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七章拾穗 【徒七1~3】作公會主席的大祭司發出詢問,司提反的答覆首先是很有禮貌地稱呼他的同胞猶太人。他並不浪費時間作開場白,在公會中似乎也不需要,不過希利尼的法庭則有此慣例。他直接進入主題,說神怎樣呼召亞伯拉罕作他們的國父。他形容神是榮耀的神(詩廿九3),也許一開始他就想強調那位不住人手所造之殿的神的超越性。他特意詳述神怎樣在米所波大米向亞伯拉罕顯現。神的自我啟示並不祇限於猶太地域,更不限於聖殿。米所波大米就是“兩河之間”的地域,位於北邊底格裡斯河與幼發拉底河之間,在今日的伊拉克。不過,希利尼的用法,則泛指更大的區域,包括南面的巴比倫。因此,這兒可包括吾珥所在的地區。哈蘭位於米所波大米的西北,正處於往巴勒斯坦“肥沃月彎”的路線上。這裡所提神對亞伯拉罕的吩咐,是根據創世記十二1,其實是在哈蘭發生的。但既然創世記十五7及尼希米記九9都說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吾珥,我們也可以推想,在他未往哈蘭之前,神的呼召已經臨到他。斐羅也同樣這樣推斷。神在吾珥向亞伯拉罕呼召的內容,與在哈蘭的呼召相同,這是十分合理的推論,因此不必硬說是路加寫錯了。此處與創世記十一31~十二5的記載不同,是作者有意如此。──《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2】司提反的講道是《使徒行傳》所記講道中最長的一篇(約占全本行傳二十分之一)。他先簡述亞伯拉罕和約瑟的故事(2~16節),及摩西的經歷,指出以色列人如何不忠、不義、不要耶和華反拜偶像。在結論中,他責備以色列人把摩西所預表的基督耶穌出賣了,殺害了(51~53節)。司提反說的話雖含蓄但直擊舊信仰的要害,成為後來傳揚基督真道的楷模。 依《創世記》十二6~7所記,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是在迦南地示劍的摩利橡樹那裡,其時在到達哈蘭以後。不過亞伯拉罕未到哈蘭前,神也曾在米所波大米呼召他(創十五7;書二十四3)。──《啟導本聖經註釋》 父兄: 與公會陰森可怖的氣氛相反,司提反以極其親切的語調開始辯護。他在整個講道過程(2,40,44節)、直至殉道(60節)都保持寬容而真誠的氣度。──《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3】神呼召亞伯拉罕的話,見《創世記》十二1. ──《啟導本聖經註釋》 往我所要指示的地方: 司提反以亞伯拉罕與“應許之地”的關係作為講道的開場白。他論到:土地預表“永恆之城”,但更重要的是亞伯拉罕與神的立約,司提反警戒以色列領袖對與神的立約的這種核心事件遲鈍,卻只在意聖殿崇拜的外在儀式。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4亞伯拉罕離開哈蘭時,是否只有七十五歲?】 根據使徒行傳七4,司提反斷言亞伯拉罕于其父他拉去世後才離開哈蘭。但從創世記十一32可知,他拉活至二百零五歲。又參看創世記十一26,他拉于七十歲時生亞伯拉罕,那麼,亞伯拉罕離開哈蘭時,豈不是一百三十五歲嗎?創世記明明記載亞伯拉罕遷徙迦南時,年七十五;於是,司提反將亞伯拉罕的時間往後拖了六十年,而亞伯拉罕也必定於他拉死前六十年已移居迦南。 事情不是這樣糟糕,司提反所言並非虛構。創世記十一26記載:「他拉活到七十歲,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一般來說,一連串名字的首個是長子,但也有例外的。雖然創世記十一26首先提及亞伯蘭,但他並非長子。他拉的三個兒子當中,似乎哈蘭最大,因為他最先逝世(參創十一28)。至於拿鶴何時去世,我們不得而知,只知他的壽命比哈蘭長,到了以撒娶妻時,拿鶴的後裔拉班及利百加仍居於哈蘭地。但為什麼創世記十一26將亞伯拉罕的名字放在首位呢?最有可能的原因是亞伯拉罕的重要性比其餘兩人高。他拉應於一百三十歲時生亞伯拉罕,故此他是三人中最年幼的。但就以色列人歷史發展來說,亞伯拉罕至為重要。──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徒七4~5】於是亞伯拉罕順從神的呼召,“離開”了本地。起初他與家人住在哈蘭。這時他似乎仍受父親他拉的管治,他拉沒有離開哈蘭。根據創世記十一26~32,他拉七十歲生亞伯拉罕,二百零五歲死于哈蘭。創世記十二4說,亞伯拉罕離開哈蘭時七十五歲。這就是說,亞伯拉罕離開時,他拉一百四十五歲,是他死之前六十年,而不是司提反說的死後。斐羅與司提反的看法相同,認為亞伯拉罕在他拉死後離開;而撒瑪利亞譯本的創世記,記他拉死時一百四十五歲,因此,顯然司提反所用的是創世記的另一種版本的經文。而路加一般是用七十士譯本,而創世記的希臘文譯本並沒有這樣一種譯本,因此我們可以證明,路加在這裡是根據一種文獻,而不是自己隨意創作。 亞伯拉罕的目的地,就是“你們現在所住之地”。這裡蘊含的意思,就是神對他的應許已經應驗了,他的後裔正住在應許之地上。對亞伯拉罕來說,這塊地則仍祇是應許之地而已。他自己並未佔有該地,司提反說,連立足之地也沒有給他,這一辭出自申命記二5。甚至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看來也似是空的,因他沒有兒子(參羅四16~22,描寫亞伯拉罕對神應許信心之大,在看來絕無可能實現的情況下,仍然堅信)。不錯,亞伯拉罕買了一墳地(創廿三),可是司提反不提這事也有道理,墳地不是可居之地,也不是未來地業的標記。當然他在生以撒前後都有兒子,但沒有一個是應許的後裔。祇有從上來的作為,才能叫應許實現。──《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5】 這個應許見《創世記》十七8。司提反指出,以色列的祖先在現在猶太人視之為寶的迦南地原無立足之處。司提反所想說的也許在《希伯來書》有更清楚的說明,這就是亞伯拉罕知道神真正應許的不是地上的家,而是天上的家園;古今的聖者藉著基督可以同聚一堂(來十一8~16)。──《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七6】叫他們: 若看舊約以色列的歷史,神的應許和成就如圖畫般全景展開。司提反的講道也聚焦在神的救贖和主權性護理。神是信實的(申七9),必定成就應許。然而,人卻按自己的判斷,不是焦急就是怠慢(太24:48;彼後3:9)。以救贖的角度鳥瞰聖經,改革宗神學認為:①救贖史的定義:聖經不是單純記錄以色列民族史,而是從創造這一偉大歷史事件為出發點,直到再創造的成就,是一系列以基督為中心的神救贖作為的記錄。因此,所謂救贖史,是指以基督的死和復活為中心的神的救贖歷史;②救贖的定義:聖經中,救贖具有用錢買贖奴隸之意。這裡指神通過主基督支付律法對罪人的所有要求,使人從律法的詛咒和束縛中得到釋放;③救贖的範圍:神通過主耶穌成就的救贖,不單限於人類,而且包括全宇宙,使人靈魂和肉體都得救贖(羅8:19-23)。由於人的罪惡,罪的懲罰和詛咒臨到全人和全宇宙。但要明確的是:除了耶穌別無拯救(4:12),耶穌救贖的恩典與唯一性,就如只有進入挪亞方舟才能得救一樣;④救贖史和應許:聖經也可稱為立約書,記錄神與自己百姓所立的舊約和新約。因此,立約構成救贖史的骨架,基督作為約的成就者成為約所指向的核心。從立約的觀點來看救贖史,才能真正找到解釋聖經的中心鑰匙,就是基督。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6;創十五13四百三十年】 問:創世記十五章十三節與使徒行傳七章六節的「四百年」,與出埃及記十二章四十節之「四百三十年」,如何解釋? 答:以色列人「住在」埃及是有四百三十年(出十二40);但是,首三十年是很平安的。他們在四百三十年中,只受「苦待」四百年。此二者完全相合。―― 倪柝聲《聖經問答》 【徒七6;加三17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的時間是430年呢,還是400年呢?】 這是與上述問題有關連的問題。 有關430年及400年的經文,全部聖經共提過的次數如下: 一、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400年(創十五章13節)。 二、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430年(出十二章40節)。 三、正滿了430年那一天,耶和華的軍隊都從埃及地出來了(出十二章41節)。 四、那裏的人……苦待他們400年(徒七章6節)。 五、所立的約不能被那430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加三章17節)。 對於這問題,解釋法有二: 一、400年是一個“整數”,430年是一個“確數”。以色列住在埃及共430年是毫無疑問的,因為摩西自己說得很清楚。但在談話中,則400年這個整數容易使人記憶。 二、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430年,但為奴的時間共400年,這400年是神對亞伯拉罕宣佈的,所以不會有錯誤。 以上二說以第二說較多人採用。 可是,以色列人從什麼時候計起住在埃及共430年呢?又從什麼時候計起為奴400年呢?這問題就非常複雜了,因為任何與年代有關的問題,總是有不同的推算法。 簡單來說,約瑟在埃及為宰相後,雅各才和以色列眾於同下埃及寄居。約瑟去世後,出埃及記一章說得很清楚,因為“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治理埃及”,所以以色列人不久受壓迫,過為奴的生活。那麼如果要推算以色列人在埃及是否曾為奴400年,可以根據埃及新舊王朝的年譜去勘定。 據許多考古研究的結果,證明賞識約瑟的埃及法老為“胡克瑣王朝”(HYKSOS),他們不是埃及人,乃是從別處侵入埃及而為王的,這些胡克瑣朝的人原是牧羊的流浪民族,而希伯來人也一向以牧羊及養牲畜為業,所以使胡克瑣的法老格外喜歡他們。但一切牧羊的人都被埃及人所厭惡(創四十六章34節),原因就是當時統治埃及的是牧羊民族。 胡克瑣是在紀元前1720年至1570年(一說為1800年至1500年)年間統治埃及,共十四王。等到埃及南部的原有埃及統治者興起,進軍北埃及,推翻胡克瑣王朝之時,亦即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興起之時,便開始壓迫以色列人,他們以為以色列人和胡克瑣王朝的人是一大家族中的一支。 那麼這不認識約瑟的新王本是埃及人,他們等於收復失地,再統一全埃及。這新王稱為“阿摩西斯”一世(AMOSISI),為王於紀元前1567年。至於開始苦待以色列人的仍是“突摩西”三世(THUTMOSEIII),救摩西也就是這王的公主。(有關埃及王朝年代,是根據1966年大英百科全書所載,但亦有另外的推算法,極不一致。) 現在我們來研究430年與400年的推算法,其推算法有幾: ①約瑟在埃及為宰相後,以色列人下埃及居住 是在
紀元前1879年 以色列出埃及是在
紀元前1448年
共431年 以色列人在埃及共寄居了430年,可以用這個推算法去尋得答案,這是根據聖經百科全書739頁下表與上表聯合計算的。 ②約瑟在埃及為宰相約在年四十時, 紀元前1710年 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在
紀元前1280年
共430年 這是根據英國基督教大學生聯合會所出版的聖經詞典2l8頁所推算的。 ③約瑟在胡克瑣朝去世時約在
紀元前1570年 (假定約瑟四十歲為相,在埃及共住70年, 以該王朝最後1500年加70年去計算) 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在新王朝,約在 紀元前1200年
共370年 這是根據上述考古學家的推算的王朝年代去計算的。但不足400或430年,中文聖經百科全書738頁對此王朝問題有所討論,但給予讀者一不明確與不肯定的推算印象。 因此以色列人住在埃及是430年抑400年,竟因考古家不同的發現等推算而減縮至250年甚至215年者(中文聖經百科全書738頁下段末數行)。信義宗聯合出版部所出版的舊約聖經神學38頁亦有此說法的研討。證道出版社所出版的出埃及記注釋77頁也提及有人主張以色列人在埃及只住過2l5年的推算法。 最有趣的是撒瑪利亞人的聖經(只有摩西五經)在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如此翻譯說: 以色列人和他們的列祖在“迦南”和埃及共住了430年。七十譯本(即希拉文的舊約聖經全書)則譯為: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和“迦南”共430年。 這兩種聖經譯法給予考古家對於年代的研究發生了影響,因為如果這430年也包括列祖住在“迦南”地的話,以色列人在埃及居留期間不及430年的問題便有瞭解決的伸縮性。 於是有人主張以色列人(由亞伯拉罕計起)住在迦南地2l5年,住在埃及又215年,共430年。 不過,我們需要解釋的乃是,亞伯拉罕是希伯來人,不能稱為以色列人,雅各的後人才稱為以色列人,亞伯拉罕不是雅各的後人,乃是雅各的祖父。因此這種解釋法不合神學上的原則。因此,大多數神學家仍擁護大家目前所用的舊約“瑪瑣拉本”(MASORA)希伯來文聖經,認為最可靠。相信摩西在出埃及記所說“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是依照字面的解釋,無減少或變更的必要。同時,以色列人在埃及共住430年,為奴則有400年時間,是最穩妥的解釋法,因為考古家所發現的證據與理論時有矛盾不解之處。――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七6~7】還有一項應許,以負面的方式預言,亞伯拉罕有了子孫之後,他們會在外邦寄居為奴四百年。然後,神要刑罰那苦待他們的人,把他們帶回迦南地去事奉祂。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又已實現,因司提反和當代的人得以住在耶路撒冷,在那裡敬拜神。同時,這裡可能意味他們被逐出巴勒斯坦時,神亦與祂的百姓同在。這預言出自創世記十五13、14,內容提到他們在埃及的寄居。四百年是一個完整的數目(對照出十二40);若與加拉太書三17的年代對照,就會產生問題。不過,這是加拉太書注釋家所關心的問題,因為司提反祇是引述創世記十五13而已。第7節前半引用創世記,下半部則用出埃及記三12的話。在那裡神應許摩西,百姓離開埃及後,要在“這山”敬拜神,就是指何烈山(西乃山),而司提反說“這地方”是指迦南,因此司提反對聽眾講的,是將神對亞伯拉罕說的話意譯化了,又引用出埃及記三12。他把創世記的話進一步引伸,這一點雖然經文表面沒有明說,但其內涵很可以說有此含意。──《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8】「神又賜他割禮的約。於是亞伯拉罕生了以撒,第八日給他行了割禮。以撒生雅各,雅各生十二位先祖。」 神賜給亞伯拉罕割禮,作為祂應許的標記。祂與他立約,約的效能則見於割禮這舉動(創十七10)。這約就是神應許要作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神,要特別關照他們;在人方面來說,順服割禮就是遵從神的表記。對割禮司提反似乎沒有絲毫反對的態度。割禮祇在外邦人加入教會時,才成為爭論的要點。雷克(Lake)和卡柏瑞(Cadbury)這樣解釋本節下半部開始的“於是”:“因此,還未有聖所以先,以色列人宗教的要素都已齊備了。”(BC, IV, p.72)。這說法也許太誇張,但這段敘述很清楚表明,亞伯拉罕在迦南一無所有時,已經有了神的應許。正因這應許,而他順服其中的吩咐,以致他得了以撒,又為他行了割禮(創廿一4);這樣,他的後代就傳到先祖──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9~10】於是司提反講到約瑟的故事,這是講章的第二大段(9~16節)。司提反可能想說明第6節的預言怎樣應驗,同時又暗示百姓對神立的領袖開始抗拒,以約瑟的兄弟為代表;但神始終印證了祂所揀選的統治者。於是故事就由兄弟的嫉妒開始展開,他們因約瑟夢見自己將來升高位(創卅七11),就忌恨他,把他賣作奴隸(創卅七28,四十五4)。但神卻在他的困苦中與他同在,救他脫離苦境(創卅九2,21)。神叫他在法老面前得恩典,有智慧,能以解釋法老的夢,又能策劃應付將來的饑荒(創四十一38、39、41;詩一○五16~22)。留意智慧特別與埃及一起出現(七22),路加又用它形容司提反(六3、10),和耶穌(路二40、52)。──《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9~16】約瑟的一生積極且戲劇性地表明神主權性的護理(創37-50章),約瑟被弟兄“賣掉”(9節;太26:21),又在神的保護下“脫離一切苦難”(10節;彼前1:3)具有預表基督的特色。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10】恩典是一個可愛的字眼。這字(Grace)在英文,最簡單的意思是指身體上的美;引申為指人人喜愛的品格美。最接近的字眼是風度(Charm)論到約瑟,他的風度是真正的善人所常有的。他極容易遭受苦害。但是不論為奴,為宰相,對每一責任,他都能一樣的盡心去完成。──《每日研經叢書》 【徒七11~13】故事下一段說到雅各家怎樣下到埃及去。司提反簡略地敘述一件聽眾熟識的史事,說埃及面臨饑荒,亦同時引起全地的大災荒(創四十一57),特別是迦南地(創四十二5)。也有人認為這是神對約瑟兄弟的報應;總之,這造成他們要下埃及去的因由;雅各聽說那裡有糧倉,就派兒子到那裡去購糧食(創四十二1~5)。第二次約瑟就與弟兄們相認(創四十五3)。──《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14】“七十五人”在希伯來文舊約《創世記》四十六27作“七十人”。但
依照舊約希臘文《七十士本》則作“七十五人”,包括瑪拿西的一子一孫和以法蓮的二兒一孫在內。──《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七14雅各全家到底是多少人下了埃及?】 答:愛舊約聖經中幾處記載是「雅各全家來到埃及的共有其實人」(創四十六27,出一5,申十22),但在新約聖經中,司提反當眾申訴時,引述先祖的歷史,卻說是「雅各和全家七十五人來到埃及」(徒七14),對於這兩個數字可作這樣的解釋:甲、這七十個人是表示包括約瑟同他在埃及所生的兩個兒子在內。乙、這七十人是表示雅各家人數,七十五人是表示雅各全家,包括他兒子們的妻子在內。丙、這七十五人是司提反引用當時多數人能閱讀舊約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聖經(舊約原為希伯來文本),該譯本在創世紀四六20節末,是加上瑪拿西的一個兒子瑪姬和一個孫子基列,以及以法蓮的三個兒子書提拉,比結,他罕等五人(參民廿六28,29,35),因此是一共七十五人在埃及,可信無誤也。這些人下埃及時是一個家族,到了他們出埃及的時候,已經是六十多萬人口,成為一個有軍隊的國家了(出十37,卅八26,民十一21,一46,二32)。——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七14;創四六27七十五與七十】 問:使徒行傳七章十四的「七十五人」,與創世記第四十六章二十七節之「七十人」,如何解釋? 答:七十人是「雅各家」的數目(27節),就是雅各的「兒子、孫子、女兒、並他的子子孫孫。」(7節)七十五人乃是並雅各的親族都在內。使徒行傳七章十四節的「全家」,在原文是「親族」,所以,《文和》譯為族。這樣,則親戚多出五人,亦是情理之常。所以,二者並無反對。―― 倪柝聲 【徒七14隨同雅各下埃及的有多少人?】 司提反在使徒行傳七14指出,身居埃及地的約瑟請父家各人下埃及,「請父親雅各,和全家七十五個人都來。」但出埃及記一1-5有如下記載:「他們的名字記在下面……(雅各十二個兒子的名字,除掉約瑟),凡從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約瑟已經在埃及。」關於下埃及的人數,希伯來文聖經(馬所拉抄本)明顯是指七十人。表面看來,使徒行傳七14與出埃及記一1——5有衝突。要處理這問題,我們首先會留意到,司提反所述的可能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此經文指出下埃及的人數是七十五。事實上,七十士譯本的出埃及記一5是這樣的:「約瑟已經在埃及,雅各全家共有七十五人。」要解釋上述兩數目的差異,應回溯創世記四十六26-27,馬所拉抄本如下:「那與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兒婦以外,凡從他所生的,共有六十六人。還有約瑟在埃及所生的兩個兒子,雅各家來到埃及的,共有七十人。」但七十士譯本的記載有些微差別:「除卻雅各的兒婦外,凡從雅各所生,隨同雅各下埃及的共有六十六人。還有約瑟的七個兒子,他們在埃及出生。雅各全家在埃及家,共有七十五人。」換言之,七十士譯本的人數包括了約瑟的九個兒孫,而不是兩個兒子。雅各死後瑪拿西和以法蓮顯然育有七個兒子。雅各下埃及時,瑪拿西和以法蓮大概不會超過七及五歲,十七年後雅各去世了,那時他們大概是二十五及二十二歲;假如兩人均早婚,到那時可能已經有七個兒子。 總括來說,七十及七十五之數均屬正確,而出於不同的統計。雅各有十二個兒子、五十二孫兒,下埃及時已有四個曾孫,合計六十六個。瑪拿西及以法蓮生於埃及,使總數增至六十八人,再加上雅各及其妻(無論是那一位),即七十人;至於七十士譯本,則加上約瑟的七名孫兒,卻減去雅各及其妻。 司提反引述七十士譯本的創世記四十六27及出埃及記一5,指雅各全家共七十五人,實屬正確。同樣,創世記四十六27、出埃及記一5及申命記十22的馬所拉抄本,指雅各下埃及全家共七十人,也沒有錯誤。兩數字均正確,端在乎有沒有加上約瑟的孫兒。(馬所拉抄本的「七十」,已將雅各的四名曾孫計算在內。)──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徒七14舊約聖經記載下埃及的是七+人,何以司提反證道時說是七十五人?】 一、這問題在聖經中,所記的經文如下: ①“雅各家來到埃及約共有七十人”(創四十六章27節)。但這裏包括約瑟在埃及所生的兩個兒子。 ②“凡從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約瑟已經在埃及”(出一章5節).這表示七十人,是包括約瑟在內,因為他也是雅各所生。 ③“你的列祖七十人下埃及”(申十章22節)。 ④“約瑟就打發弟兄請父親雅各,和全家七十五個人都來”。這是司提反所說的。 二、這問題的幾種解釋如下: ①這七十個人不包括約瑟和他的兩個兒子,還有猶大的兩個兒子即珥、俄南已經死在迦南地(創四十六章12節),但他們也算是“雅各全家”,正如司提反所說的所以一共有七十五人。 ②雅各與他的妻子和約瑟的兩個兒子在內,共七十五人。 ③司提反在這裏證道時,是引用“七十譯本”的舊約聖經,該譯本在創四十六章20該節中,加上瑪拿西和以法蓮的五個子孫(中文與英文只照希伯來本,不照七十譯本即希臘文譯本,所以在此節未加上瑪姬、基利和書提拉、比結、他罕等五人,參閱民數記二十六章28一29、35節)。因此共有七十五人在埃及。 以上三說,第三說最可信,因為當主那穌時代,多數人只能閱讀希臘文本的舊約,很少人能念希伯來本的舊約。司提反既然引用希臘文本舊約(即七十譯本),則很自然會說有七十五人了。――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七14~16】結果法老認識了約瑟的家人,他們受到邀請到埃及居留;因此全家人,包括雅各,都下到埃及來了。七十五人的數位是根據創世記四十六27及出埃及記一5的七十士譯本;而希伯來經文則為七十。較大的數目的來由,是把雅各、約瑟除去,而加入約瑟九個兒子中剩下的七個。兩者都是指雅各的子孫,或是下埃及的,或是在那兒的。他們都死在那裡。雖然回迦南的應許尚未應驗,他們卻埋葬在迦南,表明他們有信心,到了時候,神必實現祂的應許。──《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15~16】這裡和《創世記》的記載略有出入。依照《創世記》二十三17~20,亞伯拉罕在希伯侖向以弗侖買墳地;《創世記》三十三18~20說,雅各在示劍向哈抹的子孫買地築壇。但司提反把兩件事當作一件,說亞伯拉罕在示劍向哈抹的子孫購買墳地。這出入有幾種解釋:1,七16“亞伯拉罕”名字的出現,屬於抄經之誤。2,講者司提反將《創世記》二十三章和三十三章兩件事合在一起,因為他當時正在受審,信息須簡短。3,也許是依照來自非聖經的傳統而說。4,亞伯拉罕確實買了兩塊墳地:第一次在希伯侖,當著赫人面前向以弗侖購買的(創二十三17~20);第二次在示劍,向哈抹的子孫購買(七15~16)。後來雅各向哈抹的子孫示劍的父親,再買這第二塊地(創三十三18 ~20)。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葬在希伯侖(創四十九31;五十13)。司提反所說葬在示劍的“我們的祖宗”,應該只指約瑟和以色列人其他的先祖(書二十四32)。──《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七16司提反提及約瑟歸葬的那塊地是亞伯拉罕買回來的;這節經文是否與約書亞記二十四32有衝突?】 司提反在公會答辯,提及雅各眾子歸葬迦南一事,他說:「又被帶到示劍,葬於亞伯拉罕在示劍用銀子從哈抹子孫買來的墳墓裡。」(徒七16)從司提反的整段答辯看來,他透徹瞭解舊約,他怎會忽略約書亞記二十四32呢?後者指出,約瑟歸葬之處是「雅各從前用一百塊銀子向示劍的父親哈抹的子孫所買的那塊地裡」。第一眼看來,上述兩段經文顯然互相衝突;然而,雅各購買亞伯拉罕以前買下的同一塊地,極可能是要確保地權。 別是巴井的情況與此相似。別是巴井原來是亞伯拉罕的工人掘出來的,他為確保擁有這口井,就把七隻羊送給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創二十一27-30)。但亞伯拉罕當時仍以遊牧為生,離開別是巴後,那口井附近一帶地區又重落當地居民的手上。他依合法手續買來的井,轉歸當地居民。多年後,以撒重修別是巴井,飲他的群畜;他認為寧可付款購下本已屬亞伯拉罕的水井,以免動干戈。於是,以撒與亞比米勒立下友好盟約(這個亞比米勒,可能是多年前與亞伯拉罕交易的亞比米勒的兒子或孫);為使盟誓具約束力,兩人還獻祭及舉行宴會(創二十六28-31)。這樣,亞伯拉罕曾經購下的一口井,他的後人要再次購買。 至於示劍,是亞伯拉罕離哈蘭入應許地停留的第一站。亞伯拉罕還在示劍向耶和華神築壇,這是他在應許地內築下的第一座壇(創十二6-7)。在這裡,神在異象中向亞伯拉罕顯現,向他及他的的後裔應許賜下這地。當時,那座壇築在摩利橡樹附近,亞伯拉罕購下附近一帶地方是合理的。雖然聖經沒有記載亞伯拉罕購下此地,但以色列人的口傳卻有;司提反顯然根據有關口傳,才說出上述使徒行傳的一番話。 亞伯拉罕後來向南遷徙,以撒定居于別是巴,雅各又在巴旦亞蘭度過二十一年光陰。於是,示劍的居民也忘記了亞伯拉罕一家於當地擁有業權;或者,他們見亞伯拉罕家久久未歸,可能是放棄擁有權了。這樣,當地一些家庭便占住亞伯拉罕的產業。 雅各長期流放在外,他終於返回迦南地,到達示劍。很自然地,他也不重申亞伯拉罕的業權,而願意重新購買。創世記三十三18-20記載,雅各以一百個qesitah購買此地(qesitah乃重量單位,稍重於一個舍客勒)。約書亞記二十四32後來複述此事。(除卻創三十三18-20,qesitah只可見于伯四十11,約伯病癒後,親戚資助他重建家園業務。)雅各所付出的價目,無疑遠超過亞伯拉罕以前付出的。因此,雅各購下示劍那塊地,自然更能作實。 最後要討論的,是亞伯拉罕在示劍購下的墳地(mnema)。舊約聖經一直沒有記載於示劍購買墳墓一事,直至記述埋葬約瑟時,才一併提及。至於亞伯拉罕,聖經從未記載他曾購買墳地;撒拉死後,亞伯拉罕亦只購下希伯侖的麥比拉洞,作為埋葬撒拉的地方,亦是他身故後歸葬之所。亞伯拉罕為撒拉及自己預備葬地,司提反絕不會混淆這一點,因為全以色列人都知道,亞伯拉罕及撒拉葬于麥比拉洞,此洞位於希伯侖。 這樣,我們可以作出如下結論:示劍的「墳墓」(mnema)可能是預期的說法,遙指約瑟歸葬示劍(「亞伯拉罕所購的墳墓」意即「亞伯拉罕所購的墳墓原址」);又或者希臘文「與格代名詞」ho代表了en to topo ho -onesato Abraam(亞伯拉罕購下的地方),用以指示劍城外摩利橡樹附近之地,亦即墳墓mnema所在之處。一般來說,希臘文用專指地方及關係的副詞hou表達「該處」、「位於」,但用hou卻使onesato(買)這子句缺少受詞。這樣,ho更適合上文下理。──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徒七16;創卅二18~19亞伯拉罕與雅各】 問:在創世記三十二章十八至十九節與約書亞記二十四章二十二節俱說雅各從哈抹買地,怎麼在使徒行傳七章十六節說是亞伯拉罕呢?請解釋。 答:使徒行傳七章十六節與創世記五十章十三節相合。照凓創世記四十九章二十九至三十二節和五十章十三節,雅各乃是葬在亞伯拉罕所買的一塊地上。使徒行傳七章十六節對於這一點是沒錯的。亞伯拉罕買地(創廿三),和雅各買地,中間約隔八十年。此八十年中,當日地主又來掌權,雅各不與之爭論,重新再買其祖所已買的。雅各所買的地和亞伯拉罕同是一個地方;示劍的父親和以弗崙同是哈抹的子孫;這二點是使徒行傳七章十六節所說明的。所以,這裏並無反對。―― 倪柝聲《聖經問答》 【徒七16用銀子從哈抹子孫買來的墳墓,到底是雅備買的呢?還是亞伯拉罕買的呢?】 在創世記二十三章17一19節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所買的是赫人之地,他把撒拉葬在幔利前的麥比拉田間的洞裏。至於雅各所買的乃是示劍的父親哈抹的子孫之地,雅各用該地支搭帳棚(創三十三章19節)。雅各以後被埋葬在那塊地是亞伯拉罕所買的麥比拉洞,不是哈抹子孫之地(創五十章12一l3節)。至於示劍,只有約瑟的骸骨從埃及被帶到迦南地後埋葬在這裏(書二十四章32節)。似乎司提反在這裏作了錯誤的報導。 關於這問題,其解釋如下: 一、示劍那塊地是雅各買的,但在名義上則歸於其祖父亞伯拉罕。這和中國人的習俗相同,父親如在生,兒子為孫子請朋友吃滿月喜宴,還得在請帖上用父親的名字請客,不得用兒子的名義,以示敬老。雅各買了示劍那塊田地之後,在名義上仍歸於亞伯拉罕,是非常可能的。這樣,司提反並沒有說錯。 二、雅各是埋在亞伯拉罕所買的麥比拉洞,而司提反說雅各埋葬在示劍的地方,顯然是把約瑟和雅各兩人的埋葬地點弄錯了。 但是,如果把14一l6節照下列方法安排,則容易明白司提反沒有弄錯。 14節:約瑟就打發弟兄,請父親雅各和全家七十五個人都來。 15節:(於是雅各下了埃及),後來他(指約瑟,不是雅各)和我們的祖宗都死在那裏。 16節:又被帶到示劍(指約瑟),葬在亞伯拉罕在示劍用銀子從哈抹子孫買來的墳墓裏。 如果我們這樣去念,便知埋葬在示劍地的乃是上文的約瑟,並非雅各,正如約書亞所記的。 舊約聖經原文並無標點符號,亦無章節之分,因此16節“他”字可指上文的雅各,或約瑟,但指約瑟而言,則合文法及事實。不要忘記司提反證道是被聖靈充滿的,不會報導錯誤的歷史記載。――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七17】「及至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日期將到,以色列民在埃及興盛眾多,
」 故事開始轉到摩西,焦點放在七37“一位先知像我”。摩西在許多情況下也是耶穌基督的預表。例如,作為律法的作者,他與福音書的真正作者耶穌相對應(約1:17)。摩西作神與以色列百姓的中保,耶穌則作神與所有信徒的中保(加3:19;提前2:5)。應許亞伯拉罕的日期: 暗示以色列面臨的苦難絕非偶然,而在於神的命定和神的護理。神為了成就自己的計畫,有時使他的子民遭遇患難,有時施予救助(撒上2:6,7)。聖經多處記載神有自己所“定”的時候(結七7;珥3:1;太26:18;林後6:2)。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17~19】神的應許快要應驗的時候(7節),亞伯拉罕的子孫人數興盛眾多(出一7)。高潮發生在一位不曉得約瑟的埃及王興起(出一8)。意思可能是他不知道約瑟其人,也不知道他對埃及的功績,或(更有可能)因為面臨強有力的以色列民族的威脅,他故意忘記他。於是他欺負他們,苦待他們,要他們丟棄嬰孩(出一10、11、22)。──《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17~37】司提反從摩西的經歷看出他的一生處處預表那“更偉大的摩西”,也就是主基督。摩西是以色列人的拯救者,耶穌是人類的救贖者。摩西被以色列人拒絕(35節),預表著基督的被拒(比較出二14)。摩西預言將有一位偉大的先知興起(37節),就是彌賽亞(申十八15)。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比摩西更有資格作以色列民的首領和審判官(35節;比較七27)。 摩西首次離開埃及是40歲,為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事去見法老已80歲(出七7);死時120歲(申三十四7)。──《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七19】耶穌誕生時,伯利恒也發生了類似舊約時期埃及王殺害以色列男嬰的事件(太2:16)。正如在以色列種族處於滅亡的黑暗時期誕生了偉大的領袖摩西一樣,在舊約所有預言似乎無望應驗的黑暗時期,在希律王的殘酷逼迫下耶穌降生了。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20】「那時,摩西生下來,俊美非凡,在他父親家裡撫養了三個月。」 按約瑟夫說,摩西是一個很美的孩子,乳娘帶他上街,人們都停下來注視他。他又是個很聰敏的孩子,在他所學的課業上,他比別人都快,也很勤懇。有一天,法老的女兒帶他到她父親面前,求他讓摩西繼任埃及的王位。法老同意了。那故事接下去說,法老開玩笑地把王冠放在這孩子摩西頭上;可是這孩子抓開了它,丟在地上。旁邊站著的一個埃及學者說,這是一個徵兆,如果不馬上把他殺死,這孩子注定是要給埃及國王帶來災難的。但是法老的女兒把摩西搶回懷中,並且說服了她父親不要注意這警告。摩西長大以後,作了埃及最偉大的將軍,而且遠征埃提阿伯(今稱埃塞俄比亞),與當地的公主結婚,凱旋而歸。──《每日研經叢書》 【徒七20~22】這時摩西出現了。此處將他的生平分為三個階段,配合他一生的三個四十年(看23節)。第一階段是他早年在埃及的時光。描寫的手法是很整齊的三段法,誕生、早年、受教育(廿二3及注)。他生下來,就俊美非凡(譯注:英譯為“在神面前甚可愛”,出二2;來十一23),附加的在神面前一詞,可能指他得神喜愛(參廿三1),或祇是一個希伯來成語,表示他是個非常可愛的孩子(參拿三3,“極大的城”原文字面意為“在神面前的大城”)。他父母違命收藏了孩子三個月,結果也不得不把他丟棄了,但卻被法老的女兒拾了回去,養為自己的兒子(出二1~10)。舊約中雖然沒有明明提及,但司提反這裡引用傳說,斐羅亦如此證實,就是摩西學了埃及一切的學問。下面一句說他說話行事都有才能(參路廿四19對耶穌的描述),似乎與出埃及記四10有出入;不過,摩西當時自貶身價的說辭,並不是事實的真相,他仍是要找一個藉口逃避重任。──《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23~25】摩西人生的轉捩點,是他四十歲的時候。舊約並沒有說出他這時候的年紀,但司提反的講法與猶太拉比的見解相合;因此,四十這個數目可能祇是一個概數。“四十”是一個人“長成”的年歲(出二11)。同樣,舊約也沒有說他起意去看望他的弟兄以色列人,不過故事中自然有此含意(出二11)。這裡所用的字,可能表示是神將這個意念放在摩西心中,就是對以色列民的善意關懷。這關懷由他殺那欺負以色列人的埃及人表現出來。舊約記載說,他把屍體埋在沙土裡,不讓人知道。司提反必定認為,他乃是不想讓敵方的人知道這事,向當局報告(參出二14)。司提反認為,摩西的心意,是希望以色列人能明白,他們有一位在上有影響力的盟友,神可以藉此解救他們,就是從為奴的苦境中搭救他們。路加的用意,一定是想讓讀者看出,摩西和耶穌同樣是神子民的拯救者;而司提反的聽眾是否體會到,猶太人拒絕耶穌為救主,與以前他們拒絕摩西,同出一轍(七52),則未可知。──《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23~29】詳細描繪了摩西為了拯救同胞,隨自己的心願行動,以致失敗逃難。希伯來書作者解釋摩西的行為是出於“信心”(來11:24-26)。雖然摩西不顧埃及王子的高貴身份,為受逼迫的以色列弟兄打抱不平,顯得有些輕率,但也可稱為是信心的行為。當然僅憑摩西一個人的力量,必定失敗。司提反如此形象地講述摩西的性格、血氣和挫折,可能是為了削弱當時流行的“摩西崇拜”傾向。他要表明:摩西能成為以色列優秀的領袖,完全是神的護理和工作,並非出於摩西自身淵博的知識、智慧和能言善辯。在摩西看來,因挫折和非難逃往米甸曠野是失敗之舉,但神的計畫反而卻走向成功。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26~29】這事以後,立即發生另一件事,證實了司提反的解說。摩西遇見他們(以色列人)爭鬥,就勸他們和睦,以兄弟相待。這裡司提反祇是概述舊約的記事,原本的故事是說,摩西站在被欺負的一方,責怪那欺負人的(出二13)。司提反的說法強調了摩西為和解者的身份。可是他的工夫白費了,那欺負人的激烈地反擊,說他以首領和審判官自視(出二14),因此他們完全看不出他是神選派的。那人曉得摩西殺了一個埃及人,無形中造成一個威脅,摩西不得不逃亡(躲避法老的忿怒,出二15),寄居于米甸。他在那裡住了許久,並且成家(出二21、22,十八3、4)。──《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30】荊棘: 曠野矮小又不起眼的灌木叢,它象徵當時的以色列(出3:3)。雖然在火焰中,卻未被燒毀,暗示以色列將要面臨慘痛的苦難,但因神的看顧必不至滅亡。司提反欲把初期教會的患難與此相聯。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30~34】從出埃及記七章七節可以推斷出他殺埃及人之後,又過了四十年。他在西乃山燃燒的荊棘中看見神的天使,成為他一生的抉擇關鍵。那番景象引起他的注意,他祇見荊棘燒著,卻沒有燒毀,也沒有熄滅,就大感詫異。此處說到天使,可能是一種比喻法,指神在荊棘中顯現(出三2、3)。他就近荊棘時,聽見神對他說話。司提反把出埃及記三5、6的次序倒轉了,因此首要的重點成為:向他顯現的神是他先祖的神,如此就叫人想起神對先祖的應許。下面的描述是神顯現的典型例子:人恐懼戰驚,神則加以保證。當然,恐懼竟沒有完全消除,因為司提反保留了神吩咐摩西把那地視為“聖地”的話;這裡司提反也許是要再次提醒聽眾,神的顯現並不限於猶太地──舊約中最重要的啟示地西乃山,也不在應許地之內。不過,這啟示的主旨,是神應許要透過摩西拯救祂百姓,從埃及的困苦和奴役中拯救出來(出三7~10)。──《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33】「主對他說:‘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之地是聖地。」 「所站之地是聖地」:這裡要表達的,就是即使在曠野,只要是神顯現的地方,就是聖地,而不僅限於聖殿。──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聖地: 此地本身並非聖潔,但因為神在此向摩西顯現,就被稱為聖地。聖潔之神所在的地方就是聖地,聖所也應從這一點上理解。司提反試圖借此改變以色列人的想法,他們認為除在以色列地域及聖殿外,不能與神交通。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35~36】每一句開頭都用“這人”,用了四次之多,38節下半與39節則用關係代名詞起頭。這叫我們想起彼得先前的信息中也用類似的方法,說到“這耶穌”(二23、32、36)。這用法在第一句的用心很明顯:以色列人在埃及所棄,卻為神所立的首領和拯救者,正是“這”位摩西。下面37、37、38的幾句,再強調摩西的言行,最後司提反又複述,以色列人所不肯順從的,正是“這摩西”(39~41)。因此,這段信息的重點,不單在以色列人拒絕摩西,而是他們拒絕神所賜的領導人。這裡又是一個預表;猶太人拒絕耶穌,就是神叫祂從死裡復活的那一位,是這段話蘊含的意思。第一句話最明顯。司提反先提負面:以色列人棄絕摩西,不承認他是首領和審判官;隨即強調說,神卻差派他作首領、作救贖的。首領可以應用在耶穌身上(啟一5),五31也用這字說到耶穌。“救贖的”在希臘文是 lytrotes,其動詞就是“救贖”的意思。乍看之下似乎很奇怪,在新約惟獨摩西得“救贖者”這頭銜,而耶穌卻沒有。不過,其它經文曾提及耶穌拯救以色列人(路二38,廿四21,參一68),信徒讀者必可以察覺出其中預表的含意。神的工作(詩十九14,七十八35)在此藉天使的聲音,從燃燒的荊棘中委託給祂的代理人。因此,實際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又有神跡奇事的相隨的,是摩西。這段話引自舊約,但信徒讀者必然可以想起,同樣的話也曾用在耶穌和使徒身上(二22、43;參六8說到司提反自己)。──《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37】「那曾對以色列人說‘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的,就是這位摩西。」 這裡的預表就更清楚了。司提反提醒聽眾,摩西親口預言,有一位先知像他的要來(申十八15),早期信徒已看出這預言應驗在耶穌身上(三22)。早期信徒的用法,大可以解釋為何這裡引用這段經文;不過,我們可以注意,在撒瑪利亞神學中,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經文,它在這裡出現,就更加強了司提反受撒瑪利亞觀點影響的說法。──《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37~38】兩次使用o�w���� �N��tin (……就是……)句型,用於描述摩西。司提反不是輕視或責難摩西,而是在強調他是偉大的人物。但司提反的宗旨是要見證比摩西更重要的人物——“耶穌基督”。司提反在34節前沉著地展開歷史,35節漸漸發出挑戰,37節引用申18:15,顯然激怒了公會。他們口稱尊重摩西、嚴守律法,實際上卻拒絕摩西親自見證的彌賽亞,排斥律法的指向——福音(來10:1)。興起一位先知像我: 除申18:15外,舊約還有許多彌賽亞的預言(賽4:2;七10-17;耶33:14-16)。新約有許多經文見證彌賽亞預言的成就(申18:18以下和徒3:22以下;詩2:1以下和徒4:25以下;詩110:1以下和太22:44)。耶穌時代,猶太人迫切地盼望彌賽亞的到來。但是所有的人,包括耶穌的門徒,都認為彌賽亞是救贖他們脫離民族壓迫的政治領袖(太20:21;路19:11;約6:15)。目睹耶穌神跡的猶太民眾,想借著擁戴耶穌除掉羅馬帝國,建立彌賽亞王國。但當他們看到耶穌作為軟弱而卑微的罪人,被拉到法庭上時,卻失望之餘反而詛咒耶穌。耶穌的門徒有正確的彌賽亞觀,也是在耶穌的復活和聖靈降臨之後。如今,也是根據人們如何回答“你們說我是誰?”(太16:15)來判斷此人是否是真正的基督徒。生命之道: 司提反把律法看為生命之道,而不是僵死的儀文(申32:47)。使徒保羅系統地解釋這種意思:律法反映神的旨意,是聖潔而真實的,但無人能完全按照律法生活(羅3:20;七12)。要接受律法為生命之道,就要相信律法的成就者耶穌基督。具有預表意義的所有律法及儀式,成為耶穌基督的影像和訓蒙師傅(加3:24;來8:5;10:1)。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38】「這人曾在曠野會中和西奈山上與那對他說話的天使同在,又與我們的祖宗同在,並且領受活潑的聖言傳給我們。」 對猶太聽眾來說,描述摩西的高潮出現於以色列人聚集在西乃山的曠野之時。這裡也不乏預表。譯為“會”的字是 ekklesia,信徒用這字來稱他們的團體;可能信徒發現,摩西與以色列人一同經歷曠野的旅程。同樣,耶穌也與神的新子民同走地上的旅程,不過,這不可能是司提反向猶太聽眾提到這段經文的用意。這段話的要點乃是,摩西為這群百姓接受神的律法,就是神活潑的聖言(羅三2)。這是以色列人享有特權的記號。神賜與律法,是神與他們立約的記號;他們順從這律法,就繼續作神立約的子民。司提反含蓄地表達出這個信念。──《丁道爾聖經注釋》 “會”是希臘原文()
的翻譯,指以色列人在公眾地方召開的集會。新約用這字的複數來指信徒所組成的地方性與普世性的教會。參五11注。“曠野會”是教會的預表,耶穌已替代摩西成為教會的頭。──《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七39】不肯: 耶穌在太23:37使用過此詞。用於描繪拒絕真理的頑固態度。歸向埃及: 不相信神會賜更美之地的應許,頑固地依靠自己而陷入不幸中(出16:3)。當時的公會與此相似,不顧借著耶穌顯明的真理,忙於維持人類的制度和傳統,執著於毫無生命力的形式主義律法。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39~40】這裡是一個轉捩點,希臘文的句子從38節一直接續下來,司提反說到那當初接受律法的,不肯聽從。他們拒絕摩西,不認為他能傳律法,並且心裡歸向埃及(民十四3、4)。更糟的是,他們吩咐亞倫為他們造些神像引領他們,對正在領受神律法的摩西(出卅二1),又大表褻慢。律法傳給他們的時刻,是何等莊嚴慎重,但他們就已背叛那位賜律法的,轉向偶像。儘管聽眾表示維護律法,效忠聖殿,並控告司提反違背這些(六11、13、14),但是他們所屬的這民族,從一開頭,就拒絕神的律法與真正的敬拜。──《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41】歡喜自己手中的工作: 多姿多彩的宇宙彰顯造物主永恆的能力與神性(羅1:20)。那麼,親眼目睹神救贖作為的以色列百姓,更應當信靠這位獨一真神。然而,他們卻無所顧及地敬拜、事奉被造物(羅1:25)。控告司提反的公會也是如此可惡,對神真正的啟示是瞎眼的,卻憑著血氣執著於聖殿、儀文等宗教外表,可憎地輕蔑神。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41~43】一直到50節為止,以色列拜偶像和聖殿敬拜,這兩個主題交織在一起。他從歷史概覽來發揮這個主題,從曠野漂流直到所羅門的時代131。首先,司提反追溯偶像的敬拜;他在40節曾經簡略提及。這裡用了一個希臘字,是第一次出現,很輕蔑的描述以色列人所作的事,他們造了一個牛犢(譯注:希臘文字一個字)(出卅二4)。用牛犢(或公牛犢更貼切)的像來敬拜132,是以色列人一直以來的試探(王上十二28),司提反的斥責,符合舊約作者一向的指控(王下十29;何八4~6)。這種敬拜包括向偶像獻祭,不向真神獻祭;同時,也表示,神是可以用人手造的,因此更該定罪。在此,司提反又回應了舊約一個強勁的主題(詩廿五4,一三五15;賽四十四9~20)。神對這種自滿表現的報應,就是讓以色列人滿嘗拜偶像的苦果。祂轉臉不顧他們133,正如他們轉臉不顧神一樣(39節),祂任憑他們事奉天上的日月星辰。與這句話最相似的經文,是羅馬書一24、26、28,不過那裡是說神因外邦人拜偶像,就任憑他們。天象(譯注:英譯42節為 heavenly
host) 是指日月星辰(申四19),這些被人視為神明,或靈界活物的居所。儘管神再三告誡他們不可以敬拜這些,以色列人反而一心轉向它(代下卅三3、5;耶八2)。 他引述阿摩司書五25~27,取自七十士譯本。阿摩司書中的問話說:“你們豈是將祭物獻給我呢?”有人認為,這話的語氣是期望負面的答案,亦即阿摩司認為他們在曠野的時期,根本沒有獻祭。但這個說法極不可能,阿摩司的意思更可能是:百姓不單是獻祭,更是內心獻上對神的順從。不過,司提反似乎意指他們在曠野中沒有獻祭給耶和華,而是獻給別神。因此,這引句所要印證的是41節,不是42節上半。引句的下半部(43節)描寫以色列人抬著摩洛的帳幕,就是敬拜摩洛的所在,和理番神的星;這些神是以色列人所造的神像,用來敬拜的。摩洛是位要將孩童獻為祭的神,而理番神則似乎是一位埃及神的名字,與木星有關的。七十士譯本與希伯來原文的阿摩司書在此有顯著的差別,希伯來原文說指著“你們的王撒穀(Sakkuth),和你們的星神卡彎(Kaiwan)”,這些大概是亞述神的名字。我們在此不必管七十士譯本與希伯來原文的關係(七十士譯本是意譯一段很艱澀的希伯來經文)。這裡所要說的,就是希伯來原文也與七十士譯本一樣,可以表達司提反所要說的。不論司提反用的是什麼版本,路加依一貫的慣例,引用了七十士譯本。拜偶像的後果,就是被逐到假神的國土去。──《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42~43】本段經文引自《阿摩司書》五25~27。“摩洛“是迦南人獻人祭的偶像。”理番“是星象神。──《啟導本聖經註釋》 天上的日月星辰: 參申1七3;代下33:3。摩洛: 亞摩利人所事奉的偶像,形象是牛頭上有伸展的雙臂,將人獻為祭物,崇拜者把小孩當作祭物放在牛頭上伸展的雙臂間,然後在中間陷下去的地方用火焚燒。是一種邪惡的獻祭法(王下23:10)。理番神的星: 埃及人、亞述人、腓尼基人所崇拜的偶像,可能指土星。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43摩洛的帳幕和理番神的星是什麼?】 答①摩洛的帳幕——摩洛原是亞捫人的偶像,有牛頭及人伸開的手臂,其像裡面是空的,從下面生著火,將小孩放在那手臂中抱著活活的燒死獻與摩洛。這種假神在舊約中有好幾個名異實同的名字(注),為摩西所禁止的,但其後數百年仍有崇拜者(利十八21,廿2,王上十一7,代下廿八3,耶卅二35)。所說摩洛的帳幕,就是一個小型的便於攜帶的帳幕,用來遮蔽這種偶像用的。 ②理番神的星——理番原是敘利亞人以為土星之神的名,英文聖經稱為基芸(Chiun),就是中文所主偶像的龕(摩五26),實即此理番,為亞拉伯人,腓尼基人,與埃及人所崇拜者,是以孩童被獻為祭,其方式與拜摩洛相似。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曾妄拜此假神,結果被擄到亞述與巴比倫外去,殉道之司提反對猶太公會宣道時提及這事,引為鑒戒也(徒七43,摩五26,27)。 注:參拙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五九題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七43司提反引述阿摩司書五26時,是否犯了錯誤?】 阿摩司書五26指摘以色列人犯罪;摩西時代的以色列人鑄造偶像,私下舉行崇拜偶像的儀式。司提反于使徒行傳七43引述先知的話:「你們抬著摩洛的帳幕,和『羅法』(Rompha)神的星。」但希伯來文卻有如下記載:「你們抬著你們的『王』的?』,和你們『偶像』的壇。」)(「?」,或作sikkut,可能是異教神sakkut的名字,sakkut亦即蘇默神尼尼伯NIN-IB 「王≠或作「王之神」「偶像」kiyyun於舊約別處經文乃名詞,源於字根kun,意即「建立」,但于本段經文更可能是某異教的名字叫七十士譯本阿摩司書五26的譯文差不多與使徒行傳一樣,只有「你的神『理番』(Raiphan)的星。不同。換句話說,kiyyun被譯成「星」,又Raiphan取代了Rompha。以下依次解釋各項歧異。 首先,sikkut若解作名詞「壇」,是十分啟人疑竇的。正如上文所指,sikkut更可能加上母音而讀作sakkut(Millar Burrows亦持此意見,載於Koehler-Baumgartner,Lexicon p.657;亦參E.Schrader,載於Eissfeldt,The Old Testament,p.507,n.5)。sakkut乃星神尼尼伯(NIN-IB)的名字,而尼尼伯(NIN-IB)加上母音可讀作Ninurta(參Rene Labat,Manuel d’epigraphie Akkadienne[Paris:Imprimerie Nationale,1948],P.535),此神管風暴、狩獵及戰爭,與天狼星(Sirius)有關(參E.Dhorme,Les Religions de Babylonie et d'Assyrie[Pari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45],P.81)。因此,翻譯為astron
(星)比sakkut更適合;司提反明智地引述七十士譯本。 第二,要解釋「理番」(Raiphan)與「羅法」(Rompha)。尼斯勒第二十五版新約原文聖經取羅法(Rompha),乃根據梵帝崗抄本;但西乃抄本作Romphan,而伯撒及拉丁本則作Rempham至於「理番」(Raiphan),乃依照七十士譯本,有公元第三世紀的布特馬抄本(Bodmer
text)及亞歷山大抄本支持,朗底亞斯抄本(Codex Laudianus)及以法尼美抄件(Ephraimi Rescriptus)的Rephan亦較為支持Raiphan(理番)。因此,聯合聖經公會所編(Aland,Black.Martini Metzgrer,Wikgren)的新約希臘文聖經,以及尼斯勒第二十六版新約原文聖經,均支持「理番」(Raiphan)。因此,我們假設司提反當時以希臘語向公會中人發言,但他更可能用亞蘭語。然而,司提反引述舊約經文時,始終都是參照七十士譯本。 若「理番」是正確的讀法,我們便可假設司提反乃根據「理番」於七十士譯本中的意思而引述。那時候,七十士譯本是最廣為人應用的舊約經文。司提反毋須向公會中人解釋阿摩司書原文中「理番」的早期讀音,當時環境亦不容司提反多言。但更重要的是,翻譯成七十士譯本的人誤讀這個古怪的名字,因為被相似的字母弄得混淆了。主前五世紀左右,南埃及猶太社會的伊裡芬丁蒲紙字母kaph(K)寫作7,其形狀與字母resh(R)7極其相似。同樣,字母Waw(w)寫作7,亦相似於字母pe(P)7。因此,希伯來文原稿中的K-Y-W-N,就被誤抄寫成R-Y-P-N,於是被讀作Raipan或Raiphan。 希伯來文只有母音,對於希伯來文原有的字無大影響,但遇上外來語或異族名詞時,就只能靠憶測而加上子音。當然,希伯來文準確的口傳可能保持了正確的讀音。至於外邦神的名字,是以色列人極討厭反感的;他們故意揚聲宣讀異教神的名字,但過高的聲調反而更難保持正確讀音。事實上,阿摩司書的Kiyyun更可能是Kaywan,阿摩司書原來的Kaywan便因著使徒行傳七43司提反所言而變成Raiphan。──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徒七43摩洛是什麼假神?】 一、“摩洛”(MOLOCH或MOLECH),舊約舊有此名,舊約另外有下列等假神名稱,其實與摩洛同,那就是: ①米勒公(MILCOM),王下二十三章13節,是摩洛的多數字。 ②瑪勒堪(MALCAM),英文譯為“王”即實該字與米勒公同,是用亞蘭文(耶四十九章1節)。 ③亞得米勒(ADRAMMELECH),亞拿米勒(ANAMM-ELECH,王下十七章3l節),這兩假神名字是與摩洛連起來的。 ④巴力與摩洛一齊被題及(耶三十二章35節),推羅的假神之一便是“巴力摩洛”(BAAL一MOLECH)。 二、摩洛是西頓人的“日神”(王上十一章33節),其象徵是一個圓孔外有光芒,孔內有一牛頭,頭兩邊有人的左右臂。拜摩洛的人經常將頭生的兒女(結二十章26節)嬰孩放在牛左右手掌上,日神的圓孔則用烈火燒熱,使嬰孩慢慢被烙死。摩洛的祭司則命人打鼓,其聲震天,使嬰孩的父母聽不見被烙嬰兒的淒慘哭聲。 三、聖經對此摩洛的敬拜與禁止,記載如下: ①摩西禁止以色列人使兒女經火崇拜摩洛,可見摩洛是很古老的假神(利十八章21節)。 ②所羅門王年老而糊塗,竟然敬拜西頓人的假神米勒公(王上十一章7、31一33節),以致國度被神奪回。 ③約西亞王復興宗教,將假神米勒公汙穢了(王下二十三章13節)。 ④又有多處題到“兒女經火”都是人人皆知的崇拜米勒公的一種節目(王下十七章17節等經節),是神所憎惡的殘忍宗教行為。在諸王中,有猶大的亞哈斯和以色列人的亞哈二人瘋狂地崇拜此假神,將兒女經火(王下十七章17節;代下二十八章1一3節)。瑪拿西王亦然(代下三十三章1一6節)。 ⑤耶利米先知,亦題到他們如此行是可憎之事(耶三十二章35節)。 ⑥司提反證道所說摩洛的事,是引用阿摩司先知的責備(摩五章26節)。 ⑦以西結先知亦責備他們兒女經火(結二十章26節)。 ⑧西番雅先知則豫言神必攻擊事奉瑪勒堪的人(番一章5節)。 敬拜此摩洛最初的用意只是使兒女“經火”,在火上經過表示使兒女潔淨,但後來可能與淫亂有關,把私生子索性去焚燒,慢慢形成這種奉獻兒女與摩洛以求福的惡習(耶十九章5節)。――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七43理番是什麼假神?】 “理番”(REMPHAN)是星神的名號,在阿摩司書五章26節所稱“偶像的龕”(英文為CHIUN 舊譯“基雲”YOURIMAGES),實即此“理番”。古時人稱“土星”為理番,為腓尼基人與埃及人所崇拜者,腓尼基人有“KAIWANU”(開彎奴)神者,可能即此cHIUN(基雲)。 保羅在以弗所佈道引起滿城轟動之時,該處有一銀匠底米丟,是製造亞底米神“銀龕”的(徒十九章24節)。所謂銀龕(此字音“堪”K”AN)即一小盒子,內設神像。古時中東一帶居民,在出門旅行時,喜歡攜帶此種小神像盒子,以求保護旅途安全。雅各的妻子拉結曾把“神像”藏在駱駝的馱簍裏(創三十一章34節),那是一件較小的東西。 古時以色列人崇拜理番,結果被擄到亞述與巴比倫去。司提反證道之後,猶太人不久也被分散在全世界。――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七44~45】司提反引用阿摩司,就從摩西時代推進到拜偶像的後期了。這時他又再轉回摩西的時代去。以色列人後來雖然抬了摩洛的帳幕,但他們在曠野有法櫃的帳幕,是神吩咐摩西照所看見的樣式作的(書廿五40)。這是個流動的敬拜所,以色列人抬著經過曠野。第二代的以色列人承繼這帳幕,於是他們的祖宗,隨約書亞入迦南地的人;神幫助他們把外邦人趕出去,使他們承受那地為業。──《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44~50】司提反針對公會的控告——“污蔑聖殿”,為自己辯護,駁斥控告者。首先他將曠野中的聖所描述為“有法櫃的帳幕”,來反駁聖殿崇拜。而且聖殿是在漸進啟示的過程中產生的,所以認為神只能居住在聖殿的說法是宗教固執。使徒保羅把信徒的身體比喻為聖靈的殿,明確表明了聖殿的屬靈意義(林前6:19)。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46】「大衛在神面前蒙恩,祈求為雅各的神預備居所;」 一直傳到大衛的時代,他在神面前蒙恩,統一全國,得享太平。於是大衛求雅各的神為祂預備(譯注:英文作 find“找尋”)居所。這個不尋常的字出自詩一三二4、5,大衛說他無法安歇,直等到“我為耶和華尋得所在,為雅各的大能者尋得居所”(此事可參閱撒下七)。這裡有一個經文的困難,“為雅各的神”一句不及“為雅各家”的證據充足,因此我們應該採取後者,如此,譯為“居所”之字意思可能是“敬拜的地方”。至於那是否為帳幕,就如大衛為約櫃所預備的(撒下六17),還是一個較為固定的建築物,並不絕對清楚。拿單回答大衛建殿的請求之時,很堅決地說神從來沒有要求居所,但亦說大衛的兒子將為祂建殿
(撒下七5~16)。──《丁道爾聖經注釋》 大衛……祈求: 司提反表達對聖殿的批判,可能是參照撒下七5-16(代上1七4-14)的觀點,展開了論述。撒母耳記下記載神拒絕大衛通過先知拿單提出的建殿請求。神更強調大衛的後裔,以成就對大衛王國的應許(撒下七12-16)。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48~50】司提反知道大衛蒙神恩寵(雖然他沒有提及),神也的確答應建殿之事(王上八)。這裡似乎有個對比,就是大衛預備的帳幕(是神所贊同的),和所羅門建的永久居所。後者是人手所造的,(當然帳幕也是)可能是根據人的設計,而不是照天上來的樣式,而且很容易令人有錯覺,以為超然的神真住在殿的範圍內,像其它偶像一般。當然,以色列人不會不知道這一點,因為所羅門自己說得很清楚(王上八27),而司提反所引用的先知也明說(賽六十六1、2):創造天地的主,並不住人手所造的殿。這句話是否暗示神住在一個非人所造的殿,正如以賽亞書六十六2上所指的呢?不過,若果司提反果真這樣想,卻沒有繼續引述下去,就很奇怪了。此處沒有充份的資料可以確定司提反心目中是否在想“新殿”,就是教會。他祇說到反面的意思,說聖殿敬拜將神的本性賦與一種虛假的限制。──《丁道爾聖經注釋》 司提反引用(賽66:1,2),更確定自己的觀點。神不僅遍及所造的世界,而且也把不屬於這世界的“真聖所”當作自己的居所(來9:24),因此神絕非僅居於聖殿建築中。所羅門的獻殿禱告,明確表達了神的無所不在和聖殿的象徵性(代下6:18-21)。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49~50】神的寶座在天上,祂的國就是整個宇宙,無邊無際。本段經文引自《以賽亞書》六十六1~2。──《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七51】硬著頸項: 常用來比喻拒絕摩西而崇拜金牛犢的以色列人,他們固執且愚昧(出33:5;申9:13)。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 聖經屢次教導割禮的屬靈意義(利26:41;申10:16;耶4:4;9:26)。割禮表明神與其百姓之間立約的關係<創1七9-14,割禮與信仰>。不忠於這種立約關係,割禮就失去真正的意義。使徒保羅對比了“外表肉體的割禮”與“內在心裡的割禮”(羅2:28,29)。“心受割禮”指與耶穌基督同死、同復活,也稱為“基督的割禮”(西2:11)。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51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何意?】 答:這是將要為主殉道的司提反,在對猶太公會宣道時所說指控的話:「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當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徒七51)意思是在指控猶太人,他們是以外面與神立約表記的肉身割禮(徒七8)(注),與遵守律法儀文為誇口,但他們的心裡卻是不潔污穢,犯罪崇拜偶像,遠離真神,他們的兩耳也是不聽神的教訓,違犯律法,悖逆神旨,這乃是與他們所輕視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一樣(羅二22-29)。因此,他們是硬著頸項,時常抗拒聖靈,存心剛硬,不接受神的啟示,他們的心與耳兩方面,都是未受真的割禮也(羅二28,29,耶九25,腓三3)。 注:參拙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一二五題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七51~53】使人聯想到耶穌所講的兇惡園戶的比喻(太21:33-42)。司提反以直接而嚴厲的警告結束了辯護講道。但這不是固執的獨白,司提反是在神公義的角度上講述尖銳的真理,但心裡卻憐憫無知的公會成員(60節)。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52】「哪一個先知不是你們祖宗逼迫呢?他們也把預先傳說那義者要來的人殺了;如今你們又把那義者賣了、殺了。」 先知,是指那些預先傳說那義者要來的先知;“義者”在此是“無罪”的意思(見三14)但這辭顯然意指耶穌是彌賽亞 ; 同時“要來”這名詞可證實一向是指彌賽亞的來臨。若古時的猶太人以殺害先知來反抗,與司提反同代的人更變本加厲,把彌賽亞耶穌交給羅馬人,自取謀殺兇手的罪名。──《丁道爾聖經注釋》 你們的祖宗: 與“我們的祖宗”(44節)相對應。司提反把自己與誇口肉體、血氣的猶太人相區分,強調“裡面的猶太人”與“外面的猶太人”的區別(羅2:29)。哪一個先知不是你們祖宗逼迫呢: 是強烈責備的語氣。舊約中有很多先知受逼迫的記載(代下36:16;耶20:10)。猶太文學中經常表現這些主題,因此對公會的人而言這一點肯定不陌生。但這些記錄卻只成為他們知識的積累,並未從中得到任何教訓。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53】天使所傳的律法: 通過天使,將神的律法傳給以色列百姓(加3:19;申33:2)。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54】「眾人聽見這話,就極其惱怒,向司提反咬牙切齒。」 司提反的聽眾對也的控訴,與五33所描述的反應一樣。咬牙切齒是激忿的表現(詩卅五16;路十三28)。他們的良心被刺傷,但卻絕無悔改之意,也不肯承認這篇信息的真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54~56司提反何以會看見天開?天如何為他打開?】 所謂“天開”是用第三身的說法,事實上是司提反的,“魂的眼睛”張開了,所以他能看見“體的眼睛”所不能看見的事物。“魂的眼睛”能看,我稱之為“第二視力”,即以肉眼為第一視力之意。這第二視力隱藏在人裏面,當神要打開它的時候,人們纔能運用,平時是封閉的。 聖經中曾有幾次記載,人的“第二視力”被運用: 一、巴蘭騎著毛驢要去咒詛以色列人,在路上神使他魂的眼睛張開,他便看見有天使持刀站在他前面要殺他(民二十二章3l一33節).該處有“使巴蘭的眼目明亮”一語,即張開他魂的眼睛,使他看見平常人所看不見的天使。 二、先知以利沙住在被亞蘭人圍困的多坍城時,他的僕人心裏懼怕,以利沙祈禱,求神使那少年人“能看見”,果然,神“開他的眼目”,他便用了第二視力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使敵人不得攻城(王下六章14一17節)。 三、但以理時代,他的三位朋友因不屈膝跪拜巴比倫王的大金像,被扔在烈火的窯中。以後巴比倫王的魂的眼睛被神打開,便看見第四個人在火窯中,那第四個人好像神子(但三章24一25節)。 這些都是魂的眼睛看見平常用肉眼所不能見的事物的例證。司提反在離世前,神使他魂的眼睛睜開,於是他能看見天上的景象。 主那穌受洗後,天也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太三章16節)。 彼得也曾看見天開,以致看見空中動物園的景象(徒十章10一l2節)。 約翰在拔摩海島所見一切景象,相信也是神打開他第二視力之故。――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七55~56】雖然司提反已是聖靈充滿的人(六5),如今他再度經歷聖靈的特別充滿,使他得見天上的異象。他定睛望天(此處想像,以空間而言,天堂在天空之上),看見把神隱藏的榮耀,又見到耶穌站在神的右邊。他喊著說他看見天開了,又看見人子。這畫面叫人想起耶穌受洗的情景,當時天開了也是神啟示的記號。稱耶穌為“人子”,在福音書之外很少這樣用;這名稱幾乎全出自耶穌自己的口,教會甚少用這名稱來承認主名。這裡這樣用法,必然是司提反看見耶穌以人子的身份出現,是那受過苦又被神高舉的一位(路九22);這將成為信徒殉道的模式;同時祂也將在神面前抬舉那些在人前不以耶穌為恥,肯效忠於祂的人(路十二8)。或許這一點可以解釋為何他看見的人子是站著,而不是坐在神的右邊(二34)。祂站著為司提反在神面前作證,亦迎接他進到神面前。有人認為,這是神讓司提反預先得見主再來的景象;或信徒面臨死亡時,就會發現基督來迎接他。無論如何,這裡的重點是面對死亡的司提反被迎接到耶穌跟前去;其含意為,耶穌既從死裡復活,跟從祂的人也必復活。──《丁道爾聖經注釋》 聽完司提反的申述,公會要麼坦白承認自己的錯誤,要麼以悖逆神的罪名殺死司提反,兩者只能選一。猶太人若只表現出否認神的態度,按猶太的刑法會受到鞭打39下的懲罰,並被驅逐(林後11:24)。若在公會面前公然褻瀆神,就會被判死刑。在司提反的申述中,將“神的榮耀”和“耶穌”相提並論,在基督論上很重要。“神的榮耀”的希臘語 ,表明“神的顯示”、“啟示”,或“神存在的形式”。把神的榮耀與耶穌並列,說明通過耶穌來表現神的屬性或神的存在。站在: 比較詩110:1“坐在……”,可以解釋為:①“站”和“坐”,只意味“位於”,並非有特殊的差異;②“站在”(standing)表示耶穌將殉道者司提反接到天國;③“站在”代表證人的形象,司提反在逼迫者面前,見證並為基督辯護。現在耶穌成為司提反的證人,為他辯護、見證並承認他(太10:32,33)。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57~58】這話對猶太人而言,真是大大的褻瀆。庭上的人大聲喊叫,用手指塞住耳朵,好不再聽這類褻瀆的話。接著,群眾似乎一下子秩序大亂。沒有正式的判決,可見當時沒有遵照法律程式。司提反被他們抓住,推出城外,用石頭打死。後期的猶太法典(Mishnah)對用石頭打死制定了程式,但第一世紀卻似乎沒有遵行,尤其在這樣的場合之下。 雖然如此,他們也可說遵照了一項程式,舊約規定,因褻瀆而處死,必須有見證人在場(利廿四14;參申十七7)。這裡提到見證人,但卻不是說到他們的作用,祇說他們把衣裳放在一個叫掃羅的人腳前,這是他第一次在使徒行傳中露面。猶太法典規定要把犯人的衣裳脫除,這裡卻是行刑的人脫去衣裳,好方便執行這件恐怖的工作。掃羅在這裡出現,大可不必起什麼疑竇,他可能參加了基利家的會堂(參六9),因此是攻擊司提反集團的一分子。他沒有下手投石,祇是贊同這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七58】掃羅即保羅(十三9注)。“少年人“可指四十歲以下的男人,掃羅時已三十多歲了。有人說掃羅聽見司提反為迫害他的人禱告時,已有覺悟之念。那景象在他腦海中永難忘卻(二十二20)。──《啟導本聖經註釋》 公會對使徒的逼迫有三次,第一次以威脅結束(4:17,21),第二次以鞭打結束(5:40),第三次上升到用石頭打死人的嚴重地步。與撒都該人不同,法利賽人最初對基督徒表示了寬容。但隨著散居的猶太基督徒對以色列傳統宗教形式表示懷疑,法利賽人也因受到危脅而加速逼迫。把衣裳放在……: 暗示掃羅在執行死刑時,擔當了某種角色。有人把掃羅列入公會成員之一。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七58保羅到過耶路撒冷有幾次?行事如何?】 答:照使徒行傳中記載,生於基利家省大數城的保羅(徒九11,廿一39),在他得救之前後,一共有六次到過耶路撒冷,其行事經過如下: 第一次——他在耶路撒冷親眼看到司提反萬惡主殉道的情形,此時他正是一個少年人,喜悅司提反被害,並且殘害教會,將男女下在監裡(徒七58-60,八1-3,九1,2)。 第二次——他得救後,從大馬色到耶路撒冷,由巴拿巴接待,介紹領去見兩個使徒,並且把他怎樣在大馬色看見主,以及放膽傳道的情形都訴說出來,於是保羅得以在聖城和門徒出入來往,又放膽傳道,險要被殺(徒九26-29,加一18,19)。 第三次——他和巴拿巴從安提阿帶著娟項,送到耶路撒冷眾長老那裡,救濟那裡的弟兄們(徒十一29,30,十二25)。 第四次——他和巴拿巴為了摩西的規條受割禮的問題,從安提阿上耶路撒冷去和使徒和長老交通,參加會議,並且述說他們在外邦人所行的神跡奇事(從十五1-5,12,加二1-10)。 第五次——他在該撒利亞下了船,就上耶路撒冷去問教會安,隨後回安提阿去,住了一些日子,又離開了那裡,挨次經過加拉太和弗呂家地方,堅固眾門徒(徒十八22,23)。 第六次——他又該撒利亞與幾個門徒同去耶路撒冷,受到弟兄們歡歡喜喜的接待,他們見了雅各和長老們,保羅問了安,並且述說神在外邦人中間所行的事,這是他最後一次到耶路撒冷,以後就被捉拿捆鎖(徒廿一8,15-20)解送到羅馬去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七60】「又跪下大聲喊著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說了這話,就睡了。掃羅也喜悅他被害。」 司提反最後一句話是為他自己及殺他的人禱告。他像耶穌一樣,交托了自己的靈魂。但耶穌垂死時用詩篇卅一5的話,把自己交付給神;司提反則把自己交付給異象中見到的耶穌。同樣的字句,原來用在父神身上,現在則用在耶穌身上,這是個很鮮明的例子,證明早期信徒把耶穌與父神視為平等層面。接著司提反為行刑的人禱告!亦與耶穌的話相同(路廿三24);他這段話與前面指控他們的信息,態度上差異極大;可見信徒一方面要斥責罪惡和人對神的悖逆,為要引人悔改,一方面卻應該有牧者的心懷,為他們求赦免。說完這話,他就睡了(參帖前四14、15),他是第一個為主而死的信徒。 至少有一個在場的人毫不動容,也不惋惜他死。掃羅是不是公會的一員,這裡看不出來,但廿六10則似乎最好如此解釋。則這樣一個人信主實非易事,路加在此暗示,掃羅後來的改變何等不尋常。──《丁道爾聖經注釋》 “睡“:指死。司提反是教會史上第一位殉道者,其時約在午後33年。他死前的祈禱讓我們想起主耶穌在十架上對天父說的話(路二十三46)。──《啟導本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