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五章拾穗 【约壹五1】「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 “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凡……也必……”表明这是一项属灵原理,是爱“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现。――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翰把信和爱联合起来,又将爱神和爱人联在一起。他清楚表明信主耶稣的人必须爱神。又清楚表明基督徒既然因信而从神得生,就应当关爱一切从神而生的人。一个基督徒是否有信爱的合一,又是否有爱神和爱弟兄的合一呢?这都可以用为基督徒真正爱心的考验。── 徐松石《新约七公信撷华》 「凡...都是...」说明我们都是凭着同样的「信」而得同样的生命,我们都有同一的属灵的「血统」关系。 「凡...也必...」表明这是一项属灵原理,是爱「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现。 「也必爱从神生的」这句话也包含着一个意思,就是:凡从神生的,他必体会神的心而爱神所爱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信心补只使你遇见父,信心也使你遇见弟兄。要知道一个人是不是真基督徒,只要看他对于神其他的儿女,有没有一种特别的味道,特别的吸引力。神所给我们的生命,自然而然要我们与别的得着同样生命的人相爱,有互相亲密的感觉。在你里面有一个『爱』,证明你从前那一个『信』是真的;因为你从前那一个『信』是真的,所以你就有了这一种说不出来的『爱』。这一个爱弟兄的心,不是因为别的缘故而爱,不是因为他与你意气相投,只是因为他是你的弟兄而爱。── 倪柝声《初信造就》 常常有人说:『人之生不只为爱人;人之生也是为人所爱。』勃鲁克说:『凡由神所生的人,必然也爱那些和他一样由神获得这尊贵地位的人。』 在此好久以前,写诗的人已经说,『神叫孤独的有家。』 基督徒由于重生,成为神家里的人,他爱神,他也必须爱神家里一切的人。──《每日研经丛书》 甚么是真信主的人?是一个真爱主的人,若没有真爱,便不是真信,盖魔鬼也信,却是战惊,惜其没有爱,故虽信也是枉然。故信主与爱主,是合一的,没有爱的信,是魔鬼的信;有爱的信,才是主要的信心。── 严雅各《犹大书与约翰一书》 相信耶稣就是基督,是从神而生之人的标记,就象爱是他的标记一样(四7)。下半节看三11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耶稣是基督: “耶稣”和 “基督”分别表明基督的人性和耶稣的神性。诺斯底主义者否认耶稣,现代自由主义者否认耶稣是基督。他们都不是从神生的。信者……而生: 这里所指的“信”是现在时,而“生”是现在完成时,因此信是从神生的结果,也是其凭据。从神生的: 与其说指基督,不如看成是神的子女,即圣徒。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1~3】强调了信心,爱,顺从这三者间自然的联系。反过来说,没有爱和不顺从的人,就不具备真正信心。使徒约翰的此番话不是向不信者说的,而是向信徒强调爱和顺从的义务。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2】「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 “知道”原文ginoskomen按W. E. Vine新约字解,有知道、认识、了解、明暸等意思。在约十三12被译作“明白”,约二十一17;林后八9译作“知道”。在约翰书信中有廿节经文用过这字,绝大多数译作“认识”,如约壹二3,4,13,14;三1,6;四2,6,7,8,五20等。
本节的“知道”是明白、了解、领悟的意思。怎么知道我们是真爱神的儿女──爱弟兄姊妺──而不是自欺的呢?就是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诫命是多数式,指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这意思就是:我们按照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而行,本着爱神的心而爱属神的儿女,这样就是爱弟兄了,以这样正确的态度实行相爱,我们就“知道”明白“爱从神生的”的真谛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一件特别的事,就是说,我们爱神,我们定规守祂的诫命。神如果有命令,你如果不遵守,你不能说你爱神的儿女。所有神的诫命,你如果遵守,从此就知道你爱神的儿女。因为你走这条路,神的儿女就也有路走;因为你走顺服的路,其他的儿女就也有顺服的路走。你如果以为你这样作会伤他们而不作,他们就没有路走。他们因无知而反对你顺服真理,他们如果能够拦阻你,他们就更能够拦阻自己,他们就没有机会顺服神。── 倪柝声《初信造就》 如4:20强调神的爱与对弟兄的爱是不可分割的。其理由如下:①神爱弟兄如同我,因此爱神的人不能不爱神所爱的人;②尤其爱弟兄是神清楚的命令;③爱的属性已决定,应爱可怜的弟兄,如同神爱我这可怜的人一样。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2~3】服从是爱的唯一证明。我们爱一个人,除了追求取悦于他,并且叫他心里快乐外,没有其他方法。──《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3】「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诫命”原文entole根据杨氏经文汇编,新约共享过七十一次,其中六十九次译作commandment(命令、诫命),有两次译作precept(箴言、训示)(参可十5;来九19),按Arndt¡& Gingrich新约希英字汇的解释,这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官式的法令;但在圣经中用作指神的命令或具有神的权威的命令,在新约有时用以指整个基督教的教义(整个福音的基本真理)。如提前六14的“命令”;彼后二21的“圣命”。――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我们遵守神的命令,这就是爱祂了』(新译)。── 牛述光 当约翰说,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他的意思不是说信徒遵守诫命时不会遇到任何难处;而是说,诫命正是重生的人所喜爱做的。你若吩咐一位母亲要妥善照顾自己的儿女,你就是吩咐她做一件喜欢做的事。主的诫命对我们来说是最为有益的,也是我们里面的新人最为喜爱的。──《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确实无疑的,他的意思并不是说,顺服神的诫命是一件容易成就的事。基督教的爱不是一件易事。要爱一个我们不喜欢的人,或是一个损害我们或伤害我们情感的人,不是一件易事,人类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是不太容易解决的;如果要依照基督教的标准,解决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其困难也就愈难。 (一)神从来不给人诫命而不同时也给他实行的力量。随凓远象是能力;随凓需要是力量。神从不给我们命令,就离开我们,让我们自己去办。祂在我们旁边,协助我们实行。只靠我们,无能为力的事;有祂同在,游刃有余。 (二)在这里又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真理。我们对神的反应是爱的反应;为凓爱,没有责任太沉重,没有工作太艰巨。──《每日研经丛书》 不是难守的: 其理由是:①神赐给我们诫命,同时也赐给我们能够遵诫命的力量(罗8:4);②因为我们以爱来遵守诫命。爱的诫命并不难守。我们可以从父母对子女的爱中看到,父母对子女所背负的确实是很重,但却把它看作是对子女的爱,所以他们就不觉得辛苦(太11:30;约21:15-17);③因为凭信心遵守诫命(4,5节)。信心有战胜世界的能力,这能力足以使我们遵守神的诫命(来11:8)。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3~4】神的诫命并不容易守,但因为基督徒既已因信脱离罪恶世界,从神那里得到新生命,有圣灵住在他里头作指导,爱神又须爱人的诫命便不难遵守了。既然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他也能不断胜过这罪恶的世界。──《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五4】「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因为”表明本节是在解释上文。我们遵守神的诫命不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拦阻我们遵守神命令的是“世界”,但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能胜过世界的生命。这告诉我们基督徒基本上已经有了胜过世界的生命和地位。 按何赓诗译本这节译为:“因为凡已经由神而生的生命时常胜世界,我们的信心是那曾胜过世界的胜利。”英文N.A.S.B.本节作'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意即: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这曾胜过世界的胜利就是我们的信心。
在这里所指“曾胜过世界的胜利”,是特指某一次的胜利。我们用信心接受基督十架的救赎,就是那一次决定性的胜利,基督在十架上已经胜过么鬼、世界、肉体和罪恶的权势,那决定性的胜利,不是我们自己赢取的,是基督赢取的。但我们决定接受基督的信心,使我们成了站在胜过世界的一边。――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按何赓诗译本这节译为:「因为凡已经由神而生的生命时常胜世界,我们的信心是那曾胜过世界的胜利。」英文N.A.S.B.本节作'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意即: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这曾胜过世界的胜利就是我们的信心。――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我们里面神的生命,要求我们脱离世界,也使我们能胜过世界。只要我们答应这生命在我们里面的要求,顺着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所给我们的感觉而生活行动,这生命就自然的带领我们脱离世界,胜过世界。这是需要我们相信的。我们该相信那在我们里面的,就是神和祂的生命,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所以能叫我们胜过世界(约壹四4)。因此,这种信心,就是使我们胜了世界的。 只有从神生的人才能够真正胜过世界,因为他们凭信心,眼光能够超越这世上一切转眼即逝的事物,从实质、永恒的角度来看事物。因此,真正胜过世界的人,并不是伟大的科学家、哲学家或心理学家,而是朴实的信徒。他们知道看得见的事物是短暂的,看不见的才是永恒的。只要一瞥从耶稣脸上反射出来的神的荣美,就足以叫世上的一切荣华黯然失色。──《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胜过世界: 过去式否定时态,指过去一次性发生的一个事件。指圣徒因信耶稣基督而一次性地从罪和死亡的权势中被释放,享受永生的福。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4~5】所说的世界(kosmos)乃是指那离弃神与祂为敌的世界。约翰说明这征服的信心是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这就是相信道成肉身。为什么这有征服的力量呢?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这意思就是我们相信在耶稣里,神进入了世界,并且取了像我们一样的人身。 胜过世界意即,人彰显神的爱,以及喜爱神的真理,而并非如世人一样表现出恨的生活。约翰在此不是指在世界上的事物,就是那些我们常认为代表属世界的。他是指世人对耶稣基督的憎恨,而人能够超越这种属世的态度,超越这种与生俱来的基本罪性的,就是在信心中行。──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主耶稣在十架上得胜,也就是我们信的人的胜利,凡信耶稣基督的,都已经有分于主耶稣十架的胜利了。我们要在这样的信心胜利中,继续战胜世界。――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4~12】『信心』︰(1)信耶稣是基督,我们在耶稣身上认出基督来,从基督里就得到旧约的一切应许;(2)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从神的儿子我们就认识神,找到了永生(5,11节)。── 牛述光 【约壹五4~21】在前作者分四段,从教义、道德方面来讲述了与神相交的圣徒所应具备的正确态度。从这部分开始叙述与神相交的人最终享有的生活,敦促圣徒怀着相交的盼望。①战胜世界(五4,5);②对得救的确信(五6-13);③靠祷告胜过罪的诱惑(五14-21)。这与帖前五16-18的圣徒确信自己已得救后过喜乐、感谢、祈祷的生活的教训大致相同。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6】「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诺斯底主义者相信基督是在耶稣受洗的时候临到衪身上,然后在衪受难之前,即在客西马尼园的时候离开衪。换句话说,他们认为:「在十字架上受死的并不是基督,而是耶稣这个人。」这样说无疑是否定了衪为人赎罪的功劳。因此,我们认为,约翰是用水来象征耶稣的受浸,用血来代表衪为人赎罪受死。这两件事,是衪公开传道的起点和终点。约翰要说明,在约但河受浸的耶稣,与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的,同样是不折不扣的基督。这藉凓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诺斯底主义者会同意这一点),乃是用水又用血。似乎人心总是要极力否定赎罪的真理。人不介意接受耶稣是一个完美的人,是理想的典范,为我们提供了崇高的道德标准。可是,约翰在这里却要坚持,主耶稣不单是完美的人,也是完全的神,而在约但河里受浸的那一位,也为所有罪人付出了生命的赎价。──《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作者对当时一些谬解耶稣身分的异端加以辩斥。“水和血”有两种解释,都是要证明耶稣是基督(五1),和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1,“水和血”就是耶稣在十架上流出的水和血,祂用自己的生命来救赎人类。2,“水“代表耶稣受洗,这是祂基督身分的证明,有神为祂作见证(约一29~34);“血”则代表祂的死,是救世工作的完成。(关于异端所说的耶稣与基督并非一人的谬说,看本书 < 参考资料>。约翰在本书一再确认耶稣基督是神也是人(一1~4;四2;五5),就是这位神子耶稣来到世间,以受洗开始布道事工,以死完成祂救赎大工;要是象异端所说,死在十架上的只是一个人,哪能担负全人类的罪?──《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五6水与血】 问:昨有友人问及约翰一书五章六节:「这藉凓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水如何解释,弟不能答。 答:解经要平衡。此节的血就是血,所以,此节的水必定就是水。血不能灵然解,所以,水也不应当灵然解。水是洁净,血是赎罪。主耶稣不只单来洁净,也是来赎罪。―― 倪柝声 【约壹五6借着水和血而来的是耶稣,这水和血是指什么?】 答:关于这一节的经文,一般解经者一件纷纭,认为这里所说的血和水,可有四种的解释: ①以水与血为旧约的洁净与赎罪祭——耶稣基督来到世上,是要成全旧约律法一切任务,祂是负有洁净和救赎世人的重任,我们是借着重生的浸礼得洁净,是因基督的血得蒙救赎(约三5;多三5;来九18-22)。 ②以水与血预表浸礼与圣餐——这两样都是基督来到世上以后所设立的圣礼,祂吩咐凡信祂的人,都要受浸礼及吃圣餐,来纪念祂的救恩。 ③以水与血预表耶稣的受死——乃指祂在十字架上受死之时,祂的肋旁所流的血和水(约十九34),是因祂为我们的罪代替受死,才能蒙恩得救;但在约十九34节,是先提血后提水,只是一项见证,和此处水与血次序颠倒。 ④以水与血指为耶稣的受浸与受死——水即表示耶稣曾在约旦河中受浸,血乃表示祂在十字架上,曾为世人流血的受死,这是首创于古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一六O至二二O年)的解释,是较圆满的答案。其原因是主来到世上首先受浸,有圣灵降在身上,见证祂是神的儿子,是祂为弥赛亚基督传道工作的开始,直到祂最后在十字架上受死流血时,便已完成祂的救赎工作。借着这两件事而来,完成祂在世上的一切任务,使徒约翰同时提到,不但是用水与血的见证,并且有圣灵作见证(约壹五7;参罗一14),这是清楚指出三样的见证(约壹五8),并非一样。这意思就是圣灵和主受浸与祂钉十字架的历史事实,所形成对圣子耶稣位格的三重见证,予人极深而完整的印象,因「这三样见证也都归于一」(约壹五8下),即其见证一致,目标一致,都有同等的权威,都是从神而来的见证(约壹五9),所以此项的解释是为我们所能领受的。 再者,我们必须了解的,约翰所说这三样见证,是为耶稣的神性与人性的简要说明,是对付当时那些知识派所传的异端。因他们不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以为神圣的基督,在耶稣受浸的时候,借着圣灵的降临在祂身上,但在钉十字架以前就离开了祂,所以他们只接受借着水而来的耶稣,却不接受藉血而来的基督。知识派认为他只是普通的一个人,如此他们又是否定了基督的救赎功效,所以约翰在此特地加上「不单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约壹五6),并且指出圣灵亦为此事作见证,说明这三样都是归于一的。——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约壹五 6“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一语中的“水和血”指什么而言?】
“水和血”的解释有四:
一、水指旧约的洁净礼,血指旧约的赎罪祭。主耶稣到世上来要完成旧约律法一切任务,他有洁净和救赎世人的重责。
二、水预表洗礼,血预表圣餐,主耶稣吩咐凡信他的人都要受洗,也吩咐信他的人吃圣餐,来记念他的救恩。路得马丁与加尔文均倡此说。
三、水与血是根据约翰福音十九章34节所记载: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死去之时,被罗马兵了用枪扎他的助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所以水与血是预表主耶稣的死,我们借着他的死才能得永生。奥古斯丁与古代教父们则采用此解释:
可是约翰福音所记的次序为“血和水”,在约翰书信所写的是“水和血”,次序不符。
四、“水”表示耶稣在约但河曾接受洗礼。“血”表示耶稣在十字架上曾为世人流血而死。这第四解释首创于古教父特杜连(TER-TULLIAN),多数的解经家也乐于采用此解释,其最主要原因是约翰所用的“来”字。主耶稣到世上来首先是在约但河受洗,表示他为弥赛亚的第一证明。等到他在十字架上为人流血代死时,便已完成弥赛亚的初期任务。这“来”字是表示耶稣借着这两件事“来”完成他在世上的使命。 约翰又补充说: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这两句补充的话是对付当时所谓知识派的异端,他们不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认为耶稣在约旦河受洗时,“基督”的灵即进入耶稣心中,意即基督与耶稣合而为一。但当耶稣在客西马尼祈祷时(一说主耶稣在上十字架以前),基督的灵即离开耶稣,所以在十字架流血而死的乃是耶稣,不是基督,知识派认为那只是一个普通人。 约翰则强调说,耶稣即基督,所以五章1节说:“凡信耶稣是基督,都是从神而生”,而且又补充说,耶稣基督是用水(即受洗)又用血(即在十架上流血),来证明他为弥赛亚的身份。
然后再发展下去说,“并有圣灵作见证”(7节),这圣灵的见证,很清楚地是指五旬节的圣灵降临而言。
所以约翰在第8节归纳起来说:“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又说:“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 苏佐扬《圣经难题》 【约壹五6,8】这里说血作见证。血有两种功用︰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赎罪,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保证。许多人只看见前者,而没有看见后者。主的血在地上是为着赎罪,在天上是为着见证,见证在地上所成功的赎罪。血在神面前,就是赎罪的事实在神面前。血就是无声的在神面前作见正,保证我们的永远平安。血替你作见证,就是说你是得救了。血替神作见证,就是说神爱你。── 倪柝声 与耶稣有关的水与血的,在其一生中,只有两件事。水必然指祂的受洗;血指祂的十字架。约翰是说,耶稣的受洗和十字架是祂为弥赛亚的主要部分。──《每日研经丛书》 我们一再的看到在这书信的后面,有诺斯底派的异端。我们也看到诺斯底派,他们相信灵是全善的,物质是全恶的,也否认道成肉身。他们有一种信仰是爱任纽告诉我们,有关一个名叫克林妥(Cerinthus)的,他是这种思想主要代表之一,也是与约翰同时代的人。克林妥教导说,在受洗的时候,神性的基督,取上鸽子的形状,降在人性的耶稣身上;在耶稣与降在身上的基督联合以后,祂带给我们以前未曾知道的神的讯息,并且过完善的生活;于是基督离开了人性的耶稣,回到荣耀里去,只存下人性的耶稣被钉十字架,以后复活。我们可以简单的说,克林妥教导,耶稣在受洗的时候有了神性,在钉十架以前神性就离开了,祂像一个平常人般死去。 很清楚的,这种教训丧失了耶稣为我们活和为我们死的价值。为凓要避免神受苦,就失去了拯救的行动。──《每日研经丛书》 当时流传一个错误的教导,说耶稣是基督,但只限于祂的洗礼和受死之间的一段时间。这就是说,祂本只是一个凡人,在受洗时,“基督”降临在祂身上;在祂死在十字架上之前,“基督”便离祂而去。但是倘若耶稣只是以人的身分受死,祂就不能肩负全世界的罪担,基督教也就只是一个空洞的宗教。我们犯罪应该受到刑罚,惟有神的作为才可以除去我们的刑罚。──《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壹五6~12】对耶稣基督的三个见证:①水的见证:基督从施洗约翰受了水的洗礼(约1:33);②血的见证:这是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太10:38;罗6:3);③圣灵的见证:内住在圣徒里面,继续见证耶稣基督(约14:6)。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7】「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 “圣灵就是真理”意即圣灵所作的完全合乎真理。圣灵的本性就是真理。当主耶稣在世时常称圣灵为“真理的圣灵”(约十四17;十六13)。――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意思是,神的灵不断为与主耶稣有关的真理作见证,约翰正在解释的就是这真理。衪作见证,证明基督不是单藉凓水而来,乃是藉凓水和藉凓血而来,因为这就是神的真理。──《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7~8】圣灵为“耶稣就是基督”作见证,先在耶稣受洗时(约一32~34),后来又帮助众使徒和信徒放胆为耶稣的洗和死作见证,证明祂确是基督(徒五29~32)。所以约翰说,有圣灵为见证外,还有两样,就是“水”和“血”,这三大见证不只充分而且一致(8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五7~8何以英文钦订本圣经在本书7—8节中文圣经不同?】
英文钦订本圣经,即KING JAMES所颁布的各教会诵读的所谓权威本(A' JTHORIZED VERSION),是1611年所出版,至今仍为全球各地说英语的基督促所爱用。该圣经把中文第7节的话归入第6节的末段,然后,在第7—8节如此说:(自由译)
7节;因为在天上有三样作见证的,就是父、道和圣灵,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8节:在地上也有三样作见证的,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许多喜欢阅读英文圣经的中国信徒,不明白为什么中文圣经漏了英文圣经该处的话,以为中国圣经译得不完全。所以我在这里要加以解释,中文圣经比英文钦订本译得较迟,但它是根据最可靠及最古圣经古卷去译的,并没有错。英文钦订本圣经却是受了天主教拉丁文圣经的影响,而发生了错误,其过程如下:
一、在最佳的希拉文圣经古卷,即第三、四世纪的古卷,并无英文圣经所加上的第7节“天上有三样的见证……”等语。
二、首次发现有这些话的希拉文古卷抄本迟至十四世纪。
三、教父耶柔米所出版的第一本拉丁文通俗新约圣经(VUL-GATE),并不包括这些话在内。
四、这些话首次被人引用的是有一位西班牙人“比理西连”(PRISCILLIAN),在他的拉丁文怪论中曾引用过。于是这些话渐渐串入以后的拉丁文圣经中。
五、一般专家相信这些话并非出于约翰手笔,但可能在古代辩论有关“三位一元”真理的人们中,有人发明了这些话,表示父、子、灵三位合作的情形。后来被抄经者抄在古卷之下,作为参考。久而久之,被抄经者抄进正文中(参阅约翰福音五章4节的小字,亦是本来的脚注,不是正文)。
六、纪元后1516年著名荷兰学者“伊拉斯模”(ERASMUS)出版第一本希拉文新约圣经,该圣经并不包括这些话在内。但1514年(即早二年)所出版拉丁文圣经却包括这些话在内,而且已多次被欧洲神学家所采用。因此伊拉斯模受人批评,谓不应删去这些有意义的话。伊拉斯模回答说:如果有人找到一卷希拉文圣经新约古卷包括这些在内的,我愿意在再版时更正。
之后,有人找到一卷又迟又残缺不全的新约手抄本,其中包括这些话,于是以拉斯模不得已在再版时加入这些话,在1522年出版。
七、在1550年英国“罗拔·司提反”(ROBERT
STEPHAN)曾出版一本分章分节的希拉文圣经(前此,所有圣经均不分节),该圣经包括了这些话在内,成为以后所有希拉文版本圣经之祖。
八、英文钦订本圣经是根据司提反所出版的希拉文圣经而译,所以也包括这些在内。从1611年一直流传到如今。
九、但美国圣经重订本(REVISED VERSION)及以后所有英文圣经新译本,均删去这些话,中文圣经也删去,因为许多神学家及译经家均认为既然最古及最佳的希拉文圣经古卷并无这些话,证明不是出于约翰手笔,也不是灵感之言,不应放在圣经正文之中。 ── 苏佐扬《圣经难题》 【约壹五8】「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表示神为祂的儿子所作的见证是充足的。“也都归于一”是因这三方面的见证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标,同等的权威和效果。――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和血。』︰(1)圣灵感动人称耶稣为主、为神的儿子,圣灵是为主作见证的;(2)水,主受洗时圣灵降下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3)血,主受死时,百夫长说这真是神的儿子。血也应验了基督必须受害的预言。从水到血,不是耶稣是耶稣,基督是基督,各不相关,乃是耶稣基督,是不可分开的一个。── 牛述光 首先,神的灵为真理作见证,证明耶稣基督是神,是世人的唯一救主。圣灵的见证已记录在神的话语上。 然后是水的见证。我们相信,这是指主耶稣受浸时所发生的事。当时,神使天开了,并公开宣告:「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因此,在基督的位格方面,除了圣灵的见证外,父神也亲自加上衪的见证。 最后,是血的见证。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自己作见证,证明衪是神的儿子。没有人将衪的生命夺去,是衪甘愿舍弃的。如果衪只是一个人,衪根本就办不到这事。主耶稣基督的血作见证,证明罪的问题已一次过解决了,且是神所满意的。这三样见证也都归于一。即是说,有关基督完美的位格和完全的作为,他们所作的见证是一致的。──《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三样归于一: 意味着三样见证都一致。在以色列为了证实所见证的确实性,需要三个人的证词。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9】「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注:“该领受”原文作“大”),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指受书人所接受的使徒们的见证。他们既是信徒,当然是已经领受了“人的见证”了。这样,神直接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更该接受了。“更该”的原文meizon,是“更大”的意思。K.J.V., N.A.S.B., R.V., R.S.V.,同样译作 greater(即更大),Williams译本作stronger(即更强)。全句的实际意思是:神为基督作的见证既比人的见证更大、更有力,我们就该领受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要相信别人的话。否则,商业活动就要停顿,社交生活也变成不可能的事。我们接受别人的见证,但他们可能会弄错,也可能会欺骗我们。我们的日常生活既是这样,岂不更应相信神的话吗?因为衪不会出错,也不会说谎。不相信神,是最不合理的事。衪的见证是绝对可信的。──《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人的见证我们尚且接受,现在有神藉圣灵、水和血作的见证,便更该领受。──《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五10】「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 人以为可以随意接受或拒绝神为基督所作的见证,但约翰要他们知道,拒绝神的见证,就是指控神是说谎的。──《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神的见证是:耶稣是祂的儿子,是祂赐给世人的‘祂里头有永生,凡信祂的现在就可得着(看约三15,36)。──《启导本圣经注释》 将神当作说谎的: 宇宙万物和圣经的见证已很明显,但仍不信耶稣的人,是把神当作说谎的,实际上等于亵渎神,因为他不信见证耶稣的神。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11~12】「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 如果我们能够发现基督的恩典和基督自己的分别,那是一件非常蒙福的事!譬如说,谦卑和基督的分别,忍耐和基督的分别,爱心和基督的分别等等。神不会把谦卑、忍耐、圣洁、或爱心,作为祂在恩典中个别的恩赐来给你,神不是一位零售商,将祂的恩典一包一包的分配给我们——将一些忍耐分给那不能忍耐的人,将一些爱心分给那没有爱心的人,将一些谦卑分给那骄傲的人,或按着我们所能取的数量,分给我们作为一种属灵资本去做工。神只有一个恩赐来应付我们的需要,那就是祂的儿子耶稣基督。 一般人对圣洁的观念,以为是指生活上每一细节都要圣洁,那只是圣洁的果子。真实的圣洁乃是基督,主耶稣自己成为我们的圣洁(林前1∶30)。因此,你可以将圣洁两字改为爱心、谦卑、能力、自治等。今天哪里有忍耐的要求,祂就是我们的忍耐!明天可能有纯洁的要求,祂就是我们的纯洁!我们个人的残缺算不得什么,千百样不同的事物也算不得什么,祂总是我们每一个需要的解答。――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约壹五12】「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人有了子(参二23,动词 echein 也出现在那里,形容我们透过承认子而拥有父)就有生命;没有神儿子的,就没有生命(两次皆可直译为“这生命”,RV)。这两种选择很清楚,毫无妥协余地,其逻辑无可推诿。永生是在神儿子里面,不在别处。有生命却没有基督是不可能的,而有基督却没有生命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子就是生命(一2;约十一25,十四6)。──《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五12】『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基督徒是从主接受了生命。但这生命并未离开主。有子的人就有生命,但这生命是在子里面,这生命没有一分钟离开主。我们如果离了主,就活不成。神不是分一块基督给你,叫你可以拿着走开,神乃是将整个基督给你,叫你和基督紧紧连在一起。我们一切生存的能力,都寄在基督身上。── 倪柝声 永生的来源,并不是教育,或哲学,或科学,或善行,或宗教,也不是教会。人要有生命,就必须有神的儿子。换句话说,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就是没有真正的生命。永远的生命是不可能与耶稣基督分割的。──《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神给我们生命,不是单把药材给我们,乃是连大夫都给了我们。神不是单单把生命给我们,神是在儿子里把生命赐给我们(11节)。所以,我们和基督的关系甚么时候出毛病,我们甚么时候就要出事情。── 倪柝声《得胜的生命》 【约壹五1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知道自己有永生,』不是信乃是知道。信心有了经历就变成了知识,知识就再也不会受迷惑了。── 牛述光 约翰写下这一切,好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换句话说,写圣经的目的,是要使一切相信主耶稣的,能够有确据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他们毋须一厢情愿地冀望,或胡乱地瞎猜,或诉诸感觉,或在黑暗中摸索。说自己已经得救,并非妄断。──《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本节可当全书的总结来看,说明作者写信的主要目的,不是消极驳斥“那引诱你们的人”(二26),而是积极地要基督徒确知自己已有永生。──《启导本圣经注释》 信奉神儿子的人,就有永生。有两种方法使我们明白这个事实:①外在的凭据是神的话语;②内在凭据是圣灵。圣灵通过这些话语,使圣徒明白有永生。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13~17】三样确信:①对永生的确信(13节);②对祈求蒙应允的确信(14,15节);③对代祷的必要性的确信(16,17节)。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14】「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惟有在这种祷告里,祂就听我们。意即:祂会注意我们的祈求,并且以施恩的态度聆听(如约九31,十一41~42)。基督徒的确据等于双重把握(oidamen……oidamen),而实际上则是一个。若说,我们知道祂听我们,就等于说,我们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我们得着,echomen,(“我们已经得到”,RSV)是现在式,十分有力,让人想到马可福音十一24,那里说,只要相信我们已经得着(elabete)所求的事,就一定会得着(estai)。“我们的祈求立刻蒙应允;而应允的结果,我们未来才会知道”(Plummer)。──《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甚么,祂就听我们。』真实属灵的祷告,乃是求神成全祂的旨意。当日主在客西马尼园祷告,就是如此(太廿六39)。 祷告若要与神的旨意配合,就必须与神的话语溶合。──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祈祷的根基是凭凓这一个简单的事实,神听我们的祈祷。约翰所用的坦然无惧的心是很有趣味。这字是parre{sia,其原来的意义是言论自由。在真正的民主政治里,人可以坦然无惧的说话。以后这字可以用于其他任何场合。我们向神可以自由的说话。祂常常听凓,早已准备好了,听我们的祈祷。我们用不到甚么力气挤到祂面前,也用不到甚么催促祂注意。祂等凓我们到祂面前。我们知道我们怎样时常望眼欲穿的,等候邮差的叩门声,或是电话的铃声,希望获得亲人的消息。我们可以说神也是和我们一样。祈祷的原则是要得到神的答应,我们的祈祷必须要遵照神的旨意。──《每日研经丛书》 成为蒙应允的祷告:①用坦然无惧的心祈求。这是相信祷告必蒙应允的心志。有如下几种因素妨碍我们拥有这种坦然无惧的心,即良心的责备(3:21),没有承认的罪(诗66:18),夫妻间的矛盾(彼前3:7),与邻舍不和的关系(太五23-25),疑惑(雅1:7)等;②按照主的旨意来祈求。即使你以再大胆无畏的心祈求,如果所求的不符合神的旨意,就不蒙应允。如果按着我们的意愿有求必应,这才是悲剧。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14~15】事实上,我们应小心避免为任何不合衪旨意的事祈求。或许有人会问:「我又何以得知神的旨意呢?」一般来说,神的旨意已透过圣经向我们显明;因此,我们应研读圣经,以致我们可以更清楚知道神的旨意是甚么,并知道怎样更有智慧地祈求。──《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这段经文所强调的是神的旨意,而不是我们的意向。我们与神交通时,并不是求我们想要的东西,而是要向祂求问,祂对我们的期望是甚么。我们依照祂的旨意祈求,祂会垂听我们;只要祂听我们的祈求,祂便会给我们肯定的答案。现在就开始带着信心祈求吧!──《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壹五14~17】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三9),要是发现有人犯罪该怎样处理呢?二2说有基督作我们的中保,为我们赎罪。但若信徒发现教会中有人犯罪,为了保持圣洁,应该怎样处置他?作者的教训是:发现弟兄犯罪的人应为他代求天父赐生命给他。神会听祷告,因为若照神的旨意求,祂会答应(参一9;三22)。教会借着弟兄们的爱心的代求,可以保持圣洁。 作者指出罪分两类,一种是“不至于死的”,一种是“至于死的”(16节)。至于死的罪包括故意背离神,抛弃真道,来满足一己的私欲和淫邪,例如异端所作所为。这种罪永远得不到救赎,注定受永远的刑罚(灵性的死亡)。也有人解释,说这种罪因神的责罚更可引致肉体的死亡(林前十一30)。“不至于死的罪”虽也是做了不义的事,但没有这末严重。──《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五15】「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 祷告是完全倚靠神的态度。祷告不是向神的耳朵极力倾诉要求,因为神早已知道那些需要。祷告乃是理智地倚靠神,按着祂话语的应许,满足我们的需要。当神儿女倚靠神的时候,神的手就被推动了。──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五16】「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犯了不至于死的罪…有至于死的罪。』不至于死的罪,就是犯了以后,还可以活在世上。至于死的罪,就是犯了以后,就必要死去,不得再活在世上。到底甚么罪是不至于死的罪,甚么罪是至于死的罪?这是神照各人蒙恩的程度和地位而定的,不是我们所能定规的。 在圣经中有不少犯罪以至于死的例子(利十章;民十六章;徒五章;林前十一29~30)。这些人的死亡是有两个目的,第一,要使那不悔悟的人,立刻备带到与神完全的相交里去;第二,要教训圣徒,明白未经承认的罪的危险。神不会等闲看待断绝了的相交的,生活在未经承认的罪之中,持早会招致神的管教。──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此处「祈求」一词与上文的「祈求」一词,在原文是不同的。若将十六节读成:「有所谓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查问这罪。」我们就能领悟约翰说这句话的精神。若有一个信徒濒临死亡,又没有迹象显示他有未经承认的罪,我们不要问:「他作了何事以至如此收场呢?」这是假设所有的疾病都是神的管教,然而这不是圣经的教训。纵然那信徒死了,我们也不可问这样的问题。这是神与那信徒之间的事。──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五16至于死的罪】无人能确定地说明至于死的罪是指甚么,因此,最妥善的方法,就是把几个被接受的解释列出,然后选择我们认为最可取的一个。 1.有人认为至于死的罪是指信徒持续再犯而又不肯承认的罪。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0节告诉我们,有信徒由于在守主餐时,没有先省察自己,结果便死了。 2.又有人认为这是指杀人的罪。如果有基督徒在冲动之下杀了人,我们就不能够放胆为他祷告,祈求他得脱死罪,因为神已清楚说明衪的旨意:「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3.另有人认为,这里所指的罪是亵渎圣灵的罪。主耶稣说,诋毁衪不是靠圣灵能力而是靠别西卜行神迹的人,是犯了不得赦免的罪,这罪在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4.有相信这是指某种特别的罪,例如摩西或亚伦,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所犯的罪,神施以实时的审判。 5.最后的一种解释认为,这里所指的是离道反教的罪。我们认为,从上文下理看,这是最合适的解释。离道反教的人,听过基督信仰的各个伟大真理,在理性上认同耶稣就是基督,甚至曾承认归信基督,但他却从未真正得救。他在尝过基督信仰的各种美善之后,却完全否定这一切,并否认主耶稣基督。希伯来书第六章告诉我们,这正是至于死的罪。犯这种罪的人是不能逃罪的,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在整卷书中,约翰一直都以诺斯底主义为针对目标。这些假师傅也曾在基督徒相交的中间。他们曾声称自己是信徒。他们认识信仰的内容,但后来却背弃主耶稣,接受另一套道理,完全否定耶稣的神性,否认衪的救赎工作有充足的果效。面对这些人,基督徒没有条件为他们祷告,祈求他们的回转,因为神已经在衪的话语中说明,他们已犯了至于死的罪。──《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16~17】祈祷必不可以专顾自己;祈祷必不可以完全集中我们自己身上,我们自己的问题,我们自己的需要。这必须是一种向外的活动。魏斯科说,『祈祷的目的是要使整个教会身体得以完全。』──《每日研经丛书》 首先,让我们确定至于死的罪的意义。在希腊文里,这是pros
thanaton的罪。这是走向死亡的罪。这种罪,它的终结是死亡;这种罪,如果继续的做下去,必死无疑。这种罪的可怕处并非罪的本身是甚么,其可怕处在沈溺不能自拔,结果是死。 根据经验的事实,有两种罪人。有的人可以说是违反他的意愿犯罪;他犯罪是为情感或欲望扫去,太强烈以致失去控制;他的罪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乃是出于不能抵御的冲动。另一种,有的人有意的犯罪,明知这是错误的,他却有目的地随己意而行。至于死的罪是人的一种状态,他只听罪的声音,不听神的声音;他爱罪,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利的事。──《每日研经丛书》 为犯罪的弟兄代祷的必要性及义务。这不仅是神所喜悦的,同时也是教会的特权,是蒙应允的最好的方法。本文特别歌颂了神的真爱,即神不放弃那些犯罪的圣徒,希望圣徒间彼此代祷(太9:2),至于死的罪: 对此有许多不同的学说,但这里最好把它看作是根本上否认耶稣,至终不悔改的罪。暗示身为圣徒也有可能犯罪,但只要不是故意的,不是否认耶稣的罪,就有被原谅和被拯救的路。使徒约翰一直强调爱和顺从的绝对义务,在结尾才说这句话,可见神并非毫无饶恕之心,而只是要求人类尽最大努力避免犯罪。神包容竭尽全力的圣徒的弱点,因此圣徒之间也要彼此包容。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16~17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和至于死的罪为何罪?】 答:约翰在这里说到不至于死的,和至于死的两种罪,但并没有指明是什么样的罪,令人难以了解;不过我们在此仅就解经家们的意见,加以综合论列,解释如下: ①首先我们在此必须要明了的,是死和罪的意义。死是指人有肉体的死,与灵性的死(雅二26;创卅五18;弗二1;提前五6,注一)。按灵性的死来说,圣经是将死和罪连在一起的,死是由罪而来的,所有的罪都是至于死的(创二17;结十八20;罗五12),这罪的原文字(),是射而不中的意思(如人之失行,若射者未能达到其目标to miss the mark)谓之罪。约翰在此也告诉我们:「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五17上,注二),在古时犹太人的拉比,将罪分为两种:㈠是指人不知而犯的罪,如因为无知不慎,或受环境恶劣影响所犯的罪,是可以用献祭而赎罪,获得赦免。㈡是人明知故犯的罪,如因存心骄傲而故意存心犯罪作恶的(来十26),是不能因献祭可以赦免的。因此有人认为约翰是存有拉比这种思想,则另为解释说,那无知而犯的罪,是不至于死的罪;那明知故犯的罪,是为至于死的罪。 ②按上文前一段的解释,就灵性的死而论,是死和罪相关的,所有的 都是至于死的,而约翰在此既然分为至于死和不至于死的罪,可见这死必然不是指灵性方面的死,乃是指身体方面的死。比方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二人,因欺哄圣灵以致扑倒而死,但他们曾经为主奉献的圣徒,他们身体虽然死了,是犯了至于死的罪,而他们的灵魂却不至于灭亡的(徒五1-10)。又如哥林多教会中犯罪的信徒,其中有「干犯主的身主的血」的罪,也有不少死的,是肉体至于死的;但他们不过是受主的惩治,灵魂却要得救(林前十一27,32)。其最明显的例子,是保罗说到要把犯罪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身体,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林前五1-5;参二O四题)。 ③从灵性方面的死来说,认为这至于死的罪,就是那亵渎圣灵的罪(太十二31,32;可三28-30)。主曾亲自宣告凡亵渎圣灵的人,今生来生都不得赦免,又如那些背道,不信基督,拒绝基督赎罪救恩,而故意犯罪之人(约三18,八24;来六4-7,十26),像基督时代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和文士(太廿三13,14),使徒时代抗拒圣灵的犹太人(徒七51),以及当时在教会中混乱主道,破坏信徒纯正信仰的敌基督者(约壹三18,22),这些人便是顽梗不化,故意拒绝救恩,是犯了至于死的罪,则他们最后的 ,乃是灭亡。照这样看来,他们当然是非基督徒,而约翰对于「弟兄」这种称呼(约壹五16),则也不一定指是已经得救的信徒而言,乃是泛指一般教友,是犹太人的平常习惯上一种称呼而已(参徒二14,29,七23,26,廿三1)。 ④「不至于死的罪」,若是如前面所指那无知而犯的罪,或灵魂不至灭亡的人,就当为他们祷告祈求,但那「有至于死的罪」,若是如前面所指那明知故犯的罪,或指灵性方面死的罪人,约翰则「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因为不论他们是故意犯的罪,或是灵性方面死的人,他们所犯的罪,已经到了严重而无可挽救的地步,则不必为他们祈祷,即使祈祷也是无用,因为这样所求的是不合神的旨意,则不蒙应允了。 注一:参拙著真道查经问题汇编——一一二题。 注二:参拙著真道查经问题汇编——一O七题。——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约壹五16~17 “至于死的罪”是什么罪”?】
这是使解经家头痛的另一难题中的难题。约翰宣布有两种罪,即“不至于死的罪”和“至于死的罪”,但未在此加以解释到底是什么罪。历代解经家对此问题作不同的见解如下:
一、犹太拉比将罪分为两种,一“不知而犯的罪”,另一是存心骄傲“明知故犯的罪”。那些因为无知、不小心或受环境影响的人所犯的罪,是可以获得赦免,可以用献祭而赎罪。但那存心犯罪的人所犯的罪,是不能因献祭而获得赦免。
因此有人认为约翰在写这书信时仍保有拉比这种思想,用另一种称呼把罪分为两种:
那无知而犯的罪,称为“不至于死的罪”。
那明知故犯的罪,称为“至于死的罪”。
因无知而犯的罪,我们应为犯罪的人代祷,但那故意犯罪的人,约翰说:不必为他祈祷了,祈祷也无用。
二、另有一派解经家谓“至于死的罪”可能指三种罪;
1.特别的罪,或大罪(诗十九13),这种特别的罪或大罪,是不能被饶恕的,即使多多献祭、多多祈祷、也无济于事,这种罪的结果是死亡,但约翰不宣布这大罪的内容,以免影响别的信徒。
古代教父如革利免、阿利金都有此种主张。
2.亵渎圣灵的罪(太十二31,32)。主耶稣亲口宣布、凡亵渎圣灵的人,今生来世都不得赦免,因为当时的法利赛人谓耶稣行神迹赶鬼是靠着鬼王别西卜,这种说法乃是亵渎,因为主耶稣是靠着圣灵赶鬼的。法利赛把圣灵识作别西卜,当然非常亵渎的论调。
约翰可能因为在他的教区中也这种人,所以称他们的亵渎为“至于死的罪”。
3.背道的罪,近代不少解经家谓背道是一种大罪,因为背道的人是“否认耶稣基督,否认神迹,否认一切基要信仰”,他们自称为基督徒,却利用教会来宣传有毒素的论调,之后又明目张胆地去犯罪,影响别的信徒。这些人便是犯至于死的罪,因为他们的结局乃是死亡。
三、还有一派解经家称“至于死的罪”,是指因犯罪以至身体患无法治疗的“死症”而言,这些人犯罪后,引致身体有死亡的必然结果,则为他们祈祷也是枉然。
1.比方亚拿尼亚与撒非喇,他们二人因欺骗神以致马上身体死去,但他们是信耶稣的,也是存心奉献的人,他们虽然身体死去,但他们的灵魂应该是得救的。他们是犯了至于死的罪,但圣经毫未表示他们的灵魂会灭亡。
2.哥林多教会信徒罪恶繁多,其中有“不按理而吃圣餐的人”,他们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其结果也有“死的”(林前十一27一30)。这种死,是犯罪的结果,他们的罪便是至于死的罪,但他们不过是受主惩罚,灵魂并不至灭亡(林前十一32)。
3.保罗又曾对哥林多教会人说,要把犯罪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身体(可能即使他死去),但他的灵魂可以得救(林前五l一5)。这种人因犯罪与被撒但治死,也就是犯了至于死的罪了。至于如何交给撒但,则请参阅哥林多前书的难题研究。
这一派人士认为犯至于死的罪的人是得救的基督徒,他们身体虽死,灵魂却要得救。
但上述第二派人士则认为犯至于死的罪的人乃是非基督徒,所以意见相反。不过,我们要客观地思索,约翰既然不宣布至于死的罪是什么罪,我们去费脑筋猜度,也是徒然。从约翰在本书信中强调“不犯罪”这一点真理看来,那“至于死的罪”一定是相当严重的。我个人认为不管是“不至于死的罪”或是“至于死的罪”,既然都是罪,一个追求完全的基督徒,均应避免去犯。
所以,约翰在本书的最后结论是后清楚的,他两次题到“保守”,要远离罪恶:
①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而且“保守自己”(五18)。
②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五21)。 其实不论犯什么罪,其结果不只使自己受莫大的亏损,神因我们犯罪而忧伤,其忧伤的情形,不是我们所能了解。所以如果我们爱主,应该体贴父神的心肠,不只是在消极方面“不去犯罪”,更要在积极方面“奔走圣洁的道路”,叫主快乐,叫神得荣耀才是。 ── 苏佐扬《圣经难题》 【约壹五17】「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罪就是不公正,adikia(参一9),前面约翰也曾定义它为“不法”,anomia(三4)。这两个字都意谓有一个客观的道德标准,神的旨意藉“律法”或“公正”表达出来,罪乃是对这两者的触犯。约翰补充这几个字,因为他不希望有人误会。在区分至于死的罪和不至于死的罪时,他绝无意思要减轻罪的严重性。他也不是要读者降低祷告的热诚,因为虽然他不鼓励他们为犯了至死之罪的人祷告,但的确有不至于死的罪,凭信心为这种罪人祷告,就必看见神垂听,而赐下生命。──《丁道尔圣经注释》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不义的事,就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手续,不公不平的事。一切不该说不该作的事,说了作了;一切该说该作的事,不说不作;这些也都是不义的事。 【约壹五18】「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注:有古卷作“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必保守自己,』自己也可译作『他』。『无法害他』可译无法碰他、无法摸他。摸、接触,原文有引诱、陷害等意思,像火的近柴。── 牛述光 这里所说的『犯罪』,乃是把犯罪当作习惯。──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这里表示真正的信徒会坚持或保守自己所得的神生命的本质。只有这种人才不会受那恶者的伤害。──《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从神生的……从神生的: 前者指因信得救的神的百姓,而后者指神的独生子耶稣。不犯罪: 不是指圣徒们绝对不犯罪,而是说他们不会犯罪成性而屡教不改或犯下否认耶稣的根本错误。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18~19】本节为三9的重申 。信徒心里有了神的道(神的种),可以不实行罪;但这“种子”不一定全都发芽,发了芽的也可能脆弱,经不住风雨。作者劝慰信徒,他们有外面的保障,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必保护他们;尽管这世界在魔鬼的权势下,也不能伤害信神的人。──《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五18~21】三个主张和一个劝告:①神的子女,不犯罪。这并不代表圣徒一下子就从所有的罪中分离出来,而是说明如果圣徒忠于遵行诫命,就会逐渐远离罪,并且一次得救的圣徒,就最终不会犯否认耶稣基督;②教会属于神,世界属于魔鬼;③在基督里有永生,借着神赐给教会的智慧,使教会得到永生;④作为最后的劝告,告诫大家要远离偶像。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19】约翰绝不闪烁其词,在他眼中只有两个范围,不是在衪里面,就是卧在那恶者手下。世上所有的人,不是得救的,就是失丧的,而他们的身分端视乎他们与耶稣基督的关系。──《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在这里所说的“世界”并不是神所创造的万物,而是与教会相反的概念,指必然灭亡的敌对神之势力。用象征性手法统称一切敌基督势力之下的现实世界的属灵状态。基督教并不否认圣徒对自然世界的活动,反而要求圣徒积极地带着福音去赢得世界,并要求圣徒以基督的自我牺牲精神为世界服务<弗 绪论,信徒的社会参与>。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20】「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智慧”原文dianoian指人的心思或悟性,何赓诗译作理解力,N.A.S.B.作understanding;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人能有属灵的理解力,领悟属灵的事,是出于圣灵的开导(林前二11;路二十四45)。――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这里的『这』字讲究很大。有人主张翻『祂是真神,也是永生』。这个祂就单指着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但是更好的翻译本,是像我们中文和合本一样,把它翻作『这是真神,也是永生。』这个『这』字就包括这一节里所说的一切故事。这里所说的故事就是说,有一位是真实的,这一位真实的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而我们这些蒙恩的人就住在祂里面。这一个是真神,也是永生。 第三个重要的真理,就是道成肉身。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约翰以这主题来打开这卷书,现在又以其来结束。主耶稣来到这世上,向我们显示衪就是那位真实的,即是真神。只有透过主耶稣基督,我们才能够认识父神。这是真神,也是永生。换句话说,约翰所教导的,正是诺斯底主义者所否定的,就是耶稣基督是神,只有在衪里面才找到永生。──《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基督徒知道他进入真实里面,那就是神。人生充满了幻变无常;凭自己只能猜测摸索;不过在基督里却认识了实在。色诺芬(Xenophen)请到苏格拉底与一个青年的讨论。苏格拉底说,『你怎样知道的?你真是知道,还是只是猜度?』回答是,『只是猜度。』苏格拉底说,『好的,待我们不再猜度,完全知道以后,再来谈它,好么?』我是谁?生命是甚么?神是甚么?我从那里来的?我往那里去?真理是甚么,责任在那里?没有耶稣基督,对于这些问题,人只能猜测。但是在基督里,我们得了真实,那就是神。──《每日研经丛书》 “那位真实的”指神和耶稣基督。本信的主题是要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开头以“永远的生命”始,现在以“永生”终。──《启导本圣经注释》 神的儿子已经来到: 基督教信仰的根据是历史上道成肉身的耶稣。将智慧赐给我们: 认识父亲和儿子就是“永生”(约17:3)。只有借着神所差来的圣灵才能拥有这智慧(约14:26)。真神: 耶稣就是神(腓2:6),也是唯一能提供永生的那位(约14:6)。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五21】「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这样吩咐,自然是因为他前面刚讲过真基督徒的状况与特性。神的儿子会保守他(18节),但这不是说他就没有保守自己的责任。有关“他的”和“我们的”这两种保守,参阅犹大书21、24节。事实上,这里的动词不是 terein(如18节),而是phylassein。它的意思乃是“守卫”(RV的译法),史密斯指出,它用在看守“羊群(路二8)、存款或托付(提前六20;提后一12、14)、犯人(徒十二4)”。──《丁道尔圣经注释》 这里的「偶像」,理当是指那些在信徒心中占夺神地位的无形的偶像,使信徒不能专诚事奉真神的一切事物。信徒要保守自己不落在偶像之罪中的方法,就是「远避」它们,使它们完全不能进到我们心中占据地位。真神的真实,跟偶像的虚假,成明显的对照。──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须知偶像是些甚么东西?诗篇一一五4-7形容偶像说:『他们的偶像,是金的银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却不能言,有眼却不能看,有耳却不能听,有鼻却不能闻,有手却不能摸,有脚却不能走,有喉咙却不能出声。』故偶像的别名,就是没有生命的东西。没有生命的东西,我们既当远避,则有生命的主宰,我们便当接受了。我们既接受此生命之主,则我们的,口可以言,言主为救主,眼可以看,所未看的主,耳可以听,所未听主的声音,鼻可以闻主的馨香,手可以摸主的十字架,足可以行主所给我走的道路,因与生命之主,发生生命的关系呢(参一1)。──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自守」使徒约翰表达的意思其实是,保守自己,防避那些不是由众使徒传下来的、关于神的教训。「远避偶像」约翰在这里的意思,主要不是指雕刻而成的木头偶像。偶像就是取代了真神地位的任何代替品或假神。所指的偶像是指错谬的教训,过于指物质的偶像。──《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信徒既有真神,有永生,就不可受异端诱惑;当远避假神,持守真道,行在光中,尽信徒的本分,彼此相爱。──《启导本圣经注释》 偶像: 当人绝对化神以外的任何物或人并崇拜时,就成为偶像崇拜(林前8:4;西3:5)。──《圣经精读本注解》 ※ 四19~五3这段经文的中心思想,是不可偏爱一面。不爱弟兄就不能爱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凡爱神的也必爱弟兄,爱弟兄也就是爱神了(四20~21;五1,3)。── 牛述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