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三十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製造會幕中的器具】 一、造約櫃及其配件(1~9節) 二、造陳設餅的桌子及其配件(10~16節) 三、造燈檯及其配件(17~24節) 四、造香壇及其配件和香(25~29節) 貳、逐節詳解 【出三十七1】「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呂振中譯〕「比撒列用皂莢木作一個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原文字義〕「比撒列」在神的庇蔭之下;「櫃」櫃子,箱子;「肘」腕尺(長約18英吋)。 〔文意註解〕「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比撒列』是一位靈敏又能做各樣巧工的工匠,眾信他是建造會幕和製作聖衣的工頭(參三十五30~33;三十六1);『皂莢木』是產於西乃曠野沙漠中的一種木料,它的質地堅實、稍具芳香,是製作傢俱和器具的良好材料;『櫃』指約櫃(參民十33)或法櫃(參22節;二十34;三十6,26),裡面存放兩塊法版(參16節)、嗎哪(參十六34)、亞倫發過芽的杖(參來九4)。 「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一肘約合45公分,故約櫃的尺寸約為長一百十三公分,寬與高均為六十八公分。 〔靈意註解〕「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表徵神與人立約的見證。 「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表徵達到完滿見證的地步。 〔話中之光〕(一)神的啟示先是從至聖所開始,自約櫃至銅祭壇。但當他們建造時就先從外面開始(出36~38章),從人的經歷開始:罪人進入會幕,最先見到的是銅祭壇。這與五祭的次序相同(利1~5章)。 (二)皂莢木生長在曠野,是一種堅固不易朽壞的木頭,這是表明主耶穌的性質非常堅固,不會朽壞。遭遇一點患難就退縮的人,他的個性對神方面並不堅強,最容易中魔鬼的詭計。 【出三十七2】「裡外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內外包它;四圍給它作上金牙邊。」 〔原文字義〕「裡」內部,房屋;「外」外面,街道;「包上」覆蓋,呈現;「四圍」周圍,四方;「鑲上」做,製作;「牙邊」飾邊,飾環。 〔文意註解〕「裡外包上精金」:意指製造約櫃的皂莢木(參1節)之外表,包上一層精金錘成的金箔。 「四圍鑲上金牙邊」:意指約櫃的上邊,長與寬四面均鑲上牙齒狀金邊。 〔靈意註解〕「裡外包上精金」:表徵耶穌的神人二性。 「四圍鑲上金牙邊」:表徵行事為人彰顯神性的榮耀。 【出三十七3】「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 〔呂振中譯〕「又給它鑄造四個金環在櫃的四腳上,這一旁面兩個環,那一旁面兩個環。」 〔原文字義〕「鑄」鑄成,澆灌;「環」環,戒指;「這」第一;「那」第二。 〔文意註解〕「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意指約櫃的底邊四腳上,安上金鑄的四個環。 「這邊兩環,那邊兩環」:意指兩兩相對地安放金環,大多數解經家認為應當安在兩短頭而非兩長邊,這樣,才可以穿杠抬櫃向前直行,無須迴旋。 〔靈意註解〕「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表徵為著行動,到處顯揚基督。 「這邊兩環,那邊兩環」:表徵行動四平八穩,平衡不偏激。 〔話中之光〕(一)「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使抬櫃時,櫃高過人。我們當高舉基督,讓人只見基督(約三
14~15;十二32)。 (二)上重下輕:支點在底部的約櫃不易抬,壓力大。人高舉基督,要用力,更要進入屬靈的穩定,粗心大意者不能抬。 【出三十七4】「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 〔原文字義〕「杠」抬東西的桿子,分開;「包裹」覆蓋,呈現。 〔文意註解〕「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意指用來抬櫃的兩根杠,是用皂莢木作的,並且外表包上一層精金錘成的金箔。 〔靈意註解〕「用皂莢木做兩根杠」:表徵信徒肩負見證行動之責。 「用金包裹」:表徵神性彰顯於人性中。 〔話中之光〕(一)「要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皂莢木,表明人性;杠,表明人要活出神性來;兩根杠,二是見證,表明我們要顯出神的見證來。 (二)不同心者不能抬,只知自己者不能抬。若打翻就會叫同抬的人受傷,故極嚴肅謹慎。同配搭、同方向、步伐齊、穩步走,不貪快,同心抬如一人。這不是任務,而是服事。 (三)「用金包裹」表示神僕人的見證須從神而來(約壹一2),全靠神「包金」的裝飾。否則,必會露出「木」所代表的人來,結果是顯醜。 【出三十七5】「把杠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 〔呂振中譯〕「他把杠穿在櫃旁面的環內,以便抬櫃。」 〔原文字義〕「穿」進入,引進;「旁」側邊,肋骨;「抬」承擔,舉起。 〔文意註解〕「把杠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意指兩根杠穿在櫃的兩短頭(參12節註解)底邊腳上的金環,以便抬櫃往前行。 〔靈意註解〕「把杠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表徵信徒應預備好隨時可以行動。 〔話中之光〕(一)「杠穿在…環內」表示神工人當見證四福音書中的基督,因基督配得高舉(太三11;約三30)。 (二)我們基督徒的見證,是要在每日的生活行動中,去證實基督自己。約櫃的兩根抬杠,保證它時刻在准備被抬著往前走。同樣的,我們的見證也絕不該是靜止的,而卻是時常活潑、新鮮,並滿有生氣的。 【出三十七6】「用精金做施恩座,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作除罪蓋,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原文字義〕「施恩座」施恩座,贖罪座。 〔文意註解〕「用精金做施恩座」:『施恩座』英文名叫『憐恤座或慈悲座』(Mercy Seat),希伯來原文字根有『遮蓋』的意思,因此,它是約櫃上面的一塊精金做的厚蓋板,具有『遮蓋罪或贖罪』的功用。 「長二肘半,寬一肘半」:意指施恩座的尺寸跟約櫃的尺寸一模一樣,同是長約一百十三公分,寬約六十八公分。 〔靈意註解〕「用精金做施恩座」:表徵聖潔的神樂意赦免遮蓋人的罪,施恩給人。 「長二肘半,寬一肘半」:表徵神的救恩完滿無缺。 〔話中之光〕(一)約櫃的裡面有法版(21節),人看不見,上面有施恩座,人看得見,表明律法是被恩典遮蔽了;由此可見,神的寶座不是要審判定罪人,乃是要施恩給人。 (二)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三)施恩座的尺寸跟約櫃的尺寸一模一樣,約櫃表神的公義,施恩座表神的恩典;公義多大,恩典也多大。施恩座放在櫃上:恩典在公義之上。 (四)施恩座就是說,神所有的恩典都是從這裏施下來的;照樣,在新約裏,神所有的恩典都是藉著基督給我們的。神的恩典都是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但恩典不是縱容人犯罪,而是以櫃為基礎的(出三十四7)。 【出三十七7】「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 〔呂振中譯〕「他用金子作兩個基路伯,用錘(或譯:車)的法子來作,在除罪蓋的兩頭,」 〔原文字義〕「錘出」錘打的金屬品;「基路伯」約櫃上方的像,天使;「頭」盡頭,末端。 〔文意註解〕「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基路伯』是一種有長翅翼的活物,與撒拉弗相似的特別使者(參創三24;王上六23~28;結九3),意即「那些被緊握著的」。聖經特別稱呼他們是「榮耀的基路伯」(來九5),大概是因為他們特別與神相近,神的榮耀照射在他們身上,使他們返照而成為神榮耀的象徵。這裡是用金子錘出來的基路伯模型。 「安在施恩座的兩頭」:意指各一個基路伯安在施恩座的兩端。 〔靈意註解〕「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神榮耀的見證(兩個),需經過受苦的試煉(錘出),方能更多彰顯出神性(金)的榮耀來。 「安在施恩座的兩頭」:表徵神榮耀的見證是平衡且周到的。 〔話中之光〕(一)神在出廿4,23命令說,一切的形像都不可以造。等一會兒,人造了金牛犢,就受審判(出卅二章)。但在這裏,神自己卻叫人造基路伯的像。出廿六31繡上基路伯的幔子,就是來十20基督的身體。所以基路伯是指著主耶穌自己。換一句話說,所有的像,都是偶像,只有一個像是神的像。──
倪柝聲 【出三十七8】「這頭做一個基路伯,那頭做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 〔呂振中譯〕「這頭一個基路伯,那頭一個基路伯;他把兩個基路伯和除罪蓋相接連地製造、在蓋的兩頭。」 〔原文字義〕「這…那…接連一塊」(原文皆無此字);「頭(首二字)」盡頭,末端;「頭(末字原文雙字)」盡頭,末端(首字);邊緣,邊界(次字)。 〔文意註解〕「這頭做一個基路伯,那頭做一個基路伯」:意指在施恩座的兩端各安一個基路伯。 「二基路伯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意指兩個基路伯雖然各在施恩座的兩頭,但卻是同一塊精金所錘出來的,故彼此接連一塊,且各自的一個裡邊翅膀也彼此相接(參王上六27)。 〔靈意註解〕「二基路伯接連一塊」:表徵神榮耀的見證是一致的。 【出三十七9】「二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是臉對臉,朝著施恩座。」 〔呂振中譯〕「兩個基路伯高張著翅膀,用它們的翅膀遮掩著除罪蓋;基路伯的臉彼此相對;它們的臉都朝著除罪蓋。」 〔原文字義〕「高」向上,較高;「張」攤開,鋪;「翅膀」翅膀,邊緣;「遮掩」遮蓋,掩蔽;「對臉」(原文無此詞);「朝著」(原文無此字)。 〔靈意註解〕「二基路伯高張翅膀」:表徵預備好隨時展開迅速行動。 「遮掩施恩座」:表徵其行動是為著遮蓋罪並除罪。 「基路伯是臉對臉」:表徵其行動光明磊落、和諧一致。 「朝著施恩座」:表徵其行動以憐憫和恩典為懷。 〔靈意註解〕「二基路伯高張翅膀」:表徵預備好隨時展開迅速行動。 「遮掩施恩座」:表徵保護恩典,不使恩典被浪費(創三24)。 「基路伯是臉對臉」:表徵其行動光明磊落、和諧一致。 「朝著施恩座」:表徵其行動以憐憫和恩典為懷。 〔話中之光〕(一)此中含義,是他們在為神的聖潔執行看守任務的時候,正在深思神聖憐憫的奧秘。那代表神聖潔的正在察驗,祂的聖潔如何因著恩典的運行,得著保全並實現。「看守」說出,當神實施憐憫的時候,絲毫沒有損及祂的聖潔。在神奧秘的法則和至大的工作中,沒有一件事,能比神聖潔的憐憫更美麗。 【出三十七10】「他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原文字義〕「寬」寬度,廣度。 〔文意註解〕「他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他』指比撒列(參1節)或參與製作的工匠之集合代名詞(以下同解);『桌子』指擺陳設餅的桌子。 「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桌子的尺寸長度約合九十公分,寬度約合四十五公分,高度約合六十八公分。 〔靈意註解〕「他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表徵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具有人性。 「長二肘,寬一肘」:表徵基督所供應的生命是完美且完整的(平方),能夠顯出生命的見證(二肘)。 「高一肘半」:與約櫃同高(1節),表徵基督所供應的生命能使人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話中之光〕(一)「木」代表人性,這就表示神對屬祂的人在食物的供給,常是藉著人作的(太十四16;二十四45)。 (二)桌子是長方體的,這正是表示基督裡藏有神的豐盛(西二2~3),凡到主這裡來的,必得長遠的供給(約六35)。 【出三十七11】「又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呂振中譯〕「用淨金包它,四圍又給它作上金牙邊。」 〔原文字義〕「包上」覆蓋,呈現;「鑲上」做,製作;「牙邊」飾邊,飾環。 〔文意註解〕「又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意指製造桌子的皂莢木(參10節)之外表,包上一層精金錘成的金箔;桌子的上邊,長與寬四面均鑲上牙齒狀金邊。 〔靈意註解〕「又包上精金」:表徵基督具有神人二性。 「四圍鑲上金牙邊」:表徵基督行事為人彰顯神性的榮耀。 【出三十七12】「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樑,橫樑上鑲著金牙邊,」 〔呂振中譯〕「他給桌子的四圍作一手掌寬的邊緣;邊緣的四圍又作上金牙邊。」 〔原文字義〕「掌寬」掌寬,指距;「橫樑」邊緣,邊界。 〔文意註解〕「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樑,橫樑上鑲著金牙邊」:解經家們對本節有兩種不同的解釋:(1)是對11節『四圍鑲上金牙邊』的補充說明,亦即在桌子的上邊四圍裝上約七公分半高的邊框,以防止桌面上陳設餅滑落,再在邊框鑲上牙齒狀金邊;(2)不同於11節的『金牙邊』,是在桌面的底部四圍裝上約七公分半高的邊框,以加固並美化桌子,又在邊框鑲上牙齒狀金邊。 〔靈意註解〕「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樑」:表徵基督具有堅固的力量(林後一21)。 「橫樑上鑲著金牙邊」:表徵基督具有托住和保守的能力(提後一12)。 〔話中之光〕(一)桌子的四圍都有兩道金牙邊的裝飾,表示神必保護桌子上的供給;不許人破壞神的話語(啟二十二18~19);不許人破壞神的器皿(徒二十六9~15;林前三17)。 【出三十七13】「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 〔呂振中譯〕「他給桌子鑄造四個金環,將環安在四角上,就是在桌子的四腳上。」 〔原文字義〕「鑄了」鑄成,澆灌;「安在」給,置,放;「角」角落,邊緣。 〔文意註解〕「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意指在桌面底部的四隻腳上端的四角,靠近橫樑的地方(參14節),安上四個金環。 〔靈意註解〕「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表徵基督是隨著我們的靈磐石(林前十4),在聖靈的合一裡,聯結於信徒的行動中。 【出三十七14】「安環子的地方是挨近橫樑,可以穿杠抬桌子。」 〔呂振中譯〕「環子挨近邊緣,做穿杠的所在、來抬桌子。」 〔原文字義〕「安」(原文無此字);「環子」環子,戒指;「挨近」並置,靠近;「橫樑」邊緣,邊界;「穿」(原文無此字);「杠」抬東西的桿子,分開;「抬」承擔,舉起。 〔文意註解〕「安環子的地方是挨近橫樑」:『挨近橫樑』表示安放四個金環的地方離開桌面不會太遠。 「可以穿杠抬桌子」:意指四個金環是為穿上兩根金包的杠(參15節),以備抬桌子。 〔靈意註解〕「安環子的地方是挨近橫樑」:表徵信徒藉信心堅定地聯於基督。 「可以穿杠抬桌子」:表徵信徒享受基督生命的供應,必須應用於實際生活行動中。 【出三十七15】「他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來抬桌子。」 〔原文字義〕「包裹」覆蓋,呈現;「抬」承擔,舉起。 〔文意註解〕「他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意指抬桌子的兩根杠,是用皂莢木作的,並且外表包上一層精金錘成的金箔。 〔靈意註解〕「他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表徵信徒藉信心聯於基督,也同樣具有神人二性。 「以便抬桌子」:表徵信徒的神人二性,是為著生活行動的。 【出三十七16】「又用精金做桌子上的器皿,就是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瓶和爵。」 〔呂振中譯〕「又作桌子上的器皿,就是:盤子、碟子、跟奠酒的大杯和爵,都是淨金的。」 〔原文字義〕「器皿」器皿,器具,物品;「盤子」碟子,大淺盤;「調羹」手掌,掌狀物;「奠酒」倒出來;「爵」寬口瓶,壺。 〔文意註解〕「又用精金做桌子上的器皿」:意指桌子上的各種器皿都是用精金作成的。 「就是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瓶和爵」:『盤子』是為放陳設餅之用;『調羹』指淺杯或淺碟,是為放淨乳香(參利二十四7)之用;『瓶』是為盛酒之用的酒壺;『爵』指有尖嘴的大口高杯,是為奠酒時倒酒之用。 〔靈意註解〕「又用精金做桌子上的器皿」:精金表徵基督的神性。 「就是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瓶和爵」:這些器具表徵基督的各方面特性。 【出三十七17】「他用精金做一個燈檯;這燈檯的座和幹,與杯、球、花,都是接連一塊錘出來的。」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作一個燈檯,用錘(或譯:車)的法子作那燈檯;它的座和幹、跟杯、球、花、都接連在一塊。」 〔原文字義〕「座」根基,腰部;「幹」莖桿,杈枝,燈柱;「杯」杯,碗;「球」圓球,柱頭;「花」花苞,嫩芽;「接連一塊」(原文無此詞);「錘出」錘打的金屬品。 〔文意註解〕「他用精金做一個燈檯」意指每盞燈檯是用一塊精金錘出來的。 「這燈檯的座和幹,與杯、球、花,都是接連一塊錘出來的」:『座』指固定燈檯的最下層基座;『幹』指豎立在中央的主枝,從它的兩旁各杈出三個枝子(參18節);『杯』指杏花狀圓杯,其用途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有的認為杯就是燈盞,內盛橄欖油和燈芯,可燃油發光,另外有的則認為這些枝子上的杯,是為承接自然掉落的燈花(蠟花);『球』指花形杯底部的花萼;『花』指花形杯上雕塑的花瓣;以上這些燈檯上的配件都用一整塊精金錘出來的。 〔靈意註解〕「他用精金做一個燈檯」:表徵基督與教會(啟一20);基督是世界的光,又是生命的光(約八12),教會和信徒也是世上的光(太五14)。 「這燈檯的座和幹,與杯、球、花,都是接連一塊錘出來的」:表徵基督與教會之所以顯出光的功用,是經過不斷受苦的試煉(錘出來)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從主得了生命糧的供應(10節),就當為主發光。 (二)作為新約時代的金燈檯,教會理應保持燈檯最基本的特性,就是所有信徒要「接連一塊」,亦即我們平時經常提到的合而為一。 【出三十七18】「燈檯兩旁杈出六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 〔呂振中譯〕「燈檯兩邊杈出六個枝子來:一邊三個燈檯枝子,另一邊三個燈檯枝子。」 〔原文字義〕「旁」旁邊;「杈出」出來,前往;「枝子」莖桿,杈枝,燈柱。 〔文意註解〕「燈檯兩旁杈出六個枝子」:『兩旁』從正面看,即指左右兩邊;『六個枝子』連同中央的主枝,一共有七個枝子。 「這旁三個,那旁三個」:亦即左邊三個枝子,右邊三個枝子。 〔靈意註解〕「燈檯兩旁杈出六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兩組枝子各有三個,表徵生命之光的見證(兩組),是從三一神和復活的生命(三個)而來的。 【出三十七19】「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那旁每枝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從燈檯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呂振中譯〕「在這邊的每一枝上有三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在那邊的每一枝上也有三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從燈檯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這樣。」 〔原文字義〕「這旁…那旁」(原文無此字);「形狀像杏花」形似杏仁花的杯子。 〔文意註解〕「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那旁每枝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即指六個枝子上共有十八個杏花狀圓杯,各有花萼和花瓣。(備註:有的解經家根據KJV英譯文with a knop and a flower in one
branch,認為每個枝子上僅有一球一花)。 「從燈檯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即指兩旁六個枝子上的杯、球、花的配置都相同。 〔靈意註解〕「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亞倫的杖開熟杏的花(民十七8),表徵復活的生命;這裡的「三」個杯,形狀像「杏花」,表徵生命之光的見證,如上所述,是從三一神和復活的生命(三個和杏花)而來的。 「有球有花」:花萼和花瓣須經過細心捶打而成功的,表徵神的管教和試煉是叫我們得益處(來十二10),而有分於生命之光的見證。 「從燈檯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六」是人的數目字,因人是在第六日被造的(創一26),故此句表徵眾信徒受造和蒙恩得救,乃是為著在生命中發光。 【出三十七20】「燈檯上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 〔呂振中譯〕「燈檯上有四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 〔原文字義〕「杯」杯,碗;「球」圓球,柱頭;「花」花苞,嫩芽。 〔文意註解〕「燈檯上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意指燈檯中央主枝的上面有四個杏花狀圓杯,各有花萼和花瓣。 〔靈意註解〕「燈檯上有四個杯」:「四」表受造之物(結一5),「四個杯」表徵信徒也有分於發光(腓二15)。 【出三十七21】「燈檯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燈檯杈出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呂振中譯〕「兩個枝子的下面有球和它相接連;又兩個枝子的下面有球和它相接連;又兩個枝子的下面有球和它相接連:從燈檯杈出的六個枝子、都是這樣。」 〔原文字義〕「燈檯」(原文無此字);「枝子」莖桿,杈枝,燈柱;「球」圓球,柱頭;「接連一塊」(原文無此字);「杈出」前往,出來。 〔文意註解〕「燈檯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每兩個枝子』指左右兩邊彼此相對的兩個枝子;『以下有球』指從幹枝向左右兩邊杈出枝子的底部有球狀花萼(或花墊),托住枝子並使枝子『接連一塊』。 「燈檯杈出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意指六個枝子兩兩相對,共有三對,每對底部接連幹枝的地方都有球狀花萼(或花墊)。 〔靈意註解〕「燈檯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兩個」表見證和配搭,「球」表受苦的試煉(31節),「接連一塊」表生命長大的效用;全句表徵眾信徒藉生命長大過程中的試煉而結合配搭在一起,而發出光的見證。 【出三十七22】「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 〔呂振中譯〕「它們的球和枝子接連在一塊,都是一塊淨金錘(或譯:他蘭得)出來的。」 〔原文字義〕「接連一塊」一,第一;「錘出來」錘打出來的金屬品。 〔文意註解〕「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意指每對球狀花萼(或花墊)是和枝子相連接的,並且整個燈檯乃是用一整塊精金錘出來的(參17節)。 〔靈意註解〕「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表徵眾信徒應當藉生命長大過程中的試煉而結合配搭在一起。 「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信徒藉著受苦的試煉而活出基督聖潔的神性(來十二10)。 【出三十七23】「用精金做燈檯的七個燈盞,並燈檯的蠟剪和蠟花盤。」 〔呂振中譯〕「他作了燈檯的七個燈盞和燈檯的蠟剪和蠟花盤,都是淨金的。」 〔原文字義〕「燈盞」燈;「燈檯」(原文無此字);「蠟剪」火鉗,熄燭器;「蠟花盤」承接燭花的盤子,火鼎,香爐。 〔文意註解〕「用精金做燈檯的七個燈盞」:『七個燈盞』指幹枝和左右兩旁的六個枝子的頂端各做一個燈盞,一共七個燈盞。 「並燈檯的蠟剪和蠟花盤」:『蠟剪』是為剪掉燃燒後的燈花(即蠟花);『蠟花盤』是為盛裝剪下來的燈花(即蠟花)。 〔靈意註解〕「用精金做燈檯的七個燈盞」:「七」表地上的完全,「七個燈盞」表徵教會在地上完滿地彰顯在生命中發光的見證。 「並燈檯的蠟剪和蠟花盤」:表徵接受神的修剪(約十五2)。 【出三十七24】「他用精金一他連得做燈檯和燈檯的一切器具。」 〔呂振中譯〕「作燈檯和這一切器具、他用了一擔(或譯:他蘭得)淨金。」 〔原文字義〕「他連得」重量單位(合約34~42.5公斤);「燈檯」(原文無此字);「器具」器具,器皿,物品。 〔文意註解〕「他用精金一他連得做燈檯和燈檯的一切器具」:『一他連得』約合三十四公斤重;全句意指整座燈檯和附屬器具都是用三十四公斤重的精金錘成的。 〔靈意註解〕「他用精金一他連得做燈檯和燈檯的一切器具」:「一他連得」表極其寶貴且完整的,全句表徵教會做金燈檯在神看來是極其寶貴的,因為全然出於神的作為。 【出三十七25】「他用皂莢木做香壇,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與壇接連一塊;」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一座香壇、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和壇接連一塊。」 〔原文字義〕「香」煙霧,氣味;「壇」祭壇;「四方」正方形;「角」角,角狀的角落;「接連一塊」(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他用皂莢木做香壇」:『皂莢木』是產於西乃曠野沙漠中的一種木料,它的質地堅實、稍具芳香,是製作傢俱和器具的良好材料;『香壇』即指金香壇,它的框架是用皂莢木做的,外面包金。 「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香壇的尺寸約折合長寬各四十五公分,成四方形,高九十公分。 「壇的四角與壇接連一塊」:意指在壇的四個角落,各做一個動物的角狀物,是與壇連成一體的。 〔靈意註解〕「他用皂莢木做香壇」:皂莢木表徵基督的人性;燒香的壇表徵基督為大祭司,是眾聖徒的代求者(來七22)。 「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表徵神以公義、公平待人。 「高二肘,壇的四角與壇接連一塊」:表徵見證基督全備的代禱能力(來七25)。 〔話中之光〕(一)從至聖所出來,首先遇見金香壇,但神啟示的次序:先是桌子(出二十五23~30),其次是燈檯(31~40節)等。回頭再提香壇(三十1~10)。神先給人生命糧,使人享受,再光照我們,使我們發光;然後祂接受人在香壇的獻上。 (二)皂莢木表徵人性;燒香的壇表徵禱告的生活。基督徒沒有甚麼事能比為人代禱更顯高貴的人性了。 (三)願我的禱告如香陳列在你面前,願我舉手祈求,如獻晚祭(詩一百四十一2)。 【出三十七26】「又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面並壇的四角包裹,又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包它,把它的頂、它四圍的邊和它的角都包;四圍還給它作金牙邊。」 〔原文字義〕「包裹」覆蓋,呈現;「上面」頂;「四面(原文雙字)」牆,邊(首字);四圍,周圍(次字);「四圍」四圍,周圍;「鑲上」做,製作;「牙邊」飾邊,飾環。 〔文意註解〕「又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面並壇的四角包裹」:意指要用錘薄片的精金包裹壇的上面、四周和四角。 「又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意指又要在壇的四圍上方鑲嵌牙齒狀金邊,用意在防止壇上的物件滑落。 〔靈意註解〕「又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面並壇的四角包裹」:表徵基督的神性。 「又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表徵基督神性的榮耀,以及保守的能力。 〔話中之光〕(一)金的美麗體現了神的榮耀和威嚴,其不變的屬性體現了神對約的不變性。所以會幕中重要的器具都用精金包裹,特別是施恩座(櫃的蓋)則是完全用精金製作的。 (二)在舊約中,只有在會幕裏才有事奉。在新約裏,也只有在教會裏才有事奉。 【出三十七27】「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杠的用處,以便抬壇。」 〔呂振中譯〕「又給它作兩個金環、在牙邊以下、它的兩旁面、就是它的兩邊、做穿杠的所在、根橫穿上,用來抬壇。」 〔原文字義〕「環」環,戒指;「牙子」飾邊,飾環;「旁」側邊,肋骨;「橫撐」旁邊;「杠」抬東西的桿子,分開;「抬」承擔,舉起。 〔文意註解〕「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意指在壇的兩旁、金牙邊的下方,各做兩個金環。 「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杠的用處,以便抬壇」:『橫撐』指在壇的兩旁安裝金環的加固部位;而金環是為穿插兩根抬壇的杠,一旁一根。 〔靈意註解〕「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杠的用處,以便抬壇」:表徵基督代禱的涵蓋能力。 【出三十七28】「用皂莢木做杠,用金包裹。」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 〔原文字義〕「「杠」抬東西的桿子,分開;「包裹」覆蓋,呈現。 〔文意註解〕「用皂莢木做杠,用金包裹」:意指兩根抬壇的杠是用皂莢木做的,外表包裹金薄片。 〔靈意註解〕「用皂莢木做杠,用金包裹」:表徵信徒與基督完全聯合為一,在基督裡隨處獻上祈禱。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應當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提前二8)。 【出三十七29】「又按做香之法做聖膏油和馨香料的淨香。」 〔呂振中譯〕「他也作聖膏油、和純淨芬芳的香,按作香物者的作法作成的。」 〔原文字義〕「做香」混和,調和;「法」行為,工作;「做」做,製作;「聖」分開,神聖;「膏」膏油;「油」油脂;「馨香料」香料;「淨」純正,潔淨的;「香」煙霧,氣味。 〔文意註解〕「又按做香之法做聖膏油和馨香料的淨香」:『做香之法』指按照規定的材料和份量製作(參三十23~25,34~35);『聖膏油』指用於塗抹祭司和祭司的聖衣,以及會幕中的各種器具,使其成聖的膏油;『馨香料的淨香』指用於在金香壇內燒香(參三十7),以及放在法櫃前的極細香粉(參三十36)。 〔靈意註解〕「又按做香之法做聖膏油和馨香料的淨香」:香料表徵基督的各種素質美德以及祂的成就,乃是蒙神悅納並垂聽的憑藉;信徒的禱告應當單單依靠基督自己,而不依靠任何其他因素,才能蒙神悅納並垂聽。 叁、靈訓要義 【著手建造會幕(三)】 一、造約櫃及其配件(1~9節): 1.「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1節):表徵神與人立約的見證。 2.「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1節):表徵達到完滿見證的地步。 3.「裡外包上精金」(2節):表徵耶穌的神人二性。 4.「四圍鑲上金牙邊」(2節):表徵行事為人彰顯神性的榮耀。 5.「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3節):表徵為著行動,到處顯揚基督。 6.「這邊兩環,那邊兩環」(3節):表徵行動四平八穩,平衡不偏激。 7.「用皂莢木做兩根杠」(4節):表徵信徒肩負見證行動之責。 8.「用金包裹」(4節):表徵神性彰顯於人性中。 9.「把杠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5節):表徵信徒應預備好隨時可以行動。 10.「用精金做施恩座」(6節):表徵聖潔的神樂意赦免遮蓋人的罪,施恩給人。 11.「長二肘半,寬一肘半」(6節):表徵神的救恩完滿無缺。 12.「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7節):神榮耀的見證(兩個),需經過受苦的試煉(錘出),方能更多彰顯出神性(金)的榮耀來。 13.「安在施恩座的兩頭」(7節):表徵神榮耀的見證是平衡且周到的。 14.「二基路伯接連一塊」(8節):表徵神榮耀的見證是一致的。 15.「二基路伯高張翅膀」(9節):表徵預備好隨時展開迅速行動。 16.「遮掩施恩座」(9節):表徵保護恩典,不使恩典被浪費(創三24)。 17.「基路伯是臉對臉」(9節):表徵其行動光明磊落、和諧一致。 18「朝著施恩座」(9節):表徵其行動以憐憫和恩典為懷。 二、造陳設餅的桌子及其配件(10~16節): 1.「他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10節):表徵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具有人性。 2.「長二肘,寬一肘」(10節):表徵基督所供應的生命是完美且完整的(平方),能夠顯出生命的見證(二肘)。 3.「高一肘半」(10節):與約櫃同高(1節),表徵基督所供應的生命能使人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4.「又包上精金」(11節):表徵基督具有神人二性。 5.「四圍鑲上金牙邊」(11節):表徵基督行事為人彰顯神性的榮耀。 6.「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樑」(12節):表徵基督具有堅固的力量(林後一21)。 7.「橫樑上鑲著金牙邊」(12節):表徵基督具有托住和保守的能力(提後一12)。 8.「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13節):表徵基督是隨著我們的靈磐石(林前十4),在聖靈的合一裡,聯結於信徒的行動中。 9.「安環子的地方是挨近橫樑」(14節):表徵信徒藉信心堅定地聯於基督。 10.「可以穿杠抬桌子」(14節):表徵信徒享受基督生命的供應,必須應用於實際生活行動中。 11.「他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15節):表徵信徒藉信心聯於基督,也同樣具有神人二性。 12.「以便抬桌子」(15節):表徵信徒的神人二性,是為著生活行動的。 13.「又用精金做桌子上的器皿」(16節):精金表徵基督的神性。 14.「就是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瓶和爵」(16節):這些器具表徵基督的各方面特性。 三、造燈檯及其配件(17~24節): 1.「他用精金做一個燈檯」(17節):表徵基督與教會(啟一20);基督是世界的光,又是生命的光(約八12),教會和信徒也是世上的光(太五14)。 2.「這燈檯的座和幹,與杯、球、花,都是接連一塊錘出來的」(17節):表徵基督與教會之所以顯出光的功用,是經過不斷受苦的試煉(錘出來)的。 3.「燈檯兩旁杈出六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18節):兩組枝子各有三個,表徵生命之光的見證(兩組),是從三一神和復活的生命(三個)而來的。 4.「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19節):亞倫的杖開熟杏的花(民十七8),表徵復活的生命;這裡的「三」個杯,形狀像「杏花」,表徵生命之光的見證,如上所述,是從三一神和復活的生命(三個和杏花)而來的。 5.「有球有花」(19節):花萼和花瓣須經過細心捶打而成功的,表徵神的管教和試煉是叫我們得益處(來十二10),而有分於生命之光的見證。 6.「從燈檯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19節):「六」是人的數目字,因人是在第六日被造的(創一26),故此句表徵眾信徒受造和蒙恩得救,乃是為著在生命中發光。 7.「燈檯上有四個杯」(20節):「四」表受造之物(結一5),「四個杯」表徵信徒也有分於發光(腓二15)。 8.「燈檯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21節):「兩個」表見證和配搭,「球」表受苦的試煉(31節),「接連一塊」表生命長大的效用;全句表徵眾信徒藉生命長大過程中的試煉而結合配搭在一起,而發出光的見證。 9.「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22節):表徵眾信徒應當藉生命長大過程中的試煉而結合配搭在一起。 10.「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22節):信徒藉著受苦的試煉而活出基督聖潔的神性(來十二10)。 11.「用精金做燈檯的七個燈盞」(23節):「七」表地上的完全,「七個燈盞」表徵教會在地上完滿地彰顯在生命中發光的見證。 12.「並燈檯的蠟剪和蠟花盤」(23節):表徵接受神的修剪(約十五2)。 13.「他用精金一他連得做燈檯和燈檯的一切器具」(24節):「一他連得」表極其寶貴且完整的,全句表徵教會做金燈檯在神看來是極其寶貴的,因為全然出於神的作為。 四、造香壇及其配件和香(25~29節): 1.「他用皂莢木做香壇」(25節):皂莢木表徵基督的人性;燒香的壇表徵基督為大祭司,是眾聖徒的代求者(來七22)。 2.「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25節):表徵神以公義、公平待人。 3.「高二肘,壇的四角與壇接連一塊」(25節):表徵見證基督全備的代禱能力(來七25)。 4.「又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面並壇的四角包裹」(26節):表徵基督的神性。 5.「又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26節):表徵基督神性的榮耀,以及保守的能力。 6.「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杠的用處,以便抬壇」(27節):表徵基督代禱的涵蓋能力。 7.「用皂莢木做杠,用金包裹」(28節):表徵信徒與基督完全聯合為一,在基督裡隨處獻上祈禱。 8.「又按做香之法做聖膏油和馨香料的淨香」(29節):香料表徵基督的各種素質美德以及祂的成就,乃是蒙神悅納並垂聽的憑藉;信徒的禱告應當單單依靠基督自己,而不依靠任何其他因素,才能蒙神悅納並垂聽。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出埃及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