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四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摩西推辭後順從】 一、摩西推辭神的差遣(1~17節) 1.推辭之一:恐以色列民不信神向我顯現──神答覆三個神蹟(1~9節) (1)杖變蛇的神蹟(2~5節) (2)手長大痲瘋的神蹟(6~8節) (3)河水倒在地上變血的神蹟(9節) 2.推辭之二:我拙口笨舌──神答覆必賜口才(10~12節) 3.推辭之三:請打發別人──神答覆亞倫出來迎接作你的口(13~17節) 二、摩西順從神的差遣(18~31節) 1.向岳父辭行(18節) 2.神臨行前指示(19~23節) 3.路上遇見神,妻子在危急時割下她兒子的陽皮(24~26節) 4.亞倫受命到神的山迎接摩西(27~28節) 5.回埃及地招聚以色列長老陳明神的差遣(29~31節) 貳、逐節詳解 【出四1】「摩西回答說:“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必說:‘耶和華並沒有向你顯現。’”」 〔呂振中譯〕「摩西回答說:『看吧,他們必不信我、不聽我的話;因為他們必說:永恆主並沒有向你顯現。』」 〔原文字義〕「信」確認,堅立,相信;「聽」聽從,依從;「顯現」顯示,展示,使看見。 〔文意註解〕「摩西回答說」:在本句的前面,原文有「看哪」一詞,含強調之意。 「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這是因為摩西已經離開埃及達四十年之久,以色列人並不認識他。「信」字的原文意思不僅指事實的接受,並且也包含了彼此關係上的信任。 「必說:耶和華並沒有向你顯現」:因為耶和華神已經有數百年未曾向以色列人顯現。 〔話中之光〕(一)神選中摩西,要摩西負起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責任。但是我們從經文看見,摩西一再推辭。摩西似乎代表了我們屬神的人一般情況──喜歡推辭──尤其是服事神,服事人的事。 (二)首先,摩西找出很多理由來。這些理由都是言之成理。他一連講出人「不信」,「不聽」作為理由。別人不信你,不聽你怎麼帶領他們呢?這是言之成理的。如何取信於人,是為神作工的關鍵;當一個工人獲得人們的信賴,他所說的話,就必為眾人所聽從。 (三)神的工人必須親自從神領受話語,才能為神說話。 (四)摩西已往的失敗(三14),使他認為以色列人必不信他。我們絕不可因為以前痛苦的經歷,而不肯接受神的託付。 (五)其實,神已經說過:「他們必聽你的話」(三18),神子民的真實信心,乃是根據神的話,並不是根據我們現實的環境如何。 【出四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手裡是什麼?”他說:“是杖。”」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你手裡那個是什麼?』他說:『手杖。』」 〔原文字義〕「杖」手杖,牧杖,樹枝。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手裡是什麼?」:意指神知道摩西身上所擁有的非常有限,但神有意利用摩西身上有限的資源(才幹),所以藉此問題引導他注意自己既有的物件。 「他說:“是杖”」:『杖』指他牧羊時所用的手杖,用以引領和驅趕羊群。 〔靈意註解〕「杖」:後來摩西的杖成了他能力的象徵和掌權的記號(參四17;七20;十四16;十七9)。 〔話中之光〕(一)「杖」的原文乃是動詞「伸出、延長」一字引伸而成的名詞。我們的信心乃是向神「伸出」手來支取,將神的能力「延伸」到我們身上。 (二)我們所賴以行事為人、行走人生道路的人事物,就是我們手中的杖,但要小心,這些人事物一方面能被我們使用,另一方面我們也可能被它們所使用。 【出四3】「耶和華說:“丟在地上。”他一丟下去,就變作蛇;摩西便跑開。」 〔呂振中譯〕「永恆主說:『丟在地上。』摩西一丟在地上,就變成了蛇;摩西便躲開。」 〔原文字義〕「丟」扔,投擲,拋棄;「跑開」逃離,逃跑,奔跑。 〔背景註解〕「蛇」:在法老冠冕上最突出的部分刻有這種蛇,故可視為法老的代表。 〔文意註解〕「耶和華說:丟在地上」:注意,摩西將他手中的杖丟下去,乃是根據神的吩咐(亦即神的話)。 「他一丟下去,就變作蛇」:手中有用的杖,一丟下去竟變作蛇,這是一件神蹟奇事;神手所作的神蹟奇事,必有祂背後的用意,似乎有意讓摩西體會手中的『杖』與『蛇』互有關連。 「摩西便跑開」:摩西在曠野牧羊多年,必然見過很多蛇,想必此蛇非常毒且兇猛,所以才會跑開。 〔靈意註解〕「他一丟下去,就變作蛇」:杖在手中是一根杖,一丟在地上卻變作蛇;表徵魔鬼(蛇)隱藏在我們所依靠的人事物(杖)裏面,我們若掌控不住,就反會被魔鬼所掌控(參約壹五19)。 〔話中之光〕(一)杖有其功用,我們可以利用它,卻不可以被它所利用;例如學問有其功用,我們可以利用所學的來處事為人,卻不可以被所學的利用我們去作壞事。 (二)權力(杖的象徵)乃非常危險之事,魔鬼(蛇)常隱藏在它的背後來敗壞人,難怪許多人在尚未出人頭地以前,小心行事,一旦權柄在握,便常逾越規矩。 【出四4】「耶和華對摩西說:“伸出手來,拿住牠的尾巴,牠必在你手中仍變為杖;」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伸出手來、握住它的尾巴。』[摩西一伸手、拿住它,它在摩西掌握中、就變為手杖。]」 〔原文字義〕「拿住」抓住,握住,抓牢,佔有;「尾巴」尾巴,末端,結束。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摩西說:伸出手來,拿住牠的尾巴」:動詞「拿住」按原文含有緊緊抓牢的意思。全句意指掌控牠,不使牠隨意行動。 按原文在本節後面,尚有摩西執行神命令的動作描述,中文和合本略過未記,請參閱呂振中譯文。而在描述摩西動作時所用的「拿住」,原文使用另一個字,含有戰戰兢兢、小心翼翼地疾手捉住的意思,暗示摩西似乎害怕被蛇咬到。 「牠必在你手中仍變為杖」:意指埃及人所畏懼的鬼魔蛇神(備註:在法老的冠冕上有蛇為掌權的記號),仍然能夠被摩西所掌控並利用。 〔靈意註解〕「拿住它的尾巴,牠必在你手中仍變為杖」:表徵識破撒但的詭計(參林後二11),能夠克敵制勝,就反過來成為我們奔跑天路的幫助(杖)。 「杖」:在聖經中又象徵權柄,神的話具有最高的權柄,遵行神話者也執掌權柄。 〔話中之光〕(一)與魔鬼周旋之道不是「跑開」(參3節),而是「伸出手來拿住牠的尾巴」;魔鬼雖然厲害,但有其弱點(尾巴),所以我們若抵擋牠,牠就必離開我們逃跑了(雅四7)。 (二)我們一切困難、可怕的境遇,只要我們不灰心、退卻,都能成為屬靈路程中的幫助。 (三)摩西遵行神的話,抓住蛇的尾巴就使牠變為杖;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凡祂所說的必定成就(結十二25)。 【出四5】「如此好叫他們信耶和華他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是向你顯現了。”」 〔呂振中譯〕「這樣,好叫他們相信永恆主、他們祖宗的神、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真地向你顯現過。』」 〔原文字義〕「祖宗」父親,祖先。 〔文意註解〕「如此」:指行「丟杖變蛇,拿住尾巴又變回杖」的神蹟。 「好叫他們信耶和華他們祖宗的神」:『耶和華』的希伯來文是雅威(Yehweh),意思是那自有永有的,那位『我就是我是』的;『他們祖宗的神』表明祂和以色列人的關係。注意,這裡是說好叫他們信神,並不是叫他們相信摩西。 「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意指:(1)以色列眾先祖的神;(2)活人的神(太廿二32);(3)守約的神,祂信守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個別的應許(參二24;創十二7;廿六3~4;廿八13~14)。 「是向你顯現了」:意指摩西所行的神蹟是神與他顯現的證據。 〔話中之光〕(一)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惟獨遇見過真神的人,不但不為牠所玩弄,反而能夠擺佈牠、使牠為我所用。 (二)屬神之人的特徵,便是勝過魔鬼(參約壹四4);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啟十二11)。 【出四6】「耶和華又對他說:“把手放在懷裡。”他就把手放在懷裡,及至抽出來,不料,手長了大麻瘋,有雪那樣白。」 〔呂振中譯〕「永恆主又對摩西說:『把手放在懷裡』;摩西就把手放在懷裡;一抽出來,手竟患了麻瘋屬之病了,就像雪那麼白。」 〔原文字義〕「懷裡」胸懷(字根有「包圍」之意);「抽出來」前往,出來,帶出;「不料」驚異的看見,看哪;「大麻瘋」痲瘋病。 〔文意註解〕「耶和華又對他說:把手放在懷裡」:摩西手中的『杖』(參2節)是指他『所有』的;摩西的『手』則指他『所是』的。 「他就把手放在懷裡,及至抽出來」:意指摩西遵照神的話而行。 「不料,長了大麻瘋」:『不料』原文是『驚異的看見』或『看哪』;『大麻瘋』是一種顯於皮膚的傳染病,使皮膚變淺色,逐漸脫落或潰爛起鱗片,卻無痛覺。 「有雪那樣白」:原文只有「如雪」一字。 〔靈意註解〕「大痲瘋」:表徵人肉體之中的罪污,有四個特點:(1)它是從裏面發出來的,表徵罪是出於人的天性;(2)它是不易醫治的,表徵罪性難改;(3)它是容易傳染的,表徵罪具有傳染性;(4)它會使人變作腥臭腐爛至死,表徵罪的污穢可憎,結局悲慘可怕。 〔話中之光〕(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心懷中雖然喜歡神的律(羅七22),但肢體中(手)另有個律,使我作所不願意作的(羅七20,23)。 (二)我們人的肉體和天然本性,滿了罪污,時常頂撞神,在神的眼中看,都是「長了大痲瘋」的。 【出四7】「耶和華說:“再把手放在懷裡。”他就再把手放在懷裡,及至從懷裡抽出來,不料,手已經復原,與周身的肉一樣;」 〔呂振中譯〕「永恆主說:『再把手放在懷裡』:摩西就再把手放在懷裡;一從懷裡抽出來,居然已經復原,像別處的肉一樣。」 〔原文字義〕「不料」驚異的看見,看哪;「周身的肉」血肉之體,身體。 〔文意註解〕「耶和華說:再把手放在懷裡」:這『手』是指那長了大麻瘋的手(參6節)。 「他就再把手放在懷裡,及至從懷裡抽出來」:摩西遵從神的話,快速放進與抽出,兩個動作之間並未描述需等待多久,可見乃是接連的動作。 「不料,手已經復原,與周身的肉一樣」:『不料』原文是『驚異的看見』或『看哪』;『大痲瘋』乃是一種絕症,沒有獲得痊癒的可能,除非神施行神蹟奇事(參路四27)。 ﹝話中之光﹞(一)因為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 (二)事奉神之人的手,若不經過十字架的對付,不能蒙神悅納。 【出四8】「又說:“倘或他們不聽你的話,也不信頭一個神蹟,他們必信第二個神蹟。」 〔呂振中譯〕「永恆主又說:『將來他們若不信你,不聽這頭一個神蹟所表示的,他們就必信這以後的神蹟所表示的。」 〔原文字義〕「神蹟」記號,兆頭。 〔文意註解〕「又說:倘或他們不聽你的話」:意指不相信摩西所說神曾向他顯現的話(參1節)。 「也不信頭一個神蹟」:指不信杖變蛇後使之復原的神蹟(參3~4節)。 「他們必信第二個神蹟」:指必信手長大痲瘋後又復原的神蹟(參6~7節)。 ﹝話中之光﹞(一)神的手一顯出作為就是神蹟;世人即便不肯聽神僕人的話,也必會聽神蹟所發出的「聲音」。 (二)我們「所作的」,在人面前的效力(指影響力),遠超過我們「所說的」。 【出四9】「這兩個神蹟若都不信,也不聽你的話,你就從河裡取些水,倒在旱地上,你從河裡取的水必在旱地上變作血。”」 〔呂振中譯〕「將來他們若連這兩個神蹟也不信,不聽你的話,那麼你就要從河裡取些水,倒在旱地上,你從河裡取的水就必在旱地上變成了血。』」 〔原文字義〕「取」拿,帶;「旱地」乾地。 〔文意註解〕「這兩個神蹟若都不信,也不聽你的話」:本句是第8節的重述。 「你就從河裡取些水,倒在旱地上」:河指尼羅河,是埃及人飲水和糧食的主要供應源頭,被視為神聖而膜拜。 「你從河裡取的水必在旱地上變作血」:這是神命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將行的第三個神蹟(參30節)。注意,當時摩西是在西乃曠野的何烈山和神說話(參三1),所以實際上並未取河水變血,而且也沒有像前兩個神蹟那樣還原(即叫血變回水)。 〔靈意註解〕「你從河裡取的水必在旱地上變作血」:表徵世界上的享受(河水),其本質不過是死亡(血),在環境變遷之際(河裡…旱地上)顯露出來。 〔話中之光〕(一)世界上所有的享樂,終久必要歸結於死亡,因此切莫盲目追求,以免反受其害。 (二)使徒保羅說:「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林前七30~31)。 【出四10】「摩西對耶和華說:“主啊,我素日不是能言的人,就是從你對僕人說話以後,也是這樣。我本是拙口笨舌的。”」 〔呂振中譯〕「摩西對永恆主說:『主阿,我不是善於說話的人:昨天不是,前天不是,從你對僕人說話時以後也不是;也是這樣。因為我本是口舌遲鈍的。』」 〔原文字義〕「素日」昨天與前天(意指素來);「能言」說話,言語;「拙…笨…」笨重,沉重(原文兩次)。 〔文意註解〕「主啊」:原文含有『若是可以的話,主阿』的意思。 「我素日不是能言的人」:意指自己平素木訥不善言辭。注意,摩西原是『說話行事都有才能』的人(徒七22)。 「就是從你對僕人說話以後,也是這樣」:意指神的顯現並未帶給他改變;此話暗示他不相信神會使他變成一個能言善語的人。 「我本是拙口笨舌的」:原文「我的口舌很沉重,不易搬動」,意指應對遲鈍。 〔話中之光〕(一)沒有口才,不會講話怎帶領別人呢?這是言之成理。 總之,人要推辭總是有理由的。為神說話,的確需要有口才,否則,別人不是聽不進去,便是聽不懂,白費口舌。 (二)然而一個人的口才,並不是百分之百天生的,除了神的恩賜(參12節)以外,後天的訓練和努力,也能改進一個人說話的才幹。 【出四11】「耶和華對他說:“誰造人的口呢?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嗎?」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他說:『誰使人有口呢?誰使人口啞、耳聾、眼明、眼瞎呢?豈不是我永恆主麼?」 〔原文字義〕「口啞」舌頭打結。 〔文意註解〕「誰造人的口呢」:意指造物主能夠輕易解決人口舌的難處。 「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意指一個人生來嘴巴能講話或啞巴,耳朵能聽聲或耳聾,眼睛能看見或眼瞎,都在於造他的神。 「豈不是我耶和華嗎」:原文「豈不是我就是那我是的嗎?」意指「我就是你所需要的一切」,含有「你需要口才,我就是你的口才」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無論是健全或是殘缺的,是才幹大的或是小的,全都出於造物的主,祂能叫健全的變成殘缺的,也能叫殘缺的變成健全的;祂能叫才幹大的變成小的,也能叫才幹小的變成大的,一切都在乎創造人的神。 (二)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 【出四12】「現在去吧,我必賜你口才,指教你所當說的話。”」 〔呂振中譯〕「現在去吧,我一定要賜給你口才,要指教你所應當說的。』」 〔原文字義〕「指教」教導,引導。 〔文意註解〕「現在去吧」:原文是命令式語氣,表明神不欲再聽摩西推託之辭,要他住口不言。 「我必賜你口才」:原文「我是與你的口同在」,意指「我就是你所需要的口才」。 「指教你所當說的話」:意指使他說出神所要說的話。 〔話中之光〕(一)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雅一5)。 (二)人帶你們到會堂,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不要思慮怎麼分訴,說甚麼話。因為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路十二11~12)。 【出四13】「摩西說:“主啊,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 〔呂振中譯〕「摩西說:『主阿,你要差遣誰經手去作,就差遣誰吧。』」 〔原文字義〕「打發」送走,放走,伸展,差遣。 〔文意註解〕「摩西說:主啊」:摩西的口中雖然稱呼神為「主」,承認神的主權,但在奉差遣這一件事上,仍未完全順服下來。 「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按原文可譯作「願你差遣你手中所要差遣的人吧」,言下之意,摩西自認為不是神手中適當的人選,因此求神打發別人,而不要打發我了。這是推托之辭,他背後的動機出於對神的不信任。 〔話中之光〕(一)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 (二)我又聽見主的聲音說: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我說:我在這裡,請差遣我(賽六8)! 【出四14】「耶和華向摩西發怒說:“不是有你的哥哥利未人亞倫嗎?我知道他是能言的;現在他出來迎接你,他一見你,心裡就歡喜。」 〔呂振中譯〕「永恆主向摩西發怒說:『不是有你哥哥“利未人”亞倫麼?我知道他是很能說話的;看哪,他正出來迎接著你呢。他一看見你,心裡就歡喜。」 〔原文字義〕「亞倫」開明的,甚高的,帶來光的。 〔文意註解〕「耶和華向摩西發怒說」:這是因為摩西一再推辭神的差遣,但神在怒中仍有憐憫和恩慈,安排他的哥哥亞倫來解決他的問題,本來摩西一個人可以單獨承擔的責任,將改由兩個人分擔。 「不是有你的哥哥利未人亞倫嗎?我知道他是能言的」:『能言的』原文『講、說』兩字連在一起,意指能言善道。 「現在他出來迎接你」:暗示亞倫已獲神的指示,知道他弟弟摩西乃是神所差遣的僕人。 「他一看見你,心裡就歡喜」:有二意:(1)因骨肉重逢而歡喜;(2)因能協助親弟弟擔當重任而歡喜。 〔話中之光〕(一)耶和華在他(摩西)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三十四6)。 (二)祂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祂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三十5)。 【出四15】「你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我也要賜你和他口才,又要指教你們所當行的事。」 〔呂振中譯〕「你要對他說話,將話語傳給他:我一定賜給你口才,也賜給他口才,指教你所應當行的事。」 〔原文字義〕「傳給」設立,設置,使之轉變為;「口才」口;「指教」教導,引導。 〔文意註解〕「你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原文是「把話放在他嘴裡」,意指叫他做傳話的人。 「我也要賜你和他口才」:原文『我也要與你的口和他的口同在』(參12節),意指兩個人都得著說話的恩賜,但摩西是作神的出口,而亞倫則作摩西的出口。 「又要指教你們所當行的事」:注意,12節是說『指教你所當說的話』,而這裡卻說『指教你們所當行的事』;『你』改為『你們』,『當說的話』改為『當行的事』。 〔話中之光〕(一)摩西和亞倫雖然同得說話的恩賜,但他們兩個人的功用卻不相同。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 (二)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出四16】「他要替你對百姓說話;你要以他當作口,他要以你當作神。」 〔呂振中譯〕「是他要替你對人民說話:將來是他要當作你的口,是你要當作他的神明。」 〔原文字義〕「當作」(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他要替你對百姓說話」:意指在眾人面前,亞倫是摩西的發言人。 「你要以他當作口」:意指摩西通過亞倫的口,將自己心裡的話表達出來。 「他要以你當作神」:意指亞倫完全體認到,摩西心裡的話也就是神的話。 本節表示,神使摩西能準確表達神所給他的啟示,又使亞倫說話清楚且具說服力。 〔話中之光〕(一)弟兄們,我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裏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帖前五12)。 (二)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林前十四3)。 【出四17】「你手裡要拿這杖,好行神蹟。”」 〔呂振中譯〕「你要把這根杖拿在手裡;用這個去行神蹟。』」 〔原文字義〕「神蹟」神蹟,記號(原文複數詞)。 〔文意註解〕「你手裡要拿這杖」:『這杖』指丟在地上變作蛇,後又還原的手杖(參2~4節)。 「好行神蹟」:意指:(1)藉杖行神蹟奇事;(2)好作神與他同在的記號。 〔話中之光〕(一)當「杖」掌控在持有者的手中,就可以施行神蹟,因有神的同在;但若失去掌控而丟在地上,便會為害於人,因有撒但作祟(參3節)。 (二)權力(手杖的象徵)的行使,必須根據神的同在和神的話語,才能彰顯神的榮耀;否則,便是濫用權柄。 【出四18】「於是,摩西回到他岳父葉忒羅那裡,對他說:“求你容我回去見我在埃及的弟兄,看他們還在不在。”葉忒羅對摩西說:“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去吧!”」 〔呂振中譯〕「於是摩西就去,回到他岳父葉忒羅那裡,對他說:『請容我走,讓我回去見我埃及的同胞,看他們還在不在。』葉忒羅對摩西說:『你安安然然去吧。』」 〔原文字義〕「岳父」岳父母,姻親;「葉忒羅」豐足;「平平安安」平安,和平,健全。 〔文意註解〕「於是,摩西回到他岳父葉忒羅那裡,對他說」:意指摩西從神的山(參三1)回到他岳父的家裡;關於『葉忒羅』的名字請參閱二18註解。 「求你容我回去見我在埃及的弟兄」:意指請求岳父允許他攜眷離開岳家,回到埃及地探望親屬;本句含有恭謹地辭別岳父的意思。 「看他們還在不在」:意指看看他們的近況如何,經過四十年的歲月,究竟還有哪些人活著。 「葉忒羅對摩西說: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去吧」:意指願神賜福與你,一路平安。 〔話中之光〕(一)對待長輩親屬,應當謙恭有禮;對待後輩親屬,也當溫和合理。 (二)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出四19】「耶和華在米甸對摩西說:“你要回埃及去,因為尋索你命的人都死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在米甸對摩西說:『你去,回埃及去;因為那些尋索你命的人都死了。』」 〔原文字義〕「米甸」爭鬥;「尋索」尋求,渴求,查詢。 〔文意註解〕「耶和華在米甸對摩西說」:意指就在摩西動身離開岳父家的時候,神再次向他顯現並說話。 「你要回埃及去」:意指神稱許摩西並鼓勵他放心回埃及地去。 「因為那些尋索你命的人都死了」:尋索摩西性命的人包括:(1)下令追殺摩西的法老(參二15)和他的臣僕;(2)被摩西打死的埃及人(參二12)的直接親屬。 〔話中之光〕(一)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箴三5~6)。 (二)耶和華要保護你,免受一切的災害。祂要保護你的性命。你出你入,耶和華要保護你,從今時直到永遠(詩一百二十一7~8)。 【出四20】「摩西就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叫他們騎上驢,回埃及地去。摩西手裡拿著神的杖。」 〔呂振中譯〕「摩西就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讓他們騎著驢,回埃及地去:摩西也帶著神的杖在手裡。」 〔原文字義〕「杖」手杖,樹枝,支派。 〔文意註解〕「摩西就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妻子就是西坡拉,大兒子名叫革舜(參二22);此時顯然小兒子已經出世,名叫以利以謝(參十八4)。 「叫他們騎上驢,回埃及地去」:驢是當時載人並背負家當的旅行工具,比騾更高貴。 「摩西手裡拿著神的杖」:摩西手中的杖本身並沒有權柄,乃是神將祂的權柄賜給他,使他手中握有權柄,所以這杖被稱為「神的杖」(參十七9)。 〔話中之光〕(一)摩西奉神之命回埃及去(參19節),並非獨自前往,而是「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可見正常的家庭生活與事奉神並不相背,以諾一面與神同行,一面生兒養女(參創五22)。 (二)摩西手裡拿著的原是尋常的杖(參2節),但經過神口所發出的命令(參17節),就變成了「神的杖」;為神作工,不在乎我們是否超人一等,乃在乎我們有沒有神的呼召和差遣。 【出四2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或作:任憑;下同)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你回埃及去的時候,要留意將我交你手裡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我卻要使他的心頑強,他就不讓人民走。」 〔原文字義〕「留意」察看,覺察,注意;「指示」放置,設立;「奇事」奇蹟,預兆;「法老」宏偉的房子;「剛硬」剛硬,死板,堅固;「去」打發,送走。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意指神將要藉摩西的手在埃及法老面前施行一切奇事(參三20)。 「但我要使他的心剛硬」:意指神將會任憑法老的心頑強剛硬,並不是神故意使他的心剛硬。《出埃及記》裡所用的『剛硬』共有三個不同的原文字:(1)原文chazaq(四21;七13,22;八19;九12,35;十20,27;十一10;十四4,8,17),意指堅定不移,不肯改變態度;(2)原文qashah(七3,14;八15,32;九7,34;十三15),意指剛硬,無情;(3)原文kabed(十1;十三15),意指沉重,麻木不仁。 「他必不容百姓去」:意指法老那剛硬的心被徹底折服之前,將必不容許以色列人出埃及。 〔話中之光〕(一)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弗四17~18)。 (二)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來三13)。 (三)「使」字的原文可譯作「任憑」。當一個人立定心意去做一件事,怎樣也不會改變;於是神「任憑」法老的心剛硬,「任憑」法老是對的。所以神沒有改變法老的硬心,因為神早已知道,法老是不肯讓以色列人走。 【出四22】「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呂振中譯〕「你要對法老說:『永恆主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原文字義〕「長子」頭生的。 〔背景註解〕「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古時以色列人的長子擁有如下的特權:(1)得父親的祝福(參創二十七4);(2)得作一家之主(參撒上二十29);(3)得雙份的產業(參申二十一17);(4)得作全家祭司之尊榮。 〔文意註解〕「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意指神要摩西替祂傳達話語。 「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意指神揀選以色列人,在祂心目中佔據了非常特殊的地位。 〔話中之光〕(一)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羅九4)。 (二)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 【出四23】「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事奉我。你還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 〔呂振中譯〕「我對你說過:『你要讓我的兒子走,讓他走事奉我』;你還是不肯讓他走;看吧,我必將你的長子殺死。』」 〔原文字義〕「事奉」工作,服事;「不肯」拒絕;「長子(原文雙字)」兒子,孫子(首字);頭生的(次字)。 〔文意註解〕「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事奉我」:神差遣摩西在和法老辦交涉的過程中,曾一再的要求法老容許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好事奉祂(參七16;八1,20;九1,13;十3)。 「你還是不肯容他去」:意指法老一再地頑強剛硬,不容許以色列人離開埃及。 「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本句是神最後藉摩西的口,宣告埃及人所有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都必死(參十一5)。 【出四24】「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 〔呂振中譯〕「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永恆主遇見了他、想要殺死他。」 〔原文字義〕「住宿的地方」寄宿的地方,客店。 〔文意註解〕「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意指摩西一家人在去埃及的中途,停留過夜之處。當時從米甸到埃及途中尚無客店,故應指井水旁等供停留過夜的地方。 「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意指神向摩西顯現,並且使摩西陷在瀕臨死亡的危急狀況中,以致他的妻子西坡拉見狀不能不立刻採取行動(參25節以及註解)。 〔話中之光〕(一)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 【出四25】「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 〔呂振中譯〕「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讓他觸著摩西的下體(原文:腳),說:『你就是我的出血新郎了!』」 〔原文字義〕「西坡拉」鳥兒;「火石」火石,硬小卵石;「割下」剪除,砍下;「陽皮」包皮;「郎」新郎,女婿。 〔背景註解〕「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以色列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神曾與亞伯拉罕立約,他們世世代代的男子都要受割禮(原文是割陽皮),作為立約的證據,否則必從民中剪除(參創十七9~14)。摩西在埃及皇宮中長大,後又寄居米甸四十年之久,摩西自己幼時曾否受過割禮,聖經並沒有明文記載,但他顯然知道以色列人的男孩必須受割禮,並且曾經跟他的妻子西坡拉提起過,很可能因為西坡拉的反對而沒有給他兒子行割禮,所以丈夫際此生死危險時刻(參24節),西坡拉想起是甚麼原因觸犯了神,而斷然立即補行割禮,以挽救她丈夫的性命。 〔文意註解〕「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意指西坡拉隨手找到一塊堅硬銳利的火石作為工具,割下她兒子(原文單數詞)的陽皮。 「丟在摩西腳前」:『丟在』可作『觸在』或『轉移』之意;『摩西』的原文是『他』,可指摩西,也可指兒子;『腳前』可作『下體』的婉轉表示。故本句可解作:(1)西坡拉將從兒子割下的陽皮接觸在摩西的下體上,以象徵替摩西行割禮;(2)摩西在幼時已經受過割禮,現在將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以表示她終於履行了作為一個以色列人妻子兼母親的責任,同時也挽救了她丈夫的性命。 「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由於割下兒子的陽皮,必定會流出少量的血,陽皮上自然也沾了血跡;本句的意義如下:(1)她承認流血的救贖,正如逾越節塗血在門楣和門框上,拯救了全家的人一樣(參出十二21~23);(2)『血郎』原文是『血的新郎』,她欣然歡樂的宣告,她的丈夫藉血脫離了被神擊殺的危機。 〔話中之光〕(一)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二)你們在祂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西二11)。 【出四26】「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西坡拉說:“你因割禮就是血郎了。”」 〔呂振中譯〕「這樣,永恆主才放了他:當時女人總說:『真是在割禮關係上一個出血的新郎呀!』」 〔原文字義〕「放了」下沉,放鬆。 〔背景註解〕「西坡拉」:摩西的妻子西坡拉和兒子從本節之後,聖經就不再記載他們,直到出十八2才被摩西的岳父帶回到曠野和摩西會面,那裡記載著『就是摩西從前打發回去的』,由此可以推測,此事之後不久,摩西便打發西坡拉帶著兒子回娘家,直等到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了埃及,才又聚在一起。 〔文意註解〕「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意指因著西坡拉為她兒子補行割禮的緣故,神赦免了摩西,存留了他的性命。 「西坡拉說:你因割禮就是血郎了」:意指摩西因這割禮(原文複數詞)得以免死,對西坡拉來說,乃是得回了一個新郎,所以稱他作『血郎』。 【出四27】「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往曠野去迎接摩西。”他就去,在神的山遇見摩西,和他親嘴。」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亞倫說:『你往曠野去迎接摩西。』亞倫就去;他在神的山遇見了摩西,就和他親咀。」 〔原文字義〕「亞倫」帶來光的人;「迎接」遭遇,會見。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往曠野去迎接摩西」:摩西在打發他妻子西坡拉帶兒子暫回娘家之後(參26節背景註解),神便引導亞倫前往迎接摩西;這裡的『曠野』並不是在埃及邊界的曠野,而是深入西乃半島需數日路程的曠野,因下一句便申明了他們相會的地點。 「他就去,在神的山遇見摩西」:『神的山』就是摩西當初遇見神的何烈山(參三1),位於米甸和紅海之間;兄弟倆終於在神的山見了面。 「和他親嘴」:『親嘴』是以色列人歡迎的表示;通常是親密的人之間,在送別或迎接時,以親嘴表達親愛和敬愛之情。 〔話中之光〕(一)神的帶領不僅止於單方面,往往對於相關的人也有所引領;這樣,我們若要明白神的旨意,也可以藉雙方所得的帶領來印證。 (二)亞倫為了迎接摩西,必須在曠野中辛苦跋涉數日之久,若沒有確切的信念,實難成行。由此可見,神的帶領並不是『似有若無』,乃是堅實可信的。 【出四28】「摩西將耶和華打發他所說的言語和囑咐他所行的神蹟都告訴了亞倫。」 〔呂振中譯〕「摩西將永恆主差遣他說的一切話、和吩咐他行的一切神蹟、都告訴了亞倫。」 〔原文字義〕「打發」差遣,送走;「囑咐」命令,吩咐;「神蹟」神蹟,記號。 〔文意註解〕「摩西將耶和華打發他所說的言語」:意指摩西向亞倫轉述了神所給他的吩咐和使命。 「和囑咐他所行的神蹟」:意指摩西向亞倫表明了神授權的記號。 「都告訴了亞倫」:意指凡是必要的話一句也沒有遺漏。 〔話中之光〕(一)兩人同心才能同行並同工;同工之間必須有透徹的交通,才能有美好的配搭。 (二)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傳四9)。 【出四29】「摩西、亞倫就去招聚以色列的眾長老。」 〔呂振中譯〕「摩西亞倫就去聚集以色列人的眾長老。」 〔原文字義〕「招聚」招聚,聚集;「長老」老者,長者。 〔文意註解〕「摩西、亞倫就去」:本句說出:(1)摩西在前,亞倫在後,摩西的年齡雖然較小,但他在神面前的身分較高(參16節);(2)『就去』表明他們立即展開行動,並未延遲。 「招聚以色列的眾長老」:『眾長老』指民間的長老,他們是宗族的首領;『招聚』他們是為了傳達神的命令。 〔話中之光〕(一)神的眾兒女中間,固然應當尊敬年長的人,但屬靈的份量,更當受到尊重。 (二)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五17)。 【出四30】「亞倫將耶和華對摩西所說的一切話述說了一遍,又在百姓眼前行了那些神蹟,」 〔呂振中譯〕「亞倫將永恆主對摩西說的一切話、說了一遍,又在人民眼前行了那些神蹟。」 〔原文字義〕「眼前」眼睛;「神蹟」神蹟,記號。 〔文意註解〕「亞倫將耶和華對摩西所說的一切話述說了一遍」:意指亞倫在眾長老面前作摩西的口,替他說話(參16節)。 「又在百姓眼前行了那些神蹟」:意指摩西在百姓面前行了三件神蹟(參1~9節),亞倫並未獲授權行神蹟。 【出四31】「百姓就信了。以色列人聽見耶和華眷顧他們,鑒察他們的困苦,就低頭下拜。」 〔呂振中譯〕「人民就相信;他們聽見永恆主眷顧以色列人,看見他們的困苦,就俯伏敬拜。」 〔原文字義〕「信」支持,確認;「眷顧」造訪,照料;「鑒察」察看,覺察,注意;「困苦」貧困,悲慘;「下拜」下拜,俯伏。 〔文意註解〕「百姓就信了」:意指百姓相信摩西是神所差遣的僕人。 「以色列人聽見耶和華眷顧他們,鑒察他們的困苦」:意指摩西向以色列人說明他奉神差遣的的使命,就是神要藉他帶領以色列人脫離苦難。 「就低頭下拜」:意指他們信心的表白:(1)相信耶和華是以色列人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2)相信摩西是耶和華神所差遣的使者;(3)相信耶和華神必要藉摩西帶領他們脫離苦難。 〔話中之光〕(一)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 (二)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 叁、靈訓要義 【三種神蹟的屬靈含意】 一、杖變作蛇,抓住其尾巴又變回杖的神蹟(1~5節):勝過撒但的能力 二、手長大痲瘋,放在懷裡即復原的神蹟(6~8節):勝過肉體的能力 三、河水變作血的神蹟(9節):勝過世界的能力 【神真實工人的必備條件】 一、必須顯明奉神呼召和差遣的證據,以取信於人(1~9節) 1.杖變蛇又變回杖的神蹟(1~5節):能對付魔鬼,不受其誘騙 2.手長大痲瘋後又復原的神蹟(6~8節):承認肉體的敗壞,不靠肉體行事 3.河水倒在地上變作血的神蹟(9節):熟悉世界的本質,不求魂的享受 二、必須顯明蒙神恩賜並有環境的佐證(10~17節) 1.神賜口才,指教所當說的話(10~12節) 2.神賜配搭的同工,指教所當行的事(13~16節) 3.手中拿著神的杖(17節;參20節):行事靠神所賜權柄 三、必須在自己家人面前顯出神的呼召和差遣(18~26節) 四、必須在眾信徒面前顯出神的呼召和差遣(27~3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出埃及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