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十三章拾穗 【徒十三1】「在安提阿的教会中有几位先知和教师,就是巴拿巴和称呼尼结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与分封之王希律同养的马念,并扫罗。」 记述一开始,就描写安提阿教会有一班先知和教师在事奉神。一共有五个名字,第一是巴拿巴,这位从耶路撒冷来的信徒领袖,可能被公认为最重要的一位,或信主最长久的(先信主的人成为教会的领袖,见林前十六15、16)。第二是西面,犹太名字,可能是个犹太人;他另一名字叫尼结,是拉丁文“黑脸皮”的意思;由于下一个名字是古利奈人,有人认为他也可能是古利奈人,是替耶稣背十字架的那位西门(路廿三26)。不过,若是这样,路加在两处名字的写法不同,就有点奇怪了。第三是古利奈人路求,可能是该教会的创始人之一(十一20)。有人曾认为这路求即是路加自己,至少有一个早期文士持这见解。不过,这是不可能的。第四是马念,犹太名字,“安慰者”的意思,他是希律安提帕的同伴;“同养”的意思就是与王子作伴,同时长大的孩子,或一般指统治者的侍臣或亲信。不管怎样解释,马念很可能提供了路加有关希律安提帕的资料,是其它福音书所没有的。最后是保罗,这里用他的犹太名字扫罗,路加直到这里都仍用这名字(见第9节注)。路加没有说明谁是先知谁是教师,可能分界线不甚清楚,两者都从事预言经文的阐释,也从事劝导;不过,先知另外有从神得话语的恩赐。试比较巴拿巴、保罗的教导工作(十一26),以及亚迦布先知的启示性信息(十一26、27)。──《丁道尔圣经注释》 这先知的真名单乃是象征福音的普世性。巴拿巴是从居比路来的犹太人;路求是从北非洲的古利奈来的;西面也是犹太人,他又名尼结,而尼结是罗马人的名字,就表示出他一定是在罗马人当中的;马念则是与贵族有来往的人;而保罗自己是从基利家的大数来的犹太人,而且是一个受过训练的拉比。在这一小群的人中,可以见到基督教的联成一体的力量。因为他们发现了基督的秘诀,这些从各方各地和各种背景来的人也都发现了在一起的秘诀。 这里有一个很有趣的推测。西门很可能是从非洲来的,因为尼结是个非洲名字。有人推测他就是那替耶稣背十字架的古利奈人西门(译注:西门与西面在原文是同一字。路廿三26)。如果是这个人的话,他最初与耶稣发生接触是为耶稣背十字架──这事一定是他所非常不愿意的差使──而后来竟是一个直接负责把十字架的故事传给普天下的人,这可能是件很奇妙的事。──《每日研经丛书》 几位先知和教师: 是初期教会两个重要职任,是神为保存和造就教会而设立的(罗12:6,7;林前12:28,29;弗4:11)。先知不仅担当预言的职分(11:27),也像教师一样担当牧养的工作。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1;十二25耶路撒冷与安提阿,在使徒时代,各为何种圣工的中心?】
教会是在耶路撒冷开始建立的,所以耶路撒冷为初期教会的中心。在五旬节大会时(徒二章),有各国人士听闻福音,福音于是由耶路撒冷传出去。当使徒们选举七位服务的人员负责管理饭食之事的时候,其中有一位安提阿人尼哥拉被选上(徒六章5节),“安提阿”(ANTIoCH)之名首次出现在使徒行传。
司提反殉道后,门徒因受逼迫而四散,有些人也走到安提阿只向犹太人讲道,其中也有些信徒(可能是侨居国外的犹太人),也向希利尼人讲道,于是在安提阿便有许多基督徒。“基督徒”一名,也就从安提阿开始闻名(徒十一章26节)。
教会中心的耶路撒冷于是差派巴拿巴到安提阿去访问,巴拿巴则到大数找寻保罗一同到安提阿布道。约有一年之久,奠定了安提阿教会的基础(徒十一章22一26节)。
安提阿教会以后日渐兴旺,慢慢成为“国外教会根据地”与耶路撒冷等量齐观。不久,圣灵在安提阿要差遣人出去海外传福音,于是安提阿成为第一个“海外布道中心”(徒十三章1一4节)。巴拿巴和保罗是由安提阿被差出去海外传道,他俩成为“第一对”海外宣教师,后来保罗两次环游布道,均以安提阿为大本营(徒十四章26节,十八章22节)。
今日,任何地方均可成立教会,那教会所在地,可以比方为耶路撒冷。然后,教会应该在有基础之后,向外发展,派人到另一地方去传福音,那么,这差派人出去别处传道的教会便可以比方为安提阿了。每一成熟的教会均应有安提阿的精神,开创新的教会,不应以一个教会的人坐满礼拜堂为满足。――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十三1~2】这里列举的五位先知和教师,是安提阿教会的领袖。看来这五人都是说希腊话的犹太人。马念是贵族中人,是杀害施洗约翰并讥笑过耶稣的希律安提帕的兄弟(可六14注),二人从小一齐长大。称为尼结的西面,有的说他就是“古利奈人西门”,也就是背负过耶稣十字架的那个乡下人(路二十三26)。古利奈人路求很可能是十一20所说的古利奈人中的一人。 “先知”是教会中圣灵所赐的一种恩赐(林前十二1~11)。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都有先知。先知的责任是按照圣灵的启示,宣讲神的旨意(申十八18;彼后一21)。初期教会中,“先知”恩赐很普遍,有时会临到普通信徒身上(参十九6;林前十一4~5;十四1)。 先知能说预言(参二十一10~13),能显露人心隐情(林前十四24~25),而且能直接将圣灵启示的话讲出来,是一种超然的恩赐。“先知”恩赐的目的,是要“造就 、安慰、劝勉”教会(林前十四3)。教会里的超然恩赐中,“先知”和“说方言”常常并列(十九6;林前十四章),大概这两种恩赐的性质相同,都是圣灵直接使人说出启示性的话。不过,“先知”所说的是听者和说者都懂得的言语(林前十四24~25)。说“方言”的则需有翻译。“先知”所讲信息,多是神在旧约中隐藏的奥秘和计划(罗十六25;林前十三2;弗三5)。 教会初期,新约启示还没有完成,神需要借着“先知”将他的旨意直接告诉人;也借着“先知”直接领受新的启示。因此《以弗所书》二20说,教会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新约圣经写成后,教会信仰的依据是圣经本身,“先知”的恩赐,便只限于讲解和宣告神默示的圣经的真理,并不能在圣经以外增添新的启示。──《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1~3】巴拿巴和扫罗受差派作外邦宣教士。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1~3保罗往外邦旅行传道有几次?经过情形如何?】 答:使徒保罗往外邦旅行布道的工作,是从叙利亚的安提阿(参一五五题)出发,正如彼得的工作是从耶路撒冷出发,从使徒行传十三章起,保罗成为使徒,奉圣灵的差遣,就由安提阿和巴拿巴一同往各地传主福音,以后又在各地设立教会,并且看望各地弟兄姊妹,保罗的旅行布道前后计有四次,其经过情形如下: 第一次——约于主后四十五年至四十九年间,保罗和巴拿巴由安提阿出发去西流基(安提阿西北一海口),坐船往居比路岛(即赛浦路斯),在岛东的撒拉米讲道,有马可的约翰作帮手再经全岛以及岛西的帕弗工作,从帕弗此地坐船至旁非利亚省的别加,此时约翰离开他们回耶路撒冷去了。他们又从别加前行,往彼西底省的安提阿、以哥念,又到吕高尼省的路司得、特庇各处作见证,又从特庇回程记过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坚固众门徒的心,再经过彼西底、旁非利亚,在别迦讲了道,去亚大利,坐船返回叙利亚的安提阿去了(徒十三1-十四26)。 第二次——约于主后五十至五十三年间,保罗和巴拿巴同另几个人,为了争辩外邦信徒和长老,解决了问题之后,回到安提阿(徒十五2-4,22,35),然后再由安提阿出发,为了马可的问题,二人起了争论,彼此分开。保罗带领西拉走遍叙利亚、基利家,坚固众教会,然后来到特庇。又到路司得,遇见提摩太,带他同去作工,经过各城,又经过弗吕家省,加拉太省到了每西亚边界,下到特罗亚,坐船见了异象,到撒摩特喇岛,再往前行了马其顿省的尼亚波利,又来到腓力比经过暗妃波里、亚波罗尼亚,来到帖撒罗尼迦,又去庇哩亚往该撒利亚省的雅典,保罗站在当地最高法院略巴古中见证真神,以后到了哥林多,住了一年半,到了坚革哩,来到以弗所,坐船直达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问教会安,随后返回安提阿(徒十五36-十八32)。 第三次——约于主后五十四至五十七年间,保罗离开安提阿经过加拉太省和弗吕家省,坚固众门徒,以后来到以弗所,住了三年之久(徒廿31),就往马其顿去,劝勉众门徒,然后来到希腊,住了三个约,再从腓力比坐船到特罗亚,住了七日,步行到亚朔,与同工们相会,上船来到米推尼又坐船到了撒摩,经过米利都,请了以弗所教会长老来,作最后一次交通,此后开船一直到哥士、罗底,帕大拉,又改乘往腓尼基去的船到了推罗,住了七日,又行水路来到多利买,又到了该撒利亚,不顾先知迦布的预言和警告,终究到了耶路撒冷(徒十八22-廿一17)。 第四次——约于周后五十八至六十三年间,保罗因犹太人的迫害,受捆锁,离开耶路撒冷,经过安提帕底,来到该撒利亚,在那里经过先后几次申诉,后来被押送坐船往罗马,其间经过西顿,贴着居比路背风岸行去,到了弗吕家省的每拉,顺着沿海岸来到佳澳,复行至米利大,因风浪船被损坏,在此岛上过了三个月,换船经过叙拉吉、利基翁,来到部丢利,在此住了七天,再经过亚比乌市和三馆地方,最终进了罗马城(徒廿三11-廿八16)。 以上所述是保罗旅行传道之大致经过情形,至于他的以后前面路程如何,圣经未有记载,惟据传说,他最后的结局,是在罗马为主殉道了(参一四五题5项)。——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十三1~3行使恩赐】 问:蒙主予恩赐以治会之人,富如何使会众识其资格?按照使徒行传十三章一至三节,按手承认,及声明此举,是否也为主所恨恶?治会之人,富有何权限?若无权,则如何在书中排难解纷呢?教会之权,固然属乎全体;但人人自中行使其权,不受任何人之裁制乎?抑当公举数人执行之,以利办事乎? 答:教会是主的身体,我们必须藉凓身体的功用,才能明白恩赐。因为圣经中都是将恩赐和身体连起来说(罗十二;林前十二)。我在别的地方已经一再说过,圣经中的按手并非为凓承认恩赐。我们必须分别恩赐和职分。恩赐是为凓造就全体的;职分是为凓管治教会的。恩赐乃是为凓基督整个的身体的;职分乃是为凓单个的教会的。圣经中有按立人以管治教会的事,但圣经中从来没有按立人以传道的事。传道是一个恩赐;管治是一种职分。 在归于主名的聚会中,一个少年人可以用他所得的恩赐,教训聚集的信徒,虽然有的年纪是比他更大几倍的。但是,为凓他的年龄的缘故,他不能作一位长老来管治。你的问题,像现今各宗派的制度一般,并不分别此二者。这是错误和不明白的原因。治理的人,不一能都是为凓传道:「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五17)这节圣经告诉我们,有的长老只管理教会,他并没有传道教导。长老的职牙原是为凓管理教会,不过有的特别得凓主赐给他以传道教导的的恩赐而已。一个长老在会中传道教训,并不是因为他受按立,是长老,才有资格传道教训。一位没有职分的少年人,他有资格来传道教训,一若一位有职分的长老般。 总而言之,圣经中所言的恩赐(传道、教训牧养包括在内),乃是每一位信徒可以共同使目的。有这恩赐,就有使用这恩赐的资格。至于管治教会的职分,乃是长老(和那些服事的执事)所有的。圣经对于恩赐是没有用按手来承认的,对于职分才有按立的事(至于现在长老和按立的问题应当如何,因在别处已说,故不复赘)。使徒行传第十三章的按手,乃是表同情的意思,不然,那有先知按立使徒之理。治会人所有的权限乃是属灵的,并非肉体的。他应当用他的祷告、敬虔,爱心来治理教会。强制的办法,是圣经所不许的(彼前五1~3)。 公举治会的人,是圣经所没有的例。神所兴起的人,只要藉凓他们的信心、爱心和榜样,信徒自然认得他们是神叫拣选的。教会是一个身体,不是一个组织,所以,断不能「人人自由行使其权」。教会如果是个俱乐部,这样的行就可以。但她不是。就是因为宗派里面有了许多尚未重生的人搀杂在内,所以,一照圣经办法,就要发主问题。不然,就是信徒多数都是属乎肉体的,尚未受过圣经的教训的,所以,才如此。在主里老练的信徒,对有这样情形时,就应当责备行这事的人。说自由,但是,说束缚,这样作比从前更束缚;因为没有甚么比身体的联络更束縳。如果人人要有绝对的自由,那就是不法,就是随从敌基督的灵。总之,权柄是属灵的,下是经过肉体的鉴定的。―― 倪柝声 【徒十三1~31】1-12章记载耶路撒冷母教会的诞生及外邦传道的摇篮——安提阿教会的兴起,是初期教会史前篇。十三1开始了所谓保罗行传。保罗和巴拿巴的世界传道旅行,在当时看来是极其微小的一步,却因圣灵大能的介入,扭转了欧洲和世界历史。本段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刻画宣教士保罗(十三1-21:26);第二部分刻画被囚的保罗(21:27-28:31)。使徒保罗的宣教特征:①传道和宣教。传道指传福音,引导人建立对基督的信心,与神建立正确的关系。宣教是传道的同义词,但在神学上把二者区分。传道是针对本国人民,宣教是针对不同语言和文化的人群。如此看来,保罗不单是传道人,更是宣教士;②保罗的宣教特征:第一,他的宣教不是注重理论,而是注重实际。历史上许多运动只是纸上谈兵,如果基督教宣教也是如此,那么世界性宣教就只是空谈;第二,因着教会的支持,他的宣教更有力量。虽然他靠织帐篷自给自足,但教会的祷告和资金援助,使他的宣教绝不是孤单一人,而是全教会一同宣教;第三,他组织同工一起宣教。圣灵带领他与同工配搭,共同宣教,而非孤军奋战;第四,他接触外邦文化和宗教,但福音并未变质或歪曲。他会根据宣教地的文化和宗教改变宣教方法,但并不歪曲福音真理(林前9:20-23;加1:6-10)。这是基督教本土化极好的榜样;第五,圣灵能力介入他的宣教事工。宣教的主体是神(Missio Dei),所以必须由圣灵主导,五旬节圣灵的降临是世界宣教的基础。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2】「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做我召他们所做的工。”」 这句的主词到底是先知教师,还是包括教会所有会友,并不清楚。不过,第一节的用意主要是提出适宜担任宣教士的名单,而希腊文中转换主词,并不稀奇;因此,最好是假设路加指的是全教会参与的活动;这也与其它例子中全教会作决定相符合(一15,六2、5,参十四27,十五22)。依这看法,当时全教会聚集事奉神并禁食。事奉(英文作敬拜),就是事奉神;希腊文原来是指义务做公共服务,应用于希腊文的旧约圣经,就是指祭司和利未人在圣殿中的宗教任务(参路一23)。这一节的含义,就是说会众聚集在一起事奉神。“禁食”在其它经文多与祈祷并用,所以也许祈祷被视作教会的宗教任务了。禁食,即自愿禁绝食物,在十四23设立教会领袖时,也与祷告并用,不过却没有其它印证说禁食是早期教会的惯例(然而参林后六5,十一27,保罗个人的经历)。这里以此标示这次聚会的重要性,教会觉得需要放下肚腹的需要,专心事奉神,等候祂的指引。 神的话临到了等候祂的教会。这里以圣灵为神的代表,因为无论是教会领袖的指派(二十28)或是重要关头的指引,都是祂在行事。不过,圣灵也透过人来说话(四25),因此当时必定是教会中的一位先知,受到神的指示,要教会将两位领袖分别出来,做神差派他们的工作。不少人注意到,为了神在别处的工作,教会必须甘心情愿舍弃两位最出色领袖的事奉。这里尚未指出任务的性质199是什么,也许是为文字的果效;不过,其含意是指宣教工作,则是必然的;至于宣教士的行程,这时有没有指示,则没有提及。路加的主要用心,是强调这次差传是神自己发动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圣灵说: 巴拿巴和扫罗的宣教旅行“在圣灵的引领下”开始。宣教不是由某个人或某个团体独立完成的事工,而是在圣灵带领下的神的工作。因此宣教的主角是圣灵,人只不过是他所使用的器皿。从本书中看到圣灵直接而突出的工作,宣教的起因是圣灵的带领和工作(2:1-4;8:26;9:4,5;10:3)。分派巴拿巴和扫罗: 圣灵作为宣教的主角,引导宣教的策略。单凭徒2-12章向邻舍和周边人传福音的方法,不可能将福音传到世界各地。圣灵引导安提阿教会差派宣教士,使安提阿教会成为教会历史上最先差派宣教士的宣教基地。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2~3基督徒应否学习禁食祈祷?】
关于禁食祈祷,主那稣与使徒们均曾示范,所以每一基督徒均应学习并且经常实行。
一、主那稣曾禁食四十昼夜(太四章2节),目的是要对付魔鬼的试探。主那稣是神的儿子,也要禁食,我们为什么不禁食祈祷?
二、主那稣曾吩咐门徒禁食祈祷,以便有力赶鬼(太十六章24节)。赶鬼时需要禁食祈祷,那稣已立下原则。
三、主那稣也曾告诉门徒禁食者应有的态度(太六章16一l8节),足见他愿意门徒作虔诚的禁食。
四、巴拿巴与保罗被差遣到海外布道时,安提阿教会的几位主持人先“禁食祷告”,然后为他们二人按手,打发他们出去(徒十三章3节)。今天教会按立牧师,或打发同工到外地去传道,也应如此行。
五、保罗与巴拿巴在各处教会中选立长老时,也禁食祷告(徒十四章23节)。今天教会选立长老,有否全体信徒作一次或多次的禁食祈祷,让上主拣选合他心意的人来事奉他呢?
禁食祈祷,既然新约时代教会人士仍然奉行,我们今天没有理由摒弃它不予理会。禁食祈祷应列为教会事奉主的节目之一,经常举行,比方在受难节可以举行中午的禁食祈祷,为教会选举长老、执事、按立传道人及牧师,为教会困难问题均可禁食祈祷。
个人方面,每周一次禁食祈祷,对灵性及健康均有裨益。――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十三3】「于是禁食祷告,按手在他们头上,就打发他们去了。」 宣教士出发以先,再有禁食祷告,为他们未来的工作代求。然后教会以按手差派他们(六6),按手是祝福的行动,表示教会与他们连合同心,并将他们交托在神的恩惠中(十四26);这不是终生事奉的按手礼,更不是按立他们为使徒。──《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4】「他们既被圣灵差遣,就下到西流基,从那里坐船往塞浦路斯去。」 巴拿巴是居比路人(徒四36),他的慈悲心肠使他自然想把耶稣基督的可珍贵之处,先与他的同乡分享。居比路是罗马的省份,以其铜矿造船业名闻于世。居比路有时又名马里亚(Makaria)意思是快活岛,因为它气候优美,资源种类又多,人们认为在其中可以得到幸福生活所需的一切。──《每日研经丛书》 这是保罗面向外邦的第一次旅行布道,约在主后47年,有巴拿巴与马可同行(2,5节)。另外两次旅行布道见十五40和十八23. 本书从十三章开始,主角已是保罗,故《使徒行传》后半又有“保罗行传”之称;相对之下,本书1至12章可称为“彼得行传” 。 居比路岛,参十一19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塞浦路斯: 位于地中海东北部、安提阿正东方。居民大多是犹太人,是巴拿巴的出生地。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4~5】路加再度强调,宣教士出去,是圣灵差派的,祂也引领他们进入与邪恶势力斗争的局面(9节);这里是否有意与耶稣开始工作时,圣灵临到祂,接着祂便与撒但交锋(路三22,四1、2、14),成为对照?安提阿离海岸约十六哩(26公里),因此巴拿巴和保罗从最近的海港西流基出发。往居比路的旅程约六十哩(96公里)。居比路是个大岛,长约一百四十哩(223公里),阔约六十哩(96公里)。它的经济重要性是产铜;罗马帝国早已并吞此岛;当时它已成为上议会的省份。先前它曾成为希腊人的殖民地,其东岸的撒拉米,是个希腊城市。那里犹太人口相当多,从会堂不祇一间便可见。巴拿巴和保罗的宣教工作,首先从在会堂讲道开始。这个方式以后一直沿用(十三14、46,十四1,十六13(见注),十七1~10,十八4、 19,十九8,廿八17)。这个做法不但合乎“先传给犹太人”的原则,也是很实用的方法,可以先建立福音的接触点。 作者告诉我们,约翰是他们的帮手。这当然是指约翰马可(十二12,十三13,十五37~39)。如此提出来颇为突兀。路加显然是为下面马可离队的事铺路,但问题是,何以他不在一开始时提呢?是否暗示约翰不是圣灵所差,以致会半途而废?还是路加避免直接说他被圣灵差派,免得有人以为他后来抗拒圣灵的带领?不过,约翰不过是个助手,不列在十三1~3的先知和教师之中,所以在那里并不需要提他的名字。况且,保罗习惯带年轻助手同行同工,因此我们不必怀疑这次的挑选信心不足。巴拿巴既来自居比路,而后来他又带约翰回到那里去,所以很可能约翰也有亲人在岛上,这就解释了何以他被选上作宣教士的同伴了。也许正因他在居比路有亲人,所以这时才提起他的名字。他助手的身份,不甚明确。解经家见解各异,有人认为他在日常事务中协助宣教士(参二十34,廿四23的用字对照),有人认为他在福音工作上有份;其实两者都有可能。不过,路加在此不大可能指他是“传道的人”(路一2)。──《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4~12】保罗开始第一次布道旅行。注意两个事实:①此次旅行不是巴拿巴和保罗的计划,是教会按照圣灵的指示差遣他们;②当时巴拿巴作为核心人物,比保罗更加突出(2节)。之后路加开始转而刻画保罗(13节)。两个人的第一站是塞浦路斯岛,在此福音与巫术展开大战。基督的福音具有大能,推翻撒但的阻碍,继续向前推进。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5】「到了撒拉米,就在犹太人各会堂里传讲神的道,也有约翰作他们的帮手。」 撒拉米是居比路岛东岸的大商埠,在叙利亚对岸,城中有不少犹太人。保罗布道,每到一城,先进犹太人的会堂,利用已有的据点向犹太人证明耶稣是基督(十三46;十七2,10,17;十八4,19;二十八17,23)。他在这里接触到敬畏神的希腊人(参看十2;十三46),再进一步向外邦人传讲(十八6;二十八28)。 这位约翰名叫马可约翰(十二25;十五37),也就是《马可福音》的作者 ,是巴拿巴的表弟(西四10)。他母亲马利亚的家是耶路撒冷信徒经常聚集的地方(十二12)。他曾服侍过彼得,彼得称他作“我儿子马可”(彼前五13)。他现在参加保罗的布道工作,但只有一个短时期(13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在犹太人各会堂里传讲: 尽管保罗受到犹太人的怀疑和逼迫(9:21,23),但他并未因个人恩怨放弃向犹太人宣教,反而先给他们传讲福音。保罗在他的书信中生动地表达超越种族和血统,只要见证耶稣基督的信念(弗2:11-22)。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6】「经过全岛,直到帕弗,在那里遇见一个有法术、假充先知的犹太人,名叫巴耶稣。」 帕弗在撒拉米之西约144公里。巴耶稣是犹太人,为居比路岛方伯士求保罗的随从。此人懂法术,冒充先知,自名为“以吕马”,意为“大有才干的圣人”。 【徒十三6~7】在B.C.22年左右,塞浦路斯在元老院的统治下,由方伯或地方长官治理,有元老院选举权。方伯士求保罗与假先知巴耶稣相安无事并不奇怪,当时犹太人信奉迷信和法术,所以假先知很受欢迎。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6~12 巴耶稣,方伯士求保罗为何等人?】 答①巴耶稣——巴字是儿子的意思,耶稣二字是希腊文,与希伯来文的约书亚名字相同(书一1),是耶和华为救主的意思,这巴耶稣就是约书亚的儿子的意思,他又名以吕马Eilmas,是性法术的意思,前面他的名字很光明美丽,但却是一黑暗之子。此人系居比路岛上一个行法术假充先知的犹太人,因抵挡使徒,叫方伯不信真道受罚而瞎眼,他行法术,拦阻人信主,妄自尊大,实与行邪术的西门同出一辙,方法无异也(徒八9)。 ②方伯士求保罗——在罗马帝国时代,有两类省级政府,分设总督统制,一类是由元老院所管辖,派住的总督称为方伯,另一类是由皇帝所派的称为总督,若所管辖的仅为一小省的称为巡抚,但无论总督之任命如何委出,皆受皇帝之管理,在使徒行传中记有两个方伯(徒十三7,十八12,新译本作「省长」),与两个巡抚(徒廿三24,廿四27,新译本作「总督」),其整个统制权皆集中于罗马。士求保罗——意思是一个小纲,乃是由元老院所派的方伯,他是个通达人,因目睹巴耶稣受罚瞎眼,希奇主的道而信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十三6~12】宣教士从撒拉米向西直指首府帕弗。故事重点集中在保罗与一个以行邪术为生、自称为先知的犹太人互相冲突的经过。这人可能与在以弗所自称为犹太大祭司(十九14)的士基瓦同一类。犹太人本不可以行邪术,但这律法显然不是所有人都遵守的。路加一定认为,这位惹麻烦的人物是一个行“黑巫术”的人,而不祇是个魔术师。他的名字巴耶稣,就是“约书亚之子”的意思。后来他又叫做以吕马,根据路加,这名字解作“魔术师”。有人认为,这里用两个名字,表明作者用了两份文献,不过故事中并不见其它迹象,而且不少犹太人用两个名字。路加觉得这两个名字都有意义。 这术士是岛上罗马统治者的随员。这位统治者的正确头衔是方伯。先前有人把士求保罗认作是台伯河(River Tiber)的总管士求保罗(Sergius Paullus),这见解证据不足。不过,他可能是最近发现的居比路古卷202所提的士求(保罗)。这里形容他是个通达人,表示他不轻易被术士迷惑,肯来听福音。于是他叫了宣教士来,也许他听说了他们的事迹。术士唯恐失了职位,就竭力敌挡所传的道。他公开对抗福音,使保罗不得不采取强硬的手段对付他。他不称他为“耶稣之子”,而称他为“魔鬼的儿子”,充满各样诡诈奸恶,混乱神的道(这一辞见耶五27;创卅二11;箴十9;何十四10)。并且向他宣布神的审判,叫他立时瞎了眼。这审判的方式,与保罗自己当初所受的相似,这里说“暂且”,表示祇是一个短暂的时期,目的是警告他,并激发他悔改,我们不知道这目的有没有达到。那不幸的术士立即眼睛昏蒙,要人拉他手行走。宣教士的道与超然的大能,叫方伯惊讶不已,以致他愿意相信他们的信息。这里的用字意思是指悔改。不过,奇怪的是故事并没有再说下去了,也许这是说那人的悔改并不持久。路加写这故事,主要是表明保罗怎样胜过邪术能力,而不是说明怎样使一位罗马的方伯信主。 故事叙述过程中,有两件重要的事出现:第一、保罗占了领导的地位,从第7节“巴拿巴和扫罗”,变成“保罗和他的同人”(13节)可见。第二、路加原来一直称他为扫罗,这里首次称他为扫罗又名保罗,此后就一直用保罗这名字了。保罗为罗马公民,因此可能有三个名字,第三个(他的姓)就是拉丁文的 Paullus;头两个名是什么,则不清楚。罗马公民又可以有第四个名字,是出生时取的,作为亲昵的称呼;对保罗而言,就可能是“扫罗”这犹太名字,他在犹太环境中用此名。他的名字在此改变,又在书信中一直沿用,表示他进入以外邦人为主的环境中。路加观察到居比路方伯的名字也刚巧叫做保罗,不过这与保罗的名字无关,他出生就取用这名字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7】「这人常和方伯士求保罗同在。士求保罗是个通达人,他请巴拿巴和扫罗来,要听神的道。」 居比路岛直属罗马元老院,不属罗马皇帝,因此当地最高行政官不叫“总督”(巡抚),而称“方伯”。“通达人”是有求知欲的人。士求保罗这位地方官很想听听两位旅行布道家讲道。──《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8】「只是那行法术的以吕马(这名翻出来就是“行法术”的意思)敌挡使徒,要叫方伯不信真道。」 叫方伯不信真道: 巴耶稣在方伯的手下享尽荣华富贵,如果方伯转信基督,那他的荣华将不再有(伯5:3),自然他会想方设法拦阻方伯。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9】「扫罗又名保罗,被圣灵充满,定睛看他,」 犹太人喜欢采用当时罗马世界通用的拉丁文名字,象今天许多人喜欢取洋名一样。例如约翰叫马可(十二25);约瑟巴撒巴叫犹士都(一23) ;西面叫尼结(1节);大比大叫多加(九36)都是。路加在这里首次提到扫罗的拉丁名字“保罗”,以后一直沿用,他的犹太名字扫罗未再出现。可能保罗旅行所及的外邦人世界比较熟悉他的外邦名字(参本书九1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扫罗又名保罗: 大部分犹太人有希伯来和希腊两个名字(如矶法和彼得,多马和低土马)。同族间使用希伯来名字,同外人交往使用希腊名字。路加用希腊名“保罗”代替希伯来名“扫罗”,可能是为了特意刻画“外邦使徒”保罗的形象。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12】方伯看见……就信了: 方伯看见神迹就转信基督,不仅如此,继续追求更深认识基督福音。神迹的意义并非在于神迹本身,而是作为福音的工具,将人引向基督。若信仰不是建立在神的真理上,只建立于神迹或恩赐上,遭遇患难或逼迫便会垮掉(太7:26;十三20)。──《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13】「保罗和他的同人从帕弗开船,来到旁非利亚的别加,约翰就离开他们,回耶路撒冷去。」 这次远征,开始时是巴拿巴作领袖。现在却是保罗与巴拿巴了。保罗已经执掌了远征的领导地位,而巴拿巴的可爱之处则是毫无怨言。他的为人,只要成就 神的工作,居第二位是没有问题的。 在这一节,要点乃是称呼马可的约翰传记中的一个要素──这里所说的约翰乃是我们所比较熟悉的马可──他是一个自行撤出的逃亡者。 马可很年轻。他母亲的房子似乎一向是耶路撒冷教会的中心(徒十二12),而他一定常常接近这信仰的中心。保罗与巴拿巴带了他去作助手,因为他是巴拿巴的亲戚,可是他转身回家去。我们绝难知道其中的原因。也许他不满意巴拿巴丧失了领导地位;也许他害怕计划中的到彼西底的安提阿那平原的旅程,因为那是世界上最艰苦而又最危险的路途;也许因为他来自耶路撒冷,他怀疑这对外邦人的宣教工作;也许到了这阶段他像许多人那样,是个有始有终的人;也许,像屈梭多模(译注:东正教著名讲道者,名字本身的意思是‘金口’,Chrysostom,345-407)很久以前说过的,这孩子就是需要母亲。总之,他走掉了。 保罗一时还不能原谅他。他开始第二传道旅程时,巴拿巴想再把马可带去,可是保罗不肯接受一个已经证明是半途而废的人(徒十五38),而他与巴拿巴便因这事从此分手。虽然传说上说马可去了亚历山太和埃及,并且在当地创立了教会;可是从此以后,历史上再不提马可了。差不多二十年后,他再出现时,他却是一个改过自新的人了。保罗在罗马狱中写信给歌罗西教会,告诉他们,如果马可到他们那里去,他们要接待他。当他死前写信给提摩太时,他说,‘要把马可带来,因为他在传道的事上于我有益处’。(提后四11)正如富司迪(译注:美国当代名牧Harry Emerson Fosdick)说的,‘人人都有可造之才’。蒙 神的思典,这位一度是逃亡者的人,成了一部福音书的作者,也成了保罗至终想与他同在的人。──《每日研经丛书》 保罗一行到达小亚细亚南端的别加,马可约翰离开他们回耶路撒冷去。此事后来曾引起保罗与巴拿巴间的争论(十五36~38)。圣经没有说马可为甚么要离开;可能生性胆小(参可十四52),不敢深入从未涉足过的外邦;也可能生长富有家庭(十二12),不习惯内陆旅途艰困,患上思家病。保罗十分不悦,多年后才平复(十五38;参西四10;门24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路加没有记载保罗一行在帕弗的宣教活动。有人推测,他们到达时,帕弗正流行疟疾,因此他们只好勿忙离开北上。但有人认为更恰当的理由应该是约翰马可与保罗的分歧。帕弗与塞浦路斯不同,居住着许多外邦居民,马可可能不愿意与外邦人接触,因此与保罗产生分歧返回耶路撒冷,保罗他们前往彼西底的安提阿。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13~52】保罗的宣教方法是先向散居在各地的犹太人传福音,然后转向外邦人。这个方法始于彼西底的安提阿,一直沿用(14:1;17:1;18:4;罗1:16)。保罗也在他的书信中表达这种方法。其实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因信得救方面没有任何差别(罗3:21-31)。但犹太人在历史上、知识上,比外邦人有更多接触福音的机会(罗3:1,2;9:4,5)。尽管作外邦人的使徒(罗11:13),但保罗在情感上仍然热切希望犹太人能接受基督福音(罗9:1-3;10:1)。保罗的讲道,如同彼得和司提反的讲道(3:13-26;7:2-53),首先简述神在以色列历史上的作为,再引用旧约展开基督论。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14】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加拉太省,是罗马的殖民城,住有犹太人。这与叙利亚的安提阿不同(1节)。保罗与巴拿巴从别加去这个安提阿必须越过大数的群山。保罗可能因别加的沼泽潮湿气候和旅途的辛苦,染上疟疾。有的人认为这病就是他所说的肉体上的那根刺(林后十二7)。他的身体在安提阿海拔1200公尺的高原气候中逐渐复原,但旅行的计划因病作了改变(加四13)。本书没有记载保罗在别加患病的事。路加大概不想把次要的事插入。保罗抵达加拉太的安提阿后,若非有病不会说“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厌弃我”(加四14)。他因病在这一带逗留长过原定计划,加拉太人反有机会多听福音。──《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15】「读完了律法和先知的书,管会堂的叫人过去,对他们说:“二位兄台,若有什么劝勉众人的话,请说。”」 “管会堂的”是信徒的领袖,通常由一位长老担任,负责崇拜的节目和会堂的行政,安排讲道、读经、祈祷的人选。──《启导本圣经注释》 “旧约”包括律法(摩西五经)和先知书(其他经卷)(太5:17)。安提阿古伊彼凡尼Antiochus
Ephiphanes于B.C.163占领犹大,禁止犹太人宣读律法,只准读先知书。之后马加比家族重新恢复宣读律法。宣读方法为:先用希伯来语诵读,然后翻译为当时通用的亚兰语或希腊语。在会堂诵读圣书的习惯始于以色列人被掳巴别伦时期,由会堂负责人选择朗读者和讲道者。会堂礼拜的顺序:①示玛合唱(申6:4-9);②公众祷告;③宣读律法书和先知书;④讲道;⑤祝福。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16】「保罗就站起来,举手说:“以色列人和一切敬畏神的人,请听。」 这是保罗的首篇讲道词,听道的人中有犹太人也有敬畏神的外邦信徒。路加记下的这篇摘要,内容和彼得的五旬节讲道(二14博罗县39),以及司提反在公会前的讲话(七2~53),有一些类似的地方;但从总体来看,带有保罗的特色。这篇讲道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先综述早期希伯来的历史(17~22节)、救恩的背景、施洗约翰的见证(22~38节);然后见证死后复活的主耶稣便是犹太人盼望的弥赛亚,接上提出因信称义的道理(39节)。保罗在结论中要大家留意圣经所预告的审判(40~41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16~20】保罗接受了邀请。也许是依希利尼人会堂的惯例,他站起来讲话。他又用手势加强信息的气势。他开头的称呼,表示在座的有犹太人和敬畏神的外邦人(十2注)。他直截地概述犹太历史,为要指出以色列是蒙神拣选的,祂为他们预备了国土和统治者,而统治者的传承已经来到一个高峰,就是神差耶稣来做救主。他的叙述从先祖的拣选开始,然后很快地说到后代怎样增添,在埃及成为强大的民族。“抬举”他们,指人口增加和能力增强(出一7~9)。接着,保罗很快说到神用大能把他们从埃及领出来(用辞见出六1、6;诗一三六11、12),又带他们经过旷野。“容忍”这希腊动词,与另一种读法“抚养”,祇差一个字母,两者都可以用来翻译相关的希伯来文动词(申一31)。虽然前者的证据较多,但后者的意义更好。有人说前者的读法,是后者的一种希利尼拼音。后来,神为他们消除了原居迦南的七族人(申七1)。四百五十年的这段时期,很难以解释。最好的算法,就是埃及寄居(四百年),加上旷野漂流(四十年,18节),以及征服该地(十年)。人民的需要,由神所设立的士师照料,最后的士师是撒母耳。──《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17~22】神是主角,他拣选族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赐迦南地为业、设立士师和君王。保罗讲道的焦点为:设立耶稣为救主的神,就是以色列的神(23节)。保罗解释基督的福音就是以色列的神所启示的旧约的成就。他警戒封闭的犹太主义偏见,因人类的遗传抗拒神奥秘的真理(太15:6)。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19】「既灭了迦南地七族的人,就把那地分给他们为业。」 “迦南七族”可参《申命记》七1.“四百五十年”是从约瑟时代到进入迦南的一段时间。──《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21】「后来他们求一个王,神就将便雅悯支派中基士的儿子扫罗,给他们作王四十年。」 便雅悯族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之一,保罗说他也是便雅悯族的后裔(腓三5)。──《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21~22】当人们求一个王(撒上八6),神就应他们所求,立了扫罗。他统治四十年,可能是从犹太传统(参 Jos., Ant.6: 378)中引出来的。撒母耳记上十三1的经文原不正确,他没有可能祇作王两年。后来扫罗被废,而由大卫取代,因为他不配承当此任。大卫的位份有神的印证,保罗在此引用出来。这句引文是组合而成的,从诗篇八十九21引出我寻得我的仆人大卫,又从撒母耳记上十三14引出一个合衪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与以赛亚书四十四28的用字相似(那里指的是古列),有人发现这些字也可能是从诗篇八十九篇的亚兰语翻译而来;把“合我心意”译作“遵行我旨意”(魏寇斯 Wilcox pp.21~24)。若这看法正确,则讲章的这一部份,可能源自亚兰语。引文的目的,是奠定大卫作为以色列理想君王的地位。──《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22】这话引自《撒母耳记上》十三14;《诗篇》八十九20及《以赛亚书》四十四28等旧约经文。──《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22旧约何处经文曾说过,耶和华神说“大术是合我心意的人”?】
旧约圣经并没有这样的明文,只是撒母耳先知对扫罗发言时曾作过同样口气的话,大概这句话是耶和华直接给撒母耳说过的,撒母耳却用第三身说法转告扫罗,“耶和华已寻得一个合他心意的人”(撒上十三章14节)。但在诗篇八十九篇20节则有“我寻得我的仆人大术”之句。――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十三23~25】如此,神就要透过大卫的后裔,成就祂对百姓的应许。这应许是给大卫的应许,他必有后裔永远为王(撒下七12~16;参廿二51;诗八十九29、36、37,一三二11、12、17)。此处指出这后裔就是耶稣,祂的地位是救主。这里保罗的语气和彼得互相呼应(五31)。“救主”一词在旧约是指士师(士三9、15),但更是指神自己(诗廿七1,七十士译本)。同时诗篇八十九26的“救恩”就是这字的相关名词,这一点可能也很有意义。 此刻话题论及施洗约翰的工作,似乎岔离了主题。保罗说,耶稣出现之前,约翰传悔改的洗礼,又否认自己是犹太人等待的那一位,却是那要来的一位卑微的仆人(路三15、16;约一20、26、27)。提到这些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约翰的工作是新纪元的开始(十37);这里以约翰为耶稣的见证人,不过主要的目的,似乎是要澄清约翰不是那要来的一位。耶稣出来时,他的工作正近尾声,他乐意卑微自己在祂以下。也许当时有人过于推崇约翰,以致必须提醒他们,约翰自己并不受任何尊荣(参约一8,三28~30)。──《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24】约翰……悔改的洗礼: 许多犹太人认定施洗约翰是神的真先知(太3:5)。保罗借施洗约翰的见证(25节;可1:7),阐明对基督的认识。施洗约翰的使命是预备主的道路(太3:3),他的洗礼标志悔改。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26】「弟兄们,亚伯拉罕的子孙和你们中间敬畏神的人哪,这救世的道是传给我们的。」 借着主基督而得到的救赎是同时为犹太人和信主的外邦人预备的(参16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26~29】讲章从这里起进入一个新段落,重复了起初对听众的呼吁,祇是用字稍有变化。重点是说救主的信息(参23节),是专为他们而发的,要他们留意。保罗将当时的听众与那些听过耶稣又拒绝祂的人区别出来;讲章下半其实是劝勉他们不要错失救恩的机会,不要学效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们的官长弃绝耶稣,把祂定死罪。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不认识耶稣是谁,也不明白在会堂所听旧约先知所见证的话语。而且,他们愚昧地拒绝耶稣,却正好应验了先知的预言(诗一一八22;赛五十三3)。不错,他们查不出耶稣犯了什么当死的罪,但他们却仍将祂交给罗马巡抚,把祂治死。这里对罗马人定耶稣死罪并行刑的角色,几乎略过不提;保罗要强调,在耶稣受死的预言应验,犹太人责无旁贷。他们把祂的身体取下,埋葬了(路廿三53)。──《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26~37】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是使徒所传福音的核心(1:22;2:31;17:31;23:6)。但是犹太人认为,神以人的形象降世,是对神性的亵渎(约10:33)。在他们眼中,耶稣的死不过是假先知的死,耶稣的复活不过是虚假的法术。他们不顾旧约弥赛亚受苦的预言(赛53章),确信弥赛亚是政治性的。保罗引用三段经文诗2:7;16:10;赛55:3,试图证明耶稣就是弥赛亚。人能正确认识旧约圣经,就不会否认耶稣成就了旧约预言(太5:17)。但没有圣灵的帮助,丰富的圣经知识也不能让人明白耶稣就是救世主(林前12:3)。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30~37】人尽管仇视敌对(当然这在神的计划之内),神却亲自叫耶稣从死里复活(参二24,三15,四10,五30,十40),而且耶稣多次向跟随的人显现。这里强调,这些跟随者是与耶稣一同工作出入的人;他们在祂钉死之前与祂一同从加利利上耶路撒冷去,因此有资格作衪的见证(十39、41)。保罗这里没有提自己见到复活主的经历;也许他主要是想到使徒在巴勒斯坦向犹太人的见证(31节“民间”),而他自己则是向外邦人的见证。而他的身份是福音使者,把好消息传给散居的犹太人及敬畏神的人,告诉他们神向犹太先祖的应许,已藉耶稣复活应验了。此处应许是指23节所提的,保罗这时再提一次,引用三处经文,都在耶稣身上应验了。保罗说我们这作儿女的,主要是针对听众中的犹太人,但因16及26节都看重会众中敬畏神的人,因此难免令人认为,保罗以他们为先祖的属灵后裔(参罗四11、12)。 他引用的经文,第一处是诗篇二7,描述列国君王如何反对神的受膏者,就是统治祂子民的。这位统治者说明神曾下令,对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经文的背景,是指神怎样命定君王作祂儿子,正如父亲接纳妻子生的孩子为儿子,应许他照顾与庇护;“生”的意思完全是喻意式的。这诗篇被公认为特指弥赛亚的诗篇(所罗门诗篇十七26),早期信徒将它应用在耶稣身上(四25、26;路三22;来一5,五5)。耶稣受洗时天上的声音,正是这句话。不过,保罗在此是以耶稣从死里复活,为神以大能带给祂新生,因此可以说,复活应验了“生”在诗篇属灵层面。常有人争论说,这样应用经文,会使教会认为耶稣复活之时,才被神收纳为儿子(而后来教会才渐渐相传,耶稣在世生活时,已经是神的儿子)。不过,这极不可能;早期教会不会认为复活等于一种“生”,又用这观念来证明耶稣在复活之时,变成神的儿子。反而正因知道祂是神的儿子,才将诗篇第二篇用在祂身上,然后可以看出这是复活的预告。这思想与撒母耳记下七14~16相近,暗示神尊为儿子的那一位,永远统管万有。 第二和第三段引文关系密切。第34节里,保罗所关注的,是神叫耶稣复活之后,祂便进入一种新的存在状态,不会再死亡,因此身体也不能朽坏。朽坏一字是从诗篇十六10出来的,彼得在二25~28五旬节的讲道中也曾引用,意思相近;这里保罗再度引用,作为他的第三段引文(35节),然后36、37节便予以发挥,证明诗篇十六篇分明不是指大卫自己;他按着神的旨意服事了他那一世的人,就睡了,与普通人的死相同,因此已见朽坏;但耶稣的身体却在死后未见朽坏。 我们略过了34b的第二段引文,是从以赛亚书五十五3出来的。这里先知对神困乏的子民应许说:“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圣洁可靠的恩典。”(七十士译本),也即是“神(应许)大卫的恩典必然彰显出来”。保罗的引文字句与七十士译本有所不同,用“赐给”代替了“立”,而且删去了“约”。“赐给”一字的使用可能与35节用同一个字相关(“叫”直译即是赐给);两处还有一个相似的地方,中文译本并不明显,就是“圣洁”与“圣者”原是同一个希腊字的翻译。将这两节经文相连,可能正基于这种字的关系。这样,到底引用这经文用意何在?34节可以解作对神子民说明,神对大卫所应许将来的事如何成就。这应许的实现就是透过弥赛亚得着救恩,诸如罪得赦免等。不过这样解释很难看出与35节的关连。34节是应许弥赛亚将永远掌权(参撒下七16),而惟有祂永远活着,不见朽坏(35节),才可以实现。35节似乎在解释34节的“圣洁”是什么,就是那位不见朽坏的“圣者”,因此34节意思是:“我要为你们恢复那位大卫的圣者,就是那忠心可靠的一位。”第36、37节证明,“圣者”正是弥赛亚,那位已从死里复活的耶稣,而不是已见朽坏的大卫。第34节是指神的应许,特别是指从死亡中得保全的应许,这乃是赐给大卫的后裔而非大卫本人,就是耶稣。不过,这个看法必须将第34节的“你”们视为单数才成。诗篇十六篇给大卫的应许,已转移给你们(赛五十五3),因此不可能是指他,而必定是指弥赛亚。──《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31】「那从加利利同他上耶路撒冷的人多日看见他,这些人如今在民间是他的见证。」 主耶稣的受难与复活是众目共睹的事,这些目击人现在仍活着,可以作见证。──《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33】神选定了大卫作王,并且答应从他的后裔中立一位救主(22,23节),现在祂差神子耶稣(诗二7;路三22)来救赎世人,这是祂应许的实现。──《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38~39】简略归纳“罪得赦免”与“因信称义”的真理,是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的主题。耶稣基督的福音并不是废弃律法,而是成全律法(太5:17)。律法所有洁净的仪式象征基督的代赎(来10:1,4)。然而执着于人的遗传或仪式的人,却把基督的死当作徒然的(林前1:17)。形式主义的律法反而与神为敌(罗7:6)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38~41】这些论点的总结,就是透过已从死里复活的耶稣,赦罪成为事实,如今便传给听众了。在彼得的讲道中(二38,十43),耶稣所赐的恩惠中赦罪是最重要的一项。在保罗的著作中,却较少提及有些出人意外(罗四7;弗一7;西一14)。这是因为保罗更喜欢“称义”这观念,这是法律上宣判无罪释放的用词,基本上意思是一样的;他用这词特别要说明,没有人可以自称遵守神给摩西的律法,而得与神保持和好的关系(加二16;罗三20~22)。祇有藉信耶稣,才可以与神和好。这里用“称义”一字,正是这个意思。不要把这句话的分量减弱了,而说惟有在律法提不出补救之道的地方,基督才使人称义;这句话乃是说,靠律法根本就不能称义。更要紧的,是不可忽略“每一个信靠的人”(英译十43;罗一16,三22,四11,十4、11)这一词的重要性:其含义就是说,这个恩典同样临到外邦人和犹太人。这既是神赐给普世的救恩,保罗就郑重警告听众,说明蔑视神恩赐的危机,如此便应验了哈巴谷书一5的预言,就是人不领会神的作为正在应验的危险。这段经文原来的背景,是指犹太人不领会迦勒底人的侵略,是神的审判;保罗用它来说明,不认耶稣是神差来的救主,是何等危险。──《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39】保罗力陈人乃因信称义。律法不能叫人 脱离隔绝神与人关系的罪,只要主基督才能将人从罪的奴役中解救出来。信祂的可获自由,得称为义,与神和好。关于因信称义的道理可参《罗马书》和《加拉太书》──《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40】这个警告见《哈巴谷书》一5(旧约《七十士译本》)。凡不接受福音的都得面对将要来的审判。──《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42~43】保罗、巴拿巴讲完道,离开会堂的当儿,便受到邀请,要他们下安息日再来讲这道理。可是会众中有些人等不及下安息日才听;在散会后,不少犹太人和敬虔进犹太教的人就跟住保罗、巴拿巴;他们二人就劝勉这些人要恒久在神的恩中。这辞句(参十一23)表示这些人早已信靠神的恩,他们是藉旧约得以认识的,如今保罗、巴拿巴劝他们,要继续以这基本的态度,相信耶稣乃成就神应许的那一位。“敬虔进犹太教的人”一辞(字面上是“敬拜的归化者”),有些解经家觉得很难明白,他们认为路加把两个辞放在一起,一个是指归化者,另一个是指“敬畏神的人”。不过,这问题不难消解,祇要我们明白“敬拜的”不是一种专门用语,而是对归化者的形容词。到这时为止,另有犹太人及正式公认为归化者的人信了主;故事的高潮,就是外邦人信主,要下一周才出现。路加的用字可能是由于他一心想强调,惟有真正敬畏神的人(十2、35),才乐意接受福音。──《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42~44】保罗的讲道忠于神的话语,刺入人的肺腑(来4:12),使许多人听后立即接受了福音,并且饥渴慕义。成功的讲道就是忠实地传讲神的话。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44~47】祇有一部份犹太人存这样的态度,从43节可见。不过,以会堂为代表的犹太教主流,显然拒绝了福音。保罗、巴拿巴不得不公然放胆直说,宣称要将福音传给外邦人。他们已实践了“先传给犹太人”的责任;新约中其实从没有一处清楚说明这责任,可能这是基于以色列是神的选民,神不住向他们提供救恩应许的缘故。如今犹太人以整体而论,已向福音说“不”,放弃了接受永生的资格,宣教士就不再受这责任所拘限,可以全力转向外邦人。不过我们不可以为这行动是因为犹太人拒绝福音,而向他们报复。宣教士一开始就已经明白,他们的任务包括外邦人在内,因为旧约明明说,神的仆人要作万国的光,向全地施行救恩。这段以赛亚书四十九6的引文,是几处形容神仆人的工作的经文之一;以赛亚书四十四1清楚指出这位仆人是以色列。然而在以赛亚书四十九5、6,这位神的仆人却“向”以色列人有一项任务,可见他必然是以色列中的一个人,或一组人。早期信徒认为,这预言应验在耶稣身上(参太十二17~21引用赛四十二1~4;又徒八32~35引用赛五十三7、8);不过,此段引文却强调这位神仆的任务,也是跟随耶稣之人的任务。因此,原来交付给以色列的任务,既没有达成,就转到耶稣身上,再到属祂的子民,就是新以色列人身上。这任务就是把启示和救恩的光,带给全地的人(参路二29~32清楚引用赛四九6)。──《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44~50】彼西底的安提阿是个使人兴奋的城市,是一个混杂的地方。它是主前三百年左右,由亚力山大大帝的一个继承者所创立的。犹太人通常蜂涌进入新城市,用现代词语说,占取有利地位。因为安提阿位居道路中点,主前六年便已经成了罗马一个殖民地,因此人口中就有希腊人,犹太人,罗马人,也有不少本地的弗吕家人,这些弗吕家人是一种富于情感而又反复无常的人物。这类人是一种「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人。 一件使犹太人光火的事乃是上帝的特殊待遇可以给未受割礼的外邦人。于是他们采取行动。当时犹太教对妇女有一种特殊的吸引力。在古代的世界里,再没有比性道德更为马虎的了。家庭生活迅速崩溃,而受苦最深者却是妇女。犹太教所传讲的是纯洁的伦理与清净的生活。在会堂的周围结集了许多妇女,通常是上流社会的人,她们发现这种教训刚好是她们所渴求的。这些妇女中,许多都成了皈依者;而敬畏上帝者则更多。犹太人说服她们去煽动她们的丈夫采取反对基督教宣道者的步骤,而这些男人通常都是有影响力的。──《每日研经丛书》 【徒十三45】保罗所传讲的信息比犹太教义更吸引城中外邦人,连敬虔的进了犹太教的人也为之倾心(43节)。会堂当局可能担心信徒流失,影响财政,嫉妒保罗的成功。──《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46】传福音需要大勇,保罗胆识过人(九27~28;十四3;十九8;二十六26;二十八31),也十分重视胆量在布道工作中的作用(林后三12;弗三12;帖前二2)。他传福音总是先向犹太人(罗一16),既然散居各地的犹太人象在耶路撒冷的一样拒绝基督,他决定集中全力专向外邦人传讲。参十八5~6 ;二十八25~28.
──《启导本圣经注释》 弃绝……向外邦人去: 传福音当铭记两个救赎原理:①嫁接原理。神的应许首先赋予以色列百姓,后来发展为凡信耶稣的人都可成为立约的百姓(罗11:17,19);②剪枝原理。亚伯拉罕的子孙拒绝福音,也照样从神的约中剪除。保罗通过对比揭示这真理。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47】保罗用《以赛亚书》四十九6的话 ,说明基督是外邦人的光(路二32),使徒的见证使这光照遍人间(一8)。──《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48】人得救恩享永生不是靠自己的功劳,乃是神的恩典。“预定”不是说有些人预定得救,有的预定灭亡;神愿意人人都得救,但悔罪归信是人自己的抉择。凡愿意凭信心接受福音,遵行神旨的,都可蒙救赎。──《启导本圣经注释》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从保罗关于神的预定之论述看到神绝对的主权。神不仅是创造主,也掌管人类的历史<民 绪论,神的主权>。神是自有永有的,他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不受时空的限制(启1:8)。得到永生的人,是按着神永恒的护理在创世以前就预定的。所以永生不是靠自己的善行或努力赚得,而是神的恩典。由此孕育出预定论思想。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48】关于『预定』这两个字,加尔文预定论的主张是:一个人得救,是主早就已经预定好了的。连甚么时候,甚么地点,以及甚么人来向你传,也都是预定好了的。 另外一派对『预定』的看法是『预定本于预知』。神给人一个自由的权柄,可以信也可以不信。但是神却预知谁会信,谁不会信,所以这节圣经可以这么说:『凡神所预知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徒十三48人得永生是出于神的预定么?】 答①关于这个问题,在教会历史中,在神学上有两大派别对立的主张,一派就是加尔文(CaLviN JohN A.D.1509-1564,法国复原派改教师,著名神学家)的预定论PREDESTINATION——是坚持神自永远预定了人所要遭遇一切的事,这绝对的预定,是神对于人类历史的技书和至尊的旨意,命定谁蒙拣选得救,并无条件,又命定谁要被弃绝受永刑,蒙拣选的人不得不自愿藉神的恩典而得救,他们是借着圣灵得了重生,且是一次在恩典中得救,就是永远得救,至终不能从恩典的地位中堕落(参徒三20,四28;路廿二22;罗八29,30,九15;弗一4,5,9,11;帖前五9;林前二7;彼前二8;约六37,39,十28,29)。另一派就是亚米纽斯(Jocob ArminiusA.D.1560-1690,荷兰新改正派教师,著名神学家)的意志自由论FREE WILL——是与预定论的观念切切相反,认为人是有条件的被拣选得救,基督为万人受死的救赎恩典,并非一切的人都能领受,乃在乎惟有相信的人才能实蒙其惠,而且对于蒙拣选的人也能拒绝这恩典,同时人也会从恩典中有堕落的可能(参约一12,三16-18,36,五24;太廿28;提前二6;弗二8,9;罗一24,26,28;提后四10,一15;来二1,3,六4-8,十26;加1,4)。 ②以上这两派的分野,概而言之,前者认为人的得救,是神的预定计划,人在神前无功,是白白得着,全靠神的拣选恩典。后者认为人的得救,全由个人的自由意志选择,其自决接受与否,神不加勉强,让人知道在得救的事上应是自己负责,不能推诿,我们认为这两方面的主张各执一端,皆有其真实与偏颇之点,不能独守一面。从圣经所论神的预定(预定原文()徒十三48;弗一4,5,8,11)人的得救,是出于神的预知(罗八29,30,十一2;彼前一2——本节先见原文()与预知同字,如吕振中所译),而在人的方面同时需要负有相信的责任(徒十三48;弗一5,9,11,13)。换而言之,神是根据祂预知人的信与不信而作预定的,神的莫大恩典,与人自由意志,都已清楚显明,今日对于我们已的人来说,知道这救恩是白白赐给得来的,是出于神的预定,对于尚未信的人来说,知道这救恩是神给人以自由的接受相信或拒绝,是本乎人的自由意志的自决,明乎此,人得永生乃是出于神的预定,抑为人所相信领受之成就也,所以说:「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这一句话都已包含其上述之意义矣(参一二六及二七七两题)。 注:预定——徒十三48(),其字源(),有布置,安排,规定,派,相约等意思。(预定——萧钱笛译作注定,文理本译作定命) 先见——彼前一2(),预知之智慧,又从其字源(),预知,是由(),前,先前在,和()知,觉相结合而成()在新约中用此字,不独有脑筋之识,并且有灵性明觉之意。(先见——文理本译作预知)。 预先所知道——罗八29(),其字源同(),故亦可译为先见或预知,在徒二23先见,新译本,吕振中译本皆译为预知,但先见或预知不可解作先知(先见称先知——参撒 九9,11;撒下十五27,廿四11;代上廿六28,廿九29)。 先知——()意先知,明道者,不是专指能说预言者,及代神宣布之人而言,其字源是()先前,在前,和()言,说,相结合而成,先知在新旧约中共享三三三次之多。——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十三48~52】外邦人听见这信息,立刻全心全意地响应。他们为这大好的消息而快乐,赞美神的道。后面的这句话,与帖撒罗尼迦后书三1相呼应,意思是当人接受、相信神的话,便将荣耀归给神。这里说,那些相信的人,是预定得永生的。这话表示,并非全城的外邦人都信了福音,可解作神预定了其中一些人相信祂(参十六14,十八10)。不过,也可以指那些已经按旧约启示的恩典,依靠了神,列在祂子民中的人;或者是指外邦人信主,是由于神在救赎计划中,将他们包括在内。不过,不管这些字的准确含义是什么,这里绝不意味他们得永生,与他们自己立意相信的行动无关。因着他们信主,福音信息得以传遍那一带地方;信主的人都要传福音。不过这情势却是更挑起犹太人对宣教士的敌意。那里有尊贵的上流社会妇女,也在会堂敬拜;这情形在当时不少城市中,十分普遍。犹太人显然利用她们对丈夫的影响。对宣教士采取某些排斥的手段;于是他们被迫离城而去。不过,他们临行之前,表明他们知道是犹太人在背后指使,因此以一个象征性的动作向他们做见证。犹太人的习惯,在回到自己的本土前,要将脚上所沾外邦城镇的尘土跺下,表示洁净自己,远离不敬畏神之人的污秽。犹太人向自己的犹太同胞这样做,就等于视他们为异教的外邦人。信徒在此强烈的方式表明,犹太人不接受福音,赶走宣教士,就不再属于以色列人,与不信的人无异(参路九5,十11;徒十八6,廿二22、23)。于是宣教士继续向另一座城进发;虽然遭遇这样明显的阻碍,新的门徒仍经历到喜乐,是从与信徒同在的圣灵而来的(加五22;帖前一6)。 在这一章中,保罗明明彻底拒绝了犹太人,但他在以后的宣教活动中,仍然先进犹太会堂去,这似乎有点奇怪(十四1,十六13,十七1、10、17,十八4、19,廿八17)。其中原因之一,无疑是上面已提过的,会堂是很适合向归化者和敬畏神的人工作的场所。同时,保罗清楚神的顺序是“先传给犹太人”(罗一16、17,二9、10),而他对自己的同胞,也有极重的负担(罗九1~3,十1)。似乎46、47节祇是针对安提阿的情况,而不是取消了以后在别处向犹太人的传道;但同时路加用此事例,刻画出这个大原则,以后教会中这一特色将日益显著。──《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49】新的归信基督的外邦人开始传扬福音。──《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十三51】参看太十14。──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跺下脚上的尘土”是放弃的表示。参《路加》九5;十11 。以哥念在安提阿东南约150公里处,属加拉太省。──《启导本圣经注释》 跺下脚上的尘土: 犹太人的习俗是到外邦国家旅行后回到本国后,跺掉脚上的尘土。表明他们不愿把外邦的尘土带回以色列。两位使徒的行为,象征两个事实(太10:14):①意味着审判之日逼迫者的遭遇与使徒毫无关系,他们无可推诿,只能接受被审判的结果;②在天国也是如此被跺掉。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十三52】「门徒满心喜乐,又被圣灵充满。」 “门徒”指外邦人信徒。──《启导本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