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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祭司供职须知】

   一、不可献凡火(1~5)

   二、不可因血肉之亲而失态(6~7)

   三、不可喝酒以免不分圣俗而失职(8~11)

   四、祭司和家人要在圣处吃自己当得的分(12~15)

   五、不可因遭遇变故而失察(16~20)

 

贰、逐节详解

 

【利十1「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

  〔吕振中译〕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拿着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永恒主面前献平常的火、是永恒主没有吩咐他们的。

  〔原文字义〕盛上」给,置,放;「加上」放置,设立;「凡」疏离,陌生的。

  〔文意注解〕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他们是亚伦的长子和次子(参出六23;民三2),也是祭司,将来有可能继承亚伦担任大祭司;『自己的香炉』指一种手提的移动香炉,可以盛火烧香(参民十六46)

         「盛上火,加上香」:他们所盛的火,不是取自燔祭坛上的火,可能取自一般作饭用的火(参民十六18)

         「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凡火』指祭坛以外任何地方取来的火;而祭坛上的圣火来自神自己(参九24),其后早晚添柴,不可熄灭(参六12)

         「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一切献祭的事宜,都是神吩咐摩西的;任何人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参申四2)

  〔灵意注解〕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他们的祭司身分没有错。

         「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他们的事奉程序也没有错。

         「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错的是不遵神的命令擅自献上凡火。

  〔话中之光〕()「圣火」代表我们献上之事奉的火,乃是出于圣灵,就是圣洁的灵。我们为求工作有果效,以别的代替圣灵,不啻点燃凡火。肉体的能力,以及头脑的聪明,未经圣灵的浸,乃是污秽的;在事奉神的事上,是毫无功效,也不能讨神悦纳的。

         ()献上「凡火」──乃是一件死亡的事。我们很可能有一套真实的制度,作的也是神所指定的工作,但我们若试图以别的能力,代替圣灵去从事这些事工,就有被神弃绝的危险。

         ()燔祭坛上的火,当永远点着不可熄灭(12~13),表明它是神圣的。拿答和亚比户可能是从别处将炭火带到这坛上,是不圣洁的;也可能指二人不按主所规定的时间献祭。不管怎样,他们二人是滥用了祭司的职权而轻慢神,因为神刚刚才对他们详示过敬拜之道。

     ()他们二人身为领袖,就有顺服神的重任,以他们的地位,很容易领许多百姓走入歧途。如果神指派你去领导、教导人,你一定要先与祂亲近,遵从祂的吩咐。

         ()是出于人的,出于地的,并且是未经赎罪的。这不过是人天然的热心、热情、热力,所以不蒙神悦纳。

         ()每次烧香,必须用祭坛上的火来点。祭坛乃是十字架的豫表。香是我们在神面前的事奉。我们事奉的热心,必须是从十字架的祭坛来的。十字架是我们的己死的地方,也是我们让主生活的地方。十字架对付了我们己的智慧、意见、能力、热切、盼望、喜好。我们乃是经过这样的对付之后,才配到神面前来事奉。

         ()凡火就是己的火,就是属魂生命所发出来的火,就是血气生命、天然生命的火。许多时候,我们的热心固然是热心,但并不是出乎神的。火固然是火,但并不是祭坛上的火,不过是凡火而已。

         ()敬拜神,须按神的吩咐,不可用私意崇拜(参西三23)。人侍奉神,若非遵着神的吩咐,虽是出于好意,神也是不能悦纳的。

 

【利十2「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

  〔吕振中译〕就有火从永恒主面前出来,烧灭他们,他们就死在永恒主面前。

  〔原文字义〕出来」前往,出来。

  〔文意注解〕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神乃是烈火(来十二29),有两种表现:(1)烧尽祭物,表示悦纳(参九24)(2)烧死不法的人,表示降罚。

         「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意指当场死于非命(参民二十六61)

  〔灵意注解〕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结果导致神的惩治而死。

  〔话中之光〕()献祭本来是顺服神的行为,做得一丝不苟表示对神的尊敬。我们对顺服神这件事,很容易随随便便地照自己的方式,不依照神的方式来行。

     ()人若以为不管甚么方式都是一样的话,神就不必吩咐我们遵照祂的法则了。祂的吩咐总是饶有深意的,我们不管是有意或是无意地怠慢、不顺服祂,都会陷入危险的境地。

 

【利十3「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

  〔吕振中译〕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永恒主告诉我们说的:」在亲近我的人中间、我要显为圣;在各族之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默默无言。

  〔原文字义〕亲近」接近的;「显为圣」使成圣,分别;「荣耀」沉重,有份量,有尊荣;「默默不言」变得无言,静默。

  〔文意注解〕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摩西向亚伦解释发生此事的原因。

         「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亲近我的人』指祭司(参出十九22);『显为圣』指显明、护卫神的圣洁性质。

         「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意指使全会众看见而敬畏神。

         「亚伦就默默不言」:意指不敢出声表达哀戚之意。

  〔灵意注解〕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神显明圣洁的特性,使众人都敬畏祂。

  〔话中之光〕()现代人们喜欢穿着轻松、自在地生活,然而祭司被警告,如果他们不穿着整齐或随便离开会幕就会被击杀(6~7)。然而这个教导的目的并不是告诉我们上教堂要穿什么,而是教导我们对神的态度。它提醒我们神是神圣的,是轻慢不得的。

         ()圣经要求我们有着尊崇敬拜的心,活在这位神圣威严的神面前。没有神的圣洁,我们的信仰就失去意义。英国的神学家P·T·福司(1848~1921)写道:罪恶就是忽视神的圣洁,恩典是神对罪恶的行动,十字架是神的胜利,信心就是我们对神的敬拜。」

         ()顺服是敬虔、尊荣与事奉的基础,凡携带主器皿的人总要谨慎。为神工作必须恐惧战兢,十分谨慎。

         ()作为神所膏的祭司必须端正,事奉第一,其次是别的,必要时也只好不顾。我们也要这样,将一切的事都以工作为主,事奉神比什么都重要。

         ()事奉神的人,知道神是可以亲近的,会忘记我们的「神乃是烈火」。亲近,绝不是轻慢的许可。

         ()人间的权贵,常是对亲近的人给予特别宽容,甚至不理他们的违法错误行为,枉曲公义。但公义的神不是如此。祂对于亲近的人,要求反而更加严格。

         ()亚伦身为大祭司,知道神圣洁忌邪的性向(参出三十7~9十九22),想起儿子们的嚣张欠缺约束,自取其咎,就闭口不敢说甚么话。在受神管教的时候,应当有的敬畏态度。有时似乎是不公平:「别的人可以,神却不放过你。」不要埋怨神,更应该自省。

         ()这看来似是罚之过当,但神的原则是对亲近祂的人,更加不能宽容。这是主耶稣所说的:「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神尊重祂的仆人,所以应当居高思危,在神在人的面前,时时自省,谨慎作众人的榜样。

 

【利十4「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对他们说:“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

  〔吕振中译〕摩西把亚伦的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叫了来,对他们说:『走近前来,将你们的族弟兄从圣所前抬到营外。』

  〔原文字义〕乌薛」神是我的力量;「米沙利」有谁像神那样的;「以利撒反」我的神已保护;「上前来」靠近,接近,到达;「亲属」亲戚,兄弟。

  〔文意注解〕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他们是死者的堂叔;由至近的亲属代为处理安丧,免得亚伦和他剩下的两个儿子蓬头散发(6),以致得罪神,因为他们都是祭司。

         「对他们说: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抬到营外』免得沾染圣所。

  〔灵意注解〕把你们的亲属(尸体)从圣所前抬到营外」:身后仍不得哀荣。

 

【利十5「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吕振中译〕二人便走近前来,就他们穿着祭司内袍的情状、将他们抬到营外,照摩西所告诉他们的。

  〔原文字义〕袍子」外袍;「抬到」举起,承担。

  〔文意注解〕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穿着袍子』不致在众人眼前赤身露体。

         「是照摩西所吩咐的」:指摩西定下处里祭司死后尸身的规矩。

  〔灵意注解〕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在人前仅仅保住颜面。

 

【利十6「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

  〔吕振中译〕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或译:不要光着头〕,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们死亡,免得永恒主恼怒全会众;只是你们的族弟兄、以色列全家、却要为永恒主所燃烧起的焚烧来哀哭。

  〔原文字义〕以利亚撒」神已帮助;「以他玛」棕榈岸;「蓬头」头顶,首领;「散发」放松,无约束;「撕裂」扯裂,扯破;「所发的」燃烧。

  〔文意注解〕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他们都是祭司。

         「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即不可有吊丧悲哀的表现,免得有失祭司的身分(参二十一10)

         「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祭司是会众的代表,故不仅他们自己得罪神,也连累到会众。

         「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意指祭司家族以外的人都可以为他们表示哀悼。

  〔灵意注解〕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遇亲人丧事,不可失态。

         「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仅可让众弟兄为得罪神之事哀悼。

  〔话中之光〕()事奉神的人,无论遭遇到甚么样的事故,都不可在人面前失态。站在神面前事奉祂的人,必须有特别的见证,因此神就让他必须要在人的感情和感受上面受很深的对付。

         ()神不是叫我们作一个没有感情的人。神允许我们有感情,只是我们不能随便地去发表自己的感情。

 

【利十7「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吕振中译〕你们不可出会棚的出入处,恐怕你们死亡,因为永恒主的膏油在你们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原文字义〕行了」行事,工作,制造。

  〔文意注解〕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意指留在会幕内,不可为死人出殡,以免招致神怒。

         「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指祭司身上涂抹着圣膏油,必须分别为圣。

         「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指他们胜过骨肉之情,以圣职为重。

  〔灵意注解〕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要守住自己的身分。

 

【利十8「耶和华晓谕亚伦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亚伦说:

  〔原文字义〕晓谕」说话。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亚伦说」:神重申祭司行为的准则。

 

【利十9「“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吕振中译〕『你和你儿子跟你一同进会棚时,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死亡:这要做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条例;

  〔原文字义〕清酒」酒;「浓酒」浓烈的酒;「世世代代」年代,世代;「定例」法令,条例。

  〔文意注解〕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意指祭司尽职的时候。

         「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暗示两个死者可能因为喝醉酒而踰矩行事,故当禁戒酒后进会幕。

         「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指永远禁止祭司带着酒气尽职。

  〔灵意注解〕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不要醉酒,乃要被圣灵充满(弗五18)

  〔话中之光〕()无论人身分如何,站的地位多高,若犯了罪,也必不能逃脱他所应受的刑罚;须知饮酒的人最易败坏自已的事工。

         ()喝醉酒也没资格再去教导别人。要遵守神的命令,人就须有节制。

         ()事奉主的人不可有世界的享受,肉体的兴趣,天然的兴奋。

 

【利十10「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

  〔吕振中译〕使你们能将圣的和俗的、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分别清楚;

  〔原文字义〕圣的」分别,神圣;「俗的」凡俗,普通;「分别出来」分开,隔开。

  〔文意注解〕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使你们』指祭司的心思清明;『圣的、俗的』指神圣的和凡俗的,特别指圣职和俗事,圣物和俗物。

         「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指在礼仪上分别甚么是洁净的,甚么是不洁净的。

  〔灵意注解〕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要分辨圣别与凡俗、洁净与不洁。

  〔话中之光〕()人必须在清醒、灵敏的状态下,才能分辨甚么是圣的和俗的,甚么是洁净的和不洁净的。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弗五18)

 

【利十11「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

  〔吕振中译〕又使你们可以将永恒主经摩西手所告诉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指教他们。』

  〔原文字义〕律例」法规,条例;「教训」射,投掷,浇灌。

  〔文意注解〕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祭司的职责,不仅自己行事按照规矩(10),并且也要把规矩教导众人。

  〔灵意注解〕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教导神的子民认识神的话。

  〔话中之光〕()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叫他们明辨是非、分出圣俗。遵照神的律法来生活,百姓便能自然而然地分别为圣,将自己献上事奉祂。

 

【利十12「摩西对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你们献给耶和华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是至圣的。」

  〔吕振中译〕摩西告诉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和以他玛、说:『你们献与永恒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要在祭坛旁不带酵地吃,因为这是至圣的。

  〔原文字义〕剩下的」留下来,保留;「至圣(原文双同字)」分别,神圣。

  〔文意注解〕摩西对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以下是说到祭司进食的问题。

         「你们献给耶和华火祭中所剩的素祭」:『所剩的素祭』即指在坛上烧掉的一把细面(参二2)之外的圣物(参二3)

         「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是至圣的」:『不带酵』除另有规定,一律不可有酵(参六16);『至圣的』凡献过的祭物都是至圣的(参二3;六17)

  〔灵意注解〕所剩的素祭,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是至圣的」:要借着十字架(坛旁)对付罪污()

   〔话中之光〕()我们一直要在十字架旁,也就是在分别为圣的地方,除掉罪恶,享受主的生活为人。

 

【利十13「你们要在圣处吃;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这是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这样。」

  〔吕振中译〕你们要在圣的地方吃,因为在献与永恒主的火祭中、这是你的分儿、和你儿子们的分儿;因为所吩咐我的就是这样。

  〔原文字义〕圣」神圣的,圣洁的;「分」规定的部分,应得之份.

  〔文意注解〕你们要在圣处吃」:『圣处』指会幕的内院,就是祭坛旁边(12)

         「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这是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火祭』指经火焚烧所献的祭;凡不须烧掉的部分,就归给祭司享用(参九35)

         「所吩咐我的本是这样」:意指此项规定乃是神吩咐摩西的。

  〔灵意注解〕要在圣处吃」:要在神的同在里享用基督。

 

【利十14「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当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

  〔吕振中译〕至于所摇献的胸所提献的腿、你们也要在洁净的地方吃,你和你儿女跟你一同吃,因为这是你的分儿、和你儿子们的分儿,是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给予你的。

  〔原文字义〕摇」挥动,摇摆;「举」献给,举起;「平安祭(原文双字)」平安祭(首字;祭物(次字)

  〔文意注解〕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平安祭中有摇祭和举祭,胸是为摇祭,右腿是为举祭(参出二十九27),两者都不须烧掉,作为祭司的分,但要在『洁净地方』吃,通常指祭司的家中。

         「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意指祭司的家人都可以同吃。

         「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当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指平安祭中保留给祭司享用的部分。

  〔灵意注解〕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事奉主的人要本着圣洁的原则(洁净地方),取用基督复活的爱(所摇的胸),和升天的大能(所举的腿)

         「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事奉的成果,自己和全家人都蒙受其益。

  〔话中之光〕()主的爱是在复活里给人享受(所摇的胸),主的能力是在升天里给人享受(所举的腿)。所有的信徒无论强弱都可享受,没有要求的条件。

 

【利十15「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的。」」

  〔吕振中译〕所提献的腿、所摇献的胸、他们要跟火祭的脂肪一同带来、做摇献物,摇在永恒主面前:这要给你和你儿子们跟你一同享受、做永远的分儿:照永恒主所吩咐的。』

  〔原文字义〕一同带来」与一起来,进来;「摇一摇」来回摇动。

  〔文意注解〕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请参阅九20~21;『火祭的脂油』指脂油须烧掉。

         「这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的」:未烧掉的胸和腿则归祭司作他们永得的分。

  〔灵意注解〕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将最好的(脂油)奉献给神。

 

【利十16「当下摩西急切地寻找作赎罪祭的公山羊,谁知已经焚烧了,便向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说:」

  〔吕振中译〕当下那做解罪祭的公山羊、摩西找来找去都找不着;哪知道已经焚烧了!摩西就恼怒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

  〔原文字义〕急切地寻找(原文双同字)」求助,寻找;「发怒」怒气冲冲。

  〔文意注解〕当下摩西急切地寻找作赎罪祭的公山羊,谁知已经焚烧了」:意指摩西看不见那理当归给祭司享用的祭肉,查问之下,不料已经用火烧掉了。

         「便向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说」:摩西发怒的原因是他们不吃,反而烧掉了。

 

【利十17「“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呢?」

  〔吕振中译〕『这解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将那祭品给了你们、去担当会众的罪罚、而在永恒主面前为他们行除罪礼,你们为甚么没有在圣的地方吃呢?

  〔原文字义〕担当」举起,承担;「罪孽」罪恶,不公正。

  〔文意注解〕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神将祭肉赏给祭司们吃,有其礼仪上的用意。

         「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乃是要借着让祭司们吃祭肉,表示使他们不需担任俗务,而专心于献祭为会众赎罪的事效力。

         「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呢?」:意指责问他们为甚么没吃祭肉呢?

  〔灵意注解〕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凡祭司当得的分,尽管享受就是了。

 

【利十18「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拿到圣所里去,你们本当照我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

  〔吕振中译〕你看,这祭牲的血竟没有拿到圣所里面去呀!你们本该照我所吩咐的准准在圣所里吃纔对呀。』

  〔原文字义〕本当」(原文无此字);「祭肉」(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拿到圣所里去」:意指这祭牲不是为大祭司本身的罪而献,故不须将血拿到圣所内,将血弹在幔子上(参四5~6)

         「你们本当照我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意指既然不是为大祭司本身的罪而献的,按照规定祭司们可以吃这祭肉,为甚么不吃呢?

 

【利十19「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

  〔吕振中译〕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献了解罪祭和燔祭在永恒主面前,我尚且遇到了这样的灾,今天我若吃了解罪祭,永恒主哪能满意呢?』

  〔原文字义〕遇见」遭遇,临到;「这样的灾」(原文无此字);「美」美好,喜欢。

  〔文意注解〕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意指他们今天所献的虽然是一般为着个人的赎罪祭,以及燔祭。

         「我又遇见这样的灾」:可是我却遭遇到丧子之痛。

         「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意指我今天如果安然若无其事地吃赎罪祭中允许祭司吃的祭肉,神怎能赞许这种没有人情味的表现呢?

  〔灵意注解〕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但若遭遇特别事故,怎会有心情照常吃喝呢?

 

【利十20「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

  〔吕振中译〕摩西听了,就认为满意。

  〔原文字义〕以为美(原文双字)」美好,喜欢(首字);眼睛(次字)

  〔文意注解〕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意指摩西同情亚伦的悲伤之情,接受他不吃的理由。

  〔灵意注解〕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信徒仍在肉身中活着,难免为至亲变故无心茶饭。

 

叁、灵训要义

 

【祭司供职须知】

   一、不可献凡火(1~5)

         1.「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1):他们的祭司身分没有错。

         2.「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1):他们的事奉程序也没有错。

         3.「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1):错的是不遵神的命令擅自献上凡火。

         4.「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2):结果导致神的惩治而死。

         5.「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3):神显明圣洁的特性,使众人都敬畏祂。

         6.「把你们的亲属(尸体)从圣所前抬到营外」(4):身后仍不得哀荣。

         7.「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5):在人前仅仅保住颜面。

   二、不可因血肉之亲而失态(6~7)

         1.「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6):遇亲人丧事,不可失态。

         2.「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6):仅可让众弟兄为得罪神之事哀悼。

         3.「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7):要守住自己的身分。

   三、不可喝酒以免不分圣俗而失职(8~11)

         1.「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9):不要醉酒,乃要被圣灵充满(弗五18)

         2.「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10):要分辨圣别与凡俗、洁净与不洁。

         3.「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11):教导神的子民认识神的话。

   四、祭司和家人要在圣处吃自己当得的分(12~15)

         1.「所剩的素祭,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是至圣的」(12):要借着十字架(坛旁)对付罪污()

         2.「要在圣处吃」(13):要在神的同在里享用基督。

         3.「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14):事奉主的人要本着圣洁的原则(洁净地方),取用基督复活的爱(所摇的胸),和升天的大能(所举的腿)

         4.「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14):事奉的成果,自己和全家人都蒙受其益。

         5.「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15):将最好的(脂油)凤献给神。

   五、不可因遭遇变故而失察(16~20)

         1.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17):凡祭司当得的分,尽管享受就是了。

         2.「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19):但若遭遇特别事故,怎会有心情照常吃喝呢?

         3.「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20):信徒仍在肉身中活着,难免为至亲变故无心茶饭。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