15】「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吕振中译〕「祭司不可让以色列人亵渎所提献与永恒主的圣物,」 〔原文字义〕「献给」升起,高举,献上。 〔文意注解〕「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意指祭司有责任看管圣物,不让任何外人(参10~13节),故意或误吃圣物。 〔灵意注解〕「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15~16节):表征不可藐视或轻忽基督,免得自取其罪。 〔话中之光〕(一)「不可亵渎圣物」──要存敬畏的心,在享受基督的事上不可随便,一切都该按理而行。 (二)神赋予以色列人中的祭司,有亲近神的权利;但他们的权利也需要有限制。无限的权力,或自以为有无限的权力,常是领袖败坏的原因。神对祭司的要求,是今天教会的领袖所应注意的事。 (三)作教会领袖的,必须善尽管家的职分,在神所托的财物上忠心,不可公私不分,更不当把神的物弄成私产,要心中不存虚假,没有污秽,在事奉上须要完全无可指摘(参帖前二3~5)。 【利廿二16】「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 〔吕振中译〕「以致他们因吃圣物而担当罪罚而负罪责;因为我永恒主是把他们分别为圣的。』」 〔原文字义〕「自取」举,承担;「罪孽(原文双字)」罪行,犯错(首字);罪恶,不公正。 〔文意注解〕「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意指祭司有责任拦阻别人不致在圣物上违犯条例而被定罪;『叫他们成圣』他们指吃的人也指圣物。 【利廿二17】「耶和华对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文意注解〕「耶和华对摩西说」:18~25节论到有残疾的祭牲。 【利廿二18】「“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 〔吕振中译〕「『你要告诉亚伦和他儿子们跟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还愿的、是自愿献的、就是他所献与永恒主作燔祭的,」 〔原文字义〕「供物」奉献,奉献物;「所许的愿」誓言,承诺;「甘心献」自愿,自由奉献。 〔文意注解〕「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意指凡是有资格向神献祭的人。 「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意指献祭乃自愿而非强迫,是个别而非群体的行为;『燔祭』指整个祭物须在祭坛上经过火烧,使馨香之气上升,全部献给神。 〔灵意注解〕「凡献供物,…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18~19节):表征所经历的基督必须完美没有残缺。 〔话中之光〕(一)牲畜若有残疾,就不能献给神,这是指向神的奉献一定要有诚意,因为向神奉献时,奉献者的心意比所献的祭物更为重要。同样,今天我们向神的敬拜,一定要有诚心,向神的奉献也要有诚意。愿我们常常成为圣洁,诚心诚意地把自己向神献为活祭。 (二)向神奉献时,重要的不在于奉献多少物质,而是奉献的人有无真心实意。在旧约人们献祭时,要按着定例来献;到了新约,人们奉献时也要甘心乐意地来献上。神是爱那些乐意奉献的人,也会赐福给他们。在旧约有必要献上赎罪祭物,同样到了新约,我们也要以奉献作为与神交通的证据,作为爱神的表现。 (三)17~25节只提到燔祭与平安祭,是以神与以色列百姓之间的关系为前提的。以色列百姓若是很好地遵行神的话语,与埃及人分别,过圣洁的生活时,只需献上燔祭和平安祭。作为神的百姓,过圣洁的生活,就等于是献燔祭与平安祭。燔祭意味着献身,平安祭意味着与神同席,与神同在,所以,只要作好神的百姓,就等于是献上了燔祭和平安祭。因此,燔祭和平安祭能充分表现神与以色列百姓之间的关系。 (四)完全的人,就是敬畏神的人,遵行神话语的人。遵守交通规则,就是尊重交通法;遵守神的律法就是敬畏神的表现。敬畏神的人,遵行神之律法的人,就是燔祭牲,就是平安祭牲。所献的燔祭牲,平安祭牲身上满载着献祭之人爱神和敬畏神的心态,这是非常重要的,若是没有这些,祭牲就只能是一个外壳,献祭也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己,这是没有信仰的表现。 【利廿二19】「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 〔吕振中译〕「他总要将牛、或绵羊、或山羊中、公的、完全没有残疾的献上、纔能蒙悦纳。」 〔原文字义〕「没有残疾的」完全的,健全的;「方蒙悦纳」(原文无此词)。 〔文意注解〕「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意指任何有残疾、有瑕疵的祭牲不蒙神悦纳(参20节)。 〔话中之光〕(一)祭司要照神标准:神重视祂的荣耀,不容任何人轻蔑。因此,奉献给神的物,必须是上好的,完美的。我们在神的事工上面,也必须尽心,尽性,尽意,尽力,作到最美善的地步。教会领袖接受奉献,是代表神作的,须顾念神的尊严,持守神的标准。 【利廿二20】「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 〔吕振中译〕「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是不能给你们算为蒙悦纳的。」 〔原文字义〕「残疾」瑕疵,污点,缺陷;「悦纳」好意,喜爱,接纳。 〔文意注解〕「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凡有残疾的』在21~25节有详尽的说明。 〔灵意注解〕「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20~25节):表征对基督的认识与经历残缺不全。 〔话中之光〕(一)以有残疾的牲畜作祭物献上,不蒙神悦纳,因为牠不能代表神无瑕无疵的本性,只有毫无瑕疵的祭牲,才可以预表耶稣基督完美无罪的一生。我们将最好的时间、才能,以及财宝献给神,才显出敬拜的真义,证明我们将神看为至尊贵的。 【利廿二21】「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 〔吕振中译〕「人若将牛群或羊群中的献平安祭给永恒主,无论是要还特许的愿、或是自愿献的,总要献上纯全的、完全没有残疾的、纔能蒙悦纳。」 〔原文字义〕「平安祭(原文双字)」平安祭,结盟或友谊的祭礼首字);祭物(次字);「纯全」完全的,健全的;「残疾」瑕疵,污点,缺陷。 〔文意注解〕「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平安祭』此名词在希伯来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为一私人的献祭,所献的可为感谢、还愿或甘心献的(七15~16),表明献祭者对神的感恩,虔敬与奉献,并藉此显明神与人及人与邻舍的和谐关系。 「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特许的愿』指在特别情况下所许的愿。 〔话中之光〕(一)「要献纯全无残疾的供物」──不是基督有毛病,乃是我们献的人在经历中有残疾。 【利廿二22】「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 〔吕振中译〕「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患溃疡的、长牛皮癣的、长疹疮的:你们总不可把这一类祭牲献与永恒主,也不可把这些作为火祭在祭坛上献与永恒主。」 〔原文字义〕「折伤的」折断,打碎;「瘤子」流脓,溃疡;「长癣」疮,疤;「长疥」痂皮,皮肤发疹。 〔文意注解〕「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折伤的』指四肢和角折断的;『有瘤子的』指身上溃疡;『长癣的、长疥的』指有皮肤病。 「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火祭』指在祭坛上焚烧献给神。 〔灵意注解〕「瞎眼的」:表征对基督的认识不清楚。 「折伤的」: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打折扣。 「残废的」: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残缺不全。 「有瘤子的」: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有不良的掺杂。 「长癣的、长疥的」: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有偏见,令人反感。 【利廿二23】「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吕振中译〕「无论是公牛、是小绵羊、若肢体有余的,或是发育受阻碍的,你只可以用牠做自愿献的;要做还愿的、就不能蒙悦纳。」 〔原文字义〕「有余的」延长,延伸;「缺少的」发育不良,身体有残缺。 〔文意注解〕「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指比正常的牲畜身上多出一部分或短少一部分,例如畸形耳朵或尾巴;也有人解作比正常的牲畜四肢较长或较短。 「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凡有上句所述情形的牲畜,仅可用来作甘心祭献上,却不可用来还愿,因不蒙神悦纳。 〔灵意注解〕「肢体有余的」: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有所添加。 「或是缺少的」: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有所删除。 【利廿二24】「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 〔吕振中译〕「肾子受挤伤的、或是受砸碎、或拉掉、或骟了的、你们都不可献与永恒主;在你们的地方以内、你们不可这样行;」 〔原文字义〕「肾子」(原文无此字);「损伤的」压,挤压;「压碎的」压碎,打碎;「破裂的」拉断,撕开;「骟了的」砍掉,剪除。 〔文意注解〕「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肾子』指公牛或公羊的睪丸;『骟了的』指去势的,亦即阉割。 「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在你们的地上』指境内。 〔灵意注解〕「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表征对基督的生命经历根本上有毛病,不能繁衍。 〔话中之光〕(一)神通过健壮的雄性祭牲,来向以色列百姓指明,在神与以色列百姓和睦的关系中,必通过他们的「后裔」(或「种子」)来成就神所应许的国。 (二)肾子损伤,没有生殖能力的,当然也就是有残疾,有瑕疵的了,这象征着不能承受神所应许的国。这「种子」就是指耶稣基督,我们若是只有信仰的外表,心中没有「种子」,即没有耶稣基督的话,就不是真正的信仰,心中只有耶稣的人们聚在一起,就是教会。 【利廿二25】「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吕振中译〕「由外人手里收来的、你们也不可献这一类祭牲做你们的神的食物;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这些不能给你们算为蒙悦纳的。”』」 〔原文字义〕「这类的物」(原文无此词);「一样也不可接受」(原文无此词组);「损坏」毁容,腐坏。 〔文意注解〕「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意指不可从外邦人收购有残疾的牲畜用来献祭。 「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理由是不蒙神悦纳。 【利廿二26】「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7~33节论到献祭蒙神悦纳的条规。 【利廿二27】「“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 〔吕振中译〕「『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生下来、要跟着牠的母七天;从第八天起牠就可以作为火祭的供物奉与永恒主、而蒙悦纳。」 〔原文字义〕「以后」之外,以降,向前。 〔文意注解〕「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刚生七天以内的幼仔,不可用来献祭。 「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必须超过八天才可用来焚烧献祭。 〔灵意注解〕「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七天当跟着母』表征完全享受灵奶的供应;『第八天』表征在复活里。 【利廿二28】「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吕振中译〕「无论是牛、是羊,你们都不可在同一天之内宰牠和牠的子。」 〔原文字义〕「宰」屠宰,击打。 〔文意注解〕「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不可同一天宰母又宰子。 〔灵意注解〕「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不可同日宰母和子』表征体会神怜悯的心肠。 〔话中之光〕(一)「牛羊母子不可同献」──你所献上的,必须要与你生命程度和身量相等。 【利廿二29】「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 〔吕振中译〕「你们献感谢祭给永恒主,要献得可蒙悦纳。」 〔原文字义〕「感谢」感谢,感恩;「献得」为献祭宰杀。 〔文意注解〕「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指为感谢神而献的甘心祭,必须蒙神悦纳。 〔灵意注解〕「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表征要衷心感恩。 【利廿二30】「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 〔吕振中译〕「要当天吃;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永恒主。」 〔原文字义〕「留到」留下来,剩下。 〔文意注解〕「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意指除了焚烧献给神的之外,其他可供祭司或献祭的人享用的部分,都只能当天吃。 〔灵意注解〕「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表征要在新鲜的经历里。 〔话中之光〕(一)「献感谢祭可蒙悦纳,要当天吃,不可留到早晨」──凡是把感谢献给神的,都能蒙神悦纳,但要一直新鲜,更新,不停在陈旧里。 【利廿二31】「“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 〔吕振中译〕「『你们要谨守我的诫命,而遵行:我是永恒主。」 〔原文字义〕「谨守」保守,遵守;「遵行」做,制作,完成;「诫命」命令。 〔文意注解〕「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我的诫命』意指本章有关献圣洁的祭物蒙神悦纳的条例。 〔灵意注解〕「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表征要宝贵神的话。 【利廿二32】「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 〔吕振中译〕「不可亵渎我的圣名;在以色列人之中、我要被尊为圣:我永恒主、这把你们分别为圣的,」 〔原文字义〕「被尊为圣」(原文与「成圣」同字);「成圣」使成圣,分别。 〔文意注解〕「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意指在献祭的事上分别为圣,就是尊神为圣,也就是尊重神的名,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成为圣洁。 〔灵意注解〕「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表征要敬畏神。 〔话中之光〕(一)人们凭着自己的力量,凭着自己的努力是不能成为圣洁的,但是全能的神能使我们成为圣洁。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抵挡我们呢?不论是撒但,还是世人,岂能和神选召和引领的人对抗吗?我们之所以能够成为神的百姓,完全是神的拣选和神那不可抗拒的恩典。 (二)神拣选我们作他儿女的目的,是为了成为我们的神,才从世俗当中把我们拣选出来。我们时刻不能忘记神拣选我们的目的,我们既然已经是重生的人,属天的人,即已经蒙了圣洁的恩典,就不能忘记让更多的人来共同分享这恩典,这才是真正信徒的生活。 【利廿二33】「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 」 〔吕振中译〕「这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做你们的神的;我永恒主。』」 〔原文字义〕「领出来」使前往,出来。 〔文意注解〕「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从埃及地领出来』意指拯救他们的目的,是要将他们分别为圣。 本章中有许多处用『我是耶和华』作结束,这里再以『我是耶和华』作全章的总结。 叁、灵训要义 【祭司对待祭物的条例】 一、凡身上有污秽的要远离圣物(1~3节): 1.「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2节):圣物表征基督在神面前的各种神圣属性。 2.「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3节):表征事奉神的人不能因自己的情况影响基督的圣洁。 二、凡人在不洁净的情况下不可吃圣物(4~16节): 1.「凡长大痲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4节):长大痲疯表征罪性的流露,漏症表征天然生命的流露;必须对付干净才可吃圣物。 2.「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人,…必不洁净到晚上」(5~6节):表征外面接触所引起的不洁净,必须有新的起头。 3.「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6节):表征还须圣灵和话中之水的洁净,才能享受基督的所是和所有。 4.「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担罪而死」(8~9节):表征不可接触或接受死亡的事物,免受污秽的沾染,以免得罪神。 5.「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10节):表征不信的外邦人无法享受基督。 6.「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11节):表征只要领受宝血代价得盟救赎的人,就可享受基督。 7.「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11节):表征在教会中得重生的人也可以享受基督。 8.「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12节):表征得救后又与世界联合的人,无法享受基督超越的部分,或与基督同升高天。 9.「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13节):表征得救后虽然失败,但与世界没有瓜葛,重回主的怀抱者,仍可享受基督。 10.「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14节):表征在不是故意的前提条件下,误犯过错,须负责任归向主,才得免受惩治。 11.「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15~16节):表征不可藐视或轻忽基督,免得自取其罪。 三、不可献上凡有残疾的祭物(17~25节): 1.「凡献供物,…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18~19节):表征所经历的基督必须完美没有残缺。 2.「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20~25节):表征对基督的认识与经历残缺不全。 (1)「瞎眼的」(22节):表征对基督的认识不清楚。 (2)「折伤的」(22节):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打折扣。 (3)「残废的」(22节):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残缺不全。 (4)「有瘤子的」(22节):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有不良的掺杂。 (5)「长癣的、长疥的」(22节):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有偏见,令人反感。 (6)「肢体有余的」(23节):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有所添加。 (7)「或是缺少的」(23节):表征对基督的认识有所删除。 (8)「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24节):表征对基督的生命经历根本上有毛病,不能繁衍。 四、所献的祭物要献得可蒙悦纳(26~33节): 1.「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27节):『七天当跟着母』表征完全享受灵奶的供应;『第八天』表征在复活里。 2.「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28节):『不可同日宰母和子』表征体会神怜悯的心肠。 3.「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29节):表征要衷心感恩。 4.「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30节):表征要在新鲜的经历里。 5.「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31节):表征要宝贵神的话。 6.「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32节):表征要敬畏神。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