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四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赎罪祭的条例】 一、祭司犯罪的赎罪祭(1~12节) 二、全会众犯罪的赎罪祭(13~21节) 三、官长犯罪的赎罪祭(22~26节) 四、平民犯罪的赎罪祭(27~36节) 贰、逐节详解 【利四1】「耶和华对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恒主对摩西说:」 〔原文字义〕「耶和华」自有永有的,我是那我是的。 〔文意注解〕「耶和华对摩西说」:即指献祭的条例乃是出于神的命令。 【利四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吕振中译〕「『你告诉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永恒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误犯〔或译:不知不觉地〕了罪、去行其一件;」 〔原文字义〕「晓谕」说话,讲论;「吩咐」命令;「误」无心所犯的,疏忽造成的;「犯」不中的,过错,犯罪。 〔文意注解〕「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吩咐不可行的…事』即指律法明文规定的各种条例;『误犯』意指不是故意违犯;『一件』意指不是累犯,只要偶犯一件。 〔话中之光〕(一)「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十二14)。神不容看见罪恶,即使是人误犯的罪,也需要洁净;而故犯的罪,则需要赦免。「耶和华」乃是「圣洁的神」,祂不能与罪恶妥协。但耶和华也是恩典的神,祂为着罪人预备了丰满和全备的救赎。 (二) 罪不仅在我们良心上感觉出来,因为良知可能有推辞,也未必觉察出,更可能受环境污染而不知罪,缺少光照。于是我们在神面前犯误,没有觉悟,也不为罪忧伤。 (三)罪是普遍感染全人类的疫疠。祭司有罪,全会众有罪,官长领袖有罪,平民也有罪。看看人类历史,罪迹斑斑,祸患累累,正足证明“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利四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吕振中译〕「若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以致人民有了罪责,那么他就应当为了他所犯的罪将一只牛、是完全没有残疾的小公牛、供献与永恒主为解罪祭。」 〔原文字义〕「受膏的」受膏抹的,膏立的;「犯罪」不中的,过错,犯罪,不中的,过错;「陷在罪里」罪行,有罪,冒犯;「没有残疾」完全的,健全的;「公牛」公牛;「犊(原文双字)」牛,畜群(首字);少壮的,子孙(次字)。 〔文意注解〕「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受膏的祭司』指大祭司,仅大祭司在承接圣职时需要受膏(参六20,22;出二十九29);『使百姓陷在罪里』大祭司在神面前肩负以色列众百姓(参出二十八12),故他一人犯罪,即连累众百姓叫他们也陷在罪里。 「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赎罪』希伯来文一字的字根有『洁净』的意思。犯罪不单得罪神,更玷污了敬拜的地方;赎罪祭的重点不只赎罪,也洁净崇拜的地方,以致神可降临住在其间,恢复与人的交通。因此,洒血的礼仪乃是此祭的特点。而赎罪的种类可分无知的罪(参四3,13,22,27)及误犯或疏忽的罪(参五1~4)。 赎罪祭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罪咎是按犯罪者的身分而有等级之分,此分别亦导致所献供物的种类及洒血的礼仪有所不同:(1)最高等级的就是受膏的大祭司(参3节),要献上无残疾的公牛犊;(2)其次是以色列全会众(参13节),要献上公牛犊;(3)官长(参22节)要献无残疾的公山羊;(4)平民(参27节)则献无残疾的母山羊或母羊,若是贫穷不能献羊羔的话,就以两只班鸠或雏鸽(参五7),甚至以细面代替(参五11)。 〔灵意注解〕「没有残疾的」:表征基督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来七26)。 〔话中之光〕(一)犯罪的事实虽然相同,犯罪的影响却不一样。祭司是众民之首,应当善为表率,才可以把神的道教训人;所以祭司犯了罪,等于把源头污染了,是不幸的事,也是极严重的事。 (二)祭司犯罪,不仅玷污了神圣的职分,也会导致人民趋向邪恶,就像瘟疫一样,蔓延扩散到全体,「使百姓陷在罪里」,成为一种罪恶污染的文化,是自然的结果。 (三)神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利四4】「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吕振中译〕「他要把公牛牵到会棚的出入处,在永恒主面前、按手在公牛头上,在永恒主面前把公牛宰了。」 〔原文字义〕「牵」进入,进来;「按」靠在,放在;「宰」屠宰,击打。 〔文意注解〕「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他』指犯罪的大祭司;『公牛』大祭司犯罪,须献上无残疾的公牛犊(参3节)。 「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耶和华面前』本章内共提到十次(参4,4,6,7,15,15,17,18,24,31),表示在献祭之人和祭司的意识中必须郑重其事的行在神面前;『按手』表示献祭的人与所献的祭牲合而为一;『宰于耶和华面前』指在燔祭坛前宰杀公牛。 〔灵意注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的头上」:表征在信心里与基督联合。 「宰于耶和华面前」:表征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 〔话中之光〕(一)祭司和全会众犯罪,是很严重的事,赎罪的代价,也极为重大。祭司和全会众赎罪的祭物,只能,也必须用公牛为赎罪祭,这表明不能轻忽了事;祭物的血,要带入会幕内,到耶和华面前,表明神对罪的重视;脂油依例是要焚烧在坛上,表明人不敢求自己的荣耀。 【利四5】「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吕振中译〕「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棚;」 〔原文字义〕「受膏的」受膏抹的,膏立的;「带到」进入,进来。 〔文意注解〕「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受膏的祭司』指大祭司(参3节注解),他自己犯罪需要献祭,但此刻他又是祭司供职,一个人同时是献祭的人又是祭司;『血带到会幕』这是祭司的职责。 【利四6】「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吕振中译〕「祭司要把指头蘸在血里,在永恒主面前、对着圣所的帷帐弹点儿血七次。」 〔原文字义〕「指头」手指,脚趾;「蘸」蘸,浸入;「对着」面,在…之前;「弹」喷出,洒,淋。 〔文意注解〕「把指头蘸于血中」:『血』为赎罪;『蘸于血中』用指头弹血,每弹一次需蘸血一次。 「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在耶和华面前』即指『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七在圣经里表征完全,故弹血七次意指完全遮盖罪行,使神心满意足。 〔灵意注解〕「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表征基督的宝血完全遮盖人的罪行。 〔话中之光〕(一)弹血七次乃是说到神儿子所作的,在赎罪祭牲流血那一件事上表明,作得非常的完备。现在就凭着神儿子所作成的这完备的恩典,来到神的面前寻求赦免,这是弹血。 【利四7】「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吕振中译〕「祭司要把点儿血抹在会棚内永恒主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又把公牛所有的血都倒在会棚的出入处燔祭坛脚那里。」 〔原文字义〕「把」给,置,放;「抹在」(原文无此字);「香(原文双字)」香料(首字);烟雾,气味(次字);「四角」角,角落;「倒在」倾倒,浇;「脚」基部,底部。 〔文意注解〕「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抹血象征遮盖罪行;『香坛的四角』表征血赎罪的功效,借着金香坛祷告的能力,达到神面前蒙神垂听。 「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意指把多余的血倒在燔祭坛的脚下,而燔祭坛就在靠近会幕门口处(参出四十6)。 〔灵意注解〕「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表征基督宝血赎罪的功效蒙神悦纳。 「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表征基督宝血在神面前说更美的话(来十二24)。 〔话中之光〕(一)香坛乃是说出人在神面前与神的交通中的寻求、敬拜、事奉。弹血是把人带去回到神面前的路,而抹血在香坛的四角上面,乃是借着祭牲的血,也就是预表神儿子的血,在我们与神的交通当中,带回完全的恢复。 (二)「四」是说到属地的完全。来到神面前的人,他们在地上站立,必须要作为神的见证。但是因为我们犯罪的这个事实,现在要借着抹血来恢复该有的实际,这是抹血。 (三)祭坛是救赎作成功的地方,但同时也是神在那里追讨人的罪的地方。血是倒在祭坛那里,来显明救赎的恩典。神在那里看见祭牲的血,就不再追讨人的罪,也向人显明神拯救的恩典,人就在那里恢复蒙恩的地位。 (四)弹血是对着神面前弹在幔子上,这是恢复交通。抹血在香坛的角上,那是说到不允许人在神面前的事奉敬拜打岔。把血倒在祭坛的脚上,这是满足神公义的要求。 (五)弹血是在信心的里面支取宝血的功用;抹血是我们的罪被神涂抹了;倒血,活物的生命在它的血里面,把整个血倾倒出来说到整个生命倾倒出来是为了叫人成圣。 【利四8】「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吕振中译〕「他要把解罪祭的公牛一切脂肪都取来;就是把盖脏腑上的脂肪和脏腑上的一切脂肪、」 〔原文字义〕「盖」遮盖,隐藏;「脏」内脏,内部;「脂油」脂肪。 〔文意注解〕「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脂油』即指肥肉,是牲畜体内最肥美上好的部分,要烧在坛上(参10节)归神享用。 〔灵意注解〕「所有的脂油…烧在燔祭的坛上」(8~10节):表征基督使神满足。 【利四9】「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吕振中译〕「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靠近腰两旁的脂肪、和肝上的附属物、连腰子、都取下来,」 〔原文字义〕「腰子」肾;「靠腰两旁」腰部,腰窝;「网子」肝脏开口处的肥脂。 〔文意注解〕「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肝上的网子』或作「肝叶」,乃指肝上的脂油,其状似网。 希伯来人认为脂油是动物的最好部分,而腰子、肝上的网子则代表人感情的中枢。 【利四10】「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吕振中译〕「(正如从平安祭的牛取起来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祭品熏在燔祭坛上。」 〔原文字义〕「平安」平安祭,结盟,友谊。 〔文意注解〕「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所取的一样』指本章8~9节所记载的部位与三3~4相同。 「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意指所焚烧的脂油成为馨香的气味(参三5),供神享用。 【利四11】「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吕振中译〕「至于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连头带腿、以及脏腑和粪:」 〔原文字义〕「脏」内脏;「腑」(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皮』原本归给祭司(参七8);『所有的肉,并头、腿』平安祭的祭肉原本归给献祭的人(参七15,19~20),胸和腿肉则归给祭司(参七30~34);但这一段经文(参2~12节)的祭牲是为大祭司自己犯罪而献上的,故须全然焚烧(参12节),不可移作他用。 〔灵意注解〕「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11~12节):表征基督的一切全然献给神。 〔话中之光〕(一)祭物的头和腿,是犯罪行动的执行器官,脏腑是犯罪动机的来源,因为罪非同疥癣之疾,仅从皮肤着手可以治愈,必须由深心悔改。 【利四12】「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吕振中译〕「就是整只公牛,却要搬出营外、洁净的地方、倒灰的所在、在柴上用火烧牠:总要在倒灰的地方烧。」 〔原文字义〕「搬到」前往,出来;「营」营地,营盘;「洁净」纯正,洁净的。 〔文意注解〕「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全公牛』指牛身上除血和脂油以外所有的部位;『营外』指以色列人扎营地外面的洁净之地(参六11);『烧在柴上』指赎罪祭的祭牲必须全部烧在营外(参出二十九14;利四11~12;六30;十六27)。新约大祭司耶稣的身体乃在耶路撒冷城门外,为我们牺牲(参来十三12)。 〔灵意注解〕「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11~12节):表征基督的一切全然献给神。 〔话中之光〕(一)公牛的皮,肉,粪,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这是说,神要祂的子民彻底对付罪,完全洁净;神的营不容沾染污秽。 【利四13】「“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吕振中译〕「『若是以色列全会众在永恒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作错了事、去行其一件,以致有了罪责,而那件事又是隐藏着而大众的眼看不出来的;」 〔原文字义〕「会众」会众,群落;「甚么事」一件事;「误犯」走入歧途,犯错;「隐而未现」隐藏,遮掩。 〔文意注解〕「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全会众』指以色列人全体共犯的罪,譬如顽梗悖逆的罪。 「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意指虽然犯了罪,会众却没有犯罪的感觉,因为没有被指责出来。 〔话中之光〕(一)神非常清楚的指出一个问题,不论犯罪的人知道不知道他所作的是犯罪的事,知道而作,固然是罪,不知而作了,仍然是罪。 (二)神对罪是非常严格的,无论你是故意犯或是误犯了罪,甚至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罪,都要在神面前一一承认,并向神献赎罪祭,而得神的赦免。因此,我们每每来到神的施恩宝座前跪下祷告,与神面对面说话之时,我们必须向他查清我们心中那些隐未而现的罪,方能蒙神的悦纳(参太五23~24)。 【利四14】「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吕振中译〕「他们所犯的罪一被知道了,大众就要供献一只牛、是小公牛、为解罪祭,把这只牛牵到会棚前;」 〔原文字义〕「知道」认识;「罪」罪,赎罪祭;「赎罪祭」(原文与「罪」同字)。 〔文意注解〕「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可见是无心之失,犯时不知(参13节),事后才发觉。 「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公牛犊』与大祭司的赎罪祭一样,必须是公牛犊,而不是母牛犊。 【利四15】「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吕振中译〕「会众的长老要在永恒主面前按手在公牛头上,在永恒主面前把公牛宰了。」 〔原文字义〕「会」会众,群落;「长老」长老,老的;「按」靠在,放在。 〔文意注解〕「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会中的长老』代表全会众;『按手』表示全会众与所献的祭牲合而为一。 「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为要取血赎罪。 〔灵意注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的头上」:表征在信心里与基督联合。 「宰于耶和华面前」:表征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 【利四16】「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吕振中译〕「受膏的祭司要将公牛的一点儿血带到会棚;」 〔原文字义〕「受膏的」受膏抹的;「取些」进入,进来;「带到」(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受膏的祭司』指大祭司,因为事关全会众的罪,故须由大祭司献赎罪祭;『血』是为赎罪。 〔话中之光〕(一)祭司为全会众赎罪,也正是神仆要为众位弟兄姊妹认罪的写照。你经常在神面前跪下来为众民献「赎罪祭」吗?也许你是经常的,也许你还没有献过如此的「赎罪祭」——认罪悔改,祷告代求。 【利四17】「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吕振中译〕「祭司要用指头蘸点儿血,在永恒主面前、对着帷帐弹七次。」 〔原文字义〕「蘸」蘸,进入;「面前」面,在…之前;「对着」(原文与「面前」同字);「幔子」帷幕;「弹」喷出,洒,淋。 〔文意注解〕「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请参阅6节注解。 〔灵意注解〕「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表征基督的宝血完全遮盖人的罪行。 【利四18】「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吕振中译〕「他要把一点血抹在会棚内永恒主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又把所有的血都倒在会棚出入处燔祭坛脚那里。」 〔原文字义〕「抹在」给,置,放;「倒在」倾倒,溢出,浇;「脚」根基,底部。 〔文意注解〕「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请参阅7节注解。 〔灵意注解〕「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表征基督宝血赎罪的功效蒙神悦纳。 「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表征基督宝血在神面前说更美的话(来十二24)。 【利四19】「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吕振中译〕「把公牛所有的脂肪取起来,熏在祭坛上。」 〔原文字义〕「取下」升起,高举;「烧在」焚烧,使冒烟。 〔文意注解〕「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请参阅8~10节注解。 〔灵意注解〕「所有的脂油…烧在燔祭的坛上」(8~10节):表征基督使神满足。 【利四20】「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吕振中译〕「对这公牛他是要这样行的:他对个人解罪祭的公牛怎样行,对这公牛也要怎样行:祭司要为众民行除罪礼,众民就蒙赦免。」 〔原文字义〕「收拾」做,制作;「赎罪」遮盖,平息;「赦免」赦免,宽恕。 〔文意注解〕「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收拾』指处理祭牲的要点;『那赎罪祭的牛』即指大祭司为自己犯罪所献赎罪祭的牛(参3节)。 「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他们』指全会众(参13节)。 【利四21】「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吕振中译〕「他要把公牛搬出营外去烧,像烧头一只公牛一样:这是大众的解罪祭。」 〔原文字义〕「搬到」前往,出来;「烧」燃烧,烧尽。 〔文意注解〕「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请参阅11~12节注解。 〔灵意注解〕「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11~12节):表征基督的一切全然献给神。 【利四22】「“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吕振中译〕「『若是首长在永恒主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犯了罪、去行其一件、是作错了事、以致有了罪责的;」 〔原文字义〕「官长」长官,首领;「误犯」无心的过失,疏忽的罪。 〔文意注解〕「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官长』有二意:(1)指各级首领和审判官;(2)指士师或王等管理全民的领袖,因本句有『他神』暗示其地位特殊,和神有特别的关系。 【利四23】「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吕振中译〕「他所犯的罪若让他知道了,那么他就要牵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多毛公山羊做他的供物,」 〔原文字义〕「犯」不中的,错过目标;「罪」罪,赎罪祭;「没有残疾」完全的,健全的;「供物」奉献,奉献物。 〔文意注解〕「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意指他感觉有罪,需要对付。 「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公山羊』为官长犯罪所献的赎罪祭须用公山羊,而不是公绵羊(参32节)。 〔灵意注解〕「没有残疾的」:表征基督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来七26)。 【利四24】「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吕振中译〕「按手在那山羊的头上,在永恒主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牠:这是解罪祭。」 〔原文字义〕「宰」屠宰,击打;「燔祭牲」燔祭,升高。 〔文意注解〕「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请参阅4节注解。 〔灵意注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的头上」:表征在信心里与基督联合。 「宰于耶和华面前」:表征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 【利四25】「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吕振中译〕「祭司要用指头取解罪祭牲的一点儿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祭牲的血倒在燔祭坛脚那里。」 〔原文字义〕「赎罪祭」赎罪祭,罪;「牲」(原文无此字);「抹」给,置,放。 〔文意注解〕「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请参阅5~7节注解。 〔灵意注解〕「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表征基督宝血赎罪的功效蒙神悦纳。 「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表征基督宝血在神面前说更美的话(来十二24)。 【利四26】「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吕振中译〕「一切脂肪祭司都要熏在祭坛上,像熏平安祭的脂肪一样:他的罪祭司要这样为他行消除礼,他就蒙赦免。」 〔原文字义〕「烧」焚烧,使冒烟;「平安祭(原文双字)」平安祭,结盟或友谊的祭(首字);祭物(次字);「赎」遮盖。 〔文意注解〕「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请参阅8~10节注解。 「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他』指犯罪的官长(参22节)。 〔灵意注解〕「所有的脂油…烧在燔祭的坛上」(8~10节):表征基督使神满足。 【利四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吕振中译〕「『平民之中若有一个人在永恒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误犯了罪、去行其一件、以致有了罪责,」 〔原文字义〕「民(原文双字)」土地(首字);国家,百姓(次字)。 〔文意注解〕「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民』指一般的平民百姓;其他请参阅2节注解。 【利四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吕振中译〕「他所犯的罪若让他知道了,那么他就要牵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多毛母山羊、为了他所犯的罪做他的供物。」 〔原文字义〕「母」雌性动物;「山羊」母山羊;「供物」奉献,奉献物。 〔文意注解〕「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母山羊』一般平民的赎罪祭,不像官长的公山羊,而是母山羊;『供物』指奉献的祭物。 【利四29】「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吕振中译〕「他要按手在那解罪祭牲的头上,在燔祭牲的地方宰那解罪祭牲。」 〔原文字义〕「按」靠在,放在;「燔祭牲」燔祭,升高。 〔文意注解〕「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请参阅4节注解。 〔灵意注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的头上」:表征在信心里与基督联合。 「宰于耶和华面前」:表征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 【利四30】「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吕振中译〕「祭司要用指头取祭牲的一点儿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所有的血都倒在祭坛脚那里。」 〔原文字义〕「角」角,角落;「脚」根基,底部。 〔文意注解〕「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请参阅7节注解。 〔灵意注解〕「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表征基督宝血赎罪的功效蒙神悦纳。 「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表征基督宝血在神面前说更美的话(来十二24)。 【利四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吕振中译〕「他要把一切的脂肪取下来,正如脂肪从平安祭牲上取下来一样;祭司要给熏在祭坛上、做怡神之香气献与永恒主;祭司要这样为他行除罪礼,他就蒙赦免。」 〔原文字义〕「取下」拿走,挪去;「平安祭(原文双字)」平安祭,结盟或友谊的祭(首字);祭物(次字);「馨」安静,舒坦;「香」香气,气味;「赎罪」遮盖。 〔文意注解〕「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请参阅8~9节注解。 「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馨香』指闻起来会觉得心旷神怡、心平气和的气味。『馨香的祭』指祭物经过焚烧后发出馨香的气味。 〔灵意注解〕「所有的脂油…烧在燔祭的坛上」(8~10节):表征基督使神满足。 【利四32】「“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吕振中译〕「『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供物做解罪祭,他就要牵一只母的完全没有残疾的;」 〔原文字义〕「绵羊羔」小羊,绵羊;「赎罪祭」赎罪祭,罪;「供物」奉献,奉献物。 〔文意注解〕「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意指一般平民的赎罪祭,除了母山羊(参28节),也可以用母绵羊做祭牲,但必须是没有残疾的。 【利四33】「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吕振中译〕「他要按手在那解罪祭牲的头上,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牠、作为解罪祭。」 〔原文字义〕「牲」(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请参阅4节注解。 〔灵意注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的头上」:表征在信心里与基督联合。 「宰于耶和华面前」:表征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 【利四34】「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吕振中译〕「祭司要用指头取解罪祭牲的一点儿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所有的血都倒在祭坛脚那里,」 〔原文字义〕「蘸」取,拿。 〔文意注解〕「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请参阅7节注解。 〔灵意注解〕「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表征基督宝血赎罪的功效蒙神悦纳。 「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表征基督宝血在神面前说更美的话(来十二24)。 【利四35】「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 〔吕振中译〕「他要把一切脂肪取下来,正如平安祭牲绵羔羊的脂肪被取下来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物品熏在祭坛上、在献与永恒主的火祭之上:关于那人所犯的罪、祭司要这样为他行消除礼,他就蒙赦免。」 〔原文字义〕「取下」拿走,挪去;「平安祭(原文双字)」平安祭,结盟或友谊的祭(首字);祭物(次字);「羊羔」绵羊;「条例」(原文无此字);「赎」遮盖。 〔文意注解〕「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请参阅8~10节注解。 〔灵意注解〕「所有的脂油…烧在燔祭的坛上」(8~10节):表征基督使神满足。 叁、灵训要义 【献赎罪祭】 一、赎罪祭的意义: 1.「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3,13,23,28节):基督在十字架上舍命流血,解决了人的罪行(赎愆祭);基督死而复活的生命,对付人的罪性(赎罪祭)。 2.「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2,13,22,27节):人因有罪性,以致行出来由不得自己,偶有误犯的情形,仍须继续被对付。 二、赎罪祭的种类: 1.「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3节):祭司犯罪的赎罪祭,用公牛犊。 2.「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12~13节):全会众犯罪的赎罪祭,用公牛犊。 3.「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22~23节):官长犯罪的赎罪祭,用公山羊。 4.「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27~28节):百姓犯罪的赎罪祭,用母山羊。 三、献赎罪祭的时机: 1.「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3节): 2.「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14,23,28节):圣灵的感动使人知罪(约十六8)。 四、献赎罪祭的通则: 1.「没有残疾的」(3,23节):表征基督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来七26)。 2.「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的头上」(4,15,24,29,33节):表征在信心里与基督联合。 3.「宰于耶和华面前」(4,15,24,29,33节):表征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 4.「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6,17节):表征基督的宝血完全遮盖人的罪行。 5.「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7,18,25,30,34节):表征基督宝血赎罪的功效蒙神悦纳。 6.「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7,18,25,30,34节):表征基督宝血在神面前说更美的话(来十二24)。 7.「所有的脂油…烧在燔祭的坛上」(8~10,19,26,31,35节):表征基督使神满足。 8.「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11~12,21节):表征基督的一切全然献给神。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利未记提要」末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