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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第七章拾穗

 

【可七1耶路撒冷是犹太地的首邑,也是宗教中心。这些法利赛人和文士都是宗教领袖,派来调查耶稣在加利利的活动。──《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七1~23法利赛人与文士对影响力波及全国的耶稣进行调查,与其说是调查,不如说是借机寻找诬陷的借口。因为当时犹太主义与耶稣之间的意见分歧日趋严重。他们一心寻找耶稣及其门徒的错误。耶稣丝毫没有回避他们的企图,反而以他们的提问为契机,大声宣告福音真理。本段经文的主要论点是,耶稣责备他们假冒为善。当时犹太教充满形式主义与仪文主义,一言蔽之,就是假冒为善或虚伪:①这些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假冒为善。他们虽然向神有热心,却没有按真知识见证神,结果就是不顺服神的道(10:2,3)。而且,他们大都盲目地顺从祖先的遗传。正如今日有人以为只要出入教会、读圣经、奉献钱财就是履行了宗教义务,其实更重要的是对神对人的真实的爱、谨守遵行公义、怜悯与信实(223;11:42);②这等人明知自己假冒为善,但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权利,或出于其他自私目的而积极利用宗教仪式或律法。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大都属于此类。最初法利赛人的善良动机是出于防止希腊世俗主义的影响,采取严格固守律法的态度。但随着时代的流逝,特别在犹太教与罗马当局建立密切关系之后,他们却遗忘了律法的实质,为此受到耶稣严厉的责备<227,粉饰的坟墓> ──《圣经精读本》

 

【可七2他们曾看见他的门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没有洗的手吃饭。

    文士和法利赛人控诉耶稣的门徒用未洁净过的手去食饭。希腊字的俗字──Koinos是指礼仪上的不洁净,普通即非神圣;和神圣相反的便是污秽’──profane;这个俗字所指的是礼仪上不洁净的人是不可以去参加崇拜和敬拜 神的。──《每日研经丛书》

         “俗手”不是指肮脏的手,而是没有依照传统宗教仪式洗过的手。比较七5。──《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七3(原来法利赛人和犹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遗传,若不仔细洗手就不吃饭;

    古人一词是正确的,但英文圣经写的长老Elders)是会使人误会以为是会堂的职员。古人所指的是旧时伟大的律法专家,如希利(Hillel)和煞买(Shammai)。──《每日研经丛书》

         古人的遗传:(12) ──《圣经精读本》

 

【可七58耶稣立即指出这些行为是假冒为善的。他们像以赛亚所预言的,自称奉献给主,内心却是败坏的。他们设立仪式,装作敬拜神,但却以他们的遗传取代圣经的教义。他们不承认神的话在信仰和道德的一切事情上是独一的权威,反而以遗传回避、曲解圣经的清楚要求。──《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可七6~8对法利赛人与文士提出的质问,耶稣引用先知以赛亚的话(29:13),将神的诫命与人的遗传尖锐地对立起来。当时有人出于各种自私的原因更重视后者。但是戒律若脱离神诫命的核心,就很容易变成盲目追求权威的虚妄之物。今天很多人将信仰生活视作成为道德君子、修身养性的途径,他们完全不明白信仰的真谛。这是因为他们无视福音的核心“因信称义”。 ──《圣经精读本》

 

【可七913这样直言无讳的批评可能会招致杀身之祸,所以耶稣立刻举出一个实例,说明顺服拉比的遗传何以违背神的诫命。然而,祂提醒他们,这只是从许多例子中挑选出来的一个罢了(13节)。在整个律法的核心,是孝敬父母的命令;但根据拉比一贯歪曲价值观的手法,一个人可能会许愿把将来要奉养父母的所有金钱全部献给圣殿,因而免除了律法明确要求的责任,而这个责任甚至连外面的异教徒都知道。这真是一个明智的忠告,提醒我们:必须从基督徒以真心爱家为己任这个背景,来理解为耶稣的缘故撇下父母这件事(十29)。人伦关系虽然可以被耶稣超越,却绝不能废弃。或许,当今天的圣经学者想要用曲解新约圣经的方式,来证明一个与经文明显含义相反之自我得意的理论时,我们也应该像这里所说的拉比一样为了相同的罪而受到责备。──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10~13耶稣用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人的遗传怎样废弃神的诫命。各耳板:原是奉献给神的礼物,不可用于私人用途,但逐渐被自私地利用或歪曲。例如,一个不孝之子发誓“我的财产都作了各耳板”,但只将部分献给圣殿,其余的却作为自己的财产,并且拒绝供养父母。据说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即使后来这儿子悔改,想要供养父母,文士的律法也不允许。今日圣徒要留心,不要以“完全献给神”这冠冕堂皇的理由回避对家庭当尽的责任。决不能肤浅地理解“为基督连父母都要恨恶”(126)的话语。耶稣告诫,人要先选择真理,才懂得恭敬父母的真正意义,不要盲目地作孝子却弃大事不顾<弗六1-3,儒教的孝道与基督教关于孝的教训> ──《圣经精读本》

 

【可七11“各耳板”是希伯来话,指人向神起誓要奉献的财物。参《马太》十五5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七14耶稣又叫众人来,对他们说:你们都要听我的话,也要明白:

    耶稣这样责备他们,似乎暂时叫这些文士哑口无言,但礼仪律法的有效性这个主要的原则仍是个问题。事实上,耶稣的门徒的确是没有洗手吃饭;所以,如果传统的律法在这一点上有效的话,他们仍然是受到定罪的。因此,在这一回的论证中,法利赛人虽然狼狈败下阵来,却未必代表着门徒们已经无罪开释了,除非这个口头遗传背后的整个原则被推翻掉;而它在这个小比喻中也的确被推翻了。对于早年的许多法利赛人而言,一定会觉得耶稣是个危险人物,因为祂似乎是拥护撒都该人的主张,坚定地拒绝古人的遗传。当然,没有一个撒都该人会同意这样的评价;就撒都该人而言,耶稣拥护复活的教义,即成为他们的敌人(十二24)。耶稣接着要谈论的,实在太重要了,不能单单对文士或法利赛人说,所以在开讲之前,祂刻意把群众一起叫过来,要宣布一个新的原则。──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你们都要听我的话,也要明白:为了将内在的洁净这一教训告诉众人,耶稣采用先知的说话方式。 ──《圣经精读本》

 

【可七15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里面出来的,乃能污秽人。(注:有古卷在此有 

    耶稣这个大胆的宣告,与所有拉比的教训完全是背道而驰。对于他们来说,若有任何的污秽出现,就必定有个污秽之母,透过身体与外在之污秽源头的接触,而沾染污秽。换句话说,他们认为人刚开始是在一种洁净的状态中;耶稣却不这么认为。对祂来说,污秽的来源不在外面,而是在里面,并且已经存在。这两种神学与罪观可说是天壤之别。对于法利赛人而言,缺少了礼仪上的洁净(就像耶稣的门徒一样),无疑就是罪,然而耶稣在此所列举的罪,却只局限在思想上或行动上的道德错失。──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15~16对于深深痴迷于传统仪式的犹太人来说,这无异是革命性的宣言。与耶稣朝夕相处的门徒都未能把握这个教导的含义(18),何况那些平民百姓呢!初期教会向外邦人的宣教过程中,这一段经文成为解决所发生的复杂问题的尺度(10:9-16;11:5-10;113以下;林前8:10) ──《圣经精读本》

 

【可七17耶稣离开众人,进了屋子,门徒就问他这比喻的意思。

    福音书多处记载比喻的解释,都亏得门徒因为一开始无从明白比喻的适切性与应用,结果就去请耶稣事后解释。第四章对于撒种比喻充分的解释即是典型的例子。如果没有办法明白,一个未经解释、毫无意义的比喻自然对早期教会的教导课程毫无价值,因此也就不会被纳入福音书。所以,即使我们无法明白一个比喻,也不能推断早期教会也一样不明白;不然,那个比喻就不会被保存下来。如果门徒们没有要求解释,而耶稣也未作解释,那么门徒们必定是立刻就明白那个比喻,而早期教会也是如此。当然,耶稣有一些言论,只有在祂复活之后,门徒们才能充分明白(参九10)。──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18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也是这样不明白吗?岂不晓得凡从外面进入的,不能污秽人,

    门徒们的不信令耶稣感到忧伤;他们在属灵方面的迟钝更令祂感到惊讶(十六14),因为法利赛人令祂忧心的也正是这个特点(三5)。读者一眼即看出,门徒们甚至连祂最简单的话也无法明白。他们一直不断愚钝地误解祂,按照粗浅的字面意思,来领会祂的话(参八16)。众所周知的是:这一切全都是在圣灵──伟大的诠释者(约十四26──降临之前的情形;根据保罗的说法,在天然的、未归正的人身上,仍然可以看见这种瞎眼的情形(林后三14)。──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19因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厕里。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

    耶稣这句坦率的话可以意译为人的危险乃是在于他的内心,而不是他的身体。这节经文的最后一个子句──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英译:祂宣告所有的食物都是洁净的)──最好看作是福音书的作者对耶稣的话所作的诠释,我们可以将它意译为:祂这么说,是要废除礼仪上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之间所有的区别。这种概括性的解释是从马太福音十五20那个附加的否定子句而来的,那个子句并未出现在马可福音中:至于不洗手吃饭,那却不污秽人。我们若是将马可福音中解释性的评论看作是从彼得的讲道而来的,那么彼得往哥尼流家之前所见的异象(徒十一5及下),就具有新的意义。神曾经教导彼得:不守礼仪律法的外邦人在神眼中仍是蒙悦纳的(徒十35),所以也是洁净的。即使是这样,这并非从彼得传统而来的,它显然也适合罗马教会与外邦的宣教。──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2023耶稣在此(正如太五28更明确述说的)并未区别思想的罪与行为的罪;这与摩西律法不同,后者就像其它任何法典一样,只能对外在行为采取审判管辖权,却不能针对那些以这类行为表现出来之内心态度。一个可能的例外是第十条诫命,它禁止人贪婪。当然,从摩西律法的中心原则是爱看来(出二十6“爱我……),律法至终所关切的基本上也是态度的问题。见十二2831,耶稣从爱神与爱邻舍的角度而说的律法纲要。──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21:决定人行为的人格中心。比起外在的形式,耶稣更强调里面的实质(太五28;12:34;18)。耶稣来,是为了成全律法(太五17),但当时的犹太统治者却陷入了极度僵化的律法主义与形式主义。 ──《圣经精读本》

 

【可七2123耶稣指出罪有三种形式:1,表现在人性中:“从心里发出”(七21)。2,表现在思想上:“恶念”(七21)。3,表现在行为上:“苟合、偷盗…”(七2122)。)──《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七24耶稣从那里起身,往推罗,西顿的境内去。进了一家,不愿意人知道,却隐藏不住。

    祂可能是想要有一段休息与预备的时间,因为祂希望能保持行踪隐密(24节),然而这却证明是不可能的。当地已经有群众前来求祂医治(三8);若能知道他们当中是否有任何人是个外邦人,必定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推罗、西顿是外邦人居住的地方,包括整个腓尼基,在今黎巴嫩国境内。──《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七24~301-23节关于洁净仪式的争论密切相关。犹太人认为与外邦人交往是不洁的行为。耶稣却医治外邦女人,以此警告犹太主义者的假冒为善行为。经文中也隐含外邦人得救的信息(121-28) ──《圣经精读本》

 

【可七25当下,有一个妇人,她的小女儿被污鬼附着,听见耶稣的事,就来俯伏在他脚前。

    叙利亚非尼基族妇人的女儿得医治的故事记载在这里,使我们回想起先知以利亚也曾在这个区域附近为另一个寡妇──大概也是个异教徒──行了神迹(王上十七9及下)。马太可能回想起以利亚的事迹,促使他在地名推罗之后加上西顿(太十五21),有些古抄本在马可这段经文中也有这个地名,即出自马太。推罗、西顿这两个城镇,在新约圣经中时常都是随意连在一起出现(比较三8)。这个故事显示出,至少该地区的犹太人已经认识耶稣,因为祂在此匿居的地方一定是某个犹太门徒或朋友的家中。路加福音四2526记载耶稣在拿撒勒受人厌弃,就用撒勒法的寡妇为例证,警诫犹太人,福音事工将临到外邦人。由此可见,耶稣也想到了以利亚的神迹。我们必须从这个背景来解读耶稣最初给这个妇人的回答,因为马可虽然没有像路加一样提到撒勒法的寡妇,但是当他记录这个故事的时候,也会很快联想到她。──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2530参《马太》十五26注。福音是全人类的。耶稣先把福音传给以色列家;但要如先知所预言,也要救赎外邦人归回祂的羊圈(赛六十六19起;弥四1起;亚八20起)。耶稣的能力跨越空间,医好了那外邦妇人的女儿;隔开以色列民与外邦人的墙垣打破了。──《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七26这妇人是希腊人,属叙利腓尼基族。她求耶稣赶出那鬼离开她的女儿。

    这妇人是个希利尼人,也就是外邦人,列王纪上十七9那个撒勒法寡妇几乎也可以确定是外邦人(参,王上十七12所用的字眼:我指着永生耶和华你的神起誓)。圣经并没有说这里的这个妇人是个寡妇,但既然没有提及她的丈夫,她大概也是;而且就像撒勒法的寡妇一样,乃是她的孩子有极大的需要,促使她来就近神。两个寡妇从一位特别看顾孤儿寡妇的神得着帮助,乃是极为恰当的(申十18;诗一四六9等)。──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27耶稣对她说:让儿女们先吃饱,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

    祂所引用的贬损人的字眼狗,有时候是用来指外邦人kynaria,小狗,所用的指小词字形(diminutive form),但是丝毫没有亲昵的感觉,并且也没有缓和攻击的语调,并不代表祂认为这个形容是正确的。祂可能是想要看看这个妇人是否准备好要为了得着医治而采取这么低的姿态。──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两种含义:①向外邦人传福音的时期未到(让儿女们先吃饱),福音传播的对象先是犹太人,后是外邦人(2:9,10)。真正向外邦人传福音,是在耶稣复活后由门徒完成的。虽然犹太人接受福音有优先权,但讽刺的是他们中的大多数却将福音视为绊脚石(9:30-33);②考核人对信仰的热忱程度(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参看平行经文(121-28) ──《圣经精读本》

 

【可七28不错……吃:(127) ──《圣经精读本》

 

【可七2830这个叙利非尼基族的妇人欣然接受圈外人这个卑微的地位,而且显示出,即使在这种情形下,她仍然为她的女儿求医治。神为祂儿女所预备的供应是如此丰富,甚至连圈外人都可以分享。旧约圣经中有一个伟大的真理是:万民至终都必因亚伯拉罕,也因以色列而蒙福(创二十二18);而她所宣告的就是这个真理。有些释经学者企图避开难题,而说狗只是比喻之舞台背景,因为整个重点是在于,家里的儿女享用食物,乃是天经地义的;这种解释虽然正确,但都只有强调那些没有这种权利,不是儿女之人的苦境。在绝大多数的比喻中,的确有些背景是不能解释的,但如此解释却忽略了这个明确的陈述:她是个外邦人(26节)。另一个更为肤浅的解释是把这个医治当作只是耶稣因着她的机伶感到欣悦而赐下的奖赏;但马可福音中丝毫没有暗示这一点。对于耶稣而言,她的回答所流露出来的,不是她的机伶,而是她信心的深度(太十五28)。正如旧约圣经中常见的,今天觉得是句机伶话的,当时具有严肃的宗教意义。对于马可和他的读者而言,最要紧的是这妇人的女儿真的痊愈了(30节)。她既是一个外邦人,这显然对马可时代之教会向外邦人宣教的使命有切身的关联。──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31~37129-31概括记录了耶稣医好许多病人,这段经文则记录了其中具代表性的医治。注意:①耳聋舌结象征着堕落之人的本性。不信基督的人对属灵事物迟钝,尽管身处绝境,也只关注身体健康与物质富足。相反,圣徒借耶稣领受了永恒、全备而丰盛的属灵产业,即使面临困境,也不至绝望;②耶稣是伟大的医生,能医治灵魂与肉体的所有疾病。i.他仅用一句话“以法大”,就彻底医治疾病(34);ii.他为全人类的罪恶与惨状“叹息”(34);iii.他根据患者的情况采用医治方法(33);iv.只有与耶稣基督相遇,人才能得以医治(33) ──《圣经精读本》

 

【可七3235在这里,首先将这聋哑之人带到耶稣这里来的又是朋友的信心;然而,就像瘫子的故事一样(二35),耶稣似乎也期望这个人本身至少能有某种响应。第3334节的所有动作,全都是在以哑剧的方式呈现出此人目前的需要、医治的过程,以及这个医治的唯一源头。这种方式甚至连聋哑之人也能明白(封闭的耳朵开了,吐唾沫象征把舌头说话的障碍除去,望天叹息则是象征祷告)。所以我们无需假设这里纯粹只是别人的信心代替了他的,这里与二3瘫子的故事是完全一样的。得救的信心无论多么微小,都必须由得救之人亲自表现出来;但是指出最先看见的乃是他朋友的信心并无不当之处。关于使用亚兰文以法大(34节)的解释,见五41的讨论{\LinkToBook:TopicID=169,Name=iii.另外兩個醫病的神蹟(五2143}。有些人感觉从耶稣用这个命令的突兀形式来看是赶鬼事件(Anderson);但其中并没有提到鬼,所以这个说法不大可能。──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34“以法大”是亚兰话。亚兰语是当地人的日常用语。耶稣“望天”,天父是祂医治力量的来源(参六41);耶稣“叹息”,悲伤神所造的人若非犯罪那会有这些痛苦(罗八1923)。──《启导本圣经注释》

 

【可七36耶稣嘱咐他们不要告诉人,但他越发嘱咐,他们越发传扬开了。

    耶稣吩咐这个人不要张扬,大概是不希望众人只把祂看作是个施行神迹的人,像他勒目上早期的一些拉比一样。施行奇事本身与魔术一样,未必具有道德或属灵的含义。结果却是事与愿违,他们反倒将消息张扬出去,使之成为众所周知的事,正好与耶稣的命令和明示的愿望相反(越发……越发……)。这足以辅证保罗所说的人性之忤逆(罗七8),而奥古斯丁从他自己的经历中感触良多地证实这一点。这当然不能证明耶稣禁止人宣扬此事时已经想到了这种结果,就像有些人所提议的一样。这种走江湖卖膏药的心理学与马可福音中的耶稣是完全不一致的,也会破坏弥赛亚玄机的整个目的。──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参一44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嘱咐:参看太8:4注释。虽然耶稣嘱咐他们不要告诉人,但他所行的神迹,还是伴着欢呼传开了。相反,当耶稣在罗马势力面前显得似乎无力时,他们的欢呼突变为嘲弄(222,23)。这是表明人的期待与神的意念相背的最好例子。 ──《圣经精读本》

 

【可七37众人分外希奇,说:他所做的事都好,他连聋子也叫他们听见,哑巴也叫他们说话!

    群众所说的话与创世记一3类似,原先说话的这些人可能没有注意到,但却绝不可能逃过早期教会的注意。神一切创造的工作都是完美的,祂儿子之权能的彰显也是如此。不仅神看祂的工作是好的(创一4),在这个故事中,甚至连人也是这么认为的。然而,这件事虽然叫他们觉得希奇,却没有令他们将耶稣当作是与神同等的,只有启示和信心可以做到。──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