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第二章拾穗 【雅二1】「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 “偏袒”(partiality,和合本:按着外貌)这字译自一字义为“接受面子”的希腊字。以这个字来按字面译旧约希伯来文“偏袒”一字,最早的使用是在新约中。“接受面子”是指以外在考虑作判断及分别,如外在面貌、社会地位或种族等。旧约一再重复说明,神从不以外貌待人(亦参罗二11;弗六9;西三25),而神的百姓应在这方面仿效祂。 对雅各而言,耶稣是“基督”,是神所应许以色列人带来拯救与审判的弥赛亚。祂是“主”,高居神右手边的超越地位,正在使所有神的仇敌都降服(参诗一一○1)。更甚者,“主”这头衔在希腊文旧约中一贯指耶和华,因此意指耶稣具有神的地位。耶稣不但是“主”,祂更是“荣耀的主”,这个译法将doxes用作“主”的所有格形容词,可能是正确的翻译,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二8以相似的方式形容耶稣,而雅各喜好这一类所有格结构。不过,另一可能是以tes doxes作为耶稣另一个头衔(说明性所有格 an
epexegetic genitics p.89):“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是荣耀”。然而新约没有这种用法,所以这项建议不足取。将耶稣形容为“荣耀的主”,特别是指祂升上去的属天境界,在历史末了之时,祂还要从那里回来,施行拯救与审判(参雅五9)。这项提醒在基督徒过份将“荣耀”归于人时特别恰当。──《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不按外貌待人 (徒十34),人更不应该。在基督里,种族、肤色 、阶级全不存在(可十二14)。 雅各是耶稣的弟弟,他在信中把“主”和神的“荣耀”放在一道称呼耶稣,说明他确认耶稣的神性。──《启导本圣经注释》 荣耀的主: 这一词意味着与崇高的基督相交的我们,在生活中以貌待人,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不要以貌待人: (凭外表判断)本来指法官的判决偏向一方而导致不公证判决的意思(路20:21;可1二14;太2二16;罗二11)。当我们回想耶稣就是因这种偏见而死去的事实时,就绝不能忽视这些罪恶的严重性。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1~13】本书采用轮流陈述的方式说明两个主题:一是陈述真信心是知识和行为一致的原则性问题,二是陈述怎样在生活的具体领域应用其原则的问题。这部分是其第一问题,要求我们不要按照世俗的标准偏待人,因为我们是天国的公民,所以要按照天国的标准来待人,在天国里人人平等,所以能明白偏待人是何等可憎的事。纵使现在,还是公然发生偏待人的事情。我们不应偏待人,因为:①主不偏待人;②神照样施恩给贫穷人 ;③偏待人的行为,违背爱人的诫命;④成为审判的对象。因此我们不能分开考虑对神的信心和对邻舍的行为,因为两者是绝对一致的(约壹4:20)。──《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1~26】本章的主题既是本书的主题,是对真信心的彻底的澄清。真信心:①在邻舍关系中伴随着爱心;②显明活着的行为。雅各在此尤其强调信心与行为的关系,将信心分为两种:第一,形式上的信心,就如雅各所担心的:虽出席教会、承认教义,却没有真正基督徒的生活;第二,知识和良心,即理性信仰与实践性信仰成为一体的信心,这种信心来自内心,得到了重生,与基督成为属灵的一体。我们在此认识到:①形式主义信心的虚无性,这种生命没有借着话语和圣灵带来的内在变化;②真实的信心在于实践行为,而不在于口头上承认教义。本章的结构如下:①借着爱心被证实的信心(1-13节);②通过行为得到证实的信心(14-26节)。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2】戴着金戒指: 当时表现富人之奢侈的习俗。“华美”的希腊语多用于指富人或高官所穿的衣物时使用。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2~3】雅各继续描述他所定罪的态度,他所形容的情形似乎是假设的,而且几乎过于夸张,但从雅各关心的程度看来,此种行为绝对存在,从6~7节很清楚出的可以看出,他乃是针对当时的情况而言。这个例子描述两个外表相差甚远的人进入“会堂”,一个全身都是财势的标记:他戴着金戒指,好像罗马“骑术”阶级人士戴的;他穿着“华美”衣服,即“闪亮发光”(lampros)的衣服。另一个是穷人,穿着肮脏(rhyparos)衣服。富人受到注目,被礼貌的引到自己的座位,穷人则仅被一句话打发:“站在那里”,或如腓力浦意译本所言:“如果你要坐,就坐在地上”(hypo to hypopodion mou)〔字义为“在我脚凳下”〕,可能意为在我脚凳旁的地下〔梅尔〕。这两个人可能都是会堂的访客,因为这里以外貌形容他们,且说他们被引到座位上去。但“会堂”是指什么?Synagoge在新约别处(启二9及三9是例外)指的是犹太人敬拜的所在,然而在此可能不是此意义,因其中的活动似是由基督徒带领的。这个字一般指为各种不同目的而有的聚会,雅各可能是以此一般意义使用它。近来有人建议,雅各特别是指基督徒聚在一起,要断某些事务的场合(如保罗在林前六劝勉基督徒的作法),但由经文本看来,这两人应为访客,他们不可能出席基督徒议事的聚会。所以雅各想的可能是任何一个基督徒聚会的场合,所有出席的人均受到欢迎。──《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2~4】这里讲的虽属假设,但一定为实情的描绘。聚会的地方,富者衣履华美,坐上好位,贫者则坐在脚凳下边。不可按贫富的外貌来看人;同是主里弟兄,不可偏待。“会堂”为犹太人集会之所,借用来指基督信徒的聚会。──《启导本圣经注释》 【雅二3】『重看』的原意是『怀好感地看』,『投入地注视』,甚至有企图获益的意思。── 周贵发《雅各书──听行并重》 好位: 使我们联想耶稣斥责那些窥视会堂高位的长老和书记官的话语(太23:6;可1二39;路11:43)。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4】「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 雅各用一连串的条件子句(“若……若……”)描述他认为与基督徒信仰无法匹配的行为,现在他则用两层“那么”子句,来标明来斥责那种行为。这个子句是问句形式,但雅各所使用希腊文结构(质词ou)显明,他期待读者同意他的判断。这节经文的头一个动词(diakrino很难翻译,多数译本与 RSV一样,将之解释为指“刻意区分”的行为(和合本:偏心待人)。这动词当然可有此意(参徒十一12,十五9)并且“在你们自己当中”(和合本:你们)是en heautois合理的译法。但雅各在一6已使用同一个动词,指那缺少信心之人分裂的、冲突的思想,且这动词在此的被动式形态,通常的意思是“被分裂”。既然1节已提到信心,从目前上下文看来,此动词若指内心的冲突也很合宜。所以雅各可能在此将2~3节那罪恶的行为追溯到它罪恶的动机。对来访会堂之人不恰当的分野,反应出信徒心中存留的“分裂”心态(en heautois──“在你们每个人心中)”。前后一致的“基督徒”行为,只能来自前后一致的“基督徒”心思意念。 雅各在写此篇经文时,可能想到利未记十九15,那里的上下文是审判,而定偏袒有罪。雅各很可能基于这个联想,更进一步描述那偏袒之人是用“罪恶的思想(和合本:恶意)断定人”。他们不但高傲地视自己为判断人的,更糟的是,他们的决定是根据非基督徒属世的标准。──《丁道尔圣经注释》 『断定』是一项判断的工作,是一项司法的结果。── 周贵发《雅各书──听行并重》 『偏心待人』diekrithete可解作犹疑不定,毫无主见。意指阶级歧视,重富轻贫。──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雅二5】重富轻贫是与神的心意相反,因为神的计划是把我们贫穷的人提高,使贫穷的人富足。── 张有光《雅各书讲章》 基督徒的物质条件无论多贫乏,仍然在今世拥有属灵的财富,并期待将来更大的祝福。基督徒该从这属灵的再度来断定他人,而不从物质来看,不论对信徒或非信徒,基督徒都不该根据世上的标准作评价。──《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 神和人对贫富的看法不同。当人看到自己在灵里是何等贫穷,又愿意在神面前降服,这人必蒙祝福,神看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富有。至于那些自以为富有的自大的人,看不到自己是何等贫乏,也不愿降服在主的根前,他们其实是很贫乏的。──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保罗在《林前》一26说,蒙神选召的人中,按肉体说,有智慧、有能力、有尊贵的不多,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软弱、卑贱,以及那无有的。在一个醉心权力、金钱的世俗世界里,神却以祂的全能和智慧拣选了“贫穷”人。须知为自己积财的,在神眼中并不富足(路十二21)。唯有肯虚心谦卑受苦的信徒,因为灵性富足,才能承受神的国(太五3,5)和永生(太十九29),得到神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福分。──《启导本圣经注释》 本文以禁止偏待为由强调神的恩惠与拣选。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 如字面所示,是世上的贫穷人,指物质方面贫穷的人。这表明神的拣选中没有民族的差别(徒10:34)或社会上的差别(弗6:9)。因此这句话教导我们在教会里人人平等,即使再卑贱的人,他的人格也应受到尊重,应在爱里相互交通。──《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5会堂是什么地方?】 答:会堂Synagogue是犹太人聚会和敬拜的地方,在其国内外皆有建立的(路七5;徒十三42)。基督教最古之会堂,亦依照犹太人会堂之样式。犹太人视会堂为重要的宗教制度。自摩西以来,历世遵行而不替。但于被掳至巴比伦时(B.C.606-536年),则更为重要。因当时一般敬虔的犹太人寄居异国,远离圣殿祭坛,他们必须立一聚会之地,宣讲神的律法而敬拜神(结十四1,廿1)。此处说到有长老数人,则可知已有聚会之地了。迨有太二年归国后,此制度更为振兴。以后他们散居各地,其聚会更为重要。聚会时以讲律法、训诲众人,与祈祷为目的。主耶稣曾到会堂讲道教训人,医治病人(太四23;可六2;路四15,33,六6,十三10,11,12;约十八20)。保罗在传道的时候,亦经常利用犹太人的会堂证道之所(徒十三14,十四1,十七1,2)。至于古时犹太人的会堂,建筑样式不详,但据古书记载,亚力山太的会堂,系仿照圣殿之样式而建造的。关于会堂之职员,首乃民间的长老(路七3),为综理堂内之庶务,有斥退会友之权(拉十8;约九22,十二42)。另设有司会堂者一人或数人(可五22,35;徒十三15,十八8,17),为管理集会之事。堂内又有执事者,专供一切杂役,或执行鞭责,及教训儿童初步学习律法之事(路四20;太十17,廿三34;徒廿二19)。其他尚有译者及赈济员等,不必详述。总之,雅各在这里所提到的会堂,很可能就是指着使徒传道的初期,其所利用之会堂。——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雅二6】6至 13节用极严厉的词句责备教会按外貌待人,和富人对待贫苦信徒的不当。这里说的“欺压”不一定是信仰上的迫害,可能包括五4~6所说的那些恃富欺贫的事。“公堂”就是“法庭”。──《启导本圣经注释》 那富人……到公堂去吗: 这是社会现象,指富人因穷人无法还债或交佃租而把穷人拉到法庭去。雅各在这里所指的罪,不是富有本身,而是富人的恶行,即对穷人的剥削和为维持自己已有的权益而深化和维护不平等结构的行为。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6~7】与神仁慈的原则对比(de,意即“但”),雅各痛斥“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雅各如此直截了当的语气显示,不论2~3节有多少假设的成份,他的某些读者的确犯了偏袒的罪。此种态度更令人吃惊之处,是全不合互惠原则。这些信徒不但不是以爱来回报爱,反而是将尊贵加给那些积极欺压、迫害小小信徒团体的富人。他们的欺压包含了经济剥削:katadynasteuo(欺压)在七十士译本经常出现,形容穷人(参摩四1、孤儿寡妇(参结廿二7)受富人的剥削,这些富人的行为与“真虔诚”的要求恰好相反,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将穷基督徒拉进公堂。 这节经文显示,雅各的读者多数是贫穷的信徒。这并不令人吃惊。早期教会历史中,那些世上财物不多的人发现,福音的属灵应许十分吸引他们。保罗提醒哥林多人:“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林前一26)。巴勒斯坦的信徒,至少是耶路撒冷的信徒,特别受贫穷之困:安提阿教会在主后四十六年饥荒时,曾致送救济金给他们;后来保罗亦从外邦教会中收集金钱,送给“耶路撒冷圣徒中的穷人”(参罗十五26)。雅各书中所暗示的社会经济阶级的强烈分化,与我们所知第一世纪巴勒斯坦的状况相符。一小群富有的地主和富人不断积增财势,而大多数百姓被迫抛离家园,更加穷困。雅各大多数的读者是属于此穷困的农工阶级。 雅各的读者不但像他们许多同胞一样,经历经济迫害,更受到宗教的迫害。此两者也可能相互关联──以经济理由控制基督徒的人,其动机可能掺杂了对他们信仰的讥讽。Blaspheme(和合本:亵渎)这字意为言语的滥骂,如保罗在哥林多遭反对,被犹太人“毁谤”(blasphemounton徒十八6)。这些言语上的诽谤是冲着“尊”(kalon,美善)“名”(参彼前四14)而来──可能是指“基督”。“你们所敬奉的(或所被称的)”乃是译自希腊文一个很难解的组合:to epiklethen eph~ hymas──字义为“你们被称的”。这是将一希伯来成语过份字义化的翻译,值得注意的是,雅各于使徒行传十五17引用阿摩司书九12,也用了这成语。这词组含有亲密关系的意思,甚至有占有之意,经常在旧约中出现,以形容耶和华和祂百姓的关系。现今对信徒而言,耶稣,弥赛亚,居于这地位;凡声言效忠祂的人,就挂上祂的名字──简言之,他们是“基督徒”。那些亵渎此“尊名”之人,竟在教会中得着上好的礼遇,是多么不相称啊!──《丁道尔圣经注释》 照这一章看,藐视贫穷的弟兄就是杀人。(二3,11。)这就是不怜悯弟兄。倘若我们不怜悯贫穷的弟兄,主再来的时候,就要对我们施行无怜悯的审判,结果我们就会受苦。如果我们要得救脱离这样无怜悯的审判,我们对弟兄就必须有怜悯和爱的行为。── WL 【雅二7】尊名: 指“基督”或“基督徒”,那尊名被“亵渎”,指当时在教会里占很多比率的贫穷圣徒受富人蔑视的事情,这是亵渎基督尊名的罪(赛5二5;罗二24)。在此我们可以认识到贫困基督徒灵性的富足,以及藐视贫困圣徒的罪的深刻性。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8】「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本节与其前面经文精确的关系不够清楚,如果引介此节的希腊字mentoi译成really(RSV;“indeed”,NIV;和合本:“若”),那么雅各的建议是,“至尊的律法”惟排除偏袒之后才能真正实现。但mentoi在新约其它七处出现时,意义为“然而”(however),在此也该采用这译法才对。按这个解法,第8节乃是与上文成对比,特别是与第6节上半成对比:“你们羞辱贫穷人是行恶;……然而,你们若遵行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参 NEB, NASB)。 “至尊的律法”是什么?既然10~11节的“律法”包括十诫的诫命,此处可能指的是全部旧约律法,它之被称为“至尊的”,乃因是天上的君王所赐。这种说法的困难在于──此同一律法于12节被形容为“自由的律法”,而一25将这用词指为福音的诫命,特别指耶稣的教导。“至尊的”(basilikos)这称号似乎根据第5节的“国”(basileia)而来,因此应含有基督徒的观念。既然雅各后来在第8节引用利未记十九18“爱的诫命”,我们或许也该将基督所特别挑选出来作律法总结的这项吩咐(太廿二34~40),看作是“至尊的律法”,不过,在新约中一项诫命被称为nomos(律法)是不寻常的,而雅各用“根据”(kata,和合本未译出)来引介旧约引用句,可见这条诫命不是“至尊的律法”。从以上多方考虑来衡量,我们最好是将“至尊的律法”视为神对基督徒的一切旨意的另一种形容方式。这个旨意特别在耶稣的教导中启示出来,祂要求门徒全然顺服神,以配称为“国度的继承人”(5节)。但是雅各与耶稣和保罗一样(罗十三8~10;加五14),刻意的说明,“神国的律法”不是取代旧约中神的要求,而是将它纳入其内。 倘若雅各说,至尊的律法必须“根据”爱的诫命来实现,他可能用意不在于形容守此律法的方式(“藉爱他人来实现”),而在于此律法本身的本质──这律法的中心吩咐是基督徒必须“要爱人”。在旧约中“人”(英译:neighbor)(re~a)特指以色列同胞,但耶稣将其扩张,包括我们所接触的每一个人,外邦人(路十25~37)、敌人(太五44)都在内。雅各指出,爱邻舍,这“至尊律法”的中心诫命,严禁教会歧视任何走进其大门的人;他的看法与耶稣的教训一致。──《丁道尔圣经注释》 『至尊』就是属于皇帝的意思(royal)。这字有两个意思,一方面指我们机督徒都是君尊的祭司,所以『爱人如己』既是基督徒的律法,当然也就是至尊的律法了。这字还有第二个意思:至尊就是至上至重要的意思,也就是诸律法中最重要的,是律法的总结。──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论述了不可以貌取人的另一个理由,就是要爱邻舍的神的命令。爱心之所以成为至尊的法律,是因为:①圣父赐给我们律法,圣子强调这是第一诫命(约13:34);②并且圣灵以爱充满了我们的心(罗13:10);③爱使我从利己主义获得了自由。因此我们认识到爱心应借着行为表露出来,不应只在口头上。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8~9】经文引自《利未记》十九18。“爱人如己”所以为“至尊的律法”,因为是指导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为律法的精义所在,其重要性仅次于爱神。若真要遵守这条基本的律法,应公平对待一切的人(参太二十二35~40)。──《启导本圣经注释》 【雅二9】「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雅各引用爱的诫命,令他更能斥责那些“蓄意偏袒”的人是“犯罪”。不论依据衣着、国藉、社会阶层或种族而歧视他人,都显然违犯了耶稣呼召我们去遵行的“不受约束”的爱。且既然爱的吩咐是“至尊律法”的中心,我们若表露偏袒,就违犯了那律法。因此8~9节正成对比,我们顺服律法去爱时,便“是好的”,但当我们偏袒,违背律法,就“被……定为犯法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0】『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犯了众条。』这好像一条铁链,只要断了一环,就是全炼都断了。也好像电灯泡,只要破了一点,或其中的电丝断了一点,就没有用了。律法所要求的『行』,必须是十足完全的,不可有丝毫的残缺。 雅各用十诫来说明律法的尊严。犯一条等于犯众条;无论犯多少都是得罪了应受尊敬的立法者(神 )。犯罪不问大小多寡,都是罪人。依此原则,世上没有一人可靠行律法得救(参太五18~19;二十三 23)。──《启导本圣经注释》 【雅二10~11】10~11节解释(gar,因为)第9节最后的子句,说明只犯一条即是犯了众条。因此这些经文构成一连串的推理,导致11节末了的斥责,这是雅各在第9节就同样指出的──偏袒的基督徒是“犯罪”之人。不错,他们“只”犯了一条,但雅各的回答是,“律法”──即神对祂百姓的旨意──是看不见的整体,违犯其中一部分,即与其全部相左。律法的整体性是公认的观念,其自然的推论即是全部都应遵守。马喀比书四卷记录,虔诚的以利亚撒拒绝接受吃不合律法之肉的命令,他回答说:“不要认为我们吃污秽的肉是微不足道的小罪,在大事或小事上违犯律法,其严重性是相等的,因为在两种情况中,律法同等受到鄙视”(五19~21)。耶稣也表明了相似的看法,祂警告说:“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五19;亦参加三10,五13)。这样的警告有其必要,因为人们通常认为遵守“较重”的诫命,可以遮盖未遵守“较轻”之律法的失败。但雅各同意那标准的看法:在“一条上”失败,人就有罪。何况,雅各的读者未做到的那“一条”──爱的要求──根本不是“较轻”的要求。正因如此,雅各的论点就更加有力了。 在11节经文解释为何律法必须被视为一整体。只要律法被视为不过是一条独立的诫命,那么很可能我们会认为,违背某一特定的诫命,只是犯了那一条的罪。但事实上,个别的诫命组合成为一不可分割之整体,因它们反映出同一位赐律法者的旨意。违背一项诫命就是不顺服神自己,在神面前便为有罪。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否有特殊的理由?耶稣教导说,不可杀人可以延伸包括怒气(太五21~26),约翰也坦白的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三15)。根据以上教导看来,雅各可能认为,偏袒的态度也被包括在此诫命的范围之内。雅各的读者别以为他们没有犯某些诫命──好比奸淫──就无罪了,他们的偏袒表现是犯了不可杀人的诫命。虽然这种解释相当可取,我们仍要小心,不要太重视它。雅各可能只是因为这两条诫命一向被用来作神在律法中要求之例子,而引用它们(参太十九18;罗十三9)。──《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2】「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雅各将相关副词houtos(照)各放在动词“说话”和“行事”的前面,以强调其重要性。这两种动词用的是现在式,强调这种“说话”和“行事”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虽说这节经文可应用至任何行为,毫无疑问的雅各想的则特别是:要用不偏袒的态度向众人表达爱。 这节经文中对按律法受审判的强调,为某些人带来困难。举例来说,何特说:“……这意思似乎不是说,自由的律法将是他们受审判的标准或工具,而是说,他们将受的审判,是按他们曾生活的气氛,就是那自由的律法……。”但是这说法将介系词dia在 RSV中译成“under”)指仅含自由的律法之“气氛”,令人难以接受。Dia通常具有媒介的意思(“by”),而这层意义在此节中非常合适:就是信徒的行为将按着自由律法中定规的标准来评估(参罗二12,该处与这里密切平行)。基督徒的“审判”将依据他们对福音所表达的神的旨意顺从了多少,这真理亦贯穿于新约之中。耶稣警告说,在祂回来时,祂将审判“列国”,并奖赏那些同情他人之人(太廿五31~46)。保罗亦证实:“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约翰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约壹三24),神以恩典接纳我们,但这不是我们从祂之义务的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神的律法不再是恐吓人、约束人的重担,因神的旨意成为我们生命中“自由的律法”──我们喜欢知道,祂不但“释放”我们不再受罪的刑罚,并且在圣灵中赐给我们能力去顺服祂的旨意,因此甘心乐意接受这个义务。用雅各自己的形容来说,这个律法是“栽种的道”,“写在我们心上”,有能力拯救我们(雅一21)。──《丁道尔圣经注释》 爱人如己是积极的,是自由的,乃是出于爱心的动机,自己乐意地去爱人及帮助人,这就叫作自由的律法。── 张有光《雅各书讲章》 雅各认为『偏爱』最大的问题是一种『审判』的态度,而不是『怜悯』和爱心的态度。律法不是教条,不是捆绑人的条文,而是使人自由的。──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自由的律法: 并非指放纵的无政府主义,而是指在生活中对言行负责的基督的律法(加6:2)。基督徒生命的自由是脱离罪的自由,而不是脱离道德和伦理责任的自由,应成为圣洁和爱的具体实践。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12~13】责罚只加在无怜悯心的人身上,有怜悯心的不用害怕审判。这里的审判指信徒在主来时得赏赐的审判(林前三12~15)。“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也就是说,有了怜悯心可以不用审判(参路六37;太七1)。──《启导本圣经注释》 【雅二13】「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这节的警告强化12节的吩咐:那不怜悯人的别想在受审判时蒙怜悯。雅各指出,“怜悯”是自由的律法一部分,也是读者特别该知道的。事实上“怜悯”正是爱的诫命所要求的(8节),也正是他读者在“羞辱贫穷人”时所没有做到的。撒迦利亚书七9~10很清晰的表达出怜悯与关心穷人之间的关系:“万军之耶和华曾如此说,要按至理判断,各人以慈爱怜悯弟兄。不可欺压寡妇、孤儿、寄居的和贫穷人……。”假若雅各的读者继续歧视穷人,他们就将自己陷在严厉审判的危险中。耶稣曾重复提到人的怜悯与神的怜悯之间的互相关系,最令人震惊的是无怜悯的仆人的比喻(太十八21~35;同参太六14~15)。 如果在怜悯上失败会受到严重的惩罚,那么其反面亦同样真实:“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这句话可以解作神两种性情的相对份量,其要点为,神欢喜以祂的“怜悯”胜过祂的“审判”。但更好的解法,是将“怜悯”看作是人这方面的:我们的怜悯能为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辩护,以致向神的审判“夸胜”。何特如此形容此情景:kriseos(审判)在神的法庭中是起诉者,而eleos(怜悯)毫无畏惧的站起来大胆的抵挡其控诉97信徒靠自己永远应受神的审判:我们对“至尊律法”的顺服总不完全,不如应有的完美(10~11节),然而我们怜悯的态度及行为可以算为基督在我们里面的证据。而因着我们与那一位替我们完全实现律法的基督合而为一,我们在受审判时便有不致定罪的信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4】「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 在 AV中,此句子译成“信心能救他吗?”意思是说雅各否认信心能救人。但是希腊文信心(pistis)这字在此子句中有冠词,表示它指刚才提到的那种信心;即那人宣称自己有的信心。所以雅各不是说信心无法拯救;他乃是说,这人声称自己所拥有的信心,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无法救人的。因此,雅各自己对信心的看法与保罗及新约其它著者无异(参一6,二1,5;五5),但在二14~26的“信心”常是指“伪”信心,保罗和雅各都不会承认那是真正的基督徒信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本节的『信心』在原文中出现的位置先于『说自己』,按原文文法,首先出现的词是作者要强调的,换言之,雅各在这里要突出的是信心。── 周贵发《雅各书──听行并重》 十四节的『救』字与十三节所说的审判有关:『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照上下文看,这一章的得救乃是脱离无怜悯的审判。十三节所题的审判不是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那个审判要断定人是得救还是灭亡。这一节的审判乃是基督再来的时候,在空中审判台前的审判。所有的圣徒被提之后,都要显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永远救恩的问题已经解决了。然而,主还要按着自由的律法,就是照着整本新约来审判圣徒,而不是按摩西的律法。这个审判不是要断定我们是否永远得救,而是断定我们要得赏赐,还是要受无怜悯的审判。── WL 本节至26节讲信心与行为的关系。这段话被人误解,以为雅各主张靠行为称义。其实这里所说的“行为 ” 是“信心 ”的外在表现。“信心”是人内心的倚靠,是对神的基本态度。有其内必形诸外,“行为”与“信心”有若一枚铜币的两面。保罗也说,信心要能生发仁爱才是有效的信心(加五6)。 保罗说的“称义”是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雅各说的称义是人在他人面前见证自己是称义的人;二人对“信心”、“称义”的看法互相补充(二23)。保罗所强调的是人得救须凭信心、靠恩典,雅各则强调信徒得救后要有德行来证明是真正得救了的人。《以弗所书》二8~10的话,将二人的意思都包括了进去。看<参考资料>中的“本书特色”。──《启导本圣经注释》 【雅二14;弗二8雅各的因行称义】 问:以弗所书二章八节:「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凓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和雅名各二章十四节:「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甚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是否一指救己,一指救人?若两节都是同指一个目的,不就矛盾得很了吗?乞指正。 答:以弗所书二章八节和雅各书二章十四节都是指凓我们自己说的。我们得救是因凓信,这是全部所证明的,是毫无疑议的了。我们应当知道保罗所说的称义,和雅各所说的称义是不同的。我们叫得凓的称义共有「两个」。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说因信心称义的道,雅各在雅各书第二章说因行为称义的理。 有一件事可作我们明白这两个称义的秘钥,就是保罗和雅各都引证亚伯拉罕的历史。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所引的亚伯拉罕历史以证明因信称义的道,是记在创世记第十五章里。雅各在雅各书第二章所引的亚伯拉罕历仗丈史明因行称义的理,是记在创世记第廿二章里。保罗所引的是亚伯拉罕还未生子以前,他信神要叫他生子;雅各所引的是亚伯拉罕顺服神把以撒献上为祭。信神赐子是亚伯拉罕的第一次称义:献上以撒是亚伯拉罕的茀一一次称羞;秬伯拉罕共计称义「两次」。信徒亦然。我们先得凓因信的称义;然后再得因行的称义。所惜的,就是许多基督人只得凓第一次的称义而已!但是,不得凓第二次的称义者,并不取消他第一次的称义。第一次的称义是完全倚靠主耶稣得来的;第二次的称义是我们得凓第一次称义之后,因凓支取主的善行而得凓的。 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和以弗所书第二章将行为完全取消;雅各在他的书信里,乃是将信行并重,并不取消信心;可知信实是得称义的根基。并且,雅各书二章十四节等所说的得救和称义,并不是说在神前的得救或称义;乃是说,从人看来,基督人若没有好行为,只在口头上以万事归于信神,则人必不直之。请看第十八节,雅各并不是说神不救人,不称之为义;因为人一信了主耶稣,神即救之,即称之为义(弗二8~9;罗三22、24、28,四4~5);不过,世人(雅二18)要批评其信心而已。所以,雅各书第二章这一段不过是说人的眼光如何看而已。 雅各书的目的是在于劝人「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雅一22)。加之他所提起的,不过是人的品评而已;所以里面所说的「能救他么」,「信心是死」等等,不过只就信徒身上而言,只就道理在人眼中的效力而言,并不涉及圣灵的问题。我们应当知道,我们是先得救,后行善;不是先行善,后得救。得救后,我们自会行善。单行善的人永远不会得救。「信主耶稣……得救!」(徒十六31) ―― 倪柝声 【雅二14~17】真信心必附带好行为;那就是说,行为隶属于信心,行为是信心的一部分。因此,行为并非附加于信心的,或并非必要的补充物,它乃是信心的重要部分。换言之,却少了行为,信心根本不存在。──《浸信会主日学教材》 对弟兄或姊妹急切之需,全不加援手,只为他们作口头上的祝福和祷告,这就称为『没有行为』『死的信心』。──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这段经文往往被误用来支持异端之说,即认为我们是因信心加上行为而得救的,即所谓的「神人协作论」(synergism)。换句话说,我们必须相信主耶稣是我们的救主,但这并不足够。在衪的救赎工作之外,还要加上我们的善行和敬虔。──《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雅二14~26】这段经文往往被误用来支持异端之说,即认为我们是因信心加上行为而得救的,即所谓的「神人协作论」(synergism)。换句话说,我们必须相信主耶稣是我们的救主,但这并不足够。在衪的救赎工作之外,还要加上我们的善行和敬虔。──《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在本文,雅各指出真实的信心是在生活中结出果子,强调不是所有的信心都是正确的。雅各有力地陈述信心有:①死的信心;②属撒但的信心;③活的信心。真信心是在实际生活中体现的,就是借着顺从神的话语,确信神的祝福,而不是激动而茫无边际的情感。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15】举例说明没有行为之信心的虚假性。弟兄或是姊妹: 这些处在窘困状态中的,是信徒而不是别人。赤身露体: 希腊语意味着“真的露体”,是夸张的表达,这种表达是为了描写圣徒正处在绝望的状态中。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15~16】从15~16节雅各所使用的例子中,我们看出他对那信心只在口头上的人特别关心。他对此人的描述,显示他至少表面上与教会有关,因为那有缺乏的是他的“弟兄”或“姊妹”。所缺乏的是基本维生的必需品:够用的衣物(希腊字 gymnos,“赤身露体”,即穿的不够,经常指缺乏外衣,chiton及“日用的饮食”。这位“信徒”如何回应?他用虔敬的话语将那有需要的人打发走:“平平安安的去罢,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平平安安的去罢”是犹太人散会常用的句子,NEB和腓力浦译本颇能捕捉其意:“祝你幸运”。thermainesthe(穿得暖)和 chortazesthe(吃得饱)这两动词可以是关身式也可以是被动式。如是关身式,则此“信徒”在鼓励那有需要的弟兄自己想办法,“自找出路”:“使自己得以温饱”(NEB)。如果此两动词是被动式,则此打发之语就是祷告的形式:“愿你穿得暖吃得饱”。这两种情况的要点是相同:面对自己弟兄姊妹的需要,这位“信徒”除了表示好意之外,其它一概不做。雅各问:“这有什么益处呢?”从这例子的意思来看,这“益处”主要指的是缺乏照顾的情况:言语,不论用意多好,都没有使这些缺乏令人受益。但是用心的读者决不会错过雅各在14节所用相同的句子,这位信徒空洞的话语不但对他人无益,也同时不给他自己属灵的“益处”。──《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7】「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自己”一词(kath~
heauten),正如梅尔所说,似说这种信心“……不但外在无法运用,内在也是死的99”。这类信心“从里到外”都是无用、不活跃、无生命的在这类上下文中,“死”nekros有此意义,参罗七8;来六1,九14。因此雅各在此对照的不是信心与行为,而是“有行为”的信心与“没有”行为的信心。后者好似没有“灵魂”的身体(参二26),没有生命,在审判之日对人一无用处。──《丁道尔圣经注释》 信心若没有行为: 用一句话定义了上一节,指用言语代替行为的假信心。从中可以认识到信心与行为是不可分割的,真信心富有实践性,不是单单存留在知识上或心里,必然以事奉和善行彰显(太7:21;25:40;加5:6;6:10;约壹3:17,18)。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这种“没有行为”的“信心”能成就什么?雅各将它与鬼魔有的信心相模拟,显出其空洞之处。他们相信神只有一位,正如犹太人或基督徒一样。神只有一位的宣告是从申命记六4取出,犹太人一天诵读两次,为他们的认信祷告(示马 Shema,原意为“听”)中的一部分。正对许多外邦人的多神信仰,基督徒也坚持神只有一位(参林前八4~6;加三20;弗四6;提前二5)。所以难怪雅各会赞扬他们对信仰的认同:“你信的不错”。但雅各立刻将此同一信仰也归给“鬼魔”,由此可见他的赞扬带有一点嘲讽的意味。他提到鬼魔对此信仰反应,也带有嘲讽的用意。“战惊”(phrisso)这字在某些古老魔术文章中,指“魔术师希望利用魔术带出来的效果”(MM)。何特说,它“比敬拜一词表达的关系更疏远,却又有更重的俯伏的含意”。但至少它是一种回应──某些自称相信神只有一位之基督徒显然还没有这种回应! 这节经文非常平白的指明,雅各在这几节经文中讨论的信心,与他及保罗所宣讲的信心相差甚远。按正确教义而言,早期教会根本不以为这种信心足以令人得救。真实的信心必须超过理智,进入意志,不单影响我们的“信仰”,也必须影响我们的态度及行为。正如米顿所说:“拥有正确的神学是件美事,但这还不够,除非那美好的神学也拥有我们。”──《丁道尔圣经注释》 敬拜独一真神是犹太人的基本信仰(申六4)。但只“信”正确的道理却没有行为,比魔鬼好不了多少,因为魔鬼也相信只有一位神,还会为此“战兢”。──《启导本圣经注释》 在本节,雅各介绍魔鬼的信心,指出教条性信心的危险性。“神只有一位”是出现在著名的犹太教正统教义示玛(申6:4)中的真理。但我们得救并不是借着这些单纯承认教义的知识上的信心。撒但也有这样的信心,撒但知道神是独一无二的、耶稣是神的儿子(可3:11,12)、地狱的真实存在(路8:31)。因此真正得救的信心是富有实践的信心,不单是对神学某些命题的承认,而是更深层次的,从里面形成完全的人,外在方面活出更新的生活。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20】「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 真”信心素来都有行为,这种“有行为的信心”导致神的接纳。雅各称那提倡信心和行为可以分开的人为“虚浮的人”。“虚浮”(kenos,字义为“空洞的”)很少用以指人,它可能意指不但道德邪恶,而且知识不足。我们不需假定雅各针对某一人而言(某些学者急于找出雅各和保罗间的冲突,甚至认为雅各在此指的是保罗!),责备一假想的对手是古代辩证中习惯的特色(亦参罗二1,九20)。雅各问他假想的对手,是否愿意“知道”(ginosko)信心没有行为是“无效果的”?(AV及和合本译为“死的”,是根据另一种较差的抄本)译成“无效果的”(barren)那字是 agros,其字义为“没有作用”或“闲荡的”──耶稣用此字形容那些一天没有受雇工作的工人(太二十3,6),雅各在此选用这字,刻意玩弄字眼:“信心没有行为是不行的!”这节再一次陈明全段的重点:没有行为的信心不能“拯救”(14节),不能使人“得益处”(16节),是“死的”(17、26节),且一无用处。──《丁道尔圣经注释》 『虚浮』是空的,没有实质。──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信心是生发良言善行的动力,好的行为(新生的样式)证明一个人真正归信了基督。──《启导本圣经注释》 【雅二21】保罗和雅各都引用了亚伯拉罕的故事。保罗说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罗4章),雅各则说亚伯拉罕因“行为”证明为义。保罗引用的经文是《创世记》十五6;雅各引用的献以撒的事,记在《创世记》22章,发生在三十年之后。亚伯拉罕因为相信神不会废除起初的应许,才凭此信心献以撒,这个“行为”是《创世记》十五6所记信心的延续和证明(二23)。──《启导本圣经注释》 因行为称义: 虽然这句话看似与保罗所主张称义的教义相矛盾,但事实上雅各主张的行为是根据信心的,因此两者互相补充(罗4:13;5:1;9:30;弗二8)。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21-24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有何分别?】 答:雅各在论到信心与行为并行的道理,首先是以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为例证,来说明其重要性。原来保罗引证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以撒出生之前。他凭信心相信神的应许,他的后裔将来多如众星(创十五1-6;罗四3)。在他得着这称义的经历,大约十多年后,又得着神定立割礼的约,作为他称义的凭据(创十七9-11)。保罗说:「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罗四11)。这是亚伯拉罕因信而得的义,神以他为义作为因信称义的表样。但雅各印证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是在以撒出生以后。他因顺服神的旨意,遵行神的命令,就把以撒献在坛上(撒上廿二1-14),神是以此事要试验他那因信心称义的如何(来十一17),结果是他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已经证明了他因信称义的真实性,实在是完全的。所以雅各在这里说,亚伯拉罕献以撒是「因行为称义」的意思。是将他的信心因着行为,在人面前显明出来。因此,我们可以看见信心与行为的并行,是互相配合和成全的,前后并无矛盾和冲突的。保罗和雅各先后所论这「因信」与「因行为」称义,他们虽然各人持定一种不同的角度说法。但其目的皆为证实称义为人的见证,是无可置疑的。——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雅二21~26】到目前为止雅各从反面角度说明了信心,在本文中他以亚伯拉罕和喇合为例,指明信心的真谛。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22】「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雅各仍然针对18节中的“反对者”说话(“你可见”You see,和合本未译“你”),此处希腊文动词是单数,他现在声明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如果21节给我们的印象以为雅各只对亚伯拉罕的行为有兴趣,那么这节经文证实雅各一向肯定亚伯拉罕有“信心”。我们必须记得,雅各要描绘的,是亚伯拉罕信心的本质,一种不是“没有效用的”信心(20节)。再有,创世记十五6对亚伯拉罕信心的强调,可能一直存记在雅各的脑海中。雅各从亚伯拉罕的行为谈起,是因他需要强调这位族长生平中的这一要素。或许雅各的某些读者抓住创世记十五6,为要强调亚伯拉罕的信心,而且根据某些犹太传统,将这信心解释为他离弃偶像去“敬拜一神”108但是这种信心当然不比魔鬼的信心好多少(19节),而雅各要表明,亚伯拉罕的信心远超过此。 雅各使用另一双关语来强调亚伯拉罕的信心与行为间的密切关系:信心与他的行为(ergois)“并行”(synergei)。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一个“有行为”的信心,活跃的信心,不仅是行为的资源,更是行为的良伴。这种信心与行为不断的合作,藉一不完全时式动词表现出来,这时式含有持续的或重复的行动的意义。“信心”不是亚伯拉罕在某一场合才用上的,它激发、引导他的行为,并与它合作。亚伯拉罕的信心不但产生行为,或与行为同工,他的行为也对信心有贡献:“成全”了信心。这里使用的动词teleioo,意为“使全备”或“使臻成熟”,正如“全备的”基督徒是藉忠心忍耐试炼(一3~4)而产生,“全备的”信心也是藉持续顺服的行为而产生。经过一连串的“试炼”就是神要他前往的呼召,亚伯拉罕的信心得以强化、成熟及加深。雅各这样说,并不是指没有行为信心就无法存在(因为垂死之人可能真正信主,但却没有机会表现出“行为”),也不是说信心只能藉“行为”来“成全”,而是说行为是真正使人得救之信心不可缺少、无法避免的结果,并且可将信心带至“成熟”的地步109。如果我举起铁槌一挥,穿过一张玻璃桌子,自然的结果是玻璃桌子碎了,破碎并不等于铁槌的挥动,但却是其无法避免的结果。同理,信心是导致称义“决定性的”动作,但“动作”留下其痕迹──就是“行为”。我们不要将信心与行为混淆,但信心绝无法与行为分开。──《丁道尔圣经注释》 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指信心是行为的根据,行为成全了信心。从信心与行为相结合的亚伯拉罕那里,我们能发现超越单纯信仰告白的,作为行为的根本原理来活动的信心(太7:16-20;约15:1-5;来6:8)。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23】本节上半引自《创世记》十五6,下半节出自《以赛亚书》四十一7。──《启导本圣经注释》 【雅二24】「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雅各现在直接针对读者而写(you see“horate”是复数;和合本仅译:这样看来”,从亚伯拉罕的生活撷取出一神学原则:“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这项陈述使雅各及保罗间的差异达于高潮。因保罗的说法不是正相反吗?“所以我们看完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在14及21节的注释中,我们已针对关键性的要点讨论过,但在此重复也有点帮助。首先,我们必须认知,保罗的“信心”及雅各的“单因着信”是完全不同的观念。保罗对信心的观念是强而有力的,信徒凭借此信心与他的主基督亲密的联合,此信心也包括对主绝对顺服;因此保罗可以谈“信心的顺服”(罗一5),并说“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在基督里才有功效(加五6)。换句话说,对保罗而言,信心包括绝对顺服;信心的真实内容为承认耶稣是主,这种信心能带来救恩及称义(罗十9~10)。雅各对信心的观念或许与此并不相远,但他在14~26节一直提到某些人称自己有的“信心”(14节),这种“信心”只有言语而无行动(15~16节),是口头上的承认而无信靠及献身(18~19节)。雅各在24节所讲的“单因着信”乃是指这种死的,无效果的信心。保罗会是第一个责备认为此种信心可以称义的人。──《丁道尔圣经注释》 『人称义是因着行为。』我们得救的时候,在神面前所得的称义,是因着信心,丝毫不是因着行为。但我们得救以后,在人面前所得的称义,却是因着行为,不是因着信心。我们在得救以后,必须靠着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和圣灵,在人面前结出悔改的果子,过义的生活,有义的行为,作一个行义的义人,我们才能在人面前得著称义。 雅各没有否定信心在救恩中的重要地位。他用 “单”字来说明 。真信心不只是对道理的认识,一定有行为表现出来;信心并不“单独”存在 。──《启导本圣经注释》 【雅二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接待(hypodexamene)及放出去(ekbalousa)这两个分词是简单过去式,说明这些行为是神最后判决的依据。──《丁道尔圣经注释》 妓女喇合: 这句话的原文,可译为“连妓女喇合都”,喇合不同于亚伯拉罕,不仅是外邦人,还是女子,更是妓女。尽管这样,她被记录在耶稣的家谱(太1:5)里,再一次使我们感到有行为之信心的重要性。 ──《圣经精读本注解》 【雅二26】『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一个人可能用尽力量,以美丽的辞藻述说他的信仰;不过,那信仰若仅是不结果子的虔诚言辞,就没有活的行为伴随着,那么,它仍然是死的。──《浸信会主日学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