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五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山上的教訓】 一、教訓的對象和境界(1~2節) 二、論有福的人(3~12節) 三、是世上的鹽和光(13~16節) 四、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17~20節) 五、五條新律法: 1.有關仇恨(21~26節) 2.有關姦淫(27~32節) 3.有關起誓(33~37節) 4.有關反應(38~42節) 5.有關愛人(43~47節) 六、要像天父一樣完全(48節) 貳、靈訓要義 【天國子民的品格】 一、靈裏貧窮(3節) 二、哀慟(4節) 三、溫柔(5節) 四、飢渴慕義(6節) 五、憐恤人(7節) 六、清心(8節) 七、使人和睦(9節) 八、為『義』甘心受苦(10節) 九、為『主』甘心受苦(11~12節) 【天國子民的使命】 一、是世上的鹽(13節)──裏面性質的顯露 二、是世上的光(14~16節)──外面行為的表現 【天國子民的義】 一、教訓又遵行主的誡命(19節) 二、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20節) 【天國子民的人際關係】 一、不動怒氣,與人和好(21~26節) 二、不動淫念,與配偶和好(27~32節) 三、不起誓,說話誠實(33~37節) 四、不與惡人作對,有求就給(38~42節) 五、不恨人,反愛仇敵(43~48節) 【新舊約誡命的比較】 一、舊約:不可殺人──新約:不可動怒、辱罵、不和(21~26節) 二、舊約:不可姦淫──新約:不可動淫念、離婚(27~32節) 三、舊約:不可背誓──新約:不可起誓、多說(33~37節) 四、舊約:以眼還眼──新約:不可作對、推辭(38~42節) 五、舊約:愛鄰舍、恨仇敵──新約:愛仇敵、為逼迫者禱告(43~47節) 【基督徒所該有的反應】 一、人打右臉,我加左臉(39節)──勝過羞辱的感覺 二、人拿裏衣,我加外衣(40節)──勝過隱私的權利 三、人逼走一里路,我陪走二里(41節)──勝過剛硬的意志 四、有求的,就給他(42節)──勝過財物的霸佔 五、被反對、被逼迫,反倒愛他,為他禱告(44節)──勝過情感的愛惡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太福音註解》 叁、其他綱目 【馬太福音第五章:君王的子民】 一、君王山上的教訓是為著祂的子民的 1、「門徒」和「這許多的兒女」有分別 (1)「門徒」(1)——這個詞在原文有受訓練的意思。門徒乃是一班接受主嚴格訓練和管教的人,好作她的子民,將來並要和祂一同作王(提後二12;啟五10,二十4,二十二5)。 (2)「這許多的人」(1)——是指一般為看神跡、得醫治(路六17~19),或為吃餅得飽(約六24~26),而來跟隨主、擁擠主(可五31)的人。這樣的兒女,主不將自己交托他們(約二24)。 2、得著君王的教訓的條件 (1)「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1)——高山象徵屬天的境界。我們若要得著主的啟示,就必須出代價,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來十二1),竭力奔跑、爬高,上到屬天的境界裡,也就是對付肉體,進到靈裡深處的意思。 (2)「既已坐下,門徒到祂跟前來」(1)——到主跟前來,就是親近主、與主有交通。我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我們(雅四8)。 (3)「祂就開口教訓他們說」(2)——主教訓的對象乃是門徒,其他的人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因為油蒙了心,耳朵發沉(太十三10~16)。 二、天國子民該有的品格 1、靈裡貧窮 (1)「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3)——虛心的原文是靈裡貧窮的意思。虛心的人就是在心靈深處覺得自己一無所有,今世的一切都是虛空的虛空(傳一2),因而轉向並追求神和屬神的事物。這樣的人必定活在天國的實際裡,所以說,天國是他們的。 (2)我們的態度應該像使徒保羅那樣,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已經完成了,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要我們得的(腓三12~13小字)。 2、哀慟 (1)「哀慟敵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4)——這裡的哀慟乃是指站在神這邊,為著神而有的哀慟。譬如:對於自己的失敗,對於聖徒的冷淡退後,對於教會的荒涼,對於世界的邪惡敗壞,對於世人的墮落,在覺得傷痛。 (2)神是賜各樣安慰的神(林後一3),所以「必得安慰」就是得著神並經歷神的自己。我們今日所有難過憂傷,仍能靠主喜樂(腓三1),並且將來神要擦去我們一切的眼淚,那時,就不再有悲哀哭號(啟二十一4)。 3、溫柔 (1)「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5)——溫柔就是不反抗、不抵擋。溫柔的人就是與世無爭的人——對與今天這屬世的國度和其中的一切權利,抱持著退讓的態度。 (2)「承受地土」就是在將來的時代中,在神的國度有權柄管轄城池(路十九17,19)。我們在這世上乃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所羡慕的乃是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神在天上為我們所預備的一座城(來十一13,16)。 4、饑渴慕義 (1)「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6)——義是指行事為人合乎神公義的要求。嚴格地說,這世上並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只有主耶穌才是真正的義者(約壹二1)。所以饑渴慕義就是如饑似渴地羡慕追求主自己作我們的義。 (2)這裡是說饑渴慕義,不是說已經得著了義。自義的人是主所定罪的(路十八9~14)。神叫饑餓的得飽美食(路一53)。所有屬靈的長進,都是在乎我們的饑渴。饑渴的人,就是羡慕得著飽足的人;這樣的人是有福的。 5、憐恤人 (1)「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7)——憐恤人就是同情體諒別人。我們對待自己應該嚴格,但對待別人卻要寬大憐憫。 (2)我們願意人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我們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寬恕(弗四32)。這樣,就必蒙神憐恤。 6、清心 (1)「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8)——清心是指心裡單純向著神,專一地渴慕尋求神自己(詩四十二1~2),除神之外,別無所求所慕(詩七十三25)。如此專一要神的人,必得見神。看見神就是得著神。 (2)清心的反面就是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路十41)。我們應當效法馬利亞,選擇那上好的福分,就是選擇主自己,而不讓許多的事物,奪去我們向著主所存純一清潔的心(林後十一3)。 7、使人和睦 (1)「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9)——使人和睦就是在人群中間製造和平,決不挑撥離間,引起是非爭端。 (2)我們的神是和平的神(林後十三11)。所以使人和睦就是彰顯神,把神供應給人,叫人在我們身上遇見神。這樣,當然人要稱我們為神的兒子。 8、為義受逼迫 (1)「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10)——使人和睦是指我們對待別人,而為義受逼迫是指別人對待我們。我們固然應當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8),但絕對不可與世人同流合污。這樣,我們就免不了為義受逼迫。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 (2)為義受逼迫乃是為著天國的緣故,甘心忍受一切的迫害、羞辱和損失。這樣的人,可算配得神的國(帖後一4~5)。 9、因主被辱駡,受逼迫。遭譭謗 (1)「人若因我辱駡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譭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11)——為義受逼迫是為著不肯有分與世人的邪惡敗壞而受逼迫;為主受逼迫則是為主名的緣故而受逼迫。主耶穌要我們紀念祂的話;僕人不能大與主人,他們若逼迫勒沃,也要逼迫你們(約十五20)。 (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12)——我們應當歡喜快樂的原因有二:第一,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與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八18);第二,我們是什麼人,竟然得與先知同列,也被算是配為主名受辱(徒五41)。 三、天國子民應負的使命 1、做世上的鹽 (1)「你們是世上的鹽」(13)——鹽的主要功能是調味並殺菌防腐。我們在這世上具有雙重的功用:一是製造和睦;二是防止並消殺罪惡和敗壞的因素。 (2)「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在鹹呢?」(13)——鹽十七了鹹味象徵基督徒失去他們的功用,也就是變成和世人一模一樣,毫無分別。 (3)「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13)——失去功用的基督徒,在神面前是無用的僕人,當主再來的時候,要把他們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二十五30)。 2、做世上的光 (1)「你們是世上的光」——鹽是重在說到我們的性質如何,而光是重在說到我們的行為如何。我們行事為人當像光明的子女,顯明、光照並消除所有暗昧的事(弗五8,13)。 (2)「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14)——基督徒的地位如同建造在山上的一座城,是顯明在世人眼前的,所以是不能隱藏的。我們若真的活在屬天的境界裡,並且服在屬天的權柄底下自然會顯在這時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 (3)「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檯上,就照亮一家的人」(15)——鬥是量五穀的器物,它象徵生活的掛慮;燈檯是放置燈的器物,它象徵見證主的生活。我們生活的態度——究竟是為主或是為自己而活——對於光的顯明或是受遮蔽,有決定性的影響。我們若要為主發光,好照亮周遭的人,就得勝過生活的憂慮(太六24~34)。 (4)「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出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給給你們在天上的父」(16)——「天上的父」一詞說出神是我們屬天生命的源頭。我們若憑著這屬天的生命而活,就必有生命的光(約一4,八12)照在人前,而人們也會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彰顯,因此便將榮耀歸給神(彼前二12)。 四、天國子民的義 1、遵行律法的誡命 (1)「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棄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17~18)——律法可分為兩方面:一是道德倫理,二是儀文預表。就著律法上有關道德倫理方面的誡命來說,它們到永世裡仍要存在,決不廢去。我們雖然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只是不可將我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加五13),而仍須遵行律法上有管道德倫理方面的誡命。 (2)「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19)——人在天國裡的大小,取決於人對律法的態度。換句話說,我們若要在天國裡為大,我們就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水準。 2、成全律法和先知 (1)「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7)——就著律法上有關儀文預表方面的規條來說,律法乃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來十1),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所以說主耶穌來到這世上,是使律法得著完滿的成全。並且祂在地上為人時,絲毫不違背律法上道德倫理的誡命。 (2)今天神已經將那全備使人自由的律法放在我們裡面,寫在我們心上(來八10),也就是基督活在我們裡面,帶著恩膏在凡事上教訓我們(約壹二27)。我們遵祂而行,就是成全律法和先知。 3、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20)——文士和法利賽人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二十三28);他們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就算他們當中有些人是裡外一致的,充其量也不過是憑著自己天然的生命,來答應律法上字句的要求而已。 (2)我們的義乃是我們憑著神的生命,從裡面履行律法的精義而有的,所以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4、像天父一樣的完全 (1)「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48)——這裡「完全」的意思乃是指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 (2)「像天父完全一樣」,這句話暗示我們只有憑著天父的屬天生命,才能達到完全的地步。 五、天國子民為人的準則 1、關於仇恨 (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1)——舊約律法的要求是不可殺人。殺人是仇恨的結果。 (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22)——怒氣乃是殺人的動機和原因。我們不只不可有殺人的行為,並且須要從根本去消除殺人的可能性。 (3)「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地獄的火」(22)——「拉加」和「魔利」都是鄙視人的話,含有愚蠢、無知的意思,而後者輕蔑的語氣比前者更重。我們不可以輕看、藐視別人。 (4)「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3~24)——在祭壇上獻禮物象徵靠著主耶穌的寶血,進入至聖所來與神交通(來十19)。我們必須先與人沒有間隔,然後才能與神有美好的交通。 (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25)——還在路上的意思是當我們還活著奔走天路的時候。我們必須趁還活著的時候,解消所有的冤仇。 (6)「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25)——當主再來的時候,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按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這裡的審判官是指主自己,衙役是指天使,監是指信徒受刑法的地方,也就是外邊的黑暗裡(太二十五30)。 (7)「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28)——天國子民對別人所有的虧欠,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小虧欠,也都要對付清楚。 2、關於情欲 (1)「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27)——舊約律法的要求,是不可與姦淫的行為。 (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28)——淫念乃是姦淫的動機原因。我們不只不可有姦淫的行為,並且連姦淫的念頭和存心,也必須對付掉。 (3)「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白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白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29~30)——這裡的剜眼、砍手,乃是指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也就是治死地上犯罪的肢體(西三5)。我們必須好好對付、消除姦淫的因素,否則,將來會受主的懲治。 (4)「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修書」(31)——舊約的律法允許人離婚(申二十四1)。 (5)「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32)——我們信徒除非對方犯了淫亂,否則不可用任何別的藉口離婚。所以,任何藉故的離婚,就是陷對方與淫亂的地位,甚至連累了凡跟對方再婚的人,這是我們信徒所不該為的。 3、關於話語 (1)「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33)——舊約的律法容許人起誓,但要謹守誓言(民三十2;申二十三21)。 (2)「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34)——人起誓乃是因為自己的話語不足以令人信賴,而企圖以自己對天、地、神負責的態度,表明自己的誠實。其實,我們信徒若是瞭解自己的地位,知道我們對什麼都負不了責,我們就不會起任何的誓了。 (3)「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蹬;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34~36)——天、地和耶路撒冷都是神的,我們沒有資格取來支持我們的誓言;甚至我們自己的頭,也由不得我們作主。 (4)「你們的話,是,就是說;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37)——我們信徒的話語應該簡明、坦率、誠懇,不為自己辯解。那些多餘的話,都是出於那說謊之人的父魔鬼的(約八44)。 4、關於反應 (1)「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8)——舊約的律法容許人報復(出二十一24);也就是說,對別人所施的惡待,可還以相等的對待。 (2)「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39)——這裡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要防備、制止惡人的惡行,而是說我們不要以惡報惡(羅十二17)。 (3)「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39)——打臉象徵羞辱。我們應當超脫到一個地步,榮耀、羞辱、惡名、美名(林後六8),都摸不著我們。 (4)「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0)——剝衣象徵失去隱私。我們信徒為著基督的緣故,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掛看(林前四9),甘心樂意喪失生活行為的隱私權。 (5)「有人強逼你走一裡路,你就同他走二裡路」(41)——強逼走路象徵意志的折服。我們信徒的心應當柔和謙卑(太十一29),不為自己堅持什麼。 (6)「有求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42)——財物是最能霸佔人心的(太六21)。這裡的意思不是要我們隨便慷慨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能夠超脫,不受錢財的霸佔。 5、關於愛惡 (1)「你們聽見有哈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3)——鄰舍泛指與我們有接觸往來的人,仇敵則指與我們作對的兒女。愛鄰舍恨仇敵,這是人之常情。 (2)「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4)——我們信徒要超越天然的愛惡感情。一方面,我們固然惡要厭惡,善要親近(羅十二9),決不可與惡人同夥(弗五7);靈一方面,我們卻要愛罪人的靈魂,存心憐憫,為逼迫我們的人祝福(羅十二14)。 (3)「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5)——「天父的兒子」一詞表明我們信徒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像祂在自然界中所表現的一樣,對人應當沒有差別待遇。 (4)「你們若單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46~47)——稅吏指罪人,外邦人指不信的人。我們信徒和不信主的罪人的分別是在於我們有神的生命,可以不憑著天然生命的愛惡對待別人。我們若活在神的生命裡,就能愛我們所不能愛的仇敵。 (5)「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48)——這裡的完全,特別是指著愛心的完全說的(約壹四18)。在別的方面,我們不能像天父那樣的完全,但在愛心方面,我們應當追求像天父一樣的完全。 ── 黃迦勒《查經輯要》 【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 讀經:太五13~16 一、『是』鹽、『是』光;不是要『作』鹽、『作』光 1.『是』字說出基督徒的生命性質;『鹽』和『光』是內在生命的自然流露 2.『作』字說出人想要憑著自己來討神喜悅,結果乃是失敗和假冒偽善 二、基督徒的生命具有如鹽似光的性質 1.是完全不同於(distinctive)周遭一切物體的;基督徒與世人有別 2.只要一點點,便能對周遭廣大的事物發揮影響的作用(effective) 3.雖是能見的(visible)的,卻是在安靜中,靜悄悄地(quietly)進行(penetrate)、擴散(spread)的工作 4.一旦產生作用,便只能限制(limit),而不能制壓(irrespressible)或消除(invalidate)其效用 三、基督徒能發揮如鹽似光的功用 1.防止腐壞,使人生脫離罪惡 2.醫治疾病,使人生恢復正常 3.調和味道,使人生滿有滋味 4.驅除黑暗,使人生帶來光明 5.消除混亂,使人生邁向正途 四、基督徒失去如鹽似光的功用的原因 1.不肯犧牲自己(鹽不溶化即不出味、燈芯不被然燒即不發光) 2.被世俗和家務纏累(鹽失了味、燈放在斗底下) 3.不能與別的基督徒一同配搭建造(不造城在山上) 五、基督徒失去如鹽似光的功用的後果 1.變成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 2.不能歸榮耀給神 ── 黃迦勒 【登山寶訓之一:基督徒的生命福樂】 經文:太5:1-12 一、配受福樂的對像
1-2 1.是親近主耶穌的人 1,(約13:25) 詩歌《親近主》 (1)不是一群眾人,(2)乃是一班門徒。 “這許多的人”:他們是什麼人? (1)只好奇看神跡的人
(太12:38-39) (2)只為要得肉體醫治的人
(路6:17-19) (3)只為吃餅得飽的人
(約6:24-26) (4)只來擁擠揍熱鬧的人
(可5:31) 2.是聆聽主耶穌的人 2 表示與主親密靈交的人。詩歌《輕輕聽》 二、講授福樂的內容
3-12 1.虛心者之福: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3 2.哀慟者之福: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4 3.溫柔者之福: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5 4.慕義者之福: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6 5.憐恤者之福: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7 6.清心者之福: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8 7.和睦者之福: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稱為神的兒子。9 8.受害者之福: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10-12 (1)為義受逼迫;(2)為主被譭謗;(3)為此得賞賜。 ── 毛南春陽 【登山寶訓之二:基督徒的生命體現】 經文:太5:13-20 一、活出生命的色彩
13-16 1.像鹽一樣的甘甜 13,(詩34:8;彼前2:3;西4:6) 鹽的功用:(1)調和;(2)醫治;(3)奉獻;(4)持守 2.像光一樣的照耀 14-16,(約1:4-9;創1:3-5) 光的功用:(1)照亮一家的人 (提前5:8) (2)照在眾人面前 (約13:24-25) ▲光是溫暖、光是明亮、光是指引、光是希望、光是醫治、光是新生、光是真理。(約8:12) 二、活出天父的心意
17-20 1.成全律法 17-18,“成全”:實現、應驗、填滿、使之完全之意。“成全”,主來要成全什麼? (1)主應驗了預表 (路24:44) (2)主擔當了咒詛 (加3:13;彼前2:24) (3)主加強了精意 (林後3:6) (4)主撤去了字據 (西2:14) (5)主成功了總結 (羅10:4;太22:39-40) 2.遵行誡命 19 “廢掉”或“遵行” 3.勝過不義 20 否則,斷不能進天國。 ── 毛南春陽 【登山寶訓之三:基督徒的生命超越(一)】 經文:太5:21-32 一、超越殺人的罪惡
21-26 1.古人的話——不可殺人 21,(出20:13;申5:17) 2.耶穌的話——恨即殺人 22-26 (1)動怒的難免受審判 22 (2)獻祭的要先去和好 23-25 (3)欠債的須還清才松 26,(太6:12) 二、超越姦淫的罪惡
27-30 1.古人的話——不可姦淫 27,(出20:14;申5:18) 2.耶穌的話——淫念即犯 28-30 (1)凡動淫念的就已犯姦淫了 28 (2)寧可失去一體不願全身下地獄 29-30 三、超越休妻的罪惡
31-32, (太19:9;可10:11-12;路16:18) 1.古人的話——可以休妻 31, 2.耶穌的話——除非淫亂 32 最好還是儘量挽回,若實在無法挽回,就任之而去吧! ── 毛南春陽 【登山寶訓之四:基督徒的生命超越(二)】 經文:太5:33-48 一、超越背誓的罪惡
33-37 1.古人的話——不可背誓 33,(利19:12;民30:2) 2.耶穌的話——不可起誓 34-37 (1)不可起誓 34-36 (2)是就說是 37 二、超越報復的罪惡
38-42 1.古人的話——可以報復 38,(出21:24;利24:20;申19:21) 2.耶穌的話——不要作對 39-42 (1)有忍耐的心 39 “打臉”象徵羞辱。基督徒應當超脫到一個地步,榮耀、羞辱、惡名、美名(林後6:8),都摸不著我們。 (2)不計較的心 40 “剝衣”象徵失去隱私。我們為著基督的緣故,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林前4:9),甘心樂意喪失生活行為的隱私權。 (3)有順服的心 41 “強逼走路”象徵意志的折服。我們信徒的心應當柔和謙卑(太11:29),不為自己堅持什麼。 (4)有施捨的心 42,(箴3:27-28) 財物是最能霸佔人心的(太6:21)。這裡的意思不是要我們不分青紅皂白的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能夠超脫,不受錢財的霸佔。 三、超越偏愛的罪惡
43-48,(路6:27-28,32-36) 1.古人的話——愛鄰恨敵 43,(利19:17-18) “當愛你的鄰舍,”這話引自利19:18;“恨你的仇敵,”這是引自當時拉比的話。“鄰舍”泛指與我們有接觸往來的人,“仇敵”則指與我們作對的人;愛鄰舍、恨仇敵,這是人之常情。 中國人的報復心: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有仇不報非君子。 2.耶穌的話——像父愛人 44-48 (1)為逼迫者禱告 44 (2)像天父不偏愛 45-48 “完全”指愛心的完全。(約壹4:18) ── 毛南春陽 【你們是世上的鹽】 經文:太5:13; 可9:50; 路14:34-35 一.鹽說明了信徒的出身 是千萬海水中的一滴,是千萬鹽中的一粒(弗2:13)。 二.鹽說明了信徒的蒙恩 本來在污濁的大海中,現被救贖出來(弗2:4-7)。重生,生命的改變,成了真信徒。 三.鹽說明了信徒的地位 鹽的地位是高的,在食物中少不了它,在生活中也是少不了的。 四.鹽說明了信徒的性格 適合任何地方,任何東西(林前9:19-22)。 五.鹽說明了信徒的行為 是調和任何東西。不是破壞分爭。叫人與神和好(林後5:19-21)。 六.鹽說明了信徒的使命 是防腐不是敗壞。因為社會人心已被罪惡腐敗了。 七.鹽說明了信徒的犧牲 沒有自己,只榮耀主人。 八.鹽說明了我們需要別人的説明 一人不能作甚麼,要與人合作。 九.鹽說明信徒是永恆的約 鹽約,就是永約(民18:19)。 結論: 路加福音14:34-35警告不工作失味的鹽。 鹽有以上的這些功用,是因為它有味,這味就是生命,如果失去生命就失去味,他就一點功用也沒有。我們今日要作鹽,但我們有那生命沒有?若沒有,主就要把我們丟在外面,任人踐踏了。 ── 黃彼得 【你們是造在山上的城】 經文:太5:13-16;
啟21:9-27 引言: 鹽代表聖徒的生命,光代表聖徒的行為,城代表聖徒的工作或職務。鹽代表隱藏的生命,光代表明顯的生活,城代表重要的責任。信徒是山上的城,意思是: 一.信徒是從世界中被選出來安置在高處的地位,即屬靈的地位(弗2:5-6; 西1:13)。 二.信徒是與其他的信徒,由聖靈的聯絡,建造成一個城(弗2:14-22; 彼前2:5)。 三.信徒如城造在山上,代表聖徒當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有屬靈的生活(林後6:17-18)。 四.城造在山上,要負守望的責任;信徒也要負守望之責任(賽21:5,11-12)。 五.城造在山上,會受人的攻擊;信徒亦如此,會受人攻擊(太5:10-12)。 六.城要收納那些逃難的人,信徒也要收納那些逃難的人(教會)(民35:10-15)。 七.城要有主來作王管理(詩48:1-2)。城的建造要堅固,要忠心。 結論: 當負起防守之責,當受主的管理。 ── 黃彼得 【你們是世上的光】 經文:太5:14-16;
約壹1:5-10 引言: 鹽代表聖徒的生命,光代表聖徒的行為。主先說鹽後說光,即先有生命後有行為。鹽亦代表隱藏的生命,光代表明顯的生活,就是先與主有隱藏的生活,然後才能在明顯的地方生活。信徒是光的意思: 一.信徒是光明之子。因在主裡是光明的(弗5:8-14)。 二.信徒當在光明中生活(約壹1:6-7)。生活要真實。 三.信徒的生活應當是光明的,不作暗昧的事,而是作良善,公義,誠實的事(弗5:9-11)。 四.信徒有發光的責任。世上無光,需要我們的光(弗5:11,13)。 五.信徒如要繼續發光,必須繼續有油(亞4:1-6,11-14)。 六.信徒要發光,必須時常修理,整理,除去渣滓(太25:7)。 七.信徒發光要預備受苦,因世人恨光(約1:5; 15:18-19; 彼前3:17-18)。例如但以理,他是找不到錯失的;又如耶穌自己,使徒們等。 結論: 信徒當發光,主便得著榮耀,別人得到光,自己也得幫助。 ── 黃彼得 【信徒和好】 經文:太5:21-26 一.和好的福分(詩133:) 1.能安然同住(133:1)。 2.是美善的品德(133:1)。 3.有馨香的氣味(133:2)。 4.有滋潤人的甘霖(133:3)。 5.有永生,就是與神和好所得的。 二.和好的攔阻 1.動怒(太5:22)。不如意,不服氣,不體諒。 2.咒駡(太5:22)。洩氣,報仇,不饒恕,喜歡別人受禍害。 3.懷恨(太5:23)。不肯和好,總想報仇,把怒氣咒駡藏在心裡。 4.殺人(太5:21)。要人死亡,不容人存在,要消滅生命。這是侵犯神的主權,也是目中無神。 三.和好的道路 1.藉著獻祭(太5:23)。 (1) 基督所已獻永遠的贖罪祭(來10:12)。 (2) 藉著禱告時聖靈的感動。 2.先和好後獻祭(太5:24)。 (1) 先順服遵行聖靈的感動,與人和好。即赦免人,也求人的赦免。 (2) 後在神面前享受和好的福分和快樂。即神的赦免。 3.與對頭在路上趕緊和息(太5:25)。 (1) 趁著有機會。 (2) 趁著未審判,未定罪。 4.一文沒有還清不能出來(太5:26)。 (1) 要徹底和好,不可有些微的仇恨存在。 (2) 要實行和好的生活。不是自己一人出來,乃和弟兄一同出來。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經文:太5:17-20 一.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文士是熟讀聖經並抄錄聖經的,他們對聖經所說的義,只不過在腦子裡,但他們又教聖經。 2.法利賽人除了熟讀律法上的義,也佩帶並遵守一些儀文(是嚴嚴的)。 他們的義是行為上的。但可惜的是他們行了遺傳而把本來的律法忘了,棄了。所以他們辛苦的行義,卻不得稱義。 今日許多信徒看不起法利賽人,但實在比法利賽人更不如。不讀聖經,不熟聖經,更不行聖經。 二.信徒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是怎樣的? 1.因信耶穌的義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 林後5:21)。即是披帶耶穌的義。我們在耶穌裡面,即在祂的話語裡。祂的話在我們心中,祂的話充滿我們,不是充滿腦子,乃是充滿心。 2.就是有了義的生命遵行義的道。即耶穌的話成為我們的生命,並叫我們活在義中,遵行這個義。 3.將義的生命傳給人,教訓人,叫別人也得耶穌為他們的義,為他們義的生命,並以義的生命行義道。 結論: 我們今日的可憐是沒有勝過法利賽人的義,甚至不如他們。求主興起我們,不但有法利賽人的義,且勝過他們。 ── 黃彼得 【信主的人當有的態度】 經文:太5:1-12 引言: 本段多人注重于福,其實福乃是結果,得福的因更為重要。如果沒有因,那麼果是永遠得不到的。這個因就是我們對禍福源頭的主應有的態度。無論作甚麼,態度很重要,態度可以表明內心的動機和目的。求主幫助我們能從這些經文和主的教訓中,學習對主和對聖經真理有正確的態度,叫我們真的能得到這些福分。 一.虛心 原意是真的窮困,窮到要天天討飯才能過日子,與路加福音16:20“討飯的”同字。即我們對主必須每天如乞丐一樣的需要祂的供應,以祂的話為我們每日靈命的食物。有這個態度,主必將祂的話以至祂自己全給我們,叫我們的靈命飽足豐盛強壯。 二.哀慟 這字特指失去愛人的哀慟。表示沒有見到主或得到主的話,就不能過日子,心中非常痛苦。那麼當我們見到所愛的主,心中就很得快樂,也覺得寶貴。 三.溫柔 此字是從詩篇37篇引用來的。溫柔的本意即有大容量,能容納所要領受的。這表明對主的話,無論甚麼都接受,而不是單單接受合自己胃口的卻拒絕其他。我們要知道的是主的心意,主對我們的旨意,而不是按我們自己想要得甚麼。 四.饑渴慕義 饑渴慕義的重點是在行動而非欲望。我們不但覺得饑渴,知道甚麼可以止饑渴,更要以行動去領受,使饑渴真的止住。所以這在於實行主的真理和旨意。主今日叫我們去接受救恩,我們接受,就是吃了,可以止饑渴。 五.憐憫 憐憫即心中柔和同情的意思。或與別人同站在一邊,即設身處地之意。我們對主的話要與主同站在一邊,絕對贊同,沒有異議。如果是這樣,那麼聖經的真理就要成為我們的憐憫,憐憫我們的心了。但人的敗壞常敵對神的話,因此得不到神的憐憫,同在一邊,所以常孤孤單單的很可憐。 六.清心 指我們的意志,情感,思想,動機要純潔。這些東西別人不知道,但神知道(約2:24-25)。如果我們對祂的存心和動機是純正的話,我們必要見到祂。今日許多人不能見到神,就是因為動機不純正。今日我們是否清心?如果我們對人的動機不純正,有一天被發現時,人也不再接待我們,更何況對神的動機不純正? 七.使人和睦 當我們與神和好後,更要與人和睦。誰是使人和睦者?神的兒子是叫人和平的(林後5:18),所以凡是能使人和平的就是神的兒子。我們不單是愛好和平,更是實實在在的相信主的救恩,在基督的寶血中與神和好,同時要將這救恩告訴別人,去實行和平。 八.為義受逼迫 能夠為義受逼迫,就是認為這信仰,是有真實永遠的價值,是值得我們付任何代價去得的。當我們肯付代價時就得著了。我們願意付代價去求學,付代價去遊玩,但這一切不過是暫時的。我們為永遠的靈命,付上了甚麼代價? 結論: 如果我們對主有這樣的態度,我們就會得著這些福分。我們今日對主的態度如何呢? ── 黃彼得 【基督徒的日常生活】 經文:太5:13-20 引言: 當一個人重生得救後,他仍然生存在原有的社會中,要過日常的生活。基督徒當如何生活?有何真理原則可以遵循?茲將聖經的教訓,列舉數點,共同思想。 一.基督徒日常生活的範圍 1.家庭的生活—骨肉至親之間的生活(太12:48-49; 19:4-6)。 2.社會大眾的生活—即鄉鄰,人際之間的生活(路10:36-37; 18:2-3; 11:5-6)。 3.教會屬靈的生活—即弟兄姐妹之間的生活(太18:15-20)。 二.基督徒日常生活的角色 1.是鹽,調和人際的關係(太5:13; 可9:50; 西4:6)。 2.是光,指引人生的道路(太5:14; 約8:12; 弗5:8-9; 腓2:15)。 3.是城,保護人民的安全(太5:14; 11:28-30; 約14:27; 16:33)。 4.是燈,照亮自己的家人(太5:15-16; 路11:33-36)。 5.是兒子,表彰天父的榮美(太5:16,45; 約17:1)。 以上的角色是日日處處要扮演的,所以沒有一刻可以推卸這些角色的責任。 三.基督徒如何扮演角色? 1.發揮已有的生命本質(太5:3-12)。 2.捨棄自認當有的權利(太5:38-42)。 3.儘量提供積極的貢獻(太5:43-47)。 4.留心單求天父暗中的察看(太6:4,6,18)。 5.跟從聖靈隨時的引導(約14:26; 16:13; 太10:19-20)。 結論: 日常生活是日日要去度過的;以往的得勝,可以作為未來的借鏡,但不能保證今後的得勝。所以要時刻順服基督,恐懼戰兢,作成得勝的工夫。立志行事都是按神在心中所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腓2:12-15)。 ── 黃彼得 【耶穌的寶訓一一屬靈指引 馬太福音5章】 一丶豋山教訓為安靜5:1-2 二丶講論八福為糾正5:3-12 三丶光照人前為主名5:13-16 四丶不廢律法為成全5:17-20 五丶弟兄和好為近神5:21-26 六丶除去淫念為成聖5:27-32 七丶不起假誓為誠實5:33-37 八丶不願報復為饒恕5:38-42 九丶願愛仇敵為完全5:43-48 ──作者不詳 【誰真有福】(太五1~12) 一、虛心的人──必進天國(3節;羅十二3;腓二3~4;路十八9~14) 二、哀慟的人──必受安慰(4節;賽五十七15;六十一1~3;六十六2) 三、溫柔的人──必得地土(5節;詩卅七11;民十二3;參二十1~12;彼前二23;太十一29) 四、慕義的人──必得飽足(6節;詩四十二1~2;六十三1~2;一百零七9) 五、憐人的人──必蒙憐恤(7節;弗四32;路六36;羅十二8末句;太廿五31~46;十八23~35;六15;雅二13;西三13) 六、清心的人──必見真神(8節;來十22;九14;徒十五9;林後七1) 七、勸和的人──必為神子(9節;徒七26;羅十二18;林前六6~8) 八、受迫的人──必得重賞(10~12節;路六22~23;徒五41;十六25;羅五3;林後四17;西一24;雅一2;彼前四12~19;三13~18)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登山寶訓】 外表的良善;裏面的存心 一、蒙福的秘訣 1.門徒上了山 2.八種境遇 3.八種祝福 二、四種功用的比喻 1.鹽和光 2.城造在山上 3.家裏的燈 三、聖潔的代價 1.聖潔和公義 2.超越和得勝 3.完全的愛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耶穌在作門徒方面的教導(太五1~48)】 一、引言(五1~2) 二、作門徒的益處(五3~10) 三、使徒之與眾不同(五11~16) 四、耶穌對舊約聖經的態度(五17~20) 五、耶穌突破傳統的倫理觀(五21~48) ──《丁道爾聖經注釋》 【登山寶訓(太五1~48)】 一、馬太的引言(五1~2) 二、至上的福(五3) 三、傷心者的福份(五4) 四、神管制的生命所享受的福份(五5) 五、心靈饑渴的福份(五6) 六、完全同情的福份(五7) 七、清心的福份(五8) 八、使人和睦的福份(五9) 九、為基督受苦的福份(五10~12) 十、世上的鹽(五13) 十一、世上的光(五14,15) 十二、為神發光(五16) 十三、永生之律(五17~20) 十四、新的權威(五21~48) 1.禁絕的怒氣(五21,22) 2.難以勝過的阻礙(五23,24) 3.及時和好(五25~26) 4.禁絕的欲望(五27~28) 5.外科的治療(五29~30) 6.不容毀壞的約(五31~32) 7.言必信(五33~37) 8.古代的律法(五38~42) 9.基督徒的愛(五43~48) ──《每日研經叢書》 【天國的憲章(五1~48)】 一、登山寶訓(五1~12) 二、信徒為鹽為光(五13~16) 三、基督成全律法(五17~20) 四、耶穌論仇恨(五21~26) 五、耶穌譴責姦淫(五27~30) 六、耶穌責備離婚的事(五31,32) 七、耶穌責備起誓的人(五33~37) 八、同他走二裡路(五38~42) 九、愛你的仇敵(五43~48)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馬太福音第五章大綱】 一、八福(五1~12) 二、有影響力的信徒(五13~20) 1.世上的鹽(13) 2.世上的光(14~16) 3.信徒的義(17~20) 三、律法的精義(五21~32) 1.仇恨形同殺人(21~26) 2.淫念與淫行(27~30) 3.休妻的問題(31~32) 四、律法的精義(五33~48) 1.起誓的問題(33~37) 2.報復的問題(38~42) 3.愛仇敵的問題(43~48) ──《新舊約輔讀》 【馬太福音第五章大綱】 一、福分,或祝福(五1~12) 二、真門徒(五13~16) 三、律法的加強(五17~20) 四、發怒等於殺人(五21~26) 五、淫念等同姦淫(五27~30) 六、再婚即如姦淫(五31~32) 七、正直不靠起誓(五33~37) 八、不反抗(五38~42) 九、超越不反抗(五43~48) ── 克萊格季納《新約聖經背景注釋》 【門徒的身分職責──履行天國的倫理(五1~48)】 一、前言(五1~2) 二、基督門徒的素質(五3~16) 三、新律法成全舊律法(五17~20) 四、新舊律法的對照(五21~48) 1.殺人與動怒(五21~26) 2.姦淫與淫念(五27~30) 3.離婚(五31~32) 4.發誓(五33~37) 5.報復(五38~42) 6.愛與恨(五43~47) 7.結語(五48) ──《中文聖經注釋》 【登山寶訓(太五1~48)】 一、八福(五1~12 ) 1.耶穌上山,門徒進前,耶穌開口教訓眾人 (五1~2) 2.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五3) 3.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五4) 4.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五5) 5.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五6) 6.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五7) 7.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五8) 8.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五9) 9.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五10~12) 二、鹽和光(五13~16 ) 1.門徒是鹽,如果失了味就只能丟棄無用。 (五13) 2.門徒是世上的光,目標是讓人看出上帝,把榮耀歸給上帝。 (五14~16) 三、律法(五17~19) 1.耶穌來不是要廢掉舊約,而是要成全舊約。(五17) 2.律法的本質是不能廢去的,人也不應該自己廢去律法或者是教訓人廢去律法。(五18~19) 四、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 (五20~48) 1.前言: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 (五20) 2.發怒與殺人 (五21~26) (1)一般的教導論及「不可殺人」、「殺人的會受審判」。 (五21) (2)耶穌將此律法還原到動機層面:動怒的要受審判、罵弟兄是拉加、魔利的也要受地獄的火。(五22~23) (3)要積極的尋求與弟兄和好。 (五23~26) 3.姦淫 (五27~30) (1)一般的教導論及「不可姦淫」。 (五27) (2)耶穌表明「不可姦淫」的誡命應該是深入到動機層面,「意淫」也是上帝所不喜悅的「姦淫」。 (五28) (3)面對罪惡,寧可壯士斷腕,以拯救自己免受地獄的審判。 (五29~30) 4.離婚 (五31~32) (1)一般的教導論及「休妻要給休書」。 (五31) (2)耶穌表明:休妻如果不是為了淫亂的緣故,就是導致淫亂的發生。(五32) 5.起誓 (五33~37) (1)傳統的教訓要人「不可以背誓」。 (五33) (2)耶穌表明:不可以起誓,因為發誓並不能實質增進自己話語的可信度,而應該實話實說。 (五34~37) 6.報復與愛仇敵 (五38~48) (1)一般的教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五38) (2)耶穌說明:天國的倫理是「不報復」、「肯吃虧」的倫理。 (五39~42) (3)一般的教訓:「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五43) (4)耶穌表明天國的倫理是「愛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五44) (5)不報復、愛仇敵的基督徒就像天父的兒子。因為天父也把好處給壞人。(五45) (6)只愛自己所愛的人則與罪人所行的無異。(五46~47) (7)因此,天國的子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五48)
── 蔡哲民等《馬太福音查經資料》 【鹽與光的見證(太五13~16)】 例:一聚會吃豆芽沒有鹽,沒有味 光對人是太重要不過了,岳母的房子廂房很潮濕(約八12) 一、是鹽的見證 1.認識鹽的功用 潔淨 調味 防腐 2.瞭解鹽的危機 失味 丟棄 踐踏 二、是光的見證 1.在哪裡都是見證
在世界上是光----帶來不同帶來改變帶來影響 在高山上是城----給人榜樣給人標誌給人效法 在家庭是放於燈檯---照亮 我們要照亮軟弱的人, 我們要照亮子女 2.在哪裡都應顯明 不能隱藏---除非滅了光 不放鬥底下---除非不發亮 照亮人前---對人有益 叫人看見---好的品行 榮耀歸神---引人歸主 ── 王永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