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短篇信息 目錄: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亞倫屬靈呢?摩西屬靈呢? 出廿 (佚名)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出廿:1 (佚名) 基督徒的偶像 出廿:1—3 王 明 道 基督教理是一神主義不是多神主義也不是無神主義 出廿:1—6 徐 劍 魔 十誡 出廿:1—7 趙 世 光 十誡(上) 出廿:1—12 趙 世 光 十誡淺譯 出:1—17 (佚名) 十誡精意 李 啟 榮 神的生活原則 出廿:1—17 陳主顯譯 孝行 出廿1—17: 賴 炳 婀 基督教的孝道 出廿:1—21 (佚名) 主垂十誡 出廿:1—26 (佚名) 到底有沒有神 出廿:2 (佚名) 你在那一個陣營中? 出廿:3 粱 傳 播 第一誡 孟 樂 道 迷信與信仰 出廿:3—6 黃 景 峯 論不可拜偶像 (佚名) 神是忌邪的神 出廿:5 蘇 佐 揚 十誡第三條誡命 出廿:7 蘇 琳 論安息日勒於律法不是上主原本的意思,出廿:8 羅 達 園 全守主日 出廿:8—11 歐 進 安 全守主日 出廿:8—11 (佚名) 「安息日的主」 出廿:8—11 蘇 慶 輝 孝親 出廿12: 桑 安 柱 基督教與孝道 出廿:12 (佚名) 當孝敬父母 出廿:12 王 石 孝親 出廿:12 (佚名) 基督教的孝道 出廿:12 嶽 欣 天 基督教不要祖宗麼? 出廿:12 鍾 峻 父 「孝順與長壽」 出廿:12 甄 伯 福 「孝母敬老」 出廿:12 (佚名) 生命的價值 出廿:13 唐 崇 平 十誡(下) 出廿:13—17 趙 世 光 萬惡淫為首 出廿:14、17 楊 森 富 論貪心 出廿:17 (佚名) 要除掉貪心 出廿:17 董 顯 光 論孝道 出廿:21 童 家 驛 從土壇到石壇 出廿:24—26 張 宏 卿 十誡律例神頒佈(譚志陽) 頒佈十誡(蘇佐揚) 愛神愛人(蘇佐揚)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接受誡命(廿1-7)
誡命是神給人生活的指標(廿8-26)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出埃及記二十章,是神給以色列人的十條命令,也稱誡命,是律法的總綱。前三條是叫人怎樣敬畏神。 1.除了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作任何偶像跪拜,事奉偶像就是恨神,恨神的人神要追討拜偶像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神守神誡命的,神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 3.不可妄稱神的名(太六9)「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4.第四條是叫人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當日什麼工都不可作。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安息日不可作工。但在新約,主耶穌是在安息日治病,「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十二12),「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裏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太十二5)。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8),「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主耶穌是賜安息的主,這應是指魂裏的安息。 希伯來書四章9 節「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因信而有安息(來三19)。 十條誡中除了第四條,其它九條違反了都是道德上的罪(無論對神或是對人)惟有守安息日這條不涉及道德,犯了這條也是罪,是違背神命令的罪。──神行政的命令。 5.當孝敬父母 從5 條到10 條是怎樣對人的命令,這六條是根據「無論何人,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 我們希望我們的兒女孝敬我們,我們就該先孝敬我們的父母。父母是生命的源頭,我們不忘生命的源頭,我們應孝敬父母,同時,孝敬父母是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3,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新約也教我們孝敬父母,這是道德。 6.不可殺人。 殺人是屬於魔鬼(約八44)。 第一個殺人的是該隱(創四8)。 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 新約的教訓也是不可殺人,但新約的要求高過律法的「不可殺人」,連動怒都不可,咒詛也不可(雅三9),背後說人也不可(羅一30),不可侮謾人。反而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五44)。 7.不可姦淫,用身體犯罪。 神給人類生育的本能是聖潔的,「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 姦淫是在神允許聖潔合法婚姻外的淫行。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18) 新約是不允許基督徒犯淫亂的。 「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
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 「把行這樣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2)。 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是罪(羅一26)。 男和男行可恥的事也是罪(羅一27)。 8.不可偷盜:是用手犯罪。 基督徒是不能偷盜的。「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竊」(弗四28)。 「偷竊的,貪婪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10)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是用舌頭犯罪。 基督徒不可作假見證,更不該用假見證陷害人。「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7)。 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弗四15)。 「所以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弗四25)。 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 「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舌頭在百體裏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雅三4)。 「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雅三6)。 10.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貪戀是心裏的罪,基督徒的心不能有貪戀。 「有貪心就和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 「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 「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 「若有稱為弟兄是⋯⋯貪婪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 「偷竊的、貪婪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10)。 神降臨在西乃山,把祂的聖潔、公義顯給以色列人看,他們都發顫,摩西說這是神試驗他們,要叫他們敬畏(怕)神。 神再重申以色列人不可作偶像,因為和他們說話的神是沒有像的。 以色列人需要築壇,用牛羊為祭獻給神。 燔祭是全部獻給神,是可以贖罪的(利一4)。 平安祭是表示人和神之間有交通、有和平。 築石壇,不能動家具(家具原文有刀劍意思),意思是不要加上人的辦法,人的智慧來事奉神。 上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原文露字是「赤身」是動詞,下體原文是「赤裸」是名詞,意思是上臺階時,身上有許多地方是赤裸沒有蓋住的。事奉神是應該把我們不聖潔的身體全部蓋住。 ── 蔣繼書《出埃及記讀經劄記》 亞倫屬靈呢?摩西屬靈呢?(佚名) 出廿 亞倫是專任的大祭司,是代表百姓事奉神,獻祭祈禱的,他沒有管理政治經濟軍事民事的責任。 摩西總纜一切,發號施令舉凡一切政治的、軍事的、經濟的、司法的、組織的都由他負責。 亞倫不屬靈,雖然他負責祭祀神的事務,他造金牛犢,違棄神,發怨言,反對摩西,這不是祭司的職位叫他不屬靈,而是他負了屬靈的責任,而沒有做屬靈的人。 摩西負了建國的責任,所做的工作,不是在會幕裡而是系是個世俗的政治家,但他面對面與神說話忍勞耐怨,愛神愛人,在神的家裡做個好管家。 這樣看來,做屬靈的工作,可能是不屬靈,做社會工作也可能很屬靈,一切要看這個人與神的關係如何。基本上,新約裡,沒有「祭司」與「凡人」之別,信徒都是祭司,工作上沒有「聖工」與「俗工」之別,只要是神的差派都是聖工。 摩西所傳的十條誡,是神對人類在律法下的大啟示。前四條是有關人與神的關係,後六條是關係人與人之間的生活的,也可說是社會性的,在此我又看見基督徒的生活是雙重的,對神而又對人的關係,兩者又互有相通。 我個人有這樣的想法,十條誡是神律法的基本原則,就如美國立國的憲法一樣,一切的政治社會制度皆自憲法的精神和字句。演繹的應用和運用。有實際的問題的或是有新生的難題時,都要回到憲法去找原則找根據,找適應。所以在摩西的律法時代,一切都是根據誡命! 由前四條誡命,演化而成為宗教的法規,這其中包括各種的獻祭、會幕、禮典、節期、祭司,利未人當然這都是預表,預表基督耶穌的救恩。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佚名) 出廿:1 今天所念的聖經,就是平常稱為的摩西十誡,應當說是神的十句話。平常引用這十誡,常犯的毛病,就是脫落最要緊的上文,即序。注意!未說出十條誡命之先,神說:我是取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這個序言,清楚的告訴我們,十條誡命。一:是向誰說的?二:甚麼時候說的?更要緊的,三:是誰說的?一、向誰說的?是向曾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百姓說的。並不是向在埃及為奴僕的人說的。神先救贖他們出了埃及,脫了奴籍,然後才給他們十條誡命。二、甚麼時候傳十條誠命?不是在埃及為奴的時候,乃是在出了埃及享自由的時候。神先拯救他們,然後才命令他們。神不是要求人先守十條誡命,若是遵守好了,然後才救他們出離埃及。三、是誰給十條誠命?神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神說:不可有別的神,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神。由此類推,每條誡命都是根據他們與神的關係。如同神早先對亞伯拉罕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神照樣對被釋放從埃及救贖出來了的人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你當在我面前,孝敬父母,不可殺人等等。而且我們所以能遵守十條誡命,也是因為與神的關係,依靠神的大能。還要注意:人脫離了埃及得享自由之後,神還要他們遵守律法誡命。照樣,我們蒙恩惠得救,在基督裡得享自由的人,也要遵守基督更嚴重的律法。不但不可殺人,並且不可罵人。不但不可姦淫,並且不可動淫念。須要知道,神在我們得蒙救贖之後,給我們命令、律例、法度,並不是苦待人,刑罰人,乃是出於愛心,為我們自己的利益和快樂。神的誡命,也是合乎自然。遵守那誡命,即是福氣快樂。違背那誡命,不但得罪神,而且是違背自然,得罪了神,害了別人,也苦了自己。 基督徒的偶像 王明道 出廿:1—3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章1至3節。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祂,指著祂的名起誓。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國民的神;因為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惟恐耶和華你神的怒氣向你發作,就把你從地上除滅。」—申六章4至15節。 「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數增多,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倘若你心裡偏離,不肯聽從,卻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別神,我今日明明告訴你們,你們必要滅亡;在你過約但河進去得為業的地上,你的日子必不長久。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祂的話,專靠祂,因為祂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祂;這樣,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所賜的地上居住。」—申三十章15至20節。 「約書亞說,你們現在要除掉你們中間的外邦神,專心歸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百姓回答約書亞說,我們必事奉耶和華我們的神,聽從祂的話。」—書二十四章23、24節。 「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去叩拜別神,就是四圍列國的神:惹耶和華發怒。並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巴力和亞斯他錄。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又將他們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再不能站立得住。他們無論往何處去,耶和華都以災禍攻擊他們。正如耶和華所說的話,又如耶和華向他們所起的誓:他們便極其困苦。」—士二章11至15節。 以上的幾段經文,第一段是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的話;第二段是摩西勸勉以色列人的話;第三段是摩西警教以色列人的話;第四段是記載約書亞在將離世以先,怎樣勸勉以色列人離棄假神,專心敬拜耶和華,並以色列人怎樣應許他的一段事蹟。以色列人不但得著神和神的僕人這樣多的教訓並提醒,他們又曾親眼看見耶和華的大慈愛大作為向他們顯出,在埃及地,在紅海中,在曠野裡,在西乃山上;耶和華藉著許多事教導以色列人認識祂。按理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得國為業以後,應當專心事奉耶和華遵守祂的命令才是。誰知在事實上,竟是大大相反了。讀前面所錄的第五段經文,便知道以色列人進迦南不多些時,就離棄耶和華,事奉許多外邦人所事奉的假神,惹動神的怒氣,以致神將他們交付在仇敵手中。我們再一展讀經中從士師記往下的諸卷歷史與先知書,便知道以色列人這樣犯罪,不只一次,也不只一個世代;在士師治國的時候他們是這樣拜偶像,在立王以後,有許多的王竟率領著百姓事奉假神,比他們的列祖更甚;受過多次警教懲戒,終不悔改,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他們發出,不能止息,便先藉亞述王的手擄掠了以色列,又藉巴比倫王的手擄掠了猶大。從那時以後直到今日,以色列全族便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他們的兒女歸與別國的民,他們的土產和勞碌得來的,被他們所不認識的國民吃盡。時常被欺負,受壓制,在各國中令人驚駭、笑談、議誚,正如耶和華藉祂的僕人摩西所說的話。(申二十八章) 現在容我們仔細想一想這件奇異的事。到底以色列人為甚麼這樣剛愎硬心,以致落到這種淒慘可痛的地步呢?大原因不外乎三樣:第一、因為神在天上,是他們眼所不能見的,世人的通病,都是最容易崇拜依靠眼見的事物,因此他們對於那可見的偶像,便發生了敬拜依靠的心。第二、因為他們不肯常思念神的大作為,和祂的訓誨警教與應許,便漸漸將神忘記了,去事奉偶像。第三、因為他們不肯隔絕那住在他們中間拜偶像作惡的外邦人,反與他們親近接交,以致漸漸的被他們所同化。蒙神這樣浩大的恩惠,看見神這樣奇妙的作為,領受神這樣要緊的訓誨,卻是屢屢的這樣拜偶像,行邪惡、悖逆神,以色列人真算是剛愎頑梗到極處了!但是,基督徒啊,你知道還有一種人的惡行,與這些剛愎頑梗的以色列人是相同的麼?這種人就是今日大多數的基督徒。你以我的話為可驚奇麼?請你靜心去讀一些經上的言語,你便承認我的話是真實的了。現今容我先告訴你,今日大多數的基督徒所崇拜的偶像是甚麼?這偶像就足釀成世界上諸般罪惡的金錢。請你聽經上的話說: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金錢。」—太六章24節。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章5節。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三章5節。 或有人想,貪財實在是不好的,但是說現代的基督徒是與古時的以色列人一樣的頑梗悖逆,不是說的太過麼? 好了,我現在請同你研究一番事奉神與拜偶像的真義: 甚麼是事奉神,敬拜神?是每日早午晚祈禱三次麼?是每隔幾日,到會堂聚一次會,唱幾首讚美詩麼?或是奉獻一些捐資禮物,和你的十分之一到神面前麼?不錯,這些事若誠心去作,果然是敬拜神;但這不過是敬拜神的一部分。那敬拜神事奉神完全的意思,經上的兩段話已經發明透澈無遺,就是說: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六章4、5節;可十二章29、30節。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章23、24節。 在這裡我們已經看明敬拜神事奉神的真意。但是盡心、盡性、盡力、愛神,是甚麼意思?用心靈和誠實拜神,又是甚麼意思?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系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六章6至9節。 「要留意遵守耶和華你們的神所吩咐的誡命、法度、律例。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申十六章17、18節。 「你要遵守耶和華你神的誡命,遵行祂的道,敬畏祂。」—申八章6節。 「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申十一章1節。 「只要切切的謹慎,遵行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誡命、律法,愛耶和華你們的神,行祂一切的道,守祂的誠命,專靠祂,盡心盡性事奉祂。」—書二十二章5節。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章22節。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一篇1、2節。 「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一 詩九十七篇10節。 「以雅各的神為幫助,仰望耶和華他的神的,這人便為有福。」—詩一百四十六篇5節。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章8節。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約壹二章5節。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章3節。 感謝神,藉著聖經中寶貴的教訓,我們現今知道什麼是敬拜神的真義了。使我們的心思意志,專注重在祂的言語和祂的意旨上;存心、說話、行事、待人,完全遵照神的命令和訓誨;不將世界上屬物質與肉體的得失、榮辱、利害、損益,放在心中,惟要凡事將神的道放在最前面,一心求神的喜悅;在患難中,要求告祂的救助;在缺乏時,要仰望祂的補足:在危險時,要靠賴祂的拯濟;並且轉眼不向虛妄,掩面不顧罪惡,掉轉腳步不行邪惡的道路,恨惡一切悖逆神的事;不貪慕世界的幸福,肉體的逸樂,惟要一心趨向神的法度,往祂命令的道上直奔。這便是盡心、盡性、盡力、愛神,與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的。但我們現今放開眼光,去觀察世界的現況是怎樣呢?現代的教會更是怎樣呢? 世人的知識漸開了,物質的文明增進了;但這種情形在神的眼中看,果否為一種良好的現象呢?假神的廟宇是漸減少了,金木泥紙所製造的偶像是日漸清除了,但世人是否因此漸漸的歸向那創造世界的神耶和華,遵行祂的道呢?不是的,決不是的,世界物質的文明雖是進步了,但是世人的心卻絕未轉向正道。那舊日金木泥紙的偶像,雖然在世人的心中漸漸覺悟不足依恃,但他們卻未曾尋求那獨一真實全能可靠的永生神。因為他們不歸向神,所以尋不見現時的倚靠,與將來的盼望,這樣他們自然要尋求一些可依靠的事物,和世界上屬乎肉體暫時的逸樂;於是他們便 為自己立起一個極大的偶像——金錢。重看牠、尋求牠、倚靠牠、崇拜牠,要藉著祂得著他們所要的幸福。 敬拜神的真義上文已經說過,那麼拜偶像的真義自然也是一樣了。因此我們在這裡可以下一個定義說,「重看一種物質,終日用心用力的去尋求牠,無論大事小事都要依靠牠,以祂為心目中第一重要可愛的,把祂放在神所當在的地位,這便是離棄神去事奉偶像。」 基督徒啊,現在把你的眼光放開去觀察一下,看世界上的群眾是不是這樣把金錢放在神的地位?進一步說,大多數的基督徒是不是也與世人同流合污的這樣以金錢為他們的神? 世界上的群眾(大多數的基督徒也在其中),自朝至夕,終日生活租金錢的空氣中。早晨醒來,還未起床的時候,便計畫今日如何可多得金錢;到了日間。便舉起足來走向那多得金錢的路上去;說話行事,總要以得金錢為前題、為準則。作一件事,不問是否合於神旨,也不問是否能敗壞自己的德行,更不問與他人有損或有益,只存一個問題是最要緊的,「能得多少金錢?」忙忙碌碌的這樣奔走了一天,到了深夜就睡的時候,仍是輾轉不寐的在那裡思想籌算,已經得了多少金錢?明日與將來再怎樣能多得金錢?從早晨到晚間是這樣,從月初到月終也是這樣,從歲始到歲末也是這樣。「雞嗚而起,孜孜為利。」世人的生活,全是服事金錢的生活。 世上的人遇見苦惱煩悶,便藉著金錢去求安慰;遭逢患難危險,便藉著金錢去圖解救;謀地位的穩固,勢力的發展,利益的增加,便藉著金錢去運動;犯了國法,觸了刑章,便藉著金錢去開脫;恐怕缺乏衣食,便苦心擊劃,為自己積蓄金錢,他們看金錢為人生解決各樣困難惟一的要件。在他們的口中有許多的諺語,都足以表示他們對金錢的觀念,就如「有錢使得鬼推磨」、「錢能通神」、「金錢萬能」等等的話。 耶和華所創造所養育所拯救的人類,所當盡最大的本分,就是遵行神的道,謹守祂的命命,行祂所喜悅的事;但世人(大多數的基督徒也在其中)卻是努力尋求金錢,以得金錢為行事作工惟一的標準。他們晝夜所當思想愛慕的,乃是神的言語、訓誨、和應許。但現今他們卻是晝夜思想愛慕金錢。他們所當倚靠仰望的,乃是耶和華的救助;但現今他們卻是凡事倚靠金錢,仰望金錢的救助。可歎的很!世人把他們對神所當存的心、當盡的力、當持的態度,完全用在金錢上面。並且大多數的基督徒在這崇拜金錢的罪惡上,竟與世人同流合污!我們說現代大多數的基督徒悖逆硬心與古時的以色列民一樣,豈不是千真萬確麼? 我不希奇世人這樣崇拜金錢,以金錢為他們的神。因為他們既不認識神,又沒有指望。只有藉著金錢稍可得著一些幫助與安慰。他們再不尋求金錢,還可尋求甚麼呢?最令人痛心的,就是大多數的基督徒,已經蒙了神的救贖,從罪惡死亡中得了釋放,在他們的經驗中或者也多次蒙了大恩,看見神的大慈愛,大作為,大榮耀,向他們彰顯出來,更是得著上好的應許,比以色列人所得的更美,但他們所崇拜的,竟是與世相同;他們對神所有的態度,與那悖逆硬心的以色列人,又是同出一轍!正如神藉先知所說「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賽二十九章13節。「他們的口多顯愛情,心卻追隨財利。——結三十三章31節。「首領為賄賂行審判,祭司為顧價施訓誨,先知為銀錢行占卜;他們卻倚賴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麼?災禍必不臨到我們。」——彌三章11節。 古時以色列人因為崇拜偶像,便離棄了耶和華的命令,作了諸般惡事。今日大多數的基督徒,也是因為崇拜金錢,便離棄了神在聖經中所給他們的訓誨,沾染了諸般罪惡,與世界行了屬靈的淫亂。 基督徒中間為甚麼有仇恨、嫉妒、和分爭呢?又為甚麼互相譭謗殘害呢?又為甚麼損人利已呢?又為甚麼說謊言,行虛偽,假冒為善呢?又為甚麼迎合社會,與世人同流合污呢?更是為甚麼引進種種的錯誤邪說,以致敗壞多少人的信心呢?崇拜金錢,貪愛金錢,實在是一個很大的原因。「貪財是萬惡的根源!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章10節。 古時以色列人因為悖逆神仰望偶像,便遭遇了那極其恐怖悲慘的懲罰,這些事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作為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你既知道耶和華是你的神,是你獨一當敬拜事奉的,(不信的人還不知道)你卻仍隨從世人的樣子,去貪愛金錢,敬拜偶像,你就當聽耶和華向你所發那攻擊你的話說,「在地上萬族中,我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摩三章2節。又當知道「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十一章22節 基督徒啊,你且莫想時勢是平安穩妥的。時候將到,有大災難要臨到世界,猶如挪亞時代的洪水,又如所多瑪的災禍,忽然來到。(路十七章26至30節)一切不敬虔的人,與崇拜金錢偶像的,都要因他們的罪惡遭遇災禍。所以當你及時預備你自己,打碎你心中的偶像,接納耶和華為你獨一的神;敬畏祂、仰望祂、依靠祂、遵行祂的旨意;又當承認悔改你從前事奉金錢崇拜偶像的罪惡,因為「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章9節。這樣也必聽神說,「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自如羊毛。」—賽一章18節。現今正是收納的日子。當聽耶和華勸教你的話說,「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作一個新心和新靈。」——結十八章30、31節。你也不要在一切事務和行為上,隨從世人的樣子。當聽神的呼聲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林後六章17、18節。 現在我要說到世人崇拜金錢的大原因了:第一、是因他們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所以盡力尋求在世幾十年那至暫至輕的逸樂幸福。飲食、衣服、宮室、玩好、遊宴、享用,這一切都是須藉金錢方能換來的,既尋求這一切的事物,自然必須先竭力獲得多量的金錢,殫精竭力,孜孜不休,作偽行詐,運動鑽營,利己損人,見利忘義,所以這樣去作,無非是希望多得些金錢,藉以享受一些肉體的逸樂罷了。第二、是因為他們既不認識神,便是無依靠的。饑餓了,向誰求食物呢?寒冷了,誰供給他們衣服呢?遭遇了患難危險與苦痛,誰能來援手來安慰呢?環顧茫茫的大地,只有金錢能成全這些事;因此就是為謀衣食生活的緣故,也不得不重視金錢,尋求金錢了。 基督徒啊,我們卻是怎樣呢?我們也是絕望的,因此也以肉體虛浮的幸福為樂麼?不是的,決不是的。「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欲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祂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侯,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多三章3至7節。「我們在這裡本沒有長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來十三章14節。「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章20、21節。「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貼前四章16、17節。「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三章4節。 基督徒啊,這些至美至大的盼望和應許,那一樣是用金錢可以買得來的呢?我們為甚麼作愚昧人,不追求這天上的財寶,長存的基業,生命的冠冕,永遠的榮耀,卻「花錢買那不足為食物的,用勞祿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所以「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章1節。 基督徒也可以為衣食生計的緣故,就重看金錢,事奉金錢麼?斷乎不可。因為神在經上明明有教訓和應許我們的話說,「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當敬畏祂,因敬畏祂的一無所缺。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但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詩三十四篇9、10節。「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祂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詩八十四篇11節。又說:「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先要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章31至33節。「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一切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八章32節。我們既有這些至緊至確的應許和保證,若還與世人同流合污,去貪愛金錢,事奉偶像,我們的罪便再無可推諉了。 基督徒啊,請再不要酣睡。日期近了,神的榮耀將要顯出,祂的震怒也快臨到。我們再不要效法那背道的以色列民眾。當思想他們悖逆神拜偶像的緣故,因而謹慎自己;並當急速打碎我們心中一切的偶像,除去貪愛金錢的心,也不要戀慕一切罪惡中的快樂,和世上虛幻的幸福,當把自己的身體作為活祭獻給神。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專心尋求神的旨意遵著去行。(羅十二章1、2節)這樣就必得著神所賜一切的福祉,和將來永存的榮耀。 「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你們要開墾荒地,等祂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你們身上。」——何十章12節。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五章21節 基督教理是一種主義不是多種主義也不是無神主義 徐劍魔 出廿:1—6 上主將這一切誡吩咐說。我是你的上主耶和華。除了我之外。不可敬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製作偶像。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作他的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不可事奉。因為我耶和華就是你的上主。是不容人事別神的上主。怨恨我的。我必罰他的罪。愛我的守我的誡的。我賜恩給他。出埃及記二十章一到六節 主把這樣明白的命令教訓世人。何等嚴厲呢。這就是一神主義。不是多神主義。因為天地人物。都是上主創造的。而且天地萬物都是供給我們人用的。可曉得人是萬物中最靈的。人是上主特別喜悅的。(創世記一章廿八九節)我們人當要以上主為根本。倚賴上主。歸向上主。若是我們人不認定這造化大主宰為獨一無二的上主。反認上主所創造的東西為神。豈不是猶如向路人行禮認路人為父一樣麼。所似基督教理的大根本。就是排斥多神。崇奉一神。 所說獨一無二的上主是甚麼呢。乃是靈。不是質。沒有起初也沒有末尾。沒有一處不在。沒一點不知。沒一樣不能。他的尊貴沒有第二個配得上。他的威嚴沒有第二個比得上。生死的權在他手裡。禍福總由祂施出來。祂有赫然的威臨到普世界。監觀四方的人。所以書經說。「惟神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這意思就是說。上主的喜怒是不常的。人若為善就得一切的福。人若為惡?就得一切禍。試看成湯王小心事奉上主。所以他誓師的時候就說予畏神。因此就立了商朝六百年天下的根基。又看周文王他昭事神。因此得了天下。並且蔔世有三十代。這樣久遠。可見上主的權能大得很。凡是強的國上主可以便他弱。弱的國上主也可以使他強。把中外各國歷史上的事來做憑據。就明白得級了。 照這樣看來。若是人採取基督教理一種主義的。這人的人格必定高尚。若是社會採取基督教理一種主義的。這社會必定光明。若是國家採取基督教理一種主義的。這國家必定富強。看泰西各國就曉得了。若是人採取多神主義的。這人的人格必定卑劣。若是社會採取多神主義的。這社會必定黑暗。若是國家採取多神主義的。這國家必定衰弱。看泰東各國又可曉得了。這是甚麼緣故呢。看創世記一章廿六到廿八節。上主創造萬物之後就說。我們當按自己的形像造人。使他管轄海魚。飛鳥。牲畜。和凡動在地上的昆蟲。並管轄全地。上主就按自己的形像造人。進出來就像上主的形像。造男也造女。上主許福與他們說。生養眾多。遍滿了地。地都屬你們管。並要管轄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活物。就曉得採取基督教理一種主義的人。所以不肯與萬物同一類的緣故。就是因為明知道萬物是自己統轄的。斷不能使人反轉被萬物統轄。所以人能崇奉上主乃是本份的事。人能相愛人類乃是當然的事。格物致知乃是功用的事。凡是道德成為純潔。政治得到休明。物質得有進步。考察這些根基。都是由採取一神主義來。所以這人格就高尚了。 大凡社會都是聚積多人成的。所以人生集合的大機關就是社會。社會裡頭的人。無論男女老幼智愚貧富強弱都有。但是社會裡的人有了高尚的人格為根基。必定能彼此輔助。使各人都得到安樂的地泣。彼此開誠佈公。沒有絲毫欺詐的心。處事公平。存心慈愛。沒有一事不學。學的事沒有不成。完全消去了。依賴的性質充滿了自治的精神。這社會所以得到光明了。 國家是積社會成的。也實在是人民組織成的。國家的主體就是人民。但是不能人人掌管國家的政治。所以要要真正的選舉。設立真正的政府。執行真正的憲法。因此掌管國家政治的人。只算為人民的公僕。自然能把利國福民的事為前提。人民為執政者的主人。自然總以除弊改良為自己的本份。進化又進化。豈有教育不振興的。豈有交通不便利的。豈有礦產不開採的。豈有工商不發達的。豈有種植不收效的。豈有畜牧不進步的。若是這樣。地上必沒有廢棄的材料。國中必沒有遊手好閒的人。所以這國家就富強了。 採取多神主義的人。為什麼人格卑劣呢。因為他既然不曉得敬畏上主為智慧的根本。只認識那無知無識的偶像為神。日日去崇拜祈求偶像。他必定被物欲制住了。自然是狠閉塞的。他心裡所計畫的不出米鹽。他腦裡所思想的只在妻子。沒有遠大的見識。好多卑鄙的行為。這樣人雖是同室操戈。骨肉自相殘殺。也不計及的。所以這人格就卑劣了。若是把這樣人格的人來組織成社會。自然就重男輕女。強的就欺壓弱的。智的就欺壓愚的。富的就欺壓貧的。貴的就欺壓賤的。還有甚麼真正的慈善事業。真正的開通民智。可以說的。所以這社會就黑暗了。若是把這樣黑暗的社會來組織成國家。自然是有強權的人可以奪得這國中首領的地位。或是奪得行政的重要地位。又何怪帝制重活起來。政治非常腐敗。豺狼擋住要道。貪財的滿朝都是。所以這國家就衰弱了。 哎。採取基督教理一神主義的結果是那樣。採取多神主義的結果是這樣。我們人也曉得自己省察一下了。或有人說。信仰是由多神到一神。由一神到無神。這是文化日進必要經過的階級。於今科學這樣發明。宗教自然消滅。宗一神主義的。都在淘汰的公例裡頭。哎。這是甚廢話呢。仰首試看天文的日月星辰。誰人說是沒有神呢。低頭再看地理上的土木金石。誰人說是沒有主宰呢。無神這說話。昔日撒吐該黨的人曾經信的。常想推倒一神。但是不能。況我國稱讀幾句書的人。腦中毫無把握。就想拾連爾文進化諭的口水。人說甚磨他也說甚磨嗎。以粱任公的能文。尚且讚美主道。(見飲水室第十二集論教育當定宗旨篇)以章太炎的富學。也不敢說無神。(見民報無神論)今日科學這樣發明。更足顯出有神的鐵證。若以我的話為不足信。可看「天演正義」這本書。是說得很透澈的。我今且把這書中所載天演神演二派的分別。錄出在下麵。以便看看。 一是天演家所說的話。天演家說。無論甚麼東西。若是真有競爭進化的機關。自從經過千千萬萬年以來。就可由簡單的。漸漸演成複雜的。才成為今日完美的世界。因為有這樣變遷的道理。所以不須有主宰管理調劑。這樣的話。大約人都以為新奇。不曉得這樣的話。久已說明在這世界上了。如朱子詮釋古人的語說。普天下的東西。沒有一樣不有理。惟獨未有窮究他的理。所以就不能盡曉得他。又說。天下的萬物。都是由陰陽五行化生的。初本是氣。後才成形。理亦賦在形上面。可見除了理之外。毫無創造主的話。令人以為新奇。但是古人早已說了。況且在二十世紀裡頭。這說話已經是廢棄的。可以不必說了。 二是神演家所說的話。神演家說天地的變遷。也與天演家所說的相差不遠。因為信太陽與各行星。本是太空中旋轉極熱的星氣圈。漸漸變為流質和定質。後來又漸漸變到於今的形式。但是其中必有全知全能的主。經營這些東西。為運些東西的主宰。為甚麼呢。因為這些東西裡頭。本來沒有含著漸變進化的理。必定有個執掌大權的主。把這理賦給他。使他不得不這樣呢。 設若格致家所說。世界的起頭。本是極熱的氣團。漸漸成為流質。又漸漸成為有殼熱定質的球體。但這時的在面。必定沒有生活的東西。這不待有智慧的人才曉得這理。就是下愚的人。看見猛烈的火。也曉得裡頭沒有生活的東西。就是把最容易生活的種子。放在烈火中間。也必即刻變為火灰。完全失掉他的生機。況太初的時候。世界的熱度。更不是令時的火爐可以比得上那樣熱。因為今世煉鋼鐵的爐火。雖然稱為猛烈。也不過是把若干能燃的質為燒料放下去燒。若是太古的時候。全球總像爐火一樣。那熱度實在是想不到說不出了。 據天演家說的話。最簡單的活物。經過了千千萬萬年代。可以變為繁雜。照這話說來。若是始初沒有生命的東西。雖是經過千千萬萬年代。仍舊不能變為有生命的東西。這是一定不易的道理。所以神演家以為世界演至可以容受得生物的時候。上主就把生物種在地面上。使他裡頭含有漸變進化的機關。若不信神的天演家。討論由無生物的世界。成為有生物的世界。都是最難解訣的問題試驗有自然生機沒有的方法。曾有人將這問題試驗過。他試驗的方法。就是杷食物存留許久。見食物先腐臭後生蟲。當時就以為這蟲。是由沒有生活的腐臭東西變化出來的。到了一千幾 百六十六年。有個義大利人名叫理弟。他考驗這件事發出一種新學說。因為他將一塊肉。放在沒有日光的地處。不久就生了蟲。好像是死物必定合有生物的樣子。他又放一塊肉在這地處。用細紗罩著。不久肉雖腐敗。卻不生蟲。可見這蟲。不是由肉裡生出的。乃是蒼蠅生子在肉上。才生出這小蟲。就明白這小蟲生的緣故。是由蒼蠅子來了。從此以後。格致家就分為兩派。有一派說。雖不由蒼蠅生子死物仍可以發生生物。因此費心研究。用羅罩罩住物件。免有蒼蠅生子在裡頭。經過許久的時候,這物件仍是能變有生活的蟲。或有人說。這必是那物體裡頭。本來含有生活的微生物種子。或是空氣裡頭。有無數的微生物。能夠傳到這物件裡頭生長蠕動。因此這兩派的人爭論不止。就有格致家丁達理試驗這件事。以免決定孰是孰非。丁達理先把食。物用蒸器蒸熟。使所含的微生物死完。然後放在盒子裡頭。把鐵管通空氣。用火燒著鐵管的中段。使氣裡的微生物。經過這鐵管的熱段必死。用這法子試驗後。經過了許久。用顯微鏡察看。絲毫不見有生活的物件。從此以後。格致家就共定了一個公例。說,凡有生活的物。必是由生活的物留傳了種。才得生活。此後就以這公例為永遠不變的公例。 詳細考察地球。可知數萬年以前。世界沒有人類。再追想到幾千萬年的時候。世界沒有動物類。再追上到太初的時候。就凡是勤植有生活的東西。都沒有形跡在世界上。這樣。就可想想。有生的東西。怎樣生在世上的。依格致家的話。有兩大端可以決定的。(一)無中不能生有。(二)萬有不能脫離因果的公例。凡是物件顯現出來。必有主使他顯現出來的。如丁達理為天演派中不信神的魁首。及至他考驗了。就自定一例說。凡有生活的物。必由有生活的物留傳了種子才能生活。所以宗神派以人。以上主為萬生的根源。常常施展他的造化能力在這世界上。因為太初的時候。地面上只能存養下等簡單的活物類。上主賜生的能力。就寄在下等簡單的活物類身上。到了世界稍有進步。能存養高等活物類的時候。上主賜生的能力。就寄在高等活物類的身上。到人類出現在世界上以後。就是上主生命的能力。顯明在動物的無上上等了。聖經說。上主就按自己的形像造人。實在不錯的。 照這樣看來。基督教理的一種主義。更是堅固不能搖動。不過天演家的心頑梗不肯承認罷了。將見物質越顯明。更見得主宰是確有的。而且今天人心這樣敗壞。習俗這樣淨囂。國勢這樣危險,若是提倡無神助他的氣焰,彼此唱和任意放肆沒有忌憚,實是對於一種沒有絲毫損傷,這樣實在是有害道德,確是民國的罪人,這害實在是甚過洪水猛獸的害了。 十誡 趙世光 出廿:1—7 今天基督徒是在恩典之下,對於律法似乎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出埃及二十章二節怎樣說:『我是耶和華,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所以凡是神用大能之手,從魔鬼手下領出來的人,為愛主的緣故,都應當守神的律法。以色列人所以不能遵守律法,因他們律法是寫在石版上的;但基督徒的律法,乃寫在心版上的,為此基督徒靠主聖靈,就能遵行一切的律法了。還有一點,猶太人守律法,如僕人之聽從主人的命令,是出於不得已的,因為若不如此,他便要被治死;但基督徒乃愛主而守律法,正如一個兒子,愛他的父母,雖然他父母沒有叫他做甚麼,但他為愛父母的緣故,甘心樂意的服侍他的父母。為此你在律法中,常可看見『你不可』『你不可』等等字樣。此乃吩咐,猶太人不得不遵守此等命令,因為若不如此,便要受咒詛。感謝主!我們基督徒並不像猶太人這樣,因怕而遵守律法,乃因愛守神一切誡命。 第一條(第三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在新約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幾個字,可包括律法的上面的四條。可惜今天的基督徒有許多的神: (一)世界的神—撒但(林後四章四節)今天,請大家捫心自問:『你是否專一的以百分之百的愛,來愛我們神——就是那位曾用大能之手,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價出來的神?』魔鬼常把世上的列國,和列國的榮耀,擺在基督徒的面前,引誘他們的眼目,以致中了他的詭計,離棄了他們當拜的神,而去事奉敬拜他,屈服在他的手下。兄弟今天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勸凡有這樣境況的弟兄們,請你總要記得,主耶穌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因為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翰壹書二章十五節) (二)自己的肚腹(腓立比三章十九節)這段經文中說:『以自己肚腹為神的人,以自己的羞恥為榮耀,專以地上之事為念。』神說:『你們當思念上面的事!』但肚腹卻說:『當專以地上的事為念。』因此這些崇拜肚腹為神的人,常援到跳舞廳、跑馬場、影戲院裡尋屬世的快樂。記得——某君曾說:「假使神有人性的話,他要為中國的教會哭;若要在禮拜堂去找尋某一個基督徒的話,三次已經多得不能再多,若在影戲院跳舞場去找他,那就不然了,也許有三十次可遇見他,說不定會有三百次可會面呢!』唉!真是可歎!他們的眼睛太近了;只看見眼前的事,為著吃、穿、享樂等事著想,沒看見屬天永遠的事。 第二條(第四至六節),『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這些,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到三四代;愛我的,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請各位注意,不可跪拜』四字,除了不可跪拜偶像之外: (一)不可跪拜人(徒十章二十五至二十六)哥尼流拜彼得,彼得把他拉起來,說:『我也是人』。(不當拜人) (二)不可拜天使(啟十九章十節)約翰要拜天使,天使對他說:『不要拜我……你要敬拜神!』 我們當如何敬拜神?是否把神作一個像去拜他?不!聖經中從來沒有告訴我們要如此做他只告訴我們說:『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翰四章二十三節)頂可惜中國在今天,舉國的人都拜偶像,非唯外教人是這樣,就是教會中執事,長老,牧師,以及普通的基督徒都是如此行。——他們都向孫中山先生的像行禮。今天兄弟並非反對孫中山先生,乃是反對人去敬拜他的像。看哪!以色列人拜偶像,神使他們二次被擄到巴比倫去,做亡國奴。照樣,今日的中國人民,若不悔改,神要滅我們的國。弟兄姊妹中,有子女的,請你們要阻止你們的孩子,去拜偶像。現在對總理的遺像,拜成了一種習慣,將來在大災難中,對魔鬼,自然不成問題。 第三條(七節),『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無罪』,名字乃本身的代表。世人寫信或寫紙條的時候,下面簽一個自己的名,意思就是某某人寫的。各位若在軍界中,當過職份,就可知道,一個軍官本身是怎樣的高貴,他的名字也照樣的高貴。當一個下級官員,寫信給上級官員時,他不能直接寫長官的名字,只能寫一個銜頭。世上軍官的名字,尚受人這樣的恭敬,難道萬軍耶和華之名,不配受基督徒尊重嗎?主的名,是超乎萬名之上,遠超過一切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及其他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萬物之名!啊!他的名是聖潔的,完全的,高貴的,公義的,有豐盛的慈愛,滿有憐憫,恩惠,誠實,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中救出來,這名豈可不尊敬呢?豈可藐視妄稱呢? 神對待我們如何,是看我們對待他作何態度而定規的。尊重我的,我必看重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看。」(撒上二章三十節)我們當尊重他的名,他也照我們所行的報答我們。這是何等的欣喜!偉大的神竟尊敬我們這微小的人。在這裡,我不得不提起一件另外的事,就是『尊敬人的問題。』因為我們都知道,神造人,是照著他自己的形式,因此任何人,我們都當尊敬,即使有一個乞丐在這裡,我們斷不可因著他在物質上的缺乏,而藐視具有神形的這人。你若不尊敬人,即不尊敬神! 第四條(八—十一節)『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近代教會中,有一派人不贊成守主日,卻也有理由,因為新約中,從來未曾提起基督徒,應守主日這一件事。只不過在舊約的十條誡中說起當守安息日而已。但弟兄姊妹請注意,神在新約中,雖然未吩咐我們當守主日,但也不曾禁止過。我深信凡守主日的,食必蒙主賜福。但這裡所說守主日與猶太人守安息日,是不同的。我常說:『猶太人是以奴僕服從主命的心去守安息日,而我們乃以兒子愛父親的心去守主日。』主耶穌在安息日,行了許多善,如使患三十八年癱瘓病的起來,使手枯乾之人,得著醫治,主的目的,不過是將安息日真意顯露出來。況且一個真奉獻的人,不但將主日歸主。而且其餘的六日,也歸於主,『因為我們的生命、動作、存留,都在乎他』。他既使你能在地上存活,難道你不願以七分之一的光陰,歸主嗎?弟兄和姊妹,請你不要上那惡者的當,保羅說:『我已經死了!』從前他活,是為自己活,現在他乃是為主而活。在神的眼中看來,我們為自己活的時候,是虛度的。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趁今天你還活著的時候,總要愛主,我深信有許多在樂園中的弟兄姊妹,是十分的懊悔,為甚麼在地上不多為主作些工?晚了,朋友們!已經晚了,讓你我在還來得及的時候,將一切都獻給主,餃世上的烙。 第五條(十二節),『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以長久。』律法的上四條,是對神一方面說的,下六條是對人一方面說的。而這六條之中,以孝敬父母為首,因為父母在人的中間,是最愛我們的。不孝敬父母的人,在神是用厲害的刑罰去對付他。出埃及記二十一章十五節『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申命記二十一章十八至二十一節『咒駡父母的,必把他治死。』啊,那一國的律法,是有如此的厲厲,我們倘不孝父母,雖然國家的法律,不能來干涉我們,但神的咒詛,是免不了的。或者在這裡有人要問:『假使,父母叫我不信主,這又當怎樣行?』但神在以弗所六章一至三節告訴我們說:『「在主裡」聽從父母。』假使他命你做一件事,是主所許可的,你應當做;若不然。就不可做。譬如父母叫你去跳黃浦,難道你也去跳嗎?總之,不可聽從父母的話,過於聽從主的話! 第六條(十三節)『不可殺人』殺人有許多方法: (一)嫉妒:該隱因嫉妒而殺亞伯,掃羅殺大衛,猶太人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動機,都是為了嫉妒。嫉妒在家庭,是再普通不過的事,姑嫂、婆媳、兄弟、姊妹之間,互相猜忌,彼此嫉妒。各位假使你有嫉妒藏在你的心中,請求神除去這樣的心。 (二)恨人:看許多的基督徒,往往不肯原諒他人過犯,把別人的錯處,牢牢的記在心中,久之恨人的心,就從這裡發生出來。今天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如果你不肯將別人的錯處忘了的話,主也不顧將你的過犯忘了的。 (三)犯罪:或者說放縱情欲,祂會使你有殺人之可能,因為我們的身體是屬於主的,不是我們自己的,放縱情欲,是要毀傷這身體——神的殿,使他速速的滅亡,你就是殺了他的兇手。 (四)自殺:有人告訴我:『如果一個基督徒自殺的話,他恐怕不能得救。』身體是主托我管理的,我們應當盡我們的職份,去保護他,若是我們把他殺了,主要向我們討還這身體,自殺者與殺人者,是站在一條線上。他們都犯了殺人的罪。 第七條(十四節)『不可姦淫。』舊約中人,不是頂明白姦淫的意思,但耶穌來將姦淫的真義,說得十分的透澈。雖然舊約律法中,也提起一些關於姦淫的意義。但終是膚淺的,皮毛的,因為祂是神藉著人傳的。有許多事,神因人有肉體的限制,不能多明瞭他自己偉大的旨意,為此神沒有將廣博的真意,曉諭人。但新約乃主耶穌(神自己)直接的傳給人,是不受限制的。所以在新約中所論到的姦淫,當然比在律法中所論到的更深進一步。 (一)思想上的犯姦淫(太五章二十八節)人從那裡能生出不正的意念呢?就是先從眼目的看見,和耳朶的聽見,以致使他的思想到犯罪的地步。有許多人因體貼肉體,喜歡看他所不應看的書報,和聽污穢的言語。但你如果是一個完全奉獻與主的人,非但這些你應當拒機不見不隨,就是其他能引起你污穢念頭的,都要摒棄。我們始祖母不是因眼的誘惑,和耳的聽見,使她墮落嗎?有許多基督徒,他們的眼,是瞎的,耳是聾的,為何神不醫治他們呢?其原因我們當然不能確定的知道,但有一點我們都承認是對的,就是因此可少犯了許多的罪。 離婚:照律法:人若不喜悅他自己的妻子,可以寫休書給她,叫她離開她丈夫的家。但神不願人在婚姻的事上忽略,人結婚後,不能離婚,而去再娶,再嫁。雖然你的丈夫(或妻子)的脾氣是頂壞,或是貧窮、愚笨、不美麗,但是這不能作為你離婚的緣故。因為夫婦是合為一體,不能分離的。只有一件事,能把他們分開,就是二人中,有一人犯了姦淫的罪。在這世代結婚離婚是不當一回事看的,也許今天結婚,明天就離婚,但屬神的人,是不能如此行。世界的律法,不一定限於一個妻或夫犯了淫亂的罪,才准他們離婚;他們能允許一對夫婦仳離,只因一點微小的緣故。但神的律法,是通不過去的,因為婚姻是一件聖潔的事。 (三)信和不信者若通婚姻,在神看來,是犯了姦淫的罪。我們知道亞當有二個兒子就是該隱和他弟弟亞伯。亞伯被哥哥殺了後,亞當又生一個兒子,就是塞特,替代了他的哥哥亞伯。神因該隱犯罪,就定規他不能住在家中,因此塞特和該隱,就分別得十分清楚。但後來塞特的後裔與該隱的後裔通起婚來,(創世記六章二節)(這裡所說神的兒子,是指塞特的後裔,人的女子,是該隱的後裔。)這是神看為憎惡的事,於是洪水便臨到了這世代。神將信主的,和不借主者,也分得十分清楚。所以神感動保羅說:『你們(基督徒)和不信的,原不相配(結婚)。』我們寧可不嫁,不娶,總不行神所憎惡的事。——不可犯姦淫的罪,因為行的人,在他身上是有報應的,今舉二人作我們的禁誠: (一)示劍他因犯了這罪,結果非但己亡,父亡、家亡、一族的人也因之而亡。 (二)大衛他與拔示巴行淫,先知拿單實之,後來他悔改了,神就赦免他的罪;但是他已受了極大損失,神的手壓在他身上,使他的精汁枯乾,一直到悔改的日子為止;並且死了拔示巴所生的兒子,最使他難堪的,就是他二個兒子(暗嫩與押沙龍)效法他父親所行的,使他在以色列眾人前蒙羞。 第八條,「不可偷盜」。(十五節)我們都知道什麼叫偷盜,但我現在要略略的提起幾點,就是人所忽略的。 (一)偷時間。不將主日歸主者。 (二)偷錢。我們如果不將十分之一獻給主,就是偷神的錢了。因為十分之一,是應獻給神的。 (三)偷神的榮耀。許多時候,有人稱讚我們,我們不將榮耀歸給主,而心裡反暗暗的喜歡,不曾想到自己本來的地位,如今所以到被人稱讚的地步,乃是主恩所成就的。因此我們不可將榮耀據為已有,否則就偷竊神應得的榮耀了。幾年前有一位年老有經歷的姊妹,在她未得安息以前,對我說一句可紀念的話,一直到現在,使我不能忘懷。他說:『你失敗的第一步,就是在人家稱讚你,而你卻暗暗自喜的時候。』 (四)揩油。這是一件最普通不過的罪,有一次王明道先生在一個朋友家閒遊,那時郵差送一份報來,是一位朋友寄拾他那位朋友的。他就問那位朋友,可否准他拆閱這從郵局寄來的報章,於是他在蒙了應允之下,把包皮紙拆了,立刻他看見,在新聞紙的折縫中,有一封信附著。這是一件不應做的事,因為那寄報給他朋友的那人,是已偷了郵局的五分郵票。 在我還未得救的時候,常常揩電車公司的油,過了幾站後,才買票。有時竟不買,白白的坐了一段路程。基督徒,非但自己不應如此行,即使賣票者要舞弊,亦當極力拒絕,基督徒常忽略小事,而魔鬼卻頂會以小事來試探你,使你傾跌。 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十六節)可分為四點來講: (一)論斷人。我們常批評一個比我們自己的道德或智慧等低劣的人;雖然他有一點不對之處,但給我們說起來,至少要多加一點。也有人,比我們好,但我們因嫉妒的緣故而批評論斷他 (二)冤枉人。我們常把一件不是知道得頂清楚的事,把它懇定的下決斷,以致冤枉了許多人。我曾在一個學校中傾奮興會,有一位青年的學生悔改了,並且在人的面前認罪,因為他從前曾偷過同學的東西。這事過去了許久的時候,另一個學生失去了一隻手錶,許多人都以為這件不道德的事是那位曾偷竊這物件,而後來卻悔改的學生做的,其實他們的推測是差誤了。終於那學生,因受不了他同學的譏笑,就跳河自殺了。 (三)稱讚自己;人的弊端,就是只見弟兄眼中有刺,而沒有看見自己眼中有梁木。看自己是最好,看人家是頂不好。所以常常稱讚著自己,但在神看來,你是在說謊,作假見證。 (四)稱讚人。這件事也是神所不喜歡的,我們佩服一個人,常常超過事實的稱讚他。請你記得主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出於那惡者了』。 第十條『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十七節)在這世代中,有許多起貪心的機會,什麼跑馬票啦,跑狗票啦,航空獎券啦……,基督徒看了,實在有些眼紅,花了幾塊錢,就可有幾萬幾十萬元錢的希望,誰都願意去嘗試一下;但弟兄和姊妹,讓我們的眼,看我們的主。當魔鬼要把全世界給他的時候,主拒絕了。今天魔鬼,也以金錢引誘屬主的人,可憐有許多人上了他的當,中了他的毒?甚至有傳道人也中了魔鬼的詭計,去買這些彩票。但愛主的,不但不買什麼票,什麼券,就是一件有彩之物,也會屏棄不買的。 親愛弟兄姊妹!來!不要走比珥之子巴蘭的路!讓我們同步主之足跡,走十字架的道路!以得不能朽壞之產業。 十誡(上)
趙世光 出廿:1—12 雅各既帶著他的全家下到埃及,他和他的子孫就在那裡住下來,不知不覺住了四百多年的光景。在這四百多年之中;有很多的年日是受到埃及人的壓迫和管轄;幸蒙神愛他的百姓,預備了摩西。後來摩西依靠神的引導和能力,帶領了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走了三個月的路程,就來到西乃山下,神在那裡開始將律法傳給以色列人,這就是律法時代的開始! 律法不過是影兒,律法的總結是基督。律法必須有人遵守,否則律法不過是無效的條例!律法如有人遵守,才算是有價值,但人因肉體的軟弱不能守住神的全律法;人既不能守住神的全律法,他就當受神的詛咒,感謝我們的主,當祂生在律法時代之下的時候,祂在消極和積極方面都盡了祂的本份。在消極方面,主替世人受了詛咒,因此被掛在十字架的木上!在積極方面,主遵守了神的全律法。主的生活確實是奇妙的!主既守住了神的全律法,祂從神那裡是配得著「神的義」。所謂「義」即「不義」的反面。「不義」就是「罪」。新約稱主為「義」者。主所得著的義不是「人的義」,乃是「神的義」!世人常以為可以依賴自己的義,豈不知人的義在神面前好像一件污穢的衣服,人怎能穿上一件污穢的衣服去朝見神呢?凡世上代表一個國的大使或是公使,都需要穿上一件禮服去朝見另一國的元首;何況人朝見神,豈不更應當穿上神的義?這就如同一件屬靈的禮服;現在神的義在律法之外,要加給一切信靠主耶穌的人,意思是說,主將得來的「神的義」,白白的賜給凡信靠祂的人。「神的義」現在成了一個「恩賜」!如果有人確實信主,他就可以白白的得著了神的義,不但將來可以坦然的朝見神,就是現在也可以隨時隨地的來到神的面前,求恩惠,蒙憐恤(來四:16)。 現在我們要思想十誡的教訓,首四條誡是要我們盡心、盡性、盡力、盡意的愛神,後六誡是要我們愛人如己。我們先看第一條誡命,神說:「除了我以外,你們不可有別的神」。誰是「別的神」呢?凡愛一個人過於愛神的,那個「人」就是他的「別的神」。那不是說我們不需要愛人,我們應當愛人,但是我們不能把人放在第一,我們不應該將愛神的愛歸到人的身上,我們不能愛人而不愛神。此外如地位、金錢、名譽等都可能成為我們的「別的神」!甚至有人因為愛一件東西或是一件事,將愛神的心撇棄了。三年前我在上海主日禮拜之後,有一人陪同另一位女士來見我,相談之下,知道她為了失掉一頭狗,心中甚是懊喪,我問她:「你是否已信主」?她回答說:「從前是的」。我問…「現在怎樣」?她說:「如果那失掉的狗找不到,我不願信耶穌了」。你們看她是何等的愛那狗,她愛狗過於信主,那「狗」做了她「別的神」了。 第二條誡命是不可拜偶像。基督信徒對於任何像都不可敬拜;我們「當拜主我們的神,單要事奉祂」。撒但的野心是要與神同等,牠現在稱為「這世界的神」。所以牠用盡方法,總是要人拜牠。但牠是屬靈的,沒有形體顯露,因此牠叫人拜像。像本來算不得什麼,但像的背後就是那看不見的魔鬼,至於基督徒拜基督的像,我們知道基督本沒有留下像,現在所見的耶穌像,不過是畫家們的想像。他們是描摹耶穌的溫和、慈愛和受苦的景況。我確實的說;凡拜基督之像的,無異拜偶像,也就是拜了魔鬼!偶像有兩種,除了看得見的偶像,還有那看不見的偶像。許多人貧愛錢財,錢財成了他無形的偶像;有領袖欲的人,權柄地位成了他欲得著的偶像。他的一生專以事奉肚腹為念。各位呀!務要在神前除掉你有形無形的偶像! 第三條「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神的名我們要尊重,主的名我們不能隨便呼喊。現在常有人用主的名騙取人的錢,所謂教騙子。這些人因為生活的關係,時常向基督信徒或是教會負責人借錢,每次總是自我介紹,並且自稱為基督忠實的門徒,這樣借用主的名是不應該的。 第四條是守安息日,按律法安息日應該是現在的禮拜六。有人或以為基督信徒守禮拜日是不對的,其實信徒禮拜日聚會並不是「守」禮拜日。「禮拜日」這名字大概是西國宣教士取的一個名字,我們普通稱為星期日,或是日曜日,英文Sunday可譯為「太陽日」,我們最好稱為「主日」,(啟示錄一章十節)。今日的主日是七日的第一日,我們主日聚會是「紀念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主日聚會在使徒時候已實行了!我現在抄錄三節聖經如後,希請特別注意。 (一)保羅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使徒行傳廿章七節。 (二)信徒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奉獻;「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二節。 (三)約翰在主日和主有屬靈的交通;「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啟示錄一章十節。 如果我們明白時代的真理,在許多真理的亮光中就會得著正確的解釋。在恩典時代之下,我們切不可將自己放在律法時代之下。律法是:「行而活」,恩典是:「活而行」!律法之下是奴僕的地位,恩典之下是兒子的地位;律法之下叫人覺得害怕,恩典之下叫人樂意遵行父的旨意,何況律法不過是影兒,那實體卻是基督。我們現在不是靠守律法而得救,乃是因信基督而稱義!我們的使命是見證基督,不是宣傳律法。那不是說我們置律法而不顧,我們所要明白的,不單是律法上的條例,乃是律法的真意,更是從律法中尋求認識基督, 誡命的第五條,也就是人和人的第一條。這是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神的意思要我們作兒女的孝敬我們的父母。新約對這一條誡命是說要在主裡孝敬父母,這是作兒女的理所當然的事。我們把新舊約對照一下,就很清楚的看出兩個時代所用的口氣不是一樣的。好像我以前所魏說的,舊約既屬乎律法,人就如同站在奴僕的地位,聽從神吩咐的話。唯有新約神勸人如同父母勸兒女一般。凡作兒女的如果孝敬他的父母,他們必蒙神賜福,得以在世長壽;凡背逆父母的,神也必要減少他的壽命。在會眾中間,或者有人會想起一個問題?如果父母是不信主的,我是否應該聽從父 母的話。而跟著也不相信主;還是違背父母而相信?我的回答十分簡單,新約的教訓既然說要在主裡聽從父母,我們就不能在主以外孝敬我們的長者。當我先母在世的時候,我有四件大事,違背了她的心意,我曾對我先母說:「母親哪!凡你叫我作的我都願作,但要我違背主,我卻不能」。我違背先母那四件事呢? 第一,她不許我信耶穌,她甚至逼迫我、打我。未了,將我從家裡驅逐到外面,一共廿九天。但我感謝神,因著母親的逼迫,反叫我更親近我的主,內體雖然受苦,靈性卻得到了大的復興。「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句話卻安慰了我的心。 第二件大事,就是我婚姻的問題,先母要我娶一位不信主的妻子。我們都知道新約的教訓是說:「信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組織一個家庭為要享受家庭間的快樂,如果夫婦之間在宗教的信仰上不一致,那就是失去了家庭幸福的開始。比方我是一個傳道人,如果娶了一個不信主的妻子,必在傳道的事工上,會受到極大的阻礙。為這件事,我一共受了九個多月的試煉和痛苦。感謝神,後來我得到了婚姻的自由。 第三件我違背先母的,就是蒙召作傳道。我不是說,每一位信徒必須要作傳道人,我既然蒙神恩召,這是不能違背神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終身的美事。先母的意思,要我進入商界,她的看法,在人看來是不錯的,她曾說:「作傳道是不會發財的」。我覺得她所說的是對的。纏道人如果發財,世上的荊棘就能阻擋他結靈魂的果子。 第四件我違背先母的,就是蒙召離開祖國,向國外宣傳主的福音,當時又受到先母的反對,後來,經過一個時期的困難,還是蒙神的帶領,往南洋群島作救人的工作。當時內人和我以及兩個孩子,就來到南洋的爪哇,開始神新的工作,一共有三年半的光景。 先母的個性是非常的堅強,她對於基督的信仰所以反對,是因為她從小受到佛教和迷信的影響,她從未到過禮拜堂聽過一次道,她有一度非常反對,甚至說:「我寧可下地獄,也不願意信耶穌;如果我一旦生病,也不許教會任何人來到我這裡替我禱告」。在人看來,先母要信主是不可能的,但信實的神,祂終究聽了許多人的禱告。當先母病危的時候,我坐在她的旁邊,切切的懇求。我說:「母親哪,如果你愛你的兒子,你知道他是傳耶穌的,也是終身決定傳主耶穌的。求你接受耶穌,如果自己的母親不信主,我怎能勸別人呢?母親哪,求你答應」,母親當時答應了。我繼續的要求說:「母親哪!求你和我走一條路,這樣我們必有相會的日子」。感謝神,先母又答應了,這就叫我得到了無窮的安慰。 當我一九二五年,得到生命的復興之後,我就很願意為主作見證,因此每晚上來到上海一個小禮拜堂裡,叫做恩光堂,為主作見證。有一天,該堂的主人請我在次晚講道,我不但接受了,而且覺得非常興奮。第二天晚上坐滿了聽眾,我就開始傳揚主的救恩,我很留意聽眾之間有一位青年弟兄,他很留意聽我所傳的信息。在他聽道的時候,不住的點頭表示他贊成所講的意思,這樣不但勸勉了我,而且我將自己忘掉了,專一向著那個青年人,對準著他一句一句的講。想不到在我沒有講完信息以前,那位青年人站起來出去走了,這就叫我很失望。我就趕緊將聚會交給該堂的主人,自己立刻出了禮拜堂,去追那少年人。追上了,我就問他說:「弟兄啊:你為什麼沒有聽完就走了呢?他很抱歉的說:「真是對不起,我因為有事,所以早走了」。我繼續的問他說:「剛才我講的道你都聽得明白嗎?你對基督是否願意相信」?他回答說:「是的,不過現在還不能」。我接著又說:「那你什麼時候相信呢」?他回答說:「待我父母去世以後,我必定會相信主」。我就不客氣的告訴他說:「這樣行是不對的,是否先把你的父母送下了地獄,後來你去相信耶穌而得救」?如果在座的聽眾也同樣有這伺題;我的意思就是說:先要自己確實的相信,這樣就有權利向神祈禱,神因著聽你不斷的禱告,使你父母在奇妙的領導中信了主,這樣不是父母和你一同得救嗎?我們豈不是要我們親愛的家人同走天路嗎?我們不能單顧自己而不積極的關心父母的靈魂,當趁著父母還在的時候,因著你迫切的代禱,給他們得救的機會。「要在主裡聽從父母」。 十誡淺釋(佚名) 出廿:1—17 我們讀過了十誡,就知道人生在世,應該作些什麼事工。如果我們只知倚靠自己的能力,那麼應作的事我們不願去作,不應該去作的事,反而喜愛去作。因此神用十誡來教導我們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是可惡該死的人。正如保羅告訴我們「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三章20個)。 這十誡的來源,乃是,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出埃及記卅一章18節)。據說第一個石版上記載十誡中的前面四條,是教導我們知道,對這位真神神,應該存甚麼態度,和應該作的事工。 這位耶和華神,祂自己曾經這樣的告訴我們。「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埃及記廿章2節)。 神不但於過去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家拯救出來,今天也照樣將這些作罪奴的人類拯救出來。當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以後,法老就親自率領精銳部隊來追趕。法老的軍隊以戰車隊領先,追上以色列人的時候,神於白晝就以雲柱,夜間以火柱來保護他們免受一切的危險和傷害。雖然如此的保護他們,可是以色列人卻屢次背叛神,發怨言說:他們不願意在沙漠曠野裡辛苦的行走,反而回想住在埃及的快樂。在這樣的苦境中,摩西仍舊信靠神,神也勉勵摩西,叫他遵行祂的旨意。雖然以色列人多次不忠於神,但祂絕對不後悔向他們所應許的福氣。 因著法老軍隊的追趕,以色列人就在比雜湊錄前,密奪和海的中間,對著巴力洗分靠近海邊安營。前面是紅海,後面有法老的大軍,在這進退兩難的時候。神就行了奇妙大事。摩西舉手向海伸杖,祈禱的時候「耶和華便用大東風,使海水一夜退去,水便分開,海就成了幹地」。這時候,以色列人下海中走幹地,水在他們的左右作了牆垣」。如此他們就步行走到對岸去了。當法老的軍隊追趕他們跟著到海中的時候,這分開的水就合在法老軍隊的上面,全軍淹波了。(出埃及記十四章21節以下)。 「當日耶和華這樣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人的手,以色列人看見埃及人的死屍都在海邊了。以色列人看見耶和華向埃及人所行的大事,就敬畏耶和華,又信服祂和祂的僕人摩西」(出埃及記十30、31節)。 以色列百姓于古時所體會的這位活著又時常運行在他們中間的神,今天我們相信祂仍舊在我們中間向世人運用大能,施行祂奇妙的救恩。這樣的理論,並不是宗教的武斷,乃是根據我們所看見,所接觸的事實而來。 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神告訴我們,「我是你的神,你的主宰,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到底是甚麼意思?簡單說來,就是我們人類都要敬畏神,永遠愛祂,信賴祂。 「除了我以外」就是「在神面前」的意思。基督教是敬拜獨一真神的宗教,因為神創造宇宙、萬物,和人類,祂是天地萬物的主,「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所以祂要求我們人類,要盡一切的愛祂。 這條誡命是首先的,也是最重要的,與主耶穌的教訓,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馬太廿二章37節),完全相同。 這第一誡所要告訴我們的,乃是神真實的存在,不是一些理論所能決定。在世界上多半的人都信神,因此「神」這句話的定義,也就有了各種各樣的解釋。但是基督教所信仰的真神神,乃是說唯有藉著基督,才能認識神,在基督耶穌的人格裡面,才能發現神將自己啟示給我們。這位神不但是舊約聖經的神也是新約聖經的神。 這位神只要求我們,以真誠對待祂。有時我們認為神所作的事,似乎既不慈悲,也不公平。但是我們應該堅定的相信神,因為祂是永遠的愛我們,這是永遠不能改變的事實。因此我們不可倚靠財富、權勢或智慧,只有倚靠作我們主宰的神。所以神又吩咐我們,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出埃及記廿章4、5節) 這吩咐不是表面的禁止和要求,乃是內在、精神、思想的問題。我們唯有在病中或孤單的時候,才能面對神。我們也絕不可倚賴看得見,摸得到,能感覺到的某種事物。因此保羅就告訴我們,『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羅馬一章21至23節)。 以上幾節聖經告訴我們,這就是人類本來的樣子,因此就發生了許多不道德的事。我們應該唯獨敬畏神,愛祂,信靠祂而生活在世界。但是我們反而違背祂,作出各種不道德又不可告人的事,甚至作了罪惡的奴隸;我們不但不肯悔改,反要說些推諉的話。 我們既然蒙恩從罪的捆綁中得到釋放,就應該效法主耶穌,勇敢的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馬太四章10節)。可見我們的意念與這一誡有重大的關係。主耶穌曾告訴法利賽人「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馬太十二章34節)。因為心裡所想的事,就由口裡說出來;甚至成為文章,變為思想而存留在世界。所以第一誡就是首先而又是最重要的誡命,我們當熱心殷勤來學習遵守。 神要求我們,時常以純潔的心靈在祂面前,因為祂的本性就是聖潔,所以祂也要求我們聖潔。聖潔就是完全;因此我們生活在神面前的人,都要完全。『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五章48節)。祂絕對不容許我們作祂兒女的人心存二意,或有份於敬拜偶像。不冷不熱的愛心,是神所厭惡的,所以祂吩咐以色列人以純金包裹祭壇和聖殿。 神要求我們以心靈的純潔和完全、改進作禮拜的儀式和日常生活。我們的每日生活並不是戲劇化,乃是在神面前所過的聖潔生活,因此我們不可隨便,或想要欺騙祂。神的子民和滅亡的人,在祂面前已清楚的分別出來,所以祂就吩咐我們,不可有份於污穢的生活。 第一誡的教訓,也是叫我們過著『以神為首位,神為第一的生活』。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就是我們的好榜樣。他移住到別是巴,聖經告訴我們,以撒就在那裡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他的僕人便在那裡挖了一口井』(創世記廿六章25節)。先築壇求告神,其次才搭帳棚和挖井。 所以無論是就職,或開始甚麼事業,建立新家庭,都應該讓神居首位,過著神第一的生活。以前的清教徒由歐洲到達美國的時候,也是先建造禮拜堂,然後建立學校,最後才蓋自己的房屋。衛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的開頭就說「人生的目的,乃是要彰顯神的榮耀」。這些都是根據第一誡的教訓。 無論是聖經、神學、教會,都承認獨一的真神神和唯一的救主耶穌基督,但是我們作基督徒的,在實際生活並沒有過著唯獨信靠神和基督的生活。我們可以將一切事都帶到神面前與祂商量,求問祂的旨意,可惜有些信徒甚至在他的行事為人都效法未信的人,連婚姻、事業都以求問神明,卜卦來決定。 我們若不敬畏獨一的真神神,專心愛祂,聽從祂一切話,就在我們的生活上缺乏純真和一致,成為二重人格的人。稅吏撒該在家裡也許是一位好丈夫,好父親,但是在稅關工作的時候,他是一個害人利己,沒有慈愛、憐恤的人。 如在格拉森那個被汙鬼附著的人,「耶穌問他說,你名叫甚麼;回笞說,我名叫群,因為我們多的緣故』(馬可五章9節)。若是多,就不容易統一,也會發生無秩序,結果是沒有平安。我們因為借靠獨一的正神神,才有平安。 我們還歸從誰呢?豈不應孩學習彼得,回答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就將自己完全不保留的交托給主耶穌,倚靠祂過每日的聖潔生活,因為『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馬太六章24節)。 我們若確信神只有一位,就會認定「四海之內皆兄弟也」,為世界真正的和平祈禱又努力工作。這真理就是能叫人類得著和平的基礎。因為彼此相信這位救主,外邦人和猶太人就能合而為一,所以保羅說『基督是我們的和平』。 史懷哲博士雖然是德國人,接受高等教育並獲得五個博士學位,但是他一想到這些生活在非洲原始林中的土人,也是基督救贖的物件,他就甘心樂意離開文明世界,到這黑暗大陸,與這些未開化的土人共生死。 所以耶穌基督才是人類唯一的救主,祂是永遠活著的主宰,我們當仰望祂才能得救。因為聖經告訴我們,『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相信獨一的真神神,和救主耶穌基督,才是世界人類唯一的盼望,所以祂吩咐我們『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第一誡教訓我們知道神與人類之間有位格的關係,所以我們一切的行事為人,都應當以神為首位。第二誡就告訴我們,不可用眼睛所看得見的任何形像來表示主耶和華神,因為任何形像,繪畫都無法表現神的本質—靈;所以敬拜偶像,會叫人誤解,歪曲,降低神的本性,而且以偶像代替神,結果必定叫人犯罪違背神。因此神就藉著摩西告訴我們,『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迫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埃及記二十章4至6節)。 其實偶像會叫人降低對神本性的認識和信仰,甚至以為神和我們人類一樣。『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詩篇五十篇21節)。我們人類無法藉著探究來發見神。你考察,就能測透神麼?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麼?』(約伯記十一章7節)。我們唯有藉著神的道,和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啟示,才能真認識祂。因此聖經告訴我們,『認識禰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十七章3節)。 雖然神如此的警告,人類還是違背祂的話,去敬拜偶像;以木頭、石塊、金銀等材料,造出美麗的形像安置在家裡或寺廟來敬拜,反而不知道當敬拜真神神的重要。這些大小形像,雖然是造得美觀藝術,若是成為人類敬拜的對象,那也就是神所厭惡的偶像了。今天凡誠心遵守這第二誡的人,看到許多同胞還是蒙昧無知的敬拜偶像,難免覺得自己在生活方面所作的見證不夠徹底,以致別人無法來認識真神神。 人類都有宗教觀念,都想要倚靠一個絕對的力量,所以古今中外,就有許多哲人藉著探求、考察、研究終於造出宗教思想,要把人類引進自己的宗教思想裡面。這些宗教思想,各有理論方法,要帶領眾人由憂愁苦悶進入平安喜樂;不過有一些是利用人類的弱點,要得著自己的利益而已。可是無論如何,凡是由人類頭腦所想出來的,或由人類的手所製造出來的,都是偶像,都不是真神。這些思想形像都引誘人心遠離真神耶和華神。 有人認為要敬拜神,總是需要一些輔助的東西;也有人解釋說十字架能幫助我們真心敬拜神。這種說法似是而非,因為神在第二誡就清楚的告訴我們『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這些輔助的東西,就是何等美麗又可愛,我們也不應該使用;因為這些東西根本就是歪曲了神的本質,是極大的錯誤,因為神是靈,無始無終,自有永有,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的,我們若以偶像來代替神,就是欺騙,說謊,以假當真,怎能蒙祂悅納。 以色列人是神所疼愛的百姓,甚至愛他們如眼中瞳人。當神以大能的手,拯救他們出埃及為奴之地,在曠野的旅程中,他們就被引誘犯了敬拜偶像的罪惡,就是他們的領袖摩西上西乃山要領受神的律法、典章和誡命的時候,這些在山下的百姓,看見摩西遲延不下山,就大家聚集,用他們妻子兒女耳上的金環鑄了一隻金牛犢,築壇,獻祭說『以色列啊,這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他們就開始敬拜偶像。 我們雖然蒙恩得著基督寶貴的救贖,體會了重生的恩典,但是在這忙祿的現實生活中,若不小心也會被引誘去敬拜偶像,遠離神。因為我們都有軟弱的肉體,離不開現實生活。比方說,夫妻雖然由相同的信仰而結合為一體,在不知不覺之間,各人熱衷於自己的事業,這事業就變成他們的偶像。或者妻子成為丈夫的偶像二又夫成為妻子的偶像,忘記神一切的賜福和恩惠,單單計畫追求要如何討對方喜悅。兒女也會變成父母的偶像;雖然這些兒女都是神所賜,父母有義務和責任教導他們愛神,遵行祂的旨意行事為人。可是有時父母因疼愛自己的兒女,不知管教,以致盲目的溺愛。其他如金錢、財產、名譽、地位等也會變成我們生活的中心,唯所追求;這些能引誘人心遠離神的一切事物,都是偶像。 在這偶像橫行的社會裡,我們要存著無愧的良心,完全聽從神的話來行事為人。所以我們應該時刻儆醒,免得與敬拜偶像的事有所妥協。所以在參加未信的親戚、朋友的結婚或葬禮時,我們應該明白作一個基督徒如何在神面前行事為人,不必隨從過去的習慣風俗;這也是考驗我們信心的機會。 神不但是我們的創造主,也是管理我們生活的主宰,祂是忌邪的神,因為祂的本性就是聖潔,公義,凡是與邪惡有份的都是祂所厭惡,祂只要求我們由心裡真誠的愛祂、敬拜祂。神不要我們有份於敬拜偶像的事,乃是叫我們能尊崇神聖名的緣故。 凡真認識神,神也認識他的人,就是時刻與神有靈交的人,就不需要任何形像或繪畫作他祈禱或敬拜的幫助,因為他無論什麼時候,在甚麼地方,都能以心靈和誠實敬拜這位神。神在現今的時代,正在尋求這種人來敬拜祂。『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複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翰四章23、24節)。 在這現實的世界生活中,所有的事物都會改變,移動,我們不能一定倚賴任何東西。但是我們作基督徒的最大福氣就是可以信靠仰望這位永遠不改變的主耶穌基督,以盼望和喜樂生活在世界。讓我們傾耳以聽主耶穌所要告訴我們的話『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翰一書五章21節)。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這條誡命是關於耶和華神的聖名,吩咐我們不可隨便以神的聖名起誓、咒詛、行邪術、說慌或欺騙別人。我們信靠神的人,就得盡心、盡力、盡性敬愛祂;當我們遭遇困難的時候,應該求告神的聖名,經常奉祂的名祈禱、感謝、讚美。 古代以來希伯來人的觀念,名字與人格有密切的關係;所以神的聖名乃是代表祂的性格,表示祂的權柄和威嚴;祂的名字是『奇妙』,『聖而可畏』,和,『榮耀』。這榮耀乃藉著摩西,眾先知和基督向我們顯現。以後歷代的聖徒又因信主的名而行了許多神跡奇事來榮耀神。 盡心敬愛神,這是最大的誡命,遵守這最大誡命,完全信任倚靠神,就是站穩在這真理基礎上的人。他們生活在神面前,時刻為主而活著;他們絕對不會利用神的聖名作有益於自己的事,或誇耀自己。也必需有神的恩惠在他們身上,才能遵守這誡命,不妄稱神的聖名。 有人說:「宗教可分成兩種:一種是人隨便利用神的權能;另一種是人將自己完全交托給全能神,求神隨便使用自己」。基督教的信仰不是單單叫人信靠耶穌基督得福氣,也是叫人為耶穌基督受苦,把受苦當作恩典而生活。因此保羅勉勵我們『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 保羅對於苦難的看法是值得我們學習的,他說:『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 我們藉著各種苦難,自己的信心就得造就,成為謙卑的人,學會了順服。為要叫我們順服基督的緣故,神就叫我們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主耶穌。當我們如此瞭解苦難的時候,才會知道,神所要重用的人,就是『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 這第三誡也告訴我們,作一個基督徒就不應該有份於任何的法術,邪術或其他一切的迷信。保羅說『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加拉太四章8節)。但是現在我們藉著耶穌基督不但「認識神」,也成為「神所認識的人」,由『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的狀態得釋放,作一個自由生活的人來敬拜神。 一個得自由生活事奉神的人,他唯一的願望就是,『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所以無論在外表或內心,我們都應該尊重神的聖名,時刻稱讚祂。不但自己尊重,也叫別人因我們所過的生活一同來尊重神的聖名,因此我們又祈求『願你的國降臨』,這就是我們作基督徒生活在世界的目的。 我們誡心要遵守這誡命,就得經常視自己的一切完全都不存在。這就是主耶穌告訴我們『舍已』(否認自己,把自己當作不存在)的生活。我們經常聽到別人作見證,述說他得救的經過;但是作見證的人若重視自己的存在,將自己擺在重要的地位,以致別人看不到神所賜給他的恩惠,也無法藉著這見證來尊重神的聖名,聽的人也不能因著他的見證來敬畏神,榮耀主名。這豈不是犯了一種褻瀆的罪麼? 有些基督徒以為只要引證神的話語,就會成為一個虔誠的基督徒,所以無論說甚麼話,都離不開聖經。這樣隨隨便便引證神的話,以致別人看不出他的謙卑,誠實和順服,反而只看見他的驕傲和假冒為善而已。所以我們不應該以神的聖名起誓,咒詛、行邪術、說謊、或欺騙別人。也許有人以為這樣的解釋太膚淺,但是我們若實在思考這意義,反省自己每日的生活,就能免去我們驕傲自以為義等過錯。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這吩咐也告訴我們,無論在什麼環境,平安或困難,經常求告神的聖名,與這位創造我們又在基督耶穌裡救贖我們的天父相交;我們也可以說,這條誡命又吩咐我們時常祈禱;使徒保羅也勉勵我們說,不住的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7節)。我們過著不住祈禱的生活,與神時刻在靈力交通,祂的名就會受到尊重和讚美。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六章加20節,十章31節)。這些話都是吩咐我們以積極的態度來遵守這條誡命。我們更需要誠心完全相信神一切的應許,從心裡說出阿們來信靠所有的應許,作我們生活的根據。『神的應許,不論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實在原文作阿們),叫神因我們得榮耀』。願我們明白這誡命的教訓,作一個求告主名的基督徒,將一切的榮耀都永遠歸主, 第四誡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神藉著摩西吩咐『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祿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共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這條誡命告訴我們當敬愛神,遵守祂所規定的一切;因為神的誡命是聖潔、慈愛,我們當以喜樂的心情接受並遵行。 舊約時代的安息日就是現在的禮拜六;按照猶太教的規定,就是從禮拜五太陽下山後,直到禮拜六太陽下山前的這段時間。「安息」原來的意思就是停止,休息;除了不得已的勞動,工作以外的事都得停止,不但是全家的人,就是所有的傭人和一切寄居的外來客人,連牲畜也包含在內。這條誡命竟也適用到那些不能說話的牲畜等物,可見這是一個博愛的律法。 安息日既然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聖日,是叫百姓,為敬拜神,聆聽祂話語的緣故而分別為聖的日子。因為神本身于創造天地萬物的時候,就規定這日子為安息日,祂自己也在這第七日安息了。 所以安息日就是叫神的百姓,撥出一定的時間來等侯仰望神;為這緣故就要停止一切工作;這規定是出於神的慈愛和憐憫而設立的。這日子也是被造之物讚美神,歌頌祂的聖名,和一切榮耀的日子。 神不要人類瘋狂的追求財富,知識等為人生唯一的目標,將這日分別為聖,叫人類來到祂面前等侯祂,聽祂的話語,讓我們的生活時刻得著祂的帶領,過著豐盛、滿足而有意義的生活。 這安息日的設立也是預言我們永遠的安息。『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希伯來四章9節)。以色列人在神大能的手帶領而出埃及,得自由成立一個新的國家,所以這安息日的規定,也是紀念他們從為奴之地得救,開始一個完全自由而新的生活。因此這日子也是預言主耶穌由死復活的日子。在使徒時代這日子就由第七日改為『七日的第一日』,又在啟示錄裡面也是使徒約翰得著異象的「主日』。 這就是猶太教的安息日變為基督教禮拜日的經過。但是設立安息日為聖日的真理,也告訴我們一周其他的日子光陰,都是神所賜給的。所以將神所賞賜的時間撥出來一日,分別為聖,奉獻給神,為祂使用,這也代表著全部的時間,都是聖潔的日子。因此我們要『愛惜光陰』,在所度的一切時間榮耀神。 自從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於七日的第一日得勝撒但的權勢,償清罪惡的代價,離開墳墓由死復活以後,凡信靠祂的人認為這日子比舊約時代的安息日更為重要。所以初代教會就定規這日聚集在一處,彼此請安問候,勉勵信心,敬拜神。所以我們於禮拜日到教會作禮拜,並不是為遵守舊約的律法、習慣、義務,乃是我們以喜樂的心情,聚集在一起,聽神的話,談論聖經的真理,為主耶穌的復活作見證,稱讚神的聖名而祈禱、交通。 此外我們今天參加禮拜日的崇拜聚會也另含有其他的意義。禮拜日應該是我們基督徒信仰生活的中心,聆聽神話語的美好機會。但是我們也不可忽略在其他日子的聚會和敬拜祂的機會。神的話語就是基督徒生活的中心也是根據,我們應該善用一切機會和方法,接受遵行並永存在我們心裡。 我們若是輕看主日的崇拜聚會,也就是輕看神的話語和道理;甚至存著其他另外的目的來參加崇拜聚會,這就違犯了這條誡命。可是在今天的工業社會,有些人因工作的緣故或其他的關係,於禮拜日無法參加崇拜。他們若能以神的話語作中心而生活,也就是誠心遵守這誡命。 保羅說他就是耶穌基督的奴僕。奴隸完全順服主人,照他的吩咐去作;我們來到神的面前應有的態度就是『耶和華啊,請說,僕人敬聽』(撒母耳記上三章9節)。我們要知道我們的生命,身體和一切都是屬於神。 接受神的話語,就是遵行神的道而生活。因為神的道就在我們的生活中表現出來。所以這條誡命就是關於我們行為的教訓。第一、二誡就是教訓我們對神應存的念頭和思想。第三誡就是有關我們言語的教訓。讓我們無論在念頭、言語、行為上都作個完全人,榮耀神! 以上就是摩西十誡中的前四誡,也是有邊法版上所記載的誡命,教訓我們知道人類對神應有的關係。這四誡也是成為寫在左邊法版上後六誡所有教訓的基礎。因為這六條誡命教訓我們知道人對人應有的關係。 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這條誡命教訓我們知道:人類關係中最神聖而基本的事,就是對父母應盡的孝道。我們既要敬愛神,就不可輕看父母或長輩,不可惹他們生氣,更應當要尊重、聽從、侍奉,敬愛他們。這誡命乃是人倫中最重要的事,所以與第四誡有密切的關係。因為思想、言語、行為,對於神的關係是重要,對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是一樣的重要。 「父」這名稱,原來是神所專用的,所以在地上祂創造父親作祂的代表來養育,教導人們的下一代。神既然允許人類使用這名稱,便叫一切作父親的人都有一定的尊嚴,權柄和身分,與這名稱相配合。人類在世界可以選擇自己的夫妻和朋友,但是父母是神所命定的。因為神叫我們誕生在誰家,那一家夫婦就作了我們的父母;所以父母的責任與榮耀是神特殊的賜與。 因此神就藉著摩西特別的應許我們,如能孝敬父母就可在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可見長壽是神的恩賜,也是聽從神話語的結果。可是我們切不可本末顛倒,只聽從順服父母的話,討他們的喜歡,反而不聽從順服神,不蒙祂的悅納。我們必須先對神盡了本分,才能對父母盡作兒女的本分。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六章4、5節)。摩西又告訴我們,『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這吩咐不只是叫我們把神的誡命當作知識來背誦,乃是切實的遵行在每日生活中,並應以身教帶領嚴加督導。 保羅告訴我們『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十三章l節)。既然神設立父母在世界作祂的代表,父母的身分就不在乎生活的狀況,或肉體上有無缺陷,也不應該看到父母現時的貧富狀況,乃是應該重視將這樣的父母賞賜給我們的天父之恩惠。 我們更當知道,神吩咐說「你們如何侍奉自己的父母,也當這樣事奉我」。所以不拿敬孝順自己父母的人,如何能存敬畏和謙卑的意念在神面前呢?這教訓的反面也表示凡作父母的,不可亂用自己的權威,甚至惡待自己的兒女。因為妄用神所賜的權柄,就是違背了神託付他們在世上作祂代表的任務。一個違背神旨意的人,如何能成為嚴父慈母,而教出孝子賢孫呢? 我們細讀福音書就會明自主耶穌如何孝順祂在世上的父母。當主耶穌十二歲的時候,全家人按著猶太人節期的規矩,上耶路撒冷守逾越節。守滿了節期,他們回去,但是孩童耶穌仍舊在耶路撒冷。他的父母不知道,以為他在同行的人中間。走了一天的路程,就在親族和熟識的人中找他,既然找不著他,就回耶路撒冷去找他。在聖殿裡看見他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他母親對他說,『我兒,為甚麼向我們這樣行呢?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耶穌說『為甚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他就同他們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 甚至當他擔負世人一切罪惡被釘在十字架上,肉體、精神、心靈都極其痛苦的時候,祂以孝順的心安排母親的去處。『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祂母親,與祂母親的姊妹,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耶穌見母親和祂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祂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裡去了』。 主耶穌在世界上的生活,叫我們知道祂完全順服,聽從天父神的旨意。『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就是在客西馬尼園『祂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禰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那的意思』。可見主耶穌並沒有自己的意思,只有完全遵行天父的旨意。 主耶穌完全遵行了第五誡,並且以天父的旨意為念。難怪祂受洗的時候『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三章17節)。願主耶穌的靈充滿我們每一位,如箴言所教訓的,『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廿三章25節)。好叫我們能,『凡事聽從父母』(歌羅西三章20節),尊敬長輩,順服神所設立的權柄。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六章1至4節)。 第六誡 不可殺人 所有的生命都是神創造:由祂而來的,因此我們不可把人和其他動物的生命隨意殺害。我們既然敬愛神,就不應該傷害他人的身體和生命。重視人的生命,這是創造以來神所訂的原始誡條,所以我們當愛惜自己的生命,也要愛惜別人的生命。 但是神有慈愛也有公義,拯救行善的。也刑罰作惡的,祂為拯救以色列人,就在紅海淹沒了埃及法老的軍隊;在迦南地為要保守以色列人作純潔神聖的民族,就吩咐他們滅絕迦南人。神又將正義的劍賜給執法者,審判官和作領袖的人。『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十三章4節)。 人若出於自己的惡意,殺害他的弟兄,鄰居,奪取他們的生命,他就犯了殺人罪,因為生命是這位創造的主宰,為祂自己榮耀的緣故賦與人的。所以任何人犯了殺人的罪,被殺死的血,必從地裡哀叫。『耶和華說,你作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創世記四章10節)。可見殺人是忽視了神的主權,因為生命是我們不可以殘害的,我們當珍重生命。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更進一步的告訴我們,凡殺害人的生命,多是起因於精神上的因素。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勉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五章21、22節)。 向弟兄動怒,就是怨恨他,把他當作自己的仇敵來看待;罵弟兄是拉加,就是輕看弟兄,侮辱他,以各種壞話罵他讒謗他;罵弟兄是魔利的,就是咒駡弟兄說,你這個笨蛋、瘋子。這些怒氣、怨恨、咒詛,侮辱、譭謗等就如種子落在我們的心田裡,以後發芽長大結出的果子,就是殺人。所以凡動怒,懷恨弟兄而假裝作個聖潔的人,他雖來到神面前敬拜,也免不了要受刑罰,因為他輕看神的主權,難怪主耶穌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餃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 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邊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馬太五章23至26節)。 因此在這樣嚴格的神審判台前,誰敢說,我沒有殺害過別人!正如保羅告訴我們的『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三章9至12節)。 我們敬愛神,遵守祂的話語,既要愛惜自己的生命,也當珍重他人的生命。所以在不可殺人的反面,就是要積極的愛人,感該在這一方面表現出來。向這些在困苦、患難、貧窮的鄰居伸出我們的手,幫助、激勵他們。主耶穌以「慈心的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教訓我們;這位撒瑪利亞人,在路上看見一個猶太人,被強盜剝去他的衣裳,又被打個半死的人。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雖是同宗,經過歷史的演變,猶太人反而輕看撤瑪利亞人,不願與他們來往。這位慈心的撒瑪利亞人,跟本不考慮這個患難中的人是他的仇敵猶太人,或幫助他對自己有無益處,只知道現在這人 最需要的是甚麼,就採取行動。 這位慈心的撒瑪利亞人所行的善事,並不算是一個特殊的事件。可是今天我們在周圍有許多人需要我們伸出手説明、安慰、勉勵他們。我們所缺少的乃是分辨的能力,無法看出他們最需要的是甚麼。但是主耶穌在世界的時候,卻以身教行動教導我們知道,當時祂所走過的道路,就是今天我們蒙恩信靠祂為救主,作祂兒女的人所應該行走的道路。 貧窮的人,在災難中困苦的人,在戰火中受苦的人,傷患病人,在監服役的人,身心有殘疾的人,孤獨的人,老人、孤兒、寡婦,這些人都很需要我們伸出溫暖的手幫助他們,『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豫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馬太二十五章34至40節)。 第七誡
不可姦淫 家庭生活乃是構成人類社會和倫理的一切基礎,因此神藉著這第七誡,來確立結婚生活的神聖,和許多有關道德純潔的規則,這些規則的細密、嚴厲,就證明夫妻制度的重要,可見神受護人類之至意。我們當敬畏神,盡心愛祂,無論在言語、思想、行為都要純潔正直,在夫妻之間更當彼此尊重,相敬如實。 神起初造人的時候,就以婚姻關係來比喻神本身對選民以色列的愛,也象徵基督與教會的結合。因此姦淫就代表以色列的不貞節,基督徒的背信。所以凡干犯第七誡的,無論男女都是有罪。基督教對性的純潔觀念,絕不同於一般人對性的看法,所以主耶穌的教訓是非常的嚴格。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馬太五章27,28節)。祂又告訴我們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犯罪,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主耶穌的教訓,雖是如此的嚴格,但是今天社會上都可看到有關「性」的讀物,黃色雜誌,淫亂戲劇歌舞和壞品行、不道德的色情汜濫。 我們人類無論男女在言語、思想、行為要保持純潔。這是直接有關結婚生活,因為婚姻是神所制定,保證和保護,使之存在。起初神創造男女,並不是為了性的行為,乃是要他們結為夫婦,彼此勉勵、互相幫助,生養兒女,教育他們,彰顯神的榮耀。所以婚姻的生活就充滿喜悅和快樂,永蒙神的賜福。後來始祖犯罪,遠離神,以致結過婚的人要負擔許多責任和困難;可是這位滿有慈愛和恩典的神,對於貞潔而美滿的婚姻生活,必定以祂豐盛的恩惠和應許來加強、保守、帶領他們。 保羅教訓我們『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希伯來十三章4節)。因此我們不可輕蔑結婚生活,更不可破壞夫婦之間的感情。但是有些人卻領受神特別的恩典,一生過獨身生活,尤其獨身的婦女容易有自卑感,以為她比別人差得多。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獨身過日子並不是一件可羞恥的事,乃是神賜給他的自由權;這特權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得著,或許獨身過日子此結婚生活更優美。 聖經清楚的教訓我們,唯有在結婚生活,男女才可以有性的行為;這夫妻性行為是正當合法的,並非下賤、淫穢的事;但是夫妻以外的一切性行為,就是違背神的誡命。丈夫只有一位妻子,妻子只有一位丈夫,這一夫一妻的制度以外之任何關係,聖經絕對不承認。尤其是與別人的妻子或丈夫發生性的關係,就是在心裡有這種意念,也是不得赦免的罪。 大衛是猶太國的君王,姦污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又謀殺烏利亞,娶她為妻。但是大衛認罪悔改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篇五十一篇4節)。『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篇卅二篇5節)。 神創造我們,乃是要我們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祂,蒙主悅納。我們始祖犯罪,作罪惡的奴藏,我們也將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救主耶穌藉著他代贖的死、埋葬、復活,將我們又從撒但的轄制之下拯救出來,賜我們永生作神的兒女,我們的行事為人就更要謹慎,不可因著行淫,污穢了自己的身體。『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斷乎不可』(哥林多前書六章15節)。 夫妻應該彼此相愛,可是實際上,在夫婦之間的問題甚多,尤其是結婚年齡降低的今天,離婚事件也日見增加。在這罪惡黑暗充滿的世界,我們有機會聆聽『夫妻當彼此尊重,相敬如賓』的勸勉,這事對於已婚的人有許多幫助。因為夫妻之間的關係若不和好,家庭就不會美滿。 保羅告訴我們,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如何,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關係也應當如何。我們不可把姦淫的問題,當作家庭中的小事,要將聖經的教訓—不可姦淫,不可破壞鄰居的家庭等作為夫婦相愛的基礎,這是極重要的事。保羅最後的結論說、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以弗所五章33節。)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十九章4至6節),這真理我們今天當敬謹領受而嚴格遵守。 第八誡 不可偷盜 這條誡命乃繼續五、六、七誡,教訓我們無論父母、生命、能力、貨財都是神所賜與的。『恐怕你心裡說,這貨財是我力量我能力得來的,你要紀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祂給你的』(申命記八章17至18節)『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佛不是領受的呢?(哥林多前書四章7節)。 我們在這位創造萬物,又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面前,有個責任按照正當用途,分配祂賜給的財產。所以我們當敬畏神,盡我們的一切愛祂,不可藉著偽造,不正當的手段,不法的經商來賺取他人的財物,應該以各種方式,保護他人的財產。 無論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都是自古以來盡人皆知的道理。雖然各國社會都有法律禁止,可是仍舊有人想出方法干犯。人類頑固的惡行,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除去人的原罪。 主耶穌說『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上天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瞭亮,全身光明,就必看見神。所以祂又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財利)。』(馬太六章19至24節)。 宗教改革家路得馬丁說過,自己的身體,丈走和妻子以外,在這世界最喜愛的,就是財產。神曾吩咐說,各人要保護自己的財產,任何人都不可奪取或損害他人的財產。偷盜就是以不正當的方法,將別人的財產取來作自己的所有;所以在一切場合,凡損害到他人利益,這就是偷盜的行為。這種行為是今天在世界上到處都能看得到的惡行。 這種一般人認為是無所謂的惡行,都不加重視,所以這惡毒已損害到今天的社會,進入了政治、經濟、教育等各領域,形成了貪污、寃獄、賄賂公行的黑暗世界。路得馬丁又說,若將表面正面老實,內心充滿這種惡行的人都全部判處死刑的話,恐怕世界上沒有幾個人能存活。因為內心的偷竊比外面搶銀行,從別人口袋扒取錢財的,還兇狠萬分。 雖然如此,我們不必挫折灰心,為要增進世人的福祉,當以忍耐的心,積極的奮鬥。神就賜我們能力,破除一切不正不義的手段,以誠敬篤實,實現神的國度,建設有理想的國家。我們也深信神必按照祂的時間表行事,到了時候一切事情必然成就。使徒保羅吩咐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說,『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甚麼工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弟兄們,你們行善不可喪志。(後書三章10至13節)。可見吃閒飯也屬於偷盜行為。所以『不可偷盜』這條誡命就勸勉我們,凡事要殷勤,不厭勞苦的去作。中世紀的修道院有一條規則說,懶惰就是靈魂的仇敵,這是名言哲理。我們若想要,少勞動工作,多獲得利益,這種思想就成為偷盜的種子,撒在心田中,就必嘗到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親自勞動,流汗工作,所得著的利益,才是神所喜悅。 作人生活在世界,當尊重鄰舍土地的境界,不可隨便侵佔;當付的工錢,就當十足付給,不可克扣侵吞;出入要使用公平的法碼,和升鬥。我們蒙恩作神兒女的人,以這些公義正理,作行事為人的標準,才能叫未信的世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神。 聖經教訓我們,所有的財產是神委託我們代管的,所以當我們活在世界,就該作神忠心的管家來執行職務。但是神也將主耶穌基督救恩的福音,委託每個蒙恩作神兒女的人。所以保羅說,『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羅馬一章14節)。主耶穌也告訴我們『你們白白的得 來,也要自白的舍去。』(馬太十章8節),因為『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二十章35節)。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哥林多前書四章1至2節)。忠心管家,除了善管財貨之外,傳福音是作神兒女應享受的特權。雖然『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但是神的旨意,乃是你我作基督徒,才有份於這工作。挨家訪問分發福音傳單的聖工,「一日一刻鐘祈禱」事奉,都需要你有份。因為這些工作,都是要叫你我作神奧秘事的管家,盡我們作基督徒的本分。 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我們在世界無法遠離眾人,孤單獨居。所以這誡命乃是告訴我們,如何與鄰居、同事、同學等合群相處的道理。我們應該重視別人的名譽,尤其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他們。因此我們當敬畏神,盡心、盡性、盡意愛祂,不可陷害鄰居,出賣同事,故意說他們的壞話,傳播不實的惡事,反而應該稱讚他們,隱惡揚善,以增加鄰居、同事、同學之間的益處。 自從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背逆生命的主宰神以後,人類就過著『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的生活。其中最厲害的,就是偽善與驕傲,上不信愛神為主宰,下不承認人類為同胞弟兄;這種兇惡野蠻的生活,正如俗語所說的「無天無地」。都會欺騙、出賣、說壞話、傳播損害名譽的事,而不以為羞恥。 使徒保羅說,『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就是公義、正直)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寃,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十二章14至21節)。 可是當別人陷害我們、出賣我們、譭謗我們、散播損害名譽的事,我們要反省自問;不必藉著權勢強加辯護解釋,證明自己的潔白;事實上愈是辯駁反而愈加深別人的誤解。所以遭受別人的陷害、出賣、譭謗、甚至散播損害我們名譽的事,我們反而要為這些遭遇感謝慈愛天父的訓練造就,試驗試煉,並以甘心樂意來接受;這才是我們作神的兒女,生活在世界上應有的態度。 主耶穌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馬太十章16節)。所以我們在世界上的生活,一方面要靈巧像蛇,保護自己遭受這些惡意攻擊的時候,當如何對付和逃避,更要進一步遵守主的道理,不可使別人的心靈痛苦,而施行報復和懲治行為,這就是馴良像鴿子的生活。 陷害別人,譭謗攻擊他,遍體鱗傷,使他無口辯駁,這可能是一件痛快的事;但是這種惡行為到底對自己有多大益處?只不過作個假冒為善的人而已。因此主耶穌警告我們,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馬太七章1至2節)。保羅也說『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馬十四章13節)。 為要幫助我們屬靈的生活,神就賜我們一個尺度來衡量自己。可是我們卻誤用了這尺度,到處挑剔別人的是非。神的意思乃是叫我們將這測度、鑒定的能力,使用在自己的身上,建立正確的生活,在世上作個祂所悅納的兒女,『好像明光照耀,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我們不可論斷別人的是非,因為我們無法完全瞭解他人一切的事實或有關他人生活上所有的環境情形。保羅說『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羅馬十四章4,10節)。同時我們也當謹慎,因為我們如何論斷別人,錯用祂所賜給我們的尺度,將來祂也照樣審判我們。 基督徒是因著信在神面前活著,本著愛心服務人群。聖經說『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馬十四章8節)。既然無論是生、死,都是主的人,我們當效法主耶穌,因為祂為世人活著,所以我們也應該為世人活著。我們不但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他人,應該愛護他人的名譽,叫一切事都變成建立德行的機會來幫助別人。這意思並不是叫我們作個真偽、善惡分不清楚的人,乃是叫我們作個具有隱惡揚善、高尚品性道德的人。 我們應該積極見證主耶穌的福音,幫助未信者信靠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祂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向世人作真實的見證,帶領他們走上蒙福的道路,這才是我們今天實踐這條誡命的真義, 第十誡
不可貪心 這條誡命乃是第六至九誡的根本,教訓我們必須對神負責一切的言行和意念。我們若嚴格遵守這誡命,就避免干犯其他的罪。我們對鄰居的房屋、財產等不可存任何的陰謀或仗勢力來佔有,更不可奪取鄰居的妻子、僕人、牲畜,滿足自己的貪心。 貪心不只是外表的行為,更是心裡的惡念;我們必須制止自己的邪思惡念,因為人情法律雖可逃避,但神必然判定我們貪心之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言四章23節)。所以「不可貪心」在消極方面就阻止我們,對鄰居的財物有了侵奪的欲念;在積極方面乃勉勵我們當完全信靠神,殷勤作工仰望祂的供給而生活自足。 聖經說『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希伯來十三章5至6節)。 我們細心研究這條誡命,就發現人類的罪根。為要維持社會秩序,我們都需要法律來約束。但是詭詐、狡猾的人,卻善用法律的空隙,作自己的後盾而圖謀不正當的利益。以善意來制定的法律,若被誤用,就作出無法無天的壞事來。這結果並不是法律不完備,乃是因為人類有根深蒂固的原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 『不可貪心』教導我們,當保守自己脫離一切肉體的情欲和財寶的貪婪,作一個純潔安分守己的人。我們活著的時候,良心與情欲的戰鬥就永不止息。唯有藉著主的恩典、幫助和自己的立志奮鬥,我們才能得勝;這心裡的戰鬥,就繼續到我們在世界最後的一口氣為止。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所告訴我們,他良心與情欲的交戰,就足以證明。 摩西當時的社會情形與今天的時代完全不同,但是這誡命的基本精神是永遠不改變的。古代的以色列人對於自己的妻子、僕人、家畜等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思自由支配之權,外人不得干涉;不像今天的社會有人可以玩弄權術,勾引人妻,唆使傭人出賣主人。更可恨的,乃是這種人的假冒為善,叫別人有了好印象,假裝遵守神一切的誡命。在一般社會和教會,都常看到這種人的存在;他們善於投機取巧、狡猾欺詐,以致誠實善良的人吃虧,受他們愚弄損害。保羅警告我們說『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豫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囑咐你們的。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所以那棄絕的,不是棄絕人,乃是棄絕那賜聖靈給你們的神』(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6至8節)。 在社會我們經常看到私結黨派的事。為要研究探討學術和真理而組織一個團體,這是光明正大的事;但是不可將這種團體變置成為結黨營私,互相勾引,專圖不法利益。更要謹慎,免得這種團體走上歧途成為專事奪取他人的所有財物,以滿足自己的貪心,形成社會中不良黨派。耶穌說,這種欺騙偽善的行為,乃是由他們心裡發出來的惡念。『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瀆;這都是污穢人。』(馬太十五章19至30節)」可見這條誡命雖然古老陳舊,但是內容卻清楚的指出現代社會病根的由來。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欲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六章6至10節)。自古以來撒但就和用人類這弱點,勾引誘惑,以致有數不清的人,不但身敗名裂,最後也毀滅了自己的生命。 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完全依賴信靠神的生活,雖然在地上有許多物質的引誘,我們有主耶穌的同在和同行,祂必帶領保守我們行走天路。『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歌羅西三章1至4節)。 『我求你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箴書卅章7至9節)。願這位明哲敬虔人的祈求,也是你我今天的祈禱。 十誡精意 李啟榮 序言 我們要研究十誡的精意,藉以助長我們今仍在恩典中的新約信徒的靈性和能力。十誡的全文見載於出埃及記廿章,或申命記第五章。但這兩章書的開端沒有說:『這些是十誡』,那麼,十誡的名稱,何自淵源呢?請看出卅四28『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為此我們有十誡的名稱。按照希伯來文原意,十誡也可以譯之為『十言』,所以英文有譯之為TheTen Word-s ,一言就是一句,神之十誡,又可以說是神的十言,每一言含意甚為深廣;『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 無邪。』此是指中國詩經而言,十誡也是人對神和人對人應有許多的言行和心思之總結。 有人統計全摩西五經有神的誡命共六百十三條。內容是神吩咐人應作的凡三百四十八條,不應作的凡三百六十五條。但十條誡特為重要,為甚麼呢?因為其他訓令和律例都是神命摩西寫的,惟有十條誡是神『親筆』寫的。『耶和華在西乃山上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出卅一18) 在此罪惡遍佈,非法事隨時可有之人間世,怎能救助他人和『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徒二40)必要知道:遵守,看重和明瞭神的十誡!不然,世人甚至名為信徒的,就趨向和陷入了罪惡裡。 關於宣講十誡,基督徒中可有以下的看法:①無所謂的,傳道人講也好,不講也算。②神學『近代派』,以為只講愛心,有了愛心,便能盡基督徒的本分、而且愛心能推進斯世於大同。③神學『基要派』,以為今仍是恩典時代,只講恩典可耳,何須研究十誡! 英國有名講道者甘甫摩根博士是屬於基要派的,曾著述一本闡論十誡的書,也特提出是因慕廸佈道家的鼓勵,一同覺得十誡的需要,是沒有時間性的,以免抵受一般同為基要派信仰者的批評。今此本論及十誡的書,得助于摩根博士的原著甚多。 在恩典中,基督誠然拯救每個信徒脫離罪惡和死亡的定律,有如祂的應許:『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但基督從沒有說過祂救我們脫離神的律法。 每個基督徒的前面,有兩個標竿:①全律Th.e who I elaw (騅二10
)②全人The
whole man (傳十二13)既蒙主恩救贖的,應時在主裡求進步,好叫自己能做到全人。神的十誡一對於造就全人是大有關係的。本書末後一篇是耶穌的新命令,有了彼此相愛的心,方能完成神的誡命。聖道出版社印有十誡簡文和新命令的大字條幅懸於室內,觸目驚心,看讓本審者,至好並有此美觀條幅。願望聖靈使用此小書,對於每位讀者,得著更多的人生亮光和力量。『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提前二2彼前四2) 第一誡 不可有別的神 習慣上是以出廿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為第一誡。但猶太人並從第二節起:『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併入第一誡。是的,我們解釋第三節不可離開第二節的。 一、 神的名之意義 祂名是耶和華,是獨一和唯一應該事奉的真神,若不是神的啟示,我們無從知道真神的名字,還沒有聖經亮光的中國人,對於一神的觀念,極其量名之為天,此天雖有自然律,但無話可講的:『四時運行,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何言哉!』有人或不拜偶像,但所拜者只是天空的空,空空洞洞的天而已,極其量叫做『拜當天。』拜天雖屬高尚思想,但只以天為神,仍是別的神,是不可有的。真神的名字乃是耶和華,是祂自己所定的,耶和華一名是由四個希伯來文字母合成之一字,但沒有福音的,因為興神是宇宙的至尊,按著東方向例,無人敢直稱一國一省或者一鄉一家之主的名,何況真神呢?啟一4『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也可說是耶和華的含意,新約的耶穌乃是舊約耶和華的道成肉身。來十三8『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永遠一樣,絕不改變也是耶和華的含意。無論在那方面看來,耶和華名乃『我是』 The great I Am在將來·祂將是. Hewill be。 在現在,祂是. He i s信在既往·祂曾是,He Ws.耶穌是耶和華的道成肉身,祂之名同樣的大有能力。耶穌一說:「我就是,I Am. 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約十八6)又如復興佈道詩十二首唱:『全能名,全能名,只奉此名我得勝,全能名,全能名,勝過撒但死於罪』。在此人事、世事和一切物質都有改變的世代中,我們應要和只要事奉此三位合一的真神,此外不可有別的神。 二、神與人的關係 為何不可有別的神?因為別的神常常破壞和敗壞我們與真神的關係,與真神有關係的人是福樂美滿的。如詩人所言:『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詩十六4)第一誡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你的二字表示此真神是與每一個人都有關係的。十誡雖是賜給以色列全會眾,但是與每一個以色列人有關係,神的命令,是叫我們得著自由。『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正如在新約時代,神遣其獨子降世,而向約瑟說:『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使凡信祂的得著從諸般罪惡中逃脫出來的自由,所以每個相信的先要承認和接受耶穌為個人的救主,以表示神對他的密切關係。 前有某印第安人被問耶穌怎樣救了他,因困於口才,他去捉了一條蟲,放在一個柴枝燃燒的火圈中,火快要燒近那蟲時,他即把蟲拿出圈外說:「耶穌就是這樣的,把我從罪惡裡救出來。」——從埃及為奴之家中領出來·所以自由也是如此。 三、 別的神是什麼 真神說:『你不可有別的神在我面前』(出廿。)。此是希伯來原文的直譯,英文本是Thou
shalt have no othergods before Me.『在我面前』之面字,在希伯來文常是個眾數字。耶和華神是無所不在的,你說有那一處不是他的面前?『我往那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那裡逃避你的面?』(一九三7)。想見到主耶穌的面,就是見到神的存在。既然知道神的無所不在,不是責備我們,乃是要用祂領導以色列人出埃及為奴之家而使之得享自由的大能來時刻的愛願我們,又何須倚靠別的神呢? 可惜世人犯罪而墮落,忘卻了耶和華獨一真神。而造出許多別的神來。中國向是多神的,甚至以木頭、石頭、樹頭、灶頭、床頭等為神。印度還甚,統計其神名,凡數百萬個。沒有聖經亮光的國度,以別的神愈多愈好,不知因此而愈多災害、痛苦、疾病和死亡。是因犯了真神的第一誡:『你不可有別的神在我面前。』別的神是什麼呢?可取自舊約的兩名,新約的兩名,至今仍普遍存在的,叫我們時要逃避此等重要別的神! 一、摩洛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利十八21)摩洛原是亞捫人之國神,又名米勒公,是可憎惡的(王上十一5、7 ) 。摩洛或米勒公名意均是『王』。好像世人之拜玉皇或城隍,均屬可憎的。摩洛尤甚,漸次普遍成為當代迦南人,敘利亞人和亞拉伯族等的火神,猶太人傳說摩洛是用銅制的,雙手伸出,受人的犧牲奉獻。上面圖意是『憤怒的火焰』也是今時摩洛神的別名,『當胸就是一拳,接著又是一腿。』是的『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箴十12)有耶穌的愛心,才能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古時人竟有愚昧迷信把兒女經過或犧牲於摩洛掌中,是何等的殘酷!今時的火神摩洛變名為全人類的『火氣(發脾氣)之神』。一個人惡待別一個人,例如打妻罵夫,嚴酷的體罰子弟或生徒,都類於拜摩洛神。主耶穌說:『凡罵弟兄是拉加的(無意識也,胡說也)難免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摩利的(蠢才也,傻瓜也。)難免地獄之火。』(太五22)所以我們時須悔改,求主耶穌寶血的潔淨、赦免你我於無形中犯了拜別神摩洛之罪。 二、巴力
原是迦南所事奉最大的神,也是他們的太陽神之別名,是屬男性的、女性的名亞斯他錄。有人解釋:『奉拜理由有二,一以為巴力賜光與熱熱之福,一以彼於盛夏作暑,能使草木乾枯,故視為降旱之神,乃以人類為犧牲而祭之。』以色列 人拜巴力最甚之時,乃亞哈王,因他『娶了西頓王的女兒耶西別為妻,去事奉敬拜巴力。』(王上十六31)巴力的名意是主。好像世人之拜地主和神主牌等,今之巴力別名就是努力。惟有真心敬畏耶和華,雖快要被扔在強烈的火窯中,也不懼怕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能如此說:『我們所事奉的神,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阿!祂也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請看但以理第三章)。主耶穌在世,從不屈服于人為或魔鬼的勢力,他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四10)保羅教訓我們『倒要俯就卑微的人』。(羅十二16 )在各方面愈缺力量的人,我們愈多要服務他們。 三、肚腹
以上所言的摩洛與巴力是在舊約聖經屢次多方警告我們為可憎、可惡和可怕,使人犯罪,而終受惡報之別的神。在新約更提出每個人於每日切不可事奉之兩位別的神,先言第一位,他是肚腹之神:『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 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腓三18至19)。世人說:『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或因此而中國菜著名初流行於各國,但神的話說:『人饑餓,非因無餅;乾渴,非因無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摩八11)故事奉肚腹的神,也沒有多大益助的。我們應以耗費於排場面的飲食之時間和錢財去禱告和計畫,好叫在許多外國地區,也多有中國傳道會,向其他民族宣傳得救的福音,基督徒有以肚腹為神的,也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因為違背了神的首誡:「你不可有別的神在我面前。』在飲食上,人生可分為:一、活而食者lLive to eat,一食而活者——Ea t to I ive.你說那一種是以肚腹為神呢? 四、瑪門主耶穌說:『你們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瑪門就是財利之意。易而言之,我們不能事奉真神又事奉財神。「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瑪門還有一次見用於路十六9『那不義的錢財』。在原文是『不義的瑪門。』基督徒特要提防有不應該有的錢財,有應該奉獻為神的聖工者而不肯奉獻,也是把錢財看得比真神更大。今時許多人豈不是事奉生意以求財利,而代替了耶和華神麼?讓我們思想以下的故事,就知一切福源是來自真神。 有位兒童被問他手上的是什麼?他說:『是麵包。』又問『你從那裡得來的?』他說:『從麵包店中。』又問:「麵包店怎樣得的?」他說:,他們用麵粉造成的。』又問:『麵粉從何而來?』他說:『從麵粉廠。』又問:『麵粉廠從誰得之?』他說:『從農夫得之。』又問:『農夫又從何得著麥呢?』此兒童心中即感悟了真理說:『是從神處得之。』又問:「那麼你的麵包從誰得之?』他即說:『我曉得了,是從神處而來的。』 在此偏重物質的世代中,人以為從其生意、事業,或職業所得來供給個人和家人的需用,實是錯誤和說謊的,所以耶和華神用雷聲和角聲向我們說:『應尊我為首位。我是一切福樂的源頭。不可有別的神在我面前!』 第二誡 不可雕刻跪拜事奉偶像 一、 不可跪拜甚麼形像 第二誡是跟著第一誡:『你不可有別的神在我面前』,第二誡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為什麼呢?感謝神,按照聖經的信仰,常是合乎理智的信仰, 易而言之,不是迷信的宗教,跟著上文三個『不可』,神即解釋:「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廿4 至7。) 第一誡雖沒有因為二字,但因為二字的意思,已放在先,全文也可以讀為:『因為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表示世界)為奴之家(表示不自由與束縛)領出來,所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因為不可有別的神,所以不可雕刻偶像,不可跪拜什麼形像。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按照希伯來原文偶像比之形像為大而特製的,例如石像、銅像、磁像等。形像是普通各種像或模制的,注意第二誡不是禁止人雕刻日常應用或具藝術性的物品和用具,乃是不可雕刻偶像,第二誡的偏面解釋或許使到以色列人沒有什麼雕刻藝術的貢獻,但,猶太人有什長處呢?……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羅三:2)世界因猶太人而有了新舊約神的聖言,又是普世的救恩,藉著生而為猶太人的耶穌基督而來,(參約四22)則古之希臘,今之義大利及其他各固的藝術,對於世人的造福,合起來也不足與猶太人的貢獻相比的。 有些太為『保守』的猶太教徒或有些基督徒連影相作紀念,也以為有背乎第二誡的,但神沒有禁止世人造作人物的形像,但祂在第二誡內清楚的禁止我們用此等形像來協助崇拜。在出埃及廿章之十誡全文的後五章即出埃及記第廿五章。神曉論摩西:『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置在施恩座的兩頭……』(出廿五18至20節)但神沒有准許人拜基路伯(像天使形)。他乃表意神與人相近而非遠離的,有「高張的翅膀』,表意在神的施恩座前,祂對於人恩助,極為敏捷,誠如詩人的經驗,『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詩四六1)物品的表意正如大祭司之外袍周圍底邊上有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作石榴,在袍子周圍的中間有金鈴鐺,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相間于周圍,(出廿八33至34)石榴表意要多結果子,金鈴鐺表意要有好名聲。這些都是神所吩咐的,但他永不許可我們跪拜這些物品,就是十字架,也只是神的大發和救恩的表意,我們所拜奉的,絕不是十字架,而是曾經被釘十字架,而今活在天上的耶穌。 第二誡說:不可跪拜什麼形像?(天上的,如日、月、星辰等像,都不應向之跪拜。月餅呢,除了一些遺傳的愛國思想紀念之外,于衛生上,節約上,也是無甚益助的。何況於中秋節之違背第二誡而向月光膜拜呢!拜太陽尤為近東國家的古傳惡習。(二)下地的,仰觀於天之物像不可跪拜俯視於地之人或物,無論如何有能力或奇異,也不可向他們或造成他們之像來作跪拜之對象。(三)地底下的,例如拜閭羅王和燒衣等鬼節。(四)水中百物,例如祭鱷魚,祀龍母,真神嚴重的儆戒我們:「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們。)此誠的「跪拜」二字,有鞠躬之意,英譯之為Bow Down ,所以基督徒在喪事禮拜時,可瞻仰遺容,但向遺像遺體行鞠躬禮是不應該的。 猶太人故事中有講述當馬其頓亞力山大王攻進耶路撒冷時,要猶太人為之立像而服事他。猶太人因第二誡就設法婉辭:「立像是我們事奉的神不容許的,但今後我們出生男子的名,都跟王上的名為亞力山大,豈不更為尊重嗎?」傳說亞力山大王也准他們所請。可見無論何人,凡想要免除雕刻跪拜甚麼形像,只要決志,神必會給他以智慧能力去遵守的。 主耶穌曾說:「神是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屬靈的事,若變為屬物質的事,必會失敗。「所以你們要份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甚麼形像……,只聽見聲音。」(申四15、12)連真神和祂獨生兒子耶穌的形像,也不可以幻想描繪,以助崇拜,只要時常聽從三位一體真神藉著聖經教訓我們的聲音就全備了 二、 愛神或恨神的果效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此句因為二字不獨是解明『不可雕刻跪拜形像』的理由,也是說明連第一誡『不可有別的神在我面前』之緣故,神親自告訴我們他的聖德之一是什麼,就是忌邪。邪者,不正也,不正者不義也,耶和華是完全公義和聖潔之神,所以他忌邪,祂也名為『忌邪者』(出卅四14) 世人對於此忌邪的神有兩種態度:一是愛祂,一是恨祂,神為何不先言:『愛我守我誡命,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而後講『恨我的,我也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因為我們對於真神的動態和存心,若不是因耶穌的救贖和聖靈的啟導,恨是多於愛的,故先解決這種恨惡的心,既不恨神或怨神,才知道去愛神。 不認識真神的人,向神沒有甚麼所謂『恨』或『愛』,此第二誡的恨神和愛神乃是對曾已認識神的人而言。一九六四年香港早己有足量的雨水,後仍下雨,路上有人說:『夠水了,不好再下雨了!』如此說法有點怨恨,表示他沒有認識掌管一切萬有的真神,同時在名為露比的颶風過後,在九龍方面有些大廈的樓下層牆腳顯有裂痕。基督徒見聞此事的說:『露比颶風,時速約一百哩已如是猛烈,若那比她時速多一倍名為『桃黛』的颶風向香港而來,真不得了。我們應感謝主。』因為已認識那從埃及地為奴之家怎樣領導以色列人出來的神和他的作為:『摩西向海伸杖,耶和華便用大東風,使海水一夜退去,水便分開,海就楚成了幹地,以色列人下海走幹地,水在他們的左右作了牆垣。』(出埃及記十四章),想要多愛神的,要多讀聖經,和聽信徒的見證,以增廣屬靈的見聞,而更多敬愛和事奉神和祂的獨生子為我們贖罪的耶穌基督,基督徒既從罪惡和屬世的埃及得救出來,就不應為自己雕刻甚麼形像去跪拜他們,那就是愛神。若跪拜形像就是有了別的神,易而言之,就是恨神,向神的恨或愛,各有其果效的: 一、恨神的果效『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世。』有人以長大痳瘋為例,要到子孫三四代才能斷根,那可怕傳染的惡疾,若以科學方法,將由長大痳瘋父母的孩子,一出生便與其父母離開,此孩子可避免痳瘋的傳染,因為神的定律:『不可因數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廿四16),此前三千五百多年神給人的律法,也是今代最文明的律法,有如一九六三年秋謀殺甘乃廸總統之兇犯奧斯和死後,美國政府沒有殺其妻,先知以西結更申明此定律:『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結十八20) 按上舉的定律,又怎樣解釋:『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首先要明白國語本『追討』二字未能表原文的字意,英譯之為visiting ,客話本譯之為『鑒察』甚為妥恰,古代之人及中國前半個世紀時,仍有三四代一家同居者,(五代同堂,極為稀少,有之者算為福氣。)若父母跪拜雕刻的形像,必影響全家,走向迷途、迷信與妄行。當神要責罰此家的兒孫子弟,先鑒察為父母之罪,而至三四代。基督徒之家庭,若父母向主冷淡的,對於其雖已分居的兒孫,亦大有影響的。 二、愛神的果效—甚麼叫做愛神?單獨不拜偶像,不算得是愛神。第二誡說:『愛我守我誡命的』可見愛神的必要遵守神的眾誡命,主耶穌也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15)神的誡命,都載於舊新二約聖經,我們必要多研究和多聽講聖經,才能清楚怎樣去遵行。 我們若因愛神而守祂的眾誠命,不獨第二誡,不過要從第二誡起:『不可雕刻跪拜甚麼形像』。正如有初信耶穌的,先要除菩薩,就是信了耶穌的,也時要除去崇拜自己。一九三三年我和我家始到廣州萬善禮拜堂服務時,有一家信徒受了聖靈感動,而將他們的麻將牌全套帶至堂的後院大樹下當眾焚燒之。可惜麻將牌的質料,有如好玩麻將的陋習,是很難的燒去或清除的。若今在香港萬善堂,若有人交來麻將牌,我們必到附近的海邊,投之於深淵罷。感謝主,今已見到主向該家施慈愛,已到多代了,中國基督徒,多仍能數算他是第幾代的信徒,但在基督教先進國度的基督徒,就很難或無能知道他是第幾代的信徒,因自先祖蒙恩得救,至今有千餘年的或數百年的。叫我們確知和堅信神賜福的應許,比之祂施罰的警告更為宏大與長久;『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中國諺語雲:『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也不過十倍而已,主耶穌應許愛的祂,必得著百倍和永生之福:『凡為我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太十九29) 第三誡 不可妄稱神的名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 不以他為無罪 若有基督徒被問『你曾否遵守或違犯過第三誡?』他的答案可能是:(1)什麼是第三誡,我沒有讀過。或讓過而不記得了,更沒有聽人講解過第三誡,(2)我沒有犯過第三誡,因為我從來沒有妄稱過耶和華的名,但按照聖經的亮光,眾人都犯過十誡的好多條。但很少人會知道違背了第三誡,雅各書二章10節說明其理由: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犯了眾條,』好像用十個圈子造成的一條煉,一個圈子破了,整條煉無論是金的、銀的或鑷的鐵的,都算破了。 十誡特為神的話語,因為親自用他的指頭寫成的,(出卅一18)神的話語,要解釋的,才能發出亮光來,『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壹一九:130 )祈我望聖靈光導我們去追求通達第三條誡的要義: 一、每題神的名首須尊重 我們得以知道真神的名是耶和華,乃完全由他的啟示得來的,當神呼召摩西時,摩西問神之名所得的答覆:『我是自有永有的』,此是耶和華名的重要意思。神繼續對摩西說:『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紀念,直到萬代。』(出三13至15)猶太人因為要尊重貝神的名,從不敢將耶和華的全名講出,只稱祂為主,來文書是阿多乃以Adonai耶和華在來文是以四個僕H音字母並成的,苦轉為英文是IHWH當要寫此名時,只寫個H,若守正派的猶太人寫英文之神字,恐也只寫個G字母而已! 中國向習對於父母之名,也不敢隨便講出的,何況我們對於真神的名?前者在國內對於某軍政領袖,一題其名,眾即肅立,對於一個必要死亡的人(姑勿論其應否)也要有如此的敬重,何況對於『自有永有』的神呢?在我們公私禱告中,若不跪下,至少站立,以表尊敬。 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一提到天父的名,我們就要願望祂的名被尊為聖,怎樣的被尊為聖呢?要如同在天上那麼被尊為聖。『如同在天上』原文沒有個行字,英譯是a.s it is in heaven因此語是連貫上三個字句的:①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如同在天上,②願你的國降臨,如同在天上,③願你的旨意在地上,如同在天上。 我們立志要尊父神的名為聖,同時也要尊重照祂形像而被造,令其他種色的人之名為正。我們應不再稱西人為『鬼佬』『鬼頭』等,稱印度人或巴基斯垣人為『阿差』,在北美有華人稱黑人為『黑鬼』『煤炭』等,雅各書第二章指責那些『按著外貌待人,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就看重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這好位上」
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偏待人也是犯了第三誡。 基督徒稱是星期日或禮拜日為主日,既屬於主的,就應全心全意和全時間的尊重此日,但普通的基督徒,在一周有一百六十八小時,而只以兩三個鐘頭去禮拜堂就算了,你說是不是在守主日上妄稱了神的名呢?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放在第四誡『當守安息日停諸工之前,就是因為先要尊重神的名,才能真正遵守神的日子,就是主日」。 二、祇稱主名不能進天國 神的名在舊約最先被啟示的是耶和華。摩西沒有即用此名寫述,創世記第一章『起初神創造天地』,此全用個神字,在來文書是以羅欣ELOHIM此名表示神的權能,祂能『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17)創世記第二章起才用耶和華神之名表 示神與人之關係,耶和華名內含有慈愛的意義:『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樹上各樣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在此四節聖經看出神為人預備居所,供給糧食,安排婚姻,耶和華是何等慈愛和完備之神,我們豈可妄稱祂的名呢? 神的名最後啟示於新約是耶穌『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基督徒時常稱用耶穌的名,倘若自己還沒有痛悔罪惡,脫離罪惡,恨惡罪惡,得勝罪惡,即又犯了第三誡,妄稱了神的名。『我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一22)聽道而不行道,講道而不行道,傳道而不行道?也是犯了第三誡,妄稱了神的名,我應為此而禱告:求主憐憫我,開恩給我!』 以色列人雖得著第三誡,背誦第三誡,和形色上尊重第三誡,但行事為人違背了第三誡,故受神的責備:『你們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題說以色列的神,卻不憑誠實、不憑公義。』(賽四八1)基督徒若不誠實不公義,就是犯了第三誡,妄稱了耶穌的名。前有一位年老姊妹對牧師說:『牧師,你有一次的講道,叫我很受感動,』牧師問:『我講什麼的題目,叫你受感動呢?』她說:『我忘記了。』再問:「該篇講道的內容是什麼呢?』她說:『我也忘記了,』再問:『怎樣感動了你呢?』她說:『自從聽過那次的講道,我回家去,即把我的秤毀掉了!』可知她從前是妄稱了神的名,因為她是『大秤』買入,『小秤』賣出的,以後她誠實公義了,也不妄稱耶穌的名了。 主耶穌很嚴重的說:『凡稱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你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七21至23)其嚴重處,有如第三誡的說明:『因為妄稱耶初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此是十誡內獨一個罪字,為什麼呢?因為神預知祂的兒女,很多是假冒為善的,稱主之名而不行主之旨意的,而不感到多次已犯了此誡命之罪,故肯定的說:「必不以他為無罪。」 我的姊姊是個愛主的基督徒,但是瞎眼的,她曾在鄉間傳道,後來就在教會的瞽目學校教書,她害怕唱的一首詩,就是:「遣我何往,我必前往,欲我何言,必言,派我何事,我都樂做,身心甘獻主前。」(宣道詩一五六首)因她身體關係,不能照所唱的去行出來,自己不能遠近都去傳道,豈不假冒為善嗎?所以她害怕。但你我不是瞎眼的,今又生活于自由的環境中,豈不應實行主的旨意,去表示我們每一位都是尊主名為聖的基督徒嗎? 第四誡
當紀念安息日為聖日 一、安息與工作 古今中外的人都在思想尋找崇拜的物件,感謝真神賜給我們以第一誡,指示我們崇拜唯一的物件就是祂——是耶和華神。第二誡敬告我們不可自作別的崇拜物件,而失掉了崇拜的真正福氣。第三誡提防我們對於所崇拜者之名不會尊重慎用,因為真神的名是代表祂的一切聖潔品德。以上頭三條誡命都是對於崇拜問題有關。崇拜是個重要和首要的人生問題。一個人所崇拜的是什麼,他的人生就是什麼,聖經說:『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乎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有鼻卻不能聞,有手卻不能摸,有喉嚨卻不能出聲。造它的要和它一樣,凡靠它的也要如此。』(詩一一五4—8)未信主的人有耳聽不到屬靈的話,有眼看不到屬靈的事,有口唱不出屬靈的歌;因為他們的崇拜錯而亂了。 神也為屬祂的人定了一個共同崇拜的日子,就是本文所講論的第四誡。用頭一句簡讀或簡記為:『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埃及記第二十章和申命記第五章都有十誡全文的記載。頭三條誡兩處都是一樣的字句,但第四誡的全文,各有些分別,正文是在出埃及記,副文是在申命記。粵語聖經舊本譯申命記名為複傳律例書,因為摩西寫五經,在第五卷,聖靈感動他,將神的律例有時重複講述,但『三令五申』都不出乎原意的。出廿8直言: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但申五12『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我們共同崇拜真神的日子,不是隨便的一日,乃要照著神所規定的。回教人崇拜阿拉(他們至尊的神名字),不跟著基督教的禮拜日或猶太教的禮拜六,而自定為禮拜五。試看崇奉回教的個人,或國家所得著的是什麼福氣呢?因為他們所守共同的崇拜日子,不是耶和華所吩咐的。 不信真神的人,也知道人生不是機器。在若干日中,要有一天的休息,就是機器也不能全無休息的。有多對鞋的,若把它們輪流穿用,總比常常穿著一對的為耐用。物理如此:人的身心亦然。法國頭一個共和政府曾有反對七日中而有一安息日,以為太多了,就自定一例,每十日休息一天,但到底不能長久實行,且全失敗了。也因不是耶和華神所吩咐的。他的誡命是七日一安息,中國古代或仍有此習慣,至有『七日來複』的成語,解作:『陽氣由剝盡而來複,凡七日也。』手指頭破傷了,也要七天才能完全醫好的,也是神所定七日一來複的顯淺例證。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不獨關乎身體的需要,更是在崇拜中應有的紀念:①紀念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廿11)②『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臂膀,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五15)兩個紀念,都叫我們回想,默念和信靠神的大能。『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二1至3),神賜給我們一個安息的榜樣和福氣,我們豈不應效法祂而得祂的應許福氣?此所以『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之第一個理由,而且我們自覺「前在埃及,為罪奴僕,備嘗罪中苦味……』有如以色列人在埃及時曾服苦役,日做夜做,整天勞苦(出四章)別說七日中沒有一日安息,就是一個月中,甚至一年之中,也沒有一天休假,但今出了埃及,得享自由,豈不應『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此是理由之二。 此第四條誡是分為兩點的:㈠『當紀念安恩日,守為聖日。』(二)『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頭一要點是關乎崇拜,第二要點是關乎工作,從不工作者不會欣賞崇拜的實質和需要,從不歇息去崇拜者,在工作上也缺乏真正的能力,因為勞作獲得的不獨是為己,也要為神為人,聖保羅是個有實行的崇拜者,因為他是個樂意的工作者,他自作見證說:『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人。』(徒廿34、35) 在現位元經濟情況,雖然有些人什麼事都不要去作的,但我們切勿妄解,因初人之墮落,人然後須工作的,因為神『將亞當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這是在亞當犯罪墮落之前,在此世中,除了救恩,「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弗二8、9)想要得到的,一個人必須工作,例如泥土中滿藏豐富,你若去種禾或麥,到了時候,神就使禾成熟,稻穗金黃色,好像說:『這就是你在六日中勞碌作工所得的冠冕。』 『六日中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不獨大工,如同耕種,小工亦然,如同補縫,好些基督徒在禮拜六日至遲到晚上,就把要穿的衣服預備好了,皮鞋擦光了,若為學生,早把功課預備好了,一到主日早上,就喜樂的偕同親友到教會去以祈禱歌頌,讀經聽道,向神崇拜和奉獻,向人認識和交通等服事神,所以英文稱之為church service。 在電鐘未發明以前,各種時鐘是上煉的,有能行走八日煉的,算是好時鐘。有人說:『人是個七日上煉的時鐘,勞碌作一切的工,已有六日,第七日在主內,我們之身、心、靈應當有更多和更好的安息,好像再上一次煉。』是的,在六日內我們都可想到關乎一己和一家的小事,只有在第七日,我們可以共同想到屬乎靈性,屬乎天上和屬乎永遠的大事。 二、怎樣守主日 舊約的安息日乃新約的主日或即禮拜日之預表。門徒與主耶穌一同守舊約的安息日直至主耶穌從死裡復活,門徒就漸次守七日的第一日為主日。雖然沒有大會通過如此的更改,也沒有主的明顯命令,但有主自己的印證,因為祂自己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約翰廿章記載主耶穌復活後向門徒的第二次顯現也是七日的第一日,就是過了頭一個安息日的第八日(26節)。主耶穌復活後門徒為此復活大事,諒每日也有聚會,惟有主耶穌等至七日(舊約二次的顯現。無形中宣告了此的一周)的第一日然後向門徒作第一章十節首次所稱之主日。以日是特屬於祂的日子,就是啟示錄廿7林前十六1)由此可知早前都稱之為『七日的第一日』(徒在主日,積財奉獻的時間也是代信徒之聚會和擘餅(守聖餐)是所得的福氣,真是無限無量。在主日,古今歷代的基督徒在主日耶和華賜福與主日,定為聖日第四誡的結論也可以讀為:『所以。』 主日也稱為禮拜日,在基督徒的語文最好不稱之為星期日,若必要跟著外文翻譯,為何不稱此日為太陽日呢?才合英文之Sunday或日文之日曜日。辭書解釋禮拜為『基督徒於星期日聚眾對神作禱告儀式,因稱其日為禮拜日。』世人既以此禮拜日稱呼是特屬基督徒的,為何我們又去稱之為星期日呢?讓我們在一周之每一日多紀念主、多禮拜主、多過想念那些只由祂手所造之星宿名為日子之名字。 主日既為神定為主日,而使世人得福之日,基督徒應怎樣去遵守呢?第四誡說:『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我們首要著重的是安息,誰需在七日中有一日的安息呢?只限于我個人或我夫婦和兒女嗎?若能如此,也很好了。因為有些基督徒只鼓勵或打發兒女到主日學或大禮拜去,而自己在家裡或到別的地方去,或自己去教會而不領導子弟或青少年去做禮拜的,都犯了此第四誡你和你兒女當紀念主日,守為聖日。』僕婢或用人呢?有些基督徒就讓用人看房子或他往的,也是不對,因為守主日的範圍,用人也應在內的。『牛驢牲畜』呢?它們是現代交通工具和日常用具的代表,當然不能拉那些不知和不懂崇拜的牲畜到聖殿去,但於主日牲畜也應在其地位上得著休息,此才合乎『不虐待牲畜』之真意。神的誡命都是寶貝的,因為在三千五百多年前,在第四誡中,神已明示人不應虐待牲畜了。基督徒既知道他的生活需要崇拜,但知而不行,豈不是把自己當作牲畜麼?一輩子為著一己或一家的生計而『捱驢仔』,作牛馬,知道而不停工去得著主日的福氣,人生有什麼意義? 在以色列人中之客旅或『閒雜人』(出十二38)可代表一般的非基督徒,但他們既在我們的城內或範圍中,也應『守安息』,像有些基督徒的大小商店或人家,在主日有崇拜的定時間來向他們開會講道的。讚美主,因在其中有聽而信的,也與我們『不再作外邦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的家人了。』(弗二19)以上所言守主日應是集體的和全體的,關乎整個家庭,社會和國家的福樂,凡不遵守的乃是罪,十誡乃神的律法,然而『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我們知罪就應該在主面前認罪和悔改,特別在沒有主日氣氛的環境中,我們個人、家庭或商店也要重新的、好好的,樂意的效法主耶穌的和諸聖徒的榜樣去遵守安息日和主日。 或許中國教會只有九條半誡命,因為中國信徒大多的以為去禮拜堂一兩小時或幾小時就算守了禮拜,如是恐九條半之誡命也沒有,不過九條零幾分而已。香港有些教會因為要請外來講員與牧師施聖餐等問題,就把主日崇拜改至下午才舉行的,但來自國內的信徒記得在國內時不是如此的,就要求敢為上午做禮拜,這是對的。守安息日的規矩在以色列出埃及之前,在很久的世代中已有,故第四誡說『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中國信徒也應記得前在國內時也有不少基督徒的店戶是主日關門休息,而在門前掛起一個『今日禮拜』的小木牌。今時在海外的華人基督徒對於主日的動態又如何? 或說得好:『假若全世界的禮拜堂都被毀滅了,但留下聖經和主日仍然存在,不久全世界的禮拜堂又會漸次被重建起來。』可見主日之重要,對於目前遵守主日的言行,我們滿意嗎?我們若不滿意的,神也必不滿意,所以他一再的警告和應許我們:『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賽五八13、14) 第五誡 孝敬父母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面,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申五61弗六1至3) 從上引用的四節經文,舊約聖經教訓我們要孝敬父母,新約聖經也教訓我們要孝敬父母,可見孝敬父母無論在何時代都是一致之道,中國經書教訓更注重孝道,可見無論在何地區,甚至生番野蠻,也知愛顧父母的,聖經的孝敬父母是要遵照神的吩咐,中國的孝敬父母是按著人的教訓,其中許多是美好的,但總不及神的吩咐為完備,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五8、9) 一、孝敬父母誡命的重要 真神的十條誡是寫在兩塊法版上,但此兩法版,久已不存,我們無法確知是否頭五條誡抑只有頭四條誡寫在頭一塊法版上,而後五條誡抑後六條誡寫在第二塊法版上,頭四條誡是人向神的本份,可能共寫在一塊法版上,後六條誡是人對人的本份,可能共寫在另一塊法版上,我意按數而言,頭四條誡照出埃及記廿章二至十一節有二百七十一個字(按國語神字本)已夠寫在第一塊法版上,第五至第十誡只共有七十五個字,按四、六分法甚是可能的,無論如何,第五誡之重要是連上起下的,頭三條誡講到崇拜之唯一物件。就是耶和華神,第四誡講到崇拜特定的日期就是安息日,對於幼少兒童,父母好像是真神的代表,敬孝父母,就是學習敬畏真神之開始,知所孝敬愛神之父母,也可漸知神的聖德,凡真誠孝敬父母之基督徒,必不犯後之五條誡命,殺人、姦淫、偷盜、假證和貪婪等,更可由於違背不孝父母所得之刑罰而知此誡命之極為重要,『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駡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 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出廿一15、17申卅一18至21)我們中間對於父母曾有上列之罪的,都是該死的,不過在神恩寬宥之下,我們仍得活著,豈不應在主前認罪悔改而感恩嗎? 二、孝敬父母的雙方意義 孝敬父母,有人以為只是關於幼年,少年和青年人的事,這是錯誤的,成年人也要孝順父母,或說,我的父母已不在世,怎能孝敬他們呢?請聽古書的教訓:『父在觀其志,父歿觀其行,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矣。』我們若有離世而敬虔的父母,也要想念他們的榜樣,如有沒有信主而離世的父母,可以他們沒有信主為憾事,但卻不可妄想再設法關乎他們的得救事,若然,就犯了為『死人受洗』的錯誤。(哥前十五29) 中國孝道多著重在父親方面,但第五誡首句的原意和英譯是『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Honor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是雙方並重的,利未記十九章二節且以敬畏你的母親在先,請看英譯本_Fear every man his mother andhi s father有人孝敬母親多過於父親的,也是不對,為父親的若感覺到兒女們有此種偏向,先要自問和自審個人的行事為人如何『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弗六4)有位青年父親與朋友同在跪下禱告,他的男孩子在旁邊有點打擾,他不耐煩,就起來打那孩子兩個耳光,又再跪下禱告,你說他對不對?青年人血氣特為剛強,遭遇困難的父母,最易借兒女們來洩氣的,這不是造著神的吩咐,非千萬分的節制不可! 三、孝敬父母的誡命應許 『這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也許保羅意是第二塊法版論對人與人關係的第一條誡,第二條有:『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也是一種寶貴的應許,但第一至第三誡是禁令,不可有別的神,不可雕刻跪拜偶像,不可妄稱神的名等、第四條誡是積極的命命:『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但沒有得著對於個人守之者有什麼特別的應許,惟第五誡則雲孝敬父母者有得福和長壽的廢許。故仍算是第一條誡帶著應許的,孝敬父母也有不長壽的,但在世時已有他們的福氣,何況長壽不單獨指今世而言,來世得著永生,更為重要。 四、耶穌孝敬父母的榜樣 主耶穌少時十二歲自耶路撒冷城守逾越節回至拿撒勒鄉,順從父母,(路二41至51)至三十歲出來傳道,時其義父約瑟已去世,在有些事情上祂不能再順其母『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了,因為人多,不得到祂跟前,有人告訴他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見你。耶穌回答說,聽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路八19至21)但主耶穌仍敬祂的母親,當祂在十字架上,『見母親和祂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的家裡去了。』(約十九26、27)主啟示我們屬靈親屬的廣義,我們若時愛顧貧難的弟兄姊妹也是孝敬天父應有的本份。 第六誡 不可殺人 從此第六條起,一直到第十條(出廿13至17)都是神命定人與人時要遵守的重要誡命叫『不可殺人』的誡命含意,唯有神操有每個人的生命之權柄,賦予人以生命者只有種。取去人的生命者,永應屬於神。怎能證明耶穌是神呢?因為只有祂是有此權柄的,祂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為著世人的罪)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約十18)人則不然,一個人若有權柄隨意殺害別一個人的生命,他便占了神的地位,是永不可能的,所以神給人此重要誡命:『不可殺人』。 1、殺人的果報 但自始祖亞當夏娃犯了罪,第二代該隱便殺了他的兄弟亞伯(創四章)此是人類第一宗慘殺案,那時神雖還沒有明示人以第六誡之不可殺人,但已寫在人的良心上,所以該隱自判而對神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雕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六、七、八的三條誡為著人們無可推諉的遺忘,都是很短的四字句:『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但第六誡的果報和理由,在洪水後神機訓示那時從洪水得救挪亞的一家和後代:『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為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5、6)在出埃及後,神吩咐怎樣處理觸死人的牛,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出廿一28、29),神是何等重視每一個人的性命!現在文化地區,是不許屠狗,但若有咬人的狂狗,可殺死牠、也不犯法,『殺人填命』乃自然的果報,若然未報,時辰未到,但在心內,時自控告唯一出路,相信耶穌。 二、自殺的禁令 『不可殺人』,也是神禁止世人的自殺,因為此誡命的人字,絕無他人和自己的分別,切勿妄解,不可殺人或可殺己,因為自己也是個按照神之形像所造的人工掃羅王是自殺的(見撒下卅一章)因在最後的失敗時,他吩咐拿他兵器的人說:『你拔出刀來,將我刺死,免得那未受割禮的人來刺我。』但拿兵器的甚懼怕,不肯刺他,掃羅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掃羅之自殺,因為他早巳離棄神,而設法謀害曾救肋他和國家的大衛,掃羅王若堅靠神的恩助,和瞭解誰是仇敵與親友,深信他不至於自殺,而可壽終正寢的。 日常還有許多不自覺的急性的自殺或慢性的自殺,都是我們時須防備的,例如禍患在前而不逃避,食量比賽,因而『食死』『飲死』『賭死』(一九六四年香港因賭敗而自殺者據有報載者約廿宗)其他狂宴饔餐以筷子或刀叉挖掘自己的墳墓,或過度勤勞,甚至不守主日,或多憂慮,全無禱告等生活,都可括入自殺途徑之內,上了魔鬼的當,因為『他從起初是殺人的。』(約八44) 魔鬼不獨殺人,且時引誘人殺人和自殺的,不獨殺害他人和自己的肉體,且要滅毀我們寶貴的靈魂,所以主耶穌警告我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十28)或說:『差不多每一個人在其一生中,至少有一次起有厭世之念。』自殺念頭是不應該有的,至不知或甘願不接受救恩,而自殺其靈魂者更多,惟有時刻得著主耶穌領導思想言行,才能保全此由祂以重價買來的身子和內在的靈魂。(哥前六20帖前五23) 三、耶穌的闡釋 主耶穌很著重我們要遵守十誡的,當有人問祂:『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主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那人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訶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主把『不可殺人』放在先(太十九18可十19),可見第六誡的重要。在登山寶訓,頭一條誡命經祂所闡釋的,也首是第六誡,祂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難免受審判……』(太五21、22)可見動怒之罪等於殺人,殺人之動機,就是動怒。主耶穌在世曾有兩次『動怒』的:(1)因眾人對於『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的問題都不作聲回答,所以祂『怒目周圍看他們』同時「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可三1至6)(2)因門徒責備那些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的,『耶穌看見就惱怒』(可十13至16),但我們要注意的,主所怒的是罪而非怒人。 關於大小戰爭殺人流血之事,也不是主耶穌所許可的,當耶穌被拿時,彼得拔刀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的右耳,耶穌不獨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而且警告彼得:『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麼?』(約十八10路廿二51太廿六52、53)但瘟疫和饑荒之外,神仍准許世上有戰爭,那不過是執行祂運行萬事互相效力之計畫。向囚犯行刑者,他非殺人,乃律法之執行者而已。凡殺人或自殺者,乃是故意表示最不善良之手段。『不可殺人』是消極方面,積極方面,我們要去救人,『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雅五20) 第七誡 不可姦淫 從第六至第八誡:『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每條都沒有像其他各條,不須附以什麼解釋的,第七誡亦然,姦淫是頗普遍的罪,姦淫的惡果,也常見於報章的,除此,人還有神賦的良知,已直覺不可姦淫的,故此誡沒有解釋。以色列人當曠野時雖無報章,但他們『住在什亭,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之禍害,已滿載在民數記廿五章的全章聖經中,以為後人的警戒。所以在出埃及後不久,神即垂示十誡。第七誡像第五,第八誡,在原文只是兩個字首Io tinaf英文甩五個字譯此誡為Thouahalt not commit
adulteryjj之中文『不可姦淫』還多了一個你字,若加上個你字:『你不可姦淫』,更能表示第七誡更是蘭於每個或集體而成單位的人們之禁令。可惜當時以色列人和以後的大衛王(撒下十一章),也竟然違背此條最簡字句的誡命。問題不在乎你背念了第七誡多少次,而在乎是否有神的聖靈居住心中。被賣到埃及的約瑟時代,還沒有十誡明文,但他心中敬畏神,故能抵抗極嚴重的試誘,而遵行了寫在心中『不可姦淫』的原則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世紀卅九章) 第七誡的嚴重,更可清楚於新約的解釋: 一、主耶穌的解釋 在登山寶訓的馬太第五章,祂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當時的猶太人以為既行出來的,才是姦淫,(參看約翰八章3至5節)但主耶穌不獨要人禁戒淫行,更要人勿動淫念,祂繼續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的一體,不要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的一體,不可叫全身下入地獄。眼與手若與淫念有關的,也要靠著聖靈的大能去勝過它們,在史祈生牧師之十誡十講有關此點的主觀和客觀立場,有下列一段的幫助: 神揀選了我們作祂的族類,作君尊的祭司,作祂聖潔的國度,屬祂的子民,我們豈不應該把持聖潔,棄暗淫行嗎?我們的眼目要聖潔,不看淫書淫畫;我們的打扮要聖潔,不引誘人犯罪;我們的娛樂要聖潔,不接近罪惡的試探,不結交不正當的朋友;我們的心思更要聖潔,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多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前二22) 離婚與姦淫大有關係,所以主結論祂的解釋說:『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犯姦淫了。』因為與犯姦淫的女人或男女聯合的,也是犯了第七誡。在內心或外行我們都是罪人,時刻需要祂寶血的塗料,和祂恩惠的赦免,若痛悔承認己罪的,也會聽到祂的恩雷按:『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 二、姦淫的罪戾 此是甘甫摩根博士在他論及此誡命向各方面的嚴重性,今用其標題略論之。 1、罪及己身:凡犯了姦淫罪的,神所定之自然界律例,斷不容其無事的,因為他或她侵犯不貞潔,如不顯於花柳病、神經病等,其身、心、靈裡面也間常有個不安的侵擾,分封的王希律因為不合理而娶了他兄弟腓力的妻子,也是犯了姦淫,進而犯了殺約翰之罪,此罪不會離開他思想的,所以他聽耶穌的名聲,就以為是施洗的約翰從死裡復活。(見馬太十四—至12)。 2、罪及家庭:神訓導人類是分為家庭小組的,一家內之父母兒女的神聖聯繫和觀念,若被不貞潔而至有了不忠不愛之罪玷污了,其結果必至各方面為之難受和難過。大衛王因一人犯了姦淫而後甚至爽了四個兒子,逃避家難,幾乎喪生(母下12至20章)誠為今日我們為人的重大鑒戒。 3、罪及社會:社會乃由家庭所組成,若不是由於神聖結合所產生的兒女,而由別的途徑,例如私生子,破碎的家庭,無論或多或少,所組成的社會是危險的,今時各處社會之不安寧,就是由於太容易於結婚和太容易於離婚,輕視於男女之貞操來往。神的第七條誡『不可姦淫』,也為著社會安全起見。 4、罪及國家:古代亞迪、希臘、羅馬等強盛國度的滅亡,多是由於淫亂之罪。箴言十四34說:『公義使邦國高舉』,但淫亂、無論其方式如何,巧辯如何,乃永不是公義的,而是罪惡的、羞辱的,只有叫國家低降,因為道德淪落了。 5、罪及人類:人類之得以保存,全靠遵守聖靈的思想和言行,不然,就像所多瑪,俄摩拉等五大古城之全遭毀滅了(創十八16至十九29),姦淫之罪,不獨影響現代的人類,更能遺患于將來的後裔。 6、愧於禽獸:天地的根源是愛,因為天地都是神所創造的,而神就是愛(約壹書四8 ),人若犯了第七誡,就是違背了此種神聖的愛,比之許多純潔細小一雄配一雌的動物,還不及呢! 7、得罪真神:每一個人都按照神的形像而造的,在每一個家庭,惟神有真正父親之權,在所有的社會,神應是牧者,所有國度,神應為王的,若有姦淫之不道德,無論在那一方面,都叫神之心不安,因為人的淫行得罪了神,在新天地中,凡一切可憎的……:淫亂的都沒有他的分,只有被棄在燒著硫礦的火湖裡。』(啟廿一8) 願主恩助我們遵守此『不可姦淫』的誡命,因「神的旨意,是要我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四3)除去肉體上的淫行,也要除去靈性上貪愛事奉聲、色、貨、利等淫行,好叫神的心在我們向祂專心事業上得以滿足。 第八誡 不可偷盜 『十誡』也是一套宗教有名電影片的借用名,至今聞已將內容修改了多次,留學美國時,我曾被邀往看此名影芹(在戲院放影的,雖是名為宗教或聖經影片,我也極少往看的)。若我記憶清楚,初時的十誡影片,是描寫一位青年建築家,雖名為基督徒,而不遵守第八誡的,為他人建造一座大樓,多般的『偷工誡料』。他的年老基督徒母親頗為其子之靈性顧慮,而親往觀察他的工程。恰巧在巡視時,有部分剛在建的樓角,因工料不足,而跌下來傷害了此不遵守『不可偷盜』誡的建築家之母親。 自夏娃和亞當倫食了神所禁止的果子,(創三章)偷盜就成了全世普遍的罪惡之一,所以在神給世人的十誡中,特有一條明說:『不可偷盜!』中文解霹『盜人之物,不使人知曰偷;非其所取而取之曰盜。』又雲:『不問自取,是為賦也』借而不還,欺騙而得,取用公款,賭博的蠃輸等,都是干犯了第八誡。賭馬、賭狗,公眾或家庭的麻將,要樂』,或雖為地方上法律所許可,但神之誡命嚴重的說:『不可偷盜。』 一、因偷盜永非取得之道 每一個人時須有所得著,然後能維持他個人或家庭之生活。此外邊需要一些動產或不動產,然後可以『有恆產者有恒心。』物質或產業的獲得,總不出乎三種方法:(1)愛心給予:禮物、捐輸,奉獻、遺贈、遺產等,都是從個人或團體之愛心而得的。(2)勞動取得:週薪,月薪或年俸等,都是從勞力或勞心得來的。(3)盜取:搶奪、掠品、贓物、強佔地土、霸人田地、食霸王飯、坐霸王車、考試作弊等,都是人所共怕,人所共惡的。故稱之為不蓑之財,非法行為,因所獲得者,乃來自偷盜。而偷盜永遠不是取得之道,因為偷盜破壞了愛心和蔑視了勞動。易而言之,偷盜就是毀傷了對方智慧勤勞取得物質的人格,第八誡含意承認因愛心和勞動而得來的物質和享有。但永遠敵對偷盜而獲得的行為。人心亦然,有誰想有他人來偷你手袋或腰包呢? 『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基督徒之能享有耶穌的救恩,完全因為神的愛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至9),那窮寡婦能將僅存養生的兩個小錢投入聖殿的庫裡,因為她先有愛神的真心。耶穌所以稱讚了她:『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可十二41至44)一個基督徒多知道神的愛,必愈多愛神。愛人和勞作,自助和助人。有如保羅的教訓:『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二、因奪取而失去天福 在英文譯本有個字比『偷盜』Steal為更重的,就是Rob國語本譯之為『奪取』,瑪拉基書第三章記述人向神這樣的惡行:『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此兩節經文四次用了『奪取』,來記述神與人的辯論,奪取是『公然的用暴力搶劫他人所有物』,神的人民就是如此奪取了當奉獻與神之十分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後者是指舉祭。『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民五9)聖經沒有明文指出舉祭之分量,但後來猶太教人定此舉祭之數量為五十分之一,易而言之就是百分之二。十分之一又加上百分之二,自私的人以為太多了,不知神所給人更多,若不按規,憑信心而樂意奉獻嗎?就有咒詛,當時的咒詛是蝗蟲毀壞土產,葡萄未熟而落,今時基督徒所受到物質的損失,健康的障得,精神的打擊,人事的不和,心靈的矛盾等,原因很多,不知或不行盡力按規奉獻,並獻全身心與主,是值得重新考問和自為檢討的。 就是按著新約,對於奉獻的教訓:『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林前十六2)進項若多一點,則奉獻多一點,主也按著祂的應許賜福於我們:『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願望聖靈感動恩助我們,切勿盜取,甚至奪取應歸與天父和祂教會之財物,時間和才能,以致失掉許多屬靈的福氣。 前者國內有位鄉間教友到省城來,被問鄉簡教會情況如何,他說:『從前我們吃聖餐後,是捐一個仙士的,今時要捐兩個仙士了!』意是今時要負多一些責任,因那時鄉間教會,經濟方面,幾全由西教士負責,鄉間教會多是一年四季聖餐,而一個教友全年為聖餐奉獻只四個仙士,或加至八個仙士,你看他虧欠了主耶穌之救贖鴻恩多少? 至於我們的生命,因疾病,危險、逃難等,也可能早已死亡了。『但從這一切苦難中,主都把我救出來了。』(提後三11)我今之日子,真是從主手裡借來的。在物質與時間上?既知是有欠負於主的,有借有還,才是公義。有借無還,便是偷盜,第八誡說:『不可偷盜』,在主面前,讓我們都悔改各種各式偷盜之罪,而求聖靈恩助我們,不再偷盜! 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十條誡命頭四條說明每一個人應該知道怎樣敬愛其神,後六條說明每一個人應該實行怎樣愛顧鄰舍愛及他人,都著重個愛字。『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愛人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8)英譯『完全』為fu f i
I I此字可解為履行,惟愛神愛人的,才能履行十誡,但人本性是犯罪的,自私的,沒有愛心的,缺少愛心的,故必須先要有耶穌的生命在心中,才能發生愛神愛人之言行,因為耶穌是神,神就是愛(約壹書四8、16)多有耶穌,多有愛心,少有耶穌,少有愛心,沒有耶穌,沒有愛心,充滿耶穌,充滿愛心。第九條誡也是神命令我們應該愛及他人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神要我們顧慮到他人的身體,所以第六誡說:『不可殺人』,第七誡說:『也不可姦淫』 neither
shalt thou (申五18、19、20、21)的英譯末後四條誡命中,都照原文有個也字),神又要我們顧慮到他人的物品,所以第八誡說:『不可偷盜』,在第九誡神吩咐我們更要顧慮到他人的名譽,因為作假見證的能陷害人,傷及他人的名聲,『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人的名聲是何等的貴重!『喪身事小,失節事大,』名聲比身體更為重要,所以第九誡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他人』。 一、甚麼是假見證 以主耶穌在世所受的假見證為例,祂為我們的罪而死,雖有神的美旨,但祂的諸般受苦,乃因知有此第九條誡而不遵行的人作假見證陷害了祂聖潔的生命。『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卻尋找不著。因為好些人作假見證告祂,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祂說;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可十四53至58)所講的『各不相合』可說是假見證的定義。 我們有向他人作過假見證的,甚至有向主耶穌作過假見證的。願主憐憫饒恕我們,某中國『神學家』曾寫過一本小書論及耶穌的,講到童女降生,和神跡奇事等的不可信,後來他也相信了,而講道時叫眾人不可相信他以前所寫過那本書,但對於好些人已經受了他思想的『毒害』,為什麼不早應按照聖經所信、所講和所傳的呢? 我們有為主名親身受誤會、誤解、批評、輕視甚至辱駡等,也不要灰心退後,因主曾『被藐視,被人厭棄。』(賽五三3)『祂為我們受過苦,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1)何況若為主受了假見證,如同他的應許,是有福的:『人若因我辱駡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譭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太五11、12) 二、力免各種假話 第九誡像第三誡都是神訓導人應該怎樣說話的,其分別,第三誡是向神的:『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第九誡是向人的:『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古語說:『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可見日常說話的重要,但只念及人而忘卻神,我們的話語是得不著完全的,許多人甚至基督徒都怕孰筆寫信,為主寫證道與見證文字,更多推卻,但有人說:『若把每一個人的話語都錄音起來,每一個月可寫成一本或大或小的書本。』可見人們言語眾多,其中也有許多是假話要竭力避免的,才不致於不知不覺中犯了『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聖誡。 ①誹謗的話
無中生有,以訛傳訛,其傷害處,有甚於殺害。被鎗斃者,只一時之痛苦而了其生,但被誹謗者,痛常在心,若非主愛溶化,被毀之痛,如同風濕症,一有機會,痛又來了,殺人者,必被刑罰,但誹謗者多數在今世沒有被發覺與被懲治的,但『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知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十二36)當心罷! ②起錯印象
我初到加拿大聞說加拿大人比美國人更為有客情,一次在加拿大的火車上,我想向前座的乘客借閱他的報紙,他絕不理會我,我就不相信加拿大人是有客情的,怎知後竟發覺此位乘客是個聾子,聽不到我的話,我們就筆談起來,他真是有客情的,因我的起錯印象,就武斷以為全加拿大人都是沒有客情的,這也是往往遇見和聽見的最可能的假見證。 ③過分好話
講他人的壞話固是罪,但過分講他人的好話也是不對,『過猶不及』。所以主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7)使徒行傳十二章末段所記載之希律王,雖因罪而致死,但那些百姓向 他講了過分的好話:『這是神的聲音,不是人的聲音』,也是傷害了他的性命,因為,希律不歸榮耀給神,所以主的使者立刻罰他,他就被蟲所咬,氣就絕了。』所以主耶穌警告我們:『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路六26)因為人說的好話 中,必有過分的、阿諛、詔媚的話。 三、作真見證救人 在消極方面,我們『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他人,但在積極方面,每個基督徒應當作真見證救助他人。例如在名聲上,世人以為地位卑微,家道貧窮,做事失敗,考試落第,智力遲鈍等為慚愧,但在神的亮光中,這些事往往能成為我們得救的門徑和靈程的進階。例如耶穌對於貧富說:「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但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受過你們的安慰。』(路六20、24)又如智慧、強弱,貴賤等,試看其作用:『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哥前一27、28),若硬要以聰明、以富貴、以強健等為體面為聲譽,那是虛且假的見證。真的見證是甚麼呢?但凡一切的罪惡,無論或大或小,或明顯或隱藏,或在言行或在思想,才是最不好和最不名譽的。我們要作的真見證就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 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基督耶穌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前一15、16) 第十誡
不可起貪心 國語本譯第十條誡,共廿八個字:「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廿17)為著易記,合為「不可起貪心」五個字,此也是保羅寫羅馬書的引用方法: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們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真心(羅七7) 貪戀與貪心,在原文都是同一個字,英文都譯此誡命為Thou shal t covet !在中文也可分解貪心是動機,貪戀是動態和手段,對於第十誡的全文,我們今作更深的研究: 一、 貪心足藴藏的罪 第一至第九誡多有明顯的作為,例如崇拜別的神,多有可看見之偶像;妄稱真神之名,與作假見證,有可聽見的話語。孝敬父母與否,有親友之為證。殺人、姦淫、偷盜等,更受社會之『十目所視,十手所指』,惟有貪戀是屬乎心內蘊藏和醞釀的動念,所以此最末一條之誡命,是神要向每一個人心坎的最深處講話:『不可起貪心!』來保持人與神和人與人中間的正當關係。 申命記第五章略有解釋十誠文的,第十誡說:『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請注意在此用了兩個詞句來表達貪心,就是貪戀和貪圖、貪戀就是想有某件物品或某一個人的心念;貪圖就是不按法則的去得到那物或那人的手段,光是『中意』和想有某一物品,不算是罪,例如在某人家看見一幅好圖畫,而到其出售處去照買一幅,那不是起貪心,若是必要得著朋友家的那一幅,無論將能得到手與否,那已犯了『不可起貪心』的誡命,我們承認耶穌為主的,他要 管到我們一切的欲望,欲望無貪,才不至於『行差踏錯』。 若不先要勝過此蘊藏貪心之罪,其結果若不是偷盜,便是姦淫,或甚至殺人。若偷盜而被查出必多發出假見證,故不可起貪心的誡命是與上幾條誡命,大有連系,靠著聖靈的能為去遵守,『不可起貪心』,就可以免除殺人、姦淫、偷盜和作假見證等罪了。 二、 顧全他人的利益 第十誡若照貼近原文的英譯本可翻為:「你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或他的男僕,或他的婢女,或他的牛或他的驢,或什麼東西是你鄰舍的,』在如此的五十個字中,更可顯出此誡文的力量,內文:『你鄰舍的……你鄰舍的……他的……他的……他的……他的,你鄰舍的』共七次明言是他人所屬有的。神是何等的願意人向鄰舍的顧全。能如是的社會、才做到『守望相顧,路不拾遺。』沒錯,全能的神能夠「保護我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你出你入,耶和華要保護你。』(申卅二10詩二一8)同時祂寫了『不可起貪心』的誡命,好叫我們顧全彼此的利益。 不可貪圖鄰舍的,但誰是我的鄰舍?在原文所用的字音 re—a。本意是朋友,許多人犯了一件罪,不是貪戀隔壁的妻子,乃是貪戀了朋友的妻子,鄰舍的真正意義,不是在於距離,乃是在於愛心,若有基督的愛心,無論何人都是你的鄰舍。 或說:『在人生經驗,看中了某人某物,多時難免一種貪戀與貪固的意念,怎能夠不可起貪心呢?』是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更可證明人的墮落品性,貪是每個人的原罪,所以時要靠主『不可起貪心』翻譯馬書七章7節者,加上個起字,很有力量,國家養兵,若到起兵,就有戰爭。家中有火,若妄,起火』,就成火災,求主耶穌恩助我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 中文解釋貪字『欲物也』,恐怕所欲的多是今世的錢財,所以造字從今從貝,貪字又解為『求無厭足也』,此為起貪心的結果,但本文所論的,不是貪心的害處,乃是不可起貪心,才是治本的必要。聖經的律例沒有『不可賭博』惟從報章可考的,在一九六四年香港人因賭博而用各種方式自殺的至少有二十余宗。但第十條明令『不可起貪心,』貪心不起,必不賭博,雖遇賭博的引誘,我也不賭。 我們明白十誡是人生的最高尚和最完備的律法,但仍得不著生命,惟有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才臨賜給我們以生命和永生,如祂所應許的:「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 神的生活原則
陳王顯譯 十誡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不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戀人的屠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們一切所有。(出廿:1—17) 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摩西帶領以色列百姓脫離埃及的奴役,向應許之地前進後不久,神呼召摩西上西乃山,向他說:「摩西,你的百姓如今向繁榮的前程邁進,我所應許他們的土地是富庶多產的,不但能供應所需,而且又有剩餘。事實上,那是流乳與蜜之地。但是,摩西啊!人的快樂成功並不因他佔有許多東西而定。生命之道不在乎他擁有什麼,乃在乎他的生活方式如何。因此,我要給你十條生活規律,你當教百姓遵守;遵依這些誡命的必蒙福佑,破壞的將遭各種刑罰。摩西,還有這些命令將成為人類各個時代的生活規範,決不因過時而廢棄或更易。 這些生活規範就是我們所熟悉的,它記載在出埃及記二十章的十誡。這不但是道德行為和精神生活的基礎,同時也是個人或世界和平繁榮的根基。聖經說:「愚人心裡說,沒有神。」(詩篇十四:一)只有愚人自高自大,冒然破壞永生神不能變易的規律,而且拘安地活下去。無人能破壞神的誡命,毀壞了的只是自己。 非常重要的是神所陳述這些誡命的前後次序。前四誡是處理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後六條誡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和人之簡能夠和睦相處之前,必先和神有正確的關係。有人曾說過:「這些金科至律就是我的宗教。」其實這些並不是宗教,只是宗教精神的表現而已。 第一條誡命有些令人驚奇,我們以為這是反對泛神論的命令,「你要相信獨一的神。」其實聖經從無此種誡命。在人類被造之中神眷顧著人類,父母不能教他們的孩子什麼是饑渴,而是本能使然。但是,我們當訓練孩子如何以正當的方法滿足饑渴。人天生就有敬拜神靈的直覺,聖經未曾記明神存在的企圖。而人之受造並非完善的,除非他已滿足了心靈的饑渴與希望,否則靈魂是不會寧靜的,人們的危險在於濫用拜神的本能而為自己製造假神。聖奧古斯丁( St.Augu s t ine)說:「神啊!我的靈魂無法安寧一直到你懷裡始得安息。」假神不能滿足心靈的渴望。但是,多少人卻尋求虛假的崇拜物件以求滿足心靈的需要。因此,神的第一條生活規律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在密西西比的畢克斯堡( Vicksburg ),有位工程師指給我看一個乾涸的河道,他解釋說:這裡曾經是密西西比河流經之處,現在河流改道,河水流入另一條水路。江河雖能改道卻不能叫它停流,人能拜神之心亦然。沒有崇拜物件的話,那人是空虛不完整的,他心靈的渴望要求他關注此事。人可能背離獨一真神而為自己塑造別的神明。於是有人拜太陽、星辰、河川、以及其他許多東西。我們認為原始人才拜它們,就說這些物件為原始人所崇拜,他並不比今日美國的一大群人更原始。神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基於這條生活的規則我們確犯了破壞之罪。 今日成千成萬的人崇拜財富、名譽、享樂、權力和知識,以代替敬拜神。大多數人雖無發大財的欲望,但卻無法因已得的相當財富而滿足。重要也好,只要此種蒙蔽神只見錢財的感覺轉變為尋求神。但是,我們總是過份關注我能擁有什麼而忽略心靈的需要。 我們大多數人並不想成為風雲人物。但是人自小就會說:「你看!我跑得多快,跳得多高!」與生俱來引人注目的欲望。這並非錯誤,因為神造我們成為獨立的個體,我們要被人認識。我身為牧師,和許多生活落魄,毀滅了幸福的人談過,發現其成因非常單純,只是他們引人注目的欲望沒有滿足而已。許多人遭遇到些微鄙視,即自覺受到創傷。美國願意花掉比整個教會更多的經費購買化粧品之理就在於此。被人視為上等人並非錯誤,但是此種欲望若成為人生的首要願望,它便成為我們的偶像。 人都需要幸福,但常誤認享樂便是幸福。在享樂中可以忘記例行公事般的單調生活,但不能滿足心靈的需要。享樂有如吸毒,吸毒量勢必漸漸增加,更多的刺激且更興奮,直到發現其結果時,自己已在死亡憂墳裡摸索著。這知像用鹽水和胡椒作飯一樣。人生最大試探之一就是以享樂代替神。 權力和知識並非不好。在美國,電力的功用就等於一個主人擁有一五O個奴婢那樣方便,這是我們重要的賜福。但是崇拜權力就變成小希特勒;崇拜知識毀壞了順服,正如敬拜權力破壞品格。 敬拜神的結果是使人更像神,更能服從祂的旨意。當我們除祂以外別無神時,我們就是走在幸福快樂的正確生命的道路上了。 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神的第二條誡命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這條誡律在聖經裡比其他九條更常提到。大部人也覺得最不可能觸犯此誡。原始人無法從不能見的去理解神,因此,他們必複藉著可見的東西助其想像,以達到崇拜的目的。這並非錯誤,穆理漠(Frank Boreham )說,有一個人面向一把空椅禱告,這會幫助他更找切地禱告,因為他想像神就坐在那個椅子上。 我書桌上放著幾本聖經,以便靈修研究。雖然合著擺在那裡,但是這樣仍然很有意思,因為看見這些聖經就叫我記起神。當然,任何地方都可以敬拜神,但是教堂是最合適的地方,因為建築物、儀式、音樂,和講道都在幫助我們敬拜神。危險的是,我們易流於以次要的代替那主要的崇拜對象而加以膜拜。聖經、教堂、音樂、牧師,一切象徵,和一切幫助禮拜的東西,當它們引人到達神面前做真正的禮拜時,它們才是神聖的。也許教派是這條誡命的破壞者。雖然我是衛理公會的信徒,其實我可以成為浸信會、長老會、或任一宗派的會友,和彼得一樣地告白著信仰說…「你是基督、永生神的兒子。」(馬太十六:十六)
。 比那些幫助禮拜的事物更危險的是我們所製造出來的偶像。聖經告訴我們說:「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世紀一:廿七)于但是人生的現狀與受造時的原形並不一致;事實上我們都不肯神,人不但失落了神的形像,而且以自己的形像創造了自己的「神」;這要比我們像祂來得容易。 神是不喜歡邪惡,只喜愛良善。但是人類的行為有善亦有惡,於是造出不問善惡是非的神明。我們總喜歡思想創造藍天、山嶽,野花等自然界的神,而背向干預人間行為,審判是非曲直的神。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原因,並不是由於他說:「思想百合花,它們怎樣長大」的仁慈的神:而是因為他說;「試想小偷,他們怎樣密取,」的審判的神。 我們非常容易地以悔改、改變生活方式,和敬虔的外貌剝削神的真像以迎合我們的呎度。當蔔士理產Ho
race Bushnell)還是個大學生時,以無神論者自居。某日,有聲音向他說:「假如你不信神,你信什麼?」他回答說:「我相信公義。」那聲音又問他說:「你是否盡力遵行你所相信的?」回答說:「沒有,但我願意遵行。」從那天起,他將生命奉獻給他的最高信仰。經過四十七年牧師的生涯之後,他說:「我認識耶穌比我教會裡的任何人都深刻。」當他過著信仰不遷就生活;生活配合信仰的生涯時,他才真正開始走向認識神的道路。 思想形成的過程必先在心靈產生想像或圖畫。想到一個蘋果,就在想像中看見一個蘋果。想到林肯總統,他的面孔就映照在你心靈的銀幕上。一個人思想神時,他就看見神的某些形像。危險就在於此。這些形像可能是錯誤的,錯誤的想像變成他的神時,將使那人成為錯誤。因此:神對於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提出較多的警告。 人從許多形體窺測神:雄壯的山嶽、浩瀚的海洋、嬌豔的花蕊、聖人的德性。但這一切並非完整的。我們心裡仍然跟腓力一樣地要求著說:「主,將父給我們看,」耶穌回答著說:「看見我的就看見父。」(約翰十四:8、9),只有在基督,我們才能得見神獨一完整的形像。 當你讀四福音書,在字裡行間看見耶穌時,你將被祂的眼睛所吸引住,昔日和他生活在一起的門徒並不詳述祂的外貌,但是他們從不忘記祂的眼睛。「主轉過身來看彼得。」(路加廿二:61),這一看,使得彼得蒙頭大哭。耶穌的眼睛有時閃耀著喜樂,有時含蘊著慈祥,有時卻充滿著嚴正的責備。當我讀到「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華眼前。」(箴言五:21)時,我即刻安靜下來,思想自己所行的道路。 我們常能看到耶穌快樂的面孔。小孩跑上前去迎接祂,坐在祂膝上,小手摟著脖子親吻。人們邀請祂參加各種集會歡宴……在耶穌基督我們看見了神,我們並不怕祂,更而樂於親近祂。我們曾聽到祂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約翰八:11)我們因此知恥悔改,來到祂面前謙躬悔罪,求祂潔淨。 我們看見「他定意面向耶路撒冷前進。J(路加九:51),這雖然意味著死亡,祂毫不怠慢遲緩,以鋼鐵般的意志為我們立下那有力的決斷。我們也看見祂走著七公里的路程,到以馬忤斯安慰那些意志消沉的門徒(路加廿四:13—32),給失去信心的朋友復興信仰(約翰廿:19—31)、也賜給我們新的心新的希望。 看見神是何等奇妙的應許,它鼓舞了初代信徒負起了那無法承擔的艱難困苦。約翰說出他們信心的願望:「要見祂的面。」(啟示錄廿二:4),此種得見神的面的允諾補償了他們一切的犧牲。 當蘇越生( Ihorwaldson )完成那著名的基督影像後,帶了一位朋友前來參觀。只見基督的一雙手臂伸出,頭低於兩臂之間。朋友說:「我不能看見祂的臉孔。」雕刻家說:「你必須跪下來才能看見。」基督是神完整的形像,讓我們向祂鞠躬敬拜。 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神為人類生活所立下的第三條規律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埃及記廿:7),第一倏規律是要讓神居首位;第二條是要人正確的認識神的形像,第三條是如何正確的思想神。人所思量的是怎樣,那人也是怎樣。豪森( Havr thorne)說,有個名叫俄尼斯特(Er
ne s t)的男孩常常注視著,山上那座大石像的臉孔。它那強壯、仁慈、光烽的面孔深深地感動他。從古時候就傳說將來會出現一個酷似大石臉的英雄人物。俄尼斯特從小至大,天天仰望大石臉,願能像它。某日,許多人在一起談論此一傳說,其中有人忽然喊著說:「看呀,俄尼斯特真像那個大石臉。」的確如此,他已經酷似他所思想仰望的大石臉。 我們心裡秘密的欲望有時會充分地表露於容貌上。林肯的朋猶要求他接見某人,林肯說:「我不見他。」朋友抗議著說:「你還不認識他呢,」林肯說:「我不喜歡他那副嘴臉。」朋友說:「人不可貌相。」林肯堅持著回答說:「任何一個成人要對自己明相貌觀瞻負責。」是的,林肯說得好,他自己就是個好例子,他的臉孔雖然醜陋,但是我們卻能看出他所以成為偉大的美國人的憐憫和誠實的真正美德。 有些心理學家已經廣泛的研究過,心思意念如何表現在容貌上。我曾觀察過一對夫妻,他們快樂而和諧地生活著。好幾年後,他們的面貌酷似兄妹因為他們心心相印,思想一致地生活在一起,分享共同的經驗。 美國的智者愛莫生( Ralph Waldo Emorson )說過:「人整日所思想的是怎樣,那人就是那樣。」這並非愛氏首創,古羅馬哲人歐理流(,臣rcus Aurelius )早就說過:「思想造成生活。」在歐氏之前聖經的智慧人就這麼說過:「因為他心怎樣思 想,他為人就是怎樣。」(箴言廿三:7) 有位足球教練為了一個明星球員一直失常而煩惱,前來球員宿舍訪問他。走進房裡一看,不得了,滿房春色,壁上貼滿了誨的照片,於是教練找到了他失常的原因。沒有一個心裡充滿淫欲不正經的思想的運動員,在運動場上會締造優良成績的。 神的第三條誡命是要我們在思想中存著高尚而神聖的敬虔。聖保羅勉勵我們說:「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這些事你們都要思想。」(腓立比四:8),這些都是神的德性。我們思想祂時,我們的生命將為神所感動提升,而成為合乎祂心意的人。 至少有三種方式我們褒瀆神的聖名。第一種方式,以言語褻瀆神。我們有許多狂癖;美國人最普遍的一種是「發誓狂。」這警告我們言語裡面含有褻瀆。有許多現代小說言詞卑賤下流難以入目;我原雖喜愛看小說,為免心裡留下褻瀆詞句只好作罷。「地獄」一詞在美國已成為最流行的字眼。我們說:「冷得像地獄」,「熟得像地獄」,「雨下得酷似地獄」等等。最近有一個人來訪,我想他「地獄」一詞用得正確,他說:「牧師,我生活在地獄裡。」是的,他真是生活在地獄裡。地獄象徵著沉淪,而非得救;我們心裡言語若充滿了地獄的觀念,這會使我們的靈魂墮落。「褻瀆」( P:rofane )由二個拉丁字:「前」 ( Pro,)和「廟」( fane )所合成的。可見褻瀆的言語是廟宇之外,教堂之外的用語,這是我們判定何者是褻瀆的言詞之最有力的方法。 第二,我們不正經地胡亂提及神的名字。我們信神,但是其信仰是言語而非身體力行的。耶穌說:「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去行的……」(馬太七:24),只有口頭掛著神,行為不像神,乃是比下流的言詞更壞的褻瀆。信仰和生活極端的不同,不但是羞恥而且是偽善。正如楚布技( El ton
Trueblood )所說:「虛偽,無意義的信仰比不信更壞。」 妄稱神聖名的第三種方式是:拒絕和神交通,以及拒絕祂的幫助。如果我說某人是我的朋友,而我並不樂於和他相處,有事也不請他協助。那麼,我若說他是我的「朋友」,我便是撒謊。假如我的汽車有毛病,一定請我所信任的工匠修理;身體有病也必請所信賴的醫師診治,亞當和夏娃犯罪極需幫助時,他們卻回避神;他們的後裔亦複如此。 生命中罪的污點只有神能赦免。但是我們拒絕向祂禱告,不聽的祂話語,離開祂的施恩寶座,這是最壞的褻瀆。小時候,眼見停著一輛裝滿了汽水沒有守車人員的貨車,四顧無人,順手偷了一瓶汽水裝入口袋。溜到路旁打開了要喝時,司機慢慢的走到我身邊,要我付錢,我說沒帶錢。他嚴曆地說:「限你三十分鐘,拿錢來賠償,不然把你交給員警。」我跑回家告訴我爸。他不責備也不使我難堪,安祥地給我錢說:「去,還給他。」神待人也是如此,我們做錯了,良心責備我們,難以回避地獄的刑罰。但請記住:「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一:9),我們謙卑地在祂面前屈膝蒙赦免,然後為著祂,依著祂而生活,這乃是不妄稱神聖名的信仰。 四、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十誠的每一條誡命都是生活所必須遵守的。神對於第四條誡命比其餘九條有更多的吩咐。神只用四個字命令禁止殺人。但是他用了一O九個字要我們「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神要我們記住安息日;它含有科學的意義,對任何事情不可忘記。我們所曾思考過的都永記在心裡,但是事實上,這一切幾乎全部忘光了。我們忘記日期,人名,義務,甚至神。有些事情之所以忘記,是因為記在心裡總覺得不愉快,有的是因為心裡早就有別的事情,盤踞其中。我們忘記遵守聖日,但是神吩咐要我們在一周內分別一天為聖日,不遵守的將遭苦楚。 神賜人安息日,主要的是給我們辛苦工作後的一種報酬。勞苦的工作者理當安息,忘記神此項安息日的賜予實是自欺欺人。 亞許( ShoFem Asch )在他的小說東河( E8t Rever),引用一個老猶太人吳弗(Moshe Wolf )關於安息日的話,這是我所知道有關遵守安息日的最佳說法。他說:「一個人不為生活,只是為了積蓄錢財而勞動,便是一個奴才」。因此,神設立安 息日,使人類知道,人並不是生為吃飯與勞動的工作動物。我們是人,人的目的是安息而非勞動。但是安息是從勞動而獲得的。猶太人之所以遵守安息日,是因為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被拯救出來,藉著安息日宣告他們並非奴隸而是自由人。 神給我們星期天,因為我們每個人都需要休養,正如同電池經過一段時期須要充電。吉拉,甘乃迪oGeral.d Keanedy )說,從前有二隊人馬,橫越荒野要到加州開荒,一隊由熟心的基督徒領隊;另一領隊是不信神的。前者每當安息日就停下來做禮拜;後者馬不停蹄地向加州的黃金地帶衡進。真奇妙,最後,守安息日的那隊竟然領先到達。今天我們都知道,一周只工作五、六天的比整個星期不停工作的效率高。一個操勞不停的工人是徒勞的。 我們的心靈和肉體一樣需要休養。美國有一探險隊往非洲探險,雇用幾個當地人做嚮導。從第一天到第六天,他們勇往直前。到了第七天,那些嚮導坐在樹蔭下休息。隊長大聲喊著:「出發了,」嚮導之一回答說:「我們今天不走;好讓靈魂和肉體休養。」正同此理,神吩咐我們說:「當紀念安息日。」 我們已經說明許多星期天不該工作的理由。但是,我們總是忘記星期天該做的事。星期天並非禁戒之日,而是生活最重要,最佳之機會。有個老礦夫向訪客說:「我每週一天,讓驢子在礦坑外遛躂,以免它瞎眼。」人若不暫時離開生活的碾磨,他的靈魂也將變成瞎眼。哲學家山太亞那( Santayana )說:所謂狂熱者,乃是沒有目標的加倍努力。」今天我們看見許多沒有目標的大忙人。神要我們一星期之中,一天持守住人生的目標。正如卡裡(Carl.yle)所說的:「不經常做禮拜的人,如同沒有眼睛的人,戴著一副眼鏡。」 身為牧師,在牧會談論中,發見許多人神經失去控制生活,成為悲慘的經歷。此種病患中,極少有經常做禮拜的人。有句俗語說:「偷羊制馬」cnat got my goat )。原來馬主常將一隻山羊和一隻神經過敏,容易興奮的賽馬關在同一馬棚裡。安祥的山羊可幫助賽馬的神經鬆弛舒暢。有時,在重要的比賽前夕,對手偷走那頭山羊,一到比賽,那匹馬就跑不出以往的佳績來。 有許多人容易興奮,神經過敏,因而在人生的路程萎縮不前。我們需要輕鬆的休息和靈感的泉源。何美(Oliver,WendellHolmes)說「在每個星期天,我培育心裡細小的虔誠之幼苗。」我們必須在心靈中培植虔誠,因為正如退斯陀耶夫斯基(Dostovoeski )所提醒我們的:「一個人向虛無屈膝,就無法負起自己的責任。」只要我們遵守第四誡,許多擔憂煩惱,神經過敏的都必蒙醫治。 我們都在忙亂中跑自己趕不上的路程。聖經說: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詩篇四六:10)美不出聲喊叫,愛更是寧靜。喧嚷並非宜人的情緒。神親切的招呼,往往是平靜安祥的微細之聲。新約聖經這樣描畫耶穌「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示錄三:20)。神並不強迫人,祂不主動地進入我們的生活中,祂是謙恭而保守的。胡士克博士(Fo,Sdick )說得好:「我們等待有一日聽見祂聲音,虔誠的禱告蒙至高者垂聽。」 如同建造天文臺獵取清晰星宿的照片一般,自人類文明的起頭,就建造禮拜堂並定專日禮拜,以期獲得神更清楚的形像和把握住人生至高的目標。神命令我們說:「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五、當孝敬父母 神給我們規範生活的十誡,前四誡是處理神人間,後五誡是人際間的關係,而第五誡「當孝敬父母」,稱為、「中間花飾」,它處理神人與人際間的關係。神造人,同時為人立下共同生活的規律。首先以婚姻聯結一男一女,使他倆生活在一起,生男育女。父母愛惜、照顧、教育兒女。實際上。父母就是兒女最初的神明。兒女學習如何敬愛父母,其後他們才會尊敬神。 同時,父母親是兒女生活中的最有力的社會影響。在家庭,兒女學習如何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權利,同時為了全家的利益而學習服從規矩。兒童就在家庭生活中開始學習敬重權威和實習民主生恬。可見,父母和兒女間的關係,幾乎包含了人類整個文化。 當然,父母和兒女的關係常在變化。小嬰孩需要懷抱。稍大,拉著父母的手學走路;不久就會跑跑跳跳。十歲以下的兒童以為父母無所不知,十六歲時就下不以為然了。到了十九歲,自以為了不起,在知識上超越父母。二十二歲時他完全長得比父母高大。三十歲時,他會記起父母有些是對的。四十歲時,以父母是個完人。一般對父母的看法大致如此。 當我研究此條「當孝敬父母」的誡命之後,我覺得此誡對我們至少有下列三個意義: 一。父母必須孝敬:一個母親帶她小孩參觀動物園。小孩問媽媽每一種動物的名字。他看見好幾隻小動物關在籠裡,問媽說:「那是什麼?」媽回答說:「小山貓。」再問:「為什麼是小山貓?」我們都知道這個答案,因為祂的父母是山貓呀!通常, 孩子是父母的反照,小孩天生自然地尊敬父母,他們將來的生活,就將他向父母所見所學的表現出來。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奎鎮,羅斯福(Quentin.Rooseve k)在西方前線作戰。一個戰地觀察員向他說:「我特地來告訴你,千萬美國同胞多麼讚美羅斯福的孩子在前線服役,盡其公民義務。」奎鎮回答話:「好!你看吧!現在翰到我來實現我爸所教訓的時候了,我是羅斯福的孩子,現在我該活像個羅斯福。」 麥克亞瑟將軍(Douglar Nhcarthur )道出我們的心聲。他說:「我因自己身為職業軍人而覺得光榮。但是我更以自己為人父親而驕傲。孩子是我的希望。當我死後,他們不因戰功想念我,他們會懷念我在家裡和他們用簡單的禱文:『我們在天上的父……』反復禱告的情景。」 二、認識、尊敬和愛惜父母:「當孝敬你的父母」,不僅意味著父母需要孝敬,也表示著兒女必須認識、尊敬、和愛惜父母。僅就一般的禮節而言,兒女原該尊敬父母。我從前在某鄉下教會當牧師,出外訪問教友。看見一位高齡老太太在采棉花,就停下來跟她談話,說她的兒子已經辭去附近那家薪水優厚家俱工廠的工作。她曾對兒子說:「兒呀,自從你爸去逝後,我一直在這棉花園工作賺錢供你讀書。我要繼續工作下去,好讓你完成最後一年的學業。」她雙手粗糙結繭,臉孔經風吹雨打而枯黃,工作艱辛而駝背。如果她的孩子不以他媽媽是世上最偉大而美麗的,他便沒有資格做她的兒子。即使父母也有過失,但是他們比任何一個人所給予我們的恩惠都要來得偉大,他給予我們生命,養育愛惜我們。 三、瞭解過去,為著過去而感謝:這條誡命並不只包含感謝現時的父母,而是必需瞭解過去,為著過去而感謝。當我每星期天站在講臺上,總覺得站在那兒真是光榮。在講臺上我看見男女老少前來做禮拜。我今就站在這將近百年歷史,由一群愛主的人所興建的禮拜堂講道。若再往前推溯,那便是「不怕地牢,火姥和刀劍」,二千年來的基督教會,更遠古,有老亞伯拉罕信心的先知們。我如今的機會乃是前人高貴的奉獻。今日我們所做的實在無可在古人之前驕傲。 在我爸逝世那夜,許多事情困擾著我,想到我爸小時候如何努力以獲得那有限的教育。記得我小時,跟他一起去他的鄉下教會。他站在講臺上證道,我總覺得多麼光榮。後來,我也成為牧師。我替他,他替我講道,如今他的聲音已杳。我覺得孤獨,但是為了今後我要負起他未完成的使命而克服了孤獨的感覺。有時人們告訴我說:「你總是想要做更多的事情」;這乃是因為我自覺要做我爸和我二人的工作。 我們現在的地位、財物,乃是接受他人的,我們不敢是傳宗接代的器皿,我們必須增加其價值,使這代勝過那一代。我們每個人是一種投資。責任之大小乃在於我們接受的才能之多寡而定。就如那交托五千、二千、和一千兩銀子的僕人之不同而定。沒增加其價值的便是個「可惡又懶惰的奴才。」 我們要愛,祖宗的信仰, 傾軋爭戰中的朋友與敵人; 也知道怎樣去愛,傳述你, 仁慈的言語和道德的生活: 列祖列宗的信仰,聖潔的信心, 我們將忠心於你一直到死。 !弗特立克.W.飛伯! (
Frederick w.Faber ) 六、不可殺人 神造人,使人類生活在一起,其過程中必以某些規律維護共同生活的安寧,否則人類便無法經營共同生活。假若公路上的汽車都按路線行走,不闖關卡,不超速,那麼在公路上開車定是安全的;若不遵守交通規則,公路不但不能成為便利交通的工具反而成為喪毀的陷井。生活的好壞,是以如何遵行生活規律而定。神立下五條誡命以規範人際間的關係,其一是「不可殺人。」(出埃及記廿:13) 這適用於我們個人本身。我們不能創造自己的生命,更沒有毀滅自己生命的權利。生命的真諦便是不逃避一切,勇敢活下去的義務,自殺是常有的問題,這顯然是破壞了神的律法。破壞此條誡命的,我們只好將他交給神,神保留著對他的審判。當然,祂將計及那人的環境及其心智上的責任。 不僅是自殺,謀殺也是禁止的。凡是精神正常的人都必同意。 人類不可互相殘殺。但是,包含在這條誡命的有關身體的健康,即使有程度上的差別,破壞健康便等於自殺。此誡也禁止我們自己他人招惹身體傷害的危險,如:超速開車、危險的工作壞境、危險房屋、有害的娛樂等等。 同樣的,也禁止我們惹致道德墮落和心靈不安的危險。我們可因抹殺信心或思想而自殺。在談論一個跳樓自殺的人時,有個守門的老黑人,深知自殺者的生活。他說:「人失去神的信仰,除了跳樓之外還有什麼可為?」約坦(Jotham )是個不上聖殿做禮拜的國王。這個強人,品行尚稱正直。但是百姓學他的樣子,不做禮拜,結果是「百姓遍行邪僻之事」(歷代下卷廿七:2)諸如:忘恩負義、輕忽職責、待人冷淡、殘酷。這些毒性發作雖慢,但無疑的都是致死的工具。 有害的情感也在禁止之例如:害怕、怨恨、嫉妒、憤怒、猜忌、煩惱、過份悲哀等等。抵抗這些不良的感情,必須發展有益於生命健康的感情。如:信仰、希望、歡笑和愛。愛是施與的過程,施與可以消滅自私,去私便可摧毀不正當的欲望。不正當的欲望一消除,隨著嫉妒、怨恨、兇殺都可以一網打盡。這是個複雜的連鎖反應。我們可以從另一方面觀察:過分的悲哀乃是來自自憐,自憐出於自私、自私是缺乏愛他人之心。「不可殺人」包含整個生存的道理。尊重生命便是神給予我們的律法。 生存和使其生存只是「不可殺人」的一半含義而已。積極而言,它含有要活下去,幫助他活下去的意義。耶穌以為不必再警告那些強盜的罪行,祂明白的指責那些看見被強盜打得將死,而見義不為的過路人(請參閱路加十:25—37)。此誡的精義在於神估價他人的生命和我的生命的價值是一樣的。所有的種族都出乎同一的神,祂是父親,我們都是兄弟姊妹。生存的法則就在於用正當的眼光來洞悉眾生。 他福(Lorado Taft )安裝羅那特羅(
Donatello )一座男孩的雕像。他先將燈光裝置在地板上,由下往上照射雕像的臉,退後幾步一看,嚇了一跳,它的臉孔婉如白癡的,一再的改裝,最後從天花板上光照它的面孔,再退後看看,他滿意地微笑著,那男孩的臉真像天使。 這是個奇妙的故事,假如你用凡俗的眼光評定他人,你將看見一些白癡般的人物。用劣等的眼光估計他人,他就會說:「沒什麼了不起,」可是,當你用基督,那由神流露出來的信仰的眼光看人時,你將看見他人都具有神性,當你認識所有的生命都是神聖時,你才會說:「我不可殺人——我要助人活下去!」 在「你到那裡去?」書裡,有個動人心弦的場面。描寫夜裡的角鬥場,利琦亞女王(Oueen
Lygia )和她的奴隸巨人烏沙士(Ursus ) 二人因信基督而被捕到羅馬要給餓獅做食物。時間一到,角鬥場人山人海。烏沙士被領到場中。跪下禱告後就跪在那裡並不想反抗。忽然沖出一隻背上縛著利琦亞的憤怒的野牛。烏沙士眼見女王萬分危險,跑上前去抱住野牛的雙角,開始可怕的掙扎,巨獸的蠻力對抗著巨人的意志和力量。漸漸地人和獸的腳深深陷入沙土裡。野牛高昂的頭慢慢地下垂。在死一般的寂靜中,人們聽到烏沙士折斷野牛頸骨的破裂聲。於是,烏沙士溫柔地將女王從牛背上解放下來,帶給她安全。 這是生命積極的一面。那只野獸正如怨恨、貪心、偏見、戰爭,無知、貧窮、疾病等不肯離開我們,伺機危害我們所愛的人,那時我們必需盡力撲滅它。 我認識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以其一生的大半時間創設學校。他告訴我說,他再也不能親眼看見兒童在他的學校讀書,但是他確信一定會有兒童前來接受教育,需要為他們預備。像他這樣的人是開心積貯天然資源,凡事為下一代更豐盛的生命著想。他何等的熱心,將自己獻上—— 在他明亮光照的那天, 所有的錯誤都將顯露, 當正義標榜著能力之時, 所有的創傷將蒙醫治。 ——腓特力克上,何土馬—— (
Frederick L.Ho sme、 ) 七、不可姦淫 通常我們都認為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只是用來防止人類在「性」方面的濫用,然而事實上,它不只規定人類性的關係而已,它實在是人類生兒育女、組成社會,及一切經濟活動的基礎。淫亂不但使得家庭破裂、社會分化,而且還會促使性病的散佈、造成私生子,以及色情犯罪等種種社會問題:真是禍害無窮。 色情似乎具有不可抗拒的魅力,而今天我們所住的世界也似乎較易允許「性」的開放:每天各國政要、影歌星、商業鉅子,及新聞人物所製造出來的桃色案件傳佈在社會的各個角落。大部份的電影,小說、和電視節目多多少少都以各種方式滲入了「性」的成份。在許多國家裡,到處可以見到各種毫無保留的黃色書刊,雜誌,電影、充斥市面。離婚、再婚、姘居、納妾,及賣淫幾乎成了我們時代的特徵。 姦淫是破壞婚姻信賴的誓約,婚姻之外的性行為便是姦淫。耶穌進一步地認為心裡那股未發的邪念也算是姦淫。(馬太五:27、28)我們知道有時邪惡的思想溜進心裡,叫人難以自拔,進而成為淫欲藏在心裡沾沾自喜,與之為友。 神以姦淫為罪惡,因它傷害人。任何人犯此誡之後都有深深的罪惡感。曾經有人向我說他偷拿東西是正當的,在某種情形下殺人也不覺有罪。但是,我從未聽見有人大言不愧地以姦淫是理所當然的,以沒有任何情況之下可理直氣壯地以為可以的。因犯此罪的心靈深受傷害,大衛王道出此種犯罪的普遍反應:「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的面前。」(詩篇五一:3) 姦淫之所以為惡,因它帶來了更大的錯誤。心靈的創傷和肉體的受傷一樣,割破手指頭並非重大傷害,但是那小傷口一但病毒入侵,生命就有危險。悲傷是一種傷害,除非加上了苦楚、恥恨、自憐、否則那是良性可醫治的傷害。淫行是不良的創傷,它偷走了我們心中的安寧,傷害了良心,歪曲了思想。在我們心裡發生矛盾衝突,軟化了意志,毀滅了靈魂。 勞克(Phillips Brooks )說過:「避免隱藏過失,隱瞞是可怕的經歷,因為生命的花朵將因躲避他人的注目和不能面對問題而凋謝。」 姦淫之所以是罪惡的最大理由是破壞婚姻。你也許還記得「米太太」故事裡可愛的一幕。他們買了一部新車。她也買了一頂新帽。那夜米先生夫妻倆老是睡不著,只沈緬於他倆的好運幸福。米太太向丈夫說:「我們是幸福的一對,」米先生問:「為什麼?為了新車新帽?」「不,親愛的,只是因為我倆親愛地守在一起。」幸福的婚姻,並不需要太多的東西。擁有錢財和金錢可以購買的東西是好的,但良緣沒錢也行。婚姻必須有二個不可缺少的要素:不同於愛他人的堅固的愛情,和完全的互相信任。但是姦淫將此兩者破壞淨盡。 印地安人的黔羅旗族( Cherokee )有個美妙的風俗,在婚禱中有項儀式,新郎新娘得手走過急流。這表示兩人終身要同舟共濟。 若不幸有,一方犯姦淫怎麼辦?有何補救之道?約翰福音書第八章,我們看到一個正在犯姦淫的婦人被帶到耶穌面前。眾人並沒有提出解決或補救的辦法,只拿著石頭要打死她。他們問耶穌有何高見。祂並不以用石頭打死她為解決的辦法。祂恨這種罪過,但是祂仍然愛那個罪人。 我小時候住在喬治舜的貼特(Tate. Yeorgia ) ,從貼特先先生(Mr.Samtate )聽到一個動人的故事。鄰居有個經常喝得爛醉的人,有一天早上他說:「山姆,昨夜有好幾個孩子向我投石頭。」貼特回答:「那些孩子可能想要使你學好。」那可憐人感慨的說:「我並未聽說耶穌向人扔石頭叫人學好。」 耶穌和犯姦淫的女人站在群眾中,祂並不說什麼。祂彎腰在地上寫字;我不知祂寫什麼。一會兒,他溫柔的說:「你們之中無罪的可先向她扔石頭。」祂再次彎腰在地上寫字。也許祂知道這些自以為義的群眾總想叫跌倒的人爬不起來。我想祂在地上大概寫「撒謊」、「偷盜」、「偽善」等字。這些要給女人定罪的男人一見那些字,面有愧色放下石頭一個個走了。 如今,出現了整部聖經中最偉大的場面,無敵的救主和那女人單獨在一起。沒有叫她難堪的話,責備的面容,反而以溫柔的口吻向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別再犯罪」。我想像這時她必是畢直地站立著,挺起胸膛,靈魂的重擔都已脫落。她得到新的自尊的力量和另一個自新的機會。 傳說當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和耶穌的母親瑪利亞站在十架前的就是這個女人。同時她首先得到祂復活的信息和宣告復活的消息的特權。神差遣天使,不用世人宣告耶穌的降生。但是,神揀選這個曾是墮落的女人傳報祂復活。儘管我們犯罪,唯有基督能除去罪過,給予重生。 無須平說,有關「性」的問題深深地因擾著所有的基督徒。一方面「色情」是那麼地誘惑人心,而另一方面來自信仰的呼聲似乎並不那麼堅決;嶄新的口號和運動層出不窮,而聖經在某些方而來說好像距離我們相當久遠。基督徒在今天的世界裡,對於「性」是否有任何妥協的餘地? 傳統上,基督徒是反對「姦淫」的。今天,當然我們並不會像古代希伯來人一樣,凡是涉嫌「姦淫」的,一律須用石頭打死。但是我們仍要強烈反對所有「姦淫」的意念及行為,因為「姦淫」所帶給我們個人身心和社會的禍害實在無法想像。何況我們堅持正當婚姻的絕對必要性,還有下列數種理由: 一、不正常的結合容易干擾遺傳的因數,而妨礙人類的遺傳和發展。 二、婚姻提供正常的性關係,將可促使人類心理上的穩定、避免性病的傳染,以及保護婦女免于被強暴的危險。 三、婚姻使得兒女的出生、養育、及教育得到保障。 四、婚姻保障人類的社會地位、親族關係、及血統。 五、婚姻組成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本地位。 六、婚姻提供幼兒學習適應環境,並與他人相處的機會。 七、婚姻提供人與人之間溫暖、親愛、及安全的關係。 除了上述理由,基督徒更相信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一種男女之間的關係。 當然,有些特殊的情況我們必須特別考慮。在某些地區,他們的文化容許他們能娶一個以上的太太,雖然找們的教會主張一夫一妻制,但是對於他們,教會不應該死守教條指責他們犯了姦淫硬要他們離去三位太太,而只留下一位太太,因為這樣不但使他們犯了離婚的罪,而且還容易使得被離去的二位太太,因為生活的無依而墮落。教會應該考慮的是教養那些年輕人絕對必須持守一夫一妻制,在婚姻上盡忠于一位太太。 最後我們所要說的是:雖然我們認為「姦淫」是不對的,但是我們應該饒恕那些在這方面曾經犯過錯的人。耶穌曾經赦免那位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吩咐她不要再犯罪。寬恕跟縱容當然是兩回事,基督徒應該赦免那些曾經犯過「姦淫」的人,讓他們有機會重新做人,但是我們必須說:當一個人的罪被赦免時,便應該注意「不再犯罪」。 八、不可偷盜 神的生活規則第八條是「不可偷盜」。這是整個經濟制安的基礎,因它認定個人享有神所賦予的工作,賤錢以及儲蓄和佔有權利。剝奪他人今法的所有物,在神眼中是視為不法的。 在創造的故事中,告訴我們神如何創造天地萬物、造人管理祂所創造的一切(創一26),實際上:人是一無所有的。萬物屬於神;但當人生在世上,他便持有神所賜的佔有財物之權。否認他人此種權益者,便是破壞神創造的真諦。 自古及今,人類嘗試過多種經濟制度,但只有認真工作及敬神的人的自由企業被觀為可行的經濟制度,第一代信徒曾經試行著財物共用的經濟形態,但不可忘記,試行結果是失敗的,不久便放棄了,聖保羅說:「若有人不肯工作,就不可吃飯。」(貼後三10) 主耶穌講過這麼一個故: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去,遇到強盜,財物盡被搶圾,又被打個半死,丟在路邊,適逢祭司和利未人經過那地,他們視若無睹地走過去,有個撒瑪利亞人也經此路,停下來救助他,既不能親自看護,就雇人照顧他(路加十30—37)這個簡單的故事裡明白地指出三種關於財物的見解:(一這些看法並非我所獨創)。 第一、強盜的理論是:「你的東西是我的,我要。」搶劫、強盜,侵吞以及不量入為出者均屬此類。明知無法還清的借貸也是偷盜。不忠於受雇的時間之工作者亦然。有個女傭向某教會申請入教,但她沒有明確悔改的證據,當局有意請她下次再來。最後牧師問她:「你難道沒有悔改的證據嗎?」她回答話:「從今以後我在雇主家掃地時,不再將塵埃髒物往地毯下掃。」牧師說:「這就是了,我們將接納你做我們的會友。」 還有,我們也能偷取他人心裡的支持力。人活著並不單靠食物。馬克吐溫(Ma rk Twain )娶了非常熱心的信徒奧立維亞(Oli via Langdo)為妻。可是,他對妻的信仰表示極端的冷淡,她因此漸漸的放棄各種聚會。最後,她跌入極悲哀的深淵裡。他勸她說:「立維,當倚靠你的信仰。」她悲哀地告訴他:「不能!我心已空無一物。」直至他將逝世的時候,心裡總是惦念著自己這麼嚴重地傷害了她。 莎士比亞指出偷盜中最壞的一種是:「盜取我的命名者,這既不能使他致富,我卻因之成為貧窮。」當你想要說他人壞話時,請先自問:那是真的嗎?有無轉告的必要?是否出乎仁人之心? 第二、人可以不取他人一草一木而為盜。善良的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中,祭司和利未人的理論是:「我的東西是我的,我保有。」有些人是以獵取與佔有的多寡以衡量成功。我們到處看見不少「棺材」人,他們只有自己,毫無容人餘地。他們為人處世的態度正如某小女孩所說的: 今午三時我有個小茶會; 有三個客人:我,自己與我自己。 我自己吃完三明治,我也喝盡了茶, 我吃餡餅,我將餅傳遞給自己。 耶穌說過這樣的一個人,他很有成就,儲蓄著許多財物。他說:「我要拆開倉庫,蓋更大的,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儲蓄是美德,但卻是極危險的美德。我們所有的每一塊錢都含有它應盡的責任。這個財主因貪得無厭而盲目,無視行善的機會和為人的本分,結果他失去了他的靈魂(路加十二:16—21)。 先知瑪拉基提出一個嚴肅的問題:「人偷神瞞?」他的答案是:人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奪取神(瑪拉基二:8 )。神的律法清楚地說:人應當將所得的十分之一還給神。只為一己之利而積財享用,在神的審判座前是站立不住的。 第三、見兄弟缺乏而施予援手的良善撒瑪利亞人的理論是:「我的也是你的,我願給與。」請大家不要忘記,個人的企業和私有財產的權利並非我們努力賺得的,而是一種神賦的特權。神向我們表示信任,而以才能、天份、機會和資源向我們投資。神要我們計數這些,正如一個聰明的投資者,神也要分得紅利。假如我向某公司投資,所得利益只有公司職員自肥,那我是被欺騙的。我們可能如此欺騙神。 然而,我們怎樣才能將神的歸給神?唯一的方法是服務他人。因此,「不可偷盜」的積極意義是財物及生命奉獻的服務。蕭伯納說過:「仁人君子對於生命就是施與多於佔有的。」 有一次,撒該邀請耶穌到他家裡作客。後來,我們就聽到撒該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回答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路加十八:1—10)。偷竊必須賠償,人不能同時按納基督和不義之財;兩者之中必擇其一。我們若自問:「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已的生命,有什廢益處呢?」(馬可八:36),必能助你做個正確的決定 九、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 十誡中最容易觸犯的是第九誡:「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其理由之一是我們談論他人最多。君子研討思想,庸才好談事件,而小人愛說人長短。可見多數人的心智並不見得十分成熟。另一個理由是受了驕傲的驅使,人心總是以為抹殺他人的光榮可以滅輕自己失敗的痛苦。但當說人壞話時,那正是自卑感作祟的明確征侯。好談他人是非乃是出於嫉妒。 然而,犯了此誡者,少有犯罪的感覺。有許多人向我告罪,但沒有人因犯第九誡而懺悔。我從未聽到有人自認說人閒話,我們總是這麼說:「我並不是說他,只是……」將責任一推,就繼續說下去了。我們都在自以為義的錯覺之下,以為自己有資格談,論他人,以諷刺的口氣瞎說那罪過,進而以為自己沒犯那種罪而自誇一番。 有時,我們以假慈悲的形式說人閒話。「真糟,老陳常常修理妻子,我真同情她。」或者以疑問的方式傳播壞話:「老李跟太太在鬧離婚是真的嗎?」這是魔鬼的一慣手法,撒但不攻評約伯,他只提出疑問:「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約伯記一:9),以便引起懷疑約伯的忠誠。 我們也用聽的方式談人是非。因為若沒有人聽,就無人說話。耳膜的震動才聽見聲音,無傾聽的耳朵就無說閒話的長舌。法律明記,收購賊物與盜同罪。將他人不德之事告訴你,對你是一種侮辱。因為他不但論斷那人,而且也批判了你。假如,有人向你說淫猥的笑話,他心裡必是認為你對下流的笑話也甚愛好。將他人的罪過告訴你,他以為你樂此不疲,這對你實是侮辱。 有時我們閒聊,並不意志人,以為是無害的消遣。但請記住,主耶穌告訴我們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
(馬太七:1—2),這話使我驚恐萬分,逼使我跪在主前求祂饒恕,求祂寬待我,好讓我也罷厚待他人,你不也應該如此? 羅佳(WII Rogers)勸告我們說:「你當過著,即使鎖上的長舌婦買了你家的鸚鵡,也不使你害羞的生活。」這是多麼寶貴的告戒,恐怕我們大多未能如此生活。因此,我們自、自己當將這古諺銘記在心: 我們之中最壞的人也有其長處, 最好的人也有其短處; 我們不應該, 說人是非長短。 現代,有將耶穌在馬太第七章第五節所說的話譯成:「你這偽善者,首先除去你眼中二吋乘四的木材,然後你才能看得清楚地取掉你弟兄眼裡的木屑。」 當我想到第九誡「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時,我心浮現出伯先(Pierre Van Phssen)在他所著「我們的年日」一書中的故事。這個故事廣泛地被人傳遞,我仍要簡略地重述一下:有個害病的駝子尤可憐(UWlin ),他從未見過爸爸,媽媽又是個棄家出走的酒鬼,只有一個可愛的姐姐素蘭(
Solange )。她非常疼、愛生病的弟弟。沒有錢買菜,她只好出賣肉體。人們無情的攻擎尤可憐,逼得他投水自盡,而素蘭因之飲彈自殺,在鄉下的小教堂舉行他們的喪禮。參加的人很多。牧師走上講臺開始說道: 各位基督徒!(此語一發,有如馬鞭抽打著人心),各位基督徒,當掌理生死的主在最後的審判問我,「你的羊何在?」我不能回答祂。主第二次問我:「你的羊在那裡?」我也無法回答祂;但當主第三次問我:「你的羊在那裡?」我將慚愧地低著頭回答主說:「主阿!他們並不是羊,而是一群狼呀!」 在我最近的講道中我說過,一個談論他人罪過的人,比那人更壞。這樣說頗為極端,原非有意這樣講。我不敢肯定說這話一定是對的,但也不能說一定不對。你想怎樣:當你還沒有回答之前,請先一讀挪亞酒醉的故事(創世記九:20—27),挪亞曾是個傳道人。喝得爛醉如泥、對任何人而言都是件差事。對於身穿藍紫色衣服的先知而言,更是加倍可恥。挪亞見不得人赤裸裸地躺在他的帳蓬裡,他兒子含看見了,將此事告訴他的兄弟。閃和雅弗不忍見父親如此狼狽,於是帶件外衣倒退著走進帳蓬裡,給父親蓋上。 幾世紀之後,希伯來人書的作者描述信仰的偉人,他記述著挪亞偉大的工作,而不再提起那件可恥的往事(希伯來十一:7)。無疑的,神也必忘記此事。雅弗和閃蒙神祝福而繁榮。但是那個傳播父親裸體的孩子含,卻被咒詛為其兄弟乏奴隸。這豈不告訴我們,那個罪人比談論他犯罪的人更強, 傑姆(Jim )在團體裡被視為壞孩子。每件壞事發生都被誣賴,在校被老師鞭打也從不流淚叫屈。有一年,換來了一位新老師,適逢班上又有事:大家都歸各於他,他已準備受鞭打。那知老師說:「傑姆,說出你的道理來,」大家非常驚奇,因為傑姆「開始哭泣。」老師問他說:「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他回答說:「這是第一次,從來沒有人向我說,我有我的道理。」 我所喜愛的經節之一是:「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拉太六:l) 十、不可貪婪 神的生活規律最後一條是「不可貪婪。」當然,這並不意味看所有的願望都是錯誤的。沒有願望,人就沒有抱負,不努力工作,不求上進。神是要我們忘記自己,而思想我們有什麼可給與他人的。耶穌以更積極的方式說出此一誡命,聖保羅引用祂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行傳二十:35 ) 「貪」字源自希拉語,原指「獵取更多」而言。無疑的,人不論得到多少,總不知足。結果,不幸地被貪得無厭的情欲,毫無憐恤地奴役他一生。最後使他空無一物而逝。托爾斯泰說過貪婪為害的故事:有個農夫,他可以得到一天所能圍繞的土地。他清早急忙出發,盡可能地繞大圈子以便得更廣大的土地,當他拼命地趕回到出發點時已不支倒地,結果他毫無所獲。 神為我們的利益而給我們十誡。祂要我們有最佳的和僅可能地建立豐盛的生活。最後這條誡命要帶領我們進入生活的最高境界:知足。這是任何人都必要的,知足能使心靈平安喜樂,這是神的生活方式所帶來的報酬。但這必是最後一條誡命,因若無前九誡,就無法遵守此誡。人怎樣驅逐生活的不良欲望呢?就是將正當欲望充實他的生活。 耶穌曾將十誡立下一個積極的總結:「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也要愛人如己。」(馬太二十:37—39)在你心中安置比你更偉大的,讓神居首位。如此,你在忘我之中除去自私;不因自己的缺乏而自艾自怨,反而趨向盡力施與之中以得恩惠。 有故事說四個人登山。第一位埋怨雙腳受傷;第二位以貪婪的眼光,夢想獲得所見的別墅和農場,第三位總是注視天空憂慮著下雨;第四位專心欣賞大自然的景色,他不老是關心自己以及下面的山谷,更不理睬那些叫他人和自己覺得不愉快的小煩惱。 當我們的視覺中出現神的真象,以及服務同胞的機會時,我們會經驗到,那不是產生不愉快的自私,而是經驗著產生聖靈的果子。除去自私的欲望,我們將得到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和溫柔等,這些都是神的生活方式所產生的結果。(加拉太五:22、23) 當我們研究十誡時,總是被罪感與慚愧之情所籠罩著。我們沒依照神的生活規律而生活,在許多方面,我們實在失敗。 我們不知神在最後審判時是怎樣。我們想像祂坐下來審判,前面有一本登記我人罪過的巨冊。也許不是這樣,不過,我們確知必有審判,到那時,你將有何申辯?神之外,你曾否敬拜偶像?—有罪!你是否沒依照你的最高信仰而生活,妄稱祂名:不重視主日?—有罪!你是否不忠實于過去人生的黃金時代?你是否不努力維護你所建立的最佳生活?你是否不忠實?不貞潔?—有罪!你是否作過假見證?心存邪念?—看罪! 當我們想到明天,就因我們的不完全與無能經營理想的生活而覺得痛苦,而降服於絕望灰心。於是我們想到另外一些事情—佔據人心首要的物件。就讓我用魏麾理(V/brries Wee )所說的故事提醒大家。 柯絡林(Dr、 A、J、Cronin )年青時在一小醫院任職。某夜他完成一個小男孩的緊急蘭刀。完成這精巧的手術之後,醫師眼見小孩舒暢地呼吸著,不由得松了一口氣。交代一個年青護士之後,他懷著成功與感謝之心回家去了。深夜,醫師被狂亂地叫醒。孩子發生危險,在做最後掙扎,當柯醫師趕封時,孩子已經死了。 那護士萬分驚恐,她輕忽職責。柯醫師以為她不堪信任。提筆寫信給保健協會註銷其護士資格。他叫她來,讀所寫的信給她聽。她慚愧而痛苦地傾聽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最後,柯醫師問她:「你沒有什麼可說嗎?」她搖搖頭,她不能推卸責任,但她說:「給我另一個機會!」 神給我們這十個生活的規律。無疑的,當我們一再觸犯時,祂是多麼悲傷,我們痛苦又害羞地站在祂面前,無可推諉地被定罪。然而,神因祂無限的憐恤,給予不是我們應得的另一個機會。「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三:16) 假如你未曾犯過十誡,那你就不需要救主。然而,我們有誰無罪?我們只能這麼唱著:「求主洗我,白可勝雪。」不但如此,當我們展望將來時還能和使徒得勝地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 我們在基督的信仰和順服祂的旨意之下,罪得赦免,也同時得到勝利之明天的力量。 孝行 賴炳炯 出廿:1—17 出埃及記20:1—17。十誡乃基督徒必守之誡律,其中分成兩段,一至四條,教人如何敬拜神,亦即人對神應有的態度,所以說是「神道」。五至十條,教人如何愛人,亦即人與人之間的問題,所以說是「人道」。 說到人道,首先想到的便是父母,所以十誡中的第五誡,亦即人道的第一條誡律,就談到如何對父母?中國有一句古話:「不孝者,不足論天下事」,即此之謂。有人說世界上有兩件大事,一為大惡,一為大善。「百善以孝為先」,「夫孝、德之本也」。所以孝順乃一非常嚴謹的問題,如果我們如此做,則神必加倍賜福於我們。 中國人對於孝道是最重視的,然而何者為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所以照願自身,便是孝的開始。孝之末,在孝經中也說到…「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諸位!我們作人,孝的問題是最重要的,但是「孝與行」,必須連在一起,有其言而無其行正如有汽車卻不能開,豈非可笑之事?所以我們既知「孝」,我們是否做到?我們當一位基督徒,對這人道的第一條,必須能夠做到,加拉太6章7—10節:「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經上對我們說不要自己錯誤,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俗語說:「話是風,字是蹤」,我們可以欺騙人,但卻騙不了神,人所種的是什麼,收也是什麼,我們若種「孝順」,必收到「孝順」,我們若種「不孝」,必收到「不孝」之果。俗語說:「有其父必有其子」,我們若順情欲,為肉體撒種,必收成敗壞。加拉太6章10節:「所以有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諸位:今日你我都還有機會,我們在世上正如一般,要把握住機會,過了時機,只有懊悔罷了,彼得前書一章24節:「因為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現在,今日,就是我們的機會,而且孝行對於因信稱義的人尤為 重要,因為由此可榮顯神。 基督教的孝道(佚名) 出廿:1—21 許多人指責基督教不重孝道,此誤會不外因為基督教沒有神龕、不拜祖先牌位(神主),但基督教是一個注重孝道的宗教。 一、聖經注重孝道 舊約聖經常以十分肯定的話語教人要孝敬父母(出21:15—17,利19:3,申21:18—21,27:16),出埃及記20:3—17記載神命令的十誡,一至四條闡明人與神的關係,五至十條講人與人的關係,規定人要孝敬父母列為第一,我國古人所謂百善孝為先在聖經找到了根據,箴言1:7—8開頭二句即提出愛神孝親為先。新約亦重視,孝道(弗6:1—三,西3:20),主耶穌作我們孝順的榜樣(路2:41—51;約19:26—27)主耶穌事親至孝世無倫比。祂曾責備法利賽人不孝(馬可7:8—13)新、舊約注重孝道於此可見。 二、基督教孝道的特點 所謂基督教的孝道,即舊、新約聖經所啟示的孝道,超乎時間、地域,基督教孝道的特點有: ㈠愛神而孝親:我們孝順父母非但為報答親恩,亦即要報答天父真神的恩典,「孝」是兒女之道,「愛」則是父母和兒女的雙邊關係。子女孝順不是外表的作做,而是發乎愛,愛是從神來的(約一書4:7—8)愛天父的人必然是孝順父母的人。 ㈡在主裡孝順父母:孝順父母須合乎真道的教訓,背乎真道雖父母之命亦不可盲從,世俗的道德標準易隨時代、地域改變,基督教的孝道,強調在主裡孝順父母——以主的真道為孝順的準繩。 ㈢孝由家庭起:孝順起於家庭,基督徒有二個家庭,一是私生活的個人家庭,另一個家庭即教會(提前3:14—15,弗2:19)。家庭是神設立的(創2:21—24),有夫妻、父子的倫常關係,在主裡要有正常的家庭倫常關係。在主裡的家庭應該教會化,有祭壇——每日讀經、祈禱、禮拜。主耶穌在世也常進入百姓的家庭,為要勸勉拯救他們,初代教會的信徒很注重家庭的教會化,主裡的家庭構成教會,彼此稱為兄弟姊妹,是教會的家庭化,如此相輔相成,而有助於孝道的進行。 ㈣基督教的孝道根據真理:世俗所遵循的孝順是以聖賢的教訓及時代,地方風俗,遺傳為基準,而沒有真道的根據,基督教的孝順不單靠人的遺傳,乃是以聖經的教訓為行善的指南,不以人的方法為孝親的原則,強調以聖經不變的教訓,為行孝的原則。 主垂十誡(佚名) 出廿:1—26 神引以色列民出埃及,經過重重困難,現在祂降十誡給他們要他們,遵守道德和知道敬畏神:知道神曾顯現出威嚴,慈、悲、公義;另,一方引導以色列走正直的路。以色列如小孩在學習走路,而律法是保姆引導看護他,今天律法也同樣以這二種功用在我們的生活中—本章分三段敘述: 一、傳律法 十誡約可分為二大類:一類是從一誡至四誡,是對神的問題(出20:3—12);二類是五誡至十誡是對人的問題(出20:12—17)。十誡中包括人心行為思想等。一、二兩誡是關於心的問題,三誡是舌的問題,四誡至八誡有關行為,第九誡則為言論,,第十誡也是心的問題,總而言之,十誡很完全的約束了人的心靈、言論、行為等等。現在我們把十誡分條說明: 第1誡「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神」(出20:3)明白的說出神要我們敬拜他,專受祂支使管制,心中不可有第二個神明,所謂二個神並不是指神之外又另拜他神,而是指人心中所羡慕尊為第一者,甚至看得比生命還要重要的,一位印度的美國宣教師回國報告稱:印度人以偶像為神,而美國人是以金錢為神!使我們明白,在我們心中所認為最尊貴者,就是第一個神!而這個神又是萬物的主宰的神所不允許的,如若我們以金錢或名利或地位為最重要則這些都是我們的神。神說「不可有別神」,不是只呻叫我們不要拜偶像就行了,而是心的問題,拋棄一切,獨自敬畏祂, 第二結「不可以任何形狀的偶像」(出20:4—7 )神是靈是不能以肉眼看出的「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並沒有看見什麼形像」(申4:15)神是靈,不許人們用人或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的形像雕刻敬拜。我們明白任何偶像都不是神,因其不是靈,而是無生命的物,以有生命的人拜無生命的物實荒謬之至。 第三誡是有關言論「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是舌的問題,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有二種意思:㈠不可以神的名胡亂稱呼。有一青年向我說:他曾和某小姐,講論婚事已至成熟階段,不料這位小姐有一個抱獨身主義的女友忽向我說「神要我和你結婚」,後來我跟後者結婚;我說:這不知是否用神的名妄自稱呼,你為何不問個清楚才和他結婚;我們所想的不可借神或基督的名而達成目的。㈡不可借神的名發誓,「不可指著天發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馬太5:34)以神的名發誓是錯誤的。 第四誡「要守安息日為聖」(出20:8—11)從始祖亞當以來就有六日勞碌的記載(創2:23,7:4,10,8:12,29:27—28,50:10,出12:15)以色列人未到西乃山以前也有這規定(出16:22—30)這是神所教訓他們為第四誡,有三個意義㈠百姓身體得安息,鐘若不鎖緊發條就不會報時,人若不安息,必致積勞成疾以致死。㈡要我們停止俗工,敬拜神與神交通,是靈的問題。㈢為神做工,六日勞碌做俗世的工不懶惰,七日當做聖工。如此神賜福給我們。若不停止就違逆神的旨意「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11)每人守安息日神都賜福,一年之中三百六十五天,守禮拜五十二天沒有工作的人,並不見得就此整年都工作的窮了多少,整年工作到底的人也不比守禮拜的人富有,這第四誡是關於行為的問題。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20:12)孝敬父母是屬於行為上的問題。神在地上設立父母為最大,在天上有榮耀全能的神,在地上有養育我們長大成人的父母,我們尊神也要孝敬父母,這是神的命令,他愛我們有人倫,才能得賜福;基督教不是無祖宗的宗教,而是孝敬的宗教,雖然今天社會上高呼個人自由,但不可無人倫,我們的上輩我們當敬之孝之,這是基督徒的德行,成語雲「百善孝為先」,我們當遵守勵行。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20:13)並不是禁止法律處那些罪大惡極的人的極刑,是說人的行為不可殺人:人有三種殺人的方法,其一、害自己連帶害別人,此謂自殺又殺他,其二、因自己的沒有節制,而辜負別人也能使人致死,其三、恨人以致于死,有時因為我們的心中儲存怨恨,漸漸由怨念而滋生事端,最後也可使人死,凡心存怨恨者,必得先將此怨恨除去,才能把是非的禍端連根剷除,否則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要不殺人就得先將一切怨念不滿的種子都除去,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20:14)姦淫的行為最可恨,俗雲「萬惡淫為首」,由此看出姦淫的大罪,其方法有三種㈠表明在行動上,即平常所指的姦淫。㈡意識的,這是沒有表諸行動,只在內心儲存的淫念。㈢舉凡一切不淨的言詞書籍,吾人妄言之,貪看之即均稱為淫,這一切我們都要避免並且遠離!才能遵守神所給的法律配稱基督徒,以此大可榮光主名。 第八誡「不可偷盜」(出20:15)雖然照字面解釋好像僅指偷竊,但意卻包含有許多,如商人在做買賣須公平交易,不可以不正當的手段詐錢取財,凡事光明正大,不可偷偷摸摸,做小人態。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並不是叫我們不要作見證,乃是指不可作假見證,而使人跌倒;若是為正義的伸張還是要勇敢見證,只禁止陷客人。 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其他一切所有的」(出8:17)不但不可貪人的產業就是一花一木也不可貪之;並除去心中的貪心,而自足。 十誡是上面對待神,在下面則對待人,若對上不能正對下必定歪,此即今天雖有許多道德的準繩,而不能實行的原因,要提倡道德必先敬拜神,基督徒的生活應該如此,才能光耀神,領人歸主。 二、耶和華顯現 本段是提出珍:19耶和華顯現最終部分,這中間有傳十誡!叫百姓知道是直接由神傳授的。 三、禮拜 為何要做禮拜,中心目的是一切獻給神,在神的面前聯合人的感情,與神親近。有人說不須到禮拜堂做禮拜,只要坐在家裡聽收看機的福音廣播就行了,這是錯誤的這樣既不能與神親近又不能和信徒交通,要知道禮拜的精神是與神親近,與人交通,是故信徒須要禮拜,才能與神發生更親密的關係,得主的榮耀與幸福, 到底有沒有神(佚名) 出廿:2 今天我們要來研究一個問題:「到底有沒有神」,有人說有,有人說無,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現在我們願意撇開門戶之見,避免麥瓜者說瓜甜,純以第三者的立場,很客觀,很冷靜,很理智的來分析研究這個問題、首先我們例舉二點來說明有神: 一、宇宙的來源證明有神—關於這一點,保羅說得很清楚,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然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我們看見一張桌子,我們就可以知道這張桌子一定是有木匠做的,我們看見一幢房子,我們也可以斷定這幢房子一定有人蓋的,同樣,我們用推理的方法知道天空中這些日月星辰也必定有一位全智,全能的神所創造的,桌子房子這樣簡單的東西尚且需要人們製造,何況這樣複雜的宇宙呢?你看月亮與地球,星球與宇宙之間,彼此保持有一定運行的角度,速率,秩序與軌道,有條不紊。 所以地球自轉一周是一日,有廿四小時,分白天與夜晚,地球繞著太陽公轉一周是一年、分四季,有春、夏、秋、冬之別,假如有什麼差錯,不要差很大,每天只要差一秒,這是很可能的,因為世界上最名貴的手錶,每天也可能有分秒之差,那麼,試問人類有歷史以來六千多年,就要差六百多小時,這樣每天不是要變成六百多小時了嗎?一天如果延長到六百多小時,你想,我們的生活將要起何等大的變化,實在說來已經是不可能再生存了,所以若不是神在暗中保護看顧,操縱管理,你我早就不能生存哩 二、生命的來源證明有神—生命是什麼?沒有人能知道,它沒有重量,沒有體積,沒有味,沒有色,但是有一股潛在偉大的力量,一粒種子,能沖出深厚的泥土,正在生長的樹根,能使岩石崩裂,生命雕刻出每種不同生物的性格與樣式,使自然界成為鳥語花香,五色紛繽的美麗世界,在這裡我們要問,生命從何而來?誰賦予萬物以生命?今天科學已進入原子太空時代,可是你有沒有看見那一個科學家創造了生命,人類能造飛機卻不能造飛鳥,能造汽車卻不能造小蟲,在美國有一種人造雞蛋,裡面的蛋黃蛋白,外面約形狀色彩,以及牠的營養價值與真的雞蛋沒有二樣,魚目混珠,幾可亂真,可是有一點可以鑒別出來、那就是真假二種雞蛋拿去孵的時 候,真的可以孵出小雞來,假的孵不出小雞來,所以神說:生命在我,除我以外,沒有人能造生命,生命是從神而來,萬物是因祂而生,這是千真萬確的事。 當然要證明神的存在,方法很多,不是三言二語可以說得完的,此處限於篇幅不便多談,各位如有興趣,可向就近基督教會探討研究。 有很多人說,既然有神,為什麼看不見神,聽不到神呢?這是因為他走錯了路沒有找到門徑,他想用肉眼看到神,用肉耳聽到神這是不可能的事,就好像一個人想用眼睛去聽東西,用耳朵去看音波一樣的不可能,我們知道一樣小菜的滋味好壞,一定要用嘴巴去嘗,一朶花的香不香,一定要用鼻子去聞,不能用嘴巴去聞,也不能用耳朵去聞,同樣我們要捉摸神的有無,要用我們的心靈去尋找,去體念,因為神是一個靈,必須用心靈來與他接觸。 另外我們也可以相信,假如神是一個虛假的東西,騙一個人,二個人或者可以,如果要騙盡天下人的耳目,這是不可能的,一樣假的事物,騙一天,騙二天或者可以,如果要騙十年百年,這也是不可能的,基基督教自從有歷史以來已經有數千年之久。其間歷經暴君摧殘迫害,聖徒慷慨殉道,視死如歸,不但沒有衰敗反而愈傳愈廣,愈信愈多,今天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元首和領袖,許多從事於科學工作的研究者,大部份都相信神,相信有神,足見基督教是一個經得起考驗的宗教,最後我們願意說真金不怕火煉,真道不怕考辯。但願藉著這短小的信息,能使你認識神。 你在那一個陣營中?
梁傳播 出廿:3 世界上的國家,已經無可奈何的分成兩個陣營:即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有些國家是在某一陣營中為首的,有些則是附庸的,不拘你在任何地方,你都能覺到這二個陣營的力量。有些投機取巧的國家想討好二個陣營的首要國家,以便從中取利,結果常是失敗的。如果你不屬於資本主義就必屬於共產主義。 屬靈的陣營中也有二個:這二個屬靈的陣營雖是肉眼所看不見的,但從所看見的事物中,這二個陣營的界限是很顯然的。這二個陣營就是神的陣營與鬼的陣營,因為神只有一位,但鬼卻有許多。在這裡我們所說的神就是那位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古書上稱為神,聖經裡稱祂為耶和華。十條誡的第一條說,除了神以外不可敬拜別的神。有的譯文是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敬拜別的神。這條誡命裡說出四件事:一是有一位真神,二是有別的神(多數),第三,這位天上的主宰很清楚的告訴世人不可敬拜別的神,第四,同時又說出只敬拜這一位真神。 現在我們看看你敬拜的什麼?你必定告訴我,你所拜的神很多除了許多廟宇裡的神外,你家裡也供奉著佛堂或是什麼仙、什麼大王、什麼姑娘;此外門有門神,灶有灶神,連一棵樹一隻缸都有神,真是所講滿地神佛。這證明你拜了許多的神,你正落在『敬拜別的神(多數)』陣營中,你也許會告訴我,你什麼神都不敢得罪,所以只好拜拜他們,這就是受了「敬鬼神而遠之」的影響,但十條誡的第一條說不可敬拜別的神,現在你敬拜了許多神,你就犯了十條誡的第一條。那位應當受你敬拜的真神;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你並不敬拜,你想一想合理不合理?這位真神颳風下雨生長莊稼以養活我們的肉體,你並不敬拜,倒敬拜許多不相干的鬼神,你說合理不合理? 你既犯了十條誡中第一條,這也是最重要的一條,不然不會排在第一條,就必落在真神的刑罰中。如果誡命沒有刑罰,則誡命也不是誡命。人犯了世上的法律尚且依法治罪,何況你犯了神的第一條誡命呢?這刑罰就是被扔在火湖裡,日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請你記得,鬼是怕真神的,那許多『別的神』就是你所敬拜的,在天地末日的大審判中都要被扔在火湖裡。就是現在:鬼也是怕基督徒的,這許多『別的神』的背後有一個邪靈操縱著,他的名字叫作「撒但」,又名「別西蔔」,他也有許多隨從,你所拜的偶像就是這邪靈的差役。那死去的人不能接受你的崇拜,是那些邪靈在接受你的崇拜。因為聖經上說,邪靈可以裝作光明的天使,邪靈可以作好事、作善事,但他們仍是邪靈,他們是反對這位天上的主宰的。 你願意在那個陣營裡?我先警告你,逃脫鬼的陣營是一件難事,好像有人要從共產國家逃出來常是冒生命的危險。這位撒但是不肯放你出來的。聖經上說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這裡所說的惡者就是邪靈的首領,名字叫作撒但,又叫大龍。一個人要作基督徒是被任何宗教所反對,所逼迫的。一個回教徒如信耶穌常有被殺的可能性(在回教國家裡)。一個佛教徒或道教徒如信耶穌常是受家庭或朋友的逼迫的,因為這是二個陣營。鬼的陣營是一直與神的陣營敵對的。 這是你自己決定的機會,你可以仍然在鬼的陣營裡等侯大日的審判,你也可以脫離鬼的陣營進入神的陣營免去神的刑罰。你願走那一條路?進入神的榮耀裡或進入神的刑罰中,都決定在你自己的手中。是的,你決定你自己的命運。受逼迫的路是條窄路,但這條窄路是引到神面前去的永生之路。 在大陸尚未淪陷的時候,我有一個表兄在上海,等上海緊急後,親朋都想法逃難。許多人由海陸空三方面陸續撤退。有人勸表兄撤退,他說撤退不是那麼簡單,他說了很多理由,第一是交通工具,第二是必有足夠的路費,第三到臺灣後如何安家,第四到臺灣後的工作問題。他說「我一無所有,在臺灣又無熟人,話語不通,又無經濟能力,沒法成行。」後來來了一隻由青島撤退的軍用船,有一位朋友勸他乘船撤退臺灣,並告訴他,軍用船是不賣票的,路上伙食是免費的,就是到臺灣後的安家和職業問題沒有保障,因為沒有人是有保障的。東勸西勸,表兄不為所動。他說「共黨來了不過是換個朝代,老百姓還是要活著的」。他不信共黨會殺人不眨眼,他不信共黨的流血鬥爭,他仗著無地無土靠教書吃飯是不會被共黨鬥爭的,結果他一家留在上海。共黨佔據後,他因思想問題被拘,至今渺無音信,僅聽說他在北京燒磚,每日僅得一碗乾飯,現已廿多年必是餓死獄中,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百年身。 我誠懇的、恭敬的勸你做一個生死關頭的決定,逃出鬼的陣營進入神的陣營,快信耶穌。如你求告耶穌,祂必用超然的方法或力量把你從鬼的陣營中救出來,以進入神的陣營,請不要錯過機會,不要像我表兄有許多裡慮以致失去機會。 第一誡 孟樂道 第一誡命是基本的誡命,所有其他的誡命都賴它而生,倘若我們能服從這條誡命,當然我們就可以服從其他的誡命了。如果我們違背了這條誡命,自然也不能服從其他各條誡命。 一、首先我們要想一想這條誡命是如何被人違背的,當我們敬拜任何事物而代替神的時候,就是我們違背這條誡命的時候了。「敬拜」這兩個字,不是單指到教堂或是到廟裡去禮拜或禱告,我們敬拜那些我們的「願望的物件」並且用種種方式來讚美它,任何事物對我們如果比神還要重要時,我們就違背了第一條誡命。當我們不把神放在第一位時,也就是我們沒有遵守第一條誡命了。 這個意思是不是說除了神以外還有別的神呢?有許多人聽到第一誡以後,在錯覺上,很像還有別的神存在?他們覺得神是其他神之首,事實上,聖經裡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只有一位活的真神。同時也告訴我們,在宇宙上有很多屬靈的惡魔與神對抗(弗六:十二),那管轄這些惡魔的叫做撤但,魔鬼是邪惡的欺騙者,當人們對這些惡魔投降之後,就順從他們,然後慢慢地違背第一誡命,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除了獲得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人以外,所有的人都在魔鬼的權力及力量的管轄之下(弗二:一—三、羅六:十二—十四). 我們必須要瞭解,人是如何受魔鬼的引誘?魔鬼沒有清楚地告訴人,最低限度,他也沒有說:「我反抗神,你要跟隨我並且來敬拜我」,魔鬼沒有直接地引誘你做一個魔鬼,但是他用種種好的方法來引誘人。神無論做了什麼?他都設法使人仰望神。就這樣他引誘人去崇拜受造物來代替對創者的崇拜(羅一:二十五),因此魔鬼的詭計是非常危險的。因為他引誘人去想他們所做的都是善事,其實他們所做的都是邪惡的。 我們要想一想這是怎樣發生的?我們知道從古代一直到現代人們都在敬拜著假神和偶像,神用屬靈的本質創造人並使人與神交往。人們的內心,知道他們需要敬拜神。所以他們認為敬拜假神或偶像是他們所應該做的事。不過這些假神都不是實在的。他們都是由人的意念所創造的,也就是當他們看到神的創造之後根據他們自己的意念而創造的。例如,當人看到一棵樹時就把它當做神靈來敬拜。他們認為神靈就住在樹中或其周圍。一棵樹是實在的,但是卻不值得我們一拜。即使是抗神的魔鬼使人想到有一位元超自然的神需要敬拜。然而那不是神而是魔鬼,所以人們被帶領去敬拜魔鬼。於是人們敬拜山、水、石、動物、名人、祖先以及其他別的東西,我們不能否認這些東西都是好的,牠(它)們在神的創造程式中,都有適當的地位,牠們都是屬於神的,但是都不值一拜。如果人們選擇其中任何一件東西來拜,那便是創造了一個假神並且順從了魔鬼的欺騙,因為人的心都是邪惡的,因此他們寧願事奉受造物而不願意在神的管轄之下,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才不會受到神管轄,然而惡魔卻透過他們的敬拜假神來引誘或控制他們。 有些人藐視神靈與偶像的崇拜是一種迷信,那些人以為他們很聰明,因為他們發現沒有神靈活在樹或山中,他們發現那些偶像就是一塊木頭或石頭。然而惡魔知道如何用其他的方法來誘惑他們,他知道如何叫人重視神的創造物而不重視神,他也知道如何將神所創造的東西放在神面前,所以許多人認為有很多東西比神重要。例如人體,財物、社會組織、教育、科學、好的工作甚至神的道德法律。是的,信神的人,也認為神給他們的律法比神選重要,所以他們抱耶穌釘在十字藥上。 甚至當我們相信神是救世主乏後也天天違犯著第一誡命,每當我們與神之間有事 情發生時,我們便違犯了這條誡命。當我們不把神的國放在第一位時,我們便違犯了這條誡命。有些人以為「戀愛」是最重要的。有些人以為有好的房子與摩托車是最重要的。有些人把受教育或獲得最高的薪津為最高的目標。幾乎任何好的事物,可能都被作成一個神,然而這種情形卻使我們落入于魔鬼的管轄之下。 二、以上所論的都是說到人如何違犯第一誡命,其實很簡單,我們把神放在第一便是服從第一誡命了,正如第一誡所說,我們絕不可把東西放在神之前。例如我們把東西放在神之前,那麼它即將介乎於我們與神之間了,我們與神之間絕不可把任何東西參雜其間,但是任何東西都應該放在神之後,所以我們必須藉著神來透視一切的事物。加爾文說:「聖經或是神的話,如同一付眼鏡,我們戴上以後就可以看見世界。因此我們只有透過神和祂的意志我們才能看見每一件事物的特殊位置。 因此第一誡命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們必須為神的榮耀而生存,任何事情我們都是為了祂和祂的榮耀而做。這似乎是很困難同時我們認為不可能做到。我們認為只有特殊人物才能做到,一般基督徒是不可能做得到的。 誠然這是我們的能力所不能勝任的,但是如果我們把我們的一切奉獻給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的聖靈即將充滿我們,並透過我們而榮耀神(羅六:十三,一一二,哥前六:十九—二十),終有一天我們將會知道真正的快樂是從服從第一誡命而來的。但是我們必須感謝神,透過耶穌基督和聖靈的能力,我們才能知道神的真正的快樂。讓我們現在開始讚美神的榮耀並且將繼續不斷地永遠讚美。 迷信與信仰 黃景峯 出廿:3—6 糊塗不明,難辨是非,一味盲從別人錯誤之信仰的,叫做「迷信」。 世上各種民族,多有各自不同,愚昧幼稚,崇拜可笑的物件。有些敬畏牛、蛇、魚、蟲;有些事奉古樹、怪石;有些跪拜人像禽獸,各式各樣,不一而足。 俯伏跪拜動植各物的,既是絕等愚頑,落後野蠻民族的遺風,就是敬仰古人肯像,把人生禍福苦樂系之於已死的人者,也是毫無益處的。 塑立人像的意義 古代先民,以表揚忠臣、義士,有功于社稷人寰的文武官吏、立廟塑像、留為後人欽仰,其用意完全是在於使人紀念不忘。一面意存崇敬之心,一面留得遺容功名,使後人效法其榜樣,學步其後塵,俾收啟發人們向上長進的心理。文則像萬世師表的教育家、孔、孟二聖代表之;武則以名垂青史的疆場健將、關、嶽雙賢為象徵。歷代尚有不少名臣賢人,以及肇造民國無數的革命前輩,都足以為後人敬仰的。然而瞻仰之,紀念之是一回事,叩拜之,求靠之又是另一回事,似不應把古人當作神看待,混在一起來迷而信之的! 在臺灣寶島上,無數人敬仰紀念鄭成功、吳鳳…等,愛國愛民的先賢塑像,其原始必絕非有意使人叩拜之,然後可以祈福樂、求平安、穰災禍的道理。迷信各種肖像,實有違背造像的原意。 開創迷信的超源 太初,文字國法尚未普及之前、交通不便,到處森林,洪水,荒蕪為患,人民局促一方,每逢烏雲密佈,雷電交加大水漫天之際,即啳伏驚恐,認為到處都有鬼神存在。因此聰明人士,乘此人的弱點,宣傳雷公雷母,能夠密察人心的好壞,以供誅伐惡人的學說。進而渲染天地日月莫不是神,山有小魈,樹有樹怪,水有水妖。人民跟著迷而信之,大有勸善懲惡的果效。因之利用愚民政策,大倡其城隍、土地之說,繪影繪形,塑造各種奇形怪狀的偶像,嚇唬愚夫愚婦使人驚心破膽,不敢為非作歹,暗中確能多少補助國法之不及。這就是迷信的緣起。 然而這種以神教補充文教,懲惡賞善則可,而使人執迷不悟,以為藉可以此求生、趨吉、祈福、醫病、沉迷不醒,則不可。民間為迷信,宰牛羊、殺雞鴨、焚香火、化紙蠟,拜拜超渡、糜爛金錢,浪費光陰,腐化人心,桎梏思想,以至社會不進步,科學不發展,甚至拜拜一次,花盡虛妄狂枉,毫無代價的財力物力,其收回的結果,換來的是窮者鋪張門面,打腫臉充胖子,傾家蕩產;富者日擲萬金,亦損失不貲。並且遞年還有因酒,醉行兇,傷及性名,或交通阻塞,發生車禍,這就是迷信所致的惡果。且亦有人患病,本來可以藉著昌明的得醫術,以救治。反而因著迷信巫婆、乩童的胡言亂語、吞服、香灰、符水、貽誤其有效時日,而喪生不治者,往往不少其例!迷信!迷信!真是社會進步的絆腳石,國民衰弱的象徵。其為害之烈,豈可不醒悟革除之麼時?時至今日,科學昌明的時代,睿智明哲的人士,安可不幡然警惕,提倡破除迷信麼? 迷信乃是落伍的產物 上述古時功臣、義士、忠國愛民、捍衛國家的文武官吏,他們在生前,固能纛矗烈烈,翻雲覆雨,幹下一番事業,為人民謀福利,但是死後一坯黃土,仍然只能留下彪炳的功名于萬世,既不能禍人,亦不足以助人。何況其他各種偶像,更不過只是人手憑空捏造,毫無歷史根據。縹渺無知豈能為人們起什麼吉凶禍福的作用呢?菩薩、偶像,乃是古時思想閉塞,文化未開的產物,時至今日,人們都已發展到太空的時代,安可仍然再自陶醉於這愚昧的領域呢?! 強弱的對比 我們可以拿最迷信偶像的中國、印度,以及東南亞落後的國家來言,大家都以為倚靠菩薩保佑,就可以健身,富家、強國、平天下。今天印度人民的積弱、文盲、饑荒、貧病、達到極點,為何他(她)們所倚靠的菩薩,仍然冥頑不靈,不幫助挽回其信徒的噩運?!其次,最不相信菩薩,極少偶像信仰的歐美國家,他們科學發達,醫術進步,武器精良,技術巧妙,船堅炮利,領先登月,家富國強,他(她)們不信菩薩偶像,不怕責罰,反而招致強盛。足見弱者不會因拜偶像而致強大;而強國亦不會因不拜偶像以至於衰微,事理至明。相反的,他們信仰基督耶穌,普設慈善機構,除舊革新,安居樂業,反而登人民于袵席,引國家于富強。由此比較,可見迷信偶像,對於我們的福禍吉凶,是毫無關係的了。因此我們亦只有像歐美國家一樣,破除迷信,信靠那創造萬物主宰的真神,祂才能夠使我們真真的得到平安、快樂、幸福、脫離魔鬼罪惡的捆綁,進入得救永生的樂域。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可以靠著得救的。 聖經的教訓 聖經說:「除了我(真神神)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假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真種)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的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廿3—6) 諸位尚未信主的朋友們!你相信這話麼?試試看!請你離棄你從前所迷信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說,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口中也沒有氣息」。(詩一三五15一17)悔改過來,信靠又真又活的救世主耶穌基督,這才是你正確的信仰,必能蒙神賜福的。 諭不可拜偶像(佚名) ㈠拜偶像的城市誡命 出埃及記廿章1節,神吩咐這一切話說,2節:我是耶和華你的神。3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是十誡中的第一條誡命。4節: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5節: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節: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這是第二條誡命。 申命記廿七章15節;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造的,那人必受咒詛。 馬太福音五章17節: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節: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9節: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使徒行傳十五章20節: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止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29節: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哥林多前書十章14節,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彼得前書四章3節: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欲、醉酒、荒宴、羣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 約翰壹書五章21節,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㈡拜偶像的懲罰 出埃及記卅二章1節:百姓見摩西遲延不下山,2—5節,就叫亞倫為他們鑄造偶像金牛犢,8節:同他下拜獻祭。10節:以致惹動神發烈怒,要將他們滅絕。11節:經摩西懇求耶和華他的神。27節:神叫他們各人把刀跨在腰間在營中來往,自相殘殺。28節:那一天百姓中被殺的約有三千。 列王紀上十一章9節:耶和華向所羅門發怒。10節:耶和華兩次吩咐他,不可隨從別神,他卻沒有遵守耶和華神的話,而去敬拜他的妃嬪外邦女子的神。11節:所以耶和華對他說,你既不遵守我所吩咐你的約和律例,我必將你的國奪回,賜給你的臣子。 啟示錄廿二章15節:城外(就是不能得救而滅亡的)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㈢拜偶像的今昔觀 世界各國因風俗習慣語言之不同,故其所信仰的物件及名稱,也各有異。據調查現今世界上的信仰,大部分是敬拜神的,如猶太教、回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惟其敬拜的方式,各所不同。只就基督教來講,應以聖經為本。神是個靈,所以敬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而絕對不可敬拜別神或偶像(人手所造的)然而有三個宗派的教條,卻和天主教一樣。將聖經出埃及記廿章4—6節,神所吩咐的十條誡命中的第二條,不可拜偶像,刪掉,而將原有的第十條,出埃及記廿章17節,分為兩條,湊成十條。因為他們的教堂裡,有耶穌基督的像,或象徵的偶像。按聖經,無論是誰的像都不可拜。 我國清末時,偶像之氾濫,為世界之冠,因國土之廣大,各地的方言多達一千三百餘種,故全國偶像之名稱,也多得不可勝數。但南北的大拜拜之儀式,卻是大同小異。幾年前,筆者到臺灣在臺北看到了二公里長的大拜拜,其行列的盛況,使我想起童年時代的山東故鄉,宛然現在眼前。但自民國成立以後,在北方逐漸改善,男不辮發,女不纏足,廟會拜拜也逐漸減少。更因軍閥割劇,互相侵犯,民不聊生,既至北伐統一,人民甫得喘息之機,而日寇又發動侵華。於是土匪,八路,漢奸,如蜂群起,打家劫舍,綁架殺戮,人民朝不保夕,痛苦殊甚,那裡還有心思去搞廟會拜拜呢。因此各處的寺院庵觀,相繼關門大吉。僧道尼姑,或各自返俗,或結婚成家。如此在北方的拜偶像就自然結束了。 近閱紐約報載,刻下臺灣,因經濟繁榮,生活富裕,人民康樂,而引起拜偶像之風盛行。不惜以巨金建造偶像廟宇。也有人乘機,三兩人湊點資本,建築一座小廟,隨便命名,開光,就可騙得善男信女,發香火,上緣簿,而大發其財,竟或了他們良好的事業。愚昧的人哪,要知道這件事,在神的眼中,是罪大惡極的。 又據中信月刊,第十四卷第三期,內有徐新民牧師所寫的「聖靈的風吹新竹」一文雲「在這廿萬人的鄉村都市中,行車不到一小時,就有大小寺院庵觀,不下四十多座。人們瘋狂膜拜,熱烈普遍。基督徒竟在沉睡中,視若無睹。」按徐牧師站在神的僕人的立場。心裡焦急如同火燒,這是理所當然的。 ㈣拜偶像的分解 詩篇一一五篇4節: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5節—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6節:有耳部不能聽,有鼻卻不能聞。7節:有手卻不能摸,有腳鄰不能走,有喉嚨也不能出聲。8節:造他的要和他一樣,凡靠他的也要如此。在此說明,對於沒有知覺者,拜他乃是枉然。 按我國的情形言,如古聖先賢,忠臣孝子,民族英雄,陣亡將士,及功在國家,惠益人群者,為其修建紀念館,名垂後世,使國人紀念景仰,並啟發後代,效法向上,此乃有益於國家民族之事,固應為之。 然而對於此等紀念館之像,萬不可視作神靈,去迷信焚香燒紙,或宰牲畜作祭,或跪拜求福等行為,祇顯愚妄,毫無益處。 神真神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人的生死禍福,動作存留,皆掌握在祂的手中。國度、權柄、榮耀也全是他的。神是聖潔的靈,神不住人手所造之殿,因為人的手都是污穢不潔的,故凡以人手所造的像、圖畫、像片、牌位等,人若向他敬拜,神就視為邪惡。不但得不到祝福,相反恐怕惹動神的忿怒,招致災禍。 國人萬不可忽視,或懷疑,今日國內偶像之氾濫,膜拜之瘋狂,果真會給國家帶來災難?請看聖經約書亞記七章的故事。以色列,只亞幹一個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竟影響了以色列全軍打敗仗。今天國家多難,誰敢否認與瘋狂拜偶像無關乎。這決不是危言聳聽,茲舉實例,古時有聖經為憑,近代二次大戰時,日本全國天天發動國民去參拜神社,結果不久即遭亡國之慘。今既有前車之鑒,請大家趕快醒悟,拜偶像是可怕的事。 ㈤結論 按我國憲法,第十三條人民有宗教信仰之自由;故我政府不能干預。然而根據聖經,我們既知偶像之氾濫,會對國家與衰安危有關。則國人有責趕快起來,一致呼籲,棄絕神所憎惡的偶像,而回頭敬拜創造宇宙萬物之主宰真神。敬拜神真神,不用焚香,不用燒紙,也不用宰牲祭祀。只要手潔心清,虔誠祈禱,則神必然垂聽,祂必看顧,祂必保護,祂必賜給我們意外的平安。 故總統蔣公,是耶穌基督與國父的信徒,為萬民所敬仰所愛戴,大家如要完成他的未竟之遺志,最要緊的,還是舉國上下都來信靠他老人家所信的真神,各人都存著無虧的良心,行事為人一切都要討神的喜悅,作事是為神作的,而不是為自己作的,如此則神必祝福,複國必成。 前日紐約日報的短評文章:「非律賓與北平建交,國府提出強烈的抗議,宣佈即日與菲斷絕邦交。惟劉錯大使返台時,非國保證保護華僑,然官樣文章,能否有補於菲人排華的惡習,則要看事實來證明了。隔洋焦思,除了為旅非的華族,祝禱上蒼庇佑以外,真無其他善策可行。」云云。 按該報寫此短評者,不是信主的人。而大禍臨頭,尚知求告上蒼,何況我們,既知神真神的旨意「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如此,則國人不須再猶豫了。敬請主內同道及愛國同胞,急速發動棄絕偶像運動,以求神的喜悅,則神必助我們中興,七億同胞當可得到解放,重獲自由。如同當年,神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人的奴役捆綁一樣。 神是忌邪的神
蘇佐揚 出廿:5 中文聖經譯為「神是忌邪的神」一語,英文聖經中原意為「神是妒忌的神」。但因為人的言語根本不夠用,世上任何的語言根本不夠用,世上任何的語言文字都無法將這句話的意義表達得完全。不過中文譯為「忌邪」,比英文譯為「妒忌」好得多。 第一次題到「神是忌邪的神」,是在出埃及記二十章五節:「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在這裡題到「忌邪的神」,是與「偶像問題」有關係。神的意思是,嚴禁以色列人崇拜偶像,以免神被崇拜的權利被剝奪。舊約還有五處經文題到神名為「忌邪者」,同時題及種嚴禁以色列人與當地的人有邪淫之舉。 申命記六章十五節題到這句話時,也題到神的「怒氣」。 約書亞記廿四章十九節則題到神的「聖潔」配合他的忌邪。 先知那鴻也題到神是忌邪的神(一章2節)同時題到神要向敵人「施報」。 從這幾處經文中,我們對於「神是忌邪的神」 一語的涵義,能瞭解多少呢? 英文把這句話譯為「神是妒忌的神」,事實上只譯了原意的一部份的。中文譯為「忌邪的神」,乃是避免讀經的人對於「妒忌」一訶有所誤解(中文聖經有許多地方譯得比英文好,而且合乎中國人的傳統道德觀念。) 照一般人的道德觀念看來,「妒忌」總是不好的。聖經也教訓我們不可妒忌,何以希伯來文的舊約竟有「神是妒忌的神」這一句話呢? 中文聖經把這句話譯為「神是忌邪的神」,用「忌邪」二字代替「妒忌」,相信譯經諸公已經嘔了不少心血,才把本來的意思表達了一部份。 神是「克拿」的神 「妒忌」一詞,原文mdKANA x芍,意似「克拿」,用在神方面,則為KANNA 惹u ,即中文所譯的「忌邪」。我們譯之為「克拿」,是香義兼而有之,「神是克拿的神」,既克且拿。讓我來解釋這兩字的意義。 「克」(或寫為克),取中國古哲學家的「相生相剋」的深奧理論。「克」有得勝、制服、甚至毀滅的意味,神是一位對於祂不喜歡的一切有「克」的意向。 「拿」即擒拿。神不喜歡者,神即擒拿而嚴辦之。 兩字合起來,成為:神是克服與擒拿一切他所不喜歡的人或物或事。在上述數處經文中,顯而易見的事是,神克制偶像,擒拿嚴辦拜像的人。 因此,中字譯為「忌邪」一詞,只說出神所「克拿」的一部份,但「克拿」一詞,本來的涵義是不止這一種。我試試看盡我所能瞭解的來分析「神的克拿」,只要讀者能領會,於頓足矣。 宗教方面,神是「忌邪」的 正如上面六處經文所示,宗教方面,神絕對「忌邪」,不准人拜偶像,不許人崇拜任何有偶像意味的人物代替崇拜真神。在摩西十誡中,頭三誡便走不出這個「忌邪」的意念。 拜偶像是不對的,我們不必解釋,大家都明白,但需要解釋的乃是,任何人如果在他的人生中,被眾人所崇拜到極點,以致把這人當作神來崇拜,神就必「克拿」這人,使之毀滅。 又,任何人製造一種偶像,使人敬拜以代替神的,這人必被神所「克拿」。巴別地方的人要造城和塔,塔頂通天,與神平等,結果被神「克拿」,言語變亂,造成全世界許多阻隔與誤會。 政權方面,神是「忌極」的 在政權方面,我們可以翻閱古今中外的歷史便知道,任何政治領袖或軍事領袖,如果有統治「全世界」的野心,便會被神「克拿」而毀滅。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王宮頂上的空中花園用不可一世的口氣宣佈說:「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要顯威嚴的榮耀麼?」這幾句遭神「克拿」的驕傲話,換來七年吃草如牛的可憐的生活(但四約29—33)。 亞力山大征服歐洲北非及巴比倫,以致無處再可遠征而歎息。但他死時只有三十歲。 秦始皇併吞當時的天下,並且焚書坑儒,以為他的子孫可以世世代代為皇,但在二世時便滅亡了。他的野心是被神所「克拿」!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希特勒、墨索里尼與日本軍閥當然不必說了?甚至史太林、羅斯福也在神「克拿」之列,可能他們都有一種統治全世界的野心。 這種統治全世界的最高權柄,在神的計畫中是為耶穌基督而預備的。因此任何人如有此野心,即被神所「克拿」。理至明顯。 假如在今日這個時代,有任何國家的政治或軍事領袖有統治全世界野心的話,神的「克拿」,一樣通用。歷史常是重演的,每一代都有人有此野心,但終必被神所克拿。 方面社會,神是「忌獨」的 每一時代的社會,都出現不少「自私」的人,喜歡「獨佔」一切。許多人是野心勃勃的,在他生存的社食環境中,只要有利可圖,便無所不為。也有些人喜歡獨佔「領袖權」,至死才肯放手。社會如此,並不希奇,教會也有這種現象,那才奇怪。 這種「獨佔」的人,常有不幸或悲慘的結果的,我們不必舉任何例子。在今天的報紙中便可以看見許多這樣的事實。 神是以慈愛為懷的,祂賜日光與雨水與人類,善惡同沾利益。祂賜人的胃口,每人每餐只能消化兩三碗飯。祂賜人睡眠的享受,每人不過八小時到十小時。但有許多人吃的太多,使他人吃得不飽,自己睡得太舒服,使他人寢不安席,這種搶奪一般人的起碼享受的人,稱為「獨佔」的人,若不覺悟,一定是神「克拿」。他們有一天會遭遇不幸,你覺得為他可惜,但他的不幸,不過是神「克拿」的結果。 地方的領導權,教會的領導權亦然。神是喜歡每人都有服務的機會的。如果有任何人獨佔這種人人都可分享的權利,至死不肯放手,將來一定被「克拿」,而遭遇不幸的。 個人方面,神是「忌紅」的 「天妒紅顏」,一切太美麗的女人,都有不幸的遭遇,中國人對於這一點相當瞭解「天心」,亦即神的旨意。中過的許多哲人都是對冥冥中的神存心敬畏的,他們唯恐得罪上蒼,所以那些憑良心行事為人的古人,在各方面都很小心。對於過於美麗的女子,根據古人的經驗,她們都有不幸的結局,所以說「天妒紅顏」,又說:「紅顏多薄命」。這些人可以說是多少明白神是「克拿」的神的意義,雖然他們不明白聖經有這一句話。 天妒紅顏的原因是,一個太美麗的女子,會引人走入思想的偏邪,和引致人們因她而犯罪。因天生美貌而影響別人犯罪,甚至使國破家亡,這些都是神所憎惡的,因此,她們便被神所「克拿」,而遭遇不幸。中國的妲己、褒姒、楊貴妃等都是可以作為例證的。 「紅極一時」一語是指著許多社會的名人或藝術家而言,「紅」字指「出名」「被眾人重視與尊敬」。這些人都會剝奪人們對於神的尊敬。又曰「位高勢危」,是同一道理。一個懂得明哲保身的人,是不願爬到最高的塔頂上去的,被人尊敬,適可而止,過於「紅」,是會招致神「克拿」的。 智慧方面,神是「克深」的 古時為人師者,時常教訓他們的子弟「不可洩漏天機」。此語並非迷信,實是根據古人的經驗而有哲理之言。什麼叫「天機」呢?天機即屬神的奧秘。中國有許多古人對於靈魂與天上的事作「默想」「幻想」「潛想」(可惜基督教未能早一千年傳到中國來)。因此,他們在「覺悟天機」時,便將自己覺悟的人生哲學秘密地傳給自己心愛的子弟,但警告他們不得隨便轉告一般人,以免「洩漏天機」以遭天譴。 可是,許多人自以為明白神秘的事而著書立說,引人走入邪道。中國有不少「邪教」,便是這些自稱為明白天機的人所製造出來的。 在啟示錄二章廿五節,有這樣的話說:「一切不從那教訓,不曉得他們素當所說撒但,深奧』之理的人,我告訴你們,我不將別的擔子放在你們身上。」這裡所謂「撒但深奧之理」,便是那些自稱為神秘其實是邪說的理論。這是神所「克拿」的,祂一定要「殺死」這些人(啟二23)。 因此,那些自命知道過去未來或任何隱秘的事的人所自誇的宣傳,比方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申十八10—12),及被神所克拿。 最後,在個人才幹方面 神是「克超」的 既說是「超人」,並不是人,是在人之上,既在人之上,便是「神」。因此,凡因為有所謂「天才」,有特殊才幹的人,有非人記憶的,有為人所不解的某種智力的,甚至有些人有特殊的視力能看透牆壁,看穿手袋(姑勿論是真是假)的人,這些人都遭「天妒」,即遭神「克拿」的。 許多人以為他們的學生或兒女有「天才」,四五歲便能演奏蕭邦鋼琴曲,六七歲便能寫顏柳歐蘇各字體,七八歲能背出全本幼學瓊林·十一二歲便能畫出驚人的油畫等,便沾沾自喜。可是不幸的很,這種被稱為「天才」的兒童們,多數不能長壽,有些一度表演他的天才之後,便與世長辭(蕭邦是在三十九歲去世)。 有些專家分析他們去世的原因,說他們用腦過早,所以早逝。但其實是他們有被人崇拜為神的危險,所以被「克拿」,早些去世、對己對人有益而無損。 其實,神的心最喜歡「過平淡生活的人」,而不喜歡「過高人一等生活的人」,祂最喜歡「平常人」而不是喜歡「非常人」。祂喜歡「循規蹈矩,逐步前行的人」,而不喜歡「自恃聰明,放縱自己的人」。祂對以色列人所宣佈的話(申命記十三章3—4節),是值得重視的。 這樣,我們一方面明白為什麼每一時代世界上有許多怪人、怪事、怪論存在和再現,另一方面我們曉得為人的本份是什麼了。我們微不足道的人類,生存在世,應以「榮神」為第一目的,「益人」為必然的任務。但求活在上主旨意中,活得簡單、淡薄、敬虔,活得使神心滿意足,盡力幫助他人,便是了。何必一定要作「超人」的領袖,「獨覇」世界的大權,彼人尊敬如「神明」,以「天才」自居,追求「盛名」,並宣傳自以為「深奧」的理論,惹神妒忌,被神「克拿」呢? 十誡第三條的誡命 蘇琳 經文: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 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廿:7) 這第三條誡命書言而意賅,是一條極鄭重端肅嚴正的誡命,昭示以色列民族不但當尊敬耶和華,神是獨一無二的位格,不但當事奉耶和華神要用心靈與誠實,再進一層凡敬奉耶和華神的,更當以他的名為神聖,不可侵犯,因為 耶和華的名號 是特殊的稱呼,是神自己起名的(出埃及記六章三節)。就是自有永有的意義,與啟示錄一章八節所載,主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都包含在這名稱之中。 為這個名稱極其神聖,所以以色列民族凡遇有耶和華三字,往往改注亞多;乃彷佛孔子名丘後人尊敬他的名字,往往改讀其字,不敢直呼為孔丘。按孔子所以起名為丘,不過為叔梁紇與顏氏禱於尼丘,而生孔子,故名丘字仲尼,表示紀念禱告的靈驗;與耶和華神的名稱,迥不相同。因耶和華神的名是有權能的,是有榮耀的,是至尊貴的,是最聖潔的,是信實公義的,是奇妙超絕的。我們若從聖經全部細細研究起來,神實無名可名;但是人所知道的有限,心思意念都像孩子一樣,不能全知道神,所以若要問神是什麼名字,要研究神什麼樣的,無論什麼聰明人皆不能答得完備。西國教會在一六四五至一六五二年經過七年之久,和一百八十人的討論,要著一短篇的神學,終沒有人能以裁答;其後請了一位虔誠的某會員祈禱,他說:「神是靈,不生不死,全智全能,最聖最義,至仁至信,無限量無始終,永不變易者」。禱告完了,眾大驚喜,就定這幾句話.作解釋神的名義。上古 儒家以為神 是民無能名,就用一惟天為大的天字,作神的代名詞。故有上天,內王天,昊天,昊天之稱。那知以無形擬為有形,已失了神的真相了。所以儒家稱神為天,或帝,與道家比較起來,他的理想言論,實在還不及道家。道德經體道第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所以神學是玄妙得很。顥德第十五說:深不可識。贊主第十四有幾句頗與耶和華三字的意義相類似,說: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博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這是說夷希微三個名字,是無色無聲無形,卻是合而為一,在天之上下,在人之前後。象玄第二十五說: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這道字又恰與約翰所說的太初有道,道皆神道,即神的道字絕對相同,就是自有永有的意義,不是道德道路等名詞。所以神對摩西說:我是 自有永有的 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永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這幾句話是表示神所以自稱為自有永有的,因為從過去歷史看來,未有萬物之先,已有了神而一切萬有,也都是由神而來,真是為萬有真原。從現在的歷史看來,已定意要救他的子民脫離埃及為奴之地,用各樣異跡奇能彰顯祂是全能之神,永在之父。從原來的歷史看來,天地雖廢萬物雖毀,神是依然常在,永無改變。然而耶和華神早已洞明人心的詭詐險惡,他們知道耶和華神的名有權威的,有能力的,難免有假信耶和華神的名而行私作惡。所以耶和華神宣說這第三條不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的誡命。但更要叫以色列民族格外注意,這耶和華神是你的神,不是異族人之神,尤其不可以把異族人的神來代替以色列民族的神。所以神說: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題也。不可從你口中傅說。摩西反復叮嚀諄諄的告誡(申命記十二章)。全大衛的金詩上也說: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題別神的名號。可見耶和華的名是至尊至聖的,凡一國之元首,一家之尊親,尚且不可任意稱呼,何況耶和華神的聖名呢?無如研究以色列民族的歷史,他對於神的名稱,實有一種無可掩飾昀惡習慣。他想耶和華神既是萬能,既是為我們所專有,我們倚托耶和華神的名,何妨為所欲為?因此對耶和華神的名,就發生三種妄稱的罪惡。 今將三項的妄稱能致使人犯罪之點列明於下: 第一項口頭上的妄稱 如掃羅心內要實行殺害大衛,而對約拿單卻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說:我必不殺他(撒母耳記上十九章六節)連最奮勇的使徒彼得在救主臨難的那夜也會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馬太廿六章七十四節)這種妄稱神的名,發咒起誓的習慣,我中國社會也時有所聞。凡盜賊輩被人捉獲,極會賭咒:即三國孫堅私匿國璽被袁紹質問時,堅指天為誓曰:吾若果得此寶,私自藏匿,異日不得善終,死於刀劍之下。孫堅如此說誓,無非要人信他沒有匿璽,所以凡說掩耳盜鈴之話的人,往往如此發誓。主耶穌對著這條誡命有最切實的指示說:甚麼誓都不可起。又說:是就說是,不是說不是。使徒雅各也說: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這樣說來,耶和華神的名,不可稱麼?斷斷不是;凡妄稱耶和華神的名,發假誓的,就是第三條誡命所嚴禁的。 第二項思想上的妄稱 以色列人為一時不見了摩西,他們就改變了思想,請求亞倫,為他們造了一隻牛犢,妄稱就是引導他們出埃及的神。其後四十年間,在曠野拾著摩洛的帳幕,和理番神的星。所以約書亞到年邁的時候,諄諄的勸告他們要誠心實意事奉耶和華,除掉他們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在埃及所事奉的神。(參約書亞二十四章十四節至三十六個)直到以色列王時代耶羅波安,為謀鞏固自己的地盤,連用他的悖謬思想,鑄造兩隻牛犢,一隻安在伯特利,一隻安在但,對以色列棄民說:這就是領你們出埃及地的神,叫百姓陷在罪裡。(參列王記上十二章二十五至三十三節)現今一般自作聰明的人,或是崇拜金錢為萬能之神,或是崇拜科學為萬能之神,找無一人跟從宋尚節諸土的模樣,或是故意推倒神權,借托美育來代替宗教,這等思想,可說都是違犯了第三條誡命。 第三項行為上的妄稱 稱呼耶和華神的名,口頭上固當誠實,思想上又當純正,行為上尤當與信仰的事奉相符合。但以色列民族,乃祖乃父乃孫皆有同樣的通病,就是名實不相稱,其緣故為自以為神的選民;又倚靠律法,且指神誇口自己以為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智識和真理的模範;無奈一面指著律法誇口;一面卻自己干犯律法,以致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參羅馬二章十七至二十九節)這等知法犯法的行為,可說是直接間接都犯了妄稱耶和華神的名。總之無論口頭、思想、行為,要常常嚴肅與尊敬,不可有侮慢的舉動。我們近來常見有一般基督徒,時時高唱哈利路亞!讚美耶穌!的聲調,其中雖不乏虔敬之徒,真正的口唱心和,出於至誠;然而可說大多數是人云亦云,絕不解哈利路亞的意義。這等人與口念阿彌陀佛,有何異呢?又常見有一般自命有新知識新思想的基督徒,以為居於今日的世界,無論何者,不可不從新的路上去尋找,似乎耶和華神也可尋出一個新的來;於是新神學舊神學就成為相對的名詞。豈知天地可以重新,惟有耶和華神是永不改變的呢?更有一般自高自傲的基督徒,依據亞薩的詩句說,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認耶穌與人類同等,不認耶穌是超人的神,但使徒約翰,早巳說過,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麼?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這樣看來,妄稱耶和華名的,他的罪何等重大啊?所以從消極方面,耶和華是嚴厲禁止以色列民族,及凡為因信稱義的以色列民族,不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從積極方面,耶和華非常喜歡以色列民族,及凡為因信稱義的以色列民族,不息的稱頌耶和華神的名。比方詩篇一百五十篇那一篇,不是為耶和華神的名而作的嗎?主耶穌在世上行聖潔奇事,宣講幸福真理,看見聽見的人,往往歸榮耀與神。耶穌並沒有指責他們的不是,惟有治好十個長大痳瘋的,其中九個是猶太人,卻沒有回來大歸榮耀與神。因此身體雖然治好,心靈不能得著救恩,所以合理的稱頌是神所喜悅;若有名無實的稱頌,就是妄稱,是神所不喜悅的。例如有二位佈道家到街市地相遇,要談論經過的事情,不覺聽鐘十二下,二人相邀進久食堂要午餐,席前來了二位先客,各道姓名畢,佈道人以為有佈道之機會向他二位自己介紹謂基督徒;先客之中一位未信者開口就批評基督徒不好,如某某口是心非,名基督徒,實是不端。二位佈道者聽了以善道勸解,並謂該某某已久不禮拜,且信徒亦有良莠之別,請君勿怒來聽道就知。此人就講基督我佩服,基督徒若不能榮耀神的名,這就是以行為妄稱神犯了第三誡命。願我們當今的基督徒一同勉勵罷。 論安息日勒於律法 不是上主原本的意思 羅達園 出廿:8 環繞地球各國。莫不以宗教為然。不論那一教。莫不定有日期。申他們事神的誠心。大約用七字的習慣。地球萬國差不多都是一樣。我們人受宗教的陶養訓練。已經很久了。豈不更要注意在七日一周的安息麼。若是古時的安息。在七日的末日。今日的安息。在七日的首日。這兩件問題辯論紛紛。究竟不曉得那件是。這更是我們人要急急討論的。 因為守安息日是從古到今相沿下來的。既然很久了。就不能分別得出同與不同。所以我們今日急急要討論是甚麼呢。就是要分別創世時所立的安息日。和在曠野時所立的安息日。兩樣是不能混亂的。創世記二章所記載的安息日。可稱為樂園的安息日。出埃及記所記載的安息日。可稱為律法的安息日。兩樣雖是上主立的。但是立樂團安息日的話。和立律法安息日的話。大不相同。立樂園的安息日。具有一種和平雍容的氣象。立律法的安息日。全是一種嚴厲肅殺的氣象。簡直使人一見就懼怕。所以聖經說。營中的來民都戰兢。(出跌及記十九章十六節)兩樣都是立安息日。為甚麼相差這樣遠呢。 我說律法安息日的命意。原本與樂園安息日的命意不相同。創世記二章二節說。到第七日。上志遺物的工已完成。就在第七日安息了。所以把七日為聖日來賜福。當日的人。是純潔沒有瑕疵的。想七日為聖日。也確是能如人的願。並且上主與人偕同遊行。(創世記三章八節)人的心和主相契合。所以這安息日。確是最快樂的日子。到了人限在罪裡。就和主斷絕了心交。所以在埃及記二十章。律法的安息日。就發現在世上。說當守安息日為聖日。看這句話。就曉得是有人不能守。吩咐人要守的意思了。又說當紀念安息日。看這句話。就曉得是有人忘記了安息日。吩咐人要紀念的意思。又說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就曉得是有人不守安息日作工。禁止人莫作工的意思。把這兩樣比較起來。不禁傷感於今不比昔日了。樂園的安息日。是純任自然的。守樂園安息日的人。大有王者之民歡樂的景象。律法的安息日。全是勉強嚴肅。守律法安息日的人。大有霸者之民困苦的景象。反面對看起來。就是不可有律法的安息日。不可無樂園的安息日。 於今樂園的安息日。已經毫無存在了。只留剩律法的安息日。安息日既列在律法的第四誡。所以安息日也確是律法。律法不能使人生。只能使人死。保羅說。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津法。(哥林多前十五章五十六節)律法的勢力。是這樣凶的。所以安息日也的確藏著致死的力。看出埃及記三十一章十四五節說。應當守安息日。將這安息日為聖日。凡犯安息日的。必當治死。凡安息日作工的。必在民中滅絕。六日內可以作工。到第七日是大安息日。在耶和華前為聖日。凡安息日作工的,必當治死。出埃及記三十五章二節說,你六日內可以作工。第七日是主的安息日。你們應當以為聖日。凡這日作工的。必當治死。民數記十五章三十二到三十六節。所說安息日打柴的人。耶和華吩咐摩西說。應當將那人治死。據這樣說來。起首就說必當治死。再就說必在民中滅絕三又說必當治死。四就說應當將那人治死,何以這樣嚴厲呢。哎。律法的安息日。不實在是使人死麼。 查安息日。原是賜福給人的日子。一歸入律法裡頭。就便賜福給人的日子。變為使人死亡的日子。這樣看來。不禁有一落千丈的感慨了。但是上主沒有不義。只是人犯了罪。罪就發生。罪的勢力一天甚一天。雖有安息日。也不想守。雖有福澤。也不想享。只有歡喜為惡。以羞辱為榮耀。所以上主不得已。把安息日列在律法裡頭。驅遣人遵守。人若不守安息日。就按照法律刑罰他。這是上主的好意。也就是世人的幸福。究竟這法律的安息日。實在是罪人的苦境。罪人的畏途罷了。 世人既然入了律法的安息日。將要守到甚麼時候才止呢。我說安息日既因為罪列在律法裡頭。必要到脫了罪之後。才能免律法的慘。若未曾脫罪。雖然謹守律法。終是不能守為聖日安慰人的心。因為人越考查律法。律法的公義越顯明。人的罪惡也越顯明。久而久之。越曉得人不能倚靠律法稱義。必要另尋一條路。為脫罪的方法。這是律法的功用。所以保羅稱他為訓蒙的師傅。引人到基督那裡。(加拉太三章二十四節)安息日既列在律法裡頭。所以安息日的功用。也只有引人到基督那裡罷了。哥羅西二章十六七節說。所以不拘用吃的。是喝的。是節期。是月朔。是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來的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的。希伯來十章一節說。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知像。由此可知律法的安息日。是為祟奉基督的預表。所以人斷不能由守安息日得稱義。若是這樣。就可曉得律法安息日的價值了引帶人的人。必要引帶那人到他想到的地處。就不須再引帶他了。若是為影兒的。等形體到了。影兒就要銷滅。律法的安息日。既是引帶人到基督那裡。於今既到了基督裡。就不再用這安息日了。既是為基督的影兒。於今基督已經到了。就當要銷滅影兒了。若仍再崇奉那為引帶人為影兒的安息日。還可以麼。 基督降世。果是為甚麼呢。豈不是為贖人的罪惡。救人脫律法的咒詛。恢復樂園的福麼,既是為救人脫離律法的咒詛。安息日也是咒詛人的律法。所以基督也必救人脫安息日的咒詛。既脫離這安息日的咒詛。必恢復樂園的安息日。才合主的旨意。因為人犯罪。上主就驅人出樂園。人若脫了罪。上主豈不復接人入樂園麼。所以上主遣他的兒子臨世來救世人。想普天下的人都信耶穌得救。複享樂園的幸福。耶穌對同釘的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二十三章四十三節)這就是憑據。上主愛人的深情。不是可以用言語說得出的。於今律法的安息日當消滅。樂 園的安息日當興複。豈不是上主的旨意麼。樂園的安息日。於今是考不出這日期了。自從亞當犯罪之後。仍舊常常遵守的。若是不遵守。聖經就沒有明文了。就是上主後立律法的安息日。和樂園安息日的日期同不同。也無從考據。因為上主吩咐的話。自然有上主的旨意。惟獨人已經入了律法的安息日。獨賴基督的大功。才能脫離律法的咒詛。恢復樂園的福澤。雖然樂園的安息日期考不出。但是基督成功的日子。就是我們人恢復樂園安息的日子。耶穌成功的日子。最緊要有三日。一是受死的日子。二是復活的日子。三是升天的日子。這三日之中。又好像復活的日子最合樂園安息的意思。所以當日使徒。就守耶穌復活的日子為安息日。而且聖靈又在這一天降臨。成這世界的聖教會。這一天實在是世人最關緊要的日子。為什麼呢。因為基督不復活。縱然能贖罪。仍是被死亡的勢力留住。基督也被死亡的勢力留住。這世界盡有復活的望麼。斷斷是沒有的囉。保羅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你們的罪裡。就是那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哥林多前十五章十七十八節)可曉得基督不復活。人的罪還不能除。況且能得永生麼。這樣看來。基督復活的日子。不實在重大得很麼。聖靈是化導人心的震。聖靈若不降臨。就沒有人能稱基督為主了。沒有人稱基督為主。那裡有聖教會呢。可曉得聖靈確是立新約聖教會的一個大關照,而且聖靈是真理的靈。引導人完全曉得真理。耶穌說。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十四章二十六節)聖靈又是重生人的靈。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主的國。(約翰三章五節)由這樣看來。聖靈不降臨。世上就沒有人醒悟。沒有人求主。那裡還有今日的聖教會呢。可以由此曉得聖靈降臨不降臨。實在是這世上生死的關鍵。這聖靈降臨的日子。豈不又是重大的麼。查耶穌複生是在安息的首日。聖靈降臨。也是在安息的首日。安息的首日。實在是新約成立的日子。新約成立的日子。就是恢復樂園的日子。所以用七日的首日為安息日。簡直可以說是興複樂園的安息日。還有甚麼指責的議論呢。豈是以耶穌 復活是不足為重麼。(哥林多前十五章十三節)聖靈降臨是不足為奇麼。(加拉太三章三節)難道把律法的咒詛為歡樂的事。依依不捨麼。舊約的人。程度沒有夠。不明白安息日的意思。所以一舉一動。惟聽主命。主吩咐當安息日。不可在一切住處生火,(出埃及記二十五章三節)那時的人都在安息日前一天煮好收起留到安息日吃。(出埃及記十六章二十三節)主吩咐說。在安息日你們名人應當安居在自己的地方。不可出來。(出陝及記十六章二十九節)那時的人就定有安息日所行的路程。(使徒行傳一章十二節)主吩咐安息日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埃及記二十章十節)那時的把救命的事都不敢做。(馬可三章四節)因為那時的人。見識還幼稚。只曉得遵照舊章。到新約已經到了。人的知識越開。見理越透。(希伯來五章十二到十四節)因為有聖靈引導人完全明白知理。為基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路加十二章四十二節)才改守七日的首日為安息日。與愛戴基督為主的意思方合。這是新約的人把基督的心為心的舉動。(哥林多前二章十四到十六節)豈是舊約的人能有這樣行為麼。 考查耶穌在安息日。尋找機會和人辯論安息日的道。就闡明兩層緊要的道理。用來教訓他的門徒。一是表明立安息日的原意。二是表明耶穌在安息日的位置。表明立安息日的原意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不是人為安息日創造的。這說話。把創造人和立安息日這兩件的價值分明了。因為上主愛人如同慈父愛子一樣。凡建造蓄積及一切的事務。都不怕為兒子殷勤。上主對於世人也是這樣。創造天地萬物是為人。種植伊甸園是為人。立安息日是為人。遣子降世。也是為人。凡一切的佈置。都是為人。可見上主對於安息日和人這兩方面。實在以人為重。不是以安息日為重。所以把安息日來責罰人。實在不是上主的本意。設若上主不造人。也必不立安息日。好像建造房屋。是為人要住宿。若是沒有人。又何必建造房屋虛費銀錢麼。並且雖有華美的房屋。若無人住在裡頭。也就是長草而已。有甚麼益麼。這安息日。必要有人謹守。才能表明安息日的聖。於今安息日會的話。恰恰和這意思相反。不合耶穌為人立安息日的旨意。耶穌表明立安息日的位置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可見安息日的主權。是耶穌執掌的。在太初時候。設立樂園的安息日。是耶穌的主權。在曠野時候。設立津法的安息日。也是耶穌的主權。所以安息日或是在律法的外面或在律法的外面或在律法的裡頭。耶穌都有主權佈置的。不是說一成了就永遠沒有變動。當耶穌臨世的時候。人都以為耶穌也就如同人一樣。所以耶穌對他自己設立的安息日用主權。當時的人就有很多議論。耶穌特表明安息日是他的主權。不是把這話告訴當時的人。實在是把這話告訴他的門徒。便門徒曉得安息日位置的高下。到 後來門徒奉耶穌的吩咐傳道立會。才能事事順逐。不再聽聞耶穌的門徒。有辯論安息日的事。因為安息日的意義已經在此說完。沒有可以再說的了。 耶穌既為安息日的主。安息日又是為人設立的。可見人的位置。不是居在安息日之下。但是安息日既改在律法裡頭。人因為罪又服從在律法咒詛之下。所以人就失了對安息日的位置。反居在安息日咒詛之下。到了基督釘在十字架上。代人受了律法的咒詛。人類才複轉昔日的位置。居在安息日之上。所以改守安息日。也是新約的人才有這智識和許可權。 論改守安息日的緣故。實實在在都在基督身上。一則是基督親身指示他的門徒。使門徒曉得安息日歷來的性質。和安息日的位置。二則是安息日因為基督的死。已經消滅了律法的勢力。來對基督代贖的人。所以新約的人。對於改守安息日這件事。實在是以基督為主。舊約時候的人。居在律法底下受捆綁。新約時候的人。居在律法之上得自由。安息這日是人崇拜上主最歡樂最自由的日子。自然不宜仍替受律法捆綁拘束。才合新約的宗旨。這是第一件宜改的。 安息日在第七日的日期。乃是上主創造天地萬物的日數。所以安息日。實在是紀念上主創造的功夫。耶穌不但是造萬物的道。也是救世的主。若守舊約的安息日。就只曉得紀念他創造世界的功夫。卻不記得他救世的功夫。新約的安息日。是兩樣都兼有的。所以舊約的安息日。不及新約安息日的完備。這是第二件宜改的。 安息日是賜福給人的日子。到了人陷在罪裡。就變為咒詛人的日子。到了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代人受這安息日的咒詛。信 他的人才了沉淪得著永生。這永生是最好的尊貴品。只是在樂園時才有。舊約的人夢想不到的。新約的人因為信耶穌就得著了。所以新約的人守安息日。也當要合永生的宗旨。這是第三件宜改的。 安息的日期。雖是上主指定的。但是在聖經裡頭。從沒有一處論的日期。有特別的性質。比如說誕日。就是人在這一日生。說忌日。就是人在這一日死。若沒有生死。這日期就沒有不同了。可知生死是在日期裡頭作的事。人因為這事。就作為這日的名。使這日與這事相合。我們人因為救主得脫離安息日的咒詛勢力。也當紀念救主在這日期裡頭所作的事。以表我們愛慕他的誠心。這是第四件宜改的。 據這些理由來改安息日。實在合得為人立安息日的宗旨。除了這四件理由之外。還有兩件理由。好像與這四件理由相反。但實在是助成的。一件是人有罪就怕律法。人脫了罪就歡喜律法。新約時候的人既蒙主耶穌贖脫了罪。律法的安息日。也是人所喜悅的。就可以仍舊了。為甚麼又改呢。我說新約的人雖然悅服律法。惟悅服基督才是他的本心。所以保羅說。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脫離了律法。歸於從死人裡復活的那一位。(羅馬七章四節)保羅豈不是悅服律法麼。他說。我因律法就脫離了律法。(加拉太二章十九節)就可以曉得這緣故了。所以敢安息日是相宜的。一件是安息日列在第四誡。若說安息日不入律法。就缺一誡只有九誡了。但我說第四誡的命令。不重在日期。是重在愛上主。重在守聖日。新約的人守安息。恰恰這兩個義意。只不受律法的捆綁。任人自由。心中歡喜成全。誠心守第四誡的精義。成全第 四誡的主旨。那有廢掉第四誡麼。所說不入律法。乃是脫離他的 轄制。不是滅了他的義意。 舊約的安息日雖然可改。但是人用什麼權改呢。我想新約的聖會。是耶穌托祂的門徒管理的。所以賜權給我的門徒。使祂的 門徒能擔任得下。耶穌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約翰二十章二十三節)又說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十六章十九節)若說赦罪的特權。只是上主才有。人類都不能行這樣權的。(馬可二章七節)耶穌且把這樣權賜給他的門徒。不但這樣。並且許他們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馬太十九章廿八節)保羅說。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關乎今生的事呢。(哥林多前六章二節三節)這是信徒由耶穌手裡得的權。這權實在不可限量。所以救贖的道。是由門徒的口傳的。(加拉太一章十一節)聖靈是由門徒的手賜的(使徒行傳八章十七節十九章六節)水禮由門徒的手施的。(使徒行傳九章十八節)聖餐由門徒的手頒的。(使徒行傳廿章七節O哥林多前十一章廿三節)罪過是由門徒的手赦的。(哥林多後二章十節)刑罰是由門徒的手行的。(使徒行傳五章五節十節十三章十一節)邪鬼是由門徒的手驅逐的。(使徒行傳十六章十八節十九章十二節)教會是由門徒的手立的。(馬太十六章十八節)教則是由門徒的手定的。(使徒行傳十五章二十三到二十九節)這些權豈不是耶穌賜的麼。但是使徒已經過去了。耶穌實在也把這些權賜給凡他信的人。(馬可十六章十七十八節)不但是只賜給使徒。信徒既然受了耶穌的話。管理他的家。想作忠心良善的僕人。自然當求那有益的事去行。(路加十九章十六到十九節)豈有見律法所記的安息日。多不合新約 的旨意。可以不變通改易麼。 改就是改。不知也合上主的旨意沒有。每有行事為人喜悅的。就是主憎惡的。(撒母耳上十五章廿到廿三節)我說這必要考究他所行的是甚麼主意。若是為人行的。主必憎惡。若是為主行的。主必悅納。查普約的中保就是摩西。新約的中保就是耶穌。摩西導以色列人出埃及。耶穌救人脫離魔鬼。摩西救脫人的苦役。耶穌救脫人的死亡。試問二人的功是誰大呢。必定說耶穌的功通過摩西。兩人相差有天地遠。摩西導民出埃及的日子。上主特立逾越節作紀念。(埃及記十二章十四節)耶穌救人脫魔鬼的日子。雖然上主沒有明白吩咐。照這同類的事說起來。又怎磨可以不紀念呢。於是把逾越節合起安息的日數同守。復活日改為安息日。就守復活日為安息日。怎度見得上主不喜悅麼。若是由反面看來。恐不紀念這日。就不是上主的旨意。馬利亞為耶穌安葬的日子澆香膏。耶穌說。這女人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馬太二十六章十節O約翰十二章七節)於今信徒為耶穌復活。就守這一日為安息日。主又豈有憤怒不悅納的道理麼。 全守主日 歐進安 出廿:8—11 「全守主日」這是我們信徒應努力的目標,所以我們要以這口號來做我們信徒屬靈生活的主旨及最高遵循的原則。 「全守主日」是信徒初步的課程,比如高樓的房基一樣。初步的課程若學得好,才有進步的可能性。 「全守主日」不僅是基督徒的本分,而且在此中能得到莫大的益處,這怎麼說呢?因為: 一、「全守主日」是我們人生在精神上的加油站,人之所以會自殺,是由於他在精神上之軟弱與缺乏靈性上的糧食,如果這人能有福氣,得到主耶穌的「愛」的道理,我相信這人決不會走入這厭世的窮途,因為主耶穌說過:人的肉體生命是由 神的大權能的手中創造的,不可輕易的讓它毀壞,因為一旦毀壞自己的肉體的,不僅僅乎是在肉體上的死,連他的靈魂也要走入地獄,所以不可輕易的自毀自身,人生的生存精神的強壯是非常重要的事,我們知道,我們每人自週一至週六逗六天中,都在勞動,好比一條船在大海中一直航行,但她不能永遠這樣繼續下去啊。她必在任何一港口停泊加油呀!人也是這樣,在多天的勞動下,必要有一個休息的時候呀!因為這樣,全能的神知道我們人的缺乏,需要休息,故祂安排一個好的日子—主日,好讓我們來休息,並多添上些靈性的糧食。記得:在日俄戰爭時,日本在幾小時內把俄國的波羅的艦隊易如反掌的全給殲滅了,其故安在?豈非是俄國的艦隊,因為長途的航行,在中途沒有適合的加油站加油嗎?就在第二次大戰時美國的艦除亦必先開到菲律賓加油,休息,然後再跟日本交戰,所以身為一基督徒者,必要有「守主日」的好習慣。 二、「全守主日」可得靈性上的力量:一個基督徒想要助長自身的靈性,則必需「全守主日」,不然他在靈性上必一天一天的退步,甚至遠離主耶穌拯救的大門,因為他一日不來守主日,則他一日減少得到生命之糧,不但這樣,甚至你若能「全守主日」來做主的工,則主必在暗中幫助你。記得過去在某教會,有兩位信徒,其中一位是姓李,另一位是姓蕭,這兩位信徒皆在某水利局服務,並在主日時,這兩位信徒皆在教會當主日學教員。有一次,這兩位元信徒所服務的水利局要裁員—共有四百多員要裁至一百多員,這兩位元信徒聽到這消息後,都危空自己被裁到,於是這兩位信徒中的一位姓蕭的,自得這消息後,每禮拜日(主日 )再也沒到教會教主日學,相反的,皆出勤認真服務水利局的工作。而另一位姓李的呢?則照常於星期天到教會作主的工,就怎樣這兩位弟兄經過了一兩星期,至裁員考試時,這兩位信徒皆參加了,考後的成績這信姓李的比那姓蕭的差了一些,這這樣來說,這姓李的定會被裁到,但奇跡出現了,在發表時卻和正理相反,那位姓蕭的被裁到了,而這姓李的卻仍舊繼續被採用,這是什麼緣故?必是你若「全守主日」則主必在暗中補償給你。 三、「全守主日」可得更多信仰同志:因為我們守主日時,皆到聖殿禮拜,在這會中有我們很多基督徒—信仰同志,我們可以很自由的互相交陪,進而互相勉勵,互砌互磋,共同求進步。在日本最近很發達的無教會派的基督徒中,他們主張努力研讀聖經,但是缺乏—互相交陪,主張個人為本。像這樣信徒們不能大家團結,好比一灶木炭每塊分開,則它必很快就熄滅,若再收拾在一灶中,則一定火勢很旺,所以像他們那樣以個人為體,則最後不會產生浩大的力量。 今天,我們能有這個機會—信徒們同聚一堂,希望大家能互相勉勵,使我們的生活輿俗人不同,以來榮耀主的名。 全守主日(佚名) 出廿:8—11 許多人願意信耶穌,卻不願守主日,如果所有的信徒都守主日,我們的禮拜堂何致於空著許多座位?必然坐滿甚至容納不下,那些不守主日的基督徒,他們的信仰一定有毛病,如果同他們為什麼不守主日?他們會舉出許多人為的理由來塘塞!然而我們要知道,基督徒不能像佛教徒,可以終身不進廟宇,我們一定要守主日,受造就,領受靈糧,才是基督徒的本色。 一、主日與安息日的分別 ㈠安息日:最初的記裁是在創世記二章說「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二:1—3)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神制定律法,定為安息日,要以色列人守為聖日,「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無論何工都不可作……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廿:8—11)後來以色列人中有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被帶到摩西那裡問罪,「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民一五:35—36)安息日成了以色列人的律法,若不守則違犯神的誡命一定處死。 但法利賽人卻吹毛求疵,替安息日加了許多不需要的規則;主耶穌在世時,亦是沿舊約守安息日,「耶穌來到拿撒勒,就是他長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加四:16)但耶穌解釋安息日時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6—27) ㈡主日:我們已知道從舊約到主耶穌時,郡是守安息日,但是主耶穌降世是要做舊約時代律法的總結:「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所以主在十架上臨終時說:「成了」(約一九:30)就是成就了舊約。二天后耶穌基督復活了,那日正是主日,早晨他向學生顯現,晚上在耶路撒冷學生聚集時,主再次向他們顯現,這就是基督徒要守的新日子,開始新的紀元;此後,使徒與信的人常常聚集紀念主,到了五旬節聖靈降臨,教會成立,這天正是主日。 如此說來,主日是主耶穌得勝死權的日子,是耶穌復活,聖靈降臨,教會成立的紀念日,此後使徒及信的人都在這日聚集紀念主,新約的基督徒應該守主日做禮拜。 二、主日我們要做什麼 舊約是新約的影子,主耶穌成就舊約的一切,我們要藉舊約的精神遵守主日,舊約的安息日,神曾規定可行與不可行的,我們現在按此分成二方面: ㈠主日不可做的是什磨?按照舊約的精神是「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廿:10)。安息日是神為人設立的,人的精神,肉體都是有限,第七日一天不做工安息是當然的道理,正如機械也要休息清理。神給我們一天十二小時的工作時間,十二小時的休息時間,這是自然率,神要我們七日中六日做工一日休息,這也是自然律,若有人晝夜工作與休息的時間顛倒,那是違反自然,七日全部做工都不休息,也是違反自然。違反自然,不但不能得到利益,反而招來災禍。所以主日要停止工作。 ㈡應該這的是什麼?機械的休息與清理是消極的,積極的是保養與加油。主日,停止工作,不是說靜靜躺在床上休息,乃是要照神給我們的精神,「守為聖日」,這日我們要離開屬世的工作,做禮拜紀念主,服事主,專心追求屬靈的米糧。 三、主日如何做禮拜 五旬節聖靈降臨後,彼得傳道之時,有三千人悔改,他們都受了洗,加入教會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讚美神。(參行傳一:37—47)這些新悔改參加教會的基督徒,做禮拜的精神真是我們的楷模。 ㈠做禮拜是培養主內團契生活的精神,互相勉勵建立愛主愛人的心,彼此交通,不再做自私的人,而成為主內的人。 ㈡心身蒙恩得到新的力量。沒有人到戲院去,得到悔改,重生的信心;也沒有人因為看戲而建立道德,與神交通;這些只有教會才能得到?戲院是墮落的場所,沒有建立靈性的德性,若有,則戲院可以多設立,而無須教會了,主耶穌十二歲時在聖殿裡,一面聽一面問的精神,是我們應該學習的。 右一個彎腰十八年的婦女,因為到會堂就蒙恩得釋放;主耶穌復活後,在主日的晚上耶穌向門徒顯現,所有的門徒都蒙恩,唯多馬不在,得不到恩典,過了幾天多馬也在,主再顯現,多馬就蒙了恩。 在此急變的社會中,到處充滿罪惡,憂愁,困苦,悲傷……但是到了主日,我們要以謙卑虔誠的心進入禮拜堂,以心靈誠實敬拜神,俾得到心身的安寧,勝過一切艱難! 四、如何全守主日 初代教會對主日的遵守比較嚴格,如臺灣初代信徒,非但主日不做工,他們週六就開始準備明天禮拜的事宜,這是非常好的精神。可惜如今社會勞力過大,削弱基督徒靈性的生活,不但失去做光做鹽的使命,而且追隨社會,如今全守主日的人很少,就是有此精神的人也寥寥無幾。目前臺灣各教會上午禮拜人數常是滿堂,到了下午就成了一半,也有不到三分之一的。早期教會很少,信徒分佈範圍甚廣,但是他們守主日的精神比較今日教會來得好,他們有的路途遙遠,從早上三點鐘開始走來做禮拜,也有星期六就出發的,有些人帶了米、油、鹽到教會來上午禮拜後,做飯吃了再禮拜。 目前許多不守主日的人,他們都能提出許多的理由,他們會說:現在是生存競爭的時代,沒有時間守主日,有些人竟到禮拜已經開始了,才跚跚而來,有的人乾脆就上午禮拜下午不來,甚至全日『休息』,作社交活動;這些都是錯誤而不該有的觀念,要知道主日不是叫你躺在家裡睡大覺休息,也不是叫你去社交應酬。神規定安息日說:「……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廿:10)是『這一日』並不是說『半天』,或「上午』或『下午』,乃是『這一日』,就是全日守為聖日,這是舊約神命令的,我們要效法這精神全守主日,神要祝福這日,無論上午,下午或是晚上,神都要賜福,如果守上午不守下午,下午的恩典就白白喪失,我們不能得到,這是何等可惜的事啊?何況講道的材料,是每一次換一個,我們得到的感動,也是每次各異,並不是講道的複習,或像電影一片上演幾楊,看完無須再看,我們每次講道各不相同,神也要分別賜福。 主日是家庭團圓的好日子,試看一家大大小小相隨到禮拜堂來敬拜神,是如何的快樂?家庭天倫之樂在主日真是樂融融的,平常六日事務紛冗,無瑕建立甜蜜、和靄、美麗的基督化家庭生活;但主日到禮拜堂敬拜神能夠諦造美好的家庭生活,而且能夠看看屬靈的朋友,大家相交誼,談論屬靈的事。 主日我們要以全家大小一同到禮拜堂來敬拜神為原則,這日是神賜福的日子,是基督徒要緊的日子。如果我們不守主日,就是得罪主內的兄弟姊妹,因為你不守主日,他們要看你的樣子,也不守主日;如此,非但你得不到神的賜福,同時連累主內弟兄姊妹,這是一個不應該的行動,我們不能這樣,我們要引領弟兄姊妹行走屬靈的道路, 主日,我們要全家大小一起守主日敬拜神,主必如早年賜福與初代教會一般的賜福給我們。 「安息日的主」
蘇慶輝 出廿:8—11;可二:23—28 在馬可福音二:23說到耶穌當安息日從麥田經過,他門徒行路時掏了麥穗吃。如不是安息日而是普通日則這是律法所許可的因為在申廿三:25說:「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但今日是安息日,所以門徒犯了律法,然並非是因他們偷人的東西而是因犯了安息日所不應做的事。因此雖然門徒僅掏麥穗可是他們破壞了律法之規條故是犯了有關生命、天大之事。因為如犯安息日,則須用石頭打死他或定他死刑。 安息日不可工作是十誡第四條的誡命,但猶太人卻在此條誡命上增加數千條規定不可如此,那樣,但事實上卻是不甚重要的,但他們都熱心遵守且奉此規定而行。規定中有四項:(1)禁止收割(2)禁止簸榖(3)禁止將麥穗脫榖(4)禁止準備飯食。而門徒行動犯此四條規定,這是很嚴重的事。故法利賽人遂向耶穌提出控告。 在十誡第四條言: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猶太人以一周之最後一天為「安息日」而今仍遵行,我們則以一周之第一天為「主日」。與紀念安息日在舊約有二種解釋:(1)神初造天地,第七日休息,因神在此日休息則人也須休息(2)為紀念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設的。誡命是叫人在安息日不可作工,但猶太人不滿足而解釋什麼是工作,而列出卅九種工作不可作,又在每一種工作中又有幾百種不可作。故合之就有幾千條不可為—不可煮飯、縫衣、帶物、寫信、點火、散步、騎馬、坐船、打戰…。因神在第七日休息,故百姓也須休息,對於農夫或奴隸而言, 七日中有一日休息是神之恩典故此規定可謂仁慈法或社會保障法。 如今猶太人守安息日—第七日,此是紀念創造結束的安息而我們基督徒則是守七日之第一日—主日,是紀念主自死復活,是第二次創造之結束。前者是嚴肅後者是快樂的,因此安息日與主日是全然不同的。最初的基督徒仍在安息日上聖殿、會堂參加禮拜,但逐漸政變而在聖經時代已開始守主日,此載于使徒行傳廿:7,哥林多前書十六:2及啟示錄一:10,然而教會還是常將主日安息日化。使主日混在安息日中。在聖詩上雲:「安息主日第一好」,初是寫「安息聖日第一好」,然亦被誤為星期六故後改稱「安息主日第一好」。而言在禮拜天不能如此,那樣,就如同猶太人守安息日般。蘇格蘭教會在一世紀前其禮拜天之禮拜自上午九—十二時,午中休息一小時又開始禮拜到下午四時或五時才結束,而他們作禮拜時則長老須到街上巡視,如無到教會去則要入監,而且連開窗子也不可為。這種禮拜的方法實起源於猶太之安息日而非基督教之主日。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聖是分別之意。如聖殿、聖城、聖經。七日之一日歸為聖日,是分別出來專屬神的,當然並非其他日子就不屬神。而是在此日是特別的,我們要思想神的事和話。法國革命家想推翻過去之一切,而連聖日之休息也取消,然為健康之故,後來又恢復一周休息一日之制度。今者在工業發達,制度進步的國家如美國則工作五天,休息三大,且又有「長週末」,而節日除建國紀念外則皆移在星期一。然禮拜就受影響,休息太多了也不好。 主日是要思想神之特別日,主日有如機關車,特別分別為聖而須加油,充實能力,才能有力拖其他日—客車。主日是要做有益於人和神的事。消極的是禁止人何者不能為是屬法律的,積極的是叫人做有益於人、神的事,是屬福音的。在可二:27「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非為安息日之犧牲,奴隸而創造的,其出發點是對人有益的,可恢復健康而與神交通,其中充滿快樂,使人有充實的生活。所以此節有非常重要的真理的本質。㈠基督教的中心是在愛心、赦免、服務、憐憫,非禁止人行而是鼓勵人行。㈡人是在教義、信條、組織之上,比一切儀式更重要。而崇拜神最好方法即助人。(三)聖物最好是用於助人,事實上此即最好之奉獻,也是使物成聖的最好方法。 基督為吾犧牲生命,我們是安息日主的學生更應遵此而行。 孝親 桑安柱 出廿:12 中國人是注重孝道的民族,所以就特別注意基督教對於孝親的觀念;但因為基督徒對於已經離世的祖先,所采方式與普通人的方式不同,所以就有人批評說,「基督教是沒有祖宗的」,好像基督教是不重孝道似的。 但從聖經的教訓來說,十條誡裡面,前五條是講我們對於神的本分(每條均有耶和華你神」之句,後五條是講我們對於人的本分。 第五條「當孝敬父母」,是放在對神的部分,因父母是神的代表,所以孝敬父母從基督徒的立場來看,不但是對人的本分,而已。(人在世上的本分為對神對人)。 我們再看主耶穌,祂在世上卅三年,祂有三十年之久做木匠,負責家庭的負擔,這可能因為主耶穌的養父約瑟,早已去世,故耶穌要奉養祂的母親與弟妹。 當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自己何等痛苦,祂自己正需要同情安慰關懷,但祂的心卻是同情安慰關懷祂的母親,為祂母親以後的生活有所安排,祂把母親交托給祂的愛徒約翰;祂對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耶穌在最後的一分鐘,仍然盡了祂做兒子的本分,使母親的晚年可以安樂。 所以在理論上,基督教是絕對注重孝道的,所以我們凡做基督徒的,必須要以行動來表顯孝道。 1、敬愛父母 有許多摩登青年常常看不起自己的父母,在朋友的面前不敢承認鄉下貧窮無智的父母。有一個故事講到兒子到城裡讀書。父親給他送衣服去,他是一個鄉下赤腳的農夫。當時,兒子對他的同學說,這是他家裡的長工。 我們對於父母的尊敬,應當出於愛;不是敬而遠之的「敬」,乃是敬愛的「敬」。 父母對於兒女的愛是最奇妙的,這是從神來的愛,是出乎天性的。父母為著兒女可以不顧自己,犧牲自己,無微不至;特別是偉大的母愛,是最崇高,最純潔,最溫暖的。所以我們若不能敬愛父母,實在是最大的忘恩負義者。 孩子小的時候,不會瞭解作父母的心,惟有自己作了父母才知道;但往往「子欲養,而親不在」了! 2、順服父母 聖經裡講到順服勝於獻祭,聽命勝於羔羊的脂油。 敬愛父母再加上順服,始能體貼父母之心,但有些做兒子的,聽妻子的話,過於父母。 雖然有些父母思想落伍,或有封建思想,性情固執,但做父母的動機總是好的,在不違背真理的原則下,兒女總要儘量順服 3奉養父母 到了父母年老之時,做兒女應當負起孝養父母的責任,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有許多外國的家庭,把父母途到養老院去,這實在是最慘的事。今天有許多小家庭,亦未能顧念親恩,這種現象正逐漸在普遍起來! 4、領親歸主 一個人若真知道孝地上之親,更應當孝天上之親。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一個人飲水思源,使孝道有根有基,就不能不想到靈性方面的天父。 聖經裡以父子,兒女,家庭來代表神人的關係,所以神要我們從家庭中來體會神對於人的關係。 曾有人說,如果做兒女不知道關心父母的靈性,不知道領他們信主,就不是孝子賢孫;做父母不關心他兒女們的靈性,領他們歸主,就不是好的父母。這句話是值得為父母兒女者大家深思的。所以父母要以兒女不歸主,要比他對你們不盡孝道為更嚴重。一個美滿的家庭,父慈子孝,如果是建立在基督的根基上,那就完全了。 最後講到孝親的果效,可得兩種應許,弗六1—3:(l)福樂,與(2)長壽。這裡的福壽雙全,都是屬世的福氣;但若欲得屬靈的靈福靈壽,當然是須要孝敬屬靈的天父。所以我們不但在肉身方面要孝親,同時我們還當作神的孝子賢孫! 基督教與孝道 出廿:12 「基督教與孝親道」是一個最普通的問題,但也是最重要,最值得研究的問題。按理說本來算不得一個嚴重的問題,可是有了主觀與客觀,偏見與成見的隔閡在一般人的觀念中,也就成了二者格格不入的因素;——誤以為信了耶穌就是不孝親。關於此問題,若我們謙虛的放大眼光,客觀的探討一下,也就不成問題了。因為基督敢是起源於東方的猶太民族。猶大民族的文化特色,風俗習慣,信仰的冀求,皆與我們大同小異,殊途同歸。因此基督教的真理,在我們東方是很容易融會貫通的;這就是本文所要提出討論的窠臼。 一、孝的重要 我們中國人是最講孝道的民族;孝是我們文化悠久的特色,仁愛立國的基礎,更是神所賦予人的天職。 分作兩方面說: 1孝的定律 神在聖經十誡中的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又「咒駡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他的眼睛,必為穀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鷹雛所吃」(箴卅17)。孔子說:「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經)。「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孝經)。為何孝如此之重要呢?因為「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神也。郊之祭也:萬報反始也」(禮記)、「起初神創造天地……,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人不可忘本負義,這是天經地義,民當行的真理,否則便是逆天忤孝,無形敗德了。 古時的「舜其大孝,德為聖人,尊為天子」(中庸)。神差其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尚孝其肉身父母(路二51,約十九26、27),作世人楷模,何況世人而可不敬天(神)習孝乎? 2孝的範疇 孝不但是狹義的孝親敬長,更是包括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廣義大道。儒家的人生哲學是以「故人」為主,自己做好了人,再兼善他人。所謂「已立立人,已達達人」,「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孔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論語)。由孝而發出的仁愛去愛眾人。所以「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蓋天子之孝也」,「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遣小國之臣,而況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弟,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冶可移於官,是故行成於內,而名立於後世矣」。又:「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酷夫,則周公其人也」(孝經)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已」,又論
:「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孟子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孟子)。可見大孝是包括了敬天及天子諸侯士庶在內了 二、孝的實質 什麼才是真正的孝?曾子曰:「尊親、弗辱、能養」(禮記祭義)。孔子說:「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孝經)。 根據上面的原則,歸納以敬、養、祭三字加以分析。 L、敬—幼輩對父母尊長事奉的態度,及自身的言行,均應虔恭敬謹,勿違尊意。孔子說:「父母在,不遠遊,游必有方」,「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經)。又「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遊,不敢以先人之遺體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曾子說:「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禮記祭義)。聖經說:「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利)。「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主耶穌幼時同其父母約瑟、馬利亞上耶路撒冷聽道,離別三日,被父母找著,「他就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路)。真是今日紈絝放蕩子女的好訓戒! 2養—奉養是兒女的天職,以報尊親養育之恩,所謂:「鳥有反哺之義,羊有跪乳之恩」;無論是安康病羸,均應和顏悅色的盡力盡意的服侍,以慰慈心。孔子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故此當「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經)。孟子謂世俗所說的五不孝:「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奕飲酒,不顯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縱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狼,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主耶穌斥責那些假冒為善的人以一次作了供獻,「以後就不容再奉養父母」者,是「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可七)。神子耶穌在世為人三十餘年,習木工盡孝養,於十架臨訣時,尚遺囑門徒眷養其親(約十九26、27),可譽終身大孝;「大孝終身慕父母」,「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孟子)。曾子說:「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孝子之身終,終身也者。非終父母之身,終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禮記內則)? 3祭—孔子說:「生事之以疆,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朱子說:「祖宗雖遠,祭祀不可不誠」。因此祭喪是儒家孝道的重要一環。人非禽獸,豈可不祭?許多人不信耶穌誤以基督教不祭祖,為不孝為藉口。其實不然,儒家的祭祀與基督教聖經的真理,非但不相衝突,而且是「道並行而不相悖」。 祭的真實意義: (1)追思——曾子說:「慎終追遠」(論語);不忘親恩,瓜瓞綿綿,繩其祖武;創業維艱,守承不易;朝虔夕惕,何報親恩?「昔者周公旦,有勳勞于天下,周公既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勳勞者,而欲乎魯,故賜之以重祭。外祭則郊社是也」。故「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禮記祭統)。 (2)敬意——子張說:「祭思敬,喪思哀」(論語)。祭禮是表達恭敬思慕之意,故要莊嚴肅穆,如在親的左右。孔子說:「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與祭,如不祭」(論語)。「孝子之祭也,盡其愨而愨焉,盡其信而信焉,盡其敬而敬焉,盡其禮而 不過失焉。進退必敬,如親聽命,則或使之也」(祭義)。又「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沭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疆,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為,此孝之心也」(祭統)。祭之真意在敬與誠,表達孝子之心義,非物之厚菲。昔時「顏淵死,門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門人厚葬之,子曰,回也,程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非我也,夫三二子也」(論語)。孔子甚不喜悅門徒厚葬,而違祭葬之真義。所謂「祭之豐不如養之薄」,「椎牛而祭,不如雞豚乏逮親存也」(韓詩外傳)。父母在不盡養,父歿既不能食,卻豐祭之,豈不是違孝的假善嗎? 在聖經中也有許多相同的祭例;如雅各在拉結的「墳上立了一統碗,就是拉結的墓碑,到今日還在」(創三五20)。雅各及約瑟均遺囑葬于列祖故土,尤表紀念團圓的葬義。再如主耶穌安葬後第三日,那些婦女攜香料,往墳墓膏耶穌,莫不意味著祭的意義(可十六)。至於喪事要哀,聖經記載約瑟悲喪父,耶穌惦拉撒路,馬利亞悼耶穌,均哭喪至哀。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十二15)。 關於祭禮已經說得夠多了,基督徒應該注重的實質,不可隨從外邦(教外)人的惡習俗。今日的孝者在親在時,不盡孝道,迨親歿而豐食祭典,燃香膜拜,祭親如神,實乃欺祖辱親,沿拜佛的惡俗,非儒家及聖經的箴訓。基督教著重孝的實際:今生及永生。對養生祭喪:立碑掃墓,「慎終追遠」,不與虛物厚典,實事求是,實踐儒家與聖經孝道的真理。 三、孝的賜福 孝是天(神)所賦予人的天職,所以盡孝可獲得神的佑助賜福。聖經說:「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申五16)。孔子說:「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長幼順,敵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又「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于四海,無所不通」(孝經)。惟有盡孝才是效法天的光明,可感通於神明。何謂天?「惟天萬物父母」(尚書)。人若盡孝,亦當先孝于天父上萬物主宰。不盡孝于天父者,其孝不全,無以與天父神(神)相通。主耶穌都遵天旨又順父母,實神人間的至孝,當為世人所取法。所以基督教是儒家最孝的宗教。聖經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 結論 綜上所論,基督教與儒致所講的孝道,絕無衝突,矛盾之處。而且基督教所講的盡孝比儒家更積極實際。某大學生誤以為信耶穌為不孝,或以信者統稱弟兄姊妹,稱為不倫,實末了解孝天父與人親的真理;慨大學未學,殊為憾事?望讀斯文者,鹹能敬天習孝,做大孝之偉人,可謂真孝矣。 當孝敬父母 王石 出廿:12 親愛的朋友,每當我們想到母親的時候,就想到了家,家是甜蜜的,是溫暖的,是人人所留戀的,因為家裡有愛,有母親那偉大的愛,記得我在中學讀書的時候,離我的家有一百華里,每逢假日母親都來看我,我感覺到世上甚麼都不如母親的愛寶貴,也常在暗中流淚,若是母親有一天不在世上了,那我要怎樣活下去呢?父母對兒女的愛真是偉大奇妙,今日我才知道,因為這個愛是從神那裡來的,母親為著兒女可以不願自己,犧牲自己,無微不至,若是做兒女的不孝順父母,實在是最大的忘恩負義的人。 在剛才兄妹他們的談話中,讓我們清楚的知道,哥哥是很會去孝敬母親,把他一部份的薪水給母親,以表示他愛母親的心,這個青年是可喜愛的,在今天的社會裡,有許多的青年人,不知道孝順父母,常常使父母傷心,請讓我們看,聖經當中怎模教訓我們:「你們做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這裡告訴我們人生一條蒙福的路,就是要孝敬父母,雖然孝敬父母在聖經中列在十條誡命的第五條,但是實行起來呢卻是一條,因為人一生下來。最先接觸的是母親,其次是父親,小孩子不先知道守第一條誡命,敬拜神,可是已經先遵守第五條孝敬父母,崇拜父母。 父母對小孩子作了神的代表,神似乎也給了父母神的愛心,神的權威。所以為父母的當知道神聖的責任,那最大的責任,就是引導兒女認識神敬拜神。 主耶穌十二歲至卅歲,在這十八年的歷史中,聖經上沒有記載,但是路加用一句話包括起來說:「祂回到拿撒勒,順從父母」,這順從兩個字裡面,含著該有多少艱苦和忍耐,不只是一日一年的順從,也不只是十年八年的順從,乃是一十八年之久。耶穌祂可以作了我們為兒女的模範。當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自己是何等的痛苦,可是他的心還同情,安慰,關懷他的母親,還為他的母親以後的生活有所安排,把他的母親交托給他所愛的門徒約翰,他對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耶穌在祂最後的一分鐘,仍然盡了他做兒子的本份。 朋友,耶穌是誰,祂就是全世界人類的救主,祂是愛的源頭,做兒女的有了基督的愛,才真會去孝順父母,做父母的有了基督的愛你才能完全負起父母的責任,親愛的朋友,神就是愛,你有了神就有了愛,這愛就是我們人生的方量,你要得著這愛嗎?請你就來到耶穌面前,因為祂就是愛。 孝親(佚名) 出廿:12 舊約中神命令摩西寫在石碑上的十誡,可分成二大部份,先對神后對世人。關於對人的問題,首先提孝敬父母,這條誡命帶有神的應許,是基督徒應遵守的。 一、孝敬父母是神的命令 不瞭解基督教的人常常攻擊基督徒不敬祖宗不孝父母,這種批評是不瞭解聖經,神的誡命的第五條,就是叫人孝敬父母,此誡命含有應許和處罰。 ㈠應許的福份:「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賜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以長久」(申5:16),在此我們看見二項應許(A)得福(申4:40、6:3、5:16—29、12:25—28)(B)長久即長壽(申22:7;箴3:1—2)。 ㈡不孝者處死:咒駡父母的必把他處死(出21:17;利20:9;箴20:20;太15:4;可7:10),死刑是極刑,沒有一國的律法對不孝子處以極刑,只有神的選民,不孝則死。 二、咒駡父母的 兒女都是父母辛苦養育長大,為什麼反過來咒駡呢?咒字即希望他人倒楣之意,「咒駡一是以咒詛的話罵人。父母養育兒女,給以無條件的愛,沒有不寄望兒女成龍成鳳的,但是兒女若反過來咒駡父母,這種叛逆親情之罪,神看為重大,吩咐處死。 咒詛不僅是舌頭的問題,而是發自內心的深處,耶穌說:「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太12:34),又說:「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太15:18—19),「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 裡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6:45),一個咒駡父母的人,心裡所存的是惡,惡是從魔鬼而來,必須處死。 三、孝敬父母的 神創造了宇宙的自然律,四時八節是自然律,人倫道德也是自然律,孝敬既是自然律,違反自然律,必須處罰,這是當然的。 孝敬父母按自然律說是理所當然的,沒有積德作用。孝敬父母也是敬畏神的表現,是人當然的行為。孝敬應包括精神上的尊敬,和物質上的供給,兩方面要平行,缺一不可,因此為人子者,必須在行為上,表現天天、處處、事事都有孝敬的行為,如是則賞罰分明的神必定按照應許賜福。 基督教的孝道 嶽欣天 經文:「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廿:12) 基督教自傳入中國以來,最受國人誤解的,除了說這是「洋教」以外,恐怕就是說:「基督教不講究孝道」了。這也不能怪我們中國人發生誤會,因為來中國傳教的人是「洋人」,所傳的教又是不上供、不燒香、不叩頭的「洋教」,而且信教的人,不分男女老少,都成了神的兒女,對講究倫理綱常的中國固有文化,好似格格不入,難怪基督教在中國傳了一兩百年,接受信仰的人,仍是寥若晨星,一百人中懂有二、三人而已。 關於「洋教」的看法,由於中國傳道人漸漸多起來,已經有了改觀,目前又到了今年的「母親節」,我想趁著這個機會,談談「基督教的孝道」,以我微末的膚淺的體認,提供一點參考,用作抛磚引玉的契機。 若說「基督教不講究孝道」,那早是寃哉枉也,其實基督教是最講究孝道的宗教,首先我們從「十條誡命」裡就可以提出最有力的證明,「十條誡命」是耶和華神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立的:十條誡命的前四條,是規定「人對神」的事,後六條是規定「人對人」的事,我們查看後六條「人對人」的事中的頭一條,就規定「當孝敬父母」,基督教的倫理道德最高標準,就是「當孝敬父母」,這就是基督教的孝道。 我們再查看「十條誡命」中,有九條都是叫人消極的遵守,只要人能夠遵守,就算盡了本分,並不算是功勞,也沒有獎賞,如果不能遵守,那就算犯罪了,犯罪就被定罪,定罪就要受罰。惟獨「當孝敬父母」這一條誡命,與眾不同,這一條誡命是鼓勵人類積極的遵守,因為人如果能夠遵守這一條誡命,不但盡了神本份,而且還要賞賜他「在世長壽」的應許。可見基督教是特別講究孝道的宗教了。 不過「基督教的孝道」,有兩點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即: ㈠儀式方面:基督教的信仰是不拜偶像的,因此不可供俸祖先的牌位,也不可跪拜祖先的像片,當然也不可燒香上供和焚化紙錢,以及作陰曹地府的祭品,更不能作招魂超渡等等的迷信儀式。而是要把這類儀式改為「追思禮拜」或「紀念聚會」,如果把節目安排得很洽當,內容講解得很清楚,就不致發生誤會了。並可藉此宣揚基督教的孝道。 ㈡稱呼方面:基督教在教堂裡,通常互相稱呼為「弟兄姊妹」,這是按著靈命關係說的,因為蒙恩得救,重生稱義的信徒,在屬靈的生命上,都是從神生的,都是神的兒女。但在家庭中,還是要按照人倫的次序稱呼為宜,父母兒女,叔伯子侄,翁姑婆媳,各按其輩份稱呼,如果稱爸爸為老弟兄,稱媽媽為老姊妹,那還成何體統,據說民國初年,一位留學生給他父親寫信稱:某某老同胞,速寄美金五百元來,直氣得這位老同胞。暴跳不已,不但分文未寄,甚至要脫離父子關係。 基督教的孝道「當孝敬父母」是基督徒作人的軸心,這與我國的古訓「百善孝為先」是有同樣的道理,一個基督徒能夠孝敬父母,必能敬畏神,能敬畏神也必能愛人如己,這是基督教聖經上不厭其詳的載有明訓,這與論語學而篇有子說:「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也都是同樣的道理。 近世紀以來,科學昌明,工南業發達,人們追求物質享受,因而對功利、對自由,對平等,都很熱中,但對於「孝道」問題,無論是基督教也好,中國儒家也好,都有式微的趨勢,談「孝道」似乎跡近愚腐,落伍過時了。 然而基督教的孝道,是在「十條誡命」中占人對人的第一條,而且是帶有應許的誡命:是何等的重要。我們看聖經上說: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六章一,二節) 從這節聖經裡我們應該瞭解基督教的孝道,是在「主裡」,這「主裡」二字,是與「世界」有分別的,在「主裡的孝道」,應該與「世上的孝道」有分別。所謂「主裡」是含有「靈、魂、體」三部分的,因此基督徒的孝道,是必須要作到對父母的「靈、魂、體」三方面都盡孝敬之意,才算基督教的孝道。茲就淺見所及,簡述如下: ㈠在屬靈的方面:如果父母是基督徒,那麼就跟隨父母去聽道、通道、行道、傳道,跟隨父母敬拜神,事奉神,愛神愛人,凡事在靈裡聽從父母,這是非常美好的,但假如父母尚未信主,那麼就應該把基督教的信仰,介紹給父母認識,為父母祈禱,求神施恩賜福,感動父母歸主,這是基督徒在屬靈方面的孝道。 (二)屬魂的方面:所謂「魂」的範疇,它應該包括人的思想、意志、情感等等,是關係人的生存方面的重要條件,作兒女的無論是求學、就業、婚姻等大事,也無論是交友、嗜好、娛樂等小事,舉凡與作人作事,與生活上有關的事情,應該多聽從父母的訓誨,指導,不可任意胡為,如果有時見解與父母不能一致的時候,必須盡力解釋,取得父母諒解再作,如此不但不傷父母的心,反而能增加父母的喜樂。基督徒的孝道,在屬魂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㈢在屬體的方面:所謂「體」當然就是「身體」了,父母對兒女,最關心最費心最疼愛的,首先就是兒女的身體健康,尤其是作母親的,從懷胎十月,到兒女長大成人,無時無刻不在擔心著兒女的健康,所以作兒女的對自己的身體必須注意保養,在孔子孝經開宗明義章裡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在聖經上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又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林前六章)根據這些經訓,作兒女的應該如何愛護自己身體,不用多說,都能了然了,可惜有許多青年,誤入歧途,吃、喝、嫖、賭,不但糟踏了自己的身體,而且也有乖孝道,但願基督徙兒女們,能靠主得勝。 在屬體的方面,作兒女的,不但要愛護自己的身體,而且更要孝敬父母的身體,對父母的衣食住行,盡心盡力的奉養服侍。在這裡我們必須看聖經上說:「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駡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馬太福音十五章4—6)在這節聖經裡提醒基督徒兒女不單在物質上供獻就夠了,乃是把「孝敬父母的心」同時供獻出來,這是千千萬萬的重要關鍵。 基督教的孝道,是基督教倫理道德的中心,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基礎,在舊約聖經裡記載了許多教訓和實例,在新約聖經裡也記載了許多教訓和實例,因本文篇幅所限,謹將愚淺之見,拉雜寫出,作為母親節的禮物,盼望主內父母和兒女們,彼此多多勉勵,多多發揚「基督致的孝道。」 基督教不要祖宗麼?
鍾峻父 出廿:12 聖經上記著說:『當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條帶應許的誡命。』怎能說基督教不要祖宗呢。不過我們中國人的心目中,有一種牢而不可破的成見,就是說「祖宗的血食祭極不能斷絕,香煙定要有人接代。」因基督教不祭祀燒香,便誤認為不要祖宗,是忘本的,斷絕祖宗血食和香煙是大不孝的。如此的批評對嗎?請看國父 孫中山先生對於祖宗的見解怎麼樣? 他說『敬宗親族的觀念,深入中國人的腦筋,有幾千年;國亡他可以不管……若說到滅族,他就怕祖宗血食斷絕,不由得不去拼命奮鬥……不惜犧牲無數金錢生命……。』揆度他的意思,是說國人的思想太狹隘,太不著重實際,將尊敬祖宗的真理——光宗耀祖——的事完全消失了,反把後來加添的毫無意義的和不近人情的看得太重。 國父又說:『由祖宗幾十代推到幾百代,追求到幾千年以前……考求最古的姓是很少的。』這是說,人類原是「由神從一本造出萬族」。我們基督教的敬祖宗,不是表面的敷衍,乃是求真實的合理,是溯本尋源,要使人越發明白敬祖宗的根本精神和 真正意義之所在。茲分別申述如下: 一、祖宗二字的意義
祖者始也先也;遠崇其道也叫祖,如孔子祖述堯舜,交之父也叫做祖,如先祖始祖,通叫做祖。 宗者祖廟也;從之也;同所祖也;同姓叫同宗,稱所自出之祖也叫宗。 祖宗二字,在古人謂:「祖有助而宗有德。」所謂「祖功宗德」者,就是說最先有功於人類的應當尊敬之,便叫做「祖功」,乃含有紀念、追慕、仿效的意恩。其後,那些有德行的就當歸附他,隨從他,便叫做「宗德」,乃含有表明派系所從的意思。 所以古時的『有虞(舜)氏祖顓頊而宗堯,夏後氏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祖契而宗湯,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他們的原意都是在紀念有功德的聖賢。所以稱最尊的叫「租」,其次的叫「宗」。「祖祇有一,而宗就無數。」例如相傳周文王有百子,武王是他的百子中之一。後來將祖宗二字,成為先世的通稱。 二、祭祀祖宗血食的起源 查考我國的歷史,在有虞氏舜帝以前的時代,並沒有看見祭祀祖宗的事。惟在舜以後才有因尊敬有功德的聖賢而立廟堂來祭祀他,目的在崇功報德,和彰顯繼續其功德,使後人有所遵循和取法,絕無絲毫迷信的休咎作用。在周以前的庶民百姓中,沒有同廟,更無祭祀本姓祖宗的規定。我們知道舜帝本姓姚,他所敬的祖宗,不是他自己的先祖父母,然而,他仍不失為大孝。 尊敬本姓的先人為祖宗的事,是首創自家天下的夏朝以後,到了周朝才有祖宗的制度,用以祭祝其先人之有功德的,也祇限於帝王,諸侯及貴族與士大夫家才有,普通百姓則祭祀于寢。到了秦朝因尊君卑臣,不許臣民有祖宗,到了漢朝才有世家(貴族)建祠堂在墳墓旁邊的事。再後就無任何限制規定,人人都可自由建築同堂在宗族聚居的地方。別至將敬被宗的根本精神及原來的意義,完全失掉無遺,直到近代演成一種迷信——延慶引福——的思想,而且深入國人的腦髓,無形中成了鐵的規定,甚至為了詞堂祖墓的風水或血食祭祀的爭執,連年械鬥,犧牲無數的生命財產。 三、祭祀祖宗心理上的錯謬 古人祭祀祖宗原是紀念有功德的聖賢,用意是要後人崇功報德並效法他;但因時代的演變,畫蛇添足,以致差之毫釐,謬之千里,到了近世,只有慎終追遠和報本之虛名,而以立嗣祀主為得福慶之實的迷信舉動。在我國多少年以來,多少人的心目中,以為請一個堪與(風水)先生,尋找一處「有龍,有穴」的地方來建造宗廟祠堂,再用一木牌寫上祖宗的名字,豎立在當中為神主牌來供奉,既可標榜克盡孝道,又可賴以保平安,延福澤,這樣的思想,在他們的表現上,處處都可以證明。詳細研究起來,這種思想和舉動,乃是僥倖、妄想、貪圖心的作祟,以標榜孝道為名,利用祖宗祈福降祥為實。具有這樣心理的人,他早已將祖宗拋棄在九霄雲外了。請看世上多少活活的老年父母,想吃兒女一口乾淨飯也不容易,不是受氣、挨駡,便是遭白眼,往往暗流眼淚來泡飯,俗有之:「在生不祭(濟)喉,死了祭木頭。」不過徒然欺掩世人的耳目,那裡有敬重祖先的心呢! 孝經上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孔子的意思是說:保重身體的健康,乃是孝的開始,因為身體乃是個人事業的基礎。其次,在社會上當奉公守法,遵照「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的原則去為人接物,做一個頂天立地,有益於人群的人,使父母之名因而得榮耀,這是孝的最終目的。孔聖人並沒有叫我們立神主牌來標榜敬祖宗而藉以延福衍慶,因為迷信風水是錯誤的,揣測他們的內心,並不是為了敬祖宗,乃是要被宗給他們治災解禍,並且保佑他本身和他的子孫都昌盛。豈不知幾根枯骨,一塊木牌,若遇蟲蟻或火災,它自身也難保,又怎能保佑他的子孫呢?何況古人說:「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又說:「萬事由天安排」,如果神主果有靈驗,那麼世界上那裡還有窮人呢?因為沒有一個祖宗不愛自己的子孫。 四、祭祀祖宗供奉方式上的錯誤 再次談到祭祀祖宗供奉方式上的不合理,他們每逢初一、十五或年節,就拿一點半生熟的雞鴨魚肉和糖菓之類的東西,擺在神龕腳前,再點上些香燭,焚燒幾張紙錢,就算孝順祖先,這是多麼不近人情的舉動啊。所以曾參有曰:「椎牛祭墓,不如雞豕之逮親存也。」因為大家都知道,已死的人,決不會吃甚麼,即算會吃,也不能吃那半生熟的東西。人既死了,當然也不需要甚麼物質來補充。至於燒紙錢、冥器的事,更是毫無意義。考諸歷史,在東漠漢倫未發明造紙以前,根本就沒有燒紙錢的這同事,但在漢朝的王室貴族中右「瘞錢」的事,就是埋錢或財寶於皇陵(帝王墓)以送死,到了後世(約在主後一百年以後),發明了紙,就有些人用紙來做成錢的樣子,拿來替代「瘞錢」,其實焚燒紙錢的事,起始于唐朝的王嶼而盛于唐明皇之時。豈唐朝以前的祖先就不需要子孫供奉財物嗎? 從聖經的啟示及根據古代的傳說和多方的考證,知道人的構成是由「肉體、魂、靈」三者而成。『肉體』是屬於物質部份,由泥土而成,故人死後仍化為土,所謂「萬物生於土而歸於土』是屬於情感和感覺,其他動物都有,當肉體死了時,這魂即行消失無有;惟獨『靈』是屬神所賦予的,是求遠存在的,當人的肉身停止呼吸(死一之後,靈的去路只有二條:(一)如果他生前是已信耶穌蒙恩得救的人,他的靈就歸到天堂上去,與耶穌同在神前同享受永遠的福樂,用不著子孫的敬拜供奉。(二)如果他生前是不信耶穌的罪人,他的靈就要到地獄裡去,與那惡者同受永遠的痛苦。地獄是不自由的陰間牢獄,與外界,尤其是陽間的世界是不能交通的,他的子孫縱如何的祭祀或供奉他甚麼,他也無法接受。所以說這種敬拜祖宗的方式是不合真理 的,是錯誤的。我們基督教是崇尚真理的,凡事都要合乎人情,所以不跟著那樣做。 五、要如何敬拜才算合理呢? 前面已經說過,已死的祖先,無論他在天堂或在地獄,都用不著也不能接受世人的敬拜供奉。即或能的話,那死了的先人已成為無形無相的靈,完全與體質無關係了,又何需物質的供奉呢?我們基督教不但不那樣做,而且還要使人明白祭祀祖宗的根本精神,和真理意義之所在。 古人說:『祖祇一而宗則無數』, 孫中山先生也說:『考求最古的姓是很少的』,我們溯本尋源,一代一代的推上去,人類的始祖究竟是誰呢?據中山先生說:中華民族的祖先最初是由西北的蔥嶺漸漸向東南而來的。這蔥嶺,正是閃族後裔分佈的區域,閃就是挪亞的兒子,挪亞就是亞當第九代的孫。而亞當呢?就是神的兒子(路三36—38;創五1—32)。這位亞當也就是神用塵土造的始祖(創二7),而神就是宇宙萬有的創造者和主宰。 基督教勸人敬拜神神,因為祂是人類唯一始祖之創造者,也就是始祖的祖宗,是獨一的,所以我們應當敬拜祂。 基督教的敬拜真神神,並不用什麼供奉,只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向祂禱告、歌頌、讚美。
但孔子說:『獲罪於天,舞所禱也。』這是說人類犯罪作惡,得罪了天父神,祂不會聽罪人的禱告,誠然,天父神是公義聖潔的,決不與罪惡妥協。凡有罪的,必要受到他的審判——永刑永火的永遠苦痛;但是祂又是頂有仁慈憐憫的,不願人沉淪滅亡,所以賜下救恩,就是叫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替代世間的罪人,做成救贖的工夫,叫一切信祂(耶穌)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之,凡是信耶穌的,就可以藉著耶穌所成就的救贖之功,稱為無罪的義人,因著耶穌之名,可以直接向神交通——禱告。 然則,信耶穌的手續又怎樣呢?首先就當徹底的『認罪悔改』。承認自己是個驕傲、嫉妒、有貪心……專講外表,崇尚現實,假祖宗之名義來棄絕真神神的罪人,認識自己是不孝之子,豈但不能揚名以顯父母,光宗耀祖,且適足以玷污祖宗父母之名。其次就當立志信靠耶穌,承認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出之寶血能洗潔我一切的污穢不義,能使我有真智慧,明是非、別善惡、辨真偽,有毅力能夠去邪歸正,將我改造成為一個新人。今後所有的生活行為,都當順從聖靈的引導,合乎神的旨意,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等,同時也當常常紀念祖先父母的懿行嘉言,作為生活的標準。像這樣行的人,既要蒙神悅納賜福,也要得人的稱讚恭維,他祖先父母之名也要因他得著光耀。這豈不比那些供奉一塊木碑,早燒香、晚點燈,天天磕頭,爬起來又去犯罪,丟盡祖宗父母的臉好得多嗎? 我們信耶穌的人,不但能明自祖宗的根本,知道如何來光宗耀祖就夠了。還要天天查考聖經,多多用心靈誠實來敬拜天父神。並且抓緊耶穌基督的救恩,遵行神的誡命,每逢禮拜,必須放下俗事,很敬虔的來敬拜始祖的祖宗——神。而且要凡事儆醒、謹慎,不可容讓罪惡來侵擾,甚或被包圍,尤當時時努力追求聖潔,俾他日得以坦然無懼的進到主為我們安排好的榮耀裡,去享那永永遠遠無窮無盡的福樂。 試想,祖先父母看見或聽著子孫有榮耀福樂,他的內心是何等的歡喜快樂和慰藉,較之那犯罪羞辱祖先的,究竟是誰要祖宗呢? 朋友!你如果興正存心要敬愛祖宗,祭祀祖宗,孝敬父母,就當趕快來信耶穌!不要再猜疑或猶豫不決,也不要再誤會,或輕信無知的批評,因為忽略了神的救恩,是極大的損失,是永永遠遠的苦痛,但神願萬人都蒙恩得救,不願一人沉淪。得救與沉淪的問題,在乎你信與不信。朋友,快快來信,做一個蒙恩得救之人,免得祖先為我們的沉淪擔憂,這才是崇功報德、敬愛祖宗的合理辦法。 「孝順與長壽」
戴伯福 出廿:12;弗6:1—4 本日在此要舉行一九七0年度母親節與敬老會感恩禮拜,因此,同來想及,孝順與長壽,尚述下列三點。 (第一點)論母親節與孝道:基督教是極其注重孝道的宗教。我們先從母親節的由來可以證明。母親節的由來是從基督徒發起,並由基督教會推行直到全也界的。AD一九0八年,美國費城,有個孝文名叫安哪,加維絲,她是個主日學的好學生。她提倡作兒女的當遵趁聖經的教訓要孝順父母,她發起母親節,同來紀念母親的恩愛,一九一四年經美國國會議決釘定每年五月第二個主日為國際母親節,迄今已有七十餘個國家回應,定有母親節日。我國亦於一九五三年則民國四二年舉行第一屆母親節,本年度已是第十八屆了。 再者,根據聖經明載我們作兒女的應該要孝敬父母,想念母親的恩愛。為何要孝敬父母呢?至少有三件理由。 (1)第五條誡命(出20:12):神十誡人對人首誡明述之。 (2)帶應許的誡(弗6:1—3 ):保羅教訓這是第一條帶應許。 (3)母親的恩愛(根據實際):母親有下列四件恩愛。 ①懷胎的艱苦,②生產的危險,③培養的困難,④教育的苦心。 (第二點)論敬老會與長壽:古雲:人生七十古來稀。本堂敬老會員是從七十歲才有資格,今年竟有45名。神人摩西的祈禱說,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詩90:10)。論人的長壽聖經說甚麼?聖經明述,這是神的恩賜,是神的託福。詩篇91篇16節說,我要使他足享長壽,將我的救恩顯明給他。耶和華應許所羅門王說,你要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富足,算榮,我必使你長壽,(王上3:16)。慧王所羅門說,得智慧的人,他的右手有長壽,左手有富貴(箴3:16)。聖經如何叫我們尊敬老人呢? ①律法的命令(利19:3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 ②慧王的箴言(箴20:29)「白髮不是羞恥,乃是辱榮」。 ③保羅的教訓(提前5 :1—2 )「不可嚴責老年人,勸老婦如同母親」。 (第三點)論孝順與長壽,(弗6:l—3):保羅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福祿壽」是世人所羨望的,中國人視為「無價寶」。中國人稱福氣與長壽為「福壽雙全」,極其寶貝。感謝主,主應許我們孝敬父母在世可享「福壽雙全」。我們更要敬畏主,相信主,可獲得屬靈的「福壽雙全」。 本日我們敬老會共有45名,感謝主。老弟兄7名,老姊妹38名,茲介紹如下列:(尊稱省略):①老弟兄:黃德勝84,謝菜84,莊有德82,呂丁己76,潘純德72,洪禮經72,謝水居70:②老姊妹:郭莊格90,林李蛋87,郭楊蜜87,周盧天德86,周翁哎86,宋簡香86,林圓85,翁林阿裡84,蔡吳對83,廖 罕83,李梅83,謝高松82,郭 香81,林張信81,顏吳來80,張林儉79,呂陳救79,林阿刊78,王吳春77,黃丁美玉76,黃 隨,76,曾張淇竹76,劉陳潤輝76,李心慈75,柯金記75,高
勻75,王站75,顏玉葉75,陳珍珠74,羅 就73,游張引妹73,陳維珠72,莊遊煮71,郭愛珠71。賴王細鑾70,廖千榮70,來賓:陳牧師娘85,張先生媽76。 「孝母敬老」(佚名) 出廿:12 「福祿壽」是世界人人所羡慕的,尤其是我們中國人視為「無價寶」。中國人稱福氣兼長壽為「福壽雙全」,是極其寶貝。因為有許多人有福氣,但是不長壽,又有許多人雖有長壽,卻沒有福氣。感謝主,因神所應許給我們的是「福壽雙全」。誰能得著「福壽雙全」呢?聖經說「凡孝敬父母的」,都可以得著。 本日我們要舉行母親節及敬老會的感恩禮拜,要論「孝母敬老」。 (第一點)孝敬父母(論孝順母親)這是母親節的信息。 (1)為何我們需要孝敬父母?至少有下列三件理由。 ①第五條誡命:舊約摩西十誡之第五條誡說「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以長久」(出加20:12) ②帶應許的誡:新約使徒保羅的教訓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1—3) ③母親的恩愛:今天是母親節我們必須想念母親的恩愛。母親特別有下列四點,其恩愛實在奇妙。①懷胎的艱苦,②生產的危險,③培養的困難,④教育的苦心。母性愛實在偉大。 (2)如何我們實行孝順父母?我們查考賢人及聖經的致訓。 ①賢人論孝道:孔子曾答四弟子論孝道。L、依禮盡孝則「生,事乏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有人譭謗基督教說「無公無祖」理由說不拜神主,不祭祀祖先。其實不符,聖經教訓人要孝敬父母,基督徒不拜神主,是遵守神以外不可拜人,又不祭祀祖先是視「死人不會吃喝」基督徒注重「在生吃一粒豆較好死了孝豬頭」。南部初代基督徒高長伯開化他母親理解此真理。2、守身盡孝,「父母唯其疾之憂」,人保重身體這則孝也,是合乎孝經所說正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3、敬親盡孝,「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孝之重要應有敬畏。4、愛親盡孝,「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孝之重要,應有「承順」。 ②聖經論孝:聖經中有許多地方教訓我們何謂孝?有三句話是在主裡。 1、聽從(弗6:1)保羅說人要孝順,必須「在主裡聽從父母」,我們愛父母必須聽從,我們愛主必須聽主命令。但要注意是在主裡。 2、尊敬(申27:16)「不可輕慢父母」,我們有孝父母,必須要敬父母,他們雖到老衰,我們還得尊敬他們。 3、奉養(可7:10—12,路2:51)做兒女的必須盡本份奉養父母,應當效法主耶穌祂在十字架上將奉養母親的責任交給門徒約翰。 (第二點)尊敬老人(論敬老)這是敬老會的信息。 (1)為何尊敬老人?聖經中有明載這要道。 ①律法的命令(利19:3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神的教訓,規定我們要尊敬白髮老人。 ②慧王的箴言(箴20:29)「強壯乃少年人的榮耀,白髮,老年人的要尊榮」。智慧的王所羅門說白髮不是羞恥,乃是辱榮,我們要尊敬。 ③保羅的教訓(提前5:1—2 )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母……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使徒保羅亦教訓我們要尊老人。 (2)如何要尊老人?①老人有老經驗,我們要留心聽受教訓。②老人是老大,我們要按輩序恭敬老大。③老人是軟弱,我們要扶助,讓位給他們。願主祝福我們尊主教訓蒙主喜悅。 生命的價值 唐崇平 出廿:13 神說:「不可殺人。」出埃及記第廿章第十三節。 生活費用是天天在高漲著。然生命的價值,卻是天天在降低。平心而論,人類的生命已變到沒有什麼價值了!現在世界上比較文明的國家,每年都要花了不少金錢,從事研究有關什麼是保護人類的健康及延長壽命的方法。其目的是要使人類活得更豐富及更快樂。反過來說,那一些比較文明的國家,同樣地,每年也花了不少錢,從事於研究什麼是殘殺人類最佳的武器。目的是要把人類的生命帶到威脅及死亡的道路上面。 按照國際間,意外死亡卒的報告。每年單單因汽車出事死亡及受傷的人數要達幾百萬人。這一些因車禍死亡或受傷的人,大多數是因為他們開車不小心;做事不留意的緣故。以世界死亡率來計算,每一個鐘頭裡面有五六個人因車禍而死亡。而那些因失事死亡的家庭,要花上幾千元來料理他們的喪事。雖然人類一方面想盡辦法來保護生命及延長壽命。但是另一方面,人類卻給意外的死亡奪取了他們的生命,這豈不是一件矛盾的奇談嗎?請問到底生命的價值何在? 歷史的演變,及人類的戰爭,都要犧牲不少人的生命。在本世紀的前半世紀就有一億四千萬人因戰爭死亡,單單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就有二千二百萬人在戰場上陣亡。而三千五百萬人因事受慯,而這種的死亡率還是天天在增加著。還有一些因饑餓疾病,貧窮而死亡的人,再加上因內戰而死亡數目,那就不計其數了 目前世界上,有一半的人口,不能得到充分的營養,還有一些人卻是每天餓著肚子睡覺的。這不是說世界上所出產的糧食,不夠分配,而是因為分配不均勻的緣故。特別是那一些比較富有的國家,他們卻在這一種情形之下,每年花上幾百萬元,從事於製造毀滅人類的武器,而忘了他們的周圍,卻有很多需要幫忙的人。如果他們能把那一些錢,用在幫助人類的生產及救濟貧窮的,人的身上,那豈不是一件利益人群的事囑? 如果我把以上的這一些人類所造出來的可怕事實加上由各種不道德的放蕩及縱欲的行為所產生出來的效果,來個統計。我們就會知道人類的慘局已是達到不能收拾的地步。除了這一些社會的黑暗及個人的罪犯所產生出來的悲劇以外,還有謀殺案,誘拐強姦及暗殺案等。這一些都給人類帶來了威脅與恐懼;掙扎與死亡,想起來生命的價值實在太平賤了。 神說:「你不可殺人。」但是,人類卻偏偏找出不同的理由,來違背神的誡命。同時也干犯了人類的道德觀。現在杜會上殺人的新聞已成為司空見慣及無動於衷的事實。或者你從來也沒有認為謀殺的案件及意外的死亡是一件不幸的事。可能你要說只要我一生沒有犯過這一些罪,就可以了。但是,聖經說:「凡恨他的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從神這方面看來,凡世界上或杜會上某件死亡的事情發生與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直接或間接發生關係,而我們每一個人都要負一部份責任的。憎恨是殺人的根。一個人恨另一個人,這對於法律來說,別人是不致開人監獄的。但是,恨惡在神看來,可以使一個人下地獄。你敢說在你的一生中,沒有恨過任何一個人嗎?公義的神這樣說:「我們都是心裡黑暗,滿懷藏著殺人的心。」我們在神的面前都是這樣的一個人,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你有沒有看見過陶匠在工作?造陶器是一件非常精巧的藝術。當陶匠開始工作的時候,他先拿一團黏土,造成一個精美的模型。後來,就把它燒成器具。或許你要為著他們的技術而驚奇。假使,陶匠把他所造的形像加上靈氣,並給它行動及說話的才能,你會覺得奇怪嗎?但是神就好像陶匠一樣地造我們。他用地上的泥土造成我們的身體,然後才把他的靈氣吹到我們的身上,我們就成為一個有靈的活人了。神創造我們,使我們成為一個能走路,能說話,能思想,能理解世界上一切的事。這就是他傑作的奇妙。祂不但賜給我們呢瞭解天文地理的理智。他也贈給我們一種創造不同的事物的力量,請問現代世界那一種偉大的建築物不是人所造的?甚至原子能也是由人類的思想,所發現的。你知道我們身體一切的各種不同物質的成份,不過值幾塊餞而已。但是,神所賜給我們的生命卻成為無價之寶。因為我們是按照他自己的形像所創造的。 當我們到博物館去參觀的時候,我們常常看到「只准觀看,不許動手」這幾個字樣。參觀的人不但不准用手去觸動,更不可去破壞所有的陳列品。請問,當人類把神的傑作毀壞的時候,你想神要怎樣報應他們?因為人類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的,而我們的身體也是神的殿。人類的生命,從我們的私人觀看點來,是不值什麼。或者我們要給他們來個很低的估價。但是,人類的生命,在神的眼光看來,都為寶貴。因為他親自對所有的人類這樣說:「你不可殺人」,「你不可憎恨」。因為所有世界上的人們,在神的眼中,都是一樣的。因為他們都是他所造的。生命是神所賜的,所以我們要小心愛惜它才是。 或者你要說,像我們這一些充滿著怨恨與嫉妒的人類,怎樣能夠順從神的命令呢?我們可以從什麼地方知道什麼是生命的價值好叫我們好好地愛惜生命?一個不懂得藝術的人,怎樣能夠欣賞藝術家的傑作;一個沒有藝術知識的人怎樣能夠羡慕畫家的作品?同樣的現由,一個不懂得什麼是生命價值的人怎樣能順從神的命命呢?凡妄用生命及放縱情欲的人,都是因為他不知道什麼是生命價值的緣故。 假使你要知道什麼是生命價值的秘訣。只有一個地方你可以找到。你不能到西乃山上去學習什麼是生命的價值,因為西乃山上賜誡命給我們的神只告訴我們什麼是生命的重要,而我們不可以妄用它。但是,這一位告訴我們什麼是生命的重要性的神,也就是告訴我們什麼是生命的價值的神。我們必須到各各他山上去找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因為值是用自己的生命來贖回生命的代價的牧主。因為他把自己的寶血去換取生命的價值。他要我們從他裡面得到新的生命。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這就是神告訴我們什麼是生命價值的代價。 在一千九百多年前,在各各他的山上,第一位信主的人,是一位罪大惡極的強盜。當他看見神的慈愛的時候,他的恨惡就變成仁愛。他說:「主啊!在你國降臨的時候,求你紀念我。」當這一位強盜對神的兒子說這一句話的時候,神的愛就臨到他的身上。神的兒子已經賜給他一個新的生命。這一位賜給人類新生命的神,不但在西乃山上的:「你不可殺人。」但是,他也在各各他的山上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今天你必與我在樂園裡。」 諸位!請問你一生中有沒有恨過人?你一生中有沒有殺過人?你一生中有沒有輕看過你自己及人家的性命?如果我們曾經這樣做的話,在神的律法刑罰之下,我們都是必死的人,永遠的刑罰及地獄的火在等待著我們,但是,感謝神!他已經為我們預備了一條永生的道路。如果你要知道什麼是生命的價值;什麼是一生的希望,只要你相信耶穌基督就能得到。因為他親自曾經這樣說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夠到神那裡去。」 十誡(下)
趙世光 出廿:13—17 第六條誡命是說:「不可殺人」。殺人不一定是用刀才能殺人;聖經說:「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因為殺人的開始先有恨心,沒有恨心就是有刀也是殺不了人,有了恨心,就是沒有刀也會殺人。先母對我講過一個如下的故事: 在前清時代,那專門執行死刑的叫做劊子手,這不但是一個官職,而且是世襲的一個職位。有一次,那位年老的劊子手,將他的職事交給他的兒子,同時也訓練他的兒子,並且教導他兒子殺頭的方法。那少年人雖然知道了一切,但是還沒有第一次經驗。他父親很知道殺頭的不容易,當那少年人殺那個強盜頭的時候,按前清的法律,時間是不能延誤的,所以,他父親再三的叮囑他說:「在路上切不可耽誤時間」。那老人家暗暗的跑到一個小飯店裡去,請飯店裡的堂倌,預備一罐油渣,而且囑咐他說:「等一會你必看見一位新上任的青年劊子手,經過這店的門口,你一看見他,就把這一罐預備好的油渣對準著,澆在他的身上」。那堂倌不敢作那樣事。老人家勉勵他說;「一切事我都擔當」。果然不到一刻鐘,那堂倌就看見那位青年劊子手,他於是把油渣澆在那少年人身上,這使少年人大大的痛恨,因為路上不能耽誤,他預備殺了強盜以後,再向堂倌報復。當少年劊子手來到殺場上時,他思想中因為恨惡那堂倌,就把那強盜當作堂倌,狠狠的把那強盜的頭砍了下來,後來很快的回到飯店門口,想不到看見他父親坐在那裡,父親先開口說:「不用生氣了,這件事是我吩咐堂倌做的,為要引起你的恨心,使你對第一個執刑的囚犯完滿的執行你的職權。各位呀!在你心中有否恨人的心,恨人在神看為就是殺人。 當我在爪哇作牧師的時候,有一主日,我講完道之後,有一位在學校裡教書的王先生和我握手,他問我說:「你看我這樣的人耶穌肯不肯救我」?原來那天我所講的題目是舌頭犯罪。那位王先生的太太本來就是他的學生,他的太太因為家庭環境好的關係,她從來就沒有受過一次刺激,不知道為了什麼原故,有一天半夜,王先生咒駡他的妻子,而且立刻把她從家裡趕了出去。王太太在沒有辦法的時候,就到我的教友吳小姐家裡叩門。吳小姐很有愛心,第二天把她送回家去;王先生後來才明白是他自己的誤會和錯誤,因此夫婦之間也就除去了隔膜。但是這位年輕的太太 因著昨晚上的打擊,她就得了病,在醫院裡不到三個禮拜,她就和王先生從此分離了。雖然王先生自己沒有殺他的妻子,但那天晚上他的舌頭實在好像一把利刀,間接殺了他的愛妻。這是何等不應該的事,請問你有否用你的舌頭傷害過人,神說:「不可殺人」。 第七條誡命就是不可姦淫,主耶穌曾說:「凡看見人就動淫念的,他心裡已經犯了姦淫了」,人不須要實在肉體去犯姦淫的罪,在神看來,思想如果不清潔,他已經犯了這淫念的罪了。特別在香港和九龍的社會,無論在報紙上所記載的新聞,或是有些報紙上所寫的小說,以及書攤上所賣許多不正當的書籍,都引起人不聖潔的念頭,其他還有許多叫人受引誘的地方,並那黑暗罪惡的角落,那些都是魔鬼所作的陷阱,處處能使人墜落,叫人終身不可挽回,願青年人特別儆醒。 第八條誡命是說:不可偷盜。不是屬於我們的東西,我們拿了,那就是偷。用詭詐欺騙的方法,去得人家的東西,那也是偷。世上常有人用威脅的方法,去得人的財物,這就是盜。從前亞幹因為在攻打耶利哥城的時候,看見了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他就藏在他帳棚之下,這不是偷人的東西,乃是偷神的東西。神藉麾西吩咐以色列人,凡從耶利哥得來的東西,都應當歸與神。亞幹在當滅的物上得罪了神,結果,不但他自己喪失了生命,也連累了他的全家同時喪生。我們知道,基督徒都有本分獻上十分之一。十分之一的奉獻並不是律法所規定的,在律法時代之前,亞伯拉罕已經實行十分之一的奉獻了。他將十分之一取來歸給神的祭司麥基洗德。中國教會有許多的工作都應當做,但是因為信徒們沒有盡奉獻的本份。工作因此受了阻礙。在科學猛進的時候,人在思想方面,也應該前進,方法也應該革新才對。那知教會好像還是施用幾十年前的老法子,主的工作怎能發展呢?福音傳到中國已有一百四十多年,但到現在四億同胞中還只有一百萬基督徒,這都應該歸罪於基督信徒和傳道人,因為無論在奉獻上,和傳道的事工上,都沒有盡他們當盡的本分。嚴格的說:「一個信徒如果不獻上他的十分之一」,這就 等於奪取神的錢,犯了偷盜的罪。信徒如果在十分之一的奉獻上盡了本份,神藉先知藉拉基曾應許說:他要敞開天上的窗戶,將福氣傾倒下來,甚至無處可容;我願各位既受了神這樣的賜福,應當數上十分之一。」 一個人除了偷竊神的供物以外,如不謹慎,可能偷竊神的榮耀。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有一天站在宮殿之上,他說;「這巴比倫大國不是我建立起來的嗎」?他沒有將榮耀歸給神,反將榮耀歸於自己,因此得到神公義的審判,神刑罰他,使他離開王位和他的家人,發了七年的神經病,甚至吃草如牛,和野獸一樣。 使徒行傳也記載著,當希律向猶太人演講之後,猶太人要討他們的喜悅,就呼喊說:「這不是人的聲音,乃是神的聲音」。希律沒有將榮耀歸給神,他偷了神的榮耀。神立刻用一條小蟲將他咬死,這是偷竊榮耀的結果。 第九條誡命是叫我們不可作假見證。人的舌頭真是罪惡,常是喜歡論長道短,我以為論斷人有時候會加上許多不實在的話,不知不覺作了假見證。主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許多時候,我們看不見自己的過錯,單注意別人的短處,這好比主耶穌所說的:「自己眼中有梁木,反而對弟兄說:讓我把你眼中的刺挑出來」。下面所講的一件事,雖然可笑,但是可以表明一點意思。 在一個中學的宿舍裡面,有一個房間,住了四個男同學。有一天同學中的一位從外面回到他的房裡,他看見兩位同學在那裡預備功課,另一位在床上睡著了。於是他忽然來了一個思想,就拿了顏色筆在睡著的同學臉上替他妝飾一番,及至那位同學醒了,另外的兩位同學看見,便捧腹大笑。那被化裝的同學不知道大笑的原因,他四面張望,看見那惡作劇者的臉上有畫過顏色的記號,(原來那位元同學,也把自己臉上故意劃了幾劃)那位被化裝的同學,以為兩位同學笑的是另外的那位惡作劇的同學,因此他也大笑起來。是的,我們很容易不看見自己的短處,單看見別人的不是。 有時論斷人,反而自己定了罪,下面有幾個例子,可以證明出來: 一、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媳婦做了妓女,犯了淫行」,猶大甚至發怒,不加思慮的定了他瑪氏的罪,叫人把她拉出來用火燒了。當他瑪氏被拉出來的時候,她將猶大給她的當頭——印、帶子、杖、——送去,猶大後來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 二,先知拿單在大衛面前講了一個故事說:「有一個富人,他有不少羊群,一天,他家裡來了一位客人,他捨不得將自己的羊殺了給客吃,反而將隔壁窮人唯一的母綿羊拿來把牠宰了請客」。大衛聽見了立刻生氣,他就定了那個富翁的罪證:「那人應該還他四倍」。拿單指著大衛說:「我所說的那人就是你」。大衛定人罪的時候,反而定了自己的罪。 三,有一天,主耶穌在聖殿裡,他在地上畫字,我們不知道他寫的是什麼,有人說,主或者在寫十誡,那時候法利賽人帶了一個正在行淫的婦人來,拿到主的面前,意思是要試探耶穌,按摩西的律法,這婦人應該用石頭打死,如果主不表明這意思,他們可以控告主違背了律法。主卻用一句最有智慧的話答覆他們說:「你們中間那一位沒有罪的,可以先拿石頭把她打死」。他們聽了以後,就從老到少,都離開那裡走了。他們以為在這一件事上有憑有據的可以定那婦人的罪,想不到因著主的話,自己反被定罪了,後來主耶穌向那婦人說:「沒有人定你的罪嗎」?我們的主是沒有罪的,他可以定那婦人的罪,但主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各位,你我是誰,我們怎敢定人的罪呢?願我們省察自己,不要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也是誡命中最後一條,就是不可起貪心,聖經對起貪心的事,也是記載的很多; 一、基哈西因為看見他的師傅以利沙不肯收受乃縵的禮物,他起了貪心,又說謊,從乃縵手中收取了一他連得的銀子,兩套衣服,結果,他和他的子孫,就得了乃縵身上的大痲瘋。 二、掃羅因貪愛肥壯的牛羊,違背了神的吩咐,從此他就失去了王位,又失去了「神的同在」! 三、猶大因貪愛三十多兩銀子,就把愛他的主賣了,後來自己吊死,從樹上掉下來,連腸子也流出來了,這可作我們的鑒戒。 四、亞拿尼亞夫婦,因為貪名,後來看見賣去的錢不少,私自留下幾分,結果,他們倆在彼得腳前僕倒而死。 現今不也是這樣嗎?聽說有不少名為基督徒的,喜歡賭錢,買馬票;甚至有名為基督徒的,買了馬票之後,還向神祈禱,而且許願說:「如果得了頭獎,我就願意把一部份錢獻上給神」。他好像替神買馬票,這不是笑話嗎?這樣做更是得罪神: 我們知道貪財是萬惡之根,世上各種罪惡,都是因貪財而來的。一個人因為要錢的緣故,他會用卑鄙可恨的方法去得那些不義之財;他不管人的死活,又使許多家庭受到悲慘的結果,甚至妻離子散,強迫人走那死亡的道踩。現今的社會還是向著這條路天天直沖著,我不敢想,有時真叫我們害怕。基督徒啊!總要求主除掉你的貪心,要以自己有的為知足。保羅知道怎樣處豐富,也知道怎樣處貧窮,願我們在基督裡凡事知足。 萬惡淫為首 楊森富 出廿:14、17 小引:我們從聖經歷史中,特舉出一位偉大的君王—大衛, 如何為美色所勝,致眾叛親離,被真神打擊的故事, 以為行淫者之戒。 提要:大衛王見部屬烏利亞之妻頗有姿色,逐召入宮中淫辱。後為侵佔拔示巴,不惜設謀殺害烏利亞(撒上一一2—4、14—17) 一、犯罪經過 1為美色所迷(撒下一一2) 2欲將行淫所懷之子,暗歸烏利亞名下(撒下一一6—13) 3恐事機敗露,而謀殺烏利亞(撒下一一14—17) 4烏利亞死後,納其妻為已有(撒下一一26—27) 二、犯罪結果:被真神責罰,遭惡報 l刀劍不離大衛家(撒下一二10;一三28—29) 2其嬪妃歸屬他人(撒下一二11) 3與拔示巴所懷之孽子死亡(撒下一二14、18) 4家中發生亂倫事(撒下一二12—14) 三、教訓
l當嚴禁眼目的情欲(太五27—30),遠避淫行(帖前四3) 2當謹慎守誡命,敬神愛人(太一九17—19;可一二29—31) 3恨弟兄的如同殺人,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壹書三15) 4行淫及殺人的,將不得進入天國之門(啟二二14—15) 論貪心(佚名) 出廿:17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西三5—6)。「因為你們確實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一樣」 (弗五5)。 念上面兩節經文,便發現一個問題,就是神把貪心和拜偶像的罪惡接連起來。淫亂,污穢都是不輕的罪惡,但是我們沒有念過有這樣的經文,說淫亂,或污穢,就與拜偶像一樣。雖然在舊約裡面,神責備以色列觀近偶像為行淫離棄祂,但是沒有明說行淫就是與拜偶像一樣。 為甚麼在各樣罪行之中,只有貪心是與拜偶像一樣呢?為要明白這個問題,請參考幾段經文。「……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已」 (太十九17—18) 。上面一節經文的「愛人如己」和馬可福音十19,「不可虧負人」同是,誡命中的第十條:「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 誡命明明是十條的,為什麼主耶穌像那少年的財主只舉出六條呢?因為誡命可分前後兩段,前段是禁止人對神的不敬和冒犯,後段是禁止人與人之間的侵犯。誡命中的前四條是:「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四、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二十3—8) 。 既然貪心就是與拜偶像一樣,那麼有貪心的,不但是犯了誡命中的第十條,也犯了第二條了。第一條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神。」,許多犯這條誡命的人,不一定是拜偶像。例如有人貪愛錢財,無時無刻不思念它,在他的心目中,他的確是崇拜金錢,當錢是他的神,但他並沒有用金銀,或紙幣作一個偶像來跪拜。所以,他是犯了有別神的罪,但沒有犯了拜偶像的罪。其他如以愛情,名利,權勢為他們的神等,都是同一道理。凡是愛慕別的東西,多過愛神,就是犯了第一條誡命。 話又說回來,犯第一條誡命的,不一定是犯第二條,但是犯第二條誡命的一定也犯了第一條。因為偶像就是在真神以外的神,一個拜偶像的人,當然是除神以外有了別神。這樣看來,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一樣,拜偶像的就是有了別神,那麼貪心的固然是犯了第十條誡命,而同時也犯了第一,第二條了。犯一條而接二連三的犯了三條,在誡命中有那一條是這樣嚴重的呢? 保羅除了在以弗所書,歌羅西書指出貪心的罪惡之外,他在哥林多前書也把這罪與別的大罪同列,甚至要教會不要容納有貪心的人:「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駡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林前五11)。 本來貧念都有渴望,追求的成份,循著正當的途徑去渴望,和追求人們所想要得著的東西,並不是犯罪。一個商人開了一間店子,他賺了錢想再多開一間。一個農夫有一個小農場,因他有好收成,他要渴望有一個較大的,一個學者有了碩士學位還想要得博士的名譽,愛迪生發明了不少的東西,後來他還想要發明更多的,一個作家已經寫了幾本小說,他立志仍要多寫幾本;他們這樣毫不滿足地渴望追求他們想要得著的東西,但不能說他們是貪心的。為什麼?因為他們沒有犯誡命的第十條:「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妻子,僕婢,牛驢,並他的一切所有的。」他們都是做自己的生意,讀自己的書,發自己的明,寫自己的小說,與人無尤。他們的良心是清潔的,他們不但沒有侵害人,而且給人帶來知識和物質的享受。 假如作農夫的,自己有了一個小農場?他竟不擇手段,用不正當的途徑去霸佔別人的田地。作為一個學者有了碩士的學位,竟貪圖虛名,甚至用錢買一個廉價博土的頭街,作商人的,自己的生意已經是很好的了,他竟然存損人利己的心去破壞別人來擴充自己的業務。他們這樣作就是貪心的了。 同是渴望,追求要得著自己所要得著的,循著正當的途徑,和清潔的良心去達到目的,這就是成功,進步,反之就是貪心,犯罪。為甚麼許多人不好好地渴望,追求得著自己所安得的東西,反要犯貪婪的罪呢?這是很簡單的。循著正當的途徑去作,必要經過一定的時間!很多的勞苦和忍耐或努力,然後才達到目的,存著貪心的,他以為可以走捷徑,並希望可以不勞而獲。他既然渴望,追求自己所要得著的,可是他怕勞苦,又不肯忍耐。用甚麼方法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呢?在他看來最好的莫如把別人所有的拿來當自己的了。 別人可以勤勞,忍耐來得著他們所渴望和追求的,為甚麼我自己不可以呢?自己有兩隻手,可以作自己的工,為什麼要貪婪別人的呢?保羅有這樣大丈夫的精神,他叫我們學他的榜樣,「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紀念主的話,施比受更為有福」 (徒二十33一35)。願所有信徒朋友都立志作有福的人,寧可自己勞苦可以扶軟弱的人,不可貪圖別人的所有而自甘墮落。 勤勞忍耐以致得著所渴望追求的,雖然有人,但是經過許多勞苦,仍然沒有得著所想望的也不少。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最好是要注意凡事謝恩,知足常樂的道理。「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提前六6一8)。「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來十三5 )。 循著正當的途徑和良心,去渴望追求自己所想要得著的東西,這是對的,不過在信徒方面,他們所存的良心不光是對人的,也是對神的。因為人的作為有些可能對人說是良心無虧,但是對神方面就有虧了。保羅說得對:「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徒二十四16)。所以,當我們認為是循著正當的途徑,去追求我們想要得著的,我們就要省察一下,我們所存的良心,對神是怎樣的呢?我們有沒有因此感謝神,以致存心更要榮耀祂,抑或我們已經只一心一意要渴望追求所想要得的東西,而早已忘了神和祂的工作呢?倘若是這樣作,就是把另一個物件放在神之上,把自己所渴望的,篡奪了神的地位,這就是貪心,拜偶像!在基督教裡面,有許多人在表面上似乎是成功的,但其實仍然定失敗的,就是這個道理。 要除掉貪心
董顯光 出廿:17 我在靈修日程內,讀到一個故事,我覺得很有興趣,並對這個故事,發生一種特別感想,現在把這個故事,用靈修日程的譯文寫在下面。 在某一個大城裡,有一次一個計程車的司機被乘客搶劫,這個乘客用手槍劫了司機的錢財。但司機把錢交給劫匪時說:「這錢是我用血汗掙來的,你若想要。我給你吧。但你這樣做,你以為在神的眼中是對的麼?」劫匪聽見這話,一時說不出話來,然後才顫顫的說:「把錢還給你吧。並求你帶我去附近的教堂,我要和牧師說話」。在去教堂的路上,劫匪把槍交出給司機。這位司機本來是一位好信徒,他因為有勇敢提說神,才對別人發生影響——也許竟因此而把別人的一生,從根本上改變過來。 種種的罪由它而來 讀完這個故事,我有一個感想,就是錢有時是萬惡之本,種種的罪,由它而來,劫匪要劫司機的錢,其動機是要不義之財,這個劫匪,也許不至窮到連司機的少數的錢,非劫不可,而是貧錢的心,驅使他養成劫財的習慣。社會上要取不義之財,方法甚多,有的是劫奪,有的是奪取,有的是欺騙,這類的社會新板,報紙上每日都有刊載。當然窮困也是其中原因之一,但是最重要的原因,還是貧而不知足。 騙取,不完全出之于窮人,有錢的人,也一樣會有這種行為的,因為貪心,並無貧富之分。一個富有千萬家產的人,假使心猶不足,你必然還受用不正當的方法去取得錢財,世界上有許多人,對於錢財,多了還想多,欲壑雞填,到死方休。 能知足者條不能貧 在這種情形之下,有什麼方法可以除去這種貪心呢?我國古時的聖賢先哲,寫了許多格言,勸人要能知足,譬如魏叔子說:「能知足者,天不能貧,能無求者,天不能賤,有不懷居者,天不能困,能不貪心者,天不能死,能造就人才者,天不能孤,能以身任天下後世者,天不能絕」。書上類似這種格言雖多,但是人們的實心,仍然顯著,而且社會越繁華,貪心的糾紛越多,尤其犯這種罪的人,其中許多是有錢的人,至於投機失敗的人,當初更不都是短少頭寸的人。 要想阻止貪心,惟有實行耶穌基督的教訓,現在我把耶穌有關這類問題所說的話,紀錄如下:「不要為自己積存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存財寶征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見馬太福音六章十九到廿一節。 一天難處一天夠當 「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見馬太福音六章三二至三四節。「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見馬太福音十章二九至卅一節。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見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六節。 最聰明的使徒保羅,從他靈性的經驗裡說出知足的道理。他認為貪心與知足,有著相反的關係。他說:「我無論在什麼境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饑餓,或有餘,或缺乏,隨時隨地,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見腓立比書四章十一至十三節。 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六章七至十二節也說: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界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欲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雄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你為此被召,也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已經作了那美好的見證。保羅又在希伯來書十三章五至六節說:「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 效法基督除去貪心 保羅要我們效法基督來除去一切的貪心,在以弗所書四章十七至二四節有如下的說明:「所以我說,且在主裡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欲、貧行種種污穢。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看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要除掉貪心我們必須信主,如上面所述的劫奪司機錢財的人,聽見神的名字就悔改,並要去看牧師認罪,當然在這種情形之下他的罪是被饒恕的。他不劫司機是由於敬畏神,也可以說敬愛神,竟如保羅在羅馬書八章二八節所說的:「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効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論孝道 童家驛 出廿:21 當天父在伊甸園裡用泥土造了始祖亞當,又取亞當的一條肋骨造了一個女人名叫夏娃,因她是男人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就領與亞當結成夫婦,這就是人類有了家庭的開始。日子一天天地過去,人類也從此生生不息的延續下去,到了現在世界的人口將近四十億之多,由於人的劣性自高自大,所以天父才變亂人的口音,使他們言語不通,再將他們分散在全地上,(創十一7—8 ),在不同的環境及生活方式之下,漸漸形成各種民族與國家。但除了亞當與夏娃是由天父直接造成的以外,普天之下,那一個人不是父母所生。父母生我育我,其功僅次於天父,所以耶和華用指頭刻在石版上十條誡命,對人的第一條誡命就是說:「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二十—21)。「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駡父母的也必把他治死(出二十一—15、17)」申命記中摩西不厭其煩的又複述:「你們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申五—16 ) 」保羅身系牢獄,當他寫信給以弗所的門徒,也懇切勉勵他們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應許的誡命(弗六—1、3)。」 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就是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為至德要道,並以「孝」者為先,與聖經的教訓不謀而合,孝經書中自君王以至於庶民,莫不義孝道為第一,其中不孝之罪,刑法最重,如:五刑第十一章說:「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無上(目中無上),非聖人者無法(藐視法紀),非孝者無親(誹謗行孝),此大亂之道也」親愛的弟兄姐妹,人的一生自出母胎,從呱呱墜地開始,要吃,耍穿,事事依賴母親照顧,母親受著十月懷胎及生產的痛苦,還要養汝育汝,俗語說:母女違心,血肉相連,父子天性,心靈相通,父母愛子女過於愛自己,這是我自己深深體驗的事實,子女有病痛,父母憂心惴惴,恨不得以己身代替承受。現在的年輕人,有幾個人知道父母的苦心,等到你自己作人父母時,才能體會「養兒方知父母恩」,古人又說:「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真是一針一血的寫照。不管你年歲有多大,在你父母心目中,永遠是一個養不大的孩子,噓寒問暖,絮絮不休,實在無微不至,如果你不從愛中去瞭解他「老人家」的心意,總以為是囉嗦討厭,其實到了你真正體會到母愛偉大的時候,或已人天相隔,想要盡點孝道,已經太遲了。 我最近讀蔣經國總統寫「梅台思親」一文,他說「追憶兒時依違膝下之情,午夜夢回,恍若慈父依然健在,現在青山依舊,慈父已失,令人不盡哀思,為子者稚心泣血,只有與日俱增。」其實領袖辭世,國人如喪考妣,哀思何止經國先生一人。目下仍有很多基督徒和少數傳道人也說基督教是不敬拜祖先的,這完全是曲解聖經的真理,他們把不可拜人手所造的偶像與敬拜祖先混為一談,這是極為不智的,難怪福音的真道,無法在我國普遍傳揚,受到許多無謂的攔阻不是無因的。我們查考聖經,無論是在舊約或在新約,其中提到先祖「亞當」「挪亞」「亞伯拉罕」以及眾先知的事蹟,真是不勝枚舉,嚴格講,這些人都是受世人所敬愛的祖先,馬太福音及路加福書記載主耶穌的家譜寓意深刻,是象徵紀念祖先的確據,聖經是教導人類要先愛神,後愛人,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但當祂道成肉身來到世上時,就成為大衛的後裔,大衛的根。他十二歲的那年隨父母到耶路撒冷去守逾越節,父母親先回家,他單獨留在聖殿聽道,過三日他父母去找他,母親對他說「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耶穌雖然回答說:豈不知我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這話馬利亞不明白,但耶穌還是順從父母親同他倆同到拿撒勒家裡去(路二—46、48、51),又有一天,耶穌和門徒在加利和的迦拿,參加娶親筵席,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回答說:「母親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但是他依然順從母親的心意,顯現神跡,以水變酒供給客人喝(約二—3、8、9 )。後來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時,站在十字架旁邊昀有他的母親馬利亞,耶穌看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門徒站在旁邊,就對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馬利亞到自己家裡去奉養。現在很多傳道人,每到母親節的節日,就常常以這些聖經記載的事實證道,說明主耶穌遵從天父旨意行了天道,並且也孝順在世的母親行了人道。希望各位弟兄姊妹以主耶穌為榜樣,愛天父也孝順為你辛辛苦苦的父母親,願神恩上加恩賜福給這些兒女們。阿門 從土壇到石壇 張宏卿 經文:「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幅給你。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面一動傢俱,就把壇污穢了。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出廿:24—26 ) 出埃及二0章前半說到十條誡命。乃論神與人(前四誡)和人與人(後六誡)關係。接著18—21節顯明神的公義(雷轟)聖潔(閃電),警戒(角聲),能力與威嚴!啟示人只有敬畏的分。繼在22—23節則警告不可以任何物像代替神!最後便提到對神的事奉與敬拜;即前面所讀的。 在這段經文(共三節)中,提到兩種壇。先是土壇,後是石壇。論到土壇,開頭說:你「要」為我築土壇。論到石壇,開頭則說: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築土壇是「要」,意即是本分,是應該的。築石壇則是「若」;意即不能勉強,須有異象,有負擔,能甘心!築土壇的應許是:「凡記下主名的地方,祂必到那裡施恩。」築石壇則是兩種警告,一是不可用鑿成的石頭;二是上壇不可用臺階。前者可使壇污穢!後者則必顯出羞恥!(不提應許先說警告值得深思!) 按一提到「壇」,自然就會聯想到事奉與敬拜的問題。論到事奉與敬拜;便說明乃人神之間關係的保持和增進。 壹、土壇的事奉與敬拜 仍是以牛羊獻燔祭和平安祭。獻燔祭即交托。亦即獻身體。正如保羅在羅一二:1—2所說的。獻平安祭即感恩或感謝祭,或還願祭。(參利七:15一16)這都是應該的。拿今天的話說:神兒女既蒙了救恩,就當負起見證的責任,獻上感恩的事奉。特別是首先在家庭中,該有奉主名的福音講壇。好引入歸主。所以神就應許說:「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你那裡賜福給你。」也正是主所說,,「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一八:20)這便是「要」為主築的土壇。就教會說是撒種是過渡性的。就神兒女說是蒙福之路。 貳、石壇的事奉與敬拜 則是更進一步的。是更積極的配搭和建造性的。由家庭聚會到教會的建立,這便須有更深的認識: l要有異象——有主的啟示或印證。並甘心有負擔。 2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即不可用人工或血氣。必須靠聖靈起始靠聖靈成全。一切要照山上吩咐的樣式。(參加三:3 。出二五:40)因出於人意的事奉,絕不能建立基督的身體。人意的事奉如該隱獻祭,在神看是可憎的。(注一) 3不可上壇用臺階。即不應有所謂的聖品階級,因在主裡面,都是同蒙應許,同作後嗣,同作肢體。只有一個頭即基督。在教會的敬拜事奉中,若有人喜愛占主地位,出頭作頭,偷神榮耀,高舉自己!在神看都是醜惡的——露了下體。(注二) (注一)大衛第一次迎接約櫃的失敗,就是人意事奉的鑒戒。他先不是求問神或先知,而是與眾人商量,人先定了案。約櫃是抬(高舉主),他是運(效法外邦風俗),也沒獻祭(漠視血的效果)。雖然群眾歌唱跳舞,有聲有色,還是難免烏撒被擊殺!隨半途而廢。迎接約櫃動機目的都對,但存心方法有問題!上所以出了事。(參代上一三:全) (注二)摩西一生謙和,在神家是盡忠的,神特為他作過見證。(民一二:3、7)但當他在米利巴水那裡,發了脾氣,說了急躁的話時,(參民二0:10—13,詩一0六:32一33)立時受到審判,不得進許之地!態度上出了事,占了地位,亦是鑒戒。(雖事後悔愧,求神寬恕,但無可挽回!參申三:23—26)。 第二十課 十誡律例神頒佈(譚志陽)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 查經到第二十章的時候,讓我們轉到另一個方面的內容——神的律例和典章。在這一章中是
神向摩西口傳律法——十條誡命,也就是 神與以色列百姓所立的聖約。 一.神所頒佈的誡命(1-17) 1.誡命的來源——真神
1-2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這就讓我們知道誡命的可靠性,又是非常的尊嚴,更是對百姓有益處,使人生命得著豐盛。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或作“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箴6:32) 2.誡命的內容——十誡
3-17 十條誡命是摩西律法的大綱,是對百姓的信仰與生活的指引。 A.對神有關的誡命:1-12節 第一條:不可有別的神 1-3,申6:4,何13:4 困為 神是獨一無二的真神(亞14:9) 除了我(真神)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意指禁止敬拜多神(多神主義),或敬拜真 神以外的任何神。 第二條:不可跪拜偶像 4-6,利26:1,申27:15,出23:24 在這一條當中對偶像有幾個方面警戒:①不可雕刻偶像;②不可跪拜偶像;③不可事奉偶像。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 下面還有消極和積極方面的警戒:①消極方面: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②積極方面: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為什麼 神如此嚴厲?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 神(申4:24)。 偶像不但不可敬拜,就是連製造它們的像都不可,包括敬拜中的圖片、形像和雕像。 第三條:不可妄稱神名 7 神的名可稱(申6:13,10:20,詩34:1-3,48:10,尼9:5);但不可妄稱,利未記第19章12節說: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意指以 神的名發假誓,誓詞雖假卻當真。也指褻瀆、咒詛、裝腔作勢的誓約或背棄諾言。 第四條:當守安息聖日 8-11 神要以色列民六日作工,第七日停工向 神守為安息日(即今天的禮拜六),為紀念 神的創造之恩(創2:1-3)。以後對此日有整套的律例(出34:21,民15:32,耶17:21,摩8:5,賽58:13)。 對基督徒而言,安息日和舊約的節期都是“影兒”(西2:16-17,來10:1)。其總結就是基督(羅10:4),安息日是象徵了基督裡的安息(太11:28)。今天基督徒是在耶穌復活的主日敬拜 神(詩118:20-24,徒20:7,啟1:10,林前16:2),紀念的救贖。 B.對人有關的誡命:13-17節 第五條:孝敬父母——對人的良心問題 12,利19:3,箴4:1-3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這是對人方面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使人報答親恩(提前5:4),給遵行者有福(弗6:1-3)。 第六條:不可殺人——對人的生命問題 13 不可殺人。 神在《創世記》第9章6節裡已定下原則: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此說“不可殺人”,故犯者必被把他治死(出21:12,14,民35:31-33,申19:11-13)。這特別指到謀殺說的,而非死刑,或誤殺。這誡命教導我們要尊重生命。 第七條:不可姦淫——對人的形像問題 14,利20:10,申22:22 不可姦淫。 姦淫是婚外的性行為,犯之必得罪 神(創20:6,39:9,撒下12:9-10),對此不悔改者不能承受
神的國(林前6:9,加5:19-21),因此當根治,徹底除淨,成為聖潔(伯31:1,太5:28)。 第八條:不可偷盜——對人的道德 15,申5:19 不可偷盜。 偷的性質是:不得人家同意而“私拿東西”(多2:10,箴28:24)。明白
神旨意後,不可再偷(弗4:28)。 第九條:不可假證——對人的信譽 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假見證是 神所恨的(箴6:16,19),必要重罰(申19:15-21),故此,我們的話當真誠(太5:37,詩15:1-3)。 第十條:不可貪戀——對人的情感 17,申5:21,19:14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貪戀是無限的貪心,貪的範圍極廣,歷來有無數人失於貪戀的罪中,因此,聖經稱貪戀為萬惡之根(提前6:10)。各位:我們豈不引為警戒嗎? 應用:十誡使人明白 神聖潔的屬性,曉得 神為人應有的生活樣式定下的計畫;十誡能夠引導眾人,並以愛心與盡責的態度,滿足自己和別人的需要。 經文: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37-40) 二.百姓所面臨的懼怕(18-21) 從這一段的內容看,應該是放在本章之前,因為本段是1-17節的重要與總結。但作者卻把這段經文放在這裡,可能是為分開上段的十誡和下文的約書。 1.百姓看見而懼怕
18-20 A.百姓怕神要聽摩西的傳言:18-19節,申5:23-27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 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 因西乃山的可怕(出19:16-17,來12:18-20),百姓就求摩西作他們與 神之間的中保(加3:19),正如主耶穌作我們與 神之間的中保(提前2:5)。 B.摩西分釋神降臨的目的:20節 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 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至犯罪。” 接著摩西告訴百姓, 神降臨的目的是試驗百姓,要顯明 神公義中的慈愛(弗2:13,來12:14)。 2.百姓遠遠地站立 21 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 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A.
百姓遠離 神:這裡按神聖的角度而言,百姓是“遠離 神的人”(弗2:13.來12:14) B.
摩西親近 神:“摩西就挨近 神所在的幽暗之中”,“幽暗”:指山上威嚴的密雲之中(出19:16,申5:22),表示靈交的隱密處(太6:6)。 應用:你心中有所懼怕嗎?你敢面對
神還是遠離 神?其實, 神原不是叫我們懼怕,乃是要我們順服和剛強。我們信他是出於他的慈愛,而不是由於懼怕才信從他。 經文:因為 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後1:7) 三.祭壇所建造的法則(22-26) 1.神的警戒——不可作什麼神像與 神相稱 22-23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你們不可作什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作金銀的神像。’ 律法不許百姓造神的像,也不許百姓為自己造神像,當律法的約剛剛訂好,會眾就犯了這條律法(32:1-6)。 2.神的要求——為神築土壇石壇向 神獻祭 24-26 A.築土壇:24節 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 “土壇”表示在地上服事主的工作。 “牛”表示為主付代價。 “羊”表示順服主的旨意。 在未建造會幕之前,會眾向 神獻祭的壇只不過是“土壇”(申12:5-6,創35:1)。 B.築石壇:25-26節,申27:5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傢俱,就把壇污穢了。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又“不可用臺階”。這是表示要與迦南的壇有區別,免得上臺階時露出下體來。因此, 神後來要求祭司要穿細麻布的褲子(出28:41-42)。 那時以色列人還沒有聖經,也沒有多少宗教傳統作依據,所以神必須要從頭開始,教導他們敬拜的方式。神明確指示他們如何築壇,為的是保守他們好好地獻祭。為了防止敬拜偶像的事偷偷滲入對神的敬拜中,他不准人用鑿過的石頭來築壇,只要人用天然的石塊建造。他也不讓人隨便在哪裡築壇,為要防止他們建立自己的宗教,改變神的旨意。他並不反對人的創造力,但是他不能容忍人創立自己的宗教。(注:靈修版聖經) 應用:基督徒每時每刻都要向 神“築壇獻祭”——禱告感恩。 經文:你們要恒切禱告,在此警醒感恩;也要為我們禱告,求 神給我們開傳道的門,能以講基督的奧秘(我為此被捆鎖),叫我按著所該說的話將這奧秘發明出來。(西4:2-4) ── 譚志陽《出埃及記逐章查經課程》 041頒佈十誡(蘇佐揚)
(六月十日) (出埃及記二十章1一 7節)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十二章1一2節) 一、神示十誡,敎導萬民(1一2節)。神在二十章所頒佈「一切的話」,被稱為「十誡」,實為神所說的「十句話」(卅四28 ;申 四十3,十4,十條誡原文為十句話)。這些話是神直接對全體以色列人說的(22節),不是由任何天使或摩西傳出來的。後來神把這十句話用祂的指頭寫在兩塊石版上(卅一18 ;申四13,九10),然後摩西把這些話寫下來以傳後世。神在頒佈十誡時,先宣佈自己的身份說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地領出來」。這身份的宣佈,其重要性如下:1.先被拯救,後守道德,十誡是為自由人預備的。2脫離埃及一切假神,才能認識獨一無二的眞神(申六4 一 5)。3脫離為奴的生活,才能成為神的選民,旣為神的選民,便應遵守神的律法。以下所頒佈的「十誡」,乃是「道德律」,這道德律的特質如下:①是簡而易明的律法。②是合乎全世界人所應用的。③是永久可用的。④是其它宗敎所不及的。⑤是宗敎與人生不可分割的律法。
⑥是帶著慈愛與福氣的律法(6,11節)。⑦是容易遵守的律法。⑧
是心身兼做的律法,不只叫人只在「動作」上,亦在「動機」上純潔 。⑨是神親口對著以色列人頒佈的,所以是非常重要的。⑩是平等的律法,人人均應遵守,主僕一視同仁(10節)。 二、只信一神,忠貞事君(3節)。十誡分為對神對人兩方面,前四誡是人對神的本份,後六誡是人對人的本份,這一切話是神「吩咐」摩西和以色列人的。摩西五經曾有2713次「吩咐」的話,可見是十分重要的。神首先要他們明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這是第一誡(3節)。這節經文也有不同的解釋,有人以為是你不可有別的神「與我對立」或「與我反抗」,或「與我相對」。妻不可以別人為夫,子不可以別人為父,百姓亦不可以別人為君,神的百
姓更不可以別神為神。這是人對神的忠貞表示。以色列人在埃及住了 430年,埃及是一個崇拜許多假神的國家,他們難免受埃及人崇拜假神的影響。為要使他們除掉對埃及假神的印象,所以這第一條誡強調
「神的獨一」(申六4)。 三、勿拜偶像,遠離假神(4一6節)。第二條誡則禁止製造及崇拜偶像,包括「上天、下地、地底下和水中的」一切可見之物(4 節)。申命記四章16 — 19節詳細題及十種被外邦人所祟拜的偶像,包括男、女、獸、鳥、爬蟲、魚類、日、月、星、天象等。這些偶像,
使人敗壞,使人被勾引而遠離眞神。神吩咐他們應對偶像有四種消極的態度:1.不可雕刻。2不可製作。3不可跪拜。4不可事奉。基督徒今日不會崇拜眼見的偶像,但約翰警吿信徒,不可存有無形的偶像
(約壹五12)。第二誡的下半,是帶著賞罰的。神嚴重宣吿說:「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中文譯得比英文好,英文譯為妒忌的神,
容易使人誤會)。所謂「忌邪」乃是神不許人將榮耀歸給人或假神( 見本書後附錄有關忌邪的解釋)。「忌邪」一詞的字根為「克拿」(KANA),聖經共題過七次說神是忌邪的,表示神憎恨假神,及一切奪取祂榮耀的人。這裡則將忌邪與「追討人的罪」相配合。不過神是愛義兼施的神,「恨神者」遭報三四代;「愛神者」蒙愛千代。請注意三四代與千代之別,證明神雖嚴懲人罪,但只及三四代,祂仍有赦免之恩。但神賜福與善人,則及千代,可見神的慈愛何等偉大。天地之高,東西之遠,亦不能與神的愛相比擬也(詩一〇三11 一 13)。 四、不尊敬神,為神所恨(7節)。第三誡警吿人們不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有些人亦妄用神的名,均為神所恨。「尊神為大」、「 尊神為聖」是我們的本份。中國傳統的優美道德,乃是尊敬長者,甚至忌諱不提長者、聖賢與君王之名。猶太人後來甚至不敢口說「耶和華」之名,以致此名的眞正發音失傳。但「耶和華」(希伯來文YEHOVAH,英文JEHOVAH)已被專家研究過,認識這名稱有三個母音,所以稱為耶和華是對的。有人認為應改讀為「耶委」「耶威」,只有兩個母音,可能是錯誤的。妄稱神名者,必遭神刑罰,因為是屬於褻瀆也。 亞伯拉罕之福蔭庇羅得,使他獲救;父母愛神,子女也必蒙恩。── 蘇佐揚《默想出埃及記》 042愛神愛人(蘇佐揚)
(六月十一日) (出埃及記二十章8 —26節)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的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二十章12節) 一、守安息日,舒暢靈魂(8—11節)。安息日源出神創造天地後的安息(創二2 — 3),那是神自己的安息。直等到神向以色列人宣佈要降嗎哪時,才把安息日「賜給」他們(出十六29)。於是安息日是屬於人的日子。神把守安息日定為第四誡,其涵意有四:1.紀念安息日(8節),即紀念神「創造的安息」。2遵守安息日,即六日勞碌工作,第七日完全停工,使靈、魂、體都獲得休息,恢復力量,繼續工作。3享受神在安息日所賜的福氣(11節;創二 3)。4尊敬此日為聖日,意即為學習聖潔的一日。因此這一日是為敬拜事奉神而專用,暫時放下俗務,從事霣性修養。安息日人人相同,連牲畜也蒙恩,一同休息。 二、孝敬父母,長壽蒙恩(12節)。保羅稱第五誡為「帶應許的誡命」。「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弗六3與申五16同)。百行孝為先,中國人對於孝道的重視與提倡,為世界各國之冠。「 孝」字原文為「使之增重」,意即「重視」,「視為重要」,轉義為「大量的供給」(英文譯為HONOUR,意即尊敬而已)。中國的「孝 」字不只是對父母「孝敬」,也包括「服事」、「供養」、「使之快樂」等意在內。孝敬父母視為「得福與長壽」的秘訣,則為人子者,並非因為得福與長壽而盡孝道,乃是因為順服神的命令而守此誡。 三、五不行動,避免傷人(13—17節)。十誡中除第五誡外,其餘九誡都有消極意味,毎一誡都有一個「不」字出現。後面五條誡有「五不」。即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及不可有貪心及行動。這「五不」的禁令,並未附帶違命者應受的刑罰,但後來神逐一加以說明,犯罪者應受的不同刑罰,1.不可殺人,指不可蓄意(惡意)謀殺而言,但有四種是例外的,即誤殺(民卅
五23)、自衛(出廿二 2)、官府判罪人死刑、作戰時的殺敵。2不可姦淫。萬惡淫為首,正當的夫婦生活是神所賜福的。3不可偷盜,當然有大倫小倫之別。但取去或奪取非己所有,為神所憎。4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神所重視者為誠實的言、行、思、態。5不可貪戀財物與人口。每一個人一生所應得者,神在天上早已有預算表,我們不能用「貪心」而多得一錢一物,也不必「擔心」自己有所不足。主耶穌在敎訓門徒時則有更高的敎訓,適合新約時代基督徒的生活(馬太福音五章)。主耶穌認為人的「動機」比「動作」更重要。 四、畏懼神威,不敢挨近(18—22節)。百姓親耳聽見神從天上對他們說話(22節〗。神說話配合雷轟、閃電、角聲與煙雲,因此他們十分懼怕,遠遠站立,後來要求摩西以後不要神和他們說話,請求摩西為「代言人」。於是摩西今後成了神與人的「中保」。所以摩西預表耶穌,代神發言,代人求神了。但摩西提醒以色列人,神說話配合著這一切威嚴的現象,其目的有三:1.試驗選民是否順服祂。2是否時常敬畏祂。3是否不犯罪(申五23 — 30對此有較詳盡記載)。 五、又有「四不」,行動謹慎(21―23節)。於是百姓都回到帳棚裡去(申五30 )可能猶有餘悸,摩西卻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幽暗」二字原文是「厚黑」,即十分黑的環境,任何人進入厚黑都會懼怕,但摩西卻滿有膽量,在該處與神親近,聽見神的命令。神再吩咐以色列人「四不」:1.不可作什麼與神相配,任何可以奪取神榮耀的事與物,均被禁止。2不可為自己作金銀的神像。這是制偶像的材料。4—5節是禁止制任何偶像。後來亞倫曾為百姓制金牛犢,惹神發怒(三十二章)。3獻祭應用土壇,因為如用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築祭壇,一經人手,便受污染。神要他們使用自然的石頭,以免因技巧而自誇,或因雕刻圖案而產生偶像思想,同時也暗示俗人不能參予神的救法。4不可用臺階上祭壇,要用斜坡,免得露出下體。可見神何等重視聖潔,要訓練百姓過謙卑虔誠的生活。 六、獻祭事神,使神歡欣。神吩咐他們可獻燔祭(火祭)以贖罪,亦獻平安祭以感恩。這兩種祭早已流行(十八12 ;創廿二 9),並非摩西首創。神又說,「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都賜福」(24節),可見「家庭祭壇」為家庭蒙福之處,獻祭可使神歡欣,家庭禮拜當然十分重要。 基督徒活在愛的生活中,有了愛,一切律法已無威力。── 蘇佐揚《默想出埃及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