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全書綜合靈訓要義 【神所預備的拯救者】 一、認識神是他拯救的力量——「摩西」的字義是「從水裡拉出來」(二10) 1.因著母親和姐姐的信心(二2,4,7~8),使他得以存活 2.因著神使萬事互相效力,調度環境(二5~6),使他獲救 3.因著神將他「從水裡拉出來」(二10),預表在基督裡經歷死而復活(羅六3~5) 二、認識人憑著自己無能為力 1.摩西憑自己的血氣之勇,打死埃及人,反而壞事(二11~15) 2.以色列人在肉體裡,拒絕了摩西的幫助(二14)和帶領(五19~21;六9~12) 三、認識神在肉身顯現 1.摩西看見火焚荊棘的異象(三2~3),表明神在肉身顯現 2.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燬(三2),表明神藉人行事,卻不用人作能源 3.主耶穌是神在肉身顯現(約一14),教會也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5~16) 四、認識神的名是「耶和華」(三13~15)——「我是那我是的」(原文意思) 1.神啟示祂的名,預示將來摩西所遭遇的任何難處,神乃是問題的答案 2.我們需要甚麼,神就是甚麼——神是我們所需要的一切 五、認識人有三種難處(三樣神蹟的屬靈含意)——撒但、肉體(或罪惡)和世界 1.杖變作蛇的神蹟(四3):撒但隱藏在人生活依靠(杖)的背後 2.手長大痲瘋的神蹟(四6):肉體(手)的本質乃是罪惡(大痲瘋) 3.河水變作血的神蹟(四9):世界(河水)的本質乃是死亡(血) 六、認識勝過三種難處的方法 1.抓住蛇的尾巴即變回杖(四4):勝過撒但的能力乃在於用它卻不被它所使用 2.手放在懷裡即復原(四7):勝過肉體(或罪惡)的能力乃在於行事順從裡面的靈 3.河水變作血並未復原(四9):勝過世界的能力乃在於不要愛世界 【摩西一生的三個時期】 一、四十歲以前──只知道「我能」──憑自己行事(二章) 二、四十歲到八十歲──認識了「我不能」──不敢承擔神的託付(三~七章) 三、八十歲到一百二十歲──認識到「神能」──遵照神的話行事(八~四十章) 【摩西預表耶穌基督】 一、誕生──道成肉身(二2;參約一14) 二、取名摩西──從水裏拉出來(二10;參太一21) 三、被弟兄所拒(二14;參路四29) 四、娶外邦新婦(二21;參弗五31~32) 五、蒙召奉差遣(三10;參太十五24) 六、重回埃及(四29;參提前一15) 【救贖的特點】 一、出於神(三9) 二、藉著一個器皿──摩西(三10) 三、藉著血──羊羔的血(十二13) 四、藉著能力──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十三14;六6) 注意:羔羊的寶血,是使我們脫離神的忿怒(參羅五9);神的大能,是使我們脫離魔鬼的權勢(參西一13)。 【十災所含屬靈的意義】 一、第一災──水變血之災(七14~25): 1.對付埃及的河神 2.埃及人所賴以生存的河水,變成死亡的威脅 3.享受變為厭惡(參七18) 二、第二災──蛙災(八1~15): 1.對付埃及的蛙神 2.埃及人所崇拜的聖神,變成骯髒不潔之物 3.安寧變為煩擾與糟蹋(八2~3) 三、第三災──虱災(八16~19): 1.對付埃及的地祗 2.埃及人所依靠的土地(八16「塵土」所代表的),變成螫人吸血之物 3.穩固的產業變為有害與困擾 四、第四災──蠅災(八20~32): 1.對付埃及的蠅神 2.無中生有,且僅充滿埃及人所住之地(八21~22) 3.自私反變為自己受害 五、第五災──畜疫之災(九1~7): 1.對付埃及的牛神 2.無中生有,且僅埃及人的牲畜感染瘟疫(九3~4) 3.活的動產遭受損失 六、第六災──瘡災(九8~12): 1.對付埃及的女神 2.無用的爐灰落在人和牲畜身上引起生瘡(九8~9) 3.身體潰爛,損害健康,身心痛苦 七、第七災──雹災(九13~35): 1.對付埃及的天候神 2.攙火的冰雹擊打埃及田間一切生物(九24~25) 3.凡不以為意、不肯聽話者,本身和牲畜的性命被擊斃 八、第八災──蝗災(十1~20): 1.對付埃及的蝗神 2.東風刮來蝗蟲,吃盡一切青綠的樹木、果子、菜蔬(十13,15) 3.剝奪人們所賴以存活的食物 九、第九災──黑暗之災(十21~29): 1.對付埃及的太陽神 2.黑暗壟罩埃及遍地,長達三天之久,唯獨以色列所在之地有亮光(十22~23) 3.活在黑暗中,顛倒是非黑白,不能分辨對錯 十、第十災──殺長子之災(十一4~7): 1.對付埃及的群神 2.半夜一切長子和頭生的均被殺死(十一5) 3.長子代表首先的亞當(參林前十五45),即不接受救恩的墮落人類 【神降十災的目的】 一、是神對法老與埃及人的審判和刑罰(出六6) 二、是神要判埃及地的假神(出十二12) 三、是神藉這十個災拯救以色列人(出六1) 四、是要使法老和埃及人都認識祂是真神(出七5) 【法老的四次妥協】 一、第一次:在這地(埃及地)祭祀你們的神吧(八25) 二、第二次:不要走得很遠(八28) 三、第三次:不可都去(留下老幼婦孺),你們這壯年人去事奉耶和華罷(十11) 四、第四次:你們去事奉耶和華,只是你們的羊群牛群要留下(十24) 【律法的分類】 一、原則──十誡(十章): 1.向著神──頭四誡(十3~11) 2.向著人──後六誡(十12~17) 二、細則──律例和典章(二十一至四十章): 1.向著人──律例(二十一1~二十三9) 2.向著神──典章(二十三10~四十)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出埃及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