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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一章拾穗

 

【徒一1“耶稣开头一切所行所教训的”这句话有两个细微的特殊之处:第一、路加用了一个希腊文的分词,意思等于一方面,指他所写的路加福音;这样,我们很自然会期待他接着说另一方面;就是使徒行传所要叙述的;可是,他并没有说这下半句话。路加在别处也有这样的删减,我们应该从上下文找出他的对比来。这一点又带出另一个特殊之处:就是以开头来形容耶稣在地上的工作。有些学者认为这个字眼是多余的(古时作品常见的现象),但更可能的解释,是路加故意用此字眼,要把耶稣当初的工作,与升天后继续的工作联系起来。耶稣的工作,就是基督教的开端。──《丁道尔圣经注释》

         本书与《路加福音》出诸同一作者手笔。二书开头处都提到提阿非罗的名字,而本节且把《路加》叫做“前书”,接上便说明为甚么要写前书,并且综述了前书所记耶稣复活与升天的事。因此《路加》与《使徒行传》可能本为同一书的上、下卷,后来(主后150年)才把记录耶稣一生的上卷与其他三本福音书放在一起;下卷单独称为《使徒行传》,放在四福音之后。

     提阿非罗这个名字的意思是“爱神的人”,本书或许在他的资助下出版。关于此人的背景,请参《路加》一1注解。这里没有象“前书”称他为“大人”,虽有人解释,说是作者路加与他的关系已比写前书时亲密或者较疏远,但难找到支持的证据 ──《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一1~2路加简略归纳路加福音的核心,暗示基督教信息的核心内容,同时为本书的展开作铺垫。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1~26说明耶稣的地上事工过渡到圣灵事工的过程。作者首先归纳了给提阿非罗的第一封信“路加福音”,提出使徒行传的主题——大使命(8)。大使命(The Great Commission)从五旬节事件开始,以使徒为中心展开。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2耶稣开头的工作,乃是直到衪被接上升的日子。路加福音结尾时,亦曾简短提及祂的升天(路廿四51),之前的一段则记叙祂对门徒语重心长的教训。这段教训如此重要以致三度出现:路加将它记载在福音书中(路廿四,尤其4449),在使徒行传的导言中,再度简单总述一遍;另外,在使徒行传第一件事迹──升天──的记载中,他又重申了这教训的一部份(徒一611)。这样重复固然是为了强调其重要性,因此也表示耶稣复活的那日到升天,是祂在地上工作的结束,也是教会工作的开始。这段时间有两个特点,第一是证实耶稣活着(一3),第二,祂在其间向使徒发布出发令(一45,参一78)。──《丁道尔圣经注释》

         这是本书第一次提到圣灵。圣灵是贯串全书的主角,所以《使徒行传》有《圣灵行传》之称。本节及一5 8和第二章都着重地指出,耶稣传道所得的圣灵的能力,现在同样作用在使徒的传福音事工上。比较《路加》四1,14,18──《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一3本节指出耶稣这段教训,是在祂死亡至升天之间讲的。祂的死称为Passion(受害)字义是受苦,这字在新约中出现不少次,刻画出无罪的耶稣受死所忍受的折磨(十七3;廿六23)。事后,耶稣向门徒多次显现,证明祂活着。重点乃在事实的证据确凿;就如路加福音廿四章,门徒起初不肯相信耶稣复活,后来因证据明显而不能不信。他们的信念并不是单凭一次的经历,乃是多方的证据。路加福音廿四章中,似乎耶稣复活的显现,全发生在复活主日,但在这里路加说,这类事情总共发生了四十日之久。这可能祇是个概括的数目,但很切合复活节至五旬节之间共五十日的事实。这段日子里,耶稣的教训集中在神国的事;这一词在别处乃是耶稣在地上工作的主题摘要(路四43),也代表神藉祂所行的拯救大能。这里乃是说,教会的见证仍旧以此为主题,所传讲的信息是接续耶稣的信息(八12,十九8,二十25,廿八2331)。当然,其中必有新的成份,重点也更新了,因为如今耶稣自己成了信息的内容(廿八31)。故此,教会可以把福音书中耶稣的信息,当作他们信息的一部份。──《丁道尔圣经注释》

         门徒见到的复活了的耶稣不是异象也非幻觉,而是活生生的主基督自己。基督复活后到升天这四十天当中,不但显给使徒看,还继续教训他们有关神在地上的统治,也就是“神的国”的建立。这批就要为基督、为教会传扬福音的人,对神国的奥秘本来不明白的地方很多,现在主为他们一一解明。神的国将怎样因着祂的死与复活来到世间,怎样借着神子耶稣的生命和牺牲让世人都可以得到救赎,成为神国的子民。

全本圣经只在这里提到基督复活之后与升天之前,曾停留世上“四十天”。祂向门徒显现的次序,参看《马可福音》十六1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耶稣屡次借比喻讲述自己的死和复活(129;2:19)。但跟随耶稣的门徒,并未真正理解,他们在亲眼看见复活的主后,才真正明白了其含义(2:22)。耶稣的死和复活是信徒“信”的核心,这样的“信”使他们体会到永活之神的能力(罗一16)。五旬节圣灵降临后,信徒真正体会到了这种能力。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3主那稣复活后,在四十天之内,曾有多少次向人显现?】

    一个研究圣经的人,应该凭记意数得出主那稣复活后向人显现过多少次,下面所列出的可作参考:

    一、首先显现给抹大拉的马利亚看(可十六章1ll节;约二十章1118节)。

    二、随后显现给众妇女看(太二十八章810节)。

    三、同日也显现给彼得看(路二十四章3334节;参林前十五章5节)。

    四、黄昏时向以马忏斯的两门徒显现(路二十四章1335;可十六章1212节)。

    五、晚上向楼上的十使徒显现,当时多马不在内(约二十章1925节)。

    六、八天之后,再向十一使徒显现,似乎特别是为多马而显现(约二十章2429节;路二十四章3643节)。

    七、在加利利海边向七门徒显现(约二十一章122节)。

    八、在加利利某山(传说为他泊山),向十一使徒显现(太二十八章1620节;可十六章1418节。马可福音这段经文亦用于第六条)。

    九、升天时在橄榄山向众门徒显现,解经家对此次显现的说法不一。有人以为只向十一使徒,但多数认为是向一百二十人显现,因为主升天之后,他们从橄榄山回到耶路撒冷,在“马可楼”上祈祷,路加记载他们的人数是一百二十人(徒一章12l5节)。但也有人认为保罗所说,主曾向五百人显现是在升天的时候(林前十五章6节;路二十四章5053节)。

    还有人因为主那稣是在加利利长大及传道的,他在加利利的朋友较多,那五百人可能是主在加利利某山显现时的对象,即第八条所说的。

    十、主也显给他的兄弟雅各看(林前十五章7节)。这雅各以后成了教会的柱石(加二章19节,这雅各不是使徒雅各,不要弄错)。

    十一、主在大马色路上显现给保罗看(徒九章122节;林前十五章8节)。

    十二、最后,在拔摩海岛向“爱徒”约翰显现(启一章916节)。

    研经者可根据上列的次序研究此问题,因为是很细心排列者。――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3主耶稣复活之后,不向门徒显现之时,他“藏”在什么地方?】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神学难题。

    一、有人猜想他到天上他的父那里去,这是在122题所研究过的。

    二、有人以为他时常和众使徒在一起,不过运用“隐身术”,使他们看不见他而已(路二十四章3l节,注意“忽然不见”四字,及它处经文“忽然”二字,表示主时常忽然显现,又忽然“隐身”)。

    三、但有人认为主那稣在向门徒显现时,他“隐藏”的“灵体”与服事他的众天使在一起,不是在天上,乃是在人间,但不被人看见而已;与主那稣受试探后,有天使来服事他情形相同(太四章11节)。

    四、更有人以为主复活后,借他的灵到阴间去向那些不信的人夸胜,那是根据彼得前书三章1820节这一段解经家一致认为最难解释的经文而推测的(西二章16节;弗四8节)。

    作者本人认为第三种解释较合理。――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4耶路撒冷是以色列人宗教的中心,也是耶稣受难的地方,现在圣灵要在这里临到使徒,给他们能力把福音传到地级

“聚集”的希腊原文有“与他们同吃”的意思,有的译本直接译为“当祂与他们一起吃的时候“;果尔,则可与《路加》二十四43连起来读。

旧约先知曾预告,到弥赛亚的时代,圣灵要浇灌在信祂的人身上(珥二28 29)。这位保惠师(约十四16),现在就要来了。──《启导本圣经注释》

         不要离开耶路撒冷:耶稣的命令(24:49)。“耶路撒冷”希腊Ieros���uma�R�b  ,非犹太作家广为使用,只单纯表示耶路撒冷城这个地名(2:3;4:2)。希伯来语“耶路撒冷”含“神圣洁之城”之意。使徒行传1-7,主要用希腊语称耶路撒冷城,4节却特别用希伯来语称耶路撒冷城,突出神曾借先知预言福音将从耶路撒冷传出(2:3;4:2)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5用水施洗是神赦罪恩典外在的象征信徒得重生一定要在水礼之处,还受圣灵的洗(约三5)。这要到耶稣升天后,才赐给门徒。五旬节日,圣灵降临;从此,门徒借着圣灵的洗,得到属天的更新生命的能力,可以执行耶稣交付教会的使命。每个得救的人都要经历这个外面见不到的洗礼归入基督(林前十二1213),也就是重生的经历 ──《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一6参加聚集的人可能不只十一位使徒。《路加》二十四章就记有革流巴等人与使徒一同见到主(二十四3336)。耶稣在世时曾告诉门徒,祂复活后,会比他们先往加利利去(可十四28)。祂复活后,天使也要抹大拉的马利亚告诉门徒去加利利见耶稣(可十六7);而复活的主的确在加利利海畔向门徒显现(约二十一1)。为甚么主耶稣现在又嘱咐使徒不要离开耶路撒冷呢?可见得在加利利见祂的只是使徒中的少数,而耶稣要求留在耶路撒冷的,是包括使徒在内的更大的一群。他们有的去了加利利现已回来,有的很可能没有离开耶城

这样,我们才能明白,为甚么仍有人问耶稣何时复兴地上的犹太国。既然使徒在复活的主那里有“四十天“之久听神国的事,应该已经明白神国不是属地的政权,不会再提这样的问题。提问题的很可能是未曾听到耶稣的讲解,现在参加祂升天前最后一次聚会的人

但也有人解释,耶稣讲说神国的事时,没有提到他何时再来复兴以色列国,所以使徒才这样问。

耶稣的回答是:那时候只有父知道(参太二十四36)。祂要门徒不以建立犹太民族地上的政权为念,也不要以为神的全部计划立即可以实现。信徒的责任是借着教会,让神成为全人类的主。──《启导本圣经注释》

         你复兴以色列国就在这时候吗:众人欢呼、赞美并跟随耶稣,把耶稣当作政治性的弥赛亚(19:11)。彼得的举动更说明这点,在耶稣被捕时,他相信政治性弥赛亚的权能,就将大祭司仆人的耳朵砍掉(18:10)。但看到耶稣如被宰的羔羊般毫无反抗,就陷入极度绝望,同其他门徒一样逃跑。复活的主向门徒显现,讲述永生的真理,他才明白所谓的“神国”不同于政治性王国的意义(20:31)。然而,即使彼得见了复活的主,仍然没有刚强壮胆,反而继续回到加利利海捕鱼,反映出追求安逸和畏首畏尾的心态(23)。主为了成就自己的计划,竭力劝勉如此软弱的彼得,并设立他作见证福音的使徒(218)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7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知道的:耶稣识破门徒寻求安逸的意图,断然拒绝给他们答案。“时候”cr���ouv 和“日期”kairo�r�� ,指成就神救赎计划的日子。当时门徒热切盼望建立弥赛亚王国,所以对时候和日期表现出深切的关心(24:36;13:32)。信徒相信神的主权和计划,就应该把时候和日期交给神,尽力完成传福音的使命(帖前5:1-6)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8「并要在耶路撒冷...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

         在希腊字中,见证Witness)与殉道士Martyr)是同一个字Martus。见证人一定要准备作殉者。作见证的意思是不问代价地忠诚。──《每日研经丛书》

         信徒靠着圣灵的能力传福音,把所见所听到的基督告诉人。从耶路撒冷开始,这是第一阶段(二1);然后因教会受到逼迫,门徒离开耶路撒冷,往犹太地和撒玛利亚,这是第二阶段(八章);最后,安提阿教会建立,向地中海世界传扬,这是第三阶段(十一20;十三章以后)。──《启导本圣经注释》

         本书主题,亚伯兰卡依伯认为宣教使命(great commission)和创一28的文化使命(cultural mandate)是基督徒的大使命。圣灵:使徒行传”也可称为“圣灵行传”。因为圣灵是建立教会和担当宣教使命的原动力。表达“圣灵”意思的希腊语 dun��miv ,在马太福音出现19,在马可福音出现23,在路加福音出现36,在约翰福音出现24,在使徒行传出现70次。能力(dun��miv ):指圣灵的莫大能力(10:38;4:14;15:13)。耶稣行神迹就是基于这个能力(120),将来使信徒复活的也是这个能力(林前6:14;3:10)。英语单词“Dynamic(炸弹)就是从这个希腊语而来的。见证:在旧约“证人”在法庭指证罪行是否成立,是法庭用语(19:15 )。这概念在新约也出现(18:16),尤指亲眼见过耶稣、亲耳听过他教训的见证人(10:41;24:48),也指见证神真理的人(3:11;启一5)。随着为见证耶稣而殉道的人数增加(7:55-60;12:2),“证人”有了“殉道”之意(2:13;17:6)。英语单词“殉道者”就是来源于希腊语的“证人”。今天信徒作为神的见证人,应当承担见证福音使命的责任(启一5;3:14)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9「说了这话,他们正看的时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云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见他了。」

    耶稣就在门徒跟前被接上天,有一朵云彩把衪接去。这一节和下一节三次重复说门徒目击这事,乃是要强调门徒是耶稣升天见证人的功能。云彩是车辇,包围着耶稣,并把祂接去,是神属天荣耀的象征(参路九3435;启十一12),因此,这是超然与象征式的云彩。──《丁道尔圣经注释》

         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主基督,复活之后,升上高天,现在坐在神的右边,看顾 一切信祂的人。在神所定的日子祂还要再来,接我们到祂那里去(11节)。祂还要审判这世界 ──《启导本圣经注释》

         升天的场面,24:50,51也有描写。对于“被取上升”,学者之间存在许多争论。可取的见解认为当时的情景从知觉的状态,变化为超越知觉的状态,不是单纯文本意义上的垂直上升。因为天国不是宇宙中某一特定地点。路加主要关心的不在于描述耶稣的升天过程,乃在于初期教会将要展开的宣教活动,是依赖耶稣的复活,升天及再临。总之,耶稣升天成为万物之主,常与我们同在。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9~10主耶稣升天,到底升到那里去了?】

    主那稣升天是带着复活后奇妙的身体升天去的,而且他复活时是由从前的“肉体”变成“灵体”的,该灵体在复活后还可以吃东西(路二十四章42节),人们又可以摸到他有骨有肉(39节),证明那是一个实在的“体”。但是这神秘的“体”又会忽隐忽现的(这一点最难了解,因为历史上没有人有过这种经验)。他升天时,人人看见他是带着“可见之体”上升的。那么,请问他这样上升到什么地方去呢?是升到一个有实在“办公”的地方去呢?还是升到相当高的时候,又“隐形”(徒一章9节),不被人看见,以后用“灵”(不是灵体)回到天上那不为人所了解的“天家”去,再与天父同在而为一呢?

    首先我们不要忘记一个解经的原则,那就是申命记二十九章29节所说的:“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所以有关天上的事,我们只能作有限度的推测。

    主那稣既然升天,而且天使说他“怎样往天上去,他还要怎样来”(徒一章11节)。显然地,他升天到一个“可知之处”,将来再从“该处”降临。请看圣经本身如何报导此事:

    一、马可福音说他“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边”(十六间19节)。

    二、司提反在殉道时,曾说:“我看见天开了,人子站在神的右边”(徒七章56节)。

    三、希伯来书作者说:“基督……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九章24节),又说他已升入高天(四章14节)。

    四、彼得也说“那稣已经进了天堂,在神的右边”(彼前三章22节)。

    五、保罗关于主的升天,泄漏若干“天机”。他说主升上高天时,掳掠了仇敌(弗四章8节),证明主在升天时在空中与魔鬼会有一场恶战,然后胜利地升上高天(参以弗所书难题)。

    六、约翰在拔摩海岛所看见的主乃是在七个金灯台中间(启一章1213节)。

    主那稣升到天上之后,一定到了“某一处”,就是他发命令吩咐天军天使工作之处(参希伯来书一章),该处被称为“神的右边”,正如上述经文所载,不过有肉体的人是无法明白其中真正的情形。保罗曾说他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林后十二章2节),是否这第三层天就是主的宝座所在之处(见哥林多后书难题研究详述)。既然天军与天使们要听他的命令去工作,他必须有一(不为人类所明白的)“办事之处”,将来他也要从“那里”带着他的千万圣者降临(犹14节)。――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10这两个人是把神的信息带给人的天使(参路二十四17 。神不要我们迟疑、猜测,浪费时间,祂要我们行动,执行基督交付的任务。──《启导本圣经注释》

         两个人身穿白衣:指天使。圣经常将天使描述为人的形象(18:2;3:25;28:3;24:4;217)。路加按照当时见到的形象,把天使描述为人的形象。“身穿白衣”表示神国里圣洁的人。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1011耶稣消失于天际时,门徒定睛望天,这个细节的描述表示他们期待耶稣再度出现,或再有其它事情发生,以致眼见的情景不是剧情的终结。这个默然的祈求得着应允,两个白衣人出现了。此处的形容意指天使,他们的穿著光亮耀眼(路廿四4,徒十30)。他们出现,是要解释当时发生的事。他们问门徒为什么定睛望天,语意略带责备,暗示他们不该耽搁在那里,想要耶稣留下来。门徒已经有了主的命令,知道该做什么,如今再得着保证,知道耶稣的升天是一种担保,祂既然可以上升入天,也可以同样再来,就是驾着云彩而来(路廿一27;可十四62;但七13)因此,耶稣再来的盼望,就成了门徒作耶稣见证的背景。这段经文也呼应了耶稣在马可福音十三10说,福音必须先传给万民,末期才来到的话。──《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11主耶稣十二个门徒中,除了加略人犹大,都是加利利人。犹大此时已死(太二十七35),故天使称呼在场的门徒为“加利利人”。

     门徒已从复活的主得到大使命的颁授(太二十八1820),现在又得到祂必再来的保证。──《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一12在升天故事的末了,我们才晓得这件事发生于橄榄山。路廿四50同一事的记载中,说耶稣领门徒到伯大尼去,伯大尼是该山东麓的小镇(参路十九29安息日可走的路程,约等于1.2公里(34哩)。这说法是犹太人的口吻,并不是说这件事发生在安息日。这句话表明,升天的事迹(正如耶稣在路廿四章复活的显现)发生在耶路撒冷附近。──《丁道尔圣经注释》

         对犹太人,安息日是一个完全休息的日子,一切工作都不许可。一次的旅程以二千腕尺为限,而这距离便称为安息日的旅程。一腕尺是十八吋,那么一次安息日的旅程便约合半哩多。──《每日研经丛书》

         犹太人守安息日,连出门都受到限制,只可以走大约一公里(参可二25注)。这种限制是犹太教师根据旧约圣经(出十六29;民三十五5;书三4)推定出来的。橄榄山是耶稣升天的地点,在耶路撒冷城外 ──《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1公里的距离。犹太拉比根据安息日条例(16:29),将安息日允许走的距离限制为二千肘(1肘是45.6cm)。根据从利未人逃城的中心到四周的距离而定(35:5),也是过约旦河时百姓和约柜之间的距离(3:4)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12 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有多少里数?】

答:犹太人谨守摩西律法,每逢第七日为安息日,各人要住在自己的地方,不许什么人出去(出十六29),拉比及文士们曾以摩西吩咐利未人的城邑郊野,是自城至东西南北各二千肘为边界(民卅五45),以及约书亚当日所吩咐众百姓在过约旦河时,与约柜相离二千肘的距离(书三4,每肘十五寸),犹太人根据这个数字为安息日的路程,考橄榄山到耶路撒冷约有二里许的距离,即所谓二千肘,为约有安息日可行的路程里数是也。——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一12 “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有多远?】

    犹太人在安息日不做工,不挑担,不举火,在摩西五经及先知书有很多这样的禁令教训。

    以色列人因为出埃及后在旷野时,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安息日“不要出去”收拾吗哪(出十六章29节);又因为摩西吩咐利未人的城邑要远离民众东西南北各“二千肘”之故(民三十五章45节),所以一直遗传下来这个印象,慢慢形成“在安息日不要走过二千肘”的规例。

    先知时代,犹太人在安息日,出门走路,也不太远,是根据以赛亚书所说的,“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五十八章13节),就必蒙神赐福。

    安息日的路程,圣经内并无明文记载,但犹太人“口传法令”则有许多古人口传,并于“走路”的奇怪规定。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是根据约书亚当日吩咐众百姓与抬约柜过约但河的祭司们相距所量的“二千肘”(书三章4节)。每一肘是由肘尖到中指的长度,普通成人的计算,约为十八寸。

    由橄榄山顶到耶路撒冷,约为二千肘。――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13门徒住在耶路撒冷一间楼房上,这样可以不受干扰(参九37),又适合祷告(但六10)。至于这间楼房是不是最后晚餐的地点(路廿二12──这里房间的希腊文不同),亦即马可约翰的母亲马利亚的家(十二12),我们不能确定。路加在此列出十一使徒的名字,与他在路加福音六1416的名单相同,证明耶稣在地上最亲近的门徒,成为教会的核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楼房”是初期教会最早聚会的地方,很可能就是耶稣与门徒用逾越节晚餐的那间大屋的楼上(可十四15),传统说是称呼马可的约翰的母亲马利亚的住屋(十二12)。

此处所列使徒名字,只少了加略人犹大,先后次序与 《路加》六1416大致相同。──《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一14若果圣灵是神的恩赐,为要叫教会得力,引导方向,那末,人向神相应的态度,就是祷告了。教会祷告,就会得着圣灵。因此,路加一开始就强调,门徒用时间恒切同心祷告,以等候圣灵(参二4647,四24以下)。他们中间有些妇女,也是耶稣的门徒(路八23,廿三49,廿四10),其中至少有几位见过空墓,又有耶稣的母亲马利亚,还有祂的弟兄(可六3,约七35)。因此,耶稣的家人成为当时教会的成员,其中雅各更担任了领袖的角色。──《丁道尔圣经注释》

         耶稣的弟兄过去怀疑、不信(可六3),现在看来已经信主。他们祷告的地方可能是在圣殿里(路二十四53)。──《启导本圣经注释》

         同心合意:共享一心,在本书出现10(2:46;4:24)。热切而同心合意的祷告是初期教会建立的原动力,也是教会成长及复兴的最大秘诀。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15发动这件事的人物是彼得。按福音书的记述,他在门徒中是最具领袖个性的人物,现在很自然就先发表意见了。这里突然加插了一句似乎不相干的解释,说当时的弟兄(译注:和合本译为)约有一百二十人。这是第一次称基督徒为弟兄,韩森(p.46)认为这是教会会友最早的称呼方式。这一句批注说明门徒的数目,原因是犹太人的律法规定,必须足一百二十人始能成立一个有决议资格的团体。因此,按犹太人的条件,门徒已有足够人数,可以成为一个新的集团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初期教会人数不多,他们聚会的第一件事,是选人填补加略人犹大的使徒遗缺。彼得的信心恢复,渐取得领导地位。这里记下的是他讲话的摘要。

“弟兄”是信徒间的称呼。主基督复活后曾向五百多弟兄显现(林前十五6),这里的120人应是当时仍留在耶路撒冷的信徒。──《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一15~26为了弥补因加略人犹大而短缺的十二使徒之位,需要新选一位使徒。初期教会是以使徒的事工和委身形成、发展的,缺少一位不是事工损失1/12,而是丧失了救赎史上选定12使徒的意义(35:23-26;49:3-27)。彼得认识到这一事实,根据旧约预言(109:8),提出委任一位新使徒的必要性。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16早期教会信徒遵照基督的教训,凡遇难决的事,都从圣经寻找指导。彼得从《诗篇》六十九25及一〇九8中(20节)找到预言犹大卖主和应选出人来替代犹大职分的经训。犹太人认为大卫是《诗篇》的作者,象先知一样,是圣灵的代言人。──《启导本圣经注释》

         弟兄们:在本书出现25,是根据耶稣的教导(12:50;22:32),对初期教会信徒的别称。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1617彼得的言论一开头就宣告,犹大乃是应验了圣经的预言,他提到大卫被圣灵使用写出预言,就是第20节引用的两句诗篇,尤其是前面一节关于犹大厄运的预言。在引用诗篇之前有好一段字句,因为第1819节是加插的批注,并不是彼得讲的话(参 NEB NIV的标点)。圣经预言必须应验的原因,是由于犹大是十二门徒之一,有份于耶稣所委派的使命,这一份使命必须另有人承担。这番话的说辞,可能套用了巴勒斯坦亚兰文意译本(Targum)的创世纪四十四18便雅悯列在我们支派数中,并且有份与我们一同分配产业,若这个引证正确,则可见路加确实倚重巴勒斯坦传统的的材料。这样的字句更刻划出犹大卖耶稣之行,罪孽深重。──《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18太廿七5却说犹大是出去吊死的,为何这里却说他是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呢?

   解经家都是说,犹大是高高地吊在一棵树上,后来绳子断了,他掉下来,摔在地上,所以才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的。──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犹大身子仆倒 ,肚腹崩裂,可能是自缢方法不善的结果。有的抄本作:“倒栽葱掉下来,肚破肠流。” ──《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一1819这两节转移了话题,向读者解释犹大的死。第19节的字句,用第三人身称耶路撒冷的居民,又引述他们的话,表示这一段话不是彼得所讲。故事的发展就是犹大用卖耶稣的那笔钱买了一块田(或作产业),后来他身子仆倒,肚肠崩裂,肠子都流出来(像撒下二十10的亚玛撒)。结果耶路撒冷的人称那地方为亚革大马(亚兰语 haqel dema),就是血田的意思。这故事有两点疑难:(一)、犹大死的情况含糊;(二)、与马太的记载有重大的差异。马太说犹大是吊死的,他把血钱拿回圣殿去,祭司就买了一块窑户的田,作为坟地,后来被称为血田。很可能马太或路加祇是报导耶路撒冷的传闻,我们并不需要去协调这两者。如果真想协调,可能如下:(一)犹大吊死(太),但绳子断了,身体跌下时崩裂(可能他已经死了,尸体开始腐化);(二)祭司用犹大的钱买田(太),可以视为他们代他买(徒);(三)祭司买的田(太),就是犹大死于其上的那块田(徒)。──《丁道尔圣经注释》

         这两节用括号标注,不是彼得的讲道,是路加作的补充,向外邦人提阿非罗及读者讲述叛徒犹大的悲惨状况。将犹太人日常使用的亚兰语“亚哥大马”特意翻译出来,也表明这是补充说明。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1825;太二十七5关于犹大自杀的情形,使徒行传所记与马太所记不同,这事如何解释?】

    一、马太记载犹大出去吊死了,但路加在使徒行传所记为犹大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

    这两处记载,并不矛盾,卖主的犹大后悔之后去上吊。当主那稣被钉在十字架的时候,地大震动(太二十七章31节),传说因为地的震动,犹大上吊的一棵树也震断了树枝,于是他掉下来仆倒在地,肚崩肠裂而死。

    二、马太记载犹大把那三十块钱扔在殿里,以后祭司把那银钱收拾起来买了窑户一块田,为要埋葬外乡人,那块田以后称为“血田”(太二十七章58节)。但使徒行传说犹大用他作恶的工价(即三十块钱),买了一块田。

    这两种记载亦无不合。

    这田是祭司长拾起犹大丢在殿里的三+块钱去买的,但是归在犹大名义之下,所以彼得说是犹大买的。

    据说这块田地也就是犹大上吊之处,在耶路撒冷之南近欣嫩子谷之处(参阅圣经地图6及地图3的耶路撒冷附图),称为“亚革大马”(ACELnAMA血田,,AreA8。*)。

    回教徒不相信那稣,但对犹大之死有怪论,说犹大并非卖主,乃是牺牲自我保护那稣,他化装变成那稣的样子被捕,所以钉在十字架上的不是那稣本人,乃是犹大云。十世纪时候巴比伦史家“亚他巴”(ALTABAR)如此描写。

    据说俄国有一“犹大纪念堂”崇敬犹大,因为他的牺牲作卖主的人,纔能完成神的救恩,他的功劳甚大云。――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20「因为诗篇上写着说:‘愿他的住处变为荒场,无人在内居住,’又说:‘愿别人得他的职分。’」

    下面有两段引述的经文。第一段取自诗六十九25,是警告一位敬虔者的敌人,在耶稣和早期教会眼中,这位敬虔者是弥赛亚的预表;因此可从这诗篇中,很自然找到出卖耶稣之人的预表。在应用时,原文他们的住处改为他的住处。这住处就是指犹大买的田,其上有咒诅,无人在内居住(马太则表示这地将成为坟地)。托德(C. H. Dodd)认为这节经文的引用,表示圣经承认使徒的职位有了空缺,是由于背道,不是由于死亡(因此不需要另选人代替雅各的位置,徒十二2);而另一节经文,更认可了填补这空缺之举。这第二处经文是诗一8,诗人向敌人发出一连串咒诅,并愿有人得他的职分。这节经文被用来支持以别人取代犹大的职位。──《丁道尔圣经注释》

         引用诗篇(69:25;109:8)作为选拔使徒的必要依据。这些诗篇是大卫因无辜被人敌对,向神呼吁的内容。根据C.H.Dodd,初期教会信徒认为诗篇69篇是对受难仆人耶稣的预言。彼得认为加略人犹大应当承受诗篇69:25的惩罚。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2122不过,寻找一个后继人取代犹大的真正理由,并不在旧约的预言,那不过是印证,而不是发起的原由。这事乃是源于该使命的性质──需要全数见证人去承当。根据保罗,像他一样作使徒的人,必备的资格为:见过复活的耶稣,又被祂委派作见证(林前九1;十五810;加一16)。这里所需要的,也是作耶稣复活见证的人,但必须从那一群在耶稣工作期间,不断与其它使徒保持联系的人当中推举,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耶稣升天为止,都和他们作伴的人。有的读者会觉得这额外的资格很奇怪,不过,试想要找一个承继耶稣十二门徒之一,其任务乃是向犹太人作见证(我们尽可如此来看),这样的条件其实是顺理成章的。至于使徒行传中的使徒,是否只限于这十二位,则是另一个问题(参十四414及注{\LinkToBook:TopicID=159,Name=四 以哥念的爭端(十四17})。──《丁道尔圣经注释》

         使徒的资格。能成为使徒应该是曾与耶稣共渡三年事工生涯,听过耶稣的亲自教导,大胆见证基督复活。可见,使徒见证福音的中心主题就是“基督复活”。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22当选使徒的条件:1,亲眼见过耶稣从开始传道到升天的一生;2,和祂乃诸使徒一同生活过。具备这条件才能见证主。耶稣的弟弟雅各没有参加过布道事工,所以未能入选;但后来也成了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 ──《启导本圣经注释》

 

【徒一2325会众当时提出两位候选人。巴撒巴约瑟用其家族名来称呼是为了将他与同名约瑟的人区分出来,他的姓氏意为安息日之子(参十五22)。他另有拉丁文名字犹士都(参西四11),这是犹太人一般的传统。我们对这人没有更多的资料,只是有一种传说,他喝了毒物而仍然无恙。马提亚是 Mattithiah的简写,也是个很通用的名字。不过,拣选的是主,因为使徒不是一个出于人意的职位。因此,会众祷告,求主拣选,因为祂知道万人的心(参十五8;撒上十六7)。这里看不出到底他们是向父神祷告,还是向耶稣祷告,不过由于一2论到耶稣选使徒,用的是同一个动词,所以很可能这里是向耶稣祷告。使徒的任务在这里称为位分,希腊文diakonia则是服侍的意思(本来指在饭桌的侍候),基督徒各样事工都用这个字形容,榜样来自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的那一位(可十45)。犹大去的那地方,是当时流行的代用语,指人的归宿,即天堂或地狱。──《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2326马提亚被捕选为使徒合乎主的旨意么?】

         答:犹大卖主自杀身亡以后,丧失了他的使徒职分,彼得就建议提出一个要求,是从约翰施浸起,直到主离开他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他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徒一22),于是合乎这样条件的,选举犹士都的约瑟和马提亚两人,众人经过祷告,用摇签的方法,结果摇出了马提亚来,就被选为使徒,与十一使徒同列,得了这使徒的职分(徒一23-2620,诗一O8)。关于他们在此摇签原是旧约的方法(箴十六33,参斯九24,结廿一21),是最后一次的使用,在五旬节圣灵降临以后,这类决断事情的方法便不再有了。有人认为马提亚是摇签选出来的,不合神的旨意,以后圣经再也没有提起他的事,表示神对于他并不使用,他算不得是使徒,犹大的遗缺应由保罗继承才是适合,但其实不足为凭,除了雅各,约翰之外,其他使徒亦没有被提起,马提亚是圣灵所承认为十二使徒之一(徒二14,六2),是合于使徒任选条件的,而保罗倒是不合这条件,他只是被神拣选作外邦人的使徒(加二8,罗十一13)。马提亚这名字是神的恩赐的意思,他和十一使徒同列,诚然是神的恩赐,他们认为这样选他为使徒是不错的,是合乎主的旨意的。——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一25使徒的位分:<6:6,关于使徒职务>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25;约十七12自杀的犹大曾被主耶稣豫言他为“灭亡之子”,请问基督徒如果自杀,可以得救么?】

    犹大自杀,是不得救的,这件事毫无疑问,主那稣不但称他为灭亡之子,较早时间称他为魔鬼(约六章7071节)。

    关于基督徒自杀后是否能得救这个问题,虽然各人都可能有不同见解,但我们必须题出一些重要的原则来作研究这问题的基础:

    一、基督徒不应该自杀。生命的权柄操于神手,他让我们生在世界上,和让我们离开世界,都有他所安排的时间,任何人自杀,或是近来所宣传的“安乐死”,都是侵犯神的权柄,基督徒以敬畏那和华为生活原则,更不应如此做。

    二、自杀等于杀人。杀人是有罪的,自杀亦然。基督徒不应做犯罪之事,更不应杀人。

    三、信徒如有自杀的意念,可能是因为在生活中有许多困难而不能实行“完全交托,一无挂虑”的教训,缺乏忍耐与顺服神的心。教会领袖应时常对信徒灌输这种“完全交托”的思想,让信徒实行交托。那么,就不会把生命的痛苦看得那么严重而走上自杀之途。

    四、一个在灵性上有基础的人,一定不会自杀。

    五、既然犹大自杀便是灭亡之子,如有基督徒自杀,可能该基督徒根本上尚未重生得救。

    犹太人在“口传法令”中强调自杀是一种大罪。

    回教徒则认为自杀等于谋杀。

    古教父奥古斯丁反对自杀,但容许身体某一部分自毁(比方自阉)(太十九章12节,十八章89节)。

    天主教人士极力反对自杀。因此专家曾作一统计,基督教人士自杀率比天主教人士为高。在欧洲,丹麦人自杀率之高,为全球冠军云。

    有些人虽未自杀,但下列方法属于慢性自杀,也应避免:

    时常忧愁,不断挂虑,失去快乐,减损寿命。

    工作过劳,在心有余而力不足时,仍然拼命,这种“拼命”与“自杀”无买。

    缺乏卫生常识,暴饮暴食,或乱进补菜,以致身体受污损。

    在美国,开太快的汽车,以致失事身亡,亦等于自杀。――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26他们用摇签的方法让主选择(箴十六33)。这方式昆兰派也沿用(IQS3),不过似乎教会并不是仿效昆兰派这样做。同样,也不必把十二个使徒的数目,当作仿效昆兰派的十二平信徒(与三个祭司组成)的议会制(参 IQS1;这段话教会的总数到底是十二人还是十五人,并不清楚)。有的注释家认为沿用摇签法,表示五旬节前的教会没有圣灵的引导;更有人进一步说,教会选马提亚的做法不对,应该等候神所选召的第十二位,就是保罗,而不应该要神从两个不再见于经卷的人物中挑选。可是,十二门徒中也有些不再在使徒行传出现(除了彼得、雅各、约翰之外),而保罗并不具备列入十二门徒的基本资格。我们最多可以这样说,在五旬节前,教会必须在圣灵的帮助之外,另寻从神来的引导,但他们所用的方法(祈祷和摇签),是十分合宜的。教会其实是求主自己挑选合适的一位,然后把他列入使徒中;我们不能说是教会挑选了他。──《丁道尔圣经注释》

         那摇签的辨法很叫我们诧异。可是在犹太人,这却是自然的辨法,因为圣殿中所有的职位和工作都是这样解决的:把候选人的名字写在一块一块的石头上;把这些石头用一个容器装起来,把那容器摇动,直摇到一块石头跌出来;那石头上所写的人便是当选人。──《每日研经丛书》

         “摇签”是旧约时代寻求神指示的一种方法(箴十六33)。此处为圣经最后一次用摇签来定事的记载,以后使徒没有再用此法。这种签很可能是两块石头,上面写了候选人的名字,盛在筒子里,然后摇动筒子,那块石头先跌出来,上面有名字的人便当选。这方法把人的影响因素排除了,由神自己来拣选。

圣灵这时还未降临,教会也未正式建立,门徒仍旧依照惯用的方法来办事。他们不是随便摇,而是先依资格拣选人,再用抽签来决定。──《启导本圣经注释》

         摇出马提亚:有些学者认为增选马提亚为使徒,是使徒们的失误,他们抢在神的计划之前,因这个位置将要由保罗补充。反驳理由:①保罗并未跟随过耶稣;②数字12象征以色列12支派。保罗作为外邦使徒,担当的职务不同于十二使徒。 ──《圣经精读本注解》

 

【徒一26犹大自杀后,十一使徒只在两人中补选马提亚为使徒,是否合主旨意?】

    十一使徒为要补选一人代替死去的犹大,彼得就建议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他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他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他们同作那稣复活的见证(一章22节)。照此条件只选到两个人,一个是有三个名字的犹土都,另一个是马提亚,结果马提亚中选,被立为使徒与十一使徒同列。

    关于马提亚被选为使徒,神学界有不同的见解:

    一、马提亚被选不合神旨,理由是:

    他们只选出两个人,限制了神的拣选,因为非甲即乙,没有第三或第四个人可被神拣选。

    使徒们与众人祷告时这样说:“主阿,你知道万人的心,求你从这两个人中,指明你所拣选的是谁”(2425节)。这种祷告未免矛盾,既然题出“万人”来,却只摆出“两人”在主面前。

    马提亚被选为使徒之后,圣经以后并没有题到他作过什么工作,表示神并不使用他。

    神有意后来要拣选保罗为使徒,所以这时拣选马提亚,并不合神旨意。

    二、第二派人士认为马提亚被选为使徒,合神旨意:

    马提亚合乎彼得所提出为“补选使徒”的条件,保罗并不合这条件,保罗虽然在大马色路上看见过那稣,但他并不是从约翰施洗起到主那稣升天为止,时常与十一使徒作伴的人(2223节)。

    可能当时合这条件的只有这两个人,所以并不限制神拣选。当时其他在场的人是以后认识那稣和众使徒的,如果神认为不合他旨意的,也可以用神迹方法指示他们,正如神差派天使指示哥尼流一般。

    圣经以后没有题到马提亚工作的情形,并不能表示他的被选不合神旨意,因为其他的使徒如巴多罗买、多马与奋锐党的西门等也未被题及。

    神以后拣选保罗,并不妨碍马提亚的被选为使徒,理由如下:

    A.马提亚被选为“以色列人的使徒”,但保罗被选是作“外邦人的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8节说: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保罗说得很清楚,他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不与十二使徒同列。马提亚被选为使徒并不妨碍以后保罗被选,以后保罗被选也不能表示马提亚的被选为非法。

    B.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13节说: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份。保罗被选为外邦人的使徒,因此以外邦人为传道的对象,把福音传遍欧洲。马提亚被选为以色列人的使徒,所以他与其他使徒在一起,先在耶路撒冷,以后也到外国去为主工作。

    C.主那稣在马太福音十九章28节所说的: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但保罗既是第十三位使徒,则不会在十二个宝座上有份,他既是外邦人的使徒,将来可能有权审判外邦人了。

    保罗曾在大马色路上看过主那稣(徒九章19节),以后在传道时期,曾有人怀疑他为使徒的合法身份,所以他在书信中曾为他的使徒职份自辩:林前九章1节,林前十五章910节;林后十二章1112节,十一章5节;帖前二章6节;提前二章7节。

    至于马提亚,古教父革利免(CLEMENT)谓根据传说,马提亚乃是悔改归主的税使撒该,撒该是外邦名字,以后采用希伯来名为马提亚,意即“神的恩赐”,与马太名字同意。在马提亚外传中曾记载他到吃人地区传道,受尽苦难,并为主殉道。――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1~60本书如下表可分为三大部分。本段属于第一部分,以耶路撒冷为背景,以彼得为中心人物记载了教会因着圣灵降临而诞生、成长的过程。 ──《圣经精读本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