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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短篇信息

 

目录:

使徒行传读经札记第二十五章(王国显)

使徒行传摩根解经第二十五章(康伯摩根)

25章向非斯都分诉 (郑忠信)

 

 

使徒行传第廿一至廿六章

 

第二十一至二十六章

  苏醒是一件事,主继续的管教是一件事,虽然保罗没有判罪,但是仍旧关在牢里,在腓力斯的手中经过了两年(廿四章27节),又在非斯都的手中过了好长的日子,渺渺茫茫的等待释放的日子,可是这个日子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来到。当中发生了一件事,犹太人还是要设计杀他,主管理非斯都的心思,打散了他们的计划(廿五章45节),可是后来这一个非斯都又想讨犹太人的欢心,想把保罗解上耶路撒冷去。保罗坚决的反对,他不知道犹太人的计谋,但是他知道耶路撒冷是他不该去的地方,他不能再重蹈覆辙,他照主的启示,上诉到罗马去(912节)。保罗在管教中学会了,人所站的地位是直接影响人的见证和见证的能力,他不敢再走自己的路了。

  『多托谁就向谁多取,多给谁就向谁多要。』在别人犯了同样的错误,主不一定给他那么重的管教,但是保罗犯了这样的错误,主的管教就相当的重。有人心里会这样想,主为什么不极力的阻止保罗上耶路撒冷,而让他犯这样的错误呢?这答案恐怕没有人能准确的知道,但是可留待将来见主面的时候当面问主,或许那时就是不问也已经知道了。这类似的问题不只是发生在保罗身上,也发生在彼得三次不认主的事上,还发生在许多的人身上。虽然我们不知道准确的答案,但是有一些原则性的事是可以参考的。神对付魔鬼必须是用那些甘心顺服的人作器皿,不甘心顺服神的人就是作了许多的工作,也还不是器皿,也碰不掉撒但的一根毛,所以主从来不勉强人一定要顺服,如果主要勉强人的话,主干脆就可以不使用人,但主定规了祂自己要使用人,不过只是使用那些服主权柄的人。这次保罗不服主的权柄,自己要去作工,结果工没有作得到,人却先倒了下来,勉强作了一点出来,也没有实际的果效。这给人一个深刻的教训,只有主才是完全的,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就是最属灵的人也不是完全的,属灵人不过是比别人少犯一点错误而已,什么时候一接不上神的旨意,最属灵的人就会犯下最大的错误,所以主的话是教导我们不要仰望人,单单的仰望『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若是仰望人,不灰心失望并退后,那才是希奇的事哩!

  主允许保罗失败,让他认识自己,不再夸耀自己,不敢以为自己已经得了,而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三章1314节)不敢再看自己的义了,这些都是保罗经历了这一次的失败以后所确实进入的属灵认识和经历。在保罗的失败里,主却暗暗的保守他,挽回他,藉他的失败来更深的造就他,像保罗这样清心又专一爱主的人,他虽然偶然给绊跌,但主必不会让他全身仆倒的,因为主允许他失败,主自己却不能失败,主必定要挽回保罗,一面是要堵住撒但的控告,一面也让保罗更深的认识和经历恩典。保罗也真的认识了这恩典,在亚基帕王面前,他明确的承认,『……因此犹太人在殿里拿住我,想要杀我。然而我蒙神的帮助,直到今日还站得住。』(廿六章2122节)他看准了,人所有的并不可靠,只有主自己才是可靠的。撒但毁不了保罗,反叫保罗更深的进到主里面。── 王国显《使徒行传读经札记》

 

 

使徒行传摩根解经第二十五章

 

使徒行传25

本章是整个故事的一部分,必须用26章来补足它。这两章全部是记载保罗在到达罗马之前的最后一篇讲道;是他的「临别赠言」。

25章属于豫备性质;它里面包含的几件事,是在酝酿使徒的最后一篇讲道之气氛。然而本章仍有一些突出的价值。我们略为观察这个画面,整体来看这故事,然后来研讨其中两件特别的事。

波求非斯都接下腓力斯的职分之后,犹太人立刻策划,想将保罗送到耶路撒冷。虽然两年过去了,大祭司也已易人,他们对使徒的敌意仍未丝毫减退。但他们的计谋遭到非斯都的阻拦。非斯都拒绝将保罗送往耶路撒冷,本身颇难理解。因为不久之后圣经记载,这位新到任的巡抚为了讨犹太人喜欢,而建议保罗将他的案子转到耶路撒冷去审理,这种反复无常的态度似乎不易解释,我们只能说,是出于神的引领,正如使徒行传其它许多处我们所看到的,神的能力降在毫不知情的人心中,为的是达成他最终之目的。

审判在该撒利亚举行。这里未记载太多细节,因为无此必要。控告保罗的罪名不胜枚举,正如路加所说,「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但这些罪名都无法得到证实;保罗的申辩仅仅是坚决而断然地否认他们的一切控诉。

然后非斯都表明立场,他建议保罗应该被带到耶路撒冷,由犹太人组成的法庭──公会──当着非斯都的面来审理这案子。针对这建议,保罗表示要上告于该撒。毫无疑问的,他是在使用正常的法律程序,他用一般罗马公民在这种情况下所用的字「上告于该撒」。基于他是罗马公民的事实,以及该撒在那些年间大权独揽,有权作最后决定的事实,非斯都不敢再命令他去耶路撒冷。他和议会商量之后,就用同样的法律辞令回答:「你既上告于该撒,可以往该撒那里去。」

保罗曾说过,「我必须往罗马去看看。」在那个寂寞孤独的夜晚,他的主曾对他说,「你必在罗马为我作见证。」如今代表帝国势力的巡抚亲自对他说,「你可以往该撒那里去。」这场审判之后,非斯都就去与亚基帕王商议。他的谈话里面揭露了几件有趣的事。他告诉亚基帕,犹太人如何千方百计要影响他,好将保罗置之死地。而他内心公义的本质,使他无法茍同犹太人的计谋。他又告诉亚基帕,除了保罗在宗教上与犹太人有歧见之外,他找不出保罗作了甚么他原先豫料的恶事。这里译成「敬鬼神的事」一词,原文有迷信的含义。亚基帕是犹太人,非斯都使用这词多少有点轻视的意思。最后他又说了一句愚不可及的话,「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接下去就是保罗在亚基帕和百尼基面前申辩的情形。这并不是一场审判。亚基帕没有司法权。非斯都也已丧失了对保罗的审判权。「上告该撒」的程序已使基督的使徒面对着世上最中心的权柄。这次开庭纯粹是为了招待前来作客的亚基帕。当时的场面颇值得注意。在场的有主人非斯都,罗马的封臣亚基帕,旁边是百尼基。该撒利亚的军事首领──众千夫长──以及城里的达官显要都一并在场。路加说,这个场面相当盛大,他们是「大张威势」而来。我们看见这次的聚集是如何炫耀,轰动,充满世俗的荣耀。

看看三个主要人物。非斯都如今以主人的身分站在一边。另外是亚基帕,百尼基,保罗这三个主角。

亚基帕是谁?他又称为亚基帕二世,是希律家族的最后一员。他的曾祖就是在耶稣诞生时滥杀无辜的那个希律王。他的叔祖曾受一个淫荡妇女的怂恿而杀害施洗约翰。他的父亲亚基帕一世曾杀掉雅各,并且看见犹太人喜悦这事,又企图对彼得施加毒手。这些人都在作了上面所提到的事之后不久死亡或被杀。自从亚基帕一世被虫咬死之后,如今已过了十六年,他的儿子此刻坐在百尼基身旁,面前站着保罗。这短暂的历史回顾可以使我们同情亚基帕的心境。他的家族命运多少与耶稣有关。当非斯都说,保罗的罪名与他的宗教和一个名叫耶稣的人有关时,亚基帕立刻表示他想听听这人说些甚么。如今他终于和保罗面对面了。请记住当时亚基帕是圣殿的监督,也是负责任命大祭司的。这是他所仅存的权力之一,但他仍受罗马的管辖。

再看看他身旁的妇人百尼基。她其实是亚基帕的姊妹,也是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姊妹。我们上一讲中曾看到土西拉出现,曾嫁给她的叔叔希律,后来又离弃地,另嫁波利门(Polemon)。犹太和罗马的历史学家都同意,当时百尼基和亚基帕正以乱伦的关系同居。

第三个主要人物保罗,毋需多加介绍。我们或许可以接受伏尔泰对他的描述,称他是「一个又丑又矮小的犹太人」,意指他其貌不扬;但我们将看见,这不体面的外表随着岁月而日渐软弱朽坏,但同时又被转变,满有属天的荣光;相形之下,亚基帕一行的大张威仪,也变得黯然无光。

非斯都在这里说的一番话颇为有趣。他告诉亚基帕,犹太人一心要除掉保罗,但是根据罗马律法,他无权判人死罪。接着他述说他的难处。保罗已经声明要上告于该撒。但除非一个犯人犯了反叛该撒的罪,否则巡抚不可以将他送到该撒那里去。而非斯都正处心积虑想要找出他的罪名。

这儿有两件事非常有趣,并且有价值。

1.保罗上告该撒的行动;

2.这个罗马巡抚视为整个难题的关键:「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某些解经家认为,保罗上告该撒的行动是错误的,他无权如此作。让我们先来探讨,这个上诉行动的性质。从保罗这方面言,他是在表明他将从这些不以公义待他的人中间转离。他明确地决定将他的案子从他的同胞手中撤离,使他们无计可施。他曾渴望回到犹太人当中,曾为他们迫切祷告,昼夜流泪,心焦如焚。他的经历,他所写的罗马书,在在显露他对他们的负担和关心。但是如今,他毅然背向他们而去,因为他们违背了-一个公义的原则。他只有退而求其次,向那一直以公义待他的权柄上诉。这种说法并不过火。从他开始宣教旅行迄今,他始终受到罗马势力的保证和照管。下自小吏,地方官,千夫长,上至巡抚,都以公平待他。罗马政权所揭橥的正义,一直向他彰显。他决定离开违反公义原则的同胞,向一直待他以公平的罗马异教政权上诉。此外,这项行动其实是一贯的。他在耶路撒冷遭暴民围攻时,就已表露他的罗马公民身分。他被捆绑,险遭鞭打的当儿,千夫长替他解危。那时,他也是声明地的公民身分。稍后他闻知有人设计谋害他,就诉诸罗马政府的保护。现在,他最后一次要求罗马的公义,要帝王亲自审理他的案件。

他上告的行动是根据甚么原则?他稍早写的罗马书里加以清楚的解释了: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13:1-4)。

这是他写给罗马基督徒的书信。信中所指的权柄,是指当时的罗马政权,是已经理想化的权柄。如果罗马政权违背了此处所揭示的主要原则,保罗必定是第一个起而攻之的人。但一个理想的罗马权柄是神所命定的,目的在惩罚恶者,奖励义者。这是保罗心中对当时罗马帝王的看法。他承认在神的制度里,君王的权力是用来惩恶扬善的;因此他上告于帝王,诉诸于神赐给掌权者的公义原则。至少,保罗的上告行动与他在罗马书的思想相符;任何人若认为他的这项行动失当,就等于在谴责罗马书里启示的思想。

让我们换另一个角度来看。这行动表明了保罗使用正当的方法来避免他个人的受苦。我们通常误解了「殉道」一词真正的含义。我们必须记住,一个一心追求殉道的人,不是殉道者。将自己推向受苦之路的人,并不知道受苦的真谛。一个基督徒在为主工作时,应该尽可能避开痛苦的道路,而不应该去故意找苦头契。今天有些人以为,他们若不选择最坎坷难行的路,就不能为神作甚么。其实不然。如果神为一个人豫备的道路是崎岖艰难的,他必须勇敢踏上。但神若要他走一条轻松愉快的道路,他就应该引吭高歌,欣然就道。我们没有必要硬将自己放在受苦之地。保罗决定上告该撒。在他服事主,完成神旨意的过程中,神没有呼召他选择,他也没有选择,将自己交在罔顾公义、冷酷无理的愚蠢人手中。

最后,可能也是最深的一点,我发现上诉该撒的行动代表了其它时代许多基督徒的行动;这位伟大的宣教先锋,向外邦人传道的使徒,早代基督最杰出的解释者,他的行动深具启发性。它启发了历世历代以来基督徒的责任:忠于他的主,忠于他的良知,忠于在上掌权的;在必要时,诉诸政府的保证,使他能在主的旨意中继续他的工作。

最后,我们来观察罗马人认为整个难题的关键之所在。非斯都被任命到这个陌生的犹太人省分担任巡抚,发现此地正动乱不安。他接手的最初一批案子中,就包括这个已留在狱中两年的保罗。他详细审查各细节,结论是:难题的中心在于「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而保罗却说他仍活着。这就是一切麻烦的根源。非斯都的观察不错。他发现问题的关键,就是宗教上的歧异。保罗相信这名叫耶稣的人仍活着,这使他面对古老的希伯来主义时有了一种新态度,结果引起固守犹太教仪式的犹太人之敌意。保罗已放弃从前他作为虔诚法利赛人时所尊崇的一切事,只因为耶稣仍然活着。他不是隔着一个世代,在后面跟随耶稣。他没有必要借着遵守仪式,条文,节期,来纪念他的主。他是活的,他与他同在;所以保罗抛弃了割礼,以及一切不重要的事物;它们不仅是不重要的,并且如果将它们当作得救的必要条件,它们就是危险的。这就是最中心的宗教难题。

但控告保罗的大祭司是撒都该人,是理性主义者,他们反对复活的真理;而法利赛人也只是理智上接受它,并不相信实际的事实。对保罗而言,耶稣的复活是已完成的事实,他仍活着。他旧有的法利赛神学已被活泼、有能力的生命所触及,他不再认为复活只是一件可能发生的事,他知道复活已经成就了。那是神学上的歧异。

如果保罗不相信耶稣是活着的,他的书信就没有一封能写成。也就是因着这信念,使他热爱、渴望公义,而转向罗马寻求公平的审判。

于是,长存的是真理。将复活从这一章,从整本使徒行传,整个人类历史中剔除,剩下的是甚么?剩下的有十字架;但是若没有复活,十字架就没有意义,没有能力。剩下的只有悲剧,灾祸,平凡无奇,如此而已。要明白复活的重要,我们不妨翻到哥林多前书那段熟悉的经文:「钉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保罗不是说,钉十字架的基督,是显明神的大能和智慧。他非常小心区别其中的差异。钉十字架的基督既不是神的大能,也不是神的智慧,除非我们在十字架之外,加上使徒的话,「基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基督徒信仰的中心真理是主的复活。若没有复活,十字架就只是一个悲剧;从人子完美的生命这角度看,十字架就只是宇宙的一场灾难。但这位耶稣死了,又复活了,并且活到永远;基督教的福音真正的力量来自我们的确据──他是活着的主。── 康伯摩根《使徒行传解经》

 

 

第二十五章

向非斯都分诉

 

经文必读:使徒行传第二五章全文27节)

 

1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西泽利亚上耶路撒冷去2 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4非斯都却回答说: 「保罗押在西泽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5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6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西泽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7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8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西泽,我都没有干犯。」9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 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10保罗说:「我站在西泽的堂 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甚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甚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西泽。」12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 「你既上告于西泽,可以往西泽那里去

保罗被带到亚基帕王面前

13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西泽利亚,问非斯都 安。14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15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16我对他们说,无 论甚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 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17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18告他的人站着告他; 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19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 他是活着的20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21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西泽那里 去。」22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23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24 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 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 活着。』25但我查明他没有犯甚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 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26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27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读经提示

D.保罗在非斯都前(徒二十五1-12)

1.犹太人控告(徒二十五1-5)

2.保罗力分诉(徒二十五6-12)

E.保罗在亚基帕兄妹前(徒二十五13至二十六32)

1.背景报导(徒二十五13-27)

 

本章要领

(一)(徒二十五1-5)非斯都拒绝保罗解往耶路撒冷

(二)(徒二十五6-12)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受审,要求上诉西泽

(三)(徒二十五13-27)保罗被带到亚基帕王面前

每章辑要

第二十五章27节)犹太人向非斯都控告保罗,求情将他提到耶路撒冷,设计在路上杀他保罗愿向罗马皇帝西泽上诉非斯都当众宣称,查明他无该死的罪,故定意解他去罗马后来亚基帕王到西泽利亚,听保罗分诉

 

简明释义

(徒二十五1)「非斯都到了任……就从西泽利亚上耶路撒冷 去」非斯都一上任续任西泽利亚的巡抚,代替腓力斯就马上去耶路撒冷,无非是要与犹太人交往他在任内,只两年就死去「从西泽利亚上耶路撒冷。」有九十五公里距离,是两天的路程。非斯都想立即上耶路撒冷

(徒二十五2-3)「祭司长……向他控告保罗……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要杀害他。」

人及祭司长,在腓力斯任内控告保罗,没有结果保罗乃 被关在监内。「埋伏」犹太人当初起誓要想杀害保罗一群的人,设计要埋伏暗杀

(徒二十五4-5)「非斯都却回答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非斯都到耶路撒冷见犹太教当局,目的是要犹太教领袖,在那里去控告保罗用罗马法律处理保罗的案件但也答应他们,如果犹太人愿意来西泽利亚,他们可以在那里控告保罗

(徒二十五6-8)「非斯都……下西泽利亚去……将保罗提上来……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保罗分诉说,无论……律法……圣殿……西泽,我都没有干犯。」

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人,用很重的罪名,控告保罗,但都因无证实的证据,因为巡抚非斯都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律法,我都没有干犯。」保罗一向尊敬律法及圣殿并无违背犹太人的习俗

(徒二十五9-12)「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 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保罗说,我 ……并没有行过甚么不义的事……我要上告于西泽非斯都……就说……你……可以往西泽那里去。」

非斯都有他的原则处理公事,因保罗是罗马的公民,保罗说他 要到西泽面前辩明清楚「我要上告于西泽。」后来保罗是以一个囚 犯的身分上罗马去当时尼罗已是罗马的皇帝,每一罗马公民,都 有权利把案件向他呈送到罗马,上诉西泽或他的代表

本段要点(徒二1-12)

保罗在非斯都前证道,并提出要上诉于西泽 (徒二十五13-15)「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西泽利亚…… 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祭司长……求我定他的罪。」

亚基帕王的管区与非斯都相邻,他来西泽利亚拜访,非斯都上 但非斯都请他代为解决保罗的案件,因亚基帕王是犹太人「亚基帕王」即希律亚基帕二世,「百妮基」即希律亚基的女儿 (徒二十五13至二十六32)

(徒二十五16-18)「我对他们说……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 未得机会公诉所告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罗马当时的法律周延,他们认为必须有被告的人辩护后,才可 以定罪聆讯开始时,非斯都发觉保罗没有犯罗马帝国的条例

(徒二十五19-22)「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一个名叫耶稣, 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我心里作难

罗马的官员最关心的事,是国泰民安,少动乱非斯都算是一位重视法治的官员,对一件难辨的事,他肯求教别人可惜亚基帕王对宗教的案件,也不知如何处理非斯都希望亚基帕可以帮助他,拟定控告保罗的罪名加上保罗说耶稣死而复活,叫他(非斯都)心中难以解释

(徒二十五23-27)「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说……你们看这人,就 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曾向我恳求呼求说,不可容他再 活着但我查明他没有犯甚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非斯都要按法查明保罗要上诉于皇帝的理由,这次开庭完全是 调查而已,他们出庭的人见证,也不知道保罗犯了甚么该死的罪 虽然亚基帕提审了保罗。但亚基帕王都相当了解案情,第二天聆听 审讯开始,亚基帕千夫长及城中的尊贵人都在,把保罗带进法庭都再讲案情,但找不出罪来而保罗表示要向罗马上告

(A)注解浅释

(徒二十五1)「从西泽利亚上耶路撒冷」,新任的非斯都巡抚,要想立刻到耶路撒冷,会见犹太人领袖

(徒二十五2)「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即公会的成员。(可十四55)

(徒二十五3)「埋伏」当初起誓要谋杀保罗的犹太人,打算在途中埋伏杀害保罗(徒二十三12)

(徒二十五6)「坐堂」希望由法庭裁定判决。 (徒二十五7)「都是不能证实的」控告保罗的人,提不出真实可靠的证据起诉

(徒二十五8)「律法……我都没有干犯」。保罗一向尊敬律法见(罗七12,八3-4 ;林前九20)「或是圣殿见(徒二十五 8-9)保罗从未违背犹太人的习惯(徒二十一 9)或是带外邦人特罗非摩进入禁区「或是西泽」保罗只宣扬神国的道,并未对罗马 帝国作对徒十七6-7)他劝人尊重法律和社会秩序(罗十三 1-7)。并为执政掌权者祷告提前二 2)

(徒二十五9)「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么」。保罗不愿上耶路撒冷,并坚持要在罗马法庭受审(徒二十五10),因他是罗马的公民,有权要求

(徒二十五11)「我要上告于西泽」。当时尼罗是罗马的皇帝,罗马公民,有权向他上诉

(徒二十五12)「议会」,即政府咨询议会。

(徒二十五13)「亚基帕王」即希律亚基帕二世。「百妮基」 亚基帕一世的长女后来与亚基帕二世同住

(徒二十五19)「敬鬼神的事」即指迷信。

 (徒二十五22)「我自己也愿听」。亚基帕要听保罗申诉。他与他的叔祖希律安提帕,有兴趣于传说中的人物(路九9 二十三 8)

(徒二十五23 )众千夫长指五名的千夫长因西泽利亚有五营的军队他们五名的千夫长也要出席「公厅」即会客的大厅,不是法庭,多人都要出席

(徒二十五26)「我没有确实的事」这次审讯,只是一种听证 会,乃是要满足亚基帕的要求,他要知道确实的事「特意带他到 你亚基帕王面前。」后来亚基帕相当了解整个的指控

(B)分段释要:等候圣灵降临

本章分成以下二大段释要(徒二十五1-27)

()非斯都开庭审问保罗,保罗决定向罗马上诉(徒二十五 1-12)

1.非斯都上任(徒二十五1)

非斯都是主后六十至六十二年,治理犹太的罗马总督,保罗在 他面前为自己再行申诉,并向他要求上诉于罗马皇帝(徒二十五1 至二十六32)非斯都到任是在腓力斯被召回罗马述职不久后,约 主后六十年保罗在耶路撒冷被捕,由千夫长救出,转送到西泽利 亚,约在主后五十八年之间,过二年后,非斯都才接任这时候保罗已被腓力斯拘禁了两年许。新任的非斯都,比旧任的腓力斯好些因为腓力斯要讨好犹太人,并希望保罗送他钱财。他既不定 罪,也不放人把案件硬拖两年不办非斯都刚到西泽利亚上任三 天,就上耶路撒冷去,一方面争取民心,也想要了解为何犹太人要控告保罗

2.犹太人领袖的要求徒二十五2-5)

祭司长们见到非斯都,央求他把保罗解回耶路撒冷他们原先计划在路上把保罗杀掉,因为四十多人早已发誓要除掉保罗,结果 非斯都说保罗押在西泽利亚,不需押解到耶城,因非斯都自己要去 西泽利亚非斯都本人觉得保罗的案件重要,不能随便处理,且有 损害他的威信,若把保罗送回耶路撒冷,所冒的风险极大,对保罗 及他任巡抚来说,都有不利

3.于是坐堂提审保罗(徒二十五6-7)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只「十天八天」而已,就回到西泽利亚第二天就坐堂提审保罗在坐堂时,保罗站在周围人的中间但犹 太人的领袖所控告保罗的证件不实,如同主耶稣在犹太公会被审的情形一样可十四55-59)

4.保罗开始申诉徒二十五8-12 )

保罗在申诉中,明确否认说他没有犯罪,并表明他要想到罗上诉,为主而活也为主而死,因为他的生命是属于主给他的他对 犹太人的诬告从三方面,否认他有犯罪犯法:1)他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徒二十五8)他在耶路撒冷十二天中,并没有作出任何违 反律法的事而且过去传道时也没有作任何的错事,并证明在律法

以下的人,也要靠救恩得救(加二 16-21 ,三7-913)旧约的法律引人到基督面前,才能得救(加三15-2223-29)犹太人指他 违反摩西的律法,是因为他们不明白律法的要义。(2)他也没有干犯 「圣殿」8节)他没有污秽圣殿当时他进入圣殿,乃是依照律 法的仪式,行洁净礼,等候献祭(徒二十一 26)是守律法的。(3) 没有干犯罗马政府的法律8节)。他也没有挑拨群众起来造反的话,这是你们所「明明知道的」10节)。保罗要上诉西泽,是罗马籍的居民拥有的权利,果然非斯都批准了12节)神藉万事互相效力的能力,成就保罗的愿望,准他去罗马上诉(罗八28)

()非斯都把保罗带到亚基帕王兄妹前审问(徒二十五 13-27)

1.亚基帕王(二世;徒二十五13-21)

亚基帕王,就是希律亚基帕二世,是大希律的曾孙,他在加利 利的东部和约旦河一带地方作王保罗在亚基帕王和他的妹妹百妮 基面前,为自己再行辩护(徒二十五13至二十六32)亚基帕王的父亲是以前杀害雅各的凶手(见二十章)后因不归荣耀与神, 而被虫咬死徒十二 21-23)亚基帕王的妻子百妮基,原是他的 亲妹,她十三岁嫁给她的叔父希律加尔思,丈夫死后,就与亚基帕 同居,后又嫁给波里门,不久又离婚,再到亚基帕王身边,其婚姻生活的名声不好

2.亚基帕王听审保罗申辩(徒二十五22-27)

亚基帕王夫妇向新任的巡抚非斯都问安,表示善意来往亚基 帕王管辖加利利,与比利亚东北部的若干地区,当时西泽利亚的巡 抚,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力,因此亚基帕王与非斯都互相友善交往,都有好处分封王是皇帝所委派的,巡抚是由高级军官升任的 是与方伯(省长职位相等。当时非斯都向亚基帕王报告保罗的案 情,包括以下各点:1)非斯都曾经拒绝犹太人领袖的要求,要求先定保罗的罪15(2)非斯都在次日即坐堂审问保罗17节) 结果没有发现保罗有犯该死的罪。 (3)保罗不断见证基督的复活,但 犹太人却说耶稣已死了,而保罗说耶稣是活的。(4)非斯都最后「心里作难」20节)并准许保罗上诉西泽亚基帕留心听审,他是犹 太人问题专家,又是分封王,因此非斯都就礼待亚基帕王交由亚 基帕王听审保罗

(C)主题分析

()保罗在非斯都前分诉徒二1-12)

腓力斯的政绩不好,引起犹太人投诉结果换职,由非斯都接 他处理公事,比较公平,对人有正义感保罗未了的案件,转 由新任巡抚非斯都处理非斯都上任不久,就到耶路撒冷视察民 情,犹太人也趁此机会向非斯都控诉要求他将保罗押解来耶路撒 冷受审而想要在半路上谋杀保罗非斯都没有答应非斯都在耶 路撒冷只有十天八天,以后他就回到西泽利亚便将保罗开庭审 保罗在非斯都分诉结果证明,没有犯罪,因保罗没有干犯律 法上的案情保罗因此央求向罗马上诉西泽因保罗是罗马公民有权请求上诉非斯都答应保罗的要求如是证明神的恩典,显其中

(二)保罗在亚基帕兄妹前受审(徒二十五13-27)

当时亚基帕与其妹百妮基(土西拉的妹妹)来到西泽利亚,探访新总督(即巡抚)非斯都,这亚基帕一世的儿子,史学家称他为亚基帕二世他被封为犹太地之主,人称他为亚基帕王此次趁他 与其妹百妮基来西泽利亚之便,非斯都向亚基帕报告政绩及有关保 罗的案情,引起亚基帕王注意并要想审问保罗,于是开庭审问保 在开庭时,大张声势,有五个千夫长及其他尊贵人参加听审

()保罗提出上诉罗马(徒二十五1至二十六32)

后来保罗在非斯都前证道(徒二十五1-12) 二年后,非斯都接任腓力斯,提解保罗出庭,保罗又得机会在个别长官前作证,他提出上诉于西泽面前(徒二十五10-11)除此之外,保罗又在亚基帕前证道(徒二十五13-32)亚基帕,即希律安提帕三世,他与非斯都好友,当非斯都上任时,他前来道贺,听到保罗的复杂案情, 也愿意特来听听,于是他把保罗召来出庭保罗此时,便用「得 与「蒙召的经过,在他面前作证(徒二十六1-23)

()保罗在亚基帕面前证道(徒二十五13至二+32)

在会商之后,觉得保罗毫无罪状,便准许保罗上诉罗马当局 (徒二十六30-32)保罗在出庭时,还能为主作见证,可见他对 福音一向热心保罗后来带着锁炼到罗马,他在海上途中遇风暴, 鼓励船上的人,坚定对神的信心,神就拯救他们脱险

 

温习讨论

温习

犹太人的控告和央求(徒二十五1-5)

保罗上诉西泽(徒二十五6-12)

亚基帕要听保罗(徒二十五13-27)

讨论

()你读过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没有?

()你知道第二十五章谈论甚么?

()保罗在巡抚面前答辩甚么?

()主应许保罗到罗马作见证,(徒二十三11)后来有无实现?

()犹太人宗教领袖,对新任的巡抚,要保罗到耶路撒冷申诉后来为何没有成功?

()前任巡抚非斯都与新任的巡抚腓力斯处理保罗的案件,有何不同?结果如何?

()保罗为何理由要到罗马上诉?

()亚基帕也虚张声势堆审问保罗,结果如何?

 

进深默想                                                                 

经文:「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 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的」(徒二十五 19)

保罗受审于亚基帕王亚基帕王就是希律亚基帕二世他的父 亲就是杀害雅各的那位希律,希律后因不归荣耀与神而被虫咬死 (徒十二 21-23)亚基帕王的妻子百妮基,原是他的亲妹,经几次婚嫁,又归到亚基帕身边

亚基帕王夫妇向新上任的巡抚非斯都问案亚基帕王与非斯 都,互相友善往来前者是分封王,后者是巡抚,前者与罗马皇帝 有亲属关系,后者是由高级军官升上任的,多半是有权有势的,其职位与方伯(省长相等

非斯都巡抚,向亚基帕王报告保罗的案件非斯都曾拒绝犹太人领袖的无理要求,要先定保罗的罪,而后他坐堂审讯保罗时,发觉保罗并没有犯过任何该死的罪行,只不过是有关宗教的内部事务而已犹太人说耶稣已死了,但保罗说祂是活着的,指祂是活的基督。可是非斯都审理这事时,「心里作难」。最后允许保罗上诉 西泽皇帝。

 

为主见证在地极旳见证,教会的西迁保罗为囚犯)

保罗提出上诉(徒二十五1至二十六32)

他在非斯都面前证道(徒二十五1-12)二年之后,非斯都接任腓利斯任犹太的巡抚非斯都提解保罗出庭(徒二十五1-6) 保罗又得机会在别的长官面前作证(徒二十五7-12)同时也提出 上诉于西泽(徒二十五10-11)非斯都上任为巡抚后,他的好友 亚基帕(即希律安提帕三世特来道贺,顺便也要听保罗的案情 (徒二十五13-21),于是把保罗召前来,保罗才再提出上诉(徒二十五 23-27)

非斯都上任,犹太的宗教领袖央求他,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另一方面想在路上埋伏杀害保罗但非斯都回答他们,保罗押在凯 撒利亚,非斯都要到该城叫他们也一同去告保罗后来非斯都从 耶路撒冷回到西泽利亚,就坐堂提审保罗(徒二十五6-7),保罗就向他分诉(徒二十五8-12)

保罗分诉三点:1)他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2)他没有污秽圣 殿(3)他没有干犯罗马政府的法律后来是保罗要求上诉西泽因保 罗是罗马的公民,有权提出此项要求后来非斯都向亚基帕王报告保罗的案件,亚基帕王愿意听审(徒二十五22-27)

保罗要求去罗马上诉,一则可以避免落入犹太人的手中,二则能有机会到罗马分诉,将福音带到罗马,甚至带到更远之地,直到地极为主作见证。后来因亚基帕王到访,为保罗带来另一希望,保罗就多了一个机会,为主作见证这是神转化成为祂见证福音的机会

 

属灵教导

受审于非斯都(徒二十五1-12)

非斯都开审保罗,保罗决定上诉(徒二十五1-12),非斯都到了任,他似乎比腓力斯好些:犹太人首领向他控告保罗,要求他把 保罗送到耶路撒冷,在途中埋伏暗杀保罗非斯都没有批准叫他 们向他控告非斯都要保持他声望,宁可吩咐保罗提上来,自己坐堂审问坐堂时,控告保罗的人「四围站着」保罗站在中间

保罗分诉时,他否认他们的控诉他从三方面否认他有犯法 (1)他说他没有干犯犹大人的律法,没有作过任何违法的事他没 有干犯圣殿的禁例,没有污秽圣殿当时他进入圣殿是为了行洁净 礼,等候献祭他指出耶路撒冷的大骚乱,乃是犹太人的领袖制造 成的。(3)他也没有干犯罗马政府的法律,他并没有挑拨民众谋反 保罗没有别的选择,只好要求向罗马西泽上诉结果,非斯都准他上诉罗马当局神藉万物互相效力,终于成就保罗到罗马的愿望。 保罗曾在罗马书上说:「我们晓得万物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这正说明了他自己是爱神的人神叫万事都互相为他发生效用一切的事临到我们身都是有它的作用,不是徒然的万事互相效力,不是叫一切人得益处,乃是叫有爱神的心之人,得到益处必先有爱神的心,才能得到益处

亚基帕王提审(徒二十五13-27)

非斯都把保罗带到亚基帕王兄妹前审问(徒二十五13-27) 后来非斯都向亚基帕王报告保罗的案件,第二天就立即坐堂提审保 结果没有发现保罗有任何罪状犹太人说耶稣死了,但保罗说 祂是活的保罗在外邦人高官也是证明基督复活的信息非斯都审 理保罗的案件时,心里作难结果应许保罗上诉于西泽后来亚基 帕王听审却为保罗安排机会,为主见证,让保罗证明基督复活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