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七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祭司当如何献祭(二)】 四、祭司当如何献赎愆祭(1~10节) 五、祭司当如何献平安祭(11~27节) 六、祭司当如何献摇祭和举祭祭(28~38节) 贰、逐节详解 【利七1】「“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这祭是至圣的。」 〔吕振中译〕「『解罪祭的法规是这样:这祭是至圣的。」 〔原文字义〕「赎愆祭」赎愆祭,赎愆祭牲,赔罪的礼物;「条例」条例,法则,法规;「至圣(原文双同字)」分别为圣,圣洁,圣所。 〔文意注解〕「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意指祭司对百姓所犯零零碎碎的罪行,该献的赎愆祭,其规定如下所述。 「这祭是至圣的」:意指赎愆祭和赎罪祭一样,乃是至圣的。 〔灵意注解〕「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这祭是至圣的」:赎愆祭表征基督应付人的罪行(复数),人不可轻忽。 〔话中之光〕(一)「这祭(赎愆祭)是至圣的,」这话告诉我们,我们不可轻忽取用基督对付我们的罪行这件事。每当我们在圣灵的光照感动下,觉得自己的行为的确得罪了神,便应该郑重其事地承认自己的罪,求神赦免。 (二)「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 【利七2】「人在哪里宰燔祭牲,也要在那里宰赎愆祭牲;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 〔吕振中译〕「人在甚么地方宰燔祭牲,也要在那地方宰解罪责祭牲;祭司要把祭牲的血泼在祭坛的四围。」 〔原文字义〕「宰」宰杀;「燔祭牲」上升,燔祭牲,燔祭,火祭;「洒」洒,散布。 〔文意注解〕「人在哪里宰燔祭牲,也要在那里宰赎愆祭牲」:意指在祭坛的北边(参一11) 宰杀。 「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宰杀祭牲是献祭之人的工作,但洒血则属祭司的工作(参一5)。 〔灵意注解〕「人在哪里宰燔祭牲,也要在那里宰赎愆祭牲」:表征基督作赎愆祭,乃是基于基督作燔祭,将祂自己全然奉献给神,讨神喜悦。 「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表征基督宝血足以应付人的罪行(复数)。 〔话中之光〕(一)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22)。 (二)「血…要洒在坛的周围,」血表明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命;坛表明神的临在。在基督宝血底下,我们可以坦然无惧的进到神面前,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参来四16)。 【利七3】「又要将肥尾巴和盖脏的脂油,」 〔吕振中译〕「他要把祭牲所有的脂肪都献上:就是那肥尾巴和盖脏腑的脂肪、」 〔原文字义〕「肥」脂油,肥美,上好的;「盖」遮盖,淹没;「脏」内脏,脏腑;「脂油」(原文与「肥」同字)。 〔文意注解〕「又要将肥尾巴和盖脏的脂油」:取下脂油为要焚烧献给神(参5节)。 〔灵意注解〕「又要将…脂油…一概…在坛上焚烧」(3~5节):表征基督将生命的丰富和最好的奉献给神。 【利七4】「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吕振中译〕「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靠近腰两旁的脂肪、和肝上的附属物、连腰子、都取下来。」 〔原文字义〕「腰子」腰子,肾脏;「腰」腰部,指望,愚昧;「网子」肝叶,网状肥油;「取下」除去,离弃。 〔文意注解〕「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意指腰子和脂油同献。 「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肝上的网子』或作「肝叶」,乃指肝上的脂油,其状似网。 【利七5】「祭司要在坛上焚烧,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赎愆祭。」 〔吕振中译〕「祭司要把这些祭品熏在祭坛上、做火祭献与永恒主:这是解罪责祭。」 〔原文字义〕「焚烧」焚烧,烧香;「火祭」火,火祭;「赎愆祭」赎愆祭,赎愆祭牲,赔罪的礼物。 〔文意注解〕「祭司要在坛上焚烧」:焚烧脂油和洒血(参2节)一样,是属祭司的工作。 「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赎愆祭」:『火祭』指经火焚烧所献的祭。 〔话中之光〕(一)「脂油」指肥美的部位,全然焚烧献给神作馨香的火祭;基督为我们的罪行把祂的生命和最好的都牺牲了。这里再次告诉,千万不可轻忽基督赎罪之恩(参1节),将它等闲看待。 【利七6】「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是至圣的。」 〔吕振中译〕「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是至圣的。」 〔原文字义〕「男丁」男丁,男子,可纪念的;「祭物」(原文无此字);「至圣(原文双同字)」分别为圣,圣洁,圣所。 〔文意注解〕「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男丁』指祭司家中身体无残缺的男性家人。 「要在圣处吃,是至圣的」;『圣处』指会幕的院子之内;『至圣的』乃形容祭物。 〔灵意注解〕「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是至圣的」:表征人要在刚强和圣洁里享用基督。 〔话中之光〕(一)祭司中的男丁代表刚强的信徒;唯有刚强的人才能带领别人对付过犯愆尤,也唯有他们能享受基督。 (二)祭司所得的份一定用在圣洁的地方,不能用在犯罪的地方。属于神的事工要以圣洁开始,以圣洁结束。 【利七7】「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是怎样,两个祭是一个条例。献赎愆祭赎罪的祭司要得这祭物。」 〔吕振中译〕「解罪祭怎样,解罪责祭也怎样:两个祭只有一样法规:用这祭物行除罪礼的祭司、可得这祭物。」 〔原文字义〕「赎罪祭」罪,赎罪祭,赎罪祭牲;「赎愆祭」赎愆祭,赎愆祭牲,赔罪的礼物;「条例」条例,法则,法规;「祭物」(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是怎样,两个祭是一个条例」:意指两种祭都是同样的规定。 「献赎愆祭赎罪的祭司要得这祭物」:唯独为祭司和全会众所献的赎罪祭牲,因须全部焚烧(参四1~21),故例外。 〔灵意注解〕「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是怎样,两个祭是一个条例」:表征人如何对付罪性(单数),也要如何对付罪行(复数)。 〔话中之光〕(一)「两个祭是一个条例,」罪性和罪行是表里的两面,我们对付罪行也得对付罪性。 【利七8】「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谁奉献,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 〔吕振中译〕「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任何人献上,所献的燔祭牲的皮要给那祭司:那要属于他。」 〔原文字义〕「献」献,前来,亲近;「燔祭」燔祭,燔祭牲,火祭,上升;「亲自」(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谁奉献,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献为燔祭的祭牲,除皮以外全被烧在坛上(参一6),这皮要归与献这祭的祭司。 〔灵意注解〕「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谁奉献,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表征事奉并供应基督的人(祭司),得以亲自享用基督的保守和彰显(皮)。 〔话中之光〕(一)祭司指事奉神的人,他们帮助信徒奉献自己为神而活,反而得享主的保护与遮盖,真如所谓「助人助己」。 【利七9】「凡在炉中烤的素祭和煎盘中做的,并铁鏊上做的,都要归那献祭的祭司。」 〔吕振中译〕「凡手提炉子里烤的素祭、以及凡在浅锅里或煎盘上作的、都要归给献祭的祭司:那要属于他。」 〔原文字义〕「炉」炉,火炉;「烤」烤,烘焙;「素祭」素祭,礼物,供物;「铁鏊」煎锅。 〔文意注解〕「凡在炉中烤的素祭和煎盘中做的,并铁鏊上做的」:素祭有炉烤、煎盘做、铁鏊烙三种(参二4~10)做法。 「都要归那献祭的祭司」:因素祭仅须焚烧一把细面(参二2),其余所做的饼都归祭司。 〔灵意注解〕「凡在炉中烤的素祭和煎盘中做的,并铁鏊上做的,都要归那献祭的祭司」:表征事奉并供应基督的人(祭司),得以享用基督受苦的功效(烤、煎)。 〔话中之光〕(一)服事神的人将基督服事给别人,自己也得享所服事的基督。 【利七10】「凡素祭,无论是油调和的、是干的,都要归亚伦的子孙,大家均分。” 」 〔吕振中译〕「一切素祭、无论是用油调和的、是干的、都要给亚伦所有的子孙、大家均分。」 〔原文字义〕「调和」调和,调匀,掺杂;「均分」(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凡素祭,无论是油调和的、是干的」:『干的』指尚未被油浸透的细面。 「都要归亚伦的子孙,大家均分」:意指在众祭司中间,大家平分。 〔灵意注解〕「凡素祭,无论是油调和的、是干的,都要归亚伦的子孙,大家均分」:表征事奉并供应基督的人(祭司),得以享用满有圣灵的基督。 〔话中之光〕(一)神是公平、公正的,信徒只要有分于事奉,人人都得想受神的供应,并且「大家均分」;多收的也没有余,少收的也没有缺(林后八15)。 【利七11】「“人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 〔吕振中译〕「『献与永恒主平安祭的法规是这样:」 〔原文字义〕「献」献,前来,亲近;「平安」平安祭,平安,安全;「条例」条例,法则,法规。 〔文意注解〕「人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平安祭』此名词在希伯来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为一私人的献祭,所献的可为感谢、还愿或甘心献的(15~16节),表明献祭者对神的感恩,虔敬与奉献,并藉此显明神与人及人与邻舍的和谐关系。 【利七12】「他若为感谢献上,就要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并用油调匀细面做的饼,与感谢祭一同献上。」 〔吕振中译〕「若是为了感谢而供献,他就要用油调和的无酵哈拉饼、和抹上油的无酵薄饼、以及调匀了的细面用油调和的哈拉饼、连感谢的祭一同献上。」 〔原文字义〕「感谢」感谢,称赞;「调」调和,调匀;「无酵」无酵,除酵;「抹」抹,浇;「匀」混和。 〔文意注解〕「他若为感谢献上」:平安祭有三类:(1)为感谢;(2)为还愿;(3)出于甘心(参15~16节)。 「就要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并用油调匀细面做的饼」:这三种饼都是素祭的饼(参二4~5)。 「与感谢祭一同献上」:意指素祭与感谢祭一同献上。 〔灵意注解〕「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并用油调匀细面做的饼」:调油和抹油表征圣灵的调和与涂抹,无酵表征圣洁无罪污,细面饼表征生命的供应,薄饼易碎,表征同情体恤。 「与感谢祭一同献上」:表征得以享用基督人性里的丰美和纯洁,乃是我们感谢神的要素。 〔话中之光〕(一)我们不但要有感恩的心思,更要有感恩的实行。而一个生命丰盛的人,在神面前,常会发出感谢和赞美的声音。 【利七13】「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 〔吕振中译〕「他要将他的供连有酵的哈拉饼带那为了感谢而献的平安祭、都献上。」 〔原文字义〕「供物」供物,牺牲。 〔文意注解〕「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意指献感谢祭的人,承认自己是有罪(酵的意思)的。 「与供物一同献上」:『供物』指12节所提的三种饼。 〔问题改正〕「要用有酵的饼」当以色列人为感谢向神献上平安祭时,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旧约圣经中所有献给神的素祭都要用无酵饼,这里用有酵饼乃是表示献祭的人自己是有罪的,不配蒙神的恩典,现在因为神向自己施恩,因此向神献上感谢的平安祭。因此不能因为感谢祭中献上有酵饼,就认为酵是好的。这有酵饼只限用于平安祭。 〔灵意注解〕「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表征献祭的人承认自己是有罪的。 【利七14】「从各样的供物中,他要把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是要归给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吕振中译〕「他要从各样供物中取一个饼献与永恒主做提献物,给那泼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那要属于他。」 〔原文字义〕「举祭」举祭,举起;「洒」洒,散布。 〔文意注解〕「从各样的供物中,他要把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意指从三种饼中,各拿一个饼,来当作举祭;根据犹太人的传说,三种素祭的饼,通常都各献十个饼。至于『举祭』,指将手中的祭物,垂直向上举起,上下摆动,表示献给神。有人说,摇祭是水平方向前后摆动,与举祭形成「十字架」状态。 「是要归给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举祭不须焚烧,故献祭之后归给祭司享用。 〔灵意注解〕「要把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表征升天复活的基督(举祭)是人生命的供应(饼)。 【利七15】「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 〔吕振中译〕「『那为感谢而献之平安祭牲的肉、要在供献的日子吃,不可留下到早晨。」 〔原文字义〕「留」放下,留下。 〔文意注解〕「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指祭肉必须在当日吃完。 「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指剩下的祭肉必须用火焚烧。 〔灵意注解〕「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表征要存着新鲜感谢的心享用基督。 〔话中之光〕(一)献祭人能吃的肉惟有平安祭,目的有两个:第一,享受与神的和睦、交通;第二,寻求邻舍之间的和睦、爱。 (二)「凡事谢恩」(帖前五18),我们要常献感谢的祭,保持新鲜,不可过夜。 (三)「我们应当靠着耶稣,常常以颂赞为祭献给神,这就是那承认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来十三15)。 【利七16】「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吕振中译〕「他供献的祭若是个还愿祭、或是自愿献的祭,也要在献祭的日子吃,不过所余留的部分第二天也可以吃。」 〔原文字义〕「还愿」还愿,许愿;「甘心献」乐意献;「剩下」剩下,多余。 〔文意注解〕「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还愿』指为达到许愿而向神献感谢的祭;『甘心献』指自发自动为感恩而向神献的祭。 「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这是与献感谢祭(参15节)不同之处。 〔灵意注解〕「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表征为还愿和甘心献的祭,其享用期比较持久。 〔话中之光〕(一)平安祭也是还愿的祭,人在急难时便向神许愿,等到领受神恩之后,事过境迁,又忘了所许的愿。 (二)所罗门劝人不可冒失开口(箴二十25),心急发言,必须清清楚楚明白你能偿还所许的愿,才向神许愿,否则你不还愿就没有平安。 【利七17】「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 〔吕振中译〕「所余留的祭肉、第三天就要用火烧。」 〔原文字义〕「祭」祭牲,祭物;「肉」肉,肉体。 〔文意注解〕「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这是因为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参16节)的缘故。 【利七18】「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吕振中译〕「第三天他的平安祭肉如果真地给人吃了,这祭就不蒙悦纳,也不算为供献的人献的:那就会成了”不新鲜”的;吃这祭肉的就必须担当他的罪罚。」 〔原文字义〕「蒙悦纳」蒙悦纳,悦纳,喜爱;「算为」算为,看作;「可憎嫌的」可憎的,臭的;「担当」担当,承担,举起;「罪孽」罪孽,罪恶。 〔文意注解〕「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献祭的人若舍不得将余剩的祭肉焚烧,到第三天再吃了,神就必不喜悦。 「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献祭的人若不遵守献祭的条例,当然所献的不会被神承认,神不仅不悦纳,反而厌恶。 「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意指祭肉逾时而吃的被算为有罪。 〔灵意注解〕「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17~18节):表征若不趁时享用基督,乃是神所憎嫌的。 【利七19】「“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平安祭的肉,凡洁净的人都要吃;」 〔吕振中译〕「『肉髑着任何”不洁净”的、都吃不得;要用火烧。至于洁净的肉呢、凡洁净的都可以吃;」 〔原文字义〕「挨了」沾到,触摸;「污秽」污秽,不洁净。 〔文意注解〕「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意指祭肉不可接触到污秽之物,若不小心接触了,连容许吃祭肉的人也不可吃,必须用火焚烧。 「至于平安祭的肉,凡洁净的人都要吃」:『洁净的人』指按照律法的规定被视为洁净的人。 〔灵意注解〕「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表征享用基督的人,应远离污秽。 「平安祭的肉,凡洁净的人都要吃」:表征凡被基督宝血洁净的人,都可享用基督。 〔话中之光〕(一)「吃」的属灵意思是与甚么样的人可以彼此交通来往(参徒十一1~18);信徒将此原则应用在生活上,表示我们不可以跟污秽的人亲密相交(林前十五33;五6;提后二17),以免被沾染。 【利七20】「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吕振中译〕「惟独献与永恒主的平安祭的肉、人若吃它、而身上却有不洁净,那人就必须从他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义〕「不洁净」不洁净,污秽;「剪除」剪除,除灭,断绝。 〔文意注解〕「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平安祭的肉』指献过平安祭的祭肉。 「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除」:『不洁净』指人本身在礼仪上不洁净,如痲疯病患者(参十三1~46)、漏症患者(参十五1~15)、遗精的人(参十五16~18)、行经的人(参十五19~25)等;『从民中剪除』指从营中被逐出,不被视为神的子民。 〔灵意注解〕「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20~21节):表征人须先省察、分辨,才可享用基督(林前十一27~31)。 【利七21】「有人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可憎之物,吃了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 〔吕振中译〕「人若髑着甚么不洁净、无论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口、或是任何不洁净的昆虫〔或译:可憎物〕,而去吃属永恒主的平安祭的肉,那人就必须从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义〕「摸了」碰触,伸出,击打;「可憎之物」可憎,可憎恶的事物。 〔文意注解〕「有人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不洁净的物』指器物或衣服的不洁净,如碰触到动物尸体(参十一34~35);『人的不洁净』指人碰触到不洁净之物(参十一1~44)。 「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可憎之物」:『不洁净的牲畜』指牲畜中列为不洁净者(参十一1~8);『不洁可憎之物』指无翅无鳞的水族、不可吃的鸟类、爬行之物等都属不洁可憎之物(参十一9~23)。 「吃了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凡摸触前述不洁净、可憎之物者,均不可吃平安祭的祭肉。 【利七22】「耶和华对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说」讲说,发言,公开宣称。 【利七23】「“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 〔吕振中译〕「『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说:牛或绵羊或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原文字义〕「晓谕」说话,讲论;「脂油」脂肪;上选的部份。 〔文意注解〕「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以色列人』即指神的选民,下列各种禁戒,是专对以色列众民说的。 「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脂油是牲畜上好的部分,是专为神保留的。 〔灵意注解〕「脂油,你们都不可吃」(23~25节):表征基督最好的分是为神保留的。 【利七24】「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别的使用,只是你们万不可吃。」 〔吕振中译〕「自己死的的脂肪或野兽撕裂的的脂肪可作别的使用,却千万不可吃。」 〔原文字义〕「自死的」尸体;「撕裂的」(原文无此字);「使用」用途,工作;「万不可」(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意指不是宰杀的。 「那脂油可以做别的使用,只是你们万不可吃」:『做别的使用』指日常生活中的用途,例如灯油、润滑油等。 〔话中之光〕(一)本节的意思是说血和脂油万不可吃。血指主救赎的工作有非常的价值与地位,人不可随意对待。脂油重在主耶稣身位的宝贵,是特别保留为着神的。 【利七25】「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吕振中译〕「因为凡吃了献与永恒主为火祭之牲口的脂肪的、那人必须从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义〕「献给」带来,呈献,靠近;「火祭」用火献的祭;「剪除」剪除,除灭,断绝。 〔文意注解〕「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特别是献为祭牲的脂油,仅可用火焚烧,而不许任何人吃。 【利七26】「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 〔吕振中译〕「在你们一切的住所、一切的血、无论是禽鸟的、是牲口的、你们都不可吃。」 〔原文字义〕「住处」住处,居所,座位;「雀鸟」鸟类,禽类,飞行动物。 〔文意注解〕「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即指以色列人的疆界之内,或不论侨居何处。 「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即指一切的血都不可吃,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参十七11,14)。 【利七27】「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吕振中译〕「无论甚么人吃甚么血,那人必须从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义〕「无论」全,所有的;「谁…那人」(两字的原文相同)。 〔文意注解〕「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只有主耶稣的血可吃(参约六55)。 〔灵意注解〕「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26~27节):表征血只能用来赎罪,不是给人吃的。 【利七28】「耶和华对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说」讲说,发言,公开宣称。 【利七29】「“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要从平安祭中取些来奉给耶和华。」 〔吕振中译〕「『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说:那将平安祭献与永恒主的、要从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奉给永恒主。」 〔原文字义〕「献」带来,呈献,靠近;「平安」平安祭,平安,安全;「奉给」(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平安祭』请参阅11节注解。 「要从平安祭中取些来奉给耶和华」:平安祭中有一部分献给神,其余的留给祭司和洁净的人(参19节)享用。 【利七30】「他亲手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带来,好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摇一摇。」 〔吕振中译〕「他要亲手把准备献与永恒主的火祭带来;把脂肪连胸都带来,好把胸摇献在永恒主面前做摇献物。」 〔原文字义〕「亲手」手,人手;「火祭」用火献的祭;「胸」动物的胸部;「面前」脸,面,在…之前;「摇祭」摇祭,挥动,摇摆;「摇一摇」来回摇动,挥舞。 〔文意注解〕「他亲手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带来」:『亲手』指献平安祭的人,亲自带到祭坛前交给祭司。 「好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摇一摇」:『摇一摇』指前后摆动。 〔灵意注解〕「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摇一摇」:表征基督满含爱心(胸)的人性美丽(摇祭),供神与人一同享用。 【利七31】「祭司要把脂油在坛上焚烧,但胸要归亚伦和他的子孙。」 〔吕振中译〕「祭司要把脂肪熏在祭坛上,胸却要给亚伦和他的子孙。」 〔原文字义〕「焚烧」烧祭物,使祭物冒烟;「归」(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祭司要把脂油在坛上焚烧」:脂油献给神。 「但胸要归亚伦和他的子孙」:胸规给祭司享用。 〔灵意注解〕「脂油在坛上焚烧」(31,33节):表征基督将生命的丰富和最好的奉献给神。 〔话中之光〕(一)「胸要归亚伦和他的子孙,」胸表明基督的爱,真求主叫我们「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并知道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满的,充满了你们」(弗三18~19)。 【利七32】「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奉给祭司。」 〔吕振中译〕「你们要从平安祭物中把右腿做提献物给予祭司。」 〔原文字义〕「右」右方,右侧;「举祭」贡献,奉献;「奉给」给,置,放。 〔文意注解〕「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奉给祭司」:意指献祭的人把右腿带到祭坛前交给祭司;『举祭』请参阅14节注解。 〔灵意注解〕「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奉给祭司」(32~33节):表征基督富有能力(腿)的复活生命(举祭),供神与人一同享用。 【利七33】「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这右腿为分;」 〔吕振中译〕「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那右腿要做属于他的分儿。」 〔原文字义〕「献」带来,呈献,靠近;「牲血」血;「分」部分,一份。 〔文意注解〕「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这右腿为分」:平安祭牲的血和脂油献给神,右腿则归祭司享用。 〔话中之光〕(一)「要得这右腿为分,」右腿表明行走天路的能力。事奉神的人越事奉就越有能力,可以快跑跟随主。 【利七34】「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这摇的胸和举的腿给祭司亚伦和他子孙,作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 〔吕振中译〕「因为我从以色列人中、从他们的平安祭物中取了所摇献的胸所提献的腿给祭司亚伦和他的子孙做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永远应得的分儿。」 〔原文字义〕「取了」取,拿来,握着;「摇的」摇祭,挥动,摇摆;「举的」贡献,奉献;「永得的」永远,古代,长期的;「分」应得之分,规定的份量。 〔文意注解〕「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这摇的胸和举的腿给祭司亚伦和他子孙」:意指平安祭中用于摇祭的胸肉,以及用于举祭的腿,归给祭司享用。 「作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永得的分』意指划分出来指定给祭司做他们永远该得的分。 【利七35】「这是从耶和华火祭中,作亚伦受膏的分和他子孙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作他)叫他们前来给耶和华供祭司职分的日子,」 〔吕振中译〕「这是从永恒主的火祭中取给亚伦的津贴、和给他子孙的津贴,是在摩西〔原文作他〕引进他们做祭司来服事永恒主的日子开始给的。」 〔原文字义〕「分…分」(原文无此两字);「前来」靠近,接近,带来;「供祭司职分」作为祭司;「日子」日子,天。 〔文意注解〕「这是从耶和华火祭中,作亚伦受膏的分和他子孙受膏的分」:『受膏的分』指祭司承接圣职时受膏行礼如仪(参出二十九29),从所献火祭中所该得的分。 「正在摩西叫他们前来给耶和华供祭司职分的日子」:『供祭司职分的日子』就是开始承接圣职的日子。 【利七36】「就是在摩西(原文作他)膏他们的日子,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给他们的。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吕振中译〕「就是在摩西〔原文作他〕膏立他们的日子永恒主吩咐给他们的;是从以色列人中他们世世代代永远应得的分儿。」 〔原文字义〕「膏」涂抹,涂油于,膏立;「吩咐」吩咐,命令,指示;「世世代代」世代,时代,时期;「分」法令,条例,制定的事。 〔文意注解〕「就是在摩西膏他们的日子,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给他们的」:『膏他们的日子』指当日摩西膏亚伦和他的儿子们之时,就已经将神吩咐以色列人给祭司的分,交代清楚。 「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永得的分」:再次强调划分出来指定给祭司做他们永远该得的分(参34节注解)。 【利七37】「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并承接圣职的礼,」 〔吕振中译〕「这是关于燔祭、关于素祭和解罪祭、解罪责祭、受圣职祭、跟平安祭的法规;」 〔原文字义〕「燔祭」燔祭,升高;「素祭」素祭,礼物;「赎罪祭」赎罪祭,罪咎,罪罚;「赎愆祭」赎愆祭,犯罪的补偿;「平安祭(原文两字)」平安祭(首字);祭物(次字;「条例」律法,指引,教诲;「承接圣职」设立(祭司),安置;「礼」(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意指本章所述的是五种献祭的条例。 「并承接圣职的礼」:又加上祭司承接圣职的礼仪。 【利七38】「都是耶和华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乃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之日所说的。」 〔吕振中译〕「就是永恒主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是他在西乃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永恒主的日子所规定的。」 〔原文字义〕「西乃」多刺的;「旷野」旷野,大片荒野;「献」带来,呈献,靠近;「供物」奉献,奉献物。 〔文意注解〕「都是耶和华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这些条例和礼仪都是神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 「就是他在西乃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之日所说的」:也就是摩西在西乃旷野向以色列人转述当献供物给神之日所说的内容。 叁、灵训要义 【祭司当如何献祭(二)】 四、祭司当如何献赎愆祭(1~10节): 1.「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这祭是至圣的」(1节):赎愆祭表征基督应付人的罪行(复数),人不可轻忽。 2.「人在哪里宰燔祭牲,也要在那里宰赎愆祭牲」(2节):表征基督作赎愆祭,乃是基于基督作燔祭,将祂自己全然奉献给神,讨神喜悦。 3.「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2节):表征基督宝血足以应付人的罪行(复数)。 4.「又要将…脂油…一概…在坛上焚烧」(3~5节):表征基督将生命的丰富和最好的奉献给神。 5.「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是至圣的」(6节):表征人要在刚强和圣洁里享用基督。 6.「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是怎样,两个祭是一个条例」(7节):表征人如何对付罪性(单数),也要如何对付罪行(复数)。 7.「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谁奉献,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8节):表征事奉并供应基督的人(祭司),得以亲自享用基督的保守和彰显(皮)。 8.「凡在炉中烤的素祭和煎盘中做的,并铁鏊上做的,都要归那献祭的祭司」(9节):表征事奉并供应基督的人(祭司),得以享用基督受苦的功效(烤、煎)。 9.「凡素祭,无论是油调和的、是干的,都要归亚伦的子孙,大家均分」(10节):表征事奉并供应基督的人(祭司),得以享用满有圣灵的基督。 五、祭司当如何献平安祭(11~27节): 1.「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并用油调匀细面做的饼」(12节):调油和抹油表征圣灵的调和与涂抹,无酵表征圣洁无罪污,细面饼表征生命的供应,薄饼易碎,表征同情体恤。 2.「与感谢祭一同献上」(12节):表征得以享用基督人性里的丰美和纯洁,乃是我们感谢神的要素。 3.「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13节):表征献祭的人承认自己是有罪的。 4.「要把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14节):表征升天复活的基督(举祭)是人生命的供应(饼)。 5.「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15节):表征要存着新鲜感谢的心享用基督。 6.「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16节):表征为还愿和甘心献的祭,其享用期比较持久。 7.「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17~18节):表征若不趁时享用基督,乃是神所憎嫌的。 8.「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19节):表征享用基督的人,应远离污秽。 9.「平安祭的肉,凡洁净的人都要吃」(19节):表征凡被基督宝血洁净的人,都可享用基督。 10.「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20~21节):表征人须先省察、分辨,才可享用基督(林前十一27~31)。 11.「脂油,你们都不可吃」(23~25节):表征基督最好的分是为神保留的。 12.「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26~27节):表征血只能用来赎罪,不是给人吃的。 六、祭司当如何献摇祭和举祭(28~38节): 1.「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摇一摇」(30节):表征基督满含爱心(胸)的人性美丽(摇祭),供神与人一同享用。 2.「脂油在坛上焚烧」(31,33节):表征基督将生命的丰富和最好的奉献给神。 3.「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奉给祭司」(32~33节):表征基督富有能力(腿)的复活生命(举祭),供神与人一同享用。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