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祭司供职须知】 一、不可献凡火(1~5节) 二、不可因血肉之亲而失态(6~7节) 三、不可喝酒以免不分圣俗而失职(8~11节) 四、祭司和家人要在圣处吃自己当得的分(12~15节) 五、不可因遭遇变故而失察(16~20节) 贰、逐节详解 【利十1】「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 〔吕振中译〕「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拿着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永恒主面前献平常的火、是永恒主没有吩咐他们的。」 〔原文字义〕「盛上」给,置,放;「加上」放置,设立;「凡」疏离,陌生的。 〔文意注解〕「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他们是亚伦的长子和次子(参出六23;民三2),也是祭司,将来有可能继承亚伦担任大祭司;『自己的香炉』指一种手提的移动香炉,可以盛火烧香(参民十六46)。 「盛上火,加上香」:他们所盛的火,不是取自燔祭坛上的火,可能取自一般作饭用的火(参民十六18)。 「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凡火』指祭坛以外任何地方取来的火;而祭坛上的圣火来自神自己(参九24),其后早晚添柴,不可熄灭(参六12)。 「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一切献祭的事宜,都是神吩咐摩西的;任何人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参申四2)。 〔灵意注解〕「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他们的祭司身分没有错。 「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他们的事奉程序也没有错。 「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错的是不遵神的命令擅自献上凡火。 〔话中之光〕(一)「圣火」代表我们献上之事奉的火,乃是出于圣灵,就是圣洁的灵。我们为求工作有果效,以别的代替圣灵,不啻点燃凡火。肉体的能力,以及头脑的聪明,未经圣灵的浸,乃是污秽的;在事奉神的事上,是毫无功效,也不能讨神悦纳的。 (二)献上「凡火」──乃是一件死亡的事。我们很可能有一套真实的制度,作的也是神所指定的工作,但我们若试图以别的能力,代替圣灵去从事这些事工,就有被神弃绝的危险。 (三)燔祭坛上的火,当永远点着不可熄灭(六12~13),表明它是神圣的。拿答和亚比户可能是从别处将炭火带到这坛上,是不圣洁的;也可能指二人不按主所规定的时间献祭。不管怎样,他们二人是滥用了祭司的职权而轻慢神,因为神刚刚才对他们详示过敬拜之道。 (四)他们二人身为领袖,就有顺服神的重任,以他们的地位,很容易领许多百姓走入歧途。如果神指派你去领导、教导人,你一定要先与祂亲近,遵从祂的吩咐。 (五)凡是出于人的,出于地的,并且是未经赎罪的。这不过是人天然的热心、热情、热力,所以不蒙神悦纳。 (六)每次烧香,必须用祭坛上的火来点。祭坛乃是十字架的豫表。香是我们在神面前的事奉。我们事奉的热心,必须是从十字架的祭坛来的。十字架是我们的己死的地方,也是我们让主生活的地方。十字架对付了我们己的智慧、意见、能力、热切、盼望、喜好。我们乃是经过这样的对付之后,才配到神面前来事奉。 (七)凡火就是己的火,就是属魂生命所发出来的火,就是血气生命、天然生命的火。许多时候,我们的热心固然是热心,但并不是出乎神的。火固然是火,但并不是祭坛上的火,不过是凡火而已。 (八)敬拜神,须按神的吩咐,不可用私意崇拜(参西三23)。人侍奉神,若非遵着神的吩咐,虽是出于好意,神也是不能悦纳的。 【利十2】「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 〔吕振中译〕「就有火从永恒主面前出来,烧灭他们,他们就死在永恒主面前。」 〔原文字义〕「出来」前往,出来。 〔文意注解〕「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神乃是烈火(来十二29),有两种表现:(1)烧尽祭物,表示悦纳(参九24);(2)烧死不法的人,表示降罚。 「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意指当场死于非命(参民二十六61)。 〔灵意注解〕「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结果导致神的惩治而死。 〔话中之光〕(一)献祭本来是顺服神的行为,做得一丝不苟表示对神的尊敬。我们对顺服神这件事,很容易随随便便地照自己的方式,不依照神的方式来行。 (二)人若以为不管甚么方式都是一样的话,神就不必吩咐我们遵照祂的法则了。祂的吩咐总是饶有深意的,我们不管是有意或是无意地怠慢、不顺服祂,都会陷入危险的境地。 【利十3】「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 〔吕振中译〕「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永恒主告诉我们说的:」在亲近我的人中间、我要显为圣;在各族之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默默无言。」 〔原文字义〕「亲近」接近的;「显为圣」使成圣,分别;「荣耀」沉重,有份量,有尊荣;「默默不言」变得无言,静默。 〔文意注解〕「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摩西向亚伦解释发生此事的原因。 「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亲近我的人』指祭司(参出十九22);『显为圣』指显明、护卫神的圣洁性质。 「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意指使全会众看见而敬畏神。 「亚伦就默默不言」:意指不敢出声表达哀戚之意。 〔灵意注解〕「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神显明圣洁的特性,使众人都敬畏祂。 〔话中之光〕(一)现代人们喜欢穿着轻松、自在地生活,然而祭司被警告,如果他们不穿着整齐或随便离开会幕就会被击杀(参6~7节)。然而这个教导的目的并不是告诉我们上教堂要穿什么,而是教导我们对神的态度。它提醒我们神是神圣的,是轻慢不得的。 (二)圣经要求我们有着尊崇敬拜的心,活在这位神圣威严的神面前。没有神的圣洁,我们的信仰就失去意义。英国的神学家P·T·福司(1848~1921)写道:「罪恶就是忽视神的圣洁,恩典是神对罪恶的行动,十字架是神的胜利,信心就是我们对神的敬拜。」 (三)顺服是敬虔、尊荣与事奉的基础,凡携带主器皿的人总要谨慎。为神工作必须恐惧战兢,十分谨慎。 (四)作为神所膏的祭司必须端正,事奉第一,其次是别的,必要时也只好不顾。我们也要这样,将一切的事都以工作为主,事奉神比什么都重要。 (五)事奉神的人,知道神是可以亲近的,会忘记我们的「神乃是烈火」。亲近,绝不是轻慢的许可。 (六)人间的权贵,常是对亲近的人给予特别宽容,甚至不理他们的违法错误行为,枉曲公义。但公义的神不是如此。祂对于亲近的人,要求反而更加严格。 (七)亚伦身为大祭司,知道神圣洁忌邪的性向(参出三十7~9;十九22),想起儿子们的嚣张欠缺约束,自取其咎,就闭口不敢说甚么话。在受神管教的时候,应当有的敬畏态度。有时似乎是不公平:「别的人可以,神却不放过你。」不要埋怨神,更应该自省。 (八)这看来似是罚之过当,但神的原则是对亲近祂的人,更加不能宽容。这是主耶稣所说的:「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神尊重祂的仆人,所以应当居高思危,在神在人的面前,时时自省,谨慎作众人的榜样。 【利十4】「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对他们说:“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 〔吕振中译〕「摩西把亚伦的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叫了来,对他们说:『走近前来,将你们的族弟兄从圣所前抬到营外。』」 〔原文字义〕「乌薛」神是我的力量;「米沙利」有谁像神那样的;「以利撒反」我的神已保护;「上前来」靠近,接近,到达;「亲属」亲戚,兄弟。 〔文意注解〕「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他们是死者的堂叔;由至近的亲属代为处理安丧,免得亚伦和他剩下的两个儿子蓬头散发(参6节),以致得罪神,因为他们都是祭司。 「对他们说: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抬到营外』免得沾染圣所。 〔灵意注解〕「把你们的亲属(尸体)从圣所前抬到营外」:身后仍不得哀荣。 【利十5】「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吕振中译〕「二人便走近前来,就他们穿着祭司内袍的情状、将他们抬到营外,照摩西所告诉他们的。」 〔原文字义〕「袍子」外袍;「抬到」举起,承担。 〔文意注解〕「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穿着袍子』不致在众人眼前赤身露体。 「是照摩西所吩咐的」:指摩西定下处里祭司死后尸身的规矩。 〔灵意注解〕「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在人前仅仅保住颜面。 【利十6】「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 〔吕振中译〕「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或译:不要光着头〕,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们死亡,免得永恒主恼怒全会众;只是你们的族弟兄、以色列全家、却要为永恒主所燃烧起的焚烧来哀哭。」 〔原文字义〕「以利亚撒」神已帮助;「以他玛」棕榈岸;「蓬头」头顶,首领;「散发」放松,无约束;「撕裂」扯裂,扯破;「所发的」燃烧。 〔文意注解〕「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他们都是祭司。 「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即不可有吊丧悲哀的表现,免得有失祭司的身分(参二十一10)。 「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祭司是会众的代表,故不仅他们自己得罪神,也连累到会众。 「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意指祭司家族以外的人都可以为他们表示哀悼。 〔灵意注解〕「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遇亲人丧事,不可失态。 「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仅可让众弟兄为得罪神之事哀悼。 〔话中之光〕(一)事奉神的人,无论遭遇到甚么样的事故,都不可在人面前失态。站在神面前事奉祂的人,必须有特别的见证,因此神就让他必须要在人的感情和感受上面受很深的对付。 (二)神不是叫我们作一个没有感情的人。神允许我们有感情,只是我们不能随便地去发表自己的感情。 【利十7】「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吕振中译〕「你们不可出会棚的出入处,恐怕你们死亡,因为永恒主的膏油在你们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原文字义〕「行了」行事,工作,制造。 〔文意注解〕「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意指留在会幕内,不可为死人出殡,以免招致神怒。 「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指祭司身上涂抹着圣膏油,必须分别为圣。 「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指他们胜过骨肉之情,以圣职为重。 〔灵意注解〕「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要守住自己的身分。 【利十8】「耶和华晓谕亚伦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亚伦说:」 〔原文字义〕「晓谕」说话。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亚伦说」:神重申祭司行为的准则。 【利十9】「“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吕振中译〕「『你和你儿子跟你一同进会棚时,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死亡:这要做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条例;」 〔原文字义〕「清酒」酒;「浓酒」浓烈的酒;「世世代代」年代,世代;「定例」法令,条例。 〔文意注解〕「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意指祭司尽职的时候。 「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暗示两个死者可能因为喝醉酒而踰矩行事,故当禁戒酒后进会幕。 「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指永远禁止祭司带着酒气尽职。 〔灵意注解〕「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不要醉酒,乃要被圣灵充满(弗五18)。 〔话中之光〕(一)无论人身分如何,站的地位多高,若犯了罪,也必不能逃脱他所应受的刑罚;须知饮酒的人最易败坏自已的事工。 (二)喝醉酒也没资格再去教导别人。要遵守神的命令,人就须有节制。 (三)事奉主的人不可有世界的享受,肉体的兴趣,天然的兴奋。 【利十10】「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 〔吕振中译〕「使你们能将圣的和俗的、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分别清楚;」 〔原文字义〕「圣的」分别,神圣;「俗的」凡俗,普通;「分别出来」分开,隔开。 〔文意注解〕「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使你们』指祭司的心思清明;『圣的、俗的』指神圣的和凡俗的,特别指圣职和俗事,圣物和俗物。 「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指在礼仪上分别甚么是洁净的,甚么是不洁净的。 〔灵意注解〕「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要分辨圣别与凡俗、洁净与不洁。 〔话中之光〕(一)人必须在清醒、灵敏的状态下,才能分辨甚么是圣的和俗的,甚么是洁净的和不洁净的。 (二)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弗五18)。 【利十11】「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 〔吕振中译〕「又使你们可以将永恒主经摩西手所告诉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指教他们。』」 〔原文字义〕「律例」法规,条例;「教训」射,投掷,浇灌。 〔文意注解〕「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祭司的职责,不仅自己行事按照规矩(参10节),并且也要把规矩教导众人。 〔灵意注解〕「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教导神的子民认识神的话。 〔话中之光〕(一)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叫他们明辨是非、分出圣俗。遵照神的律法来生活,百姓便能自然而然地分别为圣,将自己献上事奉祂。 【利十12】「摩西对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你们献给耶和华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是至圣的。」 〔吕振中译〕「摩西告诉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和以他玛、说:『你们献与永恒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要在祭坛旁不带酵地吃,因为这是至圣的。」 〔原文字义〕「剩下的」留下来,保留;「至圣(原文双同字)」分别,神圣。 〔文意注解〕「摩西对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以下是说到祭司进食的问题。 「你们献给耶和华火祭中所剩的素祭」:『所剩的素祭』即指在坛上烧掉的一把细面(参二2)之外的圣物(参二3)。 「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是至圣的」:『不带酵』除另有规定,一律不可有酵(参六16);『至圣的』凡献过的祭物都是至圣的(参二3;六17) 〔灵意注解〕「所剩的素祭,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是至圣的」:要借着十字架(坛旁)对付罪污(酵)。 〔话中之光〕(一)我们一直要在十字架旁,也就是在分别为圣的地方,除掉罪恶,享受主的生活为人。 【利十13】「你们要在圣处吃;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这是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这样。」 〔吕振中译〕「你们要在圣的地方吃,因为在献与永恒主的火祭中、这是你的分儿、和你儿子们的分儿;因为所吩咐我的就是这样。」 〔原文字义〕「圣」神圣的,圣洁的;「分」规定的部分,应得之份.。 〔文意注解〕「你们要在圣处吃」:『圣处』指会幕的内院,就是祭坛旁边(参12节)。 「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这是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火祭』指经火焚烧所献的祭;凡不须烧掉的部分,就归给祭司享用(参九35)。 「所吩咐我的本是这样」:意指此项规定乃是神吩咐摩西的。 〔灵意注解〕「要在圣处吃」:要在神的同在里享用基督。 【利十14】「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当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 〔吕振中译〕「至于所摇献的胸所提献的腿、你们也要在洁净的地方吃,你和你儿女跟你一同吃,因为这是你的分儿、和你儿子们的分儿,是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给予你的。」 〔原文字义〕「摇」挥动,摇摆;「举」献给,举起;「平安祭(原文双字)」平安祭(首字;祭物(次字)。 〔文意注解〕「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平安祭中有摇祭和举祭,胸是为摇祭,右腿是为举祭(参出二十九27),两者都不须烧掉,作为祭司的分,但要在『洁净地方』吃,通常指祭司的家中。 「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意指祭司的家人都可以同吃。 「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当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指平安祭中保留给祭司享用的部分。 〔灵意注解〕「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事奉主的人要本着圣洁的原则(洁净地方),取用基督复活的爱(所摇的胸),和升天的大能(所举的腿)。 「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事奉的成果,自己和全家人都蒙受其益。 〔话中之光〕(一)主的爱是在复活里给人享受(所摇的胸),主的能力是在升天里给人享受(所举的腿)。所有的信徒无论强弱都可享受,没有要求的条件。 【利十15】「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的。」」 〔吕振中译〕「所提献的腿、所摇献的胸、他们要跟火祭的脂肪一同带来、做摇献物,摇在永恒主面前:这要给你和你儿子们跟你一同享受、做永远的分儿:照永恒主所吩咐的。』」 〔原文字义〕「一同带来」与…一起来,进来;「摇一摇」来回摇动。 〔文意注解〕「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请参阅九20~21;『火祭的脂油』指脂油须烧掉。 「这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的」:未烧掉的胸和腿则归祭司作他们永得的分。 〔灵意注解〕「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将最好的(脂油)奉献给神。 【利十16】「当下摩西急切地寻找作赎罪祭的公山羊,谁知已经焚烧了,便向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说:」 〔吕振中译〕「当下那做解罪祭的公山羊、摩西找来找去都找不着;哪知道已经焚烧了!摩西就恼怒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 〔原文字义〕「急切地寻找(原文双同字)」求助,寻找;「发怒」怒气冲冲。 〔文意注解〕「当下摩西急切地寻找作赎罪祭的公山羊,谁知已经焚烧了」:意指摩西看不见那理当归给祭司享用的祭肉,查问之下,不料已经用火烧掉了。 「便向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说」:摩西发怒的原因是他们不吃,反而烧掉了。 【利十17】「“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呢?」 〔吕振中译〕「『这解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将那祭品给了你们、去担当会众的罪罚、而在永恒主面前为他们行除罪礼,你们为甚么没有在圣的地方吃呢?」 〔原文字义〕「担当」举起,承担;「罪孽」罪恶,不公正。 〔文意注解〕「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神将祭肉赏给祭司们吃,有其礼仪上的用意。 「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乃是要借着让祭司们吃祭肉,表示使他们不需担任俗务,而专心于献祭为会众赎罪的事效力。 「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呢?」:意指责问他们为甚么没吃祭肉呢? 〔灵意注解〕「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凡祭司当得的分,尽管享受就是了。 【利十18】「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拿到圣所里去,你们本当照我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 」 〔吕振中译〕「你看,这祭牲的血竟没有拿到圣所里面去呀!你们本该照我所吩咐的准准在圣所里吃纔对呀。』」 〔原文字义〕「本当」(原文无此字);「祭肉」(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拿到圣所里去」:意指这祭牲不是为大祭司本身的罪而献,故不须将血拿到圣所内,将血弹在幔子上(参四5~6)。 「你们本当照我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意指既然不是为大祭司本身的罪而献的,按照规定祭司们可以吃这祭肉,为甚么不吃呢? 【利十19】「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 〔吕振中译〕「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献了解罪祭和燔祭在永恒主面前,我尚且遇到了这样的灾,今天我若吃了解罪祭,永恒主哪能满意呢?』」 〔原文字义〕「遇见」遭遇,临到;「这样的灾」(原文无此字);「美」美好,喜欢。 〔文意注解〕「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意指他们今天所献的虽然是一般为着个人的赎罪祭,以及燔祭。 「我又遇见这样的灾」:可是我却遭遇到丧子之痛。 「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意指我今天如果安然若无其事地吃赎罪祭中允许祭司吃的祭肉,神怎能赞许这种没有人情味的表现呢? 〔灵意注解〕「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但若遭遇特别事故,怎会有心情照常吃喝呢? 【利十20】「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 〔吕振中译〕「摩西听了,就认为满意。」 〔原文字义〕「以为美(原文双字)」美好,喜欢(首字);眼睛(次字)。 〔文意注解〕「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意指摩西同情亚伦的悲伤之情,接受他不吃的理由。 〔灵意注解〕「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信徒仍在肉身中活着,难免为至亲变故无心茶饭。 叁、灵训要义 【祭司供职须知】 一、不可献凡火(1~5节): 1.「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1节):他们的祭司身分没有错。 2.「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1节):他们的事奉程序也没有错。 3.「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1节):错的是不遵神的命令擅自献上凡火。 4.「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2节):结果导致神的惩治而死。 5.「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3节):神显明圣洁的特性,使众人都敬畏祂。 6.「把你们的亲属(尸体)从圣所前抬到营外」(4节):身后仍不得哀荣。 7.「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5节):在人前仅仅保住颜面。 二、不可因血肉之亲而失态(6~7节): 1.「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6节):遇亲人丧事,不可失态。 2.「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6节):仅可让众弟兄为得罪神之事哀悼。 3.「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7节):要守住自己的身分。 三、不可喝酒以免不分圣俗而失职(8~11节): 1.「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9节):不要醉酒,乃要被圣灵充满(弗五18)。 2.「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10节):要分辨圣别与凡俗、洁净与不洁。 3.「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11节):教导神的子民认识神的话。 四、祭司和家人要在圣处吃自己当得的分(12~15节): 1.「所剩的素祭,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是至圣的」(12节):要借着十字架(坛旁)对付罪污(酵)。 2.「要在圣处吃」(13节):要在神的同在里享用基督。 3.「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14节):事奉主的人要本着圣洁的原则(洁净地方),取用基督复活的爱(所摇的胸),和升天的大能(所举的腿)。 4.「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14节):事奉的成果,自己和全家人都蒙受其益。 5.「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15节):将最好的(脂油)凤献给神。 五、不可因遭遇变故而失察(16~20节): 1.「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17节):凡祭司当得的分,尽管享受就是了。 2.「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19节):但若遭遇特别事故,怎会有心情照常吃喝呢? 3.「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20节):信徒仍在肉身中活着,难免为至亲变故无心茶饭。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