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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二十三章拾穗

 

【徒二十三110保罗在公会前的作法有若干胆大鲁莽之处;他的行动简直是破釜沉舟。他一开头便是一个挑战。称呼弟兄们便是以自己与法庭同等;因为通常在开始时称呼公会乃是民众的长官与以色列的长老们。当大祭司吩咐打保罗时,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说,打一个以色列人的面颊便等于打击神的荣耀。于是保罗回过头来,说他是粉饰的墙。以色列人摸触死尸便引致礼仪上的玷污;所以习俗上要把坟墓粉饰,好叫人不致误触。因此,保罗实际上是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坟墓。

    对百姓的长官出恶言,诚然是罪行(出廿二28)。保罗明知亚拿尼亚是大祭司。但亚拿尼亚以馋嘴,偷盗、贪婪、和在罗马服役中作奸细而名闻于世。保罗的答话实际上是说,这人坐在那里──我却绝不晓得一个像他这样的人竟然作起以色列的大祭司来。然后保罗作了一项自称;他知道这自称会使公会分争。在公会里有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他们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对的。法利赛人相信口头律法的细节;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赛人相信预定;撒都该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赛人相信天使和神灵;撒都该人却不信。最重要的是法利赛人信死人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

    因此保罗自己自称为法利赛人,而他受审问乃是因为盼望由死中复活。结果公会分成两派;接着保罗以后的剧烈争论中差不多全无条理。千夫长为免他受暴乱侵害,便要把他带回营楼去。──《每日研经丛书》

 

【徒二十三1~11犹太人的最高法庭公会,围绕“神国的福音”的问题,进行了第五次审判(4:15;5:27;6:12;22:66)。使徒保罗称聚集的人为“弟兄们”,用亲切的语气开始辩护。但由于大祭司亚拿尼亚等人的凶狠的反应,辩护被扼杀,保罗就引发公会议员之间的骚乱,趁机逃脱出来。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三2亚拿尼亚约在主后47年当大祭司;在主后5152年被罗马政府褫夺公职,旋又复职。主后66年为人暗杀。──《启导本圣经注释》

         大祭司亚拿尼亚:尼别底马的儿子,48-58年担任大祭司,极其残忍、贪婪。据约瑟夫所言,亚拿尼亚私吞普通祭司的十分之一税,为奉承罗马高官而行贿。亚拿尼亚不仅残忍而且诡计多端,并且由于施行新罗马政策,遭到犹太民族主义者的憎恨。66年与罗马的战争中,民族主义者烧毁了亚拿尼亚的家,亚拿尼亚藏在希律王宫殿的水管中,最终被捕而受死。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廿三2~3当大祭司吩咐打保罗时,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说,『打一个以色列人的面颊便等于打击上帝的荣耀。』于是保罗回过头来,说他是粉饰的墙。以色列人摸触死尸便引致礼仪上的玷污;所以习俗上要把坟墓粉饰,好叫人不致误触。因此,保罗实际上是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坟墓。──《每日研经丛书》

 

【徒二十三 3“粉饰的墙”有好看的外表,里头充满污秽肮脏,好象坟墓藏的是死人(太二十三27),又象危墙遇风便倒塌(结十三1012)。坐堂的官外面尊严,却违法打人,假冒为善。──《启导本圣经注释》

         粉饰的墙:使人联想到耶稣指责文士和法利赛人为“粉饰的坟墓”(太二十三27)。保罗的反驳不是单纯出于感情,而是作为真理的维护者,带着哀恸之情的指责。保罗的生活信条是与耶稣基督的福音同喜乐、同受苦(2:17),不以琐碎的个人情感或声望随声附和。按律法……违背律法:使人联想到自负的大祭司,指责耶稣说“僭妄”的话(26:65)。根据犹太律法,未明确罪行之前,要保护被告的权利。即未确定罪行之前,被告仍然是无罪的。因此,命令鞭打未正式分诉的保罗,分明是一种不法行为。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三5用粗话责骂人,圣者在忿怒时也难免。但一发现不应该,便立即认错,则不是普通人能轻易做到的事。保罗在书信里曾劝人:“被人咒骂,我们就祝福;…… 被人毁谤,我们就善劝”(林前四1213)。保罗不认得亚拿尼亚是大祭司,有一种解释:保罗患有眼疾,当时看不清楚身穿礼服的大祭司。也可能他从未见过亚拿尼亚,见有人发令打他,直斥其非,不知道就是大祭司。

此处旧约经文引自《出埃及记》二十二28.

保罗言语间偶或显露暴躁(参加二11;五12;腓三2),对比主耶稣受审时的忍耐、安静,更显出谦冲人子耶稣的无比光华。──《启导本圣经注释》

         ……我不晓得……:有些人认为保罗的话是悖论性的表达(zahn)。他们认为保罗知道亚拿尼亚是大祭司,还故意用讥讽的语调显出大祭司竟然说出那种话。根据保罗平时的信仰人格,他不可能引用神的话语(22:28)挖苦大祭司。因此,保罗应该不知道亚拿尼亚是大祭司而说了此话。保罗未认清大祭司的理由,可能是:①保罗因眼病视力不好;②过去20多年,保罗未能经常访问耶路撒冷,而且每次访问时间很短;③保罗过分关注自己的辩明;④这次聚集不是公开的公会,而是由罗马官长紧急召集,因此大祭司未能穿 上祭司服饰,也未坐在特定席位。这些见解中,后两者更具有说服力。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三6 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对复活、末日审判、天使等教义的见解大相径庭(二十三8;太三7注),但都因着各自有的偏见而敌挡福音。参附录<新约时代的犹太教派>一文 ──《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11「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这一段的关键性,在于一开始就有主(就是耶稣)向保罗显现,叫他对前途安心。这异象表示一切要发生的都在神的计划中,神的手会引导事情的发展,直到他站在罗马王面前。这里没提及在该撒面前受审的后果,这已在使徒行传的范畴以外了。值得留意的,是保罗在耶路撒冷公会面前站立,称为作见证,而他将在帝王面前受审,也是为见证耶稣。保罗上庭的任务,不是对某些控罪申辩,而是作见证。其它记述中相似的关键性异象,就如十六9,八9f,廿七23f,除了第一个外,都是在危难当前的时刻,为了鼓励保罗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保罗在危急中总有神的照顾与支持。读到“主站在保罗旁边”的话,应知主也在一切信靠他的人身边,是我们随时随在的帮助。──《启导本圣经注释》

         保罗计划访问耶路撒冷后,再返回罗马本土(15:24-29)。尽管之前预计到将在耶路撒冷受难(20:22,23;二十一13;15:31),但是遇到耶路撒冷的恶劣情况,保罗的心境必定十分酸楚。这种时刻,主向保罗亲自显现(18:9,10;22:17-21),坚固他软弱的心(6:13-17)。本节主激励保罗,使他不怕两年之后的罗马之行所遭遇的危险,克服一切困难,更加刚强壮胆地传播基督的福音。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三1124这里我们看到两件事。第一,我们知道犹太人要杀死保罗的详情。在某些情形之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的。如果一个人对社会道德和人命构成危险,他们便视杀害他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许了愿。这誓愿称为cherem。人许这种愿说,如不履行,天诛地灭。这些誓愿的人不吃不喝,把自己放在 神的禁令之下,直至他们刺杀了保罗为止。幸好他们的计谋叫保罗的外甥知道了,第二,我们又详尽地知道罗马政府会尽量执行公平的审讯。保罗是一个囚犯;但是他是罗马公民,所以千夫长要动员一小队人马把他安全地送到该撒利亚,要在腓力斯面前受审。犹太人── 神的选民──狂热的仇恨,与千夫长──在犹太人眼中是个外邦人──的公平审判之间的对比,真是不可思议的。──《每日研经丛书》

 

【徒二十三12~14犹太人中,有一直想谋害保罗的凶恶的亚细亚系犹太人(二十一27-29)。他们表现出坚定的决心,许下夸张的誓言。其实即使谋害保罗的阴谋失败,他们也不会因守誓言而饿死。当时拉比允许有四种不必遵守的誓言:因被煽动而许的愿、夸张的许愿、不正确的许愿以及由于严重的拦阻而不能成就的许愿。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三12~35只有总督具有正式审判罗马公民的权力,因此保罗被押送到该撒利亚总督府是理所当然的。并且看到杀害保罗的意图更加明目张胆(12),所以千夫长准备押送保罗。当时驻扎在耶路撒冷的兵力约有600,引人注目的是千夫长动用了一半的兵力(23)。千夫长如此慎重对待此事,大概有以下理由:①如果保罗被疯狂的犹太人暗杀,不知耶路撒冷将发生什么暴动。在千夫长眼里,保罗是某一教派的首领,具有许多追随者;②可能千夫长为了弥补日前所犯的过错。他当初指使人鞭打保罗,所以有些恐惧(22:29);③从耶路撒冷到安提帕底,地形险峻,又居住着许多犹太人,所以押送时要特别注意。相反,从安提帕底到该撒利亚,主要居住着外邦人,地形平坦,只需马兵护送,其他兵丁都返回了耶路撒冷(32)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三13史家约瑟夫认为这批同心起誓要杀保罗的四十凶徒,可能就是主后66-70年起义,反叛罗马的奋锐党中人,属极端恐怖份子。──《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廿三14在某些情形之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的。如果一个人对社会道德和人命构成危险,他们便视杀害他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许了愿。这誓愿称为cherem。人许这种愿说,『如不履行,天诛地灭』。──《每日研经丛书》

 

【徒二十三15~24极其敌对保罗的犹太人40余名,认识到通过正式审判过程,不可能除掉保罗,所以联合公会共同谋划杀害保罗,请求千夫长允许他们询问保罗一些问题。当保罗从罗马人的堡垒中被带出时,他们准备埋伏在小路旁,突然袭击并杀死保罗。但犹太人的阴谋被保罗的外甥发现,并立即报告千夫长。千夫长制定出秘密护送保罗的计划,最终犹太人的阴谋以失败告终。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三16「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

         我们不十分清楚保罗的家庭情况。他的这位姐妹一定是住在耶城,丈夫可能是大祭司家族中一员,所以才有机会获知暗杀保罗的阴谋;他的儿子(保罗的外甥)也能进入罗马驻防军的营楼通知保罗 ──《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17「保罗请一个百夫长来,说:“你领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他有事告诉他。”」

         百夫长:100人组成的“百人队”指挥官<绪论,罗马行政及军队制度>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三1718保罗接获外甥的报告,自然要通知千夫长了,就请一个百夫长带少年人去见他。赫肯(p.646)对于保罗竟然可以指挥百夫长,带讥讽的语气;不过,这讥讽是不合理的。保罗公然急逼地请求,只表示形势危急,事态严重,而不是路加高抬了保罗的地位。──《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021少年人的话重复我们上述已知的事,不过改用了切合这情况的格调罢了。他指图谋的人为犹太人,是对罗马人讲的,十分合宜,并不表示这外邦作者一时善忘。我们又知道了这计谋要在第二天就实施,他们可不想禁食太长呢!少年人下段的情报,是用警告语气说的,叫千夫长切不可随犹太人的建议,把保罗交在他们手上。──《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3这股疯狂的凶杀势力一定相当壮大。罗马人派出相当大的兵力来护送保罗。“亥初”是晚间九时。──《启导本圣经注释》

         今夜初:晚上9点左右。作为负责治安的千夫长,要想方设法阻止犹太人的骚乱,他的任务是要把具有罗马公民权的保罗护送到巡抚居住的该撒利亚接受正式审判。为了不让犹太人发觉,便选择晚上的时间。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三24「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保罗也有马或驴骑载送,复数字表示中途可能换牲口,不过性口没有指明是保罗专用,可能是为整队人驮行装的。

  保罗要去见的是提比利亚革老丢腓力斯(Tiberius Claudius Felix)。这人是 Pallas的兄弟,是个被释的奴隶,是 Claudius大帝的亲信,后来也成了尼罗的亲信;他在撒玛利亚作了一阵副职,就在公元五十二年升任巡抚。他扑灭了犹大的叛乱,但手段残暴,大失人心,以致他不得不被召回(廿四27)。他的第三任妻子土西拉 Drusilla,就是希律亚基帕的女儿(廿四24)。腓力斯是个释奴,他受任巡抚一职,是个不寻常的尊荣。可是,最擅于用一句尖苛的话刻画人物的 Tacitus,说他他以奴隶的头脑,行使王者的权力,也就是说他未能超越低贱的出身。──《丁道尔圣经注释》

         腓力斯任犹太总督约在主后5259年。他的一个兄弟是革老丢皇帝的宠臣。这两兄弟本为奴隶,后获自由,终至出任政府高官。史家说腓力斯是“带有奴隶性格的暴君”。这性格反映在二十四2426的记述中。腓力斯娶有三个妻子,其中一个是犹太女子土西拉(参二十四25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廿三2426腓力斯是何等人?】

答:腓力斯——是快乐的意思,希腊人,生于贫贱之家,是古罗马脱离奴隶籍的自由人,因为他的弟兄巴拉斯(Pallaa)是朝中有势力的宠臣,他也因此关系获得高位。按罗马历史所记,称他叫腓力斯安头尼斯,为罗马帝国革老丢(参一五六题)的幸臣,主后五十二年被委派为犹太地区的巡抚,多次扫平叛乱,千夫长吕西亚和辨士帖士罗,尊称他为腓力斯大人(徒廿三26,廿四23)。他的性情残暴,十分贪得,曾亲自审判保罗,罗马历史家达德斯说,他掌握着君王大权,而得奴隶的性情,他的妻子犹太女子土西拉DRUSILLA(意露水滴湿),是亚基帕一世(参一五七题)的第三幼女,她十四岁时嫁给伊玛色王阿西色斯,腓力斯或于她的美色,雇了一个行邪术的人,劝他离去丈夫,而嫁给腓力斯,他俩曾一同来听保罗讲道,当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时,使腓力斯顿起怒惧之心,但他宁愿收受保罗的贿赂,而不愿按正义而行释放保罗,为了讨好犹太人的喜欢,就仍把保罗留在监里(徒廿四24-27)。他的妻子土拉于主后七十九年在苏维亚火山爆发时就死去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二十三25「千夫长又写了文书,」

    囚犯有信件随行,说明他被遣送的原因。新约中,这是唯一世俗的书信。大略说一词表示所记载的,并非千夫长信上的全文。依常理来说,路加没有什么可能见过这封信,因此,他是按历史家的技巧,把千夫长应该会如此写的信构思出来。信上也依照这类公文的正规格式,表达出当时的情势,十分准确地仿照一个罗马千夫长的手笔。──《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5~30千夫长吕西亚的信函内容,注重扬长避短,对己有利。没有提及鞭打保罗的事,反而强调把罗马公民从危机中救出来的功绩(27),不过关于诉讼保罗的评价,倒是正确的事实(29)。此人的宗教偏见和独善其身的残忍,与官吏不偏不倚的原则,形成显明的对照。信徒要靠着圣灵的引导,追求更高标准的生活(8:2)。从这个角度而言,敌对保罗的人虽然带着宗教面具,却连人所制定的法律的标准也达不到,真是假冒伪善。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三26「大略说:革老丢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

    革老丢必是他成为公民时取的罗马名字;他选这名字,可能是由于当时在位的王叫这名字。吕西亚也就是他原来的希腊名字,成了他作罗马公民后的别号;这表示他来自沿岸希腊语地区,或撒玛利亚(Stahlin, p.292)。大人这尊称对一个巡抚是合宜的,因为不少巡抚出自罗马的骑士团(中上社会阶层),虽然腓力斯本身却不属其内。──《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7「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

    千夫长描述保罗落在他手上的经过原委,从罗马人的角度,看整件事的发展;虽然千夫长为利己之说辞而稍将事实在下半节中扭曲了一点,但大体属实:他本来是在逮捕保罗,并要拷打他时,才发现他是罗马公民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8「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

    犹太人捉拿保罗,并不只是群众要杀害他。在犹太领袖官方,原是想依法处办他的,所以他们想要正式在罗马政府面前控告的他。我们会希奇何以千夫长不索性地把保罗交给公会,自行开庭办他;相反地,保罗投在罗马保障下,于是任何犹太人对付保罗的行径,都立即沦为叛乱。──《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9「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

    虽然当时审问过程混乱,千夫长仍探出保罗被控的,是属乎教义层面的事,不是犯罪行恶。这一点十分重要,看到原先告他带外邦人入圣殿院子(廿一28b)的罪名,已悄然束之高阁,而代之以较为广泛的名堂(廿一28a);那些作证控诉的亚西亚犹太人已不见出现(参廿四18f{\LinkToBook:TopicID=186,Name=六 保羅在腓力斯面前受審(廿四127});这样,就没有足以叫罗马法庭判刑的罪名了。他强调保罗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这一点也很重要。这一直是罗马政府的态度(廿六31)从路加对这一点的强调,很难相信他知道保罗到头来竟因此受刑而死。──《丁道尔圣经注释》

         因他们律法的问题:千夫长吕西亚所关注的是作为罗马官员履行职责和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本节看到宝贵的福音(13:44)被外邦人漠视,也被犹太人憎恶。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二十三30「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注:有古卷在此有“愿你平安!”)」

    谋害保罗的消息,使千夫长决定遣送保罗去见巡抚,循正当途径办理。若有可成立的控罪,就最好尽快直截了当地依法办理。既然如此,犹太人若控告保罗什么,就该带到巡抚面前来。若他们不这样作,案就不成立了。所以,这信发出之后,随即必有一通告给控方,否则这安全措施就徒然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3132卫队就此奉命出发,把保罗带到安提帕底,是离耶路撒冷约卅七哩(60公里)的市镇 Hanson p.223很出奇地写作四十五哩,即72公里)。路加笔下似乎这一程只过了一夜就抵达了。有解经家认为遥远若此的旅途,不可能完成,说路加在路程及时间上,都提供了令人误解的资料。另有人觉得有可能完成,不过必然是被逼的赶程。前者似乎更有可能,关键在乎步兵第二天就回耶路撒冷了,只留下马兵走下一程。当时需要全力保卫,不让凶徒动手的,是在耶路撒冷附近。路加虽然给人一个印象,是整队一起到了安提帕底,但其实很有可能步兵走了短程,就已回头;这样,马队就可以走得快些,来到安提帕底就不希奇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33「马兵来到西泽利亚,把文书呈给巡抚,便叫保罗站在他面前。」

    安提帕底在该撒利亚以南约廿五哩(40公里),就是他们旅程的半途以上。兵士把文书呈交巡抚,又把保罗交给他监管。这是正确的手续:公文呈递巡抚在先,然后保罗受他看守。──《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3435腓力斯的为人如何,议论纷纭(廿三24注),但这回保罗抵达后的处理,倒是循正式合法方式的。他先对囚犯作初步查询,问明他从那一省来,知道他的身份。保罗说来自基利家,是个外省人,腓力斯也愿意承接这案件。当时法律条例中,似乎犯人在那一省犯罪,就可以在该省受审,不必回本省去。到了第二世纪初,就有可能把犯人遣回本省受审,这样,巡抚就可以把麻烦的案件打发去了。腓力斯却没有用这方便之途,因为这样做不但破坏与犹太人的关系(他们要跑到基利家去投诉),而且基利家当时不是一独立省份,乃属叙利亚一部份,在叙利亚的总督(Legate)之下,总督必不想麻烦查这种小案件。因此,腓力斯实在责无旁贷。过了几年,基利家的地位转变了,成了独立的省份,Sherwinwhitepp.28315557)认为若如此路加后期的作者,就很可能会避开不提这棘手的法律疑点了。腓力斯同意在犹太人提出控诉时,审理这案件。保罗当时就被放在希律的衙门内,那本是希律大帝所建的宫殿,这时用作罗马行政的总部(参腓一13)。──《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35“希律的衙门”为大希律在该撒利亚所建的官邸,现在供罗马政府官员办公用。──《启导本圣经注释》

         希律的衙门里:大希律(B.C.37年—A.D.4)为彰显自己的权势,建在该撒利亚的宫殿,后被用作罗马巡抚的大本营。一般,古代宫殿可成为堡垒,也可以成为审判场所,地下还设有监狱。 ──《圣经精读本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