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五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赎愆祭的条例(一)】 一、须献赎愆祭的罪(1~5节) 二、若以羊为赎愆祭(6节) 三、若以斑鸠或雏鸽为赎愆祭(7~10节) 四、若以供物为赎愆祭(11~13节) 五、在圣物上误犯的赎愆祭(14~16节) 六、误犯不可行之事的赎愆祭(17~19节) 贰、逐节详解 【利五1】「“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作: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吕振中译〕「『倘若有人犯罪、听见誓嘱或是誓求的声音,虽能做见证──无论是看见甚么、或是知道甚么──却不说出来,他就要担当他的罪罚。」 〔原文字义〕「发誓」誓言;「见证」见证,证人,证据;「罪」错过目标,不中的,出错差;「担当」承担,举起;「罪孽」罪恶,不公正。 〔文意注解〕「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按原文意指当审理案件的审判官传召见证人出庭作证时。 「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意指案件发生时在场的见证人,推托不知情,而不肯把他所看见、所知道的透露出来。 「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这种隐匿实情的在场知情者,乃是犯罪行为,他必须承担不肯作证的罪恶。 〔话中之光〕(一)被召为见证人的若是匿事不报,便是护庇罪人,人的本分乃是按照神的律法帮助官长履行公平,不然就是自己取罪,因为这等人没有爱公义的心。 (二)人有对真理的责任。人听见发誓的声音,坚定所说的是真实的;听见的人就有作见证的责任。这是说,在真理上不能中立,是非是绝对的。如果不肯见证出来,不站在真理的一边,以为事不干己,就是纵容虚假,同情罪恶,这事的本身就是罪恶了。 【利五2】「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吕振中译〕「或是有人触着甚么不洁净的东西,无论是不洁净的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净的牲口的尸体,或是不洁净的昆虫的尸体,他都茫然不知,那么他就不洁净,他有了罪责。」 〔原文字义〕「摸了」摸着,碰触;「物」言语,事物;「兽」活物,动物;「畜」牲畜;「虫」小型爬虫。 〔文意注解〕「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不洁的』参11~15章;全句意指凡触犯不洁之条例的人。 「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意指这人虽然因为无知而触摸不洁之物,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他是犯罪不洁的人。 〔话中之光〕(一)甚么叫做摸着死亡。带我们进入死亡的,好多时候不是那事物的本身是死亡,而是我们这个人不对了,结果就引进了死亡。 【利五3】「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吕振中译〕「或是有人触着人的不洁净,无论他所染上的不洁净是甚么样的不洁净,他都茫然不知;一知道了,他就有了罪责。」 〔原文字义〕「污秽」(礼仪上)不洁净;「染了」沾染,变为不洁净;「不知道」隐藏,遮掩;「知道」认识。 〔文意注解〕「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别人的污秽』出自别人身体的污秽东西;全句意指凡人触摸了污秽的源头,无论是何种污秽。 「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意指当事人不知则已,一旦知道了就是罪,便须对付。 〔话中之光〕(一)人需要持守圣洁。沾染不洁污秽,或在别人的罪上有分,即使当时不知道,不能以无知误犯推卸责任;不当作而作了,一知道了,就要对付,在神的面前认罪悔改。 【利五4】「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甚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吕振中译〕「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作恶或行善,无论那人所冒失起誓的是甚么,他都茫然不知;一知道了,他就在这些事的一件上有了罪责。」 〔原文字义〕「冒失发誓」发誓,起誓;「行恶」坏的,邪恶的;「行善」美好,喜欢。 〔文意注解〕「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意指有口无心,口里所作誓愿,不是出于内心所愿。 「要行恶,要行善;意指所作誓愿无论是好是歹,都不讨神喜悦。 「无论人在甚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有几种意思:(1)无心之过,不自觉是在发誓;(2)不觉得随便发誓乃是得罪神的事;(3)不觉得所发的誓,是自己作不到的。 「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意指一旦发觉自己所发的誓,犯了前句所列任何一种错误,便算有罪,需要对付。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话要说了算数,如果觉得必须以起誓来保证所应许的话,反而表示不够真诚;只有导致犯罪的诺言才不应遵守。有智慧有节制的人,不会草率应许别人。 (二)主耶稣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五37)。 (三)人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人口中所出的话,必须要负责任,应许了就要行,否则当作不作,即为有罪。 (四)罪,不一定要使人受伤害,才构成罪行;更不必等被人发现,控告追诉;自己「一知道了」,立即要承认所犯的罪,并献祭赎罪。可见认真对付罪有多么重要。神对于罪绝不马虎。 【利五5】「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吕振中译〕「他在这些事的一件上觉得有了罪责时,就要承认他所犯的罪,」 〔原文字义〕「有了罪」有罪,冒犯;「承认」认罪,告白;「罪」错过目标,不中的,出错差。 〔文意注解〕「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意指一旦发觉自己有罪,就要向神认罪。 〔话中之光〕(一)献祭的人若不肯悔改认罪,他献甚么祭物都不能除去罪。因为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我们现在不再需要以牲畜献祭,但是认罪仍是不可少的,因为惟有认罪才表明认清罪恶,也表明神是圣洁的,我们在祂面前谦卑,愿意离弃罪(参诗五十一:16~17)。 (二)假使我们不肯悔改跟随主耶稣,祂的死对我们就不能产生功效。正如注射医治危险病症的药物一样,药液必须注射进入血液,才能有效。 (三)假使我们不肯悔改跟随主耶稣,祂的死对我们就不能产生功效。正如注射医治危险病症的药物一样,药液必须注射进入血液,才能有效。 (四)我们必须承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必赦免我们。认罪是站在神一面反对自己。这是在宝座的光中受审。 【利五6】「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吕振中译〕「并为了所犯的罪把他的赔罪物、就是羊群中母的,或是一只绵羔羊、或是一只多毛母山羊、带到永恒主面前、作为解罪祭:他的罪祭司要这样为他行消除礼。」 〔原文字义〕「赎愆祭」赎愆祭,罪疚,有罪;「牲」(原文无此字);「赎了」遮盖。 〔文意注解〕「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意指必须以所规定的祭牲为自己赎罪。 「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意指要把合宜的祭牲,或母羊、或羊羔、或山羊,带到祭坛那里。 「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意指献祭赎罪的事,必须交由祭司办理。 〔话中之光〕(一)救赎的功效就是赦免,要相信这恩典。基督已经成为赎罪的祭牲。祂要除去你的过犯,好似拨去密云。你平平安安的去吧!不要再犯罪了。 【利五7】「“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吕振中译〕「『他若手头紧、彀不着献一只小羊,他就要为了他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永恒主面前做赔罪物:一只作为解罪祭,一只作燔祭。」 〔原文字义〕「所犯的」错过目标,不中的,出错差;「罪」罪愆,有罪;「赎愆祭」(原文无此字);「赎罪祭」赎罪祭,罪;「燔祭」燔祭,升高。 〔文意注解〕「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意指穷人,无力献羊羔。 「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本来穷人献燔祭只要一只鸟(利一14~17),但献赎愆祭需要两只鸟,因为献鸟时,不能分开脂油和肉,分别两种用途,故须献上两只。 「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意指带到祭坛那里献给神;『赎愆祭』与利四章的赎罪祭不同,赎罪祭的罪是指在根本上笼统得罪了神,而赎愆祭的愆是指在零碎的行为上得罪了神。本章所提到的赎罪祭,则指凡是得罪神的罪愆,不论其情况是根本上或是零碎的行为,都在神面前有罪,故都需献赎罪祭求神赦罪。 \ 「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意指一只当作赎罪祭,恢复与神正常的关系,献后归祭司享用,另一只则代替脂油全烧在坛上当作燔祭,感谢神的赦免。 〔话中之光〕(一)人进到神面前的权利,并非建立在赎愆祭的真正价值上,而是凭借力所能及的礼物,以表明他尊重神所定的原则。但若一个人的力量能及,却献上较便宜的,这就表明他对于自己的罪,或是神的恩典,缺乏充分的感觉。 (二)因为经济力量或有不同,对贫穷的人,或许需要怜悯,但绝不是对罪姑息。 【利五8】「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吕振中译〕「他要把这些物品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作为解罪祭的供献上,从鸟的脖子上揪下头来,可不要完全分开。」 〔原文字义〕「先」第一的,首要的;「献上」靠近,接近,到达;「揪下」捏取,拧下;「撕断」分开,隔开。 〔文意注解〕「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这些』指两只鸟;献祭的次序是先献赎罪祭,后献燔祭(10节)。 「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揪下头来』这个动作相当于宰杀牛羊;『不可把鸟撕断』亚伯拉罕献祭时并没有将鸟劈开(参创十五10)。 【利五9】「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吕振中译〕「他要把解罪祭的一点儿血弹在祭坛边,剩下的血要让流在祭坛脚那里:这是解罪祭。」 〔原文字义〕「旁边」墙,边;「剩下的」保留,遗留,留下;「流在」抽掉,抽干。 〔文意注解〕「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由于鸟的血不多,故直接用指头蘸血弹在祭坛的旁边;『血』能赎罪,因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九22)。 「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指弹血之后所流出的鸟血,就让它滴流在祭坛的脚那里。 「这是赎罪祭」:指上述(8~9节)处理程序是为头一只作赎罪祭之用(7节)。 【利五10】「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吕振中译〕「第二只他要按照典章、献为燔祭;他所犯的罪祭司要这样为他行消除礼,他就蒙赦免。」 〔原文字义〕「照例」判例,惯例,基准;「献」做,制作;「赎了」遮盖。 〔文意注解〕「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照例』指献燔祭的条例(一14~17)。 「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指献祭赎罪的事,交由祭司办理之后,犯罪的人所犯的罪就必蒙神赦免。 【利五11】「“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吕振中译〕「『他若手头紧、彀不着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他就要为了所犯的罪把他的供物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的十分之一、作为解罪祭;可不要放上油,也不要加上乳香,因为这是解罪祭。」 〔原文字义〕「力量」(原文无此字);「供物」奉献,奉献物;「伊法」约22公升。 〔文意注解〕「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伊法十分之一』约2点2公升的细面,其价值低于两只鸟,是为优待贫穷人的做法。 「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藉此和素祭有所分别(二1)。 〔话中之光〕(一)「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是表明为罪刻苦忧痛,与献祭荣耀神不同;真实的认罪悔改,就蒙赦免。 【利五12】「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吕振中译〕「他要把物品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从细面取出一把来、做表样,熏在祭坛上、在献与永恒主的火祭之上:这是解罪祭。」 〔原文字义〕「一把(原文双字)」满(首字);拳头,手掌(次字);「条例」(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原文没有『自己的』,这一把是为献祭之用,其余的细面则归给祭司享用。 「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火祭的条例』指完全用火烧化,成为馨香之气,献给神享用;那一把细面要完全烧在祭坛上,作为赎罪祭。 【利五13】「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 〔吕振中译〕「他在这几件事之中所犯的任一项罪,祭司要这样为他行消除礼,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面要给祭司、像素祭一样。』」 〔原文字义〕「剩下的」(原文无此字);「素祭」素祭,礼物。 〔文意注解〕「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这几件事』指一至四节所描述的三件犯罪的事;他所犯的罪,经过祭司为他献祭之后,就蒙神赦免。 「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剩下的面』指那一把(12节)之外的细面,都归给祭司享用;『和素祭一样』指用炉烤,或用铁鏊烙,或用煎盘煎,其方法和素祭的条例(二4~10)相同。 【利五14】「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文意注解〕「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指下面15~19节的话。 【利五15】「“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吕振中译〕「『若有人在永恒主的圣物上不忠实,误〔或译:不知不觉〕犯了罪,他就要照你所估定的银两、按圣所的舍客勒、将他的解罪责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公绵羊、带到永恒主面前为解罪责祭,」 〔原文字义〕「圣物」分别,神圣;「误」无心的过失,疏忽造成的罪;「犯」行为不忠;「罪」不忠实,背叛;「过犯」错过目标,不中的,出错差;「舍客勒」折合11.5公克。 〔文意注解〕「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圣物』指该献的祭物;误犯的罪包括:(1)误吃了圣物(二十二14);(2)不献初熟之物(出二十二29;二十三19;三十四26;箴三9);(3)不纳十分之一(二十七30~32);(4)不赎头生的(出三十四19~20;民十八16);(5)用头生的公牛耕地,剪头生之公羊的毛(申十五19);(6)不承认所许之愿(传五6);(7)或有什么别的事叫神或会幕受亏损(参民五6~8;玛三8)等。 「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圣所的舍客勒』指当时在圣所内使用的砝码,在收取奉献物、赎罪银时,作为度量的标准,每一舍客勒约折合十一点五公克;犹太传统解释一只羊羔价值至少两舍客勒。 「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赎愆祭』请参阅7节注解;『没有残疾』所有的祭牲都不可有残疾(餐一3);『公绵羊』献燔祭可用公绵羊或公山羊(一10),献赎罪祭则用母绵羊(四32),献赎愆祭则单献公绵羊。 〔话中之光〕(一)圣物就是分别为圣献给神的所有礼物。圣物之所以为圣,就是因为它是归神所有,它只能被使用在神的圣工上,绝对不能用在私人的事情上。即使是因为无知而侵犯了神的所有物,也是犯了罪,必须向神献赎愆祭。 (二)今天,无论什么东西一旦献给了神,就应当分别为圣。在教会里圣徒献的所有东西都是圣物,哪怕是教会的一张纸都应分别为圣而倍加珍惜。但是如果把教会的东西带回家里或归为己用,或不加珍惜时,都是属于在神的圣物上犯了罪,不仅应当赔偿,还应彻底悔改。 (三)今天,我们若没有向神献上当纳的十分之一,就是干犯神的圣物,为此我们要彻底悔改,献上赎愆祭。因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做了赔偿,我们当做的只是彻底悔改。 (四)主日是一周的第一天,也是神的日子。我们若是不把一周的第一天、第一时间献给神,就是干犯神的圣物。 【利五16】「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吕振中译〕「并为了在圣物上的罪要偿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给祭司;祭司要用解罪责祭的公绵羊为他行消除礼,他就蒙赦免。」 〔原文字义〕「差错」错过目标,不中的,出错差;「偿还」赔偿,回报,和谐。 〔文意注解〕「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在圣物上的差错』指在圣物上的质量未达标准,亏欠了神;『要偿还』指须折价赔偿所亏欠的部分;『外加五分之一』指在赔偿的数额之外,另加五分之一。 「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意指除了如数赔偿原主之外,另须献赎愆祭为他在神面前赎罪,才能得到神的赦免;在这种情况的赎愆祭牲必须献没有残疾的公绵羊(18节)。 〔话中之光〕(一)人需要对神负责。神的子民,虽然极少可能公然干犯神,但在圣物上失误的过犯,或无知踰越了神定的界限,是可能有的。对神对人既造成损害,不可只认罪即告无事,必须予以赔偿,并且加上五分之一,表明对错误负责。 【利五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吕振中译〕「『若有人在永恒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犯了罪,去行其一件,他虽不知道,还是有罪责,他必须担当他的罪罚。」 〔原文字义〕「犯罪」错过目标,不中的,出错差;「有了罪」冒犯,有罪;「担当」承担,举起;「罪孽」罪恶,不公正。 〔文意注解〕「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不仅该行的不行是罪,并且不该行的却行更是罪。 「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不仅明知故犯是罪,并且无知而犯了也是罪。(世人所谓的「不知者无罪」不能适用于此)。 〔话中之光〕(一)有罪必须对付;大罪须要承认,小罪也不能轻忽;原罪必须靠赖主宝血,得着救赎,本罪也必须因耶稣基督的宝血而得洁净。 (二)「禁令」就是神的诫命,神的律法,神的吩咐就是神的话语。神的话语只有两种,就是「当做」和「不当做」,神为了让他的选民能够分别善与恶,能够有明智的选择,才颁布律法的。 (三)生活本身就是选择,神的「禁令」就是帮助我们选择的智慧言语。让我们都顺服神的话语,让神的话语来主管我们的生活,这是成功生活的秘诀。 (四)我们要用神的话语来衡量我们的生活,要正确区分什么是当做的,什么又是不当做的,让神的话语成为我们脚前的灯。本文告诉我们,即使是偶尔在不知中,没有遵从神的律而犯了罪,也要献上祭物求得赦免。 【利五18】「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吕振中译〕「他要把羊群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公绵羊带到祭司那里、照你所估定的价做解罪责祭;为了他所误作的错事、而不知道的、祭司要这样为他行消除礼,他就蒙赦免。」 〔原文字义〕「估定的价」估价,估计;「误」迷路,出错;「错事」无心的过失,疏忽造成的罪。 〔文意注解〕「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你』指代表神的先知或官长;『祭司』指代表人献祭给神的圣职人物。 「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误行的那错事』指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17节)。 【利五19】「这是赎愆祭,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 」 〔吕振中译〕「这是解罪责祭;他在永恒主面前实在有了过失。』」 〔原文字义〕「赎愆祭」赎愆祭,罪疚,有罪;「实在有了罪(原文双同字)」冒犯,有罪。 〔文意注解〕「这是赎愆祭,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实在有了罪』指无论明知故犯或无知而犯,都在神前有罪。 〔话中之光〕(一)神是慈爱的,但也是公义的。罪人不能到神的面前。感谢主耶稣,祂为我们成了赎罪祭,使我们因信祂而得称义;祂复活了,升上高天,坐在天父右边,作我们永远活着的大祭司,替我们代求,使我们罪愆得赦免,与神有团契。 叁、灵训要义 【献赎愆祭】 一、赎罪祭和赎愆祭的分别: (备注:在利五章中赎罪祭和赎愆祭交叉出现,令人混淆不清,因此必须先予厘清。) 1.「赎罪祭」:英文名Sin Offering,指的是对付罪性(单数)。 2.「赎愆祭」:英文名Trespass Offering,指的是对付罪行(复数)。人的罪行,往往是出于罪性,因此在对付罪行之时,仍须正本清源,自然会提到赎罪祭。F.B. Meyer在他的《利未记注解》做此分类:(1)Sin Offering(4:1~35);(2)Trespass
Offering(5:1~6:7)。 二、赎愆祭「愆」(过犯)的举例(1~4节): 1.「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1节):该作见证却不作。 2.「摸了不洁的物」(2节):接触到不洁净之物。 3.「他摸了别人的污秽」(3节):接触到死亡。 4.「嘴里冒失发誓」(4节):有口无心,无论所说的是好或是歹。 三、赎愆祭的献祭条例(5~13节): 1.「要承认所犯的罪」(5节):向神认罪。 2.「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6节):献一只羊赎罪。 3.「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7~10节):力量不够献羊,改用两只鸟。 4.「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11~13节):力量不够献鸟,改献2点2公升细面。 四、赎愆祭的献祭外加赔偿条例(五14~六7): 1.「在…圣物上误犯了罪」(15~16节):献一只公绵羊赎罪,另外加五分之一银子赔偿。 2.「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17~19节):献一只公绵羊赎罪。 3.因各种过犯致侵占别人的财物(六1~7):如数归还,另加五分之一作赔偿,还要献一只公绵羊向神赎罪。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