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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颁布典章()

   一、有关窃盗的律例(1~4)

   二、有关财物受损的律例(5~6)

   三、有关受托看管的律例(7~15)

   四、有关行淫和邪淫的律例(16~20)

   五、有关人权的律例(21~27)

   六、有关各种礼仪的律例(28~31)

 

贰、逐节详解

 

【出二十二1「“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吕振中译〕『人若偷了牛或羊,无论是屠宰了、是卖了,他都要赔偿,将五只牛还一只牛,将四只羊还一只羊。

   〔原文字义〕「偷」偷窃,拐带,拿走;「宰」屠杀,屠宰;「赔」赔偿,回报。

   〔文意注解〕「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偷』指盗窃行为,将别人的牲畜据为己有;『宰了卖了』证明他的偷窃是蓄意所为,并不是顺手牵羊。

         「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如此罚则的特点如下:(1)以金钱上的重罚来吓阻盗窃行为;(2)偷牛的惩罚重于偷羊,这是因为牛的体型较大、价值较贵,偷牛者多半属于专业盗窃;(3)牛主丧失工作机会。

   〔话中之光〕()从本节的赔偿条例可以看出:物主所受的损失大过其本身的价值,并且窃盗行为必须以重罚来遏止。

         ()窃盗的动机是贪图不劳而获的利益,发自闲懒不肯作工的性格;信徒千万不可养成懒惰的性格,以免不知不觉地犯了其他形式的窃盗──各样不劳而获的利益。

 

【出二十二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吕振中译〕贼挖窟窿、若给人发现、而被击打,以致于死,那人是没有流人血之罪的。

   〔原文字义〕「挖」强行闯入,破墙而入;「窟窿」(原文无此字);「流血的罪」血债。

   〔文意注解〕「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屋主对于闯入者拥有合法的自卫权。

         「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意指在自己家中失手打死非法盗贼,不需为此负起偿命的责任。

   〔话中之光〕()本节指屋主夜间因视线不佳,以致失手打死盗贼,可免问罪。本着这个原则,信徒之间彼此相待,若非对方故意犯错,应当包容而不追究责任。

         ()屋主与盗贼之间,一方是静止不动,另一方是侵入行动,冒犯者。由此可见,神赏赐人自卫的权利。

 

【出二十二3「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吕振中译〕若赶上了日出,他就有流人血之罪了。他总要赔偿的;他若一无所有,自己就要被卖,来顶他所偷的。

   〔原文字义〕「流血的罪」血债;「被拿(原文双同字)」被发现,碰到,在场;「总要赔还(原文双同字)」赔偿,回报;「一无所有」(原文无此词)

   〔文意注解〕「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意指在光天化日之下,可以认明盗贼的身分,没有必要穷追猛打,故须负打死人的责任。

         「贼若被拿,总要赔还」:盗贼一旦被捉拿,无法推卸,便须负责赔偿。

         「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盗贼不能推托自己无力赔偿,否则便须卖身赔偿。

   〔话中之光〕()「太阳已经出来」表示眼目可以看得清楚,不致失手打死人,如果再引起人命,必定是因为存心不良。由此可见,神所在意的,乃是动机如何。

         ()贪恋别人的财产的人,连自己的一切都可能会失去,甚至可能赔上自己的自由。

 

【出二十二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吕振中译〕他所偷的、无论是牛、是驴、是羊,若发现在他手下仍然活着,他就要加倍赔偿。

   〔原文字义〕「加倍」二;「赔还」赔偿,回报。

   〔文意注解〕「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盗贼所偷的任何家畜,若是尚未被宰或被卖,罚则就比较轻。

         「他就要加倍赔还」:意指盗贼仅须加倍赔偿,而非四至五倍(1)

   〔话中之光〕()本章内容都是些赔还的事,在一般信徒生活中,似乎很少。如果我们致使人受特别的损失,就愿赔还。但是我们不肯坦白承认在言行上的过失,而给予补偿。我们时常自圆其说,原谅自己,以为自己所言所行的,没有什么错误。其实有些事是合法的,却未必完全端正。── 迈尔

 

【出二十二5「“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吕振中译〕人若使田地或葡萄园里的东西被吃,人若放牲口在别人的田地里吃东西(有古卷加他总要从自己的田地里按出产来赔偿;他若使整个田地都被吃),他就要拿自己田地里最好的、和葡萄园里最好的、来赔偿。

   〔原文字义〕「放」放任,打发,送走;「任凭」(原文无此字);「上好的」最好的,上上选的;「赔还」赔偿,回报。

   〔文意注解〕「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无论是故意,或是疏忽的过失,自己的牲畜造成别人农作物和果园的损失,身为牲畜的主人当然必须负责赔偿。

         「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意指赔偿的价款必须超过对方的损失。

   〔话中之光〕()由于不经意,任凭牲畜在别人田园里去吃。我们不任凭,是不会有这样的事。不经意,才损害弟兄的利益。我们有时直接以行为侵害别人,有时却是我们的疏忽而导致的。── 迈尔

 

【出二十二6「“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吕振中译〕若点火烧(原文火若发出,烧着了)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或站着的庄稼、或是田地、都烧尽了,那点火的总要赔偿。

   〔原文字义〕「点」发出,前往,出来;「焚烧」到达,烧着;「堆积的禾捆」堆积,堆栈物;「烧尽」吞噬。

   〔文意注解〕「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放火焚烧自己田里的杂草和荆棘,以备次期耕作,但若疏忽导致火势失控,必然会延烧到无辜者的田产,造成别人的财物受损。

         「那点火的必要赔还」:疏忽者必须负责赔偿别人的损失。

   〔话中之光〕()点火烧着别人的禾稼也应赔偿。舌头也会点着,惹是非,就会燃烧。所以别人的名誉受中伤,我们也应赔偿。── 迈尔

         ()神要我们持守「中道」。适中是品德的标准,过犹不及。勇敢是适中的品德;过分是卤莽,不及是怯懦。慷慨是适中的品德;过分是浪费,不及是吝啬。圣经告诉我们说:「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罗十二3)。── 于中旻

         ()好些人在处事上也是如此。他们以放纵为爱心,父母不善尽所应负的责任,对家庭的子女不加管束;牧者为讨信徒的欢心,对信仰上的问题不加注意,形同民主,实则放任。结果任其照自己各人私欲而行,糟蹋别人的庄稼,或则破坏主的葡萄园,使主的工作蒙受亏损。公义的神,也是庄稼的主,有一天必要他负责偿还。── 于中旻

         ()另一种现象,是过分的严厉无恩。自以为热心,除恶,却是为除稗子,连麦子也毁掉。自以为是「亮光」,发展成为忌邪的火,最后却是野火。荆棘本来是受咒诅的东西,人人皆曰当除;他自命为了真理,要除恶务尽,烧尽荆棘,放起火来;也许,起初的动机未可厚非,但任性行而不予控制,结果把人家已成熟收割的禾稼,或种作的田园,都烧尽了。── 于中旻

         ()本来该是效法保罗持守真理,「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8);到了他身上,变成了「凡与我意见不同的就被咒诅」。自己号称严紧,实在是狭窄而好战,畅己心所欲为。火放了,不负责任,让它尽情的烧去,尽兴了,还夸口是工作有效果,别人却大受亏损。教会受这种肉体热心的损害,实在难以估计有多大。── 于中旻

         ()这两种极端,一是当为而不为,放任不尽责任;一是任性妄为,不顾伤及别人,是教会问题所在,求主禁止。── 于中旻

 

【出二十二7「“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吕振中译〕人若将银钱或对象给邻舍看守,这东西从那人家里被偷去;贼若被找到,贼要加倍赔偿。

   〔原文字义〕「交付」给,放,置;「看守」看守,保守;「找到」找到,发现。

   〔文意注解〕「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受托保管别人的财物,一旦答应了,就必须负保全的责任。

         「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在保管期间万一被偷,贼人若被捕获,必须加倍赔偿原主。

   〔话中之光〕()我们借用别人的房屋、书籍或物品,归还时看看有没有破损,我们应该补偿,因为这是信徒品德所应有的,我们要忠于别人所托,不可使他们蒙受损害。每个人都是看守兄弟的。在祷告时,若想到与兄弟有间隙,总要去找他,向他认罪,恢复情谊。── 迈尔

         ()受托的人良善尽忠,是天经地义的事。人在小事忠心,大事也必忠心。小事不义,大事也必不义也(路十六10)

 

【出二十二8「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吕振中译〕贼若不被找到,那家主就必须被带到官长(或译神)面前、去查明他有没有下手拿邻舍的物件。

   〔原文字义〕「就近」靠近,接近;「他」手;「原主」朋友,同伴;「对象」职业,工作。

   〔文意注解〕「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审判官』 —词原文与「神」字相同,意即审判官是代表神而判决。倘或抓不到贼人,受托者有责任亲自向审判官表明自己的清白。

         「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审判官必须根据口供和证据,判定受托者是否私自挪用。

 

【出二十二9「“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双方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吕振中译〕为了任何侵害的案件,无论是为了牛、或驴、或羊、为了衣裳、或是什么失掉的东西,若有一人说『这就是』,那么双方的案件就必须进到官长(或译神)面前,官长(或译神)定谁有罪,谁就必须加倍地赔偿给他的邻舍。

   〔原文字义〕「案件」事件,事情;「过犯」罪过;「失掉之物」失物;「定」定罪。

   〔文意注解〕「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双方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意指双方之间,无论是过失责任谁属的争执,无论是为牲畜或是为对象,都应该将争执的案件交给审判官处理。

         「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一旦审判官作出判决,争执的双方都要无条件接受,理亏的一方必须加倍赔偿。

 

【出二十二10「“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吕振中译〕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任何牲口、给邻舍看守;牲畜或是死、或是折伤、或是被赶走,没有人看见,

   〔原文字义〕「交付」给,放,置;「邻舍」朋友,同伴;「看守」看守,保守。

   〔文意注解〕「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意指将任何牲畜托付邻人代为保管,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所托管的牲畜若出了问题,该当如何处理呢?11~13节说出三种处理的方式。

 

【出二十二11「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吕振中译〕二人之间就必须凭着永恒主来起誓自己有没有下手拿邻舍的对象,物主就必须接受那起誓,看守的人不必赔偿。

   〔原文字义〕「凭着」(原文无此字);「罢休」接受。

   〔文意注解〕「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第一种情形,保管的人若肯在神面前发咒起誓,表明自己绝对不曾私挪所保管的对象,托管人就要做罢罢休,保管人不必赔偿。

 

【出二十二12「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吕振中译〕倘若的的确确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看守的就要赔偿物主。

   〔原文字义〕「赔还」赔偿,回报。

   〔文意注解〕「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第二种情形,若发现牲畜是在保管人之处被偷走,可见乃是保管人的疏忽,必须负责赔偿。

 

【出二十二13「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吕振中译〕倘若的的确确被野兽所撕碎,看守的要把所被撕碎的带来做证据,那么他就不必赔偿。

   〔原文字义〕「撕碎(原文双同字)」撕裂,拉扯;「证据」证据,见证。

   〔文意注解〕「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第三种情形,如果保管人持有牲畜被野兽撕裂的肢体作证据,保管人就不必为被撕裂的牲畜赔偿任何损失,因为可以证明这种事是在他眼皮底下发生的,并非出于他的疏忽。

   〔话中之光〕()在这些「社治律」(10~13)中,只有这一次提及耶和华,表示祂是听闻誓言者,发誓者必须眞诚,否则犯妄称耶和华之名的诫命。

 

【出二十二14「“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

   〔吕振中译〕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是折伤、或是死,物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偿。

   〔原文字义〕「借」借,要求(帮助);「同在一处」在旁边。

   〔文意注解〕「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意指借用别人的牲畜服劳役,譬如借用牛只耕田,在借用期间发生意外,受伤或甚至死了。

         「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意指如果单单借用牲畜,而事故发生时,牲畜的主人并没有在场的话,那么借用的人必须负起赔偿牲畜死伤的责任。

 

【出二十二15「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吕振中译〕倘若物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偿。若是雇的,也不必赔偿,因为他是为着工价而来的(或译那要算进工价里了)。

   〔原文字义〕「同在一处」(原文无此词);「雇的」受雇的;「雇价」雇用,工价。

   〔文意注解〕「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意指事故发生时,如果牲畜的主人在场的话,那么借用的人就不必负起赔偿牲畜死伤的责任,因为牲畜的主人亲眼看见事出意外,并非出于借用者的故意或疏忽。

         「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意指牲畜如果是租借的,租借的人就毋须赔偿牲畜的死伤,因为他已经付了租金,而租金包括了意外事故的保险。

   〔话中之光〕()115节的典章部分,我们实在看见神如何透过典章来把祂心里的意念向人发表,也是按着祂的性情来要求人操练自己,好叫人活在神的面前蒙神纪念。

         ()神并不是着眼在赔还本主的这一个定规,神是借着赔还本主这一个定规,来让神的子民学会不要亏欠别人。「凡事不可亏欠人」(罗十三8)

 

【出二十二16「“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

   〔吕振中译〕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和她同寝,他总要交出聘礼来,娶她为妻。

   〔原文字义〕「引诱」劝服,欺骗;「受聘」许配,订婚;「行淫」同寝;「交出聘礼(原文双同字)」付出对等价值而获得。

   〔文意注解〕「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意指男人如果引诱尚未订婚的处女,与她发生性关系。

         「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意指这个男人必须为此付给女子的父母聘金(参申二十二29),并且娶她为妻。

 

【出二十二17「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吕振中译〕倘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聘银来。

   〔原文字义〕「决不肯(原文双同字)」拒绝;「聘礼」聘礼,聘金;「交出」秤重。

   〔文意注解〕「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意指这女子的父母坚决不同意让他娶自己的女儿的话,他仍须交出和聘礼相当的赔偿金给她的父母,为行淫负起责任。

   〔话中之光〕()神重视婚姻的圣洁,也重视虔诚家庭与圣洁种类的见证。基督徒应在家庭上、男女友谊上表示自己是圣洁的人,才能蒙神赐福。

 

【出二十二18「“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吕振中译〕你不可容行邪术的女人活着。

   〔原文字义〕「行邪术的女人」女巫;「存活」活着。

   〔文意注解〕「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意指严禁任何人(大多数是女人)占卜、观兆、法术、巫术、交鬼、过阴等邪术(参申十八10~12),若被发现就须处死。

   〔话中之光〕()基督徒每易错误的认为,人根本没有和邪灵世界交通的可能性,因而讥笑那些交鬼的、请巫的和通灵的,认为全是骗人的勾当;这是极大的错误。圣经的记载,证明有这类事的存在。另一面,从刑罚的严峻,不容行邪术的人存活,可见行邪术是何等的邪恶与可憎。―― 摩根

         ()寻求邪灵帮助就是违背神的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拜别的神」。行巫术是对神与祂权威的叛逆,实际上就是与撒但同伙,而不是与神同行。

         ()有灵,只能与神交通;这乃是借着主耶稣基督和圣灵,与神交通,结果总是有益无害;益人的身体、灵性、道德、理智。

         ()许多人的经验,也告诉我们,行巫术交鬼,以及同类的事,或早或迟,结果总是有害无益,害人的身体、灵性、道德、理智。神禁止人与邪灵世界有甚么交通。人邪灵终久引人入邪,圣灵总是引人入圣。

 

【出二十二19「“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吕振中译〕凡和牲口同寝的必须被处死。

   〔原文字义〕「淫合」躺下;「治死」处死,杀害。

   〔文意注解〕「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意指任何人(男人或女人)禁止和走兽或牲畜发生性关系(参利十八23),若被发现就须处死。

 

【出二十二20「“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吕振中译〕献祭给别的神,不专专献祭给永恒主的、必须被杀灭归神。

   〔原文字义〕「祭祀」献祭;「单单」(原文无此字);「灭绝」灭绝,毁灭,劈开。

   〔文意注解〕「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意指在耶和华真神以外,禁止祭祀任何偶像假神(参三十四14),若被发现就须处死。

   〔话中之光〕()属灵生活第一项要注意的原则,就是不成为别人的绊脚石。但在应用上,这些人是否一定要判死刑?却是相对的。徒十九19~20记载保罗并没有宣判那些行邪术者死罪,反而将福音传给他们,使他们得救,圣经更正面记载这些人的悔改及果效:「主的道大大兴旺,而且得胜」。为何有别?第一,对象不同。出廿二18~20针对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以色列人,明知故犯,罪加一等;但保罗所处的时代者均为外邦人,不认识神,不知者不罪。第二,时代不同了,应用上亦可能有差别。记得主赦免淫妇的罪之事吗(参约八1~11)?── 苏颖智

 

【出二十二21「“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吕振中译〕不可欺负寄居的,不可压迫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做过寄居的。

   〔原文字义〕「亏负」压迫,恶待;「寄居的」临时居民,外国人;「欺压」挤,压,压迫。

   〔文意注解〕「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意指不可亏待、欺诈、压迫在你们中间寄居的外邦人。

         「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意指应当设身处地,想到自己也曾经在埃及地作过寄居的人,受过同样的痛苦,所以不可倒过来将痛苦加在别人身上(参二十三9)

   〔话中之光〕()人远离故乡,来到一个生疏的环境,很难适应。在你所居住的小区中,有没有外地人、难民、新移民、学生等来到?你要理解他们挣扎图存的不易,要对他们心存慈爱慷慨,流露神的爱心。

         ()神在这里明确的叫我们看见,人是不能只顾自己,也得要顾念别人。人不能只顾自己的好处增加而叫别人受了损害,如果人只往自己的方向去想,结果又是亏损。

 

【出二十二22「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

   〔吕振中译〕不可苦待任何寡妇或孤儿。

   〔原文字义〕「苦待」错待,压迫,受痛苦。

   〔文意注解〕「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意指严禁欺负那无依无靠的孤儿寡妇,占他们的便宜。

   〔话中之光〕()「寡妇和孤儿」,均是绝对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大众给予高度关注。神将「不可苛待寡妇和孤儿」作为法律条文写入《圣经》,足见他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

         ()基督徒「不可苛待寡妇和孤儿」,因为「在神-我们的父面前,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27)

 

【出二十二23「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

   〔吕振中译〕如果真地苦待他们,他们一向我哀叫,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叫;

   〔原文字义〕「苦待一点(原文双同字)」错待,压迫,受痛苦;「一哀求(原文双同字)」哭求,呼喊;「总要听(原文双同字)」听到,蒙垂听;「哀声」叫喊,哀嚎。

   〔文意注解〕「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意指神是孤儿和寡妇的保护者和伸冤者(参申十18;诗六十八5),任何人只要欺负他们一点点,致使他们哀叹的话,神必报应。

 

【出二十二24「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

   〔吕振中译〕并且要发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成寡妇,你们的儿女成为孤儿。

   〔原文字义〕「发」怒火中烧,被激怒;「烈怒」怒气,鼻孔。

   〔文意注解〕「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意指神的报应非常可怕:(1)发列怒;(2)处死;(3)使加害者的妻子儿女成为寡妇孤儿。

   〔话中之光〕()神在他的圣所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六十八5)

         ()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临近你们,施行审判。我必速速作见证,警戒行邪术的、犯奸淫的、起假誓的、亏负人之工价的、欺压寡妇孤儿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玛三5)

 

【出二十二25「“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吕振中译〕我的人民中有贫困的人在你附近;你若把银钱借给他,不可在那上头加利息。

   〔原文字义〕「借」借给,向人借;「放债的」借出,债权人;「利」利息,高利。

   〔文意注解〕「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意指借钱给穷人应付急需,不可向他们索取利息(参利二十五37),甚至不要指望他们如数归还。

 

【出二十二26「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

   〔吕振中译〕就使你甚至于拿邻舍的衣裳做当头,在日落以前你也要还给他;

   〔原文字义〕「即或拿(原文双同字)」典当,抵押,捆绑;「当头」(原文与「即或拿」同字);「归还」返回,转回。

   〔文意注解〕「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衣服』指外袍;『当头』指抵押品;全句意指借钱给穷人,不可向他们要求抵押物品,即使他们因为急需用钱,而自动将自己的外袍作抵押品,仍须在太阳下山以前把他们的外袍归还。

 

【出二十二27「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

   〔吕振中译〕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遮盖物,是他的衣裳,做他皮肤之遮盖物的;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将来他向我哀叫,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

   〔原文字义〕「当盖头」遮蔽物,衣服;「盖身的」皮肤,兽皮;「衣服」包装物,外套;「睡觉」躺下,休息;「应允」听到,听见;「有恩惠的」好施恩典的。

   〔文意注解〕「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意指穷人的外袍,乃是夜间保暖的必需品,没有了它便睡不好觉。

         「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意指如果穷人因为不能保暖睡不好觉,当他们辗转叹息时,会触动神的怜悯而伸手报应。

 

【出二十二28「“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吕振中译〕不可咒骂官长(或译神),不可咒诅你民间的首领。

   〔原文字义〕「毁谤(首字)」藐视,小看;「毁谤(次字)」诅咒;「官长」首领,领导者。

   〔文意注解〕「不可毁谤神」:意指不可亵渎神。

         「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意指不可咒骂那治理百姓的官长,因为他们是神的用人(参罗十三1~4)。对于那些欺压百姓的官长,神终究会惩罚他们(参申三十一28~29)

   〔话中之光〕()神把对祂的代表的尊崇,与对祂的崇敬视作相等。如果我们的议员自视为这样的地位,我们可能要对他们推崇得更高。众所周知罗马书十三章一至二节乃是新约训言中最难实践的一项,正如德国基督徒在纳粹时代被迫去接受的那样。

 

【出二十二29「“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醡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

   〔吕振中译〕你从收成的庄稼中和滴流的酒醋中拿来奉献、不可迟延。『要将你的头胎儿子献给我。

   〔原文字义〕「庄稼中的谷」充满,盛产;「酒醡中滴出来的酒」汁(酒或油);「献上」(原文无此字);「迟延」延迟,推迟,滞留。

   〔文意注解〕「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醡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意指当奉献给神的,要实时献上,不可借故拖延。

         「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意指每一家的长子在逾越节的晚上,原该与埃及地所有的长子被杀,却因神的羔羊的血得蒙保守(参十二21~23),故须分别为圣归给神(参十三2),但毋须像牲畜一样被杀献上,可以改用赎金赎出来(参十三15)

   〔话中之光〕()在收获之后,应当尽快向神献上五谷新酒,初熟的庄稼应当献给神。神不会向人送到期付款的通知书,所以我们常因顾到其他的财务开支,而忽略了对祂的奉献。将神所赐的财物,先拿出一部分来献给祂,就表明祂在你生命中居首位。

 

【出二十二30「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

   〔吕振中译〕对你的牛羊、你也要这样作七天它可以和它的母在一起,第八天你就要将它献给我。

   〔原文字义〕「头生的」(原文无此字);「这样」如此。

   〔文意注解〕「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意指凡是牛羊等头生的牲畜,要按下面的规定办理。

         「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意指生下来后,一直到第七天要让牠跟着母亲吃奶,到第八天才分别出来奉献归给神(参利二十二27)

 

【出二十二31「“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

   〔吕振中译〕你们要做奉献为圣、属我的人;故此在田野间被野兽撕裂的肉、你们都不可吃;要丢给狗。

   〔原文字义〕「圣洁」分别,神圣;「野兽」(原文无次字);「被撕裂牲畜的」被撕裂的肉或动物;「肉」血肉之体。

   〔文意注解〕「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意指以色列人应当在神面前持守洁净,不可沾染污秽(参利十一44)

         「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意指任何牲畜的肉,若非经过屠宰放血,人就不可吃(参利七24;二十二8),只能将尸肉丢在外面,给狗或野兽吃掉。

   〔话中之光〕()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你公义的典章,我曾起誓遵守,我必按誓而行(诗一百十九105~106)

         ()圣洁在乎内心,不在乎外表;在乎动机,不在乎动作。

 

叁、灵训要义

 

【有关财物和处世为人的典章】

   一、有关财物的条例(1~15)

         1.「偷牛或羊,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1):严罚防盗,加以吓阻

         2.「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死」(2~3):夜间杀贼无罪,白天则有罪

         3.「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3~4):加倍赔偿,若无法赔偿则须被卖顶罪

         4.放任牲畜损坏他人田产,或放火焚毁他人田产,须以田产赔还(5~6)

         5.受托看管别人财物,须负全责;若遗失或牲畜受伤,须赔偿原主(7~13)

         6.借用财物或牲畜,须视情形赔偿原主或无罪(14~15)

         7.有关财物条例的总意:不可贪恋钱财(提前六10),推己及人,爱屋及乌

   二、有关处世为人的条例(16~31)

         1.「引诱处女,与她行淫,交出聘礼,娶她为妻」(16~17):若处女父亲不同意,则须赔偿

         2.「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18):禁戒行邪术

         3.「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19):禁戒与兽淫合

         4.「祭祀别神,那人必要灭绝」(20):禁戒敬拜偶像假神

         5.「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贫穷人」(21~27):禁戒倚势凌人

         6.「不可毁谤神百姓的官长」(28):禁戒亵渎神或毁谤在上有权位的人

         7.「谷和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头生的归给我」(29~30):切实奉献

         8.「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31):须自己分别为圣

         9.有关处世为人条例的总意: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其次,要爱人如己(太二十二37~39)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出埃及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出埃及记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