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三章拾穗 【约壹三1】「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 祂竟使我们成为祂的儿女(tekna,源自 tekein,「生产」),这个词指我们从神生、得到神的性情,超过指我们作儿女的地位。译为何等大的字是 potape{n,其原意为「属于何国」,意思似乎是父的爱完全不是属地的,是这个世界全然陌生的,以致约翰希奇它究竟来自哪一国。这个字「总是带着惊讶的意味」(Plummer)。神不但向我们「显出」这种爱,而且将它慷慨地倾注在我们身上。因为神的儿女不单是头衔,而是事实。──《丁道尔圣经注释》 「你看」一词彷佛是公路上的警示灯,用来吸引人注意的。它叫人停一停,想一想我们太容易错过的一个真理。──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神的儿女」作神的儿女在圣经中的意思,是神借着新生命将祂的性情给予我们。「儿子」在圣经中往往是强调它崇高的地位和丰富的遗产。──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世人之所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信徒已经接受了神的爱,这使他们与世人有别,不信的人尽管谈论神的爱,尽管谈论一位全爱的神,但神的爱只有透过主耶稣基督才能领受。──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信徒得称为神的儿女,不是因为我们有甚么长处,有甚么行善的本事,完全是由于神的大爱。本书一再强调神怎样爱人,祂的儿子怎样为人舍命(参三16;四16)。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包括敌基督)显然不同,他们行事端正,又爱弟兄(三10)。──《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三2】「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 “真体”的原文kathos estin即是“正如祂所是的”。kathos在约十七18;三14均译为“照样”。――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现在是」──现在已经得救!那有神的儿女不得救之理?―― 倪柝声 『现在是神的儿女,我们将来,还未显明出来』(新译)。中文似乎有怀疑的意味。原义是说,现在我们是神的儿女,但将来要成为的样子是尚未显明出来,可是我们知道一个大概的样子,也是必有的样子,就是必要像主。── 牛述光 『…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今天我们虽然里面有主的生命、性情,能够像祂,但我们外面还没有祂的形像。等祂再来,祂要从我们里面浸透我们外面的身体,也就是改变我们外面的身体,使我们里外都完全像祂。 信徒已经是神的儿女,将来还有更高的荣耀,将要象祂,一样爱人、圣洁、慈悲、完全(利十九 2;太五48;路六36)。──《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三2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必得见祂的真体是什么?】 答:在这一节的经文,是彼得讲到信徒将来的盼望,就是主耶稣再来向我们显现的时候(参三三O题),我们必会像祂,乃是将来那个荣耀灵性之身体(林前十五35-44)。虽然将来如何,还未显明出来,但我们必有指望这样一日的来到,因为只有像祂的人,才能见祂。如今我们能在属灵的生命方面,越是有主新生命的样式,我们的生活越能活出主的公义和圣洁,一切洁净自己,就越是像祂(约壹三3)。将来当主显现的时候,也就越像祂的那样荣耀了。必得见祂的真体,这真体的原文()是有依然,真如,照样的意思according as(约三14;罗一13;腓一7),()意即祂是,这两字的全意,即「真如祂是」,将来所要见到的,就是真正主自己荣耀的真体(参三七五题),与祂永远同在。——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约壹三2~3】这里提到的三件事──祂的显现,我们看见祂,和我们变成像祂。 【约壹三3】「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本节的「像祂」是现在。第二节的「像祂」是将来。我们现在应当有第一个的「像祂」,将来就有第二个。―― 倪柝声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在「像祂」的许多事上,最重要的是要洁净自己像祂(当时异端主张:肉身犯罪是不会影响灵性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纯洁自己,像祂纯洁一样。』纯洁与清洁不同,清洁是指干净而言,意思就是没有污秽。纯洁比清洁还要进一步,补只是没有污秽,并且还得没有杂质。在信徒里面,有从魔鬼而来的不义与罪──污秽,也有从人天然而来的善义和道德──杂质。真实属灵的人,不只拒绝不义与罪,也拒绝从天然生命而来的善义和道德。── 俞成华 这『指望』是指我们有一天要像祂,像主自己。凡盼望有一天要像主的人,今天就必须注意一件事──纯洁自己,就是将一切的污秽与杂质,将一切与主不相合的东西都除得干净。── 俞成华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没有一个等候主来的人,可以过着污秽的生活;也没有一个爱慕主显现的人,可以沾染任何的不洁,有任何属地或属人的搀杂。 信徒得见主不是空泛的希望,而是确实可靠的盼望,因此应该自洁,远离罪恶。──《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三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违背律法”原文anomia,就是不法,无法。――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犯罪的,就是作不法;罪就是不法」(新译)。 「罪」原文是失去目标、未中、失迷等意思。罪人就是偏离正路的人;犯罪也就是行不法、违背神的旨意,扰乱神所安排的秩序。──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凡犯罪的」基督教里从来没有两种尺度的道德。因此,本段中六次用 pas ho 一语,译为「每一个人」(包括负面的「没有一个人」),或「任何一个人」(二29,三4、6a、6b、9、10b),三次用简单的关系词 ho,译为「那人」,或「任何一个人」(7、8、10b节)。福音和其道德意义,都与所有人有关,不是只与某些人有关。──《丁道尔圣经注释》 凡犯罪的: 与2:29的“行公义之人”相对照,诺斯底主义主张由于信徒在基督里已从律法、罪和死亡得以自由,因此不必再遵守律法。因信得救的圣徒必须主动地以爱的行为遵守律法,而不是勉强或形式上遵守。犹如一个刚洗澡的人很自然地拍掉衣服上的灰尘,而不是出于什么义务。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4~9】神的儿女须活出公义的第二个理由。因为过去主曾经道成肉身来到世上,借着背负十字架代赎了我们的罪,也应许赐给圣徒与行为相称的奖赏。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无罪才能除罪,犯罪的传道人,那能救罪人? 第五节的「显现」是祂首次的来。第二节的「显现」是二次再临。首次除人罪,二次救人体。―― 倪柝声 他并没有罪: 耶稣虽具有完整的人性,却没有罪(林后5:21;来4:15)。这是本书信所要表达的重要的基督论之一。整理基督论如下:①自在永在(1:2);②道成肉身(1:1,2);③神的儿子(1;2;2:22,23);④基督(2:22);⑤得救的唯一根据(2:23);⑥赐圣灵给教会(2:27);⑦将再次降临(2:28;三2,3);⑧中保(2:1);⑨成了挽回祭(2:2)。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6】「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犯罪的”是动词,不是形容词。这些话应指不信的人,是与下句“行义的”对照。前者指不信的人,后者指信徒。“犯罪的”原文hamartanon是hamartano的今恒时体,所以不是偶然一次犯罪,而是习惯于犯罪的人。这“犯罪的”也可能指当时传异端的人。注意7节的第一句“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使徒写信就是要提醒信徒,防备那些诱惑人的,那些人本身就是“犯罪的”那类人。 “看见”是指属灵的看见。意思是说一个惯常犯罪的人,是根本未曾真正看见过主、认识过主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犯罪」──原文现在式,当译作「继续犯罪」。―― 倪柝声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犯罪』原文是今恒时体,是恒常的犯,习于犯罪;外面经常的行为,证实了他里面没有改变;没有改变,是因为没有遇见主。──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凡看见主的人,都是立即改变的人;日日见主,日日改变,又如何可能再去犯罪呢?── 谢模善《新约全书释义补编》 「住」原文是「长住」。第五节的胜罪是消极的方法,而「住在主里」才是胜罪的积极方法。所有失败原因无非由于离开主,与主疏远的原故。──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这里所谓不犯罪,不是不能犯罪,乃是靠凓圣灵的恩典,可以不犯罪吧了。──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此处用的“犯罪”一词和本书他处论信徒犯罪的经文,所用的希腊文动词时式,都带有现在进行式的作用,因此,“犯罪”指的是一个人在行动或不行动时对罪所持的惯有态度。约翰所说的不是信徒可以达到永不犯罪的境地(看一8~10;二1),而是说:一个从神生的人,有真道在他心里,过去犯罪的习惯戒除了
,就不会故意找罪来犯(三9),反而会积极行义。──《启导本圣经注释》 不犯罪: 相当于“犯罪”的,希腊语动词的现在时态,表示不断反复的动作,指习惯性地不断反复犯相同罪,而不是偶然犯的过失。如果一边口称自己是基督徒,一边又继续犯习惯性的罪,就等于否认耶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事工。耶稣道成肉身背负十字架正是为了把我们从那些罪恶中解救出来(罗8:2),这才是最伟大而激动人心的解放。凡在主里面与罪断绝的人,就能享有真正的得救和解放的喜悦。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6,8,9凡住在祂里面,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么?】 答:我们注意在这几节经文中,说到「犯罪的」原文,都是ongoing今恒时体,如()即()(射不中,犯罪)的今恒时体,其意乃指一种惯常犯罪的态度或动作。「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约壹三6上),则意思是凡住在神里面的,就不致时常犯罪,「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约壹三8上)。这样表示信徒属神的生命,是世人属魔鬼犯罪的生命应有分别(约壹三10)。承接上文又同时指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约壹三9上,参五18),意思即是凡是已经从神生的儿女,就不会惯常与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约壹三9下)。这「道」原文为「种」()(send),即指神的生命种子,信徒因常有神的永生的种子存在心里,就不能犯罪的。约翰在这里所说的总意,就是信徒有了神的生命,是有了新生命的生活,他就不应去放最。因有无罪之神的生在他里头,就不惯常于犯罪,或不甘愿去犯罪,也就是达到能不犯罪的境地。这些话,不是说信徒连偶然跌倒犯罪都不可能,信徒在偶然不慎犯罪的时候,仍会为罪忧伤难过,愿意求神赦免,仍会习惯地过重生人的生活。信徒既有这样犯罪的可能,所以约翰在前二章一节中已经说了这件事事(参四五二题),我们应将前后这两处经文一同研读领会,就更能明白这里所谓不犯罪,或不呢过犯罪的涵意和范围,且不致认为有互相矛盾之误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约壹三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行”字原文poion是poieo的今恒时体,像上节的“犯罪的”一样,指继续行义的人。本节暗示当时那些传异端的人,不是惯常行义的。他们虽或能伪装出一些义行,却不是出于生命的。凡是伪装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于生命的才是“惯常”的,倾向于义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这是实行的义,与自信称义的义有别。―― 倪柝声 义行是出于神赐给我们的义性,这些义行是我们成义的明证。 信徒有两种义,第一种是地位上的义(赛十四6;多三5)。主耶稣是义者,却担当我们的罪,好叫我们分享祂的义。第二种的义是经历上的义行(腓一9~11),这是神借着新生命把新性情植于我们内心的结果。──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重生的人可能犯罪,但不可能继续的、经常的犯罪。义人的犯罪和恶人的行义都是偶然的,只有他们经常的行为,才证明出他们本人的真面目。智慧派说罪不影响人的宗教生活,这是异端,是诱惑人的。──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行义的」「行」字原文是今恒时体,是指惯常、继续行义的人。凡不是出于生命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于生命的,才是惯常的、倾向于义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有的人喜欢争辩说:“称义是因着信,并不在乎行为。”这是的确的真理,可惜,人用来作为不行义的挡箭牌,是可耻的滥用圣经。恩典是不配得而得了神赐给的,绝不能因好行为而换取神称义;但称义的人,必然有好的行为,表现出在他里面的新生命,就是基督的生命。──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信徒得着救恩可过义 的生活,行出义来(比较罗三20~22;十3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三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主显现作两件事:一除灭鬼的作为;一除掉人的罪过(5节)。―― 倪柝声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我们抵挡撒但,要用信心抵挡牠。第一件要相信的,就是神的儿子已经显现了,也已经除灭魔鬼的作为了!换一句话说,神的儿子已经生到地上来了!没有一次祂遇见一个鬼是不赶的;没有一次祂遇见撒但的试探,是没有胜过的。我们要信主耶稣所显现的地方,鬼的工作不能存在,鬼的工作要完全被除灭。── 倪柝声《初信造就》 牠从起初就一直犯罪(参:约八44),意思应该是指从牠凭骄傲背叛神时起,就是牠开始作魔鬼时。既然犯罪是牠活动的特色(就一直犯罪是译 hamartanei 一字,这个时态表达出不断进行的活动),每一个犯罪的人所展示的特性,至少终极而言,可以说是源于牠。──《丁道尔圣经注释》 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希腊文的「作为」是复数,因为魔鬼的活动是多重的。牠的工作包括一切渗透的作为,要毁坏神完美的创造。在道德方面,牠的工作是诱人犯罪;在身体方面,是让人生病;在智力方面,是领人走错。牠依然在用这三种方法,攻击我们的灵魂、身体和心智。基督来,则是要除灭牠的作为。这种除灭是一种「松绑」(lyse{),好像这些魔鬼的作为是锁链,将我们捆住。当然,我们从经验中知道,这些作为还没有被彻底「除灭」(参:罗六6;提后一10;来二14,在那里动词 katargeo{ 显然不是指消灭净尽,或连根拔除,而是指除去其能力,使之不能发挥、征服、推翻)。──《丁道尔圣经注释》 不是偶然所犯的过失,而是习惯性犯罪的人,即生存方式已被罪沾染的人。属魔鬼: 不是因为他犯罪了,因此就属于魔鬼;而是因为他属于魔鬼,所以才犯罪。使人犯罪是魔鬼的属性之一,魔鬼把那些属于自己支配下的人推向罪与死亡之中。除灭: 指“除掉力气,使其无力”。直到耶稣降临成就最终审判之前,撒但是不会灭绝(annihilated)的,因此现在还在活动(彼前5:8)。但耶稣在十字架上已除掉其力量,使其无力。因此凡在基督里面的人,就足以能战胜撒旦和罪(约16:33;罗8:37)。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8~10】(1)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所以魔鬼是罪的源头;(2)魔鬼今天的工作是引人犯罪;(3)犯罪既出乎魔鬼,也就属乎魔鬼。── 牛述光 作者指出犯罪是魔鬼的子女的本性,他们无可选择,非犯罪不可;但是属神的人有了重生的生命,无可选择,非行义不可,这也就是“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的意思。神既是完全的,祂的子女也应完全,才配作祂的儿女,天父也爱象祂一样的子女。信徒灵性的成长可如身体的成长一样,先有道种 (9节),然后发芽生长,得到不犯罪的“遗传”。 本书多处提到魔鬼,它又称作“那恶者”(12节;五18),是从起初就犯罪的(“起初”指亚当犯罪以前,约八44),而且引诱人犯罪。魔鬼已在世上,全世界不信神的人都在它的权势下(四3 ;五19),但因为信徒有神的保守,魔鬼不但无法伤害他们(五18),且要胜过那恶者(二14;四4)。主基督会除灭魔鬼的作为(本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三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注: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这“道”原文是“种”(sperma),不是“话”,与太十三24;彼前一23的“种”同字。在罗一3;四16;来二16译作“后裔”。这句应与15节“永生存在他里面”对照,说明有永生存在里面的人,他们永生的“种”是不能“犯罪”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里的「道」原文是「种」,不是「话」。本节指有永生存在里面(约壹三15)的人,他们永生的「种」是不能「犯罪」的。「不能犯罪」指信徒内在之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常存在他里面,他也不常常犯罪』(新译)。神的生命保证了我们不犯罪,也叫我们失去了犯罪的本领。── 牛述光 第一句话说,基督徒不会持续犯罪,第二句则为,他不能继续犯罪。约翰并不否认基督徒有可能犯罪,这是很清楚的。这里约翰用了三个词。首先,他说,基督徒既住在基督里,就不会持续犯罪(6a与五18;hamartanei);这是现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好像「魔鬼」是「从起初就一直犯罪」(8节)。参 hamartano{n 现在分词,用于6b节,而二章1节的两个动词都是过去式。第二句话说,凡从神生的就不会持续犯罪(hamartian ou poiei, 9a节)。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一项单独的犯罪行动,而是固定的犯罪习惯,由动词 poiein,行,可以看出。第三个词为基督徒「不能继续犯罪」(ou dynatai hamartanein,9节),那里「犯罪」是现在不定词,不是过去不定词。如果这里的不定词是过去式,意思就会成为「他不能犯一个罪」;然而,现在不定词则意指「他不能习惯性地犯罪」。在这一段中,约翰所要辩明的,不是基督徒不可能犯罪,而是罪与基督徒的不协调。如果连单独的犯罪事件都不协调,更不用说持续不已的犯罪了,那就成了「一种性情,一种积习,不止是某个行动而已」(Westcott)。──《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的种子应译为「神的本性」,如 RSV,或「神圣的种子」(NEB),而在他里面是指神的孩子。神的种子在每一个从神而生的人里面,不断发挥影响力,所以约翰能满有把握,不畏矛盾地说,他不能继续犯罪(参:林后五17;彼后一4)。事实上,如果他会继续犯罪,就表示他并没有重生。──《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的道: 种子决定果实,而不是果实决定种子。“神的种子”是我们借着重生得到的“神的性情”(彼后1:4)。因此得到神性情的圣徒,必然结出义的果子。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9是否指完全无罪?】 约翰一书三9指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上述翻译未能表达希腊原文的含义hamartanein(犯罪)紧接着ou dynatai(不能)之后,希腊文现在时态的不定词,暗示持续不断重复又重复的行为(单一的行动,希腊文以不定时态不定词hamartein表示)。因此,越来越多近代译本将「不能犯罪」改写成「不能持续犯罪」。新美国标准本更引伸hamartanein(现在时态不定词)的意思,视上半节「就不犯罪」中的加poiei(现在时态述词)乃暗指:「凡从神生的,就不『经常犯罪』。」尽管希腊文的现在时态述词通常不是指经常持续的动作,但鉴于下文hamartanein的含意,新美国标准本的翻译也是对的。 无论如何,我们要详察这个动词的含义,因为纵使是最成熟的基督徒也会接受试探,陷入罪中。(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有很多私隐方面的不当行为也是罪。)约翰清楚教训信徒:「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一18)约翰于此乃强调信徒新生的奥秘(参林后五17),基督的生命贯满了信徒内心,将信徒带到神面前,与神建立崭新的关系,使信徒顺服神的旨意。信徒不再将「自己」放在首位,却以基督为救主及生命之主,讨神喜悦:因为信徒爱神,完全属神。 在神里重生的人(gegennemenos「完成时态被动式分词」ek toutheou),神的道种(sperma)在他心里,神的道种在信徒里面发芽长大,长出叶子、花儿,还结果子,又渐渐粗壮。可能有些微尘沾着这株植物,令它蒙垢了,但不会阻碍它壮大。信徒常常住在基督里(ho en auto menon,6节),定睛于耶稣(来十二2),就不会落入罪中,却可以顺服神的旨意,又荣耀他。 至于hamartia的特别力量,我们应注意第4节:「凡犯(现在时态分词)罪(hamartian)的,就是违背律法(anomian)。」接着,约翰指出魔鬼就是一切破坏律法者的原型、模范和守护神(8节),而亦是魔鬼伙同一切受它控制的人为非作歹。换言之,经文将宇宙二分为两大阵营——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一6、7)。 神儿女的特色就是全心全意地顺服神的旨意与标准;今世之子只知满足自己、自高自大,今世之子属灵之父就是撒但(参约八44)。使徒约翰写这封书信后,为的是揭露假教师的谬误,他们说信徒可以肆无忌惮地犯罪,因为神的恩典会掩盖一切。这些假教师以谎言惑众,使众信徒掌握不着因真信心而来的圣洁生命。约翰告诉所有真信徒,劝诫他们学习基督的样式,顺服圣灵带领,才能恒久生活在义中。不肯悔改又自欺的人才会以满足私欲为目的,他们生活在罪里。──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约壹三9重生信徒的犯罪】 问;约翰一书三章九节:「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是否重生信徒不能犯罪? 答:重生的信徒能犯罪,但不必犯罪,也不可犯罪。能犯罪是所有信徒的经历。本节有两句话应当注意:上半的「不犯罪」,和下半的「不能犯罪」。「不犯罪」在原文意是「不继续犯罪」或「不以犯罪为职业」。所以,本节上半的意思即:重生的信徒不继续犯罪,或:重生的信徒不以犯罪为职业。 照样,下半的「不能犯罪」应当译作:「不能继续犯罪」。所以,约翰并不是说,重生的人不能犯罪,乃是说,重生的人不能继续犯罪。不幸有时跌倒,立即认罪神前,藉主为其中保。不然的话,约翰所说的:「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不是救主,救主是对罪人说的),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有甚么意思呢?―― 倪柝声 【约壹三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和“他也不能犯罪”二语如何解释?基督促真的会“不犯罪”和“无犯罪可能”吗?】 这也是难题中的难题,是许多神学家、解经家所喜欢争辩的题材。那些“来生成圣派”和“今生成圣派”不断就此作相反的论训,所谓“来生成圣派”即今生无法“完全圣洁而不犯罪”,信徒离世返天家后,则不会再犯罪。但那些“今生成圣派”则谓“基督徒在今生也可达到完全圣洁而不犯罪的地步”,这些“今生成圣派”人士的主要经文根据便是约翰壹书三章6节与9节。 关于“犯罪”的问题,我们在约翰壹书中发现似乎有前后矛盾的言论,因为在三章6节以前曾有以下的经文: 我们若说自已无罪,便是自欺(一8); 我们着认为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一9);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一10);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二1)。 以上这些经节都表示信徒仍“有犯罪可能”,但在三章6节至 9节却改变了论调说: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6节);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6节); 犯罪的是属魔鬼(8节)。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9节)。 上述这些似乎矛盾的经文,如何解决呢? 一、首先,我们要明白,信徒“不会犯罪”,是一种本分。第6节 所说的话便是宣布这种本分,每一信徒信耶稣后已经获得罪的赦免,“不应再去犯罪”,主耶稣曾两次对犯罪的人如此宣布,即对那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约五14),和那犯罪被捕的女人(约八11)说:“不要再犯罪了”。 第9节所说的话,也是解释这一点,“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道(种)存在他心里”。 二、每一基督徒都“不应去犯罪”,神对每一基督徒有这种禁止犯罪的命令,所以第9节说“他也不能犯罪”,这句话中“不能”二字是一种命令,不是一种事实,正如神给以色列人的十诫一般如,“不能杀人”等。第9节的意思是说: 凡从神生的,就“不能去”犯罪。 这句话加上一个“去”字,便更清楚明白了。正如父母吩咐小孩子们说:“你们不能去打架,不能去赌博”一般。 三、但,努力在灵命上追求长进的人,他的灵性到了一个高峰时,便达到“能不犯罪”的境地,“能不犯能”即“有不会犯罪的能力”,能够拒绝任何引诱,能够不沾染罪恶,能够过一毫无暇疵的属灵生活。古代教会有许多虔诚人的这种见证。 所以约翰在本书五章18节证明这点真理说: 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 这节圣经一再提及“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这种“不犯罪”是“自守的不犯罪”,亦即“能不去犯罪”。 基督徒对于“犯罪”和非基督徒对于“犯罪”是有非常不同的态度,那是很确实的。 ①基督徒不愿去犯罪。 ②也不愿故意去犯罪。 ③更不愿去“行罪”,即不断有犯罪的习惯。 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所以约翰在一、二章所说是一件事实。但基督徒不像非基督徒那样以为犯罪并不要紧。基督徒在不慎而犯罪后是很难过而且愿意求神赦免的。基督徒都愿过圣洁的生活,而不愿沾染罪恶。 那些在灵里更深追求的虔诚信徒,是会达到“能不犯罪”的境地的,这是我们可以相信的。 因此,约翰的前后言论并不矛盾,他是对信徒不同的属灵情况而发言的。 ── 苏佐扬《圣经难题》 【约壹三9 “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一语的“道”字,原文是“种”字,如何解释?】 这一句话会引起不同解经家的不同意见。原文这句话是这样的,我把它逐字译出如下: 种子他的在内他(在他之内)存在 原文并不像现代中文有“他”“他”之分。所以这句话可能有四种不同的译法。 一、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即神的种子存在人里面)。 二、他的种子存在他里(从神生的人有了存在神里面的种子,但那种子仍在神里面)。 三、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从神生的人的种子,即生命,已经存在神里面)。 四、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从神生的人获得新生命,这新生命 即称为他的种子,仍存在他心里面,不会失去)。 中文早年译经者曾因这“种”字与那些主张改译为“道”字的人有过一场斗争,他们认为必须保留这个“种”字,因为约翰原意并非指神的道而言,乃是指“一种有生命的种子”而言。 上述这四个译法,均有可能,但第一译法似乎顺理成章,很自然地与上文连接,意即: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他的种子存在他里面”。 “种子”,是有三方面的涵意的。 ①种子也是有生命的,神在创造青草、菜蔬与树木时曾说:“结种子的菜蔬和结果子的树,果子都包着核”(创一11-12,29),这些菜籽与果核都带着神所赐的生命,继续繁殖,使生命延续。神的种子亦即神的生命,在一切相信耶稣的人心中,表示他是神的人。 ②种子是会生长的。主耶稣曾宣布一个简单的种子生长的程序说:先发苗,后长穗,再后穗上结成饱满的子粒(可四28)。基督徒也是这样,慢慢长成基督的身量(弗四13),逐渐在主的恩典上长进(彼后三18)。 ③种子是不变的。种子是依照神的命定“各从其类”的,有永远不变的型格。进化论所侈言的“变类”是一种谎言。种子是不变的,永远依照神的原定计划,“种子永固”。因此主耶稣也曾利用自然的原理应用在属灵的事上说:“从肉身出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6)。肉身与灵之间无生命关系,正如猴子与人之间无生命关系一样。 约翰在三章10节也采用这“种子不变”的原则说:“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我们既然是属神的,有神圣洁的生命种子在心中,自然“不应去犯罪”,“不能去犯罪”,“不愿去犯罪”了。── 苏佐扬《圣经难题》 【约壹三10】「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在地上有两班的人,一班人是神的儿女,一班人是魔鬼的儿女。在地上指有两个父亲︰一个,神是父亲;一个,魔鬼是父亲。神和魔鬼非常容易分。今天的困难是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怎样分?凭着这里的话,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也很容易分。因为『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人也是如此。』这一个人在外面不行义,在里面没有爱弟兄的感觉,这一个人就不是属乎神的人。你如果是神的儿女,在你的里面定规有一个天性,就是爱的感觉。有那一个天性,在骨髓里,自然而然有那一个吸引。── 倪柝声《初信造就》 『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外面不行义的人,是不属乎神的;里面没有爱弟兄的感觉的人,也是不属乎神的。── 倪柝声《初信造就》 我们是谁的儿子,一共有两种试验,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神的儿女。第一,他会行义。第二,就是神的爱会在神的儿女身上彰显出来。──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翰把人类分成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所有人类都属于这两类中的一个,不存在既不属于善,又不属于恶的中间地带,即不存在灰色地带(启三14-16)。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10~24】在本文中,约翰指出了区分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的判断标准,爱与恨,生命与死亡,自我牺牲与杀人等。然后介绍了两个不同世界的代表:基督与该隐。──《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11】「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彼此相爱乃是神的命令。神先赐给我们那一个爱,然后给我们那一个爱的命令,要我们彼此相爱。神所摆在我们里面的爱,我们要按着它的性质来用它,不应当毁它、伤它。── 倪柝声《初信造就》 「彼此相爱」不是劝说,而是命令。人知到神所吩咐的却不顺服去行,在神看来他就是违命的人,从来没有违命的人可以与圣洁的神相交的。──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作者从斥责罪转而谈论爱,本节至四21都是讲得到主基督生命的人应怎样彼此相爱。2章中已指出,爱神的心必须表现在爱弟兄上(二5 ,10),这里进一步教导:爱弟兄的心应表现在有怜恤心的行为(三17)和为弟兄舍命上(三16),因主基督曾为我们舍命。舍己为人才是真正基督徒的标记。 “彼此相爱”是信徒听信福音接受主的时候便已知道的命令(二7),约翰初传福音时就传讲这命令(约十三34~35)。从前如此,现在亦是如此(三23;四21;五2)。爱是基督徒的真标记,是圣灵重生了的生命的表现。凡爱生他之人的,也必爱他所生的人(五1);基督徒既是神的儿女,我们若爱神 ,便应该彼此相爱(四11)。神是无形的,我们爱神的心只能表现在爱有形的弟兄身上(四12,20);口头上说爱神是不够的,要有实际的行动(三18)。──《启导本圣经注释》 听见的: 此话的希腊语是过去否定式,指过去所发生的一次性事件。只有借着基督十字架所成就的人类的救赎才是真正的福音,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凡脱离这个福音的都是敌基督,只能把人类坠入罪和灭亡中。命令: 是使徒所传讲的,彼此相爱的劝勉。爱不是福音的应用,而是从最初就确立的福音的目的。行公义就是爱弟兄(10节)。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12】关于该隐的事,看《创世记》四1~8及《希伯来书》十一4注。作者指出该隐属世界、心存妒恨(三15),因而生出杀机;主基督则不同,祂为人舍命,我们应学基督榜样(三16)。──《启导本圣经注释》 本书信中唯一直接提及旧约的地方。该隐是这个世界上敌对神的代表人物:①这个世界的特征是杀人,这里所指的“杀人”并不仅仅指肉体上的死亡,还包括对弟兄的憎恨,在广义上指邻舍关系上的憎恨与矛盾。②杀人的首要原因是因为这个世界是魔鬼的子女(约8:44)。③第二个原因是因为恨恶义。大多数人并不愿意努力效法邻舍的义行,反而嫉妒而除掉这样的邻舍。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13】「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几件不要希奇的事:(1)穷人受欺压(传五8);(2)罪人当重生(约三7);(3)基督的大能(约五28);(4)圣徒受忌恨(约壹三13)。―― 倪柝声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许多信徒所以不觉得弟兄相爱的需要,是因为行事、生活与世人同流合污,自然不为世人所「恨」。所以世人的「恨」也是帮助我们更加相爱的原因之一。──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不要以为希奇: 这世界是该隐的后裔,因此世界自然会憎恨教会。教会越合乎神的旨意、越行公义,世界对教会的逼迫就越强烈(太5:10-12)。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13~15】被基督新生命所管制的人,没有一个能恨人;在神的爱所支配之下的人,没有一个会显出憎恨去杀人。人不爱自己的弟兄就是被死所控制,就是被他里面旧人的罪性所控制。──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13~24】再三强调爱的重要性,是圣徒应当具备的道德标准。约翰一书可称为爱的神学,对此参照绪论“圣经中对爱的理解”。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14】「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死”当然不是指肉身之死,乃是指灵性的死。没有爱心的人就是灵性死的世人。信徒必有爱心,否则仍未离开他旧日的“死行”(来六1),好像复活的拉撒路,尚未事开坟墓和裹头巾的时候,虽有活人的生命,却没有活人的生活。――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爱弟兄」──只因他是一个弟兄,为神所生的,就爱他。不是爱你所爱的弟兄,也不是爱爱你的弟兄,乃是「爱弟兄」──所有的弟兄。现在人的相爱,那赶得上这程度!―― 倪柝声 我们对基督身体的感觉的功能,它首先是在爱的事上显明︰『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所有属这『身体』的肢体我们都爱,非常特别,任何人都无需等别人来告诉他,也不管他们有无想到,他们自然地就会爱。也许他们需要些鼓励,但那不过是挑旺他们已经有的。── 倪柝声 所有出死入生的人,都彼此相爱;所有同在一个身体上作肢体的,都彼此相爱。这一种爱是从生命里出来的,是自然流露的。不错,许多时候要题醒一个信徒爱弟兄;但是这一个题醒,不会把在他里面所没有的加给他,不过是叫他更热切就是。那一个爱,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你碰到一个属乎神的人,你就莫名其妙的爱他,你就自然而然的爱他。── 倪柝声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全部圣经,只有两个地方用『出死入生』这一句话。除了这里之外,另一处是约五24。那里是说信的人,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一个人是真信主、是假信主;是头脑信主、是心里信主;是公式的信主、是遇见了主自己;你如果在信里去考究,就考究不出来。你如果到爱里去考究,就很容易考究出来。甚么信是真的,甚么信是假的,连约翰写『信』最多的人(约翰福音的主题是『信的人有永生』),也不能分别。有爱的感觉的人,是神的儿女;没有爱的感觉的人,不是神的儿女。有爱弟兄的感觉的人,他的信才是真的。这一个感觉,就是我们已经出死入生的凭据。── 倪柝声《初信造就》 『爱弟兄』不是爱可爱的弟兄;爱弟兄,不是爱你所爱的弟兄。爱弟兄,乃是因为他是弟兄。这是惟一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与你投机,意气相投,看法相同,乃是因为同有神的生命。── 倪柝声《初信造就》 出死入生:“死”指灵死(弗二1注),“生”指重生。──《启导本圣经注释》 爱不是律法的一部分,而是律法的全部(罗1三8)。爱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爱是划分生命与死亡的试金石(林前1三13)。──《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你绝不能说,一个人相信主了,还会杀人。恨弟兄就是杀人,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甚么叫作恨弟兄?今天,如果一个弟兄,有了一种很不好的情形,我心里可以不欢喜他,甚至发怒的责备、对付他,但我里面有难受的感觉。如果只有责备,只有毁谤,只有拆毁,只有盼望他垮台的话,就证明说,里面没有爱,只有恨。只要我对一个弟兄有纯粹的恨,就够证明说,我这一个人不是属乎主的。太十八章告诉教会,是为要得着弟兄;林前五章的革除,也是为要得着弟兄。如果只有审判,没有眼泪的话,就证明他不知道甚么叫作爱弟兄。── 倪柝声《初信造就》 心里充满妒恨,就会萌生杀念。心里有恨,便和神的生命隔绝(二9~11)。──《启导本圣经注释》 使我们联想起主的教训(太5:21,22),恨与杀人只不过是表现形式上的差异,而其内在动机是一样的。通常在审判人的行为之前,要先审判其动机。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16】「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这意思就是我们以前虽然也曾爱过人,但根本未明白爱的真意,直到我们认识“主为我们舍命”之后,才知道何为爱。也惟有因主爱的激励,我们才会真正彼此相爱。也只有因主爱的激励而发出的爱,才是真爱。 本节末句的“也当”是一个重要的字眼。在原文只一个字apheilomen,而字根pheilo是必须,理当之意。――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不知主替死的人不知何「为爱」。―― 倪柝声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爱叫主为我们舍命。我们虽然不容易知道爱是甚么东西,但你看主为我们舍命,你就知道甚么叫作爱。── 倪柝声《初信造就》 『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爱弟兄的心,就是说对所有的弟兄,对所有的姊妹,有一种丢掉自己来事奉他们的心,舍弃自己来成全他们的心。── 倪柝声《初信造就》 本节阐明圣徒之爱的根据就是基督。即基督通过“自我牺牲的爱”拯救了教会,给圣徒们作了榜样。从此就知道:要明白何为爱,就得亲身经历,而不能靠理论。因此没有经历过耶稣之爱的人,就无法明白真正的爱,也不能爱别人。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16~18】神的爱的特征,就是完全不自私,不考虑别人能为自己作甚么,只考虑自己能为被爱的人作甚么。──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17】「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却塞住怜恤的心”的“塞住”原文是kleisee(i)和太六6及太二十五10的“关上”和“关了”同字。英文N.A.S.B.译作closes,R.V.和K.J.V.则译作shutteth up都跟和合本的意思相同。 “爱神的心”原文agape tou
theou即“神的爱”。神的爱心的特性就是主动的去爱人。我们绝不能把神的爱关闭在里面,不让它爱及于人。所以说人若见弟兄穷乏而塞住怜恤的心(爱心),就是窒息那在他里面的“神的爱”。――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施舍是爱心的出口。不施舍就是塞住这出口。不怜恤弟兄,不能爱父神。若施济他,应当因他是弟兄方可。别的存心,得不凓神的喜悦。许多的赒济,都是「埋静」爱心的催迫而已!真因为爱弟兄而施济的,却不多见!―― 倪柝声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这里约翰不是说不能爱弟兄,乃是说不能爱神。因为爱神的心就是爱弟兄的心;爱弟兄的心就是爱神的心。人如果塞住了怜悯弟兄的心,这一个人爱神的心也没有了。他不能自己欺骗自己说,我虽然不爱弟兄,但是我爱神;我虽然不爱弟兄姊妹,但是我爱父母。── 倪柝声《初信造就》 本书所有『爱神的心』原文都是『神的爱』。这是说明圣徒间的爱,是以神的爱为标准、为根源的。── 牛述光 这并不表示我们应不分皂白地与每一个人分享,因为有时与人分享金钱,让他买一些与他无益的东西,这样做可能反而对他有害。不过,本节毕竟诉说出基督徒聚敛财物的趋势。──《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财物: 由于爱属于具体而实际的、实践性的范畴,因此与其说只在嘴上呐喊对所有人的爱,不如通过实际行动向需要帮助的弟兄提供物质或满 足他们的需要。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18】「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诚实”原文alcetheia,其字根aleethees在杨氏经文汇编列出新约共享廿五次,其中有廿三次译作true,一次译作truth,另一次则译作truely,在中文和合本圣经除了译作“真”之外(约壹二8,27),有时译作“诚责”(弗五9);但也有许多次译作“真理”(如约一14,17;八44;罗一18;林前十三6;约三12)。所以这里也可以译作“总要在行为和真理上”,英文N.A.S.B.也译作truth(真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不只在「行为」上,也当在「诚实」上;许多爱心的行为,并不是诚实的!―― 倪柝声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这里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不可以在言语和舌头上表现我们的爱心,例如用言语扶助、安慰穷乏痛苦的人;而是说不可「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有口无心的表同情。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有了「行为」上的相爱,还要加上「诚实」的心。虽然真爱心必然表现于行为,但行为本身往往也可能是虚伪的。「诚实」原文也可译作「真理」。我们的相爱不但要出于真诚,也要合乎真理的原则。我们的爱心要以真理的知识为范围,才能有良好的效果。──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19】「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从此我们知道”(在19节,动词是未来式,gnosometha,但在24节则为现在式,ginoskomen),而探讨的中心则与全信的宗旨相同,即确据的教义。――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属真理的,』不是说真理的,乃是行真理的。── 牛述光 【约壹三19~20】我们的心……没有不知道的: 本节的前后文脉讲述在真理中的人在慈爱的神面前坦然无惧,从这一点上看本节可以重新翻译如下:“每当我们的心责备我们的时候,我们在神面前坚固我们的心。因为神比我们心大,并无所不知。实际上当我们犯罪时,我们就悔改,借此在全知的神面前得安慰,而不是惧怕(4:18;诗10三14)。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19~22】这里说,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所以要叫祷告有分量,有地位,必须对付心。只要把心对付了,差不多那就是祷告了,你只要向神呼吁一下就可以了。许多时候,我们的祷告没有多少分量,没有多少价值,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心不行。 【约壹三20】「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美好计划,无论祂对你的祈求,赐给或者不赐给。── 艾理德《约翰壹书的研究》 心里的责备,乃是指着良心的功用。 “神比我们的心大”有两种解释:一是说神责备人比我们的良心更严厉,祂知道良心不肯承认的过失;一是说神责备人比人的良心更宽大,因祂的爱大过人的爱。圣经学者都支持第二说,作者要人知道神是慈爱的、宽容的,爱属真理的人。要是良心责备我们,高越良心而又知道我们一切的神也会;只有良心不责备我们时,才可坦然无惧见神。──《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壹三22】「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今日信徒,莫说遵守神命,只求于心无愧(20-21节),已属难得。―― 倪柝声 你顺服神时,你所求的都会得着,因为你顺服的时候,便会照着神的旨意祈求。这并不是说你想要甚么就得到甚么,把神当作“摇钱树”一样。你真正寻求神的旨意时,就知道有些东西是你不应该祈求的。──《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壹三22~23】彼此相爱就是祷告蒙应允的先决条件。除非我们顺服基督的命令,我们的祷告就不会蒙应允。──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三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并且”表示这是连续上文所说的另一样好处。我们的良心既不责备我们,而向神坦然无惧,则信心自然刚强。这样,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基本上,只有一个命令(这个字是单数),包括相信基督与彼此相爱。这几封信中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相信的含义,就是单纯的“承认耶稣”(四3),相信并承认“耶稣是基督”(二22,五1;参:约贰9)或“子”(二23);较复杂的表达法则为,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四14,五5),以及“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四2,约贰7)。但这里却作了全面的信仰告白,即:相信(希腊文这里没有介系词,不像五13;只用简单的与格)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就是所启示出来的那位;历史上的人物拿撒勒人耶稣,必须与神的儿子基督认同。一章3节与五章20节也写出祂的整个头衔。 命令的第二部分就是,我们应当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祂或许是指“耶稣基督”,祂所赐的命令就是约翰福音十三34与十五12、17。二章7~8节已经提过彼此相爱的命令(参:约贰6),不过这里是第一次将相信与相爱放在一起(参:加五6)。这两项都是神的旨意,也都是祂的命令。相信和相爱这两个动词在时态上的差异很重要,基督这里视相信基督为一次决定性的动作(以pisteusomen为正确的读法),而爱弟兄则为持续的态度。两者都是真基督徒的试金石。在三章10节中,约翰将行义与爱弟兄相连。此处他将相爱与相信基督相连,下一节中更加上对神所有诫命的顺服(他在22节也提到这点),形成完整的三重奏。──《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神命令我们作两件事:一,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二,彼此相爱。『相信』这一件事已经作了,下面那一个『爱』也应当作。── 倪柝声《初信造就》 本节告诉我们两个命令,第一是信的命令,第二是爱的命令。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是建立我们与神关系的基础,也是祈祷的基础。第二个爱的命令与前一个信的明令同样重要,没有商榷的余地。爱心的重要与信心一样,是显而易见的。──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信徒能遵守信神儿子的名的命令,就能得着生命(约二十31);有了基督的生命就能生出爱心(加五6),遵守彼此相爱的命令。下章1~6节阐述认识基督与相信祂的真义;7~12节阐明彼此相爱之道。──《启导本圣经注释》 本节把主的诫命概括为信心和爱,这两部分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对耶稣的信心是爱的唯一根据,弟兄之间的爱是信心的唯一凭据。 ──《圣经精读本注解》 【约壹三23~24】信徒住在基督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在这个相互的关系中,信徒都要遵守三个重要的命令:(1)相信基督;(2)爱弟兄姊妹;(3)过有道德的生活。圣灵的同在,不但是属灵层面的事,还能从我们的行为中印证出来,这是多么的具体啊。──《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壹三24】「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神由凓圣灵住在我们里面。―― 倪柝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