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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二十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圣洁生活的条例()

   七、严禁拜偶像、行邪淫(1~6)

   八、严禁咒骂父母和乱伦行淫(7~21)

   九、严禁随从外邦人的风俗(22~27)

 

贰、逐节详解

 

【利二十1「耶和华对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文意注解〕耶和华对摩西说」:本章论到严禁随从迦南地外邦人的风俗,行邪淫和乱伦,免得被地兔出。

 

【利二十2「“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

   〔吕振中译〕『你要对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和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侨、将自己的后裔献给摩洛的、总必须被处死;这地的人要扔石头把他砍死。

   〔原文字义〕摩洛」(外邦人的)神;「治死」杀死,处死。

   〔文意注解〕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意指当以色列人进据迦南地之后,无论是本族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都要一体遵行以下的条例。

         「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摩洛』指一种偶像假神,是亚扪人的神祗(参十八21注解),在此也可能泛指迦南七族所拜的一切偶像假神。

         「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本地人』指住在当地的以色列人,要动手打死他。

   〔话中之光〕()无论在旧约或新约时代,神的本性都显明祂绝不愿意献人为祭,因为:(1)祂不是异教的假神,乃是慈爱的真神,不需要以人为祭物来安抚(参出三十四6)(2)祂是赐生命的神,既禁止杀人,又鼓励人谨守祂的律法,过健康幸福的生活(参申三十15~16)(3)祂是无助者的神,对孩童显出特别的关怀(参诗七十二413)(4)祂是无私的神,不但不要人流血,更为世人舍弃祂的性命(参赛五十三4~5)

 

【利二十3「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吕振中译〕我也要向那人板着脸,把他从他的族人中剪除掉,因为他把他的后裔献给摩洛,使我的圣所蒙不洁,并且亵渎我的圣名。

   〔原文字义〕变脸」面,脸;「玷污」为不洁净的,变不纯洁;「亵渎」污染,羞辱。

   〔文意注解〕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变脸』意指发怒。

         「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圣所』有二意:(1)泛指以色列人所将居住的迦南美地;(2)指会幕(一面拜偶像,一面拜真神)。『亵渎我的圣名』意指藐视耶和华真神,使祂的名蒙受羞辱。

   〔话中之光〕()拜摩洛的人有时把自己的子女献给摩洛作祭物。同时他们也会来到耶和华的圣殿,他们既侍奉摩洛,又侍奉耶和华;既称摩洛为王,也称耶和华为王。他们为了多处受益,甚至不惜烧死自己的子女。

         ()这些人对耶和华神没有坚定的信仰,他们的信仰是茫然的。最近这样的人也不少,去了哪个教堂、寺庙就觉平安。其次,因盲目相信,不惜烧死自己儿女的可怕的迷信思想。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上,对物质、名誉或者是对人格外贪婪就是拜偶像。无论是对什么,产生强烈的占有欲就犯了拜偶像的罪。因为人起了贪心,他的心思意念就会被所贪恋的对象夺去,所以贪婪与拜偶像一样。

 

【利二十4「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

   〔吕振中译〕人把他的后裔献给摩洛,这地的人若掩目不看,不把他处死,

   〔原文字义〕佯为不见(原文双同字)」隐藏,遮掩。

   〔文意注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请参阅2节注解。

         「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佯为不见』亦即视而不见,看见了却当作没有看见,放任对方为所欲为。

   〔话中之光〕()本节是指明知别人去拜偶像,却漠不关心的情况。对拜偶像的人予以支持或不加拦阻,也会受到神的惩治。这就提出了以色列百姓信仰的连带责任问题。

         ()圣徒不是单数而是复数,所以在教会里要有团队意识,末世最突出的现像就是极端利己主义、现实主义和享乐主义。只顾自己的利己主义,不想明天,只顾现在的现实主义,以及只顾肉体享受的享乐主义等这些思想,会给我们的社会、家庭及灵魂带来不良影响。一个人是信不好耶稣的,爱自己是通过爱邻舍成全的。

 

【利二十5「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

   〔吕振中译〕我就要向那人和他的家板着脸,把他和一切随从他变节〔原文作:行邪淫〕的、就是变节去服事摩洛的人、都从他的族人中剪除掉。

   〔原文字义〕随」在之后;「行邪淫」(信仰上的)奸淫,变节。

   〔文意注解〕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指不仅惩罚他本人,还令他的家人也要连带受累。

         「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行邪淫』指拜鬼魔;全句意指视同包庇,与拜偶像假神者同罪。

   〔话中之光〕()罪人虽能逃脱人的刑罚,却逃不脱神的刑罚;一人犯罪,全家受累。

         ()本节用「邪淫」形容宗教的堕落,意味着:第一拜偶像的人道德败坏;第二,拜偶像是背叛神与祂子民所立的爱之盟约。

 

【利二十6「“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吕振中译〕『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变节〔原文作:行邪淫〕去随从他们,我要向那人板着脸,把他从他的族人中剪除掉。

   〔原文字义〕偏向」转向;「交鬼的」巫师;「行巫术的」与灵界有密切来往的。

   〔文意注解〕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偏向』指转而相信异教;『交鬼的』指乩童、女巫之类与邪灵、污鬼来往的人;『行巫术的』指会看相、算卦、占卜等邪术的法师。

         「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意指不容那人存活。

   〔话中之光〕()人人都关心未来,并常寻求别人的指点。但是神警告世人,不要求助于古灵精怪的玄秘之术。交鬼的与行巫术的都应当铲除,因为他们的信息不是来自神,不但预测是虚假的,不可信的,而且与邪灵相交亦极其危险。

         ()对于未来,我们不需要求问行邪术的人。神赐下圣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要知道的一切,圣经的指引才是绝对可靠的。

 

【利二十7「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吕振中译〕所以你们要洁净自己为圣,而成圣别,因为我永恒主是你们的神。

   〔原文字义〕自洁」使成圣,分别;「成圣」神圣的,圣洁的。

   〔文意注解〕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自洁成圣』指洁身自爱,与拜偶像假神的人分别出来。

 

【利二十8「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吕振中译〕你们要谨守我的条例而遵行它;我永恒主是把你们分别为圣的。

   〔原文字义〕谨守」保守,遵守;「遵行」做,制作,完成;「律例」法令,条例;「成圣」使成圣,分别。

   〔文意注解〕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律例』指清楚且具体的条规(参十八4注解);『成圣』指分别出来归神为圣。

   〔话中之光〕()圣洁从神而来,只有神才是人成为圣洁的根源。人不能靠自己达到圣洁。

 

【利二十9「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原文作血;本章同)要归到他身上。」

   〔吕振中译〕凡咒骂自己的父亲或母亲的、必须被处死;他咒骂了自己的父亲或母亲,流他血的罪必归到他自己身上。

   〔原文字义〕咒骂」诅咒,鄙陋;「罪」血。

   〔文意注解〕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意指对待父母的态度恶劣,出言忤逆,甚至开口诅咒的,必须被处死。

         「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意指咒骂父母的,自己取死。

   〔话中之光〕()常言道,百行孝为先,就是说,孝敬父母是人道中之最要紧的本分,神也把孝敬父母列在一切对人应守的诫命之前(参出二十12~17),也是第-条带应许的诫命(参弗六2)

         ()古人有话说,育抱之德,昊天罔极。所以有人打父母或咒骂父母,他的罪是非常重大的。他是自已取死(参书二19)

 

【利二十10「“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吕振中译〕『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妻子犯了奸淫──和他邻舍的妻子犯了奸淫──奸夫和淫妇都必须被处死。

   〔原文字义〕邻舍」朋友,同伴;「(原文双同字)」犯奸淫。

   〔文意注解〕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行淫』指双方同意的性行为。

   〔话中之光〕()10~21经文列出一系列处置性犯罪的命令,刑罚极严厉。神为甚么不能容忍这些罪行?其理由是:(1)破坏了已婚夫妇彼此的委身;(2)破坏了家庭的神圣;(3)扭曲了心灵的健康;(4)使性病传染蔓延。性犯罪在全球各地泛滥,同居者之间的性关系,越来越公开化、合法化。社会上将性犯罪描绘成具吸引力的事,使人容易忘记它背后的悲剧和可怕。神禁止人类性犯罪,是因为祂爱我们,为我们最大的好处着想。

         ()异教充斥了性爱女神、庙妓与其他严重罪行。迦南人不道德的宗教礼仪,反映出颓废的习俗,想败坏所有接触它的人。神要建立一个民族,对世界有正面的影响,成为世俗强烈的对比。祂不许以色列人效法迦南人的习俗而陷于淫荡,所以清楚吩咐人远离性的犯罪,好在应许之地蒙保守。

         ()今天,我们也生活在性泛滥的世界,在我们的周围正刮着黄色风暴,黄色录像电影,黄色网站,淫秽书藉,色情服务,性骚扰电话,色情广告等到处可见。我们若图一时的快乐,而向神犯下奸淫罪,也许肉体上会有暂时的快乐,但是却给灵性带来巨大的患难与困苦。「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罗二9)

         ()圣灵内住的人,绝对不可能犯着罪还感到幸福。虽然性生活都是背着人进行的,却瞒不过神,因为神是无所不在的,我们始终要有「神前意识」,并且必须生活在神的面前。

 

【利二十11「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吕振中译〕人和他的继母同寝、就是露现了他父亲的下体,他们二人都必须被处死;流他们血的罪必归到他们自己身上。

   〔原文字义〕「揭开,显露,移动;「总要治死(原文双同字)」处死,死刑。

   〔文意注解〕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请参阅十八8注解。

         「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一方是羞辱父亲,一方是羞辱丈夫,两人同担死罪。

 

【利二十12「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吕振中译〕人和他的儿媳妇同寝、他们二人都必须被处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流他们血的罪必归到他们自己身上。

   〔原文字义〕同房」(原文与「行淫」同字);「逆伦的事」混乱,违反本性。

   〔文意注解〕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同房』意指发生奸情。

         「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逆伦的事』意指违反伦理的事。

 

【利二十13「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吕振中译〕人和一个男的同寝,像和女人同寝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厌恶的事,都必须被处死;流他们血的罪必归到他们自己身上。

   〔原文字义〕人」人类,男人;「男人」雄性(人或动物);「可憎的事」可憎恶的事物;「总要治死(原文双同字)」处死,死刑。

   〔文意注解〕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与男人苟合』意指男与男发生性行为(参十八22)

         「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可憎的事』指神憎恶同性恋行为(参创十八20;十九5)

 

【利二十14「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

   〔吕振中译〕人娶了妻、并娶妻子的母亲,便是罪大恶极的事,他们必须被火烧,他和她们俩都烧,好使你们中间没有罪大恶极的事。

   〔原文字义〕大恶」邪恶,乱伦,通奸。

   〔文意注解〕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大恶』指罪大恶极,神所不容。

         「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用火焚烧』是一种极其严厉的刑罚(参二十一9)

 

【利二十15「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

   〔吕振中译〕人跟兽同寝、必须被处死;你们也要把那兽杀死。

   〔原文字义〕兽」野兽,牲畜,动物;「淫合(原文双字)」给,置,放(首字);性交(次字)

   〔文意注解〕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与兽淫合』是违逆神所创造的本性(参十八23;罗一26~27)

 

【利二十16「女人若与兽亲近,与牠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吕振中译〕女人和任何兽亲近、去和兽性交、你要把那女人和那兽杀死;他们必须被处死;流他们血的罪必归到他们自己身上。

   〔原文字义〕亲近」靠近,到达,接近;「淫合」躺下,舒展躯体。

   〔文意注解〕女人若与兽亲近,与牠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无论男女,都不可与兽淫合(15节;十八23)

         「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他们』指女人与兽。

 

【利二十17「“人若娶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吕振中译〕『人拉了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或是异父同母的,男的看了女的的下体,女的也看了男的的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二人都必须在他们本国的子民眼前被剪除:他露现了他姐妹的下体,他必须担当他自己的罪罚。

   〔原文字义〕异母同父」父亲;「异父同母的」母亲;「可耻的事」可耻,羞辱。

   〔文意注解〕人若娶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请参阅十八9注解。

         「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本民』指本族的人;『露了下体』意指发生性关系。

 

【利二十18「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

   〔吕振中译〕人和有月经的妇人同寝,露现她的下体,就是显露了她的血源,妇人也露现了她自己的血源,他们二人都必从他们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义〕月经」月经的,不舒服的;「同房」躺下;「源」泉源。

   〔文意注解〕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有月经』指行经期间;『同房』指发生性行为。

         「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露了血源』有二意:(1)露出羞耻;(2)露出礼仪上所不允许的不洁(参十五19)

 

【利二十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吕振中译〕你姨母你姑母的下体、你不可露现,因为那是显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都必须担当他们自己的罪罚。

   〔原文字义〕姨母(原文双字)」母亲(首字);姊妹(次字);「姑母(原文双字)」父亲(首字);姊妹(次字);「骨肉之亲」骨肉,血缘。

   〔文意注解〕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请参阅十八12~13注解。

 

【利二十20「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吕振中译〕人和伯母婶母同寝、就是露现了伯叔的下体,二人都必须担当他们自己的罪罚;他们总会没有子女而死。

   〔原文字义〕伯叔之妻」婶婶,姑姑,姨妈,舅妈;「同房」躺下;「伯叔」伯叔,舅舅,心爱的人。

   〔文意注解〕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请参阅十八14注解。

         「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必无子女而死』这是莫大的咒诅,因为无法得着神『生儿养女』的赐福(参创一28)

 

【利二十21「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吕振中译〕人娶了弟兄的妻子、那是污秽的事,是露现了他弟兄的下体;二人都会没有子女。

   〔原文字义〕污秽的事」不洁净,不道德;「羞辱」揭开,显露;「无子女」被剥光的,没有子女的。

   〔文意注解〕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污秽的事』意指礼仪上不洁的事。

         「二人必无子女」:请参阅20节注解。

 

【利二十22「“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吕振中译〕『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一切律例、一切典章而遵行它,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原文字义〕律例」法令,条例;「典章」审判,判决,正义。

   〔文意注解〕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律例』指清楚且具体的条规(参十八4注解);『典章』指人际间行为的规范。

         「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意指被掳分散到各国。

   〔话中之光〕()全本圣经启示,在地与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因着人的罪:「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创三17)。保罗也说出人犯罪的结果:「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八22)。不论人所治理的领土,是一块甚么样的地,它都受到人的品格的影响。如果人受到玷污和败坏,那么一切在人支配之下的事物,都将受到玷污和败坏。结果叫人无法得着他在其中所要得着的供应,因着他自己引致的荒凉,地要把他吐出去。

         ()神颁给以色列人的每项律例都有其道理。祂并没有将好处留下不赐给他们,祂只是不准他们有招致败坏的行为。我们知道神为自然界定下了物理规律,例如从高楼跳下会摔死,因为地心有吸力;但是有些人不明白神属灵的定律如何运行,祂不准我们做某些事,是因为祂不愿人自我毁灭。当你被吸引,想享受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欢乐时,如果涉及神所禁止的事,就要切记后果:它会令你受苦,使你跟帮助你的神隔绝。

 

【利二十23「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

   〔吕振中译〕我从你们面前所赶走的列国人、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规例行;因为他们作了这一切事,所以我憎厌他们。

   〔原文字义〕逐出」打发,送走,驱逐;「随从」行走,生活方式;「风俗」法令,条例;「厌恶」厌烦,憎恶,感到憎嫌的恐惧。

   〔文意注解〕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所逐出的国民』指迦南七族;『他们的风俗』特指他们拜偶像假神,并伴随拜偶像而有的淫乱和焚子习俗。

         「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即指『他们的风俗』;『厌恶』意指深恶痛绝,欲除之而后快。

   〔话中之光〕()「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利二十24)。这话代表着多少夸耀,要以色列人作圣洁的楷范,给所有的人看;属神的人,蒙神这样的特爱,更应该以作神的选民为夸耀,表现祂的荣美。神的子民应当认识这「分别」的重要,和分别的尊贵。这不但是生与死的问题,也是道德上的差别。

         ()神子民的夸耀,不是属地的丰富,在地上的成功,也不是科技的发达,文明的进步;甚至不是人怎么好,包括品德的良好,知识的优越。所应当夸耀的,是「与众不同」。人喜欢穿的衣服跟别人不一样,或自己拥有别人所没有的,以为得意;或有特别的地位;这些特权或特有,都表示与众不同,也敢于甚至乐于与众不同。在信仰方面,更应该站立得稳,以神为夸耀,与万民有分别。

         ()与万民分别,是神的命令,自然带有一定的权威;违背这命令的,必须承受违命的后果。神说:在应许之地的原住民,因为行恶,所以被赶出去;因此以色列人必须听话,「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利二十22)。全地都是属于神的。人违背神,土地就不再为他们效力。正像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犯罪的时候一样。当人不顺从神的时候,环境就成为逆境,地的利也就失去了。这是神的子民当时时警惕的。

 

【利二十24「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

   〔吕振中译〕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取得他们的土地,我要将那地赐给你们去拥为己业,一个流奶与蜜之地:我永恒主是你们的神,把你们从万族之民中分别出来的。

   〔原文字义〕承受」占有,继承;「为业」(原文与「承受」同字);「有分别」分开,隔开。

   〔文意注解〕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你们要承受我要赐给』意指神的应许;『流奶与蜜之地』奶代表动物的丰富,蜜代表植物的丰富,合起来形容迦南地物产丰富。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意指神主动以祂的大能将以色列民从万民中分别出来。

 

【利二十25「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

   〔吕振中译〕所以你们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兽、不洁净的和洁净的禽鸟、分别清楚;或是兽或是禽鸟、或是一切爬在地上的,我所给你们分别为不洁净的,你们都不可因这些活物而自成为可憎。

   〔原文字义〕禽」禽类,鸟类;「兽」牲畜,野兽;「分别出来」分开,隔开;「滋生」爬行;「活物」(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意指以色列民须与神配合,按照洁净与不洁净的条例(参十一1~47),将禽兽分别出来。

         「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前句分别洁净与不洁净的目的,乃为避免接触或吃了不洁净的禽兽或活物,好叫自己不被神憎恶。

 

【利二十26「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

   〔吕振中译〕你们要归我为圣别,因为我永恒主是圣的;是我把你们从万族之民中分别出来而归了我。

   〔原文字义〕为圣」神圣的,圣洁的;「圣」(原文与「为圣」同字);「分别」分开,隔开。

   〔文意注解〕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神拣选以色列人,使他们从万民中分别出来,为要叫他们:(1)分别为圣归给神;(2)做万民的榜样,使万民也归向神。

   〔话中之光〕()神只能借着人使别人得福。祂曾使用犹太人传递祂的真理,现在祂使用教会。教会若求神使她脱离罪恶与世俗,必成为属神的子民。我们个人也应顺从神,让圣灵的能力实现神呼召我们的目的。

         ()祂需要我们因爱神而爱人,使人们彼此相爱。祂在世上寻找那些合乎祂心意的人蒙祂悦纳,那些人是祂关锁的园,封闭的泉源,属祂的子民。

         ()圣灵作成别为圣的工作,为我们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这是何等的尊荣!我们生活完全为神,为神分派作成祂的工,蒙祂喜悦。当神说「你是属我的!」我们该大大喜乐。圣灵的膏油在我们头上,我们行事为人与所蒙的恩召相称,分别为圣,远离不洁。这是多么喜乐的事!

 

【利二十27「“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吕振中译〕『无论男人女人、不拘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如果你们中间有这样人的话,总必须被处死;人要扔石头把他们砍死;流他们血的罪必归到他们自己身上。』

   〔原文字义〕交鬼的」巫师;「行巫术的」与灵界有密切来往的;「总要治死(原文双同字)」处死,死刑。

   〔文意注解〕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交鬼的』指乩童、女巫之类与邪灵、污鬼来往的人;『行巫术的』指会看相、算卦、占卜等邪术的法师。

         「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意指神不容他们存活。

 

叁、灵训要义

 

【圣洁生活的条例()

   一、严禁拜偶像、行邪淫(1~6)

         1.「凡以色列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2~3):严禁拜偶像假神。

         2.「本地人若佯为不见,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4~5):知情不报,视如同伙。

         3.「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6):严禁行邪术。

   二、严禁咒骂父母和乱伦行淫(7~21)

         1.「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7~8):在人际关系上务要保守圣洁。

         2.「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9):严禁咒骂父母。

         3.「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10~13):严禁婚外性关系。

         4.「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14):严禁破坏人伦。

         5.「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15~16):无论男女,严禁与兽行淫。

         6.「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姨母或是姑母,伯叔之妻,弟兄之妻」(1719~21):严禁与骨肉近亲行淫。

         7.「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18):妇女经期,严禁发生性关系。

   三、严禁随从外邦人的风俗(22~27)

         1.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23):严禁随从外邦人的习俗。

         2.「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24):神的旨意是要神子民与外邦人有分别。

         3.「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25):严禁吃不洁净的活物。

         4.「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27):严禁行邪术。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