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三十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製作會幕的材料和法則(四)】 一、造金香壇的材料和法則(1~10節) 二、各人為生命獻贖罪銀之例(11~16節) 三、造洗濯盆的材料和法則(17~21節) 四、製香膏的材料和法則(22~33節) 五、製聖香的材料和法則(34~38節) 貳、逐節詳解 【出三十1】「“你要用皂莢木做一座燒香的壇。」 〔呂振中譯〕「『你要作一座壇做燒香的地方,用皂莢木來作。」 〔原文字義〕「皂莢」皂莢樹;「木」木材,木頭,木料;「燒」燒獻祭用的香的地方;「香」煙霧,香氣;「壇」祭壇。 〔文意註解〕「你要用皂莢木做一座燒香的壇」:『皂莢木』是產於西乃曠野沙漠中的一種木料,它的質地堅實、稍具芳香,是製作傢俱和器具的良好材料;『燒香的壇』即指金香壇,它的框架是用皂莢木做的,外面包金。 〔靈意註解〕「你要用皂莢木做一座燒香的壇」:皂莢木表徵基督的人性;燒香的壇表徵基督為大祭司,是眾聖徒的代求者(來七22)。金香壇」表徵眾聖徒的禱告(啟五8)。 〔話中之光〕(一)從至聖所出來,首先遇見金香壇,但神啟示的次序:先是桌子(出二十五23~30),其次是燈檯(31~40節)等。回頭再提香壇(三十1~10)。神先給人生命糧,使人享受,再光照我們,使我們發光;然後祂接受人在香壇的獻上。 (二)皂莢木表徵人性;燒香的壇表徵禱告的生活。基督徒沒有甚麼事能比為人代禱更顯高貴的人性了。 (三)願我的禱告如香陳列在你面前,願我舉手祈求,如獻晚祭(詩一百四十一2)。 【出三十2】「這壇要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要與壇接連一塊。」 〔呂振中譯〕「這壇要四方的:長要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要和壇接連一塊。」 〔原文字義〕「四方的」正方形;「肘」腕尺(折合約十八英吋);「角」角,角落。 〔文意註解〕「這壇要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香壇的尺寸約折合長寬各四十五公分,成四方形,高九十公分。 「壇的四角要與壇接連一塊」:意指在壇的四個角落,各做一個動物的角狀物,是與壇連成一體的。 〔靈意註解〕「這壇要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表徵神以公義、公平待人。 「高二肘,壇的四角要與壇接連一塊」:表徵見證基督全備的代禱能力(來七25)。 【出三十3】「要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圍,並壇的四角,包裹;又要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 〔呂振中譯〕「你要用淨金包它,它的頂、它的四圍的邊和它的角都要包;四圍要給它作金牙邊。」 〔原文字義〕「精」純正,潔淨的;「上面」頂部,屋頂;「四圍(原文雙字)」牆,邊(首字);四方,周圍(次字);「包裹」覆蓋,呈現;「鑲上」做,製作;「牙邊」飾邊,飾環。 〔文意註解〕「要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圍,並壇的四角,包裹」:意指要用錘薄片的精金包裹壇的上面、四周和四角。 「又要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意指又要在壇的四圍上方鑲嵌牙齒狀金邊,用意在防止壇上的物件滑落。 〔靈意註解〕「用精金…包裹」:表徵基督的神性。 「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表徵基督神性的榮耀,以及保守的能力。 〔話中之光〕(一)金的美麗體現了神的榮耀和威嚴,其不變的屬性體現了神對約的不變性。所以會幕中重要的器具都用精金包裹,特別是施恩座(櫃的蓋)則是完全用精金製作的。 (二)在舊約中,只有在會幕裏才有事奉。在新約裏,也只有在教會裏才有事奉。 【出三十4】「要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杠的用處,以便抬壇。」 〔呂振中譯〕「你要給它作兩個金環,作在牙邊以下、它的兩旁面、就是它的兩邊;這兩個環要做穿杠的所在、用來抬壇。」 〔原文字義〕「環」戒指,圖章;「牙子邊」飾邊,飾環;「旁」旁邊;「橫撐」肋骨,側邊;「穿杠」抬東西的桿子,物體的延伸部分;「用處」所在,地方;「抬」承擔,舉起。 〔文意註解〕「要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意指在壇的兩旁、金牙邊的下方,各做兩個金環。 「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杠的用處,以便抬壇」:『橫撐』指在壇的兩旁安裝金環的加固部位;而金環是為穿插兩根抬壇的杠,一旁一根。 〔靈意註解〕「要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以便抬壇」:表徵基督代禱的涵蓋能力。 【出三十5】「要用皂莢木做杠,用金包裹。」 〔呂振中譯〕「你要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 〔原文字義〕「杠」抬東西的桿子,物體的延伸部分;「包裹」覆蓋,呈現。 〔文意註解〕「要用皂莢木做杠,用金包裹」:意指兩根抬壇的杠是用皂莢木做的,外表包裹金薄片。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應當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提前二8)。 【出三十6】「要把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對著法櫃上的施恩座,就是我要與你相會的地方。」 〔呂振中譯〕「要把壇放在帷帳前面、對著裡面的法櫃、在法櫃上的除罪蓋前面;那蓋就是我要和你相會的地方。」 〔原文字義〕「法」見證;「幔子」帷幕;「外」(原文無此字);「對著」面;「施恩座」施恩座(mercy seat);「相會」會面,聚會。 〔文意註解〕「要把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意指放置金香壇的位置,是在至聖所外面,最靠近至聖所裡的法櫃。 「對著法櫃上的施恩座,就是我要與你相會的地方」:意指金香壇隔著幔子與法櫃相對,而法櫃上的施恩座,就是神與人(大祭司)相會的地方(參二十五22)。 〔靈意註解〕「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對著法櫃上的施恩座」:表徵基督在神施恩寶座前的代求(來四16)。 〔話中之光〕(一)我們知道禱告的事奉,或者禱告的敬拜,是最貼近神的事奉。 【出三十7】「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做的香;每早晨他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 〔呂振中譯〕「亞倫要燒芬芳的香在壇上:早晨收整燈的時候、他要燒這香;」 〔原文字義〕「馨香料」香料;「香」煙霧,氣味;「收拾」美好,滿意。 〔文意註解〕「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做的香」:『馨香料』指燒香用的香料,其配製材料和方法非常嚴格,絕對不容許一般人製作(參34~38節)。 「每早晨他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意指大祭司每早晨經理燈檯的時候,要在香壇上燒用馨香料特製的香。 〔靈意註解〕「在壇上要燒馨香料做的香」:香表徵基督和眾聖徒的祈禱(啟五8)。 「每早晨…黃昏…燒這香」(7~8節):表徵基督晝夜不息的代求。 〔話中之光〕(一)為什麼說燒香必定要在點燈的時候呢?簡單的說,人必須要活在光中才能有事奉,或者說生命必須是明亮的,然後事奉才有實際,這是很嚴肅的問題。 【出三十8】「黃昏點燈的時候,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 〔呂振中譯〕「傍晚時分、亞倫點燈的時候,他也要燒這香,做你們在永恆主面前代代不斷的香。」 〔原文字義〕「點」上升,攀登;「面前」面;「世世代代」世代,時代,時期;「常」連續性,永遠。 〔文意註解〕「黃昏點燈的時候,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意指大祭司每日黃昏點燈的時候,也要在神面前燒這香;這樣,每天晨昏兩次(參7節)要燒這香。 「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意指燒香的條例,必須世世代代遵守。 〔話中之光〕(一)香只能在神面前燒,表示香只能燒給神,而香代表眾聖徒的禱告(啟六8)。那裡有人禱告,那裡就有神的同在(參太十八19)。由此可見,我們若要事奉有能力,就必須把握這個秘密武器──隨處禱告。 (二)香要從早晨(參7節)到黃昏(晚上)要「常燒」,神的心意,明顯是要我們二十四小時不停地禱告──不停地讚美、感恩、認罪,為別人需要代求及為自己需要祈求。 (三)禱告是勝過撒但引誘、試探,勝過罪的捆綁之最佳武器。沒有儆醒禱告,我們在不可能跌倒的地方亦全跌倒;儆醒禱告,會使不可能的事也變為可能。 【出三十9】「在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 〔呂振中譯〕「在這壇上你們不可獻上平常香或燔祭或素祭,也不可灌上奠祭。」 〔原文字義〕「奉上」上升,攀登;「異樣的」疏離,令人憎嫌;「燔祭」燔祭,升高;「素祭」素祭,禮物;「奠祭」奠酒。 〔文意註解〕「在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異樣的香』指不嚴格遵守配製的材料和方法所做的香;全句意指香壇上所燒的香,絕對不容許擅自更改。 「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意指金香壇不可用來燒祭牲和祭物,也不可用來澆酒獻奠祭。 〔靈意註解〕「在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表徵只須單單依靠基督,不須依靠別樣的功德。 「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表徵基督不是站在別的地位上,而是站在復活升天的地位上代求。 〔話中之光〕(一)關於敬拜的事上有兩種禁令:(1)「不可奉上異樣的香」,即不可隨著自己的情慾禱告;(2)不可「獻上凡火」(利十1),即應當在靈裡火熱(參羅十二11),不可出自天然的熱心。 (二)不能在壇上燒異樣的香。那就是你只能奉主的名去禱告,你不能奉主以外的名去禱告,你不能奉屬靈人的名去禱告,你只能奉主的名去禱告。 【出三十10】「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他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 〔呂振中譯〕「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四角上行除罪染的禮;他一年一次要用除罪禮上之解罪祭牲的血為壇除罪染;代代都要如此:這壇是獻與永恆主為至聖的。』」 〔原文字義〕「贖罪之禮」遮蓋,贖回;「贖罪」贖罪;「祭牲」罪,不潔;「定例」(原文無此字);「至聖(原文雙同字)」分別,神聖。 〔文意註解〕「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意指大祭司每年一度要在金香壇的的四角上行贖罪之禮;『一年一次』指每年七月十日的贖罪日(參利十六29~30;二十三27);『贖罪之禮』指在祭壇上獻贖罪祭,取贖罪祭牲的血抹在香壇的四角上。 「他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本句是說明前句;為香壇行贖罪之禮的條例,必須世世代代遵守。 「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意指金香壇經過行贖罪之禮之後,便在神面前成為至聖。 〔靈意註解〕「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表徵眾聖徒祈禱的能力,不是靠自己的熱心和力量,而是靠基督十字架的煉淨。 〔話中之光〕(一)這裏叫我們看見一件事,事奉是美事,但事奉也需要經過血的潔淨。也就是說,在事奉裏不能有任何的攙雜。 (二)一位弟兄曾經說:「人認罪而流淚,但你不要以為流淚就真是在那裏痛悔,許多時候,人所流的眼淚還需要主的血來潔淨呢。」 【出三十1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曉諭」說話。 〔文意註解〕「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意指以色列人贖生命價銀的條例(參11~16節)是出於神的。 【出三十12】「“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數的,計算總數,你數的時候,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 〔呂振中譯〕「『你要按以色列人有資格被點閱的登記人數;你給他們點閱的時候、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性命將贖價奉給永恆主,免得給他們點閱的時候、他們中間有疫病。」 〔原文字義〕「被數的」需要,缺少,召集;「計算」承擔,舉起;「總數」全部,頭;「數」(原文與「「被數的」同字」;「贖價」贖金,代價;「奉給」給,置,放;「災殃」致命的擊打,瘟疫。 〔文意註解〕「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數的,計算總數」:意指摩西奉神的命令,做以色列人的人口調查,並且計算總數。 「你數的時候,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意指凡被數的每一個以色列人,都須為自己的生命向神奉獻贖價,以感謝神賜給生命,並遮蓋己罪。 「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意指凡是被數的以色列人,若不向神奉獻生命的贖價,難免惹神發怒,為自己引來災殃。 〔靈意註解〕「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為自己的生命蒙神救贖之恩而獻上感恩的價銀。 「免得…有災殃」:以免被神懲罰而出意外。 〔話中之光〕(一)凡蒙神救恩的人,都當感恩而奉獻錢財,好讓人不需花錢得到福音的好處。 【出三十13】「凡過去歸那些被數之人的,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這半舍客勒是奉給耶和華的禮物(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呂振中譯〕「以下這一點錢是他們所要給的:凡按次序走過去而屬於那些有資格被點閱的人、每人都要按聖所的平獻銀子半舍客勒;這半舍客勒是奉給永恆主的提獻物: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原文字義〕「過去」過去,結束,穿越;「歸」在上面的;「聖所」分別,神聖;「平」舍客勒;「舍客勒」重量單位(約十一公克半);「禮物」奉獻,貢獻。 〔文意註解〕「凡過去歸那些被數之人的」:『過去』指在數點人數的祭司(或官員)面前走過去;這樣,走過去的就是被數的人。 「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聖所的平』原文是聖所的舍客勒,指當時在聖所內使用的砝碼,在收取奉獻物、贖罪銀時,作為度量的標準,每一舍客勒約折合十一點五公克;全句意指每一個人的生命價銀是半舍客勒,約折合六公克。 「這半舍客勒是奉給耶和華的禮物」:意指這個生命的贖價,是用來奉獻給神,供建造和維持會幕事宜(參16節)的禮物。 〔靈意註解〕「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按照聖所的度量衡,每人出銀子半舍客勒,折合約六公克。 〔話中之光〕(一)不分窮富都要繳付贖價。神並不偏待人(參徒十34;加三28)。人人都需要神的憐憫與赦罪,因為我們都有罪性與罪行,窮富一樣,無人能免。神的規定,是要我們謙卑地來到祂面前,得蒙赦罪,進入祂的家中。 【出三十14】「凡過去歸那些被數的人,從二十歲以外的,要將這禮物奉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凡按次序走過去而屬於那些有資格被點閱的人、從二十歲和以上的、要將這提獻物奉給永恆主。」 〔原文字義〕「歲(原文雙字)」年(首字);兒子,孫子(次字);「以外的」上面的,在…之上的;「禮物」奉獻,貢獻;「奉給」給,置,放。 〔文意註解〕「凡過去歸那些被數的人,從二十歲以外的,要將這禮物奉給耶和華」:意指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凡是走過去被數點的,都須為自己將這生命價銀的禮物奉獻給神。 〔靈意註解〕「從二十歲以外的」:二十歲以上的人才需奉獻。 【出三十15】「他們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 〔呂振中譯〕「要為你們的性命將提獻物奉給永恆主做贖價,富足的不必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於半舍客勒。」 〔原文字義〕「贖」遮蓋,贖回;「禮物」奉獻,貢獻;「奉給」給,置,放;「富足的」富有的,有錢人;「貧窮的」窮人,低微的。 〔文意註解〕「他們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意指凡是為自己的生命向神奉獻贖價的,無論貧富,一律平等對待,每人半舍客勒約折合六公克,不可多出,也不可少出。 〔靈意註解〕「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每人均平,不可多或少。 〔話中之光〕(一)這裏的半舍客勒銀子,乃是救贖的象徵。富有的和貧窮的,完全是站在同一救贖的根基上。人的富有或缺乏,既不能使他得以親近神,也不致使他被剝奪不能親近神。 (二)人得以親近神,全然是由於神所預備的救贖。這贖命銀象徵一個事實:這蒙神恩救贖的人,今後全然屬於神。 (三)因為是用寶血作代價,所以無貧富之別。貧富,可比人的行為。行為不好的,不能使自己得救;行為好的,也不能使自己得救。都得出半舍客勒。 (四)主所成功的救恩,人不能加上甚麼,也不能減少甚麼。人都必須靠寶血得救。血所以稱為寶血,是因『寶』,才有價值(彼前一19)。寶血是一個重價! 【出三十16】「你要從以色列人收這贖罪銀,作為會幕的使用,可以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紀念,贖生命。”」 〔呂振中譯〕「你要從以色列人拿這贖價銀子為自己做贖價,支配它給會棚使用,好使以色列人在永恆主面前被提醒。』」 〔原文字義〕「使用」工作,勞動;「面前」面;「紀念」記念物,記憶。 〔文意註解〕「你要從以色列人收這贖罪銀,作為會幕的使用」:意指以色列人所繳納的贖罪銀(即生命價銀),僅能用於會幕相關的事上,不許挪做他用。 「可以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紀念,贖生命」:意指對繳納贖罪銀(即生命價銀)的以色列人而言,有兩種意義:(1)作紀念,即感念神賞賜生命之恩;(2)贖生命:遮蓋與生俱來的罪過。 〔靈意註解〕「作為會幕的使用」:用於建造會幕。 「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紀念,贖生命」:為紀念生命蒙神救贖。 【出三十17】「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曉諭」說話。 〔文意註解〕「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意指製作洗濯盆的材料和方法之條例(參17~21節),乃是出於神的命令。 【出三十18】「“你要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以便洗濯。要將盆放在會幕和壇的中間,在盆裡盛水。」 〔呂振中譯〕「『你要用銅作洗濯盆、做洗濯的用處;也要用銅作盆座。要將盆放在會棚和祭壇之間,將水放在盆裡;」 〔原文字義〕「洗濯盆」盆,鍋;「盆座」基部,柱腳;「洗濯」清洗,沐浴;「中間」(原文無此字);「盛」給,置,放。 〔文意註解〕「你要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以便洗濯」:『銅』在聖經裡表徵審判;『洗濯盆』供祭司洗手洗腳(參19節),即代表洗身(參二十九4);『盆座』供放置洗濯盆的基座。 「盆」是圓的,希伯來原文有「圓」的意思,如圓鏡在反照。一面照,一面洗。 盆下有「座」,為使盆與地隔開,不要沾染世界的污穢。 「要將盆放在會幕和壇的中間,在盆裡盛水」:意指放置洗濯盆的位置是在會幕門口與祭壇之間,而洗濯盆的裡面要裝水。 〔靈意註解〕「銅做洗濯盆和盆座,以便洗濯」:銅表徵審判;洗濯盆表徵話中之水的洗淨(弗五26)。 〔話中之光〕(一)以弗所書說:「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弗五28)。所以基督徒應當多看神的話,因為神的話如同水一樣,要洗淨我們在生活行為中所沾染的一切污穢。 (二)我們得救後,就得去掉我們不合神心意的事。祭壇是贖我們的罪;洗濯盆是洗去我們的污穢,成為聖潔。我們不只在地位上成聖,更要在生活上成聖。 (三)洗濯盆是用銅造的,銅是表明經過審判。祭司到洗濯盆那裡先須找出污穢,後藉著水洗除污穢。這表明神的話,和基督在十字架為我們所成的事實,都如鏡子般告訴我們說,我們的自己(肉體)是污穢的,如果我們要進入聖所事奉神,必須經過洗濯盆,藉著道潔淨,成為聖潔。 【出三十19】「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裡洗手洗腳。」 〔呂振中譯〕「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要在那裡洗手洗腳。」 〔原文字義〕「這盆裡」(原文無此詞);「洗」清洗,沐浴。 〔文意註解〕「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裡洗手洗腳」:意指洗濯盆是供大祭司和祭司洗手洗腳之用。 〔靈意註解〕「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裡洗手洗腳」:亞倫和他的兒子代表祭司;洗手表徵潔淨行為;洗腳表徵潔淨道路。 〔話中之光〕(一)洗濯盆主要並非為沐浴之用,而是給那些在會幕事奉的人洗淨他們的赤足與污手。用污穢的手足事奉便是玷辱神的威嚴,這人便當受死。這應當作為今天蒙召事奉神的人一個鄭重的警告。自覺有未蒙赦免的罪,而去代表祂,便冒著大危險。 (二)任何事奉神的人,亦必須每天潔淨自己,不容許任何罪在自己身上作王,否則那些罪不獨成了自己的咒詛,主必不使用,而且會成了別人的絆腳石。 【出三十20】「他們進會幕,或是就近壇前供職給耶和華獻火祭的時候,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 〔呂振中譯〕「他們進會棚的時候、要用水洗,免得死亡;或是挨近祭壇前供職、熏火祭給永恆主的時候,」 〔原文字義〕「就近」靠近,接近;「供職」供職,伺候,服事;「獻」獻祭;「火祭」用火獻的祭;「洗濯」清洗,沐浴。 〔文意註解〕「他們進會幕,或是就近壇前供職給耶和華獻火祭的時候」:『壇前』指祭壇前;『火祭』指需要經火焚燒的各種獻祭;全句意指祭司進會幕,或是來到祭壇前執行任務,向神獻祭的時候。 「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意指必須先到洗濯盆洗手洗腳,否則會因觸犯神而死在祭壇前。 〔靈意註解〕「獻火祭的時候,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以免在獻祭時死亡。 〔話中之光〕(一)「免得死亡」這並不是說,不潔淨又要滅亡。這裡是說到事奉的事。他們不洗淨,身體要死。 (二)水洗使人有條件事奉神。祭司進入會幕或獻祭時就得洗淨。不洗,就是把屬靈的死亡帶入會幕裡。這樣的人,是不能在會幕裡事奉的。 (三)神願意我們事奉,但我們必須要照著祂的心意去事奉,不要隨便湊數,因為事奉神的人是代表神的(林後五20)。 (四)不潔淨是不能作屬靈的供應,他只能把屬靈的死亡帶進教會裡了! 【出三十21】「他們洗手洗腳就免得死亡。這要作亞倫和他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也要洗手洗腳,免得死亡:這要做他們的條例,做亞倫和他的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原文字義〕「洗」清洗,沐浴;「後裔」種子,子孫;「世世代代」世代,時代,時期;「定例」律例,條例,法規。 〔文意註解〕「他們洗手洗腳就免得死亡」:意指祭司務必洗手洗腳,才不至死亡。 「這要作亞倫和他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意指祭司進會幕供職前,必須到洗濯盆洗手洗腳的條例,乃是歷世歷代祭司們的守則。 〔靈意註解〕「作亞倫和他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這是為祭司所定的條例。 【出三十22】「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曉諭」說話。 〔文意註解〕「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意指製作香膏的材料和方法之條例(參22~33節),乃是出於神的命令。 【出三十23】「“你要取上品的香料,就是流質的沒藥五百舍客勒,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舍客勒,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 〔呂振中譯〕「『你要取頭等的香料:就是流質的沒藥五百舍客勒、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香菖蒲二百五十、」 〔原文字義〕「上品的」頭,頂,極點;「流質的」流動的;「舍客勒」(原文無此字);「香」香味;「一半(原文雙同字)」一半,中間。 〔文意註解〕「你要取上品的香料,就是流質的沒藥五百舍客勒」:『上品的香料』指上等品質的最佳香料;『流質的沒藥』指液態或粉末狀沒藥;『五百舍客勒』約折合五點七五公斤。 「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舍客勒,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香肉桂』指取自錫蘭肉桂樹的樹皮,是一種珍貴的肉桂粉;『二百五十舍客勒』約折合二點八七五公斤;『菖蒲』是一種具有濃郁芳香氣味的草本植物,經搗碎成粉末狀。 〔靈意註解〕「流質的沒藥」:表徵基督受苦以至於死;「五百舍客勒」:五表負責,五百表完整的負責。 「香肉桂」:表徵基督因愛的催促而受苦、受死;「二百五十舍客勒」:中間的兩種香料,五百分成兩半,表徵基督受死被分裂。。 「菖蒲」:表徵基督受苦、受死所發的馨香之氣。 〔話中之光〕(一)你(基督)的膏油馨香;你的名如同倒出來的香膏;所以眾童女(信徒)都愛你。 (二)我們越多經歷十字架破碎的死,就越多從我們的身上發出基督馨香之氣(參林後二15)。 【出三十24】「桂皮五百舍客勒,都按著聖所的平,又取橄欖油一欣,」 〔呂振中譯〕「桂皮五百,都按聖所的平,又橄欖油一欣;」 〔原文字義〕「舍客勒」(原文無此字);「平」舍客勒;「一欣」液體容量單位(約合六公升)。 〔文意註解〕「桂皮五百舍客勒,都按著聖所的平」:『桂皮』指取自中國肉桂樹的樹皮,磨成桂皮粉;『五百舍客勒』約折合五點七五公斤;『聖所的平』原文是聖所的舍客勒,指當時在聖所內使用的砝碼,在收取奉獻物、贖罪銀時,作為度量的標準,每一舍客勒約折合十一點五公克。 「又取橄欖油一欣」:『橄欖油』指由橄欖搾取的上等橄欖清油;『一欣』約折合三點七公升。 〔靈意註解〕「桂皮」:表徵基督受苦、受死所發的除罪能力;「五百舍客勒」:五表負責,五百表完整的負責;四種香料共一千五百,等於三個五百,表徵三一神各自獨立完整的單位。 「橄欖油」:表徵神的靈本質;「一欣」:表徵神的獨一性。 〔話中之光〕(一)橄欖油是橄欖經過壓榨而得的。凡神所允許的破碎、壓榨,都是與我們有益的。 【出三十25】「按做香之法調和做成聖膏油。」 〔呂振中譯〕「將這些物品作成聖膏油,就是按作香物者的作法所配合成的香物,是要作為聖膏油的。」 〔原文字義〕「做香」混合,調和;「法」行為,工作;「調和(原文雙字)」混合的香料(首字);調和的膏油(次字);「做成」做,製作;「聖」分別,神聖;「膏」膏油。 〔文意註解〕「按做香之法調和做成聖膏油」:意指按照馨香料(參7節)的做香方法,調和做成聖膏油。 〔靈意註解〕「按做香之法調和做成聖膏油」:聖膏油表徵聖靈;聖靈是基督經過受苦、受死、得榮耀之後才降下來的(參約七39)。 【出三十26】「要用這膏油抹會幕和法櫃,」 〔呂振中譯〕「你要用這膏油膏會棚和法櫃、」 〔原文字義〕「抹」塗抹,膏立;「法」見證。 〔文意註解〕「要用這膏油抹會幕和法櫃」:意指聖膏油的用途,適用於抹會幕(參二十六章)、法櫃(參二十五10~22)和會幕中的一切器具,使它們成為聖(參29節)。 〔靈意註解〕「要用這膏油抹會幕和法櫃,…一切器具」(26~28節):表徵基督和教會滿有聖靈。 【出三十27】「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具,燈檯和燈檯的器具,並香壇、」 〔呂振中譯〕「桌子和桌子的一切器具、燈檯和燈檯的器具、跟香壇、」 〔原文字義〕「器具」物品,器皿,用具;「香」煙霧,氣味;「壇」祭壇。 〔文意註解〕「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具,燈檯和燈檯的器具,並香壇」:意指須抹聖膏油的物件包括: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具(參二十五23~30),燈檯和燈檯的器具(參二十五31~40),並香壇(參1~10節)等。 【出三十28】「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 〔呂振中譯〕「燔祭壇和它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 〔原文字義〕「燔祭」燔祭,升高;「壇」祭壇;「器具」物品,器皿,用具;「洗濯盆」盆,鍋;「盆座」基部,柱子。 〔文意註解〕「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意指又包括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參二十七1~8),洗濯盆和盆座(參17~21節)等都須抹聖膏油。 【出三十29】「要使這些物成為聖,好成為至聖;凡挨著的都成為聖。」 〔呂振中譯〕「你要把這些東西分別為聖,好成為至聖;無論什麼、凡觸著它們的、都會成為聖的。」 〔原文字義〕「這些物」(原文無此詞);「成為聖」使成聖,分別;「成為至聖(原文雙同字)」分別,神聖;「挨著」碰觸,擊打。 〔文意註解〕「要使這些物成為聖,好成為至聖」:『這些物』指會幕和其內一切物件和器具(參26~28節);全句意指這些物抹聖膏油的目的,是要讓它們都成聖,以致成為至聖。 「凡挨著的都成為聖」:意指靠近並使用或搬運神聖器物的祭司和利未人都成為聖。 〔靈意註解〕「凡挨著的都成為聖」:表徵聖靈分別為聖的功用(參彼前一2)。 〔話中之光〕(一)俗語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多多挨近那些愛主、事奉主的神僕,跟他們交通、請教,對我們信徒的屬靈情況必會有好處。 【出三十30】「要膏亞倫和他的兒子,使他們成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呂振中譯〕「你也要用膏膏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好把他們分別為聖、作祭司來事奉我。」 〔原文字義〕「膏」塗抹,膏立;「供祭司的職分」作為祭司。 〔文意註解〕「要膏亞倫和他的兒子,使他們成為聖」:意指要用聖膏油膏抹大祭司和祭司們,使他們成為聖。 「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意指祭司必須成為聖才能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職分(參二十九44)。 〔靈意註解〕「要膏亞倫和他的兒子,使他們成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表徵事奉的能力在於聖靈的澆灌(參徒一8)。 〔話中之光〕(一)事奉主的人,必須與世俗有所分別,才能盡直。 【出三十31】「你要對以色列人說:‘這油,我要世世代代以為聖膏油。」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這油必須保留給我為聖油、做聖膏抹之用、直到萬代。」 〔原文字義〕「說(原文雙字)」說話(首字);發言,命令(次字);「聖」分別,神聖;「膏油(原文雙字)」膏油(首字);油脂(次字)。 〔文意註解〕「要對以色列人說:這油,我要世世代代以為聖膏油」:『這油』指使用正確材料和調和法所做成的聖膏油(參23~25節),是神所認可的,直到世世代代。 〔靈意註解〕「聖膏油」:表徵聖靈。 【出三十32】「不可倒在別人的身上,也不可按這調和之法做與此相似的。這膏油是聖的,你們也要以為聖。」 〔呂振中譯〕「不可倒在平常人的肉身上,也不可按它的成分去作和這個相似的;這膏油是聖別,你們也要以為聖別。」 〔原文字義〕「倒在」被澆淋;「身上」血肉之體;「調和之法」調和,測量,總數;「相似」(原文無此字);「膏油」(原文無此字);「聖的」分別,神聖;「以為聖」(原文與「聖的」同字)。 〔文意註解〕「不可倒在別人的身上」:意指絕對不容許將聖膏油抹在凡俗人身上。 「也不可按這調和之法做與此相似的」:意指也絕對不容許不相干的人,按照聖膏油的調和方法,製作類似的膏油。 「這膏油是聖的,你們也要以為聖」:意指聖膏油是神聖的,不容許任何人任何人將它當平常物看待。 〔靈意註解〕「不可倒在別人的身上」:不信的罪人與聖靈無分無關。 「不可按這調和之法做與此相似的」:不可假冒聖靈的工作。 〔話中之光〕(一)「聖膏油不可倒在人的肉體上面」(原文直譯)。我們基督的生命和經歷都不是從我們自己起首的,都是從「新創造」起首的。我們所以在永遠之子裡為神的兒女,和神有了關係,都是根據於神自己住在我們的靈裡,根據於主耶穌復活所成就的新創造,神就是住在這新的裡面。 (二)聖靈不能在屬血氣的人身上,祂只在蒙潔淨得成聖,分別歸給神的人。我們若憑肉體,罪欲必在身上發動,我們就無法向善。只有寧靜、敬虔、自製的心才可成為聖靈的居所與動工之處。 (三)許多人追逐世界的驕傲與雄心,求名利吸引人。但是神座位流出來的生活河水,是個人雄心的風車打不動的。 (四)我們無法憑人力來贏取聖靈的。以我們自己的力量來追求主的福分也終必失敗。我們在神面前謙卑與破碎,求告祂,祂就必近我們,賜給我們最好的恩惠,是我們不能贏得的。 【出三十33】「凡調和與此相似的,或將這膏膏在別人身上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人若配合跟這個相似的,或是將這膏油塗在非祭司的平常人身上,這人就必須從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義〕「凡(原文雙字)」哪個,誰(首字);人類(次字);「相似」(原文無此字);「膏(首字)」(原文無此字);「膏(次字)」給,置,放;「別人」疏離,令人憎嫌;「剪除」剪除,砍下。 〔文意註解〕「凡調和與此相似的,或將這膏膏在別人身上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意指凡是按照聖膏油的調和方法,製作類似的膏油的人,以及將聖膏油抹在凡俗人身上的(參32節),都必須處死。 【出三十34】「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這馨香的香料和淨乳香各樣要一般大的分量。」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你要取芬芳的香料,就是蘇合香、鳳凰螺鰓蓋、白松香:這芬芳的香料和純乳香、要一分對一分。」 〔原文字義〕「吩咐」(原文無此字);「馨香的香料(首字)」香料;「拿他弗」一種膠狀樹脂的香料;「施喜列」一種香料;「喜利比拿」一種樹脂香料;「馨香的香料(次字原文雙同字)」香料;「淨」清潔,純潔;「各樣」分開,部份;「一般大的分量」(原文與「各樣」同字)。 〔文意註解〕「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拿他弗』又譯蘇合香,是採自一種樹上汁液的香料;『施喜列』又譯香螺,是採自一種貝殼類體上的香料;『喜利比拿』又譯白松香,是採自一種波斯樹脂的香料。 「這馨香的香料和淨乳香各樣要一般大的分量」:『淨乳香』是採自阿拉伯的一種樹膠香料;『一般大的分量』指上述四種香料都要相等份量。 〔靈意註解〕「拿他弗」:表徵基督多受痛苦,常經憂患(參賽五十三3);「施喜列」:表徵經過火煉而發出的香氣;「喜利比拿」:表徵基督所受的鞭傷,我們就得醫治(參賽五十三5)。 「這馨香的香料和淨乳香各樣要一般大的分量」:淨乳香表徵基督的復活。 【出三十35】「你要用這些加上鹽,按做香之法做成清淨聖潔的香。」 〔呂振中譯〕「你要將這個作成香,就是按作香物者的作法所作成的香物,用鹽調劑,潔淨而聖別;」 〔原文字義〕「加上鹽」加鹽,調味;「做香」混合,調和;「法」行為,工作;「清淨」純正,潔淨的;「聖潔」分別,神聖;「香」煙霧,氣味。 〔文意註解〕「你要用這些加上鹽」:意指在四種香料之外,再加上鹽,惟鹽的份量沒有說明。 「按做香之法做成清淨聖潔的香」:『做香之法』指與調製聖膏油的方法相同(參25節);『清淨』指純正、不含雜質;『聖潔』指分別為聖,不含俗物。 〔靈意註解〕「加上鹽」:鹽能防腐,表徵基督保守的能力(參提後一12)。 「按做香之法做成清淨聖潔的香」:聖香表徵基督和眾聖徒的祈禱(啟五8)。 【出三十36】「這香要取點搗得極細,放在會幕內法櫃前,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你們要以這香為至聖。」 〔呂振中譯〕「你要把這香取點兒去搗碎到極細,放在會棚內法櫃前、我要和你相會的地方;你們要以這香為至聖。」 〔原文字義〕「搗」打得粉碎,壓成細粉;「極細」壓碎,研磨;「法櫃」見證;「相會」會面,聚會;「至聖(原文雙同字)」分別,神聖。 〔文意註解〕「這香要取點搗得極細」:『這香』指經過調和做成的清淨聖潔的香;全句意指取些香搗得極細。 「放在會幕內法櫃前,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意指放香的地方,是在會幕的至聖所內法櫃的前面,神與人相會的地方。 「你們要以這香為至聖」:意指這香乃是至聖之物。 〔靈意註解〕「這香要取點搗得極細」:表徵禱告須靠著聖靈,隨時多方(參弗六18)。 「放在會幕內法櫃前」:表徵禱告須向著神,且達到神面前。 〔話中之光〕(一)新約時代,神也向我們指定了與祂「相會」的地點——教會。然而,祂並未將「相會」的地點局限於教會,只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參約四23),無論何時,無論何地,我們都可以與祂「相會」。 【出三十37】「你們不可按這調和之法為自己做香;要以這香為聖,歸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所要作的香、不可按其成分去作;你要以這香為聖歸於永恆主。」 〔原文字義〕「調和之法」調和,測量,總數;「香(首字)」煙霧,氣味;「香(次字)」(原文無此字);「歸」(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你們不可按這調和之法為自己做香」:意指與聖膏油一樣,任何人不可擅自按照與聖香相同的調和之法,為自己製作類似的香。 「要以這香為聖,歸耶和華」:意指這聖香乃是專一歸給神的聖香。 〔靈意註解〕「你們不可按這調和之法為自己做香」:表徵禱告不可為得自己的榮耀而故意給人看見,說給人聽(參太六5;路十八11)。 〔話中之光〕(一)這香不是為肉體的,乃是為神的純全旨意的;如果為肉體來用這香,就要被審判的火燒死。因為這香是代表神自己,實行神的旨意。 【出三十38】「凡做香和這香一樣,為要聞香味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凡作香和這香一樣、去聞香氣的、這人必須從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義〕「凡(原文雙字)」哪個,誰(首字);人類(次字);「香」(原文無此字);「聞」嗅出,聞味;「剪除」剪除,砍下。 〔文意註解〕「凡做香和這香一樣,為要聞香味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凡是為要聞這種香的氣味,而製作類似的香者,都必須處死。 叁、靈訓要義 【製造會幕和其中的器具(四)】 一、金香壇和相關材料(1~10節): 1.「你要用皂莢木做一座燒香的壇」(1節):皂莢木表徵基督的人性;燒香的壇表徵基督為大祭司,是眾聖徒的代求者(來七22)。 2.「這壇要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2節):表徵神以公義、公平待人。 3.「高二肘,壇的四角要與壇接連一塊」(2節):表徵見證基督全備的代禱能力(來七25)。 4.「用精金…包裹」(3節):表徵基督的神性。 5.「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3節):表徵基督神性的榮耀,以及保守的能力。 6.「要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以便抬壇」(4節):表徵基督代禱的涵蓋能力。 7.「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對著法櫃上的施恩座」(6節):表徵基督在神施恩寶座前的代求(來四16) 8.「在壇上要燒馨香料做的香」(7節):香表徵基督和眾聖徒的祈禱(啟五8)。 9.「每早晨…黃昏…燒這香」(7~8節):表徵基督晝夜不息的代求。 10.「在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9節):表徵只須單單依靠基督,不須依靠別樣的功德。 11.「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9節):表徵基督不是站在別的地位上,而是站在復活升天的地位上代求。 12.「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10節):表徵眾聖徒祈禱的能力,不是靠自己的熱心和力量,而是靠基督十字架的煉淨。 二、生命獻贖罪銀條例(11~16節): 1.「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12節):為自己的生命蒙神救贖之恩而獻上感恩的價銀。 2.「免得…有災殃」(12節):以免被神懲罰而出意外。 3.「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13節):按照聖所的度量衡,每人出銀子半舍客勒,折合約六公克。 4.「從二十歲以外的」(14節):二十歲以上的人才需奉獻。 5.「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15節):每人均平,不可多或少。 6.「作為會幕的使用」(16節):用於建造會幕。 7.「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紀念,贖生命」(16節):為紀念生命蒙神救贖。 三、洗濯盆和相關材料((17~21節): 1.「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以便洗濯」(18節):銅表徵審判;洗濯盆表徵話中之水的洗淨(弗五26)。 2.「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裡洗手洗腳」(19節):亞倫和他的兒子代表祭司;洗手表徵潔淨行為;洗腳表徵潔淨道路。 3.「獻火祭的時候,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20節):以免在獻祭時死亡。 4.「作亞倫和他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21節):這是為祭司所定的條例。 四、香膏的製法和材料(22~33節): 1.「取上品的香料,就是流質的沒藥五百舍客勒,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舍客勒,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桂皮五百舍客勒,都按著聖所的平,又取橄欖油一欣」(23~24節): (1)流質的沒藥,表徵基督受苦以至於死。 (2)香肉桂,表徵基督因愛的催促而受苦、受死。 (3)菖蒲,表徵基督受苦、受死所發的馨香之氣。 (4)桂皮,表徵基督受苦、受死所發的除罪能力。 (5)橄欖油,表徵神的靈本質。 (6)五百舍客勒,五表負責;五百表完整的負責;四種香料共一千五百,等於三個五百,表徵三一神各自獨立完整的單位。 (7)二百五十舍客勒,中間的兩種香料,分成兩半,表徵基督受死被分裂。 (8)一欣,表徵神的獨一性。 2.「按做香之法調和做成聖膏油」(25節):聖膏油表徵聖靈;聖靈是基督經過受苦、受死、得榮耀之後才降下來的(參約七39)。 3.「要用這膏油抹會幕和法櫃,…一切器具」(26~28節):表徵基督和教會滿有聖靈。 4.「凡挨著的都成為聖」(29節):表徵聖靈分別為聖的功用(參彼前一2)。 5.「要膏亞倫和他的兒子,使他們成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30~31節):表徵事奉的能力在於聖靈的澆灌(參徒一8)。 6.「不可倒在別人的身上」(32節):不信的罪人與聖靈無分無關。 7.「不可按這調和之法做與此相似的」(32~33節):不可假冒聖靈的工作。 五、聖香的製法和材料(34~38節): 1.「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34節): (1)拿他弗,表徵基督多受痛苦,常經憂患(參賽五十三3)。 (2)施喜列,表徵經過火煉而發出的香氣。 (3)喜利比拿,表徵基督所受的鞭傷,我們就得醫治(參賽五十三5)。 2.「這馨香的香料和淨乳香各樣要一般大的分量」(34節):淨乳香表徵基督的復活。 3.「加上鹽」(35節):鹽能防腐,表徵基督保守的能力(參提後一12)。 4.「按做香之法做成清淨聖潔的香」(35節):聖香表徵基督和眾聖徒的祈禱(啟五8)。 5.「這香要取點搗得極細」(36節):表徵禱告須靠著聖靈,隨時多方(參弗六18)。 6.「放在會幕內法櫃前」(36節):表徵禱告須向著神,且達到神面前。 7.「你們不可按這調和之法為自己做香」(37~38節):表徵禱告不可為得自己的榮耀而故意給人看見,說給人聽(參太六5;路十八11)。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出埃及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