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短篇信息 目錄: 《馬太福音查經記錄》第二十二章(倪柝聲) 《馬太福音簡介》第二十二章(陳本偉) 查經 太廿二1—14(劉東昆) 主耶穌的比喻 太廿二1—14(翟輔民) 當盡義務 太廿二15—22(陳秋卿) 真理的精華 太廿二34—40(曾霖芳…) 《馬太福音查經記錄》第二十二章(倪柝聲) 一至十四節的比喻又為「一人一王」之比喻,故在人方面之事不能盡解難處;例如:僕人不會被殺,王不能如此平民化,王不會發兵剿被召者。 一節:「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 「又」指明繼前一比喻。此比喻與兇惡園戶之比喻大有關係。後者指神因猶太人棄主,故主亦棄他們;前者指神棄猶太人後,外邦人便蒙悅納,但並非每一個外邦人都得救。 二節:「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 這裏說,「天國好比一個王」,不是說教會,而是說天國,因此指範圍方面包括尚未得救的人,教會指全體得救之信徒(並非地方教會),故無不得救的人。(路加福音十四章之比喻純為福音的問題,比喻之本身與此處不同,所以可斷定為不同此處的講解。)「娶親」,表明立約的關係;「筵席」說出神的豐富為人預備。此處無新婦,因目的並非說到神的旨意。 三節:「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赴席;他們卻不肯來。」 這裏的「僕人」,指主和施浸約翰的門徒。「被召者」是以色列人。神差遺他們去請以色列人來享受神的豐富。「他們卻不肯來」,即不信門徒們的見證。 四節:「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 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 「別的僕人」,指五旬節時,使徒和門徒向猶太人第二次作見證。他們一直在耶路撒冷作工,甚至撒瑪利亞都不去。故神容讓逼迫臨到,使他們分散到異邦人中(徒八1、4)。保羅起頭作工亦一樣,只到僑民那裏作工,直到猶太人僑民都棄主,保羅故申明要向外邦人中去(十四46-48)。三節僅是請來,四節才說「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就是主耶穌已經死而復活了。(路加福音不注重彌賽亞的問題,故不提。) 五至六節: 「那些人不理」,五旬節的情形雖有三千、五千人得救,仍屬小數,一小群而已。約瑟夫說,當主被釘的那一天,耶路撒冷有三百萬人。「種田」指農業;「買賣」指商業。「拿住僕人,……殺了」,司提反、雅各被殺,彼得下監(徒七58-60,十二2-3)。「其餘的人」,不是農人或商人者,即祭司、文士、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等。四、 七節:「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燬他們的城。」 這裏的「發兵除滅那些兇手」,應驗於主後七十年,提多毀滅耶路撒冷,血流滿街。 八節:「於是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 「所召的人」指猶太人;不能因他們不領受,糟蹋神的豐富。 九節:「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 以前的被召者是有預備的,我們外邦人得救似乎是臨時的,是由於恩典的。「凡遇見的,都召來」,信者得永生,這是外邦人蒙恩。 十節:「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 這裏說「不論善惡」,今日之呼召,不管以往之歷史好壞。福音的豐富,不管以往的善惡;福音最後的目的,為要榮耀神的兒子。 十一節:「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裏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 這裏說「觀看賓客」──在審判臺前,人在天國範圍中,福音傳到之處不一定得救。「一個沒有穿禮服的」,禮服預表基督作我們的義袍,使我們披戴基督(羅十三14;加三27)。神給我們穿公義的袍子(賽六一10)。這禮服是神為我們預備的(各樣都齊備);可惜人以為自己的衣服好(自義),不肯脫下,不肯換,他並不信靠耶穌的義。 十二節:「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裏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 主不問人前幾天何故打人、說謊、犯律法,只問:「怎麼不穿禮服?」以往的歷史主不問,只問有否基督的義。「無言可答」,足證此人明知故犯。人雖窮,王已預備;乃人自己以為不配。王有禮服,只怕人不肯脫下自己的舊衣,不肯穿上基督的義袍。 十三節:「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去在外邊的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不藉凓基督的結果是沉淪、黑暗。與二十五章者不同。 十四節:「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在天國範圍中的人多,得救者較少。不要以為只有一個,那一定是猶太人了。在今日的教會中,稗子比麥子更多。 十五節:「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凓耶穌的話陷害祂。」 下面都是猶太人試探耶穌之記載。他們在主耶穌的行為上找不到把柄,便在話語上找;今日的人亦一樣。 十六節:「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 法利賽人與希律黨(媚外者,猶太奸)彼此反對,今為試探主,可來在一起。「他們的門徒」──瞎眼學生才會投入瞎眼先生的門下。「你是誠實人」,先奉承一番,怕主撒謊而不能抓住祂的把柄。 十七節:「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他們問主:「你的意見如何,」如此才可抓住主的把柄。「可以不可以」,二者都是陷阱,一面是亡國奴,一面是背叛者。 十八至十九節: 這裏主把他們假冒為善的惡計,當場道破。金銀祂都沒有,「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惟有納稅給納該撒的人才有該撒之錢,主沒有。 二十至二十一節: 主之問與斷案不只是有智慧,且有教訓:(一)信徒不該干涉政治,因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二)應當出捐納稅,因是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得救者自己為神之物,故不當為政府所用。)(三)猶太人所以亡國,因沒有將神的物歸給神,反去拜偶像,故神懲罰他們。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這是耶利米的教訓。當初猶太人想,神的東西不歸給神,該撒的亦不歸給該撒。 二十二節:「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祂走了。」 如此智慧不得不希奇,讀者如不覺得希奇,則不如猶太人。 二十三節:「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那天,他們來問耶穌說。」 二黨過去,撒都該人出場,如同車輪戰。他們深信無復活,人死了便完全消滅,故無鬼,亦無天使。今天人頂會想出理想的問題為難人,一若當初的撒都該人。 二十四至二十八節: 他們所提的難題──「從前在我們這裏」,全屬虛構之事。 二十九節:「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你們錯了」,這是主對他們的斷案。「不明白聖經」,這是無屬靈知識;「不曉得神的大能」,這是無屬靈經歷。這些是人錯誤的原則。故此信徒當有知識與經歷。 三十至三十二節: 這裏「復活的時候」,指人被提;「也不娶也不嫁」,並非指天使嫁娶。主不僅提出復活,主的意思是:「你們說人死後消滅了,那麼在荊棘篇中,神就是介紹自己為『死人的神』,神也就不能激勵摩西。」此處的邏輯為:神是亞伯拉罕的神,而亞伯拉罕是死了的人,但神不是死人的神。故亞伯拉罕雖死,必變成活人。照樣,以撒、雅各也都要復活。復活的情形見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至五十八節。 三十三節:「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祂的教訓。」 「眾人……希奇」,此即失敗之表示,他們所以為的難題主竟能回答。 三十四至三十五節: 這裏說到「他們就聚集」,再結合,是因同病相憐;律法師自恃,不服耶穌的口才。 三十六節:「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律法師問主,律法中「那一條是最大的」,因為不能重這條輕那條(參雅二10)。 三十七至三十八節: 主回答了「第一,且是最大的」,因為包括一切的誡命。 三十九節:「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裏的「鄰舍」,指自己以外的人,亦等於主耶穌所說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十30)。 四十節:「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這兩條包括一切的誡命,前者包括對於神的誡命,後者包括一切對於人的誡命。十誡本分為二部分──對神和對人。 四十一節:「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 「耶穌問他們說」──主似乎是說,「你們問我夠多了,也讓我問你們一個問題。」 四十二節:「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祂是誰的子孫?他們回答說,是大却的子孫。」 「你們的意見如何」,與十七節相對,主所問的問題似乎是給三歲小孩回答,主不問難題,恐怕他們不答(廿一27)。 四十三至四十五節: 「主對我主說」──第一個主是耶和華,第二個主是彌賽亞。主要我們明白:按肉體,基督是大却的子孫;但按靈講,基督又是大却的主。法利賽人只知主是大却的子孫,正如今日的新派;感謝神,主也是大却的主。 四十六節:「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祂甚麼。」 他們不能回答,是因為明知而不願意回答。── 倪柝聲《馬太福音查經記錄》 第二十二章 耶穌受各方的試探(陳本偉) 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全城都震動了。他在城中所行的頭一件事,就是行使他的權柄潔淨神的殿。他趕出,但他接納;他推倒,但他又建立。使一度成為賊窩的聖殿霎時間得到了恢復,又稱為禱告的殿。有瞎子、瘸子到耶穌跟前,他就治好了他們。耶穌所行的奇事,並小孩子補滿的讚美,猶如大地震的餘震,激起了各種人的不安、妒忌、惱怒、敵視,從各方面向主發難。 在反對耶穌的勢力中,第一是不信,以宗教領袖作代表。他們查問耶穌的權柄。第二是世俗,以政教聯合作代表,他們盤問納稅的問題。第三是道理,以撒都該人作代表,他們提問復活的婚姻;還有以律法師作代表,他們試問最大的誡命。他們的這些惡意都是為試探主。 面對來自各方面的試探,耶穌都從容應對,給予了智慧的答案。末了,耶穌提出了一個關於基督的問題,他們沒有人能夠回答得出。這就堵住了所有試探者的口。從那一天以後,再也沒有任何人敢問他什麼了。 在這一章裡,我們要思想三個題目:一、祭司長與民間長老的試探;二、法利賽人和希律黨的試探;三、撒都該人及律法師的試探。 現在我們就按著這三個題目的次序來一一思想。 一、祭司長與民間長老的試探 (22:1-14) 這些宗教領袖對耶穌的試探,他們存著不信的噁心來查問耶穌的權柄,是從太21:23開始的。主是以比喻回答他們。當他們看出主的那兩個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更加惱怒、痛恨,於是兇相畢露,想要捉拿他,只是怕眾人,沒敢下手。耶穌就又以第三個比喻來回答他們的惱怒。這是一個審判的比喻。 頭兩個比喻說到選民在地上為神的國所應負的責任。這第三個比喻所注意的是在天國裡的權利。從打發人去作工的葡萄園,轉為召請人來赴娶親的筵席。一方面是勞苦和服侍,另一方面是歡樂與享受。在前一章裡,我們已經看過耶穌用兩個比喻回答了祭司長和民間長老的試探。現在就讓我們一同思想,耶穌在回答祭司長和民間長老的試探時,所講的第三個比喻。 在這個題目裡,我們要看三件事。 1、被召的人對娶親筵席的態度 (22:1-7) 1節:「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 這是緊接著前一章的末了,耶穌對那些宗教領袖講完了頭兩個比喻之後,正當他們怒滿胸膛,想要捉拿他,又不敢捉拿他的時候,耶穌又講了這第三個比喻,更深一步地對他們進行教訓,說到國度的事。 2節:「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 這是主耶穌在馬太福音裡所講的第十一個關於天國的比喻,說出神在彌賽亞國度裡給人的權利、喜樂和福份。馬太福音二十一章葡萄園的比喻指舊約,那裡說到神的國,主要的重點是律法下的勞苦、順服。本章婚筵的比喻指新約,這裡說到天國,主要的重點是恩典下的歡樂、享受。 這「王」是指神。「他的兒子」是指耶穌基督。「娶親的筵席」說出神的豐富為人預備,正如賽25:6和8節所說,「在這山上,萬軍之耶和華必為萬民用肥甘設擺筵席」,「他已經吞滅死亡直到永遠。主耶和華必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又除掉普天下他百姓的羞辱」。 在這個比喻裡,沒有提到新婦如何。因為主所注意的是人對自己在國度裡當得的權利的態度。天國好比一個作王的人為他兒子辦婚筵,那是歡喜快樂的日子,耶穌以婚筵描寫天國裡的公義、和平並喜樂(羅14:17)。 3節:「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 「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這個比喻是將新約比作筵席,所以,打發去的僕人,不是指舊約的先知,而是指新約的使徒。「請」與太2:7「召了博士來」的「召」和太25:14「叫了僕人來」的「叫」在原文是一個詞。「被召的人」表示他們事先已經被召呼過了,乃是指神的選民以色列。現在這位王第一次打發他的僕人去召他們,話雖然不多,實際要告訴他們的意思就是婚筵已經預備好了,叫他們來入席。 「他們卻不肯來。」他們是在王權之下,並且有約在先。他們聽得見,也能明白,本應該立刻回應,來入席,但結果卻出乎意料,他們卻不肯來。這被召的人是指以色列,他們不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也不信主所差遣的使徒們的見證。他們甘願棄絕神所賜予在天國裡的權利和福份。 4節:「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 「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那被召的人」就是指上文3節的「那些被召的人」,是王打發他的僕人召他們來赴席的選民以色列。他們竟然行事狂傲,不聽王命,硬著頸項,居心背逆,不肯順從,不肯應召(尼9:16-17)。但神是愛,那有恩典、有憐憫、有豐盛慈愛的神又打發他別的僕人,第二次來召他們,怎一個「又」字了得呀!「又」就是重新哪! 雖然那些宗教領袖引導以色列熱心古人的遺傳,高舉拉比的教訓,破壞了他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全不接受神兒子傳講的天國福音,棄絕天國中的權利和福份,不肯來赴神為他兒子辦的婚筵,剛愎自用,自絕於神。然而神並不和他們計較,反而有又一次的召喚,這些僕人不是他頭批差去的使徒,乃是叫他別的使徒向以色列又一次作見證。還特意囑咐他所差去的僕人,要對他們說明王召他們來赴席的原因,顯出神是愛。 「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在這句話的前面,原文又有一個不變語質詞「看哪(idou)」,興起人們的注意力,強調這句話的重要性。這裡的「筵席」與路11:38「飯前不洗手」的「飯」和路14:12的「午飯」在原文是一個詞,全新約就用過這三次。王在此特別強調「我」的筵席,是叫人知道:此「飯」非同小可。 「我的筵席」主要是指第一餐,時間接近午時,娶親筵席的系列聚餐由此開始。「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這句話,使人注意到:王為召人進入國度而大張筵席所付出重大代價的這個事實。 「牛和肥畜已經宰了。」這裡的「牛」與來9:13的「公牛」在原文是一個詞。「肥畜」原文的意思是「養肥的畜牲」,全新約就用過這一次。「宰了」與林前5:7「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的「被殺獻祭」在原文是一個詞。在「牛和肥畜」的前面,原文有一個人稱代名詞「我」。在第一次召他們的時候,3節僅說「來赴席」,在這第二次召他們的時候,王才表明自己的心意:我的公牛和養肥的牲畜,已經被宰殺了。這是我為你們的需要而已經作好了的,為使你們常得好處(申6:24)。 「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詩84:11說:「因為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萬軍之耶和華啊,倚靠你的人便為有福! 「請你們來赴席,」這是第二次召喚。正如詩34:8-9大衛的見證:「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投靠他的人有福了!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當敬畏他,因敬畏他的一無所缺。」但那被召的人是怎樣回應呢?有兩等人。 5節:「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作買賣去。」 「那些人不理就走了。」這是一等人。「不理」與來2:3「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的「忽略」在原文是一個詞,含有「不重視」的意思。這個「走」字原文乃是離去、走開的走。那些被召的人卻忘記神與他們所立的約(申4:23),他們背叛,強項硬心,不肯歸服神(代下36:11)。竟然忽略這麼大的恩典,不理王的召喚而離去走開了。在這一等人中,有兩種去向。 「一個到自己田裡去。」在太4:23耶穌開始傳道就曾在猶太人的會堂裡傳國度的福音,在太6:33耶穌在教導人不能事奉兩個主的時候,早已說過,「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可是這一個不加理睬而走的人,不去神的國,不求神的義,只到自己的田。 「一個作買賣去。」這句話原文的意思是「一個在他的買賣上」。這個「買賣」原文是個名詞,在全新約只用過這一次。它的動詞就是彼後2:3「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的「取利」。 這等人,各自奔回以自己為中心的生活。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陷在迷惑,落入網羅。不顧神的國,也不顧別人的利益,一心貪戀錢財,只求個人富裕,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6節:「其餘的拿住僕人,淩辱他們,把他們殺了。」 另外一等人,則定意反叛、敵對。他們惡意地對待王的僕人:拿住他們,淩辱他們,並且狠下毒手,把他們殺了,何其狂暴乃爾呀!這一等人,喪心病狂,言行昏亂,荒謬殘忍。他們可惡到了極點,是自取滅亡。 7節:「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毀他們的城。」 創9:6洪水過後,神就對挪亞和他的兒子們說過,「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神必討流血害命的罪。你們記得,出20:13十誡當中的第六條就是「不可殺人」。等一等,到了民35:3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 當耶穌被賣的那一夜,彼得用刀削掉了大祭司僕人馬勒古的右耳時,太26:52耶穌就對他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當那些被召的人把王的僕人先辱、後殺,王就大怒,於是發出他的兵,除滅那些殺人的兇手,燒毀他們的城,就是已經被他們污穢了的所住之地。 2、王差僕人往岔路口召人赴席 (22:8-10) 8節:「於是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 王在發兵除滅兇手,燒毀污穢之後,隨即對他的僕人說:喜筵固然是已經齊備,只是那所召的人不配赴席。正如保羅在羅10:21裡,引賽65:2的話說,至於以色列人,神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他們是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時常惹神發怒。 9節:「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 「岔路口」是路的岔口。這個「路」就是本章10節的路,就是彼後2:15「正路」的路。「岔口」乃是由主幹分出來的道路分岔的地方,全新約只有主耶穌在這裡用過一次。王是對他的僕人說:所以你們要往路的岔口上去,若遇見誰,就都召來赴席。因著猶太人的定意棄絕,新約的傳揚就轉向外邦人了。 徒13:46保羅和巴拿巴在彼西底的安提阿,面對猶太人的嫉妒、硬駁和譭謗,二人放膽說:「神的道先講給你們原是應當的;只因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神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耶穌基督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以色列的榮耀(路2:31-32),呼召的範圍擴大了,為此,「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 10節:「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 那些王的僕人完全聽王的話。他們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無論是惡的還是善的,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滿了坐席的人。主今日的呼召,並不管以往歷史的好壞,而是使信者的生命有奇妙的大改變。「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這是外邦人蒙恩享受神的豐富;並不是善惡不分,一律都進神的國。 3、耶穌把被召的與選上的分開 (22:11-14) 11節:「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 王是一貫重視被召的人在天國裡的品格的。婚筵上滿了坐席的人,並不是他最終的目的,王要進來親自視察坐席的人,他注意到在那裡有一個人沒有穿禮服。這裡的「禮服」原文是指婚筵上的禮服,是王為所有被召的人預備的。是「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這是福音。 賽61:10說:「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靠神快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袍給我披上。」田地怎樣使百穀發芽,園子怎樣使所種的發生,神必照樣使公義和讚美在萬民中發出。 到了新約,加3:27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披戴」原文就是穿上,為此,要靠主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因我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西3:10),漸漸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羅13:14)。倘若穿上神為我們所預備的,被遇見的時候就不至於有赤身的羞恥了。可惜,人總以為自己的衣服好,活在自義裡,不願脫下這個,不肯穿上那個,並不信靠耶穌,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林後5:4),就在婚筵上成為「一個沒有穿禮服的」了。 12節:「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 「朋友」原文是作為對不知名的人的統稱,主在太20:13曾用過一次,都有點在太7:23裡,主所說的「我從來不認識你們」的味道。王看見那人,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婚筵的禮服呢? 「那人無言可答。」因為這次王的呼召非常清楚具體。一,這是王為他兒子辦的娶親的筵席。二,他的公牛和肥畜已經宰了。三,各樣都齊備,包括禮服的預備,你只要信而順從。 王不問他以往歷史,也不問他個人窮富,只問他有沒有穿上王為所有被召的人所預備的禮服(披戴主耶穌基督)。所以那人就沒法說任何的話了。因為不穿禮服是出於他自己的決定,是他定意不穿。他是明知故犯。 13節:「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神是公義的,發現問題,即時處理。但在命令使喚的人時,又滿了憐憫:「捆起他的手腳來」,免得他再放縱肉體。 「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只有主耶穌在馬太福音裡說過三次,這是神對付被召而失敗者的辦法。在這裡,他們缺少信而順從,沒能捨己並與主同行一路,以致被趕出神兒子的婚筵,丟在國度光明榮耀以外的黑暗裡。 「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這句話,也只有主耶穌在馬太福音裡說過6次,另外在路13:28裡,主重複了一次。「哀哭」指明懊悔,「切齒」指明自責,這是人受對付的結果。 14節:「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被召」是接受救恩,「選上」是得著賞賜。當神的僕人們受命往岔路口上去,救恩便臨到外邦,我們乃是「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羅1:7)」。在救恩轉向外邦,呼召範圍擴大,福音直傳到地極的情況下,被召的人是多。但我們的主絲毫沒有減輕天國人品格的重要性。耶穌用這個關於天國的比喻說明選上的人卻少。 主藉此向我們啟示:雖然「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赴婚筵,進天國,但人不能忽略了赴席的禮服、天國人的品格。我們務必要牢牢記住弗4:1的話:「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二、法利賽人和希律黨的試探 (22:15-22) 耶穌還在聖殿裡,但他的智慧使那些祭司長和民間長老無言可答。當時的法利賽人看出在耶穌的行為上是找不到把柄的,便出去商議,要在他的話語上找。他們打算布下圈套來陷害他,他們想用「納稅給該撒」這樣的問題來難倒他,或者更進一步能引起他與當時政權的衝突,那就更滿足他們的願望了。於是就打發他們的門徒聯合希律黨人共同行動,來試探耶穌。結果,他們聽了耶穌的教訓,都希奇,便離開他走了。 在這個題目裡,我們要看三件事。 1、法利賽人商議怎樣陷害耶穌 (22:15) 15節:「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他。」 我們知道,新約裡的法利賽人是以敬虔猶太人的模式自居的,他們是耶穌最激烈的對抗者。當法利賽人在殿裡看到他們的宗教領袖遭此慘敗,就出去商議,怎樣可以就著耶穌所說的一些話,使他落入陷阱。「陷害」這個詞,原文是個打獵用的術語,意思是設下陷阱或網羅而捕捉,全新約就用過這一次。 2、聯合希律黨人共同陷害耶穌 (22:16-17) 16節:「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 「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希律黨」是那時猶太人中的一個黨派,是一批支持、擁護希律為王,並甘願受羅馬政府統治的人。他們不是一種宗教上的派別,而是一個政治上的團體。他們欺內媚外的行徑,為巴勒斯坦的大多數猶太人所憎惡,甚至有人視他們為亡國奴,猶太奸。 「希律黨的人」原本是與法利賽人敵對的,但在反對耶穌的事上,法利賽人卻又與他們聯合,想利用他們的政治力量來陷害耶穌。法利賽人自己不出頭,躲在幕後,而是打發他們的門徒同著希律黨的人去試探耶穌。 「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他們對耶穌的認識,實在是太少了。他們是拿自己的心思來衡量耶穌,他們竟然企圖以諂媚的煙幕來達到陷害耶穌的目的,妄想用有禮貌的方式來推耶穌墜入網羅。 17節:「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該撒」是那時羅馬皇帝的稱號,代表整個羅馬政權。納稅是每一個百姓向國家應盡的義務,「納稅給該撒」這個問題實在是個大陷阱。因為他們不是根據羅馬的法律問他,那誰都知道應該納。但他們是根據希伯來人的宗教律法來問他,這個問題的奸險,乃是在於他們欲陷耶穌於左右為難。 倘若耶穌說「可以」,那無異於他否定自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否認自己是猶太人的彌賽亞和拯救者。那會得罪所有盼望彌賽亞來的猶太人。倘若耶穌說「不可以」,那麼,希律黨的人就得著了有力的證據,去向羅馬政府舉發他,控告他,使他被逮捕、判罪。何其奸險惡毒啊! 3、耶穌把該撒的和神的物分開 (22:18-22) 18節:「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 「惡意」原文就是在羅1:29列於惡行一覽表裡的那個「邪惡」,「假冒為善的人」原文含有舞臺演員化妝扮演的味道。他們的邪惡用心被耶穌看破,主就當場說穿他們的偽裝,稱他們為假冒為善的人,並指出他們的邪惡用心是為了「試探」。 19節:「‘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 「拿一個上稅的錢」的那個「錢」字,原文是因法律指定而通用的錢,全新約就用過這一次。「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的那個「銀錢」原文是得拿利,是指羅馬錢幣的名字,就是太20:2的「一錢銀子」,是一個工人普通一天的工價。他們是以「納稅給該撒」來試探耶穌,耶穌就回答他們說,給我看看法定納稅的錢。他們就拿給他一個羅馬錢幣,這個物證,完全是他們所提供的。 20節:「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 「像」是指肖像,「號」是指名號。耶穌從他們手中看到這一個羅馬銀錢,就指給他們看,並問他們說,這個肖像和這個名號是誰的? 21節:「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他們說:‘是該撒的。’」雙方只較量了一個回合,法利賽人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就從主動出擊落到被動慘敗。他們並沒有弄明白耶穌問話的用意,但在事實面前,只能乖乖地立刻回答說:「是該撒的。」 「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耶穌用他們手中那個有該撒肖像和名號的錢幣說明人該納當納的稅。主承認人在國家中的地位和對國家當盡的義務,這就解決了希律黨人的問題。但這裡耶穌把該撒的物和神的物分開說,更是為了糾正法利賽人向著神的態度,當然也包括希律黨的人。 主要他們在將該撒的物歸給該撒的時候,不要忘記將神的物歸給神。就像出30:11耶和華曉諭摩西的話:以色列「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是的,當你們在地上向國家盡自己的義務,納稅給該撒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還有在神面前當行的事,就是「把贖價奉給耶和華」。 22節:「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 他們聽見耶穌這樣跟他們問答,並對耶穌如此有智慧感到希奇、驚訝、詫異,確實叫他們無言可答,只得離開耶穌,也灰溜溜地走了。弟兄姊妹,詩92:5-8說得好:「耶和華啊,你的工作何其大,你的心思極其深!畜類人不曉得,愚頑人也不明白。惡人茂盛如草,一切作孽之人發旺的時候,正是他們要滅亡,直到永遠。惟你耶和華是至高,直到永遠。」我們要因神手的工作歡呼,願榮耀歸給神,直到永遠。阿們! 三、撒都該人及律法師的試探 (22:23-46) 耶穌進入耶路撒冷,潔淨聖殿,教訓百姓,治好病殘,獨行奇事,從小孩子的口中完全了讚美,就受到了各方的試探。首先是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以宗教領袖自居來試探耶穌的權柄來源;接著有法利賽人利用希律黨人的政治勢力來試探耶穌的納稅態度。這兩批人在耶穌的智慧面前無言以對,都先後離開他走了,現在又有撒都該人及律法師來到他那裡,分別以復活和誡命來試探他,結果也分別被耶穌堵住了他們的口。 在這個題目裡,我們要看三件事。 1、撒都該人來辯駁復活的事 (22:23-33) 23節:「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那天,他們來問耶穌說。」 撒都該人全部是來自猶太教裡的名門望族(徒5:17),非富即貴。他們只承認摩西律法的權威,否定一切神奇的事,與法利賽人剛好相反(徒23:8)。向來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鬼魂的撒都該人,因耶穌傳天國的福音,對耶穌也甚為惱火。那一天,他們到耶穌跟前來,要試探耶穌,向耶穌質疑問難。 24節:「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他們到了耶穌那裡,先道貌岸然地叫了一聲「夫子」,(就是先生、或者老師。)並向他擺出一段摩西的法度,就是申25:5摩西在約旦河東,曉諭以色列人的行為準則,是要他們「謹守遵行」的(申5:1)。就是:一個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的兄弟就應當續娶他的妻子,為哥哥生子立後。然後,他們又舉出一個離奇古怪的例子來試探耶穌。 25節:「從前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 「從前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撒都該人為了說明他們所舉的這個離奇古怪的例子是真的,一開口就說「從前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意思是說,就在我們中間曾有弟兄七人。那是跟我們在一起的事,我們不是道聼塗説。 「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撒都該人完全按照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法度來描述這個故事。他們特別強調的是:第一個人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兄弟娶了哥哥的妻子。 26節:「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 撒都該人深信人沒有復活,人死如燈滅,人一死便完全了了,沒有靈魂,也沒有天使。他們是想用七個人同娶過一個女人的故事來證明人沒有復活,所以他們才洋洋自得,喋喋不休地繼續從第二直說到第七個。經過幾次的反復,那情況都是一樣。一個死了,一個娶,結果第七個也死了。 27節:「末後,婦人也死了。」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弟兄七個都死了。盡最後,那個婦人也死了。撒都該人自認為;最為精彩、無可辯駁的問題來了。他們自以為:這一次是穩操勝券。看你耶穌還有什麼話可說? 28節:「這樣,當復活的時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她。」 撒都該人不相信人有復活。他們根本也不知道人復活以後的事,卻又自作聰明,用他們所知道的人還活著時候的情況來設想人死後復活的事。竟還大言不慚,敢在主的面前提問發難說:那麼,當復活的時候,在七人個中,她要作誰的妻子呢?因為七個人全都娶過她。 這正是今天許多不相信神,反對耶穌的人所喜歡用的方法。他們不明白救恩,只會從自己所不知道的人生裡,推想出一些古怪、荒誕、錯誤百出的問題來為難基督徒。那就讓我們看看主是怎樣回答撒都該人的。 29節:「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我們的主耶穌對於沒有意義的問題從來不作無謂的爭論。這一班撒都該人原是想拿這個問題來駁倒復活的事,來難住主耶穌。但耶穌對他們所提的問題卻不屑一顧,認為不值得辯論。所以就給他們當頭一棒,直截了當說:「你們錯了。」這是主耶穌對他們下的斷案。這一班撒都該人錯了:他們的看法錯了,他們的問題錯了。他們整個的人錯了。他們為什麼錯了呢?耶穌在這裡很明確地指出兩大原因。 「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一是「不明白聖經」。他們手裡拿著聖經,不過是作作樣子,其實他們並不明白聖經,完全沒有屬靈的真知識。一是「不曉得神的大能」。他們用嘴唇尊敬神,心卻遠離神。他們敬畏神,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賽29:13),所以並不曉得神的大能,完全沒有屬靈的真經歷。這裡的「聖經」是指舊約關於復活的經文;這裡的「神的大能」是指復活的大能。 30節:「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這是耶穌針對撒都該人所舉的例子予以答覆。明確地告訴他們:人復活時候的實際景況,是也不娶,也不嫁,不再存在地上的夫妻關係,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撒都該人實在是不明白他們手中的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他們只是憑著自己頭腦的幻想來向耶穌質疑問難,結果,他們所吹出來的美麗肥皂泡,被耶穌這一句話徹底破滅。 31節:「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 「論到死人復活。」耶穌指出撒都該人的錯誤,並不是他的目的,他要把神在經上所說的關於死人復活的真理,教導他們,使他們對復活能有正確的信仰。 「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在這裡,耶穌肯定舊約聖經是神所啟示的話。撒都該人不明白聖經,有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他們讀聖經,只記得是「摩西說」或「先知說」。本章24節,他們以復活的事向耶穌發難的時候,就是說,「摩西說:‘人若死了。’」 現在主要糾正他們的錯誤,首先就是要他們明白:聖經是神向你們所說的。主的意思是說,你們認為復活難以理解,你們認為超自然的事難以置信,就是因為你們沒有注意「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這是主的提醒,念過和沒有念過大不一樣。 「念過」的意思就是「讀」,這個詞在馬太福音裡,只有主用過七次,都是為了信仰問題。像太12:3-5,當法利賽人指責門徒掐麥穗吃的時候,主就是以經上記的事回答他們,並兩次問「你們沒有念過嗎」?太19:5法利賽人以休妻的事來試探耶穌時,主用經上的話來回答他們以後,也是問「你們沒有念過嗎」?太21:16祭司長和文士在聖殿裡,為小孩子的讚美向耶穌發怒的時候,主用經上的話回答他們之後,也是問「你們沒有念過嗎」?太21:42,當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來向耶穌質問權柄的來源時,主用經上的話回答之後,仍是問「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現在主對撒都該人也是問,「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 等一等,到了太24:15,門徒在橄欖山上,問耶穌關於主降臨和世界的末了有什麼預兆的時候,主更是提醒門徒注視但以理所說的。但是主不再問你們有沒有念過,而是說「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這就告訴我們,不光是念過這經而已,還必須要明白,領會其真意。 弟兄姊妹,雖然這裡是講撒都該人的錯誤,但也說出了基督徒該有的認識。雖然我們信耶穌的人有永生,得稱為神的兒女(約壹3:1),但我們自己這個人還會錯。我們之所以會錯,甚至有了錯,還不感覺到是錯,主要也是因為這兩個原因:一是不明白聖經,二是不曉得神的大能。 提後3:16-17告訴我們:「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神今天對人說話,都是根據他在聖經裡已經說過的話。什麼事討神的喜悅,什麼事不討神的喜悅,神的旨意,神的計畫,聖經都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了。所以,在啟22:18-19,約翰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時,就警戒人不可加添或刪去這書上的話。 弟兄姊妹,我們在屬靈的路上跟從主,要不至於迷失方向,要避免陷入錯誤,我們就必須有光。詩119:105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我們盼望在屬靈的道路上能走得好,就必須跟從神所啟示的聖經,就必須明白並遵行神的話。 所以詩119:11說:「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我們如果要作一個不得罪主的人,那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將主的話藏在心裡。怎麼個藏法呢?西3:16說:「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裡。」就是讓主的話豐豐富富地居住在我們裡面。安家落戶,永不離去! 弟兄姊妹,如果我們肯化工夫好好地讀聖經,把聖經當作我們路上唯一的光,視為我們腳前唯一的燈,讓主的話豐豐富富地住在我們裡面,彼此交通,互相勸戒,心存感恩,歡喜順從,就不至於落到錯誤裡面去。 32節:「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他說」是指「神說」。這是出3:6在何烈山,神從荊棘火焰中向摩西介紹他自己的話。神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而亞伯拉罕在那時是已經死了的人,但「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所以亞伯拉罕雖然死了,必會成為活人,這乃是神的大能。照樣,以撒、雅各這些屬神的人也都要復活。這就是這段聖經所啟示的。 正如林前15:50-53保羅所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穿上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穿上不死的。」 「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這就顯出了神的大能。神已經吞滅死亡直到永遠(賽25:8),復活,乃是我們的基本信仰。 33節:「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他的教訓。」 這是因為耶穌引用聖經來解釋聖經,完全不為撒都該人的那些荒謬無憑的話語所左右。所以眾人聽見耶穌的這一番話,都因他的教訓感到希奇,詫異神的大能,就不再做聲了。 2、律法師以最大誡命試探主 (22:34-40) 34節:「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 當耶穌拆穿了法利賽人的惡意,識破了希律黨人的奸險,他們深感希奇,只得離主而走。但他們聽見撒都該人來向主發難了,法利賽人就停留在那裡,注意事態的發展。現在他們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在一起,商議對策。 35節:「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 「律法師」是那時猶太教解釋舊約律法的專家。在聚集的法利賽人中間,有一個人是律法師,他認為自己是精通舊約律法的專家,就自命不凡,自以為是,不服耶穌的智慧;他過份自信而驕傲自滿,他自告奮勇,要試探耶穌,他就站出來,向耶穌發問。 36節:「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 律法師所問的問題,倒的確是猶太人多年來的問題,因為申28:15說:「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 直到舊約的末了,瑪4:4神還在提醒以色列人說:「你們當紀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為以色列眾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所以,一直到主耶穌降世為人,當時還有人熱衷於討論律法中哪一條特別重要。各學派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個律法師就是用這個有爭議的問題來試探耶穌。 37節:「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耶穌回答他的問題的時候,沒有提起十條誡命中的任何一條,主所提到的這節經文是出自申6:5,特別突出一個愛字,因為神就是愛。在這裡,耶穌不單是回答律法師,也是叫每個人都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節:「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第一」原文是用於數目順序、等級首要或時間先後的形容詞。「最大的」原文是一個肯定性的形容詞,用作比較最高級。「最大的」所指的乃是性質。耶穌先用摩西五經申命記上的話回答律法師的問題,並告訴他,這就是最大的,且是誡命中的第一的。 39節:「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其次」原文是用在一系列中,數目的順序或時間的先後的形容詞。「相仿」原文指有同樣性質的相似、好像。「愛人如己」的「人」與路10:27的「鄰舍」在原文是一個詞。耶穌接著又提到相似性質的經文,就是「要愛人如己」。這節經文是出自利19:18,也是特別突出一個愛字。因為愛是從神來的,所以對你的鄰舍,不可埋怨、報仇,不可心裡有恨,只應彼此相愛。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4:19)。 40節:「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這兩條誡命是分不開的,愛人是愛神的具體表現。什麼是律法和先知呢?「律法」是神給人的律令,是關乎人的行為準則,把人和神的關係借著人對鄰舍的態度表現出來。所以約壹4:20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原來律法的本意乃是愛。「先知」是奉神差遣,把神的話傳給人的。 「一切」就是全部。「道理」在中文聖經裡,這兩個字下面有小點,表示原文是沒有的。全部律法和先知是指整個舊約。「總綱」原文是個動詞,意思是懸掛、依據、拴在、系於。這意思是說,一切律法和先知都懸掛依據於這兩條誡命,都憑藉這兩條誡命而定,這兩條誡命包括了全部律法和先知。所以是最大的,且是首要的。 3、耶穌堵住所有試探者的口 (22:41-46) 41節:「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 耶穌在聖殿裡受到了各方面的試探。耶穌用三個比喻教訓了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還拆穿了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的惡意;又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並使律法師也無言可以再問。這些人為了試探耶穌,他們是一個接一個的來,現在又一個接一個的走,如鳥獸散,惟獨法利賽人還聚集一起,留在那裡。前面是他們問耶穌,如今是耶穌問他們。 42節:「‘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 「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耶穌用智慧回答了他們一切的問題之後,現在是主問他們一個問題,是關於基督的問題,就是他們所盼望的彌賽亞。並且只從特別的一方面來問他們對基督的意見:「他是誰的子孫」。 他們試探耶穌的問題,牽涉到宗教、政治、信仰和誡命各方面,唯獨忽略了基督。因此,耶穌問他們: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這是每個人都必須清楚明白的,對基督是誰的子孫,都必須有正確的答案。 「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他們立即回答,而且答得完全準確,「是大衛的。」因他們知道,在詩132:11和耶23:5等處都有記載。就像太2:5,當希律問祭司長和文士說:「基督當生在何處」時,他們立即回答,「在猶太的伯利恒。因為有先知記著,說」是一樣的。他們都有舊約聖經知識,卻又同樣不明白聖經。所以當耶穌再問一句,他們就回答不出了。 43節:「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 「這樣」是指著基督「是大衛的子孫」說的,好像大衛該比基督大!既是「這樣」,那麼,何以大衛因聖靈感動,反而稱他為主了呢?這「聖靈感動」乃是神的大能!正如弗3:5所說的,神「借著聖靈」把基督的奧秘啟示人,所以大衛能「稱他為主」。如果是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大能的人,就無法回答耶穌所問的問題。因為下面耶穌所引的聖經,就是詩110:1大衛因聖靈感動而寫的詩篇。 44節:「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第一個「主」是指耶和華,第二個「主」是指大衛所認識的彌賽亞、基督。弗1:20告訴我們:是神的大能大力,使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徒2:36說,大衛並沒有升到天上,但他能如此說,乃是因聖靈感動所得的啟示,「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45節:「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 耶穌問這個問題,就是要我們明白神的福音,真知道神的奧秘,就是基督(西2:2)。羅1:3-4回答了這個問題:「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這就是說,按肉體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是在大衛之後;但按靈講,基督是神的兒子,是大衛的主,遠在大衛之先。在這裡,需要神的話運行在我們心中(帖前2:13),借著聖靈的啟示,才能明白。 46節:「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羅10: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這裡的「總結」與啟22:13的「終」在原文是一個詞。法利賽人只注意律法的外面,而忽略律法的總結;只知道靠人的努力,想去得著律法的義,卻不知道律法的最終目的乃是基督。 耶穌在殿裡受到各方面的試探,人們問了他許多的問題,卻沒有一個人問他關於基督的事。耶穌看出他們對基督的觀念錯誤,所以才問他們論到基督的意見如何。主是要借著這個問題啟示他們最大的奧秘。他盼望借著他們看見他所行的神跡奇事和他們聽見小孩子口中所補滿的讚美,能認識他是大衛的主,又是大衛的子孫,從而相信他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但由於他們的心硬,堅持錯誤,不肯接受主的啟示,結果在真理面前,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出一句話。並且從那一天之後,在這些法利賽人中,也沒有任何人敢再問他什麼了。 弟兄姊妹,時至今日,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希律黨人的名稱也許早已成為歷史,然而他們的教訓卻依然在基督教裡,任意妄為,肆行無忌。所以在太16:6,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就著門徒忘了帶餅,提醒門徒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可8:15主還特別囑咐門徒,要防備「希律的酵」。但主的這些話,連當時的門徒乍一聽,也不明白,還胡亂猜疑。乃是等到又聽了主的教導,門徒這才曉得他說的,不是叫他們防備餅的酵,乃是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太16:12)。 感謝神,他不只賜給我們聖經,還賜給我們聖靈,就是約壹2:27所說的「恩膏」,這恩膏常存在我們心裡,能在凡事上教訓我們。如果我們肯天天讀聖經,不消滅聖靈的感動,肯學習順從裡面恩膏的教訓,負主的軛,學主的樣式,我們就不會落到錯誤裡面去,就不至於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弗4:14)。 因為世上已經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他們否認神所立的基督,拒絕神的救恩。他們只要基督教,不要基督。他們自高自大,空喊耶穌精神博愛偉大,在屬靈的事上一無所知,卻又專好問難,爭辯言辭(提前16:4)。所以約翰二書7節說:「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 還有人專門注重一些神跡奇事,老是講什麼異像異夢,還胡說什麼自己會指出人隱藏的事,能代人算出前途禍福。因此,就吸引了不少幼稚無知的信徒去跟從他們,真的把他們當作了大先知來求問了,那也是不合乎聖經的。我們要敬畏神,必須離棄這些虛妄。 約14:3耶穌對門徒說:「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這是主的應許。我們相信主耶穌第二次來。但在聖經裡,從來沒有告訴我們,主在什麼日子再來。太24:36主還特別地告訴我們,「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惟獨父知道」。為什麼呢?太24:5主說:「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 前些時候,就有人在妖言惑眾,說什麼有女基督、男耶穌,在什麼地方出現啦!使一些人上當受騙。其實,這些虛假的事,在太24:26,主已經預先告訴我們了。「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裡’,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因為那是假基督,假先知在起來迷惑人。 甚至還有人說,恩典時代已經過去啦,聖經已經過時啦,老的詩歌不能再唱啦;要聽他們所傳的道理,要唱他們所編的新詩歌!假藉基督教的名義,到處炫耀,進行詐騙;在基督徒中間,製造混亂,敗壞信仰。這種事,主在太24:35也早就要門徒謹慎,免得受人的迷惑,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所以人不拘用什麼法子,反對聖經,不要恩典,我們總不要被他那離經反教的事所誘惑。 弟兄姊妹,我們是何等容易錯,容易受騙,容易上當,容易被迷惑的人哪!我們若不儆醒謹守,順服聖靈的權柄,我們就會落在黑暗裡。讓我們都俯伏在主的腳前,求他憐憫我們,求他光照我們,求他保守我們,使我們能明白聖經,曉得神的大能。 願我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我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漸漸地多知道神(西1:9-10),多經歷神的大能,拒絕一切不合乎聖經的,遵守一切合乎聖經的,肯天天俯在聖靈的權柄底下,不自作主張,不放縱肉體的私欲,漸漸模成神兒子的形像,能勝過從各方面來的試探,使主的名得榮耀。 查經 劉東昆 經文:馬大福音廿二章1—14節 馬太福音廿二章1—14節,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那麼這個王是誰呢?現在要來解釋。我們讀啟示錄十九章5—7節:「有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神的眾僕人哪,凡敬畏祂的,無論大小,都要讚美我們的神,我聽見好像群眾的聲音,眾水的聲音,大雷的聲音,說,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祂;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我們現在回到馬太福音廿二章第2節:「天國好比一個王(這個王就是神)為祂兒子擺設娶親筵席(這婚筵是羔羊婚娶的時候),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牛和肥豬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作買賣去;其餘的拿住僕人,淩辱他們,把他們殺了,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毀他們的城。
…這些被請的人,就是猶太人)於是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所以你們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人。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我們讀到這裡,我們再回過頭來看,在啟示錄十九章第7—9節「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神;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信徒所行的義。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又對我說這是神真實的話。」我們就讀到這裡。我們知道主再來的時候,就是接教會到天上,就是羔羊婚娶的時候新郎接新婦,主耶穌第一次來,用祂的寶血作贖價,救眾人,建立祂的教會,所以有好多人加入教會,跟耶穌基督結合,在靈裡相交,就生了許多兒女,這些兒女就是基督徒,因為教會跟基督在靈裡相交,所以生了很多兒女。這是極大的奧秘,用這個比喻屬靈的事。那麼基督徒合起來就是教會,所以聖經裡把團體比喻著新婦,將個人比著童女,個人是一種比方,團體又是一種比方。到了被赴筵席的時候,我們被提到空中赴婚姻筵席,必須要穿禮服,什麼叫禮服呢?光明潔白的細麻衣;足一象徵性的話,從前有人聽說主快來了,在外國有這麼一件故事,安息日會有一位預言家常發預言,說某年某月某日主耶穌要再來,他的信徒就相信,大家把家產賣了,每人都買了一套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都穿上,大家都在山頂上等候。這是在美國,大家等來等去,就沒有來。後來這位預言家又說,主又改了,新郎遲延了,又來一次,他又發預言,結果又有那末一次,兩次失敗,以後他不敢再講預言了。歷史上有這麼一件事情。他們真買了一件白細麻衣,穿在身上,各位我講細麻衣,並不是亞麻織成的白麻衣,真正的細麻布,要回大陸去買,就是夏布,臺灣沒有人做這個東西。聖經裡的這個細麻衣是什麼呢,請看底下的解釋,第 8節,這細麻衣就是信徒所行的義。這個義有三個解釋,請看羅馬書第五章第—節「我們既因信稱義」,這個叫稱義,我們再讀第四章21—22節「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寫的。所以聖經裡有算為義,有稱為義,我們再請看第五章第21節,「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借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這是義作王。我們寫這幾個字,稱為義,算為義,義作王。我們再從第六章第16節讀起,「豈不曉得你們自己獻上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我們在神面前。沒有義,忘恩負義,律法的義我們沒有,道義的義也沒有,所以我們在神面前是罪人,但神是大仁大義,神不念舊惡,神差遣祂的兒子來救我們,神的義就顯明出來了。所以我們相信神的義,接受神義的救贖,那末我們一相信,神就算我們為義,這個算為義是什麼原因呢,我們信祂,就算我們深明大義,這個人哪,懂得義,我們明白這件事情,明白神是義,我們就接受神的救贖,這就是我們的信算為我們的義,這是因為我們懂了這個義,這叫深明大義,因此在神面前就白白的稱義,我們雖然甚麼也沒有作,我們白白稱義,所以這兩個是因信而得的,算為義,白白稱義。我們的罪都赦免了,我們因信稱義,那末是不是就完了呢,沒有完,這個義是因信,這信不過是一個觀念,還不是一個動作,我們因信就把耶穌基督接受進來了,耶穌基督就是神的義,這義跑到我們這裡頭來了,祂就在我們裡頭作甚麼?各位,作王!耶穌基督是義的王,活在我們裡頭作主王,作王。我們再不能由我們自己胡作非為啦,如今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義在我們裡面活著,所以神使我們在基督裡,是本乎神的恩,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義,耶穌基督跑到我們裡頭來了,在我們裡頭活著,活著,我們的生活動作就表現什麼出來,各位,因信得著義,因信活出義來,這個義就是什麼?光明潔白的細麻衣。我給大家作個見證;我到台南去講道,在一個教會裡,這個教會是講因信稱義,我到那個教會裡去,他們是為青年大專學生講道,中國傳道人請我,他們本堂還有一個牧師,我去講道,傳道人說,劉弟兄,我給你介紹我的牧師,我說好,他就帶我到他的牧師公館,我跟他去,在外頭叩門,牧師在家麼?裡面說請進來,我們就進去了,走進去一看,他的牧師坐在一把椅子上,什麼樣的椅子呢?是搖椅,兩隻腳擱在茶几上,手裡拿一枝香煙。他介紹說,這就是劉弟兄,又對我說這就是我們的牧師,我一看他連站也沒有站起來,仍舊坐椅子上,說歡迎歡迎,我說打擾你了,我看他房子裡,有一個櫃於,裡面排的是什麼?白蘭地、香檳各樣美酒。我就想啊呀!這位牧師真會享受。我就問這位弟兄說,你的牧師怎麼過這樣的生活呢?他回答說,我們講因信稱義。人得救完全靠耶穌基督的義,不在乎我們自己的好壞。我說這個對我相信,但是耶穌住在他裡邊,他還要抽香煙嗎,這個義已經運到他裡邊去了,耶穌基督還須拿香煙來熏一熏嗎?耶穌還好酒貪杯呀,耶穌還要喝點香檳哪,他說:「這個我就不曉得。」弟兄姊妹呀,人若是有信心,沒有行為,他就是甚麼?死的。這樣的道理,不知害了多少人,我今天要告訴弟兄姊妹們,人得救不靠你自己,你的好壞與救恩沒有關係,剛才我們讀經無論善惡,都請了來坐席,但是你接受耶穌基督的義以後,這個義要活在你裡頭,你要讓義的生命從你生活裡表現出來。所以基督徒有光明潔白的什麼?各位是細麻衣。我們再看羅馬書八章3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祂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我們順從聖靈活著,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主基督屬靈的生命在裡面約束我們,就叫做被義約束。我們讀羅馬書六章20節「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所以我們現在作了義的奴僕,我們把自己獻給義,義是誰呢?主耶穌基督,我們讀18節,「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今天主耶穌在我們裡頭作王,耶穌是義,我們作了祂的什麼呢?奴僕,我們順從祂活著,所以我們的行為,就有什麼。各位,有耶穌的義,就是光明潔白的細麻衣。親愛的弟兄姊妹,你信了耶穌,你還要順從祂活著,那是你的禮服,所以基督徒,第一要披戴基督的義,基督的義是什麼呢,是祭司所穿的外袍,那是用紫色線金線織成的,但是祭司裡邊,還有一個什麼袍子?各位,還有內袍,那是什麼作的呢?細麻衣。我們知道,有一地方叫伯大尼,伯大尼以織細麻布出名,所以主耶穌穿的那件衣服,是用細麻整個織起來的。所以弟兄姊妹們,基督徒將到天家的時候,不能說我只有信心,我的行為是一塌糊塗,不能見神,神說你這不穿禮服的出去!我們不但要有信心,還要有行為,就是基督徒所行的義,那就叫光明潔白的細麻衣。所以弟兄姊妹們,一個人得救不得救,在乎他有油沒有油?一個人在神面前赴筵席,能不能坐在筵席上,那就在乎他有沒有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那個油,是關乎我們生命的問題,那個細麻衣,是關乎我們的生活問題,誠于中形於外,你有基督的生命,一定要有基督徒的生活,這樣才能見主,否則不能見主,人不能光說,我有信心,雅各書告訴我們說,魔鬼也有信心,所以我們今天講道,要講得完全,假使講信心不講行為,這就是一個一面烤糊了的餅,而那一面還是生的,這個不行。我們一方面講生命,男一方面講生活,講裡邊也要講外邊,所以我們不止要有油,還要有光明潔白的細麻衣。第三,我們要預備什麼
呢,要預備一本賬,這賬是我們的工作,我們從主領受了多少恩惠:我們替主管家,管了多少錢財,我們都要交帳。有人說,我很有錢。請各位原諒我說,你的錢不是你的。我們看路加福音十六章1—10節「耶穌又對門徒說,有一個財主的管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主人叫他來,對他說,我聽見你這事怎麼樣呢?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那管家心裡說:主人辭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將來作什麼?鋤地呢?無力:討飯呢?怕羞。我知道怎麼行,好叫人在我不作管家之後,接我到他們家裡去。於是把欠他主人債的,一個一個的叫了來。問頭一個說,你欠我主人多少?他說,一百簍油,管家說,拿你的帳快坐下寫五十,又問一個說,你欠多少?他說,一百石麥子。管家說,拿你的帳寫八十。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作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我又告訴你們,要借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所以弟兄姊妹們,今天我們在地上有錢,你不可光作人情,拿神的錢隨便作人情,叫人說你好,但在主那裡交帳的時候,你交不下去。弟兄姊妹們,今天我們用每一文錢,都要想到在主面前交帳,主讓這個錢,從你手中經過,你如何處理,不是一件小事,無論錢財,無論工作,無論擔任什麼職務,要盡忠到底,專為榮耀父神的聖名,我們讀歌羅西書三章18—23節,我們大家一起念「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為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你當小職員要好好地作職員,作到一點錯也沒有。你當教員,那也是給主作的,改課卷,預備教材,刻苦盡忠。待遇雖薄,清高守窮,還要有極大忍耐與愛心教訓學生,以身作則,把學生管好。你作父母的,要好好地作,你把兒女管不好,將來賬上都有虧欠,不要說我的兒女,我怎麼管就怎麼管,那不行,因為是神交托你的,管不好將來交不了賬,姊妹作太太的,要好好地作,要沒作好,將來不好交帳。我見過好些基督徒的母親,在屬靈的事工上很熱心,天天提著皮包在外傳福音,結果,家事不顧,丈夫也不要,家里弄得一塌糊塗,我告訴各位,你在這邊賬上雖然多了一點,但在那邊卻虧缺了,兩方可能都沒作好,一加一減,可能你還吃虧。這樣道理,少有人講。有人說,你要熱心哪!是的熱心不可冷淡,神派你做教員,你得把教員本身的責任與事工做好。神派你做母親,你得把母親 本身的責任事工做好。在鄰人中有好名聲,受人尊敬,而後方能把神的事工做好,各人有各人的本份,神給我們的本分都要作好,因為主要跟我們算帳,按照賬上的贏餘或虧欠,給我們賞賜。所以我們每個人,無論作什麼,都是事奉主,要從嶽裡作,作得好好的。掃地吧也要掃得乾乾淨淨的。這是給誰作的?各位,給主作的,無論作甚麼都是為主作,要從主那裡得到賞賜,不能馬虎,因為將來,都要在祂面前交帳,祂所託付我們的。請看馬太福音廿五章14—30節:領五千銀子的要交多少?各位,五千。領兩千的要交多少?兩幹。領一千銀子的呢?交一千就好。結果他一千也沒有交,埋起來,所以弟兄姊妹們,主要同我們算帳,好的得獎賞,有權管理大事,在榮耀裡,不好的要受虧損,所以我告訴弟兄姊妹們,將來見主,你要預備光明潔白細麻衣,還要預備一支蠟燭。請看路加十七26節「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這裡把耶穌再來時與挪亞相比,挪亞怎樣脫離洪水淹沒,因他有一隻不漏水的方舟,裡面有糧食,天上有窗,旁邊有門,他的方舟,救了他的全家。方舟是甚麼?是預表救主耶穌基督。我們若與主聯合,就能脫離審判,這水是審判的意思,當我們進入方舟,天上也是水,地下也是水,但是水打不到我們,打到那裡呢?各位,打到方舟上。照樣,凡在基督裡的,震怒臨到主耶穌身上,審判耶穌,我們卻在祂的裡面,得到安全,所以方舟預表耶穌,但是今天我們怎樣造一隻方舟呢?請看以弗所書第四章11節讀起,各位,今天什麼是方舟,如何建立這只方舟,當建立基督的什麼,各位,基督的身體是什麼?就是教會,我們讀第一章22節,今天救人的方舟就是屬靈的教育,你把一個屬靈的教育,一個真正基督身體帶領人進來歸入基督身體,在方舟裡,保全生命,我們在今天地上要建立一隻方舟,至為重要,光是個人得救不行,還要建立教會,屬靈的教會,不漏水的真正是基督的身體,這樣的教會,就能使全家得救,能保全許多生命,所以親愛兄弟姊妹,要預備四件事情,第一、預備油,是生命問題,第二、要有光明潔白的細麻衣即聖潔的生活,第三、更有一本工作的帳本,第四、
要預備一隻得救的方舟——耶穌基督。 主耶穌的比喻
翟輔民 經文:馬太福音廿二1—14節 擺設婚筵的比喻(太廿二1—14) 擺設大筵的比喻(路十四15—24) 今天講設筵席的比喻,一個是婚筵,一個是大筵。其時雖有分別,然其意都是表福音的好處和快樂。福音雖是非常嚴肅的,但究竟是使人得福。 有一回我在船中和一個中山人談話。他問我往何處?作何事?我答他說:「傳福音。」他說:「哭音?」這或是土音不同我說:「你聽則福,不聽則哭。」我雖是順口答他事,但事實上確是如此。 此兩比喻所說:筵席已經預備好了,但被請的客,總以有事推辭。主設此兩喻,都是很奇的。以王之尊貴請客,客豈有不來,揆諸人情,似無此事。然而主為萬王之王,為猶太人設了福音的婚筵,猶太人竟然不肯赴席。此乃世上所無之事,在主則有之。 主所差之僕人,第一次是指舊約的先知,第二次是指新約的使徒。 賓客不肯赴席,家主生氣了,吩咐僕人往街上去,強迫一般平民赴席。這是指猶太人不肯接耶穌,神發其義怒,將福音轉給於異邦人。 赴王之筵席的人,有善的、惡的。席上坐滿了,王就進來觀看,見賓客中有一人沒有穿王所預備的禮服的,就問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為甚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他知道自己的罪了。有人解說這不穿禮服的人是誤入天國,或說是在千禧禮年時未當入而入。此皆非正解。其真意是表明無禮服的人,雖然入了主的筵席,但仍要被逐出去。因為主已經為我們預備了救恩的禮服。我們如不肯靠主,不穿此禮服,就必為主所棄,撇在外邊黑暗處,叫他哀哭切齒。凡不靠主而靠其他的方法以為可以得救的人們,要儆醒啊! 有人設一個比喻說:一個人到天國去叩門,裡面的人間他說:「你是誰?」他答道:「我是某公會某牧師施洗的教友。」裡面的人回答他說:「你雖則是某公會的教友,但我不認識你。」憑外禮的人,非真屬主的。惟有靠耶穌的寶血,得了救贖的,才能進天國。所以我們不要靠什麼,只要靠主的十字架,便是穿潔白的禮服,坐在主的筵席,也不見羞愧。 耶穌說擺設大筵的比喻的背景是在法利賽人的領袖的家裡。他那時對法利賽人,說了許多教訓。又教訓他們請人吃飯,不要請自己的親友、兄弟、親屬和富足的鄰舍。只要請那些貧窮的,殘廢的你就有福了。耶穌說這些話,實在叫法利賽人難過,但又免他們發愁,就用委婉話設比喻說:「有一個人擺設大筵席。請了許多客。到了坐席的時候,打發僕人去對所請的客說:『請來罷,樣樣都齊備了。』但眾人異口同聲推辭,並無一人肯赴席。家主就動怒,吩咐僕人出去領那貧窮的,殘廢的來。又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裡,勉強人進來坐滿屋子。」此比喻明指法利賽人無份入席。法利賽人亦必明白。 他們拒絕福音,頭一個說:「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請你准我辭了!」又有一個說:「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請你准我辭了!」又有一個說:「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這都是推辭的言語,不是真正不能的。傳道人在他日常向人講道的情形,便能領會到了。 我在香港,與一間商店往來,已有三十多年。我常勸該店主信耶穌,他推辭說:「我的父母想我將來拜他們的亡魂,故不能背逆父母,至快也要在父母過世之後,才可以信教。」我答他說:「你想父母下了地獄,然後自己得救,這是孝子的行為麼?」誰知他的父母未死,他在去年已經死了!他忽略福音,就是如此結局。 我們今日要為主請客,往城裡大街小巷去,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盲的、跛的來赴席。他們不知主在那裡,所以我們要到他們中間,以誠懇的愛心,溫柔的言語,引領他們到主面前。席未坐滿,又再要到路上去,勉強人進來。此勉強非請,非引,然亦非以勢力逼迫。不過見在危急中的人,不礙不施拯救。不論他願意不願意,只要救他為根本。 前數年我往南洋去,見許多地方未聞福音。我前次和王峙君到蜜利洞,在那裡逗留半天,此埠有七萬人,半是華人,半是土人,無教會,又無信徒,因此我的人很焦急。後來回到船中,見有一個女子,她是從蜜利洞下船的。我和她談話,才知道她從前在廣州念書,得聽王載先生講道,信了耶穌,她說她在蜜利洞亦盡本分宣講福音。我聽見黑暗的蜜利洞有一個女信徒在那裡發光,十分欣慰! 我們和王載先生發起國外佈道,是遵主的吩咐,往普天下去傳福音。「南洋群島」就是我們現今要負的責任。我們要往那裡領華人、土人、貧人、富人、殘廢人,都同到主前,坐主的箍席。 當盡義務 陳秋卿
經丈:馬太福音廿二章15—22節 先知奉命警告以色列民,不悔改歸向神,必受強國的殘殺毀滅擄掠,當時基督警告人,不謙退接受神恩,也會遭毀滅,所以耶路撒冷於主後七十年,果如主所說,慘不可言。可惜當時法利賽人,不信不接受,反要謀害耶穌,這些人素與希律黨人不合,但卻能同謀害主耶穌,另一方面誘惑青年人,利用他的直言問難要害主耶穌;青年人問耶穌,納稅給該撒應該不應該?問題是簡單,可納不可納,但是實會難倒人,若說納,表示不愛國,要經公會裁判害他,說不要納,立刻要受羅馬帝國苛以叛逆罪,死刑。可是問題難不倒主耶穌,主知萬人的心,所以叫他拿納稅的錢來看,讓青年人知道,已身既用羅馬錢幣,就不用以此試探主,且銀弊上有號有像,不能作聖殿的捐獻。但納稅是國民義務理當納,可作政治、治安、衛生、國防等用,切不可拒絕或走私,以致國家困難。當然政府官員理當廉潔,體恤人民,實行公道的稅法,屬靈方面人不受羅馬轄制,當回轉受神轄制,以賽亞先知已再三再四宣告,基督雖無直言,但言外之意,是納稅給神並無觸犯法律,寓意聰明絕頂,法利賽人所謂納,是指納給贈送捐,耶穌所答的納是歸納履行債務,帶強債性的生活,像農、食、住、行、機會、聰明、智慧、靈魂等都是神所賜給,人必須有歸納的義務。基督曾設一比喻:主人以銀錢交僕人經商,嗣後算帳,就是受託主義。也提到積財於天,財在那裡:心也在那裡,華僑寄銀給眷屬,所以心也惦念親人與祖國。有人在祖國建實業:心也在祖國。所以人有歸納神的人,認識當盡的義務,內心必存感恩,因此人人都樂意奉獻,克盡受託主義的義務。 真理的精華 曾霖芳 經文:馬大福音廿二章34—40節;馬可福音十二章28—31節 聖經是神的默示,且是一部巨著。這部巨著的內容是很豐富很複雜的,有時我們想研究全部聖經,會覺得不容易著手。在主耶穌的時代,已經有舊約,其中有神的律法和藉先知所傳揚的信息。有一天,有位律法師來問主耶穌,在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主耶穌答覆得很好,祂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祂又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這是神的律法和先知信息的中心,雖然簡單卻能包括所的有真理,所以我稱它為「真理的精華」。對於神的子民,是非常重要的。使我們知道怎樣度敬虔的生活,也知道怎樣待人接物。使我們達到神聖民的標準。 諸般律例 在神啟示摩西的律法書中,再三宣示,要神的子民遵行祂所吩咐的一切話,如:「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遵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六25)又說:「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申十一1)。舉凡敬拜神的事,和衣,食、住、行,各方面神都有吩咐,十分仔細,統計起來有幾百條;這是神的完備律法。世界聞名的古羅馬律法就是神的諸般律例為藍本的。神對於祂的子民所期望的,是要他們成為「義」。 十條誡命 諸般律例是很複雜的,但最主要的是十條誡命,就是:除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不可雕刻偶像。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當紀念安息日。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婪。這十條誡命刻在石版上,放在敬拜神的中心——會幕裡。是諸般律例的總結,可以概括一切律例,典章的細節。古時,會幕是以色列人信仰的中心,十條誡命是神子民生活的準則。 兩條誡命 新約是比舊約更美的,主耶穌在新約的開始,把所有神的誡命和先知的道理歸納成為兩條誡命:第一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其次是愛人如己。這等於把十條誡命劃分為兩半,前四項是愛神,後六條是愛人。這就更簡明了。 人是不能遵行神的律法的,但在新約時代的我們,蒙了神的恩典,主耶穌的救贖,從罪惡的世界中被揀選出來,做「屬神的子民」。我們的生活標準是甚麼呢?照主的教訓,一切真理是要教導我們愛神愛人。我們可以用這標準來衡量自己的生活狀況,我每做一件事,該捫心自問:「我對得起神嗎?我對得起人嗎?這樣做是出於『愛』嗎?」若我們心中沒有問題,能平安,能合乎這標準就十分美好。簡而言之,愛神愛人是信徒的立身之本。 一個字 這兩條誡命可以用一個字來包括,就是「愛」。主說:「其次也相仿。」可見這兩條誡命的性質相同,就是「愛」。聖經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 (提前一5 )又說「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十三10)真理的精華是甚麼呢?就是愛。沒有愛的,就不認識神。教會若沒有愛,基督徒若沒有愛,已經失去他的本色,他還有甚麼呢?他還能做甚麼呢?一切都「算不得甚麼。」(林前十三2)。 知所先後 古聖說:「知所先後,則近道矣。」今日讓我們來注意這真理的先後。我們該注意這裡的次序:第一是神,第二是別人,最後才是自己。神該居首位,別人該被注意,最後才想到自己。就聖會而言,大家的心若「尊主為大」,只有同一個目標,就成為榮耀神的教會。個人若讓神居首位,做順命的兒女,生活就完全。其次是以愛自己的標準去愛人,處處顧到別人,這種愛心是很有力量的。自己既排在最後,常常要吃虧,要犧牲,這種「捨己」的生活,就是「愛」的表現。反過來說,「己」若居首位,就看見人性的敗壞。「別人」若居首位,凡事只尊重人不順服神,只看見人的榮耀。這次序一顛倒,就不堪設想了。 |