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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六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赎愆祭的条例()

   七、不当夺人财物的赎愆祭(1~7)

 

【祭司当如何献祭()

   一、祭司当如何献燔祭(8~13)

   二、祭司当如何献素祭(14~23)

   三、祭司当如何献赎罪祭(24~30)

 

贰、逐节详解

 

【利六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晓谕」说话,讲论。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显然神在1~7节的话,跟第五章的话并不是在同一时间说的。

 

【利六2「“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

   〔吕振中译〕『若有人犯罪,对永恒主不忠实,在存放或交易〔或译:信约〕的事上欺骗他的同伴,或是抢夺或是欺压他的同伴,

   〔原文字义〕犯罪」错过目标,过错;「干犯」行为不忠,行为奸诈;「交付」存放,储藏;「交易(原文双字)」抵押品,担保(首字);手(次字);「诡诈」欺骗,行事虚伪;「抢夺」抢夺,强要;「欺压」强加于,压迫。

   〔文意注解〕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人任何得罪别人的事,都是干犯神的。

         「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这里连同第3节前半一共提到六项得罪人又干犯神的事:(1)没有忠实地保管好别人所信托的对象;(2)在买卖的事上欺骗了别人;(3)侵占别人的财物;(4)欺压邻人;(5)没有诚实地列明自己无意间拾到的别人遗失之务;(6)说谎话作假见证。

   〔话中之光〕()神的儿女,要常常注意人寄放在你地方的东西。如果可能,宁可不给他寄放。既然给他寄放了,出了事情,你要赔。人家寄放的东西,你要好好的保守。

         ()相同的原则,向别人借的东西,务必记得归还。特别是借阅的书籍,许多人忘记归还。这笔帐今日不还,将来有一天仍得面对神的审判。

         ()人交给你的东西,故意把好的留下,把坏的换了,故意把有价值的,你所喜欢的留下。有诡诈在里面,这在神面前犯了罪。

         ()在买卖里面,行了诡诈,撒了谎。用不正当的方法来营利,把不该得的东西变成自己所有的,这在神面前都是罪。并且都应该严格对付才可以。

         ()没有一个人,能够用抢夺的方法,去得任何的东西。借机关、地位、权柄、所有的利便,来得东西,叫任何别人的东西,变作你自己所有的,这是罪。

         ()用任何的地位,用任何的势力,在态度上欺压人,叫自己上算的,这都是罪。从神的眼光来看,神的儿女,不能作这样的事。这一种行为,是不可以有的。

         ()有一件基本的事,是神的儿女应当一直在那里学的,就是说,总不愿意有的东西是别人的,而能够变作我的。这种不是好事。怎么变过来,你不要管,能变过来就不行。是人的东西,就是人的东西。不能说人的东西,变作我们的东西。

         ()一切上算的事,信徒总是越少作越好。总是不该占人的便宜。占人的便宜,这是很不好的习惯。

         ()对邻舍犯罪源于对耶和华犯罪。当人没有真正信靠耶和华时,必然会向邻舍犯罪。无视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向人犯罪等于向造人的神犯罪。

 

【利六3「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吕振中译〕或是捡了人所失掉的东西而在那事上欺骗人、假意起誓:在人所作的这一切的事的任一件上犯了罪;

   〔原文字义〕捡了」找到,寻见;「遗失」失物;「诡诈」欺骗,行事虚伪;「犯了」做,制作;「罪」错过目标,过错。

   〔文意注解〕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参阅第2节注解。

         「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意指在2~3节所述六项罪行中,违犯了任何一项。

   〔话中之光〕()在遗失的物上,有许多人行了诡诈。有变作没有,多变作少,好变作坏,这都是诡诈。有给你说到没有了,多给你说到少了,好给你说到坏了。人家遗失的东西,因人遗失的缘故,在那里占人的便宜;因人丢掉了东西,你就从中取利,从中得好处;这没有别的,这是罪。

         ()基督徒不可以拾东西。你就是把东西拾起来,也要去还人家。国家的律法许可人拾东西,过了多少时候,你所拾来的东西,可以算作你的。但是,我们基督徒不能拾东西。

         ()明明是知道的,变作不知道。明明是看见的,变作不看见。明明是有的,变作没有。撒谎起誓来证明你所作的,这一个是罪。

 

【利六4「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吕振中译〕他若这样犯了罪,而觉得有了罪责,那么他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赃物、或因欺压而得的索物、或人所存放在他手里的存放物、或是他所捡着人失掉的东西,

   〔原文字义〕过犯」冒犯,有罪;「归还」返回,转回;「抢夺」掠夺,抢劫;「欺压」强加于,压迫;「交付」存放,储藏;「遗失」失物。

   〔文意注解〕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犯了罪』指有犯罪的事实;『有了过犯』指确定违犯了律法。

         「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意指必须归还任何非法所得的财物。

         「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意指必须归还任何不属于他的财物。

   〔话中之光〕()干犯的人必须先对受害的一方作出适当赔偿,并按财物价值缴付另外的五分之一。这些赔偿也须是用银子支付,要犯罪的人明白,破坏人际关系,失信背约,须付出高代价。

         ()顶要紧的是把东西拿去还人。凡不是你自己的东西,不能再留在你家里。如果基督徒不洁净,就不能怪社会不洁净。每一基督人都必须洁净。在可能的范围里,我们必须还人,必须向人承认。

 

【利六5「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

   〔吕振中译〕或是任何假意起誓所牵涉到的东西,他都要按原数偿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献解罪责的日子交给物主。

   〔原文字义〕什么物」(原文无此词);「假」欺骗,虚假,失望;「如数」全部,极点,首领;「加上」加,增加;「交还」给,置,放。

   〔文意注解〕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意指必须归还任何因为用假誓而获得的财物。

         「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意指4~5节所列任何一项不法财物,都必须全数归还,并且额外加上五分之一的赔偿,作为惩罚。

         「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意指在被判定有罪之时,就要悉数(外加赔偿金)还给原主。

   〔话中之光〕()赎愆祭的这一个「还」字,和挽回祭(罗三25)的「挽」字,乃是同样的意思。赎愆祭是两方面的:一面在神面前要「挽」,一面在人面前要「还」。你千万不要以为在神面前挽了,就够。总得在人面前还了,才够。不还,不够。

         ()爱文罗伯斯(Evan Roberts)是韦尔斯有名的复兴的人。他常常喜欢问人一句话:「你末了一次向人的赔罪,是在甚么时候?」人末了一次向人的赔罪如果是隔了多少年,或者是很长久的时候,这个人定规出了事。

         ()真正的悔改不仅在于言语,也在于实践,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参太三8)

         ()如果我们不肯归还人,我们就不能献赎愆祭。靠主耶稣的血能蒙神赦罪,这是真理。但如果你得罪了人,你不肯对付,你和神就要失去交通。一想起,就要不自由;一想起,良心就要感觉不安,因此就不能与神来往。

         ()本节的话告诉我们说,一查出有罪的日子就当还,不必等待。一知道了,不必说还要等圣灵感动的话了,因为圣灵已经感动你,叫你知道罪了。不必等,今天就该赔还。不能迟延。

         ()若迟延不还,就有两个顶不好的结局。第一,就是良心越过越没有声音。一次一次良心有声音,还是顶宝贝,若是没有,就糟了。第二,就是良心越过越厉害,叫你在人的面前不能开口,不能讲道,叫你一点平安都没有。我们知道了罪,若再迟延等待,就必有这两个结局。

 

【利六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

   〔吕振中译〕他要把他的解罪责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永恒主面前、交给祭司、照你所估定的价做解罪责祭。

   〔原文字义〕估定的价」估价,预估;「赎愆」赎愆,补偿,罪疚;「没有残疾」(原文与「公绵羊」同字)

   〔文意注解〕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你』指代表神的先知或官长;『所估定的价』指其所估定赎愆祭牲的价位。

         「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意指除了如数赔偿原主之外,另须献赎愆祭为他在神面前赎罪,才能得到神的赦免;在这种情况的赎愆祭牲必须献没有残疾的公绵羊(1618)

         「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耶和华面前』就是祭坛那里。

   〔话中之光〕()你虽然赔还人了,但是,还有一件事当作。因为你虽然向人赔还了,但是,这并不会叫你在神面前得赦免。我们还得献上赎愆祭。世界没有一个人能靠认罪得赦免的。如果得罪了神,就必须靠主的血才能得赦免。我们得罪了人,一面要同人作清楚,这个要先作。

 

【利六7「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吕振中译〕祭司要在永恒主面前为他行消除,他无论行了这些事的哪一件、因而有罪责,都必蒙赦免。』

   〔原文字义〕赎罪」遮盖,平息,化解;「赦免」赦免,宽恕。

   〔文意注解〕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意指祭司担负献祭的责任。

         「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意指经过祭司献祭之后,他的罪行就必蒙神赦免。

   〔话中之光〕()神要领罪人离恶归善(参诗一百三十4),人懊悔、认罪、偿还和得赦,是自然的次序,若不懊悔,承认也是徒然,若不承认,就更不愿意偿还,若不偿还,就不得蒙赦免。

         ()「无论行了什么事」暗示耶稣基督为我们赎罪是完全的(参来十14~18)。耶稣基督作为祭物(参来九12~14;十10),能完全赎罪,没有任何缺陷。

         ()世界上没有一个太大的罪是神所不能赦免的。所有问题是在乎我们认不认。但是,另一方面,主耶稣的血不能放在一边,我们是靠主的血与神交通。

 

【利六8「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晓谕」说话。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下面是有关献祭的条例,是专对祭司的规定。

 

【利六9「“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

   〔吕振中译〕『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法规是这样:燔祭品要放在祭坛上的焚烧处、整夜到早晨;祭坛的火要不断地在那上头烧着。

   〔原文字义〕吩咐」吩咐,命令,指示;「条例」律法,指引,教诲。

   〔文意注解〕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和他的子孙』指祭司,他们负责献祭的事工;『燔祭』指整个祭物须在祭坛上经过火烧,使馨香之气上升,全部献给神。

         「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意指将祭物用祭坛的柴火焚烧。

         「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意指祭司必须注意:(1)添柴,使祭坛的火不致熄灭;(2)燔祭的祭牲必须完全烧成灰。

   〔灵意注解〕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燔祭要完全焚烧,直至烧成灰;『灰』表征人天然生命的尽头,不再改变。

   〔话中之光〕()燔祭豫表基督,祭坛豫表十字架。燔祭是从晚上烧到天亮,这就是说,主耶稣救赎的功劳,在这世代中,是继续不断为我们请求!以色列人在帐幕里,或者还会发怨言,但是,祭坛上的燔祭还是不止息的为他们献上。

         ()我们应当知道,宝血是时常为我们说话的。我们一次接受十字架的功劳,十字架就永远为我们说话,永远是我们的拯救。

 

【利六10「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

   〔吕振中译〕祭司要穿上细麻布长衣;也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他要把祭坛上火将燔祭品所烧毁成的灰取下来,放在祭坛附近。

   〔原文字义〕身上」血肉之体;「灰」灰烬,肥沃。

   〔文意注解〕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意指祭司供职时必须穿上祭司服(出二十八40~41)

         「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意指祭司献祭时必须遮掩下体,免得担罪而死(出二十八42~43)

         「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把灰收起来』也是祭司的工作(11);『坛的旁边』即指祭坛的东边(16)

   〔灵意注解〕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灰倒在祭坛的『东边』(参一16)日出的方向,表征死不是结局,而要带进复活。

   〔话中之光〕()在圣所中移去坛灰的卑下工作,也是祭司的职事。可见:(1)不问工作贵贱,只要是出乎神的差遣,同样重要,同样尊严;(2)人对神的态度如何,也表现在他的外表上。侍奉神,不问工作大小,决不可轻慢随便;内心与外表同等重要。

         ()人一献在神手里作燔祭,神就来烧,结果全人形状改变,甚么都变成灰了。这就是神悦纳的明证。

 

【利六11「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

   〔吕振中译〕然后把这衣服脱下,穿上别的衣服,将灰拿出营外洁净的地方。

   〔原文字义〕别的」其他的;「营外(原文双同字)」外面,向外;「洁净」纯正,洁净的。

   〔文意注解〕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这衣服』指祭司服;『别的衣服』指平常的衣服。

         「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指以色列人扎营地外面的洁净之地(参四12)

   〔灵意注解〕随后要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营外』表征世界;信徒当把身体献上,活着事奉神(罗十二1)

 

【利六12「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

   〔吕振中译〕祭坛上的火要不断地在那上头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烧柴在那上头,把燔祭品摆在上头,把平安祭牲的脂肪熏在上头。

   〔原文字义〕熄灭」熄灭,被浇熄;「烧」燃烧,点火;「柴」木柴,木材。

   〔文意注解〕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参阅13节。

         「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不仅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一直烧着(9),并且每天早晨还要在上面添柴。

         「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平安祭』此名词在希伯来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为一私人的献祭,所献的可为感谢、还愿或甘心献的(参七15~16),表明献祭者对神的感恩,虔敬与奉献,并藉此显明神与人及人与邻舍的和谐关系。『烧平安祭牲的脂油』请参阅三3~5

   〔灵意注解〕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表征信徒当靠着死而复活的生命(燔祭),将上好的(脂油),因着感恩(平安祭)献给神。

   〔话中之光〕()本节是说使火不熄灭的方法,信徒早晨起来和晚上睡觉的时候,也当除去一切拦阻自己的事,好像祭司除去燔祭的灰一样,也当把心中的火挑旺起来,正与祭司增添新柴相同(参罗十二11;提后一6)

         ()信徒向神的奉献之火也应该不熄灭,天天鞭策自己顺服神的话语(参林前九27)

         ()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1)在宇宙间神如同火一样,一直要得着人作祂的满足。祭坛上的火象征神显在那里,并非发怒可怕的火,乃是可亲可爱的火。(2)火常常烧着,说出神要得着人、悦纳人、享受人作祂食物的心愿,从来没有停止过。(3)烧火的柴是祭司加上去的,预表人与神的心愿合作。教会中事奉神的人要不断的加柴,使火兴旺,好叫多人成为燔祭,被神得着,作神的食物。

 

【利六13「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

   〔吕振中译〕祭坛上要不断地有火烧着,不可熄灭。

   〔原文字义〕坛」祭坛;「常常」常常,时常,整天,日日;「烧着」烧着,焚烧;「熄灭」熄灭,扑灭,吹灭,灭尽。

   〔文意注解〕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意指不断的供给燃料。

   〔灵意注解〕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表征「要殷勤不可懒惰,灵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罗十二11原文)

   〔话中之光〕()火乃是神圣洁的表号。这火以诸般行动,消除我们身上一切与神性质相反的成分,使我们从一切瑕疪中得着纯净,好与祂相像,能以在祂面前生活。

         ()或许是因为神要祂的百姓知道,他们与神交通的门路是常常开着的,人或因蒙了神的恩要献燔祭、素祭、或平安祭,或因觉悟自已的罪要献赎罪祭或赎愆祭,就能借着坛上这不熄减的火随时赎罪、感恩,与神交通。

         (三「火不可熄灭,」意味着以色列百姓不停止向神献祭,就是向神献上敬拜。今天基督徒也应该不断在神面前献上敬拜和祷告。保罗劝勉我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参罗十二1)。信徒凭信心所做的一切,就是神所喜悦的祭(参来十三15~16)

         ()这火要常常烧着,表明它是藉人维持的。火乃神「圣洁」的表号。神一直在洁净我们。但这一个火必需不断的添加燃料,那就需要人不住的儆醒。在事奉与交通中,无价值的事物,都得挪开、烧毁;有价值的事物,也都得置放火上,使其纯净。火要继续不断的烧着,直至成全它所有的目的。

 

【利六14「“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

   〔吕振中译〕『素祭的法规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祭坛前把这祭物献在永恒主面前。

   〔原文字义〕素祭」素祭,礼物,供物;「条例」条例,律法,法则。

   〔文意注解〕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素祭』此名词在希伯来文含有礼物或贡物的意味,是一种自愿的献祭,敬拜者藉此向所敬拜的神表明忠贞与感恩的心意,也间接供应祭司们生活所需的食物(参二110)

         「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亚伦的子孙』指祭司,献祭是祭司的工作。

   〔灵意注解〕素祭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坛』表征十字架;『在耶和华面前』表征神的同在。

 

【利六15「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

   〔吕振中译〕他要从那里面将素祭的细面取起一把来,也取它的一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都熏在祭坛上做表样、做怡神之香气献与永恒主。

   〔原文字义〕馨香(原文双字)」馨香的(首字);香气,香味(次字);「纪念」纪念。

   〔文意注解〕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细面』是将麦子去皮、轧碎、磨末而成的;『自己的一把』指充满手掌的一把细面,用来献祭。

         「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意指献祭的细面浇上油,加上乳香(参二1),然后一起烧在祭坛上。

         「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馨香』指闻起来会觉得心旷神怡、心平气和的气味。献素祭给神,让神闻到馨香的气味而蒙神悦纳。

   〔灵意注解〕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素祭的细面』表征基督是生命的粮。

         「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油』表征圣灵;『乳香』受苦后发出的香气。

 

【利六16「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吕振中译〕其余留部分亚伦和他子孙要吃,要在圣的地方不带酵地吃;他们要在会棚院子里吃。

   〔原文字义〕剩下的」剩下,留下,其余;「圣」圣洁的;「处」地方;「不带酵」无酵;「会」会,会众,节期;「幕」帐幕,帐棚。

   〔文意注解〕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祭物中不被火烧成馨香之气献给神之外的部分,都归祭司享用。

         「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圣处』指会幕的院子里面,那里有祭坛、洗濯盆、陈设饼的桌子、香坛等神圣的器物,故称圣处;『不带酵』除另有规定,一律不可有酵。

   〔灵意注解〕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表征唯有事奉神的人(祭司),可以在圣洁的原则下(圣处不带酵)享用基督的丰富。

   〔话中之光〕()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神为现在的教会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参林前九71113~1418;路十7;加六6)

         ()神顾念事奉祂的人,亲自供给他们所需用之物(腓四2~18)

 

【利六17「烤的时候不可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

   〔吕振中译〕不可搀着发酵物烤;从献与我的火祭中我给了这个做他们的分儿、是至圣的,像解罪祭和解罪责祭一样。

   〔原文字义〕分」分,福分;「至圣的(原文双同字)」圣,圣所,至圣的。

   〔文意注解〕烤的时候不可搀酵」:烤素祭时不可在细面中搀酵。

         「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火祭』指祭物献给神都须经火焚烧,故称火祭;惟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并非全然焚烧,留有一部分是神赐给祭司们享用的。

         「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至圣的』通指分别为圣归给神的祭物和对象,虽蒙神赏赐给祭司享用,但仍视为至圣之物,不得随意处置。

   〔灵意注解〕烤的时候不可搀酵」:前句是不可带酵而『吃』,本句是不可搀酵而『烤』;表征无论是里面的接受(),或是外面的接触(),都不可有罪()的成分。

         「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素祭中凡未用火焚烧的部份,是神赏赐给事奉神者享用的分,是至圣的。

         「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表征信徒必须对付里面的罪性(赎罪祭)和外面的罪行(赎愆祭),才得充分享用。

 

【利六18「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

   〔吕振中译〕凡献与永恒主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可以吃、做你们世世代代永远应得的分儿〔或译:永远的条例〕;凡触着这些祭物的都会成为圣的。』

   〔原文字义〕万代」世世代代;「永得」永远,永久;「摸」摸,沾,挨;「成为圣」分别为圣。

   〔文意注解〕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亚伦子孙中的男丁』指祭司家庭中的男性成员,连那些因身有残疾而不能近前献祭的人,也都可以吃(参二十一21~22)

         「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意指这项规定,永不改变。

         「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因所献的祭物是至圣的(17),故凡与祭物接触过的人与物都成为圣。

   〔灵意注解〕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男丁』表征刚强的;事奉神者得以享用,享用生命的供应者得以刚强,刚强者又得以事奉神,如此因果相关。

 

【利六19「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晓谕」晓谕,说话。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请参阅第8节注解。

 

【利六20「“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吕振中译〕『亚伦和他的子孙、当受膏的日子、所要献与永恒主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的十分之一、作为不断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原文字义〕受膏」膏,抹;「供物」供物,牺牲。

   〔文意注解〕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亚伦受膏的日子』指大祭司受膏开始供职的日子;『他子孙』指亚伦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大祭司者(22);『献给耶和华的供物』指单纯为供职而献的供物。

         「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伊法十分之一』约折合22公升的细面;『常献的素祭』指大祭司每日为自己供职必须献的素祭。

         「早晨一半,晚上一半」:意指在早晨先献上一半,另一半在晚上才献上。

   〔灵意注解〕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表征每天早晚都要过献身事奉神的生活。

 

【利六21「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

   〔吕振中译〕是要用油调和在煎盘上作的;调匀了你就拿进来、做擘成块子的素祭供献上,做怡神之香气献与永恒主。

   〔原文字义〕铁鏊」鏊,盘;「调和」(原文无此字);「调匀」调匀,烤;「烤好」烤好;「块子」块子,一块,一点。

   〔文意注解〕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意指先直接在铁鏊上将细面用油调匀。

         「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意指连铁鏊拿到祭坛上烤熟,分成块子,然后献给神作为馨香的素祭。

   〔灵意注解〕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烤好了分成块子」:『调油』表征与圣灵调和;『烤』表征受火炼的苦;『分块』表征十字架的破碎。

 

【利六22「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

   〔吕振中译〕亚伦子孙中接替他做受膏祭司的要献〔或译:备办〕它、做永远的条例、完全熏、献与永恒主。

   〔原文字义〕接续」代替,底下;「受膏的」受膏的,受膏者;「全」全然;「定例」定例,律例。

   〔文意注解〕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接续他受膏的祭司』即指大祭司。

         「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正如百姓不能吃自己所献的祭物,若吃了,就等于收回不献;同样,大祭司也不能吃为他自己所献的祭物,否则就像没有献上样,因此,要全然焚烧。

   〔灵意注解〕要全烧给耶和华」(22~23):大祭司在受膏的日子(20)所献的素祭全烧给神;表征基督在肉身里的事奉完全为着神的(参太三16~17)

 

【利六23「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

   〔吕振中译〕凡祭司的素祭都要完全熏;不可吃。』

   〔原文字义〕都要」全,全然;「吃」吃,吞噬。

   〔文意注解〕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大祭司如何不可吃他为自己所献的祭物(22),众祭司也如何不可吃。

 

【利六24「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晓谕」晓谕,说话。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请参阅第8节注解。

 

【利六25「“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吕振中译〕『你要告诉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解罪祭的法规是这样。你要在永恒主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解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原文字义〕条例」条例,律法,法则。

   〔文意注解〕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19~23节是献供职的素祭,而24~30节是献赎罪祭。

         「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在耶和华面前』即指在祭坛的北边,要在那里宰祭牲(参一11)

         「这是至圣的」:在祭坛上所献的一切赎罪祭牲,都是分别为圣归给神的,所以是至圣的(参民十八9)

   〔灵意注解〕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人犯罪得罪神,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因此要向神认罪,求神赦免。

 

【利六26「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吕振中译〕献这解罪祭的祭司要吃它,在圣的地方、在会棚的院子里吃。

   〔原文字义〕圣」圣洁的;「处」地方;「会」会,会众,节期;「幕」帐幕,帐棚。

   〔文意注解〕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为官长和百姓所的赎罪祭牲,除了脂油须全烧之外,祭肉则归祭司享用(参四22~36)

         「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祭司不能把祭肉拿回家吃,而必须在会幕的院子里,就是在圣处吃(16)

   〔灵意注解〕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为官长或百姓个人所献的赎罪祭,祭司可以享用祭肉(参四22~36),但必须在圣洁里(圣处)才可享用。

 

【利六27「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

   〔吕振中译〕凡触着这祭肉的人或物、都要成为圣的:它的血若洒在衣服上,那洒的那一件、你要在圣的地方给洗净。

   〔原文字义〕弹」弹,溅;「洗净」洗净,洗涤。

   〔文意注解〕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请参阅18节注解。

         「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弹』指祭牲的血无意间被溅在祭司的衣物上;『要在圣处洗』被祭牲的血溅到的衣物,不能带到外面,以免被祭司以外的人触摸,所以要在圣处洗净。

   〔灵意注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表征不可将基督的宝血当作平常看待。

 

【利六28「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

   〔吕振中译〕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

   〔原文字义〕打碎」打碎,打破;「擦磨」磨,光亮的;「涮净」漫过,涨溢。

   〔文意注解〕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这是因为当时的瓦器里面表层没有绝缘的磁釉,祭肉的汁液会渗入瓦器,所以必须打碎。

         「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铜器不会吸收祭肉的汁液,所以只需擦磨和涮净。

   〔灵意注解〕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瓦器』表征人天然的生命,须十字架的破碎。

         「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铜器』表征审判;基督已经满足神公义的审判,信徒在基督里面,只要接受神话语的光照(诗一百十九130),并话中之水的洗净(弗五26)即可。

 

【利六29「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

   〔吕振中译〕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

   〔原文字义〕吃」吃,吞噬。

   〔文意注解〕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指祭司家中的男丁可以吃祭肉(18)

         「这是至圣的」:请参阅25节注解。

 

【利六30「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吕振中译〕凡解罪祭牲的血若被带进会棚、在圣所里做除罪礼的用处,那肉都吃不得;总要用火烧。

   〔原文字义〕焚烧」焚烧,烧。

   〔文意注解〕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这种情形的赎罪祭只有三种:(1)为大祭司的赎罪祭(参四3~11)(2)为全体会众的赎罪祭(参四13~21)(3)大赎罪日的赎罪祭(参十六27)

         「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上述三种赎罪祭的祭肉必须全烧,不能留下来吃。

   〔灵意注解〕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血带进会幕』表征完全为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人不可以分享。

 

叁、灵训要义

 

【祭司当如何献祭()

   一、祭司当如何献燔祭(8~13)

         1.「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9):燔祭要完全焚烧,直至烧成灰;『灰』表征人天然生命的尽头,不再改变。

         2.「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10):灰倒在祭坛的『东边』(参一16)日出的方向,表征死不是结局,而要带进复活。

         3.「随后要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11):『营外』表征世界;信徒当把身体献上,活着事奉神(罗十二1)

         4.「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12):表征信徒当靠着死而复活的生命(燔祭),将上好的(脂油),因着感恩(平安祭)献给神。

         5.「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13):表征「要殷勤不可懒惰,灵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罗十二11原文)

   二、祭司当如何献素祭(14~23)

         1.「素祭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14):『坛』表征十字架;『在耶和华面前』表征神的同在。

         2.「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15):『素祭的细面』表征基督是生命的粮。

         3.「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15):『油』表征圣灵;『乳香』受苦后发出的香气。

         4.「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16):表征唯有事奉神的人(祭司),可以在圣洁的原则下(圣处不带酵)享用基督的丰富。

         5.「烤的时候不可搀酵」(17):前句是不可带酵而『吃』,本句是不可搀酵而『烤』;表征无论是里面的接受(),或是外面的接触(),都不可有罪()的成分。

         6.「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17):素祭中凡未用火焚烧的部份,是神赏赐给事奉神者享用的分,是至圣的。

         7.「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17):表征信徒必须对付里面的罪性(赎罪祭)和外面的罪行(赎愆祭),才得充分享用。

         8.「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18):『男丁』表征刚强的;事奉神者得以享用,享用生命的供应者得以刚强,刚强者又得以事奉神,如此因果相关。

         9.「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20):表征每天早晚都要过献身事奉神的生活。

         10.「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烤好了分成块子」(21):『调油』表征与圣灵调和;『烤』表征受火炼的苦;『分块』表征十字架的破碎。

         11.「要全烧给耶和华」(22~23):大祭司在受膏的日子(20)所献的素祭全烧给神;表征基督在肉身里的事奉完全为着神的(参太三16~17)

   三、祭司当如何献赎罪祭(24~30)

         1.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25):人犯罪得罪神,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因此要向神认罪,求神赦免。

         2.「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26):为官长或百姓个人所献的赎罪祭,祭司可以享用祭肉(参四22~36),但必须在圣洁里(圣处)才可享用。

         3.「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27):表征不可将基督的宝血当作平常看待。

         4.「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28):『瓦器』表征人天然的生命,须十字架的破碎。

         5.「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28):『铜器』表征审判;基督已经满足神公义的审判,信徒在基督里面,只要接受神话语的光照(诗一百十九130),并话中之水的洗净(弗五26)即可。

         6.「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30):『血带进会幕』表征完全为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人不可以分享。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