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一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食物洁与不洁的条例】 一、地上动物的洁与不洁(1~8节) 二、水中活物的洁与不洁(9~12节) 三、空中飞鸟的洁与不洁(13~19节) 四、爬物和昆虫的洁与不洁(20~23节) 五、无论何物,人触摸牠的尸体就成为不洁(24~31节) 六、尸体碰触到器物、种子的条例(32~38节) 七、人误食死物的条例(39~40节) 八、一切爬物皆为可憎不可吃的(41~43节) 九、须遵守上述条例乃因神是圣洁的(44~47节) 贰、逐节详解 【利十一1】「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亚伦说:」 〔原文字义〕「说」讲说,发言。 〔文意注解〕「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从本章起,神向摩西、亚伦两人说话,因亚伦已经正式就任大祭司(参九22~24)。 【利十一2】「“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吕振中译〕「『你们要告诉以色列人说:以下这些活物在地上一切走兽中你们可以吃的。」 〔原文字义〕「走兽」动物,野兽,牲畜。 〔文意注解〕「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以色列人』表示本章的规定是针对以色列人的;『走兽』指四足走动的动物;『可吃的』表示动物中有的可吃、有的不可吃。 〔话中之光〕(一)吃──乃是指着从爱面接受到里面,特指在与人接触来往的事上,必须分辨何为洁,何为不洁。吃含有以下的意思︰(1)接触身外之物;(2)接受身外之物到里面;(3)消化调和为一;(4)变作生活的能力而活。 【利十一3】「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吕振中译〕「凡分蹄叉趾、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原文字义〕「分」分开,分成两半;「瓣」裂逢;「倒」反刍食物;「嚼」上升,攀登。 〔文意注解〕「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蹄分两瓣』即指蹄完全分开成两半;『倒嚼』指反刍类;原则上都可以吃,但有例外(参4~8节)。 〔灵意注解〕「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分蹄表征行动有分别;倒嚼表征反复思想神的话(参路二19)。 〔话中之光〕(一)蹄分两瓣,「神的话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我们必须体会神的话语锋利,才有默想寻求美善的目的。真要亲近主,就得离开世界。 (二)牛不是只吃牧草,牠们也躺下细细地倒嚼。我们读经只依次研究还是不够的,必须已经解经,将属灵的事加以比较,细心揣摩。圣灵必将基督的事向我们显明,也要将一切的事促我们记得。 (三)分蹄和倒嚼二者必须相辅——猪分瓣,却不倒嚼,所以不算洁净。一个人说爱圣经,但看他是否在日常生活中离开罪恶。在另一方面,我们的生活要洁净,不是外表的,好似法利赛人;而是由里至外的,这样才算是倒嚼。 【利十一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吕振中译〕「惟独以下这一类你们却不可吃:在倒嚼或分蹄的之中、你们不可吃骆驼;因为牠倒嚼而不分蹄、牠对于你们就不洁净。」 〔原文字义〕「分蹄(原文双同字)」分开,分成两半;「不分蹄(原文双字)」分开,分成两半(首字);未分蹄的(次字)。 〔文意注解〕「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意指虽部分符合3节所述原则,但不可吃的例外如下(参4~8节)。 「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不洁净』指不可吃。 〔灵意注解〕「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表征能说不能行的人(参太二十三3)。 【利十一5】「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吕振中译〕「不可吃石獾,因为牠倒嚼而不分蹄,牠对于你们就不洁净。」 〔原文字义〕「沙番」石獾。 〔文意注解〕「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沙番』指一种兔类啮齿动物,在山岩中活动;『倒嚼』因嘴部不停地动,故被人误以为是在倒嚼。 〔话中之光〕(一)倒嚼不分蹄的,不可吃。意思是什么「道」都吸收进去,不分真假(参诗一百十九128)。 【利十一6】「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吕振中译〕「不可吃兔子,因为牠倒嚼而不分蹄,牠对于你们就不洁净。」 〔原文字义〕「嚼」上升,攀登。 〔文意注解〕「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倒嚼』因嘴部不停地动,故被人误以为是在倒嚼。 【利十一7】「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吕振中译〕「不可吃猪,因为牠分蹄叉趾、而不倒嚼;牠对于你们就不洁净。」 〔原文字义〕「嚼」拖,拖开,反刍。 〔文意注解〕「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不倒嚼』指猪与牛羊不同,因牠不反刍。 〔灵意注解〕「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表征只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的人(参提后三5)。 〔话中之光〕(一)分蹄不倒嚼的,不可吃。意思是虽然可以分辩假道真道,但是却不消化吸收,不能吃干粮(参来五12~14)。这样的动物有猪。因此,猪在圣经中一直都是一种污秽的代表,就是连摸它也是不可的。 【利十一8】「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吕振中译〕「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牠们的尸体、也不可触着;牠们对于你们都不洁净。」 〔原文字义〕「肉」血肉之体;「摸」碰触,触摸。 〔文意注解〕「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指骆驼、沙番、兔子和猪;『死的』指尚未宰杀之前即已死亡的(包括病死、被兽类咬死等);『不可摸』不仅不可吃,连触摸也不许可。 〔灵意注解〕「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表征在教会中散播死亡的人,例如行淫乱、拜偶像的人(参林前五11),以及传讲异端的人(参约贰9~11)。 〔话中之光〕(一)神严禁以色列人吃“不洁动物”的肉,为做得彻底起见,甚至不准他们摸这些动物。祂所禁止的,祂的子民要毫不沾染。我们常常对试探逢场作戏,认为最低限度,自己未行出罪恶就未违背诫命,应该可以过关。但是神的要求是要我们把自己从一切的罪和引诱的环境之中,完全分别出来。 【利十一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吕振中译〕「『凡在水中的、你们可以吃以下这一类: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你们都可以吃。」 〔原文字义〕「翅」鳍。 〔文意注解〕「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意指水族之中只要有翅有鳞的,无论是淡水或咸水的,都可以吃。 〔灵意注解〕「凡水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表征在世俗中行动自由,却与世俗有所分别的人(参林后六17)。 〔话中之光〕(一)翅指在水中能行动,鳞是为着与水隔开;意思是能在世界自由行动,却又不受世界侵害,都是洁净的。 (二)为什么有翅有鳞的鱼才算为洁净可以吃呢?主要的原因是它们能够防水进入体内及可以游泳。基督徒是属灵的鱼儿(参可一17),「有翅」是表示有信心就能在基督里得自由。 (三)「鳞」表示圣洁(参帖前四4;创三十九7~12)。今天世上的罪水泛滥成灾(参耶六7),基督徒若无圣洁的「鱼鳞」来防水,必致危险。 (四)翅——鱼鳍,帮助我们可以自由的行动,可以决定方向,在世界的潮流中,他不妥协、他不随波逐流。有鳞,讲到保护,讲到有分别,他不是直接把他的生命、把他的身体曝露在这个世界,像这个海一样、曝露在世界的玷污中;他有鳞遮盖他,在这里保护他。 【利十一10】「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吕振中译〕「但是凡在海里、河里、和水中的一切滋生物、在水中的一切活物、凡没有翅没有鳞的、你们都要以为可憎物。」 〔原文字义〕「活」活着的,有生命的;「物」造物;「可憎」可憎恶的事物。 〔文意注解〕「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无翅无鳞的』例如:鳗、鳝、蛤、牡蛎、虾、蟹、鲸鱼、海豚等;『以为可憎』意指禁戒不吃(参11节)。 〔话中之光〕(一)没有「鳞」防备假道功能的鱼儿,容易被假道入浸,染上罪污,无法成圣。因此,你们都当以为可憎的。 【利十一11】「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吕振中译〕「牠们对于你们总要作为可憎物:牠们的肉、你们不可吃,牠们的尸体、你们也要以为可憎。」 〔原文字义〕「可憎」可憎恨的,厌恶。 〔文意注解〕「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牠的肉」:这里将『可憎的』和『不可吃的』连在一起。 「死的也当以为可憎」:『死的』也与走兽同等看待(参8节)。 【利十一12】「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吕振中译〕「凡在水里没有翅没有无鳞的、你们都要以为可憎物。」 〔原文字义〕「可憎」可憎恶的事物。 〔文意注解〕「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请参阅11节注解。 〔灵意注解〕「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表征在世俗中行动没有自由,且没有分别的人。 【利十一13】「“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吕振中译〕「『飞鸟中你们要看以下这些为可憎:牠们是吃不得;他们是可憎物:例如兀鹰〔或译:鹰〕、狗头鵰、红头鵰、」 〔原文字义〕「雕」鹰,秃鹰;「狗头雕」兀鹰;「红头雕」食肉鹰。 〔文意注解〕「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雕、狗头雕、红头雕』指鹰鹏之类的肉食猛禽。 〔灵意注解〕「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包括食肉猛禽和吃腐肉或昆虫的鸟类(13~19节),表征欺负弱小、有害于生命的人。 〔话中之光〕(一)不洁之雀鸟的最大特点是残忍,牠们喜欢吃肉和血。圣徒决不可残忍地逼迫和掠夺他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别人,是不洁的。 (二)第二个特点是孤独痛苦,鸮鸟、猫头鹰、鹈鹕等喜欢阴暗的地方,乌鸦的叫声使人不快。圣徒在主里面应常常喜乐、感谢;若忧郁、愁苦就是不洁的。 (三)第三,吃不洁污秽的食物,鹰、乌鸦等以不洁的尸体为食。尸首在哪里,鹰也必聚在那里。圣徒不可什么都吃,应该分别该吃的和不该吃的。圣徒应坐义人的座位,吃的、穿的都要分别为圣。 【利十一14】「鹞鹰、小鹰与其类;」 〔吕振中译〕「鸢、隼、这一类;」 〔原文字义〕「类」种类,类别。 〔文意注解〕「鹞鹰、小鹰与其类」:指中型肉食猛禽。 【利十一15】「乌鸦与其类;」 〔吕振中译〕「一切乌鸦、这一类;」 〔文意注解〕「乌鸦与其类」:『乌鸦』吃腐肉(参创八7)。 【利十一16】「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吕振中译〕「鸵鸟、夜鹰〔或译:雄性鸵鸟〕、鱼鹰、雀鹰、这一类;」 〔文意注解〕「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鸵鸟』体型巨大,有翅膀但不能飞,在地上奔跑走动;『夜鹰…、鹰』指中小型鹰类;『鱼鹰』指海鸥。 【利十一17】「鸮鸟、鸬鹚、猫头鹰、」 〔吕振中译〕「鸱鸮、鸬鹚、猫头鹰、」 〔文意注解〕「鸮鸟、鸬鹚、猫头鹰」:『鸮鸟…、猫头鹰』肉食鸟类;『鸬鹚』捕食水族。 【利十一18】「角鸱、鹈鹕、秃雕、」 〔吕振中译〕「角鸱、叫枭、秃鵰、」 〔文意注解〕「角鸱、鹈鹕、秃雕」:都属肉食鸟类。 【利十一19】「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吕振中译〕「鹳〔或译:角鸱〕、鹭鸶〔或译:红鹤〕、这一类;戴胜和蝙蝠。」 〔文意注解〕「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鹳、鹭鸶』大型鸟类,捕食水中小动物;『蝙蝠』多栖息洞穴,捕食昆虫。 〔话中之光〕(一)蝙蝠像鸟而非鸟,像鼠而非鼠的「两面派」,故被归类为可憎的鸟。照样,神也讨厌教会中那些两面派的「蝙蝠」;又加上蝙蝠又是在黑暗之夜才出来活动的,牠们不行在光明中。那些假冒伪善的人也是如此,表面是「鸟」,非常可爱,其实是像「鼠」(参启三9;罗二28),真是「似是而非」(参林后一19;提前六20)。 (二)「蝙蝠」将必会「离道反教」(参帖后二3),「卖主卖友」(参提后三4)。耶稣的门徒中的加略人犹大,后来也作了「蝙蝠」,出卖耶稣(参约六71)。 【利十一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吕振中译〕「『凡有翅膀、用四脚爬行的滋生虫、你们都要以为可憎物。」 〔原文字义〕「爬行」移动,行走;「物」爬虫,四足动物。 〔文意注解〕「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指能在空中飞行并在实体上爬行的昆虫。其实昆虫有六足,可能将后面供蹦跳用的两腿不计入。 〔灵意注解〕「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20,23节):表征只能过依附属地生活的人。 〔话中之光〕(一)用四足爬行的物不洁──凡行走在地上而不能脱开世界的,都为不洁。 (二)有翅膀却不飞,偏要爬行,这就是双重性的生活。既然受了圣灵,就要随着圣灵行事,可偏要随从肉体的私欲去行,这就是不洁之人。既过信仰生活,又不能摆脱世俗的堕落性和腐蚀性,这种彷徨不定的生活就是双重性的生活。 (三)神禁止吃地上爬行的物,神不喜悦被地上的事掳住的人。「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三5)。 【利十一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吕振中译〕「不过以下这一类:就是凡有翅膀、用四脚行走的滋生虫之中,有腿在脚上头、能用脚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原文字义〕「足(原文双字)」脚(首字);在…的上面(次字)。 〔文意注解〕「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指只会用前四足爬行,而不会用后两腿蹦跳的昆虫,牠们多捕食腐败或污秽的小活物。 「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即指后两腿长而强壮能蹦跳的昆虫(参22节)。 〔灵意注解〕「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21节):表征活在地上却能过超越属地生活的人。 〔话中之光〕(一)能蹦能跳的昆虫为洁──凡离地的能力敏捷有力,随时可脱开世界的,都是洁净的。 (二)在地上蹦跳的虫类,表示虽然是活在世界,却不属于世界,它们可以随时蹦跳,脱离这世界的缠累,过属天的生活(参约十七14~17)。 【利十一22】「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吕振中译〕「这其中你们可以吃蝗虫这类、蚂蚱这一类、蟋蟀这一类、蚱蜢这一类。」 〔文意注解〕「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牠们的后两腿长而强壮能蹦跳(参阅21节注解)。 【利十一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吕振中译〕「但是一切有翅膀有四脚的滋生虫、你们都要以为可憎物。」 〔文意注解〕「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这是复述20节。 〔话中之光〕(一)有翅膀却不能飞行天空,而是爬在地上。这是表示那些虽然属天生命翅膀可以飞向天上,却是整天「爬」在世界上——贪恋世界,这样的人是被神视为可憎的。 (二)属地的人只能在地上爬行,到最后还是虚空(参创三19;诗九十9~10;传十二7~8)。有生命翅膀的我们,若也跟罪人一起同流合污地「爬」行在地上,真不合算(参太十六26),最后是一生白白忙。 (三)神的话是洁净的食物(参耶十五16),若被「爬行的」接触——被传异端的强解,也会受影响(参提后二15~18)。因此,属神者当忠于真道。 【利十一24】「“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吕振中译〕「『从以下这些、你们能成为不洁净;凡触着他们的尸体的、就不洁净到晚上。」 〔原文字义〕「晚上」日落,傍晚。 〔文意注解〕「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这些』指24~31节所列述的动物,无论死活,但有些活的可以触摸却不可吃(参26节)。 「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指直到日落。 〔话中之光〕(一)尸体和死亡像征罪恶,如果触摸或掉在器具上,必不洁净。罪如同可怕的病菌,在不知不觉中破坏我们,若因罪小而为之,我们的信心和灵魂就必渐渐毁灭。我们因罪不洁净,就要洗净、打碎、弃绝。 【利十一25】「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吕振中译〕「凡拿着牠的尸体之一部份的、就要把衣服洗净,但他还是不洁净到晚上。」 〔原文字义〕「拿」举,承担。 〔文意注解〕「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意指凡触摸死物的,必须洗衣服;但即使洗了衣服,仍要视为不洁净直到日落。 〔灵意注解〕「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表征必须有新的开始(犹太人的时间算法是从晚上开始新的一天),并且对付所染的污秽。 【利十一26】「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 〔吕振中译〕「凡走兽分蹄而不叉趾、又不倒嚼的,你们都以为不洁净;凡触着牠们的就不洁净。」 〔原文字义〕「两瓣(原文双字)」裂逢(寿字);分开,劈开;「摸」碰触,触摸。 〔文意注解〕「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本句重述8节的话,意指不可吃牠们的肉。法利赛人认为可以触摸、使用牠们,如骆驼、驴子、马等不洁净的动物。 「凡摸了的就不洁净」:意指不可触摸上述死了的动物。 【利十一27】「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吕振中译〕「一切用四脚行走的兽之中、凡用脚掌行走的、你们都以为不洁净:凡触着牠们的尸体的、就不洁净到晚上。」 〔原文字义〕「掌」手掌,脚底;「行走」走,来来去去。 〔文意注解〕「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用掌行走』指四足没有蹄,只有肉掌的,如猫、狗、熊等。 「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意指不可触摸上述死了的动物。 【利十一28】「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 〔吕振中译〕「凡拿着牠们的尸体的、就要把衣服洗净,但他还是不洁净到晚上:以上这些你们都要以为不洁净。」 〔原文字义〕「拿」举,承担;「洗」洗涤,漂洗,用脚踏洗。 〔文意注解〕「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请参阅25节注解。 「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这些』指24~28节所列述的动物,无论死活,但有些活的可以触摸却不可吃(参26节)。 【利十一29】「“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与其类;」 〔吕振中译〕「『在那滋生于地上的动物之中、以下这一类对你们都不洁净;例如鼬鼠、鼫鼠、蜥蜴、这一类,」 〔原文字义〕「爬物(原文双字)」挤满,成群(首字),小型爬虫(次字)。 〔文意注解〕「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与其类」:『地上爬物』指无论是用腹部或四足或多足在地上爬行的动物;『鼬鼠』指黄鼠狼;『鼫鼠』指一种松鼠;『蜥蜴』指一种四脚蛇。 【利十一30】「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 〔吕振中译〕「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或译:角鸱〕。」 〔文意注解〕「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龙子』或称石龙子;『蛇医』又称蝾螈或火蜥蜴;『蝘蜓』指一种壁虎。本节所列举的都属蜥蜴类爬虫。 【利十一31】「 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牠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吕振中译〕「在一切滋生动物之中、以上这些对你们都不洁净;牠们死了以后,凡触着他们的、就不洁净到晚上。」 〔原文字义〕「爬物」小型爬虫。 〔文意注解〕「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意指不可吃牠们。 「在牠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指凡触摸牠们的尸体的,就不洁净直到日落。 【利十一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 〔吕振中译〕「这些滋生动物死了以后,若有掉在甚么东西上头的,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或衣服、或皮子、或口袋,不拘是作甚么工用的器具,总要放在水中,但是还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就洁净了。」 〔原文字义〕「掉在」掉下,落下,躺下;「皮子」兽皮;「器皿」容器,器具。 〔文意注解〕「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不仅任何人不可触摸爬物的死尸,连任何器物也不可被死尸碰触,一碰触了就视为不洁净。 「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皮子』指皮料;『口袋』指麻布袋。本句意指任何材质的器具或器皿,以及材料,一碰触到死尸时的对策。 「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碰触到死尸时的对策有二:(1)放在水中;(2)直到日落。 〔灵意注解〕「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木器表征人性,衣服、皮子、口袋表征行为;人性和表显于外的行为,须被道(话)中的水洗涤(参弗五26)。 【利十一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 〔吕振中译〕「若有掉在任何瓦器之中的,其中不拘有甚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 〔原文字义〕「瓦器(原文窗字)」陶器(首字);容器,器具(次字);「打破」打碎。 〔文意注解〕「若有掉在任何瓦器之中的,其中不拘有甚么,就不洁净」:『其中不拘有甚么』意指瓦器里不论装的是甚么。 「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这是因为古时的瓦器,没有涂上一层磁釉,污秽会渗透进去,所以必须打破。 〔灵意注解〕「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瓦器表征肉体;人的肉体须被破碎。 【利十一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吕振中译〕「那里面一切可吃的食物,沾着水的、就不洁净;在任何这样器皿里、一切可喝的饮料也必不洁净。」 〔原文字义〕「沾」进入。 〔文意注解〕「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沾水的』意指食物中混入水、油、汤汁等液体的。 「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一切可喝的』即指流质食物。 〔话中之光〕(一)作为基督徒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要沾染这世上罪恶及作恶的人,一定要保持自己成为圣洁,归耶和华为圣。 (二)我们不应该把责任都丢给撒旦的,我们绝对有我们这一面的责任,在这里讲到我们碰到试探碰到诱惑,甚至碰到世上合法的享受和权利,我们还是有得胜的能力,在神的眼中就算是洁净,不然的话,你明明有翅膀,但你离不开属地属土的沾染的话,这在神的眼中定为不洁。 【利十一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甚么对象上,那对象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 〔吕振中译〕「牠们的尸体若有一部份掉在甚么对象上,那对象就不洁净,不拘是手提炉子、是锅台,都要打碎;它们都不洁净,对于你们、也不洁净。」 〔原文字义〕「炉子」火炉;「锅台」烹煮用的炉;「打碎」拆毁,折断。 〔文意注解〕「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甚么对象上,那对象就不洁净」:『甚么物件』意指用来料理食物的厨具和装食物的餐具。 「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炉子』指葫芦形的瓦炉子,呈小口大肚;『锅台』指陶泥制作的火炉。这些厨具容易渗透污会,故须打碎。 「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意指凡接触到这些不洁净器物的人,自然也跟着被视为不洁净。 【利十一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吕振中译〕「不过泉源或是积水池子、还是洁净;惟独触着牠们的尸体的、就不洁净,」 〔原文字义〕「泉源」泉水;「池子」坑,井,水池;「挨了」碰触,触摸。 〔文意注解〕「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泉源』指活水的源头;『聚水的池子』指蓄水池,里面有大量清水。 「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意指直接与死尸接触的水,必须舀出倒掉。 〔灵意注解〕「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流动的活水表征圣灵的充满(参约七38~39)。 【利十一37】「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吕振中译〕「牠们的尸体若有一部份掉在任何要种的种子上,子粒还是洁净;」 〔原文字义〕「要种的」播种,撒种;「子粒(原文双字)」举起(首字);种子,子孙(次字)。 〔文意注解〕「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子粒』指非食用,而是当作种子之用的子粒。种子落在土里,它会腐烂发芽,长出新生命,故无所谓沾染到死尸。 〔灵意注解〕「吃子粒的鸟类可以吃」:子粒表征生命的繁殖;吃子粒的鸟表征凭借复活的生命能脱离属地之羁绊的人。 【利十一38】「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 〔吕振中译〕「若有水浇在种子上,牠们的尸体若有一部份掉在那上头,这种子对于你们就不洁净。」 〔原文字义〕「浇在」给,置,放;「有一点」(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子粒经过浇水,污秽容易透入子粒里面。 「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上述情形的子粒,不论食用或种子之用,均视为不洁净。 〔话中之光〕(一)这里的灵训暗示我们——特别是受洗过的生命子粒当逃避少年人的私欲(参提后二22)。 【利十一39】「“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 〔吕振中译〕「『若有甚么走兽、就是可以给你们做食物的、死了,凡触着牠的尸体的、就不洁净到晚上;」 〔原文字义〕「可吃的」食物。 〔文意注解〕「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可吃的走兽』意指洁净的牲畜(参3节);『若是死了』指自死非宰杀而死的。 【利十一40】「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吕振中译〕「那吃了牠的尸体的、就要把衣服洗净,但他还是不洁净到晚上;那拿着牠的尸体的、也要把衣服洗净,但他还是不洁净到晚上。」 〔原文字义〕「拿了」举,承担。 〔文意注解〕「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指人若吃了可吃却自死的牲畜,便成为不洁净,直到日落,但仍须洗衣服。 「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指人若触摸了可吃却自死的牲畜,便成为不洁净,直到日落,但仍须洗衣服。 〔话中之光〕(一)这是表示属神的人,绝对不能沾染那些在生命上自己死亡的人,因为他们本是灭亡之子(参约十七12)。 【利十一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吕振中译〕「『一切滋生在地上的动物都是可憎的,都吃不得。」 〔原文字义〕「可憎的」可憎的事物。 〔文意注解〕「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地上的爬物』指包括20~23、41~43节等爬虫类活物;『可憎的』指不符合可吃的条件的。 〔灵意注解〕「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表征与邪灵、污鬼有关系的人(参结八10)。 【利十一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吕振中译〕「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脚行走的、或是一切有许多脚的、乃至于一切滋生在地上的动物、你们都不可吃,因为牠们是可憎物。」 〔原文字义〕「肚子」(爬虫类的)腹部;「足」脚;「爬在」爬行,挤满。 〔文意注解〕「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用肚子行走的』如蛇类、蚯蚓等;『用四足行走的』如鳄鱼、乌龟等;『有许多足的』如蜈蚣、蝎子、蜘蛛等。 「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请参阅41节注解。 〔话中之光〕(一)「用肚子行走的」——表示被咒诅的种类(参创三14;太三7~8;十二34),这些是恶人(参腓三19),当为可憎。 (二)「用四足或是有许多足的」——表示那些飞跑行恶的人(参箴六18;罗三15)。他们因多足而喜走宽大的罪路(参太七13;诗一1),圣经称它们不可憎的。 【利十一43】「你们不可因甚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 〔吕振中译〕「你们不可因甚么滋生的动物而使自己成为可憎,也不可因这些生物而使自己不洁净,因而蒙不洁。」 〔原文字义〕「成为可憎的(原文双同字)」可憎恶的,可厌恶的;「染了污秽」成为不洁的。 〔文意注解〕「你们不可因甚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意指不该吃而吃的人,便成了可憎的。 「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意指不该摸而摸的,便成了不洁净的人。『染了污秽』按原文是『成了不洁净』的意思,强调前句不洁净的状态。 【利十一44】「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 〔吕振中译〕「因为我永恒主是你们的神;你们要洁净自己为圣,而成圣别,因为我是圣的;你们总不可因爬在地上的任何滋生动物而使自己不洁净。」 〔原文字义〕「圣洁」神圣,有分别的;「污秽」成为不洁的。 〔文意注解〕「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圣洁』原文『分别为圣归给神』的意思比较重,但也含有纯洁的意思。非圣洁没有人能见神(来十二14)。 「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意指不可让不洁净的爬物沾染自己,使自己成为污会的。 〔话中之光〕(一)因为神是圣洁的,祂的子民也必须圣洁,才能在神面前存在,与祂有交通,蒙祂赐福。若像外邦人一样污秽不洁就要被剪除(参利十八24~30)。新约的信徒更是这样,神的旨意是叫我们成为圣洁(参帖前四3;彼前一15)。 (二)主的要求和圣灵的工作,也都是叫我们成为圣洁(参弗五26~27;彼前一2;帖后二13),这也是我们听道,顺从真理的目的(参约十七17;彼前一22;约十五3)。 (三)不圣洁,不但现在要受到管教、责罚,将来也不能见主(参来十二11,14;约壹三3;帖前三13),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们绝不可犯罪,沾染(参林后七1)。 【利十一45】「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 〔吕振中译〕「因为我永恒主是领你们从埃及地上来、要做你们的神的;所以你们要成圣别,因为我是圣别。』」 〔原文字义〕「领出来」上升,攀登;「神」独一的真神。 〔文意注解〕「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即指神与我们的特殊关系。 「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意指确保自己不被沾染污秽,避免成为不洁净的,乃是维持与神良好关系的必要条件。 〔话中之光〕(一)神把食物和物质,与道德和灵魂方面联系起来,循序渐进地启示分别为圣的道理。神规定洁净和不洁净的食物,旨在让人通过视觉直接分辨,用以操练生活的圣洁。神要通过这种认识和律例,使心灵生活成为圣洁,用外在洁净表明内在的圣洁。 (二)这样看来,为了分别为圣的生活,必须有坚定的决志。信仰需要决志和定意;信仰是现实,是生活,是行动,所以,一定要持守信仰生活。谨守节操,情操,贞操都是立志的结果。 (三)基督徒应当将圣洁的生活放在首位,圣洁的能力与信心的成熟成正比。越圣洁说明信心越成熟;反之也同样。 【利十一46】「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 〔吕振中译〕「这是关于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各样活物的法规,又是关于滋生在地上的各样生物的法规;」 〔原文字义〕「条例」律法,指引,惯例,规矩。 〔文意注解〕「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意指本章的条例,规定如何对待与人生活上有关连的各种活物。 〔话中之光〕(一)一个真正爱神、真正认识神、敬畏神的他一定显在他对神话语的态度上,所以你看一个人对神话语存着怎样的态度就说明他对神存着怎样的态度。 【利十一47】「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吕振中译〕「是要将不洁净和洁净的、可吃的活物、和不可吃的活物、分别清楚的。」 〔原文字义〕「分别出来」分开,隔开。 〔文意注解〕「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意指本章的条例,使人据以分别甚么是洁净的,甚么是不洁净的;甚么是可吃的,甚么是不可吃的。 〔灵意注解〕「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要自己分别为圣(参约十七19)。 〔话中之光〕(一)今天我们虽不受这一个希伯来人的规条所支配,但有一个原则必须注意:「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31)。凡是在吃的事上伤害及身体──圣灵的居所的,就不能荣耀神。 (二)神不是顾念甚么种的动物能吃不能吃。食物乃是代表谁是神的子民,谁不是神的子民;谁在神眼中是洁净的,谁不是洁净的;谁是能够有交通的,谁是不能够有交通的;谁是神所悦纳的,谁不是神所悦纳的。 (三)本章洁净的和不洁净的,不当作卫生条例,乃当作属灵条例看。惟有基督和一切出乎基督的是洁的食物。基督是分蹄倒嚼的,有翅有鳞的,能蹦能跳的,又是有子粒有生命的。基督乃是圣节的实际。 (四)从今天生态平衡的角度而言,不洁和可憎之物也有其存在的道理,神这样的把它们区分,是一种教导,叫属神的人懂得做神喜悦的事。饮食虽然是日常的事情,人在小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你是否愿意在这些看为平常的事上,也留心去实践分别为圣之道呢? 叁、灵训要义 【食物的洁与不洁】 一、食物的属灵意义: 1.食物指将身外之物接受进来成为有益生命的养分。 2.表征甚么样的人可以交接来往(参徒十一5~10,18),有助于属灵的生命。 二、洁的食物总则: 1.「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3节):分蹄表征行动有分别;倒嚼表征反复思想神的话(参路二19)。 2.「凡水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9节):表征在世俗中行动自由,却与世俗有所分别的人(参林后六17)。 3.「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21节):表征活在地上却能过超越属地生活的人。 4.吃子粒的鸟类可以吃(参37节下):子粒表征生命的繁殖;吃子粒的鸟表征凭借复活的生命能脱离属地之羁绊的人。 三、不洁的食物总则: 1.「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4节):表征能说不能行的人(参太二十三3)。 2.「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7节):表征只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的人(参提后三5)。 3.「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8节):表征在教会中散播死亡的人,例如行淫乱、拜偶像的人(参林前五11),以及传讲异端的人(参约贰9~11)。 4.「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12节):表征在世俗中行动没有自由,且没有分别的人。 5.「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13节):包括食肉猛禽和吃腐肉或昆虫的鸟类(13~19节),表征欺负弱小、有害于生命的人。 6.「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20,23节):表征只能过依附属地生活的人。 7.「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41节):表征与邪灵、污鬼有关系的人(参结八10)。 四、接触不洁之物后如何才能洁净: 1.「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25节):表征必须有新的开始(犹太人的时间算法是从晚上开始新的一天),并且对付所染的污秽。 2.「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32节):木器表征人性,衣服、皮子、口袋表征行为;人性和表显于外的行为,须被道(话)中的水洗涤(参弗五26)。 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33节):瓦器表征肉体;人的肉体须被破碎。 4.「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36节):流动的活水表征圣灵的充满(参约七38~39)。 5.「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47节):要自己分别为圣(参约十七19)。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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