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六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赎愆祭的条例(二)】 七、不当夺人财物的赎愆祭(1~7节) 【祭司当如何献祭(一)】 一、祭司当如何献燔祭(8~13节) 二、祭司当如何献素祭(14~23节) 三、祭司当如何献赎罪祭(24~30节) 贰、逐节详解 【利六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晓谕」说话,讲论。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显然神在1~7节的话,跟第五章的话并不是在同一时间说的。 【利六2】「“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 〔吕振中译〕「『若有人犯罪,对永恒主不忠实,在存放或交易〔或译:信约〕的事上欺骗他的同伴,或是抢夺或是欺压他的同伴,」 〔原文字义〕「犯罪」错过目标,过错;「干犯」行为不忠,行为奸诈;「交付」存放,储藏;「交易(原文双字)」抵押品,担保(首字);手(次字);「诡诈」欺骗,行事虚伪;「抢夺」抢夺,强要;「欺压」强加于,压迫。 〔文意注解〕「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人任何得罪别人的事,都是干犯神的。 「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这里连同第3节前半一共提到六项得罪人又干犯神的事:(1)没有忠实地保管好别人所信托的对象;(2)在买卖的事上欺骗了别人;(3)侵占别人的财物;(4)欺压邻人;(5)没有诚实地列明自己无意间拾到的别人遗失之务;(6)说谎话作假见证。 〔话中之光〕(一)神的儿女,要常常注意人寄放在你地方的东西。如果可能,宁可不给他寄放。既然给他寄放了,出了事情,你要赔。人家寄放的东西,你要好好的保守。 (二)相同的原则,向别人借的东西,务必记得归还。特别是借阅的书籍,许多人忘记归还。这笔帐今日不还,将来有一天仍得面对神的审判。 (三)人交给你的东西,故意把好的留下,把坏的换了,故意把有价值的,你所喜欢的留下。有诡诈在里面,这在神面前犯了罪。 (四)在买卖里面,行了诡诈,撒了谎。用不正当的方法来营利,把不该得的东西变成自己所有的,这在神面前都是罪。并且都应该严格对付才可以。 (五)没有一个人,能够用抢夺的方法,去得着任何的东西。借着机关、地位、权柄、所有的利便,来得着东西,叫任何别人的东西,变作你自己所有的,这是罪。 (六)用任何的地位,用任何的势力,在态度上欺压人,叫自己上算的,这都是罪。从神的眼光来看,神的儿女,不能作这样的事。这一种行为,是不可以有的。 (七)有一件基本的事,是神的儿女应当一直在那里学的,就是说,总不愿意有的东西是别人的,而能够变作我的。这种不是好事。怎么变过来,你不要管,能变过来就不行。是人的东西,就是人的东西。不能说人的东西,变作我们的东西。 (八)一切上算的事,信徒总是越少作越好。总是不该占人的便宜。占人的便宜,这是很不好的习惯。 (九)对邻舍犯罪源于对耶和华犯罪。当人没有真正信靠耶和华时,必然会向邻舍犯罪。无视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向人犯罪等于向造人的神犯罪。 【利六3】「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吕振中译〕「或是捡了人所失掉的东西而在那事上欺骗人、假意起誓:在人所作的这一切的事的任一件上犯了罪;」 〔原文字义〕「捡了」找到,寻见;「遗失」失物;「诡诈」欺骗,行事虚伪;「犯了」做,制作;「罪」错过目标,过错。 〔文意注解〕「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参阅第2节注解。 「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意指在2~3节所述六项罪行中,违犯了任何一项。 〔话中之光〕(一)在遗失的物上,有许多人行了诡诈。有变作没有,多变作少,好变作坏,这都是诡诈。有给你说到没有了,多给你说到少了,好给你说到坏了。人家遗失的东西,因着人遗失的缘故,在那里占人的便宜;因着人丢掉了东西,你就从中取利,从中得着好处;这没有别的,这是罪。 (二)基督徒不可以拾东西。你就是把东西拾起来,也要去还人家。国家的律法许可人拾东西,过了多少时候,你所拾来的东西,可以算作你的。但是,我们基督徒不能拾东西。 (三)明明是知道的,变作不知道。明明是看见的,变作不看见。明明是有的,变作没有。撒谎起誓来证明你所作的,这一个是罪。 【利六4】「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吕振中译〕「他若这样犯了罪,而觉得有了罪责,那么他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赃物、或因欺压而得的索物、或人所存放在他手里的存放物、或是他所捡着人失掉的东西,」 〔原文字义〕「过犯」冒犯,有罪;「归还」返回,转回;「抢夺」掠夺,抢劫;「欺压」强加于,压迫;「交付」存放,储藏;「遗失」失物。 〔文意注解〕「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犯了罪』指有犯罪的事实;『有了过犯』指确定违犯了律法。 「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意指必须归还任何非法所得的财物。 「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意指必须归还任何不是属于他的财物。 〔话中之光〕(一)干犯的人必须先对受害的一方作出适当赔偿,并按财物价值缴付另外的五分之一。这些赔偿也须是用银子支付,要犯罪的人明白,破坏人际关系,失信背约,须付出高代价。 (二)顶要紧的是把东西拿去还人。凡不是你自己的东西,不能再留在你家里。如果基督徒不洁净,就不能怪社会不洁净。每一基督人都必须洁净。在可能的范围里,我们必须还人,必须向人承认。 【利六5】「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 〔吕振中译〕「或是任何假意起誓所牵涉到的东西,他都要按原数偿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献解罪责的日子交给物主。」 〔原文字义〕「什么物」(原文无此词);「假」欺骗,虚假,失望;「如数」全部,极点,首领;「加上」加,增加;「交还」给,置,放。 〔文意注解〕「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意指必须归还任何因为用假誓而获得的财物。 「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意指4~5节所列任何一项不法财物,都必须全数归还,并且额外加上五分之一的赔偿,作为惩罚。 「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意指在被判定有罪之时,就要悉数(外加赔偿金)还给原主。 〔话中之光〕(一)赎愆祭的这一个「还」字,和挽回祭(罗三25)的「挽」字,乃是同样的意思。赎愆祭是两方面的:一面在神面前要「挽」,一面在人面前要「还」。你千万不要以为在神面前挽了,就够。总得在人面前还了,才够。不还,不够。 (二)爱文罗伯斯(Evan
Roberts)是韦尔斯有名的复兴的人。他常常喜欢问人一句话:「你末了一次向人的赔罪,是在甚么时候?」人末了一次向人的赔罪如果是隔了多少年,或者是很长久的时候,这个人定规出了事。 (三)真正的悔改不仅在于言语,也在于实践,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参太三8)。 (四)如果我们不肯归还人,我们就不能献赎愆祭。靠主耶稣的血能蒙神赦罪,这是真理。但如果你得罪了人,你不肯对付,你和神就要失去交通。一想起,就要不自由;一想起,良心就要感觉不安,因此就不能与神来往。 (五)本节的话告诉我们说,一查出有罪的日子就当还,不必等待。一知道了,不必说还要等圣灵感动的话了,因为圣灵已经感动你,叫你知道罪了。不必等,今天就该赔还。不能迟延。 (六)若迟延不还,就有两个顶不好的结局。第一,就是良心越过越没有声音。一次一次良心有声音,还是顶宝贝,若是没有,就糟了。第二,就是良心越过越厉害,叫你在人的面前不能开口,不能讲道,叫你一点平安都没有。我们知道了罪,若再迟延等待,就必有这两个结局。 【利六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 〔吕振中译〕「他要把他的解罪责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永恒主面前、交给祭司、照你所估定的价做解罪责祭。」 〔原文字义〕「估定的价」估价,预估;「赎愆」赎愆,补偿,罪疚;「没有残疾」(原文与「公绵羊」同字)。 〔文意注解〕「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你』指代表神的先知或官长;『所估定的价』指其所估定赎愆祭牲的价位。 「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意指除了如数赔偿原主之外,另须献赎愆祭为他在神面前赎罪,才能得到神的赦免;在这种情况的赎愆祭牲必须献没有残疾的公绵羊(参五16,18)。 「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耶和华面前』就是祭坛那里。 〔话中之光〕(一)你虽然赔还人了,但是,还有一件事当作。因为你虽然向人赔还了,但是,这并不会叫你在神面前得赦免。我们还得献上赎愆祭。世界没有一个人能靠认罪得凓赦免的。如果得罪了神,就必须靠主的血才能得凓赦免。我们得罪了人,一面要同人作清楚,这个要先作。 【利六7】「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吕振中译〕「祭司要在永恒主面前为他行消除,他无论行了这些事的哪一件、因而有罪责,都必蒙赦免。』」 〔原文字义〕「赎罪」遮盖,平息,化解;「赦免」赦免,宽恕。 〔文意注解〕「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意指祭司担负献祭的责任。 「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意指经过祭司献祭之后,他的罪行就必蒙神赦免。 〔话中之光〕(一)神要领罪人离恶归善(参诗一百三十4),人懊悔、认罪、偿还和得赦,是自然的次序,若不懊悔,承认也是徒然,若不承认,就更不愿意偿还,若不偿还,就不得蒙赦免。 (二)「无论行了什么事」暗示耶稣基督为我们赎罪是完全的(参来十14~18)。耶稣基督作为祭物(参来九12~14;十10),能完全赎罪,没有任何缺陷。 (三)世界上没有一个太大的罪是神所不能赦免的。所有问题是在乎我们认不认。但是,另一方面,主耶稣的血不能放在一边,我们是靠主的血与神交通。 【利六8】「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晓谕」说话。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下面是有关献祭的条例,是专对祭司的规定。 【利六9】「“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 〔吕振中译〕「『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法规是这样:燔祭品要放在祭坛上的焚烧处、整夜到早晨;祭坛的火要不断地在那上头烧着。」 〔原文字义〕「吩咐」吩咐,命令,指示;「条例」律法,指引,教诲。 〔文意注解〕「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和他的子孙』指祭司,他们负责献祭的事工;『燔祭』指整个祭物须在祭坛上经过火烧,使馨香之气上升,全部献给神。 「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意指将祭物用祭坛的柴火焚烧。 「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意指祭司必须注意:(1)添柴,使祭坛的火不致熄灭;(2)燔祭的祭牲必须完全烧成灰。 〔灵意注解〕「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燔祭要完全焚烧,直至烧成灰;『灰』表征人天然生命的尽头,不再改变。 〔话中之光〕(一)燔祭豫表基督,祭坛豫表十字架。燔祭是从晚上烧到天亮,这就是说,主耶稣救赎的功劳,在这世代中,是继续不断为我们请求!以色列人在帐幕里,或者还会发怨言,但是,祭坛上的燔祭还是不止息的为他们献上。 (二)我们应当知道,宝血是时常为我们说话的。我们一次接受十字架的功劳,十字架就永远为我们说话,永远是我们的拯救。 【利六10】「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 〔吕振中译〕「祭司要穿上细麻布长衣;也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他要把祭坛上火将燔祭品所烧毁成的灰取下来,放在祭坛附近。」 〔原文字义〕「身上」血肉之体;「灰」灰烬,肥沃。 〔文意注解〕「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意指祭司供职时必须穿上祭司服(出二十八40~41)。 「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意指祭司献祭时必须遮掩下体,免得担罪而死(出二十八42~43)。 「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把…灰收起来』也是祭司的工作(参11节);『坛的旁边』即指祭坛的东边(参一16)。 〔灵意注解〕「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灰倒在祭坛的『东边』(参一16)日出的方向,表征死不是结局,而要带进复活。 〔话中之光〕(一)在圣所中移去坛灰的卑下工作,也是祭司的职事。可见:(1)不问工作贵贱,只要是出乎神的差遣,同样重要,同样尊严;(2)人对神的态度如何,也表现在他的外表上。侍奉神,不问工作大小,决不可轻慢随便;内心与外表同等重要。 (二)人一献在神手里作燔祭,神就来烧,结果全人形状改变,甚么都变成灰了。这就是神悦纳的明证。 【利六11】「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 〔吕振中译〕「然后把这衣服脱下,穿上别的衣服,将灰拿出营外洁净的地方。」 〔原文字义〕「别的」其他的;「营外(原文双同字)」外面,向外;「洁净」纯正,洁净的。 〔文意注解〕「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这衣服』指祭司服;『别的衣服』指平常的衣服。 「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指以色列人扎营地外面的洁净之地(参四12)。 〔灵意注解〕「随后要…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营外』表征世界;信徒当把身体献上,活着事奉神(罗十二1)。 【利六12】「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 〔吕振中译〕「祭坛上的火要不断地在那上头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烧柴在那上头,把燔祭品摆在上头,把平安祭牲的脂肪熏在上头。」 〔原文字义〕「熄灭」熄灭,被浇熄;「烧」燃烧,点火;「柴」木柴,木材。 〔文意注解〕「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参阅13节。 「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不仅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一直烧着(参9节),并且每天早晨还要在上面添柴。 「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平安祭』此名词在希伯来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为一私人的献祭,所献的可为感谢、还愿或甘心献的(参七15~16),表明献祭者对神的感恩,虔敬与奉献,并藉此显明神与人及人与邻舍的和谐关系。『烧平安祭牲的脂油』请参阅三3~5。 〔灵意注解〕「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表征信徒当靠着死而复活的生命(燔祭),将上好的(脂油),因着感恩(平安祭)献给神。 〔话中之光〕(一)本节是说使火不熄灭的方法,信徒早晨起来和晚上睡觉的时候,也当除去一切拦阻自己的事,好像祭司除去燔祭的灰一样,也当把心中的火挑旺起来,正与祭司增添新柴相同(参罗十二11;提后一6)。 (二)信徒向神的奉献之火也应该不熄灭,天天鞭策自己顺服神的话语(参林前九27)。 (三)「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1)在宇宙间神如同火一样,一直要得着人作祂的满足。祭坛上的火象征神显在那里,并非发怒可怕的火,乃是可亲可爱的火。(2)火常常烧着,说出神要得着人、悦纳人、享受人作祂食物的心愿,从来没有停止过。(3)烧火的柴是祭司加上去的,预表人与神的心愿合作。教会中事奉神的人要不断的加柴,使火兴旺,好叫多人成为燔祭,被神得着,作神的食物。 【利六13】「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 〔吕振中译〕「祭坛上要不断地有火烧着,不可熄灭。」 〔原文字义〕「坛」祭坛;「常常」常常,时常,整天,日日;「烧着」烧着,焚烧;「熄灭」熄灭,扑灭,吹灭,灭尽。 〔文意注解〕「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意指不断的供给燃料。 〔灵意注解〕「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表征「要殷勤不可懒惰,灵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罗十二11原文)。 〔话中之光〕(一)火乃是神圣洁的表号。这火以诸般行动,消除我们身上一切与神性质相反的成分,使我们从一切瑕疪中得着纯净,好与祂相像,能以在祂面前生活。 (二)或许是因为神要祂的百姓知道,他们与神交通的门路是常常开着的,人或因蒙了神的恩要献燔祭、素祭、或平安祭,或因觉悟自已的罪要献赎罪祭或赎愆祭,就能借着坛上这不熄减的火随时赎罪、感恩,与神交通。 (三「火不可熄灭,」意味着以色列百姓不停止向神献祭,就是向神献上敬拜。今天基督徒也应该不断在神面前献上敬拜和祷告。保罗劝勉我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参罗十二1)。信徒凭信心所做的一切,就是神所喜悦的祭(参来十三15~16)。 (四)这火要常常烧着,表明它是藉人维持的。火乃神「圣洁」的表号。神一直在洁净我们。但这一个火必需不断的添加燃料,那就需要人不住的儆醒。在事奉与交通中,无价值的事物,都得挪开、烧毁;有价值的事物,也都得置放火上,使其纯净。火要继续不断的烧着,直至成全它所有的目的。 【利六14】「“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 〔吕振中译〕「『素祭的法规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祭坛前把这祭物献在永恒主面前。」 〔原文字义〕「素祭」素祭,礼物,供物;「条例」条例,律法,法则。 〔文意注解〕「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素祭』此名词在希伯来文含有礼物或贡物的意味,是一种自愿的献祭,敬拜者藉此向所敬拜的神表明忠贞与感恩的心意,也间接供应祭司们生活所需的食物(参二1,10)。 「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亚伦的子孙』指祭司,献祭是祭司的工作。 〔灵意注解〕「素祭…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坛』表征十字架;『在耶和华面前』表征神的同在。 【利六15】「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 〔吕振中译〕「他要从那里面将素祭的细面取起一把来,也取它的一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都熏在祭坛上做表样、做怡神之香气献与永恒主。」 〔原文字义〕「馨香(原文双字)」馨香的(首字);香气,香味(次字);「纪念」纪念。 〔文意注解〕「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细面』是将麦子去皮、轧碎、磨末而成的;『自己的一把』指充满手掌的一把细面,用来献祭。 「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意指献祭的细面浇上油,加上乳香(参二1),然后一起烧在祭坛上。 「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馨香』指闻起来会觉得心旷神怡、心平气和的气味。献素祭给神,让神闻到馨香的气味而蒙神悦纳。 〔灵意注解〕「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素祭的细面』表征基督是生命的粮。 「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油』表征圣灵;『乳香』受苦后发出的香气。 【利六16】「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吕振中译〕「其余留部分亚伦和他子孙要吃,要在圣的地方不带酵地吃;他们要在会棚院子里吃。」 〔原文字义〕「剩下的」剩下,留下,其余;「圣」圣洁的;「处」地方;「不带酵」无酵;「会」会,会众,节期;「幕」帐幕,帐棚。 〔文意注解〕「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祭物中不被火烧成馨香之气献给神之外的部分,都归祭司享用。 「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圣处』指会幕的院子里面,那里有祭坛、洗濯盆、陈设饼的桌子、香坛等神圣的器物,故称圣处;『不带酵』除另有规定,一律不可有酵。 〔灵意注解〕「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表征唯有事奉神的人(祭司),可以在圣洁的原则下(圣处不带酵)享用基督的丰富。 〔话中之光〕(一)「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神为现在的教会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参林前九7,11,13~14,18;路十7;加六6)。 (二)神顾念事奉祂的人,亲自供给他们所需用之物(腓四2~18)。 【利六17】「烤的时候不可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 〔吕振中译〕「不可搀着发酵物烤;从献与我的火祭中我给了这个做他们的分儿、是至圣的,像解罪祭和解罪责祭一样。」 〔原文字义〕「分」分,福分;「至圣的(原文双同字)」圣,圣所,至圣的。 〔文意注解〕「烤的时候不可搀酵」:烤素祭时不可在细面中搀酵。 「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火祭』指祭物献给神都须经火焚烧,故称火祭;惟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并非全然焚烧,留有一部分是神赐给祭司们享用的。 「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至圣的』通指分别为圣归给神的祭物和对象,虽蒙神赏赐给祭司享用,但仍视为至圣之物,不得随意处置。 〔灵意注解〕「烤的时候不可搀酵」:前句是不可带酵而『吃』,本句是不可搀酵而『烤』;表征无论是里面的接受(吃),或是外面的接触(烤),都不可有罪(酵)的成分。 「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素祭中凡未用火焚烧的部份,是神赏赐给事奉神者享用的分,是至圣的。 「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表征信徒必须对付里面的罪性(赎罪祭)和外面的罪行(赎愆祭),才得充分享用。 【利六18】「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 〔吕振中译〕「凡献与永恒主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可以吃、做你们世世代代永远应得的分儿〔或译:永远的条例〕;凡触着这些祭物的都会成为圣的。』」 〔原文字义〕「万代」世世代代;「永得」永远,永久;「摸」摸,沾,挨;「成为圣」分别为圣。 〔文意注解〕「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亚伦子孙中的男丁』指祭司家庭中的男性成员,连那些因身有残疾而不能近前献祭的人,也都可以吃(参二十一21~22)。 「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意指这项规定,永不改变。 「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因所献的祭物是至圣的(参17节),故凡与祭物接触过的人与物都成为圣。 〔灵意注解〕「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男丁』表征刚强的;事奉神者得以享用,享用生命的供应者得以刚强,刚强者又得以事奉神,如此因果相关。 【利六19】「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晓谕」晓谕,说话。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请参阅第8节注解。 【利六20】「“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吕振中译〕「『亚伦和他的子孙、当受膏的日子、所要献与永恒主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的十分之一、作为不断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原文字义〕「受膏」膏,抹;「供物」供物,牺牲。 〔文意注解〕「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亚伦受膏的日子』指大祭司受膏开始供职的日子;『他子孙』指亚伦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大祭司者(参22节);『献给耶和华的供物』指单纯为供职而献的供物。 「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伊法十分之一』约折合2点2公升的细面;『常献的素祭』指大祭司每日为自己供职必须献的素祭。 「早晨一半,晚上一半」:意指在早晨先献上一半,另一半在晚上才献上。 〔灵意注解〕「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表征每天早晚都要过献身事奉神的生活。 【利六21】「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 〔吕振中译〕「是要用油调和在煎盘上作的;调匀了你就拿进来、做擘成块子的素祭供献上,做怡神之香气献与永恒主。」 〔原文字义〕「铁鏊」鏊,盘;「调和」(原文无此字);「调匀」调匀,烤;「烤好」烤好;「块子」块子,一块,一点。 〔文意注解〕「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意指先直接在铁鏊上将细面用油调匀。 「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意指连铁鏊拿到祭坛上烤熟,分成块子,然后献给神作为馨香的素祭。 〔灵意注解〕「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烤好了分成块子」:『调油』表征与圣灵调和;『烤』表征受火炼的苦;『分块』表征十字架的破碎。 【利六22】「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 〔吕振中译〕「亚伦子孙中接替他做受膏祭司的要献〔或译:备办〕它、做永远的条例、完全熏、献与永恒主。」 〔原文字义〕「接续」代替,底下;「受膏的」受膏的,受膏者;「全」全然;「定例」定例,律例。 〔文意注解〕「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接续他受膏的祭司』即指大祭司。 「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正如百姓不能吃自己所献的祭物,若吃了,就等于收回不献;同样,大祭司也不能吃为他自己所献的祭物,否则就像没有献上一样,因此,要全然焚烧。 〔灵意注解〕「要全烧给耶和华」(22~23节):大祭司在受膏的日子(20节)所献的素祭全烧给神;表征基督在肉身里的事奉完全为着神的(参太三16~17)。 【利六23】「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 」 〔吕振中译〕「凡祭司的素祭都要完全熏;不可吃。』」 〔原文字义〕「都要」全,全然;「吃」吃,吞噬。 〔文意注解〕「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大祭司如何不可吃他为自己所献的祭物(参22节),众祭司也如何不可吃。 【利六24】「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晓谕」晓谕,说话。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请参阅第8节注解。 【利六25】「“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吕振中译〕「『你要告诉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解罪祭的法规是这样。你要在永恒主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解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原文字义〕「条例」条例,律法,法则。 〔文意注解〕「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19~23节是献供职的素祭,而24~30节是献赎罪祭。 「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在耶和华面前』即指在祭坛的北边,要在那里宰祭牲(参一11)。 「这是至圣的」:在祭坛上所献的一切赎罪祭牲,都是分别为圣归给神的,所以是至圣的(参民十八9)。 〔灵意注解〕「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人犯罪得罪神,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因此要向神认罪,求神赦免。 【利六26】「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吕振中译〕「献这解罪祭的祭司要吃它,在圣的地方、在会棚的院子里吃。」 〔原文字义〕「圣」圣洁的;「处」地方;「会」会,会众,节期;「幕」帐幕,帐棚。 〔文意注解〕「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为官长和百姓所献的赎罪祭牲,除了脂油须全烧之外,祭肉则归祭司享用(参四22~36)。 「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祭司不能把祭肉拿回家吃,而必须在会幕的院子里,就是在圣处吃(参16节)。 〔灵意注解〕「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为官长或百姓个人所献的赎罪祭,祭司可以享用祭肉(参四22~36),但必须在圣洁里(圣处)才可享用。 【利六27】「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 〔吕振中译〕「凡触着这祭肉的人或物、都要成为圣的:它的血若洒在衣服上,那洒的那一件、你要在圣的地方给洗净。」 〔原文字义〕「弹」弹,溅;「洗净」洗净,洗涤。 〔文意注解〕「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请参阅18节注解。 「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弹』指祭牲的血无意间被溅在祭司的衣物上;『要在圣处洗』被祭牲的血溅到的衣物,不能带到外面,以免被祭司以外的人触摸,所以要在圣处洗净。 〔灵意注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表征不可将基督的宝血当作平常看待。 【利六28】「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 〔吕振中译〕「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 〔原文字义〕「打碎」打碎,打破;「擦磨」磨,光亮的;「涮净」漫过,涨溢。 〔文意注解〕「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这是因为当时的瓦器里面表层没有绝缘的磁釉,祭肉的汁液会渗入瓦器,所以必须打碎。 「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铜器不会吸收祭肉的汁液,所以只需擦磨和涮净。 〔灵意注解〕「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瓦器』表征人天然的生命,须十字架的破碎。 「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铜器』表征审判;基督已经满足神公义的审判,信徒在基督里面,只要接受神话语的光照(诗一百十九130),并话中之水的洗净(弗五26)即可。 【利六29】「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 〔吕振中译〕「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 〔原文字义〕「吃」吃,吞噬。 〔文意注解〕「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指祭司家中的男丁可以吃祭肉(参18节)。 「这是至圣的」:请参阅25节注解。 【利六30】「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吕振中译〕「凡解罪祭牲的血若被带进会棚、在圣所里做除罪礼的用处,那肉都吃不得;总要用火烧。」 〔原文字义〕「焚烧」焚烧,烧。 〔文意注解〕「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这种情形的赎罪祭只有三种:(1)为大祭司的赎罪祭(参四3~11);(2)为全体会众的赎罪祭(参四13~21);(3)大赎罪日的赎罪祭(参十六27)。 「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上述三种赎罪祭的祭肉必须全烧,不能留下来吃。 〔灵意注解〕「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血带进会幕』表征完全为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人不可以分享。 叁、灵训要义 【祭司当如何献祭(一)】 一、祭司当如何献燔祭(8~13节): 1.「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9节):燔祭要完全焚烧,直至烧成灰;『灰』表征人天然生命的尽头,不再改变。 2.「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10节):灰倒在祭坛的『东边』(参一16)日出的方向,表征死不是结局,而要带进复活。 3.「随后要…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11节):『营外』表征世界;信徒当把身体献上,活着事奉神(罗十二1)。 4.「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12节):表征信徒当靠着死而复活的生命(燔祭),将上好的(脂油),因着感恩(平安祭)献给神。 5.「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13节):表征「要殷勤不可懒惰,灵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罗十二11原文)。 二、祭司当如何献素祭(14~23节): 1.「素祭…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14节):『坛』表征十字架;『在耶和华面前』表征神的同在。 2.「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15节):『素祭的细面』表征基督是生命的粮。 3.「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15节):『油』表征圣灵;『乳香』受苦后发出的香气。 4.「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16节):表征唯有事奉神的人(祭司),可以在圣洁的原则下(圣处不带酵)享用基督的丰富。 5.「烤的时候不可搀酵」(17节):前句是不可带酵而『吃』,本句是不可搀酵而『烤』;表征无论是里面的接受(吃),或是外面的接触(烤),都不可有罪(酵)的成分。 6.「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17节):素祭中凡未用火焚烧的部份,是神赏赐给事奉神者享用的分,是至圣的。 7.「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17节):表征信徒必须对付里面的罪性(赎罪祭)和外面的罪行(赎愆祭),才得充分享用。 8.「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18节):『男丁』表征刚强的;事奉神者得以享用,享用生命的供应者得以刚强,刚强者又得以事奉神,如此因果相关。 9.「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20节):表征每天早晚都要过献身事奉神的生活。 10.「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烤好了分成块子」(21节):『调油』表征与圣灵调和;『烤』表征受火炼的苦;『分块』表征十字架的破碎。 11.「要全烧给耶和华」(22~23节):大祭司在受膏的日子(20节)所献的素祭全烧给神;表征基督在肉身里的事奉完全为着神的(参太三16~17)。 三、祭司当如何献赎罪祭(24~30节): 1.「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25节):人犯罪得罪神,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因此要向神认罪,求神赦免。 2.「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26节):为官长或百姓个人所献的赎罪祭,祭司可以享用祭肉(参四22~36),但必须在圣洁里(圣处)才可享用。 3.「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27节):表征不可将基督的宝血当作平常看待。 4.「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28节):『瓦器』表征人天然的生命,须十字架的破碎。 5.「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28节):『铜器』表征审判;基督已经满足神公义的审判,信徒在基督里面,只要接受神话语的光照(诗一百十九130),并话中之水的洗净(弗五26)即可。 6.「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30节):『血带进会幕』表征完全为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人不可以分享。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